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股权收益权转让担保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元,实缴注册资本元,协议签订当时公司基本账户余额:________________元)以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二条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乙方在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后,成为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第三条甲方回购权及回购义务
若甲方认购成功且乙方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则甲方有权在转让期年期限届满前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下款约定的回购总价数,从而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
回购总价款按照以下模式计算:
回购款: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账号如下: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标的股权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将所转让的标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押于受让人名下,转让人承诺未经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运用和处分标的股权,且不对标的股权设置其他他想物权。
2、在转让期间,甲方未行使回购权钱,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指令行使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甲方承诺将对标的股权视同自有资金投资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乙方要求和指令行事。
3、在转让期间,标的股权可公开市场交易后,甲方行使回购权,甲方应按照受让人的书面指令进行操作。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
第六条甲方保证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11111
篇2:股权转让协议样本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人
鉴于甲方在 煤矿以下简称煤矿合法持有的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煤矿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煤矿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煤矿拥有 %股权。
鉴于煤矿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煤矿拥有的% 股权。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煤矿所持股权即煤矿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将对煤矿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万元将其在煤矿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20即 万元作为定金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万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煤矿股东已完全履行了煤矿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煤矿承担责任。
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煤矿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煤矿在本次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均有甲方承担。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煤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产权交接方式及交接后的管理
1、乙方支付定金后双方共同办理有关办更手续。
2、乙方派出经理负责煤矿的全面工作煤矿全部工作要服从乙方的管理严格按照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3、煤矿的财务、销售、供应、对外联系、技术等工作全部由乙方统一管理煤矿只负责安全、生产。
第八条 职工安置条款 煤矿原有职工的安置双方可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时以乙方意见为准。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履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协议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2、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4、甲、乙双方应配合煤矿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的报相关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工商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出让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以下称乙方)
住所:
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元人民币,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占9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90%股权作价 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 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定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 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标的公司执一份,以备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
二、本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篇4: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上海睿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寅公司”)于20xx年 1月7日在上海市设立,由甲方与杜冬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甲方占40%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睿寅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睿寅公司40%的股权,现甲方将其占睿寅公司40%的股权以人民币2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股权转让款以 方式支付给甲方。
二、有关睿寅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书生效后一年内,乙方不参与睿寅公司的利润分配。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2万元的 %的违约金。
四、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本协议书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应于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日内协助工商登记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本协议签订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其他条款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睿寅公司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正规的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目标公司: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
鉴于:
1、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11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厚街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甲方三股东已共同足额出资并占有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甲方 1 出资 万元,占 %股权,甲方2 出资 万元,占 %股权,甲方3 出资 万元,占 %股权。
2、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足浴、膝下足部按摩,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最后一次年检时间为20xx年。
3、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最近一次审计报告于20 年月 日由东莞市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该报告显示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截止至20 年 月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元,总负债为人民币 元。基于以上事实,甲方愿意以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予乙方,乙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的经营状况
1、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现有资产、债权债务等与最近一次审计报告所审核的财务报告的记载相符,甲方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见甲方提供的《审计报告》)。
2、甲方保证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前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税款、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款和罚金等其他应付款的情况。
第二条 转让标的
甲方所持有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共人民币50(工商登记查询为50万,而非150万,确认修改后删除括号内容)万元出资额,及其相关权利(但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完成前,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或负债仍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给付方式
1、甲方按照前款约定向乙方转让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100%股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对价人民币70万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当日,现金支付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作为转让股权的定金,剩余款项(即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其出资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股东情况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移交一年内职工工资表。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的当日,将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纳税档案、租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厂房租赁合同、宿舍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及其押金原始票据等)、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等所有文件资料原件移交给乙方。
3、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告知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由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盖章确认,并由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将乙方登记入股东名册。甲方应将股东会表决通过乙方成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交给乙方。
4、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红色标注数字为不确定数字,可由双方约定,看完删除括号内内容),到工商部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五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其在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4、甲方承诺妥善处理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与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若因此导致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参与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保证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因参与该法律程序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由甲方承担,相关裁决或判决、决定中确定由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承担的责任也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妥股权变更手续的,若乙方不同意在延迟的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的,甲方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全部退还,并须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若乙方同意在延迟的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的,迟延期间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股权转让期间或转让后,乙方发现甲方所保证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甲方须承担其应负责任外,还须向乙方支付按照总转让款5%的违约金。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延迟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 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基于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本公司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50%。
2、本合同经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篇6:关于股权转让热门合同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___________%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___________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___________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
11.争议解决约定:___________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篇7: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 (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南京晨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有利于该公司发展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全部股份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3、甲方承诺所转让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利,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涉及任何质押及任何争议、诉讼等任何瑕疵。
4、甲方承诺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2、上述款项乙方已经以公司账外交割方式支付给甲方。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私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达成事下意向:
一、经甲方全体股东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___有限公司和___在___有限公司的90%和10%股权分两期转让给乙方(转让正式协议另签),股权转让总价为__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_______万元现金支付,_______________万元转帐支付(美元也可)。
二、双方商定,第一期股权转让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将___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金为___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支付给甲方资产股权转让金__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支付_______________万元,余款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双方约定归还日期。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金后(_______________万元),三日内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申报70%股权转让和法人代表变更手续,余下的20%和___的10%第二期股权转让手续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份前办理,乙方付清股权转让金__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500万元)后,三日内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最终手续。
四、___有限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属股权转让资产,包括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均包含在股权转让总价_______________万元内。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股权转让固定资产清单。
五、甲方向乙方出具提供企业法人的各类完整的法律文书和有效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土地使用证、资产评估书等,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权无任何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
六、甲乙双方约定,本意向书确认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万元,作为定金,甲乙双方即组织人员开展股权转让工作,同时根据乙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规划方案。
七、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费用承担问题,除按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外,其它费用根据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各自所承担的费用额度。
八、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同具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完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9:连锁企业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条双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双方在转让_________公司_______%的股权及终止托管_________公司_______%的股权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标准。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各附件中所包括的内容,双方应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遵守和履行;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各附件中暂未涉及的有关问题,双方应依据本协议的原则和精神协商处理。
第三条甲方确认,其作为转让股权的持有人,支持乙方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全部权利和权益,在乙方购买转让股权后,甲方支持并保障乙方作为转让股权的持有人对转让股权所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并为乙方上述权利的行使提供一切合理方便。
第四条乙方确认,其同意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转让股权,并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相应的对价。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做为托管股权的持有人,将依据本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第三方(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乙方支持甲方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全部权利和权益,并为甲方转让托管股权提供一切合理方便。托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乙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受让方为受让托管股权所支付的对价。
第二章转让股权及托管股权
第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亦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转让股权。______________(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基准日对转让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A)。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转让股权转让生效日起,乙方即成为转让股权的持有者,享有中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与转让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方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由甲方持有的托管股权。(资产评估机构名称)_______以____年____月____日为基准日对转让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B)
第三章转让股权转让的安排
第九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转让股权转让予乙方,使实业公司变更为一家全部股权均由乙方持有的外商独资企业。
第十条为完成转让股权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与乙方签署关于甲方向乙方转让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
2.甲方与乙方签署关于原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实业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的终止协议(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之附件);
3.甲乙双方将共同促使实业公司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决议:
(1)批准甲方向乙方转让转让股权;
(2)批准实业公司变更为由乙方持有全部股权的外商独资企业;
(3)批准对实业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及
(4)通过新的董事人选。
4.甲乙双方共同向_________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关于将转让股权转让予乙方及将实业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同时向_________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实业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终止协议、董事会决议、修订后的实业公司公司章程及_________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5.取得_________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将转让股权转让予乙方及将实业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批准,并向实业公司核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实业公司向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第四章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受让转让股权,应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该等转让对价应参照资产评估报告A所反映的转让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一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二条乙方应依照本协议附件一的股权转让协议所规定的支付方式,将上述转让对价及时及足额支付予甲方。
第五章终止托管的安排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由甲方持有的全部托管股权,终止甲方对托管股权的托管。
第十四条为完成托管股权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以下工作
1.方与受让方签署关于甲方向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三);
2.乙双方将共同促使中民产业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决议:
(1)批准甲方向受让方转让转让股权;
(2)批准对中民产业的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四);
(3)通过新的董事人选;及
(4)通过新的监事人选。
3.甲方与受让方共同将托管股权转让事宜报请_________财政厅审核,同时向_________财政厅报送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有关股东大会决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_________财政厅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_________财政厅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及
4.中民产业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确认,托管终止后,甲乙双方将依据本协议第条的规定对受让方为受让托管股权所支付的转让对价进行分配
第六章托管股权的转让对价及分配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受让方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该等转让对价应参照资产评估报告B所反映的转让托管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由甲方同受让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三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受让方应依照本协议附件三的股权转让协议所规定的支付方式,将上述转让对价及时及足额支付予甲方。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对托管股权的转让对价按照以下原则分配
1.偿付双方对托管股权的出资;
2.偿付出资后的剩余金额由双方平均分配。
第七章基准日及完成日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甲方向乙方及受让方转让转让股权及转让托管股权的基准日。自基准日起,与转让股权及托管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均由乙方及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同意,下列各日期分别为转让股权转让予乙方及托管股权转让予受让方的转让完成日
1.转让股权的转让完成日为本协议附件一之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转让生效日;
2.托管股权的转让完成日为本协议附件三之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转让生效日;
甲方及乙双方同意,自转让股权的转让完成日始,甲方将撤回其向实业公司委派的董事;乙方将委派人员接任上述人员担任实业公司董事。
甲乙双方向受让方承诺,自托管股权的转让完成日始,甲方将撤回其向中民产业委派的董事;并支持和协助受让方委派人员接任上述人员担任中民实业公司董事。
第八章甲方及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此就转让资产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与甲方的有关章程、组织性文件及甲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冲突;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3.将采取一切合理即必要的措施完成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及终止对托管股权的托管事宜。
即使在转让生效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声明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新加坡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与甲方的有关章程、组织性文件及甲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冲突;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3.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受让转让股权的转让对价;及
4.将采取一切合理即必要的措施协助甲方完成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及终止托管托管股权事宜。
即使在转让生效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仍将继续有效。
第九章保密
第二十三条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有要求外,未经他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章未尽事宜
第二十四条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将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六条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院判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的管辖。
第十四章协议权利
第二十九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条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第三十一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六章附件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章生效条件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完全达到后的当日生效:
1.协议业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合法正式签署;
2.协议得到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及
3.协议得到_________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第十八章文本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副本若干,供双方呈送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之用。每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特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在中国_________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篇10:麻织物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
鉴于:
一、转让价格
1、出让人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下称“合同股份”);
2、受让人愿受让有述股份;
3、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出让人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受让人向出让人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出让人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出让人向受让人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出让人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受让人的陈述与保证
1、受让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受让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2、受让人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出让人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昌都地区澜沧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出让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1:合作协议房地产通过股权形式转让
甲方:
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合同期为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个月。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①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前所要求的;
②乙方在日前未能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
③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④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乙方顶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认为乙方不能符合该职位的要求的。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其主要工作职责见其“职务说明书”。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的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不包括吃饭时间),每周40小时。
第四条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乙方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点。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劳动报酬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八条甲方实行下发薪制,每月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总计______元人民币,(包括①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②岗位工资______元;③职务工资_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的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时代扣和代缴。
第十条甲方根据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贡献,自主解决给乙方颁发年度效益奖或特殊贡献奖。
此部分奖励的应纳税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_____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它。
凡需乙方缴纳的,甲方在发工资时代扣代缴。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历、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发岗位工资、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司法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构成渎职、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安排在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保护不完备的地方或让乙方从事法律不允许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
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历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所应交纳的税额由乙方自行负担。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部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三十三条乙方的服务期为_________个月。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人员,应向甲方赔付培训费。
其标准为:
一般员工:培训费÷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时间/月;
业务骨干:服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赔偿全部培训费;服务不满二年(含二年)的:赔偿80%培训费;服务不满三年(含三年)的:赔偿60%培训费(以每年递减20%类推)。
业务骨干:指部门经理、副经理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人员。
第三十四条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六条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均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将档案转入甲方制定管理机构,非北京户口及未转档案者,不执行本合同第十三条。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2:股权折价转让协议
_________(“转让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受让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鉴于转让方持有_________%的股权(“股权”),计_________股。转让方意欲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预转让股权于受让方,同时受让方希望获取股权,而该部分股权按国家规定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成立满三年后)方能转让。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转让方持有_________的股份占_________注册资本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股,转让方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将其持有的_________的部分股权计_________股预转让给受让方。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于预转让该等股权,待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成立满三年后)再按本协议约定签定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股权预转让及今后正式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rmb_________)元(“转让金”)。转让金构成受让方受让本协议下所转让股权的全部价款,已包含本次股权预转让及今后正式转让所需支付的交易费用,受让方无需为获得该股权而再向转让方或_________支付任何款项。
第三条?转让金的支付
鉴于转让方对受让方负有债务,双方同意转让金直接在该债务中抵扣,受让方无须再向转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股东权利
转让方同意于本协议签定后至股权转让正式生效前将基于本协议规定的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表决、分红权利)委托给受让方行使。
第五条?公司变更
受让方同意在转让正式实施后将促使_________完成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下列政府程序:向_________的原股权登记机关(“登记机关”)申请股权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条?转让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转让方兹向受让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a)转让方系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
(b)转让方已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缴纳了其在_________中的全部百分之_________的股本,即人民币_________元(rm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或由于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资而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
(c)转让方是_________%的股本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部分股权依据本协议及正式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给受让方;
(d)转让方未在(今后亦不会在)本协议项下拟预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e)转让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f)转让方负责促使_________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受让方或再受让方获得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
第七条?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受让方兹向转让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a)受让方系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
(b)受让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
(c)受让方保证根据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金。
第八条?违约及赔偿
8.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8.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则守约方有权暂时中止其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8.3?在守约方依本条第(1)项发出书面通知三十(30)日内,违约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其并未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8.4?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用、诉讼及_____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第九条?弃权
所有弃权均应用书面作出。一方未坚持要求另一方严格和及时地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构成放弃要求该等履行的权利,并且一次弃权不构成对以后违约行为的弃权,无论该违约行为属相似或其他性质。
第十条?完整性/可分性
10.1?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所述事项的完整协议,并应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事项所达成的任何备忘录、协议和安排,且该等备忘录、协议和安排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失效。
10.2?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不存在其他的谅解、义务、陈述和保证,并且除本协议明示的之外,未赋予其他权利(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除外)。
10.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并且只要合法可能,若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考虑到这一点,则根据本协议之含义与目的,与双方的意愿最为接近的合适的条款应被视为取代了该条款,而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名称和标题
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
第十二条?未创设第三方权利
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并未被意图用于或被解释为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为其创设任何使其受益之权利和任何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并应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14.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30)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裁判。
第十五条?通知
本协议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向对方发送任何文件及通知:
至转让方:地址: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至受让方:地址: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第十六条?正本和生效条件
16.1?本协议应由本协议双方签署_________份文本。每份文本均为本协议正本,本协议双方各执文本_________套。
16.2?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适当签署。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日”)。
第十七条?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受让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3:物流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受让方:
目录
前言2
第一条某公司现股权结构2
第二条乙方收购甲方整体股权的形式3
第三条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3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3
第五条资产交接后续协助事项4
第六条清产核资文件4
第七条某公司的债权和债务4
第八条权利交割5
第九条税收负担5
第十条违约责任5
第十一条补充、修改5
第十二条附件5
第十三条附则6
转让方(下称甲方):
(略)
转让方代表:
受让方(下称乙方):
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略)
前言
鉴于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于某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的全部股权,甲、乙双方已于20__年十月二十七日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合同书”(下称“意向合同”),并根据该“意向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实际履行了有关涂料公司的交接工作。现乙方收购甲方持有涂料公司全部股权的条件基本具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意向合同”第十条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涂料公司(下称涂料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收购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涂料公司现股权结构
1-1涂料公司原是由甲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省略],注册资本人民币[略]万元。涂料公司的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见“意向合同”的附件9。
1-2甲、乙双方根据“意向合同”之约定,在双方交接涂料公司期间,甲方已自愿进行了变更登记。涂料公司现法定代表人为朱*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略]万元。涂料公司现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见附件1。
第二条乙方收购甲方整体股权的形式
甲方自愿将各自对涂料公司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涂料公司,剩余出资额由乙方决定有关受让人,具体受让人以变更后的涂料公司工商档案为准。
第三条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
3-1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以其所对应的涂料公司的净资产为根据,并最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附件2)。
3-2根据上款所述的评估报告,甲方转让股权的总价款为人民币[略]万元整。其中实物资产价值[略]万元整、注册商标价值[略]万元整。乙方以人民币[略]万元的价格整体受让甲方的全部股权,并以其中的[略]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略]万元,即注册商标由涂料公司享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意向合同”的约定,乙方已将总价款的65%给付甲方。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除总价款的15%作为保证金外,乙方将剩余总价款的20%全部给付甲方,由甲方授权的代表共同验收并出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资产交接后续协助事项
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涂料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员正式接管涂料公司,甲方及其原雇佣的人员应积极移交剩余的相关工作,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涉及原涂料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说明、协助等义务。
第六条清产核资文件
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涂料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在此交接工作期间所形成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涂料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双方认定的资产交接清单作为本股权收购合同的附件3和附件4。
第七条涂料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7-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涂料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之日原涂料公司的一切债权及债务已全部结清。
7-2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涂料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权利交割
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据《公司法》及涂料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及其决定的受让人依法正式对涂料公司享有《公司法》及涂料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利。
第九条税收负担
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因各自的债务问题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违约方应及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总价款的5%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补充、修改
未尽事宜,双方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补充、修改。由此所形成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附件
以下附件为此合同必要组成部分(第3项以后为哈*滨市涂料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证照):
1、双方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合同书》;
2、哈尔滨涂料有限*司第六次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
3、税务登记证;
4、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最终股权收购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省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篇14: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签署。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或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或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本协议中,甲方与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______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总股本为_________。甲方是目标公司的正式注册股东,持有目标公司____%的股份;
(2)甲方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______%股份(合______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
(3) 乙方愿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转让的目标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1 甲方持有的目标股份对应的出资已全部到位,甲方现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以人民币______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如所转让的股份对应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资,可约定由乙方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并注明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目标股份。)
1.2 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根据股权变更登记的步骤,按照下列方式将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给甲方:
1.2.1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___%即人民币 元;
1.2.2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___%即人民币 元;
1.2.3在目标公司办理完毕股东登记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 元。
(亦可根据具体情况,根据交易情况约定其他支付条件)
1.2.4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二条 声明、保证与承诺
2.1 甲乙双方保证各自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适合民事主体(如是公司的应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约定各项义务的主体资格,并将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本协议。
2.2 本协议双方在此所作的全部保证、承诺是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且除法律的明文规定和执行司法裁决之必须外,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的指令的影响,也不受双方名称及股东变更以及其他变化的影响。本协议双方的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及其他权利义务承接人对本协议双方各自在此所作的保证、承诺以及按本协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负有连续的义务和责任。
2.3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2.3.1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股份,甲方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没有设定任何质押或者其他足以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并不会因股份转让使乙方受到其他方的指控、追索或遭受其他实质损害。同时,甲方保证,其在交易时向乙方提供的关于目标公司和目标股份的相关财务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否则甲方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3.2 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2.3.3 甲方将与乙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2.4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2.4.1 乙方具有依法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股份的主体资格。
(除一般民事主体资格要求外,某些行业、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要求)
2.4.2 乙方保证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4.3 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2.4.4 乙方将与甲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1.2 甲方应在乙方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后___日内配合乙方督促目标公司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将转让后的甲方和乙方及其持股情况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如果是完全转让,则不必再登记甲方情况。)
3.1.3 甲方应签署和提供一切必要文件资料,并促使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办理目标股份的变更及登记手续。
3.1.4 甲方应在乙方根据本协议第1.2.1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___日内,促成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东会决议,并在乙方根据本协议第1.2.2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___日内,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递交事宜。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其在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后___日内督促目标公司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将转让后的甲方及乙方持股情况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如果是完全转让,则不必再登记甲方情况。)
3.2.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促成目标公司就目标股份变更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办理相关的变更及登记手续。
3.2.4 乙方应签署和提供一切必要文件和资料,并协助办理股份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
3.2.5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其根据本协议第1.2.1及1.2.2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首期及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后的约定时限内,促成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东会决议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递交事宜。
3.3 变更资料递交登记机关并被接受的,视为双方的配合义务初步完成。如需补充文件和资料,双方仍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四条 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自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乙方即享有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并承担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一切义务。
但因一方过错导致变更登记完整时间拖延的,目标公司在拖延期间产生的股东收益归守约方享有,目标公司在拖延期间产生的股东权益减损,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条 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5.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一方为个人的,签字即可。)
5.2 本协议在下述条件满足后正式生效:
5.2.1 乙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股东会决议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提交甲方一份备存。
5.2.2 如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获得批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本协议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能预见或虽能预见但不能避免或不可克服的,导致该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公共机关的禁令或行为、动乱、战争、敌对行动、火灾、水灾、地震、风暴、海啸或其他自然灾害。
6.2 发生不可抗力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由双方协商解决方案。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在___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关于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6.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均应尽其最大努力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6.4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迟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日应支付拖欠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迟延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甲方迟延配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每日应支付乙方已支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迟延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
8.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予以催告要求改正,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赔偿的同时,选择解除协议。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导致对方利益受损时,对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因一方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导致守约方解除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标的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覆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还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索赔。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9.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终止本协议;
9.2 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解除。
第十条 适用的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目标公司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有关税费的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税、费由本协议双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由本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签署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如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或宣告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12.3 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概不可由任何一方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12.4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之目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12.5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和送达均应通过本协议首部列明的途径进行。任何一方的相关信息有变化的,均应书面通知对方。
12.6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目标公司存档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15:股权转让协议
本《关于【目标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转让方、受让方及目标公司,以下各称“一方”,合称“各方”。
鉴于:
1.【目标公司】是一家依中国法律有效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主营业务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2.受让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受让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投资目标公司,拓展其务板块。
3.受让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前提条件均已满足或已经有权一方豁免后,依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即目标公司万的出资额)及该等股权所代表的一切权益。
4.转让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前提条件均已满足或已经有权一方豁免后,向受让方交割标的股权。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就前述标的股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一.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内另行定义,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权益”标的股权以及其他所有与之有关的权利和利益。
“财务报表”指由转让方及目标公司提供给受让方的关于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担保权益”指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第三方权益。
“工商主管部门”指有权主管公司登记、注册事宜的中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关联方”就任何主体而言,指(i)若其为自然人,指该等人士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以及为该等人士或其前述关联人士而设立并存续的信托,或该等人士及其前述关联人士所控制的主体;(ii)若其为法人、非法人组织、机构或其他形式的实体,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间接控制该主体的任何一方,或该主体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间接控制的任何一方,或者与该主体共同被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一方。“控制”指:(i)某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主体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注册资本或其他股本权益,无论通过拥有证券,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行使;或(ii)拥有任命管理层、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大多数成员的权力,或(iii)通过合约安排或其他方式,能够控制该另一主体的管理或决策。
“交易”指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的交易。
“交割”
指本协议第3.2条先决条件均满足或未满足的条件已相应地被受让方或转让方豁免,标的股权全部无瑕疵地由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
“营业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任何一个公历日。
“元”指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中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央政府各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授权发布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任何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该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授权的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重大不利影响”指单独或者累积对目标公司的资产、业务、运营、财务或其他状况作为一整体已经造成或合理预期将会造成价值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损失或价值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其它负面影响的任何事件、情形或变化。但若此等损失或负面影响是由于以下原因所导致的,则不应被视为本协议项下所述的重大不利影响,包括:(i)整体经济的变化、行业或市场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无论此等变化是普适性的,还是仅针对公司运营所处的区域而言;(ii)中国法律或管制政策的变化;(iii)政治环境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行为、武装敌对行动和恐怖主义行动)。
“主体”指自然人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信托、非公司企业、合资企业、政府机关或其他机构或组织。
“主营业务”指目标公司根据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所授予的合法资质所开展的主要经营业务。
“交易文件”指本协议、因本交易而修订的目标公司章程及与本交易有关的其他协议和文件。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罢工、骚乱等)、政府颁布法律及政策等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
一.2 解释
本协议中提及某一条或某一款时,除非另有明确规定,该提及应为本协议的一条或一款。
第二条 交易
二.1 股权转让
根据协议条款约定之条件,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转让,且受让方应当从转让方受让目标公司%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及其他所有与之相关的权益。
该等权益和权属应当免于任何和所有权利负担,亦不受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制约或限制。
二.2 股权转让对价及其支付
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100%股权总估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各方同意,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即,目标公司万元的出资额,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作价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后,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即,目标公司万元的出资额,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各方同意,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该等股权的出资义务。
在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先决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有权豁免有关条件的一方书面豁免的情况下,受让方分三期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以下简称“转让对价”):
(a) 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在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先决条件均已得到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对价的20%作为首期支付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b) 自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提交至工商主管部门之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对价的20%作为第二期价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c) 自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转让对价,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二.3 股权转让交割
(a) 转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积极准备及敦促目标公司准备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所需资料,并在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2.2条的约定支付首期支付款后五个营业日内向工商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转让方应当积极配合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b)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为交割日,且本协议第3.2条规定的所有股权交割先决条件应得到满足是股权转让交割的前提(根据第3.2条经有权豁免有关条件的一方书面豁免的除外),交割应以转让方、受让方约定的方式进行。
(c) 受让方应于交割日向转让方提交下述文件:
受让方已经向转让方适当按本协议第2.2条的约定支付了截至交割日应当支付的转让对价的证明文件。
(d) 转让方应于交割日向受让方提交下述文件:
(i)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和/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复印件,决议批准事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所述交易而修订目标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授权签署、交付和履行有关交易文件;
(ii)目标公司于股东会作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章程修订决议之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向受让方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原件、股东名册复印件(含有转让方已实缴注册资本的信息);
(iii) 能够证明交易相关的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章程修正案备案、董事及监事变更等事宜均已完成的工商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复印件。
第三条 先决条件
三.1 受让方付款的先决条件
除非经受让方书面豁免,受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对价前,转让方应承诺以下第3.1(a)项至3.1(g)项所述条件已经达成或得到满足:
(a) 受让方已经完成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法律及业务尽职调查,并对尽职调查表示满意。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应当尽力配合受让方进行上述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客户会面、提供相关合同、以及目标公司的法律文件和财务资料等,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已经以书面形式向受让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了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信息。
(b)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个营业日内,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应当收回其与关联方之间的如附录一所列的应收、其他应收款项,并清偿其与关联方之间的如附录一所列的应付、其他应付款项,并向受让方出具令受让方满意的证明文件及书面承诺,承诺非经目标公司审议通过,转让方及目标公司不会促使目标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而损害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c)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营业日内,目标公司应当制定并审议通过令受让方满意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依照该等制度审议公司各项关联交易。
(d) 目标公司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对本交易及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的同意均已取得。
(e) 除转让方外,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就本次交易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出具相关书面文件。
(f) 转让方及目标公司与受让方签署《关于【目标公司】之股东协议》。
(g) 目标公司未发生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三.2 股权交割的先决条件
转让方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前提是,在交割日或交割日之前,除非经转让方书面豁免,以下第(a)项至(d)项所列条件已经达成:
(a) 受让方(内部有效审议程序)对本次股权转让及相关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的同意均已取得。
(b) 受让方已按照本协议第2.2条约定支付当期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
(c) 中国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未发布、制定或执行禁止进行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则、命令或通知;受让方不存在任何未决的诉讼、仲裁、争议、调查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或未决事项禁止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导致本协议无效或不能履行。
(d) 本协议第五条中受让方作出的全部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在本协议签署日是真实的、正确的,并在交割日同样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实的、正确的,如同在交割日作出的一样。
除非经受让方书面豁免,在交割日或交割日之前,转让方应承诺以下第(a)项至(e)项所述条件已经达成或得到满足:
(a) 转让方在本协议第四条作出的陈述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实的、准确的,并在交割日同样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实的、准确的,如同在交割日作出的一样(但若此等陈述及保证已指明其针对的是某一特定日期,则其应被视为仅就该日期之情形而作出且于该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实、准确的,而非于本协议签署日和交割日而作出)。
(b) 目标公司已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受让方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
(c)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变更及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成。
(d) 中国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未发布或执行禁止进行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命令或通知;转让方和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的诉讼、仲裁、争议、调查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或未决事项禁止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导致本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
(e) 目标公司未发生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 转让方及目标公司的陈述与保证
除另有指定时间外,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共同、连带地在本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向受让方作出如下各项陈述并保证:
四.1 转让方的资格、合法权益
(a) 转让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权力签署和提交有关交易文件并根据有关交易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b) 于交割日,转让方对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拥有完整的、排他的、合法有效的、可依法处置的所有权,不受任何担保权益的约束。
四.2 不违反
(a) 签署、提交或履行有关交易文件,完成有关交易文件项下责任或义务或遵守有关交易文件的规定不会: (i)导致或构成对以转让方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协议的条款、条件或规定的违约;或(ii)违反适用于转让方或其任何资产的批准文件。
(b) 就转让方合理所知,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有关交易文件与其适用的所有法律、以其为一方的或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任何法院判决、任何仲裁机关的裁决、任何行政机关的决定并无违反或抵触。
四.3 同意
(a) 不存在任何如不取得,本协议项下交易就无法进行的需第三方向转让方作出的同意,或该等同意已由转让方取得,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除转让方以外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目标公司股东会已作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有效决议。
(b) 转让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2.3条的约定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应配合提供工商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转让方及目标公司有义务及时予以获得并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4 资格、公司股权
(a) 目标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b)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c) 目标公司不存在已出资的注册资本非法撤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返还的情况。
(d) 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对目标公司应当缴纳的出资均已缴足,其已缴纳的注册资本完全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5 授权、协议有效性
转让方、目标公司拥有完全的权利和能力,以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有关交易文件项下责任或义务。有关交易文件经转让方、目标公司正式签署后,按照其条款对转让方、目标公司构成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对转让方、目标公司强制执行。
四.6 监管机构的批准及执照
目标公司就其设立、有效存续以及经营其目前所经营的业务所需的所有证照、同意及其它许可及批准已经取得,程序合法合规,并具有完全的效力及作用,而且该等证照、同意及其它许可及批准即使有效期即将届满,目标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续期或重新换证的手续。
四.7 财务资料
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根据适用的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地反映了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
四.8 中止营业
目标公司未有发生中止营业或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其业务或资产未被相关机构接管或托管。
四.9 税费
目标公司所执行的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无未缴、欠缴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且将对于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四.10 雇员
(a) 目标公司已和全体雇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b) 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重大违反劳动、雇用、社会保险和/或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情形。
(c) 就转让方和/或目标公司所知,没有任何雇员或其他人员或者以前被聘用的雇员或其他人员威胁要对目标公司提出,也没有其他人威胁要就任何雇员或其他人员或者以前被聘用的雇员或其他人员对目标公司提出,涉及因该雇员或其他人员或者以前被聘用的雇员或其他人员被目标公司雇用或聘用而造成或产生的任何意外、伤害、未支付的薪金、加班费、遣散费、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款项、假期或任何其它事项的索赔,而且没有尚未解决的此类索赔。
四.11 业务合同
目标公司正在执行的所有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主营业务合同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合法有效,且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有关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合理预期将对于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违约事件或潜在纠纷。
四.12 负债
除已于财务报表记载的以外,目标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借款或债务。
四.13 诉讼
除本协议附录二已披露的情形外,目标公司不涉及其他的未决的或据转让方合理所知威胁要提起的,合理预计将会对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民事、刑事、仲裁或行政程序。
四.14 知识产权
对于目标公司经营其主营业务所需的知识产权,均由目标公司合法拥有或经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提起的可能给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争议、权利请求,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或限制。
四.15 其他
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本次交易或导致受让方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其他重大不利因素。
第五条 受让方的陈述和保证
受让方向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五.1 资格与性质
受让方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能力签订有关交易文件并根据有关交易文件承担法律义务。
五.2 授权、协议有效性
受让方具有合法的权利和能力签署和提交有关交易文件,并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有关交易文件经转让方和受让方适当签署,构成对受让方的合法、有效且有约束力的义务。
五.3 不违反
就受让方合理所知,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有关交易文件与其适用的所有法律、以其为一方的或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任何法院判决、任何仲裁机关的裁决、任何行政机关的决定并无违反或抵触。
五.4 资金和能力保证
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受让方用于支付本次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五.5 同意
不存在任何如不取得,本协议项下交易就无法进行的需第三方向受让方作出的同意,或该等同意已由受让方取得。
第六条 过渡期安排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除非征得受让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a) 引入其他投资者或被收购、兼并,或主动申请破产或解散公司;
(b) 转让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资产;
(c) 为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提供担保;
(d) 签署、变更、解除任何金额超过50万元的与公司经营性活动无关的合同;
(e) 进行任何利润分配;
(f) 就上述任何一项签订合同或作出承诺。
第七条 税务、成本及费用
七.1 税收责任
根据中国法律,因进行本协议所述交易产生的应由转让方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等),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法律,因进行本协议所述交易产生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等),应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2 成本和费用
转让方、受让方应各自承担其已支出或即将支出的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尽职调查及准备、谈判和制作所有文件的费用,包括聘请外部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业顾问的费用,以及谈判、准备本协议和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而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 保密
八.1 保密义务
各方应当尽所有合理之努力,并采取所有必要之措施,对下列信息予以保密,并且确保其各自的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专业顾问及其他人士对下列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等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
(a) 本协议的条款以及条件,包括本协议的存在本身;
(b) 与本协议相关的谈判;
(c)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前或以后已经取得或可取得的,关于目标公司的客户、经营、资产或主营业务等方面信息。
八.2 保密义务的例外
第8.1条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a) 为了评估或执行本协议的合理相关目的,而向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一方当事人的关联方披露;
(b) 为了评估或执行本协议的合理相关目的,而向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一方当事人的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专业顾问披露;
(c) 根据适用法律、任何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或任何政府机关作出的任何有约束力的判决、命令、判令或规定要求披露,但披露程度仅限于强制披露的范围且应事先通知其他方;
(d) 已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非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的规定而成为公众所知)。
第九条 违约赔偿
九.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误导之情形,则应赔偿其他各方因此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费用、损失、责任、损害赔偿和开支(以下统称“损失”)。
九.2 受让方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对价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的违约金为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各期股权转让款超过四十五个营业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受让方应按下述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a) 股权交割前受让方逾期支付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转让方可在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该等违约金;
(b) 股权交割后受让方逾期支付的,受让方除应当配合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恢复原状)外,应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转让方可在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该等违约金。
本协议因上述情形终止的,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十个营业日内,转让方应将其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扣除受让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返还给受让方。
九.3 因转让方未如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因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中的(b)、(c)项,每逾期一日的违约金为受让方应当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因转让方未如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日的违约金为受让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转让方逾期四十五个营业日仍未履行的,受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4 因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能进行交割的,受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九.5 本协议因第9.3条、第9.4条约定情形或转让方其他违约行为而致使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十个营业日内,转让方还应向受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及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应按照股权转让款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6 违约的一方按照本协议第9.2条、第9.3条、第9.5条支付违约金后,仍应按照本协议第9.1条的约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
十.1 解除协议的情形
本协议生效后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出现以下情形的,由转让方、受让方协议解除、依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或依据法律规定解除:
(a) 转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b)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转让方、受让方均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除非因不可抗力导致通信困难,否则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相关证明。
(c) 因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误导之情形,导致本协议目的落空、无法履行的;或,经另一方催告、通知后,仍不予纠正的,另一方有权通知解除本协议。
(d)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十.2 解除协议的效力
(a) 一旦本协议被解除,转让方、受让方应被解除其在本协议下各自的义务。第八条(保密)、第九条(违约赔偿)、第十条(协议解除)、第十二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第13.2条(通知)、第13.5条(无其他受益人)、第13.6条(可分割性)、第13.7条(并非放弃权利)、第13.9条(效力优先)除外,每一上述条款在本协议解除后应继续有效。
(b)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或进行其他主张的权利。
(c)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解除各方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责任不得免除。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十一.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动、罢工、法律法规变更、政府行为等。
十一.2 一方由于遭受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而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只要其满足以下条件,就不构成违约:(1)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直接造成的;(2)该方已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并已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给其他方或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3)不可抗力发生后,该方已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和目标公司,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个营业日日内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陈述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理由说明。
十一.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修订或终止本协议,以及是否部分或全部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十二.1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应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二.2 协商
转让方、受让方若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3 仲裁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争议在首次协商后三十日内不能以转让方、受让方均接受的方式解决,则争议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最终解决。仲裁具有终局性。
第十三条 其他
十三.1 修改和修订
依照适用法律,本协议或其附件的修改、修订或补充须通过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协议进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的约定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三.2 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一切通知和其他通讯应为书面形式,并且若亲自交付、传真(经确认)、挂号信、由特快专递发出(如邮政快递)或电子邮件寄至被通知方的下述地址(或由各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或电子邮件)时,应视作已经发出。
转让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件:
受让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件:
目标公司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件:
十三.3 生效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十三.4 文本
本协议由中文写成,共签署捌份,各方各持贰份,并向工商主管部门报送壹份,其余由目标公司留档,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5 无其他受益人
本协议无意授予本协议各方以外的任何主体任何权利或救济。
十三.6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或因本协议签署后的立法行为而成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将不受影响。各方应尽其一切合理努力,以符合该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条款订立目的的有效条款,取代该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条款。
十三.7 并非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不得作为对该等权利或权力的放弃;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或权力,亦不得妨碍将来对该等权利或权力的行使。
十三.8 转让
未获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权益、责任或义务。
十三.9 效力优先
转让方与受让方需就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订立满足工商主管部门变更登记要求的股权转让协议和/或其他交易文件的,该等协议或交易文件与本协议冲突、歧义或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目标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签字页)
转让方(签字):
签署时间: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目标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签字页)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目标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签字页)
目标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附录一:
【目标公司】与关联方
应收、应付及其他应收、应付款项明细
序号交易对方款项金额(万元)
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项
应付款项
其他应付款项
附录二:
披露清单
年月日(“本披露清单出具之日”)
本披露清单(“本披露清单”)系根据受让方与转让方关于【目标公司】(“公司”)于年月日签署之《关于【目标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出具。本披露清单就与《股权转让协议》第四条所述事实和情况不一致的情况做出披露。
除另有说明,本披露清单所披露的事实均截至本披露清单出具之日,且本披露清单中提及或定义的术语含义与《股权转让协议》的定义一致。本披露清单披露之事实适用于对《股权转让协议》第四条所有标题和标号项下事宜进行披露。本披露清单所涉及的所有披露信息构成一个整体,所有的标题和标号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并不改变披露清单的解释,亦不会以任何方式限制任何披露的效力。
本披露清单对所有可能的违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的披露不应被理解成对此等可能的违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已经存在或已经发生的提示或承认,并且本披露清单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或范广峰及其关联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或义务的承认,也不构成对其利益的否认。
截至本披露清单出具之日,【目标公司】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参与的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或执行案件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标的额审理法院案件进度
篇16:2024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广东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与 年 月 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有限公司 万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广东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广东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广东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广东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广东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篇17:公司全部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方在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100%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甲方转让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100%股权,乙方同意接受。
2、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4、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股权以人民币_______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
5、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6、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8、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9、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10、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甲方付清股权转让款,应承担违约金_________元。
11、争议解决约定: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可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篇18:个人股权转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其中甲方占有公司40%的股权、乙方占有公司60%的股权;
2、甲、乙双方均同意将其各自所占公司40%和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方,丙方亦同意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乙双方在公司的所有股权,在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现就股权转让事宜约定如下:
一、转让对象
本次转让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百分之四十股份和乙方所持有的公司百分之六十股份。
二、转让价格
1、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三方协议价。
2、双方协议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主要考虑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依公司注册资本与净资产的比值。
三、支付方式
甲、乙、丙三方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分期支付)。
2、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乙方一次性支付转让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
无论选择上述第几种支付方式,甲、乙双方中指定_________方为收款人,丙方的所有付款只需按照该收款人的指令按时支付即视为丙方完成股权转让金的支付。
四、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协商确定其中一人为本协议的收款人,若届时更改收款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
2、甲、乙方应在丙方按时支付转让金后,按照有关行政机关要求的格式出具相应收款收据。
3、甲、乙方均有义务配合和支持丙方办理公司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的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4、甲、乙方应按照丙方要求及时向其移交所有资料和财产:
5、协议生效后,甲、乙方将退出公司,不再作为公司股东,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
6、甲、乙方均保证对其转让的股权未设置过任何优先权、担保物权或第三者权益。
7、甲、乙方在股权转让之前及之后_________个月有为公司的商业机密、客户资料保密的义务。如发生恶意泄露状况,造成了公司或丙方的实际损失,公司或丙方有权要求甲、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8、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金。
五、协议的修改和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丙三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能修改。
六、违约责任
1、协议三方应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当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的_________%。
2、上述违约金的存在不影响守约方对其实际损失的主张。
3、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责任。若属多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根据公司章程第十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本股权转让协议以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为生效条件。
2、本协议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在公司留底一份、用于工商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乙方: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丙方: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9: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未实缴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根据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分红股权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转让比例
1、为了回馈乙方对甲方所做出的贡献,甲方(拥有100%股份)将其持有的 公司百分之 股份的分红权转让给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清算结业为止,乙方均享受相应的分红权益。
2、甲方持有 公司(100 %)的股权,出资额计 元人民币。
3、甲方拟将所持有的 公司百分之 股权分红权转让给乙方,乙同意受让前述股权分红权。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价格
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股权分红权转让的价格确定为 元人民币。
三、价款支付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受让方将股权分红权转让款全部支付给转让方。
四、价款支付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将股权分红权转让款全部支付给甲方。
五、 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日期后 日内将相关的分红支付给乙方。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享有 公司 股份分红权的权利。
3、乙方有权对公司的发展向甲方提供建议。
4、甲方有义务遵守 公司公司章程、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5、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分红权转让款。
6、受让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丧失行为能力、退休、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等致使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分红权丧失(归甲方所有),转让款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转让该股份或股份项下的分红权。
7、 公司因增资扩股乙方相应的股份比例降低时相应的分红比例也降低。
六、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保证和承诺:
(1)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在其权限之内,并已采取了必要的行为进行适当授权且未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甲方受让的 公司该部分的股权分红权相应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3)乙方不得擅自在合同约定的分红期限内转让该股份,除非股份购买方书面承诺在相应的期限内将相应分红给受让人。乙方有该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2、乙方保证和承诺:
(1)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在其权限之内,并已采取了必要的行为进行适当授权且未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乙方对本协议的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他协议义务相冲突;
(3)其应根据本次股权分红权转让的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身份材料等以到 公司备案。
(4)乙方已经清楚本次受让的是股份分红权而非股份本身,不享有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等人份权利。
七、税费承担
本次股份分红权转让过程中,所涉一切税费由各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即应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对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足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2、如因不可抗力等非可归因于各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协议约定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 保密条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他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经营数据、财务报表、合同协议书等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口头信息)、个人信息等资料及本协议及其附件,均为保密事项,未经保密事项相关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全额承担由此而导致的该相关方的损失。以下情况除外:
1、为取得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而向该有关机构报送相关材料;
2、为完成本次股权分红权转让而向律师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3、其他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事项。
十、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纠纷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房地产股权转让合同
范本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市签订: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是在 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甲方有意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
2、乙方是在 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丰富的项目施工建设经验和大型____市综合体投资开发经验和商业资源,乙方亦有意与甲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____市法规条例的规定,商定以“项目合作开发、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开展合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履行。 第1页(共8页)
第一条 甲方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概况
1.1本项目概况
1.
1.1本项目位于 市 区,东至 路,南至 路,西至 路,北至 路,占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约 亩),土地性质用途为 ,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宗地的位置、面积、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附件1。
1.
1.2甲方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 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获取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证号为: ,发证日期为 ),目前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概念性设计批复、 等报建文件。
1.
1.3本项目土地现状: 。
1.2甲方公司概况
1.
2.1甲方公司合法成立并至今合法存续,已通过最近________年的年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等所有证件合法有效;
1.
2.2甲方合法拥有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权,并已交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印花税、土地交易费、土地使用 税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1.
2.3甲方除披露的债务外,不存在任何应支付的39;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应支付的欠缴税务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任何费用;甲方已完成最近________年的税务清缴审计手续;
1.
2.4甲方不存在利用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对外担保(包括为股东担保)以及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限制权力等情形。
1.3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合作的项目暂定为“ ”,规划建设内容为:如集百货A、写字楼、民族特色商业街、精品住宅、酒店、高档居住小区等为一体的____市综合体(此处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计容的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制定。
第二条 合作的先决条件
2.1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方同意在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后签署正式合同,具体如下:
2.
1.1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独立
第三方机构对甲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甲方予以协助全力配合,并同意将乙方对调查报告满意(以调查报告的结论与甲方披露相符作为满意的标准)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
2.
1.2甲方出具政府相关文件证明本项目地块不存在被当地国土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或因此被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土地闲置费)或被收回的风险。
2.
1.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乙方调整过的总平面图及相关图纸向规划部门报批并获得批准,并同意将此批复的取得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如项目已获取总规批复乙方认为需要调整时本条款适用) (如有其它先决条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在先决条件达成后,乙方成为甲方公司新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的股权(根据谈判确定乙方股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乙方按 合同约定向甲方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实现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3.2甲、乙双方以项目开发作为合作平台,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品牌、筹措建设资金、负责运营管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3.3甲、乙双方在项目获取及项目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为双方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股权转让
4.1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并合作先决条件达成之日,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 %的股权,甲方持有 49 %的股权。 若股权转让因国家相关部门规定需要评估产生的溢价而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4.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要求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体现前述内容的新章程等股权、管理人员、章程变更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提交各自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由甲、乙双方提交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管理人员及章程的变更登记。
第五条 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建设
5.1乙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设计和开发建设,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开发建设、产品销售等各项工作且有知情权。当乙方确有重大过错给项目造成巨大损失的,甲方才可采取合法措施。
5.2本项目设计和开发建设、销售期间,甲方应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总规报批及项目配套费减免、项目税费等优惠政策等手续,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报批工作。双方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3公司应在项目获取
第一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________年内竣工完成整个项目,如遇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化、项目所在地因气候出现超常规天气无法施工造成工期拖延的,则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项目延期的责任。
5.4项目户型设计、总平面设计等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由乙方和甲方讨论同意后进行正式设计。方案设计由甲方负责报批,乙方配合。各类产品售价参照项目周边同类产品价格并考虑本项目实际优势后,住宅销售均价不低于周边同类产品价格,报甲方备案,如果该价格确实偏高导致销售困难时可由双方共同商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商业及其他类型产品价格根据开盘时市场情况由双方商定后进行定价。
5.5为保障规划的合理性及竣工顺利交房入住,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工程由乙方指定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工程总包价按定额拦标价上浮5%计算。具体内容由双方项目公司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予以明确。
第八条 项目销售
8.1 项目的销售由乙方负责指派专业营销机构负责,项目涉及到营销宣传推广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支付;销售佣金参照市场标准按总销售产值的
2.5%结算。
第九条 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融资及财务安排
9.1双方约定: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投入,乙方所投入成本按工程总造价计算;项目报建、营销基本工具(包括售楼部、样板房等)由甲方负责投入,除此之外,甲方所投入成本按地价人民币200万元亩计算;其他成本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
9.2双方约定:项目预售款项优先确保用于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款,项目销售工作 由乙方负责;若遇项目销售资金回笼受阻,甲方同意乙方以项目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融资,以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由于项目融资产生的财务成本,列入项目成本。
9.3甲、乙双方应努力使本合作项目在合法前提下达到税务筹划最优化,具体实施方案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处理。
第十条 项目销售及利润分配
10.1双方同意,本项目预售后获取的销售收入,先扣除公司项目应支付的开发建设费用、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和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预征税费并预留必要的开发建设费用,项目销售回款达到90%并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公司项目依法形成的利润,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1.1 若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另行与
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
1.2 若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没有履行项目建设开发之义务导致项目无限期停工或项目开发失败的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
2.2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当地仲裁机构,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
3.6甲方在本合同
第一条中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证照、财务资料等所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
3.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
3.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联系方式: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