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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支部处分决定
,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工作,1999年6月任至今。
主要事实:
5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 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X年XX月XX日
篇2:股东决定格式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篇3:房屋征收决定格式
因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福安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6383。
三、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 6585。
四、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xx市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图
3. 安置房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xx市人民政府
年4月11日
篇4: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
参加表决合伙人: 、 、 。新增合伙人: 、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表决的合伙人共 人,代表本企业合伙人 %的表决权,所作出的表决经本企业合伙人表决权的 %通过。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2.同意(原合伙人)将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共 万元转让给(其他/新合伙人)。3.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为: 具体地址 。4.…………。(其它需要表决的事项请逐项列明)5. 同意就上述改变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原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新增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篇5:行政复议决定书经审理查明
____________局:
_________________于年月日收到贵局_________________《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现委托下列代理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_我单位)参加听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回避;代为要求中止和放弃听证;代为陈述、申辩并出示证据;代为质证和辩论;代为作最后陈述;代为审核听证笔录等有关文书。
附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
你于20xx年9月中旬,在未经族自治县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雇请两部挖掘机到xx县核电公路11公里处公路两旁擅自开垦林地。你的行为违反了《xx省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xx年8月30日作出“林罚字【20xx】第32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你下落不明,本机关现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族自治县xx镇路52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族自治县林业局办理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xx省林业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族自治县林业局
20xx年9月23日
篇7:最新公司表彰决定范文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公司从全体员工的品行、对公司的贡献、工作能力、工作时间、工作状态、项目难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评选出了20xx年度优秀员工,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员工予以通报表扬和6000元现金的奖励。
20xx年度优秀员工是:
。
【以上排名顺序不分先后】。
望以上获奖员工再接再厉,更创佳绩。同时,公司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的优秀品质,勇于接受挑战,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z路桥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二○**年二月七日
篇8:最新公司表彰决定范文
集团各中心、办,各子公司:
20xx年,x集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集团董事长郑元豹的领导下,在各级组织和领导的带领下,积极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集团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员工在集团的发展和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x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分别授予卢伟等115名员工“创新创优奖”、“最佳技能奖”、“爱岗敬业奖”、“突出贡献奖”、“最长工龄奖”的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不懈努力,再创新业,再立新功。希望广大干部员工以先进为榜样,坚持以创新的精神,不断推动集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0xx年度优秀员工名单》
x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一月十五日
篇9:单位行贿罪不起诉决定书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_______________(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罪,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_______________(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院印)
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篇10:学校关于表彰决定范文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倡导良好学习风气,充分发挥典型育人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文明和谐校园建设,学校决定对 等 名同学三好学生、 等 名同学优秀学生干部、 等 名同学进行表彰。
这次受到表彰的个人, 集中体现了我校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他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品质,他们有的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有的乐于助人,有的积极承担各项社会工作,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学校希望,受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争取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再创佳绩。学校号召,全体同学向受表彰的同学学习,遵守纪律,勤于学习,全面发展,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为实现个人的美好愿望和报国志向继续努力奋斗。
XX市第四高级中学
二〇XX年X月
篇11: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依法解散,于xx年x月x日召开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一、 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二、 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三、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能知或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四、 通过全体股东签字生效。
股东签字:
x公司股东会
x年x月x日
篇12: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
答复人:_________________县住建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局长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因________________,现答复如下:
一、_____________
二、本案已过申请复议期限
三、申请人提出的________________权问题不属于答复人职权范围
从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来看,________________不在我局职权范围之内,应另外通过其他方式维权。
综上,请求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篇13:常用表彰决定范文
各党支部:
我院全体党员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院审判工作中心,解放思想、求实创新,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不断推进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成了审判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我国抗震救灾取得阶段性胜利、我院的审判办公综合大楼落成之际,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7周年,总结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宣传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各党支部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决定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共产党员:
院优秀党务工作者:;
院优秀共产党员:、。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励,发扬成绩,努力工作,再创佳绩。希望全体干警向受表彰的个人学习,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继续发扬“乐于奉献、敢于争先、善于团结、勇于开拓”的创业精神,为全面完成审判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任务,为开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篇14:房屋征收决定格式
为了实施自治县城镇总体规划,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本级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规相关规定,经依法履行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公布征求意见、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方案进行修改、组织征收听证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后,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现本级政府决定,对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蓝线范围内的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一、严格按照“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时间: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8月16日;
签约时间: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7月16日。
三、本次征收项目所需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并专户存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名称)。存储户:焉耆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四、本次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五、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知道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巴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知道本决定之日起90日内,向焉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6月16日
篇15:调研表彰决定
x年,全市广大调研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认真践行“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调查研究、以文辅政、服务决策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服务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及决策的有效实施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调研成果。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进一步调动全市各级调研部门和调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决定授予滕州市委政研室等20个集体“全市调研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给予李申等20名同志三等功奖励;给予韩涛等30名同志嘉奖奖励。经评审,评选出《探索建立案件查办协作机制》等100篇优秀调研成果。其中,一等奖28篇,二等奖32篇,三等奖40篇。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多出精品,当好参谋,为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全市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调研成果名单
中共xx市委政策研究室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年5月25日
篇16:打架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_____________罚[_______]号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_________________(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篇17:学生违规处分决定书
______部员工______:
鉴于您在本酒店员工宿舍住宿期间,未经他人同意,私拿房东手机,您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触犯国家治安和形事条例并严重损害了酒店的名誉和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酒店的相关规定,决定予以员工酒店内通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请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到酒店人资部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本酒店将保留追究你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篇18:成立机构的决定
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兹决定在中央人民政府以及有关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或设专人负责掌管少数民族教育事宜。
一、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内设民族教育司。
二、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或文教部(华北行政委员会为文教局)应视工作需要设民族教育处(科)或在有关处(科)内设专职人员。其编制员额,在原有编制人数内调剂。
三、各有关省(行署)、市、专署、县人民政府教育厅(处)、局、科,应根据各该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多寡,民族教育工作的繁简,依照下列原则,分别设适当的行政机构或专职人员。
1.在少数民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百分之十以上的省(行署)、市或人口虽不及百分之十而民族教育工作繁重的省(行署)、市教育厅(处)局应视其具体工作情况,设专门机构,其编制员额,在原有编制人数内调剂。少数民族人口不到当地总人口百分之十,民族教育工作比较简单的省(行署)、市教育厅(处)、局亦应在有关处、科内指定专人负责。
2.有关的专署教育科、县人民政府教育科,均应指定专人负责。
3.民族自治区或少数民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半数左右的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其主要任务就是管理少数民族教育工作,不另设民族教育行政机构。但在多民族地区应对不同的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作适当的分工。
四、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族教育行政机构与该部门的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等机构可根据下列原则,实行适当的分工:
1.关于全国统一的一般的教育行政、经费、师资、学制、课程、教材等事项,仍由各主管司、处、科负责处理。
2.关于少数民族教育的行政、经费、师资、学制、课程、教材等特殊问题,由民族教育司、处、科或所设专人负责处理。
3.与双方都有关系的问题,由各有关司、处、科和民族教育司、处、科或专设人员会商处理。
五、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依上述各项规定,积极建立机构,配备干部,并尽可能吸收少数民族干部和热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干部参加工作。
篇19:学校关于表彰决定范文
在富源学校董事会和总校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驻港部队深圳基地教导团和富源武装部的教官们的精心指导下,同学们顶烈日、战酷暑、严格要求、刻苦训练;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发扬了“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的精神,取得了良好的训练成绩,达到了预期训练目的,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全体同学热爱祖国、努力学习的积极性和集体荣誉感,经教官班主任推荐,军训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决定给以下44位同学通报表彰,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希望受彰的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也希望全体同学继续发扬不畏艰难、勇于挑战的拼搏精神;咬定目标、孜孜以求的进取精神,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之中,用智慧之土、勤奋之水,培育出绚丽夺目的成功之花。
特此通报。
深圳市富源学校高中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表彰xx年度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论文的决定
矿属各支部:
xx年,是我矿实现原煤生产大跨越的一年,是全矿干群诚信服从求进取,忠诚敬业创佳绩的一年,一年来,矿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溶入到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之中,为我矿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10月份矿党委政研会结合我矿新时期工作的特点,精心选编了二十个思想政治工作调研课题,在全矿干部中开展征集活动,截止11月30日共收到调研论文94篇,经过政研会认真评选,评出优秀论文30篇。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不断开创政研工作新局面,矿党委决定对范书友等30名获得优秀论文的同志进行公开表彰,名单如下:
一等奖5人:范书友、史宗智、李治民、刘步一、李现志
二等奖10人:刘会钊、梅红仁、周振乾、陈焕琴、刘建国
马金才、马志军、王峰、魏新刚、韦大鹏
篇20: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申请人:易××。
委托代理人:董××。
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地址:株洲市嵩山路。
申请人易××对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xx年3月14日向我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厅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经我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审理期限30天。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处罚依据不充分,且程序违法。申请人房产系50年代初购置,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所搭建筑物都在宅基地上,全部为合法建筑。申请人搭建的房屋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是经过村民小组和居委会同意建设的附属生活设施,不应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被申请人辩称: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依据充分。申请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154.67平方米(即二层住宅),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合法住宅两旁分别搭建的厕所、厨房和抽水房等,其后又搭建了主楼第三层隔热层,建筑面积共126.36平方米。搭建建筑并未经国土规划审批,系违法建设。申请人认为其建筑80、90年代建成且经村委会协议同意不属于违法建设的观点错误。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只能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程序上,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给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辩、陈述权利都已到位,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申请人认为其房屋建于80、90年代,不受20xx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调整的观点错误。申请人搭建房屋的行为未经规划审批,属于违法建设,且该违法状态一直存在,可以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不当,造成其身心伤害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申请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且不属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复议机关应依法驳回其申请。
综上,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和赔偿请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房屋位于株洲市芦淞区龙泉居委会董家段。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154.67平方米,2层。80年代末、90年代初,申请人在没有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原有房屋两旁先后搭建了厕所、厨房和抽水房、主楼第三层隔热层,面积合计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5日,株洲市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20xx年1月15日,被申请人作出株规罚告字〔20xx〕第0000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20xx年1月24日,被申请人举行听证会。鉴于处罚告知书没有明确申请人违法建设面积的具体数额,20xx年7月12日,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明确了违法建设面积为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18日,被申请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1条的规定,作出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申请人在10日内自行拆除搭建的126.36平方米违法建筑。
我厅认为:申请人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搭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进行了调查、告知、听证,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申请人扩建房屋的行为发生在上世纪80、90年代,被申请人适用20xx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调查处理。
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