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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废物处理【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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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应处理好六种关系增强六种能力_工作体会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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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村官处理好六种关系增强六种能力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我国组织人事制度的重大突破,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培养造就优秀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我国组织人事制度的重大突破,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培养造就优秀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一批又一批大学生“村官”深入农村、建设农村,给我国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无限生机和活力。近期,中央组织部再发通知,中央确定的今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即中央财政补助名额)为2万名。为使更多的大学生“村官”能够适应农村、安心农村和激情奉献,及早将所学知识转化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学实践,在此提出“双六诀”,即“处理好六种关系、增强六种能力”,谨供参考。

一是处理好“村民”和“村官”的关系,增强对环境的融合能力。当“村官”,首先要当一个好“村民”,当不好“村民”,就很难当好“村官”,这应该是个看似简单实则很深刻的辩证关系。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要切实做好思想、心理等各方面的准备,要牢固树立一种“落地生根”的思想,多到建设一线了解情况,多到农家体验生活,多和农民谈心交心,真正心沉身入地融合到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去,这样,才能更好更快地完成由大学毕业生到“村民”,再由“村民”到“村官”的渐进性转变。

二是处理好“学生”和“老师”的关系,增强对角色的变换能力。尽管自己是当之无悔的大学生,是经过国家全日制培养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但是,在知识向能力转化的过程中,在知识向农村实践要生产力的过程中,自己仍然是个“学生”,而且是“小学生”。在生产技术上,充分发挥自己所掌握的现代知识和信息,指导村民们进行生产实践,并不断转化成“经济效益”。但在组织新农村建设中,要增强自己的角色转换能力,甘当小学生,虚心向农民朋友请教和学习,切实发挥农村“草根专家”和“实用人才”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带领村民共同发展致富。

三是处理好“安心”和“尽心”的关系,增强对岗位的适应能力。我们常说:安心才能尽心,尽心才能做好。农村生活相对落后,基础设施建设也不够完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之后,很可能出现“反差现象”,即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造成的心理落差。但不管怎么样,既然选择了,就要“即来之,则安之”,与其后悔不迭,不如安心立本,尽心做事。所以,大学毕业生选派到农村一线之后,要自觉克服生活上的一些困难,带着对农村的感情和对农民的爱戴,适应生活和面临的工作,切实通过心理调适和对事业的计划安排,不断增强责任心、使命感,尽心尽力做好每一件事。

四是处理好“就业”和“创业”的关系,增强对事业的开拓能力。选派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即是解决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面临的窘境,同时也是启发更多的有志青年到我国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新农村建设最需要人才的地方来建功立业。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即要有实现“就业”的满足感,还要有艰苦“创业”的事业心。对自己的事业发展和人生,要有非常明晰的计划和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在满足中感受责任,在责任中创造辉煌。

五是处理好“困难”和“机遇”的关系,增强对困难的自控能力。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肯定会遇到生活、工作等诸多方面的不便和困难。但往往是困难与机遇并存,压力与希望同在。特别是工作上的一些困难,更是再所难免的。为此,大学生“村官”即要有很强的自控能力,还要有很强的组织和团结能力。控制自己对面临困难的情绪,始终坚持“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的思想意识,善于发现、认真分析、积极解决。同时要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在职责范围内,带领群众和村民想发展大计,谋发展思路,克服重重困难,实现发展目标。

六是处理好“地头”和“桌头”的关系,增强对局面的把握能力。随着一批又一批的大学毕业生深入农村建设一线,党中央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优惠政策,例如考公务员和研究生加分、选聘乡镇干部、各种生活和学习保障等等。对此,许多大学生“村官”边工作边学习,边学习边工作,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生产实践,增强了指导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但也有一些“村官”书生气太浓,不是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情况、指导生产,而是天天伏在“桌头”想后路、忧退路,不是琢磨考公务员,就是一门心思研究考研的事,如此“村官”,村民们意见也不小。所以说,大学生“村官”求进取是对的,但要舍本逐末,那就不对了。还是要正确处理好“地头”和“桌头”的关系,想大局、顾大局、为大局,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争得村民和组织的支持,这样,更高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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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废物利用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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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废物不废》这一创新活动,旨在通过家长对生活中的废旧物品的寻找、观察、动手制作的过程,激发起每一个人留心观察事物,尝试对事物进行创新改变的兴趣。创新源于感性知识的积累和生活经验的丰富,围绕废旧物品展开一系列的创新思维活动,将会让我们的孩子在生活经验的基础上感受创新思维的乐趣,对培养孩子良好的创新思维习惯有很大的帮助。变废为宝内容的选择来源于幼儿身边最熟悉的生活,符合《纲要》中指出的,“教育内容的选择既贴近幼儿的生活,又有助于拓展儿的经验和视野。”我们的创新智慧游戏内容注重从孩子们的生活实际出发,着眼于幼儿身边的有趣现象,精心选择生活中的内容作为教育内容。

同时我们开展本次活动特地邀请了孩子们的妈妈,目的是通过孩子们与妈妈零距离的接触,让孩子知道三月八日是妇女节,是妈妈、奶奶的节目,增进幼儿对母亲、长辈的爱。

当老师问孩子们:“小朋友,今天是什么节日?”孩子们都踊跃地说:“是3.8妇女节。”虽然他们并不了解妇女这个概念,但他们都知道这是妈妈的节日,也是奶奶的节日。我们首先让全体小朋友对妈妈说一句祝福的话,如“妈妈节日快乐!”(早上我带孩子练习说的时候,孩子们都说是妈妈的生日!哈哈)现在他们都会说“节日快乐!”也有几个孩子很害羞,不肯说,但当老师说;“哪个小朋友说的好,老师就给贴个大苹果!”接下来孩子们大多数能说了。

接下来让孩子和妈妈拥抱一下,进一步递增感情,相互建立爱心,当孩子们奶声奶气地说:祝妈妈节日快乐!妈妈您辛苦了!我们妈妈们都非常激动,紧紧地抱住孩子。这一刻,亲情再度升华。

当老师说:“妈妈们这么辛苦,我们小朋友给妈妈唱一首歌吧!”小朋友们唱了《不再麻烦好妈妈》来送给自己的好妈妈,有几个妈妈听到孩子再唱“自己穿衣服呀,自己穿鞋袜呀,自己叠被子呀,自己梳头发呀!”时,抱着孩子不停地说“宝宝真乖,”笑容满面。没有比别的能更让妈妈们高兴的了。到这里,为庆祝三八妇女节,我们的亲子游戏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

最后《变废为宝》的评比活动将本次活动推向了--,最吸引大家眼球的就是展示在幼儿园园子里的`废旧物品小制作——200多件作品。每个班级的家长都参加了废旧物品小制作,各种有趣、可爱、好玩、有意思、有创意的制作成为最棒的看点,真正体现了家园一体化的教育理念。

老师:我们的妈妈真能干呀,用那些废旧物做出了许多好玩、有用、有意思的物品。当妈妈们拉着孩子的手去参观小制作时,妈妈们和孩子们看着琳琅满目的作品,不时地感叹、惊讶:“做的真好呀!”“真精致!”“真有创意!”同时小制作让孩子了解妈妈的才、和妈妈的美,从而更爱自己的好妈妈。

本次活动不仅使幼儿懂得了如何表达爱意,也使妈妈们更了解孩子们在园的学习、生活等情况,让妈妈们重新体验了妈妈的参与给孩子们带来的无穷乐趣,进一步加强了家园的合作与交流。各位家长也纷纷表示这样的活动应多开展,这样有利于家长与孩子的情感沟通,实现家园同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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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事故处理协议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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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在下午放学后 时 分(放学时间: ),经调查,由初三学生 无辜将 拉到 巷,初一学生 将其锁脖且带伤痕,后又有初三学生 用膝盖顶受害人腿骨并受伤,事发后经家长将受害人 送往 医院治疗,经治疗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甲方受伤事宜,经学校研究决定处理如下

1、甲方自受伤之日起截止出院医疗费 元、生活费 元、车费 元,各项费用共计 元,由乙方一次性补偿,每人平均 元。

2、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打架致伤纠纷即行终止。同时甲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打架致伤事宜向乙方提出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的要求。

3、甲乙双方应坚持和平友好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健康成长,认真做人,不再因此产生任何纠纷,确保以后类似事情不再发生。

4、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5、本协议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家长及学校负责人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 甲方家长签字: 下杨学校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乙方家长签字: 下杨学校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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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地基处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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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粉刷施工合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公司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就工程外墙抹灰 专业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1、承包内容:外墙面原基层界面处理和粉刷一道水泥砂浆层;

2、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粉刷质量标准及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标准验收。

2、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空鼓、脱落等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修复完毕并验收合格。

三、劳务报酬结算与支付:

1、结算价格: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内容,按 元∕2进行结算。计算时面积按实际粉刷面积计算。

2、工程付款: 本抹灰分项工程施工至工程量一半时,付完成工作量的50﹪;本抹灰分项工程施工结束后,付工程总价的50﹪;余款在本抹灰分项工程结束后三个月内结清。

四、工期: 本抹灰分项工程工期25天,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施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如遇天气条件原因导致不能施工的情况下,工期相应顺X。

五、甲方责任:

1、变更施工项目内容、规模(数量)、条件时,须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需重新明确项目内容和数量,进行协商并及时办理签订补充协议。

2、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如乙方的施工人员出现打架、斗殴事件,无论何种原因对乙方处以20.00元处罚,同时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不及时清理卫生对乙方处以300-500元处罚;相应处罚款项自工程款中扣除。

3、如甲方资金不到位,施工方案不确定,造成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顺X。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加强自身队伍素质教育和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得从事和参与各种非法活动,要坚持“安全

一、质量第

一、文明施工”的原则。

2、服从甲方的领导指挥,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确认的设计要求施工,并按

第二条的质量标准及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3、总进场施工人数按施工劳动力计划。如由于施工技术力量不足,不按甲方要求施工,不能按规定工期完成任务,不按国家质量标准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队伍。

4、做好文明安全施工,并坚持工完场清,施工垃圾每天清除到指定位置,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5、加强自身队伍素质教育和管理,不做违法、违规的事,不从事非法活动,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6、乙方现场施工期间水、电管理、卫生管理、住宿管理、治安管理必须按甲方的制度规范要求执行,如造成浪费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施工与检查:

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 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工程承包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后,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八、纠纷解决: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其它: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本合同共三页,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 代表: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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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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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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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污水处理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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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目的

1、熟悉本专业的工作性质,端正专业思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增强综合素质。

2、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谦虚、严谨、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为从实习生向职业工作者过渡奠定扎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3、掌握本专业基本工作内容、方法和专业技能,通过实践不断增强自学与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要求

1、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所在实习单位的政治和学术活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倡导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实习学生要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牢固掌握专业基本技能。要有主动学习精神和创新意识,力争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更多知识,掌握更多的专业技能。

3、实习学生必须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学习,培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勤奋刻苦的优良学风。

4、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责任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和业务指导,从严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5、各教学基地和科室要把实习教学列为本单位或本科室的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和安排好实习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加强管理,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实习内容

3.1第四污水处理厂概况

__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是继__处理厂之后,建设的第四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该厂位于__市北郊北绕城高速路以北,尚宏路以西,郑西客运专线以南,规划远期建设规模50×104m3/d,近期建设规模25×104m3/d。第四污水处理厂是__市利用__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中项目之一,建成后将对__市西北部地区的水环境、漕运明渠及渭河水质改善具有重大意义。该项目由__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联合设计,根据__市排水工程规划及20__~20__年对水量的调查分析,按远期50×104m3/d处理规模进行征地和总平面布置,按近期25×104m3/d处理规模进行设计和建设,并适当预留污水深度处理再生利用设施用地。

3.2进水水质指标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是工程设计的基本参数之一,关系到处理工艺的选择与确定,进而影响工程投资、占地和运行费用等。通过对__市__村污水处理厂和__污水净化中心进水水质的大量调查,结果表明,__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流水质指标数据总体符合正态分布。

根据统计学原理,提出了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频率保证率的方法,即对进水水质有小到大进行排序,采用85%的水质频率统计值作为污水厂设计水质。通过频率保证率的方法对20__~20__年第四污水处理厂进厂总管水质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其进水水质指标的变化范围为:CODcr=192~412mg/L,BOD5=108~203mg/L,SS=117~303mg/L,NH3-N=18.3~41.5mg/L,TN=27.8~46.2mg/L,TP=3.0~4.11mg/L。结果表明各项水质指标均不是很高,属于典型的城市污水水质。采用85%的保证率得到__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如表1所示。此结果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设计值比较,CODcr减小7.3%,BOD5减小17.4%,SS增加4%,NH3-N减小14%。依据该数值进行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将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资减少。

3.3出水水质指标

第四污水厂处理后的水经漕运明渠最终排入渭河,根据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__),渭河在__市区北郊草滩段属于Ⅲ类水域,因此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__)规定排入Ⅲ类水域的出水,应执行一级标准中的B标准。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__市环境保护局关于__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意见,确定第四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确定为:

CODcr≤60mg/lBOD5≤20mg/lSS≤20mg/l

TN≤25mg/lNH3-N≤8mg/lTP≤1.5mg/l

3.4第四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图

第四污水处理厂采用的是倒置A2O工艺,对脱氮除磷有很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有脱臭的效果。

3.5除臭工艺技术路线确定

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产生臭味的区域主要为污水、污泥的前处理单元,因此,设计中主要对粗格栅间、提升泵房、曝气沉砂池、污泥浓缩池和储泥曝气池的臭气收集并进行处理。目前工程中除臭工艺主要有生物除臭和化学除臭,而生物除臭相比化学除臭具有除臭效果显著、造价低、能耗小,运行费用省,无二次污染,并能承受高浓度废气负荷的冲击等特点,在欧洲、日本、澳洲和北美等地已有广泛应用,目前国内已有成功使用实例,因此设计中采用生物除臭工艺。

3.6主要处理构筑物工艺设计参数

3.6.1进水控制井

进水控制井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总进水管为DN2400mm,控制井分配至近远期两根管均为DN20__mm,另设DN2200超越管一根,发生事故时溢流至漕运明渠。控制井为地下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平面尺寸L×B=9.9×6.3(m×m),深度12.31m。安装φ20__闸板及配套手电两用启闭机2套;φ2200闸板及配套手电两用启闭机1套。

3.6.2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房

粗格栅间为地下式钢筋砼结构,平面尺寸L×B=10.5×12.5m,深度14.3m,地面上高6.3m。设计格栅渠道共3条,每条宽1.7m,渠内设间隙为20mm的不锈钢栅条,共用液压移动抓爪式格栅清污机1套。

提升泵房与粗格栅间合建,为半地下式钢筋砼结构,泵房尺寸L×B=20.4×12.6m,地下深14.3m,地面上高6.3m。其中集水池、水泵间位于地面以下,控制间及配电间位于地上。泵房安装潜污泵5台(4用1备),单台流量2605m3/h,扬程19.5m,配电机功率192kw;潜污泵3台(2用1备),单台流量1421m3/h,扬程19.1m,配电机功率N=109kw。

3.6.3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

细格栅间为地上式钢筋砼结构,平面尺寸18.9×16.6m。设计格栅渠宽1.6m,共计7条,安装阶梯式格栅除污机6台,栅条间隙6mm,配电机功率2.2kw;钢栅条事故格栅一道,人工清渣,无轴螺旋输送机1套,L=15m,配电机功率3.0kw,螺旋压榨机1台,配电机功率6kw。

曝气沉砂池与细格栅间和建,为地上式矩形钢筋砼结构,分两格,每格长47.2m,宽4.7m,池深5.65m。根据__市现有两座污水厂运行经验,曝气沉砂池设计停留时间为7min,水平流速:V水=0.1m/s,气水比:0.2m3/m3水。安装桥式吸砂机一套,L=10m,配电机功率2×0.55kw,砂水分离器1套,处理量27l/s,配电机功率0.75kw,无轴螺旋输送机1套,L=12m,配电机功率3.0kw,螺旋压榨机1台,配电机功率6kw。细格栅间一层为鼓风机房,安装鼓风机3台(2用1备),单台风量22.82m3/min,风压58.8Kpa,配电机功率37kw。另外,用于储泥曝气池的鼓风机也安装在一层,共2台(1用1备),单台风量4.70m3/min,风压58.8Kpa,配电机功率7.5kw。

3.6.4初次沉淀池

采用占地少、处理效果稳定可靠的平流式沉淀池。通过絮凝沉淀试验,在有效水深为3.0m、水力停留时间为2h的条件下,研究分析了初次沉淀池对污染物的去除率,结果为:CODcr平均去除率为20.8%,而悬浮固体SS的平均去除率为51.3%,TN平均去除率为7.0%,TP平均去除率为8.1%。设计中采用了这一试验结果。初次沉淀池为地上矩形钢筋砼结构,每组平面尺寸L×B=60.85×76.9m,(包括配水渠),池深5.1m。分2组,每组6座,共12座,设计水力停留时间1.94h,水平流速7mm/s,表面负荷1.92m3/m2·h,安装桥式刮泥机12套,配电机功率0.55kw。

3.6.5生物反应池

通过模型装置试验研究,对污水处理厂入流污水的生化反应动力学参数的进行了测定,结果表明:污泥产率系数a=0.4573kgSS/kgBOD5,污泥衰减系数b=0.0125d-1;去除单位重量BOD5所需的氧量a'为0.6266kgO2/kgBOD5,单位重量MLVSS内源呼吸需氧量b'为0.0924kgO2/kgVSS×d。此试验结果与《__》中给出的参数值相比,与建议值有一定的差距。实际设计计算时采用模型试验实测值。

生物反应池为半地下式钢筋砼结构,共2组,每组4座。每组平面尺寸L×B=118.30m×100m,有效水深6.0m。采用倒置A2/O工艺,设计水力停留时间为:缺氧池1.98h,厌氧池1.0h,好氧池7.94h;污泥负荷为0.11kgBOD5/kgMLSS·d,混合液浓度3040mg/l,回流比200%,污泥龄14.03d。缺氧池、厌氧池中均安装潜水混合器4×6台,配电机功率3.1kw;混合液内循环泵4×3台,每台流量:532L/S,扬程0.7m,配电机功率13kw;好氧池中安装棕刚玉盘式微孔曝气器共计4×7644个。厌氧、缺氧池中设有ORP测定仪,在线显示池内氧化还原电位;好氧池中设有溶解氧仪,在线显示水中溶解氧含量,并反馈至鼓风机,随时调节鼓风机送风量。

3.6.6终沉池

终沉池采用圆形辐流式沉淀池,共8座,为地下式圆形钢筋砼结构,内径45m,池边水深4.5m,中心池深10.75m(含泥斗)。设计表面负荷为0.9m3/m2.h,沉淀时间为2.5h。安装φ45m周边传动刮泥机8台,配电机功率0.37kw。

3.6.7接触消毒池

采用廊道式接触消毒池,共1座(分2格),两格之间为巴氏计量槽,实时记录污水厂处理水量,接触池为地下式钢筋砼结构,设计接触时间t=30min,平面尺寸L×B=61.4m×33.6m,池深3.8m。另外该池中安装潜污泵2台(1用1备),配电机功率4KW,交替使用,供给厂区绿化用水。

3.6.8鼓风机房

鼓风机房为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局部为管廊和进风通道。平面尺寸为L×B=29.4×15.0m(不包括工具间、值班室等)。安装离心式鼓风机5台(4用1备),单机风量18430m3/h,扬程7m,配电机功率470KW;卷帘式空气过滤器2套,配电机功率N=0.1KW。鼓风机出风经总管汇集后,再分别送至各座生物反应池。

3.6.9加氯间及投药间

设计加氯量为8mg/l,加氯间为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平面尺寸L×B=32.5×22.2m,包括氯库和值班室。安装真空柜式加氯机3台(2用1备),加氯量57kg/h,配套蒸发器2套、氯气切换装置一套、余氯吸收装置一套,并安装漏氯检测仪2台。

为弥补生物除磷不足,设计采用化学药剂强化除磷。设计加药间与加氯间合建,采用化学除磷药剂为Fe2(SO4)3,投加量为10~15mg/l,投加浓度为15%。药剂投加点分别设在终沉池配水井和初沉池进水渠内。根据进、出水水质变化情况,调节投加药量。加药间安装干粉加药装置一套,投加量为5.64~26.28kg/h。

3.6.10初沉池污泥泵房

初沉池污泥泵房共设2座,为半地下式钢筋砼结构,平面尺寸为8.25×3.8m,深7.76m,分别对应6座初次沉淀池。初沉池污泥量为812m3/d,含水率为96%。每座污泥泵房安装潜污泵2台(1用1备),流量57.24m3/h,扬程8m,配电机功率3.1kw。

3.6.11剩余及回流污泥泵房

剩余及回流污泥泵房共设4座,为地下式钢筋砼结构,每一座对应2座终沉池,每座平面尺寸为10.47×6m,深6m。设计污泥回流比100%,剩余污泥量为4017m3/d,含水率为99.4%。每座泵房安装回流污泥潜污泵2台,流量1508m3/h,扬程6m,配电机功率37KW;安装剩余污泥潜污泵1台,流量61m3/h,扬程9m,配电机功率4.2KW。

3.6.12污泥浓缩池

初沉池污泥与剩余污泥先在浓缩池配泥井中进行混合。设计采用圆形重力式连续流浓缩池共2座,为地下式钢筋砼结构,直经20m,池边深4.6m,中心深6.3m。浓缩池设计固体表面负荷为90kg/m2·d,水力停留时间12.5h,安装中心传动污泥浓缩机,配电机功率1.5KW。浓缩后污泥体积为1616.7m3/d,含水率96.5%。

3.6.13污泥消化池(一、二级)

采用两级中温厌氧柱型污泥消化池,其中一级消化池3座,二级消化池1座。消化池为钢筋砼结构,直径23m,总高35.5m(其中地下深7m,地上高28.5m)。设计进泥量为1616.7m3/d,含水率96.5%,出泥体积747.5m3/d,含水率94%;消化池设计总停留时间为26.7d:其中一级消化池20d,二级消化池6.7d,污泥投配率为5%,沼气产量:一级消化6.4m3气/m3泥,二级消化1.6m3气/m3泥。每座一级消化池中安装污泥机械搅拌装置1套,配电机功率22KW。污泥加热采用热交换器(沼气锅炉)加热。

3.6.14污泥消化控制室

污泥在此进行预加热和消化池污泥投配。经浓缩后的污泥被加热至消化池投配温度33~35℃。对应每座消化池安装污泥循环泵2台(1用1备),共计6台,流量67.5m3/h,配电机功率22KW,污泥投配泵共4台(3用1备),流量22.5m3/h,配电机功率7.5KW。

3.6.15储泥曝气池

一期工程设储泥曝气池1座,为地下式钢筋砼结构,平面尺寸为7.3×12.8m,深度4.15m。设计停留时间为8小时。池中安装潜水搅拌2台,配电机功率2.5KW,DN40穿孔曝气管间隙运转,防止污泥沉淀和厌氧条件下磷释放。

3.6.16污泥脱水车间

污泥脱水车间为一层框架结构。一期工程需脱水污泥量为698m3/d,含水率94%。安装离心式污泥脱水机4台(3用1备),单台处理能力17m3/h,配电机功率37.5KW;投配泵及加药装置与脱水机同步连续运行,脱水后泥饼含水率78%~80%。混凝药剂(PAM)投加量210kg/d,配套安装加药设备2套(包括PAM药剂配备和投加系统),制备能力12kg/h,配电机功率2.8KW;污泥切割机4台(3用1备),处理能力20m3/h,配电机功率3.0KW;螺杆式污泥投配泵4台(3用1备),流量5~35m3/h,扬程20m,配电机功率5.5KW;30o倾斜安装无轴螺旋输送机2套,输送能力10m3/h,长度9.0m,配电机功率3.7KW,水平安装无轴螺旋输送器2套,输送能力10m3/h,长度6.0m,配电机功率2.5KW。

3.6.17沼气脱硫间

沼气脱硫采用先湿后干的串联脱硫方式。为地面式钢筋砼结构,平面尺寸为20.3×14.4m,高度13.2m。湿式脱硫采用含6%的氢氧化钠溶液,由吸收塔顶向下喷淋,沼气由下而上,逆流接触,除去硫化氢,安装湿式脱硫塔?1000×H5200一台;循环泵2台,流量40m3/h,扬程30m,配电机功率11KW。干式脱硫塔?2200×H100002台,以铁屑做脱硫剂,厚度约为4m,接触时间为4.09min。

3.6.18沼气储气罐

设计2座钢制低压湿式储气罐,每座容积2400m3,外径19.2m。沼气储气罐设计压力4000Pa,采用全焊接钢结构。钢制水槽采用钢板拼接,内部注水至设计标高,作为水封防止沼气泄漏,水槽内径20m。

多余沼气被送至沼气火炬进行燃烧,设沼气燃烧器1套,能力471m3/h,配套设置过滤器、除湿器和安全装置等。

3.6.19除臭系统设计

采用生物除臭。对污水厂中进水控制井、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房、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污泥浓缩池和污泥曝气池内产生的臭气经百叶集气管收集后,进入生物滤池进行除臭处理。设计生物滤池1座,平面尺寸16m×16m,处理气量37000m3/h,池中滤料高度1.4m;循环泵3台(2用1备),单台流量13m3/h,扬程28m,配电功率3w;引风机共3台,配电功率分别为30kw、5.5kw及2.2kw。

3.7工艺设计特点

本工程设计前曾对国内已运行的七座大型污水处理厂进行了调研,结合__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工艺设计参数的模型试验研究结果,其主要工艺设计特点如下:

3.7.1提出了确定污水处理厂设计水质参数的频率保证法

即采用85%的保证率确定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方法,并将其应用于__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水质确定。按研究提出的方法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设计值比较,CODcr减小7.3%,BOD5减小17.4%,SS增加4%,NH3-N减小14%。依据统计分析数据进行构筑物设计,节省建设投资。

3.7.2进行了工艺设计参数的模型试验研究

模型试验结果表明第四污水处理厂所接纳污水的可生化性较好;进水水质符合A2/O生物脱氮除磷工艺设计水质的要求。污水生化反应动力学参数的测定结果为:污泥产率系数a=0.4573kgSS/kgBOD5,污泥衰减系数b=0.0125d-1。去除单位重量BOD5所需的氧量a'为0.6266kgO2/kgBOD5,单位重量MLVSS内源呼吸需氧量b'为0.0924kgO2/kgVSS×d,并将其应用处理构筑物的工艺设计中。

3.7.3采用了适合水质特点的生物脱氮除磷工艺

鉴于普通A2/O工艺存在的问题,参照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工程实例,根据本工程的水质特点,采用了倒置A2/O工艺。该工艺具有如下特点:①允许反硝化在碳源有限的条件下优先获得碳源,进一步加强了系统的脱氮能力;②使聚磷菌厌氧释磷后直接进入好氧环境,其在厌氧条件下形成的吸磷动力可以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具有“饥饿效应”优势,强化了吸磷能力;③允许所有参与回流的污泥全部经历完整的释磷、吸磷过程,故在除磷方面具有“群体效应”优势。④缺氧、厌氧区同时进水,可根据进水水质的变化和实际脱氮除磷的效果,对缺氧区和厌氧区进行碳源分配,以达到的碳源分配比例。

3.7.4优化了水处理构(建)筑物布置

水处理构(建)筑物尽量合建,节省占地和工程建设投资,本工程设计把集水池与提升泵房、加氯间与加药间、接触池与出水巴氏计量槽等均采用合建。同时,构筑物之间的连接管线尽量采用明渠与构筑物连接或合建,本设计曝气沉砂池与初沉池之间采用渠道,并在渠中设超声计量装置,既降低造价,又节约能耗。

3.7.5采用了生物除臭技术措施

污水处理厂地处经济开发区,与某高校新校区和周围建筑距离较近,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中对易产生臭味的水处理构筑物进行臭气收集和处理。臭气处理采用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除臭系统包括构筑物内部集气管道、厂区集气干管、引风机和生物除臭滤池系统。

四、实习总结

实习就这样结束了。

通过污水处理厂技术人员详细的介绍和指导老师的指导,在__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的这次实习使我在学习上有很大的收获。

以前都是在课堂上学习,现在终于有了亲身的体会,有了在实地学习的机会,这让我对于污水处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很多东西并不是那么简单的。这点我在那些工作人员身上得到了验证。他们的知识并不是很渊博,但是他们对本行业本专业和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很了解的,他们很认真,很尽责。而且他们还在更新自己的知识,时时刻刻的都在给自己充电。

越是艰苦越是基层的工作越能锻炼一个人的意志和知识。那里的工作人员就是那样的,即将毕业的我更加应该向他们好好学习。

在此感谢学校、指导老师在毕业实习期间对我生活学习上的细心关照和耐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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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皮革加工出口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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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_________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标的: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拟出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出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货港: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付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与外商签订所有出口合同,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负责;

2.负责安排生产、出运、交货;

3.负责向乙方提供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税缴款书及运费等正式发票;

4.承担业务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保证按合同条款(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执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续费(乙方收汇)。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内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货物商检、报关、出运和结汇等工作所需的单据;

3.负责出口结汇;

4.结汇后一周内,将货款转付甲方账户。

四、违约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甲方出具的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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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车辆违章处理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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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授权(身份证: ), 办理车牌号机动车的违章处罚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及提供的手续资料,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

特此委托。

委托人:

受托人:

签署日期:年月

公司车辆违章处理委托书范本(四)

甲方:

乙方:

乙方委托甲方代缴车牌号(驾驶证号)交通违章罚款代缴费。违章次数为 次,违章金额为元(代缴违章罚款次数及金额以交警部门核实信息为准)。甲方只是提供违章罚款代收、代缴服务。

票据存放形式由乙方选择(1.甲方代为保管2年;2.乙方到甲方公司领取签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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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餐饮废弃物处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2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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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本着诚信合作的宗旨,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招商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招商场地及期限

1、甲方同意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该房屋作为乙方餐饮营业用房使用。

2、甲方按现状交付,房屋内部及外部(门头和外立面)由乙方自行投入装修,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原房屋结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转借。

3、乙方餐饮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经营品种

1、乙方餐饮经营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

1、本店采取刷卡消费,甲方设有专门的充值区域。

2、所有营业收入必须由甲方统一收取,每月的销售起止日为当月____日至?____日,每月____日至____日为甲乙双方对账日,甲方于双方对账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付款。如遇节假日,则付款日期延。

3、乙方销售时刷卡_____,甲方负责监督不得收取现金。

4、乙方所经营所产生的水费电费自行承担。

5、乙方营业额不足支付应付费用时,必须在次月____日前向甲方补足,如乙方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公共水电费,公共用餐区清洁费及收银员工资,全体商户按一定比例平摊。

四、应交费用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合同到期____个月后,乙方无违规违约情形,甲方即向乙方退还责任保证金或抵作欠款,保证金不记息。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而终止合同,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2、合同期内,甲方收取乙方营业额的____%作为管理费。

3、合同期内,乙方按合同所约定的场地面积分担物业管理费(含公共部分清扫费,水电费等)人民币____元/平米,每月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4、乙方基本用电甲方根据实际用电量按____元/度收取电费(物价上涨另调整)安装电表的成本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基本用水甲方根据实际用水量按____元/吨收取水费(物价上涨另调整)安装水表的成本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营业额管理

1、乙方使用甲方设定的收银机、收银单,并且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每日的营业收入由甲方统一收取。

六、营业区的管理

1、乙方必须在签约的营业区按甲方的指定日开始营业,若甲方确认乙方不能如期开业时,每延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的违金。

2、甲方规定统一营业时间,未经甲方许可,禁止乙方在规定营业时间内停业,停业超过____天以上的本合同自行终止,或者在甲方规定营业时间外营业,如发现有此情况,甲方有权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3、由于乙方人员违反管理规则或过失造成本商场可指定营业区物件损坏时,乙方必须与甲方迅速取得联系并负责承担因修理而发生的费用。

4、乙方员工在营业时间内,违反了营业区暂行管理条例的罚款金,甲方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七、转让场地及变更经营品种

1、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区位,乙方如需变更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书面认可,方可变更经营。一经查出私自转让无效,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需解除合同,甲方与乙方未取得一致意见时,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及其他任何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八、物流管理

商户自行备货期间不得和营业时间发生冲突,不得营业区营业时间的其他商户营业。

九、装修及广告

1、乙方在已装饰好的区域内经营,如需装修牌匾,必须向甲方递交牌匾样板,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使用或装修场地时,商场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使用可燃易物材料。

3、甲方内外的广告位,如乙方需要使用时必须缴纳一定的广告费用。费用由甲乙双方另外协商。

4、乙方营业区内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费用的分担

1、国家职能部门对乙方进行抽检等正常费用由乙方负担。

2、甲方有偿提供的统一销售单据、报表、具体价格根据当期印刷成本决定。

3、其他_____如有责任不明的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营的商品和经营行为必须有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因乙方触犯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领导,积极参与甲方的各项活动,文明经营。

3、乙方在营业时间内如有商品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经营自行承担物业费、水电费、天然气费、取暖费等费用。

十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正常工作及经营秩序,不定期的组织宣传策划等活动。

2、甲方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

3、合同期间甲方有义务处理自己责任之内的事情。

十三、合同期满

1、乙方希望续签本合同时,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同。

2、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乙方未提出合同续签申请,或者根据规定双方就续签未达成协议时,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甲方不负责补偿乙方任何装修及其它任何费用,乙方于合同到期之日无条件地撤场。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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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污水处理年度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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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似箭,时间如梭。转眼间上班已经一年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万千。在各位领导的帮助带领下,以及和同事的共同奋斗,和经过了自己的积极努力,我顺利地做好自己的工作,这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非常感谢公司给我这个成长的平台,令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慢慢的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才能。在20--年我很荣幸成为公司的一名实习员工。同时我也踏上了北上实习的路程,在20--年3月25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我被分配到动力厂污水处理岗位实习,在本部实习的这一段时间里,在车间领导的关心之下,在班组长和班组老师傅的具体指导之下,我很快的熟悉污水处理的工作,在本部实习的时候很注意学习,并且能吃苦耐劳,赢得车间领导和班组师傅的一直好评。

20--年7月我到--公司正式上班,初到公司,我怀着好奇而又激动的心情来到岗位,由于--公司是一个新公司,工艺、设备都与本部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我又从头学习,很快我就熟悉工艺流程和设备。从在本部实习到现在已近一年了,现将近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一年来我能够认真学习公司的各项制度,能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不断地提高自己理论素质和操作技能。

2、勤奋务实,为我分厂发展尽责尽职。一年来,我先后--,--等不同的岗位,无论在哪一个岗位工作,我都能够立足本职、敬业爱岗、无私奉献。

3、积极主动,尽自己最大努力完成承担的各项工作。一年里,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在自己平凡的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4、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先确认后操作,能过认真的对待每一件工作。

二、取得的成绩

因为我本人工作思路清晰,有计划性、前瞻性、能过很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质工作的同时,也能帮助其他工友他们的工作任务,我在工作的时候能够讲究工作方法,效率高,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三、存在的缺点与不足

1、对分厂的工作任务能过完成,但是积极性不够。

2、在工作过程中大胆创新的力度不够。

3、在工作中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不是太好。

4、有时候在工作中有"三分钟的热心"。

四,以后的工作方向

1、加强安全教育学习和各种技能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2、积极主动,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3、坚持不懈继续为分厂和--公司添砖加瓦。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对于过去得与失,我会吸取有利因素强化自己工作能力,把不利因素在自己以后工作中排除,一年工作让我在成为一名合格职工道路上不断前进,我相信通过我努力和同事合作,以及领导们指导,我会成为一名优秀员工,充分发挥我个人能力。也感谢领导给我这一个合适工作位置,让我能为公司做出自己该有贡献。一年来我做得虽然还不够最好,但我相信在今后工作中,我还会继续不断努力下去,我相信,只要我在岗位上一天,我就会做出自己最大努力,将自己所有精力和能力用在工作上,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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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污水处理工作总结与展望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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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泰化工污水处理厂在公司领导和污水处理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励精图治、奋发向上,发扬连续奋斗的精神,让污水处理厂得到了很大的技术改善,使污水外排水质COD有原先4000以上降到1000以下,500以下,300以下,甚至更低。

德泰化工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时,在人员管理、工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施工和车间容貌、环境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从而为有效的缓解和控制水环境污染,促进德泰化工污水处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德泰化工污水处理厂透过近期的技术改革与试运行,使新同事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生产相联系,加深了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培育我们的实际操作潜力,强化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等的一切综合潜力。使我们获得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知识,了解这些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为以后的工作收集必要的资料,解决设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有了新的认识与了解。

针对德泰化工污水处理厂本月工作运行,现总结如下:

一、本次试运行的主要资料包括:

⒈收集资料:

①生产方法和规模、工艺特点;

②了解地理环境:包括厂区及周围平面、厂区及周围相关的水文、气象和地质资料;

③了解污染源的排放规律、排放特征及污染状况;

④进出水水质状况。

⒉技术改革:

①为中间池不合格水二次处理连接管线至调节罐;

②加药系统改善,使原先三台加药泵同时加药缩减为此刻一台加药泵,为公司省去两台加药泵的同时,省去人力、物力、财力;

③空压机让气浮到达前所未有的效果。余风改去三台加药箱两台加药桶并满足其需要,使药物与水搅拌更加均匀,不沉淀、不结块;

④提升泵进口增加混合器,使药物与原水混合更加均匀彻底;

⑤气浮池南头隔油箱增加排污口至干化池,有效地避免了气浮池再次被油污污染的严重现象,同时省去了人工清理的劳动力;

⑥气浮池南头增加平台可使操作人员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水质及处理效果,并得以控制。同时为清理浮渣、油污带来操作方便;

⑦刮渣机刮泥板更换,并在刮泥板最底部增加配重钢条,使刮泥效果更加明显、更加干净彻底;。

⑧气浮泵加止回阀有效地解决了每次停车时喷水的高危现象;

⑨核桃壳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在其内部高达40℃以上的极度酷热和严重糠醛等有害气味干扰的状况下进入过滤器内部对滤料进行了彻底更换和清洗使外输水质和色度得到了更高程度的改善;

⑩活性炭过滤器底部出水口蝶阀在极度损坏、长期没有投用、无机修人员维修并且高难度不易拆卸和安装的状况下我们进行了合理的更换安装和改善。

⒊设备工艺:

①掌握厂污水处理的详细工艺流程或处理方法;

②掌握各处理设备与构筑物的布置和特点(构造形式、细部构造、工艺装备的性能和尺寸、控制方式),了解有关的布置原则;

③掌握主要工艺的运行过程,了解其主要控制指标以及变化状况;

④掌握污水处理的各种监测、控制仪器的配备和使用状况;

⑤处理工艺中的各项消耗指标的用量。

二、结合实际,提高德泰化工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水平

运行管理是搞好德泰化工污水处理厂关键的环节。自运行以来,我们克服影响处理废水总量的各种因素,克服了水质浓度偏高、变化幅度大等影响出水水质的因素,严格控制各种工艺参数,以市局检测和化验室质量监测为依据,加强岗位巡视力度和频率,对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在水量偏少、浓度偏高的进水条件下,始终做到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德泰化工污水处理厂每个月的污水处理任务,各项出水指标基本全部到达设计要求,贴合环评标准。为保证设备、设施的综合性能,提高利用率,我们根据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向各方取经,建立各类设备基础台帐,制定科学合理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正常的生产运行。同时依托ISO14001体系标准,贯彻管用结合,加大设备、设施现场管理力度,实行岗位职责制,加强运行岗位的值班巡视。开展对设备、设施管理方面的技术培训,做到人人懂技术,事事有专责。

三、以人为本,全面强化锻炼德泰化工污水处理职工团队

20__年3月底我和新同事从组污水处理团队至今,我们在污水处理厂没有任何工程设计图纸和工艺流程及任何相关资料的状况下诚邀本厂设备技术相关人员胡献宏总工程师、王磊生产厂长、机修车间刘中海主任以及电工和化验室的同事们等等,来污水处理进行理论与实际的讲解;了解设备的使用过程,掌握维修保养的感性认识;经常组织班组人员相互探讨操作方法。总之,采用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方法,操作岗位建立跨工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培训,构成“既会污水处理又懂操作技术,既会电气修理又懂机械维修,既会化验分析又懂操作设备”。

四、加强德泰化工安全管理,为污水处理正常运行保驾护航

我们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面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使安全管理实现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加大安全检查力度,针对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解决。

我们在短短的三个月摸索、运行、改善中,取得了一些喜人的成绩,但应对社会对污水处理行业的要求不断提高,对环境、生态保护要求日益增长,我们运行发展面临更多的挑战,我们的任务也将更加艰巨难走,但我相信我们会做的更好,让污水处理厂在德泰化工发挥到最大的作用,为社会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给世界一个阳光灿烂的明天,给人类一个完美的星球家园。应对今后的发展,我们有以下几点设想:

1、完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加强职责制建设。

2、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强化环境保护的意识。

3、“严”字当头,以人为本,建立健全一整套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考核体系,确保安全、有效、满负荷的运行。

4、用心开展污染物的治理和利用工作。

下月我们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①加强操作人员的全面培训管理工作;

②继续持续岗位的严格操作纪律、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以及现场卫生环境干净清洁的良好发展;

③干化池浮渣彻底清理以及炉渣的更换,并以原旧废活性炭、核桃壳为干化池过滤填料来代替炉渣,相信过滤效果赶超以前。同时为废旧活性炭、核桃壳作为固体务必有市局指定的相关专业单位处理的“定罪”找到了充分利用的空间,即降能节耗又有合理的去处。最后还能够拉去煤气炉作为燃料彻底燃烧。

④为提升池潜污泵的安放做好基础工作;

⑤提升池池底油泥的彻底清理和做好装置来油的污油回收工作,让公司降至最低损失,回收最高利益;

⑥做好三级隔油池的收油工作;

⑦污水处理厂地面全面硬化,还污水处理厂一个高质量的环境;

⑧三级隔油池与调节罐之间建下水道明沟,让雨水有所排、积水有所去;

⑨给污水一个具体操作指标,工艺参数,化验分析数据;

⑩解决污油泵周围油污污染问题,硬化其周围让积污有所排。

五、总结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环保达标已经是一种共识和要求,我们污水处理岗也规划了未来的环保发展计划,我们将总结过去的成果,借鉴、学习外部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企业的环保形象,用心响应国家政策,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力度,实事求是抓好德泰化工企业经济发展的同时,抓好德泰化工的环保治理,长抓不懈,创造明天更加辉煌的环保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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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超市商品处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超市,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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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将档案、资料寄存在甲方。

二、乙方寄存的档案、资料所属年度为_________到_________;档案数量为_________卷,具体见交接清单。

三、乙方的档案寄存保管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乙方按标准向甲方缴付寄存费_________元后,双方办理寄存档案的交接手续。

五、寄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须提前退回寄存档案的,甲方不退还寄存费。

六、寄存期满乙方如需延长寄存期,应重新签订协议。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档案受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2.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3.负责寄存档案的管理、统计、查寻、检索。

4.拥有寄存档案的管理权,有权查验利用者的身份证明。

5.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九、乙方权利义务1.寄存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编目,也可委托甲方提供有偿整理编目服务。

2.应按收费标准向甲方缴纳费用。

3.查阅利用寄存的档案应出示寄存者有效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寄存者利用其所寄存档案不再收取档案利用费。

4.对寄存的档案拥有所有权。寄存期满,如不继续寄存须在期满后60天内取走所寄存的档案。

5.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6.对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霉变、遗失等问题,有权要求赔偿。

十、本合同执行过程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

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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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交通事故处理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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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在我单位与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方参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一般授权

二、特别授权: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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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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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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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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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的要求,买进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内,附件所列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在约定使用地点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第三条租赁期限以及租赁物使用地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乙方只能在使用租赁物。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五年总额为_________元,第一年为____________元,第二年___________元,第三年____________元,第四年_________元,第五年_____________元。

2.租金按年支付,合同期每年的第______日支付当年的租金。

第五条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甲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更换与租赁物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当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甲方购买租赁物的全额价款一次性赔偿甲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负责处理乙方使用租赁物过程中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费用。

2.甲方应负责乙方租赁设备试用期间的环保事项,因环保未达标被行政机关处理由甲方负责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租赁期内每月按市场价格提供给乙方生产原料110吨。

4.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正常安全使用租赁设备,因乙方违章操作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设备毁损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租赁设备的所有损失。

5.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每年生产任务需达到______年用电量为50万度电。

6.乙方按每度电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电费,租赁期内如遇供电部门调整电力价格,乙方按供电部门调整后价格的同比例上浮或下调向甲方支付电费。

7.乙方应保证按时支付合同期内每______年的租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如有违反按以下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超过______日,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2.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合同约定的成产任务,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3.因乙方使用违章操作等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或灭失,乙方除按合同约定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按租赁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相关条款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担保

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合同担保人,愿意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的合同担保人将按《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合同担保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提请芝罘区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以及乙方合同担保人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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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皮革加工机械设备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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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卖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签定地点:

买受人: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

单价(万元)金额(万元)

交(提)货 时 间 及 数 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出卖人出厂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六个月,标的物到买受人使用地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发送,按随机配件清单点收。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出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的正常磨损而产生的损耗及易损件的损耗责任。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买受人接收签字(盖章)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 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按执行。A、买受人使用地,B、买受人到出卖人工厂提货。

第九条 运输费用负担:按执行。

A、出卖人代办标的物到买受人使用地的运输,运输费用(大写) ( )由买受人承担,其费用不在整机报价之内,由出卖人代垫,向买受人收醛

B、出卖人承担标的物出厂的吊装及到买受人使用地的运输费用,买受人承担工地卸货费用。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出卖人出厂标准验收,地点:买受人使用地,期限为壹周。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出卖人负责标的物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执行完毕,本合同解除。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全责。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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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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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许,男,x年10月17日出生,中国香港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

x年10月16日,当事人许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经福田口岸旅检进境大厅入境,携带娇兰御延兰花面霜(50ml/瓶9kg)16瓶,未向海关申报,涉嫌违法移送调查处理。x年10月17日,我关作出皇关缉福处简决字[]28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审查,该处罚决定内容有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决定撤销皇关缉福处简决字[]28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本案重新调查审理。

x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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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伤处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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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协议

甲方:(益阳)电*有限公司。

乙方:,女,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XX区XX镇XX村XX村民组,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于20__年8月21日发生工伤伤害事故,经治疗后仍将构成九级或以上伤残,为妥善解决乙方工伤致残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由于甲方未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医疗期工资、医疗期护理费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60000元整(大写:六万元整)。

三、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立即向乙方(或乙方特别授权代理人)支付上述费用人民币60000元整(大写:六万元整)。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且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工伤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不包括要求支付乙方上班期间未结算工资)。

六、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的,除按约定金额履行支付义务外,另按协议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均认可本协议的公平性、合理性。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均应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特别授权代理人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乙方可由特别授权代理人代为签署)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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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报范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液处理剂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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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液处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液处理剂、压裂用化学剂供应商(品种)新增准入公告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一级物资供应商新增准入管理规定,中国石油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落实xx年度钻井液处理剂、压裂用化学剂一级物资供应商(品种)新增准入(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 准入申请流程

(一)公告之日起

1.供应商到中石油所属单位取得“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表”(见附件2)或“物资供应商增加准入产品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2.供应商按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料清单”(见附件5) 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同时将资料拷贝到光盘中(一张,应在光盘包装物上注明光盘内容及企业名称等标识),纸质资料和光盘需装入档案袋,密封后加盖公章;

(二)1月25日8:00-2月21日11:00止(节假日除外)

1.供应商递交密封的准入资料到规定地点;

2.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资料恕不接受:

(1)逾期递交的;

(2)产品没有中石油质量认可证书的;

(3)压裂支撑剂供应商不是中石油压裂支撑剂网络成员的(xx年度);

(4)不是生产企业的。

二、应提交的资料

1.附件2-6;

2.法人授权委托书(有隶属关系的企业出具企业隶属关系证明)

3. 货物近三年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以及相关货物和服务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的承诺材料;

4.汇款凭证复印件。

请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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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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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

市(县) (部门)(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址: ,被授权代表: ,职务: ;

(下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

鉴于:

(1) 人民政府决定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 污水处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获得 省 (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批文见附件9);

(2) (甲方)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 ,确定由 (乙方)承担本项目。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1条 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 指 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为每日 立方米,地址为 。

“本协议” 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16,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协议。

“出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法律变更” 指:

a. 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

b. 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

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

(2)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工作日” 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学品” 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基本水量” 按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均 立方米计算的处理水量。

“谨慎运行惯例” 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进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接收点” 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见附件4。

“交付点” 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见附件4。

“开工日期”指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日期:

(a)本协议生效后 天,或

(b) 年 月 日,或

(c)其他条件。

“开始商业运营日” 指满足第7.3条的规定,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之日。

“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3条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 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包括附件9所列的批准文件。

“融资完成” 指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包括满足或放弃该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需的全部交易办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协议和融资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生效日期” 本协议20.4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

“适用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商业运营期”或“运营期”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特许经营期” 具有第2.2条规定的含义。

“投标保函” 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书同时提交的保函。

“维护保函” 指按照本协议第8.5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违约” 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违约利率” 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 %。

“污水” 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污水。

“污水处理项目用地” 指位于 共计 平方米将用于修建污水处理项目的场地,详见附件3。

“污水处理服务费” 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

“污水处理单价” 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

“运营年” 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自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月” 指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日” 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

“移交日” 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

“政府部门” 指(a)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立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它行政实体;(b)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门。

“最终竣工日” 指根据第7.1条款颁发或视为颁发最终完工通知之日。

1.2 其它

在本协议中:

(a)“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b)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c)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

(d)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e)所指的合同是指有关的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f)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2条 特许经营权

2.1 特许经营权

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它任何处置。

2.2 特许经营期

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延长或第16条而终止,特许经营期应为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3条 声明和条件

3.1 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 甲方已获 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 甲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 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2 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 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

(2) 乙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 乙方应确保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任何时候,在项目中的投资股本金数额高于或等于届时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

(4) 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3 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1) 生效日期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10的格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设计和建设的义务。

(2)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最终竣工日后的一年届满之日,或乙方按第8.5条的规定提交维护保函的日期。上述较迟的一个日期到期时,甲方应解除履约保函,同时甲方在收到履约保函后 个工作日内,应解除投标保函。

3.4 融资完成

乙方应确保于生效日期后 个工作日内实现融资完成,在融资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完成,并交付所有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完成已实现的其它证明文件。

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2)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 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4) 对乙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5) 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 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接管。

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

(2)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 (融资、建设,以及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3)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4) 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第四章 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 土地使用

4.l 土地使用权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 (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并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

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第4.1条污水处理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5条 设计

5.1 设计要求

乙方应按附件4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进行本项目设施的初步设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设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甲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唯有第5.4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乙方已审阅过附件4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遗漏应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提出并给予纠正,否则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3 施工图设计

乙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附件4中列明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给甲方及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建设前审查。如果在施工图设计中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则应提出变更理由。有内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必需经甲方批准方可以据此施工。如申报后 日内甲方未书面拒绝,视为甲方同意该施工图的内容变更。

5.4 甲方的责任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对设计中的错误负责:

(a)乙方认为甲方批复中部分内容错误,并书面通知甲方,在通知发出后 日内甲方没有对该错误进行纠正;

(b)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错误的通知后,书面答复乙方按照原设计行事。

第6条 建设

6.1 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协议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

(a)在本协议规定的开工日期或之前,开始工程建设,在本协议规定的竣工日期或之前竣工;

(b)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c)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有适用的施工标准和规范及本协议的其它要求,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施工建设。在施工工程中安装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检验是合格的;

(d)按照适用法律法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e)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之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f)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本协议第6.8条的规定交付有关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2 甲方的主要义务

(a) 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b) 给予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乙方应根据附件6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中同时反映工程质量监控情况。

6.4 项目进度计划

6.4.1项目计划

双方应根据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义务。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

(a)第11.1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由于第6.9条所述的发现文物使工程建设的实施延误;

(c)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延误;

(d)由于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甲方的延误。

6.4.2 进度日期的延长

当第11.1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的 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并说明该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 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6.4.3 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

如果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开始商业运营日的任何延误,乙方应:

(a) 提出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

(b) 有权获得延误的经济补偿,使乙方基本上恢复到该延误没有发生时相同的经济状况。其中经济补偿的金额为每日支付____元(注:与6.4.4条件等同);

(c) 有权获得延长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的特许经营期应不少于被延误的商业运营期。

6.4.4 乙方导致的竣工延误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则乙方应就发生的任何延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____元。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直至履约保函全部兑取完。如果履约保函累计被兑取完毕或者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履约保函金额,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书。

6.5 进度报告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预计完成工程的时间,如果进度和质量发生问题,应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计划。

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6.1 对建设工程的检查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检查乙方进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及结果,以确认工程建设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乙方应派代表陪同检查,提供检查工作的必要条件,若检查工作中涉及专有资料的保密问题,应按11.2条保密条款执行。

6.6.2 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设不符合本协议的质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停止施工,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证、缺陷得到修补、质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复施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7 不可免除

不论甲方是否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应视为放弃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

6.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在竣工日之后 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

(a) ____份项目设施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

(b) ____份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复印件(包括设备平面图、说明书、使用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

(c) ____份,甲方合理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文件或资料。

6.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如果乙方在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遗址、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果上述发现导致建设工程的延误,应按第6.4.2条执行,或双方按照第6.4.3条款中(b)条款进行协商延长特许经营期或予以经济补偿。

第7条 竣工

7.1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乙方应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 日内派代表参加由乙方组织有关方面联合进行的竣工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参加竣工验收,则竣工验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按预定的时间进行,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报甲方。

如果竣工验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陈述不合格理由。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合格情况,并应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再次组织竣工验收。乙方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甲方在再次竣工验收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未发出有关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并且验收结果已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则视为项目设施竣工。

7.2 环保验收

乙方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在合理日期内上报环保部门进行环保验收。

7.3开始商业运营

(a) 乙方通过环保部门或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认证资格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测,且项目连续 日出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出水质量标准,并接到环保部门发出的正式通过验收的通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申请正式开始商业运营。

(b) 甲方应自接到开始商业运营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开始商业运营,如不同意须同时陈述理由。如果不同意原因是由甲方造成的,甲方应在 日内解决。如 日内仍未能解决,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第 日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如甲方未于上述期限内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视为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营。乙方应将最终的开始商业运营日通知甲方。

(c) 自开始商业运营日或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污水进水,并按照第9条规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 运营与维护

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乙方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污水处理项目设施:

(a)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

(b)附件6规定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c)运行维护手册以及污水处理项目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

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和污泥,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满足环保要求。

8.2 污水处理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只对甲方收集的污水提供处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项目自身产生的污水除外)。

8.3 甲方的主要责任

甲方应确保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收集和输送污水至污水处理项目交付点,如期达到本协议规定的基本水量和进水水质,即每一个运营月内平均日污水量为_______m3和控制污水进水水质在附件1进水水质标准以内。

在整个特许运营期内,应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

8.4 乙方的主要责任

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乙方应连续接受和处理污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将从接收点排入的进水经处理达到出水质量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

如果进水水量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提出拟采取的对超量污水进行处理的措施。通知发出 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表示意见,则被视为同意乙方的措施建议。

乙方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合理的商业标准以及谨慎运行惯例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按附件15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

乙方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和检验制度,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等项目,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的汇总、归档。

乙方应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的图纸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水处理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给甲方。

乙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

乙方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乙方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8.5 维护保函

8.5.1 维护保函的出具

在正式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一份维护保函,其格式为甲方可接受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维护保函应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作为其履行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义务及保证期义务的保证。分期提供保函时,下一期的保函必须在上一期保函结束前一个月提供,以确保保函的继续有效。最后一次保函有效期要持续到特许经营期结束后12个月。

8.5.2 恢复维护保函的数额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兑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兑取款项后的 个月内将维护保函的金额恢复到人民币 万元,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的证据。

8.5.3 维护的责任

甲方行使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维护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义务。

8.6 运行与维护手册

在开始商业运营之前,乙方应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该手册应包括生产运行、日常维护、设备检修内容、程序和频率等,并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报送甲方备查。

8.7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a)水样的采集和储存应满足附件4的相应要求;

(b)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污水进水采样点和污水出水采样点采集;

甲方有权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在任何时候对乙方的检测程序、仪器、设备和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

甲方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检测的细则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8.8 水量的计量

8.8.1 乙方应按附件4明示的位置安装计量检测装置,计量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及出水量。在开始商业运营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双方应将所有安装的流量计设定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流量计的原始值。出水流量由乙方在每月 日抄表,以确定出水水量。水量以立方米计算。甲方有权随时核查流量计读数及乙方的抄表记录。如果甲乙双方就水量记录结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确定。

8.8.2 乙方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流量计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在进水计量点提取的进水量和在出水计量点提取的出水量。包括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

8.9 暂停服务

发生计划内暂停服务,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提交下一年度维护计划,其重大维护和更新内容上报甲方。甲方应在预计的计划内暂停服务开始之前给与书面答复或批准,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降低到最小以使设施的处理能力在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维持不少于 %的设计处理能力。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不得多于 天。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甲方不承担基本水量义务。

若发生计划外暂停服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解释其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服务。若因乙方原因计划外暂停服务超过 小时,乙方应按9.7条款支付水量不足违约金。

8.10 环境保护

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

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污水处理厂场地和排水干管(如果有)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污染。

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但乙方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不承担责任:(1)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或者(2)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或者(3)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8.11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如果乙方违反其第8.4条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约向乙方发出通知,限期完成纠正性维护。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如乙方未在限期内进行纠正性维护,甲方有权依据附件11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对项目设施进行纠正性维护。

8.12 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甲方及其代表应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察,但甲方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报表、报告和资料,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除外)。

第9条 污水处理服务费

9.1 污水处理服务费

在运营期内,甲方每月按污水处理项目当月处理后出水水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以下两部分:

(a)甲方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低于或等于基本水量时,乙方全部处理,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污水处理单价_____元/立方米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基本水量;

(b)甲方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超过基本水量,且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范围之内时,乙方全部处理,除按(a)条规定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之外,超额部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超出基本水量的处理水量× %。

9.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每年 月乙方可根据能源、原材料、人员工资的变动以及由于政策法规的变更影响等因素,计算下一年的污水处理成本,若有必要可以向甲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计算依据(人工费、药剂费、电价、物价指数等)和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应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并在 个月内给予答复。

9.3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计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向甲方开具账单或付款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提供当月运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质检测情况、设施运行状态等情况。甲方在收到账单 日内支付无争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如甲方对账单有争议,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就争议部分进行协商,也可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确定。如双方对检验结果均无异议,则甲方应依照第三方结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如甲乙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应依照第19条解决。

本协议项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收款方收到款项之日止按违约利率计息。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支付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9.4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如果污水进水水质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其在第8.4 条项下的义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按下列方法处理:

如果由于甲方责任造成进水水质超标,甲方应向乙方给予适当补偿。

(a)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有能力处理,则甲方应补偿因增加处理负荷所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

(b)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没有能力处理,并持续 天,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制订改造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改造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在新的改造方案完成前,按本协议附件2的规定调整出水指标,并豁免由此造成乙方的出水水质超标的责任。

9.5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因执行甲方要求改变的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标准,造成运行成本的增加或资本性支出,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乙方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应按附件1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时除外。

9.7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除非甲方的违约或不可抗力,乙方在设计处理能力之内未能对全部污水进行处理时,按未处理水量 元/立方米交纳违约金。

第六章 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0条 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 移交委员会

特许经营期结束 个月前,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甲乙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同。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政府指派有关部门担任,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确定移交仪式,最后将移交信息在省级报上刊登,向社会公告。

10.2 移交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当日即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

(a) 乙方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

(i) 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ii) 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

(iii) 第 10.4条要求的所有零备件和配件、化学药品以及其它动产;

(iv) 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

(b) 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以使污水处理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营;

(c) 土地使用权及与污水处理项目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

这些资产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污水处理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甲乙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应明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妥善安置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办法。

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3.1 最后恢复性大修

(a)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 个月,乙方应按照移交委员会商定的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大修,此大修必须于移交日 个月之前完成。

(b)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 %、其它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 %、污水处理厂厂内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

(c)如果乙方不能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或达到大修标准,甲方应有权兑取相应维护保函金额自行进行大修。在此情况下,应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10.3.2 性能测试

在移交日之前,移交委员会应进行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乙方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附件4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所测参数仍有差距,甲方有权从维护保函中支取相应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保函金额不足使用的,甲方承担费用以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0.4 备品备件

10.4.1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按附件4技术规范要求的在 个月期间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抢修的零备件,并提交备件的详细清单。

10.4.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生产、销售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所需全部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

10.5 保证期

乙方应在移交日后 12 个月的保证期内,承担全厂设备和设施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尽快自费进行保修。

在紧急情况下,或乙方没有及时保修,甲方有权兑取维护保函的相应金额进行保修,但应将支出的情况告诉乙方。

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在移交时,乙方有义务将所有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分别无偿转让给甲方,并促成供应商以过去同样的优惠价格供应设备,在移交时,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合同延续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10.7 移交效力

除10.5条规定以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甲方应接管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享有污水处理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

甲方应在移交日起12个月后的 个工作日内解除所有或届时未兑取完的维护保函的余额。

10.9风险转移

甲方承担移交日后污水处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乙方的过错或违约所致。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 不可抗力

11.1.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 流行病、瘟疫爆发;

(3)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甲乙方的原因引起的污水处理工程供电中断。

11.1.2 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

(a) 尽快向对方通告事件或情况的发生,对事件或情况的预计持续时间和其在本协议项下履行义务的可能影响作出估计;

(b)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c) 尽快采取行动纠正或补救造成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

(d)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或限制对对方造成的损害;

(e) 将其根据上述(b)( c)和( d) 段采取的行动或行动计划定期通告对方,并在导致它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不再存在时立即通知对方。

11.1.3 不可抗力的处理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

(a) 如果双方在 日内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甲方应按照附件12的规定向乙方进行补偿。

(b) 如果双方不能够在上述 日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送达终止通知。

11.1.4 费用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获得补偿,甲方可依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损失给予延期并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1.1.5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日起连续超过 个工作日,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和重新履行本协议的时间。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 个工作日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不能一致解决将会对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任何一方均可以按16.3条款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11.2 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特许经营期期满之后的 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本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1.3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双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并应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

(a)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一方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时,被要求方应在10天或其它合理所需的时间内给予同意或批准,而不可以无理拒绝或迟延给予该等同意或批准;及

(b) 如果任何一方获悉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属于:

(1) 经该方合理预计将对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实施项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形;及

(2) 合理预计另一方不可能获悉该事件或情形;

则该方应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

第12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 不干预

甲方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12.2 不当兑取保证金

如果甲方兑取了乙方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中的款项,之后乙方通过仲裁或其它方式确定甲方无权兑取,甲方应退还兑取的金额,并应补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以及支付自兑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该利息按当时银行短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13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

13.1 股权转让的限制

附件7是乙方原始股东的名单及各自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乙方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确保在协议生效日之后 年内,未经甲方批准任何股东都不得将股权进行转让。在协议生效 年后,在符合下列 情况下,甲方应批准乙方进行股权转让。

(a)

(b)

(c)

13.2 遵守适用法律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始终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

13.3 劳动安全标准

乙方应遵守现行的劳动保护法规,尊重职工的权利和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及有关标准。

13.4项目文件的协调

乙方应确保融资文件、股东之间的任何合同、乙方章程、本协议项下的保险单以及由乙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都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和都能够履行本协议。

13.5 税金、关税及收费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行政性收费。

13.6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乙方雇用任何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不应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为本协议目的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视同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

13.7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乙方应对本项目在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诉讼负责应诉和赔偿。

第14条 保险

14.1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8的规定自费购买保险。

14.2 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本协议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中兑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八章 违约赔偿

第15条 违约赔偿

15.1 赔偿

任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15.2 减轻损失的措施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为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15.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应承担的损失。

15.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

第九章 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16条 终止

16.1 甲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并兑取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中的保证金:

(a) 乙方未按时实现融资完成;

(b) 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

(c) 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

(d) 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e) 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f) 根据中国法律乙方进行清算或资不抵债;

(g) 乙方在第3.2条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h)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 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6.2 乙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乙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a)甲方在第3.1条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b)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义务;

(c)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6.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6.3.1 终止意向通知

按照第16.1或16.2条发出的任何终止意向通知应表述违约事件的详细情况并给出必要的协商期。

在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协商期内为避免本协议终止采取措施,如果双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相应的协商期内纠正了违约事件,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

16.3.2 终止通知

在协商期届满之时,除非:

(i) 双方另外达成一致;或

(ii) 导致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违约事件得到纠正,

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权发出终止通知。

16.4 终止的一般后果

如果本协议提前终止,则自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起,至双方商定的提前终止日止,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根据第16.6条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前发生的而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义务除外。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它条款。

16.5 终止后的补偿

16.5.1 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甲方因乙方违约事件而终止本协议,则甲方应有权收回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所列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从特许年限、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入、乙方的过错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设定。

16.5.2 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乙方因甲方违约事件根据第16.2条终止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回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中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在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特许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6.5.3 第11.1款项下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

如果因第11.1款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依据第16条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中所列的补偿金额。甲方支付该项目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将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甲方。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特许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以及各方对此等事件承担的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6.6 终止后的移交

16.6.1 乙方根据16.6.2条款向甲方移交参照第10.2条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所有设施的权利和权益。

16.6.2 乙方应于提前终止日立即向甲方移交污水处理项目的占有权和运行权。甲方和乙方应于 日内按照16.5条款确定终止补偿金额。甲方应在确定终止补偿金额后 天内将终止补偿金全部支付。乙方在收到最后一笔终止补偿金当日,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全部移交给甲方。

第17条 变更和转让

17.1 甲方的变更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造成甲方的变更,但新的甲方应:

(a)具有承担原甲方对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并重新得到政府的授权,以及:

(b) 接受并完全承担原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17.2 乙方的转让

17.2.1 资产或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本项目的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置这些资产、权利或利益。

第十章 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18条 解释规则

18.1 修改

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1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a)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b)双方应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第19条 争议的解决

19.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 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第19.2条的规定。

19.2 仲裁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由甲乙双方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应提交给 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作出最终裁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裁决作出后按裁决进行最终调整。

19.4 继续有效

第19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 其它

第20条 其他条款

20.1 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通过专人递交、快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对方:

甲方: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

电子信箱:

一方的收件人地址、电传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若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下述情况应视为已送达:(i)如用信件进行任何通讯,在由专人递交、快递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发送至上述地址时;和(ii)如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在准确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时。

20.2 附件目录

附件1 污水处理项目进水水质设计指标

附件2 污水处理项目出水水质质量指标

附件3 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特许范围(或区域图示)

附件4 技术规范和要求

附件5 特许经营授予方提供的服务和设施

附件6 建设、运营(考虑投入运营前的调试及试运行等环节)和维护方案

附件7 乙方的初始股东名单

附件8 保险

附件9 所需的项目和企业相关文件

附件10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11 维护保函格式

附件12 终止补偿金额

附件13 污水处理项目污泥处理与安全处置协议

附件14 项目融资方案

附件15 乙方的财务报表格式

附件16 出水不符合标准违约金

20.3不弃权

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严格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20.4合同文字

本协议以中文订立,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二份。

本协议由双方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双方愿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

20.5生效日期

(a)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或

(b)

(c)

主管部门(甲方)

[印章]

姓名:

职务:

日期:

公司名称(乙方)

[印章]

姓名:

职务: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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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购房合同丢了如何处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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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弄清楚可被执行的财产都有哪些?

动产(汽车、家具、电器等等,能卖成钱的都算上吧)、不动产(房屋、商铺、具有使用权的土地等等,拿不走但能折成价的)、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申请人掌握一些查找技巧非常重要。

一是从经济往来线索中查找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等等,发现隐匿财产的线索。

二是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

套取、跟踪被执行人(法人)的出纳,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追踪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关注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还有一招有时会起到关键作用:悬赏举报!

三是委托律师查询

通过律师查询简单快捷,合法合规,可以查明以下信息:

工商档案查询借款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情况;知识产权的相关情况;不动产的位置、产权使用状况等;名下登记车辆情况。

四是协助法院调查或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财产调查令

五、尤其是近年来,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执行成功的案例越来越多,查封、冻结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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