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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最好的旅游时间(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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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电子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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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必须以组团社名义和甲方签订合同。

四、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交给甲方。

五、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关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六、乙方提供的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甲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票据、证明及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证、索赔证据。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3.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2%),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违约方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5%);违约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

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责任。

3.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由甲方自愿购买,但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作出说明和推荐。

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

5.在旅途中与乙方发生纠纷后,甲方既不得以滞留不归、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损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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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时间简史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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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的脚伤从另一方面说应该算好事,为什么呢,因为脚的“罢工”直接促成了学习的“上岗”。脚受伤让我终于安下心来坐在那里看几本书,就这样我无意中便邂逅了霍金的《时间简史》。这本书是以普及科学知识为目的的著作,他教会了我们如何正确地看待世界以及我们周围的许许多多的奇异的事情,让我们学会了用科学的眼光来看待事物。里面偶尔有一些我不了解的理论和公式,但绝大部分内容是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的。书中从人们对星空的观察而产生对宇宙的思索,然后分别介绍了宇宙演化的图像、科学理论的本性、牛顿之宇宙、相对论、大爆炸黑洞和宇宙的演化、时间旅行等,最后将这些内容进行了归纳写了自然的力和物理学统一。所有的内容是逻辑严密、字字珠玑;所有的词句是铿锵有力、大义微言;所有的观点是有条不紊、旗帜鲜明的表达中心思想。由于受个人理解能力所限(加上大爆炸、黑洞、虫洞、时间旅行等还没有读到),下面我只介绍一下简易的相对论和弯曲空间。

相对论包括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狭义相对论成功的解释了“光速对所有观测者都是相同的,以及质量和能量是等效”的用方程式表示就是E=mc2;用几何语言解释而成的引力理论,统合了狭义相对论和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将引力描述成因时空中的物质与能量而弯曲的时空,这就是广义相对论。相对论的横空出世“从根本上改变了时间和空间概念,时间不能完全地和空间分离并且独立于它,而是和它相结合,形成一个称作时空的客体”。弯曲空间是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的一个假设,“引力和其他力不同,它不是力而是时空并非平坦这一事实的结果。在时空中质量和能量的分布使时空弯曲或“翘曲”,星体沿着弯曲的轨道运行是因为它们所处的空间是弯曲的,它们遵循着一条最接近直线的路径即测地线来运动”,所用的这些革命性的设想就是弯曲空间,正是弯曲空间的出现形成了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的理论基础。

知识的获取是这本书给我的重要恩惠,它让我晚上面对上天充满童意的“眼睛”、面对嫦娥那宁静甜美的“玉面”时不再那么迷茫,那么不知所措;然而时间简史还送给了我一份最有价值的礼物:严密的逻辑推理、追求真理的精神、思想上的感悟和人生价值的思考。

“如果你相信宇宙不是任意的,而是被明确的定理制约的,你必须把部分理论结合成一个完备统一的理论,它描述宇宙万物。但是,追求这一理论过程中存在一个基本矛盾:科学理论思想中,假设我们是理性的生物,可以从看到的事物中得出逻辑结论;在这样的方案中我们可能不断地趋近制约我们宇宙的定律,然而,如果的确存在一个完本统一的理论,它也可能决定我们寻求它的结果!而为什么它必须决定我们从这些证据得到正确的结论?难道它不会同样的决定我们得出错误的结论吗?或者根本没有结论?”为了化解之间的矛盾,回答这一诘问,作者用了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的思想“宇宙以规则的方法演化至今,自然选择赋予了我们的推理能力,对于我们寻找完备统一理论的方面也是有效的,因此,这样就不会误导我们得到错误的结论。”

作者利用反证法先把要证的结论当做条件,进而利用条件对推理结论的条件进行推理,最后得到结果是现有的条件和要求证的结论是矛盾的,为了消除这里的自相矛盾作者引用了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进行解释,经这一解释以前的自相矛盾变成了推导结论的有利条件了。这就是霍金,他用理论证明了假设宇宙中完备统一的理论存在的话,我们人类是可以探求到的。逻辑推理虽有些难懂(我看了好几遍才理解),但体现了霍金的科学研究的态度——严谨、求真。做事的能力有时候很重要,但无论做任何时候态度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无论做什么事,无论做成做不成,我们都应该用认真、严谨、真诚的态度去对待,这样事情估计成功不了一半,也成功了三分之一!

霍金说:“为了实用的原因,似乎没有太多的理由去寻求于宇宙的终极理论。因此,发现完备统一的理论也许无助我们人类的存活,它甚至对我们现在的生活方式毫无影响,但是从文明开始以来,人们总是不满足于把事物视为互不相关和神秘莫测的。我们可求理解世界的根本秩序,我们为何在此,从何而来,哪怕仅仅出于人类对知识的最深切渴求,我们就应该继续探索。”也许现阶段没什么实用价值,没给人类带来什么实实在在的好处,但出于对未知的好奇、对神秘的了解、对知识的渴望就应该不断地探索,穷极其中的奥妙。未知催生好奇心,好奇心升华求知欲,不为别的,就是为了深切探求知识、不断穷极真理,这是科学的崇高境界:纯粹的学者为了纯粹的真理进行纯粹的科学研究。从另一方面说这是一种纯粹的职业精神,他们把科学研究当做一种职业去做,不因为利益和自身的困境而停止探索真理的脚步。中国呢?中国现在的纯粹的学者可以说是屈指可数,至于把科学研究当做一种纯粹的职业并进行纯粹的研究探求至高的真理的人更是凤毛麟角。这些我想是中国人应该进行深思的,尤其是在经济发展造成的矛盾丛生、物欲横流、利益膨胀、人心浮躁的今天,这种精神更是难能可贵!

“牛顿的运动定律终结了空间中绝对位置的观念。现在我们已经看到相对性理论如何摆脱了绝对时间。”这一句话内涵颇深,它让我从思想上彻底的明白,世间最有可能永恒不变的东西现在也被证明是会变的。那么所谓的爱你到海枯石烂、天涯海角一生一世不改变的诺言就不真实了,就像电影非诚勿扰中葛优对-说的“我怎么可能拿对未来的担保来骗你,因为未来是变的,不可靠的。”从这点看其实周星驰的那句“如果非要加个期限的话,那是一万年”倒挺靠谱的,无论怎样,起码这里面承认了变化,就是不变也是在期限里,没有所谓的永恒。客观事物都是这样变化运动着,更不用说主观的东西了。这是一种哲学的思想:世间万物都是运动变化着的,因此,我们要用运动的观点看问题,了解事物之间的联系,把握内在的深刻规律。这种思想是很重要的,当代的年轻人,尤其是大学生具备这样思想是很有必要的,是有助于我们快速健康的成长的!

读后感,要的就是读书之后的感。好书可以让你感动,感慨书中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品质,甚至作者的精神。就像霍金是值得让我感动的,我被他身患重疾仍坚持探求真理的精神感动,更是被他那种将自己的科研成果用朴质的言语和大众人们分享的无私奉献的境界而感动。好书也可以让你感悟,这也许是我们读书的最深层价值。读《时间简史》让我对自己的人生价值开始了思考,我有时候就在想我为什么来到这个世上?我来这个世上究竟是为了什么?我在茫茫的星河宇宙中到底应该成为什么,是微暗的晨星,还是耀眼的日月,或是一闪而过的流星?也许我不知道答案,但最起码我开始思考了,就像于霞老师所说:“人生也许因为痴心妄想而变的更加美好。”是的,很多时候痴心妄想就是一种感悟,一种思考,一种不懈的追求!趁着我们现在年轻赶快好好的“痴心妄想”一番吧,或许你的人生会因这书而“痴心妄想”起来,而奔腾不息起来!

“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一本好书犹如一幅山水春居画“最是无尽春江意,柳如鹅黄桃半开”意意欲无穷;一本好书好似一位心地善良的美人,不仅可以一饱眼福,满足视觉上的美感,而且赋予了我们发现美的眼睛,进而不断地追求美、创造美、享受美;一本好书更似一杯好茶,品尝不仅可以摄取茶的营养,而且还会激发我们对人生的品味!书是营养品,滋补你贫乏的精神和干涸的心灵。读书使你变的聪明,读书之后的写作思考更是让你变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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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大巴车租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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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租用营业大客车,双方同意在顾及安全及权益的原则下,议定合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租用乙方营业大客车___壹___辆,车号及车龄为:(车龄须在五年之内)车号:_____车龄:________

二、租用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止。

三、行程及停留地点:________自启程地址: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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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去上海旅游的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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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早上,阳光明媚、万里无云,我坐着爸爸的车,向上海出发啦!

下午一点多钟,我们来到了风光秀丽、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上海。进入市区我看到了许许多多的高楼大厦和长长的立交桥。不一会儿,我们就来到了上海海底世界水族馆。

我们一进水族馆的大厅,就好像进入了梦幻的海底世界。

水族馆的海洋动物真的是太多了!在那里,我看见了许多从来没有见过的海洋动物:有三角鱼、紫印鱼、虎皮鱼、鲟鱼等等。我一转弯,“啊!太可怕了!”一只张着血盆大口的鳄鱼正对着我,把我吓了一大跳;一只肥胖的海豹在水里打转,真可爱;几只小鲨鱼在玩耍,真滑稽!前面就是游览梯了,站在游览梯上,五颜六色的鱼群在我们的头顶上游来游去呢!

接着,我们又去了东方明珠。走进底层电梯,电梯以每秒十层的速度来到了高达263米的第二个球体:主观光层。这里四面八方全是玻璃,可以看到整个上海外滩和黄浦江从东方明珠的脚下流过,好像在讲述着上海古老的历史和美好的未来。我们沿着楼梯走到259米处的全透明悬空观光廊。这里的地板全是用玻璃铺的,走在上面就像在空中一样。往下一看,车子像甲虫一样爬行,行人比蚂蚁还小,房子像搭好的积木,有趣极了!我兴奋地在玻璃上手舞足蹈,在玻璃上蹦啊跳啊,还在上面翻了个滚。可爸爸早已吓得脸色苍白不敢往外走出一步。

第二天我们又去了很多地方,如野生动物园、上海科技馆等等,都非常好玩。这次来上海,既让我学到了知识,又让我留下了一段美好的回忆。下午五点左右,我恋恋不舍的坐着爸爸的车离开了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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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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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_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名人数_______________,初定出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天数__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______导游服务派领队。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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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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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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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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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旅游团队、商务会议、散客等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接团业务往来的《行程确认书》及接待标准说明和往来业务传真、电子邮件等为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委托确认及接待:

1、甲方必须在每批团队或散客在有意识出行前先让乙方预留机位或船位、车位、住房等,确定出行后向乙方提供接待计划书及详细接待内容。应包括:团号、人数、日期、名单、标准、行程、结算费用及结算方式等。乙方应在收到计划后由双方委托授权的计调部门签署及盖章确认,经乙方确认后的计划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接待计划书一旦确认,乙方不可放弃团队或散客计划。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接待的团队或散客交出第三方接待。

3、乙方作为接待社,必须履行甲方在计划书中要求承诺的义务,按双方确认的接待项目、标准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需要调整接待计划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游客解释说明。

4、为提高乙方的服务质量,甲方有义务将团队(含散客)的接待意见、建议及时书面反映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客人意见做出相应的调整。如因甲方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服务内容与甲方给乙方的计划书不同,而造成客人的投诉或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处理,不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明确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为:肇庆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甲方有义务向游客宣传介绍乙方。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预报情况,及时安排落实团队的行程,将酒店名称、用餐标准、行程具体内容、接待价格等书面确认给甲方,团队到达前两天,乙方将接待导游的姓名及联系电话通知甲方。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游客的接待任务,保证接待质量。具体接待标准:

(1) 导游服务标准:

a、乙方所派导游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应佩戴有效的导游证上岗。具有责任心、素质高、专业知识精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为游客提供满意贴心的导游服务。

b、导游员接团后应主动与甲方领队或全陪核对行程、计划安排。

c、导游员应提前15分钟抵达接站地点,举乙方接站牌接团,游览过程中举社旗,严格按照《导游员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接待服务,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参加团队活动,不得擅自增加计划外景点,不得超计划安排购物,不得欺骗或歧视甲方全陪及客人。

d、团队抵达酒店,客人取得钥匙进入房间后,导游员须留待酒店前台半小时,如客人房间存在问题,应及时与酒店方协调解决。

e、导游员必须在团队返回前两天对游客的返程机、车、船的班次、车次及船次的起航时间及地点进行再确认,如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公司计调,并协助甲方做好补救工作。

f、导游员送团时,须按民航、铁路或相关的规定提前抵达站点时间,将游客送至火车站或机场。飞机团要协助游客、全陪办理登机手续,等游客通过安检方可离开。火车团将游客送至等候返程车次的候车位方可离开。

(2)车辆标准:

a、乙方安排的车辆须具有当地交通及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牌照及旅游运营证件,旅游车为空调车(特殊情况按注明的计划执行,特种旅游团除外),车况符合机动车使用安全标准。若乙方安排证照不齐全的车辆而导致团队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乙方保证按旅游者人数安排相应座位的车辆,不得安排客人坐副座、加座,对无行李箱的车辆,要留有适当位置存放客人的行李物件。

c、甲方要求乙方车辆挂组团社标准牌的,乙方应提供相应服务。

d、司机要熟悉路况,保证空调运转正常。

e、旅游车的右前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内容贴车头牌,便于游客认找车辆。

(3)用餐标准:

a、早餐原则上安排在下榻的酒店内用餐,不能安排的,则在同级或以上的餐厅用餐,并事前通知甲方计调。正餐安排在旅游定点餐厅(特殊情况除外),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b、正餐及早餐都要保证按合同(附件)约定标准向客人提供,保证正餐8菜1汤(4个主菜,4个副菜),特殊情况除外,风味餐及特殊约定团队的用餐标准按甲方接待计划执行。

c、每次正餐期间,导游应前往客人餐桌巡视,随时留意客人用餐情况。注意饭菜的质量和份量,如有问题,要及时协助解决。

(4)住宿标准:

a、按双方确定的标准,提供相应星级、标准、位置的酒店。酒店房间设施必须具备独立卫生间、空调、彩电、电话,如遇地区差异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甲方计调。

b、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介绍、说明酒店的真实情况。

c、节假日或是旅游旺季,乙方不得降低双方已确认的用房标准。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入住。

(5)旅游行程、购物和计划外增加游览项目:

a、游客参观游览期间,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行程游览。乙方不得擅自增、减游览项目,杜绝压缩正常游览行程向客人兜售计划外项目。特殊情况,乙方需调整(含增减游览项目)旅游计划安排,须取得甲方全陪、领队和全体客人签字同意的书面证明书后方可调整行程。

b、购物点只能按照双方确认行程上所列的安排,导游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换其他购物店,且进店时间不超过1小时/店(点)。不安排团队到非旅游定点商店购物(自由活动除外)。甲方领队(全陪)对乙方安排的购物、加点或导游讲解工作如有劝阻,乙方导游应积极配合。

(6)交通及保险:

a、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旅游团队机、车、船票,乙方应保证双方确认的接待计划中的票务供应。因故改变时(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征得客人及甲方同意,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因乙方原因不能解决团队机(车、船)票,团队滞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团队滞留(天气、塌方、堵车、机械故障、航班延误、政策性景点关闭等)。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乙方收集并保留各种证据,以备日后查证之需。

c、遇不可抗拒力原因改变团队行程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乙方保留各种证据备案。

d、旅行社责任保险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旅游局的规定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建议由旅游者自行购买。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积极协助处理,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甲方,如需垫付费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特殊情况可灵活运用,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为原则,并保留各种有效证据。

四、投诉的处理及其它:

1、甲方改变行程或其他变化,须及时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因甲方原因变更行程或因甲方原因提给客人的行程、标准与乙方所确认的不一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书后,因乙方原因报错信息而令行程或价格更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服务缺陷造成以下投诉,由乙方承担责任:

a、甲乙双方已经确认酒店,团队抵达时发生变化,一切价格差异及赔偿由乙方负责。

b、乙方安排餐饮严重不符合标准,或质价明显不符合引起客人强烈反应的,由乙方负责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c、乙方安排车辆与双方确认的不同,甲方全陪有权拒绝并要求乙方及时调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d、团队抵达时,景点门票或其他接待价格变动,应由乙方承担,不得另行向客人加收费用(相关部门的突然性政策调整除外)。

3、乙方服务过程中,接待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造成客人投诉,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依《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4、双方为维护企业发展及信誉,需有专职质量监督人员处理接待工作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并提供负责人联系电话。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在事发后尽量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

五、团款结算:

1、甲方如能成功独立成团的结算方式:甲方在游客出团前汇给或者现付乙方所有接待综费(在核对好金额后乙方应立即开具相应的团费发票寄予或给予甲方,大交通使用原始发票)。

2、甲方的散客计划结算方式:为了方便财务的核算,所有费用出发前付清。

3、团款原则上一次一清,行程结束客人离开的前一天,甲方必须向乙方付清所有团款(双方另行约订结算方式的除外)。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清团款而造成团队计划不能顺利执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须向对方提交以下有效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4、《委托接待协议书》一份(须加盖双方公章)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进行业务合作,并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所造成的损失,按国家颁布的《旅行社条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及其他由国家颁布的行业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

2、因游客投诉造成的赔偿损失,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行程及接待标准进行处理,由违约方承担。意外事故(如游客被盗、车祸等)造成的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以公安、交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报告为处理事故的依据。由责任一方承担相应损失。甲方不得以旅游者投诉、旅游质量问题或者其他旅游事故未处理为由不支付旅游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团费结算时间与乙方进行结算,造成事实拖欠款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诉讼费和乙方为法律诉讼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八、其他补充条款可作为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有效期届满双方未签订新协议并继续有业务往来的,本协议继续有效)。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补签协议,其效力与本协议相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甲方的计调确认章: 乙方的计调确认章: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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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1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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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方:

保管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

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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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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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境旅游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和《专用条款》第四条。本合同中旅游者简称为甲方,出境旅游组团社简称为乙方。

2、填写本合同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乙方保存复写联,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甲方在签订合同前请问清行程有关事宜。

4、甲方请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游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拆电话:。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旅游者(甲方):____

出境旅游组团社(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情况

甲方应当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中国公民。

甲方人数为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 。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报价以__人成行为基准。

行程时间共计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成行团号: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

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_。

旅游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元。

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

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

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

住宿标准:_____。

餐饮标准:_____。

购物安排:_____。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议甲方与其他旅行社拼团;若甲方接受建议的,应当与拼团旅行社另行签订旅游合同。

3、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八条中成行前解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应当遵守团队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服务标准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四)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入本社其他团队或者其他社团队的权利。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具体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四)应当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书面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

(六)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七)出境旅游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之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八)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团队签证费、手续费、国际间交通费、游览交通费、住宿房费、餐费(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国外机场税。

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护照费、境内地面服务费、出境机场税、国内段交通费、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及超重费、自费项目有关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及餐费、计划外行程费用、境外小费。

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有关协助。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等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的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乙方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代为办理旅游手续或在出境旅游过程中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机票的,或代为办理的旅游手续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在出发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团情况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续费100元后,乙方应当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费用。

(2)出发前15日(含)至9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出发前8日(含)至4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3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发前15日内(含)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乙方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 乙方解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凡属上述情况,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甲方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 换汇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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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景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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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弹指即过,一年之中,在领导关怀与同事的帮助下受益匪浅,无论是思想素质还是工作能力都在不断提高。积极参加公司举行的各种培训,完善自己的业务技能。工作中严于律己,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圆满完成领导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值此辞旧迎新之际,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以利于对新的一年做出更为完善的成绩。

1.按时上下班做好交接工作,检查安全通道、指示牌有无异常等其他安全隐患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2.注意个人形象、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面对游客有疑问需要帮助时,做到热情、耐心、周到。如发现游客存在危险或不文明行为时,及时的劝阻,维护景区秩序。

3.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定期对自己岗位所在区域的消防设施检查保养,了解公司重点防火部位,掌握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加强消防知识学习,提高防火意识,确保安全。

4.夜间应时刻保持警惕,做到勤检查、不留死角,多走多看。认真检查防火、防盗等情况,如遇突发事件能迅速到位,如有隐患及时处理上报。

5.严格执行公司人员及车辆出入景区管理制度,坚持原则。熟记公司领导车辆及通知可入园车辆人员。对公司接待经领导通知后,做好记录,核实后文明服务放行。

6.加强学习,不断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和业务水平。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虽然在这一年多里,自己分内的工作没有出现大的纰漏,客观审视自己仍然存在以下不足,期待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改正。

1.工作思想态度不够积极稳定、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2.仪容仪表、服务不周到、处理应变不灵活。

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工作中去,以“四个一”的标准服务好每一位游客。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意识和服务标准,做到让领导满意,让游客满意。为辉煌献上自己的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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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局年度个人工作总结怎么写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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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__年_月_日进入公司,_月_日被分配到接待中心成为正式公司职员,在依主管的带领下我也履行了本职工作。20__年_月_日被调到了办公室当文秘。在公司领导的引导下,这一年以来,凭着敬业、勤奋、学习的心态,虽然平时偶尔有些懒惰,眼中无事,但这并不代表我内心贪婪,我也想有朝一日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办公室文秘。在这期间我也不断学习有关知识,也谢谢领导们能给我这样一个发展平台,我也想利用这样一个平台不断突破自己,以提高自己内心的素质。现将这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了工作需要,提高自己的水平,我注重加强自身学习。这一年当中,我也利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到__县旅游局实习,也领悟到了那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觉到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知识的匮乏。在做好工作的同时,坚持“工作学习两不误”的指导原则,挤时间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这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公司的各类文件、邮件、收发传真等。通过学习,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自身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工作思路更加开阔。

二、虚心请教,履行工作职责

网上的知识与实际工作所接触的内容有很大的差异。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对于我这个从来没有接触过文秘工作的新手来说,工作中常常在细心、认真、专业上做的不够,时刻感觉到有巨大的工作压力。面对压力,我没有畏惧、没有退缩,虚心向办公室主任学习请教,主动接受办公室薛主任的指教,改正错误并不断的从网上学习一些有关的知识。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能明显感觉到自己有了一定的进步。

三、虚心进取,努力更新工作思路

从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

一是,切实加强办公室文员制度。

二是,虚心听取领导的指导意见;

三是积极参加有关的学习培训。总之,这一年以来,在办公室的工作上,虽然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成绩,但一直都能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堂堂正正的工作,切实履行了“办公室文员的规章制度”。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继往的工作,扬长避短,为了更好的适应发展,更进一步系统的学习文秘知识,充实自己专业知识和观念的转变,使自己对文秘的工作有了更准确的把握。

为公司景区未来的发展,也为了自己家乡以后的昌盛,作出自己不懈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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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上海邮轮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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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认识,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登记结婚,因__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2、双方无子女,固定房屋一处属于女方所有(贷款由女方还清),汽车属男方所有,不涉及任何财产纠纷。

3、离婚后,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

4、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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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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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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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3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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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__________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日付全。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 。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4.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_____分于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八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九条 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一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旅游质量总是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2.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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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和时间赛跑读后感_心得体会范文_网

范文类型:读后感,心得体会,全文共 2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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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赛跑读后感

课文通过“我”的外祖母去世忧伤不已,后来在爸爸一席话的启示下,和时间赛跑,最后体会到怎样珍惜时间的故事。下面是小编为你准备的关于《和时间赛跑》的读后感,欢迎阅读,希望你喜欢。

和时间赛跑读后感

在7月22日至7月28日,我在家里读了【和时间赛跑】这本书,里面的情节令我惊心动魄,里面的小主人公杰茜最令我感动。

这本书讲的是:一个与外界毫无联系的历史保护村克里夫顿里面突然爆发了一种叫白喉的传染病,由于得不到村外世界的救援,有许多孩子丧失了生命,杰茜的妈妈让他偷偷跑到外面的现代社会找尼利先生求救,一路上发生了许多惊险的事情。后来,来到尼利家,杰茜从门外偷听得知,本来要帮助他的尼利先生早在五年前已经死了,现在的只是一个替身,而且这个替身要杀了杰茜,然后杰茜跳窗而逃。逃到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大楼,自己勇敢地向准备采访的记者揭发了替身尼利要在克里夫顿村做的惊天大阴谋,救回了村民,不活了保护村的建设者克里夫顿和幕后策划者替身尼利,让村民们重回现实社会的道路。

书里的小主人公杰茜聪明勇敢,为了解救村民们不惜一切代价和时间赛跑,争取最短的时间内拯救全村人民,她还几次从敌人的魔掌中死里逃生,大胆向新闻发布会记者揭发所有阴险事情的真相;而且杰茜的好奇心,作为一个有1840年来到1996年的11岁女孩,她既没有浪费黄金时间,有充分的利用空闲时间来观察新事物、从没见过的事物。

我对杰茜十分佩服,因为她身上大多是优点、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让我们汲取。

【和时间赛跑】这本书的作者想象力惊人,能想出并写出这一本几乎毫无漏洞的一流穿越小说,既有文学性,又有趣味性,还有吸引力。文章里的内容扣人心弦,看了这一章,又想接着看下一章,令人废寝忘食。如果有机会,大家一定要亲身体会一下这本书的奇妙之处哦!

和时间赛跑读后感

读了中国台湾大作家林清玄的作品《和时间赛跑》以后,我便陷入了沉思:时间究竟是什么?时间有多宝贵?怎样和时间赛跑?我被这一个个问题笼罩着

《和时间赛跑》这篇文章写的是年幼的林清玄,见到年老的外祖母去世后,便明白了时间的可贵,可是努力和时间赛跑,不管做任何去何一样事情都尽力将它做到最好,最快。渐渐的,他战胜时间的次数越来越多,效率也越来越高。最终,是他的这个好习惯,使他走向成功!

天底下的东西,几乎都能失而复得,钱没了可以再攒,衣服没了可以再做,食物没了可以再买。可是,时间没了怎么办?时间没了,用什么换?时间是最宝贵的,当今世上所有的发明都是为了给人类节约时间,有些发明虽然看起来与时间毫不相干,其实却很相干——比如复印机,看起来和时间根本不搭界,但大家可以想一想,以前没有复印机时,人们抄一下要很长时间,而现在,只要刷一下就够了!再比如冰箱,以前没有冰箱就要去北方采冰,夏天纳凉,这走一程就要几天时间,可现在,放进冰箱一秒钟!

我们可以借鉴一下两个人珍惜时间和珍惜时间的后果。古时候,有一个小孩,从小就只知吃喝玩乐,从来不认真学习,长大以后,仍靠挥霍家产浪费时间,到老时,才开始后悔年少时不用功,这就是著名的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还有一个例子,就是 《和时间赛跑》的作者林清玄,他每天都会无数次与时间赛跑,有时想在太阳落山前跑回家;有时想在40分钟内写好作文;有时想在5分钟内吃好饭。就是这样一次又一次的赛跑,使他上了成功的道路。这全归于他那一次次与时间的赛跑。

我有一个坏习惯,总是爱说再过五分钟,再过一分钟,再过一会儿。所以,我本来计划好看半小时电视,可自己会不断给自己加五分钟,加五分钟、就这样,一个小时从电视里悄悄地溜走了。但是我决定,从今以后,一定不再说再加五分钟之类的话,因为——我不甘心,输给时间!

和时间赛跑读后感

岁月匆匆,日月如梭,今天上语文课时,我们学习了林清玄的《和时间赛跑》一文,学完之后,我深受感触。之前我并不拿时间当回事,但学完这篇课文之后,我开始珍惜时间。

俗话说得好:”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寸金失去容易得,光阴失去不再来。“最珍贵的不是多少钱,不是家里买一辆小轿车,也不是一个多大多么漂亮的房子。我认为:最珍贵的,是时间才对。我永远记得一句名言,时间是最不值钱的,但它是最珍贵的。如果一个人走到了生命的尽头,他去世之后,哪怕是亿万富翁也带不走他的钱。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走完了这条路,就没有再生的机会了。

虽然我们只是小学生,离人生的尽头还有很远,但时间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人等时间,但时间不等人,不会多给某个人一分钟,或者少给一分钟。一个人的昨天过去了,它就永远变成了昨天,你再也不能回到昨天。如果不懂得抓住时间,那这些美好的时光就会从你身边悄悄流逝,永远不会回来。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在学生时代努力学习,长大后就会轻松很多;如果现在不努力,长大挨累的日子有的是。明年这时候,我就上初中了,现在努力十几年,长大就可以轻松几十年。但是想学得更多,学得更好,必须学会节省时间。

正好学校现在正在准备校庆活动,每天下午都有参加各种乐队的同学,班级就剩几个同学了,课也不能上了,如果能用这些时间去写作业,看看书,复习功课,回家后将会轻松很多。

我们的任务实际并不多,只是看我们会不会节省时间,会节省时间的同学,他的时间会很充裕;相反,不会节省时间的同学,会觉得任务很多,每天晚上光忙活作业就忙活到了九点多,那他写完作业后还有时间干什么?连复习的时间都没有了,这样下去,他的学习成绩就不会提高。

时间总是那么重要,会不会节省时间会关系到一个人的成绩和成果,更关系到一个人的命运。

节省时间是小事,但他要从我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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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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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Sirs

The Kingdom of Thailand draws more visitors than any other country in Southeast Asia with its irresistible combination of breathtaking nature beauty, inspiring temples, renowned hospitality, robust cuisine and ruins of fabulous ancient kingdoms. My student Chen Jie just is the one of those who are very interested in the naturescape and culture of your country. She planned to have a visit to Thailand at the begin of April

Chen Jie was born on 15-August-1993 and has been studying in our school for more than two years. She will resume her studying as soon as sh

come back from Thailand. I would like to request your assistance in providing visas to Chen Jie. Thanks so much for your help with this matter.

Sincerely,

Zhou Guoliang

Head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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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县旅游局2024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_半年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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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2016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

旅游局下属各股室:

XX年是旅游起步的关键之年。在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州旅游投资公司和州旅游局的鼎力支持下,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旅游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这将是旅游的重大突破。

一直以来,旅游不被看好。纵观周边德钦、香格里拉两县,旅游轰轰烈烈,已成为支柱产业,而旅游业经过十多年的打拼却毫无起色,这无疑给我们旅游工作者一个致命的打击。可喜的是,县委、县政府没有放弃把旅游业培育成支柱产业的信心和决心,在多方努力下,由州旅游投资公司投资的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开工建设,同乐傈僳族山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这将成功地推动了旅游的发展。

一、积极配合,多方联动努力建设国家公园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是州政府确定的三大国家公园之一,是**县旅游业的龙头。到目前为止,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累计到位资金2200万,累计完成投资3642万,后续工作主要是装修和绿化工作。

二、积极筹建星级宾馆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将拟定于今年“十一”对外开放。为配合好国家公园软件设施建设,在州旅游投资公司的支持下,拟在塔城建设一个四星级宾馆。目前,由县国土资源局、塔城镇政府及我局组建的协调领导小组已成立,并开始进行征地工作。

三、积极筹建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经营公司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是我县旅游业的龙头,它的开放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全县旅游业的发展。由于国家公园建设体制不完善,曾多次更名。现州政府已批准“香格里拉”冠名。为此,便于管理和经营国家公园,州旅游投资公司和县委、政府一致决定由旅游局组建国家公园经营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目前正积极组建公司,完善公司注册登记和更名工作。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特色旅游村

今年来,随着旅游产业的转型,乡村旅游逐渐成为都市游人追求的目标。在XX年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刘平副省长提出要在全省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村。在局领导的努力下,我县叶枝镇同乐傈僳族山寨列入其中。为把同乐特色旅游村建设得更好,提高同乐村软硬件设施,方便游客,多渠道筹集30万元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总投资60万元的特色旅游村建设将于8月份完成。其建设内容有:观景台、卫生路,休息点、标识牌、风景石及旅游厕所。

五、其宗水景观建设

XX年,受县政府委托,我局在其春桥头修建了县级文化接待活动场所,为完善该项目建设,使到此休息的游客第一时间感受独具特色的民族风情和神奇美丽的滇金丝猴家园,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几经推敲,最终确定了以滇金丝猴雕塑为主的园林水景观建设方案,并于4月16日开工建设。该项目包括滇金丝猴雕像、引水工程和园林景观绿化三部分。工程有望在7月底完成。

六、 旅游从业人员标准化培训

我县旅游从业人员较多,但都没有经过培训,服务质量较低。为提高旅游业服务水平,我局拟在国家公园试营业之际,借国家公园内部人员培训之机,对全县旅游服务行业进行一次标准化服务培训。

在上半年的时间里,我局全体干部职工通力合作,完成了预定工作任务,在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致力于旅游业的发展,相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我们将实现旅游门票收入零的突破,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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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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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时间?一种科学的解释,时间是人类用以描述物质运动过程,或事件发生过程的一个参数。时间的脚步匆匆,永远不会受外界影响,因外界的变化而停止。时间永恒存在,但人的生命是有限的,用于工作的时间更加有限,大概也就四五十年,因人而异。我们不能控制生命的长度,但却可以把握生命的宽度,或者说质量。如何在有限的生命里,使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为实现理想,而做更多有意义的事情呢?学习一下时间管理,你一定会从中得到启发和答案。

时间管理,就是一系列的选择,用什么时间来完成什么事情的选择题。时间管理,管理的不是时间本身,而是对个人生活方式和习惯的管理,它最根本的要素是,要事第一。所谓要事,就是每个人认为重要的事情,譬如关心照顾家人,为自己的爱车做一次保养,或者是同事讨论一个流程优化的方案等等。如果把人生比作一个容器,要事是大石头,琐事比作小石子的话,该如何操作,才能把这些大石头和小石子都装进容器呢?也许有些人会把小石子首先倒入容器,然后再放入大石头,但是发现大石头很难全部都放进去了。还有很多重要的事没有做,生命就结束了,这怎么行,一定要把这些大石头也都放进去才行。但是到底该如何放置,才能全部都放进去呢?答案是,先把大石头都放入容器,然后再把小石子倒入,小石子会顺着大石头的缝隙,填满整个容器,空间得到了充分的利用。这就是要是第一,无论生命中的每个阶段,还是每一天,我们都应该先去做最重要和最该做的事情,只有如此,我们的生命质量才能达到最高。

什么是要事,这个因人而异,因为每有人的理想不同,目标也不同。要事,是个人认为有价值,符合使命和价值观,对理想和目标的达成有意义的事情。要事的完成,能够极大地支持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这就是要事。要做好时间管理,首先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才能确定哪些是重要和紧急的事情,然后把事情分配到,时间管理的四个象限中去。

时间管理四象限,是时间管理的有效工具之一。根据事情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将工作任务划分为四个象限,即重要紧急、重要不紧急、不重要紧急和不重要不紧急。重要紧急的事情,无疑是首先要完成的事情,但是重要不紧急,即第二象限的快速及时完成,能有效减少第一象限的事情。而第三象限,即不重要却紧急的事情,会干扰第一象限和第二象限工作的进行,所以应该懂得sayno,提高个人抗干扰的能力,通过流程来规范共性的问题,来减少第三象限的事情。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当然要尽量少花时间去做,譬如打游戏、和同事闲聊、看韩剧等,可以合理的分配时间到第四象限,来调剂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使其更加有滋有味。第二象限事情的有效完成,可以减少第一象限的事情,那么,第二象限中到底是一些什么样的事情呢?

学习充电、健身锻炼、建立人脉等等,总而言之,就是能有效促使计划达成的工作任务,就是第二象限要做的事情。凡是高效能的人士,都活在第二象限。高效能的人会花65—80%的时间在第二象限,而重要紧急的事情,只占用他们10—15%的时间,15—20%的时间在处理不重要但紧急的事情,而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占不到5%。如果你长时间停留在第一象限,或者说处理重要紧急时间的事情过多,那么你将会感觉非常疲惫,甚至崩溃。所以,我们应该学会多安排时间做第二象限的事情,来避免重要事情变得越来越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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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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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为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强化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感谢公司员工多年以来付出辛勤的劳动,暂定于20xx年4月份举行20xx年员工旅游活动

二、活动地点

西峡恐龙遗迹园、龙潭沟

三、活动时间

根据公司运作适当调整具体时间,暂定于20xx年4、5月份

四、参加人员

全体员工,共26人

五、景点特色:西峡恐龙遗迹园位于河南省西峡县丹水镇的中国西峡恐龙遗迹园,以西峡恐龙蛋化石为主要展出特色。这里有全国唯一一个以恐龙蛋化石为主要展品的西峡恐龙蛋化石博物馆,有世界唯一一座以恐龙蛋化石原始埋藏状态为特色的恐龙蛋遗址展馆,这里有中原首座动感4D影院,这里有以展示地球沧海桑田变化和生物复杂演化主题的时空隧道。包括地质科普广场、恐龙蛋化石博物馆、仿真恐龙园、恐龙蛋化石博物馆(景区门票90元/人,4D影院30元/人,水上乐园70元/人,恐龙嘉年华60元。)

龙潭沟自然生态风景区位于河南省伏牛山脉腹地的西峡县双龙镇化山村,距西峡县城30公里,311国道途经此地,交通极为便利。龙潭沟整个山体是花岗岩体,在地质学上,它属于典型的水蚀地貌,是长期流水冲击下而形成的梯式瀑布群,景区景点集中,瀑布密集,融山秀、石奇、水澈、林茂、潭幽于一体,被誉为“中原一绝,人间仙境”。包括奇石、瀑布群、动植物。(门票45元)

六、行程安排:

06:00-9:006点钟在公司楼下集下,坐大巴统一出发,车程约3小时

09:10-10:40游览恐龙园,包括地质广场、植物园、仿真恐龙园、时光隧道、恐龙蛋化石展馆等景点

10:50-11:00集合准备进行午餐

11:00-11:30由旅行社统一安排午餐,午餐后休息半小时

12:00-13:00乘车赴龙潭沟景区,车程约1小时

13:10-16:30游览龙潭沟,包括熊猫迎宾、大龙潭、青龙潭、白龙瀑、黑龙潭、天池等景点

16:40-19:40集合返回

七、旅游方式

由旅行社组织旅行团旅游,旅行团成员均为我司人员

八、费用预算:230元/人

九、备注:

团费包含:

1、景点:行程表内所列景点首道门票(行程景点顺序以当地安排为准);

2、膳食:午餐,人均30元标准

3、交通:全程旅游空调车

4、服务: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5、保险:旅行社责任险(30W)

团费不包含:

1、个人消费、自费及其他额外费用;

2、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注意事项:

1、所有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若确有特殊情况,应向导游及时反馈,旅途中过程中请遵照时间表集合,以免时间浪费。

2、因天气炎热,需自备矿泉水饮料,防暑药品,晕车药、照相机等物品。

3、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这些无照商贩经常向过往行人和旅游团队兜售水果、饮料和小纪念品,请大家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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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外出旅游心得优质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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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人,对首都北京的向往,是与生俱来的,随着年龄的增大,憧憬之情更是强烈。前久请了有薪事假,和亲人一同奔赴北京,开始了为期一周的北京之旅。感悟不断……

一、古文化的宏伟气势

作为几朝之都,京城的宏伟气势单从那些闻名的古建筑群里便能寻出端倪。穿行于故宫,径深于南北。虽说最华丽的金銮宝殿——太和殿目前正在修葺,整体掩盖在围掩之中,这座当今最大的历史博物馆,却无处不在彰显着它的磅礴大气、富丽堂皇。

导游说,且不说封建王朝当日赤巨资修建园林装点寝宫是多么的奢华,单从眼前留给后人的却是一笔珍贵的财富。看居住南城的的清官纪晓岚,他的破旧宅院无人问津;而当日大贪官和绅的宅地、如今的“恭王府”,却因其“三绝”闻名于世,并成为珍贵的历史文物被后人保护起来。

二、党的光辉满地

毛主席率领我们打江山,成立新中国,就是在北京建了都。想必正因为此,北京这座城市更为感恩。一路上,所有人提起主席,都是敬仰的称呼着“毛主席他老人家”。这一声呼唤,似乎他就是居住在邻家大院的长辈,倍感亲切。去主席纪念堂的一路上,我们压抑不住内心的激动,奔跑起来,就想早点见到中国人民心中这位伟大的“神”。

北京是祖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它能迅速及时的传递着中央当下最热门的政治话题。漫步北京街头,随处可见的“八荣八耻”的宣传专栏和人民群众驻足学习的身影,就是最好的证明。

三、现代文明的高智商底蕴

人们常说,在北京别比谁的官大。此次北京之行参加了一次同学聚会,我才知道,这个同为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的城市,千万别比谁的学历高。

北京高校云集,全国大多学子均有“不到北京非好汉”的念头。且不说清华、北大这样的顶级院校,人大、中财、北外、北航等等在全国也是鼎鼎有名。而正是因为高素质人才济济,城市更能吸引全球各大企业在这里投资建厂开辟发展领域,其中更不乏大量技术含量高的IT信息产业。

在这座城市里,女生丝毫不畏惧担当“第三类人”,她们清楚的知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只会有利于打造个人核心竞争力,以利于自主选择,并逐步推动城市现代文明的建设,没有任何负面效益。在左一个博、又一个硕的北京同学圈中,我不禁羞愧形于颜面。

四、北京人民的博大

在“ABO”血型系统中,我不禁感叹O型血同仁的博大。他们可以为这个系统的全部人员输送血液,却不能从他们那里回馈一丁点。

这样的博大,我在北京人民身上看到了影子。北京话是普通话的母版。导游说,北京话讲究字正腔圆。在整个行程中,他就是用最标准的普通话与我们一起分享着北京的种种。我们的团队来自祖国各地,人们都操持着母语与导游交流,他也颇为耐心的讲解。待一位来自东北某地的大爷用当地土语反反复复的问导游一个问题很久他都不能领会时,导游傻眼了:“我真的听不懂~”

20xx年奥运在即,北京人民将代表华夏儿女展示着中国人的博大。希望那字正腔圆的普通话可以成为一个缩影,将中华儿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那种的自豪感幸福感传递给大家,将中国的古文化,现代文明等等最最美好的东西奉献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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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广州市越秀区商贸旅游业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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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商贸旅游业的考察报告

广州市越秀区商贸旅游业的考察报告

柳军辉

广州商贸旅游业一直比较繁荣,与制造业、加工业并列为三大中心。作为广州城发祥地的越秀区,总面积仅9·16平方公里,但一直是商家必争的黄金地段,向有“东山少爷,西关小姐,越秀商贾”之称。有鉴于此,越秀区把“商旅富区”列为四大发展战略之首,做好“商旅互动”大文章。去年11月,组织上安排我到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街道办事处跟班学习。借此机会,我对全区商贸旅游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有所感悟。

一、越秀区发展商贸旅游业的历程和现状

早在90年代初期,越秀区按“工商并举”发展战略,注重抓项目、抓投入,基本形成了“一路五区三带十街”的商贸旅游经济格局,即:一条既具现代时尚、又有岭南风情的商业步行街,五个以服装商贸、经济会展、休闲旅游、金融商业服务、政务中心为主的功能区,三条汇集文化史迹、宗教文化、城市传统中轴线景观的游览带,十条专营批发业务的专业街。1997年,适时将发展战略调整为“商旅富区”,从抓具体经济项目转变到抓营造环境,从搞“马路经济”到注重环境效益,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以商贸业、旅游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迅速发展,2002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0.08亿元,年均增长11.3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9.48亿元,年均增长15.47%。全区工业与商贸旅游业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也从1997年的25:75调整到2003年的7:93,基本形成了与现代化中心城区发展相适应的产业结构。

二、越秀区发展商贸旅游业的主要做法

1、多层规划,准确定位。1999年,越秀区以建设商旅中心城区为目标,开展全区性的调研,形成了三个层面的规划方案:一是区级宏观规划。出台了《越秀区商贸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1-2010)》。围绕“古城商都发祥地”的形象定位,贯穿“构筑没有围墙的博物馆”这条主线,确定了“经济与文化并举、商贸与旅游互动”的发展思路,明确了产业布局和行业规划,确定了商圈拓展和古城遗迹、历史文物的保护范围。按照居住区与商业区相对分离的原则,明确不在居住区内开发新的专业街、专业市场。二是商圈详细规划。对大的商贸区、主要旅游点进行调研定位,细化了大型商圈的业态与功能、商圈内部行业和层次的布局与规模,规划了道路、停车场、绿化广场等配套设施。如北京路步行街,以“一路阅尽千年沧桑”为主题,定位为“最能代表广州商贸服务业发展水平、最能反映岭南文化与现代文明融汇发展的趋势、充满时尚活力和集聚力、辐射力的国际商贸区”。改变以往拆旧建新的规划,保留有特色的东西,特别是千年文化景观,实行差异化发展。商贸综合区定位为“山水城市特色、岭南建筑特色、民俗文化特色和传统商业特色”,发挥交通便捷、产业配套的优势,着力引导大商号加盟,实现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充分融合。三是专业街专题规划。10条专业街所属街道,按照总体要求,以巩固特色、发展特色为主题,对经营状况、街区环境、管理构架、文化特色进行了详细规划,力求挖掘文化资源,重构历史风貌,完善配套服务,提高经营档次。规划的制定中,始终坚持政府主持、专家主言、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政府把调研课题交给专业院所,经专家调研形成方案后,通过越秀区政务网、公众网,甚至广州日报等传媒征求意见,反复研讨形成。准确的定位,为大型民营企业进驻起到引航、导向作用。1999年至2002年间,引进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民营商贸企业210家。

2、多管齐下,打造品牌。越秀区积极挖掘潜在资源,打造两张商贸旅游品牌。一是历史文化品牌。通过发掘整合历史资源,形成了8个国家级、9个省级、26个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着力保护、开发和利用,凸显“南越文化”特色,展示“古城商都”风貌,促进商旅经济与历史文化的结合。如北京路步行街以千年水闸、千年古道为历史文脉,改造大佛寺广场,越秀书院群及其他景观,构筑主题购物公园,提升历史文化和商业文化品位,日均人流量超过30万人次,节假日高达90万人次;商铺面积由1997年的2.68万m2发展到2002年的10.8万m2;商铺价值平均每年递增8%,1995年以前200多万元购买的商铺现已接近2000万元。二是城市景观品牌。越秀区打造品牌的三条措施值得借鉴:①健全机构抓协调。成立了分管区长牵头,经济、商贸、旅游、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辖内商会、大型商厦和旅行社等负责人组成的商旅发展协调委员会。定期协调解决问题,落实规划和相关措施。②多方宣传重推广。公开发行《越秀区导游全览图》、《越秀区美食购物攻略》、《越秀区导游词(中英文版)》、《越秀区投资服务指南》等平面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借项目建设、升级改造之机,举办专题研讨会。如2003年举办的北京路建设高峰论坛、越秀区商贸旅游与民俗文化研讨会、光明广场室内设计研讨会,吸引全国各地专家学者、知名人士2000多人参加,国内媒体广为报道,引进项目3个,资金2000多万元。借几大历史遗址捆绑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之机,举办万众欢娱北京路活动,日均人流超100万,日均营业额10多亿元。③政府引导促发展。如大新街在1999年引进4个皮革经营大户,免费提供停车场所,免费代办一切手续。通过大户带动,3年后商户由1000户发展到4000户,形成一条皮革批发专业街,年交易额1.2亿元,上交税收800万元。

3、市场运作,筑巢引凤。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深度挖掘和打造优良的投资软环境。一是出台奖励政策鼓励中介招商。越秀区出台了《鼓励引进内、外资投资项目和新办企业试行办法》、《鼓励新办企业暂行措施》两个文件,明确以归区所有的地税额为奖励依据,以50万元为起点,奖励中介组织。近两年,引进项目20多个,奖励金额2000多万元。二是建立投资服务中心抓好协调服务。区设立了投资服务中心,街道建立了工贸公司,分别全程全权代理大中型、小型项目的风险分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行政审批等手续。区委政府要求各部门给予极大支持和配合,使投资者通过区投资服务中心或工贸公司这个窗口,切实感受到“一站式”服务的便捷和高效。三是强化服务理念树越秀口碑。越秀区提出:“能提供的东西要最好,不能提供的要服务好。”如全球最大的物流企业--伯灵顿公司总部引进越秀区后,为满足企业仓储用地的需要,积极与花都区洽谈共建一个几千亩的物流仓储园区,园区税收按比例分成,优势互补,联盟发展。四是重视协会和商会抓沟通联络。

三、加强商贸旅游业发展的启示

借鉴越秀区的做法,学习珠三角的经验,我认为加强湘潭商贸旅游业的发展,要坚持四个方面:

1、坚持规划先行。组织专家学者和行业部门按长株潭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着力挖掘丰厚的历史底蕴,结合市场群体建设和当前人居情况,商贸布局现状,城市规划要求,编制好商贸旅游业发展规划。在规划编制中,注意把建设、改造与保护结合起来,使独有的古城文化遗迹和风貌通过科学规划与现代风格相融合,科学规划和调整城区功能布局。既规划好各大“商圈”各自的业态与功能,又重视“商圈”内部各行业、各层次的布局,规模适度,功能互补,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既重视“商圈”内部主业的发展,又重视发展配套服务;既重视“商圈”内部产业结构的调整,又重视“商圈”内部的环境建设,改善“商圈”内部的文化与生态环境,走商贸业与旅游业、经济与文化互动之路,增强“商圈”的文化氛围。坚持以城区经营理念推动“商圈”的建设,注意运用利益导向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按照政府的规划参与建设,构筑大商业、大市场、大流通的现代化商贸旅游中心区的格局,实现共建双赢。

2、全力打造品牌。一个品牌,可以支撑一个城市、一片市场。打造品牌至关重要。一是商业化包装。在当前品牌时代,专业市场的发展需要专业化的营销、运作手段,对行业市场的结构进行优化,把同行业中零乱、信息不对称的经销商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集中交易的平台,为广大零售商提供一个进货渠道,也为终端客户提供良好的购买场所。比如说一个酒店用品博览城,其实就是一个酒店用品的批发市场。通过专业化的运作,达到使买卖双方共赢的批发市场,“新专业市场”之说也因此诞生。二是专业化管理。包装后,通过专业化管理,为入驻市场的商家做好配套服务、统一品牌宣传以及售后管理等工作。比如虎门国际布料交易中心,其股东就专门筹备了2000万元的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费,交由某市场策划营销公司运作。三是政策的引导。专业市场要提高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必须要有政府的引导。如虎门富民时装城、黄河时装城,厚街几个家具市场等,都是有了政府的规范、引导和扶持,其运作才比较成功。政府打造产业集群的努力为专业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这些专业市场作为会展的场馆,形成了“永不落幕的交易会”,带动专业市场的发展。另外,政府提供配套设施如物流体系和便利的工商、税务服务,为专业化市场更好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实施四大战略。一是点轴发展战略。即在各商圈内重选取一到两个具有一定规模,性质符合该商圈规划定位,特色鲜明,能够起龙头示范作用的大型商业项目或商业街,作为政府着力扶持的对象,使其不断发展壮大,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此基础上,配合政府推出的该点/轴所处商圈的整体发展规划,引导和带动其他商业网点项目和商业街的开发建设,从而推动整个商圈的建设发展。二是规模经济政策。要积极实施规模经济政策,通过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扶优扶强,鼓励大型的品牌商业企业或集团公司,实施规模扩张的发展策略,兼并小型、零散的商铺,实现经营上档升级。三是税源经济策略。通过统筹规划,引导商圈内的商业网点进行改造升级,使其向展销、电子商务等高级贸易形态转变,实现市场升级换代。四是部门大合唱。要集中有限的财力和物力,着力改善商业区的道路交通、停车场、街区环境等。建立区内写字楼和在湘大公司、品牌企业的资料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必要的服务,尽力吸引国内或区域内的知名大型商业企业的总部或分部到本区安家落户。

4、发展中介机构。在政府加强和改善对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同时,着力培育专业性协会和商会,架设沟通政府和经营户的桥梁,承担营利性组织服务工作。同时,带动相关行业,加强自律。制订行业自律公约,抵制假冒伪劣,抵制违规交易,依法经营纳税,依约供货付款,遵守合同合约,守诺履行服务,组织商家共同努力打造商誉招牌。通过建立信用制度,用制度保证诚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提高商贸旅游业的信誉。

(作者单位:雨湖区广场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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