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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金融,全文共 3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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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_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 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 就诊

第七条 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

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 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 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 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 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5%,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 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 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结清。

第六章 争议处理第

四十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1年)。

第四十二条 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_________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 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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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存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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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签署: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第一条 同业存款金额、存期

1.1甲方存入乙方人民币 元整(小写:¥ )。

1.2同业存款的期限为 年。存款起讫日期以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划款申请书为准。

1.3甲方存入乙方的同业存款的账户信息以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第二条 同业存款利率和利息计算

2.1利率

2.1.1本合同中同业存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为 % 。

2.1.2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实施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导致合同计息基准不存在的,本合同利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协商不成的,乙方应于利率市场化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剩余同业存款本金,并按利率市场化前一日的执行利率支付利息。

2.2利率调整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固定利率,利率不做调整。

(2)利率在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1日根据基准利率水平调整,每个计息期内不再调整。

(3)利率于基准利率调整日调整,计息期内调整次数不限。

2.3计息

2.3.1本合同项下利息采用“实际/360”方式计息,公式如下: 利息=同业存款本金×利率×计息天数÷360。 计息期内利率或存款金额作调整的,应分段计息。

2.3.2在“实际/360”计息方式下,计息天数按实际公历天数计算。

2.4付息

2.4.1付息方式为以下第(1)种方式:

(1)本合同项下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付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1日。存款按季付息,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2)本合同项下存款到期一次性结息,利随本清。

2.4.2如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甲方第一个工作日付息,付息金额不变,顺延期间利息在下一付息日收取。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甲方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按照合同约定的存款利率计息。

第三条 划款及债务凭证

3.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

3.2乙方提交的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应加盖公章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字的。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应填写无误,否则导致的划款失败损失由乙方承担。同业存款划款通知的提交日期应早于划款日至少1个工作日。

3.3 甲方收到乙方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后,应对划款条件予以审核,符合以下划款条件的予以划款,否则退回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

(1)本合同要求签订的担保合同等附属合同(如有)已经签订并持续生效,本合同及附属合同要求的公证、登记、公示等法律事项(如有)已办理完毕,担保权益设立并持续有效。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始终真实有效,经营状况稳定,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且没有发生可能导致乙方违约的其他事件。

(3)划款申请书内容真实、完整,符合甲方要求。 (4)其他: //

3.4甲方的资金划拨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壹份,作为存款债权债务凭证。上须特别注明“同业存款”和“按 年 月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 签订的同业存款合同(合同编号: )条款执行”字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载明的信息应与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一致。

3.5甲方同业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需向乙方申请挂失、补办。乙方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第四条 利息支付和本金归还

4.1 乙方保证在同业存款存续期内于约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并于到期日将应付的利息及本金汇入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4.2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4.3 乙方提前偿还同业存款本息应征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 第五条 增信措施

5.1本合同项下增信措施包括以下第 // 种方式

(1)保证: 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人,保证人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 签订的《保证合同》。

(2)质押: 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 ,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 签订的《质押合同》。

(3)抵押: 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标的为 ,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 签订的《抵押合同》。

(4)其他信用增级措施: 5.2若乙方或保证人信用度下降、担保品价值降低或其他可能导致甲方权利受损的事件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额外的信用增级措施,乙方不得拒绝,若乙方不能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担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本协议项下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5.3在甲方行使本条所列各项担保权利后,仍不能收回全部债权的,乙方就剩余债务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5.4乙方同时提供两种以上增信措施的,甲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其中一项或多项担保权利。

第六条 承诺与义务

6.1甲乙双方均承诺有合法资格签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且签署本合同的是双方的有权签字人。

6.2乙方、乙方总行、乙方总行所属其他分支机构若与甲方、甲方关联机构、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其各级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于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等行为,司法强制执行的除外。

6.3乙方是经批准合法成立并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本合同存入的款项将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运用;乙方承诺该同业存款资金的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6.4乙方按以下内容进行信息披露

6.4.1乙方承诺按照监管部门就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包括《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向甲方及时披露相应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6.4.2乙方承诺对上述向甲方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6.4.3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临时报告。

6.4.4甲方有权针对乙方披露的信息对乙方进行实地调查,乙方承诺予以配合。

6.5乙方为分行的,乙方承诺已经得到总行的授权可以开展本协议项下同业存款业务;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信息披露,配合甲方履行尽职调查和后续管理工作。

6.6合同期间:

(1)乙方发生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签章样本事项时,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复印件,并根据需要办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手续或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任一方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对方。

6.7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质押给第三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质押不影响乙方权利义务的履行。甲方的质押行为无需获得乙方同意,但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存单,配合甲方上述权利的行使。

6.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在任何时候,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变得非法、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正或补充,并订立书面协议。

7.2非本合同约定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7.3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同业存款本息,或要求乙方增加甲方认可的担保措施,或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主管部门接管、托管、解散、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出现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

(2)乙方拖欠偿还当期利息超过五日的; (3)乙方未按约定接受甲方资金超过十日;

(4)在以乙方为一方的合同或协议中出现重大违约或存在重大违约的可能,或被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7.4甲方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除需及时偿还本金外,仍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利率水平支付截至解除日的利息。甲方单独解除合同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7.5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超过十日,乙方可提出解除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起,本合同解除,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发生下述违约事件,应按违约事件实际天数和对应的同业存款本金以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提供资金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支取同业存款。

8.2乙方发生下述违约事件,应按违约事件实际天数和对应的同业存款本金以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逾期不能支付同业存款本金或利息。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资金。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减少存款金额、提前归还同业存款。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

(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落实担保责任,或补足担保。

8.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均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及其他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更正;违约方在对方限定的期限内没有更正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本金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8.5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应在对方实际损失范围内予以补足。

第九条 保密责任

9.1未经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本合同及相关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有权机关或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9.2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不视为违约。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期履约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权威机构的有效证明。双方均须于获知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2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以后的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在此同意和确认,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经本合同各方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同业存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已对本合同各项条款向乙方作了全面、准确地解释,乙方已充分知悉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并与甲方达成一致。

附件: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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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银行间约期存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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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 ,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 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 ‰,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 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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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存款保险宣传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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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期间,我行积极利用营业网点开展宣传。一是通过电子显示屏展示“徽商银行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服务月”字样;二是开辟活动展示区,摆放宣传服务月展架、折页等相关宣传资料,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对我行服务收费价格标准、投诉受理热线(96588)、消费者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等各类事关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的多个方面进行公示。三是安排大堂经理对前来我行办理业务的广大消费者进行金融知识宣传及相关业务办理咨询。

1、认真组织集中宣传日活动

根据活动要求,6月1日为活动集中宣传日,我行要求各分行安排网点集中进行为期一天的集中宣传活动,参加集中宣传的支行在网点周边设立宣传台,摆放宣传材料和主题_展架,设立业务咨询台、安排宣传专员对我行服务收费政策、投诉受理渠道及处理流程、消费者权利和义务、银行理财及各类代销产品的风险点等广大事关消费者自身权益的多个事项进行现场宣传和咨询解答。

2、强化合规销售,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贯穿于我行产品服务售前(研发)、售中及售后环节。在产品设计研发环节,于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中列明可能面临的风险等相关风险提示条款。在产品推介销售环节,由产品销售人员对客户进行风险告知,提示客户阅读合同或协议中列明的风险条款等风险提示内容,并要求客户在已充分了解业务风险的基础上留存“我已充分了解可能面临的风险及由此带来的损失”等字样,避免消费者在不了解产品风险的基础上盲目购买,贯彻和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售后环节,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收集客户使用产品服务的意见建议,作为本行服务优化及改进的重要现实基础。销售人员的销售合规性列入我行零售业务专项检查重要检查内容之一,并作为本行“管理与内控”考核指标,按年进行考核。

宣传服务月期间,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我行要求各分行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日常服务暗访检查力度,尤其注重对于产品服务销售过程中风险揭示及消费者权利和义务宣传的检查和查访力度,对于产品风险揭示及消费者权利义务宣传不到位的情形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将其纳入员工个人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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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协定存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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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行

甲、乙双方就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_____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经办行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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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协定存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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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支行

甲、乙双方就办理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办理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协定存款业务,甲方确认已对乙方制定的《广西北部湾银行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依照《广西北部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办理协定存款的结算账户账号: ,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的结算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办理协定存款的结算账户进行结息。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计息办法执行;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计息办法执行。

五、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六、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任何一方需要终止账户使用或修改合同,必须于账户使用到期前十个工作日向对方书面提出申请,否则单位协定存款账户将自动延期一年,延期仅限一次。

七、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行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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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存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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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___ 生于____年___月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 生于____年___月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现双方就工资以及存款事宜作如下约定:

一、工资情况

1、男方每月取得工资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由女方享有。

2、女方每月所取得的工资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由自己享有。

二、存款情况

女方名下的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由自己享有。

三、其他

1、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

2、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4、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5、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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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金融机构存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金融,全文共 7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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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为经 金融办批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从事投融资信息提供的中介服务平台,致力于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的交易机制和体系,以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为自愿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并申请成为甲方交易平台保证机构会员的企业法人,其自愿接受交易平台特定融资人会员的委托,为其向特定投资人会员提供保证担保。

基于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互利共赢、诚实守信之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成为甲方交易平台保证机构会员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各方信守谨遵。

定义:

除本协议及/或甲方公布的其他文件明文规定外,本协议对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会员,是指经甲方审批,同意并允许其在甲方交易平台,接受特定融资人委托,向特定投资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机构会员。

2、融资人,是指经甲方审核,同意其以融资人的身份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融资的自然人或法人。

3、投资人,是指经甲方审核,同意其以投资人的身份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资的自然人或法人。

4、债权人,是指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资,并签订相关投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等)的投资人会员。

5、挂单,是指甲方根据风险控制流程及管理制度,对融资人会员的融资请求进行审核后,同意其在交易平台就融资额、融资利率等信息进行公告的过程。

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甲方进行维护和运营的,供投资人、融资人达成投融资合同的电子服务平台。

第一条 会员承诺及保证

经乙方审慎评估,向平台作出如下承诺:

1、持有合法、有效、齐全的营业执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2、公司全体股东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认缴或认购股本,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已完成相关验资手续;

3、公司拥有完整的风险控制团队,并具备专业的风险控制能力,且已建立并将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及体系,足以实现对风险的防范和及时预警,同时,保证将不断提高自身之风险防范及担保能力;

4、保证其承担保证责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融资担保业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保证其向平台提交之所有融资项目及融资人信息及相关资料,为其经过严格、妥善的尽职调查和核实后提交,承诺对所提交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同时,乙方保证,其在与债权人、平台签署《保证合同》之前,已按照平台管理制度及要求,落实全部的反担保措施,并确保该反担保措施足以防范可能导致的违约损失;

6、若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担保的融资项目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责任时,乙方承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及时代偿责任。

第二条 账户管理

1、账户设立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或信息,由甲方对乙方的担保能力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和判断。经甲方审核同意,同时乙方在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缴纳相应的席位费后,甲方将为乙方开通保证机构会员账户,并拥有唯一的会员编号 。

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之原则,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其必要的资料及信息,并对上述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加入的,甲方将根据其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等,以《保证机构会员指标评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的可担保金额上限、单个融资项目担保金额上限、保证金等相关事宜。此通知书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该通知书应当作为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开展相关担保业务的准则或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甲方将基于乙方所担保项目实际发生的逾期、担保代偿等其他相关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调整相关指标并向乙方送达新的通知书。新通知书送达之日,相关指标即按新通知书所载之标准执行;新的通知到达之日为甲方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办公场所之日或甲方以邮寄方式寄交时交付快递人员之日。

2、该账户用于按照甲方交易规则,向甲方交易平台提交融资项目信息等操作。

3、乙方应妥善、安全的保管账户密码及信息,非因平台原因造成的密码泄露、信息泄露等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

乙方可以登陆账户对密码及信息等进行设置、保存和修改,但应当遵守平台相关管理规则或规定。

4、乙方同意:基于保证投融资人合法权益及保护交易安全之需要,平台有权暂停服务或限制交易平台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变更时,乙方仍应当按照本协议及改变后的协议执行。

5、若乙方账户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平台提出申请,经平台审核确认后,平台将按照申请之内容,对乙方账户信息进行对应的更改。

6、基于下列原因,平台有权注销乙方账户:

6.1 乙方主动申请注销;

6.2 乙方违反相关保证合同之约定,导致平台取消乙方保证机构会员资格的;

6.3 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导致平台取消乙方保证机构会员资格的;

6.4 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6.5 其他因乙方严重影响平台及平台投融资人会员合法权益,导致平台终止乙方会员资格的情事。

7、乙方保证机构会员账户的注销或资格的取消,不影响乙方按照相关保证合同承担的保证责任,亦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五条约定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第三条 乙方工作及职责

1、乙方应负责向甲方推荐其经过审核的融资项目,并为融资人提供担保。对于甲方向乙方推荐之融资项目,乙方经审核同意承保的,应提交甲方复审。

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为其担保项目的融资人办理相关融资人入会手续,并按照甲方要求,协助融资人签署相关会员协议,缴纳相关费用等。

3、经乙方同意承保的融资项目,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相关融资项目的资料及信息等提交甲方复审;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复审,给予甲方进行复审所必要的一切协助或便利,并不得干涉甲方进行独立复审。

4、经甲方复审同意的,乙方在接到甲方同意通知后 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的反担保手续,签订反担保相关协议,并将协议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乙方应对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设定的权利证明文件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流程,配合甲方签署连带保证合同等;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融资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具体内容以针对具体融资项目所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经甲方复审拒绝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融资人,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5、乙方应根据甲方交易规则等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对其担保项目的融资人会员进行培训,确保该融资人会员明确知晓甲方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则、流程及管理规定,掌握甲方交易平台的相关操作及使用说明。

6、乙方承包项目融资成功后,乙方应负责按照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融资项目及融资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贷后监督,并将监督结果定时或不定时的向甲方提交。

7、为维护交易平台之投融资人合法权益,规范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的担保活动,禁止乙方从事如下任一行为或发生如下任一状况:

7.1 以甲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非法经营等非法活动。

7.2 鼓动、暗示、促成投融资人会员或者代理上述会员在甲方的电子平台之外,避开甲方,进行投融资交易。

7.3 另立与甲方的电子平台相同或者类似的平台,发展投融资会员,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者类似的经营活动。

7.4 损害甲方、甲方投融资会员的形象或者利益。

7.5 以任何形式泄漏、买卖投融资会员的隐私、个人信息或者篡改、隐瞒交易信息、交易记录或者交易事实;利用会员信息牟利;以债务人名义利用甲方交易平台骗取资金。

7.6 伪造、隐瞒担保项目、融资人的真实信息、材料,误导甲方及其投融资会员。

7.7 违反甲方的交易规则、规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7.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融资会员收取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7.9 利用向甲方提交的融资项目之反担保措施,向任何第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融资。

7.10 违规向他人介绍或推荐甲方交易平台及其产品,如承诺收益、保证收益等。

7.11 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式,出具失真或不完整的项目分析报告,致使甲方对融资人的资信、财务、经营等状况作出非客观的评价,从而导致甲方及/或投资人损失的。

7.12 其它损害甲方或者甲方投融资会员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收费

1、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入围的,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席位费:

1.1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其他甲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年度席位费:人民币(大写) (¥ 元);(大小写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1.2 乙方应当按照其在甲方交易平台承保(即指乙方以保证人的身份,为甲方交易平台之融资人,向其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债权债务本金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席位费;且乙方应当在其向甲方交易平台就单个或几个项目出具担保函之日起 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席位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布乙方提交之融资信息,由此导致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所可能承担的违约、侵权责任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2、甲方指定收取席位费的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户号码: 。

若本协议有效期超过一年的,则乙方应于上年度届满前 日内,与甲方协商下年度席位费的支付标准并完成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不应低于本条第1项约定之费用标准。

3、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针对融资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备案,但甲方不对乙方与融资人之间基于收费项目和标准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自行制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自行制订的收费项目或标准进行否决或提出调整意见,并有权向会员进行调查,以确定乙方的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

4、乙方可自行向融资人收取已经甲方备案同意的相关费用,或委托甲方代为收取后转付乙方。若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收取的,双方应签署相应的委托协议或书面授权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取。甲方受托收取相关费用后,应及时返还乙方,乙方应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文件或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返还,并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同时,鉴于甲方无权亦无义务就代为收取的费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相关税费,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申报并交纳相关税费;否则,由此所导致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应当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的,乙方应就上述损失进行赔偿。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以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及载体,对在甲方平台上的所有融资项目进行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2、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愿意担保,但不符合甲方业务操作规则、风险控制或相关规定的融资项目。

3、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融资项目进行调查、审核、监督,并有权就融资事宜直接与融资人进行沟通,而无需事前或事后知照乙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平台承保的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并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和相应处罚,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应当包含有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的承保业务情况及乙方在其他金融机构承保业务的情况,该报告应当足以反映乙方承保业务的规模、期限、代偿情况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根据调查结果,若乙方存在违规、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之情事或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暂停其承保业务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融资项目承保,或直接取消乙方的会员资格。

5、甲方应及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官方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和资料,方便乙方向融资会员提供服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本协议担保业务的开展及与甲方的对接。乙方的从业人员应接受甲方安排的相关培训,通过相应的考核后,在甲方进行备案后方可开展业务。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且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单方调整和决定乙方担保金额上限、单个担保项目金额上限、保证金缴存等相关事宜:

2.1 变更法定代表人;

2.2 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

2.3 变更名称、住所或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

2.4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5 发生人民币 (大写: )万元以上诉讼案件或经济纠纷;

2.6 取得其他交易所会员资格;

2.7 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处罚或受到其他交易所处罚;

2.8 甲方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3、对甲方向乙方推荐的融资人、融资项目,经乙方调查、评估后,认为确实存在难以控制的较大风险的,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担保。

4、对涉及甲方及甲方经营业务的对外宣传工作,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对媒体或其他第三方发布未经甲方审核或者确认的任何有关甲方和会员以及任何与交易平台相关的信息、言论,不得进行虚假、歪曲或者夸大宣传,确保有关甲方、甲方交易平台和甲方会员的对外宣传信息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如因此给甲方、会员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5、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不时发布的业务操作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及时将更新内容向其担保的融资人会员进行传达并组织培训。

6、乙方有权向其所担保项目的融资人收取担保费及其他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备,并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

第六条 罚则

1、若乙方存在或发生如下任一情事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书面警告、罚款、暂停担保业务、取消保证机构会员资格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1.1 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之承诺及保证;

1.2 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之任一约定;

1.3 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3款之约定,未将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甲方备案或违规向融资人收取费用;

1.4 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中第2款之约定;

1.5 乙方逾期支付席位费超过 日的;

1.6 乙方违反约定交纳保证金或补充保证金等;

1.7其他违反本协议及甲乙双方签署之相关协议的约定的。

2、若乙方因违反前款之约定,导致甲方取消乙方保证机构会员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其已支付的席位费,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注销乙方会员账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乙方应承担之义务(无论本协议中是否载明“构成违约”)的任何一项,除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外,乙方每次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如因此给甲方或投融资会员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前述款项甲方有权在不经事前通知并获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或返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并通知乙方。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3、免责事由

3.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重大政策变更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协议不能完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3.2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八条 协议提前解除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经协商一致解除的,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约定解除后的相关事宜。

同时,非因本协议任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导致本协议提前解除的,原则上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席位费;除非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本协议有效期内未发生担保项目或担保项目极少的,甲方可同意适当退还部分席位费,但应当扣除如下部分费用:

1、甲方已经缴纳的相关税费;

2、为促进乙方担保业务的增长,甲方已实现的付出;具体计算标准为自乙方成为保证机构会员当天始至双方就提前解除本协议而签署终止协议的当天止,每满一个月的扣除席位费的 %,不满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照一个月计算,不满15天的按照半个月的标准计算扣除。

第九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协议期限届满前 个月内,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另行协商签署后续年度协议,无意继续合作的,则本协议到期自然终止。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之履行所产生的所有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及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面商等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条款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2、因履行本协议条款涉及的甲方规定、规则及附件(包括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及之后的更新、补充、修订文件等),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保证机构会员指标评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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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单位协定存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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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甲方:(全称)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双方就甲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一条乙方在甲方的单位结算账户(下称“结算户”)上为甲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下称“协定户”),并约定结算户的基本存款额度(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乙方对超出基本存款额度的协定户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

第二条当结算户存款余额低于基本存款额度时,则自动以协定户存款补足该额度;若协定户存款不足以补足该额度,不影响本协议的持续有效。

第三条本协议终止,乙方将甲方的协定户存款本息结清并转入结算户;若甲方撤销结算户,协定户一同撤销。

第四条结算户存款按照单位活期存款计结息规则计息结息。

协定户存款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为基准,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本协议终止日不在结息日的,协议终止日为结息日。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任何一方未提前到期日15个工作日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延长壹年。前述自动延期的约定可在延长期届满时再次适用,累次有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签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司(签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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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金融机构存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金融,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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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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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协定存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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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 行甲、乙双方就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

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

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公章)

(公章)法定代表人:

经办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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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金融机构存款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金融,全文共 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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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存款合同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县支行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长

乙方:_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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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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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

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

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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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单位协定存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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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拟在乙方办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以下简称:“协定存款”)是指甲乙双方通过签署本合同,指定协定存款账户,约定该账户中的最低留存额,按本合同约定将账户内存款区分为协定存款额和活期存款,并分别适用协定存款利率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二条 协定存款账户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协定存款账户,为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协定存款业务的账户,账户具体信息以本合同第10.1条约定为准。

▲▲第三条 最低留存额、协定存款额

3.1 本合同项下协定存款的最低留存额以第10.2条约定为准。本合同有效期内,银行业相关监管机构规定/调整最低留存额的,如本合同第10.2条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高于监管机构当次规定/调整后的最低留存额,本合同项下协定存款的最低留存额不作调整,仍按本合同第10.2条约定执行;如本合同第10.2条约定的最低留存额低于监管机构当次规定/调整后的最低留存额,自监管机构当次规定/调整后最低留存额生效实施之日起,本合同项下协定存款的最低留存额按监管机构当次规定/调整后的最低留存额执行。

3.2 在每个自然日结束时,协定存款账户中存款余额超出约定的最低留存额并以万元为单位取整后的金额为协定存款额,取整后剩余的不足万元部分不计入协定存款额。协定存款账户内除协定存款额以外的资金为活期存款,包括最低留存额(含)以内的资金以及前述不足万元部分金额(如涉及)。

▲▲第四条 利率、计息及结息

4.1 本合同约定的协定存款账户中协定存款额按交通银行发布的当日适用的交通银行协定存款挂牌利率计息,活期存款按当日适用的交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4.2遇交通银行协定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调整的,本合同约定的协定存款账户内资金自调整日起适用调整后利率。

4.3本合同约定的协定存款账户内资金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第五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甲方存入协定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

▲▲5.4甲方知晓,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柜面及/或适用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办理本合同约定的协定存款账户的支付结算,甲方承诺,通过前述柜面/电子渠道办理支付结算的,甲方身份/业务办理权限的验证、具体规则应按照甲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开通电子渠道时签署的相关文件约定执行。

▲▲第六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6.1 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甲方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乙方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乙方为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需向乙方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乙方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甲方同意或授权乙方进行披露的。

6.2 在本合同第6.1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进一步同意乙方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甲方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基本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协定存款业务或与协定存款业务有关;②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6.2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第10.4条约定为准。

第七条 通知

7.1 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乙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乙方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7.2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对甲方的任何通知,乙方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乙方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乙方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甲方者为准。

(1)公告,以乙方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甲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传真号码、甲方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7.3 甲方同意,除非乙方收到甲方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甲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甲方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寄(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讯地址的,以甲方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甲方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甲方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7.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递失误、缺漏或迟延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甲方者为准。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乙方单位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除非一方于有效期限届满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展本合同有效期,有效期自届满日起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限。双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0.1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协定存款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10.2本合同第3.1条约定的最低留存额为:

10.3联系方式

10.4甲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本合同第6.2条。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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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金融机构存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金融,全文共 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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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支行。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行长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__]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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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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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管理,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银行就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的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备用金属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依法缴存、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专用资金,除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及《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备用金。

二、银行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的备用金,按照( )年定期、到期自动转存管理。本金和全部利息收入归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所有。

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以缴纳备用金的有关凭证设定担保,银行应在出具的备用金有关凭证上注明“专用款项不得担保”字样。

四、备用金使用按照如下方式执行:

(一)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情形需要使用备用金,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有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指定银行,并出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取款通知书》(以下简称《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在与商务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从备用金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劳务人员。

(二)发生《条例》第十条(四)项情形需要使用备用金,商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有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指定银行,并出具《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在与商务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从备用金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人员或单位。

(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终止经营并妥善安置外派劳务人员后,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银行出具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银行将备用金退还给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四)提供保函的指定银行,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五)非以上规定的情形而出现备用金减少,银行应承担补足责任。

按照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方式执行时,对超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备用金数额的,银行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五、备用金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应将备用金使用的有关情况通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商务主管部门。

六、银行应每季度出具备用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分别发送给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商务主管部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银行各存一份,复印件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附注一:

存款原因(选择其一)

1. 新设立;

2. 备用金使用后补足到300万元人民币( )。

存款金额: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附注二: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开户银行基本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

通信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

(签字) (签字)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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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存款保险宣传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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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州人行的正确领导和组织安排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我行于20__年3月15日至6月14日,历时3个月,扎实开展《征信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经过认真努力工作,专题宣传活动圆满结束,有关专题宣传活动情况具体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我行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提高了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提高公众诚信意识、促进金融业务发展、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加强领导,成立《征信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题宣传活动方案,扎实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以取得专题宣传活动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活动

我行根据专题宣传活动精神,按照制定的专题宣传活动方案,扎实开展活动,着重抓好六方面工作:一是提炼宣传内容,主要宣传条例适用范围、征集监管体系、征信机构、征信业务规则、征信信息主体权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条例出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二是在营业大厅门外悬挂“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宣传口号,营造专题宣传活动的浓厚氛围,使社会公众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三是在营业大厅设置宣传展板,摆放宣传资料,具体介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公众懂得什么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何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是设立咨询点,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解答社会公众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咨询,增强社会公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五是召开银企座谈会,向企业领导、财务负责人等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提高企业领导、财务负责人的诚信意识,共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六是加强与地方媒体沟通联系,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报道,扩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力,使全社会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认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本次专题宣传活动,我行悬挂标语_条,设置宣传展板_块,接受社会公众咨询__人次,召开银企座谈会_次,地方媒体专题报道_次,取得良好成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

我行认真努力工作,专题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成绩,有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今后,我行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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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存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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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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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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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行

甲、乙双方就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_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办行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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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金融机构存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金融,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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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银行:___________县支行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长

乙方:_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__]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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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协议存款居间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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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省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 %。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 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 %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居间费用

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 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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