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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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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总承包工程合同标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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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生化池(含土建工程)的污水处理的全部工作内容。

3、工程规模:日处理量为________________M3/d。

4、工程范围:3/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生化池”工艺设计、土建设计、土建施工、工艺设施费、工艺设施安装费和生化池的监测、验收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 工程合同价款

1、本工程包干综合单价为: ________________元/M3;设计污水处理池总量暂定为:________________M3。

2、今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及甲方的要求,在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增减或变更工程 量。

第三条 工期

1、本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________________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雨雪、暴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污水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________________)的叁级排放标准,并通过当地环保局的验收。

第五条 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指派为甲方工地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负责监督检查工程 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1.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接驳点费用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1.3保证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若延期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工作

2.1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施工,履行合同中的各项工作,精心设计 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2.2保证按图施工,做到无渗漏,无二次污染,并对质量负责。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单个生化池土建工程全面完工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50%。

2、单个生化池全面竣工,环保局对该工程按环评要求进行综合验收,生化池单项合 格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30%。

3、本工程全面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结算,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作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七条、保修期

1、本工程保修期为年(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如排放水质达不到排放标准,由乙方无偿整改调试直到合格为止。

3、质保期内工艺及工艺设施出现问题时乙方须在接电话4小时以内赶到现场免费处 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诚实守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终止 合同。如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终止合同,均须赔付对方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能补足其损失的还须支付赔偿金。

2、合同出现争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 可由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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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承包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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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女儿墙按每米元计算,包括水泥砂浆抹面。楼面混凝土捣制另请施工队伍,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50%。

四、付款方式

完成

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元,完成

第二层付款元,完成

第三层付款元,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乙方所需材料,应两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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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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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

第ⅴ部分 附则

1.0.1 本规范是按工程现场交货编制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项目法人也可采用始发站/码头的车上/船上交货方式,如采用这种交货方式,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此时大件运输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程序应招标文件范本》执行。

1.0.2 考虑目前实际情况,履约保证金采取逐步到位的办法,现在暂时按2%试行,zop年及以后按10%执行。

1.0.3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4 本规范解释权归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用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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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标准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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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其承包的 项目劳务以 形式承包给乙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质保量、多快好省地完成该工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审核单价不包干形式,包安装,不包龙骨,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损耗率、包成品保护、包放线、包技术配合等费用。

5、工期:

第二条 工程单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单价

A.外墙干挂石材,不包龙骨元/平方

B.所有访型的线条/米

C.栏杆、扶手/米

2、付款方式

A.乙方进场施工3天,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费元

B.在施工期间,甲方保证乙方的生活费,按每天

C.乙方做到工程的%,甲方支付乙方完成量的

D.工程全部做完4天,甲方支付乙方90%的工程款

E.工程验收后30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量的10%

第三条 合同变更及终止

1、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后果自负

2、甲方中途终止合同,发双倍工资给乙方

第四条 其 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签证单等作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一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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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标准承包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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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 国(地区) 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 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的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 年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条 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的 %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 50% 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五条 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第六条 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 (单位) 资金中清偿。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 (公章)

负 责 人 (签章)

地 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甲方的担保单位名称 (公章)

负 责 人 (签章)

地 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单位名称:(公章)

负 责 人 (签章)

地 址

年 月 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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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污水处理总承包工程合同标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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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承接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应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对本污水处理工程进行投资建设。乙方与其他几家环保企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此次该建设项目工程的竞标,最后乙方中标。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等价有偿的原则,就污水处理工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艺流程说明

工程达到的标准污水经处理后中,水中污染物含量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5、承包内容及范围:

1)根据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所设计的“工艺设计方案”及现场情况提供所设计的施工图纸。

2)废水处理构建筑物的土建施工。

3)工艺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4)工艺调试。

5)甲方技术人员的培训。

6)工程工期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固定款总价万元,人民币大写:

2、招标文件之外的工程新增不确定部分需由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确认核定后另签充协议。

3、工程款支付方法:现金或转帐。

4、给付时间:工程款分五次给付,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承包价的30 %(即:万元,人民币大写:);

第二次付款:土建施工完毕,工程现场具备工艺设备材料安装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承包价的30 %(即:万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次付款:所有工艺设备材料安装完毕,达到工程试运行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承包价的20 %(即:万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工期

1、本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雨雪、暴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

3、如遇人力不可预见抵抗或甲方原因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污水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3级排放标准,并通过当地环保局的验收。

第五条双方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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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标准承包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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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乙方:

鉴于甲方已与业主签订了 工程建设合同,为保证该工程严格履约,双方就该建设工程的部分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承包工程名称及桩号: 承包工程地点:

2、承包范围、内容、数量(暂定)及单价:

3、工程数量: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有关资料要求的工作内容进行施工,以实际完成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数量为最终依据。

4、承包方式及工程价款

承包方式:(分为总价承包、单价承包)

工程价款: 元,大写: 承包价格内包含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质检、保险、安全、 环境、税金、利润、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等一切按主合同要求必须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凡属业主不单独计量签认的项目,其费用认为已包含在其目单价内,均不单独结算。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天数: 天

6、工程质量标准

7、工程履约保函

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合同总价的 %)或提交一份经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的担保。

8、工程质量保证金

依据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有关质量保证金的要求,在每次对方结算时,扣除结算金额的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和方式

1、对乙方结算的工程价款或单价是对乙方完成所承包工程并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的成本及酬劳。乙方根据甲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数量列出已完的、经相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

2、每月 日前由乙方依照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的工程量列出已完工程数量表交甲方项目工程部门。因乙方未及时报送资料或工程不符合计量标准,甲方不予计量。

3、甲方工程部门根据内部质检人员(包括测量、试验主管)对已完工程质量的验收资料办理结算单,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经理签批。

4、甲方财务部门按照工程部门提供的结算单,在业主付给甲方工程款后 日内支付乙方当月工程款。财务部门在办理结算支付时根据材料、设备、人力资源等部门提供的资料扣清各项款项(包括质量保证金)。如果业主本期计量款未到位,则工程款将相应延期支付。

5、完工结算:乙方所包的工程项目全部按合同完工后,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上交甲方规定的全部竣工资料并办理退场手续,签订退场协议后,甲方为乙方办理完工结算,财务部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支付单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工程款。乙方必须按甲方财务部门的要求提供结算发票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未开发票总额 %的税金。

6、最终结算:待业主将质量保证金退还给甲方后,财务部门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支付单,再通知乙方办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手续。

7、如用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价款,对乙方计量的工程量是按照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要求来计算,并经过监理、业主批准的工程量。凡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8、对乙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乙方所承担的税金及比例:

9、对乙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甲方的管理费,收缴方式及比例:

10、其它: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施工原始记录、试验、竣工资料表格格式,本项目技术规定内可供乙方查阅的技术资料,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资料,并负责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合同生效后向乙方移交施工区段。

2、负责对业主、监理的文件往来,并将相关内容传达给乙方。

3、甲方委派 为乙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根据项目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实施现场督导,并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纸),与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计量的签证。

4、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对乙方的人员、机械设备进行统一调配。

5、协助乙方解决好施工环境。组织对已完工程的验收、鉴定。

6、按合同拨付工程价款。

7、对乙方所施工的、质量未达到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的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或不予计量,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积极组织人员、机械就位,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组建施工队伍,并任命合格的代表全面负责工程的管理,乙方现场所有人员应服从甲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的管理,如果甲方认为现场个别施工人员不能胜任其本岗位工作,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3、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各种计划、统计、计量支付等报表,并及时填写保存各种原始记录、试验报告等资料。

4、按照业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要求,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工作,对已完工程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对施工现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费用不再增加。

5、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环境等进行有效保护,发现未知地下障碍物及文物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妥善保护,不得擅自处理,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对于承包范围内的驻地建设、交通导改、临时设施、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等,乙方应严格遵循甲方的形象规范要求,所有标识均应唯一体现甲方。

7、工程交验前,乙方应负责清理施工场地,包括拆除临时驻地建设、平整临时用地、复耕等工作,费用不再增加。

8、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担一切债权债务,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发生经济纠纷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其它: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或业主提出的阶段性目标要求,施工期间若业主要求提前完工或者由于业主原因工期被迫延迟,乙方应调整进度计划,无条件满足业主的要求。

3、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在限期内无力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或存在质量问题及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核减合同工程量或终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场。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寻承包队伍的进场费及赶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工,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工程造价的 %/天

扣罚延期违约金,但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经双方协商,工期可顺延。

五、质量与安全

1、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应达到业主与甲方签订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业主与甲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做好现场施工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报验资料。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试验可由甲方中心试验室进行测试,甲方要向乙方收取试验检测费用,其试验检测费用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

3、由于乙方不按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不合格的工程,甲方不予结算支付工程款。

4、乙方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和生产、生活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由于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一切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对甲方的声誉或经济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做出赔偿。

5、其它:

六、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的提供

(一)材料调拨和施工机械出租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材料,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调拨单价及加收的采购保管费:

2、若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厂商,经双方协商,可由甲方代为采购。由业主直接供应的工程材料,按业主的供应价格,交货地点为 ,材料数量以甲方和业主认可的数量。

3、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所有材料均应按有关规定附有质量合格证,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4、甲方提供材料、机械设备的结算方式:对于甲方提供或代为采购的进场材料、机械设备,每月进行工程结算时,甲方材设部门要将乙方签字认可的材料调拨单及设备运行日志进行统计,财务部门按月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二)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其它:

七、工程变更和索赔

1、由于本合同是在业主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前提下签订的,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变更、索赔,最终批准权在业主,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共同办理变更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业主未认可、未批复的变更、索赔项目,即使甲方签字认可,甲方也不对乙方做出任何补偿。

2、合同期内,业主、监理、地方政府、公安或银行等部门收取甲方的各种款项,甲方将按照乙方承担工程的比例分摊给乙方,从其支付款中扣除。

3、本项目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予调整。如有新增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延期或索赔工作,乙方应按照程序及时提出申请资料,由甲方统一办理。若索赔成立,其费用分成由双方协商确定。

5、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对变更项目单价确定及费用支付的约定:

8、其它:

八、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及业主与甲方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为交工验收后 年。

九、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及拒绝支付工程款等措施作为其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

十、保险

1、对于甲方投保所发生的保险费用,乙方应承担相应部分,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为:

2、乙方必须为其进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甲方对乙方的人员伤亡均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发生本合同工程分包禁止的情况或者乙方公然地忽视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及甲方认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

十二、甲、乙双方其它协议事项:

十三、乙方施工的工程如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缺陷修复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未履行合同进行缺陷修复,甲方有权扣除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生效,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账款结清时自动废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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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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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

第ⅱ部分 招标程序

1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 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

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 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

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 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

(3)、(4)、(5)均核备。

2 招标前准备阶段

2.1 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

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

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

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

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

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

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

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 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招标实施阶段

3.1 招标组织机构

3.1.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

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

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

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

招标人(项目法人): 3一5人 包括主要投资方

主管单位:  2人  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

1人

招标代理机构: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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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标准承包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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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__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__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____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该款为启动项目的前期费用、部分设备租赁款项,占全部出资比例_60_%。

2.乙方以设备出资(含当地协调社会关系),占__40__%。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退伙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九、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十、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合伙人签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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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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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

工程设计单位:  l人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 组长 :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

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

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 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

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

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 技术组 5~7人(单数)

主机设备: 7人/%业

聘请专家 4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人

招标人 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辅机设备: 5人/专业

聘请专家 2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人

招标人 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 商务组  3一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  2—3人

招标人  2—3人

组长、付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3.1.2.3 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

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 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 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 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

公室核备。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

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

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

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

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3.2.2 招标文件的审批

3.2.2.1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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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最新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2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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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1.0.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_________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附件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

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 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1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3)、(4)、(5)均核备。

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 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1)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2)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3)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4)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5)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 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阶段

3.1 招标组织机构

(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3-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主管单位:2人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1人招标代理机构:3人工程设计单位:1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2)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技术组5~7人(单数);主机设备:7人/%专业;聘请专家4人;招标代理机构1人;招标人1人;工程设计单位1人;辅机设备:5人/专业;聘请专家2人;招标代理机构1人;招标人1人;工程设计单位1人;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商务组3-5人(单数);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2-3人;招标人2-3人;组长、副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秘书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会务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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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港口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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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编号:

港口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名称:

招标单位:

年月日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协议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工程数量报价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施工图纸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全称):

1.为兴建(项目名称)工程,(业主名称)决定(或委托我单位)对(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或分标情况):

(3)主要工程量:

(4)工期要求:

3.贵单位可凭本邀请书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元,不予退还。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

5.现场考察定于年月日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详细地址)集中。

6.标前会议将于年月日时在(详细地址)举行。

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年月日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详细地址)。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8.我单位将于年月日时在(详细地址)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代表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第二章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招标范围及现场条件等。)

(2)主要工程数量:

(3)工期和质量要求:

2.建设依据和资金来源

(1)建设依据:

(2)资金来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邀请书只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当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而未进行资格预审时,可进行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所提供的资料,特别是提供将承担本工程的具体施工部门的资料。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联合投标时,其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营人应签订联营协议书,并应共同委托一个牵头人为联营体代表,代表联营体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营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联营体的组织机构及各方的义务和责任,联营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②为了明确联营体代表的法律地位,联营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书由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单位。

(4)一个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括联营体)对本工程的投标。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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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简单安装工程标准承包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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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安装工程标准承包合同

安装工程是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看看承包合同,不会的来一起看看哦

安装工程标准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同是,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及承包

(一)分水器以内(含分水器)保温层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厚度和容重进行施工,保温层铺设(苯板铺设),分水器的安装,加热管的敷设与打压,不含细石混凝土的浇注。

(二)其它:发包人指定 管业公司生产PEX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数______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书为准: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量等级:按图纸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地板采暖工程实行包工包料,造价按实铺面积 元/㎡计算,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纸的地暖实铺面积核算总工程。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的采暖实铺面积分水器至卫生间热水管,含工程税票。

第六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人

(1)发包人应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提供_______套图纸。

(2)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3天,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房间作为库房和工具房,并能满足安全放置施工材料和工具的需要。

(3)施工所需水、电由承包商自行解决,发包人与项目部协调。

(4)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按照国家工程定额和使用需要,随着土建工程进度施工,即土建工程施工至卫生间、厨房等且防水层完工,闭水试验己验收,所有地面层清理平整做找平层后即进入地板采暖工程施工。

二、承包人

(1)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3天内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也不捉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2)按本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人员、材料、设备进场。

(3)负责进场施工人员、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

(4)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第七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前15天,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开工通知单。

(二)如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方确认签字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或工地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或批准的。

2.发包人未按约定门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训一超过8小时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影响下常施工、

5.不可抗力等因素。

由于上述原因出现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或监理方提出书面报告,监理方在24小时内拒绝签字影响施工的,工期仍相应顺起,造成损失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图纸设计和规范为依据。

(二)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承包人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合格证以及相关技术质保资料。

(三)本合同内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后交付发包人,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签订中间验收交接单,发包人承担该完成单项工程的保护贡任。地暖工程竣工后,土建后续分项工程尚未完成,因此地暖成品保护应由发包方负责,并监督、督促总包方同样注意地暖成品保护。发包方及工程总包方应履行乙方地暖成品保护通知签收手续。

第九条 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及消防法规约有关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贡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安装工程标准合同参考

合同编号: 编号HNAC/QES.Ⅳ-111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依据:施工图纸、报价清单、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4、工程承包方式: □包材料 □包人工。

二、承包范围

甲方 安装工程施工内容包括 ,具体详

见工程图纸、报价清单、附件。

三、合同价款:

1、其中设备价款:

2、其中安装价款: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整)。

3、合同总价款: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整)。

四、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预付款到账且甲方提供或确认的图纸资料齐全后 天内开工。

2、工期正常为 工作日(甲方现场满足施工条件情况下)。

五、付款:

1、 付款方式: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号。

2、预付款: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预付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

3、进度款:工程主材(如: )到甲方现场,3个工作日内付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

4、安装完工款:工程全部安装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或乙方设备(如有)到现场一个月内(以两者时间先到为准)付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如非乙方原因,工期不能如期完工,超过二个月则视同完工,甲方应结清相应款项,否则视为违约。

5、验收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如因非乙方原因不能组织验收,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同验收合格,应结清验收款。

6、质保金: % 质保金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或乙方设备(如有)到现场13个月内付清(以两者时间先到的为准),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

7、发票开具:设备部分由乙方对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安装部分由乙方对甲方开具建安发票。

8、如非乙方原因,甲方延迟支付合同款,则甲方每天按相应款项的1‰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

六、违约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条款

1、本合同及专用合同条款签署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报价清单,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传真、会议纪要,变更协议,现场工程师的有关书面通知等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3、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均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表达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审查单位:

工程编号:

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一九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一九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更变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

5.……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________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__________元的百分之____________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_______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_______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它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____________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______________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以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药的工程投资,百分之______________归乙方,百分之__________归设计单位。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______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药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九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_____同志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_____________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报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各一份存留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

三、施工图预算表

四、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________份文件。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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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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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第ⅴ部分 附则

1.0.1 本规范是按工程现场交货编制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项目法人也可采用始

发站/码头的车上/船上交货方式,如采用这种交货方式,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此时大

件运输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程序应招标文件范本》执行。

1.0.2 考虑目前实际情况,履约保证金采取逐步到位的办法,现在暂时按2%试行,

zop年及以后按10%执行。

1.0.3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4 本规范解释权归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用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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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标准承包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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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工程需要,甲方决定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

1.4、工程数量: 以设计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为基础

第2条 承包范围、工期、质量

2.1、承包范围:本标段设计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2.2、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3、质量目标:本工程必须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承包范围内的单位工程完工后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合格率 100% ,优良率达到100%。

2.4、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相关项目的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

2.5、质量管理: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有关合同文件要求施工。乙方必须设专人负责质检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自检;认真接受和配合甲方质量检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监理和检查,执行《监理实施细则》。对隐蔽工程及必检项目必须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派驻人员报检,未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合格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因乙方违反施工操作程序、规程,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条 协作方式及提取管理费率

3.1、乙方必须组织自己的基本队伍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私自分包、转包视为违约。

3.2、甲方根据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按工程结算价的×%提取管理费(不含税金,税金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缴纳)。该管理费由乙方交纳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3、合同价款:以监理工程师签认、业主审批工程数量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本清单单价应扣除业主提取的×%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单位至元。附本标段工程量清单。

3.4、变更设计:如发生变更设计,则以变更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业主审批确认的工程数量计算支付合同价款。

3.5、其它地方规定费用的支付,按业主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文件(或补充文件)规定办理,如由甲方统一缴纳后,由甲方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回。

3.6、甲乙双方之间对于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债务不负连带责任。

第4条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

4.1、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2、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5条 图纸

5.1、甲方根据乙方承担工程施工需要提供施工图设计复印件壹份,单位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复印件壹份。

5.2、乙方必须爱护图纸、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6条 甲方责任

6.1、按照合同要求施工进度及时向乙方交付施工资料、设计文件。

6.2、向乙方派驻施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安全、质量的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有权制止和处罚一切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3、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6.4、按业主对进入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工艺的相关要求,甲方负责检验乙方

提供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即:钢筋、水泥、钢绞线、桥梁支座、锚具等。 但不能就此免除乙方对上述材料的自检责任。

第7条 乙方责任

7.1、保证同甲方共同遵守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7.2、乙方必须配齐强有力的现场管理机构,对工程实施有效管理。

7.3、自行解决施工生产中所需的一切生产和生活设施。按合同工期要求配置满足附件所列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作为发行本合同的强制性条款且必须满足,否则视为违约。

7.4、各作业面工程进度必须满足业主或甲方总体工程进度要求,如不能满足,在收到业主或甲方指令后,应及时调整力量,满足进度要求,甲方将有权调整乙方承担工程量并组织人员设备抢赶拖后工期,所发生的赶工费用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7.5、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

7.6、接受和配合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检查。

7.7、施工现场材料堆码整齐,场地整洁有序,文明施工。

7.8、乙方必须提供合格的各类工程原始文件资料,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和报送。

7.9、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并进行交验。

7.10、工程验收后应负责场地清理恢复工作。

7.11、负责组织验收和保管业主提供的工程所需主要材料,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

7.12、负责缴纳所得税。

7.13、乙方必须及时结清民工工资,并代为缴纳人身保险。甲方有权监督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8条 履约保证金和履约责任处罚

8.1合同签订,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 的劳务协作履约保证金,待本段工程项目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扣除了甲方应提的管理费后再根据业主的返还规定予以退还。该款项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担。

8.2凡达不到第7条7.1、7.2款和第14条14.4款约定者均视为违约,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违约责任,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违约承担金额,不足部分在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第9条 计量与支付

9.1甲方每月按时对乙方该月完成且质量达到验收标准、验收资料齐全的工程进行计量。业主计量批复后,乙方凭甲方开据的工程计价单及相关机械(租赁费)、材料费、工程质保金、优良工程保证金扣款清单一式六份交甲方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9.2业主提供给乙方的主材单价按业主确定的单价执行。

9.3税金由乙方自行缴纳,税率按规定执行。

9.4业主对甲方实行支付后,甲方随之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第10条 材料及设备供应

10.1除另有约定外,用于工程实体的主要设备(指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由施工单位安装的设备),主材(业主提供的材料除外)及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对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供材料及设备,乙方有权拒收且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10.2用于工程实体的材料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第11条 机械设备及料具的使用

1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备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基本料具。

第12条 安全施工

1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12.2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对日常施工生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12.3乙方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2.4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管理制度使用火工产品及其他危险品。

12.5乙方必须对生产和生活用电用火严格管理,并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由于乙方过失引发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2.6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处理事故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指导,但这并不意味可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12.7乙方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应积极整改,如因整改不力有可能再次发生事故,或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甲方声誉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13条 环境和文物保护

13.1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妥善处理。

13.2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不当引起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3.3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14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仲裁与补充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保修期满、所有款项结清后自行终止。

14.2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直接向甲方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或按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执行。上述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在实施过程中,乙方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不听指挥、违法乱纪等行为,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直到终止合同。

第15条 合同附件

15.1工程量清单。

15.2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

第16条 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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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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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第ⅱ部分招标程序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

(3)、(4)、(5)均核备。

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阶段3.1招标组织机构

3.1.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3一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主管单位:2人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1人招标代理机构:3人工程设计单位:l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技术组5~7人(单数)

主机设备:7人/%业

聘请专家4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辅机设备:5人/专业

聘请专家2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商务组3一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2—3人

招标人2—3人

组长、付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3.1.2.3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招标文件

3.2.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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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6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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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样本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

第i部分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 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50万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 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第部分 招标程序

1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 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 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 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3)、(4)、(5)均核备。

2 招标前准备阶段

2.1 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

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

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 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招标实施阶段

3.1 招标组织机构

3.1.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

招标人(项目法人): 3-5人 包括主要投资方

主管单位: 2人 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 1人

招标代理机构: 3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 组长 :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理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

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

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 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 技术组 5-7人(单数)

主机设备: 7人/专业

聘请专家 4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人

招标人 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辅机设备: 5人/专业

聘请专家 2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人

招标人 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 商务组 3-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 2-3人

招标人 2-3人

组长、副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3.1.2.3 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 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 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 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3.2.2 招标文件的审批

3.2.2.1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 2周

审查确认 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3.2.2.2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 2周

审查确认 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3 招标文件的出版

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2.4 对3.2.2.1的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3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 发布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招标通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 资格预审

3.5.1 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2 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5.2.l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5.2.1.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2.1.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1.4 业绩

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1.6 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可证的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5.3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 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 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 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 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 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 初评

3.11.4 祥评

3.11.4.1 技术评标

3.11.4.2 商务评标

3.11.5 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11.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

3.12 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 定标

3.13.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 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 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预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3.15 合同生效

3.15.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份)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 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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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标准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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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通风空调系统风管安装

第二条承包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空调风系统风管安装工程:以工程量实际完成量结算,施工主辅材、耗材、风管运输、机械、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风管的安装及测量。

计价方式:

风管结算量=实际工程量×元/㎡

高效风口结算量=实际工程量×/个

调节阀结算量=实际工程量×/个

铝合金风口结算量=实际工程量×/个

管道开口结算量=实际工程量×/个

保温结算量=实际工程量×元/㎡

共板合管结算量=实际工程量×元/㎡

风机安装结算量=实际工程量×元/号台

软接结算量=实际工程量×元/个

顶板开口结算量=实际工程量×元/个

1、以上价格为成品风管轻工安装价格,标高在米以下范围,超标高另加价格或有权拒绝安装。(此价格不包括安装设备、混凝土、开洞口、),如在施工期间停电、停水、图纸变更、供货不及时,各个项目影响正常施工而造成误工。超过每天,按每人每天300元计算,当日结清。

2、上述承包价包含的内容:

(1)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

(2)各类人身保险费用及生活费用。

(3)材料水平、垂直运输费;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

(4)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手套、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不含材料费)

(5)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垃圾清理费用、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地点),已包含在承包价中,如班组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

行为,有关的费用(如监理或总包罚款等) 将从此项费用中直接扣除,情况严重造成重大损失且从结算金额不够抵扣的,由班组另行承担

(6)一般成品保护的人工费。

(7)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排版放线,配合精装追位费用

(8)乙方施工时要注意节约主材和辅材,对于超出定额标准及损耗率的主材和辅材用量,甲方将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第三条工程工期

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及甲方相关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2、符合相关质检部门验收标准

3、建设方.业主方及监理方满意。

第五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程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 不能淸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议解决。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业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

等工作。

2、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做人员情况登记表上报给甲方(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工种及工价),经甲方负责人签字方可入场。乙方所有人员每天上下班必须打卡,并服从甲方监督管理。

3、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施工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管理及技术人员保证质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岗,技术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5、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做好施工场地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施工图纸两套。

8、甲方必须提前提供相应技术参数及标高。

9、甲方无偿提供住宿场所、现场用电、项目协调、手脚架、台钻、切割机、电焊机、高层运输机械等有利于工期进度。

10、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1 1、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12、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

13、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6岁以下的未成年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多病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如乙方隐瞒情况,造成上述人员进入现场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负全责;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4、派安全员配合项目安全管理。

指定人:身份证号:

第七条施工进度

l、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及其代表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组织施工,控制工期进度,并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工期目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甲方及其代表所定制的工程进度计划。

2、如工程实际进展中进度计划有所调整计划时,甲方及其代表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调整。

3、如经过统计核算,乙方的世纪进展与计划不符时,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作出人力调整(撤场或增加人力赶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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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标准承包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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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定 义

第一条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内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词定义如下:

(1)“业主”,名称将在第二部分中具体标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业主的法定继承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

(2)“承包人”指标书被业主接受的投标人或投标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业主同意的受让人。

(3)“工程师”指第二部分中确定的工程师人选,或经书面通知承包人,由业主随时任命的代行工程师职责的工程师人选。

(4)“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师、工程师助手,或由业主或工程师任命履行第二条规定的职责的人选。对工程师代表的授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表、单价或价格表、标书、接受证书和合同协议(如已完成)。

(7)“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增减。

(8)“建筑设备”包括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但不包括构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临时性工程”指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11)“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标书修正中确定的规范,也包括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图纸”包括技术规范中包含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对图纸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的其他图纸。

(13)“现场”指建筑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以及业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场所、或其他合同中规定构成现场的部分。

(14)“同意”指书面同意,包括随后对口头同意的书面确认。

(二)合同内容需要时,单数表示的词也包括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这样。

(三)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不被视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释合同时不予考虑。

(四)“费用”一词包括现场内外发生的通常费用开支。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二条 工程师应负责履行发出指令、颁发证书等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在业主对工程师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师在履行其部分职责时需经业主特殊同意,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规定。

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职权,但应向承包人和业主提交书面授权文件。在授权期间,工程师代表的决定对承包人和业主来说等同于工程师本人的决定。

以下情况如此办理:

(1)工程师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师仍有权否定,并决定折除相应的建筑。

(2)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决定不满意,有权提请工程师亲自判定。

转让和分包

第三条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到期款项外)转让。

第四条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师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将承担合同义务。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将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一样,由承包人

承担责任。为某部分工程提供劳力将不被视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条 (一)在第二部分将写明下列条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

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按哪国法律解释;

如果文件用一种以上语言书就,文件按哪种语言解释,就在第二部分中将其定为以这种语言为准。

(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条款比其他条款更具约束力。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可互相解释,在发生歧义和不一致时,将由工程师向承包人作出解释。

如果工程师对歧义进行解释时,导致承包人增加未预见的开支,经工程师证明,业主应支付相应的款额,

第六条 (一)工程图纸将由工程师保管,但需免费向承包商提供两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则自已承担费用。完成合同工程后,承包人将图纸全部归还工程师。

(二)承包人将在工程现场保留一份图纸副本,以便工程师及其代表,或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人士随时审查。

(三)如果工程师不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图纸或命令,导致工程延误或中断,在此情况下承包人要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中应详细描述所需图纸、命令,为什么需要,何时需要,以及否则可能造成的延误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上述图纸和命令,而导致承包人误工和/或增加开支,工程师将决定延长承包人的规定工期。且只要开支合理,承包人将得到补偿。

第七条 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提供正确施工所需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且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第八条 (一)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要认真进行工程建设维护工程。只要合同规定需要,为了建设和维护工程承包人应暂时或长期提供劳力、材料、建设机械等。

(二)承包人将对施工现场操作和建筑方法的恰当、稳定、安全负全部责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决定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的设计、规格不负责任。

第九条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签订并执行的一个合同协议,协议由业主人准备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 为了执行合同,承包人在标书中应承诺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业主共同同意的保险公司、银行或其它保障机构开出的保函。保函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所要求的保函数额。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将负担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者提供经过考察获得的有关工程的水文及地层资料。标书正是以这些资料为基础的,但承包人对自己的理解负责。

承包人被视作在提交标书前,已检查了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掌握了关于工程性质的信息,包括地层情况,水文、气候状况,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达现场的交通和食宿问题等。总之,承包人被认为已掌握了可能影响投标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风险,偶发事件。

第十二条 承包人被认为在其标书的工程量表和价目表中已规定好价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这一价格已被认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义务,正确执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执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认为有经验的承包人也不能预见的情况或人为障碍(天气状况除外),他将向

工程师代表提交书面通知。如果工程师确认其不可预见性,将要求业主支付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的费用。包括:

(1)为执行工程师相应指示的合理费用;

(2)在没有工程师特别指示时,采取工程师同意的恰当措施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建设工程,要得到工程师满意的肯定。无论合同中是否有规定,工程师有关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在第二条的情况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条 (一)承包人中标后,应在第二部分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执行合同的顺序计划,待工程师肯定。承包人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详细叙述他进行工程安排的书面报告。

(二)一旦工程师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与上述计划不符,将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修改的计划,保证在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

(三)承包人向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这样的计划,并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责任。

第十五条 承包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或在工程师认为履行合同义务必要时,提供监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全权代表应随时在现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工程师可随时撤销对全权代表的确认,如果这样,承包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撤销对其的授权,不再录用他,并

提供替代人选。全权代表将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按第二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条 (一)承包人在工程进行中,需在现场雇用如下人选:

(1)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监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领班和带头人。

(2)为及时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二)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解雇其雇用来执行合同的人员,这些人员在工程师看来未履行职责或不称职。被解雇的人员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再被雇用。被解雇人员的职位应立即由工程师同意的称职人选接替。

第十七条 承包人负责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正确地开始工程,保证工程位置、面积、水平面及各部分组合的质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设备和劳力。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在这些方面发生错误,承包人应负担改正的费用,直到令工程师或其代表满意,除非这些错误是由工程师或其代理

提供的不准确的书面资料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改正费用由业主承担。工程师或其代表对开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线的检查并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确的义务,承包人应仔细保护保存开工中使用的水准基点、观测轨道、测标等。

第十八条 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挖深坑,应书面提出要求。除非这一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则这一要求将被视作根据第五十一条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条 承包人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应工程师或及代表的要求,或应权威机构的要求,自己承担费用提供灯光,警卫等来保卫工程,保障公众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条 (一)从工程开始到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竣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如果工程师发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证书,则承包人从证书中规定的日期起不再对这部分工程负责,这部分工程的责任转至业主。承包人要对尚未完成将在维护期内完成的工程负全部责

任,除了“意外风险”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对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损害、损失,承包人要负责负担费用修理好,以确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时状态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则承包人按工程师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人在完成

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条合同义务时,操作对工程造成损害,也要负责任。

(二)“意外风险”包括战争、敌对(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反叛、革命、骚乱或军事政变内战,或在工程进行中,由承包商的雇员、分包人制造的动乱、混乱,或业主使用、占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于工程师工程设计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烧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辐射和污染,以及

爆炸引起的各种后果,以音速、超音速飞行的飞行物的声波压力,和其他有经验的承包不能预见的事件,所有这些被称作“免除风险”。

第二十一条 不限制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任义务,承包人要以业主和承包人的联合名义,对按合同条款在第二十条规定的时间内对除免除风险以外的任何损失投保,同时还要对维护期前产生的原因在维护期内造成的损失和承包人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条义务而采取行动引起的损失投保,

应保险:

(1)工程及应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设备,或加上第二部分相应条款规定的款额;

(2)承包商购买的替代建筑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险人和保险条款均需经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无缘由地不同意。承包人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金收据。

第二十二条 (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对建设和维护工程中人员伤害、材料损失及财产损失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和索赔进行补偿,及对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进行补偿,以下补偿和损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2)业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设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权利;

(3)为按合同规定建设和维护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4)由业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的行为或失职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承包人认为由业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损失,且可公正的认为是业主的责任,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

(二)业主应对按(一)款规定导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和开支进行补偿。

第二十三条 (一)在开始建筑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应对非第二十二条原因造成的,而由执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财产(包括业主的)损失或人员(包括业主的雇员)伤害,其所要承担的责任投保。

(二)保险人和保险条款均需业主的同意,业主不得无缘由的不同意。保险金额不少于标书附件的规定。承包人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

(三)应有这样一个条款,即发生承包人应得到补偿的损失时,而该保险受益人为业主,则保险人就这一损失造成的开支、费用对业主进行补偿。

第二十四条 (一)业主不对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雇用的工人受伤或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除非事故或伤害是由业主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承包人应补偿业主,补偿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费用、开支等。

(二)承包人应对发生这样的事故为自己所负的责任投保。保险人应经业主同意,但业主不得无缘由地不同意。承包人应在雇用工人完成工程的过程中继续保险,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收据。如果再承包人已为其雇用的工人投保,且以业主为补偿对象

,则承包人的投保义务被视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收据。

第二十五条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条的保险义务,或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险义务,业主将进行相应投保,支付保险金,随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认作承包人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 (一)承包人应注意所有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及与执行工程合同有关的地方或其他权利机构的规章细则,以及财产和权利将受到工程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二)承包人将遵守以上法规、制度,如因违反上述法规而使业主受惩罚,将保证业主得到补偿。

(三)如果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应付这样的费用,则业主应再支付给承包人。

第二十七条 任何在工程现场发现的化石、钱币、有价物、或文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质、考古价值的物品均属业主的财产。承包人应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损坏这些物品,并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然后按代表的指示处理这些物品,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应保证业主不受对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设备、机械材料方面受保护权利和专利权,设计、商标等侵权行为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并对其所受损害、支付的费用、开支进行补偿。除另有规定外,如果要为工程建设需取得石头、沙子、砂砾、泥土和其他材料,承

包人负责支付吨位费、使用费租金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凡是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进行,但不应在不恰当的情况下妨碍公众的便利,不应妨碍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无论财产所有人是业主还是其他人,如果发生承包人负责的这类事件,承包人应保证业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

、损失、费用、开支的损害,并对其进行补偿。

第三十条

(一)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手段,防止与工程现场相通的公路、桥梁由于施工而遭受损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应选择路线、车辆,限制分散卸货,使因运输设备、材料到施工现场增加的运量被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从而避免对公路、桥梁不必要的损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运送货物经过部分公路、桥梁,包括建筑设备、机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这种运送极有可能损坏公路、桥梁,除非采取特殊保护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运送货物前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货物的重量及其他特殊事项,还要告知他打算采取的保护、加固方法。除非

工程师在接到通知14天内指示不必要采取这样的方法,承包人将采取行动或按工程师的要求实施修改后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护加固公路、桥梁的任务,保护加固费用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

(三)如果在工程进行中或以后的时间里,承包人因工程损坏公路、桥梁而被要求索赔,应立即告知工程师。业主将商洽解决办法并支付索赔款,并对承包人因此受到的索赔、诉讼、损害、费用、开支进行补偿。如果工程师认为造成索赔或部分索赔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未履行其上述(一

)(二)的义务,则经工程师确认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补偿给业主。

(四)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上述条款中的“公路”应包括船闸、码头、防波堤或其他有关的水路设施,“运输工具”应包括船只,上述条款同样有效。

第三十一条 对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业主签订的其他与合同工程有关的辅助合同项目,承包人按业主的要求,为其他业主雇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业主雇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现场可雇用的机构进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机会。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为其他承包人业主或

其他机构使用他负责维护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等其他设备,或提供类似的服务,则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师认为合理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在工程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工程现场没有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储存、处置建筑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从现场清理走残余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第三十三条 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把所有建筑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从现场清理走,使其整洁,令工程师满意。

第三十四条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雇用当地或其他来源的劳工,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负责劳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资。

(二)只要按当地情况可行,承包人应向工程现场的人员、工人提供适当饮用水和其他用水,并令工程师代表满意。

(三)除非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承包人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处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许再承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销售、赠予和易货及处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许向他人给予、易货,处置任何武器、弹药。

(五)承包人在处理与雇用工人的关系中,应充分考虑公认的节假日及导致和其他习俗因素。

(六)一旦爆发了传染病,承包人将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地方医疗卫生机构为治疗疾病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应随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中发生非法骚乱或混乱行为,并保证工程附近地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和平。

(八)承包人要对其再承包人遵守上述条款负责。

(九)其他有关劳工和工资的条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条作出规定。

第三十五条 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代表或其办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报告其在工程现场雇用的监督人员和不同等级工人的情况。如工程师代表要求,还应报告建设设备的情况。

材料和工艺

第三十六条 (一)各种工程材料和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和工程师的指示,且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验。检验可在制造、装配地、施工现场或合同规定的任何地点。承包人要为检查、测量、检验工程及其质量,或材料的重量、数量提供所需的帮助、工具、机械、劳力和材料,如果工

程师要求,承包人应将材料在应用于工程前提供样品供检验。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提供样品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费用由业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确要求的检验,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对于那些货载检验和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在合同中均有列举,承包人可将其费用计入投标价格。

(四)如果是工程师要求的检验,而

(1)合同中没有规定,或

(2)合同中未列举,或

(3)虽有规定,但工程师指示由独立的第三人在现场、制造、装配地以外的地点进行检验,当检验表明工艺、材料不符合合同条款或工程师指示时,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三十七条 工程师和他授权的任何人随时可以去工厂、工程准备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成品、机械的来源地。承包人应为他们获得这种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 (一)未经工程师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盖或遮掩,承包人要为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机会,检验将被覆盖或遮掩的工程,并在永久性工程开始前检查地基。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于检验。工程师代表不应拖延这样的检验,除非

他认为检验没必要,并通知承包人。

(二)应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要随时打开已覆盖的工程部分,并负责再次施工至工程师满意。如果被覆盖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满足(一)的条件,则开盖和再施工费用由业主承担。否则,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第三十九条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师有权随时书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师认为不合适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理走;

(2)用合适的材料替换;

(3)无论先前是否检验过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换掉,不合格的工艺要重新施工。

(二)如果承包人未执行工程师的上述命令,业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完成以上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杂费业主可从承包人处取得,或由业主从该支付给承包商的钱款中扣除。

第四十条 (一)承包人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内,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间要负责保证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师指示这样做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业主承担。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合同中规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错误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现场天气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师或业主的错误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条“免除风险”引起的,为正确施工或保证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师提出要求后的28天内书面通知工程师其要求,则无权获得额外的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则由他来决定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和停工时间。

(二)如果按工程师的要求,工程或部分工程停工九十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师重新开工的命令,除了上述(一)中(1)(2)(3)(4)的情况外,承包人将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天内决定重新开工。如果在此期间仍未得到开工的决定,承包人可书面通

知(但不一定这样做),视只影响部分工程的停工为对这部分工程的省略,视影响整个工程的停工为业主放弃合同。

开工时间和延误

第四十一条 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除非在工程师命令或认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开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条 (一)业主在工程师书面命令开工后,应授权承包人使用部分现场,使承包人能开工和按第十四条规定的进度计划施工。此后业主按施工计划的要求,在书面通知工程师后,应授权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现场部分。如果业主不能按本条规定授权承包人使用现场,而导

致承包人误工或增加费用,由工程师决定延长完工期,并确定应由业主承担的补偿承包人的合理费用开支。

(二)承包人将承担通向施工现场的特殊或临时道路通行费用。承包人将支付为进行工程而在现场外膳宿供应费用。

第四十三条 按合同要求,在整个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个工程应在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期限从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延期。

第四十四条 非由于承包人的错误行为,而由于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误或特别恶劣的天气原因,或其他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要求工程延期。延长时间由工程师决定,并分别通知业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额外工程开始后或特殊情况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代表提交详细

情况,说明其有权获得延期,工程师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况列入考虑。承包人提供的情况要准备接受调查是否属实。

第四十五条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未经工程师代表的书面允许,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确认的休息时间一夜间或星期天进行,也不得在其他当地的假日进行。但为挽救生命或财产或维护工程安全需要采取不可避免的行动时,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本条款的规定不适用于

传统轮作或倒班进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条 如果因承包人无权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度太慢,不能确保按规定时间或在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将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师将同意加速工程进度,以便能在规定时间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

无权要求他人为采取这样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师这样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许在休息日一夜间或星期日或当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师不得无故拒绝。

第四十七条 (一)如果承包人未在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将向业主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违约罚款,此罚款不作为第四十三条规定时间与实际确认完工时间之差的罚款。在不损害其他补救措施的同时,业主可从他手中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违约罚款。而这一

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和合同规定的他的其他义务。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经工程师确认完成,业主已开始使用,且合同中没有其他条款作相应规定,则应支付的违约罚款按已完成工程占全部工程价值的比例削减。

(三)如果愿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奖励,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条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一)当全部工程完成且令人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承包人将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发出通知,并承诺在维修期内将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上述通知和承诺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被视作承包人的要求,要求工程师提供工程竣工证书。工程师应在承包人发出通知

后的21天内向承包人发出工程竣工证书,上面注明他确认的按合同完工的日期,并交给业主一份证书副本;或给承包人书面指示,指出他认为在发出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工作。工程师在书面指示后还应指出影响工程完工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在令工程师满意地完成工程并修正缺陷后的

21天内有权收到竣工证书。

(二)同样,按(一)规定的程序,在如下情况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师发出竣工证书:

(1)在合同中规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经完成,令工程师满意,且已被业主占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工程师应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发出这部分工程的竣工证书。一旦证书发出,承包人即被视作已承诺在维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针对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发出了竣工证书,如证书中未明示,并不视作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一)“缺陷责任期”一词指标书附录中定义的缺陷责任期,从工程师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确认的完工日开始计算。如果工程师发出了多份竣工证书,则分别从其完工日开始计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作相应规定。

(二)为了按合同的条件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尽可能快地将工程转给业主且令工程师满意(合理损耗除外),承包人应尽快完成按48条的规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责任期内,或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4天内,工程师或其代表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

人应负责修理、修正、再建、调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错误。

(三)如果工程师认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确规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义务,则修理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工程师认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则费用将得到评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师要求的工作,业主有权雇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此工作本应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费用完成,则产生的费用业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从应付给承包人的钱款中扣除。

第五十条 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在工程师的指导下,对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出现的缺陷、瑕疵和错误进行检查。除非上述缺陷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检查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果确应由承包人负责,则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且他应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自负费用进行修理和改进。

变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条 (一)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他可对工程的形式、质量、工程量作变更,他有权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减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变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质量;

(4)改变部分工程的地层、路线、位置和面积;

(5)为完成工程增加必须的工程量。

但这样的变更不会使合同失效,变更所需费用将在确定合同价格时予以考虑。

(二)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变动。如果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不是由于本款规定的要求,而是因为与工程量的规定相比或多或少,则不要求书面命令。如果工程师因为某种原因认为可以口头命令,则承包人应按命令去做。不论在承包人开始执行命令前后,工程师提出的对

口头命令的书面确认,都被视作本款意义上的书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内书面向工程师确认其口头命令,工程师14天内未与驳回,则被认为是工程师所作书面命令。

第五十二条 (一)所有按工程师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应按合同价格表中工程师认为适用的项目进行估算。如果工程师认为没有合适的项目可供选用,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谈达成一个适当的价格。如果双方意见有分歧,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适当的价格。

(二)如果工程师认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减少,使合同中规定的某项工程的价格不再合理,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谈达成一个适当的价格。如果双方意见有分歧,则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适当的价格。

除非书面命令给出后,或在增加工程量的情况下在工作开始之前,尽快给出以下通知,不得按上述(一)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不得按(二)改变价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师他打算要求额外付款或改变价格,或

(2)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变价格。

(三)如果在确认工程完工后,发现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量超过验收证书中规定量的10%(除去临时费用和工作补助),是由于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变动命令累计的结果,和

(2)对工程量表中估计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临时费用,工作补助和按条款七十所作价格调整,

则合同价格应由承包人和工程师商量修正。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由工程师在考虑使用材料,相关因素及承包人执行合同总费用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价格。

(四)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书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换工程采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将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关规定,以其标书中附录的价格表为基础得到支付。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凭证,在订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报价表,待其批准。

针对所有加班进行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其进行中每天向工程师代表提供详细清单,注明所有加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加班时间,一式两份,还应提供说明书,标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规格、数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设备),一式两份。清单和说明书

经工程师代表确认后,将在其中一份上签字,退还承包人。

每月末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标价的说明书,说明使用的劳力、材料和设备。如未及时完整地提供清单,将得不到支付。如果工程师认为要求承包人按上述规定提交清单和说明书是不现实的,则工程师有权决定对加班工时及使用的材料、设备支付合理的款额。

(五)每月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详细、全面的报告,说明他认为自己应得的增加款额,和前一个月他应工程师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对未包括在清单内的工程量和费用不能要求中期或最终支付。如果承包人在事先书面告知工程师他将对增加的工作量要求付款,则即便他未遵守上述规定,工程师有权要求对这样的工程量和费用进行支付。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条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到施工现场后,均视作完全用于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们从现场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则在没有工程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移动。而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即时从现场把所有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及剩余的材料清理走。

(三)除了在第二十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业主对上述建筑材料、临时工程及材料的损失、损坏不负责任。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进口某些建筑设备,业主应帮助承包人在需要时从政府部门得到必要的许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现场时再出口这些建筑设备。

(五)业主应帮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时候为工程所需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通关。

(六)其他影响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条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条中作出规定。

第五十四条 执行第五十三条并非暗示工程师同意选择这样的材料或其他与工程相关的事项,也不妨碍工程师拒绝使用某种材料。

计 量

第五十五条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计数字,不应认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进行的实际工程量。

第五十六条 除非另有规定,工程师应计量并决定按合同进行的工程量的价值。如果工程师要对某部分工程进行计量,应通知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有资格的代理人帮助工程师或其代表进行计量,并提供所有工程师或其代表要求的详细情况。如

果承包人未参加或未派代理人参加,则工程师进行的计量或他同意的计量被视作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如果计量永久性工程时需要记录和图纸,工程师代表应按月准备记录和图纸。如果承包人被书面要求,应在14天内参与检查这些记录和图纸,并决定是否同意工程师代表准备的记录和图

纸,如果同意应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检查,记录和图纸则被视作是正确的。检查完毕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书面通知工程师代表哪一部分记录和图纸他认为不正确,由工程师作出决定,否则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签字,记录和图纸也被视作是正确的。

第五十七条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计量应采用净值,不管惯例和当地习惯怎样。

暂定金总额

第五十八条 (一)暂定金总额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规定的,按工程师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服务或用于偶发事件款额。合同价格应包括工程师可同意使用的与暂定金总额有关的工程、供货或服务费用。

(二)对每一笔暂定金总额,工程师有权命令:

(1)进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货物、材料、服务。合同价格应包括按第五十二条确定的工程、货物、材料和服务的价值。

(2)由指定分包人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按第五十九条(四)确定和支付。

(3)承包人采购货物和材料,将对给承包人的款项按第五十九条(四)确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应提供临时费用支出的所有有关报价、发票、凭证、帐目和收据。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条 (一)所有在合同暂定金总额项下进行工程或提供货物、材料、服务的专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业主或工程师同意,选择或指定,还有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服务的人,均被视作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称为“指定分

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绝时,可不因业主或工程师的要求,或出于某种义务雇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雇用那些在下列条件下拒绝参加分包的人:

(1)针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货物、材料、服务,指定分包人对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按合同对业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保证承包人不受因为履行义务、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的损害,并对承包人进行赔偿;

(2)指定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错误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合同的建筑设备、临时工程而引起的索赔的损害,并负责赔偿。

(三)如果暂定金总额项下的服务包括设计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确定与工程一体的设备机械的规格,这样的要求应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指定分包合同应说明,负责提供此种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

的损害,并对承包人进行赔偿。

(四)由指定分包人负责进行的工程,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中,以下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应支付的和已实际支付的款项;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款项,或由工程师按第五十八条(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款项,按第五十二条确定的价格;

(3)对其他费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规定了该项目对暂定金总额相应的比率,则以此比率乘以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款项;若没有这样的条款,承包人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比率视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规定。

(五)在按第六十条发出证书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应得到的支付,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证明,证明除先前证书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况,承包人将被视作拖欠:

(1)书面通知工程师其有充足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和

(2)向工程师提供充足证据,其已书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在工程师颁发证书后,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再从业主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抵销。

如果工程师证明业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则其在颁发证书给承包人的同时应把业主已支付的款项扣除,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不延误颁发证书。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中对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超过维修期,则在维修期结束后,承包人应把由这种未结束义务带来的利益应业主的要求转给业主,费用由业主承担。

证书和支付

第六十条 (一)除非另有规定,将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条的规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业主向承包人预付款,用于建筑设备、材料的费用,应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作出支付和偿付的相应规定。

(三)如果为工程施工,需从国外进口材料、设备,或从国外输入劳务,或因某种特定情况,合同项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条规定使用某种外币,则此情况下的支付应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作出规定。

第六十一条 只有第六十二条提及的缺陷责任证书,可视作对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条 (一)只有当工程师签发了缺陷责任证书并把它交给业主,说明工程已完工并接受保修,情况令他满意,合同才能视作执行完毕。工程师应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28天内颁发证书。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责任期,则以最近到期的为准。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按

第四十九和五十条的规定,命令承包人进行的工作已完成并令工程师满意,则不管先前业主是否已进入、拥有或使用这部分工程,工程师都应尽快颁发证书。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不构成将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笔保留金的前提。

(二)除非承包人在颁发本条款规定的缺陷责任证书前,就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或与进行工程的有关事务提出书面索赔,业主将不再对其承担任何义务。

(三)尽管颁发了缺陷责任证书,承包人和业主仍应负责合同规定发生在颁发证书前而在颁布证书之时尚未履行的义务。合同将被视作对双方继续有效,以便决定义务的性质和多少。

补救措施

第六十三条 (一)如果承包人破产,或收到被接收指令,或提出破产申请,或作出有利其债权人的安排,或同意在其债权人组织的委员会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公司将进行清算(非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未事先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而转让合同,或其货物严重受损,或工

程师书面向业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

(1)已放弃合同;或

(2)不开始进行工程且缺乏正当理由,或在收到工程师书面通知要求继续进行工程后,停工28天;或

(3)在收到工程师书面通知拒绝接受某些材料和工程后28天内未从现场清理走这些材料,或未推倒工程重建;或

(4)尽管工程师已提出书面警告,仍不按合同进行工程,或持续故意不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或

(5)不顾损害良好的工艺技术,或公然对抗工程师的指示,把部分合同分包出去,业主可在给出书面通知14天后,进驻工程现场,驱逐承包人,但合同并不因此无效,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不予免除,也不影响合同规定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权利和权力。业主可自行完成工程或

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按合同条款,业主和其他承包人可使用他们认为合适的,为进行工程而专门保留的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业主可随时出售上述设备、工程和未用的材料,出售收入用于支付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给他的款项。

(二)在业主进驻工程和驱逐承包人之后,工程师应尽快通过询问双方或调查单方面决定,到进驻时为止,对承包人按合同已进行的工程部分应支付多少款额,以及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和建筑设备、临时工程的价值。

(三)如果业主进驻工程,驱逐承包人,他将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且待施工、保修费用、延迟完工损失和发生的其他费用确定并被工程师确认后履行对承包人的支付义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款额为,工程师确认若承包人妥善完成工程应接受的款额减去上述各项费用的差。如果上述费

用超过承包人若妥善完工应接受的款额,承包人应要求应向业主支付超过的部分。超过部分视作承包人对业主的负债,业主可相应收回。

第六十四条 如果在工程进行中或缺陷责任期内,因全部或部分工程发生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师或其代表认为补救或修理工作需马上进行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无法或不愿马上进行工作,业主可雇用他人完成工程师或其代表认为必要的工作,并作出支付,如果工程师认为业主

进行的上述工作,承包人按合同有义务自负费用完成,则业主发生的所有费用可向承包人要求支付,或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上述紧急事件发生后,尽快书面告知承包人。

特殊风险

第六十五条

(一)除了对在特殊风险发生前已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视作不适用的工程,承包人对由以下定义的特殊风险导致的工程损坏,业主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事件不负补偿或其他责任。业主要保证承包人不受上述情况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的损害,并对承包人进

行补偿。

(二)如果工程或在现场、现场附近及运输经过现场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将用于工程的财产将遭受由特殊风险导致的损害,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用以:

(1)工程师要求的或工程完工所需的,但已被破坏或损坏的永久性工程或材料,将以费用加上工程师认可的合理利润为基数;

(2)修整工程被破坏、损坏部分;

(3)修整材料和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将用于工程的材料。

(三)由地雷、炸弹、炮弹、手榴弹或导弹、弹药爆炸或冲击导致的,或由战争爆发引起的受伤或死亡被视为特殊风险的结果。

(四)除以下关于爆发战争的规定外,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因特殊风险导致的进行工程所增加的费用和杂费,但不包括在特殊风险发生前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视作不适用的工程的重建。业主一旦知道费用将增加,应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

(五)特殊风险指战争、敌对状态(宣战或未宣战)、侵略、外国敌对行动、第二十条规定的核及压力波风险,即将进行工程或工程施工、保修所在国发生反叛、革命、暴动、军事政变、篡权、内战,只限于承包人和分包人雇工进行工程中发生的骚乱、动乱、混乱。

(六)如果在合同进行中,世界上爆发战争,无论是否宣战,且战争在财政或其他方面对工程造成了实质影响,在合同按本条款规定终止前,承包人应继续尽力完成工程。业主在战争爆发后可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这样的通知发出后,合同将终止,但双方在本条款下的权利和

第六十七条的操作不终止,且不损害任何一方因以前发生的违约而获得的权利。

(七)如果合同按本条款规定终止,承包人应迅速从现场移走所有建筑设备,并提供便利使其分包人同样去做。

(八)如果合同终止,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在终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尚未得到支付的部分,款项将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计算,再加上:

(1)对已提供工作、服务完成的预备项目应支付的款项,和对经工程师确认已完成项目部分应支付的款项;

(2)为工程所需而订的材料、货物的费用,包括已运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义务接收的。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相应款项后,这些材料、货物成为业主的财产;

(3)经工程师确认的,承包人期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且此费用未被以上述及支付所包括;

(4)按本条款(一)(二)(四)规定应追加的支付;

(5)按本条款(七)规定清理建筑设备的合理费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将设备运回其注册国的主要工厂的费用或运至其他地点的费用(不超过运回注册国费用);

(6)在合同终止时,遣送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和与工程有关的雇用工人的合理费用。

对本条款下业主应支付的款额,业主有权从承包人应付款中抵销,包括对建筑设备、材料的预付款和所有在合同终止日根据合同业主有权从承包人收回的款额。

失 效

第六十六条 如果因为战争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的因素,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根据合同适用法律,双方不必继续履约,则业主针对已进行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等于按第六十五条规定合同终止情况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七条 如果业主与承包人或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就合同本身或工程施工发生争议或分歧,无论是在工程进行中,还是完工后,无论是在合同终止、放弃前后,无论是在违约前后,应首先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应一方要求后90天内,将其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此决定将是

最终的,对业主和承包人有约束力的,对业主和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应继续尽力执行工程合同,无论业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求仲裁。如果工程师书面通知他的决定九十天后,业主或承包人未提出仲裁的要求,则此决定将仍为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如果工程师未在规定的90天内通知他的

决定,或业主或承包人对其决定不满意,则业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决定通知或九十天限期结束后的九十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如果工程师的决定不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争议和分歧将由按《国际商会仲裁条款》的规定由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裁定。仲裁员有权检查并改正工程师的决

定意见、指示、证书或价格评估。在仲裁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供当时供工程师作决定的证据、争论。即便工程师曾作出决定,仍不妨碍他作为证人在仲裁员面前就提交仲裁的争议分歧作证。尽管工程尚未完成,仲裁仍可进行,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的义务不因仲裁

而改变。

通 知

第六十八条 (一)业主或工程师按合同条款发出的证书、通知、书面命令均应邮寄至承包人的主要经营场所,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讯地址。

(二)所有给业主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寄至第二部分条款分别指定的地址。

(三)任何一方可把指定地址改为工程所在国的另一地址,但应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师需书面通知双方。

业主违约

第六十九条 (一)如果业主

(1)除去业主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中扣除的部分,根据工程师颁发的证书,业主在应付款项到期30天内未向承包人支付;或

(2)干涉、阻碍或拒绝应要求同意颁发这样的证书;

(3)破产、公司进行清算(并非为了重组或合并的目的);或

(4)书面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或经济状况混乱,无法再履行其合同业务。承包人如果提前14天书面通知业主,有权终止合同雇佣关系,并向工程师提交通知副本。

(二)当14天到期后,尽管有第五十三条(一)的规定,承包人应迅速从现场移走他带来的所有建筑设备。

(三)如果合同如此终止,业主应象合同按第六十五条规定终止时一样对承包人承担同样的支付义务,但除了第六十五条(八)规定的款项,业主还应向承包人支付由于如此终止合同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第七十条 (一)有关合同价格的调整,应在第二部分第七十条中就劳工、材料费用的增减,以及其他影响工程进行的费用作出规定。

(二)如果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30天之后,在工程进行国,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以及地方和其他权力机构的法规有所变化,或适用这些法律法规,将使承包人在进行工程中的费用发生增减(非本条款(一)所述增减),费用的变化经工程师确认后,由业主支付增加的费用,收

回减少的费用,合同价格作相应调整。

货币和汇率

第七十一条 如果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30天之后,工程所在国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合同价格计价货币实行货币管制或货币流动管制。业主应补偿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且不损害承包人行使此种情况下可行使的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

第七十二条 (一)如果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支付全部或部分使用外币,则支付不受特定外币和工程所在国货币间汇率变化的影响。

(二)如果业主要求标书中只使用一种货币表示,而支付将用多种货币,且承包人已声明他要求用其他货币支付的比例和数额,则由工程所在国中央银行决定的,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30天当日的汇率将用于换算外币支付部分款额。这一点应由业主在提交标书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标文

件中写明。

(三)如果合同规定用多种货币支付,当按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临时费用时,其中用外币支付比例和数额将按本条款(一)(二)的规定确定。

第二部分 特定条款

下列特定条款作为第一部分一般条款的补充。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条款经修改:

(略)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条款增加内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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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办法,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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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

第ⅲ部分 评标办法

1 一般规定

1.0.l 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1.0.2 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本办法第4、 5、 6、 7、 8、 9款

规定了评标一般应考虑的内容和办法。

1.0.3 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担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应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出的对原投标文件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0.1 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的评标小

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

2.0.2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秤标的组织工作。

2.0.3 评标小组一般由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及聘请的专家组成,

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专家一般不少于2/3。

评标小组可根据情况分商务组利和技术组。每个组设组长l一2人,负责召集及评标意

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2.0.4 受聘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技术专家应熟知

本专业有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状况;经济专家应熟知有关法律、法规,有实际

商务工作经验。受聘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从电力设备评标专家库中聘请。与投标

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2.0.5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评标小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开评标小组专家

的指导下,完成投标文件有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2.0.6 技术组和商务组应相对独立工作,但技术组有义务向商务组提供其评标所必

须的资料,商务组也有义务与技术组核对投标人的技标范围等内容。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工作应在评标后进行一般按下列程序:

3.1.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l.l 评标小组各分组分别阅读示书整理资料,详细列出主要技术数据、性能和

商务条款对照表及偏差表。

3.1.1.2 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

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3.1.2 澄清

3.1.2.1根据情况,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一般以召开澄

清会的形式进行,经批准也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澄清。

3.1.2.2 澄清后应以有效的书面文件(有授权人签字或法人公章及日期)作为投标

文件的有效补充材料。

3.1.2.3 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3.1.3 初步评价3.1.3.1如对投标人的资质没有进行预审,首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

审查排除不合格的厂商。

3.1.3.2 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厂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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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6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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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

第i部分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 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50万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 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第部分 招标程序

1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 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 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 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3)、(4)、(5)均核备。

2 招标前准备阶段

2.1 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

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

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 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招标实施阶段

3.1 招标组织机构

3.1.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

招标人(项目法人): 3-5人 包括主要投资方

主管单位: 2人 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 1人

招标代理机构: 3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 组长 :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理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

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

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 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 技术组 5-7人(单数)

主机设备: 7人/专业

聘请专家 4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人

招标人 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辅机设备: 5人/专业

聘请专家 2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人

招标人 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 商务组 3-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 2-3人

招标人 2-3人

组长、副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3.1.2.3 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 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 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 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3.2.2 招标文件的审批

3.2.2.1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 2周

审查确认 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3.2.2.2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 2周

审查确认 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3 招标文件的出版

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2.4 对3.2.2.1的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3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 发布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招标通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 资格预审

3.5.1 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2 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5.2.l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5.2.1.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2.1.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1.4 业绩

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1.6 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可证的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5.3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 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 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 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 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 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 初评

3.11.4 祥评

3.11.4.1 技术评标

3.11.4.2 商务评标

3.11.5 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11.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

3.12 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 定标

3.13.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 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 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预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3.15 合同生效

3.15.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份)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 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 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

4.1 电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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