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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开头怎么写(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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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学习适应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1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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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学习适应情况调研报告

经过激烈的高考竞争,我们终于步入了大学的神圣殿堂,我们期待着在大学中大展宏图,我们有着崇高的理想与信念,我们有着火一样的热情,我们斗志昂扬。然而,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生活与学习后,在告别中学时紧张的学习生活后,一下子面对这么多宽松的时间,许多大学生开始茫然了,他们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自己想做什么。许多大学生开始不适应,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利用本周末的空闲时间对宿舍区里的大一新生进行了一次调查,以便于了解他们在大学里适应状况如何。以下是我们从五个方面分析的结果:

1学习形式的适应:

在经过高考的激烈竞争,很多学生感到筋疲力尽,在饱尝成功喜悦的同时,以为进入大学可以好好的放松,以之补偿十几年的寒窗苦读。可到了大学,仍然要面临繁重的功课,这让他们不知所措。在这十几年的苦读生涯中,很大一部分学生的学习目的就是为了考上大学,在家长和老师的双重推动下向这一目标冲刺,学习上带有非常大的被动性。进去大学后,这个目标已实现,许多学生一下子失去了奋斗目标、生活的重心,再也没有太多的激情和动力区投入到新的学习中去,在学习上很被动,积极性不高,对知识的渴望不强烈,出现了徘徊和迷茫的心理。多数同学表现出难以适应大学的学习环境,占到了一半,多数学生觉得学习疲劳时因为作息时间不合理。当问到课余时间是做什么时,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的回答是在宿舍睡觉或是待在网吧,当问到学习过程中有无压力或是困难时,同学们感到问题最多的是英语,而为了提高英语水平,同学之间应该多加交流,优势互补,更好的完成学业。

2 生活环境的适应:

进入大学之后变化最大的就是生活环境,在进入大学之前,很多同学或许都是从未离开过父母,没有出过远门,心里依赖性强,进入大学之后身边没有了父母,失去了往日的特殊照顾,对于自立能力差的学生来说,一时不习惯,根本无法适应,生活无规律,许多问题不知道如何去解决。比如说面对大学里面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无法适应,有的学生因为从北方来到南方,总觉得别人应该照顾和帮助他,不知道也不会去关心别人,也不在乎别人的感受,一些适应能力差的新生遇到这些问题时,常常束手无策,不愿与人沟通交流,怕别人笑话,致使有的学生出现痛苦,紧张等焦虑情绪和失眠。还有很大一部分学生待在家里条件好对学校的宿舍感到不满意,跟自己想象中的大学宿舍有很大差距.

多数同学对饭菜不适应,由于同学们都来自五湖四海,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独特的特色,所以会觉得饭菜不合口,有的同学甚至会不吃饭。其实同学们应该学会适应环境,而不是让环境来适应你。只有你适应了环境,才能改变环境,才能是自己在生活中成长。

3人际交往的适应:

大学生有人际方面的困惑,在大一新生里更为严重,在大学里面,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汇集成了一个社会群体。在交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有些学生因为语言表达能力较差,使他们害怕与他人沟通思想感情,把自己的内心封闭起来,处于一种要求交往而又害怕交往的矛盾之中,很容易导致孤独、抑郁,甚至自卑。

4心理上的不适应:

多数新生在中学时是班上的佼佼者,倍受老师的青睐、同学的羡慕和父母的“呵护”,使他们产生了较强的优越感。而进入大学后,面对全新的生活,他们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与足够的心理承受力,特别是在人才济济的新环境中,自身具有的优势已不复存在,自我评价的误区和“中心”地位的失落,理想与现实的反差等各种因素,造成了他们心理上的不平衡,一些新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心理障碍”:有的新生经常想家,怀旧情绪总是无法排解,生活中稍有不尽人意的事情就会一蹶不振;有的新生失落感、失宠感强烈,一经挫折和轻微的打击就较长时间处在焦虑、自责的心境之中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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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家电下乡的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页6]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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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电下乡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7、在提建议这一方面,很多受访者对政府、商家、生产厂家等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与建议:程序简化透明,经济实惠,保证质量,节能环保,增加”以旧换新”的种类,增加更多的品牌,补贴金额再高一点,加大宣传,增加销售网点,加强市场监督售后服务,价格合理等。

其中对产品质量,简化程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提意见的居民人居多,反映了大多数人的心声。除此之外,人们对“增加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种类”该问题的建议有:增加一些小家电,如手机,微波炉等。

8、之后我们按收入的不同进行了更加细致的统计,其中整体的趋势与总体趋势大致相同,只是在个别题目中有些不同:收入3000元以上的人有打算换家店的居多,反映了该类居民有足够的资金换家电;收入1000元以下的居民买普通产品的占有不小的比例,也许是对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的产品质量有所顾虑或者对价格不太满意;选“以旧换新”的家电按销售价格的15%进行补贴的人中,收入1000元以下的人居多,除了反映他们对政策的不了解,也能体现该类居民对补贴数额的要求;如果购买家电“以旧换新”产品除了产品质量是大家的关注重点,收入1000以下的更多关注补贴方面的问题,而收入1000元以上的略多关注程序的便利性问题。

参考文献:

[1]《 家电“以旧换新”延时扩面 将为消费增长注入持续活力》新华网北京6月3日专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44号)

[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对家电以旧换新回收试行最低保护性限价的通知》山东省商务厅出台鲁商务市建字【】219号文

[4]《家电以旧换新细则知多少》xx年04月23日新华网

附录 调查问卷

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情况的调查问卷

您好:

我们是山东师范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的采访员,我们正在进行一项关于家电“以旧换新”的暑期实践调查,旨在了解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落实的基本情况,以发现其实施过程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我们将对您的回答完全保密,谢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1、 您最近有没有打算更新家电的打算呢?

a 有 b 没有 c不清楚

2.如果您有更新家电的打算,您会购买什么产品?

a 以旧换新产品 b家电下乡产品 c 一般产品

3您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了解程度?

a一般 b很多 c很少

4.您是通过什么方式知道家电“以旧换新” 政策的?

a、电视,广播媒体 b政府宣传 c网络 d听说 e其他( )

5.您知道有几种家电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么?

a.5种 b3种 c6种 d1种

6.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家电补贴是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 )给予补贴。

a 5% b 8% c10% d 15%

7.您觉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真的能给百姓带来实惠么?

a能 b一般 c不能

8.您对家电以旧换新产品及其售后服务的满意程度是?

a比较满意 b一般 c不满意

9.如果您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您所关注的问题是?( )

a补贴金额 b家电质量 c办理程序的便利性 d其他( )

共7页,当前第6页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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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3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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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我县社区党建工作在县委的领导和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在促进城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保持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居委会18个,建有党支部的14个(1个联合支部);其中社区居委会8个,建有党支部的7个(川纤社区未建立党支部),有党员600人,社区党支部书记14名,平均年龄51岁,其中书记主任“一肩挑”的11名。

一、基本做法

1、明确社区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

为努力开创我县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我们确立了社区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一个指导,构筑四个机制,着力五项突破,实现五个目标。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构筑社区党建共建、社区事务共管、社区文明共创、社区稳定共保的新机制;着重在解决党组织设置问题、班子建设问题、党员教育管理问题、工作条件问题、服务职能问题等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上有新的突破;努力实现建强一个班子、建好一支队伍、形成一个机制、探索一条途径、创造一个环境的工作目标。

2、抓组织建设。2003年我们利用社区区划调整的有利时机,进一步优化配置社区资源,将16个社区合并为8个社区,并按照“一社区一支部”要求,合理调整了社区党组织设置,建立了社区党建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坚持以社区党建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和抓好群团组织建设促进社区党建的原则,加强社区居委会、妇代会、共青团等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形成了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

3、抓班子建设。我们着重抓了社区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社区调整,我们把那些热爱社区工作、年富力强、有组织能力、有文化、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人才选拔进社区领导班子,使社区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同时,坚持每年对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主任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4、抓强化服务。我们围绕“富民、育民、乐民、便民、利民、安民”的原则,切实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全面提高社区服务功能。第一,加强社区共建活动,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建立了社区联系制度,每个社区均由县级领导联系,牵头抓总,县级部门和驻县单位分别联系,全县共有63个县级部门参加了社区共建活动。社区与共建单位一道,经常开展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多层次的思想教育活动;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文化、体育、卫生、科技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小区、文明街道活动。同时,在共建单位的帮助下,各社区的办公条件得以较大完善,建立了篮球场、健身活动室等可供社区居民活动的场所,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第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们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双向培养”、“党员教育管理示范点、党员示范岗、党员文明示范户”创评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在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上下功夫。坚持从严治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教育、引导居民党员在维护社会治安、建设文明社区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积极探索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途径和方法;组织社区在职党员积极投身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以党员志愿者活动为载体,动员他们利用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积极参加社区内各种社会性和公益性活动。第三,加强社区党建规范化建设。我们根据社区工作新特点,统一制定了《社区党支部的主要职责》、《社区党支部建设目标》、《党支部书记职责》、《党员活动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团支部工作职责》、《妇代会工作职责》、《党员电教室工作职责》、《社区工作考核办法》、《联席会议制度》、《共驻共建投入机制》、《社区党建联谊会制度》和社区书记、主任每周工作汇报制度、社区干部值班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党建工作,并要求各社区做到“八有”:有活动室、有党旗、有制度、有牌子、有报刊、有电视、有VCD、有记录。第四,努力做好社区居民思想政治工作。社区干部经常深入居民群众之中,调查情况,发现问题,研究社情,分析民意,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人才优势,用多种方式为群众解疑释惑,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改革、正确看待社会现象,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发挥好,化解矛盾,保持稳定。在2003年我县5000名“农转非”人员一次性安置工作中,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社区党员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给群众做思想工作,带头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为此项工作在短时间内圆满完成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经验

在近几年的社区党建工作中,我们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思想、工作和物质三项载体,促进了社区党建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1、抓思想载体,营造浓厚的社区党建工作氛围。2003年,我们对调整后的社区干部进行了大规模培训,强化“四种意识”。一是核心意识。明确罗江镇党委为抓社区党建第一责任集体,社区党组织为直接责任集体,充分发挥镇党委和社区党支部在社区建设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二是主人意识。主人意识就是责任意识,我们通过组织社区和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使所有的社区成员和社区单位树立起社区责任观念。认识到人是“社区人”,单位也是社区的一个细胞,都应该是社区工作的参与者,都应该在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中发挥作用;三是共建意识。我们通过建立县级部门联系社区制度,县级领导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努力营造了“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的浓厚氛围,形成社区党建工作的合力;四是服务意识。我们始终将服务作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工作,通过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的服务意识,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思想情绪,倾听群众的呼声,掌握群众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化解矛盾,解决困难,带头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增强了社区党的工作的渗透力。

2、抓工作载体,构筑社区党建工作网络体系。一是建立了社区联系制度。全县8个社区均由县级领导联系牵头抓总,县级部门和驻社区单位分别联系,并纳入目标管理,逗硬奖惩。二是确立了社区示范工作思路。2003年我们确定了3个社区为示范社区,以争创市级示范社区和省级示范社区为重点,努力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制定并下发了示范社区标准。坚持做到八进社区:文明新风进社区、文体活动进社区、健康教育进社区、法制教育进社区、科技知识进社区、计划生育进社区、综合治理进社区、警务工作进社区,整体提高社区的服务功能。三是大力推行标准化社区建设。我们始终坚持走社区党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道路。各个社区均制定了规范的各种运行制度。党员先锋工程、分类管理、双向培养、党员示范行动等各项制度均规范上墙。制度化、规范化的社区党建为抓好社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组织保证。我县朝圣社区和景乐社区各项制度、各项工作内容规范上墙,办公条件得以较大完善。社区建有警务室、蓝球场、健身活动室等可供社区居民活动的场所,社区还成立了“夕阳红”老年志愿者服务队、“姐妹”舞蹈队,定期开展活动,社区文化氛围浓厚,整个社区服务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3、抓物质载体,实现社区党建工作区域资源共享。随着社区党建内容的不断拓展和深入,社区党组织的物质条件不足的矛盾将日益突出。我们通过有效地整合社区内的所有资源,实现社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创建社区党建工作新型的物质载体。我们充分调动社区党组织和辖区单位党组织的积极性,找准社区党组织和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做好党建工作的结合点,让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的有形的和无形的社区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初步建立了共建、共享、共用的社区公共资源管理机制。我们按照共建共惠的原则,积极探索社区建设融资新渠道,吸引社区成员单位增加投入,不断改善社区党建工作的物质条件。同时,我们积极开展特色小区共建和社区志愿者共建等各种社区党建结对共建活动,实现共处社区、共谋发展、共享资源、共建文明,逐步探索出一条依靠社区资源、发展社区事业、共建社区文明的社区党建工作新途径。2003年,全县有63个县级部门参与到社区共建活动中,帮助社区解决实际问题45件,为社区党组织提供9.83万元的资金和物资,为一个无办公场所的社区建起了价值20余万元的办公楼。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社区党建工作是一个新领域,如何做好社区党建工作,使之形成有效合力,推进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有待于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2、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3、社区支部书记、主任的工资低,每人每月只有300元(社区支部书记兼主任的情况下),支部委员无报酬促使社区干部队伍不稳定。

4、社区间的发展不平衡,个别社区办公条件较差。

四、下一步打算

1、以制度建设为保证,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

2、以各类帮扶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社区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3、以提高素质为目标,探索社区党员教育管理新途径。

4、以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为重点,认真抓好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党建工作。

5、加强社区“共驻共建”,形成社区党建工作的新合力。

6、提高社区干部的工资待遇,改善办公条件,加强阵地建设,解决“有钱办事”和“有地方办事”的问题。

7、建立和完善社区干部选拔任用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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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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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探讨

一、依法治税的内涵 总体来说,依法治税是指依照税收法律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依法治税的内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治税的思想体系,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一套治税的方式、原则和制度。我们理解,依法治税具体应包括以下五层意思: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务机关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法律,不仅仅指税法,而是泛指一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 2、职权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行使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或法规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权。这一点与公民私权明显不同,对于公民私权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当然也要受道德、纪律的约束)。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对于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当然法律法规禁止的,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必然要负法律责任。 3、义务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应承担的义务和纳税人所应承担的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不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义务有所区别,其他组织和个人对于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往往既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但都不算违法。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于法律赋予的义务,则必须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如果没有全面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不用说不履行义务了。 4、程序法定。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不得违反。如果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即使税务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依据是正确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纳税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作为法定。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都是由法律规定的。(1)作为方式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时,不是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而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要求其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选择不作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不能选择作为的方式,否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2)作为手段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自行选择作为的手段,而必须根据法律赋予或设定的手段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采取不同的作为手段。(3)作为责任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作为时,应对由其作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作为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必须作为,否则,必须承担应不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税务机关不能作为的,税务机关就不能作为,否则,也必须承担因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治税的地位 在治税指导思想问题上,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来展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是衡量税务部门工作绩效的首要标准,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组织收入中心论。第二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依法治税来展开,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依法治税核心论。具体来说,依法治税核心论包括以下论点:(1)依法治税是指导税收工作的核心理念。实行依法治税,提高法治化水平是指导各项税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评价税务部门工作思路和税务干部思想观念的核心标准。(2)依法治税是衡量各项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衡量各项税务工作绩效的标准可能很多,比如收入完成情况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但是,在所有这些标准中,依法治税占据核心地位,其他各项衡量和判断标准都要服从服务于依法治税这一标准。(3)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要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必须充分依靠依法治税;只有通过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才是最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途径,才是对市场经济造成损失最小的最优途径。(4)依法治税是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核心手段。组织税收收入,必须建立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必须把依法治税作为完成税收收入的核心手段;只有以依法治税为手段,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才是可靠的、真实的,符合经济发展实际的。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治税指导思想必然会由组织收入中心论转向依法治税核心论。理由如次: 1、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从税收的本质特征看,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又是这三种特征中最根本的特征。税收的本质特征,特别是强制性特征表明,税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没有国家强制力也就没有税收。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律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最重要的手段,因而法律是税收的生命线所在,没有法律作后盾也就没有税收,所以,依法治税在各项税收工作居于核心地位。 2、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要实现市场经济对于法治的内在要求,税收是极其重要的手段。在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各种手段中,税收占有突出的位置,因为其他各种手段最终往往都要落实到税收手段上,税收是各种手段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手段。税收具有财政、配置、调节、监督管理等多项职能,归结起来,这四项职能的核心就是通过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 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与税法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税收决定税法,既决定税法的内容,又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形式,但税法不是被动地服从和从属于税收,而是能动地规定和影响税收。因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国家意志在税收分配中

起着特殊作用。这种国家意志始于立法程序,体现于税法之中,完成于征收管理过程。国家组织税收收入,调整税收关系,运用税收调控经济运行,都必须以税法为根据。税收与税法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4、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就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收管理与逃避征收管理、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矛盾,税收工作中的其他矛盾都是围绕这一矛盾展开的。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方法或手段,就是该项工作的核心。综观古今中外,解决征纳之间矛盾的根本方法和途径就是依法治税,因此,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总枢纽,在税收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 三、当前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 客观地讲,当前我国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 1、立法方面的问题。(1)立法层次较低。现行税法中,以税收条例和暂行规定出台的税收法规所占比例过大,许多税种尚未完成全部立法程序,致使其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实际执行中也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和干扰,使依法治税不能落到实处。(2)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对有关税收基本的、共同的法律问题缺少明文规定,缺少统领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税收基本法》,致使依法治税的法律依据不足。(3)税法与税法之间存在矛盾。在制定税法时,往往就某个法律谈某个法律,较少考虑不同税法之间的衔接,特别是一些相关联的税法之间尚存在着少数矛盾冲突的地方,造成税法执行上的困难与偏差。(4)立法技术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够完善或重叠交错,法律用语过于简单,模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不够,造成税法修改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 2、执法方面的问题。(1)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忽视《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法,而往往只注重从各税种条例或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查找依据,导致量刑的法律效力偏低。(2)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3)执法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征纳秩序,一些重要指标如处罚率、查补率、入库率明显偏低。(4)执法监督不力。目前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较薄弱,内部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监控制度不够完善,对税务干部违法行为追究不力,导致税务干部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 3、依法治税环境方面。(1)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差。由于全社会尚未形成依法治税的道德氛围,相当多的纳税人尚未树立起“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道德观念,缺少自觉守法的内在驱动力,偷逃税现象大量存在,抗税、骗税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不断滋生,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2)部门配合不力。一些部门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不能认真履行《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对税收工作配合不力。如工商部门不能按时为税务机关提供工商登记信息,银行不能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给予配合等。(3)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有的地方政府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对税收执法干预严重,或有税不收,或寅吃卯粮,或擅自变通国家税法,或越权减免税,或违规批准缓欠税,影响税法的贯彻执行。 4、执法干部队伍方面。(1)部分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人治、特权思想十分严重,“官本位”观念和旧的习惯观念至今依然存在,对法的认识还没有从工具层次上升到价值层次,依法治税意识淡薄。(2)是部分税务干部法律素质较差。往往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税种知识、财务会计知识,而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从而使其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同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欠缺,以致使执法权发生异化或弱化现象。(3)部分税务干部执法能力较差。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 四、推进依法治税的措施 当前,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战略性工作,针对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以提高法律级次为核心,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当前,要通过人大立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使主要税收法律上升为法律级次,增强其刚性和权威。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应尽快制订《税收基本法》,税收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管辖原则以及其他税收共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加快税改费改革步伐,完善税收程序法,出台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新税种,填补目前税收法律的空白点。通过“十五”以至今后相当长时间的努力,逐步构建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基础,各单行税收法律为主干,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不同位阶税法相协调,不同法律相配套,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法规范体系。 2、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完善税收执法体系。完善执法体系重点在于,建立并完善重在制约权力的税收执法机制。(1)建立完善的执法工作机制。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明确税务机关和执法岗位的范围,实现执法权的上收和分解;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步伐,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完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以机构制权、技术制权和制度制权为重要内容的税收执法机制。(2)完善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在税务机关内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责任、岗位、考核、奖惩等“四个明确”,实现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在税务机关外部,建立外部日常监督机制,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介及社会~等对税务执法的监督和评议,保障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3)完善税务经费法律保障机制。从法律上明确税务机关的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税务机关有法定的、可靠的来源,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条件。 3、以强化组织职能为核心,完善依法治税领导体制。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必须加强对依法治税的统一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形成一把手总负责,班子成员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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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因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调研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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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引发群体事件调研

近年来因非法集资、揽储及经营者恶意逃避债务等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年上升。据市信访局统计:2001年1-10月份,共受理此类纠纷引发的群众集体来访40批1627人次,同期相比有一定幅度增加。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因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诉讼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共有26起,涉讼人数达1240人。此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需要认真研究、加强防范、妥善处理。     一、类型及特点     因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有两种类型:(1)企业非法集资或金融机构高息揽储,由于到期无法兑付,集资人或储户利益受损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2)企业特别是一些饮食、百货(超市)企业经营者恶意逃避债务从而导致供货商等债权人利益损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纠纷涉及的单位类型主要有:超市6家,饮食业9家,金融机构2家,企业8家,事业单位1家,镇村1家。     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以下特征:     (1)涉及人数多、范围广。如南海公司集资案涉及参与集资群众达1200多人,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群体诉讼,有的案件涉讼人数达500多人。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模大,影响广。     (2)普遍带有突发性,矛盾尖锐,对抗性强。由于涉及切身利益,有的当事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当集资款或债权无法兑现时,往往情绪激烈。而在同一个案中受害者处境相同,容易聚集,往往出现哄抢、冲砸等过激行为,围堵机关和冲击重要会议场所的事件时有发生。     (3)处理难度大。大部集资款无法追回,经营者也早已负债累累,资不抵债。有的甚至携款潜逃。集资款、债务无法及时足额清偿,群体性事件极易复发。     二、成因分析     (1)经营者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经营者素质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应变能力差,决策失误,使企业逐步陷入困境。还有部分企业在经济效益好的时候,头脑发热,盲目扩张,乱铺摊子,管理跟不上,从而导致企业崩溃。如美登高食品公司、华鹏集团。     (2)业主不讲信誉,对供货商索款推诿,有的甚至携款逃跑。2000年5月份,坚尼烧烤店倒闭,法人杨坚出逃,原店员工和供货商哄抢店物,接着员工和供货商去省市集体上访不断,2000年集体上访27批839人次,2001年集体上访5批245人次。在上访过程中,多次围堵省、市机关大门,着统一印有“还债”字样的白汗衫静坐示威,甚至扬言赴京上访。     (3)非法集资,高息揽储,损害百姓利益。这方面既有金融机构,也有非金融机构。自1997-1999年间,法人代表熊伟义以宁威公司的名义向省卫生厅、省老干部局等单位职工集资170多万元,至今无法兑付。市农行解放路分理处通过市科委下属情报所的副所长李琳非法~360万元,其分理处原主任王小宁等人利用职务犯罪,将所筹款项连同东南大学、洪泽纺机厂三家共1560万元投入泰信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太湖山庄项目,使得老百姓的活命钱血本无归,从而引发纠纷。     (4)企业承包人更换频繁,造成对外大量欠款。承包人不讲信用,不按合同交纳承包租金,导致商场无法开门,损害了柜台租赁人的利益。如星广家电广场。     (5)虚假注册验资,抽逃资金,使企业开张后难以为继。如嘉和百货法人代表邵家祥虽因虚假注册而被判刑,但嘉和百货装璜投入作价1000余万元,由产权单位新宇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用于支付债务,尽管承付单位在去年已支付50%债务,今年仍有3批35人次债权人来市集体上访,要求尽快还清债务。     三、处置对策     (1)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的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全社会开展风险意识、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国家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教育广大群众不受高息引诱,不参与非法集资,共同维护金融秩序,消除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基础。 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教育,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合同意识、诚实信用意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金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加大对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尽量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企业开办注册和年检关。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恶意逃避债务的企业都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等行为。因此,在企业申请注册时,应严格审查注册资金是否真实、到位;企业年检时要注意审查注册资金有无抽逃,是否负债经营。一旦发现以上问题,应立即责令经营者整改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防止将经营风险转嫁到社会。     涉案企业普遍存在财务管理松弛、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企业特别是饮食、超市等经营单位财务状况的稽查工作,防范经营风险。会计、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履行“经济警察”的职责,依法执业,加强自律,杜绝虚假出资、虚假审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3)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的疏导、化解作用。     自2001年初开始,市司法局、信访局组织我市部分资深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轮流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和政策方面的义务咨询,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化解矛盾、疏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市消费者协会也成功地处理了“捷达轿车质量问题集体投诉”事件。应该让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中介组织发挥其职能优势,更多地参与到社会矛盾、纠纷处理中,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稳定。     (4)建立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应即、处置机构。      要坚持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党委、政府统一指

挥,信访、公安、司法行政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快速反应,坚决制止哄抢、冲砸等行为,控制事态;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监督、管理职责,互相协调、配合,实行综合处置;要加强县(区)、乡(镇、街道)两级重大疑难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设,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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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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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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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企业共青团工作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党工团,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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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共青团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共青团组织所处的环境、担负的任务以及自身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团组织的作用,如何找准青年工作的切入点,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共青团工作,是当前企业团组织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企业共青团工作现状

1、团员数量萎缩化

随着企业招工形式的变化,原来作为主要来源的技校生为大中专毕业生所取代,人数较以往也日趋减少,再加上到年龄离团等因素的影响,使得企业团员数量不断减少。个别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团员人数勉强甚至低于《团章》要求。

以我公司为例,团委年统显示,全公司35周岁以下青年3423人,其中团员565人,占青年总数的16.5%,总数比上年减少248人,下降率29.3%;全年团员超龄离团数为239人,占团员总数的28.3%,较上年团员超龄离团数增加99人。

2、团干部队伍弱化

团干兼职化和大龄化趋势明显,我公司基层团组织经过今年初换届改选后,团干平均年龄为29.6岁,现有的97名专(兼)职团干中,兼职团干部87人,占89.7%。团干兼职主要表现为工作精力不足、工作缺乏创造性,团工作不稳定,基层工作抓不透,直接影响了团工作的正常开展。

3、青年思想多元化

因当前我国信息化程度逐步发展等原因,70、80年代出生的青年在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上有着较大差异。当代年轻人普遍思维活跃、观念更新、积极进取,接受新鲜事物快,竞争和创新意识较强的同时,也部分存在着缺乏吃苦耐劳的勤奋精神、怕受挫折、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不安心本职工作、责任感淡化、集体意识较差、比较浮躁,过于强调个人利益、对自身定位偏高等问题。

二、做好企业共青团工作的几点探索

面对问题,企业共青团组织的重要任务就是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信心,不断完善团的工作机制,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开拓创新,建功立业,为企业的有效发展多作贡献。我认为,共青团要切实做到“立足基层、面向青年、务求实效”,就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企业共青团工作。

首先,要从指导思想上进一步明确三个“坚持”。

1、要进一步明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正确认识国情企情、深入了解社会、科学分析形势,正确对待改革发展和利益关系调整,确保青年队伍的整体稳定。

2、要进一步明确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纳入党组织的总体工作格局;团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青年的有机统一;团组织要坚持以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团干部要坚持与时俱进,用发展的观点和创新的精神,研究新形势,解决新问题。

3、要进一步明确坚持建设企业青年文化体系,要针对企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依托公司每年开展的“大讨论”活动平台,加强思想调研,准确把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引导青年自觉用和谐的思维思考问题、用和谐的态度对待工作、用和谐的方法处理矛盾,积极推动和谐企业建设;要充分调动团员青年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组织参观企业新建资源优化项目,让团员青年理解企业新发展的内涵,增强新超越的信心,形成上下同心、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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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执政资源向基层倾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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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资源基层倾斜调研报告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当前,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推动执政资源向基层倾斜,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现结合乡镇实际,对推动执政资源向基层倾斜做如下思考:

一、基础与现状

近年来,我们通过建立健全人员、经费、制度等方面的机制,推进执政资源向基层倾斜,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运行机制,确保了农村有人干事。坚持把第一书记选派与机关干部驻村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建立“村(社) 第一书记 驻村干部”三位一体的帮带模式,实现了县镇村三级发展资源的无缝对接和有序流动。按照“推荐—考察—聘用—培养”的流程,为全镇xx个村配备xx名后备干部,下文任命xx名后备干部为村主任助理,有效改善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县级统筹安排3名优秀大学生到我镇x个村担任村官,有效推动了人才资源向农村流动和倾斜。

2.落实投入机制,确保了农村有钱办事。坚持对上争取与本级投入相结合,先后整合资金1亿多元,强力推动农村水、电、路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配套xx万元资金,落实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农村退职干部生活补贴和村(社区)干部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提高了村级干部待遇。新增xx万元村级党建工作经费和3万元关爱救助资金,为村级党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因地制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何家湾村产业带动型、茅坪场镇能人带动型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初步形成,增强了村级自我造血功能。

3.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了农村有房理事。不断强化村级阵地建设,先后投入资金多万元,建设、改造、完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全镇xx个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全面提档升级,创建“五务合一”示范点x个、“网上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示范点3个。充分发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阵地作用,针对农民外出务工、子女留守无依的难题,开办关爱留守儿童“阳光家园”,惠及全镇多名留守儿童,此举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问题与原因

总的来说,近年来我们统筹配置城乡执政资源,在推动城乡一体发展、缩小城乡二元差距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深入推进这项工作中,也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政资源向基层倾斜的内在动力不够强。目前,推进执政资源向基层倾斜主要依靠县级的强力推动。但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参与统筹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足,主要是由于机关、企业、村居等不同领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缺乏利益共同点和互动结合点,城市与农村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工作条块分割,资源配置失衡的现象仍然较为突出。

2.执政资源向基层倾斜的利益格局不够畅。统筹配置城乡执政资源是“线”,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面”,需要开展的工作必然涉及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但目前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执政资源相对匮乏,而城市执政资源相对闲置,存在联而不紧、联而不顺、联而不宽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乡执政资源统筹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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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关于乡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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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关于乡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

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是十八大提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最新要求,更是新形势下不断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我镇党委高度重视,立足镇情,深入开展了以“为民务实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对于调研出来的问题我们本着能解决的马上予以解决;由长期历史遗留问题,一时不能解决的,分步骤、逐步予以解决。

一、镇情简介

xx县城西南xx公里处,距离xx市xx公里,铁路、xx高速、国道穿境而过,境内拥有陕西东部最大的精细化工产业基地,是全省xx个省级重点镇之一,属xx1小时经济圈。辖xx个,x个村民小组x户x人。现有基层党支部xx个,包括x机关支部、xx个农村支部、机关、xx个教育支部、x个卫生院支部和x个非公支部,共有党员x名,其中农村党员x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节选!

二、截止目前我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梳理问题归纳如下:

(一)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由于基础差,镇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在全镇调研走访时多达x户村民对生产生活用电、水、路等方面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相关问题特别关注,在水的问题上尤为突出,涉及人饮和农田灌溉两大块。人民群众要求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的呼声十分急切。

(二)生态环境问题。此问题集中反映在陕化集团周边村落,陕化集团为本辖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自身化工企业,生产中水污染、嗓音污染、大气污染在所难免,因此也给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及大的不便。在对三留(x户)、故城(x户)、井堡(x户)、良候(x户)x个村x户的调研走访中x户,占x个村%的村民对生态生环境的极大关注,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

(三)食品安全问题。由于近年来一些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夏委家宴食物中毒频繁暴出,人们在食用时会担心食物是否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剂是否违规超标、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在对全镇的调研统计看有x人对此事提出建议和意见,虽然只占到%,相对前两项比重不是最高的,但是关系到吃饭问题,需要食品安全部门高度重视,在食品受到污染界限之前采取措施,预防食品的污染和遭遇主要危害因素侵袭。

(四)村容村貌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村生垃圾处理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生活中的垃圾也随之增多,食品包装、购物袋等难以溶解的垃圾到处飞,xx个村的调研中没有一个村不涉及此问题,村民强烈要求美化生活环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解决此事。

(五)山塬地区生活困难群众的搬迁问题和失地农民的低保问题。瓜坡镇有x个村处在沿山沿塬,这些地方地势恶劣,道路险峻,通迅不便,在调研的过程中,x个村%住户要求改变生活环境。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xx集团周边、以及国道经过的村落,对于这些村子的调研走访中村民没有长远的生活目标,很迷茫。这些问题都需要关注解决,长此积累会导致一些不安定困素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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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生活资料及生产资料市场流通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营销,全文共 1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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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市场流通调研报告

一、市场现状和问题

**县位于**省的中东部,后花园。湘江自南而北穿县而过,渌江由东向西流入湘江。京广铁路、京珠高速、s211三线平行纵贯南北,320国道连通东西,全县共有45万人口,总面积1381平方公里。县辖19个乡镇、332个行政村。

改革开放20年来,特别是近5年来,随着县城提质扩容和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全县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市场得到长足发展,加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广大农民的购物环境得到改善,消费质量得到提高。全县主营生活资料的有县城农贸市场、超市、19个乡镇大小市场71处和“万村千乡”联锁店,主营生产资料的有县城部分经营网点、县硕结种子公司及乡镇联锁店、“万村千乡”生资联锁店20家及全县乡镇农技站等。

纵观我县市场流通情况,尽管近5年来发展速度较快。但由于基础差等因素的制约,总的来说是有数量,没质量。具体体现:一是流通市场商品档次不高、质量得不到保障,存在假冒伪劣商品。全县共有自然形成的马路市场33个,占总数的46%。其中s211线6个,张渌公路7个、河西县道11个、河东县道9个。每逢集日、摊担占道经营,堵塞交通,潜在着安全隐患,车辆及行人怨声载道。二是当前农资市场价格较高,影响农民的积极性。三是我县距离市区较近,县里市场品种满足不了县城居民的需求。四是资金短缺制约发展。县委、政府在市场建设问题上,积极鼓励多方筹资,并执行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客观现实是,民间资金基本聚集在县城,农村较少;向金融机构借贷,门槛较高;政府支持与庞大的需求量相比,也是杯水车薪。

二、发展与建设的重点

一是加强对市场商品和流通企业的监测工作。为了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市场大宗商品的质量、价格、供求趋势及流通企业的经营形势,我们围绕生活必须品,农业种子、生资和有代表性的流通企业,建立了3个市场信息监测点,并与全国联网,及时捕捉市场信息。二是加大市场管理和市场建设力度。县城甘塘坡、再就业、世纪广场等市场的管理日趋科学,服务更加规范。引导超市规范经营。对农村市场的管理,重点在整顿马路市场。我们协助乡、村,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工作流通量度,取缔马路市场。市场建设,特别是农村市场建设步伐加大。在“万村千乡”工程框架内,全县全年预计建设“农家店”50家,其中乡级店20家,村级店30家。

三、建议

1、商务、工商、质监、药监、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包括全县农村市场的规划布局、商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管以及对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服务。

2、建议恢复商业网点建设费,用于市场网点建设。

3、请求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我县规划,马路市场的搬迁、现有市场的提升和专业市场的新建,加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深入和普及,这些工程的实施,除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吸收社会资金外,特请求各级政府给予大量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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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涉枪、涉爆案件概况及特点分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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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涉爆案件概况特点分析

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以此达到减少和杜绝该类案件的发生的目的。     二、社会各部门应联合起来,加大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断绝此类案件滋生的土壤。     农村中的一些非法私藏、持有的枪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案件之所以一直不能杜绝,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对其查处打击的力度还不够。自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及“治爆缉枪”专项斗争以来,已加大了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但是由于开展这项工作不是一件短期的事情,也不是一个或几个执法部门的事情,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各部门都应联合起来,狠抓不懈,持续地做好这项查处打击工作。例如对一些手续不齐的私营矿区就应取消其开采权,该责令其停厂停工的就不应手软;对农村中销售的烟花爆竹要确保其来源的合法性,断绝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以减少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从而减少和杜绝这类涉枪涉爆案件的发生。     三、法律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要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罪刑相当。     涉枪涉爆案件作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一种,法律历来对其打击力度就很大。XX年5月10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打击力度就相当的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解释的执行,当时处理的这类案件量刑普遍较重,我院XX年5月30日审理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案件,正是执行了该司法解释,涉案的二被告人均被判处了八年的有期徒刑。后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XX年10月25日高法、高检、省公安厅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涉枪涉爆、聚众斗殴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施行,法律对涉枪涉爆案件的处理又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统一,特别是对“烟花爆竹”、“拒不交出”、“生产、生活需要”等关键问题的界定,更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对涉枪涉爆案件区别情况区别处理,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罪刑相当。也正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各种新的情况在不断的出现,这就要求法律及司法解释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以最大程度地适应法制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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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市经济调查的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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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调查的报告

xx市经济调查的报告 我们这次来xx市调查,xx市委,市府十分重视,下了很大的决心,抽调了一百多位同志,进行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搜集了大量的材料,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见,对我们这次的调查帮助很大,我们虽来了三十多天,还只是在面上作了些粗略的了解,主要是依据同志们提供的材料,作了一些分析研究,提出我们一些初步的看法,供同志们参考。 近几年的经济发展,引起了各方面的兴趣,我认为xx市商品经济的发展比较充分,它不仅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市场,而且相应地还有资金市场、科技市场、劳务市场、运输市场、信息市场等,商品经济市场比较配套,在它发展过程中,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分析、引导、解决,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种大的探索,其意义不只限于,而且有全国意义。我建议有些新问题可在试点,以便积累新经验,提供全省以及全国参考借鉴,现将我们的一些看法报告如下: 第一,加强金融市场的引导和管理 搞好金融市场的管理和引导,是搞好宏观管理,微观搞活的关键。我这里重点谈谈搞好民间金融市场的引导问题。民间金融市场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个体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根据xx市人民银行的资料估算,乡镇企业及个体经济的资金来源,大体上是三部分,一是自有资金占30%,二是银行及信用社贷款,占34%,其余36%是由民间金融市场提供。xx市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有几种形式:(1)私人之间的拆借;(2)各种聚会;(3)私人钱庄(4)企业集资。此外有少数乡镇企业私下经营存贷业务。私人借贷利息较高,一般月息在2.5%~3.0%。个别高的5%~7%。最近出现抬会的利息更高的吓人,月息竟达25%。据说还有更高的,我这里主要分析一下聚会的问题,根据乐清县的材料,聚会的名目繁多,我们初步分析,大体上可分均三类,第一类是亲朋之间互助性的会,他们的利息不很高,数额也不很大,聚会的目的是为解决某一需要,例如传统的“摇会”;第二类是经营性的,聚会的目的,主要为赚取利差,例如“退会”;这种会是从第一类聚会发展过来的,第三类属于金融投机倒把,诈骗,赌博性质,例如抬会、票会、摸会等。这类会是从第二类会发展来的,这三类会从融通生产资金的角度来看,第一种会在乐清、永嘉、瓯海等县比较盛行,几乎遍及社会各个角落,据这次金融储蓄小组提供的材料,曾对市少年体育学校、第一棉织厂、xx市电工仪表厂等三个单位的692位职工调查,参加“摇会”的有560人,占被调查人数的80%,聚会总金额43.1万元,每月聚会金额22,410元,平均每人每月要交入会金40元。会款的用途,用于购房建房的占55%。办婚事的占30.5%(其中不少也是用于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购买高档消费品的占14%。全部用于消费,这实际上是将本可存入银行的储蓄款吸收过去,集中起来提前用于消费,也是一种消费早熟的表现。从融通生产资金的角度来看是不利的,从扩大商品市场角度来看是有利的。第二种聚会它的资金是利用高利率,贷给个体户或某些乡镇企业,对融通生产资金是起一定作用的,但对稳定利率起不利作用,这种会的特点是存贷直接结合,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第三类纯系投机、诈骗、赌博性质,它不但不能对生产资金起融通的作用,相反把生产资金用超高利率吸引到金融投机市场上去,在金融市场上起破坏作用。乐清县柳市镇已出现个体户用月息三分的利率也很难借到钱,据说有些资金是以超高利率贷给贩毒及走私的贩子。总之这三种会的会主都是很少或没有资本的,对以储蓄为目的入会群众的会金风险很大,但还没有被广大会众所认识。这些会目前已形成在民间金融市场同银行与信用社争夺市场资金的局面。从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都处于不利的地位,他们在城镇储蓄的增加额,已连续两年下降,84年比83年下降1,300万元,85年比84年又下降2,400万元。农村储蓄由于信用社采用浮动利率政策后,84、85两年储蓄增加额也只能维持3,100万元(其中有一部分是吸引城市存款转移来的)。也是下降的趋势,尤其是在商品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也就是民间金融较活跃的地区,如乐清县,85年城乡储蓄下降565万元;瑞安县工商银行下降130万元;平阳县工商银行下降76万元。从城镇储蓄增长率来看,85年全市城镇储蓄仅增加5.46%,而浙江省为29.37%,全国为33.47%。再从xx市工资投放额的储蓄存款吸收率来看,85年只有1.7%,84年为6.6%,83年为14.31%,三年时间下降85%,而宁波市85年吸收率为17.31%,浙江全省为13.95%。农村社员人均存款额只有23.16元,而浙江全省农村人均存款额为94.8元,为四倍。这种状况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民间的金融投机,将愈演愈烈,行将出现民间正常生产资金的融通日趋困难,利率不断上升,同时必将倒掉一批“会”,造成群众的经济损失。我们面对这种挑战,如何加强对民间金融市场的管理和引导,已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我们的方针应该是既要搞活民间融通资金的渠道,又要防止资金市场出现投机倒把,抬高利率,吸走生产资金,不利生产。根据这次的调查材料及有关同志的建议意见,我们可否试行以下的政策: 一、继续允许私人之间的拆借活动,即使个别有“银背”从中介绍,也暂时不加干涉,以免影响民间资金市场的正常活动。 二、对乐清、颐海、永嘉等县的民间聚会,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稳妥政策加以管理和引导。 1.民间亲朋之间互助性的聚会,仍允许继续存在,但要有一定的限制,如一个会主聚会的会数只许聚几个会,聚会的金额不能太高,例如不超过一万元等,具体数额建议市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定。如不加限制,这种会就会演变为第二类会。这种会也不应提倡,目前民间消费的攀比之风甚盛,旧社会的摆排场、比阔气、大办婚丧事,几乎全部恢复。个体户赚了钱,不是首先更换旧的生产手段,而是盖房子,消费早熟现象比较突出。我们应在干部群众中进行宣传教育,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如果不注意这种趋势,消费攀比结果,必将导致工资的过速增长,个体户的资金投入减少,在若干年后,低价劳动力优势过早丧失,个体户生产手段过分落后,必将影响商品的竞争力。那时困难就可能很大。 2.民间金融性的聚会,根据公布的银行条例规定,应予取缔。因为聚会的性质,

从根本目的上来说,与私人钱庄一样,都是经营货币,赚取利差。但如何取缔,有两种办法可供选择,一是按照条例规定,明令各会主停止活动,对已聚的会款进行清理登记,并将会款退回“会脚”。这样办可能难度较大,因涉及的面较广,容易造成震动,或者促使转入地下活动。二是暂时允许存在,但要加强管理和限制。例如对会主及前几名会脚,在收到会款时,应缴纳不同的保证金,以保护“会脚”的利益,应规定利息的最高额,对利息收入缴纳利息所得税等措施,使聚会主感到获利不多,风险很大,逐步放弃聚会的活动。这样可能震动小一些,容易被接受。我倾向后一种办法。还有同志提出可否把会主吸收到信用社周围,利用他们扩大存贷业务,这样办的结果,是把办会的风险由国家包下来,弊大利少,我认为不宜采用。 3.对第三类应坚决取缔。最近乐清县政府已经采取措施,进行取缔,结果如何,还不清楚。我们认为,对这种会的政策,既要坚决,又要讲究策略。因为他们还有一定的欺骗性,我们应组织被骗的会脚出来揭发,并把他们的欺骗手法及其恶果,编成材料,故事等,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戏剧等,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教育。要懂得,这种会是有很久的历史及较深的群众基础,不是简单短时所能取效的。 三、加强银行及信用社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参加引导,继续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由信用社实行浮动利率政策。这项政策自试行以来,已取得一定的效果。截至85年底止,用浮动利率吸收储蓄存款5,700万元,占农村储蓄存款的46%。在推行早、搞得较好的苍南县金乡区,民间利率有所下降,但由于资金数额有限,作用还不大。我赞成市银行的同志提出的请人民银行总行专门拨给一亿元作为农村贷款专款的建议。总行贷款利率也可按信用社吸收存款的浮动利率计算,以便参加民间金融活动,积极进行引导,看能否把利率稳住,争取使其下降到正常状态,并把流入金融投机市场的资金争取回来,如果试验成功,是很好的经验,具有全国的意义。 银行的同志提出要将信用社浮动利率在全市推广。根据文成县的经验,他们在全县六十个信用社推行浮动利率,搞了一年,只吸收存款180万元。我建议浮动利率暂不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推广,因为那里没有多少资金可以吸收,其害处是把高利率人为地扩散开来,对当地的生产不利。工商行的同志建议在城市也搞浮动利率。我建议也暂时不搞,以免引起利率波动,提高生产成本,影响城市经济的发展。工商行目前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扩大储蓄网点,改进服务态度,继续推广有奖储蓄,奖品中所需的紧俏商品,建议市府给予支持。 四、全民及集体企业向民间集资,应有政策,不能任其自流。 1.全民及集体企业集资、集股,应遵照xx市已颁布的有关办法执行。 2.严禁企业用银行贷款搞集资,套取利差。 3.严禁企业以集资名义变相发奖金,套取国家利税及逃避奖金税,一经查实,应给予企业领导人以处罚,并追回所发的利息。 4.禁止各企业或其他单位搞存贷业务。 上述以行政与经济的两手政策,对民间金融活动实行管理与引导。我想是会有效果的,建议予以试行。此外还有两个问题,xx市的同志议论较多,我谈点自已的看法,供同志们参考。 一、xx市近几年货币投放量大,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从xx市人行这次提供的85年资料来看,我认为xx市85年的投放是正常的。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银行汇兑制度不完善引起的。根据调查组提供的材料,1985年银行系统总汇入97亿元,总汇出86亿元,汇入大于汇出11亿元。邮政总汇入3亿元,总汇出1.5亿元,汇入大于汇出1.5亿元,两者合计12.5亿元,和1985年的总投放量12.6亿元接近。而银行1985年的存贷是存大于贷,由此可见,xx市1985年的投放,实际上是远程交换,替外投放,不是由于xx市的信贷失控所致。而且这些投放绝大部分被采购人员以现金方式带往全国各地投放。如何减少这些大量现金携带,应从改善现有银行汇兑制度着手。目前银行的信汇或电汇都因为时间太慢,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利率较高的需要。据查目前银行从电汇到上海要七天,商人带现款最多两天就可到上海,这五天的利息损失,汇兑的数额越大,商人越不愿意干。加以承兑银行不准全提现金,更使汇款人感到不便。这点已建议人民银行总行考虑改革,如汇兑制度能改善,我相信xx市的现金投放,定会大大减少。 二、我们的银行是社会主义的国家银行,他的信贷业务必须服从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向及金融方针政策,不能像资本主义社会的银行,单纯从银行本身业务利益出发,当然不是说银行可不问贷款能否收回一律照贷,在贷款安全与用途方向发生矛盾时,可由政府财政担保还本贴息。对个体经济的贷款,应按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的精神,支持劳动致富,不搞垒大户,也是要求按国家的贷款政策规定办理。 第二,继续发展农业 农业条件,一方面地少,山也少,一方面气候条件好,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年平均温度18度,降雨量1,800毫米,日照1,800小时,温度80%,因此作物播种指数高,单产高,农业发展前景将是很好的。根据中央1986年一号文件精神,如何使农业在工副业发展的同时,能继续前进,不致萎缩,根据这次调查的材料来看,是可能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一、工副业发达地区的农业,应采取两条政策。 1.贯彻以工补农的政策,由乡镇、村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负担支农的补贴。补贴的标准,根据当地从事工商业者收入水平,补贴务农户,使务农户与务工、商户有相近的收入。但这项补贴应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固定的,使受灾年份有一定的收入;一部分是浮动的,与务农户经营的好坏挂钩,生产超额完成受奖,完不成任务受罚。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拟定。 2.逐步将口粮田向农业专业户集中。只有这样才能实行科学种田,继续发展农业,如果把几分田分散在各户种口粮田,农业的最好情况也只能维持现状。长期下去,肯定会萎缩。目前已有些地区出现萎缩现象。这些地区农业条件一般都比较好,虽然土地少一点,但单产高,但这些地区因工商业收入高,最易忽视农业生产,应十分重视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并列为党政干部考核的重要条件。 二、工商业不很发达的平原与浅山区,这些地区,仍然以农业为主,农民还有种田的积极性,应进行农业内部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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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增加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议案,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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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劳动议案增加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化和劳动关系多元化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认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处理好此类案件,对建设和谐社会及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1、政策性强,影响大。由于近几年企业破产案件增幅较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及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交纳问题容易发生纠纷,处理不好,极易引起劳动争议纠纷诉讼。因企业破产引发的此类案件占总数42%。这类案件多数为群体诉讼,少者几十人,多者上百人,且多数为年老体弱的老工人,在工厂工作了几十年,退休养老问题解决不了,情绪很不稳定,到处上访、缠访,影响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不稳定因素,影响很大。

2、取证困难,争点复杂。由于私人企业老板规避法律,故意不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也因为打工者法律知识的缺乏,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工人举证困难。有的是口头协议,但私企老板不承认,因没有真凭实据,给案件处理带来难度,此类案件占总数的30%。同时,此类案件争议焦点复杂,如因履行劳动合同、开除辞退职工、工资褔利统筹、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等,案件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证据认定困难。

3、调解难,处理难度大。由于此类案件政策性强,影响大,举证困难,争点复杂,时间长,给案件调解带来难度。同时,此类案件原告三人以上的占总数的37%,由于涉案人员多,情况各异,企业破产、改制情况复杂,给案件审理执行增加了难度。

二、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四点建议。

(一)寓教于审,做好诉讼引导

劳动争议案件政策性强,除了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外,还涉及大量的劳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劳动者大多法律知识欠缺,而一些企业囿于自己的利益,对法律法规断章取义,造成法律理解上的混乱,增加审理难度。因此,法官要在被动司法的前提下,担当起法制教育的角色,引导当事人在正确理解法律涵义的基础上理性地提出自己的诉辩主张,避免因请求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实践中,我们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除了常规的提示诉讼风险外,还向当事人双方提供涉案法律法规索引,耐心向当事人宣讲和解释法律,为顺利解决纠纷打下了思想基础。如王某诉某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报酬与经济补偿金两项总和的六倍赔偿金,主要是因为该项请求源于原劳动部颁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而本案属民事诉讼案件,不应适用该办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我们遂向原告详细解释了法律适用的条件,并告知其可依法向劳动行政执法机关主张权利,使之主动放弃了过高的诉求,为调解此案创造了条件。

(二)分类梳理,把握争议焦点

劳动争议案件虽然法律关系相对单一,但争议事项繁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主张往往有几项、十几项,而这些事项对应的法条、政策可能各不相联;有的当事人诉讼技巧有限,提出的请求超越管辖范围,甚至出现相互矛盾、诉辩不对应、缺乏内在逻辑关系等现象。法官应善于删繁就简,分类梳理,抓住主要矛盾,把握关键,整理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围绕关键点举证、质证、辩论。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应确定以下争点:

1.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焦点是劳动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的归属;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焦点是决定的程序和辞、离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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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天津市二中院关于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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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院关于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调研报告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近年来,民营企业灵活、高效的用工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但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准则,使得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因此,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也不可避免。如何处理和解决好这种劳动争议问题,是摆在企业、政府及法院面前的现实难题。为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专题调研组,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大数据剖析等多种途径,调查、了解近3年来本市部分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总体状况、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总体状况

自XX年12月21日至XX年12月20日,我院共受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1036件,审结涉及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1008件(见图一)。

从图一可见,近年来,我院收结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XX年与XX年稳定在300件左右,而XX年则大幅上升。案件大幅上升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为: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国内部分行业、企业业务量下降,成交萎缩,企业发展受到较大冲击,而与此同时,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造成企业人力成本节节上升,为降低成本,部分民营企业被迫采取了降薪、裁员、拖欠工资等措施,由此引发了较多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观原因则主要是新法施行带来的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等因素,如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新法律的颁布或修改施行形成的叠加效应等。据统计,XX年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非法辞退、调岗调薪等纠纷的案件为314件,占当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73.7%。

二、案件基本特点

1.案由众多,劳动报酬类问题系核心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劳动争议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人事争议等4大类15小类,其中最为常见的案由主要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这些关键案由占据了劳动争议纠纷的绝大部分。按照具体案由划分,XX年12月21日至XX年12月20日,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分布如图(见图二)。

通过分析各种原因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体案件数量的比例,我院发现,履行劳动合同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案件数量的比例均远远高于其他原因,这说明履行劳动合同成为各种类型企业产生劳动争议最集中的方面,而在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中,劳动报酬类问题又是最核心的问题。除此之外,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福利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也是民营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2.审理难度不断增加,二审发改率较高

主要原因是:劳动争议诉求日益多元化、复杂化。据统计,近年来我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中,诉讼请求基本上都不是单一的,往往都涉及劳动合同解除、劳动报酬追索、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主张,有的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项目多达10项以上,诉讼金额计算精细至分厘。诉求的复杂化、多元化,导致案件审判难度加大、审判周期延长,给案件的正确、及时审结带来一定难度。

从近3年的劳动争议二审发改情况来看,XX年劳动争议案件的发改率为11.2%;XX年的发改率为11.9%;XX年的发改率为12.2%。可以看出,在我院近3年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二审案件中,基本上每10件就有1件被发改,发改率相对较高。在发改原因方面,既有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审核不认真、程序不当、适用法律错误、计算错误等“微观”原因,也有某些案件就案办案,没有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没有完全理解“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等宏观因素。

3.调撤难度大,群体性诉讼有增长趋势

这主要是由劳动争议案件本身特点决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生,在进入诉讼阶段前一般已经经过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工会调解、地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乃至一审调解等程序,矛盾较为尖锐,因此在审理中再行调解具有一定难度。

另外,据调研,我院审理的劳动争议群体性诉讼有增长趋势。经分析,到法院来起诉的劳动者往往并非单独个体,其常常是某一群体利益的代表(如同事、同行等),这种源于群体性纠纷的利益相关性和利益诉求上的共同性,使得劳动者更愿意提起群体性诉讼,以期引起社会注意或对法院施加一定压力。对这些案件的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导致信访、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据统计,近3年来,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群体诉讼案件分别为18件、27件、55件。

三、问题分析

经过分析,我院在审理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内部制度不甚健全,劳动争议组织程度较低

涉案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绝大部分从事加工生产、建筑劳务、一般流通与社会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企业(尤其是近年来蓬勃兴起的小微企业)一般不设专职人事管理,由财务、会计等人员兼任,契约意识较差,用工比较随意,考勤制度、工资制度混乱,管理人员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了解较少。这类企业承受市场经营风险的能力不强,一旦经营状况不佳,容易发生欠缴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

另外,涉案民营企业中,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往往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不少工会存在行政化倾向,工会有名无实,工作形式化较突出,实际作用发挥不够;而对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于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设立,所以实际设立该机构的企业并不多。劳动争议处理的组织程度不高,导致劳动者维权缺乏有效指导,加大了劳动者个人的诉讼成本,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2.进城务工、外地务工人员日益增多,劳动者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虽然近年我国劳动者队伍的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但总体来看,智能素质仍普遍偏低,结构也不尽合理。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开放水平不断地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外地务工人员日益增多。这部分劳动者的一般特点为:年龄较轻,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不强。这往往导致其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进而产生各种劳动纠纷。据统计,在高等教育较为普及的今天,我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中,仍有部分年轻劳动者的学历水平仅为初中、高中。

3.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差,“跳槽”频繁

劳动者在民营企业中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工作稳定性差,人员流动性较大。目前,我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中:相当部分劳动者在企业中普遍工作年限不长,“跳槽”频繁,工作年限一般不超过1至2年,最多达3至5年。究其原因,既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意识增强有关,也与企业的劳动强度、工资收入、福利保障等因素有关。

四、对策建议

1.注重预防:指导奖励广泛完备的企业内部制度,规范民营企业用工行为

中小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应主动吸收先进管理理念,结合企业的实际,规范企业内部制度,普遍建立起劳动合同、用工制度、财务制度、考勤奖惩制度等,使企业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政府则要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相应的内部制度。

2.内部协调:强化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协调机制作用

企业内部的自我协调机制在稳定劳资关系、缓解劳资纠纷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协调机制的建立依赖于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作用的发挥。要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健全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加强工会与企业的经常性协商工作,发挥工会在集体谈判和问题处理中的作用。在一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行业,可以推动建立行业类工会组织,以维护同行业职工的共同利益。

3.强化调解:推广和强化 “四方联动机制”,降低诉讼率,提高调撤率

所谓“四方联动机制”,是指XX年天津市法院系统会同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四部门组成“天津市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领导小组”,形成以纠纷预防预警、联合调解、依法仲裁和审判有机结合的“调、裁、审”机制。实践证明,经过企业内部工会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层层过滤化解,绝大多数劳动争议纠纷均得以妥善解决。因此,应进一步推广、强化“四方联动”机制所形成的“预防功能强、调解层级多、社会效果好、法律权威性明显”的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格局。既加大对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和监管力度,促进其构建合法的用工制度,也能积极为民营企业搭建劳资纠纷协商解决平台和机制,促使其在初发阶段通过协商机制促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降低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率,提高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撤率。

4.细化规范: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裁判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我国劳动领域立法得到了极大发展和完善,法律适用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审判实践中还存在劳动争议法律事实认定标准不统一、法官事实认定“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这都容易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出现“同案不同判”甚至自相矛盾现象,严重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

为此,我院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总结审判经验,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规范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细化规范,统一裁判,以正确认定事实,合理约束自由裁量权,依法保护劳动者、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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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群教育民情调研报告材料[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材料案例,全文共 1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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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群教育民情调研报告材料

(三)坚持原则,规范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县民政局及低保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村坚持动态管理、区别对待、分类施保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范围,以户为单位,深入调查了解家庭收入,认真核定家庭收入,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对符合享受的对象,在本村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造册登记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乡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经所在村委会再次向社会张榜公示。确认无重大异议的,发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后方可领取农村低保金。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乡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到村委会进行集中发放,这样,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同时,方便了低保户。

(四)按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县级民政部门下拨那粗低保资金后,由乡民政办负责造册登记、逐户发放应享受保障资金,发放情况按月向县民政局汇报,并核销相关发生业务账务。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由于该村村民居住在山腰半山腰,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还有相当一部分尚未享受到农村低保待遇。二是全村生产资料少,林果地少,耕地面积少,现有人均旱地面积仅为0.88亩,没有可耕种的水田。加强发展种植业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缺乏管理能力,全村的养殖业发展态势不明显。三是进村路面为土路,汛期开车进不了村,需要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有待加强整治;四是保障标准偏低,农民群众生活改善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是通过贫困线来确定的。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40元,即每人每月70元。从目前的物价上涨情况看,这点资金只能够买点粮食,买肉类和植物油等生活必需品就显得比较困难。农村群众在没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这样低的保障标准是很难维持一个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

五、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按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同时,县级民政部门正确引导农村低保工作,并督促指导好相关工作;

(二)、建议林业、农业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大核桃、漆树、草果、黄连等树苗的供应和扶持力度。

(三)、建议结合实际,加强农村低保工作调研,适当增加享受农村低保名额。

(四)、加强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帮助联系务工场所,正确引导和输送外出务工人员,每年可以至少安排20~30名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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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团工委青少年教育管理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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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工委青少年教育管理调研报告

提供一篇调研报告,为您提供帮助!

自开展弱势青少年帮扶活动以来,街道团委认真落实上级团委工作的总体部署,始终把关心社区闲散青少年、帮扶弱势青少年工作与共青团工作进行紧密结合。在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思想道德,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高尚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的合格青年,统一思想,专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组织动员辖区各社区、村团组织严格按照“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精心部署、真抓实干,积极发挥社区、村团组织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现将我街道帮扶弱势青少年、管理闲散青少年工作中的作法具体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不断健全和完善街道闲散青少年管理工作组织网络

一是强化了街道“五老”队伍建设。街道辖区市区单位达100余家、学校30余所、市场56处、企业近200家,退休的老教师、老职工、老干部、老军人近1万人,立足这一优势,街道通过宣传发动、认真排查、对比筛选,使“五老”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街道“五老”人员已有90余名,并全部发放了聘书,一些有爱心、有经济基础、有较高文化水平的老干部、老教师、老支书等组成的“五老”队伍在街道关工委工作,特别是闲散青少年管理、帮扶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二是街道党工委始终把闲散青少年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街道党工委多次协调,教育、司法、劳动等部门帮助社区闲散青少年,尽快踏入社会工作。同时,结合街道关工委工作,各社区、村的关工委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也是帮扶社区闲散青少年的工作小组成员,巩固了帮教队伍建设。目前街道辖区帮教工作人员有112人,保证了帮教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街道领导班子积极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位领导联系一个关心下一代工作点,做一次调查研究,筹措一笔活动基金,救助一名失学儿童或帮教一名失足青少年。“四个一”活动的开展,使一批弱势青少年得到了有效扶助,形成了良好的帮扶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夯实基础,创新闲散青少年帮扶工作机制

街道处于批发城腹地,辖区商贸繁荣,流动人口多,人员情况复杂。在辖区人口中,忙于经商、打工的多,因此有的家长忽视了对孩子的管理教育,致使部分孩子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境地,有的对生活产生消极、厌恶的思想,有的孩子厌学,有的上网成瘾,有的打架斗殴,无事生非,对此社会反响很大,针对这种情况,街道关工委组织人员对辖区青少年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建立了弱势青少年帮扶联系档案,进行“一对一”帮扶,对于辖区102名弱势青少年一一记录备案,掌握他们的状况,建立全面准确的社区、村青少年管理档案,同时针对辖区帮扶资源丰富的实际,积极联系志愿者、心理专家、“五老”队伍等社会爱心人士对他们进行“一对一”帮扶,并根据其行为变化定期更新,做到了人员底数清、家庭情况清、心理特征清、目前状况清、帮扶措施清。目前,大多数青少年已经从“弱势”中脱离出来,他们的实际困难得到了解决,综合素质得到了有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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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城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1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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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畜牧业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并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畜牧业是我市农业生产中的传统产业,在为农民增收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我市农业特色产业之一,是我市未来重点经营的产业项目。深化特色产业的发展,对我市今后的经济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一、产业现状

1、生产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创建畜牧大县为载体,以农民增收、牧业增效为目的,不断优化畜牧产业结构、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重点抓好畜牧产业化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畜牧产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建设进程,不断增强畜牧经济综合实力,实现了畜牧产业快速发展,全市生猪存栏65万头,牛、羊分别存栏8.3万头、4.5万只,家禽存笼195万羽,长毛兔存栏12万只;全年生猪出栏85万头,出笼家禽298万羽,实现牧业产值12亿元,农村人均牧业收入达到1550元。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市畜牧事业发展有五个方面的明显进步:

(1)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突破性发展。通过政府强力推进,惠牧政策拉动、办试点带动、激活了民间资本投资畜牧业的热情,标准化规模养殖势头强劲。建成万头猪场一个、生猪标准化150养殖模式猪舍30栋、10万套种鸡场一个、1万只以上的蛋鸡场10个。去年8月上旬,市人民政府在汪营镇召开畜牧产业发展推进会,8月中旬州政府在利川召开规模化养殖现场会,从而我市的规模养殖有了亮点、激发了群众投资畜牧业、发展畜牧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带动了全市畜牧产业的快速发展。

(2)畜禽品种改良有明显进步。近三年,市政府列支专款,每年引购良种公猪20头投放到养殖大户,建好了100个生猪中心人工授精站,能繁母猪达到5.8万头,能繁母猪可以突破6万头,加快了生猪品改进程,生猪三元杂交率达到65%以上。

(3)动物防疫工作成效明显,没有发生大的疫情。近年来,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形势严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每年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并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市对乡镇的经济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同时落实了相关的防疫工作经费,防疫的质量和效果明显好于往年。

(4)党和政府的惠牧政策得到落实。一是落实了中央的能繁母猪补贴、保险政策;二是去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川市创建畜牧大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利政办发[]2号)文件出台的六项奖励扶持政策得到了较好的宣传和落实。

(5)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多仁多实业有限公司年屠宰禽类加工300万只的生产线于6月正式投产,产品销路看好,目前正着手准备迁入工业园区;土家牧业有限公司30万头生猪肉联加工厂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总投资800万元,完成了征地60亩、三通一平、规划设计和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主体工程即将动工,可在底前建成投产;乐福畜产有限公司购销加工兔毛450吨,实现销售收入5500万元;五洲牧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饲料加工厂正在安装和调试设备,预计在本月下旬正式投产。这些企业的建设、发展、壮大,改变了过去我市无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格局,拉动了畜牧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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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县农委农业资源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1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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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农业资源调研报告

属低山丘陵地带,农作物生长气候适宜,农业资源丰富,为我县农业种植的多样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探寻我县农业优势资源,切实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县农业农村经济科学、持续、健康发展,就农业优势资源进行专题调研,并就其发展困境、发展对策作了一些思考。

一、全县农业优势资源概况

(一)农业重点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科学引导农民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形成了以食用菌、柑橘、茶叶、桑蚕、优质米等为主导的农业产业体系。在产业发展上坚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专业合作组织运营和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有机结合在一起,特别是食用菌、桑蚕产业在我县形成了“科研+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产业化运作模式。到XX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12亿元,其中食用菌、桑蚕、水果、茶叶等特色产业产值达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6%,已成为全县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和稳固来源。

(1)食用菌产业稳健发展。XX年上半年,全县食用菌总规模达1.09亿袋,同比去年增加1550万袋,增16.6%。截至XX年,全县发展食用菌农户达25563户,占全县农业总户数的54.5%,食用菌产业总产量占全省比重为20%,居全省第二,为农民增收达5368万元,成为全县农民经济收入的支柱产业。在食用菌产业发展上,进一步突出代料香菇的主导地位,积极发展以茶树菇为主的非耗材食用菌,大力发展反季节香菇,坚持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机械化之路,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稳妥推进,食用菌产业稳健发展,产业结构正在向立体型、循环型、节约型方向发展。XX年5月被全国食用菌协会授予“中国香菇之乡”称号。

(2)桑蚕产业平稳发展。近年来,我县始终将蚕种培育、桑园基地建设、茧丝绸一条龙加工、农工贸一体化发展作为兴县富民的一项战略措施,成为全县出口创收的一大亮点。XX年,全县桑蚕产业产茧量达1766吨,占全省比重的21%,位列全省第二,辐射带动农户1XX户,为农民带来直接经济效益4648万元,成为全县三大支柱产业之一。

(3)粮油产业稳定发展。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高产创建,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粮油生产连续三年丰产丰收。XX年全年粮食总播面23万亩,总产9.7万吨;全年油料作物总面积10.46万亩,总产1.4万吨。粮油产业农民总收入可达5000万元。

(4)水果产业强势推进。抢抓省、市打造长江流域200万亩柑橘带契机,科学论证规划,以洋坪镇平头山万亩柑桔示范园为核心,辐射带动旧县镇、花林寺镇的柑桔适宜区,积极推广小苗集中假植、大苗移栽新模式,强力推进以柑桔为主的水果产业。截至XX年底,全县柑橘面积已达3.3万亩,柑桔总产量7000余吨,农民收入达700万元。

(5)茶叶产业潜力巨大。在茶叶产业发展上,积极探索研究茶苗无性繁育技术,500亩高标准茶叶基地的建成,深入推广了运用茶叶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加快了传统制茶升级改造步伐,茶叶品质和效益不断提升,发展潜力巨大。XX年茶叶产量554吨,比上年增加4吨,增0.73%。XX年,全县茶叶总产605吨,农民增收达700万元。

(二)农业优势农产品质量大幅提升

县委、县政府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实施“品牌强农”战略,狠抓农产品质量管理,积极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着力打造精品名牌。XX年,“森源”牌香菇、“垭丝”牌白厂丝荣获名牌产品,实现了我县农产品名牌产品空白的历史性突破。“花园碰柑”、“双红蜜橘”、“云雾绿茶”、“龙凤蕃茄”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森源”牌香菇、“鸣凤”牌优质米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远野风”、“森源”牌、“鸣凤”牌获得著名商标认定。XX年,“远野风”牌牛肉黄豆酱当选宜昌市第二届“三峡十大特产”,荣获名牌产品。XX年,“森源”牌香菇荣获省“十大名牌农产品”称号。“森源”牌香菇远销日本、泰国、新加坡等地,“垭丝”牌白厂丝远销江浙一带,并出口印度、巴西等地,远野风”牌牛肉黄豆酱等系列产品远销广东、河南、东北等地,鹿苑黄茶远销全国各地,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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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居民小组新农村建设状况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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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组新农村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缺乏橡胶科学管理技术:村民文化素质低,农业科技意识淡薄,加之缺乏科学的技术指导,导致许多胶树过早报废,农场需要30—35年才需要更新的,村民20年就要更新了,许多树在15年左右就伤痕累累,满目疮痍,增加了农民的割胶成本。

基层组织薄弱:长期以来,由于与外界交往很少,且缺乏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等原因,村民思想意识保守,对党组织的了解不多,党性觉悟低,加入党组织的积极性不高。迄今为止,全村只有2名党员,且无团组织。

三、今后发展思路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牢固把握国家“扶持克木人发展”项目的好时机,充分用活、用足政策,充分发挥村民建设新农村的自主能动性,积极参与家园共建,完善公共设施,绿化美化村寨;订立《村规民约》及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使村民自治落到实处,确保公共设施建好后能更长久地为大家服务。

加强水源林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针对村民盲目发展橡胶,漠视水源林保护的现状,组织村民开展讨论,让村民形成共识:为让子孙后代有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必须切实

保护好水源林。建议在水源林种植橡胶的村民,以水井为圆心,每户让出100米的距离空出47亩的空地,在这片空地上种植如竹子和野芭蕉等保水农植物,这样既可保护水源,又能让村民有所收益,一举多得。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采取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走家串户等各种措施,宣传国家“三农”政策方针,转变村民“等、要、靠”不良思想,充分调动起群众自我发展、自我建设的积极性,结合国家扶持克木人发展的难得历史机遇,掀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高潮。

加强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为了克木人能长足发展,必须建立长效教育机制,引导和鼓励村民外出工作、经商,改变村民的思想观念,拓宽发展思路,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召开了几次村民大会进行教育问题专题讲解,目前村民充分认识到知识文化的重要性,“普九”积极性高涨,全村15名适龄儿童和少年没有一人辍学。

重视主导产业的发展,引导发展多种经济:重视主导产业橡胶的发展。针对村民割胶技术水平较低的现状,组织技术人员到村里进行橡胶科学管理技术培训,提高村民的劳动技能,降低割胶成本,增加橡胶收入;引导村民发展多种经济。利用林业局帮扶修建沼气池的契机,发展养猪业,不但可以增加村民经济收入,同时还能解决村民因建房不修化粪池而污染环境的问题。倡议相关农业技术部门引进适合农民的致富项目,让农民得到实惠,改善村民的生活,增加村民的收入。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动员村内积极上进、有思想、有能力的群众加入到党组织中来,力争做到有思想有能力的积极分子都成为党员;建立健全团组织,把积极上进的青年人吸引到团组织中来;在群众中牢固树立集体主义思想观念,培养大公无私的优良精神,让村干部都能自发的、积极的为群众做实事谋利益,肩负起建设和谐新农村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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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推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提升城区法治化管理水平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3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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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提升城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区规划的总体要求,着眼于提升城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把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摆上议事日程,狠抓落实,为我区的“富民强区,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区域法治环境。新的世纪、新的形势给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审时度势、结合区情,对这项工作做认真的调查和深入的思考,努力寻求工作新思路,开拓工作新局面。     一、从大局出发,明确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地位     (一)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加强社区管理的需要。在社区管理中,各个方面都离不开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本身就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搞好依法治理,社区管理才能够真正得到加强。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过去由政府或所在单位包揽的就业、医疗、保险、养老等社会保障事务逐步由社区承担,社区日益成为市民生活的重要舞台和社会管理的主要领域。通过开展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为社区管理服务,规范保障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是社区管理的根本要求和重要原则。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伴随着社会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化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大量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下岗待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以及新迁居民涌入社区,汇成数量庞大、身份复杂、流动性强的“社区人”群体。“社区人”个体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工作职业的差异,使得日常社区管理中出现了多种矛盾纠纷,如普遍存在的下岗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垃圾费的收缴、房屋拆迁、禁毒禁赌等问题,以及因空调噪音、滴水,车辆进出停放等原因而产生的邻里矛盾,街道社区由此成为了社情~的综合反映地和各种矛盾、问题的汇聚地。靠过去那种由街道干部、居委会主任上门做工作的简单方式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只有加强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才能够顺应民情,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确保社区的稳定。     (三)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社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障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得以充分实现。实现的途径就是实施依法治理,通过加强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的要求和宪法、法律的规定,把社区群众组织起来,广泛开展“自治”活动,切实把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区法治化的目的。     (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需要。在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物质要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街道社区为居民办实事,就是要整合力量,实施依法治理,采取建章立制,整治违章违法,推动法律、医疗、文化等服务进社区的多种形式,实现社区的居所安全、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少数领导干部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是“务虚工作”、软任务。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仅停留在计划上,推一下干一下,满足于应付敷於,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每年为数几次的全体成员会议,只能就依法治区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等总体工作研究讨论,而基层依法治理的一些专项工作、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则不能及时得到协调解决。同时,小组成员均担任全区相关部门的领导职务,由于工作繁忙,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投入的精力和力度方面还有待于提高。不能够更好地发挥本部门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死角。如以青壮年为主体的外来人员大量涌入社区,受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影响,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无业可就,在管理上造成“真空”,成为管理问题的隐患。有关职能部门缺乏依法治理的工作前瞻性,还未从宏观上规划管理,导致职责不清,各自为战,离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对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指导考核的力度不够。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指导、考核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机会不多,目前仍停留在由设在区司法局内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负责开展,给基层单位的感觉就是该工作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工作,弱化了其工作地位。     (五)相关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工作连续性,重视程度不够。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方方面面无所不包,涉及到全区各部门、街道、社区。相关单位都有必要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从事该项工作的日常事务,承担起工作联络事宜,但有些单位则是人员得不到保证或经常变动,经费也不能够保障,渐而使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     三、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一)以宣传发动为先导,构筑工作网络机制。要在社区内采取多样形式,广泛宣传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要求、目的与意义,取得社区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变一年一次例会改为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便于工作情况的沟通和问题的及时解决。为推动工作开展,更好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可将街道、社区划分“责任片”,由小组成员定点负责,亲临现场协调指导,强化工作力度。同时,街道要真正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逐步形成由街道工委领导、办事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

部门指导检查、社区内单位密切配合、居民共同参与的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以普法教育为抓手,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在社区的紧密结合,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和发展。社区普法活动要紧紧围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内容进一步贴近社区、服务基层。应就社区管理和社区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纠纷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形式进一步以人为本、灵活多样。通过制作下发《法律知识问答》手册、举办社区说法故事会、法制文艺表演等活动,把法律知识内容融入生活化、通俗化、趣味化的表现形式中,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法。三是队伍进一步扩大。在原有法律进社区的服务队伍基础上,从社区居民中大力召募有志于普法事业的志愿者,让他们也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向身边的人讲身边的法律事,使得学法用法真正成为“寻常百姓事”。四是阵地进一步明确。要将主阵地放在社区居委会。在抓紧开展对街道干部、社区居委会主任系统培训的同时,努力使居委会做到“四有”:即有一个法制宣传专栏、配一套法律书籍、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兴办一堂法制课。     (三)以社区“自治”为立足点,营造社区法治氛围。街道、社区居委会不仅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依法管理社区事务,还要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订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社区公约》,努力使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推广红花街道的“民情日记”和夫子庙街道的“百姓百言”、“社区议事园”等好的做法,引导、鼓励群众反映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参与社区管理、监督社区事务,使社区群众切实行使参与“社区自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夯实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以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实施专项治理。在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过程中,要确定治理重点,特别是注意突出社区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整治。如针对毒品、游戏机、不健康网络、黄色媒介对中小学生的隐性侵蚀,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对校园周边不法经营活动的取缔整治;小区内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存在死角等现象,物业管理部门加强疏导管理等。通过这些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工作,把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为,树立和维护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     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障,创造良好治安秩序。深入创建“平安秦淮”,大力推行社区警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社区群防群治组织,完善社区安全防控体系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区配套防范体系,多形式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活动。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发挥法律服务、公证仲裁、诉讼裁判功能,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努力把人民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社区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合力。     (五)以参与社区各项工作为结合点,形成社区管理、建设合力。在确立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龙头地位的基础上,以“四进社区”为契机,坚持把该项工作同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科普先进区、卫生达标区以及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双拥共建、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结合在一起,一并研究、一并实施、一并检查,积极延伸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触角,充发挥其在街道社区管理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保证社区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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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对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考察的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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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考察的报告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副书记王浩良同志的指示,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委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司法局有关人员,就如何通过加强依法治市工作营造亲商安商便商的软环境及wto与地方法制建设等情况,于1月16日至19日赴苏州、上海两市进行了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机制完善是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共同属性。苏州和上海分别于1996年、1999年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起点高,力度大。1999年8月,上海市委颁发了《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确定每年8月16日为“依法治市宣传日”。成立了由市委书记黄菊任组长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市委机关的一个独立工作部门,明确一名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专门配备10名工作人员。同时明确了办公室的四大工作范围:一是凡是涉及上海市地方立法的规划和计划,在报送市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先由依法治市办公室审核把关;二是凡是涉法的重大改革问题,在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先由办公室组织协调提出研究意见;三是《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的实施由办公室进行检查、督促;四是围绕涉法的重大政治、社会、经济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苏州市委制定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专题讨论依法治市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司法局合署办公,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兼任;司法局设依法治理、法制宣传两个处共配备18人专门从事依法治市工作。上海和苏州两市的各级财政部门都把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每人每年0.1元的标准,按全市常住和流动人口之和计算,定期拨付给依法治市办公室专款专用。去年,苏州市在制定的《 --XX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中,又将工作经费标准提升到每人每年不低于0.15元。 (二)围绕外向型经济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是苏州的重要特色。 苏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以来的6年期间,全市累计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到帐外资都约占对外开放以来累计总额的四分之三。至XX年底,世界500强企业有81家落户苏州;涉外税收占全市财政收入的40%,全市有近50万人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就业。这些成绩的取得,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得益于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1、加强地方立法,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依据。1993年苏州市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了31项地方性法规和44件政府规章。其中《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3项地方性法规,直接规范了开发区建设中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社会服务管理等职能,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员工的合法权益。另外,还有20项地方性法规和22件政府规章,也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直接相关,为有效解决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许多实际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2、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规范涉外经济管理行为。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涉外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对执法部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进行检查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部门,限期整改。二是改革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 1996年,专门成立了苏州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一支笔审批、一条龙服务”的一站式联合审批制度,涉及27个政府部门和单位,明确专人分工负责,依法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中的问题和矛盾。同时,规定凡属于审批权限以内、文件材料齐备的外资项目,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对需要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重点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手续,并主动派人陪同企业积极向上争取。XX年以来,取消了31个部门260项行政审批事项,为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在开发区建设方面,将计委、经委、外经委的职能统一到经贸局一个部门作,形成一个部门对下的运行机制。在外资企业管理方面,成立了由外经贸部门牵头,工商、海关等9个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组,每年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联合年检。3、坚持公正司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外商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民事权益。对于外商在诉权上予以平等保障,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对涉外民事案件,凡有法律规定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的,依照立法的原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办理。4、加强综合管理,全力营造亲商、安商、便商的社会环境。一是强化“安商”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涉外犯罪活动,严格治安管理,确保外商投资者人身、财产安全。目前,常年居住生活在苏州的外商近万名,他们普遍感到具有安全感。二是采取“便商”举措,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外商一来到苏州,就从项目审批、资金到位到开工建设、开业投产都派专人跟踪服务。针对一些外方管理人员由于时间仓促不能在国外办好职业签证而持旅游、访问签证入境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直接为他们变更签证,方便外商出入境。苏州各地还建起了外商子女学校,聘请外籍教师授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妥善处理外资企业内部不安定因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本着“涉外无小事”的原则,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合法合理合情开展工作,既保护中方员工的合法利益,又充分尊重外商的管理方式,受到外商的普遍欢迎。 四是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全市各级律师、公证、仲裁等组织都主动开展工作,积极为外商提供法律服务。 (三)起点高、行动快,全面应对“入世”,是上海依法治市工作的显著特征。早在1999年7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就组织有关力量对wto相关规则等进行研究,精心筹划,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建设。 1、制定《关于中国加入wto上海行动计划纲要》。XX年8月制定并印发的这个纲要,涉及加强wto规则方面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按法定程序梳理、调整和制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调整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增强政府制定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结合wto过渡期因素制订“十五”计划、熟悉和运用wto的有关规则和机制、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等十八个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已全部落实到有关政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以wto上海研究中心和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等为载体,全面提供“入世”咨询服务。上海先后成立多家与wto相关的机构,其中影响较大的是wto上海研究中心和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wto上海研究中心是一个有15年历史的跨校际的学术团体,前身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上海研究中心”。其主要任务是,围绕世界贸易组织开展研究;与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机构建立联系,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编译国内外有关文献和资料,广泛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建立专门的信息库,并出版有关刊物和书籍;为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等。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于XX年10月正式揭牌运作,它是上海市政府“wto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也是全国第一个从事wto事务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中心集中了上海研究wto方面的专业人才,并且聘请了包括wto候任总干事素猜、wto法学理论奠基人约翰·杰克逊教授、经济学理论奠基人贾格迪什·巴格瓦底教授等在内底近30位国内外著名wto事务专家担任顾问,主要为“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行政效率和透明度的提高等,提供服务和支撑;并为我国企业参加国际公平竞争提供相关的咨询、信息和培训;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免受其他国家政府的不公平待遇、不公平竞争。 3、实施50100wto事务高级专业人才培训工程。上海市从XX年7月起,计划用3年时间,实施“50100wto事务高级专业人才培训工程”,即通过综合培训、深度培训和海外(国际经济组织、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香港等)专业实习三个阶段,为来自本市各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50个单位,培养出100名精通wto事务的高级专业人才。该培训工程还将逐步对外地省市区开放。 此外,上海还采取了“启动以反倾销和应诉为先导的咨询服务、举办wto事务论坛、推动适合wto框架的专业服务机构的建设以及开展wto事务的在线信息网络、国际咨询服务网络、国际研究网络建设”等应对“入世”的具体行动措施。 二、对我市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启示 苏州、上海在依法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入世”应对方面的成功经验,给了我们多方面的启示。 第一,要围绕“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目标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开展依法治市,一项根本性的要求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思路和具体目标,才能取得实效。 第二,要通过依法治市工作切实改善投资的软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亲商安商便商”的氛围,是依法治市的应有之义,必须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法改善外商投资管理,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要针对入世的新形势深化依法治市工作。入世对我市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但首先和根本的是法治问题,必须结合入世的要求拓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内涵,在学习掌握规则、切实履行承诺的同时,研究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建议 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要着重围绕建设“诚信、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促进实现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加快推进城市法治化进程。 (一)全方位建设诚信城市,营造“亲商”的良好氛围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对XX年9月底前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确保我国与入世承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统一实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合理的审批事项,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明确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建立相应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在政府统一组织下,有关执法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警示、企业信用监管的运行机制,构建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通过企业、行业依法治理,树立市场主体“重合同、守信用”观念,遵守商业道德,守法经营,形成浓烈的“讲诚信、反虚假”的社会氛围,使“以真诚赢得信誉,用信誉保证效益”成为自觉行动。 3、加强个人信用建设。探索建立个人商业信誉的制度,发挥法律和道德在建立信用体系方面的作用,倡导诚实守信观念,提高市民素质。 (二)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提供“安商”的发展环境 1、维护社会政治安定。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继续抓好同组织的斗争,加紧研究防范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对策,以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深入排查疏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提高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维护经济建设安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和违法行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和保障社会信用和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周边及内部治安秩序整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3、维护人民生活安宁。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带~性质团伙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加大对治安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场所和部位的整治力度,深化和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长效机制,严密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抓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三)规范行为、提高效能,构建“便商”的服务机制 1、健全和完善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法规、规章,特别是有关资金投入、技术引进、资产重组等方面的规定。加强涉外经济法制建设,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经济运行机制。抓紧改善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和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的开放度和服务功能。 2、进一步改进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方式和手段,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项目,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制度,增强执法的透明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方便政府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全面推广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的“一条龙”、“一门式”服务,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切实方便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办事。 3、完善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法律代理等途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增强其公信力、独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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