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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开头怎么写(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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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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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三天的《“走进新农村”社会实践》调查活动终于结束了,这次社会实践,让我们在人生的成长中获得了平时在课堂中不能获得的知识、能力,不仅有思想上的收获,也有能力上的收获,更有综合素质上的收获。下面,就本次调查活动,我代表平江一中向长郡中学的领导、老师、同学们作一个汇报。

一、课题调查

农民非常感谢政府对他们的关心,认为有国家政策作保障,对自己日后的养老非常放心。但调查中也发现,随着现有物质生活水平的提[__]校花网礼让,是好样的,尽管我们都知道那车子里很拥挤,因为一个19座的车,要坐上近40个人,显然后上的没有座位,但一中的学生还是做到了。

对此,我感触良多。我们是一中的学子,应该努力地做好每一件小事。而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恰恰能体现一中学生的良好素质。我们会继续努力,关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做一名优秀的一中人!

四、感谢

时间过得真快,长郡中学与平江一中20__年《“走进新农村”社会实践活动》现在就要结束了,几天的时间下来,我们心中充满感激。一是感谢长郡中学和平江一中的领导、老师能给我们这个很好的社会实践机会,让我们有机会溶入到社会这个大家庭中去实践、学习、锻炼和成长,让我们在这种社会实践活动中增长了不少的见识,提升了我们的人生感悟。二是感谢长郡中学的同学们,是他们给我们带来了名校的风采。三是感谢我们的团队成员,在这几[__]课件下载天的合作中,能团结一致,团结互助,并团结合作,圆满地完成了这次调查任务。最后,我更要感谢给我们带队的张从军老师,在这几天中,他始终与我们坚守在一起。张老师是我们这次调查活动中年纪最大的一位老师,可他却从不因为自己年龄大就不跟随队伍,也不因为年龄大就不与我们合作,倒是在活动过程中教给我们很多做人的道理,教给我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如何与人交流,如何来获得农民伯伯的信任从而获得宝贵的调查资料。

感谢一切帮助过我们的农民朋友,是他们的热心与淳朴的感情,才让我们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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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防非”与法治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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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与法治

稳定大局离不开众志成城,控制疫情离不开法治调控。根据专家查证,目前,我国与传染病相关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有76个,地方性法规174个。依法防治、依法维护公民的健康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成为非典时期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权利与义务     从目前法律法规来看,宪法规定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出入境检疫法》、《野生动物保~》、《环境保~》和卫生部1991年发布的《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特别是5月12日xx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以上法律法规与各级政府紧急情况下出台的各种通知、通告等,构建了我国传染病防治的健全法律体系,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成为现实。     在防治非典,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公民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负有不同义务:     (一)政府     领导、组织和实施防治工作,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重点依法履行好下列职责: 1、如实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不得隐瞒、谎报; 2、切断传染途径,采取紧急措施,停工、停业、停课,限制或取消公共集会活动,临时征集房屋、交通工具、封闭公共用水水源等; 3、可以宣布疫区,对出入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直至封锁(或 解除)疫区等; 4、调动本辖区内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人员参加疫情控制工作; 5、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必须优先运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处理疫情人员、药品、生物制品和器械; 6、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特殊行业 1、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码头、车站等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各类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各类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手套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出租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行车时必须开窗,保持通风等列为必须执行的规定条款。 2、食品销售单位要从进货渠道上严格把关。饭(酒)店和餐饮业作为“防非” 工作重点,严禁经销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尽量少销或不销售容易传染病毒的非国家野生保护动物,以阻断疫病的传染渠道。 3、沐浴、美发美容等直接为居民服务的行业,每天都要对工作间消毒,对毛巾、 浴室、使用工具等按法定要求进行彻底消毒;一旦发现顾客有咳嗽、发烧等病症,要立即劝其到医院检查,并报告有关防疫部门。 4、政府定价的商品,要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合理定价,切不可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 5、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营运,保证城市交通畅通、有序。未经省级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立关卡,阻碍城市交通的正常营运。公交企业未经城市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运或减少车辆和发车班次。     (三)公民个人     在享有知情权和健康权的同时,应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医疗或防疫部门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2、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附近的医疗或防疫机构报告; 3、传染病人及其亲属等,要配合医疗机构采取的隔离治疗等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能受到公安部门的强制; 4、在传染病等未得到治愈或有关嫌疑未排除前,不得从事有关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二、违法与处罚     抗击“非典”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参与,容不得任何人有半点的轻视或放纵,否则,就会触犯法律法规规定——     (一)妨害“非典”防治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要表现在:     1、拒绝隔离。包括逃避隔离甚至暴力阻碍;不服从管理而强行进出传染病隔离 区。     处罚:由公安机关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对于不听劝阻,采取过激行为,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列》第19条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阻碍红十字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涉嫌犯罪的,根据《刑法》第277条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2、消极防范。单位或个人认为事不关己,消极应对,甚至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私营业主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其雇员中出现的“非典”或疑似病例;或擅自驱赶雇员离职;或准许、纵容其继续从事规定中禁止的传染病人从事的工作。     处罚:根据《刑法》第330条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有关规定,上述行为凡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还规定,单位犯此罪的,要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刑事责任。     3、放任传播。是指故意引起“非典”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对公众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危害。     处罚:适用《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第1款的规定,处以XX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常见的与“非典”相关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有: 1、扰乱政府机关、医疗等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医疗、科研等不能正常进行;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险情,制造混乱,哄抢财物; 3、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 4、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

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等等。 处罚;对具有以上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23条、第27条的规定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22条和39条的规定,从事传染病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的监督管理人员和政府部门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瞒报、谎报造成传播流行的,轻则给予警告,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而《刑法》第9章第409条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则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1、非法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处罚:按有关的价格法规等进行处罚。对其中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论处。 2、制假售劣。 处罚:依《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凡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40条、第141条、第142条、第145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论处。     (五)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以传播传染病给他人为手段的故意损害特定对象身体健康的故意伤害,一旦实际已造成他人感染“非典”,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有引起检疫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直接或间接地侵害劳动者的利益,违反了《劳动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多个条款。     非法解雇民工。在少数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防止所雇佣的外地民工传播“非典”,擅自作出解雇或无限期停止外地民工特别是曾被隔离民工工作的决定。 擅自克扣工资。对于在“非典”防治工作中响应政府号召,尽法定义务积极采取隔离等应对措施的劳动者,有的单位拒发其隔离期间的工资福利。 歧视康复员工。一些“非典”患者康复后,按规定应享有恢复工作的权利,但有些用人单位却拒绝安排其工作或无故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作岗位。 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在“非典”防治中,一些用人单位的劳动卫生条件被查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虽然暂时没有发现“非典”及其疑似病例,但也存在相当的隐患。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强化消毒及发放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却遭到拒绝。     对这些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均有权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第135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规定。     三、救助政策     非典型传染性肺炎疫情发生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防治措施,在保护公众健康权的同时,出台一系列救助政策,保护企业、公民的利益。 (一)“非典”治疗费用     医院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费用规定。 发热病人到医院就诊时,免办挂号手续,先就诊。初诊为非典患者或“疑似”病人后,不再由患者缴纳检验等有关费用,实行记帐制。普通患者补交各项费用。     患者住院观察或留院观察时,免交住院押金等一切费用,办理登记后直接留院观察或入院治疗。救治过程中发身的各项费用也按记帐方式,患者无须逐项缴纳各项费用。   (二)对农村“防非”收费     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紧急通知精神,严禁借防治非典名义向农民乱收费: 消毒费用。对农村集贸市场、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场所、发生疫情的农村居民住宅、牲畜饲养和交易场所、农用机械和车辆等依法进行消毒,费用由当地政府部门或单位负担,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向农民或农村中小学生摊派; 体检费用。对从疫区返乡农民依法实行体检、医学观察等措施,有关费用均从当地防治非典专项经费中解决,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宣传费用。向农民发放宣传防治非典知识手册、宣传画等,要实行免费提供,严禁借宣传防治非典名义向村组、农户摊派有关宣传费用; 防护费用。预防非典药品及防护用品应当由农民自愿购买,不得向农民强制收费。不准以防治非典的任何名义,擅自向村组和农民乱收费。 (三)对城镇居民“防非”收费 1、各地、各部门严禁以疫病防治为名收取隔离期间保证金、隔离费、管理责任保证金等费用;     2、各单位、物业小区、居民住宅小区和村镇为限制出入人员,在“非典”防治期间实施出入证管理,应实行免费发放,且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证费;     3、对于从“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回人员,一律实行免费体检,并不得将其费转嫁给任何单位。     (四)部分行业规费     按照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通知》规定,自XX年5月1日起至XX年9月30日止,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餐饮、旅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 1、对餐饮、旅店、旅游业、集贸市场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占道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2、对娱乐业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3、对航空公司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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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江西省抚州市临川教育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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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临川教育调研报告

20__年3月12日至14日,我局组织了始兴中学、墨江中学、风度中学、职业中学等四所高中学校的领导和部分骨干教师一行23人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一中、临川二中学习考察,通过参观校容校貌、听取学校领导介绍经验、与抚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同志接触,我们对临川教育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对临川教育现象有了初步的解读,得到了不少的感悟和启发,现综述如下:

一、临川教育概况

江西省临川县,历来被誉为“才子之乡”,是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王安石和元代戏曲家汤显祖的故乡,唐宋八大家就有三家出自这里(王安石、欧阳修、曾巩)。因此,这里有着非常深厚的文化底蕴,有着浓郁的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当地百姓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不比谁家更有钱,只比谁家孩子更能干”。

临川原为县级建制,后升格为县级市,属抚州市管辖。抚州撤地设市以后,原临川市又改成为抚州市的一个区—临川区。抚州全市有380万人口,是江西省有名的穷市,工业很少,经济落后。唯一让抚州人引以为豪的是该地发达的文化和良好的教育,仅在抚州市及临川区周边方圆30多公里的土地上,就有5所江西省重点中学,还有1所在建省级重点中学,每所规模都在五千人以上。其中临川一中和临川二中相隔不到7公里,临川一中现有150个教学班,学生120__多人,教师486人,临川二中有130多个教学班,学生10000多人,教师400多人。

临川一中和二中办学历史不算长,二中建校才30年,一中也只有53年的历史,却以骄人的办学业绩赢得了社会的高度赞誉,成为江西省乃至全国的名牌中学之一,先后被评为“20__中国百强中学”、“江西省人民满意十大品牌中学”、“和谐中国首届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十佳示范学校”、“20__—20__年度公众满意中国十大名牌中学”、“首届江西省十大和谐校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两校均以教学质量高、人才辈出而著称。改革开放以来,仅临川一中就向高等学校输送优秀新生2.6万多名,遍及全国各大名校,特别是近几年来连创江西省高考历史之最,20__年有12人考取北大、清华,20__年上升为14人,20__年上升为24人,20__年递增至38人,另有3人考取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江西全省录取北大、清华的指标共150多人,仅临川一中就占了四分之一,省内没有任何一所中学可以与之相比。用该校一位领导的话来说:“临川一中几乎可以左右江西全省的高考”。临川二中建校30年来,培养少年大学生28个,保送全国重点大学126人,录取北大、清华60人,获博士、博士后300多人,数百人走出国门,在世界各地留学、科研或举办实业;学校20多次获全国高中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团体总分全省前三名。

20__年,美国有一家华文报纸刊登文章,题为:“中国偏僻小镇打造高考神话”,向世界介绍临川教育。为总结临川教育经验,中国教育学会于20__年3月下旬在抚州市举办:“高中教育管理创新论坛暨江西省临川一中教学经验研讨会,邀请全国教育界领导、专家、著名高中校长、教师共同解读临川教育现象,推动高中教育发展。

二、临川教育发展的几大措施

1、政府决策引导,打造教育航母。

如前所述,临川区乃至整个抚州市,工业不发达,经济基础薄弱,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已经严重落后于改革开放的发展步伐,但当地文化底蕴深厚,尊师重教风气浓郁。临川市委、市政府、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深刻认识到:临川教育是一块品牌,但目前动力不足,必须进行改革。于是在20__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大讨论:主题是教育如何为经济发展服务?如何把教育品牌做大做强做优?市府号召要学习浙江经验,要形成教育特色,把抚州打造成教育名城。明确提出“一个思路、两个园区、三驾马车、四苦精神、五个自主”的工作方针。“一个思路”即不平行发展思路,要形成抚州教育龙头,以龙头带动全身;“两个园区”即抚州市老城区(有抚州一中)和临川区(临川一中、二中);“三驾马车”即抚州一中和临州一中、临州二中,在资源配置、招生录取等方面平均分配,让三所学校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四苦精神”即领导苦抓,老师苦教、学生苦学、家长苦养;五个自主,即学校人事自主、招生自主、收费自主、支出自主、教学管理自主。当时,抚州市委、市政府做了一个非常大胆的决定,把当时临川区属一中、二中收归市管,与抚州一中共同组成抚州市教育集团,三所学校从20__年起三年内断绝“皇粮”,教师工资和学校运作经费由学校自筹,政府把节约出来的资金用于学校硬件建设,这样逼着学校开拓创新,自谋发展,置之死地而后生。事实证明临川教育集团的师生们没有辜负政府的良苦用心。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年的努力,学校年年上新台阶,品牌打出去了,生源也越来越多了,已经形成了良性循环。择校生收费虽然高达6600元至2.4万元,但江西全省乃至全国各地的学生仍然源源不断到该校择校求学。

组建教育集团,由学校自主办学,不等于政府甩包袱不管。政府抓的是宏观管理、资金扶持和政策导向。目前,无论是临川一中或者二中,校园面积都很小,只有一百零几亩。在一百零几亩的土地上容纳10000多名师生,其拥挤情况可想而知,班额都在80人以上,生活用房极少,教学用房和办公用房也很简陋。这种现象在今年有望彻底改观,因为市政府已给两校建了新校区,面积均在三百亩以上。一中新校投入2亿多元,二中投入1.26亿元,这些资金都是政府来筹措。市政府成立了建校领导小组,市教委组成建校办公室,负责建校具体事务,学校主要是抓好教育教学和内部管理。

2、学校苦干巧干,提升办学水平

从20__年起,抚州市教育集团所属的三所学校逐步断绝“皇粮”,实行自主办学的模式。学校领导意识到:再也不能“等、靠、要”,必须奋发图强,创出一条新路,学校才能发展。以临川一中为例,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打造出学校的品牌。

①、改革学校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管理。学校设正校长1人,副校长5人,加上学校工会主席(副校长级),一正六副,除校长主持全面工作外,其余六名副校长,每人兼任一个年级主任。除校长不任课外,六名副职全部任课。除了经费开支需校长审批以外,其他日常教学工作、人事安排、管理事务全部由年级组负责。这样,一个年级主任相当于一个小校长,既在教学第一线,又在管理第一线,减少了中间环节,增强了管理的有效性。

②、狠抓教师队伍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临川一中现任校长饶祥明是从普通教师、班主任、科级主任、副校长逐步上来的,深知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性。他任校长的第一件事就是抓教师队伍建设,他明令禁打扑克、麻将、禁止有偿家教。临川一中每年招聘数十名新教师,对于30岁以下的年青教师,主要是立足本校,通过“帮、压、促”三条措施来培养。“帮”是师徒制,由年级主任汇同备课组长确定帮带对象,新教师每周至少听1节师傅的课,师傅每两周至少听1节新教师的课,并且一定要有记录,及时反馈,此外还通过备课小组、集体办公等形式互帮互学;“压”就是压担子,凡未上过高三课程的教师一律要上汇报课(即过关课),不能过关的要重来,不能升级。未任过高三年级课程的教师每年要进行文化考试,考试结果作为安排任课的主要依据,每学期举办青年教师基本功(含粉笔课、毛笔字、钢笔字、普通话、课件和网页制作等)竞赛。临川二中还组织了专门的听课小组,每周听2名教师的课,并在每周日晚教师大会上公示听课评课情况,有力地促进了教师自觉学习提升;“促”就是用措施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如招聘新教师主要看教学基本功,每年安排部分年青教师当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安排年青教师当学科竞赛辅导员,科研课题吸收年青教师参加研究。通过以上措施,形成了教师你追我赶不甘落后的良好局面。

③、日常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实。临川一中和二中学校领导介绍抓常规教学工作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强调抓实抓细抓落实。临川一中实行非教学人员坐班制,教堂人员弹性上班,每班设立《教室日记》,由值日班干记录教师整天的工作情况、学生上课情况、学生对教师工作的满意程度等等,每周一次交校长查阅;校长则在每周日晚教师大会上通报情况,每学期由政教处组织一次学生期中整风,每学期由教导处组织一次教学大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备课、作业及试卷的批改情况,由年级主任召开学生调查会,每班抽5名不同层次的学生分8个方面问题问卷调查教师教学情况,然后由年级主任找教师个别谈话帮助,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临川二中对教师的工作和学习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如教师选聘由教研组把关,背靠背打分,并要公开说明评分理由;每年暑假举办新教师岗前培训班,要求新教师上岗前一定要做好高考题,青年语文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写10篇下水作文,要求教师每人每年至少写一篇教学论文交学校评奖交流,要求教师每学期要多读书,学校开列必读书目并提供读书便利。所有这些都不是泛泛要求,而是要检查落实,已形成制度。功到自然成,由于上述工作抓得实、抓得细、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来,已经成为临川一中(或二中)的办学特色和团队精神,因而临川一中和二中的教师培养效果在江西全省也是数一数二的,仅临川二中就培养出11名省级特级教师。

三、临川教育对我们的启示

此次赴临川学习考察,时间很短,但感触良多,感受很深。临川教育情况与我县相比,虽然有很大的不同,但也有许多相同的地方,最大的相同之处就是穷地方办大教育。因此,笔者认为,临川教育有许多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1、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敬业精神非常值得我们学习。抚州虽说是地级市,但经济基础薄弱,城市也不繁荣。尤其是学校“断奶”以后,老师打破了铁饭碗、待遇也不见得很好,班主任津贴每月300—400元,但教师每天早上7时必须到岗,上午4节课,下午3节课,晚上还要下班辅导(初一2节、初二3节,初三以上4节),周六、周日还要上班,每周只有半天时间休息。10000多人的学校,副校长以下全部任课,校长每天7点钟检查各年级主任和中层干部到校情况,年级主任检查教师到校情况,班主任检查学生到校情况,天天如此,循环往复。另外,教师一般教两个班课程,每班学生80—100人,每次测练结果最多隔天就要向学生反馈,(这是该校教学上的一条经验:及时反馈,提高学习效率),工作量可想而知,但是他们不但做到了,而且坚持得很好。对比我县学校规模虽小,但不少学校领导都没有任课,总是忙于事务,教师中得过且过,不愿吃苦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因此,必须学习临川教师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当然,这也需要制度加以保证。

2、培养教师的方法和措施值得我们借鉴。前文说到临川一中和二中对新教师培养采取了很多措施和方法,并且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其中有许多方法是我们曾经用过或者正在使用的。比如对新教师进行“帮、压、促”,组织新教师上汇报课,进行常规工作大检查,要求教师写论文、集体备课等等。为什么效果不如人家?笔者认为重要原因是没有人家抓得实抓得细,尤其是对各项评价的结果,没有人家运用得那么好。临川学校管理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学生督促老师,由学生记录和反馈教师工作情况,学校根据学生对教师的满意度来调整对教师的管理方式。而我县实施类似管理方式的学校少之又少,且很难坚持,总是认为由学生评价教师,有损师道尊严,会打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临川教育的经验证明,这是提升教师素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符合现代教育管理理论。

3、临川教育强调教学进步、强调团队精神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临川经验之一是发挥团队精神,在教学中重过程、轻结果。其中措施之一是教师福利不与高考挂勾。学校虽然也设立了各种各类奖项,但一般是奖到集体而不直接奖到个人,如考入清华、北大或高考600分以上人数获全省第一,则按教师人均一万元奖给全级任课教师,高一高二教师则参照高三奖金基础按百分比进行奖励,平时考核则以每次月考成绩为参照看进步率,这样就避免了教师各自为战,相互保守,老死不相往来的情况。反思我们的管理,往往只重结果,哪一科考好了,就奖励那一位任课教师。对学生或教师,往往以分数论英雄,很少比进步、比奉献。在临川一中听介绍时,有人问到学校如何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该校领导回答得好: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和氛围,教风、学风一旦形成以后,不需要刻意去塑造,主要靠带动,代代相传。我们需要的正是这种弦歌不辍,薪火相传的优良传统。

4、教学中重视基础,及时反馈的做法值得借鉴。临川一中对教学工作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体现了学校重视基础的指导思想。比如要求各年级学生都必须有纠错本,每次测练后要做好纠错记录,提倡学生每次检测后3内必看纠错本,以后每周看一次,高考前主要看纠错本,这样日积月累,使得学生牢记失败的经验教训,不断矫正思维方法,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又比如要求教师将测练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临川一中的测练是非常多的,每次测练结果,重点班要求第二天反馈给学生,其他班测要求隔天到反馈,这样做虽然教师很辛苦,但学生的学习效果却大大提高。另外,临川一中非常强调学生写好字,该校从高一就开设写字课,一直开到高考前夕,学生的字体写得工工整整,不但学到了基本功,无形中也提高了高考成绩。而我们是别说高中学校,连小学也少有开写字课,不少教师不注重培养学生的写字习惯,平时要求不严格,却常常埋怨学生作业不认真,字体潦草,是否值得反思?

四、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

1、公立学校改制成类似私立学校,是否符合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和精神?

临川一中、二中和抚州一中原是市政府公立重点学校,改制以后,停拨教师工资,由学校自聘教师,自行解决办学经费,意味着允许学校高收费,在国家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以后,仍然收取高额择校费,是否符合国家办学之精神?应该如何看待类似办学现象?

2、抚州市成立教育集团,集中优质教育资源,三所中学一个代码,平均分配生源,形成鼎足之势利于学校竞争,这种做法在我县是否可行?

3、临川一中和二中分层教学的做法,根据学生基础,分成“0”、“a”、“b”三层,采取不同的目标要求和教学方法,分别冲刺北大、清华和一本、二本,这种模式是否符合教育公平原则?是否对学生发展有利?是否值得我县借鉴?

综上所述,此次学习考察,使我们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很多好的经验,同时,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我县教育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解决思想、深化改革、真抓实干,把我县教育工作推向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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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对提升城市社区依法治理水平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2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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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市社区依法治理水平思考

随着城市社区“四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社区群众特别是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发挥法制建设在社区建设中服务保障作用。但面对社区形势任务的发展,依法治理社区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明显问题。一是观念陈旧制约着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精神动力。由于城市社区实行几十年行政命令管理模式,旧的思想观念在新的社区建设发展面前有很强的惯性,社区居委会习惯听命于政府,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的代言人和执行者,一旦失去街道的直接指挥领导,便无所适从;社区居民、驻区企事业单位,多数人还是把社区建设当成政府、居委会的事,有与己无关或怕给自己增加负担的思想,居民很少想到通过参与社区自治是维护自身的法律权利义务。二是未形成新型机制制约着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社区建设目前仍处于政府主导阶段,法律规定的新型运行机制还没有真正在社区实现,社区服务仍然是政府、街道提供的行政服务为主;对政府、街道法制组织、居民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权利义务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致使社区依法管理工作难以正常运行。三是法规制度不健全制约着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社区依法治理处于起始探索阶段,许多方面还无法可依,城市社区在探索依法管理过程中,除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运作外,更多是按照宪法、法制的原则,立法的本意以及政策操作,在缺乏系列、合理、合法的制度规范的条件下,社区依法治理工作难免走出“低谷”。要提升社区依法治理的水平,全面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根据当前社区法制建设情况,我认为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研究思考。     一、要加大社区依法治理宣传教育的力度,努力营造社区建设良好的法制氛围。一是要通过三个增强来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即增强针对性,对不同层次人员采取不同方法;增强实践性,坚持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并举;增强现实性,紧密联系群众生活工作实际进行教育。同时要引导社区干部树立三种观念,即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观念、依法办事的观念、权利和义务的观念,提高其参与社区依法管理的积极性。二是要加大法律服务的力度。要充分利用社区内部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咨询专线电话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法律宣传等组织,拓宽法律服务领域,以法育人、以法服人、依法帮人,在社区中形成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风气。三是要德法结合加强社区法制建设。要根据社区成员的需要和实际承受能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创建活动,把法制宣传活动寓教育精神文明之中。通过开展争创文明社区、无毒社区、无上访社区,文明楼道、文明家庭等活动,大力促进社区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各行业、各层面不断形成,增强公民法律素质,树立民主、自立的思想,树立“共驻、共管、共建、共享”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区理念,形成良好的社区学法用法氛围。     二、要不断理顺政府与社区自治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依法治理中的作用。依法治理社区,必须按照发展需求,理顺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才能有效推动社区建议。一是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由注重微观、直接、行政手段等权力性管理转为宏观、间接、引导自治型管理,政府对社区民主自治提供尽可能的多支持、帮助与服务,要尽可能地把工作做到社区,而不是把工作交给社区。二是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支撑社区建设,依法规范参与社区服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经济组织,依据行使职权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形成社区监督政府机关的机制。三是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在本社区范围内,与本社区成员生活、生产以及权利义务相关的、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都应该由居民群众通过民主的手段和方法来解决。居委会同时具备法律、政治、行政和社会合法性,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支重要组织力量。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必须调整居委会与街道之间的关系,恢复居委会的自治性,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依法治理社区中的作用。     三、要进一步明确社区依法治理的主要内容,建立有效的依法治理运行机制。社区依法治理的内容十分广泛,其目标是建立文明、和谐、安全的社区环境,提高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区民主自治;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社区治安环境建设;依法调处社区矛盾纠纷;依法规范社区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维护社区居民和“社区人”权利等方面。社区依法治理的内容要通过有效的机制来实施。一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民主听证会、议事会,行使社区民主自治选举、决策、监督等权力;二是政府部门的指导延伸,依法规范有关社区事务,提供法制宣传、社会治安、法律援助等直接援助和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间接服务;三是行业社团协调推进,借助驻区行业和社团组织力量,规范社区企事业单位法律行为;四是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保障在区委、街道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社区党组织和党建协会对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促进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和深化。     四、要紧紧围绕社区各项工作开展,不断提高社区依法自我管理能力。一是社区依法治理要围绕保障社区建设,确定与社区经济、文化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协调的社区依法治理目标任务,重点提高社区法人和居民的法律素质,依据制定、修订、废止各类规章制度,推行居民自治实行社区居民事务公开,增强依法自我管理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居民在社区依法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不仅在社区章程、社区规章制度中体现居民是社区的主人翁,而且还要通过落实规章制度,真正实现社区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要充分发挥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领导层、以社区成员为组织形式的决策层、以社区工作委员会为办事机构的执行层和以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为智囊团的议事层的职能作用,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社区实行的自我管理等都应依法规范运作,要弱化行政命令,强化工作手段,工作中要多用引导、倡导、鼓励、协调等形式。四是要尽快建立符合社区特点的责任制体系。各执法部门要

根据各自特点尽快实现部门工作与社区工作的结合,理顺执法关系,分解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向社区延伸。社区要尽快建立起配套的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等覆盖整个社区管理责任体系,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社区民主自治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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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缩小党政机关部门收入差别的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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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缩小党政机关部门收入差别调查

“肥差”“瘦差”差别惊人     前些年,曾有这么一件事震动全国:辽宁抚顺县司法局副局长张永清,因为从公安局副局长调任司法局副局长,从“肥差”变成了“瘦差”,就对县委书记怀恨在心,雇人开枪将其打死。惨案背后隐藏着这样的事实:许多看上去同等级别的部门其实际地位和所得利益却有着相当大的差别,有的差别已大到了平级官员无法正常调动的程度。     1992年前后,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步取代了传统的“机关干部”制度,公务员收入水平及结构也悄然发生变化。一些掌握着人、财、物权力的“要害”部门,其公务员收入要比其他“清水衙门”的同级高上三五倍甚至十几倍。xx省纪委常委马光明分析,目前公务员收入的差异显然不是国家统一发放的工资造成,而主要来自财政上的预算外资金:一是各种各样的行政收费项目,主要集中在公安、建设、工商、房管、教育等所谓“肥差”部门;二是来自下属实体这一变相的部门“自留地”,它们在其主管部门的“势力范围”中享受着优先、甚至垄断所得的暴利,以上交管理费、承包金及年终机关福利的形式汇入部门利益、公务员隐性收入的“蓄水池”。     马光明指出,公务员收入分化引发了权力的金钱化及公务员比权比富、争权趋利的风气和“权力寻租”等贪污~现象蔓延。缩小公务员收入差距,不再是简单地缓解部门利益矛盾的需要,而成为从源头上遏制~的必然要求。     “削峰填谷”诊治“挑肥拣瘦”     从上世纪90年代起,xx省对公务员收入问题进行探索,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起步较早的两个试点城市是嘉兴和金华。目前,省、市、县三级已基本都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将全省4700多家机关单位的财政支出纳入了核算中心的计算机数据统计系统。     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公务员最直观的一个感受就是:不管在什么部门工作,工资、奖金不再由单位会计发到手上,而是经由核算中心发到每个人的银行卡上。xx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何新星告诉记者,从XX年1月1日该中心成立以来,99家省级机关单位的财政支出都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并从XX年底开始采取“削峰填谷”的财政手段,对各单位公务员的收入差距进行有机的调节。“削峰填谷”,顾名思义,就是把收入高的单位高出的那部分奖金调节给收入水平低的单位。据介绍,在未进行“削峰填谷”政策前,最高和最低部门公务员个人的收入差距可达10倍左右,经过调节,XX年收入最高的单位奖金发放量减少了25%,和“填谷”后奖金发放量最低的单位差距仅1倍左右。     嘉兴市的做法又更进了一步。早在1999年7月,他们就已经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了“四统一”的原则:即收费统一管理、财务统一核算、会计统一派遣和分配统一标准。实行了这一政策以后,嘉兴市112家机关团体类单位将除工资外的奖金收入也统一了标准,平均每年8000元/人,60%按月与工资同时发放,40%根据年终考核的情况按等级发放。该市财政局综合处处长董渭告诉记者,“四统一”推行后,收入最高的部门和收入最低的部门奖金差距就被拉得非常小了,因为对超额发放奖金的部门采取类似交税的超额累进制,超出8000元的标准后,发的奖金越多,上缴财政的资金就越多,以控制奖金的流向。     与嘉兴市的做法略有不同的是,义乌市的奖金分为月责任制考核奖和年终考核奖两块。通过统一前者标准拉平部门之间平时的收入差距,通过各部门完成后者的各项指标情况拉开部门总收入的差距。“不要小看这个年终考核,它可是硬碰硬地用指标说话,万一有一项不合格,有的单位一个人就要少掉万余元的年终奖!”义乌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童香娣告诉记者,“奖金在我们这里跟工资都是政府统一发放的,你干得不好就拿不到钱。”     义乌分配制度改革的另一个特点是部门之间的平行化趋势明显增加。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潘根林说:“现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调动比以前容易多了。你在以前吃香的部门胜任不了,拿的钱照样比不上在原先‘清水衙门’里兢兢业业尽忠尽职的人。通过分配制度这根杠杆,把人事组织工作的大难题也给解决了。”     “减肥”“发福”岂止一朝一夕     xx省各地对公务员分配制度的改革取得了非常了不起的成绩,据介绍,每年光是到嘉兴市学习“四统一”经验的同行就达数百家。但在推行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     首先是如何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问题。“削峰填谷”绝非回到原先的“大锅饭”。如果解决不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如果只是一刀切地处理公务员的收入问题,按统一标准分配形成新的分配不公,就很容易滑向平均主义的老路。其次是勤政和廉政如何同步抓的问题。实施统一核算、收支两条线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收费与单位的收入脱钩,有些单位“不作为”、“少作为”以防犯错误的思想抬头。职务消费工资化问题提上日程。专家指出,目前在政府支出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仅压缩减少不必要的办公费用,就可以成倍地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同时也有利于节约大量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据了解,实行“削峰填谷”后,某市由于规范个人收入列报口径,公用经费下降较快,但其中的业务招待费、外出考察费、培训费等却呈上升趋势。     最根本的,是思想认识问题。“削峰填谷”从根本上损害了许多“肥差”们的既得利益,有的人心怀不满,变着法子找对策,阻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挑肥拣瘦”的现状,需要走的路还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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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基层工商部门职能转型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8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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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商部门职能转型调研报告

“两费”停征后,我市工商系统应势而变,顺势而为,围绕工作转型大做文章,迅速转变执法理念,调整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较快地实行了职能归位。全系统实施工作转型已有半年多了,基层工作转型究竟现状如何,基层工作人员究竟在干什么、想什么,我们带着这一问题,本着到基层,进店铺,查实情,听实话的要求,先后深入到黄州、团风、浠水、黄梅、武穴、蕲春等6个县市区局的12个基层工商分局和部分经营店,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作了一些初步的思索。

一、系统基层转型工作基本现状

基层工商所(分局)是职能工作的前沿和窗口,也是检验转型工作成效最重要和最直接的对象。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全市系统基层工商所(分局)的转型工作既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同时基层干部对工作转型问题也有一些很好的想法。

(一)转型工作初步呈现出“五个转变”的良好态势。“两费”停征后,市局及时在全市系统选取了10个基层所(分局)作为转型工作联系点,并抽调专班集中时间、历经三次上下反复研讨,制发了《基层工商所(分局)职责、机构设置试行办法》、《基层工商所(分局)工作人员职责及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市工商系统基层工商所(分局)岗位绩效量化考评办法》等三个指导性文件,旨在指导基层重新明确职责,合理设置机构,充分履行职能。这些制度出台后,各基层工商所(分局)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转型工作初步呈现出五个转变的良好态势。

一是机构设置逐步由线状向块状转变。调研中,我们发现基层工商所(分局)均改变了过去按行政区划设置内设机构的办法,重新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将内部机构调整为“两室两队”,即办公室、督察室、经济检查队、市场巡查队,并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少数分局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实现了由以往的线状到现在的块状布局,理顺了内设机构,合理设置了几大工作板块。

二是工作重心逐步由收费为主向监管服务为主转变。从去年第四季度以来,我们开展专项督察和这次调研的情况来看,“两费”停征工作已经得到全面落实。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的个体户登记费也全面实行了免征。基层重点工作和人员布局趋于明晰和较为合理。查看浠水县城北分局等单位人员,分配从事内部管理与从事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干部人数,基本上达到1:5。黄梅县城北分局每周例会对监管服务工作的安排比较具体细致,基本落实到了各项业务工作、各个室队和每名干部。从与个体户交谈中也了解到,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加强了对市场的巡查力度,对食品经营店等重点监管对象一般情况每周巡查2次,有时次数更多。

三是监管方式逐步由传统单一式向现代综合式转变。近年来,在上级的支持下各县市区局都积极创造条件,为基层分局配备了执法车、微机、数码相机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等装备,监管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大力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监管方式有了新的改进。实行网上年检办照、网上办案、网格 式管理,监管手段有了新的提升。基层分局认真落实市局下达的《食品安全驻店监管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监管力度有了新的加强。在团风县局所辖的上巴河镇一王姓个体户店内,我们发现张贴有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设有食品安全驻店监管责任牌,驻店人员照片、联系电话一目了然,个体户自律制度建立完善,按规定建立了相应的购销货台账,检查中也没有发现有过期变质食品。

四是执法理念逐步由强势执法向和谐监管转变。走访个体户了解到,以往随意扣留商品、粗暴管理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一般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广告未备案等违法行为,工商干部都会提前上门做工作,下发通知进行预警,要求经营者限期进行整改,而不是向以往那样直接进行处罚。走访中,市场主体反映工商部门的服务和行政指导增多了,工商干部以吃抵费、吃拿卡要等违规执法现象基本杜绝了,并对这些好的变化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和认可。他们认为,近年来工商部门态度坚决地抓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严厉查处违纪违规干部,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五是干部管理逐步由粗放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多数县市区局对基层分局、基层分局对一般工作人员的管理均按照市局要求实行了全员绩效考核,并建立了全员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黄梅县城北工商分局按照《**市工商系统工商所(分局)岗位绩效量化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制定了《全员绩效考评评分细则》、《考核与考勤制度》、《会议纪律制度》、《着装风纪管理制度》、《卫生值日制度》、《年休假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系统内干部管理更趋精细和科学。同时,该分局还加强了工商文化建设,在分局办事大厅开辟了文化角,展示了干部自己创作的诗歌和摄影作品,还经常组织爬山等健身娱乐活动,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

(二)转型工作中存在五个不适应。调研中,我们发现工商系统基层单位虽然在转型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五个不适应。

一是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的精神面貌还不适应转型工作的要求。转型期内,部分干部的工作干劲不足,精神面貌不振奋,工作提不来神。走访中,我们发现某基层分局在下午3点10分正常上班时间办公楼大门紧锁,无一人值守;有的分局上班的人也不多,基层管理尤其是农村基层单位管理松散情况比较突出。究其原因,基层单位缺乏工作动力和压力;过去靠经济手段管理队伍的做法现在行不通,基层负责人感觉管理没有有效手段;有的认为监管服务是软指标,干与不干、干好干坏反正说不清楚,不如松散一下;有的认为工商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大,干部个人待遇又相比税务等部门相差很多,心理不平衡,工作没有劲头。这些思想动态,影响了转型工作的深入开展,也警醒我们要始终把做好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放在首位,下更多的力气。

二是系统执法力量的配置还不适应转型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线执法人员力量不足。以某工商局为例,该局现有在职干部150人,其中县局机关(含三个直属分局)69人,基层71人,比例为4.6:5.4。再以我们这次走访的某城区分局为例,辖区人口10.5万人,管辖个体户1500户(食品经营户320户),各类企业218户,在职干部31人,其中有执法资格的25人,县局借调走3人,可以执法的仅有22人;某农村分局在职干部10人,有2人长期患病,不能正常上班,2人被借调到上级部门帮忙工作,一线执法力量明显不足。另一方面,转型后省、市、县级工商局的机构还没有整合,使基层工商所出现“十几根线穿一针”的现象,上级部署的工作线多面广,对基层的执法力量有一定的影响。调查中发现某分局的市场巡查队对口县局4至5个部门。据一位基层干部透露,xx年他所上报的报表有90%数据是靠估计的,因为基层人员配备不够,上级局又催着要,下面只能统计加估计编数据。

三是执法人员的监管执法能力还不适应转型工作的要求。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由于过去的工作重心偏向收费,执法办案、消费维权、企业登记等业务工作都是分人分块管理的,转型前后又没有进行系统的培训。因此,转型后基层一线人员普遍感觉到来自自身能力不足的工作压力。以这次走访的某镇工商所为例,有80%的执法人员,感觉办案时存在力不从心,甚至执法岗位人员也存在不会办案现象,全所能够独立办案的人员不到40%。干部知识结构不合理,懂经济管理、法律、计算机、会计的专业人才和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座谈时,当讲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共有100部法律、203部行政法规和104部部门规章赋予工商部门执法权限时,多数干部表现出的是不清楚和惊讶,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感觉到了知识恐慌。

四是现行的干部管理手段还不适应转型工作的要求。我们去年在全市范围推行的全员绩效考核,对于机关干部管理产生了较积极的作用,但对基层效果不明显。主要是因为相对于过去基层习惯于实行的以下达经济任务为手段作为对人工作状态的考核依据以及习惯于以工资挂钩为管人的方式而言,绩效考核既不直接,又偏软。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依据对大部分一线人员根本没有诱惑力,使得奖励措施难以发挥激励作用;惩的方面仅以公务员考核中不称职为手段,又缺乏硬性可量化的指标。同时由于是第一次实行绩效考核,在制度设计、执行、结果运用等方面还不成熟,因此基层干部普遍感觉绩效考核的作用不明显。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为防止干部出勤不出力,有的分局负责人还是沿用了过去下达指导任务的形式来约束干部,某基层工商所仅去年一年就下达罚没任务20万元。

五是现行工商文化建设还不适应转型工作的要求。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工商部门对系统的文化建设一直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基层的文化建设一直处于空白或低水平状态,一线执法干部的业余生活缺乏,以往所建的小活动室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加之工商干部的个人待遇较之税务等同级单位偏低,工商津补贴工改后二年多了还没有落实。部分干部感觉得不到组织的人性关怀和温暖,系统干部的单位归属感、职业荣誉感不强,同时又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疏通和引导,从而造成相当一部分干部激情消失,工作上得过且过,生活中牢骚满腹,红盾论坛等专业谈话网页成了系统少数干部发泄不满情绪的平台,既影响了工作激情,又影响身体健康。调查中,我们发现某镇10人的工商所由于文化生活缺乏,加之长期基层压力无法排解,有1人得了精神抑郁症,1人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

(三)转型基层干部的思想反映。在与基层干部交谈中,他们普遍认为转型虽然有压力,也有阵痛,但从长远来看工作转型对于系统的建设和干部的成长都是有利的。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基层工商干部有“五盼”。

一盼地位有提高。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同时具有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要职能,以及执法队伍规模位列行政执法机关前列等方面来看,工商部门应该是一个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但从实际来看,基层工商干部普遍感到社会地位不高。究其原因,基层干部主要认为上级局特别是国家总局在国家层面对工商机关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争取不够,对基层保障力度不大,希望国家总局和上级局今后要在这方面多做一些工作,不断提高工商部门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

二盼执法有保护。调研中发现,多数干部对执法存在恐惧心理,主要原因一是普遍认为工商部门的执法风险很大,近年来每逢出现重大的责任事故,只要与工商职能有关连,工商部门的干部基本上难辞其咎,轻则纪律问责,重则刑罚处分,工商事业成了一个高风险的职业。二是近年来执法环境不容乐观。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要求降低准入门槛,对执法监管部门设立种种限制条件,工商执法人员在法与行政命令夹缝中工作,有如临薄冰之感;另一方面,基层执法时常遭遇暴力阻挠执法、抗法,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有的甚至要付出血的代价。基层执法人员在面对涉黑、涉恶、涉强等经济违法行为时,有时不得不放弃原则,采取明哲保身的做法。三盼经费有保障。作为欠发达地区,我市部分基层单位有的还在危房和租来的房屋中办公;有的管辖范围很大,没有必须的交通工具,不能及时应对急重大事;有的配置了检测仪等设备,由于购买试剂价格昂贵,不敢轻易使用,办案经费得不到有力保障。同为执法部门,相比较公、检、法、税务等单位,工商部门的公用经费明显偏少。

四盼能力有提升。转型光有良好的愿望还不行,还要有一支过硬的队伍去落实。一线执法人员普遍认为自己缺少学习培训和提高提升的机会,盼望上级局将培训的重点放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身上,拟定一个适合基层实际的培训方案,选择真正有水平的教员,让一线执法人员真正学到管用的基本技能和知识。他们还建议省局至少每年为县市级工商局招录3至5名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人才,并尽可能的将此类人才放到基层,发挥专业人才的指导和带动作用。

五盼队伍有活力。工商部门实行垂管后最大的好处是把住了进人关。但调查中,我们发现如今最突出的问题变成了人才青黄不接、后继乏人。以某工商分局为例,按机构设置为34人,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不足10人,1999年以后全省统一招录分配的公务员仅1人。在干部交流上,只限于基层内部一般干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很少进行上下交流,基层县市局班子成员除了上级提拔使用,大都是采取“本土为官、港人治港”。基层盼望干部交流中打破城乡限制,实现合理流动,为每一名干部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

二、推进基层工作转型的几点建议

推进基层工作转型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和实践的过程。如何加快推进基层工作转型,我们认为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新形势和转型工作要求,尝试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创新执法理念推转型。转型后,国家每年都要拿出很大的一笔钱来保障我们。食国家的俸禄就要为国家尽忠。我们每一名干部都要把握“我们究竟能为社会、为人民做点什么?做好什么”这一基本命题,创新执法理念,服务社会,服务发展,服务人民,以实现自身的价值,回报纳税人。首先应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两年”(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干部思想教育力度。深入开展理论教育,坚定一线干部的服务理想和信念;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教育,使每一位基层干部做到积极行政、依法行政、廉洁行政;开展反面典型教育,克服一线班子成员和执法人员权高位重思想;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每名干部时刻牢记自己的“公仆”位置和服务职能。其次,加大查访通报督查力度。把行政效能监察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范畴,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一方面,明晰局纪局规,加大基层制度建设力度,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对局规局纪进行收集整理,并印发成册,使每一名干部清楚要做什么,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从根本上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另一方面,改进日常例行执法监督活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使之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有效化。根据上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检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改进工作,保证上下通畅、号令严明。再次,对转型时期出现的工作作风上的懒、乱等现象,不姑息、不迁就,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在系统内营造风清气正、扎实做事、富有激情、朝气蓬勃的良好氛围。

(二)重设内部机构带转型。应按照国家总局新三定方案的要求,在机构设置、事权划分、资源整合、人员配置等方面下功夫,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体制。首先要因地制宜设机构。可以偿试将工商所(分局)内设机构调整为“两室两队”,即办公室、督查室、监管执法队、市场巡查队。其中,10人以下工商所(分局)将办公室和监管执法队作为常设机构,将市场巡查队和督察室作为非常设机构;10人以上工商所(分局)将督察室作为非常设机构,其他“一室两队”作为常设机构。监管执法队队长由法制员兼任,督察室正副主任分别由所(分局)长和纪检监察员兼任。其次要根据专长定岗定责。针对基层人员素质、技能、身份、年龄等方面的差异,将工商分局、所工作岗位分为执法岗位、服务岗位和监督岗位。对基层各个岗位人员上岗,采取“自愿报名、分类考试、量才推岗、择优上岗”的办法,将主要工作人员调整到登记监管、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岗位上来。为解决基层人少、事多的问题,工作人员可以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责,并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及责任追究办法。

(三)培训干部队伍促转型。一是丰富培训内容。要重点由重视学历教育向加强职称和专业技能教育转变,鼓励、支持和培养一批具有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改善工商干部队伍知识结构。要加强业务能力培训,着力提高干部实际操作能力,着力培训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商业贿赂、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能。既要按照“六能六会”提高干部的工作技能,还要提高干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洞察市场主体规范经营的能力,同市场主体沟通交流的能力,上下联系左右协调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系统和谐单位和谐家庭的能力,宽严相济、文明执法的能力等六个方面的能力,有针对性地解决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二是创新培训方式。要采取和教育联办、联训的方式,选择和工商行政管理知识相关、相近的科目,进行系统学,对获得文凭的适当给予奖励和补助;要按照培训计划,拟好方案,选好教员,分岗位、分层次、分批次组织培训,通过举办红盾夜校,组织岗位练兵、跟班锻炼等方式开展实地培训;借助互联网优势,建立红盾学习群、开展网上培训、网上交流的方式增强培训的生动性。三是扩大培训范围。要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对全系统干部进行轮训,并组织登记员、巡查员、信息员等十大员的专项培训。要深入开展争创“岗位能手”活动。通过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大考核,逐步提高工商队伍的综合素质。严格落实三个必训要求,即:新任公务员岗前必训,干部职务晋升前必训,新法规、新业务出台后必训,做到监管领域、所有业务和所有人员三个全覆盖,全面提升工商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健全监管机制保转型。重点是创新执法办案和服务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执法办案体制机制方面,要进一步理顺执法办案机构体制,明确县局办案机构对分局办案机构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明确公平交易分局负责全系统执法办案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和监督检查,从根本上解决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的弊端;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等部门协调力度,提升执法权威。建立统一的执法办案体系及其考核机制(执法办案先进单位),评议机制(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监督机制(行政执法三制)和激励奖励机制(办案积分考核),结合新“三定”方案细化和分解执法责任,把执法任务、权限、标准、程序及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人员。进一步完善办案经费保障制度,在财务预算中设立执法办案经费补助,切实保障办案装备和经费。创新服务发展体制机制方面,推行基层工商所(分局)市场主体信息报告制度和驻点企业联系人制度,进一步加大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延伸农村消费维权网络职能,把工商部门“市场准入”、“合同管理”、“商标广告”、“食品安全监管”等职能工作融入到农村“一会三站”中,将其建成为解民忧、办民事、促民富的平台。把消费维权与拉动内需紧密结合起来,牵手厂家、商家和买家开展“消费体验活动”,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促进农村消费,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局应尽快成立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隶属消保机构与消保机构合署办公),努力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快速评价”,确保全年消费申(投)诉结案率达到98%以上。

(五)落实绩效责任评转型。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考勤、考绩、考廉、考评为主要考核手段的绩效考评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一是搭建分级目标责任体系。建议以县级工商局为单位,成立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对工商所(分局)完成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和指导。各工商所(分局)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对县市局下达的目标负总责,组织下达各项目标,并对本单位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和评估、奖惩,形成级级有责任、层层有人抓的责任体系。二是建立实时目标责任机制。本着将工作任务及责任细化到天、落实到人的原则,建立例会制度。各分管领导每周就分管的工作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局长办公会每月进行一次调度。局领导每季召开季评会,对各工商所、机关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实地检查,并逐一进行点评,限期整改。工商所建立工作周讲评、月调度、年汇总制度,使各单位(部门)重点工作有目标、计划、分阶段扎实推进,并将工作责任和目标考核落实到平时。三是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对基层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评分五个方面进行,即:自我评价。工作人员每月对本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自我评分,填入《全员岗位绩效考评手册》;所长、分局长进行评审。结果汇入个人绩效档案;民主评议。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向监管对象述职述廉,公开接受评议;考勤评查。把“出勤率”作为绩效考评重要分值,由办公室按缺勤次数扣分;加分评定。设定加分项目。以上五项分数之和除以5即为个人年度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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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家电下乡的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页3]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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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电下乡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对消费者的调查主要是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我们在发放问卷时也不时运用访谈法对部分消费者进行采访。由于考虑到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异可能对调研结果产生影响,我们分别对张店区,桓台县,田庄镇三个不同地区的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

在张店区,我们实践队6个人兵分三路,分别对淄博火车站候车室的乘客、步行街的店铺、公园的游客和小区的居民发放调查问卷。我们选择这三个地方主要考虑到这些地方人口密集,又涵盖了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收入的市区居民,能够准确的反映出不同群体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了解程度、满意程度和落实程度。在这一阶段我们收获颇丰,共完成550余份问卷。

完成对张店区的调查后,我们分别对桓台县的城乡居民展开问卷调查,主要地点在少海公园和田庄镇。我们还是延续了在张店区分工合作的方法,由于这里人口较少,我们共收回100余份调查问卷。

完成了对居民的调查问卷后,我们实践队转移到淄川区的淄博新星集团的下属单位:新星家电城和淄博新亚再生资源公司展开调研。

我们对新星家电城的王经理围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录像访谈,之后王经理又带我们在商场内参观了商场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5种家电的现场销售情况,并帮我们联系了商店中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消费者,我们随即对他们进行了访谈,了解到切实参与该政策的消费者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评价和建议。

随后我们对回收企业——淄博新亚再生资源公司的赵经理就有关旧家电的回收问题进行了录像访谈,从访谈中我们了解到旧家电的回收过程、家电以旧换新的贸易过程等。赵经理还为我们展示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和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使我们了解到旧家电的分类标准。然后在赵经理的带领下,我们又参观了储存旧家电的仓库,在仓库里,我们看到了被分类存放的旧家电。我们还观察到每台旧家电上都贴有一张废旧家电回收台签,赵经理介绍说,这张台签一是为了区分不同的家电,二是上面的凭证号是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上的号是一致的,这样在向“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时就可以进一步核实一张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是否对应一台旧家电。

当天,我们还遇到了拆解企业的工作人员,他们来这里把旧家电运回拆解工厂。根据对赵经理的访谈,我们了解到由于拆解企业直接到回收企业运输旧家电,所以相应的运费补贴由拆解企业直接向政府领取。

此次在回收企业的调研,我们不仅了解到旧家电在回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让我们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有了更新更全面的了解。

当活动进入了收尾阶段,我们重点对我们几天以来拍摄的录像和完成的调查问卷进行整理分析。我们主要运用总结和对比的方法进行数据分析,比如将全部的问卷按照不同地区和不同收入共分为六个地区和四个收入水平,旨在考察不同地区和不同收入人群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了解程度。然后制作表格和柱形图,进行进一步的比较和分析。

结果与讨论:

一、对商家进行访谈中发现的问题与分析

共7页,当前第3页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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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校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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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发现学校环境卫生情况不是很理想,有很多卫生死角,还有很多同学乱扔垃圾,造成学校卫生情况不理想。于是我们借研究性学习的机会做了调查。

二、调查方法:

1、调查拍摄学校卫生死角主要在哪里。

2、采访老师,同学,了解他们对学校环境状况的评价。

3、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同学们对学校环境卫生的看法和建议。

三、资料整理:

学校总体环境卫生状况还可以,早上经过环卫工人和同学们的打扫后很干净,但一到中午后却开始变脏了。

学校卫生死角很多,主要在垃圾筒,花圃还有篮球场上。我们还通过问卷调查知道了大家很少看见有同学主动

捡垃圾,大多数同学都认为学校卫生状况还不够好。这是因为同学们对垃圾处置较随意,不关心学校卫生建设造成的。

四、建议

希望同学们努力提高环境卫生保护意识,看见垃圾能主动捡起来放进了垃圾箱,不要让垃圾污染了我们美丽的校园。我们还要做到自己不乱扔垃圾。

学校能组成一支校环卫队,让同学们志愿加入参与到学校环境的建设中,监督同学们的卫生情况,并对乱丢垃圾的人进行惩罚,对捡垃圾的人给予表扬或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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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反腐倡廉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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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报告部署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八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七项任务“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深刻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清醒认识和坚决态度。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探索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在规律,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反腐倡廉教育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本质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支撑。但从现实发展情况来看,党员干部队伍中还有少数落伍者、堕落者、腐蚀者,说明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教育缺乏系统性。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制定适合的教育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分阶段实施的具体意见,而实际工作中存在要求什么抓什么、强调什么学什么,缺乏系统性和长期性,致使整体教育效果还不够理想。二是教育缺乏针对性。突出表现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层次不清、对象不明,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对一般干部的教育混为一谈,没有突出教育的层次性和重点性。三是教育缺乏实效性。优秀的反腐倡廉教育的教材很少,而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富有震撼力、鲜活性的书面教材更少,这是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一大缺憾。使得教育通常变成简单的照本宣科,内容枯燥、乏味,难以引起受教育者的思想共鸣。四是教育缺乏灵活性。一味简单地采用集中灌输式的办法,不能把教育寓于丰富生动的、喜闻乐见的活动中,教育的方式方法机械教条,缺乏创意,大大滞后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和日益增长的廉政文化需求。

一、有效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注重强化教育理念。

要提升宣传教育的实效,首先要从思想上认清教育的重要作用,摆正接受教育的心态和认识。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位一体,教育在这个体系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反腐倡廉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多次强调加强党风廉政教育。xx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中纪委xx届五次会议中再次强调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同志在近期讲话中多次提出,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教育抓好了,德治加强了,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提高了,可以有力地防范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实践证明,反腐倡廉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反腐倡廉教育对党员干部廉政行为的养成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只有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才能使党员干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才能使党员干部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牢记宗旨,廉洁从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注重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特殊功能,将教育与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才能有效防止腐败、治理腐败。

二、有效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注重区分教育层次。

(一)区分对象。将领导干部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这是因为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程度、抓的力度以及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因此,要经常教育、督促党政“一把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亲自抓、负总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还要对在职领导干部定期进行专题教育,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教育,对后备干部进行必备的基础知识教育,对出现违纪苗头或已经违纪的干部进行诫勉和惩戒教育。通过教育,使领导干部思想受到触动,觉悟得到提高,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

(二)区分时机。在节假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购房乔迁和岗位交流等迎来送往、请客送礼的高峰期,一些领导干部容易出现借机敛财的问题。在这些重点时机适时开展廉政提醒教育,利用手机发送廉政短信、内网刊登廉政格言、警示录等,及早提醒和督促党员干部严于律己,守好防线,防止借机腐败。告诫领导干部不要为亲情所累,不要被人之常情所迷,往往能收到较好效果。

(三)区分领域。管钱、管物、管人的实权部门,往往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因此,健全和完善公开制度,加大对重大决策、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人事任免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这些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帮助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正确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使他们常想人民的养育之恩,常思组织的培育之情,面对各种诱惑,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不为世俗所扰,不为物欲所动,做到廉洁执政,执政为民。

三、有效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注重改进教育方法。

(一)环境熏廉。打造充满廉政氛围的环境,是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的一个有效手段。注意对教育环境的创造和利用,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一定情绪色彩、形象生动的具体场景,引发教育对象感同身受的角色体验,让他们在具体情境中激发兴趣、得到警示、感染心灵,起到潜移默化的效果。有效利用时间、空间和场所,营造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以廉政为主题,打造各类文化景观,如在机关单位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廉政标语、廉政动漫、廉政故事等,切实将廉的要素融入工作之中。

(二)活动引廉。精心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寓有廉政教育作用的文化活动,把党员干部吸引到廉政文化活动中去。读廉政书,共同探讨廉政学习情况和工作方式方法,解决学习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测试、廉政文艺晚会等办法进行反腐败斗争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创作戏曲、话剧、歌舞、小品等艺术作品并多种渠道进行展示,既能弘扬真善美,讴歌时代精神,也能鞭挞各种腐败丑陋现象。在领导干部及配偶中开展“岗位树形象”,“家庭助廉洁”活动,促进了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遵守党纪政纪的自觉性。

(三)警示促廉。坚持警示教育制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到监狱参观、观看专题片、旁听庭审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受教育者近距离体验身陷囹圄的桎梏,感知腐败的惨痛代价,切实引起警觉和警醒。宣传廉洁自律的模范典型,用他们好的经验、做法来教育和启迪全体党员干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选择一些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以案说法”教育,使党员干部真正受到警示。通过这种正反面对比的宣传教育形式抓住受教育者的心,从而起到比较好的教育效果。

四、有效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注重丰富教育内容。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共产党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自己崇高的追求和人生的奋斗目标。有了这样的理想信念,就有了立身之本,严守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腐朽文化的侵蚀。因此,要加强党员干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性修养,着力增强宗旨观念,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通过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就要树立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增强经受各种考验的能力。

(二)加强法纪法规教育。开展法纪教育,有助于提高党员干部法治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明了于心,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通过法纪教育,使它内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意识,变他律为自律,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纪的约束作用。现阶段特别要强调认真学习党的会议精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材料等,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廉政准则》、《党章》等的学习,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大力弘扬廉政文化主旋律,将廉政文化建设融入机关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公道正派的良好作风。打造廉政文化精品,不断推出优秀的文化精品,增强品牌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引导和带动新时期的廉政文化发展。真正实现“以科学理论武装人、以正确舆论引导人、以廉洁理念教育人、以高尚精神塑造人、以优秀作品鼓舞人”。

五、有效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注重健全教育机制。

(一)完善制度体系。结合宣教工作实际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构建充分发挥教育说服力和制度约束力整体功效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机制。进一步加快制度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规范性、有效性。提升反腐倡廉教育效果,要注重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把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贯穿于党风廉政教育的各个方面。把党风廉政教育同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推行拟任领导干部廉政考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等党风廉政教育和工作制度,使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健全和完善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党的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考核检查,不断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加强对干部教育的制度化建设,坚持和完善段党委理论中心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学习制度,坚持和完善廉政党课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培训设置廉政课程制度,坚持和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廉政审查制度、廉政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开展教育的制度。

(二)实施考核奖惩。从制度上对教育的对象、内容、时间、人员、形式、组织保证和工作程序进行规范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教育的监督管理,搞好明察暗访,使广大党员干部在一种不能不受教育的制度和监督的约束下,通过潜移默化的党风廉政教育,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自律意识,从治本的深度遏制腐败。实现组织实施有“硬杠杠”,效果评估有“硬标准”,将反腐倡廉教育“刚性化”,把学廉考廉纳入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拨、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当中,不断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的合力。在工作实践中注意培养、发现和选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先进模范。对一些平时看得出、工作叫得响、形象立得住,有很强感染力的先进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注意把握宣传教育机制内在的系统性要求,突出制度建设的整体性、合理性、科学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强宣教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以联席会议制度为主体,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组织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反腐倡廉建设具体工作规划,形成逐级负责的教育管理工作机制。以日常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制度为核心,形成经常性教育管理机制。加强教育的制度安排,以教育制度化推进教育的常态化,使教育管理成为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责任。注重运用行政手段,通过党委、政府以及纪委制定的各种廉政建设的规定、意见、通知,把教育内容转变为纪律要求,使教育更具体、更有力。以阵地建设为依托,建立反腐倡廉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基地、反腐倡廉示范教育基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优良传统教育基地等多种类型的教育基地。以媒体专栏、互联网络为依托,在党报、党刊、电视台、网站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运用科技手段,搭建教育平台,适应时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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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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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思考

一、现行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及质疑     精神损害,又称非财产上损害,是与物质损害相对应的概念,这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它不同于医学上的精神损害,也有别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说的一般精神方面的不愉快。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是指犯罪人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而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指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所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且后果严重,因此而由被告人承担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这是针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在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是否应得到赔偿,是各国立法时颇感棘手的问题,对此,各国做法不一。德国、瑞士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采取一定的限制原则,而同为大陆法系的日本、法国则立法较为宽松,只要是存在精神损害的事实,被害人即可提起此项诉讼。英美法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赔偿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特别的限定。 我国现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表明在刑事诉讼中只允许被害人就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高院于XX年12月4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项规定将刑诉法法律条款过于笼统的规定更进一步明确了,更具操作性。但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全盘否定的态度,在是否能有效保护被害人利益,与其他法律能否协调以及被害人对诉权处分可能引起混乱等方面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具体提出下列质疑意见:     1、刑诉法的规定与民事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侵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XX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除上述规定,更进一步将精神损害的范围扩展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总之,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是承认精神损害赔偿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律原理上应适用民事法律规定,而刑诉法第七十七条仅限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由此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则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内,此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排斥在民事诉讼之外,陷于尴尬的境地。这样出现了刑诉法的规定与我国民事立法所确立的精神损害赔偿原则相抵触的情形。     2、对不同程度的精神损害是否赔偿适用法律出现混乱。     刑、民之间相互矛盾的规定形成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情节严重的不能请求赔偿,而情节轻微的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不正常现象,造成了立法上的不统一。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必须适用于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通过根据不同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种可请求赔偿的民事侵权中的严重后果往往表现在侵权人会触犯有关法律,直至是刑法。而刑事犯罪行为通常是情节严重的人格侵权行为,这就形成了精神损害程度较轻的不可以适用损害赔偿,而后果严重到触犯刑律时同样法律规定不得赔偿。同时,这也会造成如被告人行为不以犯罪论处的,被害人所获赔偿反而较多的情形可能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3、可能会造成被害人对诉权的不同处分会有不同的结果出现。       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后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同意了被害人对犯罪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精神损害不纳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的被害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会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案件性质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而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就不适用刑诉法和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这样,以获得民事法律的全面保护。被害人这种变通寻求民事法律的全面保护的方法不仅增加诉讼成本和当事人讼累,还会因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结果不一而影响国家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4、对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的说法的质疑。     不少人认为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就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罪量刑,受到了制裁,这本身就是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力量在此时已最大限度保障了被害人的利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抚慰了被害人在精神上的损害,不需要用精神赔偿再次制裁犯罪者以补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此观点得到了刑诉法和最高审判机关的认同,并予以采纳。但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受原苏联影响,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赔偿的,但是一旦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等被犯罪行为侵犯后,对被告人科处刑罚,并不能全面消除被害人精神上的损害,也不一定就是对被害人最为有效的救济方式,而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也许是我们迄今为止的法律智慧所能找到的最重要的救济方法。     5、对向犯罪人以外的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赔偿义务的人不仅限于犯罪人时,法律未禁止向犯罪人以外的被告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被告人可向犯罪人以外的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其一造成了对同一事实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法律程序才能解决问题,其二,对同一事实

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其三,在适用不同法律规范时可能会因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而面临对冲突规范的选择,其四,使同类型案件中同样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因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而得到不同的保护结果,被害人之间处于事实上不公平的地位。 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立法上对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认可,并应逐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其理由如下:     1、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刑法规定,对刑罚的功能起补充作用。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其规定的精神就是“又打又罚”,此条明确在论罪判刑的同时可以判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里的“经济损失”,刑法并未将其局限为物质损失,笔者认为应包括因精神损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刑法这一规定与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不一致,但刑法修改在后,按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就适用刑法规定。此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所给予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尽管属于民事责任,但实际上是一种经济制裁,而且是带有强制性的。因为在某种情况下,金钱赔偿具有惩罚功能,因为责令被告人支付被害人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能使加害人发生有所失之感,并得以赎其加予被害人之痛苦。且从作用来看,无论从别预防,还是从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出发,附带民事赔偿的威慑力并不小于判处刑罚的威慑力,由被告人承担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对被告人而言,其惩戒效力不低于刑罚处罚。     2、将精神损害列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损失,这当然也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     3、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由于侵犯了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且违反刑法规定,因而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往往又同时使被害人人格尊严受损、名誉降低、或迎接未来生活的信心受挫,或丧失面对未来挑战的勇气,从而精神上遭受极度痛苦,乃至影响未来的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根据刑法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甚至根据案情判决赔偿被害人的有关物质损失,这些尚不足以抚慰被害人。因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一般都比单纯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深,有的犯罪如杀人、等均会给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造成巨大精神损害,与之相比,物质损失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民事被害人尚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被害人更应享有此项权利。某些侵害生命、健康等人身权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及创伤很深,也难以消除,其精神痛苦是长期且巨大,在精神损害方面给予被害人一定的金钱赔偿,具有使被害人获得某种满足之功能,因为金钱赔偿所具有购买力等功能,可以使被害人有所满足而冲销痛苦。法院也应从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之立法宗旨出发,给予被害人最大限度的法律保障。所以,应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实现法律真实意义上的正义和公平,切实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4、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体现公权对私权的特殊保护,符合历史发展潮流。     刑事诉讼中一直强调公权优于私权,被害人首先要服从于国家追究犯罪的需要,但是在保护被害人利益方面,公权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并非总与被害人的利益一致,公权对社会利益的倾向完全可能导致对被害人利益的忽视。而民法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产生,反映了人们对自身价值和人格尊严的重视,是人类发展高度文明的产物,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当今国际潮流,对私权的关注逐渐加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恰恰符合这一历史潮流。公权的功用应越来越有利于对私权的保护,使被害人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而不是与私权相互冲突。在刑事诉讼不断趋于对被告~利保护的今天,在附带民事诉讼上则应加强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这符合社会利益、被告人利益、被害人利益三者利益冲突的平衡。此时应允许私权的适度自由,因为犯罪行为毕竟侵害了被害人独立于社会利益的个体利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个体利益应予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实践中,许多国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也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德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关于一切就追究对象的犯罪事实所造成的损失而提起的诉讼,包括物质的、身体的和精神的损害均应受理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国际上刑事法律的发展趋势,符合对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5、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立法原意。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身权中一个重要的权利,而健康的含义通常又包括生物属性的健康即生理健康和精神属性的健康即心理健康。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对公民心理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时而给予的补偿。其二,犯罪行为除了造成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外,还可以使被害人受到不能用金钱计算的损害,这种损害甚至还可以引起更大的利益损失,对被害人的损失不底论其是否可以金钱表示而给予赔偿,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其三,对精神损害进行民事赔偿,不是将人格、名誉视为商品,而是对被害人精神上受到的痛苦损害以物质赔偿的形式进行心理上的安慰、补偿,是对犯罪人的一种制裁。它不是降低人格,而是对人格尊严予以重视,并从而提高人身价值。其四,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所以在这里民事案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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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加快文化建设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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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文化建设现状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课题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区于4月25日至5月10日对相关单位、企业、文化场所进行了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文化建设现状

(一)文化资源丰富。**区人杰地灵、文化昌盛,光辉灿烂的本土传承山地文化与内地文化浸溶并袭,融汇成边地多元文化。以蚂蚁堆、邦东、马台、博尚及澜沧江茶马古道和南美拉祜族文化等为特色的历史文化,以平村革命老区和博尚革命战斗历史为代表的革命历史文化,以澜沧江、南汀河、五老山、旗山、叫雨山等为亮点的山水文化,以南美拉祜族文化为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以碗窑土陶、昔本咸菜、稀豆粉米线和卤子米线为代表的工艺、饮食文化异彩纷呈,影响广泛。拥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10个,其中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个,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153项,其中有18个项目被列为全市第一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区内民间文化丰富,民间艺术历史悠久,风格独特。

(二)文化事业建设初具规模。积极筹措资金,全面完成区图书馆的新建,按部颁标准改建乡级文体活动中心5个,村级文化活动室14个。目前全区共有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档案馆1个、乡(镇、街道)文体活动中心10个,村级文化活动室50个。优秀文艺作品、文学作品不断涌现,杨丽萍、罗永娟等优秀文艺人才知名度日益提升。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迅速,电视覆盖率达94.98%,广播覆盖率达87.49%。《南汀河》和“吉祥”网站的创办,初步形成了以广播电视、图书出版、文化娱乐等为重点的产业群体。

(三)群众文化艺术蓬勃发展。文学创作、音乐、歌曲、书法、摄影等艺术有所起步。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民俗文化等文化形式日趋丰富,不断组织和筹办节日文化活动、下乡服务活动、竞赛评比活动等,据统计,近年来每年平均文艺演出、民族民间广场舞、各类文化艺术展等活动达1000多场次,参与活动人数上百万人次。

(四)文化市场日趋活跃。经过近年来的培育、引导和建设,我区文化市场已形成分门类、多行业、多层次、上规模的发展态势,目前全区共有文化经营单位358户,从业人员1500人,初步形成广告、娱乐、音像、图书、网吧、茶室等几类综合型文化市场,近年来每年平均实现利润600多万元,上交国家税收100多万元,文化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正在呈逐年上升趋势。

我区文化建设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文化建设总体上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实现富民强区新跨越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思想道德建设有待加强。社会思想已发生深刻变化,意识形态领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人们的世界观和思想道德产生深刻影响。二是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文化设施建设相对落后,文化建设投入不足,二分之一的村没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一些地方在城乡建设中缺少对文化设施项目的统筹规划,城市文化功能不强,精神文化产品的数量、质量和品种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精品力作不够多。三是文化产业发展潜力有待挖掘。资源整合与开发不够,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还没有转化为产业优势,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有实力的文化企业数量较少。四是思想观念存在差距。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对文化认识还不到位,重经济建设轻文化建设。五是文化体制改革滞后。改革的力度不够大,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国家和省里制定的一系列支持文化发展的政策落实不够。六是人才匮乏,文化人才优势作用发挥不足,尤其缺乏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七是**区多年来一直没有专业艺术团队,文艺创作之路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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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基层调研报告范文精选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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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调研报告范文【精选】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基层调研报告范文(一)

村级制度建设不够健全,监督机制力度不够,在芦草沟村调研时,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纷纷提出,随着自然村的区划调整,小村变成了大村,干部职数减少,而工作职责和权力范围也有了相应的变化,而村级制度都没有跟上,诸如工作制度,生活制度上有些村就没有,工作就带很大的随意性,给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村划调整后,原有村民议事领导小组,村民代表监督小组等与现在的村域规范有不少的变动,而机构又没能及时调整,就谈不上监督的问题,制度的不健全,监督的不力,给个别村干部的贪腐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村个别干部工作效率不高,存在官僚作风,在调研时,群众代表反映在一些职能部门和涉农部门中,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懒、散现象,对群众不够热情,对工作不够热心,对涉农工作不够深入,个别同志、个别部门存在门难进,话难说,脸难看,事难办,没有把百姓利益放在心上,工作效率不高,官僚作风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农村信息不够畅通,部分劳动力有置闲现象,村集体公益性事业建设缓慢,与百姓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后,孩子上学路远,且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给教育带来诸多不便因素,这是调研时,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机械化耕作的普及,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而信息的不畅,导致部分外出务工人员,盲目外流,与此同时,农村出现了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加之学校的布局调整,教育资源得以整合,而农村的道路建设,都没有及地跟上,影响着人们的出行。在这次为期一周的调研中,所涉及的还有集镇规划,农村养老、医保等问题,为更好服务百姓,让我们的各项工作让群众满意,我们认为今后基层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俗语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一切都要按规矩办事,按制度办事,村级政权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让村干部有规可依,有制可行,始终有制度做保障,制度约束,在监督机制上,完善来自基层村民代表的监督和上层部门的监督。可采取定期述职和不定期检查制,及重大事情村民代表议事制和问责制,从源头上杜绝不良现象的产生。

围绕 农 字,抓住 实 字,解决百姓 难 事农村工作,千头万绪,但只要诚心务 农 ,真心干实事,就能很好解决问题,新村规划结合农村实际,一旦方案定下来,只要农民拥护和需要就应立即实施,从实从快解决百姓所需,学校布局调整,给学生造成的不便,应加快村级道路的建设和个别偏远学校建设,加大地方的配套投入,使得百姓受益,乡镇要科学指导农民针对农作物秸秆还田,建沼气池,变废为宝,综合利用,针对农村文化活动单一,要加强村级文化中心的建设,挖掘民间艺术,加以传承和发扬,以达到自娱自乐的之目的。

只要想百姓,为百姓,就能帮百姓办实事。

这只是我们在主题教育活动中调研的一些浅见,希望多为百姓,为政府做些实实在在的事情。

基层调研报告范文(二)

我很荣幸有机会在20xx的二至三月份,历时一个月的时间在辽阳市一高中任教,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每天都认真地备课、上课。有时为了准备一节课,甚至到深夜,遇到叫不准的问题还要向同行们虚心的请教,使自己学到了很多东西,增长了不少知识。虽然自己很珍惜这个机会,很努力学习,但是给我感觉最深的是自己知识能力水平和孩子们的要求还有差距。因此,我在结束课程之前针对学科的一些问题结合新课改向学生做了一个问卷调查,同时,我也积极地找学生谈话,同老师交流,以便更好地了解本学科及学校情况。这个调查是针对政治这门课的教与学的一些看法。通过调查研究,我对当下政治教与学的状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为更好深化高中政治教学改革,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路子有了一些思考,通过调查可以看出:

首先,市一高中的新校舍教学设施齐全先进,每个班级都配有先进的网络电子白板,但利用率并不高。学校对教师管理很规范,每周的周四全体教师都要到四楼的阅览室大备课间进行集备,并进行考勤。学生实行全封闭管理,中层以上干部每周都要值班值宿两次以上,每天的间操时间都要跑步上千米,食堂卫生食物菜品多样,教师学生对此都很满意。

其次,学校是一所省重点示范性高中,学校规模较大。近年来由于中考招生的改革,学苗存在参差不齐现象,成绩相差很大,给教师的上课备课带来了不小难题。

再次,教师的教学方法比较单一,多数教师还是老式传统教学,教师讲的多,学生活动的少。虽然教师个人素质好,准备的非常充分,但是一节课下来学生得到多少,最主要的教师讲的很累,学生学的也很辛苦。

下面就针对以上情况和学生的调查反馈推而广之,谈谈我个人对示范性高中不成熟的建议:

基于学校教学设施先进,广大教师一定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电子白板这个辅助教学工具,生动形象直观的演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通过直观的创设问题情景和教学情景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为兴趣是最好的教师,如果教师不会应用,学校应组织相应的培训,采取措施鼓励和激励教师应用,不然即是莫大的浪费,也会对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毕竟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的结合是现代教师必备的能力和要求。

集体备课很重要,但除了加大力度管理,更重要的是要追求集备的质量,再一个还要在集备的内容贯彻上加以考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集备的作用。

见于学生参差不齐的情况,对教师上课的要求就更高了,那就是一定在备课和准备上要有所区别对待,设计的问题有一定的坡度和层次性,能注意到分层教学;能引导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层次全方位地分析和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能环环相扣、层层深入,教师的引导、点拔、归纳到位,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才能高。以 问题教学法 贯穿课堂教学的始终,以问题的创设来构建知识体系,再通过基础知识、知识结构来解决实际面临的问题情境,让 问题教学法 成为课堂教学的主旋律,让学生真正地 动 起来。真正体现新课改的要求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进一步强化 以学生为中心 教是为了学 的新课程理念,,体现课堂教学的 二主 模式 教的主导和学的主体作用。能较好的引导学生构建知识体系,从宏观上让学生把握知识的整体结构,形成知识网络之树,从微观上让学生了解掌握学科的基础知识,提高学科能力,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在课前准备中,要从学生的知识基础和思维特点出发,设计具有一定思维含量的问题;在课堂教学中,要排除怕麻烦,赶进度的思想疑虑,耐心启发引导学生,养成学生良好的思考习惯,培养学生分析理解问题的能力;在课后的习题练习上,选取启迪学生思维,涵盖知识迁移的习题,培养学生灵活运用知识解答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学有所获,长期坚持必将取得好的成绩。尤其是对待层次不同的学生,更改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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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2024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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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2017

随着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心逐步向社区转移,社区党建工作的范围和任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区党建已成为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社区领导,密切联系群众,更好的体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新领域、新途径。探索抓好新形势下的社区党支部工作,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按照区委组织部安排,到xx社区任第一书记后,熟悉社区情况,推进工作开展,对xx社区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了解,现将xx社区党建情况汇报如下:

一、 社区基本情况

邹坞镇xx社区居委会于xx年9月经区政府批准,xx年1月16日揭牌成立。设党支部一个,党支部成员4名,大学生村官及普通党员4名,离退休党员57人,社区工作人员7名,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管辖范围为东邹坞以东、小以西、枣曹公路以北、薛城煤矿以南的区域。辖区内共有居民2065户,总人口11965人,已婚育龄妇女1693人,50岁以上人口约有3000多人。办公面积200多平方,建有7间120平方米的 “一站式”服务大厅、图书室、文体活动室等办公服务场所一处。

二、当前社区党建中存在着三对矛盾

(一)社区党建的快速推进与对社区党建思想认识滞后的矛盾。突出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社区党员认同社区党组织的思想淡薄。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离退休干部的增多,进入社区的党员数量急剧攀升。在社区内,真正进入社区,受社区党组织直接管理的党员主要有两类,一是离退休党员,二是流动、下岗等特殊群体党员。从现实情况来看,第一类已进入社区的离退休党员,人虽然进了社区,但许多人的心却不能接受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的现实,认为到了社区会失去单位的一些待遇,故对社区党组织这个新家心怀顾虑,不甘融入。第二类特殊群体党员,他们中的不少人正处于失意之中,思想上有一些抵触情绪。同时,他们还要忙于生计,总希望再进入一个新的单位,认为组织关系留在社区只不过是权宜之计。

第二,社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党建的思想淡薄。目前,社区单位党组织一般可分为“需求型”、“普通型”、“社会型”三种类型:“需求型”指双方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依靠和制约关系;“普通型”指双方不存在或很少存在相互依赖关系;“关系型”指的是该社区建立了辖区单位领导个人与社区组织负责人之间密切往来、共建互助的关系。就目前来看,这三种类型党组织支持参与社区党建的自觉性和责任性不够平衡,单位认为社区党建应当由社区党组织承担,对他们来说是“份外事”(如矿的离退休党员),且本单位党建任务已经不少,再腾出精力参与社区党建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

第三,在职党员自觉投身社区党建的思想淡薄。目前有相当一批在职党员的“单位党员意识”较强,而“社区党员意识”相对较弱。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社区居民的一员与社区党建的相关性,没有认识到身居社区参与社区党建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因此出现三种状况:一是所在单位没有对自己投身社区党建作硬性要求的,则这些在职党员基本上完全疏离社区党建工作。

二是所在单位要求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虽基本上能遵守,但许多党员报到后不能主动、自觉地与社区党组织取得联系,参与社区建设。三是大多数党员能参加社区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但仅仅只是为了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四,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领导支持社区党建的思想淡薄。社区党建起步不久,开展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而这些困难相当多的并非社区党组织所能独立解决,须依赖于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领导的支持。比如,社区党建的理论和实践,虽也赖于社区的摸索,但更赖于上级的指导和协调。此外开展社区党建所需的人、财、物也需要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领导的支持等。但在目前不少部门和上级主管领导嘴上虽也讲要重视社区党建,却无实际行动,有的不但不帮助和支持,反而给社区党建加压派任务。

(二)社区党建的高要求与社区党建财力、物力投入不足的矛盾。社区党组织作为领导核心,承担着领导、协调社区各方的作用。相对于社区党建的高要求,社区在财力、物力投入方面又普遍存在着承载能力不足的现象。尽管我镇这几年,特别是今年采取了一些措施以缓解xx社区财力和物力不足的问题,但社区党建财力、物力匮乏的情况仍然存在。

第一,任务膨胀匮乏。近年来随着xx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的升温,使得不少部门、单位纷纷把职能任务延伸到社区。社区党组织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不知分辩,不能拒绝,只有盲从,尽力应付。导致了社区党建在财力、物力上的更加捉襟见肘。第二,支持软弱匮乏。社区党建需要党和政府的支持,也要依靠社区成员和社区单位的支持。但在人们思维上总是习惯地依靠政府的财力、物力调拨,却很难得到社区成员和社区单位(如矿)在财力、物力上的有力支持。

(三)社区党建的高难度与社区党建工作者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与其他基层党建相比,社区党建的难度是很大的。一是难在社区党建的对象是复杂异质的,同一社区中,有离退休党员、在职党员,还有流动党员。这些复杂异质的党员思想迥异、利益相左,要统一起来尤为困难。二是难在工作内容的不确定性。社区党建工作内容完全是根据社区党建的实际变化情况而定的,无预设性,要随时依变化的情况而调整。三是难在社区党建开展时,由于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单位及党员没有领导关系和行政约束,这与其他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相比显得更为困难。

三、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的建议

(一)创新组织机制,激发内在动力,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功能,构建社区党建工作的组织网络。一是社区党组织必须要利用自己的组织优势、政治优势和人才优势,集思广益、理出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措施等,使整个社区建设每一步无不在社区党组织的设计之中。要以社区共同利益为价值取向,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服、动员和鼓励广大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分配的工作,努力完成社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实践中巩固、发展和实现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核心的地位,真正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建立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工作新机制,构建社区党建工作的组织网络。让企事业单位、各种经济组织、各社会团体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坚持互相定期沟通信息、交流经验、通报情况,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激发驻社区单位参加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重点抓好街道、社区党组织和辖区单位党组织都密切关注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工作,以及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项目,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开展。三是树立共同目标,创设共同载体,激活社区党建合力。从社区居民群众迫切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手,积极开展各种志愿服务、咨询、文化娱乐和社会公益性共建活动,为民多办实事,多做好事,多解难事,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共建活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来进一步增强共同搞好社区党建的信心和动力,推动社区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一要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社会影响力,做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要对社区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使他们认真学习并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社区、服务群众为第一目标,防止和克服社区的工作机关化、行政化的倾向,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思想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二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机制。对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要和风细雨,加强教育,对屡教不改的问题党员要严肃处理或劝其退党,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处分违规违纪、违法党员。

(三)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机制,抓好外出和流入社区党员管理工作,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一是要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机制。要建立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在流动党员中实行党员证制度,解决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繁琐的问题,通过建立和执行制度,规范管理,实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要创新教育管理阵地,如在社区建立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让流入党员有家可归,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服务。要创新教育管理方式,结合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采取形式多样、机动灵活的教育方式,党组织活动同务工经商活动融为一体,打破组织活动每月一次的规定,利用书信、电话、电邮等现代联络手段组织党员学习、思想汇报等,不拘一格开展活动,寓管理于学习教育之中,放开形式、放宽时限、放活内容、放开形式,实行开放式教育管理。要创新教育管理载体,开展在家党员向外出务工的党员发一封信,寄一份征求意见书,支委成员联系一名外出务工党员及其家属;外出党员给支部提出一条意见或建议、为当地群众做一件好事、为家乡提供一个条致富信息或致富项目的三个一活动,给包括流动党员在内的社区党员带头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为民解难以及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了一个宽松的平台。二是要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社会影响力。加快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建立党组织工作的步伐,消除空白点。

(四)建立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服务,提高居民群众生活质量。一是要加大经费投入。要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在制度上加大社区党建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资金安排上尽量向社区基层组织倾斜,加强对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支持,确保社区党建工作在财力、物力上得到充分的支持。 二是要搞好社区服务。社区党建工作不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党组织应当把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与加强社区服务结合起来,健全服务体系,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功能等手段,大力推进社区服务,关心并努力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社区管理规范化、社区服务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创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服务组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使社区服务在改善居民生活、增加就业机会、建立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服务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正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从而把广大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带动社区党员和居民投身到社区建设中,推动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的共同发展,为居民群众营造一个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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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土局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1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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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调研报告

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结合我县实际,我带领政策法规股人员,对全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就我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谈点看法。

一、当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对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

当前,许多地方领导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认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是一项软任务,搞得好坏无关紧要,少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认为宣教工作投入大,见效慢,抓与不抓差距不大,还有的热衷于轰轰烈烈造声势,总是应付一下就算完事,认为只要进行过宣传,发放过资料,讲过课就完成了任务,没有真正去考虑这项工作到底使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多少,干部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宣传等实际问题,导致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

(二)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单一。

几年来,我们在教育培训上大多采用“灌输式”教学,致使学习的同志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有效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削弱了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影响效果。教学者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讨论,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目的,不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更好的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基本内容。

(三)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缺乏专业队伍。

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缺乏专门的宣教机构,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主要采取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自行组织的讲授人员,参与宣讲的干部宣讲经验不够丰富,整体的宣传素质也不高,往往是照本宣科。有些宣讲干部对知识掌握得还不够准确,甚至存在理解偏差,往往对干部群众提出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

二、抓好宣传教育培训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有效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党中央明确指出的。中央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目的就是通过开展宣教活动,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乡(镇)村基层干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增强。乡(镇)领导干部和国土工作人员要在学法、守法上作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要增强其使命感,避免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要不断深入到基层,了解具体实际情况,注重教育的实效。要把国土资源普法重点放在增强基层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即从维护基层群众权益的角度,促使他们增强国土法律意识。

(二)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

在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一是要在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上有重点,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创新。宣传培训的内容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通俗性、要从基层干部群众的需要出发,增强基层乡镇,村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激发他们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二是要采取生动活泼、简而易懂的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采用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重点宣传与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能动性,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教育培训收到预期效果。

(三)提高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的宣教队伍综合素质。

宣传教育是国土资源工作的“形象工程”,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不仅是全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国土资源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更是国土资源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直接体现。因此,要加大宣教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国土资源法律,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宣教人员,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长期化、制度化、有效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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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暑期社会调研感悟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汇报报告,全文共 10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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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调研感悟

xx年的暑假如期而至,刚听说社会实践的时候,我还在学校上暑期c语言培训班。当时觉得能进来跟师哥师姐一起搞社会实践是一种荣幸。当真正参与进来的时候,我感到的是一种责任。

我们团队一行七人,按照预先联系的接应人员和车辆,我们很快解决了在寿光的吃饭住宿问题。并且,宾馆老板廖叔叔在生活各个方面照顾我们,让我们深切感受到了寿光人纯朴好客的美俗。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中,我们两次奔赴寿光蔬菜温室大棚的起源地—三元朱村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我们在三元朱大棚技术员马叔叔的带领下,亲身走进大棚,感受第五代温室大棚的高新技术。通过与当地农户及技术员的沟通交流,我们深切感受到了寿光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以及温室大棚和绿色农业建设的广阔市场前景。随后,我们参观了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园、寿光蔬菜物流园等,从相关负责人的口中,我们了解到,在市场管理部门及市政部门的宏观调控下,寿光蔬菜产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物流业、蔬菜精细加工包装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使寿光成为“买全国,卖全国”的蔬菜集散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使蔬菜成为寿光的品牌。寿光人民通过二十几年的努力及积极推进当地农产品产业链的转型过程,探索出了一条崭新的城镇化建设道路。

通过五天的实地调研,我们取得了预期的丰硕成果,圆满的完成了我们的实践任务。另外,在这几天的实践过程中,我对自身及社会都有很深的感悟。

在展开调研活动的几天中,寿光正值雨天,我们的户外调研都必须要在雨中进行,虽然气候条件恶劣,但是,在我看来,我们的队员都是非常优秀的。无论多苦、多累,她们没有任何怨言。我们用欢声笑语冲刷掉一切困难。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不少困难,比如路线不熟,遇到村民非常少,某些保守村民拒绝接受调查等,我们都集中集体的力量成功解决了这些问题。当然啦,在许多地方,当地居民对我们的工作还是给予了极大的帮助。我时常想:社会实践活动,这并不是辛不辛苦的问题,而是你是否尊重自己的选择。既然自己选择去做了,就要全身心的融入到团队中,与队员一起齐心协力,共同把工作做到最好。毕竟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给我们带来更多的社会经验和丰富的社会履历,这也在无形中,使我们对自己有一个正确定位,使我们提早的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

总之,经过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使我学会从交流中体味成熟,从实践中赢得价值,从兴趣中获得快乐,从追求中获得力量。我希望在这次社会实践活动中,我们的每一个队员都有所收获,让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真正成为我们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的跳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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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基础教育小课题研究开题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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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课题研究开题报告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农村语文教育问题一直是教育科研工作者关注的问题,他们对农村语文教育存在的问题与特色、今后改革方向等作了卓有成效的研究。目前研究站在语文教育与社会发展的高度,分析了发展中国家语文教育的现状,提出了如何使语文教育适应当地经济条件,促进学校教育与生产过程结合,增强学校教育对社会的贡献。指出要“把以学校教育为中心的语文教育活动与生产、健康、营养相关的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以学校为中心的语文教育活动与科学技术的实际作用和生活发展,特别是农村的生活发展结合起来”。但是,这些实践与研究往往又是站在了农村经济不发达的,贫穷落后这一层面上进行的。作为21世纪逐步迈向小康社会的新农村,它的教育又将怎样更好地培养适应新农村发展需求的高素质的人才,使我们的教育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的建设,这也是一个很值得探索研究的新课题。

2、调查分析农村高中语文高效课堂的实施情况,总结农村中学语文教学改革存在的困惑和困难,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中学课堂改革的新路子。

通过对农村中学语文高效课堂的探究,不断转变和升华农村教育教学理念,抬高教育目标,丰富教育内容,优化教育手段,完善有关学生和教师的评价体系,促进农村中学语文教师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的转变,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从而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发展农村教育。

通过对农村中学语文课堂教学的调查分析,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意识。

3、从XX年5月份起,我们学校着手进行课堂改革,从学习昌乐二中的“271高效课堂模式”起步,发展到现在有自己一套独特的课堂教学模式,并打算把这种模式推广到全县的各个中小学,进行农村学校高效课堂改革,期间也遇到了不小的阻力,同时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怎样走出一条适合农村中学的高效课堂改革的路子,是农村学校教研的重要课题。

4、通过课题研究,进一步发挥学生在新的教学管理模式下,参与语文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优化学生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

5、通过课题研究,进一步探索语文高效课堂的途径与方法。

6、通过课题研究,促进教师课堂教学艺术的提高和完善,优化师生关系,促进语文课堂教学效率的提升。

二、课题名称的界定和解读

(一)课题界定

“语文”,《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语言和文字”。我们这里谈的“语文”主要是指语文这门学科,“高中语文”即指高中语文这门课程,它包括课文的教与学、试题研究、写作实践、作家作品研究等等。

“高效”是在现有课堂时间和课堂资源的情况下,教师最大限度地追求课堂教学的高效。让学生在课堂上学有所得,学有所用。“农村中学语文高效课堂探索”是指农村中学语文教师在语文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指引下,结合农村发展的要求和语文学科的特点,对语文课堂和课外教学进行的有价值的研究与探索。其核心就是转变教学理念,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用现代的对话式、交流式的教学组织课堂,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自主学习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语文应用能力和一定的审美能力、探究能力,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终身学习和有个性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理论依据

(1)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在教育”,要“把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增长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2)新课程标准明确提出:“提倡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交流合作的学习态度”。这就要求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意识,充分发挥学生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优化学生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教育工作者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的思维习惯。”

(4)现代人本主义教育思潮的思想和改革主张。

(5)建构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本质是主体“构建”过程,即主体借助自己的认识结构去主动构建知识;人们的认识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完成的,因此建构活动是具有社会性,强调生生互动,学生从实践中获得知识,增长能力 。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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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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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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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状及建议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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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状及建议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县认真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一、维权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维权力度,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思想认识,优化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各单位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中心,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二)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

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信访网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县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6所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工作。XX年,全县共依法选举11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权,促进司法公正。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侦查监督侵害妇女儿童及青少年犯罪案件10件25人,均在受理后3日内办结;提起公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2件26人,侵害妇女儿童案件10件14人,其中涉嫌犯罪8件8人,拐卖儿童罪1件4人,重婚罪1件2人,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了犯罪。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伤害、拐卖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上半年,开展“扫黄打丑”行动,加大对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淫移物品、违禁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查封、收缴力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净化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148”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XX年至XX年上半年,提供司法援助230件,其中涉及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案件117件。

(三)依法维护权益,促进发展进步

各单位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和各项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妇女就业比例逐步提高。县劳动部门今年来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努力消除以性别为由的录用标准,提高女性就业率,开展2次“手牵手”再就业宣传活动和劳动资源见面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411本,其中女职工172本,占41.8%。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目前,全县女专业技术人员达7265人,政府系列科级女干部25人;XX年以来,我县先后录用224名惠籍大中专毕业生中,其中女大中专毕业生84名。妇联、工会、共青团依法履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保护,“双学双比”、岗位练兵活动扎实开展。今年有1名赴盛5名赴市表彰“女职工自我成才达标”活动标兵,1名女职工赴市表彰“女职工再就业带头人”;今年我县18名市劳模中有6名女职工,占33.3%。全县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中,已建立女工组织达70%以上,为开展女职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证。维权工作成绩显著,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全县共有8个系统参与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并创建了3个省级、9个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得到促进,《母婴保健法》得到有效落实,至去年年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9.21%、高危孕产妇管理率99.65%、新法接生率100%、住院分娩率99.78%、母乳喂养4个月率97.81%、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4.89%、3岁以下儿童管理率78.76%,妇女儿童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儿童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法制教育力度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全县各类学校治安形势较好,无出现政治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均远远低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规定的标准,得到盛市的一致好评和肯定。从98年至今,全县婚姻登记率达100%,杜绝了童婚、早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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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浅谈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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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

浅谈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 党的xx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并明确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等要求。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正快速融入世界经济,政府职能转变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不仅中央政府的职能需要进行根本性的转变,特别是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 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必然性 政府行为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主体要素,哪里政府行为规范,投资成本低,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好,哪里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反之,政府行为不规范,不能依法行政,不进行制度创新,在激烈的环境竞争中就会落败,也无法实现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政府行为中最主要的就是政府管理行为、服务行为和收入支出行为,但不论是政府管理、服务还是收入支出行为,目前都存在着一定的异化,即缺位、越位或错位,新形势要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要尽快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特别是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要做到到位、适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县级政府职能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县级政府必须在实践中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才能取得领导市场经济的主动权。当前,县级政府职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仍然存在着很多不相适应的方面。 一是市场经济观念转变不到位。在县级政府,有些同志尽管口头上讲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行动上却或多或少地停留在计划经济的轨道上。一方面要求政企分开,另一方面还对企业进行不适当的干预;一方面讲要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自负盈亏,另一方面却仍用老办法,热衷于向上级要项目要资金,坐在那里“等靠要”;一方面讲要按市场经济的法则指挥生产,另一方面却沿用老办法催耕催种或向企业摊派等。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县级政府职能的转变关键在于三个方面:政企分开、还权于企业和搞好服务。现在一些领导干部仍喜欢运用手中权力从人、财、物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干预,造成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关系理不顺,政府部门舍不得放权,企业不敢用权。一些企业既想摆脱政府部门过多的干预,又想躺在政府的怀抱里“等靠要”,企业缺乏生机活力。县级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在农业上的表现是一些领 导干部错误地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政府撒手不管,农民想种啥就种啥。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种很肤浅的认识。 三是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现在强调政企分开,一些企业法人事实上成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由于产权不明和监督机制不全,对企业财产支配和生产经营的监督权力随着自主权的下放和行政干预的减少,企业法人在经济运作中的权力越来越强化,导致经营权侵害所有权,这种关系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造成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不合理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企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不协调,制约县级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相当部分县级企业亏损,处境困难。在农村,由于“统”与“分”关系处理不当,重分轻统,土地切块分户承包经营对实行规模生产带来的局限性逐渐暴露出来,加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这种局限性越来越约束规模型社会化市场经济的发展。 此外,一些县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上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思想作风上存在脱离实际,说多干少,不敢负责,短期行为,弄虚作假,贪图安逸等问题。在工作方法上习惯于行政命令,搞群众运动,指导工作一刀切,照搬照抄别人的经验,思维单一僵化,习惯于按老办法行事。一讲贯彻上级精神就马上想到开大会、传达文件;一讲重视就想到出席会议的人规格高、人数多、规模大;一讲加强就想到要扩充编制,增加机构和人员;一讲抓落实,就想到搞检查评比、统计数字报表等等。这些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方向和任务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是党的xx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任务和具体内容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深化。 党的xx大提出,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这次《决定》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由过去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逐步转向主要从事宏观调控,组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就县级政府而言,转变经济管理职能的落脚点应放在依法行政和搞好服务方面。 依法行使经济管理权 《行政许可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正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对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等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就经济管理而言,应注重抓好以下几项制度建设。 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产权是经济体制改革绕不过去的问题。如何实现基本经济制度与现代产权制度的有机结合,是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关键问题。xx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就要求把现代产权制度结合到基本经济制度中去,从而使公有制和其他所有制经济都能按照现代产权制度来运作,包括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运营和产权保护。按照xx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就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这样做,不是削弱或否定基本经济制度,而是有利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按照这样一种改革思路,不仅企业的财产关系将明晰化,而且整个社会的财产关系也将出现明晰化趋势;不仅公有财产权将得到保护,而且私有财产权也将得到保护;不仅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而且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 从定兴县强力水泥、医药公司、华建机械等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实践看,要把国有企业推上市场经济的轨道,出路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一个“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体制。只有明确界定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及其责任,才能保证

企业资产的保值 增值,使企业充满生机活力。 建立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微观经济基础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据统计,到XX年底,全国私营企业300万家,注册资金3.5万亿元。全国个体工商户2300万户,从业者4600万人。加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约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三成,创造的增加值约占整个gdp的1/3。现在,民营经济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为了使这一微观经济基础进一步得到强化,首先,在指导思想上,应充分认识到非公经济在当前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念,并且“必须毫不动摇”。第二,在政策上,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除涉及~及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外,其他领域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清除各种歧视性规定,使其在诸如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以及进出口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在政策支持、经济信息、融资等方面给予更多、更快捷的服务,加大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领域,在贷款、土地使用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xx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定兴县在旧城改造项目中放开手脚,大胆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建设,有效缓解了政府投入不足而无力开展建设的问题,现开发商投资兴建的新兴街已经初具规模,彻底改变了旧城区脏乱差、经济滞后的面貌,收到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实践来看,应尽快制定市场准入的标准和操作办法,以便有所遵循,促进民间资本的涌入,加快发展步伐。 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做好政府对企业的有效监督,这是企业公平竞争所必需的,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失去有效的监督,就会助长企业权力的膨胀,导致企业经营权越轨,侵害所有权的利益,滋生不正当竞争行为。要转变政府对企业的微观管理模式,把政府从企业获取的利益主要放在依法纳税上,只要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政府就不要过多干涉其生产经营。在监督的同时,还要全力抓好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商品,做好对粮油、生产资料等重要物资的价格监测和跟踪,稳定商品价格,打击囤积居奇、制假售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机制和环境 抓好统筹规划。加强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任务和途径。这就要求县级政府要总揽市场经济大局,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县经济发展思路、规划,包括长、中、近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和实施办法,有效地动员全县人民为实现目标奋斗。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特别是国际经济发展趋势的变化,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日益广泛和深入,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与以往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交织在一起,使我们面临很多新的重大课题。只有加强对影响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的研究,正确判断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趋势,才能从统筹城乡、统筹地区、统筹经济社会、统筹人与自然相和谐、统筹国内经济与对外开放的高度,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出符合县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把经济增长的潜力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使县域经济能够在较长时期保持快速健康增长,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定兴县本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工作的原则,立足“人缘、地缘、业缘”实际,结合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组织计划、统计等有关部门,聘请专家学者,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长远规划,并针对优势产业现状,制定出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及汽车产业规划等,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确保了经济建设平稳有序进行。 抓好全方位服务。政府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首先是强化服务观念,政府及行政机关的义务就是全力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即“纳税~利中心观”,维护纳税人的自然权利和法律权利;要树立优化服务的发展观,将服务融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全过程,实现服务与发展的良性互动。其次是建立顺畅、高效的服务运行机制,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改革现有的管理模式和流程,以强化公共服务为目的,重新配置整合服务资源。三是建立服务承诺机制,通过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满意度。四是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建立起由行政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监督、中介组织监督等内外部组成的监督主体,确保及时掌握服务状况、监督服务计划的正确执行和及时改善服务状况。 定兴县在扶持民营经济方面,通过强化服务探索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在对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的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上级和社会各界加大对长城、大迪、天马、华鑫等30家重点企业给予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走出去”,寻求发展机遇,开拓市场,引进项目,为企业搭建双向开放、招商引资的平台,一大批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具有一定品牌优势的民营企业成为新的县域经济增长点。 抓好发展环境。县级政府要实现对市场经济的权威性领导,要抓好软硬两个环境的优化。一方面,抓好行政环境建设。通过建设良好的服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社会诚信度等软环境,着力营造“亲商、安商、尊商、富商”氛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满意的服务是党的宗旨决定的,是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主建设进程的加快,行政相对人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提供治安、教育、交通、国防外交、医疗、环保、民政社保等公共服务职责,保证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全程配套到位的服务。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搞好勤政廉政建设,要做到不批条子,不认条子,一切按规矩去办,提高办事透明度,反对权钱交易,以良好的形象树立县级政府领导经济建设的权威。政府的实体管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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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农业机械化发展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1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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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xx县农业机械化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与此同时,一些相关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严重地制约了农业机械化的进一步发展,这种现象必须得到足够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我们总站抽调职工深入村屯农户,针对我县农机化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

一、xx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

xx县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全省处于上等水平,特别是水稻生产机械化名列前茅。截止目前,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51.73万千瓦,全县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4.66%,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9,651台,小型拖拉机保有量7,512台,拥有配套农具19,975台,水稻育秧大中棚20,000栋,水稻插秧机5,713台,播种机3,129台,联合收获机1,389台。现已组建水田农机作业合作社6个,水田农机作业协会18个。水稻生产普遍应用机械播种、大中棚育秧、机械插秧、机械收获,旱田也是机械播种、机械中耕、机械收获;水、旱田均采用机械整地等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

二、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调研表明,制约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农民对农业机械化的认识程度不高,存在误区。

接受调研的大部分农户对大型农机具整地、播种、收获作业给农业生产带来改善土壤结构、增强作物抗灾能力、节种节肥、减少粮食损失、增产增收、提高生产效率、解放劳动力等作用认识不足不全。

相当一部分农户不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盲目地攀比,购置农机具随意性大,出现了各家各户拥有的机具小而全、品牌杂的混乱局面。全县水稻插秧机5713台,最佳作业期满负荷作业可机插114万亩,而实际机插只有80.5万亩,水稻插秧机利用率为71%。水稻收获机1,389台,可完成机收作业156万亩,而实际机收97.1万亩,收获机利用率为62%。拖拉机可进行整地、播种、中耕、田间运输等农机田间作业,可进行各种作业70天,而实际全县拖拉机平均作业只有30天左右,拖拉机利用率只有43%。

第二,农机装备配置结构不合理。

现有农机装备中,大、小型机车配置不合理,小型多而大型偏少。全县100马力以上拖拉机仅有12台,80-100马力才64台,一万七千多台拖拉机几乎都是中小型。在秋季深松整地、深翻整地作业中,只有100马力以上拖拉机才能达到理想作业效果,能够达到标准深度。我县每年需要深松、深翻整地14万亩左右,现有大马力拖拉机满足不了作业需要。小型机具作业达不到标准作业、作业质量不规范,不能进行联合作业,重复进地,造成土地板结,耗油增多,浪费能源。机多具少,机具配套比不合理现象比较严重。全县拖拉机保有量17163台,配套农具19975台(套),机具配套比为1:1.2,比较合理的机具配套比应该为1:3。农具相对的不足影响了农机效率的发挥,造成了农机资源的浪费。

第三,乡镇农机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发挥不明显。

乡镇农机服务中心设置地在农村,面对农民,本该是最便捷、最有效的农机服务机构,但近些年来,由于国家没有资金设备等投入,对人员培训少,没有办公地点、维修设施,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低,维修服务能力差,致使绝大部分服务中心有名无实,已基本失去了应有的服务功能,不能发挥正常的服务作用。

第四,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局面尴尬,教育培训工作基础设施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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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劳动争议类案件立案之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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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不断产生,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类案件在数量上呈现遂年增长的趋势。尤其是劳动者关于工资、解雇、工伤、社会保险、侵犯人身自由的争议明显增加。劳动争议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不仅要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还要参照适用国家有关劳动政策及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鉴于此类案件的复杂性,笔者从立案的角度出发对此类案件的受理谈一点浅显的认识。 所谓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它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一、关于案由     我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规定的劳动争议类案由只限于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及劳动保险纠纷这四类。笔者认为此四类案由不足以反映劳动争议案件的性质,种类和特点,此种划分显得过于宠统,以致于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以劳动争议纠纷为案由的情况,案由确定不能够准确反映出案件的性质和特点。鉴于此种情况笔者认为可否根据《劳动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将劳动争议类案件的案由分为以下几类: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引起的纠纷;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 、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引起的纠纷;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其中包括终止、解除、变更、续签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争议纠纷,如转移劳动档案纠纷等; 另外,还可以在以上四类的基础上加以细化,如因保险引起的纠纷中又包括因工伤、医疗、生育、待业、养老保险等引起的纠纷。     二、关于仲裁前置程序     劳动法第79条规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明文规定了劳动争议类案件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或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不服的法院方能受理,这即所谓“仲裁前置”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该“前置程序”越来越不适应现今社会对劳动者保护需要,甚至从某些方面削弱了对劳动者的保护,阻碍了劳动力的发展。理由如下: 劳动法第82条对申请仲裁时效作了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相关法规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解释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这样,仲裁时效就限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 60天的期限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6个月的时效规定在时间上大大的缩短了,况且劳动者权利被侵害只有发生争议的前提条件而非必然之结果,司法实践中按此规定执行的“前置程序”大都名存实亡而留于形势,所以该种“先裁后审”体制在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利益上的缺点和不足是显而易见的,也是亟待改革的。笔者赞同在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上实行“或裁或审”、“当事人选择”的体制。 1、所谓“或裁或审”即仲裁与诉讼相互排斥,适用仲裁就不能适用诉讼程序,反之亦然。 2、所谓“当事人选择”即把仲裁与诉讼程序的选择权完全赋于当事双方,实行协议优于申请、申请在先和诉讼优于仲裁的受理和管辖原则。具体的就是当事人协议选择何种处理程序,就只能采用何种程序,单方的申请不能改变协议的选择;若双方无协议,则适用当事人一方选择并申请的程序;如一方申请仲裁,而另一方申请诉讼,以优先申请的为准,如在同一时间一方申请仲裁而另一方申请诉讼,则适用诉讼程序。     三、关于主体 1、劳动争议类案件因存在“先裁后审”的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起诉,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会将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但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应以当事人双方为原、被告;而不应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 2、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依法可以参加诉讼。如裁决结果要求第三人履行某些义务,第三人不服的,可作为原告起诉,而被告则为仲裁程序中的其它当事人;如第三人未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其他当事人提出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     四、关于工伤纠纷的立案     所谓工伤即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包括因工受伤、致残、死亡以及患职业病等等。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一经确认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机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在遭受职业危害而患病或死亡、致残后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得到相应的待遇。近年来,有相当多的企业尤其是个体经营者及私营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不积极主动为职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待遇申报,等受害职工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仲裁,又被仲裁机构以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持劳动行政部门的“不予受理通知”向法院起诉,要求企业为其办理工伤确认及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待遇。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立案人员会以劳动争议类案件给予立案,然后由法院委托劳动行政部门为其作工伤确认和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笔者认为这样不妥,正确的方法应当是: 1、职工及其亲属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要求认定工伤;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就应受理而不应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对劳动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请,要求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当事人对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职工对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工伤方面的劳动争议过程中委托劳动鉴定委

员会所作出的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应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进行,经过仲裁不服的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3、职工因工伤待遇给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经过仲裁程序后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但是职工与社会保险机构发生的工伤待遇给付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职工可向社会保险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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