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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管理员安全职责【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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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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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用心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职责。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用心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职责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职责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用心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办公室:职责人

各类政策、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2、德育处:职责人

学生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学处:职责人

相关教材的征订,教学计划的检查,实验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

4、总务处:职责人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学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设施。

四、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用心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职责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五、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用心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资料。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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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机房管理员聘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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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管理员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1、协议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年____月。

2、工作内容

公共机房助管:

① 乙方应对机房的电脑、网络进行一般维护,并对机房内一切设施的安全负责,严禁将机房内设备硬件搬出。如果机房内设施出现重大问题本人不能解决的,应马上报告甲方分院403办公室或物业管理办公室。

② 机房内乙方应禁止用户吸烟,禁止带食物入内,禁止大声喧哗。

③ 乙方在每天机房下班之前应及时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报告厅助管:

① 管理员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多媒体放映影片,如因违规操作出现设备故障,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照价赔偿。

② 在电影放映过程中,乙方应维持报告厅秩序,禁止观众携带瓜子等有壳有核零食入内,禁止吸烟,禁止吵闹喧哗,禁止在没有得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允许的情况下挪动桌椅,禁止坐在桌子上。

③ 发生设备问题或重大秩序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办公室。

④ 乙方在每天机房下班之前应关闭所有电源,关闭窗户,并通知保安锁门。

每周值班安排

班次 周一 周三 周四 周五

值班时间、地点 公共机房____:____~____:____ 公共机房____:____~____:____ 报告厅_______:00~_______:______公共机房____:____~________

3、报酬

甲方每月月底付给乙方____元。

4、工作纪律

乙方应按照作息时间准时上班,如果出现旷班现象,将进行____元/次的处罚。

如因乙方违规操作或其他失职行为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5、聘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乙方如无法履行本协议规定职责,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特殊情况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本协议。

6、协议解除方式

甲乙双方方解除协议应提前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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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食品仓管员安全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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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客运规章制度和服务质量标准,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岗、坚守工作岗位。

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注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行为,保证现场生产安全有序。

三、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注意防火、防盗,库内严禁吸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熟悉本站营运线路、站点、里程、发车时间及班车进站情况。

五、行包快件到达后,分站点堆放,标志明晰,妥善保管,并按《快件托运单》的记录及时通知收件人,如无法联系收件人,应及时通过起运站与托运入联系处理。

六、主动热情指导收件人按要求提货,认真检查收件人的证件是否与《快运托运单》上指定的收件人相符,以防冒领、错领。

七、根据行包快件在本站保管的时间不同,作出是否需收取保管费的决定。如需收取,应按规定计收保管费。

八、认真做好行包快件交接工作,交接时必须当面点验件数,标签号码、包装等,如有疑义应即向当班班长汇报。

九、讲究职业道德,倡导精神文明,端正工作态度,不以工作方便谋私,不刁难客户及参营单位。

十、有问必答,工作主动热情,收集客户意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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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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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会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维护,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专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功能室、办公室、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水电管理员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灶,要经常进行检查,定时进行检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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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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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双方就电梯现场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1、 乙方在甲方现场安装设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 乙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布置、实施、检查施工的安全生产情况,对设备的现场安装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 乙方对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护,并警示标识,不可让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甲方提供施工用电源,配电箱以下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带功率表、配电盘等;

4.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现场有监督检查权,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

5、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到记录,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杜绝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

6、乙方要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配置灭火器材。乙方人员如果进入甲方生产厂区,严禁吸烟。

7、乙方对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做到人走电断。

8、乙方对自带设备和雇佣设备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保险带、安全帽、紧身工作服等,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10.乙方施工人员及雇佣的人员在施工时不允许喝酒。

11.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并正确使用。

12.乙方要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安全、使用设备的安全负全责,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3.乙方要对所施工的设备的安全、质量负全责。

1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损坏甲方的设施,出现问题要照价赔偿。

15.乙方施工人员要搞好团结,不允许打架斗殴,出现问题乙方自己处理并负责。

14、乙方要服从甲方和工程总包方现场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并对所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负责,保证施工区域内的设施完好、道路畅通、环卫卫生符合要求。

1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代表签字后与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乙方:

责任代表签字 责任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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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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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确保校园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负责校园内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学校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具体安全工作,对校园网和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二、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传播违法内容。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

三、学校要对教师和网络用户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相关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四、校园网要有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学校网管员对校园网设备和线路,进行统一管理,其它个人禁止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机箱,禁止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及附属设备,禁止擅自将计算机设备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

五、校园网设备,要按分配的使用权限来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对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重要网络设备,要由网管员进行管理。

六、严格遵守网络保密制度,不得将已知的用户名、密码、口令、地址外泄。对于有版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对外提供。

七、网络管理员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服务器发生案件、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管员必须及时处理,必要时通过学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机房及各功能室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人离关窗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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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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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公室内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

2. 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严禁明火。

3. 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4. 办公室内应加强用电管理,工作完毕关闭计算机、离开房间切断电源、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 安全用电,防止用电事故,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故障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用电线路。

5. 办公室内消防器材固定存放位置,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6. 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为员工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设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培训等,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7.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用电法律法规,充电器严禁长时间插在电源上,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操作行为。

8. 发生险情及时报警。火警: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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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校学籍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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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能够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理解。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状况下,能够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务必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理解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带给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带给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能够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理解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理解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理解、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理解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能够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状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能够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务必获得必须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到达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必须荣誉的,可按不一样情

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潜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一样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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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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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二、施工范围与内容:

路段,道路安全标牌、标志、道口标注、警示桩、标线、振动标线的施工与安装。

三、工程工期:乙方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项目工程。

四、合同价款:大写:

小写:

附:工程单、总价明细: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本工程按日照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设计图为依据,工程量以实际为准。

五、结算与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施工完毕后,甲方需以电汇方式付款给乙方合同价款80%,余款20%半年内付清。

六、维修:

乙方按GB5768—20__“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自检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无条件予以维修或更换。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人为故障造成的损坏,乙方不负责维修。

七、权利与施工要求:

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技术、保障措施等施工内容全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按照甲方和设计要求进行整改。

2、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沿线施工点地下管网、供水、供暖及地下光缆等线路分布图,因图纸不详导致乙方对施工地点地下管网、供水暖及地下光缆等线路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设计要求和GB5768—20__“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要求制作并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防止施工过程中交通事故的发生,正常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必须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保证按期完成施工项目。

八、变更:

1、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合同中所列施工项目在数量、质量、品种、服务上的变化,导致费用的增加,其费用增加部分由甲方支付。

2、因乙方原因而造成合同中所列施工项目在数量、质量、品种、服务上的变化,导致费用的增加,其费用增加部分由乙方支付。

3、乙方应按照国标GB5768—20__“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要求施工,因乙方未按要求施工而导致的质量及其它相关问题,由乙方承担。

九、仲裁: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可向有关部门提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 裁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目的,进行协商解决,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一、相关技术、施工及更改文本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查。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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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技术合同相关合同法规定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4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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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相关合同法规定

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技术合同在

技术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三百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

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

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条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九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条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三条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五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百三十六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七条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条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百三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百四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三百四十一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百四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百四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百四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三百四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百四十七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九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三百五十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一条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三条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三百五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百五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三百五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一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三百六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三百六十三条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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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构建籍船舶共同安全监管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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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一、总则:

为了确保国家输油气管道安全平稳运行,保证管道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满足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同时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号主席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在施工现场向乙方告知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并在工程开工前监督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健康、环保教育或培训,并在乙方施工时进行安全监护。

2、甲方负责提出输油管道永久安全防护方案和临时施工安全加固措施的技术要求。

3、甲方负责对第三方施工中与管道关联管段的施工方案和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

4、甲方负责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按照与管道关联段的施工方案和管道安全保护方案进行全程监护。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必须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保证交叉(并行)处管道的安全。

2、乙方必须依照甲方审批认可的方案,在与甲方所辖管道交叉(或并行)处对甲方管道进行有效保护。

3、乙方负责委托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对甲方提出的永久安全防护方案进行设计,并提交设计文件及图纸给甲方审查。

4、乙方负责支付输油管道永久安全防护费用、加强级防腐费用和监护检测人工费。

5、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交付管道安全保证金(1万元-5万元),待甲方验收合格后返还乙方。

6、乙方应严格按照管道保护方案进行施工,保证在施工期间输油管道及其防腐层不受到任何损伤。

7、乙方应保证:对甲方所辖与第三方施工关联管段的管道,在以后维修、大修、抢修等任何作业中,乙方必须积极予以配合,甲方不承担由维修、大修、抢修等作业所造成的乙方财产及设施损失。

三、违约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甲方所辖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如施工中损坏甲方管道及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在实施中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一致,可选择向甲方所辖与第三方施工关联管段的管道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四份,正本两份(双方骑缝盖章),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如对合同的内容产生争议,以正本为准。

附件:1、第三方施工与管道关联段的施工方案;

2、第三方施工与管道关联段的管道安全保护方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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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3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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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

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l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

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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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安全生产职责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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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治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X年你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20xx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安全治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与安监部门周密部署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好本系统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落实到位,执法中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组织企业单位进一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以及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

3.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治理的负责人100%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

4.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5.企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治理工作

1.加强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企业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和自治区、市事故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二、控制目标

有效预防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力争20xx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

三、履职考核

(一)你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考评分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四)考核以“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市每季度组织督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督查,次年1月中旬对你单位进行全面考评。

(五)你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考评办法,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兑现。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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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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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止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保护实验环境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同时包括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职责

3.1 生物安全委员会

负责对管理体系文件的审定;负责病原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的论证及各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处置指导、评估和技术咨询;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技术的指导,生物安全重大事项的

3.2单位法人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负总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与颁布,负责生物安全防护设备、防护用品的保障,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资源的保障。

3. 3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査。

3.4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应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3.5 人事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新上岗人员的上岗培训,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和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负责实验人员的免疫接种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3.6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负责实习进修人员及课题项目合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7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专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落实部门生物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实验室人员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实验活动;负责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安全管理。

3.8实验人员

应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自觉学习和接受相关知识培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展实验活动和操作仪器设备,有做好个人防护和对他人安全负责的义务。

3.9其他部门的职责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 管理要求

4.1培训要求

所有实验操作人员、实验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必须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培训要有计划性和可持续性,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应对被培训者和培训者进行考核和评估。经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岗资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中途发生换岗的,上岗前应再次接受专业技术培训,部门应做好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资料统一交培训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应对培训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

4.2 准人要求

4.2.1 人员控制

只有在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人实验室条件要求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在开展涉及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时,实验室负责人应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一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具有免疫缺陷、过敏史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对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情况,应事先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容许其进入实验室工作,并负有最终责任。

4.2.2项目准入

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未经许可不得超范围开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不得在低于防护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开展实验活动前实验室应组织相关实验活动项目的风险评估,并经生物安全负责人批准。

4.3 安全计划

实验室必须制订年度安全计划,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査一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4.4 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进行自行检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后应形成书面的检查记录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整理归档。

4.5 个体防护要求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个人防护的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使用标识不淸、破损的防护用品,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及类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进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个人应根据从事实验活动的性质、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进行相应防护,不得随意降低防护等级。实验人员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进入实验区域从事实验活动。严禁穿着实验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到办公区域和其他公共区域。

从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时应当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加(但建议不要超过3人),禁止单独一人从事高危险度的实验室检测工作,以防发生意外。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4.6实验准备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进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实验准备工作,填写实验材料清单,禁止实验过程中随意频繁出、入实验室,而导致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外场所的污染及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4.7实验清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工作前应准备实验清单,内容包括实验操作内容、实验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及要求。

4.8记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程序,同时做好相关的实验记录,包括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记录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记录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记号笔、铅笔等不能长久保存的笔记录。

4.9消毒要求

实验人员完成实验后,在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并对实验室台面及空间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进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详见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__ 版,确保消毒规范有效。

4.10废弃物处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废弃物处理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未经消毒灭菌处理的实验废弃物和实验器材、设备严禁带出实验室。

4.11设施设备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对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实验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装后或每次检修后,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业人员对每一台生物安全柜的运行性能和高效过滤器完整性进行验证,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验证。

4.12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相关材料应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应定期及时地将新近分离、采集的有保存价值的菌(毒)种、阳性生物样本每季度办理一次交存手续,按期交菌(毒)种库、生物样本库统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记录。接收部门应制备菌(毒)种和生物样本清单,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科(所)应加强对工作毒种的安全管理,应对工作毒种的去向进行监管,形成过程性记录,定期归档备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个人名义接受、保存和馈赠、交换菌(毒)种和生物样本。

4.13责任落实

单位每年应定期和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签订生物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需要参观、考察生物安全实验室时,应事先经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持准入证在相关人员陪同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入实验室。实习、进修人员应接受实习进修单位的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承诺书,在指导老师陪同或指导下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不得独自从事髙风险检测、研究工作,原则上不给予门禁授权,确实需要授权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以保证其生物安全为前提。

物业保洁人员禁止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PCR实验室、净化实验室、生物模拟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内部从事保洁活动。确因需要进入的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在所在部门业务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所在部门对物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外来设备维修人员需要进入实验室时,应事先办理准人手续,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并由所在部门派人陪同下进行。严禁营销人员进人实验区。

4.15 门禁管理

实验人员进、出实验室应从更衣通道进入,走廊门禁止授权给所在部门负责人,严格遵照物流、人流分开,实验废弃物从污物电梯通道拿出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进、出实验室时应随手关门,使实验室门禁处于正常关闭状态,对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的门应随时关闭,以免使实验操作区域受到外界影响而导致实验结果的不确定性或实验室操作区域气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区域。

4.16实验人员能力评估

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定期组织对从事实验活动的检测、辅助人员的专业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材料及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17 责任追究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所在责任部门负责人、生物安全监督员的相应责任。

4.18应对实验动物及感染动物实验室进行安全管理,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关部门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实验活动,严禁从事超范围的动物感染实验活动。

4.19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监督,未尽事宜由院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 依据

5.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2《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45号令)。

5.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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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服务行业员工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2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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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规章制度为了创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基本要求

1、全体员工要团结一致,各尽其职,献出真诚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2、全体员工按照本店编排时间表,准时上下班、休息,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应办理请假手续;

上班时间要衣冠整齐干净,穿工作服,佩工作卡,保持整洁。

上班前不吃刺激性、有异味的食物,保持口腔卫生。

3、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场所;

不长时间会客;

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不准私自带他人进入工作地点,不得私自将本店物品带出或赠予他人。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

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5、保守本店经营机密。

二、工作要求

1、敬业,积极进取,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2、不因自己心情而影响工作质量。

不要把任何不愉快的心情带入本店,不要把不愉快心情强加于顾客、同事身上,给别人带来不愉快。

3、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导,按照要求完成本职任务。

不得顶撞上司,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上司安排的工作,如不满可向上一级投诉,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

4、有合作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为同事创造条件,注重服务质量,使客人对服务无可挑剔。

5、工作要认真负责,力求准确无误地完成工作任务,如遇有疑难问题要报告上级,请示处理;

因责任心不强,不按服务规范操作而造成的人为错误或影响发型效果,当事人要受到经济处罚。

三、对待顾客

1、记住顾客是我们的老板;

在店里,顾客是最重要的,不要忽视顾客的需求,不要给顾客出难题;

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

2、做好客人进来的接送工作,要做到“一带二送三介绍”(即带位、送茶、介绍产品、发质知识)。

在顾客进店前应及时把门拉(推)开,侧身喊一声“欢迎光临”,千万注意不要把顾客的路挡住。

在带入后,要很小心的问顾客需要什么服务;

在服务中要通过拉家常、谈工作、天气等找到顾客感兴趣的话题,多用赞美、佩服的语气与顾客沟通;

在介绍服务时注意运用专业语言,当顾客很烦,对你语言过重时,不能露出不满表情,应婉转而得体地把话题引向别处。

3、多用礼貌用语,热情接待顾客,面带微笑,耐心回答客人的询问。

以真挚的态度为顾客做好接待工作,存放手袋、物品等事宜。

4、工作时面带微笑、有礼貌、负责任、诚实、细致、讲效率、说到做到,对工作不推诿,不拖拉;

接待客人要善始善终,交接工作要清楚。

5、在工作岗位服务要热情、礼貌、周到,接待客人或与客人和同事交谈要用敬语,上班要按本店要求的标准进行服务,接送客人要有道谢声,工作出现差错和失误要有致歉声。

6、多学沟通技巧,不勉强顾客作其它消费或勉强其购买产品。

7、结账时要礼貌待客,对客人应付的现金清点后要复述一遍,防止出错单,跑单现象。

8、及时处理客人或同事遗留的物品,并向店长报告。

9、掌握顾客情况,对异常顾客要留心观察,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卫生要求

1、每一位员工有责任保持本店环境的整齐、清洁,不得随地丢杂物,同心协力劝导顾客自觉遵守,维护本店正常秩序。

2、搞好区域卫生。

员工在为顾客服务完后,要及时把头发等地面杂物清扫干净。

3、工具使用前后必须清理干净,摆放整齐,工作地点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设备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并清理干净。

五、其它

1、本店要求每位员工统一手法、统一技巧,不断提高每位员工的技能。

2、养成节约用电、用水、节约使用产品和易耗品的良好习惯,爱护公物;

看到将要坏的地方立即通知维修。

3、对仪器、用品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使用;

如发现物品损坏或出现故障要及时报上级处理,联系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4、如要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上司不在又必须立即解决时,应电话联系并自己妥善处理。

5、“十点”工作原则:

做事多一点,微笑多一点,脑筋活一点,嘴巴甜一点,效率高一点;

说话轻一点,肚量大一点,仪表美一点,行动快一点,服务好一点。

6、“八条”服务标准:

客人进门问声好,安排落座端饮料,轻声细语问需要,主动倾听沟通好;

翻查资料供参考,产品特点详知道,引导服务最重要,下次服务还会找。

7、接待客人九大用语:

(1)欢迎光临;

(2)对不起;

(3)请稍等;

(4)让您久等了;

(5)请这边来;

(6)是,明白了;

(7)实在不知说什么;

(8)请原谅;

(9)谢谢。

8、员工七大服务要求:

(1)表情自然,多些微笑;

(2)明白,声音干脆、清楚、亲切;

(3)动作忙而不乱,应付突发事件随机应变;

(4)永远站在顾客立场着想;

(5)永远不要在客人背后议论客人;

(6)记住客人的名字;

(7)和同事之间也要用普通话。

9、员工在店外或下班时间做违法乱纪的事,与本店无关,后果一律自负。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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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卫生,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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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制订安全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如下:

一、负责安全卫生教育的政教处、负责安全卫生工作检查的总务处必须重视安全卫生工作,把此项工作放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配合学校抓好安全卫生工作,做到安全卫生工作万无一失。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三、政教处做到每天对卫生工作一小查,每周对安全卫生工作一大查。总务处坚持每周对学校建筑设施、供水、供电设备检查一次,每遇到风、下雨、下雪天气,临时增加检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

四、坚持每天检查学校环境卫生的同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要求全体师生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观察发现学校各种异常现象,如果发现,立即同学校领导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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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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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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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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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

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

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签字审批。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

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

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

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

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

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变更后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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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承包人安全消防和保卫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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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承包人安全消防保卫管理条款》(以下简称“管理条款”)是对承包人的安全、消防和保卫进行管理,根据本管理条款的要求承包人应提交一个书面的安全健康工作计划。提交的安全健康工作计划应包括作业的风险评估,相关的资格证明,工作场所的安全组织结构,员工培训计划,以保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遵守本管理条款的安全健康要求。

本管理条款内的承包人是指与甲方签订合同,并进入进行工作的组织及其成员。

本管理条款内的甲方是指河南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管理条款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一节 总 则

1.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令、法规、条例和规定,以及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同时,承包人不能干预和阻挠甲方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条例和规定。

2. 如承包人的工作干预或阻挠甲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甲方将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在接到通知48小时内作出必要的整改,如果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则必须更新相应的施工安全内容,其内容主要包括:改变的工作日程、增加的施工安全要求和增添使用的安全设备设施等等。同时承包人不得以此作为增加合同金额的理由。

3. 承包人在与甲方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表示已完全同意本管理条款内的所有要求。也表示双方同意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要求和甲方安全相关管理规定。本管理条款同样要求并以此作为履行合同中安全工作的指导原则。

4. 本管理条款中并不全部包括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及甲方的所有涉及安全、消防和保卫的制度和标准,承包人有责任按本管理条款要求自行索取。

1 安全健康计划书

1.1 承包人应根据工作要求及甲方的安全要求提交一份书面的安全健康计划书,安全健康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1.1对所要求完成的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填写工作危险危害辨识分析表,对较大风险的工作应制定必要的安全计划大纲和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1.1.2相关工作的安全资质证书;

1.1.3现场安全、消防和保卫的组织机构;

1.1.4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和记录;

1.2 任何时候只要工作的性质或内容发生变化,承包人应及时更新此现场安全健康计划书。

1.3 承包人必须维持、监控以及执行该健康和安全计划,甲方负责监督该计划的实施,承包人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已制定并通过甲方审核的安全与健康计划,该计划执行效果好坏将成为为承包人工程项目工作结算的主要凭据之一。

2 安全协议

承包人一旦与甲方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必须同时与甲方签订《承包人安全、消防和保卫管理条款》。

3 组织机构

承包人在进入施工场地工作前,要成立安全管理小组来负责处理相关的安全问题,在进入施工场地内工作时,安全管理小组机构图与该项目的组织机构图一起提交给甲方。安全管理小组必须包括:承包人项目经理、分管经理、现场安全工程师或现场安全消防和保卫专管人员的姓名,联系方法等。

3.1安全管理小组的组长应是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小组的执行组长应是承包人的项目副经理。安全管理小组的成员由承包人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员等人员组成。

3.2 安全管理小组的组长是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他对整个项目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问题负责。

3.3安全管理小组应是一个在承包人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固定组织。这个小组负责实施工厂/区域内施工场地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每个承包人都应接受这个小组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马上纠正。

3.4 安全管理小组应该对施工场地的自然灾害预防负责任。

3.5 安全管理小组会议涉及的安全问题内容应在项目会议上召开。

3.6 安全管理小组每周应召开一个项目安全会议。每个项目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甲方安全工程师应出席会议。

3.7 承包人的区域/工厂安全管理小组应每天召开一个安全会议,会议要汇报每个施工场地的安全信息并且提醒承包人纠正安全隐患和采取的纠正措施,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提交甲方安全管理小组。

4 安全培训

4.1 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

4.2 承包人必须根据甲方的安全要求,对其进入施工场地内工作的员工进行统一培训,并告知培训计划,保存培训教材和记录,以备检查。

1 施工场地内车辆和道路管理

11 施工场地内所有道路限速20km/h,车间内限速5km/h。

1 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严禁长时间占道停放。

13 无紧急情况施工场地内禁止鸣号。

14 未经特许机动车禁止驶入车间。

2 工作区域审批

需要进入已投入使用区域工作前还必须征得该区域负责人的同意。

3 设备使用

3.1 承包人带入的设备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有其公司的名称或标志,并建立详细目录清单交甲方备案,同时提交有该类设备的省级/市级检验单位出具的有效检验合格证书/或者检验材料的复印件。

3.2 承包人带入施工场地范围内使用的各类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甲方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4 安全例会和检查

4.1 承包人方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参加甲方的每周安全例会。

4.1 承包人在工作中必须有定期的安全会议来讨论和交流现场安全问题。

4.2 承包人在现场工作必须有指定的安全人员,并定期进行各项安全检查。

4.3 会议的纪要和检查记录应保存直至合同结束。

5 消防器材

5.1 建筑施工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各类消防器材的配备,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5.2 承包人有责任检查其区域内的消防器材,保证其完好并及时更新或维修。

6 特种作业人员

6.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安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培训审核合格。

6.2 特种作业人员在办理出入证时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交甲方验看并提交复印件,并在出入证上张贴相应工种的标签。

6.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种类和管理办法可参阅国家有关特种作业管理规定。

7 紧急事件处理

7.1 发生任何类型的紧急事件诸如:火警、严重伤害、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应及时拨打应急电话。

7.2 在拨打紧急电话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l 告知事故类型;

l 尽可能详细告知事故发生的位置;

l 没有得到指示,请不要先挂断电话。

7.3 紧急疏散

7.3.1当听到紧急疏散的信号时,使用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沿最近的疏散路线撤离工作区域,然后至指定的集结点负责人报到。

7.3.2 沿车间内的人行通道上的箭头指向可至最近的逃生门,如发生断电,可按应急灯的指示至逃生门。

7.3.3承包应对在施工场所可能发生的台风、洪水、火灾、爆炸和化学品泄漏等灾害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要提交甲方审核。

8 工伤事故统计汇报

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生的工伤事故除按国家规定和自身企业规定向政府机关和自己的上级部门汇报外,同时必须遵守甲方以下规定:

8.1一旦发生伤害事故,承包人应马上赶到事故地点同时应马上向甲方安全管理小组汇报,同时要填写《工伤/险肇事故表》。同样要求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报告。

8.1.1 发生了轻伤事故应在马上报告到甲方安全管理小组,并于8小时内提交书面的《工伤/险肇事故表》,承包方安全管理小组和甲方安全管理小组应派人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1.2 如果发生了重伤事故,承包方安全管理小组马上报告到甲方安全管理小组,并于6小时内提交书面的《工伤/险肇事故表》。承包人和甲方安全管理小组应成立一个联合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8.1.3 如果发生了死亡事故,承包人应将事故立即报告到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甲方安全管理小组,并于4小时内提交书面的《工伤/险肇事故表》。对于事故现场,要马上采取好措施做好保护,以便当地政府部门的事故调查研究。承包人和甲方安全管理小组应各自分派一个人来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

9 来访人员管理

承包人应对其来访人员的安全负责,告知甲方的所有安全要求,对甲方而言,承包人的来访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条例的责任由该承包人承担。

1 劳防用品

1.1承包人在进入各工作区域时,应了解并严格遵守各区域的劳防用品穿戴要求。

1.2劳防用品要求的基本原则:

l 承包人的工作服必须统一着装,符合甲方要求:右胸有承包人公司标志;

l 进入工作区域必须佩带安全眼镜,有飞溅的区域安全眼镜必须有侧边保护;

l 进入施工区域和有头部撞击危险的区域必须带安全帽;

l 除标准允许外,进入工作区域必须穿钢包头和防穿刺的工作皮鞋;

l 各区域其他特殊劳防用品要求。

1.3劳防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2 电气安全

2.1 承包人使用甲方的电源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从指定的电源点接出,并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

2.2 承包人接出电源必须安装总开关,每一分路应设置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和过流保护装置,设备应保证“一机一开关”。

2.3 所有电气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2.4 不得使用建筑结构作为接地线。

2.5 临时用电应经甲方审批后方可拉线用电。

3 高处作业

3.1 基准面1.8米(含1.8米)以上有坠落危险的作业为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到达工作位置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牢靠的挂钩点上。

3.3 高处作业人员移动时,要保证安全带能有效挂钩,防止坠落,必要时应安装挂钩绳等辅助设施。

3.4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必须系在身上,防止从高空坠落。

3.5 高空与地面之间传递物品时必须使用吊篮或用绳索系紧,禁止抛物。

3.6 高处作业设备

3.6.1 移动式梯子(参阅GB7059.2—86)

3.6.1.1 梯宽不小于300毫米,梯长应小于8米,结构无松脱、裂损、变形、腐蚀。

3.6.1.2 梯脚应有防滑措施,防止承载时滑动。

3.6.1.3 折梯(人字梯)的中部应设置有限制两梯张开角度变化的撐杆,并有锁定装置。

3.6.2 高处作业平台(参阅GB4063.4—83和参阅GB4053.3—83)。

3.6.2.1 高处作业平台必须有护栏和挡板。

3.6.2.2 高处作业平台工作重心应低于高度的1/3,防止工作时摇晃倾倒。

3.6.2.3 移动式高处作业平台在移动时禁止载人。

3.6.3 跳板

3.6.3.1 跳板工作宽度不得小于500毫米,工作跨度不得小于3米,厚度不得小于50毫米。

3.6.3.2 跳板两头必须有效固定,固定点离跳板远端不得小于100毫米。

3.7上下垂直施工

3.7.1 高空作业下方原则上不得有其他施工,下方应有明显标志工作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7.2 必须在高空作业下方施工,两作业之间必须有专用防护棚和其他隔离设施。

3.8 高处作业人员严禁行走和站立在电排、管道等公用动力管线上。

3.9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要有现场作业监护人的监护下方可作业。

4 作业环境

4.1承包人必须每天在工作结束时对工作场地进行清扫。

4.2承包人必须定期对物料和设备进清理,对不用的物资及时撤离现场。

4.3各类物料和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工作区域有通道并保证畅通。

4.4消防设备等紧急物品存放区前禁止堆物。

4.5工作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接线规范。

4.6有强噪声产生的工作区域内工作人员应佩带听力保护的劳防用品,并告知邻近可能造成影响的区域的人员。

5 化学品

5.1未经甲方审批的化学品禁止在施工场地内使用。

5.2新化学品进施工场地必须由甲方评审,同时应提供MSDS(物料安全数据单)。

5.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仅限当班用量,严禁在施工场地内存储,如需存储应受化学品管理小组控制,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6 动火作业

所有的动火作业(电焊、气焊、气割、明火加热等)都必须经过甲方审批方可作业。

7 气瓶

7.1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使用气瓶应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7.2气瓶在使用中应直立固定放置,并有防倾倒装置。

7.3气瓶在运输过程中应分类固定运输。

8 吸烟

8.1吸烟应在施工场地内指定的吸烟点内吸烟,禁止在吸烟点外流动吸烟,临时吸烟点的设置必须按甲方要求设置,并严格管理。

8.2吸完烟请掐灭烟头再丢入烟头回收箱,禁止直接丢入废物箱。

9 安全能量锁定

9.1承包人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时,必须严格遵循安全锁定程序。

9.2进行能量锁定操作人员必须经甲方培训,并由甲方颁发安全锁定身份标识牌。

9.3安全能量锁定个人设备由承包人自己购置但必须符合甲方标准。

10 开挖

10.1 所有的地面开挖工作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10.2 落差超过0.5米的坑边应设有警示标志或固定围栏防止他人跌入。

10.3 夜间坑边应有良好的照明和红色警戒灯保证安全。

第五节 处 罚

1 处罚原则

1.1对违反甲方相关安全消防和保卫规定的行为,甲方采用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直至停止合同的处罚。

1.2所有处罚由甲方与承包人发生关系。

1.3不同的处罚方法可同时执行。

1.4罚款产生的费用可从合同中的费用中扣除,但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

1.5安全处罚造成的各类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 处罚标准

2.1 警告

2.1.1警告处罚一般给予情节轻微、初次违反并能立即改正的违章行为。

2.1.2警告处罚可分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两种,口头警告由现场安全人员在安全检查例会上提出,记录在会议纪要中,书面警告由现场安全人员以隐患整改通知单方式送达承包人,并跟踪和保留记录。

2.2 罚款

2.2.1罚款处罚一般给予情节较严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多次违反或没有按时完成整改的违章行为。

2.2.2 罚款处罚由甲方统一开罚款单,由甲方和承包人签字,一联交承包人、一联由甲方存档。

2.2.3 罚款处罚标准

2.2.3.1 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每发现一起处罚50—100元。

2.2.3.2 对不符安全技术要求的情况但没有造成后果的,每发现一起处罚50—100元。

2.2.3.3 对不符安全技术要求的情况并造成后果的,每发现一起处罚500—1000元。

2.3 停工整顿

2.3.1 停工整顿一般给予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违章行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累计三次安全评估不合格。

2.3.2 停工整顿由甲方签署停工整顿通知单,并送达承包人执行。

2.4 终止合同

2.4.1 对于严重违章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停工整顿后累计评估不合格达三次,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以后参与竞标的资格。

2.4.2 终止合同处罚的程序和停工整顿的程序相同。

第六节 评 估

1 甲方定期(一般每月一次)以及在合同结束时将对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的安全、消防和保卫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甲方汇报。

2 最终的评估报告甲方发至相关部门,并作为下次参与投标的依据。

第七节 附 件

1 安全管理表式

1.1 隐患整改通知单;

1.2 停工整顿通知单;

1.3承包人安全培训登记表;

1.4承包人安全消防和保卫检查表。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盖章)(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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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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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师生如有外出活动,必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学期末学校集中教育,采取校会形式。平时教育利用校会、周会、晨会、主题班会、黑板报、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4.对学生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行校内、校门口的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师生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校内机动车限速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学、放学时,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学生在校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学、放学时,校门口两侧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试车、练车。

(二)对教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职工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要在校保卫干部处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学校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教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校园内。

(三)、对学生周末步行或乘车离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未满十六周岁,不准骑电动车上学;一律不许学生自己骑摩托车上学。

5、选择乘坐的车辆必须是证件齐全的合格车辆。

6、所乘的车辆装载人数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绝乘坐超员、超载车辆。

7、上下车时一定要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要有秩序,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在车内向车外伸手或向外探头。

8、下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以免被其它车辆撞伤。

9、听从值班教师劝阻,安全往返家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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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施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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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合同范本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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