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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最新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4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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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最新】

公共场合是大量人共处的生活场合,所以卫生问题影响的群众范围更大更深远,所以管理公共场合的负责人需要严格管理公共场所的卫生。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 消毒、安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设施必须加盖加锁以防范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五、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护涂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规范要求,不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六、无水箱水质消毒设施的场所,必须配置水质检测余氯盒、专用饮用水消毒剂。每日测定水箱水质游离余氯含量并记录。管网末捎水游离余氯不应低于0.05mg/l,测试记录本必须保存以备检查。

七、通过设施所供给的饮用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八、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1—2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九、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三)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是学生生活一个公共场所,应保证良好的清洁环境,为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卫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病从口入”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将食堂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划分,分别由将卫生分担区域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将自己的卫生分担区域认真清扫整洁。

三、食堂卫生要天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无油渍,窗台无灰尘。保证纱窗完整无破损,发现破损时及时上报修理。暖气片(管)及各种上下水管道无灰尘。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时间存放。

四、每周六、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周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区域,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个人卫生:

(一)必须具备有区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健康证。

(二)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装整洁干净。

(三)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特别的饰品,女员工不应画浓妆,涂染指甲;男员工不留长头发、长胡须。

(五)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上班。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四)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组织每周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

4、卫生专干负责对场所内的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营业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等,墙面、挂图、壁灯干净无尘。

6、对公共卫生区域每天彻底消毒,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7、场所内的卫生间机械通风良好,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便池、马桶、面盆随时清理干净,台面、镜面、烘手机干净无尘。

8、营业场所内及客房应加强自然通风,保持机械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设备按卫生要求每周清洗过滤设备并做好记录,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旅客及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

第三条 交通系统各级行政部门是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系统各级卫生防疫站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未设立卫生防疫站的,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应委托地方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第四条 港口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船的设计、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由所在地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考核。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下达培训任务和要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后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六条 凡在主要对旅客和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事直接服务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从事此项工作的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准上岗。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应检人员名单。健康检查工作由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指定的医疗部门承担。检查工作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上报交通卫生主管部门。对检查合格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核发健康合格证。

第七条 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持有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交通卫生许可证,方准办理营业手续。申请交通卫生许可证,须向所在地的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审查、监测,符合《条例》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未按《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期复核的原卫生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八条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除进行妥善处理外,应及时报告交通卫生监督机构。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应向受害人赔偿损失:

(一)因微小气候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虚脱休克的;

(二)因空气质量恶化造成呼吸道传染病的;

(三)因强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暂视力损害的;

(四)因强烈噪声造成短暂听力损害的;

(五)因饮用水不卫生造成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卫生设施不卫生造成肠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肤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中毒的。

以上各项必须用标准方法检测,经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确认。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九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所属地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并对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对所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参加竣工验收,对经营活动进行预防性和日常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任务。卫生监督员应选择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的技术职称、熟悉有关监督监测业务和规章的人员担任,并经卫生监督机构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考核批准。

设置卫生监督员后,应向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年发送旅客在五十万人次以下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可设卫生监督员一人。超过五十万人次,每增加三十万人次,增设卫生监督员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设卫生监督员一人。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必须着装整洁,佩带“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卫生监督员证书。

交通部直属单位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双重领导港务局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可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五条 对依法行使职责的卫生监督人员谩骂、殴打,阻挠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者,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交通系统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人员、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以及所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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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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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电梯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引起伤亡事故,必须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员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实施安全教育

由电梯管理员负责对电梯机房值班人员、电梯司梯人员和乘梯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乘梯安全规则。

2、电梯司梯人员操作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司梯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制定了相应的司梯人员安全操作守则:

1) 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发生事故;

2) 要求司机坚持正常出勤,不得擅离岗位;

3) 电梯不带病运行、不超载运行;

4) 操作时不吸烟、不闲谈等;

5) 执行司机操作规程:

a、每次开启厅门进入轿箱内,必须作试运行,确定正常时才能载人;

b、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钮和警铃。并及时要求修理;

c、遇停电时,电梯未平层禁止乘客打开轿箱门,并及时联系外援;

d、禁止运超大、超重的物品;

e、禁止在运行中打开厅门;

f、工作完毕时,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并切断,关好厅门。

3、加强对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

制定电梯乘梯人员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悬挂于乘客经过的显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员安全使用电梯的常识。乘梯须知应做到言简意赅。警示牌要显而易见。乘梯须知内容是:

a、 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b、 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c、 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d、 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e、 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f、 若遇危险,请按警铃

g、 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h、 儿童乘梯,成人携带

i、 楼内火灾,切勿乘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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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办公物品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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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办公物品的购买

办公物品购买细则

第一条 原则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用品管理员统一负责。

第二条 办公物品的订购

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 向办公用品管理人员通报,确定订购数量。如果办公印刷制品需要调整格式,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变化,也一并向管理人员提出。

调整印刷制品格式,必须由使用部门以文书形式提出正式申请,经行政主管审核确定大致的规格、纸张质地与数量,然后到专门商店采购,选购价格合适、格式相近的印刷制品。

第三条 采购办法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择直接去商店购买或者订购的方式。

第四条 订购单

在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中如果包含有需要订购的办公用品,则申请部门还必须另填一份订购单,经行政部门确认后,直接向有关商店订购。

行政部门必须依据订购单,填写“订购进度控制卡”,卡中应写明订购日期、订购数量、单价以及向哪个商店订购等等。

第五条 跟踪

按订购单以及订购进度控制卡检查所订购办公用品,以及在预定日期送到与否。

第六条验货

所订购办公用品送到后,按送货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后,在送货单上加盖印章,表示收到。然后,在订购进度控制卡上作好登记,写明到货日期、数量等等。

第七条付款

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与订购进度控制卡,开具支付传票,经主管签字盖章,作好登记,转交财务部负责支付或结算。

第八条 分发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购买申请书”的前提下进行采购。在这种情况下,行政部门有权进行审核,并且把审核结果连同申请书一起交付监督部门保存,以作为日后使用情况报告书的审核与检查依据。

第二章 办公物品的申请、分发领用及报废处理

第九条 申请办法

各部门的申请书必须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另一份用于分发领用用品台账登记。在申请书上要写明所要物品、数量与单价金额。

第十条 分发办法

1.接到各部门的申请书(两份)之后,有关人员要进行核对,并在申请受理册上作好登记,写上申请日期、申请部门、用品规格与名称以及数量,然后再填写一份用品分发传票给发送人员。

2.发送人员在进行核对后,把申请所要全部用品备齐,分发给各部门。

3.用品分发后作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一份申请书连同用品发出通知书,转交行政部记账存档;另一份作为用品分发通知,连同分发物品一起返回各部门。

第十一条 报废处理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作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 办公物品的保管

第十二条 填写清单

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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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参考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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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树立鼎信装饰公司形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乱扔烟头、注意保持卫生间清洁卫生;漆工进场时候要认真检查现场情况,发现有损坏的地板砖和其他物品及时报告;在施工过程中保护好地板砖和各种管道,不得损伤和损坏。发现随地吐痰一次罚款五十元;发现乱扔烟头一次罚款五十元;现场开罚单。

二、漆工进场时候要仔细验收前一道工序的质量;发现前一道工序质量不合格或则影响漆工施工的情况下必须先和公司负责该工地的管理人员或则设计师联系。

三、漆工施工时候要注意保持清洁卫生;材料不得乱堆乱放,摆放要整洁有序;油漆辅料不得随意放置。批腻子时候,用过的腻子袋不得随意丢弃;白漆之后,报纸需要清理干净;涂乳胶漆之前必须把地面清理干净。换掉的`衣服和鞋子需放在地上指定位置,不得放进衣柜里面;违者发现衣服一次,罚款五十元;发现鞋子一次罚款二百元;现场开罚单。

四、要注重细节,补钉眼不得漏补,边角必须修正,钉头不得裸露,刷漆必须到位;处理乳胶漆基层腻子前,要认真检查墙体情况,处理不平整的墙面;腻子包装袋不的随意乱扔,要统一摆放。

五、乳胶漆第一遍面漆之后,一定要找补墙面;木器漆底漆时,一定要找补到位。

六、漆工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同时也不得浪费材料;要做到合理有效利用装修材料。

七、施工过程要规范、必须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不得图省事私自篡改施工工艺。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一百元,现场开罚单。

八、按时上班下班、不能无故旷工;有事需提前向设计师请假;下班时候要关好窗户,关掉电源。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一百元,现场开罚单。

九、鼎信装饰管理人员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不合理及违规将及时通报批评和按照规定处罚;并命令限期整改。在限定期限内不整改者,发现一次罚款二百元,现场开罚单。

十、不准收受客户任何赠送的烟酒礼品,不准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宴请,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二百元;现场开罚单。

十一、不准向客户索取任何物品,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二百元。不准窃取客户和公司的任何物品,发现一次即行辞退。

十二、不得发布任何不当言论,不得发布诋毁公司形象的言论,不得发布诋毁客户的言论,不得与客户无礼争吵,发现违规一次严重警告或者即行辞退。

十三、漆工进场需先熟悉本制度;如进入本公司工地施工,即认为对本制度认可。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工地施工的所有漆工。

十四、被罚人员不服处罚的,有本公司经理裁决,如果经理裁决不应该处罚的,罚单即行失效;如果经理裁决应该处罚的,该罚单即行生效。

十五、本制度规定的被处罚人统一规定为工长;工长对本工地发生的一切违规行为负责。

十六、工长认真阅读本制度并认可后需签字;签字之后,即表示对本制度完全认可和接受。

公司经理(盖章、签字):工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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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服装工厂的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全文共 8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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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工厂管理制度

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 促进企业的发展,培养员工综合素质,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世运公司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以下仅供参考!

员工基本行为准则

1.员工应遵守国家法令、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努力工作。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质按量高效率的完成各项工作。

4.员工应该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任意离岗,如有事情向直接上级说明。

5.勤俭节约,避免浪费,爱护财务,自觉遵守和爱护环境卫生。

6.为人诚恳,品质诚实,如填写各类表格,提供有效证件。

7.仪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有礼。

8.努力向上,开拓进取,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考核及各项活动。

车间管理制度

1.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

2.作业时间谢绝探访,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工作之事。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上。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

5.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6.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彻离作业现场。

7.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做到文明生产。

8.车间所用样板、物料、工具等,用完及时归位,按指定地点放好。

9.坚持每天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0.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

11.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12.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3.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下班后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做到离开机子随手关电源,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

14.班中禁止做私活,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1.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2.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3.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4.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

5.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乱接电线、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

6.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7.提高警惕注意保管个人物品, 由于个人不小心而被盗窃者工厂不会负责任。

8.搞好防火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9.禁止进入异性宿舍。

食堂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穿戴整洁。

2.早、中、晚三餐按作息时间开饭,不得提前或推后; 3.采购人员采购各种食品时,注意把好食品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不变霉、不变质,以防食物中毒。

4.各种蔬菜等食品必须清洗干净,先洗后切,防止食物营养成分流失。

5.厨房各种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冰箱(柜)内存放物品要分袋存放,定期清理。

6.厨房的灶台、水池等所有灶具要勤洗勤擦,摆放整齐;厨房内外随时打扫干净,地面做到无灰尘,墙壁四周无蜘蛛网,无尘垢,厨房内外水池勤清洗,垃圾污垢要清理干净;

7. 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适当维持买饭买菜时的秩序,树立员工自觉排队打饭、打菜的习惯。

8.做好饭票管理,不赊账,不记账,不收现金。

质量管理制度

有效提供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标准,为公司所提供产品的符合性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依据。具体制度如下:

1、把好原辅料的质量关,防止不合格的原辅料投入生产,是整个服装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基础

2、原辅料存放环境湿度、温度、通风等条件要否适合有关原辅料的贮存,仓库场地要整洁,以免沾污或损坏材料。材料堆放要整齐,标志要清晰。

3、技术文件是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因,属于生产中的软件部分。产品投产前,必须对各项技术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正确无误。

4、对即将发放到各车间的生产通知单中的各项技术指数,如所要求的规格、颜色件数是否正确,原辅料之间是否一一对应等内容,进行核对与审查,确认无误签字后,再向下发放投入生产。

5、对所制定的缝制工艺标准进行详细复核检查,核对有否遗漏和错误,以便及时更改。

6、服装样板是排料划样、裁剪和缝制等生产工序中必不可少的技术依据,在服装的技术文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样板的审核及管理要认真仔细。当复核审验合格后,需沿样板的边缘加盖审核章,并登记发放使用。

7、将各种不同种类的样板要分类、分档合理放置,要有效保存以便查找。

8、裁剪是服装加工的第一个环节,裁剪质量是保证缝制质量的前提。在对面料正式裁剪前,应注意排料划样的核查,对分包、编号、捆包进行检查,把好裁剪质量关。

9、缝制过程中主要检查实际生产加工是否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规定的工艺设备及规定的工艺方法进行。

10、在制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中,要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质量管理标准执行执行。

11、在缝制过程中的检验也称中间检验,如果检验点设置得合理,不仅能大大减少返修劳动量,同时能及早找出质量问题的根源,控制不合格品的产生。

12、对缝制过程中的在制品及半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的同时,应将检验的结果记录统计,并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使管理、技术人员对产生废次品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指导,以控制残次品的增多。

13、锁眼线的颜色、性能是否与面料相配,扣眼距、锁眼的针迹密度、扣眼位置等工序要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和质量管理标准进行。

14、整烫环节要根据服装的材料和款式调节熨斗的加热温度。为了避免熨烫后出现极光的痕迹,建议使用尼龙熨斗罩。对厚重针织物来说,建议在熨烫服装时使用一些定型板,这样可以保持熨烫时服装不走样。

15、服装的检验应贯穿于裁剪、缝制、锁眼钉扣、整烫等整个加工过程之中。在包装入库前还应对成品进行全面的检验,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16、包装时服装的款号、尺码应与胶袋上标明的一致,包装要求平整美观。装箱要根据工艺单指令进行尺码、颜色搭配。包装形式一般有混色混码、独色独码,独色混码、混色独码四种。装箱时应注意数量完整,颜色尺寸搭配准确无误。箱外刷上箱唛,标明客户、指运地点、箱号、数量、原产地等,内容与实际货物相符。

生产制度

一、全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客户下达的生产任务,保证质量保证准确数量按期交货。

二、全体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各部门要做好紧密配合。

三、凡在生产中未听从领导安排,未按生产要求制作,而造成的事故均由其个人负责。

四、生产中任何人员必须以急赶货的款式为主,所有员工有义务支持管理人员尽快完成最急出货的生产任务。

五、管理人员首负其责,管理人员有权开除本部门不称职的员工(由厂长调查情况后批)。

六、全厂部门员工必需服从厂长或经理临时或永久工作调动,不得有任何借口拒绝调动,否则示为旷工处理,情况严重者开除处理。

奖励和处罚

(一)全勤奖:每月迟到累计15分钟以内,无早退,当月无请假的。每人奖励50元,作为全勤奖。

(二)迟到:每月累计迟到超过15分钟,每分钟按1元扣除当月工资。 (三)普通员工每月生活补贴120元,办公室人员每月150元;不在本厂住宿的员工每月可有50元的租房补贴。当月请假超过十天无租房补贴,当月有享受保底工资待遇的无生活补贴。

(四)超产奖:车位员工的计件工资达到2600元以上的奖150元,2300元以上的奖100元,1900元以上的奖50元,1500元以上的奖30元。

(五)上下班代人打卡者处罚100元,并开除出厂。上下班忘记打卡者,一律不给签卡。

(六)乱写工序,乱剪菲,记数不真实者通告处罚,不予结算票菲。 (七)要文明用语,不搬弄是非、大声吵闹。对打架斗殴的,参与人员每人罚款200元,并视情节轻重开除出厂或送移公安机关。

(八)偷盗厂方或他人财物,故意损坏生产机器及工具者开除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九)赶货时不按规定做货者,通告,从重处罚。赶货时不按规定上班者,处罚100元。

(十)怠工、误工,不服从领导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至50元处罚),第三次开除,工资70%结算。

4.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推动市场良性发展。(交通运输部负责)

5.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保证驾驶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交通运输部负责)

6.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完善驾驶培训考试内容和标准,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训,编制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范,建立安全、文明、有序的驾驶规则体系。改进理论知识培训内容,采取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训练交叉融合,提高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水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7.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健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8.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试点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交通运输部、教育部等负责)

(三)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

9.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机关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10.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考试员队伍,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各地应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试行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实行考试员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提升考试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公安部负责)

11.优化考点布局。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积极推行市(地)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区、市)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公安部负责)

(四)改进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12.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负责)

13.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保证新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素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公安部负责)

14.实行考试随机安排。严密考试组织形式,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公安部负责)

15.实行考务公开。公开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公安部负责)

16.优化考试程序。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公安部负责)

(五)严格监督问责,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

17.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对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建立学员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18.完善考试监督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完善考试音视频、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系统等监管手段,推行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对考试过程、考试数据实时监控和事后倒查。建立考试监督评价机制,全面推行考试回访调查、音视频档案抽查、举报投诉核查反馈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公安部负责)

19.严格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建立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交通运输部负责)

20.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部等负责)

21.严格执行政府机构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各地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一旦发现有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要立即要求停办或退出,确保彻底脱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负责)

(六)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驾领证。

22.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公安机关应按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23.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公安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24.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公安部负责)

25.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公安部负责)

26.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中国残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分别负责)

27.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公安部、外交部等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改革保障配套政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周密部署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部上缴财政,不得截留挪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拖拉机驾驶培训考试工作,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

(二)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到培训与考试相衔接、培训考试需求与供给相平衡、政府服务与管理相融合,既为改革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又立足实际、稳步实施。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等试点事项,要细化方案、完善措施,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对其他实施条件成熟的事项要立行立改,有序推进。要做好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改革措施,主动通报改革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要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等负责)

(三)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源头把关,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深化公益广告宣传,传递文明交通理念,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着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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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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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着装仪表规范

1、公司员工日常着装应以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2、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为标准,不得浓妆。

3、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打架,斗殴,酗酒,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4、说话要和气、谦逊,要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为集体创造团结、友善的氛围。

第二条工作行为规范

1、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部门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临时有事外出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3、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时要注意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办公电话铃声应调到适量位置,讲电话声音应适量;不准用办公室电话进行私人交往或闲聊。

4、各部门应每天安排部员值日,注意保持室内办公环境和办公台面的整洁有序

5、保守企业秘密和施工技术秘密,不准对外泄露与施工质量、技术、单价、资金及经营管理等有关的事情。

6、生活区内严禁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严禁从窗户向外或从楼上往下倒水、扔烟头、纸屑、吐痰等

7、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8、爱护办公设备、仪器,节约使用纸张,能用废纸打印复印的不得使用新纸,严格按照办公室规定使用办公设备。

9、每位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司财产,严禁将公司财产居为私有。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三条就餐制度

1、开饭时间:早7:30中12:00晚6:00

2、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按时就餐,无故延时就餐者,不能要求炊事员另外做饭。因加班或因工作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就餐者,要通知炊事员预留饭菜。

3.、公司所有人员,除事假和出差之外,无论是否在项目部吃饭,均扣除生活费

4、就餐人员要理解炊事员的辛苦,尊重炊事员的劳动。就餐时,如对饭菜不可口或有建议的,可向办公室反映,以便加以改进。

5、众口难调,不能超标准要求饭菜质量,不能挑肥拣瘦,铺张浪费。

第四条办公用品购买

1、办公用品购买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每月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临时急需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报经理同意后采购。大型办公用品采购必须报请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

3、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时了解市场商品信息,选择对口适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办公用品

第五条办公用品发放和使用

1、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2、办公室管理人员须清楚的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清点,库存不足及时申请和购进。

3、已配发的各种生活用具,由使用部门和个人认真保管、爱惜使用,不得私自转借和处理。对无故损坏者,由个人负责。

4、各部门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由部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禁止其他人员随便使用;出现故障需以报告形式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经理批准后联系维修,并对故障原因予以追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5、公用复印机,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打印复印登记制度。办公室应每次对打印复印的部门、人员、主题、份数和日期做好登记。

6、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单位挪作私用。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保管和使用的物品退回办公室(消耗品除外),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全体员工的考勤工作。

第七条考勤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记录必须准确真实,相关票据要和考勤表有照应可追溯。

第八条出勤规定。本公司工作人员节假日实行轮换休息制度,应按时上下班,事假及正常休假应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到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加强考勤,做到不虚报、不乱报、不徇私情;

第十条考勤表必须与所批复的请假条相一致。无假外出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无工资奖金,月旷工天数累积超过3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扣除所有剩余工资福利,清退回公司。

第十一条考勤表在每月的1号由考勤员负责整理,报送财务部门经领导审查后作为当月工资奖金发放的依据。

第十二条印章种类

1、公章:是单位的最重要的印章,代表单位的权利、凭信和职责。

2、专用印章:是项目为了使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专业性职责而发给部门使用的印章,这种印章有单位名称及用途。

3、领导人名章:是项目领导或部门主管的身份印章,是行使职权的标志。

4、其他印章:是起标识作用,如财务用的各类标识章、竣工资料特定章。

第十三条印章保管

1、公章、领导人名章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专业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专人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经理私章必须分开由专人保管。

2、印章要放在保险、安全的地方,放置印章的柜子钥匙不得乱放。

3、印章保管人外出时,由领导批准后交给指定人代为保管。

第十四条印章使用

1、凡盖公章、领导人名章,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或授权。

2、凡盖专业印章,须经部门主管批准。

3、印章保管人在盖章前应认真检查领导签字,审阅用章文件和全部资料。

4、印章保管人用印须登记,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5、盖印要符合要求、位置恰当、字迹端正、字图清晰。

6、不准在空白信纸、信封、纸张和介绍信盖章。

7、在文件、文书、资料上盖错了章要及时销毁。

8、严禁私自带印外出,如因投标、签订合同须带印时,须经公司经理批准,印章保管人或指定保管人带上,并按规定实施使用。

第十五条印章丢失

如印章遗失,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机关,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并声明作废,其补刻按印章颁发权限再行刻制,新刻制印章应与原印章有明显的区别。

收发文制度

请销假制度

第十六条职工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制度,并按时返回销假,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十七条批准事假权限

1、各部门主管请假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经理审批。

2、所有批准假期时间包括往返时间。

第十八条出差

1、公司人员出差一律书面报批,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审批单》,由经理签字批准。

2、部门以上负责人出差需报分管领导和公司经理批准;各部门部员出差需报部门主管和公司经理批准。

3、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差,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先电话告知经理事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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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车辆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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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合理调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务用车,保证行车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使用

(1)所有车辆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3)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4)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由司机登记行车来住地点,使用车人员签名核实,每月交由公司公布行车情况。

(5)车辆油料管理实行定额用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车辆加油回执应按月交公司统一登记备查。

第三条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安全奖1000元。

2、法定的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驾驶人员不得擅自私用,需要私用车辆时应提前填好“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经主管领导核准后方可使用,违者受罚。

3、车辆的一切费用(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必须先经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事故处理

1、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免职处理。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公司主管领导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五条车辆检修

1、机动车辆的检修,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得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求主管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3、车辆维修费,由公司统一按季结算,登记入册,年终随车辆其他费用一道公布。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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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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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交通法规,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结合每一次大型集体活动,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自救自护能力。

2.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订学校的安全预案;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的真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交通安全的具体措施。

(2)建立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当师生发现交通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时,应按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3)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实行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三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把关。

(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1.车辆、行人进出校园必须各行其道。不得在校内骑车,自行车进出校园须推车慢行,礼让行人,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3.上街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尽量靠边走,不在马路上打闹或者做其它有害交通和安全的事情,走路时注意力要集中,还要注意脚下的沙井盖。

4.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5.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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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2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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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筹集业

资金;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枝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实施。

四、学校预算管理

1、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执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预算包干数)、定额

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3、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

的编制。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此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五、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

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支出管理

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

(一)、具体要求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不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2、对所有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招标条例执行。

七、结余及其分配

1、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一般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结存。其中:专项资金结存是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2、结余分配。年终结转时,学校的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外,按规定的比例在结余中的一般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学校应力争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八、学校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货币资金包括:备用金和银行存款。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纪律。债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3、固定资产管理按《罗湖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用等部门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进行电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盘点: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

4、报废和转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负债管理

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项、应缴财政专户、应缴税金、代管款项等要加强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即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2、事业基金是指无特定用途的净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经费超支。3、固定基金是指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学校要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每年根据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写出学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分类表、基数表、专用基金表、结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1、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结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改进措施等。

2、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有关生均收支指标等。

十二、财务监督

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要定期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每月在校务公开栏里对学校叫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公开。张贴学校整套的会计月报表,会计报表中应附项目支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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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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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组织部门建设成“学习型”部门,切实提高组工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坚持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学习。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一系列重要文件、政策;认真学习及组织工作相关业务知识;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等。同时,鼓励干部积极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

二、学习方式

1、对与党建、组织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央、自治区、州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讲话、重要工作部署、政策理论法规及部领导要求学习的文件,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的方式学习。

2、采取科(室)负责人轮流授课的办法,对干部进行组织工作业务知识讲座。即:科(室)负责人根据各自业务范围,选定一个专题,自行准备授课内容,向干部讲解相关业务知识和开展工作的方法、措施,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效果。

3、对一些必须掌握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如党建、干部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干部任免审批程序等,采取集中学习、督促自学、组织测试的办法,提升学习效果。

4、定期组织干部收看与党建、组织工作相关的优秀电教片及各类警示教育片。

5、赴区内外考察、学习和培训的干部,要将自已的学习、收获形成报告,在机关学习会上交流,达到“促学”的目的。

6、对一些政策法规性强、理论层次深、专业要求较高的内容,邀请党校老师和教授、学者或外单位专业人士等进行专题讲座。

三、学习要求

1、要树立良好的学风。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养成勤谆书、勤思考的习惯,克服浮躁情绪,挤出时间学习,静心用心学习,进一步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2、要严格学习纪律。坚持周一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实行学习考勤制度,制定学习考勤表,每次集中学习前点名,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许请假,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学习出勤情况。实行学习笔记调阅制度,定期不定期调阅学习笔记,检查自学情况。实行考学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政治、业务学习情况以笔试形式进行考核。调阅笔记、“考学”、“述学”情况作为干部年终考核评优定等的一项内容。

3、突出学习成效。机关党支部制定年度、月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体内容,增强学习的针对性。适时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提高学习的效果。干部要在认真做好集中学习、自学笔记的基础上,每季度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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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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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2、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综合办公室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3、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4、 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5、 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6、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7、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8、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9、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10、 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11、 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12、 待食用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13、 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14、 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15、 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6、食堂要配备消毒柜,使用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

17、 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18、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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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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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

1.凡加盖局机关的印章,须经局领导批准或由局领导授权办公室领导批准;加盖办公室的印章,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如属发文用印,须有局领导签发意见,留原文稿和正本文件2 份存档。

2.重要的合同、协议、申报审批表,须经主管科室提出意见,办公室领导审核,局主管领导审签,方可用印;以机关名义颁发的奖状、锦旗、聘书,须有机关文件依据,方可用印。

3.铅印文件用机关印模时,由办公室负责指派印章管理人员监印;毕业证书验印必须手续齐全,经有关科室领导和局主管领导签字。

4.出国、出境或进入特许边境地区人员的申报表,须经人力资源科和办公室领导及局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5.印章使用原则上限于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室。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管理人员盖空白便条、空白证明、空白支票(本市转帐支票、委托付款除外)。

6.应控制局机关印章的使用,防止滥用。凡办公室或其他科室能代表的,则用办公室或其他科室的印章;属干部职工的汇款单、包裹单或出具一般的证明、签收有关文件等,用证明专用章即可。

二、登记

设立用印登记册,凡出具不留存根的证明或介绍信,均要做好用印登记。同时管理好用印存根和登记册,以备查考和归档。

三、保管

1.印章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过印章管理人员。印章人员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理、代用;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办公室主任保管或交由办公室指定的干部保管。

2.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盗,用完印章要随手锁好,切勿敞开保管柜或任意放置在办公桌上。

3.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经常清洗,以保证盖印端正、清晰。

四、其它 机关各科室各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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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省高速公路管理规章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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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统一、安全、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贷款、集资建设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经营、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 省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养护管理

第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和检测。发现危及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状况的,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第八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的养护质量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限期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在高速公路上从事养护作业,施工路段工作面超过2公里且相邻工作面的间距少于10公里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预案,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施工前7日通过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发布施工地点、起止时间等有关信息。

第三章 服务与收费

第十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服务设施完好,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安全、快捷、文明的服务。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住宿、餐饮、车辆维修、加油等经营性服务和停车、洗手间等公益性服务。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快速清障、救援机制,保障救援电话畅通。接到清障、救援信息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并及时清障。

实施清障、救援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可变信息板,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交通状况、施工作业、气象变化等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有权收取车辆通行费。

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其通行费可以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收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在收费站入口处领取通行凭证,驶出时在收费站出口处交回通行凭证,不得冲卡和中途更换通行凭证。

对无通行凭证、行驶时间超出最低时速所需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或者u型转弯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其可能行驶的最长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

第十六条 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开启足够的收费道口,保证车辆畅通。

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配备,应当与收费道口的数量、车流量相适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收费站区从事与高速公路收费及交通安全无关的活动。特殊情况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但不得影响高速公路收费及交通安全。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辆通行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其他费用;

(二)强行提供商业性服务;

(三)擅自放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

(四)违规操作收费系统。

第十八条 全省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的联网收费。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拆分账结算工作。

第十九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经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管理规范要求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改正。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和保护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依照本条例规定检查、制止破坏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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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各种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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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管理组织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宾馆卫生安全的第一职责人,对宾馆卫生安全负全面职责。

2.主管负责人,对宾馆卫生负全面管理职责。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订宾馆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制度,并对执行情景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宾馆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贴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来源理意见。

(4)对宾馆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宾馆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理解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供给有关情景。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宾馆从业人员应按《宾馆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景还应理解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宾馆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宾馆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宾馆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宾馆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应按《宾馆卫生法》有关规定,每年理解宾馆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景应记录在案。

3.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资料,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4.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5.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

四、卫生检查制度

1.按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卫生要求,开展卫生检查工作。

2.由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宾馆各个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3.每次检查均应将发现问题与当事人确认,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4.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及处理意见,对不贴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5.健全卫生管理奖惩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均应纳入单位工作考核。

6.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备查。

五、个人卫生制度

1.应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布草。

3.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4.不得在宾馆内吸烟和随地吐痰。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垃圾处理区。

6.工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7.不得在操作过程中佩带饰物及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六、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布草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2.布草的储存要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标记鲜明,码放整齐,隔墙离地,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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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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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国工作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开设学生消防知识等安全课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符合规定。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4、学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7、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安全训练演习。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预案,并图示公告,送上级管理部门及属地消防部门和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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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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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景,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坚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景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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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通用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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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堂管理员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消毒情况有表格记录)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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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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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安全使用和管理印章,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规范用印程序和经营管理活动,维护科研设计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印章,包括“”章(以下简称“公章”),(以下简称“手签章”),公司各单位行政印章(以下简称“单位章”)。

第三条 法人代表手签章的使用批准权在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公章的使用批准权为明确的用印业务中的公司分管领导,单位章的使用批准权为该单位负责人。

第二章 印章的制发与管理

第四条所有印章,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刻制、发放、回收、销毁,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取和保管。

(一)各单位所属项目部和分支机构刻制印章,由各单位向综合办公室提出刻制印章的书面申请,并负责领取、回收管理印章,回收的印章应予以登记。

(二)综合办公室发放、回收、销毁的印章应予以登记。

第五条 刻制印章必须按规定经综合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并向公安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印章厂或刻制社刻制。

第六条 启用印章,应严格按照公司正式行文规定的日期执行。

第七条 公章、法人手签章、单位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印章应存放在安全处所,不得随意放置。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

第八条 公章原则上不允许携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将公章携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一),载明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或分管领导指定的用印人员携出使用。禁止私自携带公章外出,随意用印。

第九条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印审批规定和业务操作程序用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印,不得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用印,不得交由他人用印;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信函、合同、公文用纸等处加盖印章。凡不符合用印规定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不予用印。

第十条 印章因机构变动、磨损严重、项目部结束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应及时将原印章缴回印章管理部门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

第十一条 使用印章须填写“用印审批单”,并将其与所需用印的文件资料一并报批。公章的使用,按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用印;上报资料、文件发放等一般性业务,不需公司领导审批即可用印;主管或分管领导在文件资料上签过字的,公司领导可不用在“用印审批单”上再签字。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总经理审批后用印。法人章必须经法人代表本人批准后用印。

第十二条 单位章由本单位负责人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后即可使用。

第十三条 经审核批准用印的,由用印部门工作人员持“用印审批单”和文件到印章保管部门,由印章管理人员对文件盖印。用印部门工作人员用印后,在印章使用登记簿(见附件二)上登记。“用印审批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 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应对文件内容和“用印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印。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章 印章使用的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手签章一般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义发送的正式文件;

(二)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开具的各种资金证明、银行开户证明等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

(四)报送或下达的各种计划、业务报表等;

(五)颁发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

(六)需要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七)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第十六条 开具的各种经济合同、银行开户证明、贷款合同等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必须加盖公章,一律不准使用职

能部门印章和业务专用章。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七条 因保管不当导致印章丢失或被盗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者,视情节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规定私自刻制印章的单位、部门,要追究其领导人责任和经办人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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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苑酒店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全文共 1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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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苑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酒店员工及各级值班人员的安全管理

(一)酒店员工

1、酒店员工应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既是服务员,又是安全员,按照“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本区域本岗位的安全设施及工作秩序。善于发现可疑人员及现象,及时通报情况;

2、参加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安全培训不得独立上岗;

3、熟悉本岗位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4、浙江旅苑酒店总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工种的负责人即是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管辖范围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酒店各级值班人员

1、酒店总值班室、消防监控室、前台、电话总机房、变配电室、锅炉房、工程部、传达室等应24小时值班,并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2、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时应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4、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通知保卫部门。

二、酒店开放区的安全管理

(一)前厅

1、加强车辆管理,部署警卫对停车场和大堂进行巡视,维护正常秩序;

2、严格宾客住宿登记手续,核对有效证件并复印备查。发放房间钥匙时,应保证其住房卡或钥匙凭证准确无误;

3、严禁非法将枪支、弹药、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带进酒店,未经批准酒店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4、行李房及贵重物品寄存处应具备防火、防盗条件,行李寄存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发现行李破损、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客人行李在大堂暂存,要集中堆放,加盖网罩,设人看守;客人寄存贵重物品应放入客用保险柜,钥匙应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存取手续。

(二)餐厅及会议场所

1、餐厅及会议场所在营业期间,服务人员应对客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时,注意发现可疑人员,防止客人财务被盗,可采取增设椅罩等防范措施;

2、服务人员在清理卫生时应注意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卷入台布中,以免引起火灾;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通畅,以备疏散;

3、衣帽间应建立严格的存取手续;

4、下班后应有专人巡视,做好安全检查;

5、在使用各种炉火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燃气存放或调压室内应安装防爆照明灯及报警装置,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由专人关闭阀门并做好记录;

6、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油烟管道应定期清洗,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7、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标准,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8、每日下班时厨房应有专人负责断水、断电、断气并登记备案。

(三)娱乐服务场所

1、酒店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和规定,保障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娱乐服务场所严禁出现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贩卖传播淫秽文化制品、严禁从事淫秽、色情的陪侍活动,严禁从事违背社会公德或封建迷信活动。

3、娱乐服务场所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并随时提醒客人管好自己的物品,以免丢失。

三、酒店非开放区的安全管理

在非开放区出入口应设置警卫岗或明显标识,防止非住店人员随意进入。警卫人员应加强经常性巡视,确保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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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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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学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分工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各重点防火部位(如实验室、人员密集场所、图书馆、仓库等)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消防知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人员应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设专人保管,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爱护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损坏和挪用。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不准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树叶等杂物。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随意更换保险丝规格,增加用电设备。批准使用电炉、电烘箱及其它大功率电器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电器安全和电路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防火设计,进行完工验收,种类消防设备应纳入校园建设的统一规划。

七、任何人发现火险,火警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警,奋力扑救,并注意保护好现场;消防器材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挪用或它用。

八、学校及各重点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案,经常保持足够的水源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学校对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及电源等定期检查,对火险隐患下达整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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