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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咨询顾问自我介绍(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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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法律顾问聘请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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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北京市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0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0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拟向社会发行股票并申请________股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法》、《公司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股票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甲方股票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和申报程序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2.应甲方要求,参与同承销商的磋商、谈判,审查甲方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合同,维护甲方利益;

3.起草、审查或者修改甲方公司章程和各种专项协议,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4.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税务、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5.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6.对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7.对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规范工作;

8.审查招股说明书、承销协议等法律文件;

9.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10.审核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之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11.协助解决和处理证券主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提出的相关要求与问题;

12.双方根据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具体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为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2.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7.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总额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2.股份公司辅导完成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出具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4.股票上市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股票发行上市未能获准时,甲方不得拒绝支付前款所有法律顾问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前款第4项法律顾问费减按50%支付。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机构或者证券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或者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任务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北京市__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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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贷款到期通知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通知,合同协议,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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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到期通知

贷款到期通知

__________单位(人):

根据( )农借合字第 号借款合同,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行(社)借________贷款(大写)_______元,现尚余_____元将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请抓紧筹措资金按期归还借款,如到期未还,我行(社)即依照借款合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行______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______(公)章 保证人______(公)章

签收人_______ 签收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此通知单由借款方、保证人签收后,借、贷、保证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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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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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企业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一、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在下列第______项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4.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投资融资咨询。

7.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

8.制订企业总务管理工作手册。

9.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三、 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 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 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在签约并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5.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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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顾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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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签定日期:

负责人:

档案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税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规定,聘请______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为税务顾问

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顾问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___%优惠收费。

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负责甲方此期间的税务顾问工作。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北京______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签章) (签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税务登记号: 帐号:

开户银行:

年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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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最高额度贷款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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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

5、利率为月息 ‰。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九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 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特别说明:贷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经认可贷款人的解答,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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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个人担保贷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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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保贷款合同范本

担保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

1. 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进行担保。

根据《担保法》下列特殊主体不能进行担保。

a.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b.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

d.银行等金融机构 。

2. 设置虚假的抵押担保,使对方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

合同欺诈人利用担保合同使对方当事人放松警惕,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往往利用虚假的担保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利益。

3. 用担保合同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

欺诈行为人利用担保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这种欺诈中的主合同的内容是真的,担保合同提供的财产也是真的,只是合同义务人欲通过抵押担保合同将抵押的财产真正抵给债权人折抵主合同中的债务。欺诈人虽没有无偿获得或不平等的获得他人的财产,但其目的实际是促成抵押财产的流通,事实上形成了对另一方的欺诈。

4. 抵押人在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从而使担保落空。

法律规定一项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按次序分别设立不同的债务担保,但设立的抵押其抵押权的价值不能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欺诈人正是利用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多次进行抵押,在财产上先后设立多个抵押权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隐瞒,致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

5. 欺诈人将无权抵押的财产设抵。

一种情况是设置抵押的主体不合法,提供财产抵押的人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或是对该财产不具有处分权,进行抵押后当财产的真正所有人提出权利要求,虚假抵押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种情况是,抵押的标的物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

6. 对担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续。

我国《担保法》对以特定物进行担保的形式要件进行了规定,要求必须履行向法定部门登记的手续,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a.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b.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登记;

c.以林木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d.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由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e.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7. 其他合同陷阱

我国《担保法》中对以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应当注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范本

甲方(被担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向 申请人民币 万元贷款,现甲方申请乙方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

(一) 甲方与 签订的编号为( )《 合同》,其中贷款本金 万元、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为 .贷款合同书(二) 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三)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关担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数项反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并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向反担保方行使权利。

(一)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财产权利抵押/质押反担保:

(二)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法人连带责任反担保:

第三条 反担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担保范围及期限:

反担保范围:甲方依照贷款合同应履行的全部债务;乙方依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偿的一切费用等。

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时终止。

第四条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一)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为其出具的担保书;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文件/资料出现任何虚假,甲方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三)甲方保证按期履行上述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四)乙方对上述贷款银行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所附的任何文件、单据、证据所述之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

(五)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重大事项或个人资料的变动情况,保证接受乙方随时检查。甲方保证在贷款合同签署后按季度向乙方报送银行对帐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担保合同项下的索赔当上述贷款银行按担保合同规定向乙方主张担保权利,乙方确认有关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真实的情况下,无论甲方或反担保人是否反对或提出异议,乙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选择代甲方向贷款银行还款时,甲方及其继承人或债务受让人、反担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债权银行行使过抗辩权而免除其相应的反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从代偿之日起,每日按偿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

第六条 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在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署之前,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缴存反担保保证金。

(一)担保费

担保费按银行发放贷款的 %计算,即人民币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币 元。

(二)滞纳金

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担保文件的三个工作日一次缴纳担保费用。如延迟交纳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向甲方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保证金

1、在本贷款发放之前,甲方须缴纳贷款额的 作为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筹缴。如延迟,乙方所收贷款额的 保证金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给甲方。

2、甲方提供给乙方保证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以此保证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的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乙方所有。

(四)其它费用

1、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方确认后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咨询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偿还。

2、甲方在此是按照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期限收费,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贷款到期后仍然无法解除担保责任或担保责任加重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贷款期限届满日至担保责任依法定或约定解除或届满期间的双倍担保费及滞纳金。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后果

(一)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笔业务无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的50%,余下50%作为乙方劳务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本笔业务,则乙方全额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

(二)由于乙方所担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额的归还贷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即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的款项包括不限于:

1、贷款本息、利息、罚息、复息;

2、担保标的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代偿款及代偿款利息;

4、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须花费的一切费用(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拍卖变卖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5、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收取的担保费及滞纳金;

6、反担保债权实现后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差额。

(三)甲方、反担保隐瞒抵押物、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以设定担保物权等以及发生其它严重及职权实现事项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加以赔偿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就损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贷款银行与甲方协议变更《贷款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2、贷款银行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3、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4、其它恶意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义务的履行及权利的放弃

(一)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或债权给予主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均不应作债权人或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利的放弃或丧失,也不影响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担保内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上述贷款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延长担保期限的情况下,甲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乙方的反担保及其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如甲方与债权人达成任何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新承诺,则乙方的全部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均不受任何影响,本合同各当事人届时应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如在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与本合同的内容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争议、管辖和放弃豁免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债务,甲方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对本协议办理公证,该公证书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甲方将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如乙方选择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撤消公证债权文书,或甲方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

(一)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达受送达方住所时生效。

地址确认: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二)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作被送达:

1、如系信函方式,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2、如系传真方式,则为传送之日;

3、如系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银行接受乙方担保并与主债务人鉴定贷款合同之日生效。本合同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结清时终止。

第十三条 其它

(一)乙方因为甲方担保事宜而签署的《担保函》或《保证合同》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各反担保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成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条款如与主合同冲突则以主合同为准,从合同未尽之事宜按照主合同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公证机关各执 份,均具有合同效力。副本按需制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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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贷款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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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保证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贷款

第三章还款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五章保险

第六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九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章特别签订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合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第二章贷款

第四条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第三章还款

第九条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由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第五章保险

第三十条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

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第六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第七章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

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丙方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第九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四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六十一条。

第四十五条合同文本份数

见本合同第六十二条。第十章特别签订条款

第四十六条对第四条的约定

本借款用于购买。

第四十七条对第五条的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贷款(大写)(小写:元)。

第四十八条对第六条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共计(大写)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甲方所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十九条对第七条的约定

贷款月利率为‰,以乙方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

第五十条对第八条的约定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称:,账号:。

第五十一条对第十条的约定

甲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期。

第五十二条对第十一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确认的第种还款方法。

在当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用第一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元;若采用第二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借款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

第五十三条对第十二条的约定

甲、乙

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的第种还款方式。

第五十四条对第十七条的约定

甲方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具体内容如下:

房地产坐落地号抵押房地产评估总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土地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土地来源《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抵押土地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房屋现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证》号共有房屋面积(平方米)共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份额1.2.3.4.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期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北京市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号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人身份证号保证人抵押权人抵押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号借款人贷款金额(元)贷款用途抵押率(%)本次:累计:抵押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十五条对第十九条的约定

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抵押。

共有人:(签字)(盖章)

共有人:(签字)(盖章)

第五十六条对第二十三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七条对第三十条第三款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八条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约定

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五十九条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约定

逾期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六十条对第三十九条的约定

由于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对第四十四条的约定

一、

二、

三、

第六十二条对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甲方(签字):乙方(公章):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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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科,设计,全文共 1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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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咨询设计合同

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关于_________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义务如下:

1.乙方应于?年?月份内派遣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咨询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为期?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附件中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写。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个日历日(包括?个旅途日和?个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四)甲方的义务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整)。

2.为乙方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的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书所规定的总金额的75%计美元,在乙方所派专家到达北京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中国和_______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2)商业发票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的2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通过中国和_______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科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九)_____

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_____解决。

2._____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该会_____程序规则进行_____;在_________国,由(被诉方所在国的_____机构的名称)根据其_____程序规则进行_____。

3._____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_____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4.除了在_____过程中进行_____的部分外,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地震、内乱、封锁、政变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暂停履行。如乙方专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回国的,甲方应负担回国旅费。

(十一)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中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单位。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中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地址:地址:

电传:电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中国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附件:技术咨询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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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咨询业务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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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 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_____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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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单位财务咨询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财务,服务,全文共 2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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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香港国际财务投资管理学院(香港国际财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10楼1001室

总部电话:852-26828096 传真:852-23443904

北京电话:010-86297022 传真:010-63571982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财务顾问的目的、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部分。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常规性的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有选择的针对性项目提供的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基础上增加的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专业财务与投资顾问服务。

(一) 顾问目的

1、 对创业、再创业企业的全程投资、融资、经营、管理、上市的策划-咨询-服务;

2、 利用市场融资的方式提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使企业市场份额快速增长;

3、 利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形成资产的多元化经营,增强企业的投融资能力;

4、 利用资本融资的方式提高企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和化解不良资产与危机的能力;

5、 提高企业发展的再投资能力,向国际化、规模化、科技化的立体经营的方向发展;

6、 (根据企业状态、需求确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服务内容

日常咨询服务

1、 财务咨询:为解决企业的资产结构合理性问题、投资与财务支付的风险问题、合理纳税问题、投资赢利与投资保障问题、财务结算的合理性问题、项目预决算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为国有与民营企业改制、不良资产改造、重组上市、资产置换、股权业务代理、托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咨询、服务。

2、 投融资咨询: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投资资金短缺、流动资金不足、项目资金不到位、缺少融资渠道等问题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3、 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顾问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认识与理解运用投资财务技巧,合理使用金融财务工具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4、 产业发展方向、行业科技信息与投资经营管理指南:乙方利用本公司网站提供宏观经济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的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自身经营所涉及的科技、财务、投资、上市的经营管理运作指导。

专项顾问服务(根据企业状态、需求确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服务方式

1、 为提高日常咨询服务的效率、降低成本,双方同意以乙方作为日常咨询服务的主要渠道。甲方通过乙方网站及在线msn提交项目,发布需求和顾问咨询需求,乙方通过网站平台发布日常咨询服务之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等。

2、 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协助谈判、定期举办培训和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

(四) 服务费用

1、 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与投资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咨询顾问费用共计 万元人民币整。在本协议签定后3日内首先支付10%,乙方报告交付再支付40%,剩余费用六个月内付清。

2、 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协助谈判、定期培训、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 服务收费参考乙方提供的标准确定。

二、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

1、 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 向乙方提供有关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和遗漏必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3、 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和相关的差旅费用。

4、 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网站,妥善保管用户密码,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 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为甲方制定的财务策划报告、投资计划书、融资方案、市场拓展与上市融资相关的材料与文件以及转载从乙方网站上获得的信息。

(二)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 乙方在收到甲方首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会员用户名和密码,并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到甲方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包含甲方需求的专项顾问服务内容的财务策划报告。

3、 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敌意业务的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 乙方愿与甲方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负责建立维护本公司网站,确保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正常执行。

5、 乙方为甲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三、 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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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委托融资业务咨询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融资,服务,全文共 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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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蒙古_____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_____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_____%收取________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_____亿)的_____%215;________年_____%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_____%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_____%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_____亿)的___%215;________年___%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

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___先生监控(银行账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___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账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___%215;________年___%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

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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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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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客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对有偿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在_________所属的网站或刊物上发布有偿信息服务。本合同所指的有偿信息服务包括:文字、图片及其他多媒体形式。

二、样稿来源:□甲方提供;□乙方设计后经甲方确认(需要额外收费)。

三、乙方有权审查信息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四、甲方对委托乙方发布的经济信息的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承诺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有偿信息服务单价及报价

1.首页通栏图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2.标准横幅图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3.首页图标图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4.文字连接_________个字以内文本□_________元/月;

5._________招聘频道广告_________字以内文本□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篇,送招聘栏目图标广告_______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受权人(签字): 代表受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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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贷款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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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____年_________字号____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____(币别)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土地抵押的借款合同书范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_______(币别)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及其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三条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以抵押财产为借款人基于本合同第一条限定的借款合同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全额担保,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条所限定的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商业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商业用房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商业用房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以商业用房设定抵押的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商业用房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商业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商业用房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按规定到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间,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评估车辆抵押合同范本集锦、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或免于支付。

第十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保险单证在投保后三天内交由乙方代为保管。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售、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借款抵押合同范本,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本合同前款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续办抵押登记。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七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5篇、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房产证抵押贷款合同、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抵押财产清单;

2.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3.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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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银行贷款申请报告示例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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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厂成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位于阳山车站南300米,占地面积9万平方米,拥有龙门吊两座,水泥管生产和空心砖等大型设备300余万元,新建库房两栋,使用面积平方米。自成立以来一直从预构件生产经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业务。我厂资源丰富、营运能力较强,总体经营情况良好,在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注重诚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及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水泥预制产品、建筑材料市场的需求在未来几年内将保持快速增长,这将会为我们水泥制品厂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及机遇。为了不失时机的抓住市场给我们提供的发展空间和良好机遇,

今年我厂将扩大水泥预制产品的生产规模和建筑材料的储存量。目前,我公司在经营中,与水泥厂等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万吨,与x公司签订钢材合同,千吨。因扩大经营规模和增加建材存量,因此自有资金不足。特向贵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公司的经营收入,并由我厂土地(面积为9万平方米)作为抵押担保,恳请批复。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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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贷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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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 ,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 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 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 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 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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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委托协议专项贷款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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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设计保险招标方案;

2、按照“保费合规、服务优质”的原则,协助甲方就保险条款、费率、优惠条件、后期服务等制定招标细则及评分标准,并负责追踪落实。

3、协助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服务合同;

4、根据合同条款,协助甲方用车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及结算事宜,确保财政支出的安全;

5、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解答车辆使用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争议或需要乙方处理的事件发生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甲方准备相关文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全程处理相关事宜;

7、根据甲方授权全程监督保险公司投保流程、保险价格、服务承诺、理赔服务进程并定时将情况报告甲方;

8、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

三、乙方责任:

乙方受甲方委托通过招标方案设计、保险政策咨询、保单事后稽查、重大事故现场监督、车辆保险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甲方投保单位和车辆保险费率不高于合同规定,享受的保险服务不低于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合同执行出现的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建议,以确保甲方利益的最大化。具体内容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完善服务条款的同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争取最低费率;

2、负责提供甲方及用车单位对保险业务及政策的咨询;

3、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险种及中标价格审核保单,如有差错,及时督促保险公司纠正并定时报告甲方;

4、监督保险公司按照服务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在收到甲方车辆使用单位关于保险服务质量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对保险公司的反应进行监督,督促其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查处并做出书面答复。超过3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乙方将协助用车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保证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5、重大事故接到甲方用车单位或保险公司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对现场查勘、施救及善后事宜的监督,以确保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6、督促保险公司定期对甲方车队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在每个月度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负责汇总《投保车辆保费结算情况表》、《投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表》并报告给甲方。

8、在每个季度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有保险公司、甲方代表参加的“合同履行及服务质量分析例会”;并撰写分析报告给甲方。

9、在第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前的一个月,撰写下一年度保险调整建议书给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负责落实。

10、为单位提供理赔指导服务,对有理赔争议或估损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赔案,乙方负责全程索赔服务及有关善后事宜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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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委托协议专项贷款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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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

住所:       。

受托方(乙方):   ;居民身份号码:   ;

住址: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权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     %股权(以下简称“代表股权” )的名义持有人,并按照甲方指示代理甲方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甲方对公司出资,并代理甲方行使与该代表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乙方确认;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公司%股份的实际出资人为甲方,该代表股权的所有 权及其他一切权益归甲方所有。

3、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并经甲方确认,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本次委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如需延长委托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表甲方向   公司出资(包括增资),在取得甲方同意后代为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代表甲方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经营管理活动、出席公司股东会。

2、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代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即表决权、查账权你、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全部投资收益;乙方仅可以自己名义代甲方向公司出资及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乙方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及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同意并及时予以配合协助和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不损害乙方实质利益的条件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拒绝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继续履行,并要求乙方按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有权了解和参与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乙方以名义股东身份代表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如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上表决的事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规定办理。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合理要求下将股东会表决的情况书面告知甲方或定期(即股东会会议后7个工作日以内)向甲方提供股东会决议的复印件;

4、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依照法律或章程规定解散,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分配的,乙方应将分配取得的财产转交给甲方。

5、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 行监督与纠正, 并有权基于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受托不善而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

6、甲方认为乙方不能忠实或勤勉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须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及公司),并要求乙方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权”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托人;

7、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合同及《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如将来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后,甲方有义务及时按照股东会决议确定的甲方增资额(如有)来增加出资。因甲方未能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8、甲方应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一切合法投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委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9、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表股权”产生的应由股东承担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按照甲方指示将“代表股权”转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相应产生的税款、变更登记费用等也应由甲方承担。自应由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5日内,甲方应将该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因甲方延迟支付上述费用造成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名义股东身份从事的与公司相关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受。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和公司的登记股东,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照甲方指示以名义股东身份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受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限制。乙方不得利用工商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或致使甲方及公司利益遭受损失。

2、乙方仅可以自己名义代甲方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股份及其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及其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股东权益,但为了甲方合法权益及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4、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行使代持的股东权利时受到本合同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需要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或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时,乙方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征求甲方的意见,在得到甲方明确授权后方能按甲方授权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及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法律即公司章程规定、合同约定的股东应当获得的合法利益)、股权转让收益及公司清算后分配的剩余财产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收益或剩余财产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或财产移交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代表股权”时,乙方应无条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及时按照甲方书面指示或要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拒绝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及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要求乙方按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的20%支付违约金;

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在甲方要求查阅、查询公司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会计报告及账簿或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时,乙方应提供协作,按照甲方的指示或意图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相应的行为,以使甲方意志通过乙方名义得到体现;

8、乙方承诺:乙方清楚其所代持的股权并不属于其个人财产,乙方保证自己及配偶、继承人不会对其所代持的股权提出任何涉及权属方面问题的主张。乙方不会将其所代持的股权作为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如因乙方擅自处分其代持股权,乙方应当按照处分时该股权的市场合理评估价(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或其他股东一致评估的价格(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再上浮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因乙方个人债务或涉及继承等原因导致该代持股权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乙方应予以配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其实际损失(甲方的实际损失按法院委托评估价格计算)。

第六条委托持股的报酬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委托关系为无偿的,乙方无权就该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各方对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安排与规定及与本合同项下安排有关的其他协议均予以严格保密,非经合同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2、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相当于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的20%)。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委托持股期间,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在乙方代持的股权完全按照甲方的指示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或甲方成为该“代表股权”的工商登记股东后,甲、乙双方的委托持股关系即终止。甲方或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合同。任何一方要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均应在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甲方的指示无条件的及时签署股权变更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将其所持的“代表股权”无条件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任一方均应向公司登记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有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法协商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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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顾问聘请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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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签定日期:

负责人:

档案号:ZYHGW-20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为税务顾问

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顾问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顾问服务费,即人民币元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税务顾问在处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优惠收费。

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负责甲方此期间的税务顾问工作。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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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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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基本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________________ 。

1.2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 。

1.3期限:________________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利率执行:________________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________%。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计算

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________%,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________%;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________________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日 放款金额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大写金额)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大写金额)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大写金额)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大写金额)

3. 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________________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 还款金额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大写金额)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大写金额)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大写金额)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

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________________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________________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9.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 扣划约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公章) :____________贷款人(单位印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署日: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署日: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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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贷款公司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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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款 人:林加(以下简称“借款人”) 身份证号:350500X 电 话: 电子邮箱:

贷 款 人:泉州台商投资区永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黄达平 电 话:0595-68181399

电子邮箱:

保 证 人:郑国伟(以下简称“保证人”) 身份证号:3505003 电 话: 电子邮箱: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章 借款额度

第1条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可向贷款人申请最高借款额度为(小写)¥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二章 借款用途

第2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仅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用途。

第二章 借款额度有效期

第3条 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借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壹拾贰个月,自月年日止。

第4条 贷款人有权随时对借款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如出现本合同第七章述明的情形,贷款人有权调整上述借款额度的最高额度、有效期间或停止向借款人继续发放贷款。

第四章 借款额度的使用

第5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的有限期间内,只要贷款人对借款人尚未收回的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该最高借款额度,借款人可根据实际需要,一次或分次申请使用借款额度,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及还款方式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借款凭证》为准,在最高额度有效期内,借款人填列借款凭证即视为向贷款人申请提款,无需另行填列借款申请,双方签署的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条 借款人使用的借款累计余额(即使用中尚未清偿的借款本金累计数额)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的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最高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借款人对已清偿的借款额度可再次申请使用,且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受额度到期日所限制,未使用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届满后自动取消。

第7条 借款人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申请使用借款额度,每笔借款的开始使用日期(提款日)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有效期间的截止日。若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调整,则该截止日为调整后的截止日。

第8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额度时,均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款申请:

8.1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经年检合格的借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明;借款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2 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相关担保文件已生效,抵押权/质权已设立; 8.3 借款人没有发生并持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虽发生违约事件但已得到令贷款人满意的解决或得到贷款人的豁免;

8.4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章中所做出的任何承诺到借款申请日均得到信守;

8.5 至申请使用授信额度时借款人财务状况与签订本合同时基本相同,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9条 借款人可在本合同中指定最多不超过两个账户为借款账户,当《借款凭证》所填列的账户与本合同借款人所指定的借款账户不符,贷款人可拒绝发放贷款,但对于按《借款凭证》借款人所指定的借款帐号发放的贷款,贷款人无需承担责任。

第10条 利息

10.1 借款人应在每一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自上一结息日的次日或贷款日(含该日)起至该结息日(含该日)之间产生的利息,以及于该结息日到期的本金(如有)。

10.2 贷款人对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又未获准展期,自逾期之日起(含该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执行罚息。

10.3 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就其违约使用的贷款金额自违约日起(含该日)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执行罚息。

第11条 借款人应按借款凭证记载的借款到期日足额还款。如遇还本日或结息日为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借款人应如期将本金及利息转入贷款人的贷款账户中。如因借款人遇还本日或结息日为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构成借款人逾期,借款人应按逾期利率支付逾期罚息和复利。

第12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债权:(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贷款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第13条 对单笔借款,借款人可提前向贷款人偿还全部本息,提前还款应至少于实际还款日前贰拾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五章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14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4.1 借款人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并已取得了签订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的许可、批准、登记及备案;

14.2 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内部授权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不会与其现行章程和内部规章或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相抵触;

14.3 本合同签署时,未发生也不存在任何针对借款人提起的、可能令借款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司法或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

14.4 借款人不存在任何未向贷款人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或有负债; 14.5 借款人保证其提供给贷款人的全部资料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借款人未遗漏和隐瞒任何重要的事实;

14.6 借款人保证按本合同和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

14.7 借款人将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14.8 借款人将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控制的公司的有关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按时向贷款人提供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副本;

14.9 借款人或其控制的公司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第15.3款约定的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4.10 借款人如进行合并、分立、兼并、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资产转让、联营、投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和解/重整/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权益的行为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14.11 借款人在未清偿完借款本息前,不得向他人提供超过其控制的公司的净资产额的担保;

14.12 借款人保证不会通过单笔或多笔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控制的公司的任何重大资产,经贷款人同意的除外;

14.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变更住所地、名称,或借款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人事变动时,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4.14 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承诺,或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物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时,借款人保证立即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4.15 如借款人需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必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第六章 贷款人的权利及义务

第15条 借款人申请使用借款时,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及贷款人自身的可用资金额度来决定发放贷款的期限、金额、利率或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贷款人对此不存在违约事宜。

第16条 贷款人有权根据需要随时了解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

第17条 贷款人对基于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而获知的,借款人要求保密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义务,未经借款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给无关的当事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7.1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权机关或贷款人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

17.2 在贷款人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或者协议由第三方对本合同

项下债权进行委托或信托管理,或者进行其他方式的资产证券化安排时,贷款人向该第三方,以及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向相关的当事人进行的披露。

第七章 额度的调整与加速到期

第18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有权根据以下情形调整或取消借款额度,以及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已提取的借款;

18.1 借款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或已经发生重大经营困难; 18.2 与借款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经营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18.3 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18.4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涉及个人或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重要材料,或者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授信额度情况和公司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18.5 借款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或单方做出的承诺或保证,对其他债务构成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已被其他债权人宣告加速到期或可能被宣告加速到期;

18.6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未生效、无效、被宣布撤销,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担保义务,或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或担保人其他任何承诺中约定的任一义务或承诺,或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而借款人未能按贷款人要求另行提供所需新的担保的;

18.7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18.8 借款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以及有其他损害贷款人权益的行为;

18.9 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或其他任何承诺中的任何一项义务;

18.10 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其他司法行政程序,可能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

18.11 借款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8.12 借款人在作出本合同第五章中任何一项事实陈述时,在该事实陈述的任何重大方面存在着不真实、不准确或误导贷款人违背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和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19条 保证人对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20条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第21条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为多个保证人的共同保证,各保证人对全部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任一保证人的违约行为都将视为全体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并且,各个保证人之间互为代理人,任一保证人的同意、接受或知悉都将被视为全体保证人的同意、接受和知悉。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

(一) 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届满;

(二) 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主债权人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

(三) 法律规定的被担保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23条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发生以下效力:

(一)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未清偿的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者是否附加有条件,均属于被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本合同第20条中约定的除本金外的所有款项,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均属于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三)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若借款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贷款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立即向贷款人清偿相应的债务。

第24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两年。

第25条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后,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包括借款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的情形),贷款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之日履行代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义务。

第26条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贷款人支付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贷款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第27条 保证期间的约定:

27.1 保证期间,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7.2 保证期间,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展期或增加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本金数额或借款人转让债务的变更外,其他变更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

27.3 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经营机制变化、注册资本变动、股权变动、申请重组、和解、破产或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任何重大资产等事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货款人;保证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变化,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货款人。

27.4 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任何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安全的行为,应当提前二十日通知乙方,并获得贷款人同意并按贷款人的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27.5 保证期间,保证人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27.6 贷款人与借款人就本同项下的其他债权债务签订合同或协议无须另行通知保证人。

27.7 保证人知悉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发生违约行为、停业、破产等,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27.8 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保证人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28条 违约责任

28.1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8.2 因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保证人应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章 附则

第29条 本合同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第30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各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均由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31条 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借贷双方依本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所有文件(包括不限于《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等各类凭证)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合同整体。

第32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借款人壹份,保证人壹份,贷款人贰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33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3.1 本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编号。

33.2 借款人指定的借款账户:

(1)开户行:

户名:

账号:

(2)开户行:

户名:

账号:

33.3 其他:

在签署本合同时,贷款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借款人和保证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议,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款人: (盖章)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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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东风汽车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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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乙方与甲方在

区域实行合作经营,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1、合作内容为:汽车质押贷款,不良贷款汽车(断押车)销售,加盟商网络建设。

二、合作经营方式:

2.1、乙方负责在合作区域为甲方选择汽车贷款业务加盟商,建立业务网络。

2.2、甲方负责培训加盟商,为加盟商提供汽车贷款相关金融服务、监管质押车辆及不良贷款(如断押等)的汽车处理。

2.3、纯利润分配:

①毛利润包含:高于月利率1.5分的息差、处理不良贷款汽车后的差价、停车费、保管费、不良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罚金。

②成本包含:质押汽车的运费,加盟商的报酬,质押车翻修费用。

③纯利润包含:毛利润-成本。纯利润由甲乙双方以各自50%的方式分配。

2.4、风险承担:

①对于质押车运输入库的途中被抢、被盗、出车祸甲乙双方均无过错又无第三方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运输方)承担责任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的垫付责任,垫付后共同进行追偿。如因一方过错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承担补充责任。

②对于加盟商合伙贷款人诈骗贷款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均无过错的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的垫付责任,垫付后共同进行追偿。如因一方过错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承担补充责任。

③对于质押车评估错误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均无过错的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的垫付责任,垫付后共同进行追偿。如因一方过错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承担补充责任。

④对于质押车在甲方车库被抢、被盗等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⑤如果一方怠于承担责任的,即构成违约,积极方有权追究消极方违约责任。

三、合作经营期限:

3.1、合作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续期:合同到期后,对于本类合作方式乙方在同等利益分配条件下有优先选择权,甲方如另找合作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四、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应当为加盟商提供资金、监管质押汽车及处理不良贷款的质押汽车。

4.2、甲方应当为加盟商提供二手车评估员,培训加盟商相关业务技能。

4.3、甲方有权向加盟商收取保证金,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各自监管一半,各自监管的保证金如有流动应随时以书面形式(可用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通知对方,如一方对保证金的使用有异议并以书面形式(可用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告知对方,使用保证金一方应立即归还保证金,确保保证金总额不变,使用方自对方书面告知之时起24小时内任未完全归还保证的,未使用方有权采取合理的救济措施,造成相应的损失由使用方承担,并且使用方应当向未使用方承担违约责任。

4.4、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甲方为股东的公司、合伙等其他经济组织及实际为甲方控制的人或经济组织不得在合作区域内与另一方合作经营与乙方和加盟商由竞争性质的、损害或有损害可能的业务。否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有权追求甲方的违约责任。

4.5、甲方应当在每月最后一日进行结算并出示账目表及业务往来的银行流水,在次月3日前必须完成甲乙双方利润分配。

五、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应当为甲方在合作区域选择合格的加盟商,并负责整合区域内各个加盟商。

5.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结算时出示具体账目明细表、业务往来的银行流水及相关对账单。

5.3、乙方有权在甲方延迟结算和延迟分配利润时采取相应的合理的救济措施。

六、违约责任:

6.1、甲方如到期未结算未分配利润,在乙方书面告知(可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后5日内任未完全分配利润的,乙方有权按未结清利润的金额每日向甲方收取5‰的滞纳金。

6.2、甲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即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方支付500000元(伍拾万元整)违约金,并承担催收费、差旅费、邮寄费、司法程序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违约情形如下:

①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结算和利润分配,经乙方告知后5日内任未完全分配利润的。

②出现本合同中2.4,4.3,4.4,6.1项下情形的。

③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④甲方因本协议作出的任何声明与保证不真实或部分不真实的,或违反了任何其于本协议而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了任何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履行的义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部分或全部的。

6.3一方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单方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可用短信,邮件,微信等电子方式),本合同自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解除。

七、争议解决:

7.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2、乙方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乙方确认本送达地址使用于诉讼各个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7.3、本合同自甲、乙上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其效力与合同效力一致。

7.4、特别提示:本合同是甲乙双方达成合意的表现,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并在此确认对合同各条款均无任何异议,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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