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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开头怎么写(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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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关于修改后的《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2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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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关于修改后的《工会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了解《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实现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大突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省总的安排部署,漯河市总工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的《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拉网式调研。一是市总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调研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二是成立了由市总工会主席田爱华任组长、经审主任孔祥根、保障部长李军任副组长、抽调各部室有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负责此次调研工作;三是下发了《漯河市总工会关于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调研工作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保证、工作上落实,并制定了调研方案;四是召开《工会法》调研工作动员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总调研组。五是开展调研工作。市总调研组于7月10日—8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对《工会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共组织调研座谈会45次,涉及企业510个。通过调研,了解掌握了我市《工会法》宣传贯彻落实的总体情况,并发现了问题,提出了建议。现将我市《工会法》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总体情况

《工会法》修订颁布实施后,漯河市总工会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作为“让工会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工会”的大好时机,紧紧抓住,提出了要把新《工会法》的宣传达到“各级工会熟知,每位职工皆知,全社会广知”的目标,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工会法》的高潮,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新《工会法》刚一颁布,市总工会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和基层工会主席对新《工会法》进行了逐章逐条的对照,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讨论。二是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通知》,对全市的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利用星期日组织市直各局委走上街头进行集中宣传。仅一个宣传日就组织80多个单位出动宣传车10余辆,宣传板报100多幅,设立咨询台10个。市委市政府领导也参加了这次宣传活动。四是在11月16日的《漯河内陆特区报》上整版刊登了新《工会法》条文,并发表了就新《工会法》颁布实施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五是专门向市委作了具体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市委副书记王相富在市电视台黄金时段发表了专题讲话,对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各级工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六是结合《河南工人日报》刊登的《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先后组织市总机关和基层工会举行了《工会法》电视知识竞赛。七是充分利用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宣传阵地,开展大型图片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八是针对新《工会法》的颁布实施,举办了为期四天的专题培训班,全市200多名工会干部参加了培训。九是县区也积极行动,如源汇区散发宣传材料10000多份,张贴标语多条,制作宣传版面300多块,解答咨询4000多人次;临颍县把每年的10月份定为《工会法》宣传活动月,集中进行宣传;郾城县、舞阳县也都组织了如火如荼的宣传活动,声势十分浩大。

通过新《工会法》宣传活动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首先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对以后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次增强了各级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广大工会干部认为今后要用好用活这把尚方宝剑,切实发挥工会的维护职能,真正为职工群众谋利益。其三增强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及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工会法》修改后,市总工会参与政策制订工作情况

市总工会十分重视参与市里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尤其是《工会法》重新修改实施后,围绕困难职工解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焦点问题督促和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XX年市总工会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工会组织掌握特困职工情况的优势,切实把那些生活困难的职工纳入低保范畴,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每年还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XX年在市总工会的协调下,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的意见》,要求市直各单位和大企业开展“一帮一”救助活动,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就医、就业、居注子女上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市总工会还对市地税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市工商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市直党委出台的《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一帮一交友帮扶的通知》、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市卫生局出台的《关于对困难职工实行医疗卫生保障帮扶的通知》、市房管局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了制定或修改意见;市总工会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市职工法律服务站的通知》、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企业欠新报告制度的通知》等。这些政策的制定为《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源头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另外我们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参政议政,进言建议。如临颍县磷肥厂改制时,县总工会要求保护工会资产不受侵犯,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采纳了意见,为改制后的颍青化工有限公司工会从原公司评估的总资产中划拨出20万元,作为公司工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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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在建设南京现代化标志区进程中强化流动人口管理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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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南京现代化标志进程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思考

“一城三区”城市扩张布局中,作为城市新中心和现代化标志区的河西新城,对城市化进程和沿江开发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随着河西新城的建设全面加快,也吸引了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搞好这部分人员的管理,维护地区的稳定,成为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区”活动中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对河西建邺新区的流动人口进行了专题调研,拟就在建设现代化标志区的进程中如何强化流动人口管理谈些认识。     一、流动人口的现状及作用     现状     原江东部分地区、建邺区后,流动人口成倍增加。基本状况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从规模总量看,具有增幅性。区划前,建邺区流动人口保持在5万人左右,区划后达10万多人,随着奥体中心等标志性建筑全面开工,流动人口还会激增。     从从事职业看,具有广泛性。除了雨润等产业化集中用工外,大多数从事建筑、收旧、贩运、种植、加工、餐饮、服务、拾荒、游医等职业。     从人员来源看,具有地域性。主要来自于省内的苏北地区,省外的河南、安徽、浙江、江西等省份,其中河南籍占30%,安徽籍占30%,苏北地区占20%。     从居住地点看,具有边远性。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环境比较差、卫生设施缺乏的城郊结合部地区,居所多为工地工棚和简易民房。     从滞留时间看,具有不确定性。时间在一年以下的占50%以上,一年以上至二年的占20%左右,二年以上的占25%左右。     从年龄层次看,具有青壮年性。在流动人口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仅占9%左右,18岁以上至50岁的劳动适龄人员占80%以上。     从文化结构看,具有不适应性。流动人口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不到10%,多数人员只能从事体力型职业,远不适应新城建设发展的需要。     作用     对于流动人口,我们应该具有一个客观、正确的态度,看到他们对新城建设和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他们是城市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生力军。许多重点工程离不开他们的辛勤劳动,缓解了城市中一些苦、累、脏、杂、险工种劳动力缺乏的矛盾;二是对第三产业的发展发挥了拾遗补缺的作用。流动人口大多从事第三产业,弥补了城市发展中出现的社会服务行业网点的不足,满足了市民的生活需要;三是带来了项目引进、资金流入。外地来宁落户和投资经营的企业,为经济发展了注入了活力;四是沟通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商品流通。外来流动人口的增加扩大了消费市场,促进了经济繁荣,增加了财政收入。因此,从根本上说,流动人口是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开发,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     二、流动人口带来的问题及原因     在肯定流动人口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带来的诸多新问题:     1、城市设施的压力加大。10多万流动人口聚集到建邺,他们即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给生活服务、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带来了很大压力,有些方面处在超负荷运转。     2、社会治安的隐患严重。流动人口来自各地,成分复杂,尤其是流窜犯罪分子夹杂其中,是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一是犯罪率居高不下。从刑事案件发案情况看,流动人口作案占整个刑事案件的57.3%;二是侵财型犯罪突出。流动人口作案的侵财性案件达80%左右; /> --> 城郊结合部地区居民、村民出租的私房成了不法分子落脚、结伙的场所,成了卖淫嫖娼、赌博涉毒、制假贩黄、非法游医的窝点。     5、监管约束的严重失控。一些流动人口居住集中地无党团组织,无行政管理,成了“自由王国”。     6、计生管理的难度加大。流动人口青壮年居多,育龄妇女占流动人口妇女总数80%以上,许多人没有流出地的生育状况证明,超生、逃生现象屡有发生。     7、在管理上出现“四大矛盾”。当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新问题,管理上的矛盾较多,突出表现在:一是大规模的外来流动人口与城市薄弱的管理力量的矛盾。以建邺区为例,建邺区常住人口23万多人,而流动人口也有10多万人,比例接近2:1,急切需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然而现有的管理机制大都是临时性的,一些工作还未真正管到位。二是无法可依与执法不严的矛盾。流动人口管理中,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备;另一方面,有些已出台的政策法规未很好地执行。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存有很大空间。三是强化管理与优化服务的矛盾。在强化管理的同时,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服务机制,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目前为流动人口提供完备的服务机制条件尚不具备。四是条条管理与属地管理的矛盾。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中街道、社区(村),很难协调得动省、市属的部门和单位,更难以对这些部门和单位进行制约。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难到位”:首先,认识难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不能适时调整管理措施,被动应付,满足现状。其次,协调难到位。对流动人口管

理是一个系统复杂工程,往往涉及公安、市容、工商、文化、计生、房产、卫生等许多部门,有的地方和部门是重收费轻管理,甚至是只收费不管理,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造成一些非法游医、制售假文凭和劣质食品加工窝点屡禁不绝。第三,教育难到位。流动人口大多来自于偏远贫困的农村地区,文化水平较低,又没经过专门的劳动技能培训,而针对流动人口开展的法规教育、文化补习、技能培训等还比较缺乏。第四,服务难到位。从总体上说,流动人口属社会的弱势群体,而根据他们的生存状态提供心理疏导、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劳务中介、技能培训、房屋租赁、婚育指导、入托入学等方面空白点还较多,不能适应外来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的趋势。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人口流动既是一个古老的课题,又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遇到的新的课题;既是一个具有全国乃至国际共性的问题,又是在建设xx城市新中心和现代化标志区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避其短而扬其长。近年来,建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从更新思想观念,转变指导思想,改进工作方法等方面入手,不断探索管理工作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采取了以下对策和措施: 1、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树立平等相待的意识。《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样平等地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一切领域的权利。据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中,必须树立平等相待的观念,要充分认识到大范围的人口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流动人口凭劳动挣钱、创业是主流,为我们的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在态度上热情,从感情上贴近,变“反感”为理解,变“?html> /> --> /> --> /> --> ?00条,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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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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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嘉善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大云镇在缪家村和大云村设立了残疾人专职委员,通过一年来实施的情况看,残疾人专职委员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按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不少的差距。

一、大云镇残疾人专职委员现状

大云镇按照县残联的要求,经过公开选聘,在符合条件的两个村设立了残疾人专职委员。通过走访了解、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的发挥进行了调研。总的来说自去年12月,县残联发文,要求辖区内持证残疾人数达到50名的村(社区),公开选聘1名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工作经验的残疾人作为专职委员,协助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一年来,通过“残疾人管理残疾人”这一工作模式,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反馈残疾人的建议、要求和呼声、上情下达、下情上递,做好政府、残联组织与残疾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县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必竟才一年左右时间,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所以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成效还不是很明显,和各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在下阶段的工作中,我们要着重提高专职委员的业务水准、加强工作引导、提升服务质量,让专职委员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二、大云镇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的思考

通过一年来实践,我们感到我镇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的形势是喜忧参半、任重道远。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存在的不足。从一年来工作开展的情况看,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1、文化素质不够。按要求选聘为专职委员的农村必须初中(含)以上、城镇为高中以上文化,但残疾人专职委员涉及的工作面很多,如上级关于残疾人方面的政策宣传、走访慰问、组织残疾人活动、扶贫帮困、维权调解、登记建档等,初中文化已远远满足不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的需要。

2、业务素质不高。在座谈中了解到两个村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普遍对业务的开展不是很清楚,觉得无从下手,检查《嘉善县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记录》的登记情况,都不知道怎么填写。

3、敬业精神不强。残疾人专职委员走访残疾人,全面掌握所属残疾人的情况是最基础性的工作,但我们发现他们对所属残疾人情况掌握不多,因此必须要加强敬业精神,切实发挥好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职责。

4、村、协会督导不力。残疾人专职委员是在村两委的直接领导下和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但村两委对此力度不够,没有很好的重视起来。

三、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配备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是贯彻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残疾人根本利益,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做好社区(村)残疾人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党、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具体体现,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

1、选好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对符合设立条件的村(社区)要重点选聘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对残疾人数较少的村(社区)要开展几个村(社区)联合设立残疾人专职委员试点,要在选人用人上狠下功夫,把热爱残疾人工作,有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残疾人选聘为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2、加大村(社区)组织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领导力度。村(社区)组织特别是党(总)支部要把专职委员工作放大重要议程上,要尽力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使他们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常用办公用品,工作上多支持、生活上多关心,在上级对专职委员补贴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村经济实力及其工作表现另外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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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探讨

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1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但是竞业限制条款是一柄双韧剑。所以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充分认识此特点。     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另有特殊约定并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外。     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审查也应本着意思自治为主,司法适度干预的原则。当事人对竞业限制适用的地区、时间和禁止劳动者从事行业的范围约定明显不合理的,对超出必要程度的竞业限制条款,法院可以认定该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     最后一个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劳动报酬、欠款、垫资等问题发生的纠纷;如果双方已经结清帐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方根据欠条、还款协议、合同解除协议等起诉的,可以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受理。但是如果双方对合同解除协议的效力等提出抗辩的,如果双方存在其他劳动关系纠纷,一般不宜按照一般民事案件裁决。法院如果受理的,法官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应当提起劳动争议。如果超过仲裁时效,仲裁不受理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应认定为有正当理由,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梁三利,司法管理博士生,江苏钟山明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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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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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报告

提高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多样的电气机械设施,多工种交叉作业,高空作业以及复杂的现场条件,形成了建筑业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特点。虽然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对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企业也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但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仍屡禁不止。公司安全管理部经过对今年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认为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是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每一项工作,都要人去完成,随着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先进机械设备的利用,使人们的劳动强度逐渐降低,但对从业人员的责任心的要求却越来越高,尤其是建筑施工行业,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如果一个人的责任心不强,就有可能导致一连串严重的后果,甚至酿成大祸。所以说,高度的责任心是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良好的个人素质,是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是施工场所多变、人员的流动性强、作业条件复杂。每次项目中标后,都要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组建项目部,选择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调查发现,本公司在建项目的管理人员大部分都经过专业培训和施工现场的锻炼,具备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上岗资格,熟悉施工工作的程序和各种规范、安全措施,是项目安全管理的中坚力量;但是选择的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人员为农村青年,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淡薄,未经过专业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如何提高这一部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的关键。

做好施工协调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建筑行业,各工种既要明确分工,又必须相互合作,这样才能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各工种、各工序之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互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做到不伤害别人的同时,也得到了不被别人伤害的回报,这样就使得各项安全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彻底的落实,各种安全措施能够持久有效地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的重要方法。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多工种配合,交叉作业,难免要产生一些安全隐患,如不及时进行处理,就有可能酿成事故。但仅凭几个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这些随时随地都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无疑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每一个从业人员都能及时识别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如通知安全员、采取整改措施等,将能使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乃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文由第 一·范 文 网WWW.DiyiFanwen.Com整理。

所以说,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哪?经过对今年几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总结,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职责和奖罚制度,明白利害关系,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二是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班前会制度,特别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专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识别安全隐患的能力,保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三是要做好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协调作用,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落实各种防护措施,对安全防护用品要互相提醒,互相检查,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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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环境专业暑期社会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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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专业暑期社会调研报告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还是在校大学生的我们怀着贴近百姓、贴近生活、贴近社会的态度参加了此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人们都说校园小社会外面大社会,由于受到学校这个小社会的呵护我们很少与外面的大社会接触,而外面的大社会才是我们的归宿,通过暑期社会实践这个平台我们提前与社会来个亲密接触,从中去学会如何与人沟通、如何与人交流、如何团结协作等。

xx年上海世博会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低碳世博、绿色世博是本届世博会的理念之一。上海世博会184天接待7000多万人次,日均人流量在四五十万人次,游客之多对世博园的环境构成了重大的考验,游客产生的垃圾的处理对世博园来说也是个重大的考验。而在低碳环保,绿色世博的理念下实现园内垃圾高效合理的分类回收是世博会运行期间的重中之重。随着天气的逐渐炎热,园区内的垃圾回收分类难度将会大大增大。究竟世博园内垃圾分类与垃圾箱的利用现状如何呢?这引发了我们一连串的疑问,所以我们小组确定了我们本次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的课题——世博园内垃圾分类回收及垃圾箱利用现状的分析和探究。

对于毫无社会实践经验的我们来说,要想成功完成本次社会实践的目标还是有相当大的困难的。我们不了解园区内目前的情况、各项情况掌握的都不是很透彻。针对我们遇到的各种问题,组长开始准备、搜集了很多资料,并在社会实践之前对小组成员进行了集中地培训,并说明了一些注意事项并以纸质打印的方式分发给了大家进行学习。调查问卷也是这次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我们数据分析和信息获取的重要渠道之一,因此做好问卷调查在此次社会实践活动中显得尤为重要了。针对此种状况,组长提前准备在网上搜集了大量的信息资料并进行了归纳与总结,最终调查问卷的内容与题目确立下来。这些工作为我们进园考察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增强了我们成功的信心。

7月28日我们社会实践小组一行五人来到了世博园区开始对世博园内的情况进行考察。首先我们来到了位于世博轴底层的垃圾分类集中点。集中点当班负责人、上实物业的陈明发先生接受了我们的采访。首先他就垃圾分类的流程和园内垃圾分类的现状进行了一个简单的介绍。他说他们的职责是对世博轴四层的区域的垃圾进行集中分类处理,整个世博园的垃圾进分类主要是分为三类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饮垃圾。餐饮垃圾的分类将是垃圾分类的重点并且餐饮垃圾将由环保部门进行的是专门的处理,生活垃圾将进行同意集中回收再压缩运出送到园外的七个垃圾处理场地进行再处理。在说到此处的同时陈先生对门口的进口的垃圾压缩设备给我做了一个演示,设备是全自动的的确很先进。在给我们讲到垃圾分类回收的同时陈先生也给我们讲到了他们的困难之处。他说他们劳动强度大、任务重、人员少压力很大。他们一组是九人每天工作十二小时,每人每天要拖着120升的垃圾桶走四十公里的路程,他们半个月就穿破一双鞋子。在听到他讲解的同时,我们小组成员对工作在世博第一线的服务工作人员怀着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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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租赁工会大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1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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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工会大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以及建设组群结构大城市的总体规划,结合省厅、省局关于加快工作的总体部署,为顺应社会发展潮流,服务经济建设,提高系统影响,有意向租赁工会大厦,交由直属单位具体开展集餐饮、住宿、会议、培训、商务、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现对其进行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工会大厦概况

(一)地理位置

工会大厦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路与路交界处,东临**大桥,西靠**中学,南临**厂,北靠**公司,附近有**市公安局、**集团以及进驻开发区的众多企事业单位,地理位置优越。

(二)基本建设情况

工会大厦系由**市总工会投资XX万元,由**市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施工建设,于98年4月开工,XX年10月竣工,通过了**开发区质检站竣工验收,现验收合格证、消防合格证、建筑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齐全。工会大厦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其中实际营业面积6600平方米。

(三)基本布局及设施配备情况

1、基本布局。工会大厦主体分为九如堂、全顺楼、办公楼三部分。

(1)九如堂。共3层,为餐饮娱乐、会议接待、商务活动场所。一楼有餐饮大厅600平方米,可容纳500余人同时就餐,其内部的吧台、灶房、桌椅等相关附属设施齐全完整。二楼为单间,内部装饰豪华,设施齐全,设有大型单间4个,中型单间10个。三楼为面积达600平方米,可容纳500余人的大型会议室,曾多次召开市、局级会议,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同时还设有集日本、欧洲风格布置的餐饮包间6个,以及装潢考究的茶艺室。

(2)全顺楼。共5层,为客房接待场所,按照星级标准设计,现有客房56间,床位112个,分为豪华套间、标准间、多人间。一楼服务大厅300平方米,美观规范,布局合理。二至五楼除经过全面装修的客房外均配有设施齐全的会议室、活动室。

(3)办公楼。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共3层,每层有办公室9间,楼前设有停车常

2、设施配备情况。水、电、暖、煤气、有线电视齐全,费用全部结清,其中电路经过增容改线,变压器为315千瓦,暖气为热力公司供暖。此外还配有锅炉房、假山、绿化带、长廊等附属设施。

(四)前期经营情况

工会大厦于XX年7月1日由**市总工会以每年80万元租赁给**公司,租赁期为5年。**公司租赁工会大厦后作为酒店、宾馆经营,并投入部分资金对其进行了适当装饰装修,于XX年8月6日试营业,XX年9月6日正式开业,XX年1月15日因种种原因被责令停业整顿,现该公司由于流动资金困难,经营管理不善,无力继续经营管理。据该酒店、宾馆提供的数据,其四个多月的经营期间,平均每天营业收入为2.6万元,其中餐饮收入1.6万元,客房收入0.8万元,商务活动收入0.2万元;平均每天支出为2.0万元,其中餐饮成本0.8万元,员工工资、管理费、税费0.6万元,水、电、暖、煤气等支出0.5万元,其他支出0.1万元。

二、项目背景及意义

(一)项目背景

1、市场前景广阔。随着**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建设组群结构大城市的全面提速,**市的城市重心正在逐步东移,东部开发区越来越成为投资经营的战略要地。在开发区经营餐饮娱乐项目,具有顾客来源广、消费层次高、社会影响大等许多显著特点,并且经过前段时期的经营运作,已经与**大厦、**大厦、**大酒店等单位形成了良好的群体效应和鼎足之势,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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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检查调研工作不足整改措施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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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调研工作不足整改措施

检察调研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是推进检察改革和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执法水平及整体素质的重要方法,是直接为检察机关决策服务、为办案工作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检察调研工作的成效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检察工作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都高度重视检察调研工作,其工作成效也是显而易见的,但也存在调研精品不多等问题,难以实现检察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功能。

一、当前检察调研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

1、个别院为了完成调研任务,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思想,使调研工作频于应付,难于在上档次、出精品上有所作为。就我院而言,虽然每年也按照上级院的布置认真开展了检察调研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调研工作任务,但从全市检察系统来看,就我院去年开展工作的情况看,经市院考核结果只位于全市41个单位的第13名,还处于落后状态,和先进的区县(市)院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去年全体干警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在内共形成各类调研文章100余篇,但能够在各级刊物、知名法律网站发表的只有50多篇,在中央级报刊发表的仅有2篇,由此可见我院调研工作的质量还不高,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其中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条件限制,更多的是主观上重视程度不够、努力不够所致。

2、许多同志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好检察调研和其它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 以我院为例,虽然每年也布置开展检察调研工作,但许多同志由于认识不到位,认为搞调研工作是研究室部门的事,与已无关,我们其他业务部门的同志,只要把自己的业务工作做好了也就完成了任务,这种错误认识存在的原因,是由于把调研工作同业务工作分割开来,是为了调研而调研的错误思想而导致的结果。

3、有些同志不能正确认识检察调研的重要性,存在着作风不扎实、方法不得当、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没有认识到检察调研是检察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理论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检察调研过程是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是对检察实践进行反思或总结、或提高升华、或探讨探索的过程,搞好调查研究不仅是我们正确理解法律、公正实施法律的重要理论基础,同时也是提高检察干警理论水平和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一定要克服"调查研究是秀才们的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与已无关"、"办案是硬任务、调研是软任务"等不正确的认识;纠正东拼西凑、应付交差、走马观花、作风漂浮的做法,尽量用自己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形成勤于思考,独立思考,勤于笔耕,独立动手的良好局面。

二、提高检察调研工作质量的措施

1、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发动

领导重视是搞好调研工作的重要前提。一是多汇报、多请示,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的关心、重视与支持,争取把检察调研工作列入院党组会或院务会或检察长办公会的议事日程,把检察调研工作提高到重要位置,力争一年内召开几次检察调研工作专题会,认真研究并着力解决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我院目前的情况看,院党组一班人是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每年初,我们均按照上级院研究室的部署,专门召开院务会、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全年调研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了院领导的议事日程,为推动我院调研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责任

首先,要将调研工作纳入院目标管理,制定目标、分解任务,将调研任务落实到每个科室局,落实到每个干警。就我院的作法也是切实可行的。年初由研究室制定检察调研任务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并提供参考选题,然后各个科室定人员、定课题、定时间,并向研究室备案。二是将调研任务纳入到全年的目标考核之中进行量化、细化、落实奖惩,将调研工作与目标考核、评优等挂钩,使调研工作从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一改过去仅靠研究室"单兵作战"的局面,形成了各部门共同参与、全院干警积极参与的良好势头。三是建立完备合理的奖惩机制,并严格落实。为强化干警的调研意识, 实行一票否决制, 没有完成调研任务的科室和个人,取消一切评选优秀的资格。对出色完成任务的, 要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3、围绕中心、确定调研工作方向

选择调研课题是决定调研质量的关键。一是要围绕检察工作重点,确定年内检察调研工作的"攻关"重点。围绕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本院的检察工作重点。这些重点,也就是我们检察调研的重点。检察调研应当为检察工作服务。例如,坚持"严打"方针,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安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深化检察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这些就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的调研重点。

4、强化质量意识,打造调研精品

调研文章的质量普遍较差一直是老大难问题,也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强化质量意识,打造调研精品,提高刊用率、转化率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首先是强化质量意识、树立精品意识,要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入手,在选题、资料、文字,甚至是校对、排版、打印等一些细小环节都要狠下功夫。二是加强事前培训,可以对"调研人才库"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培训,提高其调研水平和写作技巧。三是加强"事中"指导,对其调研的全程提供及时的必要的指导。四是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调研质量认证体系"或"操作流程",对调研进行规范、科学的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管理,使调研从一开始就有章可循。五是严把最后的审核关,让"假冒伪劣"远离我们。用高质量的调研精品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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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社会主义农村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9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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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农村建设调研报告

摘要:农业、农村、农民这一问题是政府关心的重点,是学者研究的焦点。中国的改革第一步源起于“三农”,中国未来的成败,也必将取决于“三农”,这是显而易见的。泱泱大国,农为根本,只有“根本”的问题解决好,才是最彻底的,最有价值的,最革命的。

XX年4月,国家发改委下达了关于开展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的指令,按照国家发改委下达的调研课题,笔者有针对性的深入湘潭县农村开展调研,并运用湘潭县县委基层办、县委政研室和湘潭县政府经研室的相关调研成果,形成了综合性调研报告。

调查结果表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农民增收乏力,村庄建设规划滞后和尚未建立长期投入机制,成为我国当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四大难题。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原因是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相悖的政策失衡、体制障碍、城乡隔阂。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要做好做活五个方面的文章:

一、生产发展 用工业化的理念 实现经济重建--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

二、生活富裕 用产业化的布局 实现社会重建 --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研究;

三、乡风文明 用市场化的思维 实现制度重建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四、村容整洁用城镇化战略 实现生态重建 --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研究;

五、管理民主 用科技化的手段 实现文化重建 --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研究

近三年,中共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三农”问题的三个一号文件,有力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开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XX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六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XX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七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XX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八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难题之一: 乡村债务问题

据调查,一般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年刚性支出需15万元左右,规模相对较小的行政村也不少于10万元。但目前大多数村的经济现状都不乐观。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受政策性制约,企业改制断了收入,税费改革少了收入,招商引资没了收入;二是经济发展空间小,受制于有限土地资源、资金和自然资源;三是财政转移支付入不敷出,不可预见性支出不断攀升,正常运转难以为继。村级集体往往经济薄弱、无钱办事,这成为建设新农村的突出难题。

一、乡村债务结构分析

~~县乡村两级负债总额为55161.99万元,其中乡一级负债42586.33万元,村一级负债12575.66万元,其债务结构如下:

按成因划分:a、地方上项目、办企业,造成决策失误或因管理、市场原因亏损形成的债务14992.45万元(其中乡级13814.10万元、村级1178.35万元)占27.18%。b、办福利事业、“普九”、乡镇医院和村办福利事业建设形成的债务5853.77万元(其中乡级4819.21万元。村级1034.56万元),占10.61%。c、民间高息借贷、完成各种上交任务,因本金、利息形成的村级债务3599.48万元(其中乡级2484.72万元、村级1114.76万元),占6.53%。d、如通乡镇油路、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4922.01万元(其中乡级3070.66万元、村级1851.35万元),占8.92%。e、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干部因素形成的历史性债务1335.54万元(其中乡级968.14万元、村级367.4万元),占2.42%。f、农户欠交税费, 逐年欠款而增加形成的集体债务10640.2万元(其中乡级4659.72万元、村级5980.48万元),占19.29%。h、其它原因形成的债务13818.54万元(其中乡级12769.78万元、村级1048.76万元),占25.05%。

按债权人划分:a、欠银行、农村信用社、基金会及其他金融机构XX1.79万元(其中乡级17614.46万元、村级2517.33万元),占36.49%。b、欠乡村工程业主3418.82万元(其中乡级2755.70万元、村级663.12万元),占6.2%。c、欠乡村干部7682.6万元(其中乡干部5769.09万元、村干部1913.51万元),占13.93%。d、欠乡村教师2518.4万元(其中乡级2452.30万元、村级66.1万元),占4.57%。e、欠民间个人2568.06万元(其中乡级l537.07万元、村级1030.99万元),占4.66%。f、欠其他经济组织10881.74万元(其中乡级6049.24万元、村级4832.50万元),占19.7%。h、欠其他债权人7960.58万元(其中乡级6408.47万元、村级1552.11万元),占14.42%。

二、乡村债务成因分析

1、财源有限。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撤区并乡、农村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等农村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村集体不再有剩余产品的分配权和经济收入的支配权,“五统三提”、农业税附加等乡村集体收入也随之消失,乡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大多数被取消,预算外收入锐减,乡村集体收入来源被逐渐抽空;由于人才、技术、资金、市场缺乏、企业组织化程度低等方面的先天不足,曾经红火一时的乡镇企业,在90年代纷纷破产倒闭或改制重组,每个乡镇每年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的企业管理费收入顿时化为乌有;1988-1993年,国家实行:划分税种、核实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财政的留成比例较高,理财自主权较大,财政状况相对宽裕,而94年以后实行的分税制,地方的独享税种只有营业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小额税种,而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只分享25%、40%,地方财源严重“缩水”。

2、刚性支出居高不下。由于机构雍肿,队伍膨胀,乡村二级的工资、误工补贴,办公费、交通费等基本支出使乡村不堪重负,政策性增资只能“挂空档”。旱涝灾害、山林火灾、矿山事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的不可预算费用,使原本拮据的乡村财力更加捉襟见肘。,

3、财源流失严重。分田到户后,村级集体财产被一分而尽;撤区并乡、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人情税、关系税、税收征管力度不够,导致税收不能按国家政策足额征收;农民增收缓慢,,农业税费收缴缺口大,尾欠收缴难度大,征收成本高;实行分税制以来,一定四年的乡镇税收任务必须无条件完成,不能完成的乡镇只能高价买税(20~30%的手续费)或高息借贷垫交;成立于1994年的农村基金会、互储会,一开始就以高息和分红疯狂吸收存款,违规大额放贷,直接威胁金融秩序,99年国家下令强行关闭时,乡镇财政向国家举债1.181亿元兑付农民存款,农村“两会”清收不仅使县、乡、村支付了巨额的清收成本,还承担了1368万元的利息债务,至今还有9000多万元的不良贷款没有收回,

4、盲目性建设投资强力扩张。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政企不分,政府办企业、政府为企业担保贷款,使乡镇不得不花巨资为企业亏损买单,为企业偿还不良贷款本息;各种达标工程、政绩工程劳民伤财,使乡村债务陡增;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组织农民发展新的生产经营项目,并和农民签订保产保利合同,项目失败后,政府不得不替农民交纳巨额学费。

5、预算约束力不强,挥霍浪费严重。乡镇人大会议上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往往是一个形式,乡镇的财政支出一是拆东墙,补西墙,毫无预算可言。二是乡镇财政支出往往是书记、乡镇长说了算,管他预算不预算,支出决策不仅脱离预算而且基本上没有民主可言、更不要说财务制度了。三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乡级财务账性违规违纪支出现象较为普遍,有限的乡村财力“跑、冒、滴、漏”严重,乡村债务雪球越滚越大。四是乡镇主要领导异动频繁(平均任期2年左右),在领导的潜意识中,根本就没有长远打算,大多是过日子、守摊子、找路子,希望早日脱离“苦海”,支出的随意性也就被无限放大。五是村一级的支出就更没有计划了,“到手就是财、今朝有钱今朝用,管他明天怎么过”,是大多数村干部的理财之道。

在现行的乡村绩效考核机制中,数字化强制性硬指标不少,唯独没有行政成本的考核指标,乡村干部在行政过程中,没有成本意识,从客观上助长了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个别乡村干部为了自己的仕途和声誉,不惜花公款制造虚假政绩为自己脸上贴金。在乡村财力日益拮据的状况下,办公费、交通费、通信费、公务接待费却节节攀升,大吃大喝俨然成风,公费请客送礼愈演愈烈。在公款消费上讲排场、讲档次、互相攀比,债务包袱越背越重,群众怨声载道。

三、乡村债务影响分析

巨额的乡村债务对基层组织运转、农村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1,是违法行政的重要诱因。乡村出现收支失衡后,乡村干部首先想到的是利用行政资源,巧立名目向行政相对人收取各种费用,因而,农村“三乱”久治不止;为了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乡村两级均热衷于违规征用土地搞建设,通过炒地皮,从中获取20-30%的收益;由于经费紧张,驱使政府机关和干部采取各种隐蔽手段经商办企业;为确保正常运转,乡村干部千方百计找门路,以项目建设为幌子,通过非正常途径,采取非正常手段,争取上级支持,以弥补工作经费不足。

2、直接影响党的执政能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沉重的债务包袱,使乡村主要领导整天处于“借新债、还旧债、躲追债”的状态下,影响了他们谋划经济发展的精力;湘潭县的干部工资只有~~市的1/2、长沙市的1/3,并且还不能按时发放。乡村干部为垫交税费、垫付工作经费,每人手里攥着几千元、上万元乃至10多万元的“白条”,兑付遥遥无期,乡村千部人心涣散、意志消沉;面对存量和增量均严重不足且强制带病超负荷运行的农村基础设施、亟待完善的社会事业公益设施,乡村二级无力改造和建设,农村公共产品供需脱节的现象更加严峻;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有限的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和教育经费被乡村挪用已习以为常,直接影响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村基础教育。沉重的债务包袱,致使乡村二级运转困难,公共服务职能难以正常发挥,势必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同时,由于公共投入不足,也直接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民增收致富。

3,有损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巨额的乡村债务使乡镇政府、村委会成为农村最大的债务人。对内,欠乡村干部的工资和公款私垫费用,对外,大到欠金融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工程款,小到欠水电费、运费、餐费、办公用品费,而且在目前状况下,乡村根本不具备偿还能力,只能采取能拖就拖、能躲就躲的应对之策,社会公信度大打折扣。债主为了早日拿回欠款,无奈之下,只能无休止地纠缠乡村干部,围堵干部家门和乡村驻地、封堵学校大门、强行搬走农具和办公用品,搞得乡村干部声名狼藉,无法开展工作。

难题之二: 农民增收问题

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但受多种因素制约,农民增收依然十分困难。农民富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增收困难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挑战。

首先是种养业增收难。农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增收的不稳定性较大。虽然国家对农民实行了种粮补贴,但生产资料和机械作业费等持续涨价,无形中增加了生产成本,农民从事种养业增收困难。二是产业化带动难。近几年农业产业化有了一定发展,但农业竞争力总体还不强,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还不高,带动农民增收不明显。公司加农户和协会加农户等模式并未给农民增收带来多少实惠。公司、协会和农民之间还未真正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几乎没有在企业或协会的二次分配中获益增收。有的地方将合作经济组织或协会作为普通企业对待,有的作为社会团体对待,还有的地方根本没有适当的名分。这种混乱局面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贷款、纳税、保险等诸多方面困难重重,严重妨碍其发展。三是转移性增收难。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的比例逐年增加,外出打工和就地转移的劳动力队伍庞大,但由于综合素质低,大多数劳动力仍从事着低收入的工作,技术型、技能型劳动力转移输出很少,无法获得较高收入,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受到抑制。四是政策性增收难。自XX年起,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及其附加,“一免三补”政策提高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但农民依靠政策增收的空间也在缩小,没有更多途径。

一、农业政策执行情况

税费改革前的XX年,~~县农民的税费负担情况为:农业税28404509元、农业特产税5160000元、生猪屠宰税1352700元、乡统筹47604645元、村提留18886556元,共101408410元。人平负担98元,亩平(按计税面积计算)负担108元。一些临时性摊派和搭车收费(约30元以上/人)尚未计算在内。

XX年税费改革时,湘潭县核减一批不合理计税面积,合理确定计税产量,取消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和“五统三提”,将农业税费门类规范为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XX年和XX年因税费改革使农民减负约30元/亩。

XX年农业税税率由7%下调至4%,全县农业税及附加总额3304万元,人平负担31.98元,亩平负担35.30元,较XX年下降67.42%。 XX年,农业税全免,全县预计免征农业税6046.4万元,从此,农民完全从税费负担的梏桎中解放出来。

-XX年,~~县共减免农业税10116.4万元,得到了上级财政等额专项转移支付。

-XX年,~~县共下援农业税灾社减免2163.7万元,重点照顾贫困村组的农户、五保户、烈军属、残疾人、受灾群众和水库库区内的困难群众。

XX年,~~县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发放直补资金970万元,粮补资金1544.4万元,使农民直接增收2514.4万元,人均增收24.51元。

二,~XX年~~县农民收入情况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量及构成的变化情况。

农民人均纯收入由XX年的2644元增加到XX年的3681元,5年内增加1037元,增长39.2%,年均递增8.62%。

—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度增长具有极大的不均衡性(XX年较1999年增长3.97%,XX年较200XX年增长5.3%,XX年较XX年增长5.7%,XX年较XX年增长7.5%,XX年较XX年增长16.3%)。5年中,农民收入虽稳步上升,但有四年的年间增速低于8.62%的年均增速;其增长规律具有较强的阶段性和明显的跳跃性,前四年为低速期,年均增速仅6.17,XX年为快速增长期,较XX年增加516元。增长16.3,首次超过城镇居民纯收入增返5.3个百分点。若没有XX年的高速增长支撑,就不可能实现8.62%的年均增速。

5年间,农民纯收入的构成基本稳定。家庭经营收入占60.78%,5年间的增减幅度稳定在58—2.5%之间;工资性收入占36.19%,5年间的增减幅度稳定在34.3~38.9%之间;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仅占0.87%、2.16%。湘潭县XX年农业总产值44.3亿元,农业增加值25.21亿元,粮食种植面积187.4万亩,粮食总产量85.72万吨,出栏牲猪234.49万头,农民人均纯收入3681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6%、8.5%、17.3%、14.7%、8.4%、16.3%。以上数据显示,随着一系列以“多予、少取、放活”为核心的支农扶农政策的颁布实施,农业和农村取得了多年以来难得一见的好形势,粮食生产在短期内实现了恢复性增长,农产品全面丰收,农业效益明显提高,特别是农民收入增幅首次超过城镇居民,成为国家宏观调控下,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大县县域经济的最大亮点之一。

〈二〉、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

1、农民收入的增长仍然依赖于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收入来源渠道依然狭窄。

2、农民收入增长与国家政策紧密相连,XX年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是政策效应。免征农业税不仅使农民减轻了负担,更重要的是从源头根治了农村乱收费的痼疾,使各种巧立名目的搭车收费失去其依附的载休,广大农民群众可谓欢呼雀跃,拍手称快。直补、良补给了农民一条稳定的政策性增收渠道,减负和增收使农民在长期的“高负低收”的恶性循环下解脱出来。

3、较长时期内农民收入增速一直低位徘徊。以~XX年为例,年均增速仅8.62%,其中,XX年较1999年仅增长3.97%,XX年增长5.3%,XX年增长5.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XX年的农民收入增长处于停滞和负增长状态。

4、农民收入的内部分化日趋加剧。XX年,我们调查了8个乡镇20个村50户农户的收入情况,户均收入8400元,其中年收入10000元以上的17户,占34%;年收入在5000~10000元的26户,占52%;年收入1000~5000元的5户,占10%;年收入1000元以下的2户,占4%。

三、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

1、农民增收的空间非常有限。1998年以来,农民收入持续低迷的原因除政策等因素外,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经历了10多年的家庭经营后,农村生产力、单位土地面积的生产效率已经发挥到了极至,在新的经济体制、产业格局、生产经营模式没有出现以前,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必然进入“休眠期”。XX年的增产、增收、增效缘于政策好、市场旺、人努力、天帮忙,政策的引扶效应和市场的刺激效应又一次发挥到了极至,要保持XX年的良好发展态势已属不易,要谋求新的发展和突破,难度可想而知。

XX年,农作物产量和价格也接近峰值,依靠提高单产和市场涨价增收显然“内存”严重不足。在世界农产品生产与贸易不断集中、全球农产品贸易的垄断性经营、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进行巨额补内贴并对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进口设置绿色壁垒的国际背景下,中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

XX年,我国农产品的平均关税从45%下降到17%,许多农产品的关税普遍下调20—30%,国际农产品在中国的市场价格也将下降20—30%,农产品价格回落的压力越来越大。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已经无法经受国际国内大市场的冲击,国内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进入鸡年,农产品价格就遭遇“寒潮”,首先是稻谷价格比XX年下跌5~8元/50kg,接着是4月下旬~5月下旬的牲猪价格直线下跌,良杂猪由去年的10.2元/kg跌至8.4元/kg ,良良猪由去年的11元/kg跌至8.4元/kg,在经历了一个月的低价运行后,牲猪价格才触底反弹,小幅上扬,但仍然没有恢复到XX年的价格水平。工资收入己成为农民收入的“创业板”。受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和就业机会相对较多的影响,尤其是城镇建筑业、制造业等对农民工需求大的产业增长强劲,民工外出务工寻找工作的机会相对较多。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将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估计在近几年,工资性收入会成为农民收入增长最主要的贡献因子。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劳务经济也面临诸多制约,一是竞争越来越激烈。全国共有农村劳动力42亿,农业自身的劳动力需求只有1.7亿,尚有3.1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加上城镇下岗失业工人和新增就业人员,城市的承载能力相对有限。二是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少。三是劳动力的供大于求,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体力型务工人员的薪金待遇会越来越低。四是湘潭县的劳务经济至今是一种自发经济,管理松散,组织化程度低,若不引起高度重视,就有可能失去部分劳务输出市场。

2、农民增收的风险性系数大。农村是一个庞大的“露天工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农民是“靠天讨吃”。目前,我国尚末建立农业风险救助机制,一遇自然灾害,农民就只能望天兴叹。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实现了超常规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压力也与日俱增。众所周知,过度开发和盲目扩张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水士流失、生态失衡、资源紧缺必然导致气候的反常,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农民增收的风险系数也就不断放大。

3、农民增收的自主性非常有限。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受思想观念、认知水平的限制,农民死抱自己的一亩三分自留地不放,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土地浪转机制难以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步履艰难。作田、养猪、打工不可能使农民收入出现量的飞跃和质的变化,增收动力明显不足。

农产品价格是农业的“晴雨表”,农资价格又是农业的“风向标”,农民对“二价”只能无条件的被动接受,农民增收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今天以来,农产品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下跌,农资价格却一路飚升,尿素零售价(下同)1950元/吨,同比(下同)上涨14.9%;钾肥2200元/吨,上涨29.4%;碳胺540元/吨,上涨17.4%;复合肥1050元/吨,上涨32.9%;种子9元/kg,上涨28.6%;农地膜14元/kg,上涨4%;抛秧盘0.65元/块,上涨160%;农药的平均涨幅也在20%以上。因农资涨价,农民种田成本增加50元以上/亩。按XX年湘潭县“二补一免”55.72元/人计算,政策给农民带来的收益被农资涨价全额抵消。

受煤、电、油、运紧张和原材料涨价等因素的影响,农资价格上涨有其客观原因。但透过涨价现象还是可以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深层次的问题。一是近年来,舆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宣传有失偏颇。农业和农村经济刚有转机和起色,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把农村形势说得天花乱坠,片面宣传和夸大成就,对仍在存在的各种问题或是忽略不计,或是轻描淡定,给人以“三农”问题已经解决,农民已经富裕的舆论误导,各行各业,特别是农资生产商和经销商也就争先恐后来分“蛋糕”,为农资涨价埋下伏笔。二是农民对农资生产成本、进零差率等生产经营信息全然不和,涨不涨价、为什么涨价、涨多少,全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一面之词。三是国家在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前”补贴方面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投入大量资金,但真正的“好处”往往落到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手中,他们一方面享受国家的行业政策优惠,一方面叫苦不迭,大呼亏本经营,一次又一次提高农资市场价格,最终受“挤榨”的还是农民。

难题之三:村镇规划问题

一、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

二、98年以来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当前存在的问题

难题之四:投入机制问题

1,金融资源流失严重,经济发展受资金“瓶颈”制约

2、上学难、看病难、贷款难,打官司难。

主要原因:政策失衡、体制障碍、城乡隔阂

原因之一:生产经营模式落后,产业科技含量不高。

原因之二:基础设施薄弱,综合生产能力脆弱。

原因之三:乡镇机构雍肿,干部队伍庞大。

表现之四:乡村两级经费紧张,基层组织运转困难。

原因之五:党群关系疏离、干群关系紧张。

原因之六:社会保障体系严重缺失 劳务输出引发社会问题

生产发展 用工业化的理念 实现经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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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防非”与法治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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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与法治

稳定大局离不开众志成城,控制疫情离不开法治调控。根据专家查证,目前,我国与传染病相关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有76个,地方性法规174个。依法防治、依法维护公民的健康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成为非典时期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权利与义务     从目前法律法规来看,宪法规定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出入境检疫法》、《野生动物保~》、《环境保~》和卫生部1991年发布的《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特别是5月12日xx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以上法律法规与各级政府紧急情况下出台的各种通知、通告等,构建了我国传染病防治的健全法律体系,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成为现实。     在防治非典,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公民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负有不同义务:     (一)政府     领导、组织和实施防治工作,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重点依法履行好下列职责: 1、如实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不得隐瞒、谎报; 2、切断传染途径,采取紧急措施,停工、停业、停课,限制或取消公共集会活动,临时征集房屋、交通工具、封闭公共用水水源等; 3、可以宣布疫区,对出入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直至封锁(或 解除)疫区等; 4、调动本辖区内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人员参加疫情控制工作; 5、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必须优先运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处理疫情人员、药品、生物制品和器械; 6、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特殊行业 1、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码头、车站等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各类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各类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手套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出租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行车时必须开窗,保持通风等列为必须执行的规定条款。 2、食品销售单位要从进货渠道上严格把关。饭(酒)店和餐饮业作为“防非” 工作重点,严禁经销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尽量少销或不销售容易传染病毒的非国家野生保护动物,以阻断疫病的传染渠道。 3、沐浴、美发美容等直接为居民服务的行业,每天都要对工作间消毒,对毛巾、 浴室、使用工具等按法定要求进行彻底消毒;一旦发现顾客有咳嗽、发烧等病症,要立即劝其到医院检查,并报告有关防疫部门。 4、政府定价的商品,要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合理定价,切不可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 5、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营运,保证城市交通畅通、有序。未经省级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立关卡,阻碍城市交通的正常营运。公交企业未经城市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运或减少车辆和发车班次。     (三)公民个人     在享有知情权和健康权的同时,应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医疗或防疫部门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2、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附近的医疗或防疫机构报告; 3、传染病人及其亲属等,要配合医疗机构采取的隔离治疗等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能受到公安部门的强制; 4、在传染病等未得到治愈或有关嫌疑未排除前,不得从事有关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二、违法与处罚     抗击“非典”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参与,容不得任何人有半点的轻视或放纵,否则,就会触犯法律法规规定——     (一)妨害“非典”防治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要表现在:     1、拒绝隔离。包括逃避隔离甚至暴力阻碍;不服从管理而强行进出传染病隔离 区。     处罚:由公安机关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对于不听劝阻,采取过激行为,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列》第19条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阻碍红十字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涉嫌犯罪的,根据《刑法》第277条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2、消极防范。单位或个人认为事不关己,消极应对,甚至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私营业主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其雇员中出现的“非典”或疑似病例;或擅自驱赶雇员离职;或准许、纵容其继续从事规定中禁止的传染病人从事的工作。     处罚:根据《刑法》第330条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有关规定,上述行为凡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还规定,单位犯此罪的,要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刑事责任。     3、放任传播。是指故意引起“非典”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对公众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危害。     处罚:适用《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第1款的规定,处以XX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常见的与“非典”相关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有: 1、扰乱政府机关、医疗等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医疗、科研等不能正常进行;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险情,制造混乱,哄抢财物; 3、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 4、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

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等等。 处罚;对具有以上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23条、第27条的规定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22条和39条的规定,从事传染病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的监督管理人员和政府部门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瞒报、谎报造成传播流行的,轻则给予警告,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而《刑法》第9章第409条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则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1、非法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处罚:按有关的价格法规等进行处罚。对其中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论处。 2、制假售劣。 处罚:依《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凡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40条、第141条、第142条、第145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论处。     (五)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以传播传染病给他人为手段的故意损害特定对象身体健康的故意伤害,一旦实际已造成他人感染“非典”,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有引起检疫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直接或间接地侵害劳动者的利益,违反了《劳动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多个条款。     非法解雇民工。在少数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防止所雇佣的外地民工传播“非典”,擅自作出解雇或无限期停止外地民工特别是曾被隔离民工工作的决定。 擅自克扣工资。对于在“非典”防治工作中响应政府号召,尽法定义务积极采取隔离等应对措施的劳动者,有的单位拒发其隔离期间的工资福利。 歧视康复员工。一些“非典”患者康复后,按规定应享有恢复工作的权利,但有些用人单位却拒绝安排其工作或无故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作岗位。 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在“非典”防治中,一些用人单位的劳动卫生条件被查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虽然暂时没有发现“非典”及其疑似病例,但也存在相当的隐患。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强化消毒及发放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却遭到拒绝。     对这些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均有权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第135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规定。     三、救助政策     非典型传染性肺炎疫情发生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防治措施,在保护公众健康权的同时,出台一系列救助政策,保护企业、公民的利益。 (一)“非典”治疗费用     医院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费用规定。 发热病人到医院就诊时,免办挂号手续,先就诊。初诊为非典患者或“疑似”病人后,不再由患者缴纳检验等有关费用,实行记帐制。普通患者补交各项费用。     患者住院观察或留院观察时,免交住院押金等一切费用,办理登记后直接留院观察或入院治疗。救治过程中发身的各项费用也按记帐方式,患者无须逐项缴纳各项费用。   (二)对农村“防非”收费     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紧急通知精神,严禁借防治非典名义向农民乱收费: 消毒费用。对农村集贸市场、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场所、发生疫情的农村居民住宅、牲畜饲养和交易场所、农用机械和车辆等依法进行消毒,费用由当地政府部门或单位负担,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向农民或农村中小学生摊派; 体检费用。对从疫区返乡农民依法实行体检、医学观察等措施,有关费用均从当地防治非典专项经费中解决,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宣传费用。向农民发放宣传防治非典知识手册、宣传画等,要实行免费提供,严禁借宣传防治非典名义向村组、农户摊派有关宣传费用; 防护费用。预防非典药品及防护用品应当由农民自愿购买,不得向农民强制收费。不准以防治非典的任何名义,擅自向村组和农民乱收费。 (三)对城镇居民“防非”收费 1、各地、各部门严禁以疫病防治为名收取隔离期间保证金、隔离费、管理责任保证金等费用;     2、各单位、物业小区、居民住宅小区和村镇为限制出入人员,在“非典”防治期间实施出入证管理,应实行免费发放,且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证费;     3、对于从“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回人员,一律实行免费体检,并不得将其费转嫁给任何单位。     (四)部分行业规费     按照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通知》规定,自XX年5月1日起至XX年9月30日止,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餐饮、旅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 1、对餐饮、旅店、旅游业、集贸市场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占道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2、对娱乐业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3、对航空公司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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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赴西安进行古城文物调研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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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进行古城文物调研考察报告

我协会全体成员于2012年9月29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附近进行文物保护调查研究,先后调查了乾陵博物馆、兵马俑博物馆和华清宫,10月5日完成调查。

乾陵位于陕西省乾县,西安市附近地区。在乾县,我们首先去参观了永泰公主墓。由于乾陵并未被真正的开发过,所以大多数乾陵出土的文物都出自于永泰公主墓及其附近几座太子墓穴。文物主要有壁画,石雕,珍贵文物(唐三彩)等,有很高的历史及艺术价值,是我国珍贵的史料。初进入永泰公主墓,我们就被周围的环境所震慑了。炎热的夏日,蝉鸣声不绝于耳,可墓中却格外的凉爽,周围的壁画线条流畅,颜色绚丽,虽然与我们有着历史的阻隔,却又好似触手可及,贴近历史的感觉使我们每个人都屏息凝视,叹为观止。慢慢走进墓中,周围有小的洞穴,存放着陪葬的陶俑,陶器,虽然灯光很灰暗,因为有关单位的开发保护,还是能很清晰地看到生动的人物表情和行为举止,使我们了解那个时代的风土人情。最后走进的就是主墓穴,陈放着永泰公主的棺木。黑青色的石板,一块一块堆积成样式精美的棺木,上面的雕刻是他就像是崭新的近代工艺品,棺木保存良好,刻纹中的花鸟兽都非常的清晰可辨。房檐式的设计使棺木脱离了死板、沉寂的特点,反而有种家的归属感,灵巧、美观。在这样的历史文物面前,我们每个人都很渺小。可是我们看到,有些观光者就在墙壁、房檐上刻下自己的名字、愿望。我觉得很悲凉,这些古老的文物,即使它们是没有生命的,没有价值的,但他似乎也像一个苍老的长辈,多少为能工巧匠为它付了汗水,甚至是生命,智慧。我们参观应该带有尊敬它,尊敬古人,尊敬我们民族人民的思想,我们卑微的愿望又怎能值得一提呢?我们对这种现象的调查分析是,有关单位给予的重视程度并不够,监察力度小,没有准确的惩罚方案及措施,才使得宝贵的遗产被留下了烙印。我们倍感痛心,有良知和爱国情感的人们都倍感痛心,不知那些破坏者是否有所痛感呢?乾陵属于国家四a及重点旅游景区,但是经过我们的考察,我们认为乾陵的设施过于陈旧,开发过与简陋,客流量过少。我们应该在经济许可的条件下,加大投资力度,争取使乾陵也成为游人万千的旅游景区,吸引外来投资的地区。

乾陵的山下曾经被八国联军洗劫过,他们能带走的东西都带走了,不能带走的也毁坏了,其中六十一藩臣像和守陵的瓮仲投向很多都被损毁,只有极个别的幸运儿保存下来。我们看到都十分的痛心,转念想想,我们的文物我们有些自己国民都不懂得爱护,更何况是那些强盗般的掠夺者呢?我们应该自己首先做好保护文物的工作,自觉律己,那样才能够来管治他人。

乾陵是女皇帝武则天和她丈夫唐高宗的墓穴,使我唯一没被发现但是没有被盗的墓穴,至今没有被开发。原因有两个,首先,我国的科技并不够发达,在给墓穴通风痛氧前没有很好的防腐措施,不能随意开发,防止墓穴遭到无畏的破坏;其次,我国的经济也不算发达,开发乾陵需要投入大量的资产,我们要争取少投入,多受益,质量高,这是很难做到的,这也是乾陵没有被盗取的原因。日本曾经愿意投资我国帮助开发乾陵,条件是乾陵开发后日本国获得收益的百分之六十。民族自尊心强烈的中国自民又怎能同意这种有辱国体的要求呢?这是日本人的一个不可能达成梦想而已,但独立开发乾陵并不是中国人一个不可达成的梦想,这一天早晚都回来到,我们有强烈的爱国精神为动力,亿万人民为基础,即使不依靠他国,也能够达成。尽管乾陵现在还是一座山,但是他总会在我们国民的努力下成为举世瞩目的历史遗产。郭沫若先生对周恩来总理说过,如果乾陵被开发,那么他很有可能就是世界的第九大奇迹,我们期待这一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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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政策原因是教育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甚至是主要原因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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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因教育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甚至是主要原因

“政策原因是教育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甚至是主要原因。”转型期中国重大教育政策案例研究课题组在日前结题时得出这样的结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总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课题组负责人、华东师范大学袁振国教授说,教育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教育差距的程度和拉大的速度在有些方面超过经济差距的程度和拉大的速度。“有很多的事情我百思不得其解”,原国家教委副主任参加课题结题鉴定会的专家柳斌指出,某发达城市一年所收的教育附加费就多达10亿多到20亿元,可是一些领导宁愿拿这些钱去办“窗口学校”,却不愿推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造成校与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课题组认为,很多教育差距的缩小需要在社会文明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逐步解决。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很多教育差距是由政策本身造成的。这些政策有些制定的时候就存在偏差,有些制定这些政策时的社会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仍然使用这些政策已经不能反映社会进步的要求,有些政策经过努力创造条件可以得到明显的改进。这些,理应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在这些政策中影响最广泛、最深刻的是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形成的城乡区别对待的教育政策,或者可以称为城市偏向的教育政策。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村教育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教育的现代化。从根本上改变城市偏向的教育政策,逐步消解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教育政策的长期目标。再比如教育财政政策、重点学校政策、学校评估政策等等,都有调整的必要。又如,民办教育政策的不健全、不到位,显然是民办教育未能得到充分发展的突出原因。

造成教育差距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对于怎样看待教育差距也有不同的看法。简单地消除差距,既不现实,也不尽合理;用简单拉平的方法或降低领先地区、领先人群、领先领域教育发展的速度更是不可取的。在任何时期、任何情况下,均衡总是相对的,不均衡是绝对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不仅提供了解决这个问题的目标,也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方法论。

首先,和谐发展的教育既是一种状态,一个目标;也是一种努力,一个过程。从状态、从目标的角度说,它既是保证所有人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又能够满足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保持教育相互促进的动力;在教育系统内既能保持不同层次、不同教育之间的衔接和分工,又保持不同教育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的空间。从努力、从过程的角度说,它既能立足现实、兼顾公平与效益,保证教育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发展;又能最大限度地反映所有人的利益,体现教育发展的未来走向。

第二,承认差距,但要将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目前缩小差距之所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成为政府着力工作的重点,就是因为目前社会差距包括经济差距、教育差距以及其他领域的差距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情况,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影响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我国目前表现在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差距已经临近甚至超过了差距的临界线。继续发展下去,既不公平,也没有效益。所以缩小差距成了当前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明确教育差距的合理范围,将教育的城乡、地区、阶层和类别差距控制在一个适当范围内,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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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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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状况调研报告

XX年4月以来,按照县委的部署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自XX年4月5日至4月16日,按照我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工作方案》的安排,组成了以由我和局长、副局长刘泉和阿庐古洞党支部书记、副处长王俊同志带队,调研组成员由局规划、财务、办公室、市场科、行业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对旅游业发展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看、听、说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了全县旅游发展状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旅游发展现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科学的理念,开发阿庐古洞资源,从此,诞生了旅游业。曾经是一个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商品经济不发达,处在封闭状态中尚未苏醒的古城,成为滇南的“旅游城”,外地客商通往红河州的门户。

阿庐古洞的开发与开放,**县经济的活力倍增,面貌大变,参观浏览的游客络绎不绝。州内、省内外及中国台湾、港澳游客纷至沓来,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新加坡、奥地利、瑞典、菲律宾、文莱等许多国家的专家、朋友前来考察、游览。旅游业促进了商业、金融、文化、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等各项事业的发展。1988年,接待中外游客71.5万人次,新增旅游业直接总收入达220万元。平静的沸腾起来了。1988年全县财政收入、营业税收,创历史最好水平。九十年代旅游业发展到了高峰,成为了红河州乃至云南省旅游发展的龙头,带来了“开发一个洞,搞活一个县”的奇迹。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人们的时代精神和现代意识也随之增强,新的信息、新的观念、新的思想的大量涌入,封闭保守的旧体制和旧观念收到了最有力的冲击。同时,欣欣向荣的旅游业,激活了外资和技术的引进,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特别是在旅游产业发展的带动下,二、三产业迅猛崛起,高中低档宾馆、酒店、旅馆如雨后春笋,接待床位剧增,旅游食品逐步得到开发。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旅游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3000多个就业岗位,这是其它产业难以做到的。

但是,从1999年后旅游业急转直下,XX年跌至经营最低点,各项工作几乎瘫痪,职工半年没有发放工资。而宜良的九乡与我们的阿庐古洞属同一类型的景区,在此之前阿庐古洞的年收入在200—400万元之间,而九乡的收入不过100万元左右,可九乡却借昆明世博会之机一跃反超,之后连续突破千万元,XX年达4300多万元,XX年目标直指5000万元,把阿庐古洞远远的抛在了后边,尽管近几年来经营状况逐渐回升,目前出现了省内、国内、海外市场全方位启动的良好态势,但与之相比差距太大,被人家甩得太远了。

旅游业的衰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础建设投入超负荷,负债过大。1998年,为迎接昆明“99”世博会的召开,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阿庐古洞风景区内建设精品工程,建设款项均是景区贷款,从此背起了沉重的债务,至XX年加上各种债务累计达7000多万。世博会结束后,由于景区债务包袱过重,宣传促销经费严重不足,景区经营每况日下,至XX年几乎瘫痪,职工工资拖欠长达半年之久,从而产生了恶性循环,宣传费严重不足、景区无半点偿还贷款本息及拖欠工程款能力。二是设施设备老化。随着旅游市场的成熟及市场竞争加剧,旅游宣传投入明显不足,设施设备(特别是洞内灯光)更新缓慢,难以吸引游客。三是缺乏科学的旅游发展规划。在省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旅游的位置并不突出。阿庐古洞开发建设过程中所进行过的二次规划,从今天的角度审视,均有许多值得反思、总结和汲取教训的地方,均未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权威性,以致无法正确指导旅游实践。四是旅游发展资金匮乏。财政可用资金少,加之政府负债过大,还款任务重,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保吃饭、保机构正常运转已不堪重负,无力为旅游发展投入更多资金。另外,阿庐古洞门票价格与全国同品牌景区相比处于较低水平,而价格调整又存在较大难度,导致了门票收入处于较低水平,经营成本过高,偿债能力不足,旅游发展资金难于累积,严重缺乏市场竞争力。五是旅游产品小散弱。县内旅游产品普遍存在小、散、弱的状况,尚未实现由观光型旅游向文化、休闲、特色等综合型旅游的转变。文化挖掘的深度、广度均显不足,旅游与文化结合不够紧密,旅游的品位和内涵亟待提升。对外联合不够,未形成强大的旅游联盟体,未形成旅游发展大环境,因而还未成为旅游消费者云南之旅的首选目的地。六是旅游管理和服务人才不足。80年代,全国开发旅游的地区并不多见,像阿庐古洞这样的景区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没有树立竞争意识,缺乏竞争机制,特别是90年代末期景区下滑后,对旅游有一定眼见和卓识的优秀旅游人才由于待遇偏低逐步外流,导致进入21世纪后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旅游人才不足,旅游研究远远不够,旅游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与接待人次未形成同比例增长。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较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到位,无法适应市场竞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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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刑事诉讼中适用辩诉交易规则的问题研究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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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适用辩诉交易规则问题研究

XX年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的第四年,也是法院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的关键一年。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改革的主题,也是改革的方向。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诉讼法中最完整、最严格的诉讼法,它的完善与发展,无疑对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讲就我国刑事诉讼中辩诉交易的可行性问题作一些探讨研究。 一、辩诉交易概述     1、辩诉交易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1)所谓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起源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庭开庭审理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辩护律师进行协商,并在征得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  of  guilty )。     (2)辩诉交易规则的适用条件     a、程序要件—控方提起权与辩方参与决定权。“交易”一词,从字面上理解,平等主体之间就某项标的物进行平等协商,讨价、还价,并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最终决定标的物的价值或其归属的一种行为。那么,辩诉交易中,控辩双方的地位是否真的平等呢?当然不是。“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辩诉交易中,这一交易客体就是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此罪与彼罪。很显然,在现行的中外司法制度中,对被告人不予起诉、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决定权在检察官,而不在被告人及辩护人,所以也只有检察官才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辩方提出进行“交易”,辩方无权自己根据案件提出这样的“交易”。但是,在控方提出这样的交易以后,控方与辩方就处平等地位,只有辩方同意控方提出的交易请求,交易才能够成立,这就是辩方的参与决定权。     b、实体条件—案件存在争议。辩诉交易的规则决不是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的,其适用的案件有特定性。设立辩诉交易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约司法成本和诉讼资源,所以只有对那些经过侦查及检察官的审查,案件部分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支持,而其他虽然实际存在的部分事实,但却没有证据证实或者证据不够充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也予以否认的案件,可适用辩诉交易规则,被告人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换取检察官对其较轻的指控,从而减少检察官复杂的取证、认证过程,使案件得以迅速解决。而对于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法官、检察官不需要再花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取证,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就能够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此时就不能适用辩诉交易,否则就是检察官违背事实与法律,变相放纵犯罪,这既违背了合法性原则,也不符合设立辩诉交易规则的本意。     c、时间条件—开庭审理前。辩护交易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控方与辩方之间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协商,必须的在法庭开庭审理前达成。一旦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则案件的裁判权就由法官行使,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也就只能依据法庭审理所查明的事实、证据来进行认定,由法官裁判被告人无罪或有罪、此罪或彼罪、罪轻或罪重,控方与辩方再无协商的可能。 2、 辩诉交易产生的根源    (1)社会原因。二战以后,美国由于种种社会原因,犯罪率居高不下,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复杂化,犯罪成为美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犯罪日趋智能化、组织化、犯罪手段与先进科学技术相结合,犯罪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加。为了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解决日益增多的案件,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由于这种结案方式迅捷而灵活,因而在联邦和各州得到广泛采用。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71年的一个判决中指出的:“如果每一项刑事指控均要经受完整的司法审判,那么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需要将法官的数量和法院设施增加不知多少倍。”由此可见,从物质的角度来看,辩诉交易的产生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以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2) 法律原因     a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众所周知,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法官在诉讼中所居的地位如何。在英美法系中,法官处于消极的裁判地位,当事人是诉讼的中心环节。在当事人主义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均有处分权,所以不仅追诉人对起诉与否有自由裁量权,而且也允许被告人承认起事实而服罪。因此,在当事人主义之下,就当事人而言,通常在审判前,有一道“罪状认否程序”(arraignment),使被告人对起诉事实作承认与否的答辩。如被告人答辩有罪,则不举行审判,直接对被告人就其所答辩之罪科刑,这就是被告人对诉讼标的进行处分的结果;就法官而言,它的审理范围受原告人提出的主张所限制,审理和判决不能超出控方主张的范围,只有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法官才能予以审查,如果被告人已经承认犯有检察官所指控的罪行,亦即双方对指控的真实性已不存在争议,法官便可据此直接对被告人定罪和处刑。换句话说,审判在英美法系中仅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各个方法这一,而非属必经途径,双方当事人之所以自愿进行某种处分,是因为为了通过协商而达到到某种妥协,而且这种协商,妥协不仅可就罪名进行,同时也包含科刑。而辩诉交易正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基础之上的。     而在大陆法系中,所采取的是职权主义原则,该原则不承认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故不设“罪状认否程序”,即使被告承认有罪仍须举行或继续进行审判。被告人之所以被认定有罪,是基于审判调查证据的结果,而不是基于被告人承认有罪的结果。因此,只要有起诉,则审判便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必经途径。“辩诉交易”被视为不道德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加以禁止。     b 、检察官广泛的起诉裁量权。“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重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美国,没有全国统一、上下隶属的检察系统,联邦和各州的检察机关各自独立,自成体系。检察官是特定的司法管辖区中真正的主要的执法官员,行使一

种独特的准司法与行政权力相混合的权力。他可以自由地把法律适用于他的管辖区并享有独立的,几乎不受限制的裁量权。1883年的“人民诉瓦已什•圣路易和太平洋铁路”案,1930年的“威乐森诉马歇尔邵案,1965年的“州诉严当斯”案和1974年的“人民诉伯林”案,几乎一致确认了检察官在刑事追诉方面不可分割、不受监督的权力。检察官可以根据一定时期刑事政策的要求或者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犯罪人不予起诉或者降低起诉的规格。而且在美国,检察官通常由选举产生,有自己独立的权力来源—选民,只要他认为能最好地为选民服务,他的决定实际上就是不可推翻的。根据这一原则,如果被告人能够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经济上赔偿,正常就业等),符合多数选民的利益,检察官就可撤回起诉。因此,检察官的广泛裁量权,为辩诉交易的盛行从制度上提供了便利条件。正是因为检察官拥有了自由决定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权力,才有了与辩方交易的资本,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或满足控诉方的其他要求,从而以较高的效率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3)心理原因。在美国广泛盛行的辩诉交易,也有其深刻的心理根源。从心理因素上来探究辩诉交易存在的必然性,至少与以下两个要素有关:刑事判决的“非合意性”和人们追求未来生活确定性、避免冲突的欲望。     一方面,自从人类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由私力救济发展到公力救济以来,司法审判一直以其和平性和非自助性被视为文明的标志。但是刑事司法审判也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由于争端不是由双方协商解决,而是提交给作公共权力机构的第三方,而第三方的裁判并不取决于双方的共同意愿与选择,而是基于法官的裁判。所以审判结果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可预测的,要么被告人被判有罪即控方的指控成立,要么无罪即控方的指控不成立。这种“非合意性”对当事人而言,必然会带来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而另一方面,“那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与冲突的欲望实际上固有于人的天性之中。”心理学家马斯洛也指出,“我们社会中的普遍成年者,一般都倾向于安全的、有序的、可预见的、合法的、有组织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他所依赖的,而且在他所倾向的这个世界上,出乎意料的,难以控制的,混乱的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危险事情都不会发生。”人的这种天性不仅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而且在刑事诉讼领域也同样存在。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强判决的可预测性及获得有利于己的判决,控辩双方一般都积极地充分地参与到审判程序中。尤其是在“辩诉交易”中,当事人通过对自己权利的适当处分不仅避免了正式审判程序中的不确定发生,而且被告往往能获得较为宽大的处理,使双方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胜诉与败诉,避免了两败俱伤的结果,也避免了接受刑事审判可能带来的情感负担,符合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因此,辩诉交易的产生与人类之天性亦有相当的关系。 二、辩诉交易的理论依据、合法性     辩诉交易作为英美法系中的一项诉讼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如果一项制度仅仅因为其有现实价值性及合理性而存在,却与法律之根本精神相悖,那么这项制度就不是一种合法的制度,其存在也只能满足部分法律主体的需要,却会损害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我认为辩诉交易制度存在,不仅因为其具有现实的价值性,而且亦符合法律的根本精神和原则。下面,我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一制度存在的合法性。     1、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原则,意大利的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和刑罪》一书中解释为:“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因为任何人,当他的罪行没有得到证明的时候,根据法律他应当被看作是无罪的。”无罪推定原则对于辩诉交易制度至关重要,可以说是该制度的理论源泉。前面我们讲过,辩诉交易制度是建立在控、辩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之上的,也只有先认定被告人是无罪的人,是合法、守法的公民,双方才有平等协商的可能;如果在被告人在被侦查或者起诉时,已经被检察官认定为是罪犯,也就是采取“有罪推定”的原则,那么“检察官不会为金钱或者懒惰向法律和罪犯低头”,在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时,辩诉交易就不可能进行。     2、自白合法性原则。辩诉交易规则中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并不能完全认定被告人有罪或罪刑轻重时,以作出对被告人较为有利的指控,来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换句话说,在辩诉交易中,检察官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主要证据就是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而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即自白能否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这就是自白合法性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法律允许检察官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那么辩诉交易方可成立,否则就属非法。那么如何正确理解自白合法性原则呢?我认为自白合法性原则应当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自白排除法则和自白任意性规则。     (1)自白排除法则。自白排除法则又称“考门罗原则”,就是指把基于不当的自白或不自由的自白,从证据中排除出去。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得被迫成为不利于己的证人”。其基本精神就是,政府对于公民罪行的控告,负有提供罪证的责任,即举证责任;而有关犯罪的证据的收集,必须严格遵守宪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使公民在“被迫”的状态下提供不利于己的证据。同样,在辩诉交易中,因为检察官以较轻的指控为代价,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自白,这里面就有可能存在着被告人直接或间接“被迫”而做出有罪自白的情况,这样的“自白”很显然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辩诉交易也就不能成立。直接“被迫”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指检察官通过对被告人的人身进行强制、拘禁、实施暴力等方法,使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这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正常交易,而是一种强迫交易”的行为;而间接“被迫”因为其表面上并不带有暴力或者强制色彩,而不易被发现,从而成为检察官的有力武器,其具体表现如下:a欺骗交易,检察官承诺对被告人作出较轻的指控,在其获得被告人有罪的自白以后而毁诺;b单独交易,检察官与被告人交易,而并没有告知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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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教育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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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调研报告

目前的课堂教学,在教学内容的确定、教与学方式的转变、教学手段的应用等方面与传统的课堂教学相比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进一步深化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的改革,我将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现状总结如下。

一、 教师的知识观、学生观、教学观发生了变化。。

教师对知识的理解发生了变化。教师普遍认同建构主义的知识观,即知识不是静态的结果,而是一种主动建构的过程。教师在教学中普遍采用探究、讨论、实验、猜测、游戏等多种活动形式,使学生在数学活动中,主动认知、主动建构,获得充分发展。

教师把学生看作数学学习的主人。学生来到学校,坐在教室,不应是只发挥“耳朵”的作用,而应该是多种“器官”参与数学活动。也就是说学生不应该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主动地进行知识建构。通过自主的知识建构活动,学生的创造力、潜力得以发挥,情感、态度、价值观得以陶冶,个性得以发展。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和谐平等的,是相互尊重的,是真诚互动的,是共同探究知识的“学习共同体”。

二、 教师的教学方式发生了变化。

1. 教师角色发生了变化。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人,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课堂上,我们的老师能组织学生发现、搜集和利用学习资源;能引导学生围绕问题的核心进行深度探索、思想碰撞;能充分与学生合作,让学生始终处在师生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和宽容的氛围中学习,完成学习任务。

2.注重创设情境,让学生在具体的情境中去观察问题、发现问题、思考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展思维、提高能力等。

三、教师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培养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每一个学生都有丰富的知识经验和生活积累,每一个学生都会有各自的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策略,教学中教师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让学生感到自己与他人不同,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一个学生的数学需求,最大限度地开启每一学生的智慧潜能,使“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从中体验到成功的快乐。课堂上,让学生进行开放式提问。在解答问题的过程中,尽量让学生参与,“谁来回答他的问题?”“还有没有不同的解法?”“谁还有疑问?”让学生各抒己见、积极讨论,在讨论中思考,在合作中交流,让学生感受成功的喜悦,进而树立学习的自信心。

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农村教师队伍年龄老化、工作量偏大

目前,农村小学数学教师年龄老化现象非常突出,平均年龄41.1岁,许多年过50岁的老师仍在教学第一线;教师数量偏少。教师包班上课,工作负担重,他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研究教材和进行理论学习,对提高其教学水平和能力非常不利。

二、农村小学教学现有条件和教学手段现代化要求之间的矛盾。

农村小学资金短缺、条件落后,有些学校连台投影仪都没有,很多教师上课仍是“一支粉笔,一张嘴,大黑板上过家家”的局面,教学效率低下。新课改倡导要注重揭示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注重学生的感知、体验等学习目标,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这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所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程度也是当前课改的当务之急。

三、农村教师待遇偏低,挫伤了教学的积极性。

城乡教师工资差距过大,乡镇教师工资偏低、待遇教差。农村学校所处的位置往往在村中,交通不便,生活条件一般,现实状况造成了青年教师吃住都不方便,很难安心工作。

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快农村教师的新陈代谢,改善农村教师队伍年龄偏大,数量偏少的现状。建议各县区每年选用一批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补充“新鲜血液”;二是从城镇学校富余人员中,选派部分优秀教师下到边远穷乡支教。

二、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提高小学数学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师资,一支业务精良的小学数学教师队伍,对提高教学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要利用各种机会和途径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进行轮训,使教师在业务知识、教育理论、教学能力等方面都能得到提高。

总之,尽管课程改革已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仍任重道远。在深化课程改革的进程中,还有许多认识问题需要梳理,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去探索和完善,我们将群策群力,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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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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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思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侵害结果;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仍难以确定,如:侵害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在网站聊天室发布侮辱他人的文章是否属于让公众知晓?是否属于侵害特定人的名誉权?在这些状况下,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故难以认定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能确定被告的侮辱行为是否使公众对受害人的名誉评价降低。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是否负恢复名誉的责任?若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处理名誉侵权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对名誉权的客体的认定 依通常的理解,名誉权的权利客体是名誉。那么,什么是名誉?“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对公民而言,其名誉是指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品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而对法人来说,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什么是名誉感呢?所谓名誉感是指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如素质、思想、品德、信用)等所具有的感情。名誉感“为与之地位相当之自尊心(对于自己价值之感情)”,那么名誉权的客体是否应包括名誉感?有的学者就认为:“作为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包括名誉感。”其理由是:第一,侮辱行为主要是针对名誉感的,一般不会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显著轻微的。名誉感极易受到损害,假若法律不保护名誉感,那么侮辱行为就不能受到追究,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第二,许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常常没有第三者在场,或其在当时的环境中不可能为第三人所知道,因而侵害行为仅仅侵害了受害人名誉感而不可能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不保护名誉感,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从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以上所述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仍难以成立。诚然,名誉与名誉感的相互联系十分密切。在许多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毁损他人名誉,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但名誉与名誉感毕竟不相等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社会公众对某个主体的评价,而名誉感则是某个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对其名声的自我评价,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有一定联系而将其一并作为名誉权的客体。 进一点来说,名誉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名誉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的交往和秩序。就如龙显铭所说的:名誉可分为“内部的名誉”和“外部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即名誉感,其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故不能为他人的行为所侵害,即此种意义之名誉,为主观上之道德,而不能为法律之对象。而为法律之对象者,乃“外部的名誉”,即他人对于特定人所给予之评价,建立于特定人在人类社会内所有价值之承认上面。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第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其特定的客体,并以此与其他人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仅仅针对受害人所实施的侮辱行为,如果仅仅只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则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仅不能确定名誉权的特定的客体,而且如果名誉权要以名誉感为客体,那么其他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要相应的以某种情感为客体,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就过于宽泛,势必使有关人格权侵害的案件猛增,反不利于社会安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第三,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一般来说,某人的名誉感与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举个例子来说,某人自信自己可以做好某项工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做好。这样,他人对其表现出来的行为评价和其自己对自身的评价就可能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的人,其性格、生活态度、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于同一种言行的反应也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善意的玩笑有时也会误认为侮辱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这样的名誉感受进行保护,不仅不可能,更没有必要。第四,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的观点,也不能解释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像自然人那样具有情感和自尊心。综上所述,法律所要保护的只能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 如此,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们认为,侮辱行为大都构成侵权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侮辱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则此时对侮辱行为的制裁,并非是出于保护名誉权的考虑,而是行为人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由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两种,而其他种类并未予以明确,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 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一般可分为:(1)暴力侮辱。它是指对受害人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伤害。这里所说的暴力,不是指一般的殴打、伤害,而是指损害他人人格的一种方式。例如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强迫受害人做难堪出丑的动作等等。(2)语言侮辱。指对受害人施以粗鄙的语言损害其人人格、名誉。例如当众辱骂或嘲讽受害人、使受害人当众出丑、难堪,对妇女使用猥

亵性的语言等。(3)文字侮辱。指通过文字等表现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报刊上以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侮辱。 第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而且诽谤的成立必须有损害他人具体事实为前提。 构成诽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实纯属捏造。散布他人真实的事实,不构成诽谤。 2, 捏造的事实一旦公开,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受害人的名誉实际是否受到损害,不影响诽谤的成立。 3, 行为人对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指向受害人以外的人公开,仅向受害人传述不构成诽谤。按照英国的权威著作,即“公开一种错误和损害名誉的陈述,这种陈述涉及另外一人。”而这另外一人就是受害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人数不限,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至于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不特定的人,是指不局限与~人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如路上的行人,广场上的听众等。如果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知晓人,也可以推定他人知晓,而不需要指出具体知晓人。散布就是让第三人知晓,让公众知晓,如一封信送达人给收信人本人的具有诽谤的内容,足以诋毁该人名誉的信件,就不应视为诽谤,但如果送达不是信件,而是具有诽谤内容的明信片,则构成诽谤。 第三, 其他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是两种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实践中以这两种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较多。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不应仅限于侮辱和诽谤,其他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名誉权。例如,假冒他人姓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报刊杂志的报道内容失实,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损害他人名誉,实质上都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名誉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将名誉权与其他权利相混淆,给责任认定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个比较。 1. 名誉权与荣誉权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所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在性质上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因为获得荣誉实际上也就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可以说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既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那么荣誉权也应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另一种观认为荣誉权不是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不是社会给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而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等给予公民和法人特殊的美名或称号。如:国家为了表彰公民对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授予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某个社会组织根据某公民在某方面的卓越成就授予其名誉称号(如百花奖等)。可见,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荣誉权的取得有赖于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成绩,它不是公民与生俱来和法人成立后就依法享有的。因此荣誉权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 由此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性质不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所享有,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因而名誉权是始终由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将难以继续存在。荣誉权则不同,主体不享有荣誉权并不影响到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荣誉称号,但如果主体的行为表明他人应当继续享有某种荣誉称号,或违背了有关授予其荣誉称号的规定,则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依法剥夺其荣誉称号。此种剥夺尽管导致主体对该项荣誉权的丧失,但并不否定该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体不同。荣誉权是对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某个主体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主体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名誉与荣誉称号具有一定联系,如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丧失某种荣誉称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会评价得以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但应当看到荣誉毕竟与名誉不同,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则是因国家机关或社会性组织对某一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评价,并授予该主体一定荣誉称号之后所产生的。主体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即使未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也仍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享有良好的名誉。可见,荣誉与名誉还是有区别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权是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以后才能取得的一种权利。例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授予其荣誉称号。荣誉权必须是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贡献以后,依规定的程序被授予荣誉称号方可取得。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每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主体产生或成立后应当享有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可取得的权利。 2. 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如前所述,行为人直接侮辱某人,但并未将侮辱的言词和侮辱的行为向第三人传播,不构成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不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其他人格权的依据。这里提到了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社会价值的客观认识和评价。人格尊严基本上属于公民对自身人格的客观认识和以自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主要的人格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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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农村建设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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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村调研报告(一)

作为广德县第五批选派干部,组织上把我们放到最基层,是想让我们在最基层锻炼,带动老百姓脱贫致富,要带领老百姓致富,就必须对村里的情况作最全面的了解,这是我们干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下面把我在水塘村一月以来的调查报告如下:

一、水塘村基本情况简介

1、水塘村位于四合乡北部,距乡政府驻地刘村集镇6公里,东临柏垫镇茅田村,南接本乡宏霞村,东南界卢村乡桃山村,西北靠柏垫镇姚村,属丘陵地区,总面积10、9平方公里,人口2200余人,辖17个村民组,人均农田0、5亩、林地5、5亩。广德县著名旅游景点---响水滩瀑布即位于这里,村内现有1家私营企业(响水滩水电站),出产自然石、黄沙、毛竹、竹笋、板栗。

水塘村现设一个党支部,共有党员53人,其中预备党员2名,女性党员11名,60岁以上23人。村两委现有干部6人(党支部书记陈文相;村委会主任、支委委员艾学品;支委委员李伯胜;村委委员、妇联主任陈守琴;村委委员、综治主任、文书、民兵营长耿可松;乡聘计生专干易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蔡明忠、委员马长富、李国宗。

本村建有一所幼儿园,现有幼儿35名,幼儿教师两名,村级卫生室一所,医生2名,享受低保待遇92人,五保40户。村里无集体经济收入。

2、水塘村的村支两委团结合作,办事情积极认真,谋发展思发展的愿望强烈,水塘村的老百姓淳朴善良,热情好客,思发展盼发展的愿望心切。通过去年换届选举,选齐配强了村班子,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村级后备干部人选选拔基本完成,经过六个环节的考核,吸收了4名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人进入村级后备干部序列。但大部分老百姓的文化素质较低。等、靠、要的思想严重。

3、以水塘村老党员干部李国宗为首成立了广德县四合乡四季花香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一个,有12户农户参加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正在摸索中完善各种制度,逐步正常运行。

二、存在的问题

1、村民的总体文化素质不高,掌握的科学种养的技术很少,尤其是在种植水平上,还是靠传统的种植方法,水塘村可供种植田地面积较少,受地形限制,新的技术和思想一时之间他们还不能接受,有些农户还是牛耕,机械化程度低,发展缓慢。

2、制约全村经济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交通,这也是全村老百姓最盼望解决的重点问题,从下村———萝卜棚村民组的公路狭窄且坑凹不平,响水滩到柏垫镇茅田村道路基础水毁严重,只有拖拉机勉强能通过,要是下雨的话,任何车辆都不能通过。

3、村民们对自己享有的各种政治权利缺乏认识,民主意识不强。表面上他们都觉得作为农民不需要什么权利,只要吃饱就行了。这是农民本质的弱点,“小富即安”的求稳心理,“等、靠、要”的思想,浓厚的乡土观念,狭隘自私软弱愚昧的小农思想的集中表现。

4、没有一个规范的村级公共活动场所,缺乏体育健身器材,村级老年活动室条件简陋,严重阻碍了村里的精神文明建设进程。

5、村容不够整洁。虽然我们常期要求村民应保持村容整洁,但积习难改,大家对家居卫生不是很注意。

三、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设想

1、加强对村支部的建设、提高村民素质,调整产业结构

以建设五个好支部为目标,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决策者,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以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式下的新要求,作风严谨,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为民服务培养党员带头制富。加大对农户的培训,可以通过培训班,会议,远程教育,派人出去考察等方式来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素质。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按照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和要求,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实行连片规划建设,形成有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在全村培养示范大户,带动其他农户的发展,完善合作社的各种制度,使之成为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来源,2年后人均年纯收入在原来的基础上翻一翻。

2、加强农村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为经济的发展夯实基础

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的先导性要素,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要想实现农村生产发展、经济繁荣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必须重视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改善道路交通条件,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和农业科技装备水平,以充分发挥当地农村资源优势,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

积极向上争取协调各种项目、资金,力争在2年内逐步解决制约水塘积极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

3、村班子建设

制定一套村班子的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村班子的工作,两年内培养一套素质高,团结,务实,能干事的村班子队伍,调整充实村班子的后备人选,保持村班子后备人选长期在3名以上,把那些有知识,想干事,能干事的人及时选入到村班子的后备人选中来,尤其是有知识、有能力的种养大户和有发展经济头脑的人吸收到村班子队伍中来,让村班子人选后继有人。

4、加强农村民主建设

用民主权利来诱导那些消极参与的农民,进行各项能力的学习,提高他们的素质,努力推进农村的民主建设。

⑴重大事项由民主张。抓住落实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制度这个关键,依法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作用,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对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等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让村民作主,落实多数人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增强重大事务决策透明性、民主性和科学性,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让村民得到更多的实惠,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⑵重要事务由民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动群众讨论制订《村规民约》,建立决策事项预告征询、民主议事协商等制度,开展“民主听证会”、“民情分析会”、“村民议事日”活动,积极发挥党员、村民代表的作用,对村集体资产经营、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理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村级事务和公共利益交给群众管理,

⑶主要建设由民支撑。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要珍惜民力,最大程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对道路、电力、水利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设施建设,人财物的投入主要依靠群众,引导鼓励广大群众克服“怨天尤人”和等、靠、要的单纯依赖思想,以及无所作为、小进即满、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的小农意识,主动出资、出物、出力,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⑷村务活动由民监督。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推行村级党务公开,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村级财务使用管理等群众关注的事项,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并有效履行监督权,这既增强了党员群众发挥作用的主动性,既促进干部办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又能使村级组织借助外部力量的监督,克服“暗箱操作”、“随意操作”、“无时限操作”等弊端,更好地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⑸工作成效由民评定。建立健全村干部民主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组织一次村干部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述职,党员和村民代表据此对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这样可以改变以往村干部考核档次由上级定的做法,扭转了村干部“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工作效果不理想的状况,使村干部对自己要求更高,为村里想得更多,为村民办事也更多了。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争取更加和谐的农村社会环境

建设农村和谐社会首先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在农村,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应当是农村及农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和谐,农村及农业经济活动的需求增长与自然生态系统供给能力相适应,形成人与自然共同生息与协调发展关系。水塘村应该注重农户经济增长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关系。

其次要实现人与人和谐。在人与自然的矛盾日趋尖锐的基础上必然伴随着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这就使当代人之间、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矛盾加剧,成为农村与农业发展的重大矛盾。因此,人与人应该和谐发展,不仅要代内相和谐,而且要代际相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要一代更比一代和谐。

村调研报告(二)

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决定性因素。搞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具有伟大战略意义的工程,任重而道远。随着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农村党组织建设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安排,对我村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研,下面就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村位于吉县西北部,是乡政府所在地。我村有两个自然村,文城村和姚家畔自然村,七个村民小组。全村共有980口人,耕地面积有4299亩,其中耕地面积3056亩,退耕还林面积567亩,小杂粮及经济作物面积有376亩。

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1、党员基本情况:我村共有人口980人;有1个农村党支部,农村党员有---名,占全乡党员总数的----占全乡农民总数的----在这----名农民党员中,55岁以上的76名,占50%;文盲、半文盲党员8名,占5%;高中及以上的25人,占16%;困难党员9人,占6%;致富无门的5人,占3%;致富带头人60人,占39%。

2、农村党支部班子情况:村党支部委员总数为12人,35岁以上的9人,占委员总数的7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0%。

3、农村党支部作用的发挥情况:两委班子成员均能在自身致富上起一定的带头作用,能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三、存在问题

1、村级班子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文化程度偏低。农村两委干部的文化程度较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仍然很高。二是学习的积极性不高。部分村干部只注重干一些具体的工作,忽视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三是民主、法律意识淡薄。个别村干部工作方式简单,领导方法陈旧,导致工作中干群关系紧张,矛盾增多。

2、存在干部不作为现象。一是“不想作为”。村党支部书记由于受年龄和文化程度的限制连续担任村主干长达二十余年,思想疲软,观念陈旧,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只停留在上传下达、敷衍应付的基点上,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经济上没有大的贡献。二是“不会作为”。现在农村工作当中,日常事物比较多比较杂,而且需要登记在案的东西需要写出来,不能及时的备案,有些工作我们确实干了,但检查的时候拿不出东西来证明。

3、农村干部队伍后继乏人。一是班子年龄结构老化。这一点普遍得到广大农村干部的重视,有些村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及时为班子输入新鲜血液。但目前班子老化现象还比较严重,村党支部书记已经60岁,村委会计现已64岁,两委干部都在50岁以上。二是村级后备干部缺乏。村里有头脑、有能力的年轻人都把眼光放在经济发展上,真正愿意服务农村、扎根农村的人越来越少。三是年轻党员政治意识淡化。一些年轻党员经常在外,不能及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集体意识、服务意识不清。村40岁以下的党员大都出门在外,不参与村里事务。四是农村干部待遇低。农村工作环境艰苦,任务繁重,村干部待遇低、难落实,不少村干部不安心本职工作,人心思动现象较普遍,甚至干脆“撂担子”。

4、部分村两委班子关系不协调。部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能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有些村党支部书记对村里事情基本不管,支部对村委工作不支持,无法发挥出村级班子应有的工作合力。

5、村级党组织活动开展难。农村党组织普遍反映农村党员年龄结构老化、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一课三会”制度难落实,活动难开展,党员大会都难以执行了。

四、农村党员状况

农村党员很大一部分都是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者。他们有的是低保护,有的受政府补贴。其中流动党员不是特别多,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1、流动党员外出流向难以掌握,关系难以接转。

有的流动党员组织观念淡薄,接受党组织管理的意识起来越淡,不开具党员证明信,也不转组织关系,不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前不向党组织报告,回来后也不主动与党组织联系,成了“挂名党员”和自由党员;也有的党员在外不愿暴露党员身份,一直自己装着组织关系,成为名副其实的“口袋党”。

2、流动党员不能按时缴纳党费,基数难以把握。

3、是流动党员中预备党员转正难。近年来,许多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转业军人预备党员由于一时无法安置工作,经常到异地寻找工作,成为流动党员的一部分。由于党组织无法了解他们的日常表现,支部内其他党员也因为不了解情况而难以发表意见,给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4、是织组活动难以正常开展。有的流动党员在外务工期间,无法正常参加原党支部的活动,又不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两边组织生活都不参加,成为管理上的“真空地带”。有的个别党员在脱离了党组织的监督管理后,生活、工作作风比较散漫,相对缺乏自我约束力,党性意识淡化,不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农村经济社会情况

我村主要是以苹果为主导产业,苹果的种植面积可观,而且销路也很好,农民的收入来源也主要靠苹果,每季下来每亩苹果可买一万元左右,在教育方面,由于我村是乡政府所在地,孩子们上学都比较方便,幼儿园,小学,初中都有,今年我村中学新修建教学楼一座,医疗卫生方面,我村980口人,新农村合作医疗参与了900口人,参与率是92%、今年计划全部参与、社会保障方面,国家现在很重视民生问题,关注的不仅仅是一家一户、一时一事的小民生,而是包括了大到发展战略、小到老百姓“柴米油盐”的大民生。对此,在调研过程中,我发现我村在社保方面存在以下问题:①广大农民群众缺乏社会保障的意识,对参与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只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眼光。②家庭保障能力下降。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传统的家庭保障面临威胁,家庭的一些基本功能如抚养、赡养、教育等受到了很大冲击,传统的“养儿防老”保障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和家庭“倒金字塔”结构的形成,将给未来家庭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③农民享受到的实惠少、,农村社会保障门路很多。有民政、卫生、农业、扶贫办等部门承担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从表面上看,好像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多部门负责,易形成合力,共同解决问题。而实际上,各部门从本部门利益出发,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决策及管理上的摩擦和矛盾。对此,农民心存顾虑。多部门管理还造成农村社会保障苦乐不均,操作不规范,短期行为多。逢年过节,各有关部门倾巢出动,发钱发物,好不热闹,其它时间则不闻不问。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没有统一部署,各部门各行其是,造成部分贫困户接受多家接济,而有些贫困户则什么也没有得到,救助效果不明显。同时在全市开展了“一助一”富民工程,“领导干部联系困难户”活动,以及“联民心”工程等多种活动,也存在热热闹闹开张,冷冷静静收场,雷声大,雨点小,扶助部门做官样文章,走过场,农民得到的实惠少。

六、热难点问题

1、农民对当前经济形式持乐观看法,在主导产业方面,对于苹果销路,希望政府帮助提供信息,找市场,减少农产品无销路的后顾之忧,为今后农业生产提供更为广阔的天地。在资金上,希望金融部门帮助农民解决小额贷款,缓解农民因生产资金不足制约生产发展的矛盾。在农产品价格上,农民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多从农民利益出发,防止“谷贱伤农”。巩固和稳定税费改革政策措施,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平抑物价,严防生产资料价格暴涨。据农民反映,今年四季度,随着粮食价格上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扬,与去年同期相比每吨尿素价格增加260元,农民因农产品价格上涨带来喜悦的同时,也带有几分忧虑。

2、科技作用得到广大农民认知,加强农村科教文化事业建设是农民所盼据调查,农民对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所产生的巨大作用有共同的认识。相信科学,渴望技术反映了广大农民的共同心声。但农民感到获取科技知识的渠道少,学而所用和用而所学之间还存在差距和矛盾。看电视是农民获取科技知识的主要渠道,农业频道是农民最喜爱的节目。但农民反映“电视播放农业科技知识时间短,记不住,理解不透”。农民希望村里有个固定的学习场所,能有科技人员面对面、手把手的传授知识和技术。还应该多发放一些科技书籍和科普光盘,增加致富信息来源渠道。农民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科教文化事业的投入,普及和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多举办一些类似“科技之冬”活动。农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农村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3、在农村文化生活上,农民反映文化生活馈乏,在农村看电视是农民的唯一文化娱乐,农民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和扶持乡村文化室、图书室、活动室的建设,让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

4、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和社会风气有所好转,农民渴望农村社会治安进一步稳定、我村农民对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总的评价还是比较满意的。过去,在农村发生的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现象已明显好转,社会风气也越来越纯正。邻里之间、干群之间比较和协。在农村赌博现象较为严重,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之风盛行,人情礼往给农民带来沉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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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成居民买过彩票 半成已是职业彩民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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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居民买过彩票 半成已是职业彩民

我国曾一度禁止发行彩票。本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行彩票到现在,彩票发行的种类越来越多,影响也越来越大。为了了解群众对发行彩票的反映,日前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的居民进行了调查。  近一半的城市居民购买过彩票,但七成以上居民重新购买彩票的积极性受能否中奖的影响  彩票虽然在我国虽只有短短十多年历史,但调查显示,已有48.5%居民购买过彩票,其中43.5%的居民是一般彩民,5%的居民自称是职业彩民。近一半的城市居民购买过彩票,足见彩票的广泛影响(表1)。  那么,如果暂时没有中奖是否会影响居民重新购买彩票的积极性呢?16.3%的居民表示肯定会,55.5%的居民表示多少会。是否重奖影响大多数居民重新购买彩票的积极性,既表明广大居民尚需养成购买彩票平常和成熟的心态,也表明轰轰烈烈的彩票发行缺乏后劲(表2)。  九成左右居民做过中奖美梦  调查显示,购买彩票前36.8%的居民经常会做大奖梦,53.7%的居民偶尔会。九成以上居民梦想通过中奖一夜暴富,以及实际购买过彩票的居民比例,反映出大家普遍的一种急切求富的心理(表3)。  如果美梦成真,48.2%的居民表示准备将大奖用于投资,准备用于消费和储蓄的居民比例分别占20.9%,而准备用于公益的居民只占7.3%,用于其它方面的居民仅2.7%。表明若居民购买彩票中奖,基本的用途是投资、消费和储蓄(表4)。  多数居民将购买彩票当作幸运游戏  彩票具有幸运游戏和福利集资的双重功能,但作为彩票的发行者和购买者的目的,两者的侧重点是有区别的。据调查,购买彩票前43.3%的居民想得最多的是中奖,33%的居民想得最多的是娱乐,而只有23.7%的居民想得最多的是善举行为(表5)。  同时,在更愿意购买的彩票类型中,多数即45.6%的居民不在乎彩票的发行名义,22.3%的居民选择体育彩票,19.3%的居民选择福利彩票,9.9%的居民选择教育彩票,另外2.9%的居民选择一般建设彩票(表6)。  从居民购买彩票前的主要想法和彩票购买类型意向看,多数居民购买彩票是将其作为一种幸运游戏或娱乐,不考虑发行彩票的名义或考虑的类型比较分散。这也反映出作为彩票购买者的普遍心态。同时,不管何种彩票,只有极少数人可能中奖,因而不能把它作为纯粹的投资,更不应把它变成纯粹的赌博行为。  表1:您是每周定期购买彩票的职业彩民吗?  是职业彩民 5%  是一般彩民 43.5%  是旁观者 51.5%  表2:如果暂时没有中奖,会影响您再次购买彩票的积极性吗?  肯定会 16.3%  多少会 55.5%  不会 28.2%  表3:您购买彩票前,做着中大奖的美梦吗?  总是会 36.8%  偶尔会 53.7%  不会 9.5%  表4:在您中大奖的美梦中,您最通常会想到怎样处理大奖奖金呢?  投资 48.2%  消费 20.9%  储蓄 20.9%  公益 7.3%  其它 2.7%  表5:您购买彩票前,想的最多的是什么?  中奖 43.3%  善举 23.7%  玩玩儿 33%  表6:您更愿意购买哪一类彩票?  体育 22.3%  福利 19.3%  教育 9.9%  建设 2.9%  无所谓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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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市上半年经济形势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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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经济形势调查思考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民营富民”的发展战略,按照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牢牢把握全面发展靠经济、经济发展靠工业、工业发展靠民营靠招商、民营和招商靠环境这条主线,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保持了经济较快增长、社会稳定进步的良好势头。

一、上半年经济运行主要特点

上半年,我市经济在较高平台上保持了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5.3亿元,同比增长10.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0.0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23.4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01.81亿元,分别增长5%、12.9%、10.9%。

——从生产领域看:农业总量增加、结构变化。上半年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84.81亿元,增长5.2%。受粮食直补、粮价较高以及畜牧业发展对粮食需求逐年增加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今年我市粮食播种面积大幅度增加。据统计,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将达841万亩,比上年增加17万亩。全市养殖业继续保持增长势头。上半年全市出栏生猪262.85万头,增长5.7%;家禽出笼4476万羽,增长4%;肉羊出栏98.65万只,增长12.4%;水产品产量13.62万吨,增长7.5%。五个百万亩工程进一步拓展,新增杨树14万亩,柑桔3万亩,淡水珍珠4.7万亩。龙头企业进一步壮大,全市新上投资上千万元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近20个,目前全市年产值过5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147家,农产品加工率达到45%以上。工业增长较快、势头减缓。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72.8亿元,增长15.9%,但增幅回落了11.1个百分点。按行业分析,轻工业快于重工业,轻工业增速达到18.4%,比重工业快11.4个百分点。按所有制分析,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发展加快,增速达到33%,上升16.1个百分点,比国有工业增速快17.6个百分点;国有企业增速下降19.6个百分点。按门类分析,采掘业生产步伐加快,增速达到42.1%,比制造业增速快23.9个百分点,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与去年同期持平。按隶属关系分析,中央属企业完成增加值49.1亿元,增长17.9%,实现了在高平台上的快速平稳增长。按企业规模分析,大中型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59.4元,增长15.7%。

——从收入领域看:财税入库形势较好。上半年,国税入库44.79亿元,增长25.7%;地税入库8.32亿元,增长31.9%,增速提高6.7个百分点。全市累计完成一般预算收入13.41亿元,增长9.2%,剔除农业税影响,增长23.2%,入库进度占全市预算的60.8%,从地域看,市本级、德山开发区、柳叶湖管理区的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达到了30%以上,其中市本级累计完成5.7亿元,增长40.6%,占全年预算62.55%。武陵区连续6个月增幅保持在20%以上。全市累计完成一般预算支出19亿元,增长18.5%。企业效益稳步增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销售收入140.7亿元,增长20.4%(未剔除价格因素)。实现利税总额50亿元,增长12.6%。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269.7点,上升9.9个百分点。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中的总资产贡献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在全省均排在前列。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13.31元,增长4.3%。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580.27元,增长17.4%,仍保持了两位数增长速度。新增城镇就业3.0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以内;新增农村劳务输出3.88万人,劳务收入成为农民收入重要来源。

——从需求领域看:投资需求支撑较强。上半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8.95亿元,增长20.2%,其中完成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41.56亿元,增长24.6%。今年安排的43个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52亿元,上半年完成投资24.5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47%。常张高速(**段)、石门电厂二期、皂市水利枢纽工程、创元铝业等重大项目进展顺利。第二产业投资增势强劲,完成投资额18.19亿元,增长29.8%,增幅提高4.5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投资占第二产业投资份额的95.4%,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04个,其中竣工项目19个。重庆国人啤酒已完成投资1.25亿元、石门电厂二期工程已完成投资4.21亿元、创元铝业已完成投资1.5亿元。从资金到位情况来看,投资项目资金到位比上年增长32%,达到48.1亿元,与投资增长基本保持同步。消费需求增长较快。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8.79亿元,增长12.6%,增幅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市场实现零售额21.16亿元,增长15.9%,农村市场(县及县以下)实现零售额67.63亿元,增长11.6%。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推动餐饮业持续增长,全市实现餐饮业零售额11.39亿元,增长15.4%,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份额由去年的12.5%上升到12.8%。同时规模效应优势明显,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增速为17.8%,高出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个百分点。出口需求稳步提升。元至五月份,全市出口额为3764万美元,增长19.1%。一是区县市出口份额继续提升,所占比重由上月的72.6%提高到76%。二是加工贸易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全市加工贸易出口1202万美元,增长95.1%,占同期出口总额的31.9%。三是与欧盟成员国贸易渐为活跃,对欧洲出口的97.1%集中在欧盟成员国。四是工业制成品出口增长较快,增长28.7%,高出整体增速9.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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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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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出嫁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是指农村妇女因婚嫁而导致的土地承包权和相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主要集中表现在农嫁非农、嫁入外村但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妇女及她们的子女不能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及村民待遇。还有离婚或丧偶妇女也要丧失她们所拥有的一份土地。为深入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更有针对性的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区妇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不同形式,对全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此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725份,收回有效问卷661份,回收率91%。调查结果显示,鼎城区农村妇女的生活状况整体上是比较平稳的,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都能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但由于婚嫁、移居等不同原因,有些村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失地情况,在失地妇女中,90%以上都是已婚妇女。

二、当前侵害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几种形式

1、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土地承包权。按照传统习惯,一般要“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妇女结婚后都将户籍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因此,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利流失。受传统习俗的影响,绝大多数出嫁女并不依法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她们中的许多人甘愿在出嫁或离婚后将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留给父兄、前夫或前夫的家庭。本次调研中,有超过90%的出嫁女在婚后自愿放弃,这说明大部分人仍然被禁锢在封建传统的思想之下,极少有通过法律获取自己应有的土地权益者,即或有这样的妇女也很难得到社会习惯的支持。

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户籍分地原则”赋予了合法婚姻关系而迁入的新媳妇获得承包耕地的平等权利,但是有的村庄认为嫁入的新媳妇是外姓人,不予以承认,有的村庄没有足够的“机动地”可以随时用来补充新增人口的承包耕地,更有的村庄按照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一成不变,新媳妇以及其他新增人口都只能“排队”等待。在鼎城区农村妇女中,有过一成的妇女并未将户口从娘家迁出,这或许也是因为知道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而想出来的一种解决捷径。

3、离婚或者丧偶妇女土地权利也面临一次裂变。在一些地方,土地被看成夫家的财产,离婚妇女不敢提出要土地的要求,由于怕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来源,所以有些破碎的婚姻关系,女方也不敢轻言离婚;有的村庄因无土地可用于分配,不接收离婚妇女的户口。有些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丧偶后即失去了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土地权益也因失去家庭而流失。

三、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产生的原因

1、根深蒂固的农村封建思想仍然存在。由于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许多村民甚至村干部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男娶女嫁应“从夫居”,既然出嫁了,就应该去夫家享受权益,不应再在娘家享受权益,不能与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这种农村封建思想严重制约着农村妇女的思想,而且在她们不了解法,不懂法的情况下,更容易产生负面的结果。但在所收回的问卷当中,基本上所生的子女有超过一大半都没有被牵连而无土地及相关收益,虽然在封建思想中,他们没有理由争分土地和经济利益,这说明社会还是在不断进步的。

2、法律法规与地方政策发生冲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并且规定了调整土地或收回土地的条件和程序。然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各村的落实情况却不尽一致。有的村实行“30年不变”的政策,有的村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个别村还存在“五年大调整,三年小调整”的做法,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种政策执行不统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土地调整的不同步,使相当一部分出嫁女在娘家的土地被收回,而嫁入的地方因已经调整完土地或者不调整土地又得不到土地,从而沦为失地妇女。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4、救济缺乏得力措施。救济手段的缺乏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找乡/镇政府或街道,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区妇联,区妇联缺少相应的执法权限,想愿意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所在的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协调法院,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执行起来也很难。以上种种,使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不容易。

四、针对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产生的建议和对策

1、加大普法力度。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要采取各种手段,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要广泛深入地搞好《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更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2、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农村问题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各村因历史传统、具体情况的差异,就土地权益分配等方面制订的村规民约也各不相同,五花八门。因此有必要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3、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等等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让妇女拿到“话语权”。组织广大妇女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地学习《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等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基层也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农村妇女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以制止和减少甚至杜绝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

4、强化保障机制上得救济措施。一是政府要协助解决。尽管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但实际上该项制度的实施要地方基层政府的指导,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侵犯屡见不鲜,转变根深蒂固的封建观念绝非一日之功。因此,要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指导协助。二是设立仲裁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土地承包当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未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设置问题,导致农村妇女并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行使仲裁职能而无法申请仲裁。为此,建议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的条文进行修订。应明确仲裁机构的具体名称和履职机关,为农村妇女申请仲裁指明方向。三是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比如说,法院的受案范围、管辖地和诉讼时效等等。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得到公正的司法判决并不意外着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就得到了相应的保障,还涉及到判决结果的执行问题,执行难始终是一个难破的司法问题,仍需要政府部门和农村自治组织加强配合,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力求保证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切实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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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加快文化建设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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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文化建设现状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课题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区于4月25日至5月10日对相关单位、企业、文化场所进行了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文化建设现状

(一)文化资源丰富。**区人杰地灵、文化昌盛,光辉灿烂的本土传承山地文化与内地文化浸溶并袭,融汇成边地多元文化。以蚂蚁堆、邦东、马台、博尚及澜沧江茶马古道和南美拉祜族文化等为特色的历史文化,以平村革命老区和博尚革命战斗历史为代表的革命历史文化,以澜沧江、南汀河、五老山、旗山、叫雨山等为亮点的山水文化,以南美拉祜族文化为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以碗窑土陶、昔本咸菜、稀豆粉米线和卤子米线为代表的工艺、饮食文化异彩纷呈,影响广泛。拥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10个,其中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个,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153项,其中有18个项目被列为全市第一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区内民间文化丰富,民间艺术历史悠久,风格独特。

(二)文化事业建设初具规模。积极筹措资金,全面完成区图书馆的新建,按部颁标准改建乡级文体活动中心5个,村级文化活动室14个。目前全区共有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档案馆1个、乡(镇、街道)文体活动中心10个,村级文化活动室50个。优秀文艺作品、文学作品不断涌现,杨丽萍、罗永娟等优秀文艺人才知名度日益提升。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迅速,电视覆盖率达94.98%,广播覆盖率达87.49%。《南汀河》和“吉祥”网站的创办,初步形成了以广播电视、图书出版、文化娱乐等为重点的产业群体。

(三)群众文化艺术蓬勃发展。文学创作、音乐、歌曲、书法、摄影等艺术有所起步。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民俗文化等文化形式日趋丰富,不断组织和筹办节日文化活动、下乡服务活动、竞赛评比活动等,据统计,近年来每年平均文艺演出、民族民间广场舞、各类文化艺术展等活动达1000多场次,参与活动人数上百万人次。

(四)文化市场日趋活跃。经过近年来的培育、引导和建设,我区文化市场已形成分门类、多行业、多层次、上规模的发展态势,目前全区共有文化经营单位358户,从业人员1500人,初步形成广告、娱乐、音像、图书、网吧、茶室等几类综合型文化市场,近年来每年平均实现利润600多万元,上交国家税收100多万元,文化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正在呈逐年上升趋势。

我区文化建设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文化建设总体上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实现富民强区新跨越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思想道德建设有待加强。社会思想已发生深刻变化,意识形态领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人们的世界观和思想道德产生深刻影响。二是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文化设施建设相对落后,文化建设投入不足,二分之一的村没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一些地方在城乡建设中缺少对文化设施项目的统筹规划,城市文化功能不强,精神文化产品的数量、质量和品种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精品力作不够多。三是文化产业发展潜力有待挖掘。资源整合与开发不够,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还没有转化为产业优势,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有实力的文化企业数量较少。四是思想观念存在差距。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对文化认识还不到位,重经济建设轻文化建设。五是文化体制改革滞后。改革的力度不够大,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国家和省里制定的一系列支持文化发展的政策落实不够。六是人才匮乏,文化人才优势作用发挥不足,尤其缺乏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七是**区多年来一直没有专业艺术团队,文艺创作之路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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