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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开头怎么写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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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育当前状态调研总结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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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育当前状态调研总结

通过我们的实地走访,发现农村家长学历基本为小学或者初中,甚至还有很多连小学都没有毕业。其主要原因是:城市的收入、就业机会、生活条件等各个方面都明显优于农村,学历高有能力的年轻人都不愿意留在农村,选择进城打工,留下的都是那些在城市混不下去的人。从而导致农村人口呈现两极分化严重,老的老小的小。其中有两类家庭居多,第一类是父母在家务农,留在孩子身边;第二类家庭是父母外出打工,孩子留给爷爷奶奶带,即留守儿童。

先来看看第一类家庭,这些家长都是在城市里无法找到工作,不得不留在农村的,一般来说他们文化水平都很低,只有小学或者初中,全家人靠务农为生。

在孩子小的时候,父母双方必须要有一个抽出时间来带孩子,这大大影响了干农活,影响了全家的生计。为了生计,父母没有时间陪在孩子身边读书给孩子听,不耐烦手把手教孩子怎么穿鞋子,怕孩子乱跑影响自己干农活就把孩子关在房间里……学前教育的缺失对孩子价值观形成、智利开发影响是巨大的。当孩子才四五岁,还没达到入学年龄时,父母就迫不及待的将孩子送入学校。父母只是想让学校去管孩子,好让自己有更多时间去干农活。由于孩子年龄小,头脑还没发育到适合学习的程度,再加上缺少学前的智利开发,让很多孩子输在了起跑线上,他们根本跟不上学校的进度。

绝大多数家长还是支持孩子学习的,他们深知务农的艰苦,想让孩子通过学习改变命运。然而愿望是美好的,生活的现实的。家长白天忙着干农活,只有晚上才能有一点的时间顾及孩子,由于家长的学历水平都很低,根本无法辅导孩子学习,也不知道该怎么在学习上帮助孩子。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孩子发现自己跟不上的时候,家长不知道该怎么办,也没太放在心上。等到考试成绩出来,家长发现孩子的成绩和改变命运的目标相差甚远,心急如焚。但是,自己不会教,也不会用正确方法引导孩子,很多家长就会去买一堆的习题书逼着孩子去做。孩子做完以后,家长不会帮着孩子订正,原来不会的还是不会,没有任何效果,只是徒增孩子的负担。家长看到孩子做了,就以为自己帮助到了孩子。等到下次考试成绩出来后,家长又将大失所望,渐渐的开始不耐烦,斥骂孩子,这大大激发了孩子逆反情绪,对孩子学习产生负面影响。

在了解农村父母教育理念时发现一个很大的偏见。农村父母认为,关心孩子就是在物质上给孩子钱让他们念书,而忽略了精神方面的关心,他们不会抽时间陪孩子学习,也不会关心他们学习遇到了什么困难。他们会做的大多只是,想起来时候询问下孩子学习情况,跟孩子说几句早已听出老茧的励志名言。走访时遇到过这么一个学生,由于学习跟不上,父母平时也没关心他学习,他渐渐失去了学习的兴趣,开始和社会青年混在一起。开始逃课,后来渐渐发展成根本不去上课。而粗心的家长只是偶尔问问孩子学习的情况,孩子轻松的蒙混过关。等到家长发现孩子开始混社会时,已经过去了两个月。家长又不知道该如何挽回,打骂体罚只会将孩子越推越深,直至无力挽回。还有一些孩子,他们在学校犯了错,老师想找家长谈谈,但是家长忙于生计,对老师的帮助并不配合。即使有些家长能和老师进行信息交流,但是家长在孩子心中地位却不高,孩子根本不怕家长,家长无法管教孩子,只能眼睁睁看着孩子越走越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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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5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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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来源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

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来源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电视台的“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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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供销社应突出解决好问题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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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突出解决问题状况调研报告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国家一系列重农强农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农村农业正在发生深刻而重大的变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供销社作为涉农经济部门,如何积极应对,迎难而上,再上台阶?这是每一个供销人必须认真思考并付诸实践的问题。当前,正值市委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旨在“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并把千方百计保增长、尽心尽力保民生、全力以赴保稳定作为最根本的检验标准。为此我就供销社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试图从不同层面与同仁们商榷。

一、关于创新问题。或者说寻求新的发展问题。创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本质特征和独特品格,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依靠创新,人类摆脱了史前的愚昧时代,迈进了文明的门槛。依靠创新,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人们生活日益丰富。英国的工业革命,影响了整个欧洲大陆;信息技术的突破,成为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毛泽东同志把“十月革命”的成功经验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建立了新中国;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说,创新,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召唤。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只要勇于创新并善于创新,就有生生不息的发展动力,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安徽省供销社在全国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连续三年名列前4名,受到总社和省政府的通报表彰,得到省委书记王金山的批示:“供销社工作很出色,有成绩。祝贺取得优异成绩,并望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牛年更牛!”**市不少县社和基层社能够从一个负债社、亏损社、包袱社,变成一个盈利社、发展社、先进社。除了一些利好因素外,靠的就是创新。正如省委常委、副省长赵树丛在全省供销社工作会议上指出:“供销社之所以取得显著成绩,关键的一条就是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关于创新问题,马克思早在1845年写的《关于费尔巴哈》一文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对费尔巴哈的批判所引出的这条传世经典名言告诫我们,现实的出路是充满荆棘和艰辛的过程,既然真理并不在我们伸手可得的地方,那么只好用我们的双手双脚去实践。在历史的天空下,现实生活催生了我们的新思维,而实践让新思维在我们的工作创新中得以检验。时下正值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认为创新就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民消费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民的消费需求,既是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途径,也为供销社改革、创新、发展、服务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更是我们供销社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按照回良玉副总理的要求,就是要积极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努力使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不断创新发展理念,更新服务内容,调整经营方式,千方百计把广大农民的消费潜力释放出来,在新一轮农村市场启动中发挥中坚骨干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关于网络问题。或者说发挥供销社点多、面广、线长的作用问题。网络,是供销社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所在。无论是服务“三农”,还是参与新农村建设,或是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都离不开网络。网络既是供销社的抓手,也是供销社的希望。近年来,全国供销总社启动的“新网工程”,为供销社发展网络建设指明了方向,争取了政策。**市供销社按照总社、省社的部署与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进一步挖掘潜力,整合资源,全力打造贯通城乡、布局合理、双向流动、产权清晰、机制灵活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五大网络。目前全市供销社系统共有网点总数6281个,其中农资网点1240个、日用消费品网点1297个、农副产品收购网点129个、烟花爆竹连锁门点3349个、再生资源网点176个。这些网点已成为“新网工程”建设中一道靓丽的风景。但全市供销社网络建设,仍然存在着基础薄弱、龙头不多、网络不全、技术含量低、与国家产业支持衔接不够等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在更高层次、更大规模上加以发展。一要牢固树立项目兴社意识。就是要立足县情、社情,密切关注国家投资取向,研究制定新一轮“新网工程”项目规划,争取把“新网工程”项目纳入地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规划之中,围绕地方主导产业,重点筹建农资配送、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连锁、再生资源利用、烟花爆竹仓储等五大项目,努力取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切实把项目做大、做强、做好,真正起到富民强社作用。二要优化资源配置。“新网工程”建设,实质就是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对供销社传统经营网络进行改造、提升、整合、优化,以构建适应新农村发展需要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用活用足各种政策,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产生“马太效应”,好上生好。三要加强联合与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深,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并购现象时有发生。作为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区,我们要抢抓发展机遇,积极整合资源,勇于敞开胸怀,借势借力发展,努力构建和扩充网络布局。总之,供销社要整合资源建网络,优化提升活网络,城乡对接壮网络,抢占先机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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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学生研究性学习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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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研究学习调研报告

参与学生

指导教师:

一、研究背景:

在中国,蝙蝠是福气的象征。但是对于生活在城市中的我们来说,蝙蝠的身影却越来越难以发现得到,而且夜行的习惯使得我们也越发的感到好奇。恰好这次有了学农这个机会,来到这个环境优美的生态校园,并意外的寻觅到它们的踪迹。由此我们开始了一段奇妙的探索旅程。

二、活动目标

(1)、了解蝙蝠的身体结构和生活习性以及相关文化背景

(2)、研究抓捕手段和安全防护措施

(3)、观察并测量蝙蝠体型

(4)、鉴定蝙蝠的品种与性别

(5)、交流活动感受和探讨如何保护蝙蝠

三、活动实施的具体过程:

1.分成四个小组,分别是蝙蝠的生活环境、蝙蝠的天敌和生长过程、蝙蝠的繁殖以及校园蝙蝠的分类。

2.为了调查蝙蝠,我们在傍晚对西区田边、旧古建筑进行踩点,观察蝙蝠的活动时间,确定蝙蝠巢穴

3.在第二天傍晚开始真正的捕捉行动,到稻田边张网捕捉,我们发现七八只蝙蝠的黑影在天空中徘徊,我们用竹竿举起细网,多次进行定点捕捉,最后分别抓到了三只蝙蝠,两只雄性,一只雌性。除第一只意外死亡外,其他存活。

4.分组统计整理所搜集到得资料以及抓来的蝙蝠。

5.撰写专题报告

6.小组分享

四、活动成果与评价

(一)当地蝙蝠种类与体型数据

东亚家蝠(学名:pipistrellus abramus),又叫日本伏翼,隶属于小蝙蝠亚目蝙蝠科伏翼属,是一种於东亚地区常见的小型蝙蝠。一只成年东亚家蝠的个体身长可以有4.8厘米,尾部则可以长4厘米,翼也可伸至3.6厘米。它们最喜爱住於旧式建筑物上面的天花板及屋檐之内。它们主要捕食蚊及飞蛾等细昆虫为主。它们广泛分布於东亚地区,包括中国大陆、中国台湾、韩国及日本等,我国华北、东北、华东和华南各地区均有分布。

东亚家蝠一般在11月至次年3月冬眠,出眠后在6~7月间产仔

药用价值

它可用作一种中药,用于久咳,疟疾,淋病,目翳等。

它的粪便也是一种中药,叫夜明砂,用于目疾。

(二)生态保护与文物保护的矛盾

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农校的旧公室,我们在办公室屋檐的缝隙里发现了蝙蝠的巢穴。我们不禁都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蝙蝠长期在这种木制结构的古建筑里筑巢的话,那么这就会对古老的文物造成腐食与破坏;若为了保护文物而把蝙蝠栖息环境给破坏掉的话,就会造成许多蝙蝠流离失所,甚至导致一个个小生命的凋谢。那么我们在保护动物栖息地与保护文物的十字道路上,我们应如何选择?对于这个我们必须深入探究一下。

(三)学生收获:

这次蝙蝠调查活动我们收获良多,及体会到大自然的千姿百态,也认识到了自然与人类发展的矛盾,既丰富了我们的自然科普知识,也增强了我们的动手能力。世界总是那么的矛盾,是保护蝙蝠来保护生态环境,还是为了保护古建筑来使蝙蝠流离失所;是为了测量一次数据而意外伤害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还是为了自己的良知而不忍下手让它自由的飞翔。我的心中只有一个答案:生命最重要。这个世界是一个个生命而组成,或强大,或弱小,但不管怎样世界因生命而精彩。反观人类社会,一个个行尸走肉,为着利益而活着,为了几个铜钱而残害多少生命。我大概是做不了什么生物学家,我不忍心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我面前终结。那蝙蝠在网中拼命挣扎的情形不时在我脑中闪现,我想说:保护每个物种,珍爱每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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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我县妇联对农村留守儿童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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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妇联对农村留守儿童现状调研报告

**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通过农业生产获得的收入十分有限,外出务工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谋生就业的重要途径。随着他们的外出,另一个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儿童也随之产生。为了解全县留守儿童现状,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工作,**县妇联就全县留守儿童问题深入43个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了一次调研。

一、基本情况

**县现有人口87万人,其中0-15岁的儿童14.82万,留守儿童4.39万人,占儿童总数的29.84%。留守儿童中单亲在外务工的约占47%,双亲在外务工的约占53%;70%的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隔代带养,15%由亲戚带养,5%在邻居家寄养,寄宿等其他形式的留守儿童为10%。调查发现,儿童留守率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在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乡镇,留守儿童已成为学生的主体,而在交通便利、二三产业发展较快的乡镇,留守儿童数量相对较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令人堪忧。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监护人又因年龄、文化、体力等条件限制,无法给予孩子正确的学习指导和监督,导致孩子出现厌学情绪。调查结果显示,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大多处于中等和中下等水平。如江口镇中心小学289名留守学生中,成绩优秀的仅占12%,68%的为中等和较差。此外留守儿童的辍学率也相对较高。据统计,XX年度全县小学学生辍学率为1.2%,初中为3.4%。而留守学生分别为2.5%和6.84%。由于监护人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加上缺乏与学校的积极沟通和配合,错过了教育孩子的最佳时机,这些都是影响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重要因素。

2、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亟待关注。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生活上缺少必要的关爱,再加上监护人缺乏教育常识,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介入较少,关注不够,部分留守儿童情绪消极,失落自卑,感觉孤单,甚至心理压力过大,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性格脆弱、任性、叛逆,行为孤僻,缺乏爱心和交流的主动性,形成一定的人格障碍。调查问卷中,虽然60%的留守儿童认为“最大的痛苦”是“父母不在身边”, 55% 的认为“看到别的孩子和父母在一起时很难受”,但选择“你最大的愿望”时,选择“父母能在身边”的只占19%,多数孩子选择了“学习好将来出人头地”,由此可见留守儿童比较自我的个性。在自我评价一栏中,认为在家中自己是活泼开朗的只占45%,认为在家中自己胆小、孤僻、不善交往的占到了55%。许多留守儿童缺乏幸福感,有幸福感的只占53%,甚至有17%的留守儿童觉得自己被遗弃,这些对他们今后的性格形成极为不利。

3、留守儿童的行为习惯存在问题。因为父母不在身边,儿童和监护人之间关系特殊,只要不犯大错,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一般都采取认可态度。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这些留守儿童极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诱惑和影响,从而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调查发现,一些留守儿童不服管教,我行我素,在学校自由散漫,品行较差,常有迟到、早退、打架斗殴、说谎等现象;在家里好吃懒做,对监护人不礼貌,不做洗碗、扫地等力所能及的事情,甚至有夜不归家的现象发生。30%左右的留守儿童生活习惯较差,有的形成了早上不洗脸不漱口,晚上不洗脚,长年不理发的坏习惯,有的整天沉迷于武侠小说拉帮结派,有的迷恋网吧和游戏厅,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成人混在一起。如卢峰镇解放街女孩杨某由于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家中年迈的爷爷奶奶无力管教,从而导致她经常与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被判处有期徒行4年零6个月,父母悔之晚矣。

4、留守儿童安全存在隐患。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可能面面俱到,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防护能力,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存在诸多隐患,导致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等安全隐患层出不穷,甚至被拐卖、被侵犯的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如小江乡教师幼女案,正是由于被幼女为留守女孩,寄养在亲戚家中,加上年幼无知,才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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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现状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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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现状调研报告

四、**县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情况

为使我县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管好、用好,切实保障贫困学生学有所助,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到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管好用好义务教育经费,教育经费用在学生的身上,做得专款专用。

财政对教育的拨款:财政经常性收入,XX年为5255万元,XX年为6034万元,XX年6804万元,XX年为7513万元,增长比例三年分别为14.82%、12.76%、10.42%;财政对教育拨款XX年为10803万元,XX年13135万元,XX年1543万元,XX年18407万元,增长比例分别为21.59%、17.50%、19.26%。年生均教育事业费:小学年生均教育事业费XX年969.57元,XX年1041.36元,XX年1310.19元;初中年生均教育事业费XX年1002.67元,XX年1086.20元,XX年1482.19元。财政拨发的年生均公用经费: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XX年152.26元,XX年241.63元,XX年258.02元;初中年生均公用经费XX年252.76元,XX年272.57元,XX年337.70元。城市教育费附加:XX年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223万元,并全部用于教育。XX年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共2071万元,用于教育980万元,其中用于义务教育980万元,做到专款专用,使用合理。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资金开展勤工俭学:XX年全县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资金195万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救助贫困学生。勤工俭学收入小学131万元,生均14.77元;初中75万元,生均21.20元。教职工工资:全县教职工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按时足额发放,无拖欠现象。

二是认真贯彻“两免一补”政策和结对帮扶政策。为使“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位,我县制定了《**县贫困生救助办法》。XX年全县共有4940名教师结对帮扶了19531名学生,献爱心补助金额达117055元。639名小学、初中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和享受免杂费补助,总金额为3683156.52元,其中免费教科书为2015706.52元,免杂费为1668450元,同时有913名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享受免除“一费制”补助,金额为85640元。XX年,全县共有77981名中小学生享受春秋两季学期免费教科书补助,总金额为595.92万元,全县有127316人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学金发放1586人,发放经额30.52万元。XX年全县有77981人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补助,争取到上海南汇区万祥镇商会教育扶贫捐资6万元,全县各乡镇募集到贫困学生助学资金达50.6万元,挂钩乡镇的县级各部门,也通过捐资捐物,加大了对乡镇贫困生的救助。“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多渠道、多途径帮扶的开展,基本解决了中小学生因贫辍学的问题。通过以上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初中学生辍学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由XX年的11.70%下降到现在的2.63%;初中阶段入学率由XX年的76.33%提高到现在的97.01%。年末,“普九”工作顺利通过省人民政府验收,教育部已认定我县实现“普九”。

五、制约**县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提升的因素

虽然我县民族教育发展势头良好,“普九”得到省人民政府验收,贫困生救助长效机制效果明显,有效地推动我县“控辍保学”工作,扫盲与成人教育取得新的进展,职业教育发展较快,非义务教育的办学力量不断发展壮大,重点项目实施顺利,学校建设加快,学校德育工作进一步增加,校园文化建设上了新台阶,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学质量取得新成绩。但由于我县农村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等因素制约了我县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提升,给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巩固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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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电力部门工会提高女职工素质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会,职员,全文共 1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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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部门工会提高女职工素质调研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抓发展、抓管理、抓队伍、创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把投资体制改革后的新时期电网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定位在建设“一强三优”,“以人为本”的高度上,来进一步推进现代化企业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现代化设备陆续投入电网营运,必须要求高素质人才来参与企业的发展,未来电力企业的竞争实际上也是管理和人才的竞争,一流的管理与服务必须有一流的人才,而高素质的人才必须通过加强教育与培训才能得到。那么如何以教育、培训来——提升职工的整体素质呢?这是企业管理者首先要研究的新课题。同时,也对工会工作提出了一个新时期的探索方向。我们工会女职委,担负着女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使命,在新形势下,要发挥自身教育职能,做好女职工素质提升,优化文化结构,提高专业技能的工作,使其以新的精神风貌和工作姿态迎接新任务新挑战。

一、公司女职工素质现状分析

当今,世界已经步入高科技时代,电力系统的现代化设备日新月异,不断地更新、淘汰了旧设备,而操纵这个系统的人口却呈现老龄化,特别是女职工的学历结构低,面临着被淘汰出局的威胁。截止10月底,我公司女职工132人(包括农电员工,下同)。在他们中间,初中及以下的占9.85%,高中的占15.15%,技校毕业的占18.18%,中专的占9.85%,大专的占37.12%,本科以上的占9.85%。专业职称结构:初级以下12人,中级3人,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零;另外,中级工9人,高级工4人,技师3人,而高级技师是零。

女职工的文化、技能现状来看,总体水平低下,特别是高学历、高档次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有一些虽然上了技校,走进电力企业,经过各种培训学习,但还是文化程度偏低。而在六、七十年代对电力企业岗位工作技术性要求不高,对文化素质要求也不是很高,矛盾不很突出,步入新世纪后,电力企业进行全面改革,计算机管理体质全面铺开,对职工工作要求提高了,技术要求也提高了,因此,女职工素质现状低下与电力企业现代化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大,造成这种矛盾的主观原因是“三个缺乏”。

1、认识偏差,缺乏学习积极性。在实际工作,不少女职工没看到现代化设备的不断更新,对职工会产生素质提升的强势要求,认为自己现有工作水平、工作技能还能应对目前的工作,不需要再学习了;有的女职工认为自己的年龄大,工作已经累了,还有那么多家务事,没心思坐下来学习。学习缺乏动力。

2、观念滞后,缺乏竞争意识。第一,认为自己文化低年龄大,进步无望,学点东西又能怎样?第二,认为生活乐趣在于文化娱乐休闲,业余时间不愿花在学习技能上。即使单位里组织学习知识技能,也是“要我学”而不是“我要学”,往往是剃头担子一头热。

3、心理素质差,缺乏自信心,总认为女同志不如男同志。

二、电力企业女职工须具备的素质

面对着女职工“三个缺乏”的现状,我们女职委根据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研究电力女职工必须具有的素质。

1、良好的思想道德。具体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表现为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信仰,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心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善于学习和了解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知识和信息,把自己的命运同电力企业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完成任务。

2、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主要指女职工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知识修养。首先,要有扎实的文化基础,其次,要有较宽的知识面,知识面过窄的人是素质不完善的人。

3、良好的劳动技能。主要指专业技术和能力,包括一般能力(认识能力和操作能力)、特殊能力(专业领域的专门能力)、创造能力(专业领域内创造思维和实践能力)。

4、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主要指身体体质、精神状态、忍耐力、抗病力,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

三、提升电力企业女职工素质的若干举措

为了达到新世纪电力企业女职工必须具备的素质,我们女职委充分发挥了企业文化的导向作用,在“学习、实践、比赛”中采取具体有效的方法,从人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工作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上下功夫,将女工工作做得有声有色,营造了一种和谐的企业文化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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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以人为本 抢抓机遇 努力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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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抢抓机遇 努力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

党的xx大后,省委省政府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江苏要在全国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两个率先战略目标。全国~期间,和先后到江苏代表团作了重要讲话,明确要求江苏要实现两个率先,为全国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当前,全省干群牢记着两任总书记的谆谆嘱托,以奔放的豪情,聚焦两个率先,谋划两个率先,实现两个率先。省委、省政府~远瞩,决定大力实施沿江开发战略,牢牢抓住国际资本和产业踊跃向长三角地区转移的重大机遇,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早日实现两个率先。作为省会城市、长江中下游区域中心城市和省内惟一的跨江城市,南京以其在沿江开发战略中不可替代的地位,迎来了抢抓机遇、跨江发展、整体推进的大好时机。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抢抓沿江开发机遇,将沿江开发作为实现两个率先和新一轮发展的着力点,做全省沿江开发排头兵的奋斗目标。这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江北地区仿若阵阵春雷,江北人民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迎来了飞速发展的大好时机。 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与江南仅仅一江之隔的江北地区发展迟缓,城乡二元化结构明显,城乡差别大,江北地域占全市的三分之一,但gdp却不到全市的五分之一。江北成了落后、贫困的代名词。XX年5月,市委、市政府做出了调整江北行政区划的重大决策,原xx区和原江浦县合并成立了新的xx区,地域902平方公里,人口47万,对新xx区实行城乡一体的管理体制、~变的政策方针,确定新发展目标是建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突出、科教发达、生态环境一流的新市区,发展获得了广阔的自然空间和政策空间。XX年,南京以江为轴,跨江发展,呼应上海,辐射周边的沿江开发战略的提出更是给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腾飞指日可待。 现今的作为南京的北大门,具有明显的区位交通和沿江资源优势。是南京辐射苏北、皖南的前沿阵地,水、陆交通网络齐全,拥有南京最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拥有南京最好的大学;拥有绵延数百公里的自然生态公园环境;拥有长达55公里,占全市四分之一长的长江沿岸线,这些得天独厚的条件都是在沿江开发建设中最大的潜力和优势。同时,南京经济发展重心向郊区县转移、发展要素向郊区县集中、权力向郊区县下放、服务向郊区县延伸,市委市政府为促进资本、产业、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加速向沿江地区集聚出台的6个方面12条优惠政策,都为抓住沿江开发机遇提供了强大的保障和支持。 面对难得的机遇,xx人积极响应,主动融入,区委区政府提出了按照两个率先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南京新市区的目标,大力调整生产力布局、城镇布局,努力建成个性鲜明的南京现代化新市区的奋斗目标;制定了工业、农业、交通等产业布局规划;推出了一系列吸引投资,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确定了从盘城至珠江一带为新市区的中心区域;形成以老山为城市背景,以山水之间的新市区为主体,以滨江景观为特色的山-城-江带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美好的前景已展现在广大干群面前,已经拥有了实现经济起飞的条件和信心。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在为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要实现起飞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综合实力较弱,农业产业化尚未完成,第二产业欠发达,新兴服务业还在成长阶段,竞争力不强;城市化水平低,XX年只有54.2%,与小康水平的75%以上还有较大的距离;基础设施薄弱,与江南的沟通渠道不畅,尤其是两个收费站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虽然拥有长达55公里的长江岸线,但绝大部分岸线未得到开发,处于自然闲置状态;江南江北之间的心理距离大,人才流失严重,人口整体素质不高。这五大制约因素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直接影响甚至导致加速经济发展的努力付之东流,抢抓沿江开发机遇势必成为一句空话。 机遇总是与挑战并存。要克服制约因素,抓住机遇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除了要有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气候等外部条件和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外,最根本还在于xx人自身能否发挥主观能动性,抓住机遇,从而实现经济的飞跃。笔者认为,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广大干群能否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为人先;二是政府是否做到科学决策、高效廉洁,尤其是领导班子是否团结精干;三是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留住人才,提高xx人口的综合素质;四是广大劳动者能否认识到沿江开发的重要性,从而齐心协力,积极投身各项建设事业中去。 衰亡源自思想僵化,落后在于思想停滞,进步始于思想解放。 第一,要取得先机,加快发展,首要的动力是人的思想解放,这是被中国现代化建设实践所证明的真理。广大干群,特别是制定决策的领导者,要按照要求,与时俱进,把党的xx大所蕴涵的解放思想的容量充分发挥出来,坚决冲破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从根本上解决自我束缚和相互束缚的问题。要旗帜鲜明地鼓励探索,善待挫折,激励成功,宽容失败,彻底改变凡事照搬条文的陈规陋习,让更多一些敢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更多一些敢于创造先例的人。 两区县合并短短一年,广大干群看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大局意识、市场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大大增强。但是还有部分群众思想观念落后,不谙形势、在机遇前麻木、在争论中犹豫,在困难前退缩,这阻碍了前行的步伐,束缚了xx人开拓的脚步。各级政府应该采取宣传、学习、树立典型等措施,让每一个xx人都明白,没有思想观念上的破旧立新,没有抢抓机遇、敢为人先的勇气,机遇将再次与擦肩而过。 第二,抓住机遇要靠政府的科学决策和高效廉洁。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东南亚国家相继实现了经济的第一次腾飞,并产生了世界瞩目的亚洲四小龙经济奇迹,这些国家自然经济环境各有不同,但它们实现经济腾飞都有一个共同点:强力政府、高效管理。经济基础较弱、资源稀缺的地区要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必须要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强力政府,这点对于现在的尤其适用。只有政府才能把有限的资源整合并使用,只有政府才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投身建设。 政府要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

置,关键在于政府的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廉洁高效。没有经过科学论证的盲目决策,瞎指挥造成资源浪费损失的例子在世界各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可谓数不胜数,探索需要代价本无可厚非,但只看到短期利益、局部利益甚至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做出的决策对经济建设必定只有消极的作用,~作为当代中国社会的一大毒瘤,已经侵害到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政府部门、公职人员的~将会带来国有资产的流失浪费,造成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甚至敌视,对于正处于政府强力推进经济发展的社会而言,~将会直接导致经济的进一步落后。同时,在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当代,办事拖沓的政府将会延误资源的流通循环,降低投资者和民众对政策的信心,阻碍经济的加速。所以,要抓住机遇必须要有一个能科学决策、高效廉洁的政府,要做到这点,主要就是要实事求是,尊重经济发展的现状,尊重专家权威和民众的意见,做到决策的透明、民主;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的各项制度建设,加强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新xx区成立以来,远景规划的设计、重点建设项目的迅速开工已经让我们看到了从区委区政府到各个镇街高效决策、科学决策的崭新形象,我们期待各级政府能更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出经济推进器的巨大作用。 班子兴则事业旺,凝心聚力合力强。团结精干的领导班子是实现高效政府的关键。人和才能政通,团结才能出凝聚力、出战斗力。所以,各级领导班子要牢记两个务必,以团结为生命线,围绕加快发展的大局,多互助合作,多理解尊重,运用集体的智慧,谋划各方面的发展大计,协调好各方面的生产关系,凝聚好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加快发展的合力。领导干部要用发展的要求、创新的理念,构筑与当前形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用好的机制激励开拓者,重用改革者,淘汰平庸者,形成全区自上而下敢为人先、善于创新的生动局面。 第三,抓住机遇必须要吸引人才,提高人口素质。知识经济时代,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才是一个社会最宝贵的财富,拥有人才的多少是评价一个地区经济实力、竞争力强弱非常重要的指标。南京的高校数全国第二,是一个英雄荟萃的人才聚宝盆,人才资源丰富。当前,面临千载难逢机遇的要取得先机,实现发展目标,需要大量的人才投入到各项建设中去,但长期以来,因江北经济的落后,南京人才聚宝盆的优势从未在体现过,本地屈指可数的专业人才也大都孔雀东南飞,流失严重。能否吸引大量人才落户,建设将会对能否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吸引人才,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要加速xx城市化建设,完善吃穿住行基础设施,美化环境,缩小江南江北的心理距离;另一方面就是要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福利薪酬待遇,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和诱人的职业发展前景,尤其是要为有志于创业的人才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作好服务。 吸引外来人才,留住本地人才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xx人的整体素质。随着江北工业、服务业的发展,对熟练掌握一门甚至几门专业技能的劳动者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大,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也要求人口素质的不断提升,人口的整体素质高低是江北能否抓住沿江开发机遇的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要提高人口素质,首先要从根本抓起,以素质教育为目的,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质量;其次要完善职业教育,加大对职业技能教育的投入和管理,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再次要以建设学习型组织为契机,作好宣传,号召人民群众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自学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抓住机遇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建设的积极性。事业打胜仗,人民是靠山。中国共产党几十年的奋斗历程都说明,没有人民的支持,任何事业都不可能取得胜利。实施沿江开发战略,目的在于早日实现两个率先,即是早日实现人民的富和省、市、区的强。人民的利益和沿江开发,抢抓机遇是一致的,因而,在当前综合实力较弱,发展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作风,牢记两个务必,积极宣传沿江开发对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为民多办实事,少讲待遇,多做奉献,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让人民群众真正理解到沿江开发是与个人利益相一致的,带领广大群众一起投身到现代化建设中去。 在加快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和重组,可能会损害到部分群众的短期利益,例如征地拆迁会导致失去土地的农民同时失去基本生活来源,拆迁农民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导致农民对建设、对政府的反感,建设的终极目标--富民得不到体现,反而产生建设的阻力。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应该认真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多办实事取信于民,进一步完善就业、养老、城市低保、住房等方面的保障体系,开拓更多的就业渠道、就业机会,为失地农民和其他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实际帮助,让困难群众享受到加快发展的更多实惠。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积极争取群众的对建设的支持和帮助。 抓住沿江开发机遇,推进跨江发展是当前非常热门的话题,也是一个非常复杂,涉及到规划、产业调整、城市化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等等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本文仅从如何发挥人在沿江开发中的主动性着手,分析了解放思想、政府决策、人才、群众力量等四个主观性因素在沿江开发中的重要作用,诸多观点不成熟,敬请指正。今天,实施沿江开发,全面开启两个率先新征程的战鼓已经擂响,我们相信,有省、市的大力支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xx人民一定会抓住沿江开发的大好机遇,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实现城市化! 让我们一起努力,浦东的今天就是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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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基层妇女创业发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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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妇女创业发展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妇女的失业率也不断地提高,特别是对于基层渔农村妇女而言,由于知识水平的限制,就业更是难上加难,尤其是渔农村40、50的妇女。然而,渔农村妇女又是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重要力量,各项建设都需要妇女的积极参与。因此,我们应该从目前渔农村妇女的就业实际状况入手,为妇女探索一条可行的创业之路。

一、乡失业妇女自主创业现状

目前渔农村常住妇女中闲散妇女的比例越来越多,由于自身素质和本身的知识构成的限制,外出打工、就业的都以20—35岁的居多,而35—50岁的妇女自主创业的却不多。以为例,全乡总人口4877人,在20-50岁这个年龄段的妇女有1900多人,在这些人员中,己就业的大多数是20-35周岁的人员,而40-50岁人员基本上都面临着就业难的问题,失业率占了85%,这部分人也正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最大的阶段。就业难的问题也曾迫使一些妇女想到自主创业,可是自主创业又谈何容易。在以东山社区村为例,全村300多个妇女中,自主创业的只有二十几人,其中创业带动妇女就业的只有近五十人,与失业妇女数相比,相差实在太悬殊了。针对乡自主创业的妇女缺少的现状,乡妇联结合对失业的妇女的调查,发现对这些妇女而言,自主创业是有一定的顾虑的,心里又没有底,担心自己应付不了,所以她们宁肯维持现状。

二、妇女自主创业存在的问题

在基层妇女中,大多数人不敢走自主创业之路,关键还在于观念旧、无专长、无资金、风险大。

(一)观念陈旧落后、创业意识淡薄。因为大多数妇女都是依靠丈夫的收入生活,原本的生活还算稳定,不能马上转变观念。以为例,很多人在看到周边群众创业致富后,也曾想到要自己创业,但她们由于担心创业的风险,大多还是理想地想找一份有固定收入的工作,工资低点不怕。但是由于自身素质、知识构成等多方原因她们只能处于观望状态,固定工作没有着落,自主创业前途未卜、赔赚不定,没有十分的把握是绝对不会走这条路的。因此,要想鼓励基层妇女走上自主创业之路,首先要转变观念,提高自主创业的意识。

(二)没有专业特长,缺乏竞争实力。基层妇女受自身素质、技术技能、年龄、工作经验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缺乏自主创业条件,尤其是大多数人无一技之长,不敢涉足自主创业这一领域,正如一个不会游泳的人怎么敢往海里跳呢?因此,加强技能培训才是解决基层自身素质、提高他们自信心的重要出路。

(三)创业资金短缺,不敢盲目投入。创业要有资金、有本钱,而资金不足制约了部分有能力、有创业想法的妇女,使她们不能大展宏图。所以,创业资金是创业不可缺少的条件。

(四)创业有风险,“下海”很慎重。创业不同于帮别人打工,风险全由单位承担,在这一点上,创业者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而很多妇女正是被风险所吓倒,不肯迈出这一步。如近些年来渔家旅馆发展迅速,生意也蒸蒸日上,在看到周围邻居致富了,很多妇女也心动了,但由于资金不足而止步,虽说现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专门为创业妇女开辟了巾帼贷款服务,但据调查,很多妇女还是怕投入不能得到肯定的回报,怕还不上贷款而瞻前顾后、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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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以“求实务实扎实”的作风做好办公室工作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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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求实务实扎实”的作风做好办公室工作

办公部门在铁路跨越式发展中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信息调研、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就必须坚持“少喊口号,少讲空话,干不到的不说,说到的必须干到”原则,用党政班子成员雷厉风行、率先垂范“苦干实干拼命干”的肢体语言,努力把办公部门建设成为一个“勤奋学习、扎实工作、高效服务、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坚强集体,为铁路跨越式发展提供主动、超前、优质的服务。

一、要大力创新,努力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办公室作为领导的参谋助手,不仅要不折不扣在为领导提供政务服务中,提出符合跨越式发展的新观点、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创新,经常提出深思熟虑、脱凡出新的参谋意见,成为领导必不可少的智囊团和参谋部。一是要切实增强创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清铁路跨越式发展不断推进的新形势,积极转变观念,把全局跨越式发展工作作为当前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充分发挥办公室工作的积极作用,更好的为全局跨越式发展服务。二是要培育创新精神。在铁路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下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新矛盾、新挑战,*既有的知识和经验已经无法应对,必须以创新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不仅要当好起草文稿的“高手”,更要当好路局领导的“高参”,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要创新工作方法。运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开展工作,由忙于抓具体事务,向善于抓大事、谋大事转变;由注重作好眼前的工作,向搞好超前服务转变;由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向主动服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向精细管理转变。四是要增强创新思维树立“高参”的意识。首先文字工作要创新,大力进行思维创新、观点创新、内容创新,倡导务实、精干的文风。同时,后勤管理工作也要创新。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压力也很大,事情很多,如何保证高效运转,也迫切需要创新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只有大家都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办公室工作才会生龙活虎,充满生气。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也要大力鼓励创新思维,鼓励办公室每一位同志通过规范的程序向路局进言献策。看谁创新意识强,看谁提的参谋意见被领导采纳多,看谁对全局跨越式发展的贡献大。

二、围绕内涵式挖潜、低成本跨越,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抓落实、抓督查、抓调研、抓协调上有新举措

走内涵扩大再生产,实施低成本跨越是符合哈局实际,是符合哈局局情的必由之路。办公部门要围绕内涵式挖潜,低成本跨越,充分发挥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为内涵式挖潜,低成本跨越更好地服务。

第一,要在狠抓督查上下功夫。督办工作是办公室一项重要职责,是确保全局各项计划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的基本手段。一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工作开展督查。全局十届一次职代会第二次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哈尔滨铁路局跨越式发展总体规划》,对全局的跨越式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都作出了全面部署,现在的关键就是狠抓落实。路局、局党委对抓落实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办公部门必须把抓落实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的力度,重点是加大跨越式发展重点工作的督查力度。路局提出今年重点抓好提高运输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完善生产力布局、推进主辅分离、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等六项重点工作,办公室必须把这六项工作作为全年督查工作的重点,不间断地定期进行督查,查工作进度,查实际成效。同时紧扣全局全年各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根据路局的部署要求,加大路局重要决策的督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二要创新督查工作的方式,不能只满足于写一、二篇督查报告,关键是要查有没有落实到位。凡是没有落实到位的,都要继续督查,反复督,反复查,一查到底,直到落实为止。通过强有力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局跨越式发展重点工作落实,真正发挥督查在推动落实中的作用,提高督查工作的实效。三要建立健全督办工作的责任、检查、通报、反愧考核、专报等制度,形成完善的督办工作体系,确保督办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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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5]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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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三)重视基础建设,配强工作队伍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民政规[]1号)要求,州民政局应成立“恩施州社会救助办公室”,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舆论救助宣传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的突破,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的舆论环境。充分采取宣传栏、宣传墙、楼门口张贴通知,街道利用电子信息屏等宣传形式,使社会救助宣传工作得以进一步加强,做到宣传救助政策无盲点。二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和救助等公益事业,深化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发展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扶贫活动,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捐助行为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民生,帮扶弱势群众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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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教育部门各科室述职报告[页6]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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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科室述职报告

4、在作业批改上,认真及时,力求做到全批全改,重在订正和交流,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在辅导中能有的放矢。

在个人努力和学生配合下,所任教班级和代课班级语文上学期期末统考成绩r值明显上升,位居平行班前列。

教育方面:

作为德育处副主任,除了处理大量烦琐的学生偶发事件外,我协助主任和德育副校长主要做好了以下工作:

1、以抓学生行规为重点,协助做好各项常规工作,包括班主任培训、文明班级考核、各种主题活动、班会活动的开展以及法制教育、行规教育等。

2、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对于后进生积极引导,耐心转化,多次协助组织后进生~,努力从思想根源上教育转化学生,促使学生自我反思,自我改进,并获得他们的尊重。

3、协助抓好各项安全教育工作。通校生上下学是是我校安全工作的首要问题,而且该项工作较为复杂,但在班主任努力配合下,认真统计好人数,仔细协助公交公司登记通校生名单,办好公交车月票,确保通校生能乘坐公交车安全上下学。同时,利用校内广播、集会,校外《告家长书》的形式积极联系家长,教育学生重视安全,在大家重视下,本学年无学生重大安全事故。

4、做好德育处的对外宣传工作和文档整理记录工作。本学年,我在安吉教育网上多次发表我校德育教育信息,并且招聘了德育小记者,面向学生在校内出版6期《学校德育》。并记录好每一次会议内容,组织好德育征文活动和“孝星”评选,写好每一份计划和总结,做好学生档案工作。

5、做好“德育导师”和“临时家长”工作,力求在方法上不断探索,并有所创新。

6、好行政领导值日工作。每一次轮到值日,我总是第一个到值日岗位,最后一

个离开岗位,负起管理的责任。

三、今后努力方向

由于经验不足,本学期工作还存在许多有待改进之处。教学工作方面,因为德育工作的繁冗,影响了备课,课堂气氛较去年稍显沉闷,期中考试成绩有所下降;德育工作开展方面,缺少一定的计划性、前瞻性、创造性,主动性不够。在新学年来临之际,对于存在的不足,应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教学上针对学生实际,仔细备课,认真设计课堂提问;教育上要有自己的思想和计划,应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积极发动学生进行自我教育,降低学生违纪率。平时每项工作都应抓落实,不流于形式,争取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教务处

主 任:王天林 述 职 报 告

本人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以党员的要求作为自己学习、工作、生活的准则,自觉学习和宣传具有中国特色的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学校党支部、行政组织的政治学习,努力树立新时期党员的良好形象。本学年能围绕“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教育活动积极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人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踏实、勤奋、任劳任怨,能较好地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在作风上作风正派、语言文明、遵纪守法、生活俭朴、以身作则、务真求实。不做有损学校的事,不说有害团结的话,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尽心尽职。能关心爱护学生,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耐心疏导,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所教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师德高尚,言行堪称学生的表率。

无规矩不成方圆。本人能认真履行职责, 严守岗位,按时上下班,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率先垂范,做到顾全大局,服从分工,肯挑重担。本学年除担任高二(25)数学的教学任务外,还兼任教务处主任,全面负责教务处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做到课堂教学与教学管理两不误。教务管理力求做到规范:期初年级分班和会考、高考的报名工作井然有序;三校整合学生档案和三校数据表册整理严谨有序;会考、高考、自考期中期末考、高三月考考务工作都安排得规范有序;承办的各级各类教研活动和教师外出学习活动,均安排的合理高效有序。在整个学科教学和教务管理工作中,做事谦虚谨慎, 尊重他人,同志间互教互帮,互相学习,团结协作,严于律纪,宽以待人,脚踏实地的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

担任数学教学任务,尽管平时事务十分繁忙,但是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仍然是全身心的投入。能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好每堂课。注重课堂教学效果,力求体现自己的教学特色。以师生互动式教学为主,力求课堂气氛幽默轻松,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为主线,注重讲练结合,提高四十五分钟的课堂效率。同时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指导和课外辅导。平时讲课深受学生欢迎,所任教的班级成绩有较明显提高,教学效果良好。作为一名任课教师,能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同时能积极主动做好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工作,使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得以及时处理。凡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以身作则首先做到。注重身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决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本学年完成校内外听课(包括随堂听课)共64节,辅导的学生在全国数学竞赛中获县二、三等奖共4人。撰写的教学论文获县二等奖。

总之,工作中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但我始终奉信:踏踏实实工作,实实在在做人,真心实意待人, 这一做人原则,努力工作,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开展教科研的探索,使其上档次,以科研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昌硕高中的路很远,今后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这就要求我们掌握的知识更高更广,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工作大胆创新,向管理要质量,努力提高素质和工作技能。树立信心,展望未来,再接再厉,争取更大进步,为昌硕高中的教育教学做出更大的贡献。

副主任:郝正红

踏踏实实做人 兢兢业业做事

转眼间04学年又过去了,一年来,我在主任的带领下,在校领导的关心及全体同志的帮助下,比较~的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在思想觉悟与业务能力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本年度的总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

一年来,本人一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自觉接受党的教育和考验,忠诚党的事业,积极为党工作,在思想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和生活中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弘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乐于奉献,诚恳待人,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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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供电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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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内容提要: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方针的要求,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创建和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时代需求。借鉴传统廉洁文化的精髓,确定廉洁文化建设思路。合理设计,确保廉洁文化建设实效。

关键词:供电 廉洁文化 研究

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洁文化进企业,引导企业廉洁诚信、依法经营。供电企业的工作关系国计民生,联系千家万户,担负着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供电企业是腐败问题的多发区,面临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在腐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中,文化的因素不容忽视。一种文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它对人的行为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影响将是根本的、长期的、广泛的。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方针的要求,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创建和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时代需求。供电企业应切实增强抓好廉洁文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因地制宜开展廉洁文化建设。

一、开展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廉洁文化建设是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客观需要。“基业常青,文化制胜”。企业是否具有发展潜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拥有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可焕发员工昂扬向上的精神,塑造和衷共济的优秀团队,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适应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战略。

廉洁文化建设是端正行风的重要保证。供电行业作为重要的公用服务行业,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员工“依法、依制度、依程序”办事的思想意识,教育员工在工作中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这对于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维护广大电力客户的切身利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廉洁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企业致力于推行以人为本的发展战略,把员工素质的提高、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视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廉洁文化建设,强调人文素养,彰显人文关怀,通过文化引导员工正确处理各种利益管理,调动和激发员工“尚清廉”的自觉性和“成事业”的创造性,确保员工人生平安、家庭幸福,进而实现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廉洁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必然选择。多年来,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靠“制度反腐”。而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动因。廉洁文化以鲜明的态度批判腐朽文化,给人以坚定的理想信念、远大的目标追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对员工确立反腐倡廉的思想观念起着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和感召作用。注重廉洁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减少和反腐败斗争就有了先进文化的支撑,势必增强“制度反腐”的效果。因此,廉洁文化建设是供电企业深入反腐倡廉的必然选择。

二、吸取传统廉洁文化的精髓,确定廉洁文化建设思路

中国历代都十分重视廉洁文化,孕育出大量廉洁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的文化遗产。早在《周礼》中就对“廉”提出了六种具体标准,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辩”,主要是指善良、能干、敬业、公正、守法、明智等六方面的要求。《吕氏春秋-忠廉》有“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为廉矣”的论述,清朝王永彬在《围炉夜话》中讲了“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等。一些单位也出现了许多廉洁观的表述,如“明廉志,修廉德,重廉行”、“廉洁是业绩,也是生产力”、“人人思廉,全员助廉”、“洁身自好,公正清廉”等等,进一步丰富了廉洁观念。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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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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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思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侵害结果;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仍难以确定,如:侵害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在网站聊天室发布侮辱他人的文章是否属于让公众知晓?是否属于侵害特定人的名誉权?在这些状况下,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故难以认定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能确定被告的侮辱行为是否使公众对受害人的名誉评价降低。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是否负恢复名誉的责任?若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处理名誉侵权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对名誉权的客体的认定 依通常的理解,名誉权的权利客体是名誉。那么,什么是名誉?“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对公民而言,其名誉是指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品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而对法人来说,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什么是名誉感呢?所谓名誉感是指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如素质、思想、品德、信用)等所具有的感情。名誉感“为与之地位相当之自尊心(对于自己价值之感情)”,那么名誉权的客体是否应包括名誉感?有的学者就认为:“作为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包括名誉感。”其理由是:第一,侮辱行为主要是针对名誉感的,一般不会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显著轻微的。名誉感极易受到损害,假若法律不保护名誉感,那么侮辱行为就不能受到追究,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第二,许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常常没有第三者在场,或其在当时的环境中不可能为第三人所知道,因而侵害行为仅仅侵害了受害人名誉感而不可能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不保护名誉感,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从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以上所述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仍难以成立。诚然,名誉与名誉感的相互联系十分密切。在许多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毁损他人名誉,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但名誉与名誉感毕竟不相等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社会公众对某个主体的评价,而名誉感则是某个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对其名声的自我评价,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有一定联系而将其一并作为名誉权的客体。 进一点来说,名誉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名誉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的交往和秩序。就如龙显铭所说的:名誉可分为“内部的名誉”和“外部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即名誉感,其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故不能为他人的行为所侵害,即此种意义之名誉,为主观上之道德,而不能为法律之对象。而为法律之对象者,乃“外部的名誉”,即他人对于特定人所给予之评价,建立于特定人在人类社会内所有价值之承认上面。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第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其特定的客体,并以此与其他人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仅仅针对受害人所实施的侮辱行为,如果仅仅只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则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仅不能确定名誉权的特定的客体,而且如果名誉权要以名誉感为客体,那么其他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要相应的以某种情感为客体,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就过于宽泛,势必使有关人格权侵害的案件猛增,反不利于社会安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第三,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一般来说,某人的名誉感与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举个例子来说,某人自信自己可以做好某项工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做好。这样,他人对其表现出来的行为评价和其自己对自身的评价就可能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的人,其性格、生活态度、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于同一种言行的反应也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善意的玩笑有时也会误认为侮辱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这样的名誉感受进行保护,不仅不可能,更没有必要。第四,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的观点,也不能解释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像自然人那样具有情感和自尊心。综上所述,法律所要保护的只能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 如此,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们认为,侮辱行为大都构成侵权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侮辱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则此时对侮辱行为的制裁,并非是出于保护名誉权的考虑,而是行为人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由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两种,而其他种类并未予以明确,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 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一般可分为:(1)暴力侮辱。它是指对受害人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伤害。这里所说的暴力,不是指一般的殴打、伤害,而是指损害他人人格的一种方式。例如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强迫受害人做难堪出丑的动作等等。(2)语言侮辱。指对受害人施以粗鄙的语言损害其人人格、名誉。例如当众辱骂或嘲讽受害人、使受害人当众出丑、难堪,对妇女使用猥

亵性的语言等。(3)文字侮辱。指通过文字等表现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报刊上以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侮辱。 第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而且诽谤的成立必须有损害他人具体事实为前提。 构成诽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实纯属捏造。散布他人真实的事实,不构成诽谤。 2, 捏造的事实一旦公开,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受害人的名誉实际是否受到损害,不影响诽谤的成立。 3, 行为人对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指向受害人以外的人公开,仅向受害人传述不构成诽谤。按照英国的权威著作,即“公开一种错误和损害名誉的陈述,这种陈述涉及另外一人。”而这另外一人就是受害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人数不限,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至于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不特定的人,是指不局限与~人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如路上的行人,广场上的听众等。如果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知晓人,也可以推定他人知晓,而不需要指出具体知晓人。散布就是让第三人知晓,让公众知晓,如一封信送达人给收信人本人的具有诽谤的内容,足以诋毁该人名誉的信件,就不应视为诽谤,但如果送达不是信件,而是具有诽谤内容的明信片,则构成诽谤。 第三, 其他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是两种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实践中以这两种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较多。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不应仅限于侮辱和诽谤,其他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名誉权。例如,假冒他人姓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报刊杂志的报道内容失实,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损害他人名誉,实质上都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名誉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将名誉权与其他权利相混淆,给责任认定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个比较。 1. 名誉权与荣誉权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所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在性质上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因为获得荣誉实际上也就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可以说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既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那么荣誉权也应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另一种观认为荣誉权不是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不是社会给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而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等给予公民和法人特殊的美名或称号。如:国家为了表彰公民对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授予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某个社会组织根据某公民在某方面的卓越成就授予其名誉称号(如百花奖等)。可见,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荣誉权的取得有赖于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成绩,它不是公民与生俱来和法人成立后就依法享有的。因此荣誉权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 由此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性质不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所享有,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因而名誉权是始终由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将难以继续存在。荣誉权则不同,主体不享有荣誉权并不影响到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荣誉称号,但如果主体的行为表明他人应当继续享有某种荣誉称号,或违背了有关授予其荣誉称号的规定,则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依法剥夺其荣誉称号。此种剥夺尽管导致主体对该项荣誉权的丧失,但并不否定该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体不同。荣誉权是对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某个主体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主体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名誉与荣誉称号具有一定联系,如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丧失某种荣誉称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会评价得以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但应当看到荣誉毕竟与名誉不同,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则是因国家机关或社会性组织对某一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评价,并授予该主体一定荣誉称号之后所产生的。主体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即使未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也仍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享有良好的名誉。可见,荣誉与名誉还是有区别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权是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以后才能取得的一种权利。例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授予其荣誉称号。荣誉权必须是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贡献以后,依规定的程序被授予荣誉称号方可取得。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每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主体产生或成立后应当享有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可取得的权利。 2. 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如前所述,行为人直接侮辱某人,但并未将侮辱的言词和侮辱的行为向第三人传播,不构成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不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其他人格权的依据。这里提到了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社会价值的客观认识和评价。人格尊严基本上属于公民对自身人格的客观认识和以自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主要的人格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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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教育部门各科室述职报告[页5]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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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科室述职报告

一、教学方面:

1、扎实打好基础,科学把握进度。针对学生在考试中出现的问题与平时没有准确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和技能有很大关系。在平时的教学中把重视和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放在首位。

2、重视学生获取知识的过程和科学探究能力的培养。在平时的教学中加强学生科学素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密切联系社会生活实际,抓好知识的应用。复习过程中,尽可能多的接触和认识社会,用物理视觉去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学以致用。

4、深化课堂教学改革,钻研教学大纲和高考考纲。在复习过程中深入钻研教学大纲和高考考纲。抓住重难点,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最大的效果。

5、注重课堂教学效果。以愉快教学为主,力求课堂气氛幽默轻松,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为主线,注重讲练结合。

6、坚持参加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汲取他人的宝贵经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二、教育方面:

1、作为德育处副主任,我协助主任和德育副校长做好以下工作:以抓学生行规为重点,协助做好各项常规工作,包括班主任培训、文明班级考核、各种主题活动的开展以及法制教育、行规教育等。

2、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多次协助组织后进生~,努力从思想根源上引导学生,转化学生。

3、做好“德育导师”和“临时家长”工作,力求在方法上不断探索,并有所创新。

4、以创“星级寝室”为平台,抓好寝室纪律、卫生工作。

5、认真仔细的做好高三学生的招飞体检及后续工作。

6、积极完成主任、德育副校长和其他领导分配的其他任务。

三、需改进的和采取的措施

由于从事德育工作时间不长,加之能力有限、水平欠缺。在教育教学方面,缺少一定的计划性、前瞻性、创造性,主动性不够。对于存在的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除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外,更要主动的学习各种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教学方法。把更多的时间化在教育教学上,以校为家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每项工作都抓好抓实。

副主任:钟 鸣

做实在人,干实在事

做为从事教育工作十年的一个教师,我认为我有作为一个教师的良好素质。做人真诚,待人热情,做事有原则,做人有责任心,对学生、对学校、对教育事业都怀着满腔热忱,这是我的优点。所以这十年不管是在教育还是教学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是受学生信赖、尊重的老师。本学年,在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和领导信任下,我担任了高二(21)班的语文教学和学校德育处副主任的工作。做为一个青年教师,我深知自己所面临的崭新考验,所以在思想上时刻提醒自己要兢兢业业工作,同时要求自己加强德育理论学习;在工作上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学校安排的每一份工作。回首这一学年,我认为我是一个称职的教师,一个称职的德育处副主任。现将这一学年工作总结如下:

教学方面:

1、备课深入细致。平时认真研究教材,多方参阅各种资料,力求深入理解教材,准确把握重难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认真编写教案,并不断归纳总结经验教训。

2、注重课堂教学效果。以愉快教学为主,力求课堂气氛幽默轻松,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为主线,注重讲练结合。

3、坚持参加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汲取他人的宝贵经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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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对法释29号未及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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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释(2019)29号未及问题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和发展,对作为一国之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等制度进行改革的实际要求和呼声也日益强烈,并且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和我国成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工作。司法改革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也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其不仅涉及面宽广,而且是深层次的变革。陪审制度的改革就是其中一个近来备受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李鹏委员长在1998年谈到司法改革时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制度,这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近来,众多学者与实务部门的工作者们就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提出了多种观点和想法: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应该被废除。因为我为的人民陪审制度其设立之本意是作为人民参与政治,管理国家的一种民主形式,但由于受历史传统,制度的构建以及社会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与本意相去甚远,致使陪审制度徒具形式。一项形同虚设的法律制度长期存在,对于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会是一种极大的嘲讽,对于法治社会的形成则有百害而无一利,故应该对该制度予以废止。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立法应当缓行。他们认为从陪审制度发展的国际潮流来看,陪审制度正呈现出一种普遍的衰微趋势;从陪审制的法律依据来看,我国的陪审制度缺乏宪法基础;从陪审制的现实运作来看,我国的陪制度产生了严重的“异化”。并且由于实行陪审员制度所要求的社会条件较高,对公民的整体素质的社会氛围有很大的要求,而在当今尚未完全“开化”的中国,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让部分老百姓参与陪审,他们也难真正体验出陪审制的好处来。同时,从司法体制来看,现在一些制度设置的不合理最终使该制度流于形式。故他们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应当缓行。 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虽然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还有较大的欠缺,但只要将其进行一些改革和完善则可使它重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当务之急不应是草草将其摒弃,而应是对其进行改革和革新,以使其能焕发新的活力。                                     一     我本人则同意第三种观点。虽然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其在我国的社会制度中仍然有存在的价值,我们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和需要适时的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而不能因其暂时的不适应而因噎废食。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陪审制度的历史渊源。     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奴隶制时期的雅典和罗马。当时在雅典设置了被称之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庭,后来罗马也设置了类似的陪审法庭,这些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最早产生于公元11世纪的英国,当时其陪审团是起证人作用的调查审团,其宗旨不在于司法审判,而是国王对地方加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公布,使陪审团制度得以发生质的变化。按照《自由大宪章》的规定:人民有接受与自己同等人审判的权利。这一规定促使陪审团从起诉职能转向审判职能。此后,随着两种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逐渐形成和发展,在这两种不同的法系中又分别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陪审制度,即参审制(大陆法系)和陪审团制度(英美法系)。这两种陪审制度也是当今世陪审制度的主流,为众多国家所采用。     其次,我们再看陪审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起源于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在1931年江西革命根据地颁布的《裁判条例》已具体规定了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制度,其主要沿习的是原苏联的模式。新中国建国之初,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审判制度最早出现在《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的文件中,该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当时该制度的建立只是为了让人民获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心理满足,而并没有司法民主和权力制约的精神。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下,建立人民陪审制度也还没有制约法官和防止司法~的意义和要求。随后,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人民陪审制度逐渐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成为“群众专政”的象征,而不再具有初始建立时的意义。到了“文化大革命”时, 人民障审制度实际上已经被抛弃,只剩下形式上的存在,其只被规定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等恢复(也可以说是再次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但该制度始终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致于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日渐衰微,难以有所作。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看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名称上与英美法系相似,但在其实际内容上主要沿习了原苏联的模式,而原苏联的陪审制又是在借鉴法国、德国的参审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主要与大陆法系国家相似,即没有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陪审员是怀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判,其本身并不独立地进行审判。由于我国相关理论和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配套,以至人民陪审制度在实务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以下几点经较突出:     (1)在立法上,仅将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协助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体现,若说其是“陪审”不如说其是“参审”,事实上这种陪审制度并没有起到监督司法行为、制约法官专横、防止司法权滥用的民主机制作用。     (2)由于人民法院或法官往往认为人民陪审员不懂法律,业务能力有限,庭审中是摆设,因而在审判工作中大量出现了“不陪不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的现象。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从而使“陪审”变成了“陪衬”,这是有悖于设立人民陪审制度的初衷的。  

;   (3)陪审制度本身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陪审员产生的程序,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以及陪审员的任期问题和其回避问题等等,都有待完善和发展。     (4)在思维形式上,由于中国拥有较强的“官本位”思想的传统,所以当法官遇到重大案件、疑难案件,自然而然地首先想到的是向上汇报,而不是去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形同摆设,而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出现以上的诸多问题,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在立法上,人民陪审制度还很单薄、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的陪审员管理机构和相应的选任等机制,并且往往法官们也对该制度不够重视,在理论研究上,对该制度的研究也越来越被淡化和不为所重视。                                     二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虽然现在被许多人忽略,甚至有人还认为应该将其废除,但其存在还是有其价值和必要性的。陪审制度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部分,也是国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要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和决定;反之,作为上层建筑的陪审制度亦会反作用于起着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基础,以体现出其存在的价值。法律价值观决定着某一法律制度的形成、特征、发展轨迹乃至其兴衰。因此讨论陪审制度的价值的有否是决定陪审制度存废的关键。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历史的渊源、发展及其现状的了解,我们可以认识到陪审制度的价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同等者审判”价值,即法律(公正与正义)存在于人民之中,应该由人民参与判断、裁定被告人是否有侵权行为或是否有罪。二、“制约司法权”的价值,防止法官在司法决策过程中的主面片面和独断专行,抵制专业法官囿于其专业的视角、思维的定势或行业的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以及防止作为权力集团中成员的法官在裁判时可能偏向当权者一方,从而压抑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价值的分析,我们知道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民主的象征,是人类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其存在是符合促进社会民展的需要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所出现的问题,所以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在确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上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三     我们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要做的首要工作是,首先确立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若将整个陪审制度比作一棵大树,则其价值基础则是这棵大树的根本,就此我们可以知道,人民陪审制度所想要实现的终极目标是“公正”二字,反之这个“公正”二字则是人民陪审制度的终极价值,该价值又包含了三个方面的价值,即司法公正价值、司法民主价值和司法监督价值。这三个方面的价值相辅相成,构成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     在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后,我们就要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按照其发展的规律和社会现实的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完善。我本人觉得应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1)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定位。我们认为,陪审员不是法官,也不应是法律职业者,陪审制度仅仅是让普通老百姓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使案件中的当事人能够“接受自己同类人的审判”,监督法官庭审的一种有效方式。故我们将人民陪审制度定位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并将此作为人民陪审制度立法以及适用的总的指导思想。     (2)必须明确人民陪审制度适用的范围。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所采取的是参审式陪审形成,仅在一审案件中适用该制度,1983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以及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都作了与人民法院组织完全相同的规定。从人民陪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看,我们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一审案件都必须要适用人民陪审制度,同样也不仅仅只有一审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度。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划分不同的适用等级。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人民陪审制度的适用级别分为三等,即强制性适用、任意性适用和申请许可适用。强制性适用即是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应当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如一审的刑事案件和涉及人身权利的民事案件等。任意性适用即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比如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申请许可适用是指必须由当事人申请适用,并且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作出是否准许适用的决定后方可适用的一种类型。这种等级划分可以使人民陪审制度更具有操作性,也更趋于合理化。并且,将人民陪审制度只规定于一审案件中是不够的,还应扩大到诸如上诉、抗诉案件、未成年人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各类案件和程序中,因为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公正”决定了该制度应该被更广泛地适用。     (3)关于人民陪审员遴选程序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外,凡有选举或被选举权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从该条文的立法本意上讲,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是相当广范的,但目前由于实际选任途径主要立足于法院自身的选聘,加之选聘制度不健全又造成了选聘程序的随意性很强,人民陪审员往往由法院的院长或庭长在自己所熟悉的社会群体中直接选聘。这样的选聘既违反了立法者的本意,又使得选聘范围变的极为狭窄,故而常使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质疑。所以我们觉得,人民陪审员的遴选方法可以采取相对固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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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惠民政策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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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调研报告

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信息化惠农政策的落实

——揭东县砲台镇家电下乡、医疗改革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余海静罗平平

摘要 调研报告介绍了对信息化指导下揭东县砲台镇家电下乡和医疗保险的宣传情况、实施情况、影响力度和推动作用,并进行调查分析。通过查阅文献、派发问卷、实地调研和深入访谈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从中了解了惠农政策的实施情况,总结了惠农政策取得的成效,对比了农民的在惠农政策实施前后的生活水平;分析了惠农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信息技术推进惠农政策的实施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砲台镇   家电下乡   医疗改革   补贴   信息技术

1.前言

实施家电下乡是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重大举措。广东省从XX年2月10日起全面启动家电下乡工作。按照国家、省家电下乡工作的要求,揭阳市响应上级的政策,希望通过家电下乡等给农民们带来真正的实惠;XX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基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XX年7月份,本研究小组到揭阳市砲台镇开展研究调查,详细调查信息化指导下砲台镇家电下乡、医疗改革的实施情况,旨在为砲台镇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家电下乡、医疗改革的实施提供基础理论依据和建设性意见。

2.调查地点

本次调研的地点是广东省揭阳市砲台镇。砲台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镇,素有“潮汕明珠”美誉。区域面积54平方公里,现有人口近13万人,辖11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居委会。它各项经济指标居全县各镇之首。多次荣获全国、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乡镇党委”、“文明镇”等称号。 砲台镇是一个工业基础比较扎实的地方,区位优势明显,地处潮汕三市中心,交通便利,是潮汕三市的中心。也是一个侨乡之地,劳务经济基础雄厚。有着特色的农业生产体系,初具规模第农业产业化。3.调查方法

3.1家电下乡调查方法

采用随机抽查的方法对砲台镇的乡民们进行调查。在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的乡民中发放调查问卷、以及分样随机采访不同职业的镇民。为全面、客观的了解家电下乡落实情况,我们采访了家电销售商及镇政府财政部门,收集真实情况;镇上实地调研以及网上搜索相关文献,同样是家电下乡调查的方法。

3.2医疗改革调查方法

采用随机抽查的方法对砲台镇的镇民们进行调查。在不同地点各选取几户人家进行调研采访,并收集不同职业人户,及到村委会、居委会、医疗站等了解相关情况。另外在网上搜集相关文献作为参考。

4.信息化指导下家电下乡实施情况调查

4.1“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

1. 补贴形式。按照 年 11 月 15 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 “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 13%给予补贴”。这个是一直被坚持的方式,还有另一方式是以旧换新。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同时作为国家的惠民政策只能二选一,不可以同时参加。家电下乡必须是在指定范围内中标的型号才可以享受国家13%的补贴,而以旧换新是在五大品类(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内不限制型号。

2.产品标准。农户购买家电补贴品种为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具体品牌和型号由商务部和财政部招标确定。补贴产品最高限价为:彩电XX元、冰箱(冰柜) 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XX元。

3. 补贴对象。具有广东省农业户籍的农户,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于XX年2月1日至XX年1月31日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4.2“家电下乡”的意义

1. 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农村需求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 为我国日益形成的强大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国民经济提供持久拉动力。

2. 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依存度大。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家电出口受阻,家电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3. 有利于改善民生。推广家电下乡,能够让更多的农民用上性价比高、 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了解国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4.3“家电下乡”在砲台镇落实的基本情况

目前,揭东县砲台镇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主要分布在镇上商贸集中区域。全部为当地原有的较大型家电销售店。据经销商介绍,销售网点陈列的家电下乡商品型号种类较齐全,而且呈上升趋势。据调查问卷数据分析,村民了解家电下乡这个惠农政策的比例占了86.75%,此数据说明了政府对“家电下乡”这项惠农政策的宣传是比较到位的。村民对此项政策也是积极响应。其中,知道彩电和冰箱的占最多,其次是热水器和洗衣机。大部分的村民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拿到补助,但仍有少数村民买彩电、冰箱、手机等领到了相应的补助。据经销商介绍,刚实施“家电下乡”的惠农政策的确引发了一阵家电购买热潮,拉动了内需,改善了民生。但是,有能力购买家电的大多数是城镇居民,而且集中在年轻人,中老年人都不需要添置家电。而大多数没有购买能力的农民仍然难以承受13%补贴后剩余的87%的支出,从长远来说还是很难通过此政策来刺激消费。

图1 砲台镇农户已享受到补贴的电器数据图

4.4当前在砲台镇影响家电下乡实施的主要因素

1.从 “家电下乡” 补贴的获得来看,农民购买家电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发票、身份证、 户口薄等到户口所在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经乡镇财政部门审核和县级财政部门确认后,才能得到补贴,导致了部分农民怕麻烦或不愿意承担较高的成本而放弃获得补贴的现象。

2. 目前 ,市场上存在一些未经核准的销售网点以家电下乡为旗号乱搞促销、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很多核准销售网点假借家电下乡销售经过翻新废旧家电产品、 不合格家电产品 , 严重挫伤了农民购买的积极性。

3.农村售后服务普遍存在网点数量少、 规模小、经营能力弱 ,以及维修服务人员匮乏、 维修观念陈旧等问题。不利于家电下乡售后服务工作的开展。

4. 由于家电下乡指定产品的价格是国家商务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利润空间非常小,再加上缴纳营业税,经销商利润空间更小,由此造成经营者积极性不高,不愿意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或者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不愿意开具发票,还有一部分经营者持观望态度拖延开具发票的时间,农民消费者不能及时拿到补贴。

4.5更好的利用信息技术推动家电下乡落实的建议

1. 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全面公布有关惠农政策“家电下乡”方面的信息。并且充分发挥12315网络系统的作用,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及时公布“家电下乡”的最新信息,给农村消费者提供合理的购买指导,健全消费者咨询跟申诉、举报、反馈等制度。

2. 通过短信方式接受农村消费者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方便政府接受农村消费者的监督,使政策的实施更加透明。

3.增加家电下乡电器的种类。国家和企业应对下乡产品的结构做以调整 ,使之适应农村市场环境和农民消费需求。

4.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经营者销售的家电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废旧家电翻新,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严防以送货下乡等名义经销假冒商品。

5.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工作。

6. 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实际购买力。要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要打破以粮食作物为主的种植结构 ,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 ,优化产品质量 ,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逐步推进农业产业化 ,打造名牌产品。

7. 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建立家电下乡售后服务标准;建立售后服务人员定期培训机制;建立企业售后服务合作机制。

4.6结论

在经济低迷状态下,以财政补贴为推动的 “家电下乡” 活动作为扩大农村消费的 “应急” 措施,在短期内确实具有明显成效,但从长远发展来看,还是应该更加注重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建立健全农村消费品市场网络体系、 方便农民消费;引导家电企业以及其他消费品企业向农村进军、 开发适合农村消费要求的家电产品,同时加快技术进步、 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及制度体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规范农村市场竞争秩序,以充分的市场竞争降低产品价格、 普惠农民等。

今后政府在出台类似产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制度供给中存在制度供给与制度执行的不一致性、 委托代理中的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的条件、 政策的外部性等问题,使产业政策得到有效实施。

5.信息化指导下医疗改革实施情况调查

5.1“医疗改革”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老百姓大部分感觉到“看病难”、“看病贵”。据卫生部门统计,XX年门诊病人平均医药费用146.5元/人次,住院病人平均医药费用5463.8元/人次。同时,由于缺乏风险分担机制,大量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直接支付。自费医疗不但缺乏公平性,而且抗风险能力弱,使得许多人生病时面临费用障碍,人们收入的不平等就转化为获得医疗服务的不平等。XX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XX年4月份广东省推出新的医疗改革方案,按照党的xx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近日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X年)》,三年内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5.2“医疗改革”的意义

1. 解决农民看病难、治病难。在农村,因为经济原因,农民最担心的问题就是患病,往往一人生病,就会影响一个家庭的正常生产生活,有的甚至因病致贫,更有的农民有病不治,因而小病集成大病。

2. 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健康体魄。医疗的改革为广大人民群众伸出了援助之手!让大多数人能够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健康。

3. 缩小农村与城市贫富差距。对于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健全和有些畸形的医保制度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农村与城市的贫富差距,据统计,我国20%的人拥有80%以上的银行存款,贫穷或者说不太富有的人占了绝大多数,政府应该保证这些人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让农民们健健康康生活,开开心心工作,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施医疗改革也有利于疾病的预防、得病有保障、看病方便、治病少花钱等。

5.3“医疗改革”在砲台镇落实的情况

在医疗保险相关的调查中,由于砲台镇人口居多,无法挨家挨户采访,需要全面的客观调查,我们采用了比较科学的调查方法——随机抽样法。在调研中,我们在不同的村落里,随机选择一些乡民,运用简单的采访工具,手记笔录地把相关情况记录清楚。通过运用这种方法,了解到,现在砲台镇几乎每个村民都有购买医疗保险。

据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近几年来砲台镇的人民们对购买医疗保险的人数都在提升,在XX年基本上完成了这一政策的实施。这表明,医疗保险这一政策,正不断的深入民心,医疗改革有了很大的发展。

有上面这一情况,一方面乡民响应有关国家医保的相关政策;另一方面乡民们也得到了国家的优惠补贴政策。乡民们也很乐意地接受医疗保险这一相关政策。医保费用也从原来每人一年10元变为每人一年20元,可见国家对农民医保这方面重视程度有了很大的加强。医保按照职业的不同分为以个人为单位和团体为单位上交医保费,以务农等个体单位为主的家庭以个人为单位上交医保费,而企业或国家机关人员则以团体为单位上交医保费。

5.4“医疗改革”实施情况分析

鉴于只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调查到的数据是不够全面的,为此我们还采用了分类抽样法做调查,不同职业的人观念不同,在教师、商人、农民、国家机关政府机关、无业人士、工人等职业中各选取一些代表收集相关数据。另外为了更具体更全面,我们还到了村委会、居委会医疗站等地方采访有关人士。由此得到的数据比较客观事实,能够作为分析的依据。

一直以来特别是党的xx大以来,为了缩小农村与城市的贫富差距、及建设新型的农村体系,一方面国家的重视、另一方面基层组织的积极响应,达成了建设小康新农村的共识,为医疗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医疗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惠民政策,并且实施了好几年了,通过近几年在落实中不断改进不断完善,发展到了现在有了更为具体的内涵,农民对医疗保险不在是陌生的事了。农民知道了惠民政策能够切实的给他们带来了好处。购买医疗保险的费用在农民的收入水平范围之内,农民们易于接受。另外农民们购买了医疗保险后有了一定的补贴,更是吸引着农民们的购买意愿。这些都是医疗改革落实到实处的良好原因。如今又是一个信息高速发展的黄金时刻,借助信息化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加大力度地宣传医疗改革,不断让农民们了解医疗改革,并清楚医疗改革的好处。这也是极其重要的原因。

5.5结论

就砲台镇而言,全镇98%以上的人都购买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得到了落实,并且当百姓们生病的时候,不再是全部负责一切费用,有得到一定量的补贴。医疗改革逐步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经济压力,促进经济的提高。从目前砲台镇农村经济水平上讲,医疗保险的费用暂时可以接受,但由于国家的经济水平及市场的成动态性,物价水平变化不稳,医疗保险想要长久的使人们接受还有待改革。又目前医药费高,医疗保险满足不了农民们治病的问题。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还有待努力。

5.6建议

1. 目前一个小病的医疗费用对农村一般的家庭来说费用都很高。虽然购买了医保,有了一定量的补贴,但是农民还是支付不起余下的费用。减低看病费、买药费是减少医疗费用、减少农民经济压力的的重要途径。

3. 医疗改革确实能够给农民们带来不少实惠,但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宣传健康知识、提供治本方案、让老百姓们懂得医学、懂得健康知识,减少生病的概率才是解决医疗问题的根本所在。国家政府等部门应该在医疗改革的基础上加大健康知识的传播,借助现代信息化的通道,好又快的改革与发展。

4. 新医改的目的是覆盖全国,让每个人都享受到医疗保险的优惠,但新医改在推动建立一个普遍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同时,也要满足民众的差异化医疗保障需求。各个地区实施的方案可能会有些差异,依据各个地区的要求,因地制宜的实施医疗改革是关键。

5. 加大力度提高农村医疗站、诊室的管理与服务,完善农村的医疗体系。实施医疗直通车,减少农民看病难这一问题不容忽略。定期邀请一些医疗工作人员下乡服务是个不错的途径。

结束语

本次调研活动持续了七天,总共到学校、村落、市场、商场、村委会和镇政府进行调研。调研过程中队员们收获颇多,了解到了乡村的习俗、经济情况、文化水平等。大家都提高了自己的见识,学习到了调研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准确及时的记录相关信息是调研中不可缺少的,另外团队的协助尤其重要。

基于本次调研的人员是学生,对调研工作的效率、方法、过程等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足,调研中有时也遇到了跟调研主题有矛盾的问题,但经过调研小组成员的努力,大家一起往共同的目标前进,最后终于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谢辞

本研究作为华南师范大学社会实践服务重点团队,得到了华南师范大学的资助;在科研调查的过程中得到了砲台镇政府及乡民们的热情帮助;尤其是李海云老师,也得到了团队成员的协助,一并致以深深的谢意。砲台镇家电下乡及医疗改革调查数据是东行记之队全队的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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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朱俊生. 新医改能给我们带来什么. 大众理财. XX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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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如何在审判实践中克服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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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在审判实践克服纠正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

人民法院实行司法改革以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院也在审判工作运行管理模式、审判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公众普遍反映我院从审判作风到审判质量都有了较大的转变和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精神面貌也都有了较大改观。但是,一些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反映,在审判活动中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仍然存在,如何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是我院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在审判实践中我院审判人员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妨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以及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反映及态度,我院就此问题向当事人、旁听群众展开了问卷调查。调查反映,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对我院审判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实现各项诉讼权利”方面的不满意率相当高,认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妨碍当事人充分行使各项诉讼权利的问题。在此后召开的律师座谈会上,律师们也认为这一问题在我院已经非常突出,依照程序法的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实现各项诉讼权利已经成为我院的当务之急。     鉴于如何以正当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已经在审判实践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和紧迫,我院研究室认为及时解决和规范这一问题既是我院重视并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扩大司法改革的成果。为此,我院研究室将这一问题作为专题调研课题进行了调研。在研究室的主持下召开了专家研讨会,专家们论证了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以及目前切实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指出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我院审判人员应当转变司法理念,树立程序观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室对我院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诸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形成原因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研、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院维权活动的开展。现将专题调研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及内涵     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公正审判的权利。这种权利从诉讼法的角度出发,也可以称作程序保障请求权或司法保护请求权。以往审判人员常常“重实体、轻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当事人的程序保障请求权。法院进行司法改革以来,针对传统观念和习惯做法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革,但这些调整和改革都未从根本上明确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关注的焦点也基本上集中在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如何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则的贯彻和实施上,而忽视了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程序权利)对法院审判活动行为的约束作用。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要想切实保障和落实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就必须首先明确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和内涵。     (一)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     随着社会法治化步伐的加快,各国都在不断扩充公民接受公正裁判权利的渠道,许多国家都规定了公民有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即程序保障请求权。一些国家将这种权利作为法律制度的核心并在宪法中予以规定。我国宪法虽然没有关于程序保障的直接规定,但是宪法第33条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125条关于公开审理、第126条关于法院独立审判等的规定,却可以看做是程序保障的宪法依据。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含着公民可以平等地享受包括宪法在内的所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及通过法律程序实现权利及获得权利救济的内容。而第125条和第126条就是实现第33条规定的程序保障权利的有效方式。所以,第33条、第125条和第126条的规定不仅是宪法原则,而且也是程序原则的宪法化。因此,我国程序保障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在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基础之上,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究其实质是宪法权利。     (二)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内涵     宪法和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有以下内涵:     1、程序主张权。即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享有充分的权利就涉及实体法及程序法问题的事实和法律阐述自己的主张。程序主张权赋予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并就该主张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权利,同时要求法院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主张权的机会,法院的裁判必须就当事人主张的具体事实、依据特定的法律进行。     2、程序平等权。它包括两层含义: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所谓平等保护是指法官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应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法官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平等地关注,并在制作裁判时将各方的观点均考虑在内。     3、程序法律行为的及时终结权。当事人享有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及时审结案件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应当有权知悉个案的审理期限;如果案件延审,当事人有权询问原因及解决的办法;因为法院的原因造成诉讼迟延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及时审结案件。     4、对法院和法官的请求权。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请求权可以概括为(1)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审判的请求权,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了此项权利;(2)要求法官中立的请求权。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法官的中立,但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诉讼法都规定了回避制度,这是宪法关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具体化和制度保障;(3)要求法官行为理性的请求权,法官的行为必须以确定、可靠和明确的认知为基础而非随意或恣意,法官对其决定应当阐明理由;(4)要求适用法律统  一、确定的请求权。这种统一和确定包括各地区、各个法院之间对相似案件处理上的偏差值在正常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基本一致,即执法原则和尺度的统一。     二、更新司法理念,强化程序意识,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     司法公正不仅包括实

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在诉讼法上实体公正也就是结果公正,是指法院裁判的内容正确、适当、无误,它包括案件事实认定真实和法律适用准确两方面。公正的裁判结果是法院或法官通过整个诉讼过程所要达到的一种理想结果。然而,这种理想结果的实现必须以程序公正为前提。虽然公正的程序并不必然产生公正的结果,但当事人对诉讼程序产生的不公正感和人们对程序不公正的评价却会降低人们对实体公正的信任程度,甚至动摇实体公正的根基。因此,以正当程序来保障法律的实施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它是保障当事人实现法定权利的需要     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不仅是诉讼法规定的权利,而且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是以往当事人在行使诉讼权利的时候,常常由于不谙法律或者存在阻碍当事人接受裁判权利的各种障碍而不能在实质上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而强化程序保障,则通过在诉讼中充分给予双方当事人对等的“攻击”、“防御”机会,并形成制度化的程序以及在诉讼过程中严格遵守这样的程序要求,来保障当事人法定权利的实现。     (二)它是法院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的需要     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的审判职能是其最重要的职能。以往法院的审判职能主要体现在追求司法的实体公正上,认为程序公正只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而已,处于辅助地位。这种实体至上的作法和观念导致实践中将实体法适用正确与否作为评判裁判结果的主要标准,使诉讼程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极大损害。从某种意义上讲,实体公正是相对公正,因为这种公正要受到时空条件的限制,很难有唯一的标准或结论。而诉讼程序则是被宪法以及诉讼法明文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与实体公正相比,程序公正更具有绝对性的特点。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不予采纳或不予重视,开庭审理走过场,合议庭“审而不判”等现象实质上都是“重实体轻程序”的表现。的确,相对于实体规范而言,程序具有其工具性的一面,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适当的实体规范是经由程序铺设的轨道通过公正、有效的程序形成的”。因此,程序公正不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具有优先性。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思想,在保证法院全面履行其审判职能的同时,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它是推进和深化司法改革的需要     法院的一系列审判方式改革措施的推进,已经开始涉及审判组织的改革,如审判长选任机制的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案件的权力越来越大,如何防止审判权力的滥用将是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程序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因为程序的公开性使法律程序的要素已为公众知晓,法官的行为必须要受程序规则的约束和公众的监督。一方面,程序的公开便于各级人大、各级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另一方面,程序的公开也通过保证当事人对程序的了解和参与程度,限制法官滥用审判权。因此,完备的程序能够限制恣意的发生和权力的滥用,对司法改革的深化亦起到保障和推进作用。     (四)它是诉讼民主和文明执法的客观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诉讼制度应当是民主的诉讼制度。司法审判的民主化程度越高,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就越高,程序的公开性就越强,程序的作用得到越充分地发挥;反之,司法审判越具有~特征,司法审判就越不透明,程序的秘密性越强,而其作用就越弱。因此,诉讼民主要求诉讼程序的每一个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五)它是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需要     强化程序保障的价值在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程序保障有利于迅速及时解决争讼。诉讼效率强调以最少的时间耗费来解决争讼,当事人诉诸法院的目的在于让法院尽快解决争议。因此,对诉讼案件的认识不可能无限期地进行下去,对诉讼行为必须有时间上的限制,审理期限和诉讼期间的设置便是出于此目的。强化程序保障要求法院做到遵守审限规定,及时审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以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遵守程序安排可使当事人以最少的花费利用诉讼制度达到其诉讼目的,法院以最少的司法资源的耗费解决争讼。在民事诉讼中有关诉讼费用、诉讼周期、诉的合并、简易程序以及代表人诉讼等制度,都是为了实现诉讼效益而设立的,是实现诉讼效益的保障。在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效益也是现代诉讼制度所追求的目标。     (六)它是当代司法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法制进步的标志。     我国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经过近20年的努力,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最初的法制建设主要是以经验为指导,以实体法为中心,工作也主要是应急性的。英美国家对接受程序保障极为重视,并将其作为一个基准来衡量一个法律或者一个程序是否正当。程序公正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国际文件承认和接受。中国入世之后,中国政府承诺我国人民法院将努力做到“平等、统一、独立和透明”,所有这些都必须以程序公正为保障。而我国宪法关于程序保障的规定比较抽象,对程序建设也尚未形成体系,一些程序规则还比较粗糙,不利于操作,需要进一步分析、论证和技术处理。因此,强化程序保障不仅是我国司法系统恪守政府承诺、维护我国司法权威的前提条件,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和法制进步的标志。     三、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妨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突出问题     虽然宪法和诉讼法为当事人借助诉讼程序接受司法救济和裁判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和存在于审判人员头脑中的传统观念的束缚,长期以来,在审判实践中,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或多或少、程度轻重不同地存在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问题和习惯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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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不断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几点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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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断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几点思考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区作为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十多年来,各地区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这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地探索和研究,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建设中的新区来说,如何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巩固发展已经取得的成绩,把依法治区工作不断向前推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有许多课题需要研究,有许多新的矛盾需要逐步解决,这里我想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深化认识是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前提     认识是实践的先导,认识深化一层,工作就向前一步。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们就依法治区对于改进和加强党的执政方式、对于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等方面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有了提高。但这还远远不够,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使依法治区工作在新形势下再上一个新台阶。     1、从贯彻落实宪法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区的光荣感。今年5月11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同志在宪法~上指出:“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最根本的就是依宪执政。”他的这个讲话,不仅一语道出了依法治国的本质和依据,也为我们进一步认识依法治区的重要性点出了主题。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们各级领导、全体党员、所有公民最高行动准则,贯彻好宪法,维护好宪法的权威,并以此为依据全面开展依法治区工作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任务。我们只有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区工作的内涵和意义,才能真正地树立起依法治区工作的光荣感。     2、从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区的责任感。xx大把写进党章,作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把写进了宪法,确立了她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指出: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正在推进的依法治区工作就是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对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使我区区强民富,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环境优美。因此,完全可以认为依法治区与思想的本质要求是一致的,是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我们必须站在贯彻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依法治区工作的责任感。     3、从贯彻落实新区发展目标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区的紧迫感。区划调整后,区委面对一个急待建设开发的新城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及时提出了建设一个“经济强区、文化大区、现代新区、全国名区”的总体目标,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出了分步实施的计划。能否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直接关系到全区近30万人民的切身利益,尤其是能否确保明年“十运会”的如期召开,这不仅是全区的大事,也是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一件大事。要按期完成如此繁重的建设任务,需要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而通过依法治区进一步规范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和确保“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是摆在全区人民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因此,我们要增强紧迫感,争分夺秒,一着不让地把依法治区工作推向纵深,取得实效。     二、从区情出发普治结合是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关键     十多年来,我区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之所以能取得显著成绩,在有些方面还创出了自己的特色,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持从区情出发,把普法与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有建邺特色的依法治区的路子。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区情的巨大变化,依法治区工作又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矛盾,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必须统筹规划,协调安排,各方配合,齐抓共管,大胆实践,不断总结新经验。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来看,我们认为,在发扬以往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一是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和依法治区就是依宪治区的精神,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学习宪法活动,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二是根据新区大开发大建设的特点,围绕中心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方面的矛盾和问题,重点开展新出台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土地法》等专题宣教活动;针对城郊结合部违法违章建设方面的矛盾和问题,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以案说法等形式,重点突出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三是根据区域人口结构的现状,在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继续抓好对近10万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普法教育宣传,编写发放《求职指南》、《外来人员法律读本》、《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汇编》等宣传材料,把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利益与普法有机结合起来,使优势更优,特色更特。四是针对居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的状况,在继续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区开展讲道德树新风活动,逐步使遵纪守法,接受道德约束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总之,要通过以点带面的方法,使普法教育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使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为依法治区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的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它的出台将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行政管理模式,成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一

个重要突破口。众所周知,政府是依法治区的重要主体,逐步建设一个法治政府对于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以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做到依法用权、为民用权、谨慎用权,促进我区大建设大开发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科学发展。为此我们认为要从四个方面入手:首先要牢固树立公仆观念。牢记我们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给的,改变落后的观念、体制和工作方式,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其次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强调政府的服务行为,严格履行政府的责任。第三要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严格的执法责任制,通过集中培训、总结交流以及典型案例分析,逐步改变认识上的片面性,执法上的随意性及一些部门在某些环节上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第四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程度。随着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成立,我区在政务公开方面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不少办事规则和程序,已向社会公开,办事效率也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但对有些方面问题的研究还不够,个别具体环节尚未完全公开,有些部门甚至还存在暗箱操作现象。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围绕~、财权、事权三个重点,公开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促进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深化司法和司法行政改革,充分发挥公检法在依法治区中的作用。公、检、法是执法的重要主体,要在建设法治政府的同时,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区法院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审理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案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继续完善执行机制和执行方式,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推动申诉再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区检察院要以加强各项检察业务流程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监督制约等环节,逐步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和权责明确、程序完善、监督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区公安分局要以执法规范为核心,全面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建立执法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收容遣送等制度取消后出现的新情况,积极探索依法加强治安管理的对策和具体措施。强化执法为民思想,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密切警民关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加大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和经费保障,重点做好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外籍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要积极推进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4、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依法治区在不同时期有不同侧重点,只有抓住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才能有所突破取得实效。从我区当前情况看,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招商引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壮大经济实力,增强发展后劲,是我们当前和今后的首要任务。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因此我们要在宣传经济法规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规范市场行为,大力培育投资建设软环境,努力打造最佳投资创业服务区。二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目前我区开工建设项目之多前所未有,整个河西地区就像是一个大工地,吸引着大量的投资商和建筑施工单位,竞争十分激烈。因此,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抓好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主体资格审查和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进一步整顿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是当前全国范围内关注的热点之一,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不可麻痹大意,特别是对建筑施工安全和卤菜食品加工中的卫生问题,要依法加强整顿严格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这是一个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原则问题,我们要坚决按照有关精神,多方联动,尽力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妥善处理好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进一步整顿社会治安。社会治安是一个地区稳定发展的基础,我们要结合创建平安江苏,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区基层综合治理组织和网络,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同时要根据新区建设进展的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综合整治,为新区发展和人民的学习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监督是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保证     实施依法治区,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证。为确保依法治区各项工作都能得到很好地落实,需要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监督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人大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应围绕依法治区的重点,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一是把法律监督作为推动依法治区的重要手段。加强法律监督是人大一项经常性的重要职能,在依法治区工作中,我们不仅要紧紧围绕有关新区建设、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以及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列入今后的执法检查重点,还要在执法检查中采取有效措施改变重检查轻纠正的状况。为此,我们要把常委会有组织的检查与发动和依靠代表个人持证检查结合起来,把听取工作汇报与深入现场检查结合起来,把有准备的检查与突击性的抽查结合起来。同时事前对参与检查的代表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认识检查的内涵,明确检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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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现代型”法院的要素、条件与进程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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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型”法院要素条件进程

“现代型”法院的要素、条件与进程                                                  回顾过去,我国法院在制度建设和提高司法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审判工作全面发展,法院改革稳步推进,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物质装备明显改善,基层建设不断增强,调查研究和司法解释成果丰硕”,[1]加之国内法学理论的繁荣和法院文化的国际交流,在新形势下把握住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对我国法院进行新的定位,着力探索架构“现代型”法院的道路已经成为司法实务管理者的一项光荣、艰巨而迫切的任务。我院从1991年起就以法院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型”法院为方向,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办公现代化为突破口,在十多年的探索中持续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执行制度改革、裁判文书改革和法院管理制度改革等,以使我院能够主动适应社会和法律的发展,体现当代法院应具有的特征与精神。 一、“现代型”法院的基本要素 我们在法院改革的过程中,在与当代社会基本情况的对接和磨合中,日益体会出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以及现代社会对法院的要求。我们认为作为一个当代中国的“现代型”法院必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的要素,即现代理念、专业法官、正当程序和社会化的司法功能。 第一,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自觉地审视和敢于创新式地解决我们法院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体现重要思想和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是“现代型”法院所应当表现和充分实践的现代理念。 “现代型”法院的现代理念主要包括:(1)与时俱进,有不断创新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意识。(2)遵循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有维护审判独立、审判公开、程序正义和裁判公正的意识。(3)注意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诉讼成本,有形成合理分工与科学安排的审判与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的意识。(4)注重职业知识的积累和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的形成,有培养职业化法官队伍的意识。 第二,“现代型”法院必须以专业法官为主体,并有形成职业化法官队伍的条件和趋势。有学者在撰文时认为,“现代型法院体制中的法官具备很强的专业性,传统型法院制度中的法官之专业性则相当不足。”[2]可见,社会与法律的发展对法官的法律知识、司法技能和司法经验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裁判公信度和司法权威的确立也需要高素质法官队伍的支撑,已经拥有专业法官和制定继续培养专业法官的计划应成为“现代型”法院的主要特征之一。 第三,程序的正当性是司法过程最本质的属性,是司法赢得信任的根本基础。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司法公正,两者互相依存,不可偏废。程序公正既有其独立的价值,又能够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在实体的正义被相对化、纠纷所涉及的关系越来越复杂的当代社会中,以利害关系者的参加和程序保障为中心内容的程序正义观念在其固有的重要意义基础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性,这是我们必须更加注重程序的理由。”[3]在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程序的正当性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四,司法功能的定位对于司法活动的效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是司法正当性和权威性的基石。司法功能的社会化作为“现代型”法院的主要特征具有特定的含义,与“传统型”法院泛社会化的司法功能有着明显的区别。“传统型”法院对司法功能缺乏明确的定位,往往以司法功能来代替行政职能。“现代型”法院则强调在司法权的范围内,敏锐地把握社会实际需求,能动地对司法功能进行合理延伸。司法功能社会化是在司法行为合法的前提下,在保证法律效果的基础上追求与社会效果的结合统一。因此,司法功能的社会化主要表现为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准则对法院的司法功能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延伸。 二、“现代型”法院建设的基本条件 建设“现代型”法院是我院在认真总结和分析社会与法制发展、法院改革和我院现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审时度势,为法院进一步发展确定的一个长期目标。可以说,在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不懈努力和辛勤耕耘下,在我院前辈的长期努力下,建设“现代型”玄武法院已经具备了一些基本条件,稳步推进“现代型”法院的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完成维护稳定、保障改革和促进发展的司法工作任务。 第一,法官的司法理念不断更新,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高, “现代型”法院的建设有强大的智力支持。中国当前学术繁荣,司法改革和部门法研究成果丰硕,可资我们借鉴的理论和观点很多。法院与法学院所的结合方式逐步成熟,法学理论对司法实务的指导更为便捷。在最高法院的推动下,法官整体形成了良好的学习风气,广大法官通过参加自学、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学术研讨会等形式,“调查研究和司法解释成果丰硕,”[4]法律素养和司法理念大幅提升,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原则和程序正义观念渐入人心,日益信仰法律,尊重规则,服务群众,“公正与效率”成为法院新千年的工作主题。通过司法准入制度、法庭仪式、法庭器具和法官服饰改革,法官的职业荣誉感进一步增强。法官群体的“专业化、职业化和同质化”[5]正在逐步形成,并有加以推动而成型的趋势。建设“现代型”玄武法院有一个良好的大环境。 第二,法院改革稳步推进,符合“现代型”法院要求的法院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在1997年制定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法院改革的目标和具体任务。现在,所有39个改革项目全部启动,其中绝大部分已经完成,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0年我院就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审判方式改革的试点单位,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我院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试点单位。1988年至1994年,我院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为重点,强调当事人举证,强化庭审功能。1989年民事案件结案率首次达90%。1995年至1997年,推行一审一助一书的“快审组”审判模式,初步形成了人员的专业分工,突出了审判员的中心作用。1997年,经济庭出现了年结案

超300件的快审组。1998年出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指导和规范法官的认证行为。 改革贵在坚持,不断总结、调整和深化是改革出成效的关键。1998年肖扬院长视察我院,对我院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我院对前期的改革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虚心学习兄弟法院的成功经验,展开了新一轮的理念与制度创新。(1)从规范裁判文书样式、强化裁判文书说理等入手,深入探索裁判文书改革。在裁判文书改革的理念上,我院率先提出了繁与简的辩证观点。(2)适时推出案件质量分级考评制度,将案件质量分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瑕疵和合格四个级次,建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3)推行专业化合议庭模式,提高专业司法的水平和效率,培养专家型法官。(4)深化庭审改革,以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水平和艺术为核心,制定《关于提高庭审水平的实施方案》,从仪表风度、庭审程序、庭审水平等四大项27个小项进行综合测评。(5)改革执行制度,推行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异议审查权的“三权分离”制度,合理配置执行权力。现在,审判制度、执行制度、监督制度、裁判文书制作、法院管理制度等各项改革正顺利推进,有的改革措施已经形成经验在全省推广,各地也有不少法院与我们联系取经。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周密筹划,积极推进我院各项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探索和建设“现代型”法院的基础条件是充分的。 第三,我院在XX年和XX年两度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荣誉称号,法院形象和司法裁判水平得到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和建设有着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经常得到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在群众中也有好的口碑。人大、政协和社会各部门参与我院建设,献计献策的渠道通畅,成效显著。确立和积极推进“现代型”法院建设是我院综合的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 三、“现代型”法院建设的基本进路 我们法院与“现代型”法院的基本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要实现与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同步,在法院现代化的进程中保持鲜明的时代特征,成为法院发展和创新的先锋,可谓任重道远。但是,我们只要朝着既定的目标不断前进,充分挖掘有利条件,发挥群体的合力,则我们离既定目标就会越来越近,实现的可能性就会越来越大。 首先,进一步提升广大干警的司法理念,并以有效的措施来促进现代司法理念的形成。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的基本原则,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也是党的xx大和xx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将严格按照宪法、组织法和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抵御各种不当的干预。《干警八小时以外工作制度》、《家属廉正监督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当事人意见反馈卡制度》等,是我院已经成功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司法~预防机制,我院已连续21年无违法违纪。在我国推行司法统一考试、提高法官准入标准后,相信法官职业保障和经费保障等维护审判独立的机制、政策和立法将会得到发展和完善。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两个方面,不断提高司法效率也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意。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加强理论调研和学习,不断明确司法公正的含义,实际指导审判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并在审判工作实践中严格遵守,作为工作优劣好差的评判标准和调整的主要依据,使这一观念深入干警的思想意识,成为我院各项制度的精神。 其次,积极推进法院体制改革,完善审判制度。党的xx大明确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总目标:“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我们将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积极、稳妥的原则,继续探索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审改革、完善专业化合议庭的分工与协作、扩大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积极指导民调组织,推行法院诉讼调解制度改革,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面实行“预约开庭制度”。通过完善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诉讼制度,完善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管理体制,致力建立公正、高效、信服、便民的 “现代型”法院司法机制。 再次,积极试点和推进法官职业化制度改革,推行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并同步实现庭审法官与法官助理、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合理分工,探索和完善新型审判运行机制,着重突出法官的作用,加大院庭长直接办案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审判长选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畅通法院人才的进出渠道,加强法官的学习和培训。在现有《法官职业技能档案》的基础上,按照“现代型”法院的要求和审判工作实际进行充实和调整,确定合理的记载事项和考核点,保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的人才能够不断充实到法官队伍中和领导岗位上,使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成为我院“现代型”法院建设的亮点和最核心的竞争力。 最后,必须深入贯彻党的xx大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根本利益为重,是“现代型”法院建设和发展最根本的基础。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是法院多年来工作的主要经验,也是“现代型”法院司法功能社会化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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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最新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服务,全文共 6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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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范文

社区发展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着力点,社区稳定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会变革步伐的加快,社区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区发展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也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区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响应省厅、市局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在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近年来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取得的成效

法律服务工作涉及业务科室多,职能分散,人民调解、如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我局注重把各业务处室及司法所职责落实到位,相互间协调一致、团结协作,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带入新的发展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工作实效。

(一)加强人民调解,为社区营造和谐氛围。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了一系列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深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和信息预警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覆盖所有社区、村居。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人民调解浓厚氛围。20xx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以学习、宣传和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举办了《人民调解法》宣传月、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启动仪式;表彰了全区“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20xx-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利用每月一次的“18”法律广场、“民调月”等活动,深入社区(村)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三个第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细划矛盾纠纷责任单元,在村民小组、社区楼幢、企业车间等领域建立纠纷责任区和信息员队伍。建立社区、村(居)每周排查、街镇每半月排查、区每月排查工作机制,使纠纷在源头上“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20xx年,XX区司法局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区调处中心获全省首批“规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在全市综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可喜成绩,其中,纠纷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均获单项第一名,并且代表全市接受了省调处成功率考评;罗加林等3名同志分别被司法部和省、市授予“调解能手”荣誉称号。11月份,“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暨区县大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区召开,副市长等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了我区在人民调解工作和推进大调解中心实体化运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等领导同志相继来视察调研;市司法局先后在我区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全市创建省优秀司法所工作现场推进会”。

(二)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为落脚点,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形式,大力实施普法品牌建设工程,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力度。建立了13支共171人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联络员队伍,各街镇成立了普法小分队、法制文艺宣讲队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依托区文化馆、街镇文化站,全区组建了业余演出队伍、小分队20余支200多人。利用各种时机,深入社区、村(居)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宣传和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二是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20xx年,创办了《法治农民画画刊》,并向全区所有街镇社区(村)发送,5月份,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在我区召开,并成立了“法治农民画画刊编辑部”。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法治农民画”为载体先后共创作、编印XX市法制宣传挂图27000余份,并发放到全市所有社区、村居。区法宣办和区综治办还创办了以“防盗、防抢、防骗、防火”等治安防范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的XX年“法治农民画年历”30万份,分发给全区每家每户,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并以法治农民画为主要载体,加强以法治农民画灯箱大道、法治农民画广场、法治文化小区、法治文化社区、娃娃农民画院为内容的冶山法治文化镇建设。三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将传播法治精神与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紧密融合,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法律人在行动”、“18”法律广场、“12.4”法制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广场活动。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宣传志愿者、普法宣传员走进社区、村居,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9年以来,我区“18”法律广场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12019余人次,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20190人以上,在全区公民中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四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过程中,不断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力度。强化社区、村(居)法治文化平台建设,以社区、村(居)委会办公楼为中心,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律咨询室、法制文艺活动室、调解室等。各街(镇)、村(居)以交通主干道为轴心,设立了法制广告灯箱或法制宣传标语,既美化了农村道路环境,又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优年”主题,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使贫困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的公正。20xx年,区法援中心获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被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称号、中心承办的“周某工伤赔偿案”入选“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许某等187人劳动报酬案”等9件案件被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列为资助案件。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村村通”工程,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站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从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将六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免于经济审查的十二种情形,做到对社会和受援人公开透明。二是切实提升“窗口”形象。加强对区法援中心和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硬件建设,营造优质的接待环境。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利用街(镇)、村(居)平台,加强对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的宣传。结合特定的时期,组织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为群众解答疑难法律问题。

(四)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各项活动的开展。一是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开展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的“双进双联活动”,深化“法律服务进园区联千企、进社区联千村”工程。整合法律援助、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民事、刑事、劳动争议等案件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投诉案件,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机制。二是服务政府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并积极向街(镇)发展。围绕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共事务管理、处置突发事件等,强化法律服务行业保障科学发展的职能,从源头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三是不断强化公证职能。公证工作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窗口形象显著提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取得了良好业绩。20xx年,办理农村土地复垦招标7宗,安置房建筑招标4宗;参与街镇万顷良田改造安置房、工业园区建设拆迁安置房、公租房分配2676套。公证员时常放弃节假日,深入社区、居民家中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公证,有效预防和钝化了大量社会矛盾,公证维稳职能得到显现。此外,公证处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困难群众减免费用。20xx年,全市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现场会在我区召开,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我区公证处规范化建设现场,提高了我区公证工作的知名度。

(五)夯实基础,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强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为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摄像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20xx年,为全系统所有人员配发了服装。大力开展省优秀司法所和“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水平。20xx年,在市司法局评定的全市5家“五星级司法所”中,金牛湖、冶山司法所名列其中,雄州等6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四星级司法所”。冶山司法所被评为区十佳政法单位。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区实施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也是青奥赛事筹办的决战之年。从当前形势看,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但是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社区、村(居)的民主法治化进程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与广大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司法所工作任务相对繁重。近年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基层政法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人员少,工作负担过重是司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他们既要履行司法所的9项工作职能,又要服务地方政府,参与各项政府行为,工作任务非常重,司法助理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影响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定性不够明确。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同律师制度一样,一方面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独立的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运行,另一方面,基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特有的任务、体制和发展水平,它与实行市场机制的各类中介组织乃至同律师机构都具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定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基层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是社区工作者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的弊病与矛盾日益显露,又加以各个部门均打着“某某进社区”的旗帜,将所有冠之“社区”二字的工作推向基层,推向社区,更使社区基层组织的工作量过多,负担过重,从很大程度上讲,社区居委会还充当着“政府的触角”的作用,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社区工作者要完成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工作,他们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投入自身的自治及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是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专业人才不足。加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保证社会稳定、依法治区的基础,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改革与建设的先决条件。但目前,专业人才缺乏,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少部分地区的进社区工作难以深入推进;目前,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基层基本上是由司法所承担,由于司法所人员编制的局限,这在根本上造成了供需双方比例的严重失调,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生存和业务发展,也不可能把工作重心长期放在社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着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且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管理体制也造成一定冲击和负面影响。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的设想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公益性社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辅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其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还要进一步的规范运作体制、加强制度建设。而且根据这项活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发展的要求,笔者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对郊区和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以分类指导,调整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科学界定基层法律服务服务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法治工作中的地位。从大局出发,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完整、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的效能。持续推进“双进双联”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不断创新机制载体,更好更快地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完善社区法律服务的对接机制,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推行网络在线服务和延伸服务,拓展法律服务内涵。加强资源整合,打破地域界限,开放式吸纳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机构进驻,进一步提升社区法律服务品质。

(二)按照司法所发展规划,夯实工作基础。把司法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同时要全面理顺管理体制,把双管制全面引向垂直管理,使其与现行的法治建设相适应,与现有的工作职能相配套。通过司法所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增强自身的业务承载能力,尽可能地消化社区涉法问题。

(三)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要充分利用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在各社区的组织网络、资源网络、信息网络,采取方便快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现代网络传播手段在社区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形成法治理念和意识。

(四)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法律专业知识是一种动态性的知识,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自学为主,培训为辅,边学边练,边练边干。不断提高现法律水平。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规格的业务培训,实行年度限期培训制度。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专项研讨等多种形式。有力地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理论研究。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各单位和部门都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但是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研讨和交流还比较少。因此,要加强单位和部门间联系,就如何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协同作战、如何用制度保证进社区活动的工作质量等一系列问题,加快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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