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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通告范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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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心得体会范文_关于旅游的个人心得感想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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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里,我随妈妈到吉林省旅游,其中令我最难忘的就是长白山了。长白山不愧是驰名中外的旅游胜地,自然风光秀丽、骄美中蕴含着一种粗犷的气息,令人流连忘返。

下了大巴车,我们来到长白山脚下,放眼望去,视野里全是白茫茫的一片。路面上有大片大片的雪,白砂糖般,在阳光的照耀下熠熠生辉,踩上去软软的,嘎吱嘎吱响。乘坐大巴车来到木桥,再换乘越野车。车沿着山路盘旋而上,前往天池。一路上,沥青路两旁的原始森林中积着厚厚的白雪,像夏天美味可口的冰激凌,使人忍不住想咬一口,但还来不及咬一口时就在车窗外闪过了。越野车在狭窄的山路上飞驰,扬起的雪尘如同地上冒出的轻烟,又如行走的银蛇,蔚为壮观。不一会儿,盘山公路上就出现一个大拐弯,车窗外就是悬崖峭壁,眺望远处,真是“山舞银蛇,原驰蜡象”,那粗犷的美不是语言所能形容的。坐在车里的我们随着车颠来倒去。不多长时间,我就有点晕头转向了。

终于到了长白山的核心——天池。一下车,一股冷风扑面而来,刮得我脸上时而麻木,时而像被刀刮了似的疼。虽然只有几百米的路,但我好像走了几天那样漫长,每一步都如履薄冰。但到了天池,我却是失望而归:天池白茫茫的一片,什么也看不清。后来在妈妈的朋友圈中,我看到了天池的庐山真面目:这是一个很大的湖,靠山的两边积着厚厚的白雪,中间是镜子似的冰。远处云雾缭绕,犹如人间仙境。

从长白山天池驱车直下,来到绿渊潭。我们去的时候,潭水结水了,瀑布也变成了一件天然的雕饰品,像钟乳石,又像大奶油,让我们不得不佩服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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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2024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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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2017版)

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名称: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三月

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国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在行程国家本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除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已约定的自费项目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诵、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审验乙方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与具有出境(国)旅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签订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乙方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调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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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4-003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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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_________________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用餐标准早餐__________次,正餐______次,标准:_____________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购物娱乐安排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_________________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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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故宫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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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是个美丽的自然风景区,今年8月,我去了这地方。

上了船,绕过蛇岛,就来到了有名的猴岛。刚下船时有一座石雕,把石猴雕刻得惟妙惟肖。刚上猴岛,迎面有一个屋子,屋里有卖猴食的。我没有买,却拿出裤兜dōu里的“渔花生”。刚拿出一袋,就被小猴抢去了。我看见一个游客把一袋花生拿在手上,被小猴抢去了以后,我情不自禁地想:这些小猴可真顽皮!

走完猴岛,就坐船来到了蜜山脚下。这里有“梅花桩”、“后羿射日”等娱乐项目,十分好玩!抬头一看,上边是各种奇石和绿如翠玉的森林。

登上蜜山,可以看到一大块天蓝色的东西。那是什么呀?我也不知道它叫什么名字,反正是一个湖。远处有一个八卦形的东西,听导游说,那叫八卦田。

从蜜山下来,又继续坐船,便登陆了。黄山尖到了。黄山尖也是一个小岛,只不过它的名字不像小岛。我在山腰买了一根冰棒解馋。估计又蹬了几千级台阶,我才到了黄山尖顶上。登上黄山尖,站在休息台前的露台上向下望,千岛湖的景色大半收在眼底。葱郁的树丛,掩映着千岛湖上红的绿的千色建筑。自然的魔法师,雕刻出了“天下为公”四个岛屿大字。游船、画舫在水面平静地滑过,几乎不留一点痕迹。向东远眺,隐隐约约可以看见耸立山上的几块石碑和建德城里的建筑物。

从黄山尖下来,展现在眼前的是一幅美丽的图画:无边无际的湖泊衬托着绿色的森林,虽然不如摩天大厦显赫,高楼大厦却比它少一份自然,一份清新。比起喧哗的杭州,我宁愿待在这里享受清风徐徐吹过。可是,我的家毕竟不在那里。一瞬间,不知道怎么的,脑子里一片空白。这种空白实在太短暂了,也正是这点,在我的脑子里深深地烙下了千岛湖。千岛湖是多么娴静,宛若一位美丽的姑娘,端坐在天地之间。我希望杭州也能变成这样:没有汽车,没有刺鼻的煤烟味;人们不再乱扔垃圾,反而天天种树;城里也不再建起高楼大厦,节省资源。人们用灯只用节能灯,洗完菜后关水龙头。这才是我想象中的美丽城市。

千岛湖到处有美丽的景色,说也说不尽,希望你有机会细细游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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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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鼋头渚位于无锡西南郊的太湖之滨,距离市区约18公里。渚是指三面临水的小陆地,因为它状如鼋头而叫鼋头渚。它能够说是独占太湖最美的一角,向南望,太湖有着青岛海滨的气概;向北望太湖又有着杭州西湖的明媚风光。在这一片真山真水的自然景色中辅之以别具匠心的人工点缀,使之成为观赏太湖最为理想的游览胜地。难怪诗人郭沫若畅游太湖之后,作出了“太湖佳绝处,毕竟在鼋头”的评价。鼋头渚以其“山不高而秀雅,水不深而辽阔”的无边风月,以及早中晚、晴阴雨景致各异的神奇变幻和春花秋月、夏荷冬雪的四时之景吸引着历代文人墨客和无数中外游人。

民国初年,无锡人杨翰西在此购得60亩山地,并于1920_年开始对鼋头渚进行最初的开发,开始建构“横云山庄”;1920_年他又拨地1亩多给量如和尚,由量如募款将后山的广福庵迁于此,更名为广福寺。1920_年,杨翰西利用无锡商团会长的身份,在工商界集款建造了“陶朱阁”。抗日战争时期,改名为“横云公园”。

鼋头渚地区还有王心如在1920_年建的“太湖别墅”;1920_年陈仲言建的“若圃”;1931年郑明山建的“郑园”;以及何缉伍和蔡缄三的退庐。当时这些风景都因为蠡湖的阻隔,交通不便,因而游人不多。1934年荣德生老先生60大寿,他利用寿礼在蠡湖上架起了一座长达375米的长桥,因南端架在宝界山上而取名“宝界桥”,从此沟通了蠡湖南北两岸的陆路交通,把梅园、蠡园和鼋头渚等景色连成一片,便于游人游览观光,同时长桥卧波,恰给蠡湖拦腰一束,平添几分秀色,桥下的60个桥孔又正好象征着荣德生老先生的60大寿,提醒人们过桥不忘修桥人。

解放后政府将那里原有的园林、别墅合并为“鼋头渚公园”。1982年开始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建,面积从原先的480亩,扩大到1950亩,统称“具区胜境”。园内有十大景区(鼋渚春涛、万浪卷雪、芦湾消夏、湖山真意、鹿顶迎晖、充山隐秀、藕花深处、十里芳径、中犊晨雾、三山映碧),我们所要游览的是鼋渚春涛景区,它是整个园林的精华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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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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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大家好!首先欢迎大家来到我们云南旅游观光!很高兴能为大家导游服务并共同度过一段美好的时光,还请大家对我的工作予以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今天我将带大家到鲁山县石人山旅游观光,预祝大家玩得开心。

石人山风景区位于云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西部,景区面积55平方公里,地处伏牛山东段.主峰玉皇顶海拔2153.1米.它一年四季景色各异,号称"三十六处名胜,七十二个景点",被评为云南省十佳旅游景区。石人山山峰奇特,瀑布众多,森林茂密,温泉优良,人文景观辉煌,集"雄,险,秀,奇,幽"于一体.专家评论是有"华山之险,峨嵋之峻,张家界之美,黄山之秀".是旅游观光,避暑,疗养,科研,探险的好地方。石人山古称尧山,相传为刘姓发源地,因尧孙刘累为祭祖立尧祠于此而得名.战国时,伟大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墨翟降世于尧山之下,现有墨子故里遗址.

关天石人山,还有一个美丽的传说。当年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剩下一块五彩顽石,双黑双秀丽,年深日久,修练成石人大仙。玉皇大帝让白牛大仙在广寒宫中为王母娘娘耕耘田园,因与嫦娥爱慕,触犯天规,补贬下凡,囚入苦海。嫦娥请来蟾蜍大仙,吸干海水,求出白牛。白牛也准备东山再起,大反天宫,二郎神挂帅亲征,王母娘娘也前来督战。石人来援白牛,一步迟来,鸡鸣天曙,战场化作八百里伏牛山脉。成仙是假,奇石是真,令每位来此观光旅游的中外宾客赞叹不已。

好了!关天石人山我今天就讲到这里。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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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云南国内旅游合同官方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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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_____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____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_____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_____程》

团号:______________

导游姓名_________导游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月______日)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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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山东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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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团友:现在我们来到的这个道观是崂山的太清宫,它是崂山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一处道观,建于西汉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距今已有2140多年历史。

太清宫的创始人是江西人张廉夫,他因做官不顺,弃官修道,在此修建了一所茅庵,供奉三官,取名"三官庙"。到了唐朝末年,道士李哲玄又扩建庙宇供奉三皇,取名"三皇殿"。宋朝时期,道士刘若拙又自修了一所茅庵供奉老子神像。刘若拙武艺高强,宋太祖听说他修道高深,于公元960年(建隆元年)召其入京,想把他留在宫中,刘若拙坚决要求回崂山,宋太祖就赦封他为"华盖真人",由此给他巨款,敕建"上苑"和上清宫,重修太清宫。太清宫是刘若拙的别院。从此,太清宫就基本形成了今天的规模。太清宫主要有"三官殿"、"三清殿"、"三皇殿"等多间建筑。

[太清牌坊]

这里是太清宫牌坊,1997年太清宫出资修建,高8米,宽16米,由底座、立柱、额枋、字板四部分组成,为四柱三门式。牌坊又称牌楼,是中国特有的门洞式建筑,虽然它只是中国古建筑中的"小品",但其古老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极为丰富的人文使其被公认为是中华文化的象征,加上它具有强烈的装饰、衬托、气氛渲染的风格,自然被广泛地应用到寺观庙宇的建筑中来,起到了标识引导、空间分界、装饰美化、纪念颂扬的作用。

太清石坊阳面"崂山太清宫 "五字为中国宗教局闵志庭道长题写;阴面"阆苑圣德"为本观现任道长刘怀远所题。"阆"字意为"空旷",庄子外物曾记"胞有重阆,心有天游",意指心胸宽阔;"苑"指花园,"阆苑"则指具有"阆风的花园",古指仙人所居之境;唐李商隐《李羲山诗集》中有"阆苑有书多附鹤,女墙无处不(妻)鸾"。"阆苑圣德 "是指具备高尚品行的仙人居住之处。

[正门→钟楼→鼓楼→元辰阁→元君阁]

我们现在来到了太清宫的正门,大门比以前更加宽敞大方。这个门是20__年4月完工,五月一日正式开放。大门为重檐庑殿顶建筑,也称"山门",这一名称还保留着当初道众聚于山林隐修的痕迹。来到宫观,仙、俗相分的标志就是宫观的山门,按照道教的说法,跨过山门,就意味着踏进了仙界,与立于山门殿外眺望已是天壤之别、仙俗之别。

进入大门,我们首先看到的是右手的钟楼和左手的鼓楼。俗话说,"晨钟暮鼓"。钟鼓是为了给道士们一种严整的时间观念,提醒他们勤学苦修,不要偷懒。

钟鼓楼后有两座高大雄伟的建筑,这是新建成的"元辰阁"和"元君阁"。

元辰阁供奉的是斗母元君,斗母又称斗老,斗母是道教星宿神中的北斗众星之母,是掌管天文星象的女神,也就是掌管农业节令的神。

两旁有六十甲子,道教信奉六十位星宿神。每位神名都是用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和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戍亥)循环相配而得。元辰殿內供奉的六十甲子神象,文武兼备,喜怒各异,或持枪剑,或抱琴执笏,各显神通,轮流管理人间一年祸福,被尊为值年太岁。

元君阁供奉的是碧霞元君。碧霞元君,全称是天仙圣母碧霞元君。碧霞元君在北方尤其华北最受崇拜,因为她的"老家"在山东泰山。

碧霞元君,又叫"泰山玉女",按道家之说,男子得仙称"真人",女子得仙称"元君"。泰山玉女,上通乾象,降临下土,坤道成女,故名"天仙玉女",又因神女身穿碧衣红裙,所以全称为"天仙玉女碧霞元君"。 $$孔林导游词 ·山东曲阜导游词 ·青岛导游词 ·山东泰山导游词

碧霞元君的右边是送子娘娘,古代人们认为生儿育女是送子娘娘恩赐的,她能保护子孙后代平安成长。左边是眼光娘娘,传说眼光娘娘能治疗各种疾病,保佑人们眼明心亮、身体健康。

殿内两边供奉的是"八仙",八仙是最受中国人欢迎的神仙群体之一,但八仙的产生与定型却经历了很长一个过程。今天各位熟知的道教八仙先后见于唐宋文人的记载,但他们凑成一个班子是在元代,而这个班子的定型却是明代的事,并沿用至今,这显示了民间造神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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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广东省佛山市出境旅游合同官方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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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出境旅游合同(官方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 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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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桂林景点游玩后心得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全文共 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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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爸爸妈妈带着我,参观了宁波美术馆-“人与自然”大型科普展。

我一进入展厅大门,就被面前的巨大恐龙给吸引住了,体长26米,身高足有9米的亚洲最长最完整的马门溪龙,而旁边只有1米出头的鹦鹉嘴尤其显得袖珍了很多,它半直立的后肢和灵巧的前肢让人觉得家里的小宠物一样。

据展区的阿姨介绍,马门溪龙以植物为食,是20--年在四川省井研县发掘的蜥脚类恐龙,马门溪龙是世界上脖子最长的动物,它四足行走,身体笨重,行动迟缓,估计体重达60多吨,生活在1亿6千万年的早期。

一旁的鹦鹉嘴龙是角龙中最为原始的型类,是后来长角角龙的最早的祖先。在至今发现的鹦鹉嘴龙个体长超过2米的很少,身体都比较轻巧,并且前肢明显短于后肢,主要依靠后肢来走路,牙齿平滑,以植物为食,是恐龙家族中的“小不点”。

走进右边的三号展厅,这里有7条大大小小的恐龙,此外,值得一看的还有一旁的一窝30多个恐龙蛋,是目前为止中国出土最多最完整的恐龙蛋。

还有人体展览区,展区陈列着72件人体各器官标本,有九大系统展览:运动系、消化系、呼吸系等,有彩色分辨头盖骨,用不同的颜色将人的头盖骨的各部分分解开来,还有髋关节、骨盆、畸形的胎儿……

更有意思的是凡进入展区的参观者都有一张答题纸,如答对了,就可以赢得一份纪念品,并有机会获得恐龙蛋呢!

这次的参观让我学到不少课外知识,也让我喜欢上了科学,更让我增加对大自然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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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白城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6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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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游概况

南京与西安、洛阳、北京一起,并称为中国四大古都。三面环山,一面靠江的这座古城,历代帝王都喜欢在此建都,并称其为“帝王之宅”。这趟旅程,我们来到美丽的古都,偶遇古老城墙,了解古城含辛茹苦的世事,登上紫金山,领略钟灵毓秀的美景,徜徉烟雨的秦淮河,邂逅老城区的民国建筑。在玄武风云间,探寻这座六朝古都的悠悠过往。

南京不倒的明城墙。无论你从哪里来,进入南京城必定要穿过古老的城门,嘿嘿,那我的解说就从明城墙开始吧。望着这沧桑的明城墙,就像浏览一本史册。南京的明城墙始建于1366年,共动用数十万民工,历时28年建成,绕城一周约三十五公里。在此后的六百多年,南京明城墙饱经风雨,如今,它的军事防御价值已经不再重要,但历史却赋予了它珍贵的文化和文物价值。明城墙竣工仅仅20几年后,明朝的第三位皇帝朱棣,迁都北京。之后,儿子效仿老爷搞得更大了,也在北京建起了万里长城。

很早以前,古城墙的西北角的八字山与清凉山之间,四望山上就有一座石头古城,那里现在还存有它的文物遗迹。历史上的南京最初属于吴国,越王勾践打败吴王夫差后,便在靠近楚国的地方,建立一个叫“越城”的城堡。公元前333年,楚威王兴致勃勃地来到南京,希望借长江天堑为屏障来图谋天下,于是利用峭立江边的“石头”来建城,他按照风水师的主意,在狮子山的背面埋了些黄金,称其为金陵邑。金陵是这座城最初的名字,也是南京最雅致而古老的称呼。正是由于“金陵邑”险要的地理位置,随着此地影响力的越来越大,“金陵”也就越叫越响,因此,“金陵”之名一直沿用至今。

南京明城墙,由宫城、皇城、京城、外扩城,四重城垣构成,是一个完整的防御体系,也是世界最长、规模最大、保存原真性最好的古代城垣。在明代城墙原有的13座城门中,中华门是保存最完好、结构最复杂的一座古堡垒瓮城,是京城的正南门。中华门原来叫聚宝门,它的瓮城设置在城门里边,为明朝首创。据说,建成所用的城砖,由工部、军队卫所及37府参与烧制,上至主管,下至普通工匠,均需在砖上留名,呵呵,这可能是那时的质量控制和问责系统。

明城墙中华门外不远处秦淮河畔的大报恩寺,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悠久的佛教寺庙。寺内有一座玻璃材质的宝塔模型,塔内外置长明灯一百四十六盏,它的原型是南京大报恩寺琉璃塔。当时的琉璃塔通体琉璃美轮美奂,位列中世纪世界七大奇迹,被西方人视为代表中国的标志性建筑,可惜毁于太平天国时期的战火。大报恩寺的前身可以追溯到东吴时期的建初寺在此后的千百年间,宝刹曾多次毁损,1412年朱棣下令在毁于火灾的废墟上重建新寺,寺院的施工极其考究,完全按照皇宫的标准来营建,金碧辉煌,昼夜通明。朱棣把它命名为大报恩寺,以报答朱元璋和马皇后的养育之恩。

南京城墙之外的紫金山。南京是一本最好的历史教科书,阅读这个城市,就是在回忆中国的历史。紫金山又名钟山,它有“钟山龙蟠,石城虎踞”之称,是南京名胜古迹荟萃之地,中山陵、陵园路、明孝陵、梅花山、美龄宫、音乐台、灵谷寺、天文台等等,分布在此山中的各类名胜古迹多达200多处,其中84个景点可供游览,绝对是超值的旅游名山。

中山陵位于紫金山南麓,是孙中山先生的陵寝及纪念建筑群。孙中山生于广东,逝于北京,何以葬在南京?因为他对紫金山有着特殊的感情。1925年,中山陵的设计,面向海内外公开征集方案。近四个月时间,共收到应征图案40余份,最终,选定了吕彦直设计的,整体造型像美国费城的“自由钟”方案入选,这个平面呈钟形,寓有“唤醒民众”之意,如果从高空看中山陵,整个中山陵像一座平卧的警钟。很多人点赞说:“警钟之形,意味深远”,不过吕彦直很耿直,说碰巧像罢了,当初没想那么多。

沿着梧桐掩映的陵园路,向西南行走,便可到达明孝陵。踏上陵园路,两侧种植南京最主要的行道树法国梧桐,成了钟山风景区的一道靓丽的“绿荫长廊”。两人才能环抱的参天大树带来慑人的威严之风,让最聒噪的人噤声。这里是路,也是风景,更是活的历史博物馆。一路走来,尘封的往事慢慢浮现。南京人喜爱这里夏天“绿荫长廊”的模样。这些种植于1929年春天的法国梧桐,至今已有80岁高龄。不知是否真会有凤凰栖息枝头,但是四五米高的大树洒下的浓密树荫,却真是夏季最好的蔽日之所。所以有人说:上有天堂,下有苏杭,都比不上南京的绿荫长廊。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梅花被赋予高洁、坚韧、不屈不挠的品格。南京人喜爱梅花,是从六朝就开始了,相沿不衰,至今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因而,梅花成了南京的市花。在明孝陵景区内,春天梅花盛开时,遍山梅花争芬斗艳,游人如织。梅花山因梅花闻名,山上植梅数千株,品种繁多,目前在世界上已发现的380多种梅花中,梅花山就有360多种。

紫金山的山脚下,小红山上有一条绿宝石项链,其中的“宝石”就是美龄宫。这条“项链”由两边通往美龄宫主楼的陵园路上的梧桐树悄然天成。据说,当年的设计方案中,并没有项链的设计,这只是一个迷人的巧合。美龄宫设计者赵志游是浙江宁波人,为蒋介石的远亲,他留下的一张美龄宫图纸显示,整个建筑最初设计形似水滴。宫殿般的建筑原是国民政府主席的官邸,后来改为高级官员晋谒中山陵的休息处。抗战胜利后,房子被翻修成别墅,蒋氏夫妇常在此居住,这里便得了“美龄宫”的名字。秋天的美龄宫,诉说着蒋介石和宋美龄的爱情。

中山陵东北的音乐台,是中山陵的配套工程,原本用于纪念孙中山先生仪式的大型音乐演奏及集会演讲,如今它又多了一个新功能,成为音乐爱好者消夏聚会好去处。音乐台建筑风格为中西合璧,在利用自然环境,以及平面布局和立面造型上,充分吸收古希腊建筑特点,而在照壁、乐坛等建筑物的细部处理上,则采用中国江南古典园林的表现形式。

相对于梅花山,中山陵的另一侧1.5千米处是灵谷景区,由寺庙建筑、国民革命阵亡将士公墓和灵谷公园组成的风景名胜。灵谷寺始建于514年,是南朝梁武帝为纪念著名僧人宝志禅师而兴建的“开善精舍”,初名开善寺。明朝时朱元璋亲自赐名“灵谷禅寺”,并封其为“天下第一禅林”,为明代佛教三大寺院之一,与大报恩寺、天界寺并列为大刹。嘿嘿,只有品过灵谷寺的桂花茶香,才能说没有错过秋天最浪漫的金陵故梦。

南京除了紫金山、梅花山外,还有牛首山、栖霞山、幕府山、汤山、青龙山、黄龙山、方山、祖堂山、云台山、老山、灵岩山、茅山等,另有富贵山、九华山、北极阁山、清凉山、狮子山、鸡笼山等聚散于市内,形成了山多水多丘陵多的地貌特征,它们宛如一幅绝美画卷,美到耀眼。南京有着“春牛首,秋栖霞”的说法,春秋两季一定要约上小伙伴去感受南京山的热情哈。

紫金山自古以来就是一块风水宝地,对于南京人而言,紫金山就是自己后院的一座山,没事就去上山逛一逛,紫金山承展了南京人的日常和记忆。如果说,南京人对墙的情结是属于明城墙;对于河的情结是秦淮河;那么,南京人心里的那座山的情结就是紫金山了。

南京城墙以内的古秦淮河。

南京一个六朝古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具有浓厚的文化历史。它让人想起的总是“风花雪月”的秦淮名妓,飘逸风流的竹林七贤......因而,说到南京,不能不说秦淮河,说到秦淮河,不能不说夫子庙。

南京夫子庙是供奉祭祀孔子的地方,是中国四大文庙之一,明清时期这里是南京的文教中心,也是秦淮河风光的核心地带。夫子庙附近的河房和画舫就像郑板桥描述的“绮窗丝幛,十里珠帘,灯船之盛,天下无比”的盛景,许多名胜古迹、历史掌故、风流韵事,都发生在它的身旁,被历史文人骚客吟颂传唱。河房和画舫是夫子庙最有活力的象征,是追随着奏淮河缓缓流淌的一道风景线。夫子庙的最大特点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它的文化是科举,经济便是吃喝玩乐;夫子庙的故事就是《儒林外史》,就是《桃花扇》。

南京最容易被人津津乐道的就是六朝繁华,旧时王谢堂前燕,飞人寻常百姓家,成了歌咏这个城市的基调。秦淮河是南京历史的见证,传说中六朝繁华的活标本。有才子,自然就有佳人,才子和佳人相遇,没有故事,也会生出一些故事。桃花扇底看前朝,于是有了李香君的香巢,有了柳如是和马湘兰的活动场所。可以说,才子和佳人成就了秦淮河的繁华。呵呵,秦淮河边读书人越多,商家生意就越好做。不舍离去的落第秀才越多,商家就越高兴。青砖小瓦马头墙,庙堂挂落花格窗。一家挨一家的店铺老板非常开心,比屋而居的妓院老鸨非常高兴。因此,夫子庙一带酒家青楼林立,这都是落第秀才的最好去处。

夫子庙灯会是南京延续了千年的传统民俗,早在三国时期,南京城就出现了在重要节庆,张灯结彩的现象,当时的彩灯多是由织锦制成,成本较高,能够扎得起彩灯的,还仅限于宫廷和少数富贵人家,到了两百年后的南朝,造纸技术发展迅速,成本低廉的纸张取代了丝织品被大量应用,灯彩艺术才得以迅速发展,走向民间。

南京不仅山美,水更很美,除了秦淮河,还有皇家湖泊玄武湖。

玄武湖原来只是一片沼泽湿地,三国时期引水而入,才成了后来的玄武湖。“玄武”是中国神话故事中的四神之一,它的具体形象是龟与蛇的复合体,青龙、白虎、朱雀和玄武共同代表著东南西北四个方位,其中玄武湖实际上就是北湖的意思。1391年,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玄武湖的府库里存放“黄册”,这里成了明朝管理户籍与赋役资料的“国家级档案库”,被列为皇家禁地。

长江之上的南京首座大桥建成于1968年,它是长江上第一座由中国人自己建造的跨江大桥,它的建成曾被广泛持久地宣传,是那个时期最耀眼的建筑成就,也是中国桥梁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如今,南京已有五座大桥,它们不仅是新中国技术成就与现代化的象征,更承载了中国几代人的特殊情感与记忆。

南京民国遗韵的天然的历史博物馆。

昙花一现的民国曾经是中国历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西方文化、科技、思想的引进,中国旧的封建秩序的瓦解………因此,遗落在南京各个地方的民国建筑成了这段历史的重要载体,它们是近代南京在中国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见证人。

南京民国建筑是指1912年-1949年的民国时期,包括官方和民间私人在南京兴建的各类建筑的总称。南京作为中华民国的首都,是“中外观瞻所系”,它的建筑物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首都计划》的指导下设计建造的,南京民国建筑不仅数量众多,而且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类型齐全,反映了中国近代建筑的历史变迁。它们是穿越时空的城市精髓,是被遗忘的风景。

据有关部门统计,南京现存民国建筑有900处1500余座,堪称一枝独秀的“民国建筑大本营”,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民国建筑有200多处,这些建筑流派纷呈,造型独特,风格各异。紫金山的中山陵、美龄宫、音乐台就是民国建筑的典型杰作。直到今天,民国建筑依然是南京城市建筑中的一大景观,那些有着浓厚民国遗韵的街区,哪条巷子都有故事,哪幢老房子都有说法,都令人驻足流连。所以说,南京就像一座天然的历史博物馆,无论你走到哪里,都可能和过去的事件和传说迎面碰撞。

位于长江路292号的南京总统府,是中国近代建筑遗存中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建筑群。总统府门楼是拥有百年历史的民国标志性建筑,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其特殊的地位,只要看过解放南京的老影片,走到这里,当年解放军战士爬上门楼顶,摘下国民党旗子的镜头就会出现在脑海里,这里成了中外游客到南京必去的打卡点之一。大门南立面是八根爱奥尼亚立柱,并镌有巴洛克线条;南侧是三樘拱形连顶缕空铁门,每拱两扇,向内开启,涂黑漆,中镀飞金,铰链、插销、铁锁、暗扣等五金大件从法国进口。北侧是方形,寓意“外圆内方”,又含“天圆地方”之意。

在南京,当你穿过大街小巷时或在某个角落,仍然会看到许多民国遗迹。在完全不经意间,有人会告诉你:这个位于南京长江北岸地方,是建于1914年的浦口火车站,当年津浦铁路的终起点就在此地,历来为南北交通要冲和兵家必争之地。它不仅具有独特的民国建筑,还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情节,孙中山灵柩运达南京、人民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朱自清《背影》中的镜头皆发生于此。90年代开始这里便永久性停止了客运,但近年来逐渐成为民国背景影视剧的重要外景基地,当年红极一时的《情深深雨濛濛》也曾在此取景。

还有人会告诉你:那个位于高校内的民国建筑群是原来的金陵大学建筑,现在是南京大学;原来民国金陵女子大学是现在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主楼前的石狮子、南京林业大学樱花深处永不褪色的老图书馆、南京工业大学“镇火”的天宝阁……都是民国时期的建筑。这一座座目睹过烽烟战火、故园重建的古老建筑,以一种高傲威严的姿势挺立、守望在这里。或许你曾经的母校没有这样的背景,如今,在南京的校园逛一逛,应该可以弥补某种缺憾。

有人说“一条颐和路,半部民国史”。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这里是南京最集中的民国公馆区和民国党政军要员、富豪、外国人的花园别墅区,这片区域至今完好保存的老房子仍有200多栋,是旧时南京品位的象征。这些洋房千姿百态,宛如万国建筑博物馆。据统计,公馆区有蒋纬国、马歇尔、陈诚、顾祝同、汤恩伯、阎锡山、马鸿逵、汪精卫、杭立武、邹鲁、薛岳、胡琏、周至柔、钮永建等名人公馆18处。这里还有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巴西、葡萄牙、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等使领馆8处。这些名人故居和使领馆,其院落和建筑各有特色,它们各自有着自己的故事,刻录下了历史的变迁。

黄墙黛瓦的院墙一路伸展而去,一幢幢的老派洋楼掩映其间,没有修缮的痕迹,依旧是原始的状态。徜徉在这些中西合璧的百年老建筑之间,仿佛又回到那个新旧交替、绮梦幽幽的岁月。枝繁叶茂的老槐树为街道搭起一条绿色长廊,绿苔斑驳的砖墙无声述说着风雨的洗礼,尚未沾染上些许商业气的颐和路最适合怀旧不过了。

从浩浩长江的中山码头,到巍巍紫金山南麓,南京城内当年奉安大典所经过的道路,构成一条长约13公里的“中山大道”,因为道路沿线民国元素密布,有人形象地称中山大道为“民国子午线”。而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南路至中山东路则是国民政府的行政机构集中区,见证了近代历史上许多重大事件。南京民国建筑在造型、色彩和材料运用等方面,吸纳了西方建筑的艺术精华。宏伟高大的建筑无不透显出昔日的荣光。

现在中山路上当年响当当的名称:前国民政府立法院、监察院、“中央”饭店、前国民政府交通部、前国民政府外交部、前国民政府中央监察委员会、前国民政府海军司令部等民国建筑,如今依然矗立在这里。

民国已成往事,物是人非,留下的只是成片的民国建筑,路过的人又有多少人知道这里曾经住过的人,曾经发生的事呢。可能只有这一栋栋空荡荡的房子记得它曾经的主人,向人们诉说着那段历史,这也让我感受到建筑不仅仅是凝固的音乐,更是凝固的历史。

南京“秦淮河时代”迈向“扬子江时代”

超过一千万人口的南京,在地理位置上占有优势,加上本身发展成为都市圈的潜力高,因此,南京在人口、交通、地形方面都是占有优势的。南京是国内重要的交通中心,同时也是海运很河运重要的交换中心,是空、铁、海的交汇处。而长江的辐射能力也是南京的重要优势。

南京地处中国东部、长江下游、濒江近海,是中国东部战区司令部驻地,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中心,长三角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国家重要门户城市,也是东部沿海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战略交汇的重要节点城市。

科教文卫方面,南京是国家东部的中心城市,这里的高校无论是在质量还是在数量上都还不错。而且南京经济在最近这几年中发展也在向着好的方向大踏步前进,工资方面也缩小了跟沪深这种城市的差距。

南京未来规划显示,将建设“一主一新”两个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是“一主一新”,即江南主城和江北新主城,形成“一江两岸”联动发展的新格局;南京将真正从倚重江南的“秦淮河时代”迈向拥江发展的“扬子江时代”。

总的来说南京的优势还是比较大的,这些主要集中在今后的发展上,相信南京也一定会在未来十年中超越更多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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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内蒙古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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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后旗位于内蒙古中部阴山北麓,属乌兰察布市后山地区,周边与7个旗县相邻。总面积3910平方公里,总人口20.74万人,由蒙、汉、回、满等8个民族组成。

察右后旗旅游业起步于20__年,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已累计投入建设资金近20__万元,建成了宝格达乌拉生态旅游区(蓝天蒙古大营)和阿贵乌拉旅游区(阿贵庙)。自两个旅游景区建成以来,生态保护面积已达到30平方公里,接待国内外游客近50余万人次,直接营业收入达2700余万元。

一位内蒙古知名书法家董明先生至此地一游后留下了录某公《察右后旗揽胜》小词一首的墨宝。词曰:“乌兰察布,后旗风光秀。经济腾飞人和睦,喜跨小康之路。庙连蒙古大营,景区景点繁荣。民族风情浓郁,旅游产业新兴(调寄清平乐)”。这珠联璧合的文艺作品,不正是该旗社会风貌的一个鲜明的写照吗?好了,就让我们带着诗情画意去游览旗内几个代表性的旅游景区吧。

〔阿贵庙〕

阿贵庙位于白音察干镇东南10公里,是一座藏传佛教即黄教喇嘛寺庙,始建于康熙八年(1669年),以后经过250多年的陆续修建,形成了气势宏伟的建筑群落。由于坐落在阿贵山上,俗称阿贵庙,清康熙皇帝赐名善福寺,蒙古语叫赛恩宝音图。整体群落坐北朝南,依山傍水,鳞次栉比,山上山下错落有致,远远望去,金碧辉煌,十分壮观。每当夏季,山下小溪顺沟由西而东涓涓流淌。绿草如茵,植被繁茂,山泉汩汩,野花盛开,争芳斗艳。几棵古榆扎根在山石间,遒劲挺拔。小鸟鸣唱,鸿雁翱翔,景色宜人,一幅天然画图。登山远眺,山岭相连,此起彼伏,沟壑纵横,气象万千,身临其境,心旷神怡。阿贵庙实为北方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遗憾的是在中被毁坏。阿贵庙恢复修建工作现已取得显著成果,一座百年古庙再现于人们的眼前。每年农历五月十五日,在阿贵庙附近山上祭敖包,同时举行那达慕大会。农历六月十五日是庙节,也叫庙会,佛事活动非常隆重,远近牧民群众扶老携幼,驱车乘马蜂拥而来,热闹非凡。从农历六月十六日开始诵《雅日乃经》,直至八月初二诵经结束。从五月十五日到八月初三,各种佛事活动频繁,也是旅游的最佳时期。以阿贵庙为中心的阿贵乌拉旅游区现为国家2A级旅游区。

〔蓝天蒙古大营〕

位于白音察干镇西北11公里、208国道西侧2公里处。气候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季风气候,日照较长而气温偏低,夏季凉爽怡人。暑夏时平均气温比北京低7℃,比大同、呼市低3—4℃,是难得的康乐气候黄金时期。这里地形开阔、地势平坦、水草肥美,绿色草原中以白色蒙古包和羊群点缀,再现了大草原“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美丽景象。

蓝天蒙古大营分生活区、别墅区、活动区、雕塑区和蒙古大营区,现已扩建为宝格达乌拉生态旅游区。来这里旅游的人,可以参加或欣赏骑马、射箭、摔跤,参与游泳、攀岩、民族歌舞、篝火晚会等。这里是体验察哈尔蒙古族民俗风情和避暑、度假、观光、娱乐的好地方。

〔八号地岩文岩画〕

八号地境内岩文岩画相对比较集中,大约在5平方公里范围内有岩文岩画近百幅,尤其是赛忽洞村南有一座巨石堆成高约10米左右的山丘,很像人工假山,千姿百态,十分壮观。石块有房子那么大。东边向阳的石面上写有黑色藏文。据说是“南无阿弥陀佛”之意。奇怪的是每到夏秋季节,孩子们玩耍时,用石头或铁器将墨字蹭掉,成为白印,但只要雨水淋过,白印处又呈现出墨色字迹。小山南面一块较大的孤石上,刻有好似舞姿的单人像,十分引人注目;靠东的一块巨石上画有“小鹿”或“小羊”图形;小山西边一块巨大的倾斜长石上,有一道磨得十分光滑的印迹,很象是孩子们玩耍的滑梯板。距此不远处还有很多岩文岩画,可供游人观赏。

岩画题材广泛,内容丰富,有野兽、飞禽、家畜、狩猎、放牧、人脚印、车辆、舞蹈、动物蹄印、十二生肖、牙形、畜圈、符号、人面像、云、太阳、交媾等等。其中尤以家畜和放牧为最多,反映了北方游牧民族的生活情况。据研究,这些岩画是先民在漫长的年代里陆续制作,其中属于新石器时代制作的画面有车辆、放牧、骑者、动物;北朝时期的岩画,多为图案化、程式化和抽象化的图形,以及酷似古突厥文字母的符号,此外,还有长矛、二齿杈、动物图案等;隋唐、元明清代作品有神像、文官立像和虎等。壁画内容反映了北方游牧民族的社会生活、风俗习惯以及他们的思想意识,是极为原始质朴的绘画艺术品。

岩画以青铜时代游牧人作品为主,作画的民族有原始民族部落,其后则有匈奴,突厥、蒙古等游牧民族,其中,尤以突厥岩画最有特色。究竟为什么先辈把绘画艺术留在岩石上,而且历经风吹日晒,仍保持完好,至今仍是谜。游人来此游览,心生豪迈之情,又可通过岩画一览古代游牧民族的社会生活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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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局2024年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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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2018年工作计划

XX年全省旅游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树立问题导向,采取务实举措,进一步发挥全省整体生态化的核心优势和冬季冰雪游的特色优势这“两大优势”,在产品供给和产品营销这“两大方面”下功夫,在优化服务质量和强化市场监管这“两大焦点”加大力度,不断提升发展理念,完善相关政策,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内生动力,优化外部环境,拓宽发展空间,加快实现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大省的跨越。

为此,要重点抓好“七化”工作:

(一)精化产品供给,着力解决“不满足、不精致”的问题。组织开展新一轮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全省旅游资源家底,为做好旅游产品供给奠定基础。要深入挖掘我省独特优势资源和品牌核心卖点,以改革创新精神,高起点、宽视野、大手笔编制好全省“”旅游总体规划和生态、冰雪两个专项规划。推进亚布力、五大连池、镜泊湖、北极村等重点旅游景区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重点旅游市、县旅游规划编制指导,使省级顶层规划与市县具体规划有机衔接。全面实施全省文化旅游、界江旅游、乡村旅游、自驾游等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全省重点旅游产业项目建设,集中精力发展冬季和夏季旅游产品,突出抓好以旅游厕所以及旅游标识系统、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休闲度假产品建设,推动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和认定工作,加强避暑休闲旅游、候鸟养老旅游、养生度假旅游、医疗健康旅游等产品开发建设。完善重点产业项目政府投资带动和社会资金投向的“双重推进”机制,提升产业项目服务水平。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对省旅游发展金支持项目进行检查。实施精品战略、品牌战略,本着指导、评定分开的原则,高标准搞好全省a级景区建设,在做优增量的同时提升存量,指导推动老景区改造完善、提档升级。推进旅游规划资质单位建设。抓好旅游招商。

(二)细化产品营销,着力解决“不知道、不便利”的问题。按照先吸引游客眼球“聚光”(局部定向)我省,再“聚焦”(具体定位)景区景点、线路的推介规律,开展以线上为主的旅游宣传营销。进一步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优化线路、景区等不同层级旅游产品组合,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加大线上旅游营销力度,利用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移动客户端、中青旅遨游网“黑龙江网络旅游体验馆”和中青旅入境旅游网站“黑龙江旅游目的地生活服务馆”、东北网、香港经济日报网站、光影视界网站、黑龙江旅游官网、携程、乐途以及俄罗斯、韩国知名旅游网站,全面宣传展示我省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构建线上旅游营销宣传体系。加大与中青旅合作力度,利用其专业优势,对我省国内外客源市场需求进行结构性分析,对产品策略及营销策略进行调整;做好北京、江苏、广州等国内主要客源地市场推广;做好黑龙江旅游微电影策划、拍摄、制作及推广工作;设计打造具有超高性价比的黑龙江夏季旅游爆款产品,利用电视购物展开集中促销。结合黑龙江旅游特色、品牌形象及社会热点,策划推广好“寻找最北人家”、“走向第一缕阳光升起的地方”等旅游主题事件。做好全省64个精华景区360度全景拍摄工作,并进行线上推广。做好传统媒体及户外广告宣传。举办光影视界发烧友旅游摄影大赛。围绕建设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深化对俄旅游合作。面向俄日韩、港澳台等传统客源市场和其他新兴客源市场,组织参加重点展览促销。丰富对俄旅游产品,在加快中医疗养、边境购物等传统旅游产品提档升级的基础上,与俄罗斯合作开发红色旅游、民族文化体验游和婚庆蜜月度假游产品。挖掘我省人文底蕴、历史积淀,创意制作好黑龙江旅游攻略、黑龙江旅游指南、黑龙江自助游手册、黑龙江冬夏旅游宣传折页、旅游消费提示宣传册、旅游地图、旅游u盘等宣传品。研究出台《黑龙江入省旅游包机和专列补贴暂行办法》,积极兑现奖励政策。按照节俭、有效、务实的原则,指导市地做好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举办,推动旅游节庆活动向品牌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积极协调开通香港至哈尔滨直航航班,争取我省再开通一个赴台自由行城市。推出省内精品自驾车旅游线路并组织相关旅游企业踏察线路,组织编制“自驾车旅游线路导引”手册,协调制发自驾游龙江“旅游护照”,搞好落地服务衔接。继续推动开展中俄自驾车旅游活动。

(三)优化服务质量,着力解决“不贴心、不细心”的问题。以推行旅游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加强现有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力度,扩大“吃住行游购娱”等重点领域旅游标准化覆盖率,增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提升游客满意度。整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专业力量,设立“全省旅游标准化专家库”,建设“旅游服务标准化信息库”,编印“旅游标准化工作手册”。开展好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完成《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升级国标工作。研究出台《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和《导游行为规范与服务流程》等地方标准,举办旅行社产品设计大赛、导游服务技能大赛,提高旅行社和导游(领队)人员服务质量。引导旅游企业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提高旅游服务效率。开展边境游调研工作。积极推进导游体制改革。举办出境(边境)领队和旅游星级饭店星评员培训班。指导我省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饶河县)和试点企业(黑龙江天马国际旅行社)创建工作。认真履行假日办职能,做好以春节、国庆节为重点的假日旅游工作,保持全省假日旅游经济持续增长。增强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突出重点”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旅游局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和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旅游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强旅游活动整体安全性。

(四)强化市场监管,着力解决“不放心、不舒心”的问题。深入贯彻《旅游法》,由省至县(市区)层层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实现旅游市场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按照《黑龙江省XX年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行动方案》部署,联合公安、工商等涉旅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黑社黑车黑导”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强制购物、擅自增加另行付费项目、虚假广告等欺诈行为,严格监管出境领队及导游人员服务行为,维护游客和旅行社合法权益。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作用,提高社会监督质量。进一步规范旅游合同。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采取行业通报、行政约谈等形式,及时曝光负面典型,发挥旅游者、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健全完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城市一日游服务质量提升与专项治理活动,逐步建立一日游品质保障机制。加强旅游质监体系建设,完善12301旅游服务热线投诉系统,对各级旅游质监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全省旅游质监执法车辆、服装和标识。发挥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诚信自律监督检查活动。

(五)孵化市场主体,着力解决“不够大、不够强”的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研究出台我省《关于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对旅行社从自主外联接待入境旅游者、开展旅游包机(专列)、旅行社实行规模经营、旅行社等级评定等多方面给予奖励扶持。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支持省内旅行社到省外、境外设立分社,有序合理地加大扩张的步伐。引导旅行社加强管理,注重细节,搞好企业品牌和文化建设,培养过硬团队。引导旅行社顺应趋势变化,密切与省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和其他大型ota旅游电商的合作,以此开拓产品营销渠道,降低经营及推广成本,提升企业品牌。

(六)催化产业融合,着力解决“不联动、不协同”的问题。树立大旅游理念,搞好资源整合,加强部门联合,加快文化旅游时尚产业融合发展,打好生态牌、时尚牌,构建以时尚化生活为引领的休闲度假养生胜地,打造“生态美省、时尚名省、度假大省”。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加强旅游业与农业、工业、林业、交通运输业等基础产业的功能性融合,促进农业旅游、工业旅游、森林旅游、高铁旅游等业态发展。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加强旅游业与会展、创意产业、商业、金融、影视、房地产等新兴服务业的拓展性融合,推进会展旅游、创意旅游、商务旅游、影视文化旅游、旅游地产等新业态发展。抓住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主动对接城镇规划部门,引入旅游理念、嵌入旅游元素、完善旅游功能,推动都市、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特色旅游发展。继续开展旅游商品调研和普查,建立完善黑龙江省旅游商品信息项目库,推出“黑龙江特色旅游必购系列商品”名录。组织参加和主办好各类重点旅游商品展会,筹备组建“黑龙江省旅游商品研发中心”,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将旅游购物培育成新的旅游消费热点。推广黑龙江特色菜,在全省星级饭店、旅游饭店、定点餐馆普遍推出黑龙江特色菜品牌菜肴和品牌酒(水)、套餐宴席上地方特色冰冻水果盘。

(七)深化基础工作,着力解决“不扎实、不深厚”的问题。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尽早出台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启动《黑龙江省旅游条例》修订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积极落实省政府“65条”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全省旅游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真实准确、深入细致地搞好总体分析、结构分析及案例分析,为细化旅游市场营销、研判发展形势、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精准的数据支撑。加快旅游信息化步伐,本着“一精、二便利、三有感染力的原则”,加快“黑龙江旅游官网”建设,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做好信息数据整合,不断完善公共资讯服务,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旅游管理和旅游营销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旅游的智慧化、智能化。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推进旅游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力争实现导游年审网上公益培训、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做好新版导游资格考试教材组织编写,开展导游师资(考官)培训,做好援疆、援藏旅游培训工作。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培训班。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敬业、认真、合作、拼搏、奉献“五种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优良、能打硬仗的旅游干部队伍。认真贯彻执行局机关学习工作例会、牵头负责、横向协调、表彰先进和督办落实等“五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以制理政、从严治政,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确保全局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顺畅高效运转。筹备召开省旅游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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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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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特 别 告 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 协 议 条 款

甲方: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 (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 ,人数 (男 人、女 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 ,性别 ,年龄 ,人数 。

团号 。

行程共计 天, 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

主要游览景点 。

交通工具 ,标准 。

用餐次数 ,标准 。

住宿次数 ,标准 。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

保险情况 。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

付款方式 。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补充条款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 游 者]:

身 份 证 号 码:

(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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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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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暑假,我和妈妈一路颠簸,一路风尘,驱车来到了闻名中外4A级风景名胜区——贵州黄果树大瀑布。

一进天星桥景区大门,清新湿润的空气,飘然而至,全身变得格外凉爽。我们沿着崎岖弯曲的小路朝山谷而下,两旁的风景愈发美丽、幽静。一阵清风拂过,树叶唱起了歌儿,山花开起了舞会,薄雾挥动着朦胧的白纱,让你置于仙境之中。

“看瀑布了——!”我兴奋地向山下跑去,不一会功夫就来水流好似银链状的瀑布。俯身下看,银链子瀑布无比壮观,如雪的水流围着巨大的河石而下,好似条条银练坠入深潭,又如士气激昂的千军万马飞腾而去,“哗哗哗”的水声,好似打响的战鼓,响彻云霄。

再往前走,便到了天星桥。在两座高大耸立的大山中,竟有一座天然石桥,壮观而协调,沧桑又不失风雅,实在惊奇。沿石板路继续前走,你会被路边一棵千年榕树所吸引,好大的一棵榕树啊!原本只有一棵树,可从树枝上垂下来的根须扎在泥土中,越长越粗,越长越繁盛,从远处望去,还真像四五棵树连在一起呢!因为它长得宛如一位美丽婀娜的女子,所以人们叫她“美女榕”。

在这美如画廊的景色里行走,宛如行走在人间仙境之中,不知不沉就到了中国第一大瀑布——黄果树瀑布。很远很远地,我们就听见“哗啦啦——哇啦啦——”的水声轰鸣,声音越来越大,水雾越来越多,不一会儿功夫,只见一个高70余米、宽100余米的大瀑布映入了我的眼帘。

抬头仰望黄果树瀑布,上游汹涌而来的水流从悬崖绝壁上飞流直泻,好似脱了缰的马喷薄而出,腾空而下,雄伟磅礴,发出震耳欲聋的巨响。这时,灿烂的阳光照在宽阔的瀑布上,山清水秀,白练当空,雪白的瀑布好像一位优雅的白衣仙女,又如一面银光闪烁的水晶帘子。

漫步在瀑布下面的人行道上,游客如织,争相拍照,赞叹之声不绝于耳。再仔细观看,隐在黄果树大瀑布半腰上,还有一个若隐若现的水帘洞,引人无限遐想,只因里边在维修,我们没能进去探险。瀑布下的犀牛潭,波光粼粼,浪花飞溅。这黄果树瀑布号称天下第一,果然是名不虚传啊!我不禁脱口而出大诗人李白的诗句:“飞流直下三千尽,疑心是银河落九天”。

时间从指缝中瞬间穿过,我依依不舍地告别了中国第一大瀑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黄果树瀑布,又开启了新的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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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行社,旅游,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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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乙方(组团旅行社):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大连市旅游局 大连市 局 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与旅行社缔结国内旅游合同关系时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内旅游业务。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企业。

四、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合同文本条款。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确详尽的解释。

五、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可以共同签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书》,委托一名代表人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体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供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使用,表格不足时可以复制。如果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不超过3人时,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条项下的旅游者名单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删除。

八、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九、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还应当留存旅游过程中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或索赔的证据。大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411)84339970 84339971。

十、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大连市旅游局和大连市 局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 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 (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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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国内旅游一日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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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旅游者( )人

姓   名

身份证件号码

旅行社

名 称

许 可 证 编 号

导游员

姓  名

导游证号

手 机

成行团号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线路及景点

景点是否含购物

含购物景点名称

交通安排

使用形式

车牌号码

驾驶员姓名

标  准

合车游( )包车游( )

空调、无空调面包车中巴大巴

餐饮安排

早  餐

午  餐

晚  餐

地点

标准

荤   素   汤(  人/桌)

荤   素   汤(  人/桌)

旅游费用

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点第一道门票、        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

1.行程线路须注明道路名称、途经地等信息;

2.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

3.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项目,如果景点本身包含购物,需向旅游者明示;

4.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

5.旅游者可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

方    式

1.协商。旅行社客服电话           ;

2.投诉。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        ,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

协商或投诉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旅游者名单表;2. 旅游行程单。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行社签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责任

第一条 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8.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出现其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旅游者

1.旅游者不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经济损失的,旅游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行程,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行程、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况处理:

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时使用。

2.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解除合同的方式、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期限等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3.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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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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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团日期:

出团线路: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旅游线路、出团时间、地接旅行社信息

1、报团人数:成人: 。儿童(不满14岁): 。

2、旅游线路: 。

3、旅游团集合始发地在: ;旅游结束散团地在: ;

4、旅游团出发时间: 年 月 日。结束时间: 年 月 日,共 天,

酒店住宿 夜。

5、地接旅行社信息:

A、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B、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C、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付款方式(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旅游费用:

成人费用: /人。

儿童费用: /人。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其他费用:

合计:(大写) (小写)¥

2、付款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

□分期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预付团费(大写)

(小写)¥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乙方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金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金湖北支行

账户: 1320 0930 0019 073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

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在签约时尚未明确或需要变更的,须以《行程单》、《出团通知书》、《补充协议》、《情况说明》等经双方确认件的合同附件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广西 南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

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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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白城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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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下面由我来为大家介绍白城向海的美景!

区内自然资源丰富,有__年建立自然保护区,面积105400公顷。1992年,我国加入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后,向海即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册》。同年被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评定为《具有国际意义的A级自然保护区》。1993年被中国人与生物圈委员会批准纳入“生物圈保护区网络”。国家邮政局曾于__年7月30日发行《向海自然保护区》特种邮票一套四枚。

借用“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诗句来描述丹顶鹤故乡——向海的瑰丽景观再恰当不过。向海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西北部,__年“向海鹤舞”被评为“吉林八景”之一,在中国吉林省享有“东有长白,西有向海”之美誉,是吉林的象征。

“鹤之故乡、人间天堂”鹤乡之前世今生,魂牵梦绕不了情。

乾隆皇帝曾在向海亲笔题下“云飞鹤舞,绿野仙踪。福兴圣地,瑞鼓祥钟。”的碑文。

荷兰亲王贝恩哈德到向海观光后,深有感触地说:“这真是人间仙境!”

国际鹤类基金会主席乔治阿其博先生考察向海后说:“我到过世界上50多个国家的自然保护区,象向海这样完好的自然景观、原始的生态环境、多样性的湿地生物,全球也不多了,这不仅是中国的一块宝地,也是世界的一块宝地。”

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被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评审为“具有国际意义的A级自然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被国家人与生物圈委员会批准加入“中国人与生物圈保护网”,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位于吉林省通榆县境内。

向海在省内有“东有长白,西有向海”之美誉。区内三大水系交汇贯通,从而形成向海水库和兴隆山水库两个大面积的芦苇沼泽区。草原、湖泊、沼泽、沙丘、榆林、灌丛交错相间,多种生物类型相互渗透,形成向海特有的生态自然景观。区内共有鸟类293种,其中被称为“湿地指示物种”的鹤类就有6种。一类保护珍禽丹顶鹤目前全世界仅有1500多只,在向海就有60多只。

鹤岛:位于向海保护区管理局所在地西南4公里处,三面环水,一面临山,植被多样,灌木葱茏,环岛水域内,蒲草苇荡高可过人,茂密连片,最值得一看的当然还要数人工驯化成功的半散养的丹顶鹤。

博物馆:是向海自然保护区的微观缩影,体现了向海湿地特性,尤其各种动物栩栩如生。一幅幅白颧筑巢,鹤翔雁舞,仙鹤育雏等真实照片,会把你带入神奇的动物世界。

香海寺:1664年清朝顺治初始,在向海建了一座喇嘛庙,取名“青海庙”,一九七二年在“破四旧”中毁掉。一九九四年始,对庙宇进行了重新修复,已故国家佛教协会主席赵朴初将其题名为“香海寺”。寺内几株参天古榆有几百年的历史,如今仍是枝繁叶茂,郁郁葱葱,人们还赋予古榆美丽动听的传说。

蒙古黄榆林:黄榆光观区距县城约60公里,那里有一片亚洲最大的蒙古黄榆林,面积约50平方公里。蒙古黄榆树是亚洲稀有树种,属于榆科、榆属,是天然次生林,是干旱地区沙丘岗地上特有的树种。

向海保护区向海自然保护区最佳旅游时间系湖河相容冲地貌类型,地势平坦,河道极不明显,湖泊、摹、沼泽、水库相间分布。沼泽地上生长着茂密的大片芦苇,大大小小的水泡星罗棋布,水深一般为3米。这里年平均气温4.9℃,年降雨量400-450毫米,年蒸发量在1890毫米,无霜期为170天左右。区内有霍林河、额穆泰河和洮儿河三条水系;洼地中的草甸和摹上,生长着大量草本植物,是当地居民的主要放牧区。湖泊与草甸之间,沙丘交错起伏,生长着天然的榆树林。四周环境幽静,鱼类及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是各种水禽良好的饵料。大面积的芦苇,为水禽的栖息繁殖提供了隐蔽的场所。现已调查记录到鸟类有__年奏,丹顶鹤、白枕鹤、白鹤、蓑羽鹤、灰鹤、白鹳及许多雁、鸭、鹭、鸥陆续结队而来,在这片广阔的沼泽湿地中营巢产卵。

据悉,近年来,由于受嫩江流域来水持续偏枯影响,向海湿地严重萎缩,湿地面积锐减,生态环境恶化。湿地面积从3.6万公顷锐减到0.36万公顷,减幅达到90%。向海水库水位已降至死水位以下,干涸水面达43.4平方公里,占水库面积的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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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散客旅游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1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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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印刷下述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名称

页数

数量

单价

金额

总金额

交货日期

付款办法

备注

乙方负责运输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

乙方义务

1、本合同中规定的印刷品的纸张、规格、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应付责返工。

2、印刷、装订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印刷品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如不符,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及责任。

3、印刷样张须甲方审核签字后才能印刷,样张上有差错,甲方签样时未能提出修改,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无偿保留印刷胶片和样张3个月,逾期按报废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应按时交付货物,逾期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5%给甲方。逾期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乙方在交货时应接受甲方的验收,若出现验收不符合的,乙方应立即给予重做更换。

甲方义务

1、如甲方在签字确认打样后再变更印刷品的成品尺寸、纸张、规格、数量等应偿付乙方实际损失。

2、甲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时间提供乙方所需的正确无误的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校对工作,将校稿及时送交乙方,否则交货时间应予顺延。

3、甲方应在乙方送的校稿上认真校对批注,对已经签字认可的校稿,其中仍有错误,对制版印刷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提供的产品包括物料、菲林、技术资料等,乙方需要验证其质量符合印刷要求。

5、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提供给乙方印刷的印刷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情形,例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2、如因甲方提的印刷品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导致第三方追诉乙方的,应当由甲方单独出面、协调处理相关事项,并负担因此引发的所有费用。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保证,所提供给乙方印刷的印刷品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4、如果乙方有证据证明甲方提供的印刷品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印刷品的内容、形式作出修改、调整,甲方不得拒绝。甲方拒绝的,双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货物的质量、效果不低于其所提供给甲方的样品的质量、效果。否则,甲方在验收时有权拒收,乙方应立即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付款同时,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否则有权暂扣应付款项。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甲方未完全履行合同条款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但甲方承担的责任以本合同的印刷加工费为限。

2、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条款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但乙方承担的责任以本合同的印刷加工费为限。

3、其他具体责任划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4、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实施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采取有效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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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内蒙古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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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腾锡勒,蒙语意为"寒冷的高原"。位于乌兰察布盟察右中旗中南部辉腾锡勒草原上,距集宁市80公里,距呼和浩特135公里。这里土地肥沃、降水充沛,每到五月至九月间,鲜花遍地,成为花的海洋。旅游点现有蒙古包几十座,可供游客就餐,休息和娱乐。主要有骑马、射箭、摔跤等活动项目,还可举办歌舞和篝火晚会。位于阴山山脉东段,海拔1800多米,顶部平坦,面积180多平方公里。辉腾锡勒草原冬季寒冷,夏季凉爽,平均最高温度为18摄氏度。

这里青山秀水,瑰丽多姿。每年5月至9月,鲜花遍地,成为花的海洋。旅游景区主要分神葱沟和黄花滩两大去处,共有15大景观。美丽图沟有座天然洞府,山洞离地面垂直高度100多米,洞内可容纳近百人。怪石嶙峋的黑山,有大小岩洞99个,最大可容纳200-300人。这里的旅游景点还有黑山奇观,其上怪石嶙峋,有大小溶洞99个,唐代以后,很多隐士、和尚、道士隐遁于此。清康熙帝也曾到此游览。

有90多个天然湖泊,点缀在碧绿的草原上,既有牧区草原苍茫雄浑的格调,又有江南水乡明媚清秀的色彩。整个旅游区规模庞大,设施完善,蒙古包、木屋、四合院、欧式豪华别墅、日式板房等等可供游客住宿。这里开展的旅游活动项目有:骑马、乘驼、射箭、摔跤、登敖包山、篝火歌舞晚会、到牧民家作客,品尝民族风味的奶食和奶茶、吃手把肉、喝马奶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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