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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推荐19篇】 施工合同(实用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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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承包劳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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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建设需要,现在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将工程予以乙方承建,为明确

双方责任,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形式:

4、工程内容:

5、工程期限:工程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日所有工程必须全面完成。

注:因甲方材料供应不足及图纸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不负责任。

6、质量等级:合格。

7、合同价款:承包合同价按审计预算核定价下浮8%或以上(包工包料)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8、质量要求及规格:所有材料必须按照乙方预算材料单所规格安装使用。

二、付款方式

1、签好合同甲方付元,施工到中途付元。

2、总工程完工付总工程款95%,剩余5%两个月内付清。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免费的施工操作场地,施工临时用房及用水、电等临时设施,以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安装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

(2)负责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与乙方的配合工作。

(3)对工程质量,进度实施监督检查,并委派具体工作人员协调处理工程事务。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正常条件下,确保工期不得无故拖延工期。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人员安全,规范及施工现场管理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靠近现场发生任何事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在操作中发生违规的任何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施工期内负责双方的财物保护,接受监理的指导意见。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具备开工备件导致延期误工期,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五、其它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工期要求施工。

2、甲方不负责乙方人员伙食和交通费用。

3、甲方应在施工现场附近协调乙方人员住宿,以便乙方人员施工,有关费用由甲方自理。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工程完工款项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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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委托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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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预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施工范围

1、施工范围: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 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 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 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 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日期: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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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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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 甲方工作。

7.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8条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 成品保护的要求:

8.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 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 延期开工。

第11条 暂停施工。

第12条 工期延误。

第13条 工期提前。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6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7条 试车。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调整的条件:

19.2 调整的方式: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 设计变更。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 竣工验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8条 竣工结算。

28.1 结算方式:

28.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时间:

28.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9条 保修。

29.1 保修内容、范围:

29.2 保修期限:

29.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 保修金利率:

第30条 争议。

30.1 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 争议解决方式:

第31条 违约。

31.1 违约的处理:

31.2 违约金的数额:

31.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条 索赔。

第33条 安全施工。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 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37条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38条 保险。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条 合同份数:

41.1 合同副本份数: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1.3 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帐号: 帐号: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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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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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原房屋楼面混凝土预制板结构设计更改为全现绕混凝土结构,因此房屋结构更改为全框架结构。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质按量安全施工。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1、是混凝土标号要达标和搅拌均匀;

2、是钢筋及捆筋,要严格按国家建筑要求规定施工;3、是混凝土震动均匀,确保密实,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不履行施工合同责任时,或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全部合同,乙方的工程投入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另行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五、每施工完一层楼面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该层合同的70%。

六、乙方必须严格安全施工,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建议。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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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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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设施、写字楼、娱乐场所、饭店、酒楼、商场、车船、飞机等非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环境艺术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按照《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应依照中标文件要求执行,但中标书内容、工程图纸、招投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承诺书,有与《合同法》相悖之处的,应以《合同法》规定为准。

发包人(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2.3 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

3.1 总工期:____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3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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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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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分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按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项目的施工任务交由乙方完成,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设工程概况

1、总体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分包工程范围:

5、承包形式:

6、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总工期为_____日。

7、?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条款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

(2)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3)督促乙方确保主合同责任的全面履行;

(4)制订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责任制,有权要求乙

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5)制定施工进度总计划,并负责安排乙方实施;

(6)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图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7)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技术管理,批准施工技术方案,解决图纸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技术工作,认定合格后在有关技术资料中签认;

(8)负责本工程的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批准有关质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作;

(9)按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洽商单、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返工、整改,乙方不得有异议;

(10)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落实,有权对进度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11)甲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2)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_____。发包人已经办理的_____视为承包人办理的_____。

2、乙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2)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图套、验收规范等施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项罚款;

(3)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提交每月的施工计划,有阶段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期计划以及相关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按时提交有关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乙方须保证甲方交付后的工地条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同时做好工地周边建筑群、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8)乙方必须为进入本工地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等各类_____,其费用自理。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按相关规定办理。

(9)乙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不得擅自更换,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0)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_____,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_____,支付_____费用。

第四条、承包价款的确定、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价款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暂估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_____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2、价格调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________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_____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招标工程甲方或建设单位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1、乙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评定标准、设计变更洽商单等组织施工,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检验,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为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交底记录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通知,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工序、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或自行进行材料代换。

3、工程质量按建设单位方规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损失,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迟误致使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材料、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构配件等由甲方供应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关材料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领取、使用,不得浪费。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费,甲方有权对浪费所造成的损失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现场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现场的整洁。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应即时退库,丢失剩余材料按丢失材料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废材料应即时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丢失使用剩余的废材料按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领用材料必须与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废材料相符,出现材料不符情况,按材料丢失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本协议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实施施工作业场地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种工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非本专业工作。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_____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2、因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因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等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窝工,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准备相应索赔资料向建设单位索赔,索赔费用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4、一周内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小时。

第九条、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资料依法定途径公开前,同样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或劳务作业转包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合同的担保

1、__________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包括违约金、罚款)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或无效,________仍应依担保约定继续承担担保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

2、保证人_______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乙方因本合同及乙方承包的每一个工程项下的与履行施工合同有关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税款;拖欠的人工工资;拖欠的材料∕设备款;拖欠的施工机械∕模板、钢管租赁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期违约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伤赔偿金等)、甲方为乙方垫付的款项、违约责任及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_____费、_____、鉴定费、差旅费等)。

3、_________保证期间自签订本合同起至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竣工、保修金收清后满两年时止(质量安全终身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达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没有进场施工,或拖延工期达施工进度计划同期期限_____%的;

(3)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费用不及时处理,致使相关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2、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达应拨付工程款数额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内清场,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总工程价款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以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或者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提起诉讼的,甲方应予协助,相关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_____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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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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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元¥: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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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建设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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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在本村村北建造住宅小区,委托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及单价

包工包料,乙方负责自备施工所需用具(搅拌机、振动器、模板等)。房屋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工价每平方人民币(大写)捌佰伍拾元整(¥,工程总面积约27500平方米。

二、甲方负责

1、提供设计图纸。

2、保证施工用水、用电的供给。

3、保证按协议及时给乙方工程款。

三、乙方责任

1、必须严格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内容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做好材料的节约(如有建筑变动,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负责建房所用的一切设备、工具、清水模板、五金的筹备及费用。

3、负责施工放线,并保证建房不占他人地面及空间,若有差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5、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生活一律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6、所有地圈梁沟由乙方负责,回填方由甲方负责。

四、工程内容

1、土建

从地圈梁、垫狗头石及其以上的所有主体工程:室内、楼梯、楼梯两旁、卫生间、厨房、走廓等处地板砖及墙裙(高度按甲方要求补贴)、地角线(平墙)的粘贴;粉墙,细砂过面、打底、刮腻子偻、顶三片、墙二片;前后外墙漆粉刷;贴满阳台、卫生间、厨房及餐厅的瓷砖;贴满所有立面墙瓷砖(含琉璃瓦)。工程如有调整,乙方必须听从甲方安排。

2、水、电安装

包括通道到楼顶、厨房、卫生间等处自来水水管、井水上下管及太阳有水管的安装及预埋;负责把楼顶、厨房、卫生间上下水管及排污管接通到楼外下水道,并安装好,保证能正常使用;排电线、电视线、电话线及网线(均排暗线);各种开关插座、灯具安装等。

五、质量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各项技术参数达到国家标准。混凝土、沙浆等达标,支砌墙体砂浆饱满,支砌前必须浇透水。

2、每道工序结束,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乙方负责返工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施工中用的各种砂浆、混凝土的配制,乙方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和标准进行,否则由此造成的材料浪费或因达不到标准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混凝土浇灌必须搅拌均匀,用振动器充分振动,无麻面、不露筋。混凝土浇灌后必须在保养期内每天浇水数次。

5、在施工中,甲方如需更改设计施工的部分内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施工中对设施图纸的部分内容提出修改建议,经甲方同意签字可更改。

六、安全责任

乙方严格按国家相关操作堆积组织施工,在施工现场,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用电,确保施工人员及他人、设备和房屋安全。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付款方式

结算按建筑面积与合同价进行,在施工期间,甲方按工程进度分次付给乙方,其基本的方式是主体封顶付工程款 ,其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剩余款项到扣除总工程款的5%保修金,三个月一次性付清。所扣保修金在保修期一年内付清。

八、施工期限

年日止。

九、工程保修期限

按国家有关规定,自工程交付之日起,在保修期一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及时修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违约处理

由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返工到合格为止,费用由乙方负责。造成工期拖延(停电、停水、下雨等特殊情况除外),每拖延一天,甲方扣工程款20xx元,以此类推。如果工程款不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三个月内付清,如果不付清,每天罚款20xx元,以此类推。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同心协力,搞好房屋建设,若有违反,损失由违约方负责,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法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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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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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建设工期或周期:

其他: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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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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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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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征用农村土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乡村,全文共 2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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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入股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入股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乙方(受让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公司 □其他

二、入股标的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入股乙方。

号村

(组)地块

名称地块

代码坐落(四至)面积

(亩)质量

等级土地

类型承包合同代码备注

东南西北

1

2

3

(二)入股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入股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三、入股土地用途

入股土地用途为 。

四、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入股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股份分红及支付方式

(一)股份分红标准

双方当事人约定入股土地所占的□出资额 (大写: )□股份数 (大写: ) □其他: 。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股份分红标准。

1.按股分红。即根据□出资额 □股份数 □其他:

分配盈余或者利润。

2.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保底收益每亩每年 元(大写: ),每 年调整一次保底收益。具体调整方式: 。

按股分红根据□出资额 □股份数 □其他: 分配盈余或者利润。

3.其他: 。

(二)股份分红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方式支付股份分红。

1.按股分红。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分配(□前一 □当)年盈余或者利润。

2.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当 □后一)年保底收益 元(大写: )。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分配(□前一 □当)年盈余或者利润。

3.其他: 。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股份分红;

2.按照合同约定和乙方章程规定行使成员或者股东权利;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入股土地;

4.制止乙方损害入股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入股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6.其他: 。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2.合同生效后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入股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5.其他: 。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入股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

2.保障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章程规定行使成员或者股东权利;

3.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入股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入股土地,禁止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入股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入股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入股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其他: 。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

(二)该入股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

(三)乙方向 □缴纳 □不缴纳 风险保障金 元(大写: ),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

(四)本合同期限内,入股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

(五)其他事项: 。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入股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股份分红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股份分红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入股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入股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入股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入股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入股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入股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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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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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南方日报新闻中心

(二)工程地点:广州在道中

(三)承包范围:泥水工工程

(四)乙方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或转包。

(五)工作内容及承包方式:

一、基础及板底以下工程按每平方米63元计算

承包内容:承台整平浇垫层砼、挖地梁土方和砌砖模板,回填土方,浇承台、地梁、底板下所有砼,防水保护层。

二、底板以上工程

1、浇柱和楼板砼按30元/立方米计算(地泵)

2、砌砖按每块砖0.15元计算

3、室内批荡按每平方米5.5元计算

三、两栋旧房包柱、侧面凿除地面砂和外侧批荡面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

第二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合同价包干包死暂定为(人民币) 元正。小写:¥ 元。

第三条 工期

1、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考虑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并符合甲方的总体工期目标。如甲方提出赶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2、本工程开工日期为年日。本工程竣工日期为硬性工期,乙方必须采取—切有效措施保证按期竣工,不得延误。如果因天气原

3、在履约期间,甲方要求提前完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甲方的安排,可以考虑奖罚;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未能满足业主要 求,甲方有权划分未完成工程量给第三方施工或勒令乙方退场,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切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和广东省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优良标准执行,同时按甲方质量体系ISO9001《工程质量管理规定》(CJ-C-GC1-20xx)相关文件执行。如果乙方在施工中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甲方要求停工或返工时,乙方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因乙方原因致工程未一次验收合格,乙方负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保修期:乙方保修期从交付使用后保修期一年。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该工程主材料由甲方提供,但乙方领用材料使用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出现丢失或浪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账户:

账号: ,委托收款人及身份证号码:

(二)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本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合格后在一周内支付80%,余款等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后支付。

2、在甲方收到业方工程款后一周内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必须专款专用,以保证工程进度;乙方应预备—定的自有资金确保工程施工的资金周转,不能以资金不足为由停工,否则引发的—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必须保证优先解决工人工资:乙方未收到工程款前,应预备足够

4、当甲方发现乙方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甲方有权按乙方提供的工资表数额扣留工程款,并直接支付给工人,乙方应根据此条款的规定予以承认甲方已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同时补交收据。

5、当甲方认为乙方应得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所拖欠工人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在进入本工程范围内的乙方全部资产。甲方通知乙方三天内不前来缴清所拖欠的工资及有关罚款时,甲方有权将其扣押的乙方资产折价拍卖以支付以上款项。

6、乙方收取工程款的必须按甲方财务制度办理领款手续。

(四) 工程结算:

按实际施工图纸及变更后为准。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泥水工技术交底。

2、委派明施工等,审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和竣工验收并签证。对施工过程乙方不执行施工规范及有关施工管理规定等有权提出指正,乙方应遵照执行。

3、协调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4、如因—些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配合乙方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5、若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下列情况之—,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安排施工。

(1)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经甲方驻场代表书面提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仍未能实施有效的返工及质量保证或赶工措施,达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或进度目标要求;

(2)无正当理由延迟开工或停工,在接到甲方驻场代表的警告后仍不开工或复工;

(3)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又无视甲方驻场代表发出的书面警告;

(4)采取弄虚作假手法,将合同工程的任何部份分包出去或自身的施工能力与甲方在进行施工资格审查时有较大出入;

(5)乙方不按甲方指示,发现问题不及时会同甲方解决,以致出现重大工程质量或不保证合同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及文明施工目标等问题,经检查指正而又缺乏有力的保证措施情况下。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资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

2、委派工程施工的人力、物力,财力,以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来组建项目班子及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3、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原始资料,做好工程量统计工作。

4、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5、对竣工验收后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问惠负责免费返工;承担由此产生的—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施工设备、临时生产及生活设施拆除),并将堆积物、地面清扫干挣、清理退场,工人必须在 3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7、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工人在70人~100人之间,确保工期内完成。

8、乙方施工用机械设备及相关辅助材料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保管不到位造成材料设备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加强现场管理,服从甲方的统—指挥,维护甲方的声誉;在对外关系上,乙方为甲方的直属施工队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单方停工的,承担—般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1日,乙方必须按甲方主合同总价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并扣除全部工程款。

(二)、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1、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

(三)、安全生产方面违约责任

1、乙方在甲方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限期改正。

2、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政部门

乙方依照上述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据实赔偿。

(四)、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的约定,对乙方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乙方必须承担—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乙方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乙方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乙方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乙方必须承担责任。

(五)、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单位管理,主动支持监理单位工作,对监理单位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乙方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井承担由此造成的—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要求

1、乙方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2、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的优良要求施工并严格实施国家、部、省和市颁布的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规定。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质量(IS09001:20xx)、环境(IS014001:1996)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l8001)文件(附件1),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在本工程中实现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全过程:否则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

4、乙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代表同时必须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同时要设专职安全员,接受甲方及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5、若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消防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切费用。

第十条 工程量的确认

按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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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集中供热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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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集中供热换热站站房土建工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集中供热改扩建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换热站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施工

二工期(日历日)要求: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总工期:天。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

a、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元/m?(建筑面积、含税价)

b、换热站土建工作内容:放线、土方开挖及外运、混凝土浇筑、基础防腐回填、换热站房砌筑、内外墙抹灰及装饰装修、设施恢复、工程资料整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等。施工中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工程总价=图纸设计建筑面积×*元/m?

(2)付款方式:基础施工及回填完毕三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房屋主体完工付三日内工程总造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及全额工程发票后三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剩余%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房屋投入使用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

六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2、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3、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现场开挖、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2、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1份,施工技术资料3份,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施工。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有权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调换或补齐。如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代表有权制止,责令乙方停工、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规范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5、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2、本合同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价款包含在工程款中,乙方提供材料由其自行负责运送到施工现场,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材料进行验收,如果材料与合同规定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用于工程项目,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更换被拒绝的材料,以满足工程需要。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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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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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决定将某地道路及硬化铺装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发包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 行变更或增减,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接受,其工程费用及工期按实际增减工程量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甲供材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运输及二次运输、包施工水电费、包苗木成活率、包税金、包维护等方式承包。园林景观建筑工程部分包保修12个月、绿化养护24个月的承包方式(绿化部分种植土按定额与实际回填土方量计算)。苗木由乙方购买及负责进行种植与养护

第四条 合同工期

自某年某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总工期为5天。

第五条 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依照园林、装饰、安装、景观、道路等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本工程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乙方保证本工程除必须达到前款规定外,还须达到甲方的下列技术要求:

1、草坪和色块苗木种植自通过验收后的成活率达到98%,其它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其中甲供植物进场须通过乙方验收同意后方可种植,并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及正常养护);

2、树坑各坑需比植物土球规格大15cm,且深度需比土球底深20cm,加底肥种植;

3、较大乔木种植完毕需加三向木棒支扶。

4、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交工后的未成活植物、苗木等,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补栽和养护,直到成活,养护期为24个月。

第六条 工程价格

1、工程总价以固定价格:多少人民币。

2、本合同计价方式计取的工程总价款包含了乙方自身完成工程建设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绿化养护及保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3、本工程价格所包含的树木与草备的品种及数量均按图及附件1所示施工,甲方如需更换植物品种或大小,需提前与乙方协商,价格另议。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乙方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在乙方提供已完成工程实际工程量报甲方审核无误,经检查合格后, 10 天内甲方支付到已完工程总量的总价款的 80 %;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半年后,工程结算完毕, 甲方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0%,工程验收合格15个月后,甲方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和保养期满(质包期两年),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确认无质量问题后30个日历天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3、 施工用水费、电费由甲方指定人员安装水电表,由甲方按实际耗用数代收代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交付,否则,每逾期一天,按欠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时予以扣除。

第八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小区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

(2)开工前为乙方提供进场施工所需的道路及材料堆放的场地。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负责协调乙方同土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纠纷。

2、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设置现场看守、保卫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如未履行该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

2、 严格按施工图、施工规范及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竣工和交付使用。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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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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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承揽甲方安装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星宿乡龙山村20xx年(二期)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电力部分

工程地点:星宿乡龙山村阳箐组

二、施工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质量及要求: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供电部门优良工程标准

2、本工程中所需的材料、部件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但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如乙方所使用材料不符合电力部门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玖万肆仟圆整(¥94000.00元)

2、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陆万元作为预付工程款,剩余叁万肆仟元,等工程完工后,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及通电后,一个月之内全部付清。

五、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供电部门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组织验收。

2、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所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工程安全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进行安全施工教育,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在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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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施工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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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

3. 使用性质:

4. 房屋结构: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 M²× 元/M²计取。设计费总计 元人民币。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 %,即 元人民币。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 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 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 元人民币。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

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 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 部位效果图 张,总计 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 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 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 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解决。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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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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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 设计变更

第25条 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 竣工与结算

第27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 其它

第33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 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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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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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北京新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英,职务董事长

住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东里号楼**室,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心梅,职务总经理

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工业区号,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62259.24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6694.12元;以上两项共计68953.36元;

2、以上金额截至20__年8月15日,逾期支付,则以62259.24元为基数,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北京新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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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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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履约保证金协议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金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 _________ 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保证金缴纳时间

乙方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日历天)向甲方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第三条 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向甲方账户交纳现金,金额: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 元(¥ _________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隧洞混凝土衬起 7日内。

保证期内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分三次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第一次为隧洞主体工程开工(洞脸形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及人民币陆拾万元;第二次为隧洞掘进贯通,返还履约保证金的40%,及人民币捌拾万元;第三次为隧洞混凝土衬砌完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及人民币陆拾万元。

第五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 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帐号: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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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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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特征: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为:

[√]招标文件(包括标前答疑、补遗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附件3)和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

[/]发包人委托书和图纸(附件3)要求的全部内容及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工程造价(含增值税)一次性包死。

[/]承包方式为: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计价,但该工程量清单只作为进度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合同总价包干, 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其中,措施费部分按整个项目包干,不再调整。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在发包人提供施工图之前,承包人按模拟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并签订暂定总价合同,在下发施工图之后,承包人在施工图下发之日起 日内向发包人报送施工图预算,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并自承包人施工图预算报送之日起 日内双方签订总价包干补充协议,即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包安全、包工包料、包施工和包协调管理;工程造价(含增值税)一次性包死。

[/] 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不含增值税)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费按整个项目包干不再调整,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工包料、包施工和包协调管理。

三、合同价款

[√ ]合同金额(扣除甲供材,甲供材金额为 元)

(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大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

[/ ]暂定合同金额

(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大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五、质量标准

依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工程须达到合格标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

[√](1)发包人、承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附件(保修协议书和询标承诺函件等);

[√](4)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的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审核后确认的预算书及附件(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10)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

[√](11)除合同价款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2)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 除有特别约定外,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保修期满工程验收及保修金支付管理办法

附件3:图纸目录

附件4:价格确认通知书

附件5:工程现场签证单

附件6: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品牌限定表

附件7:合规及廉洁交易承诺函

(此页无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广西东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

地址:北海市陈文村建苑小区四巷20幢1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发包人、承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附件(保修协议书和询标承诺函件等);

[√](4)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的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审核后确认的预算书及附件(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10)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

[√](11)除合同价款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2)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除有特别约定外,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特别解释:协议书第六条中第(12)项合同文件,均指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这些文件内容如果与顺序在前的合同文件之约定相违背,则对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具有约束力。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监理单位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单位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1.3 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视为上述主体认可。否则,不能视上述主体认可,即使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中有视为认可之规定。

(1)在协议书、补充条款、专用条款或通用条款中有关于逾期不核实、不审核、不批准、不回复、不提出异议、不提出意见或不确认视为认可之特别约定;

(2)承包人向上述主体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必须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和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完全符合提交的期限、提交的程序、提交的内容要求等)。

1.4 除非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它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签名或其他人的签名(即使其签署意见)仅表示发包人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发包人意见或结算的依据。

1.5 发包人代表、成本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是本人的签字,只有项目章而没有本人签字的,该文件对发包人、承包人均没有约束力。

2、适用法律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未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则视为适用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则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标准、规范之间如有矛盾时,由发包人做出决定,承包人不得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竣工两年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和继续保修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其它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如招标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深化图纸,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前或在发包人书面要求后十四天内提交足够数量的深化图纸。发包人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些深化图纸,承包人不会因上述拒绝或更改而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若任何图纸退回给承包人作修改,承包人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七天内,将经修改的图纸再呈交给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对任何深化图纸的认可并不会解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4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

5、往来函件

5.1 本合同不论在何种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书、证明、同意函、确定、通知和请求等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允许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5.2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在专用条款预留的地址,应视为其法定通讯地址,如发生变化需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所载地址发出的书面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递送,或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专人递送的,递送当日为送达日,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递送的,文件发出后(以承揽方签收为准)第三日视为送达。一方按有效地址递送,另两方拒收的,视为有效送达。

各方同意,如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本合同所示地址同时作为诉讼所有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中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发包人的地址: ;

往来文件签收人: 联系电话: ;

承包人的地址: ;

往来文件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监理单位的地址: ;

往来文件签收人: 联系电话: 。

6、总监理工程师

6.1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6.2监理单位委派的本项目的监理负责人在本合同中称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委托的职权行使监理职权,且行使监理职权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合同的约定。

6.3 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职权以外的职权时需要事先征得发包人批准。

6.4除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及责任。

6.5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6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6.7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但法律规定或合同附件表明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亲自行使的,必须自己亲自行使。

6.8 如本合同中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职权或根据本通用条款第6.1条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的监理职权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为准。

7、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与指令

7.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按照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委托的职权行使职权。行使职权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合同约定。

7.2 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3 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派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但合同附件表明需要发包人代表亲自行使的,必须自己亲自行使。

7.4 合同中涉及发包人的职权没有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共同行使的,则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行使或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另行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行使,由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时可以通过在书面文件上加盖法人公章的形式进行。

8、承包人项目经理

8.1 承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的所有文件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后方有效。

8.2 除非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其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行使某些具体职权,否则,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可以认为该项目经理有权全权代表承包人。

8.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未经发包人的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8.4 承包人可以委派项目经理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行使项目经理的部分职权。

8.5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项目经理难以完成其义务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其项目经理,承包人应积极执行并保证工程不受损失,同时另行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发包人义务

9.1 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2 发包人和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

9.3 根据合同约定,对本工程发出工程变更或进行现场签证。

9.4 向承包人提供设计施工图纸、确认材料样板或监理单位认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图纸等。

9.5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移交等手续。

9.6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

9.7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0、承包人义务

10.1 承包人应当协助发包人办理本工程的报建、取证手续,承包人缴纳相关的规费。

10.2 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审核批准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0.3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规范、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人确认的材料样板,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0.4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与补充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其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否则对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发现但其未能发现的错误造成工程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5 承包人有责任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进行核对,如存在不一致时,在收到施工图纸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不提出则视为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是一致的。

10.6 承包人应按下述事项实施和完成本合同,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下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1)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2)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以及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3)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污废水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承担相关费用;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保证现场人员不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5)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承包人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应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法律法规及发包人的规定做好危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交底及验收等工作。

(6)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承包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发包人、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承包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10.7 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同时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申报变更工程调整价款。

10.8因销售包装需要,承包人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和范围由发包人另行提前通知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指令要求的销售配合工作,承包人需按时完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报价中。延误销售开放的,每延期一天,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金额。如承包人拒绝配合销售包装的施工,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按专用条款约定进行扣除。

10.9 在施工中,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10 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随时到承包人的制作工厂对产品或配件质量进行检查。

10.1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保管本工程及将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承包人负责对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10.12 承包人有义务对其他承包人的用于和安装在本项目中的材料、设备、产品进行保护和照管。如果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发现和认为承包人的行为已经或可能对其他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产品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正或加强保护。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承担相关的责任。

10.13 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提供进口材料、设备及申报关税等所需文件。

10.14 承包人应认真遵守本工程关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承包人违反此管理条例的约定视为违约。承包人应遵守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现场管理规定。

10.15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如每出现一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10.16承包人应该严格遵守与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就涉及该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作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明确与否。

10.17 承包人应清楚本工程为本项目的一部分,在各方面均须与本项目的其他工程密切配合和协调。承包人应保证全面与总承包人或其他承包人进行配合或协调。

10.18 在保修期内的工作按照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0.19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1、现场管理

11.1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其委派的项目经理常驻现场进行本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或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11.2 承包人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有其它项目的任何职务;承包人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应提前7天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并在获得同意后才能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11.3 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或雇用的人员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无证上岗者、与承包人提交名册不符者以及与工程无关人员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撤回和更换。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撤回其委派或雇用的相关人员,并在48小时内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人员代替上述撤回人员。上述被撤回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工程工作。

11.4 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发包人提前要求的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应提前4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

11.5 承包人应在每周例会规定的时间前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周报必须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的工作说明及采取的措施等。

11.6 在总监理工程师协调下,总承包人主持每周不少于1次的工程联系会和每月一次的工程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一次的联络会议,协调第二天的作业要求。承包人应按时参加上述会议。

11.7 发包人协调总承包人就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等向发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向承包人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现场的垂直运输工具(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承包人可以在总承包人的协调下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总承包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不能满足承包人的需要,则承包人应自行解决。

(2)为承包人进场施工提供方便并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其必须的施工场地和通道(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承包人可以在总承包人协调下使用。总承包人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承包人的施工、仓储等场地。

(3)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入点。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及电缆、从接水点接出的水表、阀门及管道等由承包人按总承包人要求自行解决;

(4)提供标高及定位点线;

(5)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

(6)提供监理单位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条件。

11.8承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承包人在现场的用水用电应安装计量装置,负责向总承包人支付水电费。承包人从总承包人指定的地点接驳水电管线,且满足总承包人要求的接驳方式和接驳管线的规格或容量,经总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11.9 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不得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不得滥用或破坏总承包人提供的设施。

11.10 承包人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承包人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工程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前配合总承包人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或清理所有的机械、工具、材料、垃圾等,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 做到工完场清。不需要的施工物品应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清出现场。承包人散落在现场的施工垃圾应在当天以总承包人指定的方式清运至总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堆放。承包人未能及时清运至指定位置的垃圾,总承包人有权予以清除,所需费用全部由承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

11.12承包人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交纳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和水电费押金,离场后结清退回。

11.13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设备的审查合格证等按规定应予提供的证明文件并在获得监理单位的同意后才能作业或使用。

11.14 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提交所有进场人员的名册。在现场的全体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牌。施工现场除经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批准设置办公和库房外,不得设置其它生活设施。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承包人不得容许其人员在现场住宿。

11.15承包人所有机械、设备及材料进出现场前必须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要求,并经监理单位检查核实后才能进出。非本工程使用的设备、机械或材料等一律不得进出现场。

11.16承包人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承包人应与总承包人及/或已完工程施工单位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17发包人将根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外开放,承包人应在开放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发包人要求提前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按时施工完毕。

11.18承包人发现地下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承包人发现后如隐瞒不报,致使文物等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

11.19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工作。

12、进度及计划

12.1 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交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单位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及总承包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计划进行调整。

12.2 承包人必须按审查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承担的义务。无论何时,如果监理单位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则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立即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12.3 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书面报送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作量和工程量)。工程月报包括下月度施工计划和本月度完成工作。下月度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机具或设备的安排,计划完成的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或按要求报送工程月报,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12.4 承包人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3、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和承包人如需要约定阶段工期等内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14、暂停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当按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导致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不予索赔。因总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导致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但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不予索赔。

15、工期延误

15.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 通用条款或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或顺延延误的工期情形;

15.2 承包人在本合同第 15.1条情况发生后 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报告, 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确认。

15.3 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和延期损失赔偿费。

16、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且须满足设计和发包人的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2 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指定的设备、材料及其它五金配件等品牌标准、质量标准或承包人承诺的质量标准。

16.3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在专用条款的其它约定。

17、检查与返工

17.1 施工中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口价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文件,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查和备案。

17.2 属承包人按规定应自行检验或送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规范、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对各类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合格,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17.3 承包人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17.4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经承包人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自检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并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检查。 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接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检验,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以及合同要求,监理单位、发包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没有监理单位、发包人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隐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和验收。但如果监理单位、发包人不能按时验收,应在验收前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否则承包人可自行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发包人应补签手续。

17.5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一切合理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承包人的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检查或检验。承包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条件。

17.6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检查或检验,并不能因此免除承包人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17.7 如确需对按约定已经隐蔽的工程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时,复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反之由发包人承担。

17.8 为保证质量,在施工难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以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地方或部位,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再进行施工。必要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做工程样板,样板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可进行大面积的施工。

17.9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要求,承包人必须返工,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则视缺陷严重程度给予赔偿,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工期不予顺延。

17.10 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单位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不执行监理单位的整改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18、材料和设备

18.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18.1.1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及附件6约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外观型式等要求进行采购。

18.1.2 承包人在进行材料、设备采购前,应提供拟采购材料、设备的清单和相关的技术资料、样品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经批准、未按监理单位要求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采购或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1.3 在材料和设备的制造、加工或装配期间,监理单位有权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设备在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制造、加工或装配时,则承包人应取得第三方同意,准许监理单位在他们的制配车间或场所进行上述检查和检验。

18.1.4 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确认,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18.1.5 承包人采购的由同一供应商提供的同种型号的材料、设备,若任何一批次的检验结果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时,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均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已经使用的上述的材料、设备进行重新检验。此时,不论重新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由此造成的检验、修复、返工、损失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1.6 由承包人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装备和材料、设备,一经运到本项目现场,即视为供本工程施工专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内转移外,若无监理单位的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 。

18.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18.2.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约定包括发包人供 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18.2.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并按承包人指定地点和方法堆放。

18.2.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18.2.4发包人供应的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8.2.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由发包人支付给供应商,材料设备货到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和安装,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因材料设备价格变动作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详细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

18.2.6承包人应在图纸会审后30日内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并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因承包人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30天提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供应商多次供货,承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应损失。

18.2.7材料设备损耗率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套用当地定额或经发包人认定的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说明。损耗率没有任何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超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和节余的情况。

18.2.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进场,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货物运到现场后,承包人应指定材料交货地点,提供的材料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并保证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一层;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场内倒运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货到 4小时内组织并完成四方验收;承包人应在接收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时与监理单位、供货方、发包人核对接收数量,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

19、合同价款约定

19.1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或双方约定的造价在协议书内约定。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

19.2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9.3 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19.4 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增值税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利润等。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开工后28日内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额度不得低于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额度不得低于费用总额的30%;余款支付计划按合同约定(工程造价发生变更的依合同约定调整)。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

(2)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9.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9.6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

[√]固定总价方式,按图纸、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招标范围、技术规范进行总价(含增值税)包干,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固定单价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19.7 合同图纸间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发包人代表应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为工程变更。

19.8 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涨跌的可能和相关因素,承包人承诺该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

19.9 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材料、设备名称及其暂定价,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有权对暂定价项目另行采购。暂定价项目另行采购的,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暂定价款。实施过程中暂定价项目仍由承包人承包的,按发包人发出的价格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4)最后确认,结算时仅对该项材料或设备的价差部分调整。

19.10工程或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分部分项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名称及其暂定金额。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有权对暂定金额工程另行发包。暂定金额工程另行发包的,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暂定金额价款。实施过程中暂定金额工程仍由承包人承包的,按发包人发出的价格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4)进行结算。

20、工程款支付

20.1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75%(支付时需提供按合同约定增值税率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分月度进行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月度工程报告(含工程形象进度描述)和中间支付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初审后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每月10日前收到承包人加盖公章的付款资料,在当月月底前支付进度款,否则,付款时间为收到承包人加盖公章的付款资料的30个工作日内。

20.2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如发生工程量减少,发包人可视情况调低该付款比例)。

20.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按时退场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如发生工程量减少,发包人可视情况调低该付款比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成立售后服务小组,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移交所有现场有关资料。在完成结算且承包人按照合同及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移交了档案资料、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

20.4 其余3%工程结算总价作为工程保修金(保证金),承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间充分履行保修责任且缺陷责任期满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该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金的支付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5 发包人和承包人如需要改变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时间及工程款数额,则另行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

20.6 发包人在支付每月工程款时有权扣除此前承包人因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有关条款需要承担的违约金金额及发包人的其他损失。

20.7 对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增加工程及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实行按月审结。累计确认的变更签证金额(含扣减及人工材料调差款)每达到100万元,支付累计确认价款的50%。

20.8承包人对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加工程及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及其它变更需按合同约定条款中规定时限及时报送。若承包人当月累计申报率低于90%时,发包人则对当月进度款降低5%支付;若承包人下月累计审报率达到90%时,发包人则将上月所扣进度款补足支付;若承包人在退场前累计申报率未达95%时,发包人对进度款的累计支付比例相应降低5%。

20.9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专款专用于本工程,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存在挪用行为,拖欠各相关供应方工程款造成该工程进度滞后情况,发包人有权直接付款给该工程的相关供应方,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视同已收到该工程进度款,需提供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配合完善委托付款相关手续及供应方详细信息。

20.10如发生承包人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包人有权配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所采取措施涉及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没有任何异议。

20.11发包人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网银、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保理或国内信用证等形式支付工程款,开票人(开证人)包括发包人或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必须在开票人指定银行办理贴现,贴现利息由发包人承担,否则贴现利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12发票开具

(1) 承包人应保证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A) 发包人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B)承包人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广西东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D

税务登记地址:北海市陈文村建苑小区四巷20幢1号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承包人每次就付款金额与发包人进行确认,承包人就确认的金额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不得在付款金额尚未确认时就提前开具专用发票。

(3)承包人应在每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发票。

(4)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事先提交经发包人确认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付款证明文件,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付款证明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后支付款项给承包人。

(5)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发包人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发包人的,承包人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发包人顺利获得抵扣,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6)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费、罚金、滞纳金和法律费用。

(7)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并经发包人签收后,若发生丢失,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发包人顺利获得抵扣。

21、工程变更

21.1 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或增加附加工作,并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任何工作,承包人不得拒绝实施,因承包人延误或拒绝实施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实施,发包人委托他人实施的,承包人需要按发包人委托他人实施之价款的50%-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由发包人视情况自行决定,承包人对此没有异议。

(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3)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5)为本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的增加或调整;

(6)为本工程需要增加的任何附加工作或调整。

21.2 发包人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须按照变更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工程变更。

21.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需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分担或分享。

21.5 《设计变更通知单》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附有设计单位发出的变更通知单且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校对人签字并盖章;

(2)《设计变更通知单》须有发包人代表签字及盖章;

(3)《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21.6 《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附原图和设计变更图。

22、现场签证及其他变更

22.1 《工程现场签证单》(格式见附件5)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承包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

(2)《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的签字;

(3)《工程现场签证单》须列明具体实施位置、尺寸、型号、具体工程量,必要时附计算算式,原则上不允许签工日;

22.2 《工程联系单》只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联系的用途,不作为计价依据,如承包人认为应计价的,承包人须申请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手续。

22.3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涉及到的隐蔽工程与拆除工程量,承包人应在实施完毕后24小时内请监理公司和发包人现场查验并填报《工程现场签证单》,超过时限发包人有权拒绝确认。

22.4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的其它变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23、变更价款的确定

23.1本条款只适用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含下浮率)工程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计价规则(含下浮率)进行计算。

23.2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对涉及变更部分的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准确说明,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批准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如涉及到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应在隐蔽前或拆除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现场计量。

23.3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未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现场计量要求,视为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加。但对于因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发包人有权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调减。

23.4 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后7天内未进行现场核实,也未提出延期核实计量要求,则承包人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催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其中,书面催告函中需要载明承包人是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23.4条发出的催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经过上述催告后3天内仍不核实,则视为接受承包人提出的计量内容。

23.5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批准后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23.6凡涉及合同价款增加的工程变更,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未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的增加,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23.7凡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不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承包人完全接受发包人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依据合同约定做出的调减合同价款决定。

23.8 承包人依据工程变更指令及变更文件的要求,合格完成该项工程变更指令的全部内容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结算时承包人和发包人依据已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23.9 承包人不得以变更价款没得到发包人审批为由而拒绝按后续变更指示实施,不得以未能接受发包人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为理由而拒绝按时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或不完全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变更工程价款协商不成时,承包人应先实施工程变更,然后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10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3.11包含在招标书及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作量,如因投标书或预算书漏项的,不实施时, 按专用条款第23.1条约定的计价规则计算扣减价款;发生变更时,变更前后的工程价款均按专用条款第23.1条约定的计价规则计算。

23.12承包人报送相关工程变更价款时,必须附以下资料:

(1)附发包人《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现场签证单》、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原件;

(2)承包人报价书原件及其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

(3)附变更前后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24、工程竣工及移交

24.1 承包人必须按协议书约定或发包人批准顺延的日期竣工并通过验收。

24.2 承包人至少在竣工验收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准备验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应及时予以配合。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发包人应在7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24.3 工程竣工验收前14天,承包人向总承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记录资料、竣工图及报告(包括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电子版竣工资料),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才进行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并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24.4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整改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日期。

24.5 承包人应及时配合总承包人向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工程资料的移交。

24.6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时,从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承包人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经发包人及物业管理人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交接证书。如承包人不能按时移交,按逾期竣工处理。

24.7 承包人不得因工程经济纠纷而拒绝移交。工程在未办理工程交接证书之前,承包人应负责看管和维护;工程未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使用部分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4.8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全部(包括承包人的临时设施)撤离本施工场地。否则,无论合同是否另有约定,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实际退场完毕之日为准。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地租费,地租费金额由发包人自行决定,发包人有权在在工程结算款或余款中扣除地租费。

24.9 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承包人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5、工程结算

25.1 竣工结算是指对合同内涉及的工程造价所有内容的结算,包括工程价款、奖励和违约、质量、安全、工期等内容。凡是与造价有关的约定应纳入结算范围。承包人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工程结算。

25.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和发包人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上报的结算资料应盖有承包人公章,且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5.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若不按时申报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可自行进行结算。特别包括调减项目和因承包人违反相关条款而应确认的扣款,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结算结果。

25.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6、工程保修

承包人和发包人办理交接证书之日为质量保修期起算日。承包人应按法律、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修期限,此外,承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1)。

27、转让和分包

承包人不得对本合同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发包人可单方终止本合同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28、违约

28.1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8.2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除了应当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租用人因延期交楼或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而向发包人提出的全部索赔等。

(1)承包人未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代表按照通用条款第15条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任何情况。

28.3 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同时,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但守约方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28.4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进行违约索赔。对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发包人可直接从未付工程款(不包括预留保修金)中扣除。

29、争议

29.1 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 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9.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停止施工;

(3)仲裁机构裁定停止施工;

(4)法院裁定停止施工;

(5)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

30、索赔

30.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中,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资料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应保持用以证明索赔可能需要的有效证据资料,提出索赔要求一方应允许另一方查阅并核实所有资料。

30.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承包人造成费用损失时,承包人应在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及索赔报告等有关资料,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31、不可抗力

31.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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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64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

─────────

¥:__________元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相关文档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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