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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投资合作协议(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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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范文

532

2024双方合作保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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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各自具备的资金、管理、人脉等优势,经营一家餐饮企业,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及场所

1.合伙经营的餐饮企业名字为:_________________

2.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餐及休闲餐饮、棋牌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六条盈余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_________________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__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二)退伙

1.退伙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退伙

2.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谋取私利等不正当行为;

③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由现有合伙人同意才可转让。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③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5万元以上的项目及开支须提前告知其他合伙人,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_________________

①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② 检查合伙财务账目及经营情况;

③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后的事项

①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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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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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两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ernet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商量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两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两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两方商量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两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_(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两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两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两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两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两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两方的品牌。

4、两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两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两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两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两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两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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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32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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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银行

_____年_____月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成立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百分之五十)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的;

(2)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上投摩根__________″的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作出决议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托管人应妥善管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联合公告。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的面值:每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行方式: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行公告)公开发售。

存续期限:不定期。

十、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基金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四)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申请的认购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六)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设立失败

若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满足成立条件,则本基金成立失败。本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资产承担本基金的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宣布该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订立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确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确定。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应当在当日下午三时之前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它时间之前提出;

4、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书面方式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销售机构如允许基金投资者进行预约或其他形式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其申请的处理方式按有关业务规定进行。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代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款按有关规定自成交确认日起在t+7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它公告中规定。

(六)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平,实际执行的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指基金赎回份额与转出份额之和减去基金申购份额与转入份额之和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本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即确认成交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即确认成交的)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或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准备或采用估值或稍后进行估值;

(4)发生巨额赎回,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遗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1、“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3、“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主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二)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网点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该确认一般情况下应在非交易过户申请经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必须在原申购(认购)的基金销售机构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转出成功后,一般情况下转托管份额可于t+1日在转入方网点办理转入手续,投资者可于t+3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并会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制定、公布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其他有关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销售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以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风险管理手段,将战略资产配置与投资时机有效结合,精心选择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通过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投资,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国际水平的理财服务,最终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随着中国经济正在全方位的融入世界经济,“中国主题”投资概念日益引起全球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本基金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150余年的资产管理经验,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深入分析并挖掘其中行业与公司的比较优势,通过投资资产的灵活动态配置,在实现风险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争取基金投资超额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a股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股票类品种,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债券类品种。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20-50%,现金为0-20%。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重点是那些动态发展比较优势而立足于国际竞争市场的上市公司,该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除去以现金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外,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资理念和技术,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将国内行业发展趋势与上市公司价值判断纳入全球经济综合考量的范畴,通过定性/定量严谨分析的有机结合,准确把握国家/地区与上市公司的比较优势,最终实现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评估、投资组合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的正确实施。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体,在股票选择和资产配置上分别采取“由下到上”和“由上到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国内市场的具体特点,本基金积极利用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在全球市场的研究资源,用其国际视野观的优势价值评估体系甄别个股素质,并结合本地长期深入的公司调研和严格审慎的基本面与市场面分析,筛选出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配置层面包括类别资产配置和行业资产配置,本基金不仅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实施策略性调控,也通过对全球/区域行业效应进行评估后,确定行业资产配置权重,总体紧密监控组合风险与收益特征,以最终切实保证组合的流动性、稳定性与收益性。

1.优势价值分析

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长期以来贯彻精细入微的基本面研究,逐日累积利于投资决策的信息优势,结合ddm(ddrs)、dcf等价值评估模型,全力辅助合理的证券资产选择。基于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的全球性研究资源,本基金通过优势价值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比较优势,在对构成上市公司比较优势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分解研究后,结合其当前的市场表现,来确定个股投资价值与投资时点的判断。根据重点研究的结果,本基金将最终建立明显具备投资价值的备选股票池,并构建出符合本基金投资风格的证券组合。 2.关注五大优势上市公司

根据优势价值分析的结果,现阶段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五大类优势上市公司。

1)具备比较成本优势的上市公司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将至少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得到保持。实际上,“全球劳动力套利”令中国成为全球制造业的外包平台之一,中国已是引人瞩目的世界性制造基地,成本优势会继续巩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

2)受惠于多样化与高成长内需优势的上市公司

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刺激内需,国内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仍然可以保持相当长时期。其中,消费升级是拉动内需的重要因素之一,住宅、轿车、传媒、娱乐、旅游等需求旺盛都是消费升级的典型表现,相关上市公司将受益匪浅。

3)具有相对垄断优势的上市公司

具有垄断特性的上市公司多为行业领袖,它们不仅对市场价格有相对控制力,在长期市场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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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酒店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酒店,投资,全文共 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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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不断发展和壮大某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连锁酒店的规模,最终达到“你发财,我发展”这一双赢的结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在省市开发的店注资入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和乙方的投资额及持有的股权份额: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该物业租赁期限到期终止。

乙方同意在店注入总预算资金的%、即现金人民币万元作为%的股权。此金额为预计投资额度,最终出资额的股金参股,并同时持有该店确定,将以该店实际装修和开办费等的总合、双方按所占股份比例的多少核算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在甲方与业主因谈判破裂暂无适合的物业开设酒店前:乙方的入股资本由甲方暂时按30%的回报率按月支付乙方;如乙方认为无必要在此期间继续投资时,亦可以随时撤资,甲方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注资方式:乙方的股本分两次向甲方注入。

1、第一次注资时间,为乙方口头向甲方表明有参与甲方投资的意向之日,此时的注资比例不低于投资人所持总股份比例的10%,即人民币万元;

2、第二次注资时间,为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后的三日内,此时的注资比例将是投资人所占全部股份比例的90%,即人民币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享有绝对的经营权和管理权;

2、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享有收取管理服务费的权利,费率为营业收入的4%或年利润的8%,用于该店参与公司对各连锁酒店经营、管理的各种费用开支。

3、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展开联合销售的义务;

4、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物资采购供应的义务;

5、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开展企业宣传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查阅该店经营状况、财务收支状况,对甲方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3、当乙方持有的股权达到10%即人民币万元时,享有在该店重要岗位(如总台接待、库房保管等)选择安排一名人员进入岗位任职的权利;

4、当乙方持有的股权达到20%即人民币万元时,享有在该店财务中心安排一名人员进入岗位任职的权利;

2、自酒店开业之日起,乙方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按期获取股份红利的权利;

3、乙方负有按时、足额向甲方注入约定资金的义务;

4、乙方负有主动向甲方管理者提供有关酒店经营管理思路及建议的义务,但不得擅自以股份持有人的身份对该店正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提出要求指责,必须通过正常途径方可。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上述条款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向对方索取约定金额3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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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合作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9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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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网络公司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家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以现金出资的方式重组乙方,共同运营乙方中国网络公司公司项目,重组后的公司名称为《拍卖集团·四川网络公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协议各方及公司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为《拍卖集团·四川网络公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综合各方在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方面的优势,共同将乙方之“中国网络公司公司”项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和运作,从而把“中国网络公司公司”打造成为可持续性发展,并具有良好市场竞争能力的国内汽车后服务市场知名品牌,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公司为独立企业法人。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法律的保护。公司还必须遵守本协议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控股 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成立日为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经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经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双方同意:乙方前期资本投入及项目技术成果价值,评估(认定)作价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__元整)。详见附件一《乙方项目成果价值评估认定书》。

第九条 甲方同意:以现金_______万元股权的方式实现控股,乙方其余股权评估(认定)的价值_______ 万元,按本协议比例分别作为乙方原两位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并进行工商登记。

第十条 双方同意:甲方除以现金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设备、通信资源等作为出资额;甲方以设备、通信资源入股公司时,必须经乙方确认适用并评估作价,方可入股。(评估工作在正式签订协议之前完成)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__元整)。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出资方式:现金、设备、通信资源。(其中现金 万元,设备、通信资源_______万元,详见附件二《甲方设备、通信资源评估认定书及清单》)

乙方原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

出资方式:前期资本投入及项目技术成果价值。

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出资方式:前期资本投入及项目技术成果价值。

第十二条 甲方的注册资本金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帐;甲方以现金收购乙方股权的交易也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 公司的新开户银行为 银行,由甲方推荐出纳一名,乙方推荐会计一名共同管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缴付出资额并完成收购交易后,应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各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开始工商登记变更。

第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双方同意对公司技术及管理骨干实施期权制度,按公司股份的_______%比例进行记名登记, 年登记期内只享受分红权利, 年到期后予以股东的全部权利。

第四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发展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地区的汽车产业链上的企业和车主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互联网接入、技术开发和其他服务;

(2)提供汽车配件信息发布与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

(3)提供汽车服务信息发布平台;

(4)提供人才求职与招聘的网络平台;

(5)提供汽车金融保险服务的网络平台;

(6)代理销售汽车相关产品;

(7)提供航空票务、酒店预订等服务;

(8)提供移动增值服务;

(9)提供网络广告服务;

(10)提供全国性的商务呼叫中心服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通过建立全国地方运营中心,以中国网络公司公司为平台,为中国境内的

汽车产业链上的企业和车主提供商务服务;树立中国汽车后服务市场和网络市场

优势品牌。

第二阶段:将此经营模式成功复制于其它行业;

第三阶段:实现公司境外资本市场运营的成功;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九条 公司总部设立在成都市 号拍卖大厦,所需的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经营场所也可以由公司另行租赁、自建或购买。

第二十条 为了不影响现阶段的技术开发,公司技术开发中心办公地点维持不变,待开发完成后统一搬迁。

第六章 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的责任

1、 按期缴纳注册资本金和按期收购乙方部分股权;

2、 协助公司办理变更公司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3、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推荐和协助招聘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 向公司提供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资源、技术资源和市场信息,并协助公司开辟全国业务;

5、 为公司提供客户资源支持;

6、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责任

1、 协助公司办理变更公司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 加快项目调试和完善相关技术,保证第一期项目计划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实施。保证现有管理、技术队伍的稳定。

3、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推荐和协助招聘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 向公司提供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资源、技术资源和市场信息,并协助公司开辟全国业务;

5、 为公司提供客户资源支持;

6、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 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甲方和乙方原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五条 公司通过收购控股所取得的商业秘密、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非经公司批准,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任何一方要使用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商业秘密、相关技术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由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 约束行为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第三十条 禁止各股东经营和参与同公司竞争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入股的股东再将其所持有的技术投入第三方。

第三十二条 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入股的股东私自或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开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做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三十七条 控股股东与公司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三十八条 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 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第四十条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第四十一条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经董事会讨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

第十章 股东会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 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五条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一章 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推荐,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推荐。董事若干名。

第四十九条 乙方 为项目发起人和策划人,双方一致同意确定为公司终身董事。

第五十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 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 章程条款的修订;

2、 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 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 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5、 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6、 利润分配方案;

7、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经理的聘请或解聘;

8、 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9、 超过一百万元标的的协议的签订;

10、 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或撤销;

11、 对外借款。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在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甲乙双方推荐;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六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财务经理由甲方推荐;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三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五十七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五十九条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制度进行人事管理,职工实行聘用协议制;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公司考核合格后录用;公司任何股东不得干预。

第六十条 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公司订立劳动协议加以规定。

第六十一条 甲、乙双方推荐及公司聘请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十二条 乙方现有员工在公司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有水平。

第十四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六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编制公司季度报告,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配表;

(四)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三)项以外的会计报表

第六十六条 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六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六十八条 公司缴纳有关税收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_______%;

(三)提取公司法定公益金_______%;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_______% ;

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公司经营情况决定;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转增。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存留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七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七十一条 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

第七十二条 公司的财务审计将聘请审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审计包括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审计结果每年向股东通报;如果甲方或乙方股东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时,公司必须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七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报表上报拍卖集团,合并报表。

第十五章 保险

第七十三条 公司的核心业务可以参加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公司缴付。

第十六章 遭遇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七十四条 如果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至使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七十五条 上述第七十四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协议做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做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中止本协议,但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十六条 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协议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毁损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十七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前解散公司。

第七十八条 控股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协议或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成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控股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终止本协议。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 公司解散及财产清算

第七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八十条 公司因有本章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之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公司因有本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定的协议办理。

公司因有本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章前条第(五)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八十一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八十四条 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八十六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十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九十一条 在协议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协议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解决争议,应交由成都市经济仲裁委员会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经济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有关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费用。

第九十二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通讯地址和通知

第九十三条 甲方规定的通讯地址如下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十四条 乙方规定的通讯地址分别如下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十五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方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电传方式进行;

股东有变更地址或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以备案。

第九十六条 公司通知送达后,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

第二十章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第九十七条 此协议,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 后方能生效;本协议的附件(略)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九十八条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一百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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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暗股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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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地址:

丙方:法定地址:

丁方:法定地址: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

(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丁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丁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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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方投资经营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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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地址:邮政编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受托方: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__的__广场内,所购置的房屋为层号,建筑面积__平方米。

2、标的用途:__广场为商业用房,经营范围以__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__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__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三、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__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抢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__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__年__月__日,止于__年__月__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__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税前___元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2、支付日期:

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之25日至30日,乙方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银行以划拨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⑵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经营收入的处置。

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将经营总收入扣除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佣金、投资经营管理成本及投资经营管理酬金等经营开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缴给__广场有限公司作为储备金。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期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甲方可自由转让其拥有的商业用房,同时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__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标准,收取各项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__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经营期间,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11、其它与经营相关的事宜。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房产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

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资经营建筑面积房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担保合同》规定,从__广场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储备金获得保证。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__广场物业管理公约》,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公约承担责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十二、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出卖人2份,买受人1份,备案机关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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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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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住址:签约代表:电话:乙方:住址:签约代表: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保证双方合作的公平、公正,甲乙双方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店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另一方所有;若双方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二、投资与支付方式:店实际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出资人民币元整,占股权_____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元整,占股权_________%。双方出资期间:签订协议后_________天内_________%到位,_________100%到位。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三、甲、乙双方都不得违反双方认可的规章制度,甲方把日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提供给乙方,任何一方违反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应赔偿对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由甲方全权负责店的前期装修、启动、正常营业等日常经营管理,甲方向乙方提供启动资金正常营业的总投资预算方案、结算清单。甲方每月提取元作为管理费用包干使用,同时不再报销其它费用。

五、分红方法:双方按持股比例_________分,个人承担的税金由个人自己申报交纳。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六、违约处理:违约一方的股权归另一方所有,股金不予退还,并赔偿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若经营亏损,甲、乙双方均须根据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及时把亏损补上。若任何一方出现连续_________个月不把亏损额补上,则不补偿亏损额的一方的股权作自动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股权比例的债务。若连续亏损_________个月以上,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乙方有权享有与甲方同等权力参与本店的日常管理。

八、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配获得的补偿金、赔偿款等。合作期间,若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发生本店转让的情况,则转让费按出资比例分配。

九、甲、乙双方都具有财务监督知晓权。乙方有对工资结算分配方法、工资支出、业务支出、财务收入等财务知晓权,甲方应给予配合。

十、甲方提供相关资质原件,资质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十

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

二、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甲方代表人签字: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乙方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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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初创型和投资人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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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2、甲方出资_______元整,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委托乙方代表全体甲、乙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甲、乙双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甲、乙双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甲、乙双方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双方同意。

2、甲、乙双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__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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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投资经营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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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开办位于的“______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一、投资开办事项:

1、名称:

2、地址:

3、经营范围:保健服务,形象设计,。

4、合作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届满时,如“店”经营状况正常或良好,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合作意向,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继续合作期间双方仍应接受本协议约束。

二、投资结构及责任分担:

1、“店”全部投资资金人民币万元的股份;

2、甲方对“店”享有百分之______的股份。

3、协议各方按各自所持股份分配利润、分担责任。

三、经营管理职责划分:

1、双方同意:甲方应本着对合作事业的最大善意与诚信,根据自己的行业经验,恪尽最大注意义务,担任职务,负责“店”的全面策划、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工作。

2、双方同意:共同指派担任“店”的财务经理,作为乙方经营代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擅自撤换财务经理,不得擅自限制财务经理根据本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永琪”之规章制度行使职责。

3、财务经理地位相对独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职责:根据国家法律及规章制度对“店”的财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收取并掌管日常营业收入,处理应收应付账款及员工薪金支付事务,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内部审计、报税等事务,进行财务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比例进行利润核算与分配等等。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恪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

五、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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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政府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投资,全文共 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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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

7.招标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代建人:____________使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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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景区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景区,投资,全文共 2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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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拟在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根据《公司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协商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投资额、投资方式和投资时间

1、甲、乙两方协商在___________区域长期合作,共同扩大并经营餐饮。

2、甲、乙两方共同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元,成立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元,该投资款及增资已经甲方全体股东同意。乙方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投资款的其中___________元用于本公司注册资本金。

4、甲、乙双方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注册资本金共_____元汇入本公司验资账户。(1)甲方出资_____元,占本公司股份_____%。(2)乙方出资_____元,占本公司股份_____%。(3)其余部分汇入甲、乙双方联名账户。验资款及打入指定账户之余款为本公司所有。联名账户作为投资款与经营赢余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不得挪为他用。

5、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负责在__________的筹建、经营等一切事宜。

6、若需增加投资,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甲方_____%,乙方_____%)增加。

第二条 品牌及专有技术

1、__________品牌及专有技术为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对__________品牌及专有技术拥有全部权利,若因权利瑕疵导致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书面将该品牌使用权授予本公司使用,本公司在该项目存续期间内享有使用权,但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2、乙方承诺其本人及其关联人员在本公司存续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相似的业务活动。若违反本承诺,乙方将无偿转让其股权给甲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同意以现有投资比例从本店营业开始日起,两年内至少在__________区域再增开_____家__________旗舰店。在此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在__________区域独营、与其他投资者合营、其他加盟商投资成立__________分店。

第三条 公司治理

1、股东会由股东成员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依《公司法》及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管理制度》,各股东及管理人员按核准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担任。

3、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

4、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双方各自委派一个人员任本公司会计或出纳。每月应及时将当月财务报告及时如实反馈双方。

5、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原则上不直接参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甲方原则上须遵守如下规定:

(1)甲方需据公司实际拟定切实可行的公司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员工薪资管理制度、员工绩效奖金制度等),报请股东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甲方按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管理制度落实。

(2)甲方需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恪尽职守、勤勉经营。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人为的利用原料供给等渠道人为的来转移本公司利润。若违反本规定,甲方将无偿转让其股权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否则按违约处理。

(3)甲方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如当月经营实际业绩严重低于当月预计经营指标的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经营而亏损的事件,甲方应书面向股东会及时说明亏损原因,并提供具体的改善办法,各股东需群策群力,及时审核甲方提供的改善办法,调整经营策略,化解经营颓势。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本公司按季分红,并按甲乙双方实际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甲方_____%,乙方_____%)分配。每次利润的_____%作为留成,当留成高于_____元时,不再提取。

2、如本公司经营亏损,甲乙双方股东则按各自持有股份比例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

第五条 投资转让及终止

1、甲方或乙方转让本公司股份时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执行。

2、甲乙双方有一方依法转让本公司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本公司非人为因素连续三个月亏损,股东可以要求结束经营,如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必须按转让方所占资产净值全部接受其股份。

4、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股东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按已出资股东出资额赔偿给出资股东。

2、一方股东未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内容,应当赔偿由此给其它股东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公司存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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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投资经营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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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开办位于的“上海店”(以下简称“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一、投资开办事项:…

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开办位于的“上海店”(以下简称“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一、投资开办事项:

1、名称:

2、地址:

3、经营范围:保健服务,形象设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4、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时,如“店”经营状况正常或良好,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合作意向,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继续合作期间双方仍应接受本协议约束。

二、投资结构及责任分担:

1、“店”全部投资资金人民币万元(均由乙方实际投入,用于“店”之门店装修、门面受让、前期房屋租金、押金以及设备采购等。乙方根据“店”的开办进度及甲方通知将前述所需资金交给甲方,则视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款已实际到位。

2、甲方收到乙方投资款后,应出具相应收款凭证,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将乙方投资资金滥用或挪用。

3、甲方负责办妥“店”开业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务:出面与上海*限公司进行磋商,取得上海*限公司关于的名称使用及其“连锁直营管理”的授权许可,进行有关工商、税务登记,进行门店装修,负责承租门面,采购设备,招聘员工等等。

4、“店”正式对外营业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周期内因营业产生的支出从营业收入中先行支付,剩余利润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如当期营业收入不足支付营业支出的,应从下一结算周期内营业利润中先行支付。

三、股权比例:

1、乙方对“店”享有百分之五十五(55%)的股份;

2、甲方对“永店”享有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份。

3、协议各方按各自所持股份分配利润、分担责任。

四、经营管理职责划分:

1、双方同意:甲方应本着对合作事业的最大善意与诚信,根据自已的行业经验,恪尽最大注意义务,担任职务,负责“店”的全面策划、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工作。

2、双方同意:共同指派担任“店”的财务经理,作为乙方经营代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擅自撤换财务经理,不得擅自限制财务经理根据本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永琪”之规章制度行使职责。

3、财务经理地位相对独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职责:根据国家法律及规章制度对“店”的财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收取并掌管日常营业收入,处理应收应付帐款及员工薪金支付事务,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内部审计、报税等事务,进行财务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比例进行利润核算与分配等等。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恪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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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政府与公司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企业,投资,全文共 1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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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公司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________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依据甲方产业发展和乙方企业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________工业生态观光园》项目,达成投资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________县________村投资建设《________生态观光园》项目,项目建设时间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项目用地____亩(以内)。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选址,用于《开________生态观光园》项目建设。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筑府发________号文件中规定的______市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执行,费用由乙方先行垫支,所需费用直接交与甲方,由甲方执行补偿事宜(乙方不与补偿对象发生任何关系),列入成本核算。

2、甲方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以及______省、______市和______县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最大的扶持和优惠。(后附所有扶持及优惠政策的量化明细。)

3、甲方提供乙方项目的立项支持和快捷审批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相关立项、环评、职业健康、安评、林业、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协调当地村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4、甲方负责乙方项目所需供水、供电、通信、入厂公路等公用工程建设。

5、积极为乙方提供物流运输保障和协调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用地按土地招拍挂制度依法取得。

2、乙方按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进度,力争尽快核准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在甲方配合下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项目备案、工商登记等前置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产生效益。

3、项目建设启动后,在项目发展必需的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按照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拟定《________生态观光园》项目的投资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报送甲方备案,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元(后附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

4、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做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所用普工应优先录用________的劳动力。在项目选址建设、生产经营中,遵守环保、土地、水利、林业、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

5、乙方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甲方境内设立独立法人公司,作为乙方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开阳项目的建设事宜,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保障措施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补充协议,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2、双方各自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共同召开工作交流会,协调项目的推进落实。

3、双方各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协议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可书面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约;若违约方仍无实质性改善,并导致双方合作目标受到严重影响时,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2、若非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有关乙方的项目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或未完全实施,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3、乙方在甲方境内按招拍挂所购地块必须用作《________生态观光园》项目及相关产业项目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自行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将此用地另行安排,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全部条款只对协议双方有效,不得作为其他使用,不得发布于任何公开媒体。

2、甲、乙双方对本投资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对外进行公开或泄密。

3、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完善。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协议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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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投资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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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繁荣市场,搞活经济,增加收入,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作投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投资经营______,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乙方全权委托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乙方对经营情况有知晓以及监督的权利。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1、甲方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2、乙方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第四条 盈余分配

双方同意,投资盈余按年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1、投资第一年,无论盈亏,甲方承诺支付乙方投资收益人民币_____元。

2、项目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包括第一年项目利润)。

第五条 出资的转让

任意一方转让自己出资的,应提前7日告知对方,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 合作关系的解除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甲乙双方按各自投资比例进行清算。如需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任意一方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需解除合作关系,应提前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项目持续两年亏损,乙方有权单方撤回全部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项目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3)按月将项目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及时告知乙方;

(4)按时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与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

(2)检查账册及经营情况;

(3)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______法院。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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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连锁酒店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酒店,投资,全文共 1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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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拟对___________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乙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______________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总投资超过预计_____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合作双方责任

双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双方出资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出资。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并将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利润分配期限

双方同意在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______天内,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双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同意委托甲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乙方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双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双方一致同意即为有效。

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任何一方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任何一方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各执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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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房地产投资合作/入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投资,全文共 1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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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第一条、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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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合作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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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公司)

第一条合作宗旨和目的:为了促进高科技生物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高技术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上市工作,现甲方和乙方充分利用其科技优势、投资优势、融资优势和品牌优势,共同进行涉及良种牛的胚胎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共同成立生物技术研究所。

第二条拟成立研究所的基本情况为:

(一)研究所名称:(二)组织形式:企业法人(三)注册资金:__万元(四)注册地:__市__路__大厦__楼(五)法定代表人:(六)职能和经营范围:为__公司进行配套的___牛和其他良种牛进行胚胎技术开发推广应用。

第四条乙方以现金__万元出资,占有研究所__%的股份。

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五)项规定,乙方拥有甲方依约减少的股份。

乙方__万元注册资金于____年__月__日到位。

第六条乙方拟将乙方公司上市,如乙方公司能够上市,乙方也同意将公司股份的lo%送给甲方参股的研究所;如乙方公司未能申请上市,乙方也同意依前述比例赠送股份给研究所;甲方根据其在研究所持有股权比例享有相关权利。

乙方将本条规定lo%的公司股权赠送给研究所,需甲方达到以下条件,否则,乙方无需承担上述义务:

(一)甲方必须为研究所工作满3年,实现乙方拥有总股权的5%,满6年后,实现拥有总股权的10%。

(二)甲方由乙方聘任为研究所的主任,副主任由乙方委托,主任缺位工作时,由副主任行使主任之职。

前述工作的年限以聘书为准。

聘任的工作为本协议

第一条规定之内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研究所租用乙方的场地为工作场地,乙方以市场价格为准收取租金。

第八条乙方负责研究所的成立注册事宜。

研究所最迟不得迟于____年__月__日注册成立。

第九条研究所为营利性机构。

甲乙双方对研究所的分红根据《公司法》的舍计制度执行。

第十条研究所的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双方共同聘任。

乙方有责任要求其委派的会计每月出一份研究所的会计报表供甲方查阅。

第十一条当本协议第六条规定和条件满足之后,乙方必须依法对研究所进行分红和依法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以整体的研究所作为股东)。

第十二条研究所股份的转让需股东全体同意。

乙方不能在五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研究所的股份。

第十三条甲方不能以其技术干股要求研究所或乙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强制收购。

第十四条甲方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和进行其他同业竞争:

(一)不得利用其技术和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或进行盈利性的工作;(二)甲方不得免费为其他盈利性机构进行相关技术性工作。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将支付守约方lo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纠纷的解决途径: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在__市各级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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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投资合作协议书成立公司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3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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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9月10日于河南省固始县签署。

甲方: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山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省新长城建筑公司

丙方:南京万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拥有良好的道路与桥梁工程资源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乙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丙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开发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开发主体

1、甲、乙、丙三方同意,以三方注册成立的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开发投资主体。

2、甲、乙、丙三方通过对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的控股,获得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权,通过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向、甲、乙、丙三方分配股东收益的形式,实现、甲、乙、丙三方预期的投资收益。

3、甲、乙、丙三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公司章程,并由乙方开始办理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组建手续。

二、出资比例及支付

1、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甲、乙、丙三方在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出资比例为:甲方拥有一级道桥工程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10099万元和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并且甲方拥有约一亿元固定道桥工程资产在固始县城区可以随时为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服务;乙方拥有房屋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和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并且甲、乙方的业绩卓越,信誉优秀,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8.35%;丙方拥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业绩卓越,信誉优秀,丙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1.65%。甲、乙方对工程质量终生负责,责任重大,甲、乙方在固始县人脉资源丰富,应该任劳任怨,多为丙方分忧解难,甲、乙、丙三方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互惠互利,团结协作,宁快不慢,宁大不小,宁早不迟,尽早启动此项目。

2、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注册成立时,必须按以下约定向固始县银行注入资金一亿元。丙方应在20xx年9月 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存入固始县银行南京万厦集团帐户,账户由南京万厦集团掌控,确保资金安全;甲、乙方应20xx年9月 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存入至固始县银行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帐户,显示甲、乙、丙三方的资金实力,甲、乙、丙三方与固始县委、县政府洽谈项目的诚意。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注入资金,则视为该违约方对于其在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中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自动予以放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股东之外的他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4、甲、乙、丙三方须按照各自在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中的出资比例承担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经甲、乙、丙三方股东同意,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也可以自行筹措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三、公司经营范围

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和附属工程、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策划;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四、管理机构设置

1、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董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1名董事,乙方推荐1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长,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长。在项目公司中,乙方推荐总经理人选,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人选;丙方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甲方推荐出纳人选,上述人选由董事会聘任。

2、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从甲、乙、丙三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甲、乙、丙三方派往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中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规范管理。对不能胜任和违纪人员,项目公司有权辞退。

3、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因经营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按照甲、乙、丙三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丙三方承诺,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丙三方确认后执行。

5、凡涉及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的具体事项,均以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章程的约定为准,也可以一事一议,少数服从多数。

五、甲、乙、丙三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进行总策划和管理,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为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开发提供甲方拥有的一级道桥工程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10099万元和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并且甲方拥有约一亿元固定道桥工程资产在固始县城区可以随时为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服务;

(2)与甲、乙、丙三方共同制定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3)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为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项目开发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

(2)负责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经营开发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精心组织、科学操作,争取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利益的最大化;

(3)在甲、乙、丙三方的协助下整理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的申报材料,办理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建设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所需的信贷资金的各项手续;

(4)与甲、乙、丙三方共同制定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5)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

1、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为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开发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

(2)与甲、乙、丙三方共同制定公司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通过;

(3)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丙方义务。

第六条 合作条件和前提

(1)乙方负责该项目土地价格的洽谈及相关工作, 争取以 万元/亩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

(2)乙方借助其房建工程业绩和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合作建设期内, 取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3)土地价格谈定后第一笔款由甲、乙方出资50%,丙方出资50%,但乙方应不迟于1个月内(代垫之日起)将由甲、乙方垫付的土地款归还甲、乙方。

第七条 终止协议的约定

1、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协议是以第六条约定的内容为合作前提和基础,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时,则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终止执行协议,违约方按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

3、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无法履行责任, 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暴动、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并出具公证部门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4、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并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当本协议因此被终止时,各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 其他

1、没有或延迟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项目公司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4、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签字)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乙方:

(盖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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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520 字

+ 加入清单

一、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______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______%

B、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______%;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____________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______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______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内,注册资金______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______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四、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______年;

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

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6)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7)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8)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1)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2)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根据。

(3)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A占_____%、B占_____%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______%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七、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 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式_____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股东: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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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初创型和投资人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5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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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1: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甲方2: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甲方1和甲方2合称为”投资人”或”投资方”)

(2)

乙方1: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2: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3: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1、乙方2和乙方3合称为”乙方”或”创始股东”)

投资人、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各称为”一方”。

鉴于:

1.乙方为创始人,拟设立一家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定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从事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营业务”)。

2.投资方同意作为天使投资人,支持乙方的创业行为,共同设立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有鉴于此,根据《公司法》和其它法律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公司设立

1.1.投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条件和条款,与乙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投后估值为______人民币(除非特别说明本协议货币均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甲方1以人民币________元认缴出资额_____元,占比______%,其中______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进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甲方2以人民币______元认缴出资额______元,占比______%,其中______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进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乙方1认缴出资额______元,占比______%,认缴出资形式为货币;

乙方2认缴出资______元,占比______%,认缴出资形式为货币;

乙方3认缴出资______元,占比______%,认缴出资形式为货币。

甲、乙方在工商登记时承诺认缴时间为______年内。

1.2.各方认缴明细如下:

1.3.交割: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豁免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公司支付投资款计______元。

1.4.在交割日的工作:

1.4.1.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___日内到银行开设立公司基本账户或临时账户。

公司应在在付款日前至少______个工作日向投资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在付款通知书中列明银行账户的付款路径。

1.4.2.各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签署公司章程,列明投资方的名称,认缴和实缴的注册资本金额,股权比例等信息。

1.4.3.公司应向各方提供一份在工商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的原件。

公司章程的格式和内容应与本协议相关约定一致,公司章程未包含的部分,以本协议的约定准。

1.4.4.公司应向投资方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名册、董事名册。

1.5.资金用途。

公司于本次收到的投资款仅得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及业务拓展,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2条 先决条件

投资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付款义务在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为投资方豁免之后履行:

2.1.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2.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投资方委派的人士。

2.3.确保公司核心人员已经签署内容和格式为投资方满意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任职期限不少于三年。

2.4.乙方已向投资方提交一份详尽的商业计划书,并且内容为投资方书面认可。

2.5.创始股东书面同意预留投资后__%的股权用于激励未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且该部分股权不会来源于投资方的转让。员工股权激励的具体名单、分配机制等应经投资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第3条 承诺和义务

3.1.创始股东承诺在公司全职工作,将所有商业时间和精力用于公司的经营和开拓公司业务上。除非在得到投资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从公司离职,也不得再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他人合作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或其他类似兼职行为。

3.2.创始股东在终止作为公司股东或终止与公司雇佣关系前(二者中以较晚发生者为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其关联方、与他人合作或通过任何实体)从事与公司(或公司关联方)有竞争的行业和业务。竞业禁止义务为在职期间及终止作为公司股东或终止目标与公司雇佣关系一年后(二者中以较晚发生者为准)终止。各方确认公司无须就竞业禁止义务另行支付费用或补偿。

3.3.创始股东承诺,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4条 需投资方批准事项

4.1.在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完成前,以下事项须经投资方批准:

4.1.1修订或废除章程;

4.1.2主营业务变更;

4.1.3进行清算或宣告破产;

4.1.4兼并、合并任何第三方或分立及业务整合,或对外投资,或签署任何合伙协议、合资协议或其他利润分享协议;或出售重要资产或主营业务及相关的资产,或任何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行动;

4.1.5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4.1.6创始股东转让、质押或其他方式处置公司股权;

4.1.7向股东宣布或支付股息或红利;

4.1.8批准公司的详细年度预算、决算、资本支出计划、薪酬计划和业务年度计划书等;

4.1.9任何单笔超过______元或者______个月内累积超过50万元的预算外支出;

4.1.10任何融资方案、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

4.1.11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实施办法、及股份分配;

4.1.12管理层变更,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及任何管理层人员的月薪高于_____元且1年内涨幅超过__%。

4.2.管理和董事安排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董事由投资方委派的人士担任。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只要投资方或其指定的主体继续合计持有公司股权超过__%,投资方有权至少委派一名董事。

第5条 股东权利

5.1.知情及检查权

5.1.1.投资方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查阅公司财务记录、文件和其他资料的权利。

投资方可定期获得与创始股东相同的财务知情权。

(1)在每财务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提供未经审计的该季度的管理层报表;

(2)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六十日内,提供经股东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3)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前三十日内,提交下一年度的年度预算报告。

5.1.2._若投资方认为有必要,投资方有权要求对公司进行独立审计,乙方应当全力促成公司合。

5.2.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和共同出售权

5.2.1.未经过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创始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5.2.2.创始股东转让股权,投资方按照其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投资方有权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优先于创始股东进行该等股权转让。

5.2.3.各方确认,公司发行新股份或增资时,投资方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对应的优先认购权。

5.3.创始股东股份兑现及回购:

5.3.1.创始股东股份兑现:创始股东(包括任何未来新引进的任职股东)应在公司服务期至少为3年时间,创始股东服务期满1年、满2年、满3年分别兑现的股权比例_40%。

服务期届满前创始股东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个人主动离职或辞职;

(2)未经投资方同意存在兼职行为;

(3)违反竞业禁止。

违约股东未兑现的股权可由投资方和其他股东共同认可的主体,按照名义价格1元人民币回购。

违约股东应无条件配合并在三十日内完成交割,各方应通过届时各自在公司的表决权促成前述事项。

如违约股东不配合,各方可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5.3.2.1元回购的股权作为期权池,用于激励在职的及未来的管理层及核心团队。股权激励的具体名单、分配机制等应经投资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5.4.获得公司境外优先股的权利:经各方同意,公司可在适当的时候转为境外结构,届时,投资方应在境外被授予与其届时在公司持股比例相同的优先股,该等优先股应具有本协议规定的、投资方享有的全部权利、权力和特权。

5.5.清算优先权

5.5.1.投资人优先清算权。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公司出售、转让全部或核心资产、业务或对其进行任何其他处置,并拟不再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5.5.2.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____%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第6条 保密

6.1.各方承认及确认有关本协议、本协议内容以及彼此就准备或履行本协议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均被视为保密信息。

6.2.各方应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而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但下列信息除外:公众人士知悉或将会知悉的任何信息(但并非由接受保密信息之一方擅自向公众披露);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股票交易规则、或政府部门或法院的命令而所需披露之任何信息;得到投资方书面许可而披露之任何信息;

或由任何一方就本协议所述交易而需向其股东、董事、员工、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之信息,而该股东、董事、员工、法律或财务顾问亦需遵守与本条款相类似之保密责任。

如任何一方股东、董事、员工或聘请机构的泄密均视为该方的泄密,需依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7条 违约责任

7.1.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行为,由过错方对守约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如各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相应民事责任。

7.2.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该违约方;除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守约方有权对其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第8条 法律适用及纠纷解决

8.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8.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公司已经设立,则向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起诉;如公司未设立,则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其他事项

9.1.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己方引起的各种费用和开支。

9.2.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未经本协议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解除本协议。

9.4.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无法通过任何法律或公共政策进行强制执行,则只要本协议中所拟议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未发生任何会对任何其他一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本协议中所有其他的条款和规定仍将保持完全的效力。

在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后,各方应通过善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求以一种可以接受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映出各方的本意,从而使得本协议中所拟议的交易能最大限度按照最初的计划完成。

9.5.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存在任何冲突,在本协议各方之间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并各方同意在法律及实践允许范围内立即修改公司章程,以使其最大限度与本协议约定实质保持一致,并在修改之前,各方同意不会依照章程之相关约定主张或行使相应权利。

9.6.如果因政府登记或备案之要求,各方需就本次交易另行签署满足政府登记或备案要求的协议,则本协议仍应全面优先于登记文件在各方之间适用,登记文件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9.7.协议首部载明的电子邮箱地址为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须及时告知其他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9.8.本协议一式___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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