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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承包建设工程协议书汇编三篇 劳务合同怎么写最新20篇

WF21-2024-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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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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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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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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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宁陕县森林大酒店商用楼工程顺利交付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市相关部门的政策和条例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定立本合同条款,供双方相互监督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4、 建筑面积:约23000m²(最终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条: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森林大酒店的整栋装修项目。承包内容包括:从地下室至地面以上十八层的砌体、内填充墙粉刷、构造柱、门窗顶过梁的预制安装、门窗边塞缝、女儿墙、压顶、屋面垫层、楼梯、散水、坡道及零星所属土建构造清理卫生等全过程。

第三条: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第四条:承包价款及计算方式

建筑面积参照陕西99预算定额计算,阳台全算。双方确认价每平方按建筑面积壹佰贰拾圆(120元)人民币,管道层按标准层同等单价计算。由于地下室和一、二、三层楼层超高,在按图纸结算完后的基础上另行增加第一层的实际建筑面积(第一层建筑面积约1500 m²),合并在图纸的总建筑面积中一并结算。(此单价不含税)。

第五条:付款方式

按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工程完工后十日内付至90%,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至97%,余3%为质保金,保质期为一年期满后一次付清。

第六条:工期要求

每月以项目部下发的进度计划表为准。

第七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 甲方同意乙方的民工在1#楼在建工程入住,但床与其他门窗、照明用电设施由乙方自理。严禁在建工程内明火做饭与使用电磁炉、电热棒并保证做好环境卫生。

2、 甲方提供给乙方水、电免费使用。(主水管道接至楼顶、每层安装一个水龙头。电送上楼,每隔三层接一个三级箱。)

3、 甲方提供施工电梯、内墙脚手架、搅拌机、架子车、灰斗车、大水桶、高椅。(铁锹、刮杠、滚筒、排刷、水管、灰盆、灰桶、扫帚、施工用线及其他手头工具由乙方自备)。

4、 甲方提供完整施工图纸一套。

乙方:

1、 乙方必须提前组织足够的劳动力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 认真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组织配合好现场施工员的技术管理与安全指挥。

3、 不得浪费材料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已搅拌的砂浆合理使用完,当日落地灰必须在当日清理干净并合理使用。

4、 各楼层每个工序完成必须清理卫生一次(所清理的卫生必须从施工电梯运至一层堆放到指定地点,不得把垃圾从楼层里往外倒下)

第八条:安全

甲方应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遵守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条例并配合当地治安工作与工程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章操作而发生事故概由乙方自负,轻者按有关条例或规章制度处理,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制裁。乙方在施工当中严禁违规作业。

第九条:其他

1、 因图纸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甲方需给乙方另行计算费用。在乙方承包的范围外如甲方需要向乙方调度临时用工,乙方应积极配合。所派的临时用工工资由甲方支付,技术工按每人每天150元,普工每人每天90元。

2、 签订合同之日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伍万圆(50000.00元)人民币,该款在付第一次进度款时全额退还。

3、 甲方应按合同及时给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否则乙方可暂停工程施工,或因甲方造成材料不到位及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停工三天以上(包含三天)甲方应给乙方补偿误工损失费及管理费。

4、 乙方应按甲方进度要求安排足够的劳动力,不得耽误工期,不得无故停工、罢工闹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拖延工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甲方有权强制责令乙方退场。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百分六十结算(包含甲方的一切损失费)。

第十条:争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代 理 人:(签字) 代 理 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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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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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车间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商品房、食堂、招待所(宾馆)、车库、广场、道路、围墙、各类管网、给排水、绿化等,原则上全部发包给乙方承包建设。30层以上高层建筑由乙方负责联系承包商与甲方签订合同承包建设。

二、甲方有权要求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量的三分之二由甲方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建设,或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与其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直接签订承包合同建设。乙方不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付款义务;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与其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乙方更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付款义务。

三、甲方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无论是否由乙方承包,均由乙方协助相关手续和协调服务,甲方确保承包商(分包商)按工程决算金额支付1%服务费给乙方;甲方确保现有土地上的所有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乙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进行结算。前述条款甲方应纳入与承包商(分包商)的合同之中,或由承包商(分包商)向乙方书面承诺。

四、工程造价原则上按照《20xx年湖北省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20xx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同期《钟祥市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确定,各单项工程下浮比例由双方具体协商。施工期限内商混、钢材、水泥等主材价格涨跌10%时,工程造价结算相应调整。

五、工程期限

各单项工程按双方书面确认的工期执行。

六、乙方负责协调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与项目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甲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七、结算办法

1、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办法:按单项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2、乙方承包后按甲方意见分包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办法:由甲方与分包商直接办理工程款结算。

3、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供应材料货款结算办法:乙方有权凭分包商、承包商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货款。

4、乙方协助工程服务费由分包商(承包商)按预算造价金额的1%在单项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决算造价金额有增减的,服务费多退少补,均由乙方凭分包商(承包商)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

八、本合同中约定各方给付乙方的各类款项甲方均承担给付责任和连带给付责任,甲方保证本合同中约定各方给付乙方的各类款项及时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具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相关协议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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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钢筋工承包劳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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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住宅楼工程的钢筋工程,委托乙方劳务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本公司对企业内部施工班组承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签定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住宅楼工程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方式

1、承包内容:钢筋的卸料、翻样、安装、对焊、绑扎、工完料清、废料堆码等全部人工费,根据钢筋工程需用配备的钢筋机械、电焊机、竖向对焊全部设备、扎丝、焊条、焊粉、焊具、套筒、柱梁板所有的垫块马镫等全部辅材费;工具费;超高、高层施工人工高空作业费等等;均由乙方承担。

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钢筋试件的制作、包辅材(除钢筋外的全部材料、工具)、包机械设备。

3、钢筋的材料水平运输(从成型场地至绑扎点)、钢筋的垂直运输(现场有塔吊)、现场投料、绑扎、每个施工段完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多余钢筋的整理回收、钢筋的质量验收、现场文明施工(包括配合甲方等上级检查单位的各种验收)等钢筋工程内(但不局限于上述工作范围)的一切工作内容。

5、现浇混凝土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次,每次施工放线时派1~2人参加,不计工,如乙方以各种理由而拒绝参加放线,甲方将有权请其他班组替代,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按技工500元/次)。

6、其单价为一次性包干,若因图纸变更或施工联系单增加或减少工作量,概不做调整。

三、施工工期

1、开竣工日期:按甲方进度计划决定。

2、乙方无特殊原因造成工种衔接上的脱节,要赔偿一切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四、计价方式(承包范围及方式):

1、11#楼按施工图中基础以上的钢筋承包人工费按图纸的建筑面积的平米计算。每平米元。基础按元/吨。(数量按预算量计)

2、7#楼按施工图中整个工程的钢筋用量以元/吨(数量按预算量计,此价格因7#楼没有塔吊所有费用全部考虑在内)。

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机具倒运,人员、工具、生活/办公用具进出场及施工过程中的搬迁等费用已含在本合同单价内。

如因各种原因只完成承包范围的部分工程,合同价格必须下调,具体情况按照完成承包任务比例,完成合同规定工序程度,影响工期情况,另找队伍增加费用等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但已完工程量结算总价下调比例不低于30%。

五、双方职责、义务及权利:

(1)、甲方:

1、负责土建、安装等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2、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提供图纸轴线、标高等数据。负责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交底。

3、按工程进度做好材料供应工作。

4、项目部现场安全员负责对各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指导,现场施工员负责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并协调与其它工种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各项工作。

5、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及施工规范的施工人员进行处罚每次不少于200元,对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开除并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6、甲方派驻场代表负责全面管理。

(2)、乙方:

1、乙方必须在甲方需要的任何时间,派一名人员配合参加放线工作。

2、组织具有法制观念及专业技术,素质好的成建制的职工进场,严禁体弱多病的成年人及目无法制意识且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进场,否则发生伤亡事故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3、进场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健康证等各种所需证件并报送。

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服从项目安全员及有关职能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坚持班前教育,安全第一,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5、如施工中浪费,造成用料超过出施工预算定额,超过部分从人工费中扣除。

6、必须文明施工,严禁材料乱放,施工地段中的材料必须做到控制定量,工完料尽。

7、因钢筋绑扎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8、垂直运输机械无法运输的部位乙方自己负责材料的运输。

9、施工中的各种垫块由乙方提供并安装,大理石垫块、墙梁柱基础塑料垫块由乙方提供。

六、安全施工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相关部门及甲方颁布或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乙方应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乙方应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承担因安全事故给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等对甲方的罚款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及无形资产损失费用。

2、若乙方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应急预案。确保伤者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抢救,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之前,应提前14天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书面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现场设持证的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进场安全培训及各种专项安全培训工作。

5、乙方的工人在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如生病、打架、高出坠物、跌落、触电、等一切造成伤亡所发生费用乙方自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6、工地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如现场发生乙方的非工作人员伤亡,乙方应承担责任及费用。

7、乙方的工人需要的劳保用品(手套、安全帽、口罩、安全鞋(防水、防砸、防刺穿等)、眼罩、面罩、工作服、安全标识、反光马甲、抓绳、安全带等),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并发放工人。由于因劳保用品的缺失、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乙方工人的伤亡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8、乙方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伤亡的责任和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七、质量要求:

本工程的质量指标为合格工程,符合甲方、监理和业主的各种技术要求以及国家规范的要求。(受力钢筋直径12以上必须采用电渣压力焊,受力钢筋直径14以上必须采用套丝连接。)

八、材料节约及工具使用:

1、卷尺、钢筋剪刀等所有工具劳保用品均由乙方自理。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谁施工谁清理的原则。同时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若发现浪费现象,视情节给予罚款每次不少于500元,若遇有场地不清,工完材料不清,甲方有权责令其他班组清理,到时其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钢筋进场计划,乙方按照甲方核定的翻样量加上0.5%的定额消耗量确定钢筋总量来控制钢筋的使用指标,结算时超用部分从乙方工程款给予扣除,对于施工过程的浪费现象,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以上的罚款。

九、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工地现场实际施工人数,不得虚报人工数,每人每月生活费人民币800元支付;本工程钢筋工程结束后,工程款付至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二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尾款。

3、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开具正式工资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4、乙方应委派专人领取工程款,并向甲方出具授权书。如过程中换人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冒领、携款潜逃等损失乙方自负。

十、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洽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日 期: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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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土方工程标准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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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电源防感应雷工程 ;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电源防感应雷设备安装,按GB50343要求规范施工。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5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具体进场安装日期,甲方提前 7 天通知乙方。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与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

2.付款方式: 。

3.如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如在施工中新增加防雷器的数量,则以工程决算为准,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提供仓库,由承包方妥善保管、使用。

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属于当地气象局检测认证的合格产品,如属不合格产品,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2.工程竣工后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协调当地气象局检测验收。

3. 承包方确保本防感应雷工程能验收合格。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免费反工,直到工程验收合格为止。

4.本工程施工项目的保证期为叁年,在保证期内发现工程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贰 份,其中发包方执 壹 份,承包方执 壹 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日期: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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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简易工程建筑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建筑,全文共 2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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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第一条 总则

1.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集成项目工程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保证施工的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框架协议。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集成项目工程的具体合作内容和形式,由甲方与乙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签订具体的施工委托书和施工合同。遇施工保同不能及时签订时,甲方应先向乙方出具书面施工委托书,乙方依据委托书组织相应工程施工,然后双方适时补签施工合同,该工程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委托书的签发日期为准。在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应条款将依照本合同履行。

第三条 定价原则及支付

3.1工程量及施工费计取方式

针对具体项目,甲乙双方协商后制定具体项目的施工费标准;最终施工费以甲方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3.2工程款支付:

以最终签订的单个项目的具体合同为准。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4.1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和责任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质量及安全要求履行具体施工合同。

4.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工程技术规范、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检查,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关工程会议。

4.3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编写竣工资料,对竣工资料不合格内容乙方应及时整改,如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限按要求完成竣工资料,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5工程施工项目竣工后,由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编制竣工资料、决算文件,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报告和完整竣工资料后10个工作日天内,按有关工程验收规范,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应给予配合(如有争议时应在该期限内通知乙方)。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4.6甲方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的审批、随工验收的签证及隐蔽工程随工检查,在随工验收不合格或对质量有争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工程施工。

4.7乙方对其所承担施工的系统集成项目工程,应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如因乙方无合理解释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长,每延长一天,将按整个施工费的1%扣罚施工费。

4.8乙方不得将所承接的工程向第三方转包和分包,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转包、分包,乙方须先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扣押所有施工费并有权解除此

合同约定。

4.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10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所有损失费用及合理开支。乙方负责对工程中质量不合格工作项进行整改,工程验收后一周内没有整改的工作项,甲方有权扣罚改此项费用,如造成了严重后果,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的合作,并依照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4.11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报告、停/复工报告、完工报告、工程进度报表、工程草图及完整竣工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酌情予以处罚,处罚标准每次延长一天罚100元。

4.12乙方在工程验收后一年内负责免费保修,如有特殊质保需求,以具体项目工程施工协议为准。

4.13乙方施工中应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工程期间的安全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安全责任将由乙方保部承担。

4.14乙方施工过程中,仅代表参与项目建设,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用户宣传为第二身份,并不得以乙方或其他任何一方身份承接甲方发包项目的延续型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扣押和处罚乙方工程款,直至终止合作,并通报省公司及各分公司;

4.15乙方在承接甲方委托的项目过程中,除遵守本协议

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制定的施工单位管理考评办法。

第五条 保密

5.1除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对本框架协议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5.2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披露或泄露对方或对方有关联的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 期限与终止

6.1本协议有效期为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

6.2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立即终止本协议:

6.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6.2.1.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6.2.1.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6.2.2一方依据上述条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2.3关于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约定;如乙方违反本协议4.8款,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项目施工合同。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7.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2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附属合同文

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修订或补充本协议。所有更改、修主或补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3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7.4甲方和乙方签署本协议并不能成为乙方和甲方因此成立雇用、合资、合伙或其他类似关系的证明。

7.5本协议正一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办。

7.6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做出,由本协议一方以专人递送给另一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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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承包劳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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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建筑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甲方承包的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大火焰开挖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大火焰铝土矿开挖工程项目的部份劳务承包给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铝土矿开挖

2、工程地点:息峰县永清镇老厂村

3、工程内容:爆、挖、揭盖运距在一公里内,土方按10元/m3,石方按20元/m3。

4、工程数量:开采量约壹佰万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5、工程质量要求:凡开采矿石要求(堆码运距1KM之内),超过另外记价,乙方不负责二次装车,堆码场地内装车由甲方自行安排。

二、工程造价

1、矿石(综合)按每吨肆拾元计价(税后价格)结算,矿石以实际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三、验收方法

按乙方实际开采的矿石数量实地验收,不分等级,不限开采量。

四、工程付款结算方式:

每月25日为结算日,乙方向甲方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甲方于次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完成开采量的90%,剩下的10%款项下月付清,以此类推。

五、开工日期及工期

1、开工时间:订于

2、工期:有效工期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开工前,办好工程开工前所需的一切手续,若因手续不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由甲方负责。

2、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及时为乙方解决水、电、道路及三通一坪保证乙方在堆场存放矿不能超过500吨,堆场内矿石估吨,按月内结算(如超过,甲方不能处理,乙方有权处理),协调处理同邻关系,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开采指导。

4、开采场地,由甲乙双方满意,不能单方说了算。

5、乙方开采所需炸材均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服从甲方的指挥与管理。

2、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机械施工,调配各种施工机械及生产人员,做到精心施工,精心组织和安全生产作业。

3、加强对施工人员,特别是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4、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总共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拾万元(同时开具进场通知书),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清。

6、如乙方不按时进场,甲方有权寻求其他合作方。乙方进场开采后,把履约金转为施工安全及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工程完工后三日后,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未拖欠民工工资,则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约定进场,乙方不能顺利按时进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按工程总价1%的损失。

2、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造成乙方停工,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若由于甲方原因每月不能完成二万吨以上,则由甲方负责。(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4、堆场存放超过500吨甲方未及时运出,影响乙方正常施工,造成损失按挖机每天1000元计算,人工工资按每人每天60元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代表签字盖章生效,至本工程完工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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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网签版承包工程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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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履行地: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哈尔滨XX公司,电话:

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净化车间工程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和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的“结构图”及施工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净化施工图纸)全部施工项目内容和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且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及变更。

1、洁净室吊顶、围护 、门窗、地坪和所需净化设备(风(货)淋室、传递箱等)施工制作、安装.

2、洁净室空调 送风、回风、排风系统 、空气过滤系统的全部设备安装及施工。

3、洁净室空调设备及配套冷却水(冷冻水)系统管道工程的制作安装 、调试。

4、洁净室照明线路灯具、插座及空调净化设备动力配电系统的施工安装。

5、洁净室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工程全部项目内容的施工。

6、甲方工艺设备配电系统工程的全部项目制作安装。

四、承包合同价款

1. 本工程的承包总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此承包总价包括了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完成合同、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的补充资料费用、施工图纸、招标过程中乙方的承诺等规定范围和内容的全部工程的一切费用。

1.1 合同总造价已包括一切劳动报酬、物料、物料辅助材料及配件、机械设备及施工期间的报酬、材料及设备检测费、并按验收规定交验收材料及文件等、物价浮动及夜间施工增加费用、保险费用、利润、管理费、食宿自理等费用;还包括税务部门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以及有关的其它费用及所有税费的变更与浮动等。

1.2乙方已经视察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的详细资料,并取得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所有资料,乙方以不知道现场情况为籍口而作出的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将不获补偿。

1.3最后结算采用投标预算包干价加所有联系单审核费用的方式进行结算,参照《____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甲方进行结算。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天内向甲方提交所有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七个工作天内出具结算意见,如乙方对甲方结算有异议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指定有资质的

第三方作结算,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中不合理部分造成的返工或设计方案中有漏项、少算的工程费用不得追补,该费用已算入优惠价内。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 根据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

二、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2.1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的水,电源,影响进场施工;

2.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乙方在装修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工期时间,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如果因乙方原因延迟完工,每延迟____日,甲方将对乙方处5万元罚款;如因甲方原因延迟完工,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严格按发包方的设计图及要求施工,如发包方设计说明表达不清的,应立即询问发包方,并与发包方进行沟通解决。

二、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保证本工程达到甲方净化规范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三、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必须符合发包方提出的要求(见附件)及承包方提交的承诺(见附件)。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更换材料及设备等,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2 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3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________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或电话通知之日起 24小时内派人修理(对于情况紧急的应在 3 小时内派人至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维修所造成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3.4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连带损失。

四、本工程试运行时间为90天,试运行期内,甲方如发现乙方 提供的优化方案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乙方应无条件修改方案,并按更改后的方案返工,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直到甲方使用符合要求和满意为止。

第四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 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包工包料;承揽方提供的材料与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厂家必须与发包方的要求相符,否则材料及设备不准出场。

二、 发包方有权更换主材品牌,此属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拒绝。

三、 承包方供应的主要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使用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包方应重新更换,达到质量要求。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能作为工期顺延。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完成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十七个工作日内付工程款的80%,试运行3个月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95%,5%的保修金保修期结束后付清。

二、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工程的质量及工期保证金,保证金将在

第一次付款时无息退还。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可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如有任何交底文件则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双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 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有上岗证主要项目成员以投标 文件所列为准。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成员到岗率必须达到

80 %,如实际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成员到岗率与承诺存在5%差距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2%。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调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成员(项目经理到位率未达到60%的视为自行调换项目经理),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5%,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合同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分包和转包。如乙方进行转包、分包,一经甲方发现并证实,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因承包方提供的方案存在问题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五、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并经发包方同意后采取实施。

六、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七条 安全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____省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在施工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并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乙方应办理本工程

第三人责任险并为其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逾期不办,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发包方的正常生产,并遵守发包方《外来人员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度。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发包方。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下列情况由责任双方分别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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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承包劳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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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主体工程水电工程劳务承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事项:

l、临时设施的修建用王(不含甲方办公用房);

2、有关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用工;

3、按该工程水电图纸所述内容的所有水、电安装用工;水、电所需预留孔的水泥砂浆浇灌用工:该工程的弱电所有焊接、安装用工;

4、制作用所有机械、工具由乙方自备;

5、甲方负责送电到现场,配备固定电箱。其余乙方自备;

6、施工过程中场地内应做到工完料清,整洁文明,所有材料按发包方指定地点分类堆 放整齐。

7、该工程所有的临时水、电工程用工;现场机械故障简单维修。

三、质量要求:

承包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施工,保证质量。如质量不符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承包方承担;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四、进度要求:

必须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紧跟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能安全、及时满足工程旋工的需要。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总工期:有效工期 天

六、工程质量标准:市优质主体。

达到市优质主体不奖不罚,达不到市优质主体罚 ,如被评为省级优质主体另外奖励 ,奖罚基数为劳务总承包价。

七、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1、安全标准: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发生,乙方在签订合同示向甲方交纳全施工保证金,该安全施工保证金在乙方工程承包范围及事项全部完成后没有伤亡安全事故发生,甲方一次退还,如有伤亡应由乙方处理完事故后剩余部分退还。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凡验收不合格不能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文明工地标准:达到市级文明工地。

八、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量按仙桃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投标文件所述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

2、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发生变更,甲方不向乙方增付任何费用;

3、主体部分付款方式:主体工程的砌体第三层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主体工程的砌体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付总工程款的。

4、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造价的,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安装至第六层后,付总造价的 ,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总造价 ,的质量保证金按甲方与仙桃市城图房地产开发公司约定同步支付。(注:正常情况下,主体完工后半年余款付清)

九、甲方权利与职责

1、甲方授权项目部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乙方应全面服从项目部的监督和管理;

2、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区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 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3、甲方要经常性对施工的新老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

4、甲方提供塔吊、物料提升机、搅拌机、固定配电箱、水源及至施工现场配电箱的主干线,其余模板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和各类大小型器具、质量检测工具、设备照明用电缆电线、照明灯具均由乙方负责;

5、施工过程中甲方将按照分项工程质量检差评定内容,完全施工验收规范和工地文明施工的若干细节对乙方施工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如不符合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后延;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施工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转材料使用计划,并按进度计划监督落实,在必要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施工进度;

7、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在施工工程中违反规范要求的进行经济处罚。对有害人生安全的部位,有权立即停工要求整改。

8、在工程施工中乙方如管理不善、人力不是技术素质低劣、野蛮施工浪费材料、模板材料供应不及时,拖延工期增大成本影响工程的全面施工计划或者是乙方不听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甲方有权收回承包项目,并单方面终止合同,且只按已完成通过甲方验收的实际工程量人工费的80%和未经甲方验收的实际工程量的50%结算人工费(该人工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20%和50%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费用,并按甲方通知时间无条件主动退场;

9、甲方提供乙方的办公室和仓库各一间;

10、甲方提供乙方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保证乙方的施工环境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十、乙方权利与职责

1、乙方在施工前配备工地负责人一名,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上建技术员一名,模板工一名,安全、质量检查员各一名,参与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施工管理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负责;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及时上报甲方审核并按进度计划实施;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应爱护,并经常维护保养,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乙方承包的项目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会审纪要、变更通知、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施工任务,听从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和指挥,积极配合各工种施工,接受甲方的安全、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确保该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5、乙方应对新老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操作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并对每发生一次事故处以罚款50-20_元;

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用品乙方要妥善保管,完工后如数归还,乙方劳务人员的其它劳务用品及安全带、安全帽和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按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材料必须堆放整 齐,道路畅通,并创市文明工地;

8、施工现场搭设电源和接线装置由乙方派专人负责,严禁私拉乱接,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GJG46—20_标准执行;

9、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高空作

10、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发生员工聚众打架尊件,如有发生每次罚款 500元,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11、乙方应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控制,月艮从和接受一缓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挥,若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检验因乙方施工出现的不合格,乙方应全力整改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如质检不合格,每次乙方自愿承担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费用,如安检站下达一次安全停工通知,甲方对乙方罚款20_元,该损失费用利罚款均从乙力劳务费中扣出(属于甲方责任除外);

12、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卫生清理及管理,保证每次检查时施工现场清洁 卫生;

13、乙方必须按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施工,保证建设单位和质监站等单位能一次性验收合格,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致使本工程不能一次性验收合格而进行二次验收,乙方愿按劳务总价下浮3%结算。

1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工程工期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后延,乙方愿承担工程后延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15、由于甲方原因材料供应超过3天不到位造成停工时,甲方补给乙方在场有关人员(经过甲方和现场监理认可的人数)生活费;每人每天按10元标准补偿,同时工期顺延。

16、由于甲方的原因工期超过8个月以上的,其人工费用增加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7、工程工期按合同总工期执行,由于不可抗必的因素影响,建设单位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和因连续停电24小时所造成的影响工期可顺延,除此之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不予顺延。

18、每次往下乱扔杂物和材料罚款500元。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清余款合同自行终止,合同中末尽之处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签定补充协议可与本合同同时使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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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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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响责任

监理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一般义务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制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9.1合同协议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对对其进行修改)。

1o.1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加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当向补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朗

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在根据62.1款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如保退还给承包人。

10.3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1l.l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而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己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察的基础上的。

11.2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查阅地点为_______(地址名称)。

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

12.1反控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监理工程师应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发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款中、并且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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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绿化养护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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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甲方为完成广东省江门至肇庆公路工程绿化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任务,甲方同意乙方为本工程的劳务分包队伍,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劳务合同,以资甲乙双方共同信守。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二、承包方式

本合同属劳务合同,总体承包方式是包工不包料,但施工队包施工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各项施工工艺(按设计施工图或工程部审批的施工方案)所涉及的劳务施工。三、施工技术要求

1、按业主下发的施工图设计和甲方现场实际操作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交底要求执行(如有变更按甲方调整的方案执行)。

2、各分项工程施工工艺

2.1、喷混植生(6-8㎝厚):修整坡面→测量放线→锚杆施工→挂网施工→材料搅拌→基材喷播→盖无纺布→场地清理→养护成活。

2.2、三维网植草:修整坡面层→铺设三维网→喷附客土基材→盖无纺布→场地清理→养护成活。

2.3、普通喷播植草:平整场地→开沟→喷播(或撒播)→盖无纺布→场地清理→养护成活。

2.4、乔灌木种植:平整场地→放线→挖穴→换填种植土→施放基肥→回填种植土并拌肥→苗木种植→淋定根水→场地清理→养护成活。

2.5、地被种植:平整场地→放线施放→施放肥料→种植→淋定根水→场地清理→养护成活。

四、合同期限按业主(总包)总体工期要求,暂定合同工期___个月(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如因业主工作界面或不可抗力影响工期,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五、劳务计价

1、单价:按甲乙双方商定的《边坡生态防护人工费定额》(详见附件Ⅰ)计价,本单价属不含税单价。

2、数量:按甲方与业主计量的数量为准(但甲方和业主超计量的除外)。

3、附件中的单价包含筛土、房租水电、材料上下车、机械搬迁及看守、场地清理等杂工在内,但遇灾害性天气,如干旱或暴雨冲刷、低温气候(5℃以下)、人畜破坏造成的损坏另外计量。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施工前甲方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1.2、甲方及时与业主、监理协调,提供合格工作界面。1.3、甲方按时提供运转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交通工具(手扶拖拉机),机械维修暂由甲方负责。

1.4、

1.5、甲方按时提供施工机械燃油和各项施工主材及附属材料,材料由各施工队到项目部办理领料手续。机械燃油定额承包前由甲方负责采购送达工地,定额承包后机械燃油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定额标准经测试后确定)。

1.6、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施工工人条件,对年龄大于55岁、体弱、身体欠健康的劳务人员可责令乙方辞退,并对乙方工人建立劳动档案。

1.7、甲方负责为乙方工人购买施工安全险或人身意外险,其保险费用甲方负责。

1.8、甲方按季度计量并支付70%的劳务报酬于乙方。 1.9、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现场监管施工质量,乙方工人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

1.10、乙方如不按设计工艺要求施工(按甲方要求更改的施工工艺除外),影响工程质量,视工程损失程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其损失材料款和劳务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从劳务报酬中扣付),严重者终止合同,并赔偿有关损失;由于自然灾害或交叉施工影响破坏造成的质量的问题,由甲方负责。

1.11、甲方为乙方提供特殊工艺施工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按照项目部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2.2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施工,每项工艺施工完毕必须经甲方现场施工员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3、材料配比、尺寸按甲方提供的方案要求施工,不能浪费材料和多用材料(附件:边坡生态防护主材定额使用标准)。

2.4、乙方自己负责工地临时租房的房租和水电费(特殊情况,甲方可补回部分房租)。

2.5、乙方负责施工材料的上、下车和施工机械临时搬迁等一切附属劳务事项。

2.6、每个边坡施工完成后要清理施工现场垃圾和清洗路面(其它污染清洗除外)。

2.7、乙方要注意施工形象,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能赤膊和赤脚。

2.8、乙方必须看管好施工现场的机械、材料、工具,看守费用甲方每月补助乙方800元;如有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发生抢劫时20分钟内要及时通知甲方报案,确属抢劫不要乙方赔偿)。

2.9、乙方要遵守所居住地的民族生活习惯,处理好当地关系,如发生纠纷应及时报告甲方项目经理部协调处理。

2.10、乙方要注意所居住地的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防止疾病和中毒、中暑事件发生。 七、工程验收

1、由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按工艺、质量要求验收(经甲方项目部同意的材料配方按甲方方案验收)。

2、每个边坡施工完成30日历天后,由甲方项目部工程师、计量员共同验收,如无网泥滑落、草种发芽率达到相应标准、草灌木生长均匀正常即算合格,交甲方项目部养护管理(如因台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整体滑落、冲刷、不发芽或枯死,不算施工质量问题,其修补按二次施工计量)。八、劳务报酬支付方式

1、正常开工后,甲方预支乙方工人每人每天生活费10元。2、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开始对乙方施工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并支付本期计量款的70%(并扣回预付生活费)。

3、每期剩余30%的计量款至整个项目施工完成后30日内办理完结算并支付至100%。 九、违约和赔偿责任

1、如甲方违约,支付乙方所施工工程量(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劳务费,并按劳务费50%补偿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只支付乙方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劳务费的80%,并按劳务费50%补偿甲方,剩余的部分不再支付,同事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如因甲方与业主合同终止时导致甲乙双方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乙双方按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参照本合同单价办理结算,但甲方不承担补偿乙方费用的责任。十、劳动争议

1、本合同不详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发生劳动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从,由施工所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项目部和公司各一份),乙方一份。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劳务报酬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附件:1、《边坡生态防护人工费定额》、《苗木种植人工费定额》2、《边坡生态防护主材定额使用标准》 3、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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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单项工程建设承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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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筑面积:

3、工程结构:

4、工程造价:

5、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形式 :

1、承包形式:

本项目采用抵押承包,风险金为工程总值的3%-5%(500万元以内的5%,500万元-1000万元的4%,1000万元以上的3%)。以下三种风险抵押乙方可任选一种,但在签订承包合同前乙方须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风险抵押金由甲方专户储存。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乙方履行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和本合同全部责任以及各项债务后,经甲方审计后进行兑现。

①固定资产或实物折价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的由乙方负责办理。

②现金抵押。

③有工程预付款的在预付款中扣除,无预付款的在第一次拨款时支付抵押。 乙方选择第 种抵押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期 间如遇连续大雨雪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核准审查,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其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的七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 %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针对工程的具体内容和合同要求,乙方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批后严格执行,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

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工期竣工或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接受业主的处罚,给甲方造成较坏影响的,甲方要视情节处罚乙方。

五、安全文明施工与管理

1、本工程施工现场确保达到 合格 标准安全文明优良(示范)工地。

2、乙方严格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五规范、一标准”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3、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4、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5、乙方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7、乙方应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按照《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健全安全保障体系。购臵安全防护用品时应购安全主管部门推荐或指定的产品,具备“三证一票”,杜绝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8、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9、工程施工期间出现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等,乙方应实施应急处臵,积极处理和上报甲方,如有隐瞒事故或瞒报事故严重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轻负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无重大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1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12、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六、材料及设备供应

1、甲方供应材料

(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以及时间与一览表及其他约定不符时,由甲方负责及时调换,如影响工期进度,双方确认,工期可顺延;如造成返工,则应承担因返工造成的材料等成本损失。

(2)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月度材料供应计划或申领统计表,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甲方要求办理领用手续。

(3)乙方对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质量负有审查义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予拒用,否则造成损失,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4)甲供材料及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乙方应承担卸货及搬运义务,不得拒绝。

2、乙方供应材料

(1)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前报监理工程师核准,如因所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以及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如影响工程进度,以及造成返工及材料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必须执行。

(3)乙方所购材料必须附有合格证、质保书、送检合格证明,并及时报送工程项目部。

七、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修期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如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甲乙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 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需更换,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工程质量标准:

①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现行行业标准规范施工,确保达到 合格 质量等级。

②分部分项验收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60%以上。

③确保无质量通病项目的发生。

④确保技术、质检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⑤确保职业技能人员持证上岗率 80 %以上。

⑥乙方自觉接受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对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部分,乙方必须限期拆除并重新施工和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损失。

⑦乙方应将工程技术资料准备齐全完整,确保资料的真实性,甲方给予指导,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乙方应将技术资料及时装订转交甲方施工技术部审核保管。

6、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 24 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8、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90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 3 份。

八、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流。

2、按约定供材。

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九、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有故意损害甲方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 7 日内进场维修, 7 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赔偿。

十、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迟延付工程款,应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3、乙方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以及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5%承担违约金;如仍不足予补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

1、采用一次性定价的固定价格方式,工程总价为 元人民币;如施工中涉及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 %以内,双方不再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如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超过 %的,双方则按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及其他约定,对变更、增加部分按实结算。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工程预算价: 元,工程单价: 元。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山东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己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量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由监理方签字后,还须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财务部负责人复核签字,送甲方分管领导或经理审批后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另签合同,超过5%的,须另签补充协议。

(6)取费标准及说明: 。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

(8)本合同一经生效,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 。

2、工程款按下列第 方式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己合格完工部分的工程款的 %;

(3)全部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全部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并经竣工验收后,甲方付至总工程款的 % ; 余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如无质量问题,乙方也无其他违约情形的, 年后支付给乙方。工程如存在质量问题或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附则

1、双方在本协议中未约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3、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 两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滕州市经济开发区 住所:

腾飞东路866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277500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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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劳务承包建设工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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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民法典》,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木工工种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一期

工程地点:黄河路以北你,西一路以西

施工内容: 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泥工所有工作

二、劳务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基槽土方,砼,墙体砌筑,装饰工程

三、承包方式及施工内容

1、承包方式: 包清工

(1)乙方自理的材料和器具包括: 铁锹、泥桶、铁抹了、木抹子 安全帽等。

(2)甲方所提供材料及用具:塔吊(塔吊司机的工资由甲方支付)、职工的安全帽、商品混凝土、汽车泵、养护供水、砂子、水泥、石子 、外加剂、泡沫板、钢管搭设的操作台、物料提升机(有操作证的操作司机由乙方自配并由乙方支付其工资)

2、乙方的施工内容包括单位工程施工图、变更文件、会审记要(含二次结构及附属工程)以内所属工种的施工(承包范围内原则上不存在点工,其它事宜另议):施工员所报砼使用数量及标号的核查、汽车泵进场后的支脚铺垫、配备泵车的放料人员、模板的湿润及模板接缝的检查、混凝土的浇筑、土建部分及附属工程的砌体砌筑、按要求对新浇砼的养护、施工缝的毛化处理及清理、漏浆及撒落砼的清理及合理利用、按配合比进行砂浆调制、配合试验员取样、若试验员不在现场时的试块制作(砼试块、砂浆试块)、冬期施工时的草席铺盖(草席转移、按指定位置整齐堆放)、由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及必要的文明标化施工义务、部分场外运输(运距200 内)、场内运输、场内二次搬运和落手清工作、门窗过梁(现浇、预制)砼浇筑及养护、工程结束后清理周围材料按要求指定的地点整齐堆放到位。

四、工期要求

按照项目部下达的进度计划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1)承包方按照公司项目部的的可行性计划,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因乙方人力、物力、财力不济导致工期延误处以X元每天的罚款。

(2)承包人必须按项目总工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项目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项目总工提出的措施改进,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采取的改进措施和实施细则如下:

a、高于市场价(技工按200元每天、普工按100元每天)组织人员进行进行点工作业,发生款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b、分出部分工作量由其它班组作业(划出的工程的单价为乙方承包价的1.1倍),产生的款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当乙方进场的劳动力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时,甲方将下达追加劳动力的书面通知,在下达追加劳动力书面通知后的10个日历天内若乙方不能按要求组织工人进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处以已完成泥工工程量总价20%的罚款。

(4)乙方进场的自理材料数量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因乙方所进场材料不能满足施工进度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对乙方罚款1000元人民币,工期延误一周后(含一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已完成本泥工工程量总价15%的罚款。

(5)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5%以上;

b、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因天气、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c、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1)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行业标准施工,不得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砼质量问题(竖向构件的空洞、大面积(超过0.6㎡的蜂窝麻面),若造成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依照施工程序及行业标准分清责任并承担相关责任(包括误工费用、管理罚款、检测费用、业主罚款)。

(2) 施工过程承包方相关施工人员应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所使用的各相关材料的标号及使用范围(特别是有地下室的工程),仔细核对施工员上报砼的标号。施工中不得因对设计要求不熟悉而出现重大错误,若因承包方相关人员没有熟悉图纸的设计要求造成的所有施工损失的80%均由承包方负责。

(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操作,混凝土的施工宜参考项目部的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确保结构实体的绝对安全。

六、安全要求

1、承包方所有雇用的工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承包方不得雇用童工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新工人进场后承包方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工人的花名册,将所有雇用的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一份附上其本人的正规照片3张交项目部安全管理员处。

4、承包方雇用的人员中途退场或完工退场后的3天内须通知项目部安全管理员。

5、施工作业过程中承包方的管理人员(带班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工人戴好安全帽,在安排劳动任务时应考虑职工的安全(例如:不安排年龄偏大或身体不好的工人从事高空作业或劳动强度大的作业);

6、承包方应按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做好生活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为了职工的安全和休息,项目部统一安排食堂和住宿。所有住宿人员必须在工地食堂就餐,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热得快及煤油灶、煤气灶。如发现者没收器具并每次罚款20元,对承包人每次罚款50元。宿舍内每天清扫,保持清洁。墙上不得乱涂乱画,发现一次罚款整个宿舍每人一次10元,承包人罚款100元。严禁不上班家属和学龄前儿童进入工地。一律不安排家属宿舍。班组在职工放假后,认真清扫宿舍移交项目部。

八、合同价款

①4楼基槽清理按12元平方米(由于现场没有塔吊补助4元平方米)。砼浇筑15元平方米(由于现场没有塔吊补助10元平方米)。

②商业C1段基础墙体砌筑230元立方米按实结算 (由于现场没有塔吊补助50元立方米)。基础墙体粉刷9元平方米(由于现场没有塔吊补助4元平方米)。主体结构墙体200元立方米(由于现场没有塔吊补助50元立方米)。主体墙体粉刷14元平方米(由于现场没有塔吊补助4元平方米)。屋面工程27元平方米(由于现场没有塔吊补助5元平方米)。楼地面工程35元平方米(由于现场没有塔吊补助7元平方米)。

九、付款方式 根据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

①乙方完成所有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乙方所完成产值的80%(含已发放的职工生活费),余款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时付清。

③中间退场职工(含现场上班不满30天的临时工)的工资由乙方自理。

十、双方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措施

1、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2、若双方协商不成再按《民法典》解决。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项目部备案一份。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分包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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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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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成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是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生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林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看、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由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对下述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与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改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的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究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

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三十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质量保证期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息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1.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请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对方可以不经催告解除合同。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其他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保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需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损失情况。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是_______。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和保险。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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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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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扣回时间和比: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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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承包劳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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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编 号:

签订日期: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 ”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质、保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为按时完成该工程的施工,明确双方责任,双方愿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特签订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址: 。

第三条:工作内容:1. 作内容。2.除挖土方、回填土方、室内涂料、防水以外所有人工费(含基坑基槽捡平、外墙砖,不含盖瓦部份)。3.含塔机、搅拌机及所有机具。4.含模板、木方及所有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止水拉杆等所有低值易耗材料。5.含二级配电箱及以后的所有临电材料。6、含外架、室内内堂架,所有防护架及网子油漆人工与材料租赁费。7.含施工场地内文明安全施工费。

第四条:承包范围:1.除挖土方、回填土方、室内涂料、防水以外所有人工费(含基坑基槽捡平、外墙涂料、外墙砖,不含盖瓦部份)。赁费、止水拉杆等所有低值易耗材料。4.含二级配电箱及以后的所有临电材料。5.含外架、室内内堂架,所有防护架子及网子油漆人工与材料租赁费。6.含施工场地内文明安全施工费。

第五条:承包价款: 元/㎡(建筑面积每平米 )其中含外墙涂料 元/㎡(外墙面积每平米 元),外墙砖 元/

㎡(外墙面积每平米 元),若建设单位分包乙方未做就从中扣除。

第六条:付款方式:按每月完成进度70%支付,工程完工支付总价款80%,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90%,尾款部份由甲方办完决算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七条:结算方式:按承包价+增加部份-减少部份=决算价。

第八条:约束条款:

一、工期:

1)、该工程自月月

二、质量:乙方接受任务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纪要、相关图集、施工技术安全交底以现行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由甲方项目经理或工长、质检员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三、工程管理: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的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2.作业班组由乙方组建签署劳务合同交甲方备案。3.乙方必须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群体性闹事事件。

四、资金管理:1.甲方有权控制资金使用计划和核实资金流向。

2.乙方必须合理使用资金,确保甲方支付的工程款用于本工程。若因乙方原因拨款示在本工程全部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若甲方工程款不到位,由乙方调配资金,不得因甲方工程款一滞付就停工,影响工程进度,损害甲方的社会信誉。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供应,如遇停工待料工期顺延。现场工长跟班组作业即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甲方负责抄水平点、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质量安全材料监督、进度督促、布置工作、检查工作。

六、现场纪律

1、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指挥、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班组人员不准随意进入甲方施工办公室,有事由乙方负责人到甲方办公室商谈相关事宜。

3、乙方班组人员打饭时不准进入职工食堂或无理取闹。

4、乙方班组人员不准翻越围墙及大门。

5、新修建筑物内严禁住双职工及单生女工。

以上纪律,若有违反,处罚款50—500元/条。

七、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控制措施,以及制定的材料节约条款、施工技术交底,违反一条处200—1000元的罚款,技术交底列入合同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及现场防火、防盗措施。

1、安全及履行职责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乙方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在本合同期间:乙方人员患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包括轻重伤)残废,死亡及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补助费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

2)乙方人员进场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在有效期内 《临时务工许可证》或《暂住证》(其中已婚育龄妇女还应持计划生育证明和节育措施证明)严禁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和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3)乙方负责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甲方项目部、劳资公司、劳动调配站注册。对所属人员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并有受教育者签名为证。

4)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如因人员变动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负责提供乙方进场操作人员必要的劳动保护服用品,在人事有毒有害工作前,必须认真学习《四川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肺病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6)特殊工程严禁无证上岗。

2、安全事故20xx元以内,由乙方自行负责,20xx元以上的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原因,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操作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罚款10—50元,多次不改,违者加倍处罚。

4、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上班,作业时不准打闹开玩笑。违者罚款10—50元/项。

5、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200元。

6、禁止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200元。

7、严禁在建筑物上及外架上抛掷物体,违者罚款50—200元。

8、严禁乱动用一切施工机械,违者罚款50—200元。

9、严禁在配电箱内和其它电源线上私拉乱接电源线或电源线上晾晒衣物。若在电上有问题找临电维护电工处理。宿舍内严禁用超过60W的灯泡。违者罚款10—50元。

10、严禁在施工现场烧电炉,违者罚款20xx元。

11、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班组与班组之间,违者双方班组各罚款5000—10000元,殴打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000—10000元,并支付受害方医药费,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12、严禁顺手牵羊、盗窃施工现场的一切公共财物,违者罚款200—1000元。有意盗窃建筑物半成品者罚款5000元以上。

13、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烧火煮饭,违者罚款200—500元。

14、严禁乱拆安全设施及外墙脚手架,严禁将架板乱用,违者罚款200—500元。

15、外架的架板只能用人搬上架子,严禁将架板乱甩,违者罚款200—500元。

九、施工中的配合及成品的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各个班组紧密配合,爱护成品,若有意损坏成品,违者罚款200—500元。

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素质教育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对工人进行思想素质教育,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施工期间按国家有关文件发生的暂住证、治安费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爱护施工机具,如有意损坏施工机具设备,违者罚款50—500元。

十一、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办法。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文明生产的教育,并搞好现场文明生产宣传,增强职工文明生产的意识,讲究和爱护公共卫生。

十二、其它:

1、若因乙方委派项目经理不负责任,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工作及管理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若协商不成,同意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自财务结算完毕失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负责人(签名): 联 系 人(签名): 联系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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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印刷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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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通信建设,保障工程安全施工,提高工程质量,甲方与乙方签订 施工安全协议,以明确双方责任,共同遵守。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

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爱护通信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施工期间无责任性人员伤

亡事故无责任性通信阻断及其它安全事故。

三、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

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四、乙方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对有电力

线等地形复杂的施工现场必须有项目经理在场监督才能施工。

五、根据工程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

责安全保卫。

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

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七、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负责已

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八、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

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协议有效日期自签字日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负责人(代表人): 负责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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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地铁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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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怀化市中方广富新城项目单项劳务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内容

整个工程的小工砖、灰、倒混泥土楼面,清扫楼面,基础正负零以下1.5米,清槽灰桶锄头铲子屋顶吊瓦盖瓦小工开吊机。超过1.5米由甲方负责。

三、计算方式

本工程从正负零以上计算平方柴棚算全面积坡屋面未一半面积,楼梯算全面积。

四、单价为每平方30元计算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从正负零以上二层盖板付已建面积的80%,主体完工付足90%,余下10%等到内外粉刷完之后一个月内付清,如在中途不愿作或要求甲方加工费的话,甲方有权将其班组开除,工资一分不付,不得在工地上闹事。

六、安全质量问题

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不准喝酒后上工地,如甲方发现一次罚100元/人。

倒楼面时,必须按照甲方监理的要求施工。

七、如甲方因资金出现停工,付每人每天生活费100元每天。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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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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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进场施工便道土石方

2、工程地点:K58+400--K59+600施工进场便道

3、工程内容:进场施工便道土石方开挖、爆破

二、技术及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表资料、技术要求及施工工序等精心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和监督。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甲方提出的补充要求。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令其停工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安全

乙方在本合同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管理体系》及业主对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按技术要求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施工管理

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在施工中若发现乙方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不按规定执行的,将对乙方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严重者甚至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2、本合同工程所需用临时用地,由甲方划定,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随意占用规定范围以外的土地。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工程技术管理由甲方负责,并负责监督及技术指导、解释。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乙方除施工负责人或指定的全权代表须经常住工地外,每个施工点或每道工序,必须有专职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5、乙方若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工程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工程安排: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情况安排乙方施工任务,若乙方完成工程的质量、进度等达不到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招用的各种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用工,严禁使用童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劳务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的承包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工程以单价承包方式进行承包,单价按合同执行,不得再行调整。承包单价已含工、料、机和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承包单价表附后)

2、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以实测数量为准,由甲方开据《工程价款结算单》予以结算工程款。

3、本合同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每月末按实测工程量结算工程价款,扣除有关规定费用及材料款,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质量保证金,3%环保、安全保证金后,进行支付,所扣款项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无质量及环保问题后再返还。

4、乙方向甲方租用的设备机具,均以有偿租用方式进行,租金按甲方内部规定计算收取,小型机具概由乙方自备。

5、其它:

六、材料要求及供应

1、工程所需炸药、导爆管、雷管、柴油

等统供材料,由甲方负责供给乙方,材料价款已含在工程承包单价内。材料价款由甲方在结算工程款时,按实际供应数量及合同中《甲方供应的材料单价明细表》的单价扣回。材料卸车、储存、保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费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明细表附后)

2、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没有材质证明、出厂证明的材料、不准用于本工程,否则,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进行检查、监督。

3、本工程所需材料,除商定由甲方供给外,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在购买时需经甲方检验符合要求才能购买,否则不能用于本工程中,该材料价款已含在工程承包单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做出需要用量、时间的计划,提前七天送交甲方现场技术员,以便甲方及时采购供给。

七、工期要求

1、乙方自进场日期开始起算,K58+400-K59+600段内的进场便道土石方工程必须在20xx年**月**日前全部完工,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将乙方清理出场,并只按完成工作量的85%进行结算。

八、施工进场便道土石方土石比的划分

1、K58+400-K59+600段内的施工进场便道土石方土石比均按实际开挖土石比结算。

九、其它有关问题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委托或转包给第三者施工,若发现甲方则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本合同工程用水、用电等问题甲方负责联系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人员驻地及搬迁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4、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应积极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手续,配合当地公安和甲方搞好治安保卫工作,若发生治安事件,甲乙双方各自对自己的人员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5、要求进场施工人员禁止使用童工,违者后果由乙方自负。

6、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施工中不能履行上述任一条款的规定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7、附表一:工程单价和工程数量清单

附表二:甲方供应的材料明细表

8、签定本合同时同时签定《施工安全责任书》、《治安保卫责任书》、《工程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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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标准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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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其承包的 项目劳务以 形式承包给乙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质保量、多快好省地完成该工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审核单价不包干形式,包安装,不包龙骨,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损耗率、包成品保护、包放线、包技术配合等费用。

5、工期:

第二条 工程单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单价

A.外墙干挂石材,不包龙骨元/平方

B.所有访型的线条/米

C.栏杆、扶手/米

2、付款方式

A.乙方进场施工3天,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费元

B.在施工期间,甲方保证乙方的生活费,按每天

C.乙方做到工程的%,甲方支付乙方完成量的

D.工程全部做完4天,甲方支付乙方90%的工程款

E.工程验收后30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量的10%

第三条 合同变更及终止

1、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后果自负

2、甲方中途终止合同,发双倍工资给乙方

第四条 其 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签证单等作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一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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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混凝土劳务承包合同范本_混凝土劳务承包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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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愿将马尔康嘉绒·景秀尚城2#、3#号楼及部分车库的钢筋工程劳务工作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本钢筋工程施工承包立下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四川省马尔康县俄尔雅新区

二、承包范围:嘉绒·景秀尚城2#、3#号楼及部分车库所有砼浇灌劳务工作。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幢号“施工图及图说”、“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为依据,具体承包内容如下:

1、混凝土的浇灌成型,包括石子的冲洗、计量、运砂、运石子、运水泥、搅拌、运输、浇灌、成型、提板筋(保证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收面、养护,室内零星混凝土的浇筑,楼面、地面原浆拉毛。

2、本劳务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主辅材料、设备、机具的上下车及装卸作业,施工场地清扫,每层搂浇灌混凝土后的楼面、地面清洗,拆模后的楼面清扫,场地水泥、石子、砂的临时转运,混凝土工程的操作场地的材料堆码,施工责任区和生活区的清洁卫生工作;以及与本单项劳务工程相关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

3、完成本单项工程劳务工程必须进行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工作内容:本工程所有砼浇筑及所需的全部工具、机具、雨具,后浇带、零星砼浇灌等。涉及到的所有砼工程上下车费,三级配电箱后的电线灯具,另配专人负责砼浇筑后的收光及养护。

四、 结算方式:

砼浇筑工程地梁以下(含基础)按 20 元/每立方米计算,地梁以上(含车库)按14元/每平方米结算(按建筑面积计算)。 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混凝土劳务的人工费、辅材费、安全责任及意外伤害保险、劳保及防护用品、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的各种工资、高温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自备工具用具费、医疗费、差旅费、税金、外来劳动力就业证费、岗位培训费及质量优良奖、安全无伤亡事故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以及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其他所有费用。本工程的劳务结算价款均为一次性包干,甲方不应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

1、每月30日前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次月十日前支付乙方进度款的百分之八十.

2、主体结构全部完工后付足乙方完成工程量的百分之九十。

3、乙方剩余工程款的百分之十在完工后四月内全部付清。

六、 工程进度安全及质量保证金:本工程由乙方向甲方缴纳两万元工程进度、安全及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待本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后退还给乙方。

本工程按优质结构施工,混凝土工程验收不合格属乙方负责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在质保金中扣除。

七、 工期:按施工总承包拟定的工程形象进度表结合甲方进度计划施工,在规定进度范围内完成。

八、 工程质量: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出现超厚等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间、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在乙方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在施工现场若因乙方违章、不听从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指挥、或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工程罚款均由乙方负责,(在进 度款中扣除)。

九、 乙方负责事项:

1、按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和甲方及建设方的要求施工,确保质量达标。未经甲方及监理、建设单位同意,不得进行设计图变更、技术变更。执行甲方通知的设计图变更、技术变更。

2、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按甲方审定的施工计划实施,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3、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地,负责班组的全面事务。每天进行班前教育和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同时必须确保随时有一位施工员在现场检查指挥工作。

4、对工程施工要用的材料要提前一周提出计划。按规定合理使用各类材料、设备,不得浪费材料。

5、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和安排,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不得无故拒绝。否则,每发生一次上述情况,乙方就向甲方承担500元违约金。

6、乙方与其它单项承包人必须有效协调配合,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进度计划、技术交底,以及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

7、乙方不得将本劳务工程转包或分包,对本单项劳务工程自负盈亏,不能因承包工程亏损而找甲方无理取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甲方在合同约定以外增加费用。

8、乙方对甲方运到现场的各类材料、设备要协助看管,必须教育工作人员严禁偷盗或损毁工地上的任何材料、设备。负责保护好已完工程工作成果,不得损坏。

9、乙方必须保证组织工人按期按质完成工程,对于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证上岗的工种,必须雇佣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工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每月30日前向甲方报告其工作人员名单,如中途工作人员变更,在变更后立即上报甲方。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有其工人领款签字的工资表(含各种津贴、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减劳务款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含各种津贴、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 文明施工及安全要求:

1、乙方须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做到无任何事故发生。乙方必须做到以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宗旨。建立完善质量体系、安全制度,必须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法规,配合好专职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查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质量第一培训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安全工作,在业主和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安全事故发生在 5000 元以内(含5000 元)由乙方负责, 5000 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总事故费用 10 %的经济责任。每次安全事故处理中由乙方负责督促当事人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等办理相关事宜及赔付,若乙方不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上班时,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上班,违章一次,罚款500元,乙方必须每周组织两次以上安全质量生产会议,落实到每个工人防范于未然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乙方做到工完场清。

十一、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节点工期完成各分段工程,超过1日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壹千元整的违约金,并按延误天数累计计算,同时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停工损失。因乙方原因使相应后续班组工作工期延误,则每天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五百元的违约金,并按延误天数累积计算。

2、工程质量按甲方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评定,若验收不合格者,要求整改,整改后评定仍不合格者,则按五百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并责令其必须整改合格,如因此逾期完工的,按本合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若乙方向甲方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行贿,一经发现则视情节每次向甲方支付壹仟至五仟元违约金,并累计计算,结算时从劳务款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乙方承包单项劳务工程后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否则,甲方没收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按已完工程劳务款的50%作为双方的总结算款,其余工程款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5、若乙方工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指挥、调派、安排、,或者其承包的工程质量三次检查不合格,或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停工、罢工或消极待工2天以上(含2天),甲方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撤出施工现场,逾期按1000元/天赔偿甲方损失,对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合同计价后下浮50%付给乙方,剩余50%工程款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6、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超过15日以上,则甲方按欠款额的同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7、若乙方工作人员采取爬塔吊、围攻甲方或建设方办公室、阻断交通等过激行为要挟甲方,且相关行为未被媒体曝光,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5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建设业主或者甲方的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若相关行为被媒体曝光,则乙方应相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建设业主或者甲方的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乙方工作人员与其它单项承包人未有效协调配合,每发生一次打架斗殴,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500-1000元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及他人损失的,还应依法相应赔偿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没有教育好其班组的工作人员,而造成其班组的工作人员盗窃、损坏甲方材料、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000-5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应以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另一方。

10、甲乙双方自愿同意并接受本合同的违约条款并甲方可直接按其条款执行。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在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中直接扣除。

十二、在伙食团预借的饭菜票,要在甲方支付乙方人工工资后再抵扣。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工程中发生点工,技术工按150元/工日,杂工按120元/工日计算。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身份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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