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 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林甸县四季青镇启动区给排水主管网及道路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林甸县四季青镇(长青林场)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北二路二段道路、环湖路道路及给水、市政给水管网工程 分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20xx_年_9_月_2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20xx年6月30日竣工;给水管线工程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295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交工检查验收合格为准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建设单位的要求组织施工,未按要求组织施工产生的相应后果乙方自负。
2、开工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2套。
3、甲方负责办理施工合同。
4、甲方负责缴纳30万元保证金。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5、乙方在施工前和施工中自己协调供水、供电、施工道路、场地平整。
6、组建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7、乙方自己组织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根据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负责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的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9、乙方负责缴纳60万元保证金。
六、计价方式:
按照本工程所含范围以投标价 万元计算,甲方提取135万元(壹佰叁拾伍万)管理费,增加工程造价部分乙方除向甲方缴纳正常上缴的规费及税金外还需向甲方缴纳3%的管理费。管理费135万元分成65万元和70万元两次扣除。
七、付款方式:
1、第一次工程款下拨到甲方账户后,甲方扣除将其上缴的30万元保证金、提取的65万元管理费及拨款额应上缴的规费、税金,剩余款额甲方全部拨付给乙方。
2、第二次工程款下拨到甲方账户后,甲方扣除提取的70万元管理费及拨款额应上缴的规费、税金,剩余款额甲方全部拨付给乙方。
3、其他每次工程款到账后甲方正常扣除规费及税金外全部付给乙方。
4、每次付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额的购货发票,如不能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
十、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合同_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1.1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1.2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1.3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条 勘察设计费用
1.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办法计收勘察设计费。
2.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30%;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
3.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选拨付20%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4.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_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1%。
第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_________项解决。
1.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议,现甲方工程中的相关项目交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执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人工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每个项目甲方每月5号按乙方工程进度支付,支付金额为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客户交完结算款后或客户整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付清工程款95%给乙方,5%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以包工形式雇用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的生产施工,并由乙方组织管理有关生产人员,生产工具由乙方自理,具体的施工内容及单价见《班组人工报价表》、甲方配合提供好施工场地面给乙方.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生产施工规章制度及施工工种规范、验收规范,并接受甲方人员管理。
3、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施工,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而造成的工伤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禁止与客户发生争执,做到文明施工,礼貌待客,如因故与客户发生矛盾,甲方有权更换施工班组,所完工部分达到合格的,其工程总价按70%计算,如发生较大争执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必须对此承担经济责任。
5、乙方及乙方雇用人员在甲方公司施工期间,人身及社会保险均自行购买,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班组施工时,应对自己及其他班组的产品及材料做好保护措施,如已完成产品、半成品或材料因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项目管理措施》进行施工,如达不到质量验收要求或违反项目管理措施的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其施工原因或违反项目管理措施造成的损失。
篇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上总承包合同 (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陪: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 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J序、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分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设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322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e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歇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大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 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7天内,将竣35212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他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以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 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他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陪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件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撮失虚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条款、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扣回时间和比: 。
21.2承包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3其他提保事项约定: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7.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木工劳务分包合同_合同范本
承包人: (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模板制作、安装、及倒运归库提供分包劳务内容:本工程中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倒运及模板归库;
二、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三、劳务报酬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金额约为 ;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进行调整;四、工程结算 工程开工后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暂付分项工程的 ;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核算单及时支付乙方剩余劳务报酬。中途退场不结算尾款,并承揽因中途退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质量标准1、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定标准》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模板支撑须牢固,无跑、漏、胀等现象出现;(2)合理使用周转材料,杜绝浪费;(3)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4)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5)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洁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6)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事故,经查明为人为造成时,由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7)甲方如发现乙方的施工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将按实际情况扣除合同约定劳务报酬的 ;
六、施工验收及工程量的确认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2、在施工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一)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1)在 年 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 年 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2、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4、及时交付应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保证施工需要;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乙方责任和义务(二)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3、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4、在向甲方提报所需材料时,须按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计量;5、乙方必须加强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6、严格遵守甲方要求的作息时间(施工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有事须向甲方提前请假;7、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安全帽且严禁饮酒、打架,如违者出现任何事故,当事人自行负责;8、认真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0、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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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正规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鉴于 与建设单位已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 工程的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项目及方式:
将该工程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由乙方以单包人工费方式承包施工。
4、承包范围:
(1)、该工程所涉及到的全部人工工作内容。
(2)、该工程所有工序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到的全部工作内容。
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 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工程人工总造价以甲方认定的最后结算为准。
二、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和法律
1、合同语言文字:汉语。
2、适用标准、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国标CJJ1-20xx、CJJ3-90。
3、适用法律、法规:《合同法》、《建筑法》。
三、甲方执行本工程的代表: ,联系电话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
1、 ,联系电话 ;
2、 ,联系电话 ;
3、 ,联系电话 ;
五、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金¥ 元整,进场十日内付清,乙方所有工程合格竣工后7天内甲方将履约金退还乙方。
六、合同人工费结算办法
1、本工程人工费以结算总造价的8.0%结算(其中签证部分参与部分只按4%计算,另扣除实际油面的造价)。
2、其它事宜:
施工劳务费包括:安全文明、创卫、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加班费、施工管理费、配合甲方测量所产生的人工费(含打围、扬尘、打扫、冲洗、抽水、闭水试验、环境清洁、搭建搅拌场等)。
3、因甲方造成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零星用工或计量以实际收方为准,必须有甲方管理人员签字认可。
七、机械设备及其它
1、按约定:乙方自备其承包工程范围内所需的工具(斗车、夯机、振动棒、钢丝绳、液压葫芦、钢钎、农用车),工具数量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该工程所需的大型机械(装载机、吊车、压路机、挖掘机、土方运输汽车、搅拌机)甲方负责提供。
3、电缆线(每隔100m1个配电箱)。
4、工程施工中所需的低耗物品由乙方自理。
八、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或现金支票;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在乙方进场后,甲方根据每月所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劳务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甲方根据乙方所完成的总工程量支付95%,剩余的5%六个月内如无质量问题和返工现象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如有质量返工问题,处理完工后再一次性支付余款。
九、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其它
1、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安全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协议要求。如乙方在施工中未按技术要求施工造成质量不合格,进度缓慢或不听甲方建设方的指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安排施工人员施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并视为乙方违约。
2、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全过程实行直接的技术管理,有检查、督促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合同的权利。甲方负责总线,乙方负责小线,甲方随时检查,有问题及时更改。若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如不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施工操作规范与验收规范施工、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能保证工期、不节约材料、不注意施工安全、不按甲方所发的文件精神执行的,甲方有权责令返工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屡次不改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出场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3、由乙方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在终止合同的同时,甲方最终只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
4、结算工程款时,工程量由现场施工人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合格的工程量提供给乙方,并在本月15日内付给乙方上月工程完成量的60%劳务费(劳务费支付日期不超过30天不算甲方违约)。
5、安全文明施工,若在施工中发现乙方未按国家相关安全文明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为50元~500元)。
十、奖罚办法
1、在施工中若乙方不按甲方管理人员、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而导致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并延误工期,以此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连续两次出现类似情况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视乙方违约。
2、在施工中若甲方没有对乙方技术交底或监管不力,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对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及时进行验收,有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责任划分,赔偿损失。
4、工期拖延:按 元/天进行处罚。(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工期顺延;进场后由甲方现场施工员对乙方出具开工时间证明)。如甲方因材料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妥善安排人工。
十一、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验收,并给乙方出具结算清单,按约定条款支付劳务费。
十二、违约金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否则处违约金 万元。
1、甲方违约:
(1)本工程不按时支付乙方劳务费,视为甲方违约。
(2)、工地停工15日以上未给乙方任何解释或赔偿,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违约: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工3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不听从甲方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野蛮施工视为乙方违约。
十三、其它事项
1、甲方现场提供两间使用房,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材料,乙方出工自建。其它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工具、材料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现场若有需要派出巡夜守护的由乙方负责管理。
3、乙方回填范围:负责管顶500mm以下的回填及井周800范围至路面290以下,机械由甲方派出配合,点到点距离不超过8m范围。
4、回填分层打夯,严格按照国标执行,双方有关人员监督,若在质保期内有路面沉陷,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由甲方负责,其余均由乙方负责。
十四、争议的解决
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四份,甲方一正三副,乙方一正一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开江县康复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装修工程。
2、 工程地点:开江县普安镇九十坎社区。
3、 工程量:图纸标注以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量(发生工程量变更时甲方签字认证的实际工程量)。
4、 分包工种和方式: 应做的全部,实行包工不包料。
第二条、 工期
1、 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
2、 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
3、 工程总时间:110天
第三条、 清单单价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 本工程的装修质量按装修行业标准执。
2、 所有阴/阳角的验收标准为横平竖直。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提供进程的施工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各项施工手续。
2、 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 甲方负责协调装饰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与甲方签定合约后不得将该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
2、按工期、按质量如期完成工程。
3、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责任。
4、工程交付时对室内外的材料、垃圾要清扫干净。
第六条、文明施工
1、 施工材料整齐堆放。
2、 保持现场卫生。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施工法则施工,如乙方员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医疗费在3000元内由乙方自行负责,3000以上超出部分乙方承担30%
第八条、工程验收
1、 工程以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现场确认的意见,相关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为依据。
2、 隐蔽工程施工,需由乙方通知甲方阶段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
3、 工程竣工前2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7天内进行签字确认。
4、 如质量不符合甲方规范要求,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补建或返修补充后再验收,知道符合要求为止。
5、 最后验收为合格竣工期。
第九条、工期
一、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工程延期责任
1、 工期按期竣工,达到合格标准不奖不惩。
2、 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罚乙方每天300元。
3、 罚金在竣工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
1、 每月按所完成工程量的70%付款;
2、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决算款的95%,余款5%作质保金,在质保期1年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3、 乙方对员工的付款须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监督各掌控。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材料的使用做到合理使用原材料,损耗不得超过3%,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履行保证金,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保证为元整,无利息)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3%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乙方违约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合同履行保证金;若甲方违约将无条件退还乙方合同履行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退还乙方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计利息)。
一、 甲方责任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
二、 乙方责任
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工具,若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2、 达不到合约质量标准的,乙方支付甲方同等工程量价款3%的违约金,并负责免费返修。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争议应双方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施工明细及验收记录表做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_合同范本
1.词语解释1.1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条件指铁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1.2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1.3 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1.4 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1.5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1.6 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1.7 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1.8 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1.9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1.10 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1.11 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1.12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1.13 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1.14 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1.15 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16 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1.17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1.18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1.19 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的变更。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 协议条款;2.2 合同条件;2.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2.4 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2.5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2.6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决争议的方式加以解决。3.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和使用标准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铁道部颁发的标准、规范。铁道部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国家和建工行业标准、规范。4.双方一般责任4.1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4.1.1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4.1.2 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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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单项劳务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责任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建之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单项工程施工协议书(范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责任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建之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各站点、区间交通设施或信号灯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站、区间交通设施部分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终与业主、审计中心结算价对乙方进行结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该结算总价的10%为施工责任管理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另行缴纳。
三、组织领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四、双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u0002、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0:施工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给乙方,由乙方组织安排劳务和劳动力并具体施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奖罚分明的原则,特签署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址:
第二条、承包方式:施工劳务人员大包干,部分小材料与机械。
第三条、承包内容及范围:
第四条、工期及甲方要求
第五条、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第七条、奖罚专用条款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
具体内容:
1、砼班组承包方式及内容:
1)施工图纸(己方复印)
2)结构上所有砼浇筑,包括:塔吊基础、井桩、垫层、保护层、筏板、±0.000以上和楼层墙板浇砼,屋面浇砼和二次结构浇砼等所有砼浇筑。
3)现场照明甲方提供镝灯一个,其余材料及照明器具(抹子灰板、振动板、振动机、震动棒、铁锹、灰盘、对讲机、雨鞋、雨衣、塑料手套等一切小型工具和用具由乙方负责)。
2、工期及甲方要求:
1)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交砼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必须按照方案配备人力并进行施工。
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按周向项目部提交各工种用工计划和劳动力安排计划,经项目部同意或批准后,乙方不得任意变动和调整。
3)在砼浇筑过程中,井桩振捣必须密实,不得出现坍落现象。桩口必须用木抹压平,井桩顶面平整、整洁、及时浇水养护。在测试试验时做好动测准备,必须振捣合格。
4)在垫层浇筑砼时必须压光,按标高不得超出±0.5mm并及时养护。如多打灰或少打灰影响质量和浪费材料由你承包班组负责。
5)在保护层浇筑时不得将砂浆打入井桩内,如打入井桩应及时清理干净。以免造成断桩影响质量,不得破坏防水,必须压光表面,并保持在放线前清洁。
6)在浇筑剪力墙时振捣必须密实,不得出现蜂窝麻面和气泡,并且振捣时配合专业振捣工和找平抹灰工。如出现麻面应及时派人修补并且保证砼的观感。
7)在平板振动时必须使用平板振捣器,尤其楼层面上反部分必须振捣密实,不得有漏筋现象。
8)在振捣时不得长时间振捣某一点,造成跑模、漏浆严重由你班组负完全责任。
9)所有砼浇筑8小时后必须进行养护。
10)在打灰前各班组清理好自己剩余材料后,楼层由你班组进行清扫。如果其他工种没有清理完成,你班组所产生的清理费用由其他班组负责,并当月补偿你班组。你班组并承担布料机以及泵管加固、安装、顶撑、清理、疏通、拆卸等一切工作以及工作的一切费用。
11)在砼浇筑时,如出现机械异常,必须积极配合处理,并清理处理好余灰,不得随地乱扔。
12)在砼浇筑完之后泵车下面和楼层的余灰必须清理干净。
13)在洗泵管时的余水不得随地乱洒,每次浇完后,必须处理完余渣。
14)在浇筑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钢筋和模板。
15) 在模板拆除后及时清理楼层的加灰和落地灰,保持楼层内干净整洁。
16)在浇筑砼过程中不得随意把砼撒落在外架和隔离层上。
如有以上各种情况将进行处罚,并且勒令你班组及时处理。
17)必须服从现场值班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18)在浇筑前必须堵好地面与墙角的缝隙以及楼梯踏步口钢丝网绑扎等。
3、承包价格与结算方式:
垫层、保护层、筏板每立方米20元,筏板以上每立方米30元结算(其中清理楼层每立方3元),每月按你班组所完成的工程量的60%结算(结算方量以公司结算为主)。年底结算80%,剩余工程量结算在建设单位验收竣工之后付清。
4、安全文明施工:
1)砼的损耗不得超出控制范围,如超出按原材料照价赔偿。
2)各种机械操作必须是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作业,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并且所有机械由专人管理和维修,如损坏在当月结算中按原价扣除。
3)为了体现文明施工和规范的劳务单位,上班时必须佩戴好安全器具不得在上班喝酒。在我公司不得打架滋事,不得野蛮施工。
4)操作面必须保持整洁,工完料清,不得随地大小便,丢弃垃圾和杂物。
5)各工种必须保护好成品,严格按《成品保护措施》进行施工。任何班组破坏任何班组的成品按原费用的2倍赔偿,在当月结算中扣除。
6)各种机械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如果出现任何机械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7)邻舍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不合格的各种电器设备,如出现用电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8)现场所有的原材料和成品料必需按指定的地方堆放整齐,如果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按你班组的所承包价下浮5%并处罚款。
9)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和分包队伍的管理办法,若乙方故意违反规定,除按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奖罚专用条款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
1) 在周计划未完成并无特殊原因,质量、进度滞后1周内无故拖延1天按20__元进行处罚,从当月结算中扣除。
2) 在1月内故拖延工期质量3天以上(包括3天)按月5000进行处罚。如多次无故拖延工期影响质量勒令退场,结算按所承包价的70%结算,并扣除所有罚款和误工费用。
3) 在主体竣工总计划中累计拖延10天以上(包括10天)按承包价格10%下浮,在总结算时一并扣除。
4) 在施工途中劳动力减少(尤其是六七月份农忙期间)导致工程滞后3天以上者(包括3天)按承包价格15%扣除。
5) 砼班组承包人在必要时通知会议一次不到扣除1000元,班组长每次500元,打电话不接每次200元,当月结算中扣除。
6) 发现偷盗任何财产每次扣除20__元。
7) 打架、斗殴不管谁是谁非每人处500元罚款。
8) 进入施工现场如不佩戴安全帽,每人每次100元处罚,从当月扣除。
9) 在质量上出现任何问题,每处每次处罚50—100元,情节严重者赔偿所有材料费和误工费并处罚款。
6、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条款希望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如以上条款完全遵照执行,按承包价格上浮每立方1元,如不能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按承包价格下降每立方2元。
2)乙方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如若中途退场,则视为乙方单独解除合同。
3)如质量、进度、安全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质量、进度问题引发较大影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勒令退场。
5)本合同价格为最终确定单价,不在进行调整。
6)本合同在双方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其一方向另一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之后终止。
备注:
1) 在±0.000以下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2) 乙方如若中途退场,甲方只支付乙方任何费用50%。
3) 施工方以及甲方对乙方的任何奖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月结算中扣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1: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 职称 ______________(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 职称 ______________(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_______________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_______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担保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担保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
承包人_______份,
分包人_______份。
38.补充条款:
篇12: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加强双方协作关系,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室外道路路灯系统(涉及到路灯等安装的所有内容,工作量详见清单)
二、 承包方式:(清包)单包人工
三、 合同价及计算方式
1、 劳务人工费:2、 合同总价:四、 结算与付款方式
1、 结算,如变更工程量增减超过叁仟元,则参照《江苏省20xx安装工程计价表》计算定额人工,按每工44元人民币计算,没人每月生活费1000元,,工长元,每月,余款20%作为保证金一年内结清。
2、 在施工中途因乙方原因退场,甲方付乙方已完工作量,作为人工劳务工资,日内退出工地。
3、 施工期间生活费领取,班组现场人员必须经项目部审批(按出勤人员及工日考核),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领取。
五、 开、竣工日期:
1、 开工日期:
2、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0天。
六、 分包工程工期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1、 按总进度计划要求,服从项目部安排,与合同工期同步。
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增加的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3、 如乙方未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按照每天收取罚金人民币元,并有权拒付剩余的已完成工作量的人工工资。
4、 按国家安装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
5、 因乙方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的所有费用,材料费用,乙方无条件承担;因甲方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甲方因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七、 材料供应及安全生产:
1、 乙方负责按施工图参照工程进度,提前提前7-10天申报材料清单,乙方应对甲方供应的材料妥善保管,因甲方原因材料不足、不及时、不到位、甲方负责停工带料,误工的一切损失,及人工
2、 乙方为工程安排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3、 乙方因按图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范,并按国家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如达不到国家合格标准,施工中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4、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佩戴安全帽,配备作业人员的必须劳动保护品,对危及安全作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必须服从,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因乙方违规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 乙方对安全责任负有相应责任,乙方成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文明施工等内容,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项目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处理的相关费用。
6、 甲方代表有权就就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管理。
7、 甲方委派的甲方代表应提供乙方施工中的相关技术数据,相关技术变更,如数据、变更有误或滞后,甲方应承担乙方所发生的经济损失。
8、 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甲方应配合此项工作的管理及监督,万一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协助乙方抢救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事故经济损失及善后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因安全防护、文明措施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用电规范,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开关箱取电,凡电焊、气割的动火作业,必须申请甲方代表办理动火证,配备灭火器,有监护人,清理周围可燃物后方可施工。
11、 在高空作业时,离地面2米者,上层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正确佩戴安全帽,扣紧帽带),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规范操作,不得在工地上吸烟,随地大小便,上班必须佩戴胸卡,穿工作服。工作服没班组每人两套,安全帽一顶,由公司统一发放,工程结束归还公司,如不归还每套50元从乙方劳务工资中扣除。
八、 质量保修
1、 质量保修期为一年,竣工日期为保修起始日期,甲方先行使用的设备以使用之日为保修起始日期。
2、 工程保修范围及内容,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管道、设备等乙方承包的相关内容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甲供设备及相关机械由甲方负责维修,无关乙方责任事宜,乙方到场协助,应付乙方点工及相关费用)
3、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预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保修,发生的费用在
4、 由于分包施工质量缺陷造成的保修费用及索赔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本身质量缺陷,乙方有权拒绝保修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九、工人工资发放的保证条款
乙方必须保证工人工资每月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发放的标准,定期足额发放到每一个工人手里,如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因工资问题上访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先行直接支付,同时乙方仍须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 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扣除工人工资后剩余工作款的违约金,及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剩余工程款。
2、 一旦出现因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造成负面影响的,因此收到业主索赔或被行政部门进行处罚的,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 补充事宜
1、 本工程合同价及结算方式不含税金,如交税由甲方负责开票费用;乙方不承担工程竣工及任何验收的人情交际费用。
2、 甲方提供住宿,施工现场和仓库、生活用水用电,发生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 乙方不得再次转包,局部分包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必须配备专业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4、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每人元由公司代买,费用以后在乙方工程费用中扣除。
十、 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 违约责任:不履行上述各项条款中任何一项视为违约,违约金约定为本工程人工费用总价的10%
十二、 合同签订地点: 工地现场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未予阐明部分受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2025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工程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C1094032030302
发证机关: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工程名称:徐州市云龙工业园C地块定销安置房
3、工程地点:云龙工业园区
4、分包方式及内容:
4.1劳务大清包, 包人工、包机械(工程所用大小型机械,含检测费、司机、信号工等费用)、包辅材、包耗材、包周转材料(含模板、木方、钢管、扣件、步步紧、山型卡、料台等)、包安全防护材料(含竹片、安全网及检测费、外架刷漆达标等)、包工期、包质
4.2乙方勘察现场并熟悉和理解施工图,按照结构、建筑施工图,施工说明和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承担本工程除土方(甲方只负责大开挖)、防水、门窗、扶手、护栏、烟气道(仅为材料)、内外墙涂料、外墙保温、外墙瓷砖以外的建筑、结构图纸及施工说明中所包括的所有施工内容及外架的搭设和拆除。乙方承担施工临时道路的铺设用工、临时检查用工、达标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用工、原材料进出场装卸料用工等。外墙保温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乙方承包。
4.3 甲供材包括:土建的钢筋、商砼、黄沙、水泥、石子、砖、止水钢板、公共部位瓷砖;水电安装的线管、管件、电缆、桥架、开关面板线盒、角钢、扁铁、套管、镀锌钢管、墙卡、吊卡、避雷支架。其余材料都有乙方承担。
5、工程价款:
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计价,单价组成中均包括劳动保护费、社会养老保险、医疗费等,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发生任何计时工,若出现承包范围外的零工按 160 元/工日计算。
6、工期要求: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每月的进度计划和甲方与建设方签约的合同工期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员下达的施工任务单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6.1 如合同工期内遇停水、停电、不可抗拒的因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暴雨(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室内作业时除外)及甲方材料供应、设备故障影响在得到甲方项目经理认可后则工期顺延,乙方在作业过程中
6.2 每月的进度工期每延误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算),甲方有权按每天伍仟元人民币的处罚直接从乙方计量支付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违约叠加直至终止合同。
6.3 如因乙方计划不周、施工组织不力、技术力量不足等造成整体工期延误,超出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工期,每延误壹天(不足壹天按壹天算),乙方向甲方支付壹元/天.㎡违约金。
6.4如乙方施工质量、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突击施工,突击施工完成的工程量按乙方承包价格的两倍扣除。
7、质量、安全标准及验收要求
7.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规程及甲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作业,施工质量必须达到 住宅100%优质结
7.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或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范围内工完料净场清的工作,服从甲方施工管理。
7.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其他工序的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严禁破坏或拆除其他工序的作业成果,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4乙方在承包工作面在竣工验收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工程产品进行保护。
7.5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对承包的工程向甲方承担质量责任,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技术、质量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出现问题必须按照甲方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如逾期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以500~20xx元罚款。因乙方施工质量低劣,且屡催无效而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50%结算。
7.6 工序交接制度:各分项工序完成质量验收合格后,必须与下一道工序进行统一格式的书面交接(项目部留档),才可视为本工序整体合格。
8、工程量计算与付款方式:
8.1 工程量计算:
8.1.1 下列情况不予验收计算:
1)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2)工程经甲方、监理质量检查不合格(按照规范及技术 方案)不予计量支持;
3)未完成完整施工工序的项目不予计量支付;
4)未达到文明施工标准(如工完料净场清等)的工序暂 不予支付;
5)接到设计变更后,未按变更内容施工造成返工处理的 工程量不予计量支付。
8.1.2 验收计算的工程量为按现有技术条件与施工详图、规范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完成了全部工序,并按合同规定完成所有责任和义务后的工作内容。
8.1.3 验收计算的工程量以设计施工图为准,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确认的项目工程量是计量支付的限值,但不得超过设计施工图工程量。
8.1.4 每月23日前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形象进度资料。如乙方未按时报送工程量,影响工程款支付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8.2 付款方式:
8.2.1 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价款付款基数的 75% 。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且已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按结算价的5%扣除质量保证金,余款在 56天内 付清。(付款基数分为
8.2.2 乙方应建立职工完整的工资领发、结算台账,并在每月工人领取生活费和工资结算时,按班组人员编制一式两份的工资结算方案,方案中必须有每人结算金额、领款金额及领款人姓名,并将一份报送甲方财务部门。
8.2.3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已包含乙方及所属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社会养老保险、医保费等,乙方及所属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8.2.4 工程款的支付以乙方指定的公司账户徐州川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账号235701040011785为准,以其他任何方式付款都将视为无效。
9、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9.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9.2 甲方必须对乙方的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参加的工人必须认真学习并在接受教育签字簿上面签字。
9.3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班组之间、工种之间的关系,乙方应积极配合协调工作,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9.4 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和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对乙方进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等交底。
9.5 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
9.6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9.7 负责与建设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0.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班子(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等);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1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0.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4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由乙方负责。
10.5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0.6 乙方必须组织所有进场施工人员接受甲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乙方必须与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职工留一份,乙方留一份,甲方存档一份。如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签订安全责任书,乙方擅自安排上岗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接受甲方按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0.7 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年龄必须在20~55岁之间,必须品德端正、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的熟练技术工人,同时将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姓名、地址、年龄、身份证号码编制成花名册,并附标准照片一张交甲方存档。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与项目部联系变更注册登记。花名册未列入人员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工地住宿,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仅提供乙方用于住宿和办公的条件,乙方的住宿及办公区域,由乙方自行管理,并保证满足安全文明卫生要求。
10.8 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管理暂行规定》。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及工程师的指令,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接受整改意见,限时完成整改,确保施工质量。
10.9 履行对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设立专职安全、质量、综治员。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做好当日记录,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安全设施、机具电器先查看后使用。如发现
10.10 制止所属人员乱拉乱接电源、在集体宿舍内用电炊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及取暖,一经发现,甲方除没收器具外,另按项目部规定处以罚款,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
10.11 依法按照国家关于不得拖欠工人工资的规定,及时支付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劳保及工伤保险等规定应由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的一切费用,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如发现乙方有拖欠工人工资情况,甲方有权代其支付并按支付金额另加20%的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10.12 乙方及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纪守法,不得酒后上班,不得出现骂人、打架等现象。乙方人员在工地发生打架、吵架、赌博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每次付款500~10000元,并将涉及人员开除,造成人员伤害所产生的费用由肇事双方自行解决。
10.13 乙方现场负责人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26天,由甲方对其考勤,每少1天,罚款1000元,每月一结,在工程计量支付款中扣除。
10.14 乙方无权以本工程的名义签订合同、协议、欠条等,如发生均为乙方行为,与甲方无关。
11、材料供应管理
11.1 乙方接到图纸后要编制精确完整的材料计划,进场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当月《材料计划表》,以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材料计划表》,不得多估冒算。因乙方材料计划而造成的多买、错买、反复购买、现场缺少材料影响工期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11.2 乙方设专人(材料员)向甲方办理原材料的移交手续,一旦移交后,乙方要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3 材料的使用实行“限额用料,超额赔偿,节约有奖”的原则,必须合理、节约、统筹使用材料,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比施工,乙方在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承担,并另加超出部分20%的处罚。
11.4 关于钢筋材料使用的规定,若实际使用钢筋量低于图纸预算量,则节约部分四六分成,甲方六,乙方四,若实际使用量高于图纸预算量,则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并另加超出部分20%的处罚。长度1米以上的钢筋必须使用在工程上,现场不得存有此类钢筋。钢筋的损耗率为1%~1.5%,超额赔偿。
11.5 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清。当班用不完的材料,必须在下班前清理回收,并按指定地点堆放。
12、施工验收
12.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必须通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12.2 隐蔽工程验收、中间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执行甲方同建设单位所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
12.3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指令予以配合。
12.4因乙方原因达不到验收标准,除相应的付款外,乙方还应承担整改或返工所需的各项费用和工期损失;整改或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2.5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的工作在内)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乙方在总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对所作工程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13、履约保证金
13.1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13.2 保证金的退还节点为人防地下室顶板完成及一层楼面完成后退还保证金总额的50%,五层楼面完成退还剩余保证金。
14、违约责任
14.1 甲方违约责任
14.1.1 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14.1.2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1.3 甲方违约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14.2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赔偿损失、减少乙方承包合同工程量、没收保证金及终止合同等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乙方违约:
14.2.1 乙方屡次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而影响总体施工进度的;
14.2.2 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经一再催促无效的;
14.2.3 乙方施工质量低劣,造成甲方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及信誉损害的;
14.2.4 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的行为;
14.2.5 乙方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14.2.6 乙方现场负责人经常擅离工作岗位,或一方施工人员严重不足影响甲方其他工序的。
14.3 没有合理原因,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复工,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天,延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4 乙方施工期间无正当理由停工48小时或工期延误超过五天,甲方有权将乙方未完工作量全部或部分发包给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甲方与其他承包人的结算价款直接从乙方结算总价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无条件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达十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更换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14.5 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免费继续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编制的其他文件,甲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5、争议
15.1在合同履行时若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效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6、保修条款
16.1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保修年。
16.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办理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17、不可抗力
17.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承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7.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17.3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8、其他
18.1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办理的务工证、乙方特殊工种的上岗培训的费用及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自理,因拒绝办理而受到地方主管部门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18.2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徐州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规程、标准、规定施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中非甲方原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其一切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责任。
18.3 由于甲方指导错误或设计变更原因,要求乙方对已经完成工作量进行返工重做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发生变更费用在500元以外的(500元以内的不予补偿),由甲方补偿乙方因二次返工的实际损失费用,在上述金额内的变更费用已在乙方承包价中考虑,不在补偿。
18.4 乙方工地安全员、质检员必须24小时住在工地,工地负责人每天不少于8小时驻工地(含周六、周日),及时解决、协调施工中的各项具体问题。
18.5 乙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备有雨天施工的雨衣、雨裤、雨鞋等用品。
18.6 乙方委派,职称作为
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管理业务,与本工程不发生任何劳务经济事项。一旦发生私下任何经济事项,本公司都将视为无效。如需办理工程劳务费付款手续,每次需公司授权。
19、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结束,款项结算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北京市劳动合同书
乙 方: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经济类型 性 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编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月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___________,达到_______质量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
三、_____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_。
五、_____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_____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_____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_____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_____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_____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5:工程劳动合同范文
甲方(总包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址:
乙方(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甲方和 (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的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工程),乙方通过公司内部项目法施工模式竞争取得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权;根据权、责、利对等原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聘用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工程)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时间
1、项目名称: 工程
2、工作地点:
3、工作内容:负责工程合同的实施,是项目经营、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机械、材料、分包、文明施工和贯标等负直接责任。同时接受甲方对工作成果的考核处理。
三、双方工作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为工程中标承包单位,协助乙方全面履行承包合同,办理一切有关工程承建的业务事宜,协调同业主、设计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处理与承担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签署有关合同。
2、保证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3、负责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提供、介绍信委托书的开具、外出证明及经营发票的开具、银行帐户、资金办理。
4、负责项目班子和人员的聘用及任命,负责解决工程项目施工所需人、财、物的调配、供应。保证工程所需资金,及时支付工程费用,帮助乙方及时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对工程各项服务工作,使之全面实施工程合同中对业主的各项承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对乙方经营管理该项目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工程标准、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人事安排、劳务使用、经济分配等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处罚。督促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6、帮助乙方建立工程成本台账,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负责项目部费用开支,工程总分包结算,工程款项等往来业务。
7、书面授权项目部。
8、督促乙方对项目部人员工资的足额发放以及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办理和记录。
9、严格执行公司奖罚制度,兑现承包奖罚。
(二)乙方职责:
1、项目全过程
从开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和工程保修,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实施,负责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的一切施工准备工作。负责项目部人员工资的足额发放以及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办理和记录。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工程建设,对项目的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过程监督,保证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
2、协调对外关系
代表甲方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协调同业主、设计单位、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代行甲方做好工程总包管理工作及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履行工程总包合同条款。做好工程部对外的联络、交往,负责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业务关系。
3、现场指挥管理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章制度,遵守发包人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的所有条款。负责并主持项目部全面工作,健全项目部的现场指挥、经营管理等各种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总体目标,主持制定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导和督促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班组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2)组织项目的施工例会、碰头会,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处理和解决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环节出现的技术难题,从技术上提出降低工程造价和成本费用的措施,降低建设成本。负责处理现场突发的有关重大问题。
(3)组织编制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总结;参加对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事故整改方案。
(4)负责办理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工程技术资料签证手续,填报各类报表资料。
(5)参加图纸会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的讨论和审定,审定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主持技术会议,审定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选型,审核重大设计和工程施工合同,对项目设计方案和工程建设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审核把关。
(6)对工程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了解、发现、处理问题,督促、指导做好工程管理、技术管理及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负责对部门内各项工作的布置、检查和落实,检查和考核本部门员工的工作,客观评价其表现,并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出奖惩、使用建议。
(7)在公司工程部等部门的协助下,组织对重要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结构试验的验收并进行审核,参加对重大施工技术问题的攻关和解决;组织审查竣工资料,参加工程初验,组织竣工验收。
(8)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与公司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进行阶段性目标控制,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9)负责对施工项目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4、采购签约及人事权
认真签订各项分包合同及责任合同,如采购、分包、租赁等,组织与承包商、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等工作。合同签订后上报公司备案。
调配本工程现场人力、物力、财力、施工队和优先使用公司范畴的资源,对工程现场有物资租赁、成本控制、计酬分配等权利。
5、安全责任
(1)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施工队订立相关约定,有必要时签订协议。
(2)负责主持现场安全施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对项目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现场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并对检查出来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承担第一责任。
7、服从甲方的其他安排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代表甲方对施工现场进行指挥控制,全面管理项目部各项工作,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实行月薪制,乙方的月薪定为 元( )。
2、乙方的通信、交通费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费用,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实报实销。
3、甲方视乙方工作完成情况,可在劳动报酬以外给予奖励。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4、甲方原则上实行8小时工作制,但可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视具体情况调整。
5、甲方将公司制订的有关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6、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7、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六、乙方承诺和考核指标
(一)、乙方承诺:
1、遵守工程发包人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的所有条款;
2、该工程项目完工移交业主前的资产产权、工程款项归甲方所有(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受益权);
3、甲方负责统一的财务管理;
4、甲方负责统一的人事管理,乙方无人事任免和调动以及人事聘用的权利;
5、保证不将项目工程转包或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且按总合同要求完成质量、安全、进度等各项指标;
6、凡分包工程未在总合同中约定或经发包人认可,乙方保证不分包该项目工程;如总合同中约定或经发包人认可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且必须报经甲方书面备案同意。
(二)、考核指标:
1、利润:根据内部项目法施工模式竞争,乙方的上交利润不低于3%,计算依据以业主确定的造价结算依据(包括甲方供应的材料价格)×3%上交利润(不含规定的税费、企业所得税2%、工资和相关应扣除的费用等)。
2、工程期限:按照总合同要求执行,超过目标工期每日扣除额度为:总合同数额×130%。
3、安全目标:按照总合同要求和公司20xx年度安全生产总目标执行,超出目标要求的除上级有关部门处罚外,按公司处罚制度做出相应处罚。
4、质量目标:按照总合同要求执行,低于目标要求的整改至合同目标要求且处罚总合同要求处罚额的130%。
5、标化目标:按照总合同要求执行,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整改至合同目标要求且处罚总合同要求处罚额的130%。
6、创优评杯:对(乙方)在建工程项目取得创优评杯及QC成果的公司(甲方)将按照公司创优评杯等奖励制度做出相应的奖励。
七、印章、证件管理
1、经甲方书面授权后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需的印章,由甲方统一刻制连同发文启用方有效(且经业主、监理等单位共同确认),并派专人保管。乙方使用印章证件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原因进行私刻。乙方使用印章证件仅限于与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监理、质监站、设计院联系工作或编制工程资料时,不得用于签订其它书面材料或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视情况有随时收回的权利。
2、乙方在接收到甲方及时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后,负有完全保管责任,应当确保证件及相关材料无一件丢失。
3、甲方对乙方提交公司盖章的工程采购合同(包括:人、材、机)有评审修改权,并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有不准盖章的权利。
4、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证书印章的,应当按甲方的收费规定缴纳。
八、财务管理
1、甲方及工程项目部的所有资产财物(包括进场材料等),其权益(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受益权等)属于甲方。
2、甲方财务部对工程的资金、会计账务实现统一管理,对乙方专款专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时结算劳务工资、材料款、机械款以及其他相关款项,不得拖欠。
3、甲方收到业主汇入款项(包括变更增加部分)后,扣除2%的企业所得税,商定的管理费及相关费用后,其余部分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除经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之外,甲方只认定该账户为本工程的唯一专用工程款结算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对公账户或个体户账户)。
4、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由甲方工程部和财务部共同组织拨款审批。甲方向乙方的工程项目部支付工程款及保证金时,乙方必须事先经过工程款拨付申请单签字认可及相关资金款项证明资料(特殊情况除外)。
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的拨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拨付或暂扣进度款,甲方财务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款所指的特殊情况如下:
①、乙方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延迟工期;
②、乙方发生债务纠纷导致甲方受到投诉或诉讼;
③、乙方违规施工对甲方的限期整改通知置之不理;
④、受到监理或业主的投诉;
⑤、乙方违规行为导致甲方被媒体曝光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⑥、乙方拖欠工程材料款,且情况较为严重的情形;
⑦、甲方财务部有理由或证据认为的其它特殊情况。
乙方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必须向甲方工程部提交《工程进度款使用计划书》、大宗材料供应的基本情况和材料款支付以及欠款情况,甲方有权核实进度款的使用计划和落实到位情况。,
5、由甲方派遣的一名专职财务人员担任项目部财务负责人,负责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日常资金结算事宜,并负责每月定期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交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所有票据、资料。甲方财务部门在处理工程项目的资金结算时,均以乙方和指定项目部财务负责人的签名为准。甲乙双方的财务结算期限为每月的20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延后的,甲方财务部将提前告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遇到资金周转困难,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向其提供内部资金,其借款的额度、期限、资金占用成本及偿还方式等具体内容,根据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工程大宗材料(例如:钢筋、水泥、砂石料、设备等)的采购过程中到甲方指定的材料商处统一采购,可优先提供借款。
7、乙方在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时,根据甲方财务规定向甲方缴纳5000元的押金,待外出经营许可证交回甲方时可申请退还。
8、甲方职能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例行巡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应乙方邀请或因乙方工程管理不善导致主管、业主、监理等单位要求甲方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工程涉及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所有税费(甲方企业注册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工程所在地缴纳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等,应当缴纳或支出的全部税金、规定费用及各类押金等)均由乙方承担,其中企业所得税为工程结算价款2%、印花税据实结算;必须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在工程进度款(或开票金额)中同步扣除。
10、本区域工程需向建设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缴纳备案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入市担保费用的,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风险消除后,甲方负责协助乙方退还垫付的各项入市担保费用。
甲方代为缴纳的,缴款凭证原件由甲方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入账,乙方不得私自截留凭证原件(甲方财务部门可向乙方出具相关凭证),甲方在收到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退回的上述各类保证金之前不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工程的资料保证金为总包合同价的3‰由甲方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在乙方将本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备案和按合同约定提交建设业主的资料后,施工中若无安全质量事故、工期纠纷、债务纠纷及其它潜在风险等发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资料移交齐全后可向甲方申请全额(不计利息)返还。
11、乙方必须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安全、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工程进度款提取;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达到质量合格要求或超出质量等级的,可向甲方申请全额返还(不计利息);达不到总包合同要求的,该保证金则作为乙方向甲方缴纳的违约金(按甲方相关规定多退少补),并且返工需要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时,应当根据甲方的财务规定向银行缴纳部分(根据保函金额缴纳比率在40%不等)现金保证金。
乙方提出由担保公司出具履约担保时,必须在担保协议中明确甲方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公司应直接向乙方追究连带担保责任。
13、乙方在工程经营期限未满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且无违约行为且工程无后遗症的,甲方按照协议规定据实结算。
九、人员管理
1、在设立组织机构时,乙方原则上没有人事招聘权,所有人员均由甲方派遣或由乙方推荐经甲方审查批准、招聘录用后派遣。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下列记载事项:
①、财务管理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由甲方派遣。
②、甲方派驻人员的工资、奖金、食宿费、办公费、通讯费、社保及福利等均由乙方施工项目部承担(另有约定除外),其职责是代表甲方协助乙方开展经营生产工作并及时反馈相关经营生产信息,其工作成果首先确保对甲方负责,然后再对乙方负责。
③、乙方对甲方的派驻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等)有工作调配权、考评权和投诉权,对甲方总部负责项目管理的区域工程经理或各职能部门员工均有投诉权。凡甲方派驻人员或总部各职能部门人员在为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态度恶劣、吃拿卡要、消极怠工、无故刁难等违规行为的,乙方可直接向甲方人力资源部或高层投诉,甲方一经查实对违规员工按规定加以处罚,投诉电话: 0579-84665118 (甲方工程部)。
2、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应在开工前报甲方审查备案。经审批,乙方除了责任代表人外,派驻施工现场的负责人为(姓名): 联系电话: 。
乙方派驻工地的经甲方审查批准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其到位率必须达90%以上。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4、在特殊情况下,乙方需要自行招聘人员必须事先报甲方综合部审批备案。乙方必须依据甲方的规定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法使用劳务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手续。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十、其他事项
1、 严禁工程项目有分包、转包或工程分解后分包、转包等行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仅限乙方享有,乙方无权委托并且必须自行组织有工程施工资质的人员完成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内的各项施工任务。
2、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与业主签订的标准,甲方鼓励并配合乙方对承包经营区域内的施工项目进行创优评杯。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审核同意后与乙方签订《工程项目创优评杯奖励责任状》。创优评杯成功的,甲方按责任状及公司奖励政策执行。
3、本合同提及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4、甲方享有本工程产生的与法人主体身份不可分离的各种荣誉权。
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书面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否则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在必要时可增设第三方 (以下简称丙方)为担保方,丙方作为乙方的保证人,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之全部义务和责任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为不可撤销之担保,即不因主合同的效力问题而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丙方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与附件条款的规定相互冲突时,符合合同方共同利益的条款或解释优先适用。
8、本合同对乙方具有现行约束力,不管今后国家出现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及甲方随之调整而出现的政策文件均对乙方构成约束力。
9、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有丙方,待签字或盖章后,担保条款也随之生效。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如有丙方,丙方加持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篇16: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使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______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__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民法典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罚款_______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50%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罚款________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分别交____________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一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劳务分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施工范围:
4.建筑面积: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元(人民币 整)
2.支付方式: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四、甲方工作
1.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对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2.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工程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负责协助和配合乙方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3.乙方未按图纸施工或不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不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让其停工、返工(工期不顺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乙方负责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的保管和使用,保证材料设备的完好。
3.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4.对已完的工程及已完工程的安装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5.乙方在进场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进场道路、施工现场附近的铁路、房屋及现场附近的既有设施。
6.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分包给他人。
六、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主要材料:商品混凝土、钢材、木材、水泥、砖、门窗、防静电地板、涂料、防水材料、暖气片、电灯电线等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到货后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检验和清点。
3.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质量检验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返工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在通知甲方对每个分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八、合同的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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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上海市建设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加工生产及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石材供料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石材)详见附件《石材供料单》。
2.石材供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付地点为(选择一项)
□施工现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材料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双方根据合同要求及供料进度确定具体批次的石材产品的交付时间和地点。
第二条 承接方式
1.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方案或技术要求,就相关要求向乙方进行书面告知。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制定加工方案。
2.乙方提供石材原材料、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并接受甲方检验。
甲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应及时检验,如有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 日内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换加工原材料的品种和等级。
3.乙方需要第三方协助完成工作的,工作成果由乙方负责。
4.一方要求设计方案或加工方案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的,另一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石材应当符合以下标准(选择一项)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双方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运输与装卸
1.成品石材的运输由(选择一项):□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石材在运输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运输的一方负责,运费由_____方承担。
2.成品石材运到工程施工现场应由(选择一项):□甲方装卸□乙方装卸;石材在装卸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装卸的一方负责,装卸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出厂前自检,并向甲方出具“石材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乙方在向甲方供料交付的同时,甲方应派专人与乙方一同验收,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当同时出具验收单;实际交付石材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依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验收单确认。质保书及验收单为本合同附件。
2.成品石材的运输由甲方负责的,甲方在装运前验收,并出具验收单。成品石材的运输由乙方负责的,甲方在装运后验收,并出具验收单。
第六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或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 元,双方约定预付款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2)款项支付(选择一项)
□按供料进度,每_______(时间)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结算报表后_______日内核实并支付进度款。
□按供料进度,每_______(数量)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结算报表后_______日内核实并支付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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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程分包合同
一、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电气部分:消防水泵控制箱至水泵及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接到消防施工单位提供的消防控制柜进线端子,端子以下工作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2、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系统;
3、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系统。
二、室内、外喷淋系统管道安装:
1、电气部分:喷淋水泵控制箱至水泵(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接到消防施工单位提供的喷淋控制柜进线端子,端子以下工作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2、室内、外喷淋给水管道系统。
3、泵房消防、喷淋给水系统(消防水池及水箱的进水管路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三、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主机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到消防控制室)
四、防排烟系统(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接到消防施工单位提供的排烟风机控制柜进线端子,端子以下工作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注:上述工作内容由南京消防完成,其余安装内容由二建项目组完成(共同遵循谁施工谁预埋的原则进行施工) 备注:现浇混凝土面禁止开孔,要求分包单位按施工图纸预埋套管,如有预埋不到位从新开孔,罚款3000元孔,连续开孔5000元孔。 总包单位:(盖X) 分包单位: (盖X) 分包单位:(盖X)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bf----0203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XX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XX年三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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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粘贴印花税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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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 工程户型: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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