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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旅游保证金多少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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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镜旅游合同WF36-2024-05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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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赴台游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

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赴台游旅行社全称: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赴台游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2、旅游者,指与赴台游旅行社签订赴台旅游合同,参加赴台旅游活动的大陆居民或者团体。

3、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于购买赴台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中国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和赴台游旅行社、中国台湾地区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中国台湾地区小费;

(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游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中国台湾地区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中国台湾地区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赴台游旅行社将旅游者转至其他赴台游旅行社所组赴台旅游团队的行为(赴台旅游不得转团)。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5、业务损失费,指赴台游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注费、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6、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中国台湾地区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服务(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赴台游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赴台游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台湾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中国台湾地区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货币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中国台湾地区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赴台游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转团;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开具发票;

4、拒绝赴台游旅行社在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安排;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赴台旅游报名表》、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赴台游旅行社提交的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滞留不归;

6、 遵守中国台湾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赴台游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赴台游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转团

依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规定,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赴台游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赴台旅游之外的旅游线路。

赴台游旅行社转团的,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按《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旅游协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在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延期出团也不同意改变线路的,视为赴台游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赴台游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签注的,应当扣除签注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赴台游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赴台游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赴台游旅行社领队或者中国台湾地区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赴台游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中国台湾地区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赴台游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赴台游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赴台游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赴台游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不听从赴台游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影响团队行程,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赴台游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赴台游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赴台游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赴台游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赴台游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赴台游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赴台游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赴台游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赴台游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赴台游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赴台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赴台游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下各栏由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填写

服务网点名称

赴台游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台游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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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黑龙江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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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

乙方(组团旅行社):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组团项目及行程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结束时间 ,返回地点 。

具体行程和景区详见附件一 (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条 主要服务内容

1、餐饮:膳食以口味清淡为主,保证营养卫生,有利消化;

住宿:出入方便、安静、舒适;入住旅店前, 乙方应提醒甲方查看房间家具和设施是否齐备、安全,检查后再行入住; 根据甲方需要, 乙方应详细介绍家具、设施的使用方法; 入住后, 乙方应将自己的房间号告知甲方和总台,并每晚巡视;

交通:车况良好,安全舒适、整洁,方便中途休息;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车时, 乙方应在门边引导、搀扶,帮助甲方提放行李;

游览:

2、乙方随团人员应注重个人形象,配带明显标识; 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职;主动询问和帮助乙方;医护人员应携带常用药品和器械,随时观察、了解甲方身体状况,及时提供咨询和服务。

3、乙方应做好自我介绍,告之联系电话; 做好景点、景区介绍;对旅游中的注意事项、情况变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向甲方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和提示。

4、乙方应随时、全面掌握旅游团的情况,作好组织安排工作;行程安排应休闲,舒缓,合理,劳逸结合,保证游客的休息时间;对游客间发生的纠纷, 应耐心调解,维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应每天一次向甲方的亲属发短信报平安(以甲方所留亲属电话为准)。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成人 元/人;儿童 元/人;人数 人( 大 小),共计 元。

旅游费用包括:办理旅行证件的费用;交通客票费(含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往返的接送费用);餐饮住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要求乙方详细说明与本次旅游活动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1.2、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1.3、甲方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选择和购买保险;

1.5、自愿选择乙方推荐的自费项目,依照合同约定自愿购物。

2、甲方的义务

2.1、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

2.2、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团成员,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宠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1.2、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1.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游客权益及时合理处置突发事件。

2、乙方的义务

2.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2、向甲方详细介绍与本次旅游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或强制甲方消费。

第六条 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实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体状况(见附件二);甲方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在参加惊险、刺激游乐项目时,将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甲方出发时应带上衣物、鞋帽、雨伞、药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组织本次旅游。乙方保证本次旅游的经营者和旅游车、船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资质)。乙方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作出明确说明和警示。为保证旅游的顺利进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团配有: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

3、旅途中如甲方出现身体不适或其它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随时观察,无条件提供护理和帮助, 妥善处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就医或返回,并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及退票费、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后,退还甲方未发生部分的费用。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积极施救,及时处理;涉及保险事故的, 应及时报案, 协助理赔。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乙方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将旅游费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还甲方。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1、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经对方及受让方同意,可以转让合同。即甲方可将合同转让给符合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将合同转让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转让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见附件三)。合同转让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处理。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成团人数和不成团的安排

1、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2.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延期出团。

2.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乙方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

第十一条 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

1、乙方应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购物和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每天不超过 次,总购物次数不超过 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45分钟,经半数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适当延长。

2、甲方在与乙方约定的购物点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当负责退(换)商品;如不能退(换)商品的,应当先行赔偿。甲方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活动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旅游保险

1、乙方已向甲方介绍相关旅游保险。甲方自愿购买 保险公司 保险,投保手续由乙方办理。

2、为切实保障甲方权益,增强乙方抗风险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见附件四),为甲方办理旅游保险(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乙方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使乙方遭受损害的,应由甲方赔偿损失。

3、因甲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发生部分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旅游期间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经协商未解除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也可向相应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①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签约代表:

亲属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附件二:游客健康状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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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证金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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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甲方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就交纳投标保证金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自愿报名参加甲方组织的位于重庆市酉阳县街甲方拟招标酒店的招投标活动,乙方向甲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 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乙方如在竞标中中标,甲方应向其签发中标确认书,甲方在七日内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利息。

三、乙方如在竞标中未中标,甲方在七日内全额退还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如甲方在七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应以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总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2、如甲方未在七日内全额退还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甲方应以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总额为基数,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给乙方,利随本清。

四、乙方如在竞标中中标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本金,并且甲方还得向乙方支付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如果甲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在乙方交纳保证金后六个月仍未结束,甲方应在六个月期满的次日,将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如果甲方六个月期满后,没有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甲方应以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总额为基数,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给乙方,利随本清。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参加人员: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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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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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甲方):____

出境旅游组团社(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情况

甲方应当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中国公民。

甲方人数为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报价以__人成行为基准。

行程时间共计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成行团号: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

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_。

旅游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元。

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

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

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

住宿标准:_____。

餐饮标准:_____。

购物安排:_____。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议甲方与其他旅行社拼团;若甲方接受建议的,应当与拼团旅行社另行签订旅游合同。

3、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4、乙方未提前  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八条中成行前解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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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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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二、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甲方 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应安排好自己的活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谨慎购物, 谨慎参加赛车、骑马、攀岩、滑翔、探险、漂流、潜水、游泳、滑雪、滑冰、滑 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若由此造 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三、其他约定:

1、 2、 3、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朝阳法院提起 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 等效力,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签字(盖章):乙方(旅行社)盖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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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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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点出发至 年 月 日 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 人,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 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

2、住宿饭店标准 。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 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 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 日交给甲方。

7、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

(2)

;

(3)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 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签证资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造成乙方无法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领队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 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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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外出旅游心得优质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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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人,对首都北京的向往,是与生俱来的,随着年龄的增大,憧憬之情更是强烈。前久请了有薪事假,和亲人一同奔赴北京,开始了为期一周的北京之旅。感悟不断……

一、古文化的宏伟气势

作为几朝之都,京城的宏伟气势单从那些闻名的古建筑群里便能寻出端倪。穿行于故宫,径深于南北。虽说最华丽的金銮宝殿——太和殿目前正在修葺,整体掩盖在围掩之中,这座当今最大的历史博物馆,却无处不在彰显着它的磅礴大气、富丽堂皇。

导游说,且不说封建王朝当日赤巨资修建园林装点寝宫是多么的奢华,单从眼前留给后人的却是一笔珍贵的财富。看居住南城的的清官纪晓岚,他的破旧宅院无人问津;而当日大贪官和绅的宅地、如今的“恭王府”,却因其“三绝”闻名于世,并成为珍贵的历史文物被后人保护起来。

二、党的光辉满地

毛主席率领我们打江山,成立新中国,就是在北京建了都。想必正因为此,北京这座城市更为感恩。一路上,所有人提起主席,都是敬仰的称呼着“毛主席他老人家”。这一声呼唤,似乎他就是居住在邻家大院的长辈,倍感亲切。去主席纪念堂的一路上,我们压抑不住内心的激动,奔跑起来,就想早点见到中国人民心中这位伟大的“神”。

北京是祖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它能迅速及时的传递着中央当下最热门的政治话题。漫步北京街头,随处可见的“八荣八耻”的宣传专栏和人民群众驻足学习的身影,就是最好的证明。

三、现代文明的高智商底蕴

人们常说,在北京别比谁的官大。此次北京之行参加了一次同学聚会,我才知道,这个同为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的城市,千万别比谁的学历高。

北京高校云集,全国大多学子均有“不到北京非好汉”的念头。且不说清华、北大这样的顶级院校,人大、中财、北外、北航等等在全国也是鼎鼎有名。而正是因为高素质人才济济,城市更能吸引全球各大企业在这里投资建厂开辟发展领域,其中更不乏大量技术含量高的IT信息产业。

在这座城市里,女生丝毫不畏惧担当“第三类人”,她们清楚的知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只会有利于打造个人核心竞争力,以利于自主选择,并逐步推动城市现代文明的建设,没有任何负面效益。在左一个博、又一个硕的北京同学圈中,我不禁羞愧形于颜面。

四、北京人民的博大

在“ABO”血型系统中,我不禁感叹O型血同仁的博大。他们可以为这个系统的全部人员输送血液,却不能从他们那里回馈一丁点。

这样的博大,我在北京人民身上看到了影子。北京话是普通话的母版。导游说,北京话讲究字正腔圆。在整个行程中,他就是用最标准的普通话与我们一起分享着北京的种种。我们的团队来自祖国各地,人们都操持着母语与导游交流,他也颇为耐心的讲解。待一位来自东北某地的大爷用当地土语反反复复的问导游一个问题很久他都不能领会时,导游傻眼了:“我真的听不懂~”

20xx年奥运在即,北京人民将代表华夏儿女展示着中国人的博大。希望那字正腔圆的普通话可以成为一个缩影,将中华儿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那种的自豪感幸福感传递给大家,将中国的古文化,现代文明等等最最美好的东西奉献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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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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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丰富企业员工的生活、提供工作的乐趣、增加员工之间交流、减缓工作压力,实现劳逸结合和增强团队的凝聚力,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员工9月27日到镇江茅山一日游,具体情况如下:

活动口号

凝心聚力,争创佳绩

二活动时间

__年9日27日

三活动对象

公司技术部相关人员

四活动地点

镇江茅山

五活动主办

技术部(负责方案的制定、组织与活动的组织实施)

六活动安排

8:00在地铁一号线百家湖地铁口集中

9:30到达目的地,准备茅山游玩

12:30茅山山脚下集合,去附近的桃花岛吃饭

15:00吃完饭集中去丁庄葡萄园采摘葡萄

17:00全体人员坐车返回

七参考意见

镇江茅山位于江苏句容与溧阳的交界处,距离镇江、常州、南京只有40公里,交通十分便捷,茅山的景色宜人,素有九峰、十八泉、二十六洞、二十八池之胜景,许多星罗棋布的厅岩怪石,使得茅山形成了一种奇特而又美妙的大自然风格。

由于茅山的风景秀丽和地点位置近,所以是一个不错的游玩选择。

为了更好的了解彼此,轻松工作,希望本次活动大家都能积极参加,也希望本次活动在大家的参与下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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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去上海旅游的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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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美丽的外滩,有高耸的东方明珠,有好玩的科技馆,还有自然历史博物馆……它是大家向往的繁华大都市,也是我这次暑假放假跟爸爸要去的地方。

坐着动车,我来到了上海。上海真大啊,到处高楼林立,车流如梭。牵着爸爸的手在地铁站里,看着呼啸而来的地铁,挨着地铁里密密的人群,我好像来到了电影世界。

游玩的第一站是自然历史博物馆。博物馆里有各种各样的动物模型,我最喜欢的是一只机器马门溪龙,哇,真的太逼真了,简直栩栩如生啊!我戴上了讲解器,就可以自由地走在博物馆的每一处,看着那些历史文物、动植物标本,听着讲解器里的精彩讲解,我了解到了中外各国的历史,古代古兽之谜,猫、熊、犬科动物的家庭,恐龙、猛犸象、洞熊化石……,真是让人觉得世界真奇妙啊。

游玩的第二站是去乘坐世界上最快的交通工具——磁悬浮列车。我登上了磁悬浮列车,出发前感觉列车轻轻地浮起来,然后就加速超前驶去,越来越快,最后时速达到了431千米。坐在列车里,感觉像在摇篮里,有点摇晃。拐弯的时候,列车侧倒过来,让人难以置信。然而它依旧飞快地向前驶去,风驰电掣,宛若游龙。

游玩的第三站是浦东陆家嘴的水族馆。水族馆里人很多,我好担心鱼儿会不会觉得太吵太闷啊。水族馆里有鲨鱼、电鳗,还有一种让人大跌眼镜的鱼,居然侧着身或肚皮朝天游泳。我还乘坐了长达150米的海底隧道,想着《海底两万里》里的尼摩船长是不是也和我看到的一样呢?

上海还是一座美食城,我吃了街头的生煎包、石库门的冰淇淋,喝了一种叫“上海囡囡”的草莓味饮料。

坐着动车,我离开了上海。我闭上眼,脑海里浮现了外滩、石库门、博物馆、磁悬浮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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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业务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培训,全文共 1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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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29日,博物院宣教部组织的关于秦文化知识和讲解技巧的培训学习,在我们的恋恋不舍中敲响了结尾的钟声。对于这一阶段的培训课程,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老师们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为期两个月的时间里,我们每天都过得紧张而充实,学到了很多,也有很多的体会。下面,我将自己在这段时间的培训学习谈谈我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一部分,做为讲解员,应该不断充电学习,提高自身素养。

我加入讲解员这个队伍已经五年了,从刚开始的懵懵懂懂到现在的堪堪入门,从第一次讲解的磕磕绊绊到现在的出口成章,我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不能满足于一成不变的出口成章,而要进入更深层次的实施和成熟阶段,熟悉掌握讲解内容,了解讲解环境,因人施讲,具有良好的观众驾驭能力。在讲解之外,还要刻苦专研,发掘和文物有关的深层次的知识点,丰富自己专业知识量,仅仅是靠刚进博物馆时候的那一点讲解词那点内容是完全不够的,否则在讲解时候就是反复在重复,造成讲解内容呆板、枯燥、乏味。

第二部分,作为讲解员应该充分运用讲解技巧、肢体语言吸引参观者的注意力,努力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点深入浅出的、引人入胜的传播到观众们的脑海中。

讲解是一门知识和语言(包括肢体语言)高度结合的综合艺术。需要讲解员做到语言组织、表达能力较强,达到观点鲜明,内容准确,言简意赅,系统完整的要求;更要史物结合,注意声调节奏,追求有亲和力、声情并茂的讲解效果,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因人施讲,会针对不同职业、民族、年龄、性别、文化水平的各种观众,组织不同的语言。但这些还是要融合到实际工作中,自己不断和实践相结合,做个有心人,更多的总结经验才能达到。

通过著名播音员海茵老师和东方航空公司赵婵雯老师的讲课,让我掌握了这项工作的技巧,但更需要我躬身践行。通过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一名讲解员,首先普通话要标准,在吐字发音、语言表达方面要清晰、明了、态度亲切,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讲解员的一颦一笑都会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行为举止运用都要规范、适时、准确,待人接物符合礼仪的要求。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利用这次培训学到的方式方法,勤学苦练,扎好基本功。

讲解稿是讲解工作中极为关键的一部分,好的讲解稿会让观众的兴趣大增。我每一次讲解工作后都会及时修改、添补内容,丰富讲词。这是对自己所学知识的提炼和总结,同时也能根据自己的实际讲解风格整理出适合自己的讲解词,使我的讲解更具有个人风采和亲和力。

第三部分,我的讲解员的梦。

首先,做一个合格的、优秀的讲解员。既专业又亲切----这是我首先要达到的目标。通过学习,提升我的文化素质,通过微笑,表达我的良好修养。让我的观众体会到“宾至如归”的感觉,同时却又收获颇丰、不虚此行。

其次,做一个专业化、知识化的讲解员。讲解员这个工作,不能再以吃青春饭为理由,能干到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而是应该看成是自己的终身职业,不断地加强学习各相关专业知识,做到有问必答、答之必对,要有为讲解事业奉献终身的理想。

最后,做一个学者型、教育型的讲解员。在最后几天的培训中,老师们从讲解员业务工作拓展和博物馆社会教育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讨。我意识到,我的思想还是狭隘了。讲解员工作是博物馆对外宣教的纽带,平时在做好讲解工作的同时,也要扩展自己的工作空间,可参与到博物馆宣教活动策划中,在课程中讲了非常多的有关于宣传教育活动策划和实施的细节,课程十分具有启发性和实用性,一些国外著名的博物馆和兄弟博物馆开展的对外宣教活动丰富精彩,都是很好的学习和借鉴的实例,在此基础上注重创新,结合我馆的实际情况,也可以开展适合我馆的内容,以真正体现博物馆最重要功能----社会教育。

总之,通过学习,了解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学到了很多以前模糊不清和不知道的知识,对自己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和定位。

博物馆讲解员是一份看上去很美、但做起来很累的工作,是博物院的形象大使,是服务的执行者,是文化的传播者。我会让我的微笑留在客人的心中,使他们可以记住那次愉快的参观。我会让我的讲解印在客人的脑海中,让她们再把知识传播到身边的其他人。

我相信,在未来的讲解工作中,这次学习机会所学到的知识一定能给我很大的帮助。我也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会实现心中那个讲解员的梦,实现我的人生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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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1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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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开展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下列旅游线路:

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

发团周期_________;

天数_________;

出发地_________;

价格(元)_________;

详细说明资料_________。

二、据乙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产品),通过甲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预订热线开展旅游营销;甲方组织的旅游客户由乙方负责接待安排行程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发布、更新即时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同时通过网上宣传、营销扩大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的知名度,促进旅客招徕。

2.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场动态和旅客反馈的信息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旅游市场、有竞争力的旅游新产品;同时甲方以庞大的旅游联盟体,通过旅游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使乙方获得利润化。

3.甲方承销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甲方收到客户订单后,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做出回复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应做好接待安排旅_程服务工作;甲方应做到旅游客户信息的准确性,旅客行程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于旅游淡旺季及节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进行发布营销。

5.乙方应确保旅客行程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损害旅客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利润分成

乙方同意按每一单旅游销售额_________%提成给甲方,或者按每人_________元作为佣金返回给甲方。

五、结算

双方每发生一笔业务,乙方发送业务清单传真一份给甲方存底,每月结算一次,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月的业务进行结算。

六、其它条款_________。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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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於现金/保证金客户协议书[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1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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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现金保证金客户协议书)

5.境外指令

若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方向贵公司发出指令,本人/吾等同意确保及声明,该等指令严格遵守该等指令发出时所在相关司法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本人/吾等进一步同意,本人/吾等有疑问时会谘询相关司法辖区的法律顾问。本人/吾等接受在香港以外地区发出的指令,可能需向相关当局支付税费,本人/吾等同意支付该等适用税费。本人/吾等同意,按要求弥偿贵公司因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区发出指令而发生的任何损害,损失,费用,法律程序,要求或申索。

6.风险披露声明

电子交易风险在交易高峰,市场波动,系统升级及维护或其他时间,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施的进入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无法进入。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施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因不可预测的流量堵塞和其他贵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受到干扰,传输中断,以及传输延误。由於技术上的制约,互联网是一种不完全可靠的通讯媒介。由於这种不可靠性原因,交易指令及其他资讯的传输和接收可能会有延误,而这会导致交易指令在执行上的延误,或者交易执行的价格已不同于指令发出时的市场价格。而且,通信和个人资料可能会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取得,且在通信上会存在误解或错误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将完全由本人/吾等承担。本人/吾等确认并同意,交易指令一旦发出通常将不可能取消。

签署确认

本人/吾等,为下述签署人,兹承认本人/吾等已阅读,知悉,及明白本协议之内容并接受其条款及条件。

客户(签字):_________ 客户主任(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internet securities trading agreement(supplementary to the cash/margin clients agreement)i/we am/are the client holding the securities account(s) with you numbered _________ (the "account") and refer to my/our cash/margin clients agreements in respect of the account dated _________. i/we agree that the account may be to open one or more securities trading account(s) (the "account") to be operated through internet trade service,in my/our name or on my/our behalf for the purpose of and in connection with the sale and purchase of securities,and i/we agree that the account shall be ope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and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addition to the securities clients agreement:-

1.definition and construction

1.1 in this agreement,the following terms shall bear the following meanings:

" access codes" means together the password and the user name;

" account" means my internet securities trading account with you operated through th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means the on-line securities trading service provided by _________ under this agreement comprising the electronic trading ervice,any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_________ web site and the software comprised in them;

共4页,当前第3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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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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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________性别________国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所或单位地址: ____邮编: ____电话: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 ____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经营范围:____地址: ____邮编: ____电话: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旅游时间与路线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二、 旅游安排及标准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名称

游览时间

景点名称

景点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 ,标准

游览交通 ,标准

住宿天数 ,旅游饭店名称 标准

用餐次数 ,标准

自选项目名称 ,费用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购物场所名称

购物次数 ,停留时间

地接社名称

导游服务(□ 全陪;□ 地陪)。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索赔。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擅自离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乙方不得带甲方到非法的购物点或旅游点购物或游览,甲方在乙方所安排的购物点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或在乙方所安排的旅游景点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甲方的实际损失先予赔偿,然后再向购物点或旅游景点追偿。

3、乙方有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4、乙方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5、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6、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7、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四、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额度:____元。

五、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一)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____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元(人民币)/人( 岁)。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机、船、车等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指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指本合同签订的旅游出发地点和结束地点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7)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 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上述(项目费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3、自费项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自费项目

价格(元)

六、责任约定

(一)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三)合同转让

1、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因此增加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2、出发前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不得将甲方转交给其它旅游社接待。

(四)延误出行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且又未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飞机、火车、轮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甲方所交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

(五 )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六)履行旅游合同

乙方履行的《旅游行程表》行程和标准与本合同或补充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承担其10%的违约金 。

(七)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应按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安排甲方到非法的购物场所、旅游景点(区)、旅游项目等购物或游览的,应按甲方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购物点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因不可抗力,旅游费用有减少的,乙方应退还该费用;旅游费用有增加的,由旅游者承担。

(九)乙方应确保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人身、财产等安全,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能成团的约定

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乙方为甲方近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有增减的,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2、解除合同,乙方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转团的,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甲方签收确认。乙方对甲方与受让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

八、补充约定事项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工商、价格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1、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终止。

2、《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须知》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往来的信函、电话记录、网上记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或材料,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甲方代表: 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签约地点:____

日期: ____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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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局导游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个人,全文共 6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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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导游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总结一般都是给领导看的,在总结提出自己的想法,有利于得到领导的支持,也有利于团结身边的同事,更好的开展工作。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几篇旅游局导游年度个人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

旅游局导游年度个人工作总结1

自20xx年进入旅游局以来,从事导游工作已有三年时间,这三年也是我离开学校,进入社会,担负责任,接受历练的宝贵时光,从一个只有书本知识的初学者,通过实践,不断成长,逐渐成为一个称职的导游员,尤其是刚刚结束的20xx年,让我在工作中又学习和感受到了很多。

一年来,在局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的工作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工作方式得到不断改进,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工作能力得到了领导认可,于月肩负起了导游组组长这项重要的工作职责。面对新任务,新挑战,欠缺管理经验的我并没有退缩,身在其位,必谋其政,我立即着手学习团队管理方面的知识,深入思考如何提高导游组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团队作用,为来凤游客提供一流的导游服务,同时加强与领导、同事间的沟通,以最快的速度调整心态、转变角色,兼顾好个人导游服务和导游团队管理的双重职责。不但完成了自身承担的具体工作,同时带领团队圆满完成了各项导游服务任务。

一、加强学习培训,扎实服务基础

大多数导游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知识面不够广,尤其是接待政府团,领导、专家、学者常常会问一些深层次、高水平的问题,如果回答不出或是应变不好,就会造成尴尬局面,影响气氛和服务效果。因此,在工作之余,我注意各种知识的积累,从天文地理到饮食保健,同时利用电脑、手机掌握最新的新闻动态,及时更新自己的信息库,用大量的知识积累做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同时,积极组织全体导游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导游知识、接待礼仪等方面的集中学习,利用好各种集体和外出培训机会,提升导游组组员的基本素质,扎实团队的服务基础。

二、加强实践锻炼,提升服务能力

带团讲解是一名导游学习培训的最终目的和工作的最主要内容,也是成长为一个优秀导游最快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在工作中我积极主动承担领导安排的接团任务,认真对待每一次导游讲解机会,在实践中思考方法,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每带一次团都争取从中得到一次大的提升。同时尽量合理安排组员,让每一个导游都能得到更多实践和锻炼的机会。对于新来的同事,在进行初期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情况安排跟团学习,采取一名老导游帮一名新导游的“一帮一”和一名优秀老导游带几名新导游的“老带新”活动,让新同事能够尽快融入集体,尽快上手工作,从而提高团队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团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作为导游组组长,我必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才能得到组员们的认可和信服,进而带领和管理好整个团队,因此,在有学习培训、接团讲解或是常规工作任务的时候,我都积极主动地承担,并且尽心尽力地完成,同时,在工作中对自己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年来未出现过违纪行为和大的工作失误。在局领导的指导下,根据导游组工作实际,制定了《凤县旅游局导游组管理办法》,明确了导游日常工作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打造了一支政治觉悟高、服务意识强的导游服务团队。同时,在工作之余,不时地组织一些集体娱乐活动,加强了导游组姐妹们的相互沟通了解,增进了感情,凝聚了队伍,提高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交流沟通,保证工作效率

安排导游接团是我的工作职责之一,根据旅游团的特性和团队人员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导游跟团,能够大大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因此,在平时工作中,我注意与各位导游姐妹多加交流,了解每个导游的知识储备、性格特点、近期的工作量、甚至包括心情和身体状况,同时加强与领导的沟通,了解近期活动、重大接待、以及要接待的旅游团情况,对各种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合理调配各组员进行接待,在旅游旺季接待量明显加大而导游员数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保证了优质高效的导游服务,使每个接待任务都能保质保量圆满完成。

五、加强责任意识,服务发展大局

随着我县旅游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服务的重要性日趋凸显,作为一名旅游局的工作人员,我不断加强自身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大局出发,从小事着手,将自身的每一项工作任务,都看作是为凤县旅游发展所尽的一份力。坚持每晚参加羌舞互动,积极引导游客参与;认真做好周末旅游服务点导游服务;完成重大节庆活动礼仪接待任务;接待贵宾唱羌歌敬酒。在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之余,还带领导游组人员配合法规宣传部参加外出旅游宣传活动,完成其他部门分派的展览馆讲解、旅游接待中心咨询、担任导游培训讲师、外出教舞、大扫除等各项工作。同时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协调安排导游组的其他日常工作。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进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个别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如知识的积累还是不够,带团过程中对一些突发情况不能自如应对,对游客团的整体控制力还需加强,旅游旺季工作繁忙的时候有浮躁和排斥情绪,对导游组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积累旅游知识,努力提升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为凤县旅游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旅游局导游年度个人工作总结2

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xx年我从学校走了出来,把两年里所学到的关于导游的知识运用到我的工作中,从理论转向实践 。xx年6月开始我在南岳衡山从事地接导游导游工作,时间不长,资力也不深,而感慨却颇多。

“导游”工作给我的生活带来了许多快乐,却也让我知道,“导游”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与其他职业有一个显著的不同,那就是你必须与客人近距离接触,这自然使我们对服务的感触比一般人深刻。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这么讲,导游职业的无穷魅力正是源于我们对服务的感知和热爱。

通过几个月的工作实践 ,我深深的体会 到,取得了导游证,并不代表你就永远是一个合格的导游员,而是要不断的的学习 、充实、提高。在旅游者的眼中,导游员应该是无所不知的“万事通”。导游服务是知识密集型的高智能的服务工作,丰富的知识、广博的见闻是做好导游服务工的前提。

作为一个导游员就要“与时俱进”,永远保持积极的求知欲,以适应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求。更重要的是。我们自己千万不敢把自己当成“万事通”,要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要切记“学海无涯”、“学无止境”,“人外有人,天外有天”,“三人行,必有我师”。

要时刻牢记导游的职责,认真 学习 《导游人员管理 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质量》,努力的实施好旅游计划,作好联系、协调、讲解等服务工作。坚持“宾客至上、服务至上、为大家服务、合理而可能”的四大服务原则细致、热心、周到的作好导游服务工作。

也就是一切工作以旅游者为出发点,以服务为出发点,时刻考虑旅游者的利益和要求,绝不能拒绝游客的合理合法要求。服务过程中要坚持“为大家服务”的原则,不能有亲疏之分,厚此薄彼,而应对每个游客都热情、周到、友好、尊重,不偏不倚、一视同仁;要坚持“合理而可能”的原则。

在旅游服务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游客的情绪变化,耐心倾听旅游者的意见、要求,冷静分析、仔细甄别,合理又能实现的,就努力的去做,如果没有作好或是已经错过机会,就想办法及时弥补,以求最大限度的达到游客的满意。

导游讲解服务是整个旅游服务活动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导游讲解过程中,我认为“准确、清楚、生动”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首先“准确”是首当其冲,至关重要的,在讲解过程中牢记“一伪灭千真”的教训,切忌胡编乱造、张冠李戴、信口开河,这样会使游客有被蒙蔽、愚弄的感觉,会引起游客的反感、责备。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求知”是重要的内容之一,而我们导游就起着传播知识信息、传递审美观念、播洒中华文明的重任,因此导游语言必须科学、规范,传递的信息必须正确无误,这样更能够吸引游客的注意,满足游客的“求知”愿望。其次,“清楚”是关键,在导游讲解中,清楚、简洁流利的语言表达,是导游语言科学性的又一体现。

口齿清楚、言简意赅、措词恰当、组合相宜、层次分明、逻辑性强,避免使用生僻的词汇和滥造词汇,这是导游讲解基本的要求。另外,“生动”是调和剂,是创造旅游团队和谐气氛的重要手段。

如果讲解过程中,语言平淡无奇,象和尚念经似的单调、呆板,会是旅游者感到索然无味,在心里上产生不耐烦或厌恶的情绪;而生动形象、幽默风趣、妙趣横生的讲解能够创造出美的意境,可调整旅游者乐观的心态、欢乐的情绪、浓郁的游兴,创造的是一种和谐、欢乐、积极、高昂团队气氛,给人的是一种美的享受。

旅游局导游年度个人工作总结3

不知不觉又是一年,算算做导游已三载有余。光阴似箭,对我们做导游这行来说时间就是一个月出两三趟团就过了,忙过了旺季一年就过了。又到了年底,今年的导游工作即将结束,回顾这一年的工作,真是丰富多彩。虽然每一次带团都走着同样的路线,但是每个团的人员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每个团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自己就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吸取着不同的经验与教训。慢慢的让自己由新导游一步步变成老导游,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才能深深的体会。

在外人眼里觉得做导游是一个让人羡慕的工作,可以到处游玩,还不用花钱.可是其中的苦与累只有做导游的自己才能体会.还真是隔行如隔山啊!还有不少客人会说做导游那可是很赚钱的,可是有谁会知道导游赚的每一分钱都是那么地不容易,可以说确确实实是汗水钱!导游要有超强的耐力,带着客人登山玩水,无论条件多恶劣都要时刻以客人的利益为重。而我就是那个在天气最热的时候专门往热带海滨城市跑的导游,人家都说湖南妹子都很漂亮,特别是导游一定是个美女了。可惜很遗憾的是我这个导游已经被晒成黑玫瑰了。哈哈!

每个导游都会希望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导游员。要想成为一个好导游在我的认知里面就要做到以下几点,在这里我就来总结一下导游工作中必须要把握的几点:

第一点,熟悉路线,节省宝贵的时间。

这里所说的路线要熟不是单指知道每个要去的景点位置在哪里,还要清楚在景点周围路线的走法。以便遇到堵车的情况可以及时地改变路线,来争取时间。还要注意哪些路线是单行线,不要误入其中,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耽误时间!如果因为出现了不熟悉路线的问题而耽误了宝贵的时间,客人就会不高兴,会指责你的工作不到位,身为一个导游怎么可以不知道游玩的路线呢?很容易让客人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导游对路线的熟悉度就得像出租车司机一样厉害。同时你对路线熟悉,也会让你在游客心中留下一个好的印象,会增加对你的信任度。如果有游客走失,就会第一时间告诉你,让你马上知道她在什么位置,节省很多寻找游客的时间!这就是熟悉路线的好处!

第二点 丰富知识,应对客人的提问。

导游在游客的心中是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你就得像一本百科全书,能回答客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这样才不会影响你在他们心中的形像。这就要求我们博览群书,给自己不停的充电。客人来自五湖四海,各个民族,各个阶层,每人都会有各种不同的提问等你来解答。知识的丰富,不只是课本或是书上的知识,还得懂得民间的趣事,和正在发生的新闻,以及每天的天气等,这就需要我们增加自己的爱好,广泛学习社会各方面的知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现在的客人都是读书人,提问也会越来越难,如果你有一个问题说错了,那客人就会在意见单上控诉你的讲解知识面不广。所以我们要不断丰富我们的各种知识,才能如鱼得水的应对客人的提问。

第三点 服务大方,工作细心体贴。

我们的工作是服务行业,对象是人。我们要把游客当成上帝,对待任何游客都要热情,脸上时刻要挂着笑容。如果你在带团时遇到不高兴的事情,也不能面对着客人表露出来,也要把郁闷的心情藏在心底,有再大的委屈,也得等到工作结束之后再发泄。这就要求我们导游应学会合理控制自己的情绪。客人遇到任何困难就得马上解决,要替客人想到一切可以帮忙的事,要学着像保姆那样把所有的事情都想到,做到,安排客人的住宿,吃饭,起床的时间,注意事项,一一都要说到,如果说不到,就会影响你的第二天的行程,客人会说你工作不到位,甚至还会投诉你。所以我们要具备一个万能保姆的水平和心态!

第四点 协调工作,解决客人问题。

游客是来自全国各地,所以有着不同的要求,也会发生不同的事情。由于地域的不同,饮食习惯差异大,就餐风格不同。比如湖南人喜欢吃辣的菜,但是北海当地的菜都是以清淡为主,还有一些少数民族的朋友们有一些自己的风俗习惯,比如不吃猪肉,这时你就要和饭店协商,做符合这个团队地域口味的饭菜。晚上安排房间,客人不同意或有什么特殊要求,这就要你和宾馆协调更换新的房间等事宜。到了景点,要合理安排游览时间。让大家统一有个时间观念并且一起遵守,,尽量不要让有人耽误时间而影响行程,同时还要要协调好客人不要内部起意见!这样才会确保你的工作顺利进行。最主要的就是和司机,还有全陪或是地陪导游也要相互处理好关系,哪个环节搞不好,都会让你的工作出问题!带领客人进行购物的同时,不但要完成旅行社安排的任务,还要让客人买的高兴,如果遇到买到劣质商品,你还要协调商店,退换货物,帮助客人弥补损失。所以导游还要把自己当成外交官!客人出现问题,你就要来处理,你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在客人的心里就是全能的,你就要出面来协调。

第五点 头脑灵活,增强应变能力。

导游在带团的过程中,会发生各式各样的意外事件。如遇到客人走失,或是客人有财物被偷等等。这时导游一定要冷静,帮助客人报案,解决事情。遇到重大事帮,头脑也要灵活的处理事情.要具备遇事不惊的能力!同时还要有超强的说服力,安抚好客人的情绪,有条不紊的解决突发状况。

以上五点就是我自己对导游工作的经验总结,或许我还有很多缺陷,需要不停从工作中去学习。自从做了导游以后我才发现,可以学到很多层面各种各样的知识,同时视野也会随着工作的积累越来越开阔。

旅游局导游年度个人工作总结4

掐指一算做导游已2年有余,其间有酸也有甜。曾经试图放弃,却有千般理由选择继续,为了继续而毅然选择加入旅游总公司,希望自己理想的翅膀再次飞翔。

接下来200x年五月的时候带了一次青岛团,由于这次准备并不是很充分,又加上一些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使自己对这次带团真的很有挫折感,不过,也让我学习到了怎么处理问题,面临问题时要临危不乱,以下是我带团来的大致小结:

1:熟悉线路:团前准备一定要充分,线路熟记于心,多请教老导游,但也并不能轻信别人的提议,要做到有把握,有依据,才能万无一失。

2:服务工作要热心,细心:特别是旺季,一定要提醒旅游注意事项,方可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时一句话就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旅游安全问题,游览注意要守时等等,主要防止问题出现的时候游客产生情绪上的不满。导游若在事先有个铺垫,效果就会好很多。

3:注意协调工作,安排好游客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客人,司机,地陪旅行社和景区的关系。

4:导游要以不变应万变,出现问题也不能自己先乱了阵脚。导游虽不是万能的,但你的头衔就注定了你必须在客人面前临危不乱,及时果断的处理问题,如发生意外情况也要学会随机应变来妥善处理。

5:书到用时方恨少,导游所知道的知识必须广泛,因此要不断的学习,给自己充电。每次带团回来也要及时的总结教训,积累经验。

6:维护旅行社的信誉同时也要保护好游客的权益,当你为客人利益着想时,当客人意见不统一或遇到意外问题时,客人也会尊重和理解你和旅行社的安排。

7:最后,要及时解决客人遗留的问题,导游本身是一个服务行业,不仅仅是满足客人的需求,但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心理,你的决定不一定合大众,但一定做到合情合理,客人自然也会给你满意的答复。所以要学会解决不同的问题,不要把问题留到最后。

时间已消逝,的感触心中仍有余悸,我愿把每次大大小小的经历都看成是第一次来认真对待!“路漫漫其修远兮”也许可以回头看看留下的脚印。年轻的我要不断的告诉自己“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困难经历了,但经验却留下了。带团总是不可避免要遇到三多(人多车多压力多),作为导游就要做到三心(多一份细心,多一份小心,多一份诚心)

细心:旅游景点环境杂,作为导游比平常要更多一份细心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尽量将客人控制在自己的视力范围内,随时提醒客人归队。

耐心:在游览之前必须将团队的游览之前必须将团队的游览路线,集合时间地点再三强调,以防客人一旦走失可以迅速归队。初到一地大家充满新鲜感会不停“单溜”,这时导游要耐心而迅速的劝客人归队。

诚心:带团随时随地会发生突发事件,导游要用一百分的诚心去解决,事情终会得以化解 。

我付出,我努力!总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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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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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旅行社):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fj- )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 )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在一地的旅游团队接待(即地接接待)。为保证团队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旅游团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保证甲方团队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围内的旅行安全、顺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旅行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内容迅速、准确地实施安排。双方特此以甲乙双方间的业务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经营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诈或隐瞒对方自己的真实资质的则视为其违约,对方有权视合同无效,停业、歇业、被旅游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将视为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负责具体操作的人员必须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员工并有公司负责人的授权证明。

第三条:适用范围

(1)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但在本协议若另有补充协议时,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 对本协议中未作规定,并且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亦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则遵循行业惯例。

(3) 本合同适用于合作期间内的多批次散客及团队.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为各批次散客及团队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条:委托的内容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以委托行程内的安全、顺利运行为目的,其内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据个别要求限制或扩大下述安排业务范围):

(1) 提供有益于甲方业务开展的有关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名胜古迹等的信息和实施方案。

(2)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交通部门签订客运合同并落实各项交通的安排、承运。

(3)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并符合甲方团队所需标准的饭店签订住宿合同并落实住宿安排.

(4)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安排用餐、旅游及观看文艺节目、购物等。

(5)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配备导游、翻译等。

(6) 对计划外发生的事情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7) 其它为保证甲方团队旅游活动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相关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各自向对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旅行社责任保险协议及发票、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组织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含联系电话、传真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办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将行程接待计划(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旅游线路名称;

(2)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3) 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4) 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5) 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6) 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7)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 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 当团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2) 双方确认的参团成员人数及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

(13)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项团队接待计划书后,应迅速(最晚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申请。

第七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 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乙方若对甲方前条第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删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时,则应再次履行第六条第一项所定程序对甲乙双方的委托接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删除则视为协议解除;

(3)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赔偿,可投诉到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第八条:委托报价

甲方接到客户请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进行询价,乙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回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对甲方的操作规定

(1) 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以书面(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条件不允许或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电话口头的方式。

(2) 尽可能详细地表述客户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人数、等级、是否安排购物店等其它具体要求。

(3) 特殊情况应注明最晚答复时间。

二、对乙方的操作规定

(1) 乙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回复(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

(2)甲方需要分项报价时,乙方的报价必须与甲方的询价要求逐条对应。乙方报价应注明所含与不含内容,特别应注明:航班信息;酒店、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标准、种类、地点、餐顿、酒水;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导游、司机的小费、超时费,是否安排购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等。

(3)乙方的报价必须准确,不允许提供模糊的数字或概念,并明确告知甲方报价的币种,甲方收到的乙方报价单,即刻构成甲乙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价格上涨的或甲方已经与客户签订协议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报价执行,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4) 一般团队的报价,应在12小时内回复;特殊要求较多的团队,可在24小时内回复;甲方规定最晚答复时间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5) 对于行程中不合理之处或由于交通等问题需更改之处,乙方在报价时,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当地旅游资讯,其中的价格仅供甲方临时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旅游资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乙方人员名单、岗位及联络方式,包括常用的导游、司机等。(2) 乙方建议在当地使用的酒店名录及价格。

(3) 常用的接待价格:每人天综合服务费、门票费、餐费、车费(超公里费)、导游服务费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委托业务的开始甲乙双方的委托业务合同一旦成立,乙方应立即着手安排业务。

第十条:报告经过的义务

(1) 乙方应适时或经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势报告委托业务的进展状态。

(2) 对甲方的委托内容,乙方在安排完毕或判定不能达到安排目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逐次向甲方报告。

(3) 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据前项所做的部分委托项目不能安排的报告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变更该部分内容、或解除全部委托业务合同。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确认期限

(1) 乙方原则上在甲方团队旅行开始一周前,履行前条各项所定手续,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业务。

(2) 除前项正文中所规定的事项,如甲、乙间另有补充协议时,按补充协议办理。

第十二条:费用的结算

(1)由于甲乙双方团队合作频繁,双方协商一致,团队出发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余款月结,具体每团付款金额于协议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双方约定为准。

(2) 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团队结算单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连同甲方游客反馈表传真至甲方计调部门,并核对清楚结算金额。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将上月1日至31日之间接待的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结算清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结算专管员,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财务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当月将结算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4)如果因为行程变更而造成甲方预付费用超过实际产生的费用时,乙方应在团队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计调部门核对清楚结算金额,差额应于次日退还至甲方所指定的帐号上。

(5) 对于前几项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制定特别条款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或无法协调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团队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造成航班、车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利向游客或者造成变更的第三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2)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及时联系甲方或承运的交通工具公司,尽快落实准确的抵达时间,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3)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告知其实际情况,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计划取消而造成的损失。二、因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造成团队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造成团队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及时根据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计划,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延迟抵达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造成团队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总经理口头确认后乙方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确降低各项因团队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对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内容;

(2) 乙方在根据前项向甲方提出变更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变更后的安排方案送达甲方。

(3) 甲方在接到前项变更申请后,应立即书面答复或同意乙方变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将作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处理。

(4)对于更改后的新的团队行程计划,乙方要尽力和相关接待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安抚客人,并努力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将团队的具体安排及时告知甲方;

(5) 甲方或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对第2项的申请及第3项的回答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申请及回答送达对方。

(6)视变更程度,当该团队提出解除合同时,甲方可以全部解除与该旅行相关的委托业务合同。此时,甲方必须迅速将此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收的此团团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协议生效后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候可以做相应的变更;

(2)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进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确定无法按照原合同执行的时候,视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此团队操作,并按照损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赔;

(3)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双方另立委托接待协议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费用减少,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4)另立委托接待协议时,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难甲方,应一如既往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5) 在甲方与客人签定协议后,乙方提出变更的,所有因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条:宗旨

(1) 甲方的团队在旅行中,如认为可能得不到应提供的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业务合同规定的服务。

(2)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变更委托业务合同中的内容时,如变更旅行日程,要尽量使变更后日程符合当初日程的宗旨.如变更旅行服务内容,要尽量使变更后的旅行内容与当初的一致,使委托业务合同的内容变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条:接待质量标准

因甲方团队多为同行客户所委托团队,团队类型分为:散拼团、独立团;团队等级分别为:普通团,特别关注团,vip团。乙方在接待过程中应针对团队类型及团队等级的不同特点,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团队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质量标准的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确认的日程、标准、报价内容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条例》的要求,选择具有安全保障和质量保证的单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车、购物等,为确保甲方团队能安全、顺利地旅行,乙方应按下列原则实施:并按以下各项的要求严格执行:

一、酒店客房

(1)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将酒店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须符合甲方团队所要求的标准,一经确认之后的准确酒店乙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经得甲方的同意,具体酒店标准以甲方操作人员要求为准.

(2) 酒店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国际等级标准,所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保养 良好、运转正常,并配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及足够的提醒标志;

(3) 酒店位置应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则,使客人的商务活动和自由活动既方便又安全。

(4)酒店的服务应热情周到,随时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帮助。如:甲方要求乙方为vip团、特别关注团在客房放置欢迎卡、鲜花或果篮时,酒店能积极配合。

(5)酒店前台人员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透露协议价格,因酒店人员向游客或组团社领队人员透露协议价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向酒店追偿;

(6) 如酒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房时(或分为主楼、附楼),乙方应在报价时特别说明。

(7) 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对中国团队有歧视性行为,如单独安排早餐或与其它客人隔开用早餐,服务态度差等歧视性行为。

(8)乙方因自身或所预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标准不得低于已确认酒店的标准,中间的费用差额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餐饮

(1)就餐环境清洁干净,具有国家允许经营餐厅的各项证照要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拥有足够的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停车场等)其所配备卫生间不准有污渍、异味。

(2) 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净、清洁、无毒;经营场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标志;

(3) 按餐费标准订餐,严禁克扣餐费,酒水及菜单按单团合同标准执行

(4) 满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 餐食要卫生、可口、足够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严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员应立即现场调整、解决,并避免以后再次发生。(6)每桌原则上最多安排10人,超过10人,必须分桌。(人数在12人以下不够分桌时必须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间交通

(1)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好的行程、日期、等级、班次安排城市间的交通,包括:机票、火车票、船票等。

(2) 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误、取消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3) 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如漏订、错订等,由责任方赔偿。

(4) 乙方有责任协助确认全程机票(包括内陆段)。

(5) 遇航班变更,乙方负责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导游。

四、车辆

(1) 必须使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的合法运营旅游车,一定要为乘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每团确认单上说明具体保额.

(2) 严禁使用非运营车辆(黑车)以及超龄服役的车辆;

(3) 车内外保持干净整洁,车内设施能正常使用,如麦克风、空调、阅读灯、窗帘、座椅调节、卫生间设施等。

(4)车况良好,保证机械设施运转正常、有效。如出现意外,导致抛锚或其它影响行程的事故,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正常车辆,不得出现反复修车耽误行程的现象。因此造成的投诉、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不得超载,至少要预留出1-2个以上空位,司机不得同意团队及导游以外的人员搭车或路上收客;

(6)司机应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安全驾驶记录良好、服务热情,熟悉行程内路线、路况,如遇未知地点、路线,乙方应提前查询,确保将客人及时、准确无误地送达目的地。

(7) 旅游车辆要确保有足够的空间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够正常使用,并保证客人物品的安全。

(8)司机在车上不得抽烟、喝酒、赌博、兜售物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中国道路交通法》《营运车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导游服务

(1) 拥有导游执业资格的中文普通话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语种导游。

(2) 经验丰富,熟悉目的地的情况,特别是熟悉与旅游相关的情况,如交通、景点、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码头等;

(3) 导游接机(站)时,应在机(车)抵达前到达机场(车站),按甲方要求举牌接机(站)。

(4)导游为客人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做到热情周到、主动到位,对经常发生或可能预见的情况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确保客人安全,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客人投诉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盗案件时有发生,应如何预防;某地严禁吸烟;在某景点易掉队;如何保证不掉队;万一掉队如何返回等。

(5) 导游接送团和随团出席重要活动时.必须注意仪表,着正装.平时着装要求整齐、简洁、大方、得体,化妆要适度。

(6) 遇客人参加自行安排的商务活动及用餐时,导游应积极配合、为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7) 导游应向客人讲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当地习俗;但不得迎合个别客人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中搀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8) 在带团过程中,导游应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严禁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费的项目;或压缩计划内项目游览的时间。

(9)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行程,应以保障客人利益为原则,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权者与游客签订行程变更同意书之后方可根据新的行程安排进行接待工作;(10)严禁向客人索要小费;

(11)其他未提及的事项,导游的行为必须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旅行社法规》的相关要求,如果因为导游违反相应要求而造成的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规的许可向乙方索赔;

六、购物

(1) 以客人自愿为原则,严禁强买强卖,严格执行甲方计划内的购物安排,严禁增加购物次数及购物时间;

(2) 每次购物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导游应告知客人,严禁擅自延长购物时间;

(3) 如客人提出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客人在离境前解决,不准将问题带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诉;

(4) 甲方要求无购物的团队,乙方不得安排客人进旅游购物店;

(5) 乙方导游人员应告知客人购物退税有关规定,并在团队离境前协助客人办理退税手续。

七、娱乐活动

(1) 严格执行接待计划内娱乐活动。

(2) 严禁随意增加自费项目或高价销售自费项目,如因增加自费项目造成客人投诉,乙方应双倍返还客人所支出的费用.

(3) 严禁乙方导游人员诱导或组织客人涉足黄、赌、毒场所。

第十七条:领队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业务给甲方的组团社派领队或全陪陪同旅行时,领队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旅程有关事项。乙方及乙方选派的导游在旅行实施过程中,应听从领队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所提供的接待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乙方索赔:

(1)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 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3) 未经甲方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4)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5)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 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7)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8) 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9) 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10) 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11) 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12)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13)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4)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条:接待部门的责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业务合同时,由于乙方或乙方从业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相关旅游服务部门的故意过失,对甲方或甲方旅游团(者)造成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对甲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事故对策

第二十条:

(1) 乙双方事故对策责任人,要在履行本协议前,协商事故发生时的联络体制,另行交换事故处理备忘录。

(2)乙方为在甲方的旅行实施中万一发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时能迅速联络,应建好通讯联络组织,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迅速将通讯组织图交给对方。第二十一条:

(1)甲乙双方无论责任归属,在甲方团队旅行中,万一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迅速、准确处理,并及时通报给甲方及相关的旅游主管部门,并努力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

(2)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战争、火灾、地震、铁路中断、机场关闭、因机械故障、气候等航班专列改点)或意外事故(如车祸、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团滞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乙方应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团(者)尽快离开当地。意外事故所发生费用属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理赔范围的,由甲乙双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在理赔范围且属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负责追索第三者赔偿的同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3)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过失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章:特别条款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贿赂甲方员工,甲方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与乙方合作,必要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遇甲方竞标大客户或大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细节。

第二十四条:

严禁乙方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业务、向客户透露双方合作中的商业机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外进行文字宣传,如需使用甲方名义或涉及甲方时,应事先争得甲方同意或授权。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提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参照_年版国务院550号令《旅行社条例》及中国旅游局相关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杂则

第二十七条:(协议期限)

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本协议因期满失效后,仍适用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签订的个别业务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请求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九条(语言)

本协议由中文撰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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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促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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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全国经纪人、油卡系统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3日至20xx年9月30日(第三季度)

三、奖励方案

①新晋(本季度)见习代表并在公司办理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送“定制喷雾运动水杯”1个及“新人礼包”1份;

②新晋(本季度)营销代表国内1人免费游;

③新晋(本季度)营销督导国内双人免费游,须带1名团队骨干;

④新晋(本季度)营销主任国内3人免费游,须带2名团队骨干;

⑤新晋(本季度)营销经理海外双人免费游,须带1名团队骨干;

⑥新晋(本季度)营销总监海外3人免费游,须带2名团队骨干。

备注: 1.“定制喷雾运动水杯”数量1000个,先到先得;

2. 本活动只针对油卡系统;

3.“新人礼包”包括:

经纪人资格证1个,

工作证1个,

油卡1套,

公司司徽1枚,

胸牌1枚,

招商手册5本,

画册5本,

签约经纪人手则1本,

三折页20张,

无纺布袋子1个;

4.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新合联盟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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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特别节目赞助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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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达到多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协议效力范围

本协议合作效力范围仅限摄制组普吉岛拍摄及旅游特别节目播出时段。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成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2. 甲方作为本次普吉岛旅游特别节目的荣誉冠名商;

3.乙方赠送甲方15秒品牌广告。

三、双方责权利

(一)甲方责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节目播出进行监督。

2.甲方展示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如有虚假产品及不合格商品出现,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甲方承担一切不良后果。

4.甲方如有最新车型推荐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便通力合作。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拍摄所需物资(如:车型介绍、车型图片等)。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实施本协议。

(二)乙方责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摄方案进行设计和修改,涉及到甲方部分应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赠送甲方品牌广告15秒;

3.乙方赠送甲方《_______》节目拍摄一期;

4.乙方在普吉岛特别节目中片头以字幕和配音体现,内容为“本节目由冠名播出”。再加以15秒品牌广告渲染。片中以字幕加配音体现,内容为“本节目由 独家冠名播出”。再加以5秒品牌广告渲染。右下角挂角标,角标内容为“ ”,配以LOGO渲染。

5.甲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及展示的商品属于虚假商品,乙方有权配合国家相应机构追诉甲方责任。

6.乙方主持人在每期节目中口播不低于3次,口播内容为“您现在收看的是由独家冠名播出的普吉岛特别节目”。

7.节目播出后乙方制作光盘提供给甲方作为纪念光盘。

四、费用及其它。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赞助独家冠名费,人民币(小写:18000.00元)。

五、补充条款

六、罚责

甲、乙双方都应本着诚信双赢的原则,遵循以上各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应责令其进行改过,责令未改的,未违约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六、其它

协议双方在实施本协议的过程中,若遇到不同意见,双方应本着互助共赢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双方均可向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背书进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背书效力等同于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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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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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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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行社,旅游,全文共 5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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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范本

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

旅游者: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参团方式:1、独立成团;2、散客成团;

(四)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五)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六)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七)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旅*程表》)_________。

(八)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_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__元。

(九)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

(十)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

(十一)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

(十二)交通工具:_________。

(十三)住宿标准:_________。

(十四)餐饮标准:_________。

(十五)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口旅游者承担口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本合同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程表。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游客一份,营业部留存一份,上交旅行社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 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及行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馆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馆;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在人力不可抗因素发生时,多产生的费用;

6、“(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之,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订票损失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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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3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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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约书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规划完善之__________生态旅游活动内容,推动__________生态之旅活动,导正国内现有的自然生态文化资源丰富区域包括保护区体系内的错误生态旅游活动与旅游事业体的经营机制,使其朝向永续生态旅游事业的发展潮流为旨意,经协议订立委托合约,条件列明如后:

一、委托案名称

__________活动案

二、委托内容

办理甲方__________生态之旅,包含举办生态旅游活动及协助甲方办理生态旅游问卷调查等。全部活动结束后,召开活动检讨会议。

三、工作项目 乙方提供:

1.活动手册、报名、保险、收费、食宿及交通安排等事宜

2.义务解说员之食宿及交通

3.活动经费统筹使用、活动流程掌控及活动人员清点

4.活动行程之安排

5.协助本处办理生态旅游问卷调查

甲方提供:

1.义务解说员解说服务

2.针对园区生态旅游地之活动行程安排

3.解说倡导资料

4.媒体宣传

四、生态旅游活动范围及次数

1.__________游憩区:共办理三梯次

2.__________游憩区:(目前尚未开放)

3.__________游憩区(目前尚未开放,可规划办理周遭__________文化生态之旅):共办理三梯次

活动日期由甲乙双方协议之,为避免活动过度集中假日造成游憩区质量的降低,活动日期以非假日为主。

五、工作期限

自签约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六、合约变更、修正补充及转让

(一)合约变更

1.甲方必要时得于合约所约定之范围通知乙方变更合约。除合约另有规定外,乙方于接获通知后应向甲方提出合约标的或其它合约内容须变更之相关文件。

2.乙方于甲方接受其所提出须变更之相关文件前,不得自行变更合约。除甲方另有请求者外,乙方不得因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之通知而迟延其履约责任。

3.合约之变更非经甲乙双方合意作成书面纪录并签名或盖章者无效。

4.原订之工作期限因工作变更、不可抗力情事或非可归责于乙方之情事致须予延长时,其时间由双方协议延长或取消。

5.本合约条文如有未尽事宜或意义不明者,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补充之,并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二)合约修正及补充

1.本合约条文如有未尽事宜或含义不明者,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补充之,并以书面为凭,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2.合约所称申请、报告、同意、指示、核准、通知、解释及其它类似行为之意思表示,应以中文书面递(寄)交至双方预为约定之人员或处所,并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三)合约转让

乙方不得将合约之部分或全部转让予他人。但因公司合并、银行或保险公司履行连带保险、银行因权利质权而生之债权或其它类似情形致有转让必要,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作业中止

订约后甲方因故有中止作业之必要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约之合部或一部分,乙方一经通知须立即作业。

八、合约终止或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随时以书面终止或解除合约,并得将本合约合部或未完成之事项委托其它从事生态旅游等相关活动经验之财团或社团法人办理或由甲方自办。

(一)未能履行合约规定或履行迟缓,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进或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

(二)规划设计内容不符甲方之需要,致不堪采用,经通知修改拖延不办理者。

(三)违反不得转包之规定者。

(四)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变造之文件参加投标者。

(五)伪造或变造合约或履约相关文件,经查明属实者。

(六)未依甲方通知改善违约情事者。

(七)乙方发生重大事故,致无法继续履约者。

(八)乙方冒用甲方之名义,办理合约以外之情事

九、合约之生效及效力消灭

合约经双方签约后生效,其有效日期至本合约内所载各项工作完竣活动检讨会议。

十、不可抗力情事

(一)甲方及乙方因天灾或事变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合约当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时履约者,得展延履约期限;不能履约者,得免除合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情事在本合约内系指天灾人祸而非订约双方所能控制并经甲方认可者,其内容包括:

1.战争、封锁、革命、叛乱、内乱、_或动员。

2.山崩、地震、海啸、火山爆发、台风、豪雨、恶劣天候或洪水所造成之意外灾害,致无法工作者。

3.履约人员遭杀害、伤害、掳或不法拘禁。

4.政府或机关依法令下达停工、征用、没入、拆毁或禁运命令者。

5.政府法令之新增或变更。

6.其它经甲方认定确属不可抗力者。

(三)如乙方由于不可抗力情事之原因,全体或部份人员暂时不能履行合约规定之任务与责任时,乙方应将此项不可抗力情事,尽速通知甲方,在此期间,订约双方俱不负责因不可抗力情事而延搁之作业时间,惟原因消失后乙方应即恢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

十一、保密事项

本服务合约各项文件、数据、底图及甲方提供乙方参考之技术数据文件,乙方有代为保密及责成参与人员保密之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文件之全部或一部份发表、借与、给与或售与第三人。但经由甲方公布或公开后即解除保密之义务。

十二、履约争议与诉讼

(一)本委办案进行中,乙方对本合约各项条款,以及其附件中各项规定有疑义时,应在执行前向甲方提请解释,如乙方对甲方解释不为认同时,乙方应再以书面述明理由向甲方提出异议。

(二)甲方在乙方提出解释或异议之请求时,应以书面答复。乙方对甲方答复异议之内容不能同意接受时,乙方得申请调解或提出申诉。

(三)前项之调解及申诉仍无法解决时,两造得采诉讼方式办理,双方同以苗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四)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之部分应继续履约。但经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乙方因争议而暂停履约,其争议处理结果被认定无理由者,不得就暂停履约之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约责任。

十三、履约期限延期

履约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非可归责于乙方而需展延履约期限者,乙方应于事故发生或消失后,尽速以书面向甲方申请展延履约期限:

(一)发生不可抗力之事故。

(二)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暂停履约。

(三)甲方应提供予乙方数据、器材、场所或应实行之审查或同意,配合措施,未依合约规定提供或实行。

(四)甲方应办事项未及时办妥。

(五)甲方之延误而影响合约进度者。

(六)其它非可归责于乙方之情形,经甲方认定者。

前款事故之发生,致合约全部或部分必须停止履约时,乙方应于停止履约原因消灭后立即恢复履约。其停止履约及恢复履约,乙方应尽速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十四、工作人员保险

委托期间,乙方应提供所属员工必要之保险,其费用及参保手续由乙方负责。

十五、著作权及智彗财产权

(一)计划执行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执行情形对第三人发表;计划完成后,乙方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使用。

(二)乙方依本合约所提出之各种报告,其资料、内容应保证不侵害第三人所拥有任何形式之智慧财产权。

(三)甲方若因乙方而涉及任何侵害第三人智慧财产权之侵权诉讼,乙方应自费为甲方提供辩护,并负担甲方所需支付之赔偿费用。

十六、罚则

(一)乙方办理本案如有泄密、疏失、管理不善等情事,致甲方遭致损失,乙方应负全页,并列为往后合作对象之拒绝往来户。

十七、合约附件

本合约评选须知及乙方于服务建议书中所提出之均为合约一部份,具拘束乙方之效力,但服务建议书内容如有抵触时以合约条文为准。

十八、合约生效规定

本合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九、附则

(一)乙方办理本案雇用人员,不得有歧视妇女、原住民或弱势团体人士之情事。

(二)甲乙双方应于工作期间随时联系,协调本工作有关事项,必要时得由任何一方召集有关人员举行会报,共同商讨工作原则,并检讨成果与进度。

(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约转让第三人。

(四)乙方执行委办工作应遵守本合约各项规定并接受甲方之监督,且不得直接或间接聘雇甲方人员参与。

(五)乙方履约人员有不适任之情形者,甲方得通知撤换,乙方不得拒绝。

(六)乙方履约人员如有异动,应觅得相当学历人员经征得甲方同意后递补。

(七)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悉依照相关法令办理。

立约人甲方: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立约人乙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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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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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著名旅游学家,地理学家学家徐霞客曾两游黄山,并留下了“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的千古名句。这个暑假我就和爸爸妈妈一起来到了这个让人无限向往的地方——黄山。

经过近七个小时的车程,我们来到了黄山。一进黄山景区大门,我们就看到一个大牌楼,两个金色的大字“黄山”分外醒目。进了大门,汽车便沿着一条蜿蜒的盘山公路向上行驶。盘山公路弯度大、坡度陡,不宽的道路刚刚能容两车相交。经过半小时的车程,我们来到了云谷寺索道站。我们刚刚开始排队,天空就下起了雨,而且越下越大。人们纷纷撑起雨伞,瞬间,在云谷寺站前的广场上,就出现了一朵朵色彩缤纷的伞花。在经过一个小时的排队后,我们终于坐上了缆车。雨依然在下,随着海拔不断地升高,窗外的雾也越来越浓,到处都是白茫茫一片,隐约中可以看见山的轮廓和树的影子。突然,我看到一座陡峭的山崖上有一颗奇怪的松树,这棵松树只有一边有枝丫,另一边却光秃秃的。我问妈妈为什么,妈妈说可能是人工砍掉的。我想,为什么要爬上这陡峭的山崖砍枝丫呢?真是奇怪。这时身边的导游说:这就是大名鼎鼎的黄山松,向着阳光生长,只有一边有枝丫,这也是黄山松的特征。

下了缆车,我们便开始了我们真正的登山之行。跟随导游,我们经过了许多著名的黄山景点,观音峰、仙人晒靴、猴子望海,这期间雨一直在下,雾也始终没有散去,一些景观只能在导游的描述中望“雾”兴叹了。走了一段路后,我们来到了景点“梦笔生花”,此时前方的浓雾也恰好撕开了一道裂缝,透过那道“裂缝”看去,“梦笔生花”是一根下粗上尖的石柱,石柱顶端有一棵遒劲有力的小黄山松,很是传神。也就是几分钟的时间浓雾复又将“梦笔生花”严严实实地包裹了起来,周围传来了人们的叹息声,我想,能目睹“梦笔生花”的真面目也是很幸运了。在前往光明顶的路上,我们经过了可以眺望黄山镇山之石——飞来石的观石亭,但因雾太大,我们没能看到飞来石的真面目。经过五公里的跋涉,我们来到了光明顶,在光明顶稍作休整后,我们便开始向迎客松挺进。一路上,我们穿越鳌鱼洞,登上百步云梯,经过两小时的行程后,我们终于来到了迎客松脚下。迎客松身姿挺拔,枝叶茂盛,一簇簇伸展开去的枝丫,就像黄山伸展的双臂欢迎远道而来的游客们。

这次黄山之行让我领略了黄山风光的奇特,但由于天公不作美,许多秀美的景色无缘亲见,这些许遗憾也将是我再游黄山的动力。黄山,等着我,我会再来看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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