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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白公馆游玩时间(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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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管理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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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时间?一种科学的解释,时间是人类用以描述物质运动过程,或事件发生过程的一个参数,时间管理培训总结。时间的脚步匆匆,永远不会受外界影响,因外界的变化而停止。时间永恒存在,但人的生命是有限的,用于工作的时间更加有限,大概也就四五十年,因人而异。我们不能控制生命的长度,但却可以把握生命的宽度,或者说质量。如何在有限的生命里,使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为实现理想,而做更多有意义的事情呢?学习一下时间管理,你一定会从中得到启发和答案。

时间管理,就是一系列的选择,用什么时间来完成什么事情的选择题。时间管理,管理的不是时间本身,而是对个人生活方式和习惯的管理,它最根本的要素是,要事第一。所谓要事,就是每个人认为重要的事情,譬如关心照顾家人,为自己的爱车做一次保养,或者是同事讨论一个流程优化的方案等等。如果把人生比作一个容器,要事是大石头,琐事比作小石子的话,该如何操作,才能把这些大石头和小石子都装进容器呢?也许有些人会把小石子首先倒入容器,然后再放入大石头,但是发现大石头很难全部都放进去了。还有很多重要的事没有做,生命就结束了,这怎么行,一定要把这些大石头也都放进去才行。但是到底该如何放置,才能全部都放进去呢?答案是,先把大石头都放入容器,然后再把小石子倒入,小石子会顺着大石头的缝隙,填满整个容器,空间得到了充分的利用。这就是要是第一,无论生命中的每个阶段,还是每一天,我们都应该先去做最重要和最该做的事情,只有如此,我们的生命质量才能达到最高。

什么是要事,这个因人而异,因为每有人的理想不同,目标也不同。要事,是个人认为有价值,符合使命和价值观,对理想和目标的达成有意义的事情。要事的完成,能够极大地支持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这就是要事。要做好时间管理,首先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才能确定哪些是重要和紧急的事情,然后把事情分配到,时间管理的四个象限中去。

时间管理四象限,是时间管理的有效工具之一。根据事情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将工作任务划分为四个象限,即重要紧急、重要不紧急、不重要紧急和不重要不紧急。重要紧急的事情,无疑是首先要完成的事情,但是重要不紧急,即第二象限的快速及时完成,能有效减少第一象限的事情。而第三象限,即不重要却紧急的事情,会干扰第一象限和第二象限工作的进行,所以应该懂得sayno,提高个人抗干扰的能力,通过流程来规范共性的问题,来减少第三象限的事情。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当然要尽量少花时间去做,譬如打游戏、和同事闲聊、看韩剧等,可以合理的分配时间到第四象限,来调剂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使其更加有滋有味。第二象限事情的有效完成,可以减少第一象限的事情,那么,第二象限中到底是一些什么样的事情呢?

学习充电、健身锻炼、建立人脉等等,总而言之,就是能有效促使计划达成的工作任务,就是第二象限要做的事情。凡是高效能的人士,都活在第二象限。高效能的人会花65-80%的时间在第二象限,而重要紧急的事情,只占用他们10-15%的时间,15-20%的时间在处理不重要但紧急的事情,而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占不到5%。如果你长时间停留在第一象限,或者说处理重要紧急时间的事情过多,那么你将会感觉非常疲惫,甚至崩溃。所以,我们应该学会多安排时间做第二象限的事情,来避免重要事情变得越来越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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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体会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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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是暖冬,街道上却是行人稀少。微风拂面,街边红灯笼随风摇摆,今年春节,既热闹又冷清。

屋内,我盘坐在房间的窗台上,手中的手机不断更新着实事新闻。我随意打开一个链接,却是“血雨腥风”的,“新型冠状病毒”已致死亡41例,疑似的和确诊的更是数不胜数,布满了整个大中国,看到这儿,我不寒而栗。打开下一个链接,是利用高科技治愈了许多人,看到一张图片是几位穿着隔离服的医护人员和治愈病人露出了欣喜的笑容,原本眉头紧缩的我也露出了笑容。

“晨依!”听到妈妈在叫我,瘫在窗台上的我爱搭不理。“老妈去超市买些蔬菜水果,你在家好好待着啊,别乱跑!”一向懒散的我为什么不待在家里看看手机而要跑出去玩呢,又不搭理,低头继续看手机,就把目光又放在了手机上,再想想,不对劲。我像“鲤鱼跳龙门”一样一跃而起,跑出去双手叉腰,拦住正准备出门的妈妈,用一种小大人的语气对妈妈说:“妈妈,你知道现在又开始了那一场战争吗?”“战争?知道啊,不就是病毒嘛。对了,你突然问我这个干嘛?”

老妈风轻云淡的态度让我非常不满:“那你知道你要怎么保护自己吗?”我一边说着,一边跑回房间拿出一个未开封的一次性医用口罩。

“不就是个口罩嘛,没那个必要吧,福建也没像湖北武汉那么严重,没必要一上街就戴个口罩,多浪费!”听到这儿,我更生气了,老妈却头也不回的想要走,却被我一把揪住了。“福建都10例确诊了,整个大中国都沦陷其中了,已经致死41人啦,你还无动于衷吗?”“那些人不都被隔离起来了吗?怕什么?”妈妈脸上露出不屑一顾的神情。

没法子,对老妈只能使出我的杀手锏——悲情:“病毒感染后有潜伏期,不是被感染了就会立马发病,发病后会有发烧、四肢无力、呕吐等症状,可难受了。还有那些白衣天使,大年三十奋战在一线上,你总不能去给人添些麻烦吧。再说,我也不希望你离开我!”说到这儿,我对老妈眨了眨眼,做欲哭状。

老妈看着我红红的眼眶,接过口罩,默默地带上。

临走前,不放心老妈,便再唤了一声,老妈转过头来。还好,口罩依旧规规矩矩地待在老妈脸上,我便欣然地回房间去了。

打开窗户,微风拂面。我在心里祈祷着:愿专家们早日研发出对付“新型冠状病毒”的妙方,消灭病毒;愿病毒感染者,战胜病魔,早日康复;愿我们伟大的祖国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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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写重庆磁器口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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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器口最早的名字叫白岩场,始于(998—1020__年)宋真宗咸平年间,因为这里曾有一座白岩寺而得名。

明建文四年,建文帝朱允炆被其四叔朱棣篡位,逃出皇宫后削发为僧。当他流落到巴渝一带时,曾在白岩山上的宝轮寺隐匿长达四五年。世人知情后,就以皇帝真龙天子曾经隐居在此的事实而将宝轮寺改名为龙隐寺,白岩场也被改称为龙隐镇。

清朝初年,瓷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龙隐镇的主要产业。1920__年,瓷器本地商绅集资在镇中青草坡创建了新工艺制瓷的“蜀瓷厂”,远销蜀外。后来随着工艺进步,瓷器品种增多,名气也扩大了起来。龙隐镇里,瓷器业最发达时有70多家。

民国时期,重庆成为陪都,因为水运方便,龙隐镇成为嘉陵江中上游各个州、县和沿江支流的农副土特产的集散之地,城里的一些大商贩干在磁器口开设分店收购货物,输出以棉纱、布匹、煤油、盐糖、洋广杂货、日用百货、五金颜料、土碗土纸和特产烟丝等为大宗。据统计磁器口每天有300多艘(船均载重10吨)货船进出码头,有商号、货栈和各种作坊达1670多家,摊贩760多户。每天都有300多艘(船均载重10吨)货船进出码头。码头河坝中搭建起临时街道,有上河街、中河街、下河街。还有专业性的木竹街、铁货街、陶瓷街和猪市、米市,各有一地,各为其市。这些商人渐渐为龙隐镇改口,叫成了瓷器口,缘由是这样更贴切、顺口。后来,因为“瓷”字与“磁”相通,又被叫成磁器口。磁器口的商贸集中在大码头和靠码头的金蓉正街,除大码头外,还有历史悠久的4家丝厂,一家制呢厂,24兵工厂(现特钢厂),25兵工厂(现嘉陵厂),都设有自己的货运码头。码头上从早到晚,水陆两路,商旅川流不息,装卸搬运,络绎不绝。行商坐商,批零量购,货畅其流。大码头右侧的豆芽湾,是米粮帮、木材帮、篾货帮、煤炭帮的地盘。与码头河街相邻的是铁货街、猪市、鸡鸭蛋市和盐市口。各行业的同业公会都有事务所,食品糕点业26家,棉纱布业20家,茶馆酒馆116家。

解放以后,磁器口繁华依旧,码头上从早到晚,过往商旅川流不息,被誉为”小重庆“。当年流传一首民谣:“白日里千人拱手,入夜后万盏明灯。”“千人拱手是形容每天都来上千只船上的船公划着船向码头停靠。”“万盏明灯”是指形容码头上商贾云集,入夜后各自点亮油壶、电石灯、汽灯,经江水一漾,亮光炅炅,如星辰闪烁。

1958年,码头移至汉渝路,磁器口过去水陆码头的集散地和中转站的作用,逐渐消失。为了保存这片蕴藏丰厚历史和文化的遗迹,政府采取培修和恢复明清建筑风格进行开发,将磁器口古镇建设成为了民俗文化街区景点。1997年,重庆新发行的一套《最后的回忆》地方磁卡,与解放碑、通远门、临江门并列的就是磁器口大码头。

传说明朝初年朱元璋之孙允炆皇帝被四叔燕王朱棣篡位,削发为僧来重庆,隐避于宝轮寺,天王殿墙上有“龙隐禅院”四个大字。故将原“白岩镇”改名为“龙隐镇”。龙隐镇方圆三十余华里,上至井口,下至李子坝为界。

到20世纪初四川总督刘湘到磁器口,开办了炼钢厂、机修厂,成为四川最早的炼钢基地。

在抗日战争时期省立教育学院在磁器口办学时,学贯中西的国学大师吴宓在这里任教,除传道授业、著书立说之外,偶尔也会到镇中心的茶馆去坐坐,一边品茶,一边与茶客摆摆“龙门阵”,了解民情与社会。

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丁肇中,在抗战时期就曾就读磁器口正街宝善宫内的嘉陵小学。

磁器口凤凰山作为国民政府教育部美术委员会驻地,聚集了徐悲鸿、傅抱石、王临乙、张书族、丰子恺、宗白华等众多的美术家及美学家。

《红岩》小说中的“华子良”,更是家喻户晓,在磁器口留下了他革命活动的足迹。据老人们讲,华子良经常到镇上买菜,担盐巴,挑酱油,买完东西就走,老辈人都见过,而且与地下党接头的地点便在磁器口的一栋穿逗房子里,只是说不清是那一栋了,这更增添了古镇神秘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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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重庆万圣黑山谷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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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谷最为奇妙的风景是那险窄深幽的鲤鱼河十里峡谷。受喜马拉雅造山运动的影响,该河其实是群山裂开的一条地缝,呈典型的"V"字型深切峡谷形态,相对高差400--1000米,河床最宽处二三十米,最窄处不足两米。峡谷两岸皆为植被茂密的悬崖,坡度在七八十度左右,部分岸壁由于洪水冲蚀底部,甚至逆倾为100余度,形成罕见的倒斜壁奇观。鲤鱼峡、野猪峡、神龙峡3峡,两岸峭壁由于倒倾幅度大,上端几乎蓬拢,河流成为暗河,阳光终日不到。人站在最窄的鲤鱼峡中,一只手可摸到重庆的山,另一只手则可摸到贵州的山。峡谷中滩多水急,钟乳石密布,古藤倒挂,瀑布悬垂,河水里有鱼蟹游戏,崖壁林木中有黑叶猴、山羊、野猪等出没。游人步行在栈道和浮桥上,如在龙宫漫游。

鱼跳峡,因此段河谷中鱼跳潭而著名,每年春夏季节,鲤鱼河下游的鱼"逗滩"进入上游,都必须由此潭跳起越过落差达60公分高的鱼跳滩,一次又一次的展现各种鱼类出水腾越前行的奇观,所以当地人将此峡谷称之为鱼跳峡。两峡夹水,极为险峻,聪明的人类在不破原始森林自然的前提下,别出心裁地在水面上搭建了一座水中栈道,弯弯曲曲地在水面延伸开来,颇为奇特。

飞鱼瀑奇丽雅然、水流连绵不断,气势雄伟磅礴,似九天银河泻地飞鱼瀑是万盛黑山谷最为观的瀑布,因瀑布的形状像鱼,

故名飞鱼瀑布。夏季山洪季节,水流量可达5吨/秒,如九天银河泄地,气势十分磅礴。远远望去,银练飞挂,上可接天。直探瀑底,"疑是银河落九天"是李白的远观,不知近看他会发什么奇想,而所得到的就是自然之力的震撼。水柱从百米的高处飞落下来,已不是"水"了,竟是珍珠粒,击在瀑底石块上,掀起满天烟雾,慢慢升腾而上,珠沫玉屑扑面而来,汇成巨大的无形冲击波,让人呼吸困难。据说若有太阳,会形成七色彩虹。如此景象早已令人折服。

重庆最大的生态园——神奇迷人的黑山谷,被称之为“中国西部百慕大”、“恐怖的死亡之谷”。这是块静躺了数千年冷得发抖却又被新闻界炒得滚烫的地方,曾发生过多起人畜入沟神秘失踪的事件。有诗云:“黑山谷,沟连沟;十人提起九人愁。猎犬入内无踪影,壮士一去难回头。”

金科·中华养生城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镇,黑山谷景区北门外,是金科股份第一个旅游地产项目,总占地577亩,总体地貌为山地地形,风光秀丽,气候宜人,依托于国家5A旅游度假景区黑山谷,森林覆盖率达到97%,拥有每立方厘米10万个负氧离子的含量,是名符其实的重庆休闲度假养生第一选择。金科·中华养生城是金科股份全力打造的第一个旅游地产项目,项目总体规划为居住、街区商业、生活配套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旅游地产项目。物业形态包含:别墅、洋房、高层、商业街区等。

黑山1098位于中国最美5A养生峡谷-黑山谷景区南门与北门交汇处,居于政府巨资打造八角小城至高点,尽观八角小城全城风光。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85亩,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容积率1,绿地率37%,是一个集花园洋房、别墅、电梯公寓、五星级酒店,养身步道等为一体的高端度假物业。项目地块呈不规则形状,北临景区主公路,可达黑山谷景区南门,四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用地中部水系穿越,是休闲旅游、度假居住的理想地点。整个项目坐落在重庆地区面积最大、原始生态保护最完好的自然生态风景区核心内,项目建筑与景观散布于黑上谷景区原生态的唯美风景中,生态环境优越。黑山1098项目用地海拔约1098米,年平均气温约12℃,夏季最高气温约23℃,而黑山谷内负氧离子含量每立方厘米约10万个,项目用地处负氧离子含量达到每立方厘米约5万个,地块距离主城区约98公里,车行时间约70分钟,优越的自然生态及空气环境,适度的车程距离,使项目成为重庆主城最佳避暑度假的养生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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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桂林景点游玩后心得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全文共 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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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我们去了马尔代夫,在飞机上就花了我们16个多小时,坐得我脚都麻了,终于到了。刚到马尔代夫我们觉得那里的空气不是很好,因为我们到时,已经是晚上了,害得我们坐船到宾馆的路上我就睡着了。

那里属于热带气候,炎热潮湿,无四季之分。我们首先到的那个岛叫“泰姬珊瑚岛”,我们刚去的时候住的是豪华沙滩别墅,后两个晚上住的豪华水上别墅,在沙滩别墅里面把窗帘一拉开就看见沙和海,早上起来看十分舒服。水上别墅周围全是大海,你只要一开门,局可以下海游泳了,因为房子修在水上面的,下去可以看见很多鱼,有大的有小的。

那里有很多壁虎、变色龙、食肉鸟等多种动物,这些都是从那里的中国人口里得知的,令我们心惊胆战的,他还说:“每天下午4:30都有魔鬼鱼出现,那里的工作人员会给你食物去喂它们,喂它们的时候千万要小心,不要去拍它们和打它们,因为它们的尾巴很长而且有毒,你如果拍它们,它们就会使劲摇动尾巴,弄伤周围的人。

他们这里的饭很贵,22美元一顿,古丽加巧克力22美元,在我们家周围只要3元,真的觉得有点贵。

第二天我们准时去摸魔鬼鱼,给它们拍了很多照片,我还看见了两条鲨鱼,一条很大是蓝色的,一条一般是灰色的,就怪我妈妈没有及时帮我照下来。第三天我偷偷的照了一张黄色的大鲨鱼,我们还看见了鳗鱼和一种很大的鱼,但不知道它的名字,魔鬼鱼给我的感觉是很软很凉快,摸起来很舒服,但那时只有一只上岸了,其余的都没有上来,它想下去了,就一直摇尾巴,但还是没下去,最后借助一个大浪终于下去了,我一个朋友呗魔鬼鱼刺伤出血了。

我爱魔鬼鱼,更爱马尔代夫,记得去摸魔鬼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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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重庆缙云山风景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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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山,雄峙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江温塘峡畔,是七千万年前“燕山运动”造就的“背斜”山岭,古名巴山。山间白云缭绕,似雾非雾,似烟非烟,磅礴郁积,气象万千。早晚霞云,姹紫嫣红,五彩缤纷。古人称“赤多白少为缙”,故名缙云山。

有两万多亩森林,生长着1700多种亚热带植物,是四川著名的植物宝库和森林公园。其中有猴欢喜、无刺冠梨、缙云琼楠、伯乐树、银杏、红豆和飞蛾树等珍稀植物。山中还有世界罕见的活化石树——水杉,此树是1.6亿年前即存在的古生物物种。是四川境内的佛教胜地之一,原有寺庙十多座,现存缙云寺、温泉寺。

缙云山上还有很多六朝和宋、明、清时代的古建筑和历史文物。其九峰挺立,雄秀不凡,因山高林密,云浓雾重,常温比市区约低5-7度,满山苍翠,清雅怡人,是重庆著名的避暑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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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重庆万圣黑山谷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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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谷景区位于重庆市万盛区黑山镇境内,距万盛经开区20公里,距离重庆主城区110公里。这里山高林密、人迹罕至,保存着地球上同纬度为数不多的亚热带和温带完好的自然生态,森林覆盖率达97%,被专家誉为“渝黔生物基因库”,是目前重庆地区最大的、原始生态保护最为完好的自然生态风景区。黑山谷风景区原始生态风景由峻岭、峰林、幽峡、峭壁、森林、竹海、飞瀑、碧水、溶洞、仿古栈道、浮桥、云海、田园、原始植被、珍稀动植物等各具特色的景观组成。被评定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重庆万盛国家地质公园重要组成部分)、国家AAAA级旅游区、亚洲大中华区最具魅力风景名胜区、中国最佳休闲名山、重庆市“巴渝新十二景”、重庆市首家环保示范景区等荣誉。

黑山谷风景区全长13公里,其中1公里的上山观光索道(也可步行),6公里的栈道和浮桥,6公里的电瓶车车程。从景区大门进入,沿河而下至响水村一段,河谷宽约40—50米,沿河有平缓地,上面是森林和山地,呈阶梯状地形河谷断面呈“V”字形,河面狭窄。以下河段宽度一般约20米,有的河段仅几米,其中,鱼跳峡、野猪峡、猴跳峡,最宽不足10米,最窄处仅两米,采取浮桥、吊桥方式通行,极负挑战性。黑山谷顶底高度在400—600米之间,河谷两岸谷坡陡直,坡度一般在70—80度,部分坡岸直立在90度以上,高在1200米左右,其形象奇妙无比。

漫步景区,黑山大佛、夜郎公主峰、九曲画屏、白玉观音、石剑峰,石皇伞、隐佛崖、骆驼西行、黑猴迎宾、飞云瀑、神龙瀑等数十个迷人的景点景观令人目不暇接,流连忘返。

重庆最大的生态园——神奇迷人的黑山谷,被称之为“中国西部百慕大”、“恐怖的死亡之谷”。这是块静躺了数千年冷得发抖却又被新闻界炒得滚烫的地方,曾发生过多起人畜入沟神秘失踪的事件。有诗云:“黑山谷,沟连沟;十人提起九人愁。猎犬入内无踪影,壮士一去难回头。”

黑山谷风景区随春、夏、秋、冬四季更迭而各显奇妙佳景。春天,高山杜鹃、野生大茶花、珙桐花竟相绽放,百鸟争鸣,使景区充满无限生机,如诗如画,是回归自然,探奇揽胜的良好去处;夏天,万山叠翠,山静水幽,是远离喧嚣,休闲避暑的胜地;秋天,这里山色如黛,层林尽染;冬天,云雾迷漫,素湍绿潭,一如娴静羞涩的神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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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桂林景点游玩后心得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全文共 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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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川流不息的车辆;地上芳草成坪;鲜花竞相开放、争奇斗艳;一棵棵青翠欲滴的大树;一股晶莹剔透的喷泉;再加上街道上形形色色的人。塑造了一个幸福美好的城市——迪拜。

站在迪拜的街,看到一排排高楼大厦之间有着一条条宽阔平坦的柏油大道,似乎与大海相连。又好像两个背靠背在说悄悄话。更像一条等待腾飞的卧龙。在纵横交错的大道右边,有一座座高耸入云的大楼,这些高楼拔地而起,高低错落,整齐的矗立在城市之中。仿佛是一个个高大的巨人屹立在地上,守位着自己美好的家园。在大道的左边是一片片树林,而这正是迪拜的中心公园。这里树木成荫、鲜花遍地。郁郁葱葱的草地地轻柔的微风中展示自己的风采。它们绿得神圣,绿得自然,绿得优雅!草地上点缀着绚丽的野花,它们在微风中翩翩起舞。吸引了成千上万的蝴蝶,看着这如诗如画的场面,使人有种梦幻般的感觉,令人心旷神怡。一颗璀璨的明珠浮现在我的眼前——喷泉在绿草怀抱之中尽情地喷洒着滴滴清亮的水珠,在那千丝万缕的阳光下显得晶莹剔透,银光闪闪。这不由自主让我想到那纵横交错的自来水管,此时此刻正源源不断地把水送到树木花草的根部,让树叶更绿,小草更翠,鲜花更艳,让它们更加生机勃勃!夜幕初临,在灯光的映耀下宛如一条条银蛇在游动。

看到这美丽的景色,我不禁感叹:“迪拜真美啊!”阿联酋人民像爱护孩子一样,精心待弄着这些花草树木。正是有了这些绿树和鲜花,沙漠中的人们才有了良女的生存环境。同学们,让我们和阿联酋人民一样,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奇迹。让我们一起保护蓝天碧水,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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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重庆朝天门广场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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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朝天门诗元前320xx年,秦将张仪灭亡巴国后修筑巴郡城池时所建。

明初戴鼎扩建重庆旧城,按九宫八卦之数造城门17座,其中规模最大的一座城门就是朝天门。门上原书四个大字:“古渝雄关”。因此门随东逝长江,面朝天子帝都南京,于此迎御差,接圣旨,故名“朝天门”。

1891年重庆辟为商埠,朝天门始设海关。1920xx年因修建朝天门码头,将旧城门撤除。1949年“九·二”火灾使朝天门附近2千米的区域化为一片废墟,从此,朝天门仅余城基墙垣。

朝天门左侧嘉陵江纳细流汇小川,纵流1119千米,于此注入长江。每当初夏仲秋,碧绿的嘉陵江水与褐黄色的长江水激流撞击,漩涡滚滚,清浊分明,形成“夹马水”风景,其势如野马分鬃,十分壮观。右侧长江容嘉陵江水后,声势益发浩荡,穿三峡,通江汉,一泻千里,成为长江上的“黄金水段”。

重庆公路“零公里”点标志将设在朝天门广场。“零公里”是一个国家或城市干线公路的起点,也是一个城市中心点的象征。中国“零公里”标志已经确定在天安门广场中轴线的中间位置,而上海则将零公里设在了人民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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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重庆天生三桥的导游词怎么写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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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游客朋友们:

昨天我们去看了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今天我们就要去看看世界自然遗产天生三桥了。说到天生三桥啊,我先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喀什特地貌,20_年6月27日,在第31届世界自然遗产大会上,重庆武隆、贵州荔波、云南石林共同被评为“中国南方喀什特”,重庆武隆也被评为全国第六、重庆第一的自然遗产。而天生三桥就是里面的核心景区,集山、水、瀑、峡、硚和天坑于一体,形成了一幅完美的自然山水画。大家知道天生三桥是怎么得名的吗?那是因为这里有三座天然形成石桥,而且每一座都气势雄伟,所以得名天生三硚,现在我们就一同去领略它的魅力吧!

现在我们来到天龙桥下,天龙桥是三座桥中最形象的,桥高235米,厚150米,宽,147米,平均拱高96米,平均跨度34米。它的主要特点是形象逼真,就像人造的。曾经有一位桥梁专家参观后说:“我造了一辈子的桥,都没有造出这么雄壮美观的桥来!大自然的力量真是伟大呀!”可以说我们的天生三桥的魅力绝不亚于人造的。不知各位朋友,看没有看过张艺谋的大片《满城尽带进带黄金甲》,它唯一的外景拍摄基地——天福官驿。就是在咋们的天生三桥。由于在这里拍摄了武打戏,整个峡谷平添了几分侠气。行走在其间,朋友们是否有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了呢?大家注意脚下的路,我们接着往前走。

我们现在来到的第二座桥就是是青龙桥。又名中龙桥,是天生三桥中最宏伟险峻的一座。因雨后飞瀑自桥面倾泻成雾,日照成彩虹,似青龙扶摇直上而得名。桥面高度为281m,是三座天生桥中最高者;平均拱孔高度103m;桥面厚度168m,拱孔跨度13-58m,平均31m;桥面宽124m。为世界喀斯特天生桥高度之最。从桥下仰视,拱孔高旷,壁立千仞;洞顶逐次崩塌断面呈弧形平行分布,展示着天坑、天生桥的形成、演化过程。

之后,我们将穿过青龙桥和四周的石崖所构成的“神鹰天坑”。就来到我们的第三座桥——黑龙桥。关于黑龙桥,有一首诗写道:“无限风光处,景致各不同;探得神仙意地,美在不言中。”黑龙桥面高223m,平均拱孔高116m,为三桥中最高者;桥厚107m;拱孔跨度16-49m;桥面宽达193m,亦为三桥中宽度最大者。黑龙桥为羊水河峡谷上位置最下游的天生桥,桥名古已有之,因其拱洞幽深暗黑,似有一条黑龙蜿蜒于洞顶而得名。黑龙桥洞道的侧壁及顶部窝穴、溶孔、天锅、流痕等溶蚀形态十分普遍,反映了古伏流的水流特征。洞壁北侧发育有雾泉、珍珠泉、一线泉、三叠泉等4处悬挂泉,风格迥异。据当地老年人讲,解放前,有山民曾经藏在那里面躲避过土匪。

看大家不舍的表情,想必是还没有看够吧?接下来的半个小时里大家可以自由的参观 ,半个小时之后我们在此处集合,游览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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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桂林景点游玩后心得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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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云南的第一站玉龙雪山。一早7点多我们上了车,一路上导游给我们讲了去玉龙雪山的路上没有人居住,因为这下面曾经是海由于地壳运动,海底的山抬到了海平面上,玉龙雪就是这样形成的。我们看到沿着道路两边的草地很稀疏露出了大大小小的鹅卵石。车又往前走了一段,我又看了看旁边的书很多树都没有叶子,树也很矮。我还看了一下天空,天空湛蓝湛蓝的,很高很轻,云洁白洁白的,很多变。

我们一下车我闻到了空气新鲜的味道。而且特别冷,在这个季节里我们穿着两件长袖,一条长裤。可是一会儿太阳出来了又变热了,就这么冷热交加导游说这种天气谁也受不了。

这时我们来到玉龙雪山脚下,首先要坐车上山到达3356米的海拔。坐在车上我紧张的问山上有没有买氧气的,我一路上都在问这句话,我们准备上缆车了。

妈妈在山下抱这弟弟。我抱着氧气穿着租来的羽绒服。我们很快就上了缆车,然后我就开始使劲吸氧。我们终于到了4506米的海拔我就看见一层层雾向我扑来。很多大小不一的石头大的约有一米见方,小的有10厘米散落在地面上好像是刚刚火山爆发过一样,还有一些远处的大的石头被雾挡住了我我看不清。我拼命的环绕四周想看到一到胃疼,头晕。我使劲吸氧,我叫带我上去的阿姨带我下去。妈妈给我买了一点牛肉吃,又去餐馆吃了一顿饭。我就好多了。我好失望没有看见雪又搞得我很难受。

我以后再也不去这种高原地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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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香格里拉游玩心得感想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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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怀着好奇的心理,去参观了王建男先生的极地拍摄馆。

整个拍摄馆分为三个部分,其中人文部分包括“聚落”、“风情”、“渔猎民族”、“新淘金时代”、“迎接新的太阳”等专题;生态部分包括“地貌”、“天象”、“物种”等专题。

馆长说:“这是王建男先生自20__年以来,16次去北极拍摄的结果。”这首先让我为之一惊。七年啊!一直在坚持着,为了完成自己的梦想,不辞辛苦,去了16次北极!如果我们有这样坚持不懈的精神并加以利用,我想,我们就能在学习之路上坚强地走下去。

这时,我仿佛看见了王建男先生,为了找到更好的角度抓拍目标,背上两台相机,在没过双膝的积雪中走出足足一公里。他奋力仰起头,静止在沼泽般的雪地里。这时,只要被雪擎住的身体稍微挣扎一下,就会在溺水般的恐惧中继续下沉。犹豫了几秒钟,王建男先生蜷起身体,侧身用力一滚,终于挣扎出雪面。然后,继续行走。多少个这样的画面这样浮现在我的脑海中……

我看到了许多图片,如北极兔、北极狐、美丽的极光、海鸥、苔原天鹅等,在他色彩斑斓的画面中,既有浩瀚的天野和狂奔的野兽,又有节日的喧嚣与雪夜的寂静,还有不同肤色与轮廓,或狡黠、或迷茫、或安静微笑的脸。王建男先生又告诉我们,因纽特人(居住在北极的人们)不喜欢被叫做爱斯基摩人,那对他们来说是一种侮辱。

在我们的印象中,北极应该是像青藏高原那样白雪覆盖、冰川遍布的,但是这次参观之后,我明白了,北极不只是印象中的那样,北极的夏天会达到29摄氏度。

但这次参观,给我印象最深刻的还是王建男先生抓住了每一个细节,通过那样的照片,我看到了因纽特人的生活状态,看到了他们或喜或悲的表情;我还看到了动物们的有趣形态,看到了他们自由嬉戏或可爱憨厚的样子。

最重要的,我学会了用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件自己想要的做的事情,这样,才能在生活中、在学习中,达到人生中的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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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重庆商铺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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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系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商铺)的在建建筑。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_余平方米,现双方约定按__________平方米标准计算,最后实测面积多于或少于_______平方米的,均按__________平方米计算,不作调整。附该商铺的平面图。

1-2 甲方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权利和义务。

1-3 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1-4 甲方B楼地面车位,乙方均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车位,经双方商议后,提供一定数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铺的使用范围也可进行相应调整,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限

3-1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铺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双方均有意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该商铺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天或__________个月计算(第__________至第_________年优惠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__________平方米计算)。第_________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__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__________元,每年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元__________天__________平方米);第__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__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__________元,每年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__________天___________平方米);第__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__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__________元,每年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__________天__________平方米);第__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__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__________元,每年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__________天__________平方米)。

4-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____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个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计算)作为定金,正式开始计算租金后该定金抵作租金,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内交清下6个月租金,以此类推。交款地点:甲方财务部门。付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进场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大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甲方不收取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内的租金。如因进场装修日后__________个月的截止期与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不一致的,则租金按实际承租期限及上述4-1条款各期租金标准计算。如整个租赁期限超过__________年的,超过部分按上述4-1条款的最后一期的租金标准计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__________元计。

五、租赁物的交付与返还

5-1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5-2-1 甲方负责在一楼大厅位置免费安装一至二楼的楼梯。

5-2-2 甲方负责安装消防系统、新风系统及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并保证该消防系统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5-2-3 甲方在二楼层为乙方提供排烟、排污出口。

5-2-4 甲方为二楼层安装无框架落地白玻。

5-2-5 甲方负责提供__________KW 用电量(但中央空调用电量不包括在内)。

5-3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铺的日期视为商铺返还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5-4商铺返还前,乙方应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该商铺内的所有设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迁给该商铺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向甲方作出赔偿。

5-5 商铺返还时遗留在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处理措施及费用必须合理。

六、商铺的装修及维修

6-1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商铺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乙方无权擅自进场装修。对于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甲方应在15天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决定。

6-2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之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的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不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可自行进行,无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甲方交付商铺的日期不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7-2 因出租商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

7-4 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5 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乙方拥有连续完整的租赁权。

7-6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8-4 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 乙方对商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有权在二楼与三楼之间整圈外立面设置广告牌。

8-6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 为避免8-6条款事由的发生,乙方应购买合适的保险。

8-8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9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按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承租门口专用区域的卫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8-10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在地单独注册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给甲方,并按月向甲方上报统计报表。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租赁期内,该商铺被鉴定为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于出租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或该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5天内,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须同时双倍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装修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必须同时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通知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的;

(六)乙方开业后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本条款第五、六、七项的,乙方应向甲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倍(以第一年的租金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

9-3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铺毁损、灭失的;

十、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的,除符合9-2第一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每日2万元的违约金。

10-2 乙方迟延交付租金的,除符合9-2第五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10-3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铺导致的损害除外。

10-4 甲方违反7-6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品牌损失费)。

10-4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提前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____%为违约金。如未到期租金的_______%少于解除合同前__________个月的租金总额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解除合同前__________个月的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寻找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4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1-5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五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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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有关重庆著名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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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大家好!

泰山位于我省不远的山东省,海拔1545米。曾有诗人杜甫登之远望,并作“望岳”一诗。更有千古留名者饱览过泰山的美景,正有杜甫所说“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的奇观。

站在泰山脚下,仰望泰山,很矮的一座破山嘛!怎么可能“造化钟神秀”?又怎么可能像导游所说的“要爬好几个小时”?简直就是吹嘘嘛!

这样正想着,导游便带着我们去登泰山。

眼前有一条小路,我顺着它跑过去,就置身于泰山之中了。一路上,兴奋过度的我一直跑着上山。石阶两旁的巨石、花草显得颇有精神,大概是欢迎我们这些远客吧!每一块巨石上都刻着各种名句,还有毛泽东的“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呢!听导游说泰山中的水十分珍贵,也难怪,溪水并没有乱淌,而是流进一个个小池中。

人人都说十八盘陡,可我并不这么认为。台阶虽陡了些,可我走的还是一级的快!半路上,突然下起了小雨,雨中登泰山,好玩!看见同伴们挤成一团,都在抢购雨衣,我和妈妈也挤进去买了两个(其实就是标准的塑料布啦)。没等我穿上雨衣,雨又停了下来,我也赶忙脱下。不一会儿,到了中天门,路程也走了一半了。中天门好像是一个大平台,四围都有庙,中间有个大炉子,极像太上老君的八卦炉,炉中插满了香,袅袅的青烟缓缓升起……

下一个目标是南天门。路上的人多之甚多,差点儿要把人挤下去。就在这时,小雨又下了起来,我一边埋怨老天爷吃错药了发神经,一边不情愿的再次穿上雨衣。经过1个多小时的跋涉,“南天门”三个大字终于呈现在我眼前,那是个拱形的石门,从前到后只有不到8米长,南天门后方分别有三座庙,还有一条幽幽小径通往神圣的玉皇顶。山上慢慢变冷了,雾也开始变大。向下望,朦胧中看到登山者在奋力攀登。

下一站就是玉皇顶了。那条通往顶峰的路很平坦,一般是三、四个台阶一个平台。走起来轻松极了,越往上,雾越大,越神秘。

走了大约有十几分钟,前面没有台阶了,眼前又出现同样的景象:几座红色的庙,一个“八卦炉”。“到玉皇顶了!”我大叫。抬头看天,我看不见,只见得云雾在头顶飘荡,站在顶峰,觉得风很大。神仙就住在上面么?我已逝去的亲人是不是就在上面笑咪咪地望着我? 在山顶停留了半个多小时,我们准备下山了。刚下一个台阶,我便觉得腿酸痛难耐,我只好一瘸一拐难堪下山。

下了山,站在山脚下,再一次瞻仰那雄伟的泰山,觉得,很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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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2024年冬令时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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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各位家长朋友,随着秋冬季的到来,为了更好的开展教学活动,配合家长工作时间,自本周开始我们的作息时间也相应的做了些调整。修改的作息时间为:

上午入园时间:

7:30————8:30

下午离园时间:

4:00————4:30

另: 上午9:00以后将关闭幼儿园大门,下午开门时间为4:00,中途不接送幼儿。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班主任联系,请自觉持接送卡接送幼儿,为了孩子的安全,给家长带来的不便,还请家长谅解!

谢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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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体会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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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是中国的国粹,已有200年历史。京剧的大师有很多,如:叶盛兰、谭鑫培、言菊朋……但最著名的要算梅兰芳了。

梅兰芳,名澜,又名鹤鸣,艺名兰芳。江苏泰州人,1894年生于北京,出生于京剧世家,8岁开始学京剧,10岁登台演出,1911年梅兰芳名列北京第三名探花。后来他到上海演出,风靡江南,当时有句俗话:“讨老婆要像梅兰芳,生儿子要像周信芳”。回京后,他继续排演了许多新戏,形成独具一格的梅派,被称为梅派大师。1927年被举为京剧四大名旦。

“九?一八”事变后,梅兰芳迁居上海。他宣扬爱国主义,并把京剧表演艺术和优良品质介绍给了各国人民,因此他成为上世纪中国京剧艺术的文化使节。抗战爆发后,日本想借梅兰芳收买人心,几次要他出场均遭拒绝。为了拒绝为日本演剧,他蓄须明志,深居简出,表现了崇高的民族气节。

抗战胜利后,梅兰芳曾当选为全国政协常委和人大代表,并任京剧院院长、戏曲研究院院长等职。1961年8月8日在北京去世。他为中国京剧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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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重庆万圣黑山谷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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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谷景区位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黑山镇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826",北纬28°5146",距万盛城区20公里,距离重庆主城区110公里。与南川金佛山、贵州桐梓柏箐自然保护区毗邻。

黑山谷所在山脉地处云贵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的大娄山余脉,是重庆和贵州两省市的一座界山。

景区面积100平方公里,峡谷全长13公里,山顶与谷底高差最大1200米左右,景区内最高峰狮子峰海拔1973米,是直辖前重庆市的最高峰。河谷两岸坡度达70~80度。

黑山谷风景区位于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黑山镇境内,景区面积100平方公里,距离重庆市区110公里,是峡谷穿越、漂流观景、攀岩探险、野营露宿、垂钓狩猎的绝佳去处。

黑山谷风景区原始生态风景由峻岭、峰林、幽峡、峭壁、森林、竹海、飞瀑、碧水、溶洞、仿古栈道、浮桥、云海、田园、原始植被、珍稀动植物等各具特色的景观组成。从景区大门进入,沿河而下至响水村一段,河谷宽约40--50米,沿河有平缓地,上面是森林和山地,呈阶梯状地形河谷断面呈"V"字形,河面狭窄。同时又是重庆市独特的"生物基因库",被誉为"西南神农架"。20_年10月30日,重庆万盛黑山谷风景区正式被国家旅游局批准为国家AAAAA(5A)风景名胜区,成为重庆市第五家国家5A级风景区。

黑山谷山高林密、人迹罕至,保存着地球上同纬度为数不多的亚热带和温带完好的自然生态,森林覆盖率达97%,被专家誉为"渝黔生物基因库",是目前重庆地区最大的、原始生态保护最为完好的自然生态风景区。黑山谷风景区原始生态风景由峻岭、峰林、幽峡、峭壁、森林、竹海、飞瀑、碧水、溶洞、仿古栈道、浮桥、云海、田园、原始植被、珍稀动植物等各具特色的景观组成。被评定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重庆万盛国家地质公园重要组成部分)、国家AAAAA级旅游区、亚洲大中华区最具魅力风景名胜区、中国最佳休闲名山、重庆市"巴渝新十二景"、重庆市首家环保示范景区等荣誉。

黑山谷风景区全长13公里,其中1公里的上山观光索道(也可步行),6公里的栈道和浮桥,6公里的电瓶车车程。从景区大门进入,上面是森林和山地,呈阶梯状地形河谷断面呈"V"字形,河面狭窄。以下河段宽度一般约20米,有的河段仅几米,其中,鱼跳峡、野猪峡、猴跳峡,最宽不足10米,最窄处仅两米,采取浮桥、吊桥方式通行,极负挑战性。黑山谷顶底高度在400-600米之间,河谷两岸谷坡陡直,坡度一般在70-80度,部分坡岸直立在90度以上,高在1200米左右,其形象奇妙无比。

漫步景区,黑山大佛、夜郎公主峰、九曲画屏、白玉观音、石剑峰,石皇伞、隐佛崖、骆驼西行、黑猴迎宾、飞云瀑、神龙瀑等数十个迷人的景点景观令人目不暇接,流连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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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重庆房屋出租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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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承租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为了发展区域经济,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武汉市________区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即___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乙方每__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并于每__个月的__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和__万仟__佰__拾__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出租理费由__方负责交纳;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管理费由__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拆人民法院处理。

(a)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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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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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我到莆田采风,在当地文友的陪同下,专程前往距市区西郊约1公里处的凤凰山公园游览,公园北部竖立着“文献名邦”等九座牌坊,以图文形式展示莆田历代状元、进士的风采。您便是其中的一位。

老家莆田,历史悠久,人才辈出,曾被誉为“海滨邹鲁”、“文献名邦”。据史料记载,自唐以来1,200多年间,莆田先后涌现出2,370多名进士、12名状元、14名宰相,有98人在中国二十四史中立传。您(1232-1277),字德刚,南宋参知政事、著名抗元英雄,宋名相陈俊卿第五代从孙。原名子龙,生于福建莆田,逝于浙江杭州,是继岳飞之后,与文天祥等忠烈齐名的爱国民族英雄。据您身后数百年,赞誉他的诗文、佳联不老少。我最欣赏清代政治家、思想家、民族英雄林则徐的那副。清道光三十年(1850),林则徐在去福州台江“万寿尚书庙”祭祀您时,特意题写一联:“节镇守乡邦,纵景炎残局难支,一代忠贞垂史传;英灵昭海噬,与信国隆名并峙,十洲清晏仗神庥。”短短38个字,既把您与文天祥相提并论,又对您爱国精神予以充分肯定。

家乡莆田,有句民谚--地瘦栽松柏,家贫子读书。您是莆田古人中,践行这一地方风尚和传统的标杆。据《兴化府志》记载,您受其高叔祖陈俊卿的影响,“幼颖悟,苦学不厌,年未弱冠,即以精于声律而驰名郡庠。20岁入乡学,25岁入太学。咸淳四年(西元1268年)夏五月,廷对第一,状元及第,初名子龙,度宗以其文章擅天下,御笔改名文龙。”并赐字“君贲”,意思是皇帝的股肱、卫士。

学而优则仕。按理说,您这位廷对第一的才子,走上仕途之后,可望宏图大展。遗憾的是,适逢南宋皇朝风雨飘摇的危难之秋。您任职的越州(今浙江省绍兴市),既是鱼米之乡,又是皇亲国戚聚居之地,历任官员到了这裡,免不了遭遇权势人物干扰,以致很难秉公处理政务。您到任后,一方面,不随波逐流,不趋炎附势;另一方面,公开声言,为官“不可以干以私”。他言必行,行必果--革除弊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关心民瘼。因为政声卓著,所以“人皆惮之”。因而深得镇东军元帅刘良贵的器重,“政无大小,悉以询之”,成为刘的得力助手。

您才华闻名天下,连大奸臣贾似道,也很赏识您,且以礼相待。《宋史》:“丞相贾似道爱其文,雅礼重之。”从理宗开始当权,到度宗时权倾朝野的贾似道,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极力培植党羽。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拉山头、划圈子。他察觉到“文章魁天下”的您受皇帝赏识后,便想把您纳入小圈子、为自己所利用。于是,接连上奏朝廷举荐您。短短几年功夫,您禄星高照、步步高陞,从校书郎、著作郎、礼部员外郎等职,一步一步走上监察御史的职位。平心而论,与贾似道的举荐不无关系。

可是,道不同不相为谋。为人正直公道、为官光明磊落,在大是大非面前,一向正直耿介,且以为国为民为准则的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受其蒙蔽,不违背原则。相反,对贾似道弄权误国的行径,义正词严予以抨击和揭露。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浙西转运使起畏,在贾似道授意下,上奏请求实施“公田法”,一时之间,“史缘为奸,争以多买为功”,致使浙西一带“六郡之民,破家者多”,导致民愤四起、民怨沸腾。您上疏陈述得失,据理力争,并要求严惩起畏。“公田法”轩然大波得以平息后,百姓拍手称快,赞扬您“乃朝阳之鸣凤也”。

“朝中有人好做官”,古往今来,多少官员为了实现飞黄腾达的梦想,削尖脑袋、踏破铁鞋,唯恐没有门路拉关系、没有机会找靠山。一旦拉上关係,只要找准靠山,大都可以好梦成真、平步青云。正因此,紧抱大腿者有之,甘当犬马者有之,卑躬屈膝者有之,出卖人格者有之。作风正派、刚直不阿的您,敢于同有恩于己的权奸贾似道公开唱反调、坚决作斗争,赢得群众好评,堪称官员楷模。今天看来,单是这点就足以“垂史传”了。

纵观您一生,足以“垂史传”的,还有很多。度宗三年(1267),元军长驱直下,围攻南宋国防重镇襄阳、樊城。贾似道的女婿范文虎率兵驰援,却临阵逃遁。守将吕文焕降元,襄、樊重镇相继陷落。朝野震动,舆论譁然。贾似道蒲鞭罚罪、掩饰其咎,对范文虎只作降职一级、出任安庆知府的“处理”。同时,任命“曾多献宝玉”的小人赵晋任建康知府,又让卖身投靠的无耻之徒黄万石出任临安知府。您对贾氏结党营私的丑恶行径极为愤慨,毅然上疏度宗,力陈贾之过失,并提出弹劾范文虎、赵晋和黄万石三人。于是,触怒了贾似道,被贬职到抚州。

在抚州任上,您初衷不改,清廉为官,深得民心。贾似道找不到借口,就以官爵收买监察御史李可,以您“催科峻急”的莫须有罪名,于1275年11月将您罢官,您只好返回兴化军故里。您这位洁身自爱、不移操守的名臣,却因为忤逆权贵而被逐出官场,这既是您个人的不幸,更是南宋朝廷的悲哀。疾风知劲草,国危见忠臣。居心叵测的贾似道兵败之后,朝廷这才后悔当初没有采纳您的意见。于是,诏令宣召您进京。

可叹朝廷虽然罢黜了贾似道,却又起用投降派陈宜中为宰相。不久,元军攻下了临安北面文天祥据守的独松关,附近的郡守县令风声鹤唳,争相弃官逃亡。12月28日,您与文天祥、陈宜中等文臣武将商议,您主张背城一战,陈宜中却力赞议和。最后,谢太后采纳了陈宜中的意见,遂于德佑二年(1276)正月,派人向元军奉表称臣。痛心疾首却又回天无力的您,便以母老乞求归养为辞,无限惆怅地回到了故乡莆田。元兵陷福州后,派人劝降您,遭到严辞拒绝。您痛斩招降使的同时,倾尽家财募兵,打出“生为宋臣,死为宋鬼”旗帜,坚守兴化城。后因叛将开城降元被捕。元军见劝降无望,便把您押往杭州。

“国亡我当速死!”从离开兴化之日起,您就开始绝食。途中曾写诗与子诀别,表达了视死如归、尽忠报国的强烈心声。诗中写道:“一门白指沦胥尽,惟有丹衷天地知。”景炎二年(1277)4月25日,被囚禁的您,要求拜谒岳飞庙。当他以孱弱之躯蹒跚进入岳庙时,失声痛哭,哀恸悲绝,当晚死于庙中,年仅46岁,遗骨葬在西湖蛀寺的翠竹园里,后人誉之为“福建的岳飞”。您的爱国情操、英烈气概在海内外广为传颂,奉祀您的尚书庙,福州有十几座、中国台湾有两百多座。“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对您而言,可谓“岁月尘埃遮不住,久经沉淀垂史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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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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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课室:

为促进就餐管理,引导员工有序用餐,营造和谐、健康的就餐氛围,特制定以下规定。 1.就餐时间为:

一线员工:午餐:10:50-11:20( 11:20-11:50需回车间)。晚餐:16:00-16:30( 16:30-17:00需回车间),就餐时间为30分钟;

后勤管理:午餐:11:00-11:30( 11:30-12:00需回办公处),就餐时间为30分钟(总经理及因客户外出就餐不受限制);

2.公司员工须在规定的就餐时间(特殊情况除外)有序排队,文明就餐。就餐过程须维护公共卫生,残食剩汤须倒入回收桶。就餐完毕后,员工须自行清洗各自碗筷,不得随意移动餐桌、餐椅,有意污损、践踏、破坏者需按价赔偿。

3.员工就餐实行刷卡或餐票方式,考勤卡余额不足时,可自行告之人事行政课,人事行政课将上报总部后勤保障部办理充值。

4.遗失考勤卡应及时向人事行政课挂失补办新卡(收取考勤卡50元/张,工作证5元/张)。

5. 员工应严格遵守就餐时间,如有提早就餐者(特殊情况除外),将以小时为单位按旷工处理;

6、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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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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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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