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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门山旅游攻略5篇 范文大全视频(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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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的社会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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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社会调查报告

报告名称: 游客满意度调查

调查方法: 街头访问

被访者: 省内、省外及港澳台旅游者

调查机构: 兰邦市场调查公司

报告来源: 兰邦市场调查公司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及其在旅游地经济中作用的日益增强,如何以具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来开拓客源市场、保证稳定的客源成为各旅游地关注的焦点。而由于旅游产品和其它服务产品一样,具有无形性和不可移动性的特点,它的生产和消费过程是同时发生的,因此,旅游业更多地是在营销“经历”。大量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对服务产品而言,除消费者亲身经历外,他人的口头宣传比任何其它信息来源更加重要。若旅游地希望消费者为自己作良好的口头宣传,就必须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旅游经历。如果具有无限资源,旅游地也应该象工业生产部门一样在质量上追求“零缺陷”,使旅游者在各方面都得到满足,但由于资源的限制,实际运行中应追求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来分配资源和安排工作。对旅游者满意度的现实衡量、寻找旅游地绩效的薄弱环节以明确工作急需改进的领域就成为当前旅游地建设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以xx市作为旅游地的研究例证,兰邦市场调查公司于1999年11月在主要景点和火车站、罗湖商业城等处对来旅游者(包括省内、省外及港澳台旅游者,未包括外国旅游者)进行了调查。调查采用问卷式的面访方式,问卷共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甄别问题是将不在本次研究范围之内的当天往返游客、本地游客以及来深以长期工作为目的的对象排除在外。第二部分是主体,将影响旅游者满意度的29项评价指标分别表述为相应的句子,以likert5级态度量表测量旅游者在深旅游的满意度和各项评价指标在其外出旅游时对他个人而言的重要程度。第三部分则是背景资料部分。调查共发放问卷340份,有效回收问卷334份,有效回收率为98.2%。

在对所获数据变量标准化处理的基础上,以重要程度为横坐标:

共有9项指标(占31%)落在了重要程度高而满意水平也较高的右上区域,属于目前的优势领域。这些因素包括社会治安、有许多自然景色和风景点、游玩地多、交通、通讯、主题公园、绿化、清洁卫生、气候。在这些方面xx市需要继续保持现有的绩效,并努力提升以成为与其它旅游城市相比的竞争优势。尤其是在两项重要程度较高的因素——“绿化好”和“是个清洁、卫生的城市”上旅游者对满意度评价都颇高,可以形成为旅游形象宣传的突出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有许多自然景色和风景点”几乎接近横坐标,即目前旅游者的满意程度处于“一般稍偏上”的水平。如果在这一方面不采取措施进行改进,有可能未来几年随着周边旅游风景区的开发和旅游者崇尚自然回归趋势的加强,旅游者的评价就会降低,从目前的优势降低为劣势。日前旅游发展规划中已将东部黄金海岸和西部田园风光的建设作为开发重点,当前的任务则是切实将自然风光的开发落实到实处,以未雨绸缪,顺应时势之需。

有5项指标(占17%)落在了右下区域,因这部分指标的重要性较高,但旅游者的满意水平较低,是急需大力改进的关键领域。它们主要集中于各项价格方面(物价、景点的门票价格、餐饮住宿价格和易找到适合自己要求的餐饮住宿处),其次是商场、餐饮的服务质量。从作为一个旅游地的角度来看,这些方面是薄弱环节,目前需要着重分配资源和注意力以改变目前不利的局面。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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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4-003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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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__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第三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第四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七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_______________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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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建国以来揭西县旅游休闲发展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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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国以来揭西县旅游休闲发展调研报告

一、前言

建国以来,我们揭西县的旅游业越来越受欢迎。为了更加了解家乡,感受揭西的和谐发展,国庆中秋期间(即XX年10月1日至8日),我跟朋友、家人前往揭西县内的一些旅游胜地作了一次实地考察。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揭西概况

揭西县,位于广东省东部,地处莲花山支脉大北山南麓,榕江南河中上游。东连揭东县,南邻普宁市,西南接陆河县,西北与五华县为邻,北与丰顺县接壤。

揭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北回归线横贯境内。常年气候温和 雨量充沛 光照充足四季宜耕。大自然为揭西大地的生物繁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揭西县地势自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西北群山绵延60多公里有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6座,以海拔1222米的李望嶂为最高峰。山势陡峭层峦叠嶂,谷峡壑深林木参天,是造湖蓄水与发展旅游业的胜地。中部丘陵起伏,多为矮山宜林宜果。东南部平原坦展海拔一般在20米以下,最低为海拔3米;河流交错土地肥沃,水源条件较好适宜于发展“三高”农业。

揭西是广东省贫困山区县之一。解放前境内交通闭塞文化落后,农业生产水平低下工业生产更无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都有了土地。揭西地域的党委、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和带领人民,土法上马,艰苦创业,造山塘、建水库、兴修水利,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文献资料)

三、      实地考察

揭西,一展芳颜,山水含情,古韵悠扬,花木嫣然。作为国家级的生态示范区,揭西的旅游名片历经多年的倾力打造,已是靓点突现。下面从三个有代表性的旅游景区看揭西旅游休闲变化的情况:

(一)揭西大洋旅游度假村

10月3日,天气晴朗,几个大洋的老朋友带我欣赏大洋旅游度假村的秀丽风光。揭西县大洋乡地处大北山区,在上世纪90年代初,它还是广东省10大贫困乡之一。可是如今,它却拥有一座18洞的高山高尔夫球场,成为粤东地区最大的别墅度假区。盛产的苦笋和云雾茶也从“养在深山人未识”的土货成为名闻遐迩的山区特产。

我们与当地的百姓和一些专业人员谈了相关的问题,我们了解到:

大洋乡这一系列变化是与来自一位南洋的“愚公”紧紧联系在一起的。近XX年时间,这位“愚公”挖山不止,修路建业,让大洋人少了“土味”多了“洋味”。

“南洋愚公”名叫邹顺达,

1984年,邹顺达第一次踏上回乡路,来到大洋寻根问祖。面对崇山峻岭上的祖居地和贫困的乡亲,生活于异国他邦的邹顺达眼睛湿润了。于是,他一次又一次捐资办学校,解决饮水难、通讯难等问题。并一次次不辞劳苦从国外带专家到大洋考察研究,寻求从根本上改变大洋贫穷的办法。

1994年,邹顺达首先斥资6000万元兴建了一条路基宽20米,长20公里,连接国道的等级公路,结束了千百年来大洋与外界隔绝的局面,接着,他又在山峡中筑坝蓄水,造人工湖,并沿湖边兴建了120多座具有异国情调的别墅,建成了粤东地区最大的别墅度假村。

1999年底,又在大洋北山顶建成了一座18洞的高山高尔夫球场。大洋开始以开放的姿态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和来宾,人们纷纷对大洋优美的环境、独特的创意啧啧称奇,更为邹顺达合理利用土地,开发荒山的思路称赞不已。

(二)、揭西京明度假村

10月5日,我跟家人来到揭西京明度假村,充分感受了京明茶园文化的魅力。满山遍野梯田皆是茶树,零星的点缀着朵朵白色的朴素茶花。沿途石壁篆刻与茶有关的唐诗宋词,脚下细碎的鹅卵石亦铺成个个茶字。

京明温泉度假村占地总面积11172亩。2200亩生态优质茶园整齐地点缀在山峦之间,是一道亮丽的绿色风景线,现代化的茶叶加工厂,幽雅的茶馆,令人叹为观止的大自然风光、宁静的环境、清新的空气,七泓碧湖,像一串串珍珠环绕群山之中,对于长期生活在喧嚣城市的都市人,无疑会带给您无穷的情趣和享受。有京明长城、温泉休闲中心、游船、盘国仙师庙、高尔夫练习场、潮客食苑、动物观赏园、国标游泳池等20多个旅游景点。茶园风光无限好,以茶会友在京明。京明温泉度假村是中国目前最大的度假村,位于风光秀丽的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京溪园镇,由深圳安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巨资兴建,度假村距县城河婆25公里,距揭阳市区35公里,距深圳市280公里,是一个集生态茶园、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

我们了解到,因为京明茶园坐落于揭西县京溪园镇,所以此旅游景点的发展较好的解决了当地的不高素质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以及贫困家庭的生计问题。据介绍,该镇平均每户人家就有一人在此茶园工作,就可基本解决该户人家的温饱问题。可见,这一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顺应自然的带给人们仁山智水品茶的休闲之乐,也极大程度的推动了揭西县经济的发展,对和谐揭西的营造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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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3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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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款

第一条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旅游者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学生等),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5.有权拒绝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

(二)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安排。

3.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或安全事故,应当协助调查,配合旅游经营者防止损失扩大。

4.旅游者如属景区门票优惠对象,应主动出示相关有效证件。

(三)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提供的旅游车、游船应具备旅游客运资质。

3.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4.及时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条 合同的变更

(一)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旅游者或退回组团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旅行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旅行社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应将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回旅游者。

第三条 旅行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旅行社应按协议条款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二)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应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为旅游者购买了游船票,旅游者应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等船票损失。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第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三)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相关约定处理。

(四)旅游者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旅游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旅游者的原因,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和其他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二)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的原因,旅行社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额退回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

4.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二)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__________人。一等舱__________人。二等舱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三等舱,其中上铺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其它舱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

第二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二)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代收费: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区门票_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综合服务费(按代收费总额的__________ 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费用总额(代收费+综合服务费)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支付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旅游者签字(盖章):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签字(盖章):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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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国内旅游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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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非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1.甲方需在订单确认后24小时(特殊情况,我司电话通知付款时间)内支付团款;过时未支付,订单将自动取消,本合同失效。

2.甲方无法与乙方进行书面往来确认事项,甲方同意采用电话、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

3.甲方付费后,视为双方默认本合同实际履行,甲方不得擅自要求退款,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如甲方未按时出行,将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行程,团款不退。

5.乙方将在甲方出发前提供出团通知书,航班信息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6.请所有游客带好有效证件,提前90-120分钟自行到达机场办理登记手续。

7.旅游途中不可携带宠物,如客人私自携带,产生后果将自行承担

8.紧急事宜,请联系悠哉应急电话。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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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境内旅游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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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旅游合同样本

(20xx版)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旅游者参加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三、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产品及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拼团的,须事先告知旅游者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五、旅游者与旅行社通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订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

六、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行程与标准”和“旅*程单”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相当于X”、“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

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制交易行为。

八、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

九、旅行社制定补充条款对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十、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xx版)》修改版本,自本版本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十一、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1.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地 址:中山西路2525号

邮 编:20xx30

投诉电话:、9620xx

2.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3.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地 址:永嘉路383号

邮 编:20xx40

旅游违法违规举报电话:1231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境内旅游合同

(20xx版)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__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见下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旅游产品名称 。

团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组团方式(三选一)

□ 自行组团

□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拼 团(其他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游览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 元,大写 元。(含导游服务费用 元/人,合计 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 最低成团人数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__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______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__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 )-( )-( )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1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__一__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此条删除,详见补充条款)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1. 团费: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

2. 由于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有权机构等)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等,应由旅游者自行协商解决,旅行社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协助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行社保留一切追偿权。

3.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的重大节日期间如圣诞节等,节假日的具体时段以国家颁布的为准。凡委托人预订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涉及节假日的,都属于节假日产品。节假日产品,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甲方取消的,乙方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旅*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均会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5.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程的,双方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双方未能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均可解除合同,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而支出的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造成旅游者滞留当地而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

6. 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扣除费用条款及旅行社的违约金条款可能发生变更,如与主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产品中的“预订限制”为准。

7. 团队机票不得签转、更改、改期或退票。

8. 如果发生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旅行社,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9. 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 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并向旅行社提供体检报告副本;旅游者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隐瞒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旅游者系18周岁以下(含18岁)参加旅游,应至少有一位18周岁以上人员陪同出行;旅游者系 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同时在出行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体健康申报表》;旅行社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

10. 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和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严加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 为了更全面的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12. 旅游者务必带好所需物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如迟到半小时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行程。

13. 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旅行社有权反馈至相关行政机构。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任何费用。如旅行社因此遭受损失的,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追偿。

14. 旅游者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可暂时离团,但应与旅行社签署书面协议,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5. 若旅*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或届时直接向导游或领队提出,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另行协商安排。旅*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内,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况推荐部分自费项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并不得影响同团其他客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安排。

16.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长宁区法院诉讼。

17. 度假产品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旅行社经营资质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H-CJ00025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规划及开发,旅游产品开发;出境旅游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编码:31011073900651502

法定代表人:范敏

上海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1-64393615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

经营范围:国际航线国内航线或香港、澳门、中国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会议服务;出境旅游业务。

法定代表人:范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010-12301

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GD-CJ00036

经营范围:代客订房。商务咨询。旅游信息咨询。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航线外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航线或香港 、澳门、中国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会议服务。代购火车票手续。

法定代表人:范敏

广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0-86666666

深圳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D00663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法定代表人:范敏

深圳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755-820xx220

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C-CJ00020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商务快送服务;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票务咨询;火车票销售代理。

法定代表人:范敏

成都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8-96927

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JS01713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负责人:郭东杰

南京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5-83418185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SH-CJ00025-NJ-FS001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李翀

南京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5-83418185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ZJ-HZ0011

经营范围:服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旅游

负责人:范敏

杭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571-96123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SH-CJ00025-XM-F0020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会务服务、票务服务、汽车租赁、订房服务、经营国内航线、国际航空或者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服务。

负责人:贾峰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0592-5318985,8008582365

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C-CJ00020-FSCQ001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航空机票代理;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票务咨询;火车票销售代理。

公司负责人:胡珂

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电话:023-63235030

旅游投诉电话 023 -12301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

经营范围:1.国内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2.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3.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汤澜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0532-859120xx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SY-003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丁小亮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 024-22821999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TJ-050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会议服务、代售火车票、代订酒店、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租赁。

负责人:张晓君

天津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2-28359093

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CJ00036-SZFS002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负责人:朱定豪

深圳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755-820xx220

武汉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HUB-02206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负责人:范敏

武汉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7-82855773

杭州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ZJ00316

经营范围: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服务:代订客房、火车票,会务服务,票务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一类、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汽车租赁。

负责人:范敏

杭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571-96123

重庆市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CQ06066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票务代理;旅游信息咨询;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

法定代表人:范敏

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电话:023-63235030

旅游投诉电话 023 -12301

三亚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HAN-GN00215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会议策划、会展服务、旅游度假产品、代订酒店、代订机票、代订门票、汽车租赁、旅游用品、户外用品、电子商务、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土特产的加工及销售代驾服务、网络咨询。

法定代表人:郭东杰

三亚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898—88392211

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D-CJ00036-WH-FS011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胡孝义

武汉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7-82855773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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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出境旅游组团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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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附件略):

1.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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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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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施行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主要约定事项旅游团团号

-------------------------------------------------------------------------------

|旅游团团号||

|------------------|----------------------------------------------------------|

|?旅游线路?||

|------------------|----------------------------------------------------------|

|出发及散团||

|时间和地点||

|------------------|----------------------------------------------------------|

|||

|主要浏览点||

|及游览时间||

|||

|------------------|----------------------------------------------------------|

||飞机|

|交通工具及|火车|

|?标准?|轮船|

|(不含景区观光车)|汽车|

|------------------|----------------------------------------------------------|

|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次,标准为?元/餐;正餐?次,标准为元/餐(含?菜?汤)?|

|------------------|----------------------------------------------------------|

|住宿标准|每1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住宿天数多于?|每2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6晚,可在本条?|每3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备注栏内增列|每4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或使用加页纸|每5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约定)|每6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

||详见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_____程表(购物根据游客自愿,?|

|购物点、住宿点|每日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40分钟)|

|||

|------------------|----------------------------------------------------------|

|导游安排及费用|安排持证导游,费用标准为元/人(天)|

|------------------|----------------------------------------------------------|

||详见乙方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_____程表(在四川境内旅游的|

|?行程安排?|团队应使用四川省旅游局统一拟制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出川旅|

||游团队应提交列明每日活动安排的“旅_____程表”)|

|------------------|----------------------------------------------------------|

|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现行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标准)?|

|------------------|----------------------------------------------------------|

||旅游费用:成人元/人,|

|费用及支付办法||

||小孩元/人,合计元。|

|-----------------------------------------------------------------------------|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转旅行社出团?|

|-----------------------------------------------------------------------------|

|||

|?备注?||

|||

-------------------------------------------------------------------------------

第2条?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住宿地至游览地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项所列的交通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_____》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_____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5)其他非前述项目的费用。

二、双方义务

第3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妥善监护随行小孩,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_____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4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承担补办手续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按合同约定无领队或全陪的旅游团队,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经营者索赔。?5、乙方应当按照《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与商品经营者串通欺诈甲方购物。

6、乙方应当提醒甲方出游时携带____________等证件。

三、甲方违约责任

第5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约定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约定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6条?(延误出行)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条第5项的约定处理。

第7条?(中途退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约责任

第8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9条?(旅____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_____程延误除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____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10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1条?(擅自转、并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2条?(运行计划不规范)乙方未在约定出发日一天前将填写完整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内容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13条?(压缩游览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约定游览时间被压缩一小时以上,乙方应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费)。

五、其他约定

第14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16条?(_____)乙方推荐甲方自费投保旅游人身意外_____。

第17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其中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18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9条?(补充约定事项)?1、?2、?3、

第20条?(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第21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21条?(合同效力)本合同—。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2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口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附后。

乙方(盖章):负责人:电话(传真):?通讯地址:

年月日

四川省旅游局?监?制?四?川?省?旅?游?总?队?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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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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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_____程表》。《旅_____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_____》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业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_____费:航空人身意外_____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_____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_____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_____,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_____。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____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_____程X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X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____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轰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_____程表

甲方: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签章):

电话或传真: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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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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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全市十大重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科学监管、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营造和谐放心的旅游消费环节。根据创建会议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今年以来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健全落实工作机制

局领导始终把放心消费创建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全局工作的目标,着力构建把放心消费创建建设落到实处的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创建领导小组由秦朴局长为组长,工商局、旅游局、物价局各一名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工作班子,确保领导班子健全,及时召开全市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放心消费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使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工作落到实处。近一年来,确保领导班子健全,创建职能不减,创建活动不断,比较好地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

二是完善目标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全面推进旅游行业放心消费的创建,我局制定了旅行社窗口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标准,明确了创建工作的任务,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考核评价细则。把放心消费创建作为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健全和完善各项创建制度。经常召开旅行社主要负责人会议,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分解立项,抓落实制度,坚持责任到人齐抓共管,使放心消费创建的各项任务成为旅行社日常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转变观念,抓创建工作长效建设

全市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从领导的重视程度,宣传发动的力度,都表明了对创建工作的认识。思想统一,认识高度统一,着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旅游行业各部门把创建工作放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充分认识旅游行业是窗口行业,旅游行业的放心消费的创建直接影响到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因此从旅游实际实效发展的角度来抓放心消费创建,首先是打造好良好的旅游行业形象。

二是把放心消费创建作为提高行业竞争力的重点来认识,旅游行业都不是把放心消费创建仅仅作为一种形式,而是把它看作是企业竞争力提高的重要抓手,因而行业都能互动地、自发地抓好创建工作,而不是要我抓,把放心消费创建作为提高竞争力的一种手段。因此,取得效果也比较好。

三是把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作为旅游各项工作总抓手,贯穿旅游行业各项工作之中。

三、联系实际,抓行业创建目标完成

紧紧围绕发展主题,以优质服务为重点,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旅游,积极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开展放心消费行业创建活动,坚持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创诚信旅游企业等工作紧密地捆绑在一块,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不同层面、有代表性的群众意见;通过经常的深入各家旅行社,查找在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二是加强旅游从业人员教育,提高文明服务质量。导游员是旅游行业的主要“窗口”,代表旅游行业的形象,不仅要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同时又是传播精神文明、传播先进文化的光荣使者,加强导游员的培训是创建活动的重要方面,同时还建立健全导游员管理机制。

三是加强旅游市场整顿,营造旅游文明环境。在对旅行社管理中,主要抓坚持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服从行业管理;坚持优胜劣汰、净化旅游市场。在旅游饭店管理中,主要是坚持严格的评星标准,做到不迁就照顾,不滥竽充数;坚持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星级饭店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坚持培养典型、整体推动。紧紧依靠政府,加强与各部门协作,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大监管力度。20xx年重点抓巡查的质量,对违规旅游行业放心消费事件动真碰硬,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逐步减少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的概率。结合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们有针对性的开展几次专项整治活动,如旅行社合同的规范、导游人员的持证上岗和设立旅游投诉电话等整治活动,通过整治活动,逐步解决旅游行业个别存在问题,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通过积极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市场的建设,提高了旅游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虚心向先进单位学习,总之我们将以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为契机,在市放心消费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部署安排下,对全市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工作抓出成效,抓出实效,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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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杭州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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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着,盼望着,愉快的暑假终于到了,爸爸,妈妈决定带我到青岛旅游,让我看看大海!青岛是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三面环海,一面接陆,巍巍崂山傍海屹立,它依山傍海,风光秀丽,气候宜人。“红瓦绿树,碧海蓝天”辉映出青岛特美丽身姿。

坐在前往青岛的客车上,我的心里非常激动。一个晚上,我都睡不着,不时的叫醒妈妈,问她几句关于青岛的问题。青岛到了。我和爸爸、妈妈兴奋地直奔大海而去,当我们站在大海边上的时候。面对着大海,那风平浪静的海面真像是一块蓝色的宝石,闪着迷人的光泽。当着一阵海风吹来,海面上立刻风起浪涌,真像是脱缰的野马在奔腾着,这种瞬息万变的景象真让我感叹万分!再看沙滩上景色也很吸引。你看那金黄的海滩张开她的怀抱,好像是欢迎着远道而来的客人。游人们在沙滩上拾贝壳.......我和爸爸,妈妈急忙冲上沙滩,一排大浪冲过来,把我们的衣服都打湿了,我捡了一些贝壳和海带,就拿起带的玩具铲子就玩起了沙子,玩了一会,我就玩得满头大汗,太有意思了!过了一会,我就到大海里游泳了,开始,我有点害怕,不敢游泳。爸爸、妈妈拉着我的手鼓励我,我终于敢在大海里游泳了。海水还很凉,我趴在海水里很凉爽,所以觉得很舒服,我觉得大海太神奇了。

这次来到了大海的身边,让我对大海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我感受到了它的无穷魅力!我爱青岛,那幽雅别致的建筑,碧波荡漾的大海,绵长的金色沙滩,郁郁葱葱树木,平坦洁净的柏油马路,使我领略到青岛的美丽。天空是那么的蓝,海水是那么的清澈!我多么希望的家乡也能这么干净美丽该多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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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桂林旅游的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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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时间:每天

成行人数:10人及以上

相关景点: 象鼻山 靖江王府 遇龙河漂流 印象刘三姐 兴坪渔村 冠岩 古东瀑布

行程安排

团体包车方案一:桂林、阳朔一晚两天精华线路

第一天:早接团,然后乘车前往码头,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兴萍渔村。晚餐自费品尝风味独特的美食“阳朔啤酒鱼”。晚餐后西街自由休闲,晚上可自费观看中国著名导演张艺谋主导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住桂林或阳朔。

第二天:早餐后乘船市内水上精华游(含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等),下午游览集历史与文化于一体的4A景区靖江王府(含独秀峰、靖江王城),结束愉快之旅。

报价:住准二星¥258元/人,住准三星¥278元/人,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一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兴坪漓江精华(只游精华段)+阳朔+市内精华水上游(既游到了市内山水精华,又免去爬山的辛劳),这是精华游的经典,适合再次来桂林或初来桂林但不掬泥于传统而时尚的您!不要以为桂林旅游还是老三样,新的玩法让人眼花缭乱。 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早到达,最后一天晚上离开。

团体包车方案二:桂林、阳朔一晚两天经典线路

第一天:早接团,乘车前往码头,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下午逛逛流光溢彩、异国风情浓浓的西街。晚餐自费品尝风味独特的美食“阳朔啤酒鱼”。晚上可自费观看中国著名导演张艺谋主导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住桂林或阳朔。

第二天:游览桂林城徽—象鼻山,游半枕漓江的伏波山、俯瞰整个桂林市容的叠彩山。下午游览大自然艺术之宫芦笛岩。结束愉快之旅。

报价:住准二星¥328元/人,住准三星¥348元/人,10人以上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一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 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市内三山一洞+漓江+阳朔,这是传统的经典线路安排,适合初次来桂林或乐山的您!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早到达,最后一天晚离开。

团体包车方案三:桂林、阳朔两晚三天精华休闲线路

第一天:中午接团,乘船市内精华水上游(含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等),晚餐后,自由游览(步行)桂林景区:杉湖、榕湖景区、日月双塔、九曲桥湖心亭公园、古南门。也可晚自费乘船浏览两江四湖。住桂林。

第二天:早乘车前往码头,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下午逛逛流光溢彩、异国风情浓浓的西街。晚餐自费品尝风味独特的美食“阳朔啤酒鱼”。晚上可自费观看中国著名导演张艺谋主导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住阳朔。

第三天:游览阳朔精华景区阳朔阳朔田园风光最佳处阳朔必游处遇龙河漂流。结束愉快之旅。

报价:住准二星¥428元/人,住准三星¥448元/人,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二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市内精华水上游(既游到了市内山水精华,又免去爬山的辛劳)+兴坪漓江精华(只游精华段)+阳朔,这是精华游的经典,适合再次来桂林或初来桂林但不掬泥于传统而时尚的您!不要以为桂林旅游还是老三样,新的玩法让人眼花缭乱。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中午前到达,最后一天中午以后离开。

团体包车方案四:桂林、阳朔两晚三天经典线路

第一天:中午接团,游览桂林城徽—象鼻山,游半枕漓江的伏波山、俯瞰整个桂林市容的叠彩山。晚餐后,自由游览(步行)桂林景区:杉湖、榕湖景区、日月双塔、九曲桥湖心亭公园、古南门。也可晚自费乘船浏览两江四湖。住桂林。

第二天:早乘车前往码头,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下午逛逛流光溢彩、异国风情浓浓的西街。晚餐自费品尝风味独特的美食“阳朔啤酒鱼”。晚上可自费观看中国著名导演张艺谋主导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住桂林或阳朔。

第三天:早餐后游览大自然艺术之宫芦笛岩。送团,结束愉快之旅。

报价:住准二星¥428元/人,住准三星¥448元/人,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二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市内三山一洞一公园+漓江,这是传统的经典线路安排,可在阳朔住一晚,适合初次来桂林或喜欢桂林传统景点的您!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中午到达,最后一天中午以后离开。

团体包车方案五(特色线路):桂林、阳朔、冠岩、古东两晚三天亲水线路

第一天:早接团,获两项世界吉尼斯纪录的桂林最大的岩洞---冠岩,下午游览全国唯一由地下涌泉形成的多级串联可触摸攀爬并有森林氧吧的古东瀑布,晚餐后,自由游览(步行)桂林景区:杉湖、榕湖景区、日月双塔、九曲桥湖心亭公园、古南门。也可晚自费乘船浏览两江四湖。住桂林。

第二天: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下午逛逛流光溢彩、异国风情浓浓的西街。晚餐自费品尝风味独特的美食“阳朔啤酒鱼”。晚上可自费观看中国著名导演张艺谋主导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住桂林。

第三天:乘船市内精华水上游(含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等)。送团,结束愉快之旅。

报价:住准二星¥478元/人,住准三星¥498元/人,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二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市内精华+冠岩+古东+漓江+阳朔,如果您还没有领略桂林周边风光,那么冠岩,古东会给您带来别样的体验,适合再次来桂林或初来桂林但不掬泥于桂林传统景点的您!不要以为桂林旅游还是老三样,新的玩法让人眼花缭乱。 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早到达,最后一天中午以后离开。

团体包车方案六(特色线路):桂林、阳朔、龙脊两晚三天民俗风情线路

第一天:早接团,游览天下一绝龙脊梯田,感受民俗风情和原始的乡村生活,自费吃农家饭,晚餐后,自由游览(步行)桂林景区:杉湖、榕湖景区、日月双塔、九曲桥湖心亭公园、古南门。也可晚自费乘船浏览两江四湖。住桂林。

第二天: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下午逛逛流光溢彩、异国风情浓浓的西街。晚餐自费品尝风味独特的美食“阳朔啤酒鱼”。晚上可自费观看中国著名导演张艺谋主导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住桂林。

第三天:乘船市内精华水上游(含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等)。送团,结束愉快之旅。

报价:住准二星¥478元/人,住准三星¥498元/人,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二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市内精华+龙脊+漓江+阳朔,春秋两季是龙脊最美的时候,去领略山寨古朴的美和壮美的梯田,适合喜欢民俗风情感受乡村生活的您!不要以为桂林旅游还是老三样,新的玩法让人眼花缭乱。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早到达,最后一天中午以后离开。

团体包车方案七(特色线路):桂林、阳朔、龙脊、冠岩、古东三晚四天完整版线路

第一天:早接团,获两项世界吉尼斯纪录的桂林最大的岩洞---冠岩,下午游览全国唯一由地下涌泉形成的多级串联可触摸攀爬并有森林氧吧的古东瀑布,晚餐后,自由游览(步行)桂林景区:杉湖、榕湖景区、日月双塔、九曲桥湖心亭公园、古南门。也可晚自费乘船浏览两江四湖。住桂林。

第二天:游览天下一绝龙脊梯田,感受民俗风情和原始的乡村生活,下午返桂林。

第三天: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游览阳朔精华景区阳朔阳朔田园风光最佳处阳朔必游处遇龙河漂流。晚逛逛流光溢彩、异国风情浓浓的西街。晚餐自费品尝风味独特的美食“阳朔啤酒鱼”。晚上可自费观看中国著名导演张艺谋主导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住桂林。

第四天:乘船市内精华水上游(含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等)。送团,结束愉快之旅。

报价:住准二星¥688元/人,住准三星¥738元/人,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三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市内精华+龙脊+冠岩+古东+漓江+阳朔,春秋两季是龙脊最美的时候,去领略山寨古朴的美和壮美的梯田,游遍桂林及周边精华,适合时间较充裕想玩遍的您!不要以为桂林旅游还是老三样,新的玩法让人眼花缭乱。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早到达,最后一天中午以后离开。

团体包车方案八(特色线路):桂林、漓江、阳朔、恭城文武庙历史文化休闲三日游

第一天:虞山公园、靖江王府

抵桂(以中午前到达为例)下午游览桂林山水园林的精品园-虞山公园,然后游览集桂林历史文化及山水精华于一体的靖江王府(含靖江王城、王府、游览南天一柱独秀峰,靖江王城王府也是中国目前最大的也是保存最完好的番王府。)夜晚自由漫步览桂林环城水系两江四湖,欣赏座座新桥,景趣相融,各呈异彩,楼亭台榭,错落有致,交相辉映,万盏齐明,灯火阑珊,双塔映月,桥跨银河,杉湖、榕湖景区、九曲桥湖心亭公园、古南门。宋街连城。欣赏桂林美丽夜景。住桂林。

第二天:漓江 图腾古道 阳朔西街

早餐后乘车前往漓江码头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下午游览阳朔精华景区阳朔"北有凶奴,南有南蛮!"甑皮岩文化是南蛮人诞生的代表-图腾古道。夜阳朔西街自由泡吧。住桂林。

第三天:文庙 武庙

早餐后乘车游览神秘西气的文武庙(为全国关帝庙学会理事的恭城武庙,全国四大孔庙之一的恭城文庙、两庙共存一地实为仅有)。结束愉快行程

报价:住准二星¥518元/人,住准三星¥538元/人 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二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市内精华+漓江+阳朔+恭城文庙武庙,适合喜欢追寻历史文化,探寻历经四百年沧桑却风采依旧的古代文化的您!不要以为桂林旅游还是老三样,新的玩法让人眼花缭乱。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早到达,最后一天中午以后离开。

团体包车方案九(特色线路):桂林、漓江、阳朔、尧山三晚四天户外游

第一天:七星公园、尧山

抵桂(以中午前到达为例)游览-尧山风景区。古代秦朝曾在山的西坡建尧帝庙故名"尧山"。尧山风景区里林木繁茂,古迹众多如天赐泉、天赐田茅、寿佛庵。尧山主峰海拔909.3米,相对高度760米,是桂林最高的山峰。沿盘山公路可直达尧山山顶。此外还可以搭乘登山缆车上山缆车,索道线路长1500米单向运行20分钟。该索道是广西的第一条旅游观光索道。然后游览桂林市最大的综合性公园-- 七星公园,华夏之光,花桥、美国总统克林顿演讲处、骆驼峰。晚餐后,自由游览(步行)桂林景区:杉湖、榕湖景区、日月双塔、九曲桥湖心亭公园、古南门。也可晚自费乘船浏览两江四湖。住桂林。

第二天:漓江、 遇龙河漂流

早餐后乘车前往漓江码头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下午游览阳朔精华景区阳朔阳朔田园风光最佳处阳朔必游处遇龙河漂流。夜阳朔西街自由泡吧。住桂林。

第三天:虞山公园、靖江王府

早餐后游览桂林山水园林的精品园-虞山公园,随后游览集桂林历史文化及山水精华于一体的靖江王府(含靖江王城、王府、游览南天一柱独秀峰,靖江王城王府也是中国目前最大的也是保存最完好的番王府。)送团,结束愉快行程。

报价:住准二星¥558元/人,¥住准三星588元/人 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二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市内精华(尧山)+漓江+阳朔,桂林是世界上喀斯特地貌发育最典型的地区,有十分丰富的户外游憩环境资源,但并不是攀岩才是户外运动,本线路中的变化莫测、绚丽多彩尧山是桂林市内最高的山。适合喜欢户外热爱生活的您!不要以为桂林旅游还是老三样,新的玩法让人眼花缭乱。户外自由的呼吸,让您收获轻松的心情和健康的体魄。时间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早到达,最后一天中午以后离开。

团体包车方案十(特色线路):桂林、漓江、阳朔、灵渠、尧山两晚三天户外游

第一天:尧山 靖江王府

抵桂(以中午前到达桂林为例)游览-尧山风景区。古代秦朝曾在山的西坡建尧帝庙故名"尧山"。尧山风景区里林木繁茂,古迹众多如天赐泉、天赐田茅、寿佛庵。尧山主峰海拔909.3米,相对高度760米,是桂林最高的山峰。沿盘山公路可直达尧山山顶。此外还可以搭乘登山缆车上山缆车,索道线路长1500米单向运行20分钟。该索道是广西的第一条旅游观光索道。游览集桂林历史文化及山水精华于一体的靖江王府(含靖江王城、王府、游览南天一柱独秀峰,靖江王城王府也是中国目前最大的也是保存最完好的番王府)。夜晚自由漫步览桂林环城水系两江四湖,欣赏座座新桥,景趣相融,各呈异彩,楼亭台榭,错落有致,交相辉映,万盏齐明,灯火阑珊,双塔映月,桥跨银河,杉湖、榕湖景区、九曲桥湖心亭公园、古南门。宋街连城。欣赏桂林美丽夜景。住桂林。

第二天:漓江 图腾古道 阳朔西街

早餐后乘车前往漓江码头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午游览阳朔精华景区阳朔阳朔田园风光最佳处阳朔必游处遇龙河漂流。晚餐后阳朔西街自由休闲,晚间可自费欣赏张艺谋导演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住桂林。

第三天:灵渠

早乘车前往兴安。游秦代三大古运河之一的-灵渠:距今2200年与长城南北呼应的古运河,即漓江上游古灵渠乘船游漓江上游段的铧嘴,大天平、小天平、南渠、北渠、汇水天平,陡门,观天下奇观"湘水三七分"。送团,结束愉快之旅。

报价:住准二星¥568元/人,¥住准三星588元/人 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二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市内精华(尧山)+漓江+阳朔+灵渠,桂林是世界上喀斯特地貌发育最典型的地区,有十分丰富的户外游憩环境资源,但并不是攀岩才是户外运动,本线路中的变化莫测、绚丽多彩尧山是桂林市内最高的山。适合喜欢户外热爱生活的您!不要以为桂林旅游还是老三样,新的玩法让人眼花缭乱。户外自由的呼吸,让您收获轻松的心情和健康的体魄。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早到达,最后一天中午以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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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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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境证件号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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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旅游局年终工作总结_年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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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旅游年终工作总结

我是一名入职不久的新员工,虽说是新员工,但在公司已经有将近三个月的工作时间了。转瞬之间已经到年底了,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我有欢喜,也有过失落。自己不但学得了很多专业知识,同时也学会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这对自己来说是十分宝贵的。同时也是自己取得的巨大进步。

也许超市工作对大家来说,都觉得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收银员只负责收银,其他员工各司其职,不会有什么难的。我以前也是这么认为的,可是现在看来,等我自己成为一名超市员工的时候,我才感觉到其中很多的困难,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我想说,其实做什么工作都会遇到困难,没有一项工作是简单易做的,只有努力才能够做好!

通过近三个月的工作和学习,卖场的工作我也可以应付自如了,或许这些话有些自满,但当有状况发生时,组里的人都会向我伸出援助之手的。这是我心中不经万分感动。这这三个月的时间里,自己一直保持着工作室的热情,心态也是一平和为主。我深深的知道,作为一名卖场的工作人员,坚决不可以把个人的情绪带到工作中来。顾客永远是对的,这是我们工作的宗旨,所以我们要以会心的微笑去接待每一个顾客,纵然顾客有事无理取闹,我们也要做到沉着冷静,保持好自己的心态,尽量避免与顾客之间发生矛盾。

虽然自己做收银工作时间不是太长,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还待提高,到自己觉得只要用心去做,努力去学习,就能够克服困难。我们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因为我们不仅仅代表着我们自身,更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在工作期间我们要积极的想老员工请教和学习,能够踏实认真的做好这份属于我们自己的工作。这是公司的需要更是自己工作的需要。针对自己在工作遇到的问题,探讨自己的心得和体会,也算对自己的一个工作总结吧。

在这段工作期间,自己感觉到还有很大的不足,对于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技能还有待提高,这样才能在方便顾客的同时也方便我们自己的工作,是我们的工作效率有所提高。当然自己觉得对顾客的服务才是最重要的,作为服务行业的一员,我们能做的就是服务顾客,让胡克满意而归。这就要求我们自身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做到热情耐心的接待好每一个顾客,不要在工作中中将自己的小情绪带进来,这样会让你在工作中出现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为了防止自己与顾客之间产生矛盾,我们必须要保持好自己的心态。

在工作之余,自己还应该多学习关于商品和财会方面的专业知识,我们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不断的进步,才能立足于如今如此竞争激烈的社会之中,这也是我们为自己所做的准备,只有做好这些,有足够的资本,才能这这份岗位中脱颖而出,要知道在一份平凡的工作中作出不平凡的成绩,这并不是一件易事。

时光飞逝,虽然自己在这份岗位中之工作了短短三个月时间,但给自己的的感受却很深,无路实在自己做人方面,还是在自己的工作当中都给了自己很大的帮助,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自己应该多学习多进步,做好做精自己的工作。为了美好的明天,我们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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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散客旅游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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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公章)

受托方(乙方):________(公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撰写可行性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服务内容与要求

1.1 基本原则:

乙方根据项目与行业性质,从企业内部的人员、制度、技术、生产、管理、财务,以及产品或/和服务的营销、市场等各个方面对即将展开的商业项目进行数据详实与分析合理的可行性分析。为投资合作商/银行/政府部门提供考察依据,又为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操作准则。

1.2 主要服务内容:乙方策划编写后形成以下规范的资料文件:

a.《项目执行总结》:精述项目重要内容; 含有甲(项目)方希望合作模式,融资方法,投资进入/退出机制等;

b.《项目可行性报告》 内容与格式:其格式内容按照以下二种情况之一

乙方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格式根据甲方及其投资合作方、融资贷款方或政府资助方要求的专用格式与内容撰写;在甲方未确定具体的投资合作方、融资贷款方或政府资助方时,可由乙方根据项目特性、行业性质及潜在投资合作或融资贷款方的要求拟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一般遵循国际惯例包含十个基本部分。

1.3 乙方提供项目财务规划的国际行业参比标准:

乙方提供项目财务规划的国际标准产业代码与参比系数,供投资合作商及银行考评项目赢利能力与财务健康状况。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应按要求向乙方提供可行性报告所需的基本数据资料(项目单位/实施场地/项目进展等)与各种资质证明复印件;余下行业市场分析/营销策略/管理方案等由乙方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整合-撰写;甲方须指定专人配合乙方编写可行性报告,双方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工具进行资料传送与沟通。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在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全部基础资料及首付款后,乙方需在_____个工作日内完可行性报告。若因可行性报告撰写过程中出现需双方协商的问题,经双方协议后,可行性报告可进行适当调整,交付时间也向后顺延。

四、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可行性报告撰写费: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整(RMB_____元),甲方须按照可行性报告撰制开始前支付100%的撰制服务费;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到公司帐户.汇入其它帐号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银行汇款:开户名: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邮局汇款:地址: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

五、保密事项

乙方承诺: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泄露给无任何投资合作意向的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完成可行性报告后不留存甲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文件与资料。

六、其他委托事项

为了充实可行性报告的内容,甲方除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基础数据与资料外,可委托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调研(如:典型竞争对手的产品、市场策略与营销等),该费用不在上述可行性报告撰写服务范围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具体费用视甲方要求的调查内容与性质商定。

七、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仲裁程序仲裁。

八、本合同生效日期以收到汇款日为准。(此合同传真有效,修改无效)

甲方:__________(公章)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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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WF2024-01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2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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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驾车旅游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本旅游团团号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_____程表》(附件2)。

第三条?费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数____,儿童_____元/人,儿童____人,总计_____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

甲方自驾_____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_____、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

在整个自驾_____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

第五条?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_____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_____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_____

1、甲方自愿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费______元/人。

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_____。并明确甲方为被_____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_____费由乙方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

1、向重庆市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2、旅_____程表(略)。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参加自驾车旅游应选择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企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相符。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自驾车旅游合同,自驾车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重庆市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自驾车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者报名时,真实提供为旅游者选定线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况、景区(点)、住宿、餐饮、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情况,并应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并作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_____;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条款处理。

八、参加自驾车团队的旅游者,自带_____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因违反此法而引起的责任概由自行负责。

九、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申诉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投诉部门: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旅游投诉电话:

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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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管理专业英语自我介绍

范文类型:自我评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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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Sir/Madam: Hello!

my name is , is a student in College, Department of Tourism tourism management major, graduating. Thank you for taking the time to read my cover letter. College is a beautiful environment, strong teachers University, has a long history (teaching cases, papers, courseware, teaching) and excellent tradition in such a reputation for rigor, known for educating school under cultivation, both in knowledge, and in terms of personal qualities, I benefited from.

In school, we have the following courses, travel regulations, the outline to tourism science, tour guide duties, basics of Hubei tour, national guide basic knowledge courses.

As well as computer and Putonghua training. This will not only enrich their own or develop their own variety of skills. Most importantly, rigorous style of study and correct learning attitude shaped my simple, stable, innovative character.

In addition, I also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various social activities, seize every opportunity to exercise their own. * Year of College, I deeply feel that working with other students, benefit me in the competition; to challenge the practical difficulty, let me grow up in frustration.

Grandparents taught me diligence, responsibility, kindness, integrity; training at the University I am being pragmatic and pioneering style.

I love your organization engaged in the cause, eagerly look forward to your leadership, building blocks for this glorious cause; and in the practice of continuous learning and progress. Collect pen at, I would like to say: regardless of whether you choose me, dear leader, I hope you can accept my sincere thanks! Looking forward to your early reply. I wish you success in your work! This sal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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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市旅游局下半年工作计划_下半年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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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届**次全会精神,在打造生态旅游业上创特色,充分利用我市“水文一体”生态文化优势,提升兴化旅游产品品质和内涵,坚持规划引领,加快旅游行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夯实旅游业发展基础。

一是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认真召开全市旅游工作大会。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第一部法律,对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我局将以学习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召开全市旅游工作大会,学习传达《旅游法》精神,总结近几年全市旅游工作情况,表彰第**届旅游节期间先进集体、个人,对向本届菜花节作出突破贡献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推进全市旅游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以转型升级为抓手,认真做好旅游企业提档升级工作。积极跟进缸顾万寿菊试种工作,认真做好试种分析和工作总结,积极推进景区下一步市场化运转工作,加快景区土地流转步伐,为景区实现常态化运行奠定基础。同时,李中水上森林景区、郑·范仲淹纪念馆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作将在下半年进入冲刺阶段,沙沟古镇创建3A级旅游景区、花园大酒店申报四星级酒店,生态园等6家乡村旅游点申报江苏省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点等创建申报工作将进入最后阶段。我局将认真做好创建、申报指导工作,协助企业加快提档升级步伐。

三是积极策应第**届艺术节,办好旅游节庆活动。艺术节期间,结合品蟹季节和万寿菊试种工作,我局将在李中水上森林景区和缸顾景区举办“20xx品蟹赏菊养生周活动”和“旅行社秋季菊花踩线摄影活动”等旅游活动,进一步巩固“岛田”品牌影响力,推广秋季旅游产品,活跃我市秋季旅游市场。

四是认真做好乌巾荡湿地公园对外开放筹备工作。为进一步放大乌巾荡湿地公园社会效益,拉动乌巾荡风景区整体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乌巾荡湿地公园将作为市民公园对外开放。下半年,我局将按照实施方案,以国家3A级旅游景区标准,认真做好乌巾荡湿地公园开放前各项筹备工作,为城区旅游发展增加新动力。

是坚持规划引领,启动全市旅游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围绕我市“三年再来一个大变化”主题,在明确全市六大旅游主题区域布局的基础之上,启动全市旅游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清晰思路,形成旅游资源利用、投资、开发的长远规划,从而能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推进旅游工作,促进旅游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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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暑假旅游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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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改善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创造优良的旅游环境,按照省、市旅游局统一部署,特制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到位

加强旅行社安全工作管理,确保各项旅游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旅行社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是旅行社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旅行社安全工作,对其他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要做到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努力提升广大游客满意度,推动旅行社在市场化竞争中创机制、转方式、促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坚决杜绝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2.坚决不与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合作、不采用无运营资质旅游车辆、不使用无导游资格执业人员。

3.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旅游业务范围内经营,受委托招徕业务及时向旅游部门报备。

三、紧扣管理目标,加大资金投入

导游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完成责任目标:

1.导游员必须掌握旅游安全工作常识。

2.导游员在上团前,必须接受旅行社安全知识培训,并随身携带《安全手册》。

3.导游员在团队出发前,必须向游客介绍旅行过程中安全须知(交通安全、食品卫生、治安防范等)。

4.在旅游行程中,导游员必须随时向游客提示有关安全防范内容(上车、下车、景点、住宿、餐饮、购物等需注意的事项),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5.导游员必须与旅游汽车驾驶员相配合,提示驾驶员禁止违章行车、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保证行车安全。

6.遇有安全事故发生时,旅行社应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导游员作为现场第一责任人,必须挺身而出,及时报告,及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旅行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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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旅游局关于执法一年总结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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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旅游局关于执法一年总结

xx年,我市旅游执法(质监)工作在省旅游局和旅游执法总队的关心指导下,在各区县旅游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全市旅游执法(质监)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受理投诉,积极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旅游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现将有关情况总结

一、高度重视,扎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

我局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这一科学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项安全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计划(安排)、有行动(检查)、有总结。切实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团队运行安全、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假日旅游安全、水上安全和特种设施设备安全等作为检查重点,在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治理隐患、完善制度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督查到位,万无一失。

一是制定了“百日安全”、“安全生产年”和“黄金周”及假日小长假等安全工作,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要求、落实了责任。二是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行动中,通过明查暗访了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做到了全面、细致,一个单位不漏、一个环节不差,检查内容不仅局限于旅游重点设施安全,还要涉及食品卫生、治安、旅游交通等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领导带队督查。2月4日和9月30日,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端和喻双带队,有旅游、规建、安监、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春节”、“十·一”节前旅游市场综合检查,分别检查了古蔺太平镇红色旅游区、兰尊大酒店、黄荆景区、天仙硐景区等涉旅单位。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了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和合江、古蔺、泸县三县的旅游部门和涉旅企业安全工作情况。

据统计,全年共检查7个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出动检查人员700多人次,向涉旅企业发出书面整改和建议300余条,发放旅游安全和卫生健康资料11700份,确保了全市未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

二、依法治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1、加强督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①加强对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在全行业积极开展旅游业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管、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②按照《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完成了 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和导游年审工作。全市20家旅行社顺利通过年检;全市155名导游人员中105名通过年检,6名暂缓通过年审,44名不予通过年审。

2、加强人才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组织各区(县)旅游行业管理和执法人员开展旅游法规、安全等方面的培训2期。邀请省上专家和职教院老师对我市旅行社总经理和导游人员共150人进行《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和礼仪礼貌等方面的培训。

3、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认真开展“绿盾行动vi”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第一、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旅游执法系统共出去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旅行社20家、旅行社分社6家、旅行社门市部26家、导游人员200余人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200余条。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

4、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确保所有投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同时,积极做好游客信访、咨询和维稳工作。全年受理旅游投诉5 件,办结5件,结案率100%;接受旅游咨询350余人次;无一例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较大以上旅游投诉发生以及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文秘范文]

三、大力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1、在全行业深入开展“xx年全国旅游质量服务提升年**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把文明礼仪宣传、窗口行业文明服务、廉政文化进景区与政风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人民、清正廉洁、求真务实、依法办事为目标,促进机关和行业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范例写作网

2、举办全市旅游标准化培训班1期,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引导旅行社分等定级,宾馆、景区和农家乐的创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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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最新旅游专业开题报告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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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旅游专业开题报告

一、论文名称及项目来源

论文名称:xx城市旅游形象分析与传播浅议

项目来源:自选题目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分析xx市旅游形象以及城市旅游形象对旅游业的影响,并对xx市旅游形象传播提出建议和意见。

理论意义:本文通过理论研究,试图找出目前xx市旅游形象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实践奠定理论基础,为今后xx市旅游形象建设提供借鉴。

实践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加快城市形象传播提供借鉴,为加快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国外研究现状:关于旅游形象的研究,国外又称旅游地形象(tourist destination image)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1971年,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j.d.hunt(1971)撰写了一篇题为《形象——旅游发展的一个因素》(image:a factor of tourism)的博士论文,被认为是旅游形象研究的先驱之作;之后,许多学者也开始研究旅游形象问题。从70年代至今,国际上研究旅游形象的学者和文献源源不断。

国内研究现状:最近几年,关于企业形象设计(cis)在国内异常活跃,启发了部分学者将之用于区域研究和旅游研究,出现了《cis:地区形象论》的专著(罗治英,1997)、城市形象研究(张鸿雁,1995;徐根兴,1995;居易,1996;高文杰等,1996;张学荣等,1996;李明友等,1997)和城市旅游形象研究(金卫东,1995;庄志民,1996;曲海林等,1996)的论文,也有少量专门探讨旅游形象策划和设计的论文。进入21世纪,关于城市形象和旅游形象的研究的各种论文与著作开始大量出现。但是从时间上看,我国对旅游形象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

发展趋势: 随着旅游业竞争的加剧, 塑造良好的旅游形象逐步成为旅游目的地旅游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快更好的发展旅游业,各城市必须要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塑造良好的城市旅游形象,创建自己的旅游品牌。可以这么说,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城市形象是旅游目的地旅游业迅速发展的法宝,塑造上佳的城市旅游形象十分必要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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