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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消防管理办法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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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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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考核目的

根本目的:1、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绩效与贡献,实现公司整体绩效的放大和提升。

2、为公司员工奖惩提供参考依据。

3、作为公司成员提高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手段。

直接目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工资分配、业绩提成、任务奖金和岗位异动的参考。

二、考核范围

创业投资担保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

1、公司总经理

2、副总经理

3、总经理助理

4、部门各部长

5、客户经理及后勤各岗位人员

三、考核原则

1、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重奖轻罚原则;

2、以定量的业绩为依据,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个人绩效目标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原则;

4、反馈与提升的原则:即把考核的结果,及时反馈,并对完成绩效的过程进行指导。

四、考核组织和责任

1、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指导思想,广泛征求意见,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并予以组织实施。

2、总经理及分管领导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任务,给各业务部门分配年度及月度工作任务,并根据考核办法对各部门月度及年度具体完成业绩予以考核。

3、分管领导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考核情况并提供分析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如实向财务部提供目标达成数据,财务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报总经理批准签字执行。

5、分管领导对考核结果的完整、公正、合理性负责,总经理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业务部门(前台)考核办法及奖惩操作方法

一、考核办法

以绩效为导向,对经营过程中可量化或可行为化的关键指标予以考核。

二、适用人员

前台各业务部门:包括大地拍卖公司、个贷部、融资担保部各部门、工程履约部(含各分公司及办事处)、投管公司。

三、考核周期:除大地拍卖公司及投管公司某些业务项目采用年度考核外,其余部门均执行自然月度考核,季度兑现。

四、考核操作办法。

单位 考核指标 奖励办法 处罚办法

融资担保部(1-6部) 融资收入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完成月目标任务:

1)发放全额绩效工资;

2)享受实际保费收入提成;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按实际保费收入0.5%给予奖励;

2)完成公司制订的年度总目标,月度所处罚的绩效工资全额补发。

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超出部分按2%给予提成奖励。其中1%在年底给予奖励,剩下1%在解保后给予业绩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未完成月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

2、完成当月目标任务90%,发放本月绩效工资100%,完成当月目标任务80%,则发放本月绩效工资90%,以此类推。

3、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低于60%,调整岗位或降薪。

工程履约(含各分公司及办事处) 保费收入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完成月目标任务:

1)发放全额绩效工资;

2)实际到帐保费收入提成;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按实际保费收入3%给予奖励。

2)完成公司制订的年度总目标,月度所处罚的绩效工资全额补发。

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各分公司和办事处,超出且实际到帐保费收入部分均在原提成比例基础之上增加5%给予业绩提成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

2、完成当月目标任务90%,发放本月绩效工资100%,完成当月目标任务80%,则发放本月绩效工资90%,以此类推。

3、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低于60%,调整岗位或降薪。

个贷部 保费收入 管理人员及内控人员: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完成月度目标任务:

1)发放全额绩效工资;

2)实际保费收入提成;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按实际保费收入2%给予奖励;

2)完成公司制订的年度总目标,月度所处罚的绩效工资全额补发。

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超出部分按5%给予业绩提成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未完成月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

2、完成当月目标任务90%,发放本月绩效工资100%,完成当月目标任务80%,则发放本月绩效工资90%,以此类推。

3、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低于60%,调整岗位或降薪。

个贷部 业务员具体考核为:

1、完成目标任务,享受基本工资和业绩提成;

2、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除享受全额基本工资和业绩提成,还给予以下奖励:每递增10万元,基本工资增加100元。 1、未完成目标任务,无基本工资,按实际业绩提成。

2、连续三个月无业绩,公司暂时冻结社保缴费,且由个人全额承担社保费用。

拍卖公司 标的物金额及所收佣金的比例。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年度绩效工资,年底根据目标任务达成率予以考核发放,年底具体考核为:

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一次性发放月度提取的全额绩效工资;

2)实际业绩提成;

3)按实际所收佣金____%给予奖励。

2、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超出部份按____%给予业绩提成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工资,具体考核为:

1、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0%,发放每月所提取全部绩效工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0%,则发放绩效工资总额90%,以此类推

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低于___%,调整岗位或降薪。

投管公司 咨询服务收入、资金拆借业务收入及对外投资收益 由于投管公司某些业务涉及年底考核,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30%作为绩效工资,其中20%为月度指标考核,10%作为年底指标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月度指标考核(咨询及资金拆借等):

1、完成月度目标任务:

1)享受全额绩效工资;

2)实际业绩提成;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按3%给予奖励。

2)完成公司制订的年度总目标,月度所处罚的绩效工资全额补发。

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超出部份按____%给予业绩提成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30%(月度考核指标20%+年度考核指标1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本月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当月完成目标任务的比值成正比。如:完成目标任务90%,则享受绩效工资的90%,完成目标任务80%,则享受绩效工资80%,以此类推。

2、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低于40%,调整岗位或降薪。

关于年度考核指标:

1、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提成。

完成目标任务90%,发放每月所提取全部绩效工资,完成目标任务80%,则发放每月所提取绩效工资总额90%,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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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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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平线网吧实际,制定本制度。

1、网吧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

3、网吧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网吧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网吧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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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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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企业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协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遂宁东风南方”全体员工。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本安全管理制度由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成。

六、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

七、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落实本《安全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八、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各级人员、各部门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九、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本《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颁布,企业部门、人员设置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十一、本安全管理制度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监督机构

一、安全管理机构:

(一)领导机构

1、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

主管(组长):张锐

副主管(副组长):林燕

成员(组员):何林、刘俊林、陈秋金、何流、杨霄

2、安全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安全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安全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

(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方针、安全管理目标。

(3)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于本单位在安全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费用等的审批工作。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全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6)审查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体系。

(7)支持安全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

(8)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动群众搞好安全工作。

(9)对于轻伤事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10)年终安全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

(二)安全管理部门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设在行政部,管理部门经理:林燕

2、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安全资金投入年度计划。

(4)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指导各部门和组安全员工作。

(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研究处理。

(9)定期组织公司性大检查,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做好记录,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2)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13)总结和推广安全的先进经验。

(14)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计划,并按规定报

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16)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17)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资料及其档案管理。

(1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19)向主管领导提出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

(三)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公司日常安全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贯彻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管理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小组)

(一)机构

主管(组长):张锐

委员(组员):各部门经理、主管

(二)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小组)职责

1、向职工宣传有关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计划、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安全劳动保护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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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管理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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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只有在实习期间尽快调整好自己的学习方式,适应社会,才能被这个社会所接纳,进而生存发展。刚进入实习单位的时候我有些担心,经历了一连串的实习之后,我努力调整观念,正确认识了单位和个人的地位以及发展方向,我相信只要我们立足于现实,改变和调整看问题的角度,锐意进取,在成长的道路上不断攀登,有朝一日,那些成才的机遇就会纷至沓来,促使我们成为社会公认的人才。

一、实习时间

xx年10月15日至xx年11月20日

二、实习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3199弄

三、实习目的

了解管理咨询行业的规范操作流程,提高调查研究、文献检索和数据挖掘的能力,提高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提高协同合作及组织工作的能力,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实习内容

在公司实习期间,我从事的是公司的LOGO设计跟企业宣传册设计以及规划部研究员的工作,主要负责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方面的工作,同时参与调查研究以及报告撰写方面的工作。

五、工作效果

实习期间,我很好的完成了老板交代的任务,公司LOGO设计跟企业宣传册也得到了老板跟员工的肯定,具体工作,受到公司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在试用期满顺利转正就是很好的说明。

六、实习情况

初到上海,初到公司时,这个城市、工作所有的一切对我来说都是陌生的,看到眼前的一切心中不免有些茫茫然,即将在这个城市生活,在公司工作,还曾有一段时间在怀疑孤身一人到这个城市来接受这个工作的决定是不是错误的。进入公司最初的一段时间,没有给我安排任何工作,只是一个人自主学习,零售管理、管理咨询、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关书籍,大量阅读书籍,但是没有目的性,并不知道自己究竟看进去了什么,同时看到身边的人都在忙,似乎自己是被闲置的,与这个集体格格不入。

在业务基础知识考核合格之后,对工作环境已经基本熟悉,开始有些紧张的心慢慢平静下来。后期有幸加入到一个地产咨询项目当中,和项目经理一起操作这个项目,项目经理是上海财经大学的研究生,思维敏捷,逻辑性极强,性格温和,很容易接近,在项目当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她总是耐心解答,时常教我在项目管理、统筹安排时的经验和注意事项。在我实习完成之前,这次的地产咨询项目顺利基本结案,对于项目报告客户也表示满意,但是在整个操作过程中由于没有综合考虑实际操作情况,没有考虑良好的解决措施,导致在执行时遇到很大的困难,拖长调研时间,导致撰写报告时间缩短,影响报告质量。

七、实习心得

课本上学习的都是最基本的知识,是一成不变的,跟不上时代的变化与发展。但是社会的变革与发展需要理论知识地推动,两者相辅相成。所以我们在学校时,应该努力学习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知识,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做后盾,要想适时地学习各种有关知识也是信手拈来。但是互联网信息的普及、发展和应用,使我们明白了资讯的重要,我们应该关注各种信息的发布,若不然我们怎么能应付瞬息万变的社会呢?又怎么会洞悉市场的最新发展动向。

经过这次实习,虽然时间很短。可我学到的却是我大学期间难以学习到的。总结有以下几点心得。

1. 工作时一定要一丝不苟,认真细致,一个员工在公司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工作的,这就要求他在这段时间内一定要小心谨慎,一丝不苟,不能老是出错,有时候一个事物不仅仅使自己的工作进程受阻,还会影响他人,因此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事显得尤其重要,为了不使自己前功尽弃,我们在刚开始工作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对自己的工作要十分重视,如果有必要一定要检查自己的工作结果,以确保自己的万无一失。同时对于由自己负责、同事协助的工作,一定要自己把关,认真仔细的检查结果。

2. 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这使得在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一个人在自己的职位上有所作为,一定要对自己职业的专业知识有所熟悉,对自己业务所在范围内的业务技能也要熟练掌握,这样才算是一位合格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的时候,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会发现自己在工作中左右逢源,在处理各种难题和困难都能很顺利地去应付。

3. 在与别人打交道时一定要主动积极,在此次实习中发现了自己的不足,比如刚来公司的几天内,和办公室的几位同事打过招呼后就不敢说什么了,虽说我是怕影响他们工作,也因为不了解工作环境不能顺利交流,但我也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面对沉默不语的尴尬,自己有责任和义务去与别人主动交流。在公司里一个新员工到来是很平常的事情,老员工没有必要主动和一个新员工主动打交道,这时候就应该自己主动和别人交流,介绍自己,关心工作,都会让大家认识、了解,留下良好的印象。在后来的实习中,我已开始能和大家愉快的交流,就是出于自己的积极主动。

相信这次的实习将会是我今后人生的一个良好的开始。

致谢

感谢山海埃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了我这样的一个实习机会,能让我到社会上接触学校书本知识外的东西,也让我增长了见识,开拓眼界。感谢我所在部门的所有同事,是你们的宽容和帮助让我能在这么快的时间内融入集体,掌握工作技能,顺利完成项目,感谢项

目经理、部门领导,你们帮助我解决处理相关问题,包容我的错误,让我不断进步。此外,我还要感谢我的实习指导老师*老师,在实习期间指导我在实习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感谢在我有困难时给予我帮助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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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乡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卫生,全文共 4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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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县上专门召开工业领导组扩大会议,目的是贯彻落实泸州市工业领导组扩大会议精神,分析我县前期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研究今后进一步加快全县工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刚才,克刚副县长通报了今年前期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业工作;三户企业就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规划以及如何加快自身发展步伐作了很好的发言;最后,赵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讲三点具体意见:

一、认清形势,找准差距,坚定不移地发展工业经济

1、深刻领会精神。三月下旬,省委、省政府在经过认真、周密的筹备后,召开了全省工业强省工作会议。这次会议被认为是“强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一次总动员和总部署”,会议向全省发出了做大做强四川工业的总号令,要求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不懈的进取精神,毫不动摇地走工业强省的道路”,把工业强省战略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及时下发了《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套文件。会后,泸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带头深入重点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于4月13日召开了全市工业领导组扩大会议。会上,市委徐波书记和市政府朱以庄市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传达贯彻了全省工业强省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总结了泸州与其他市州在发展工业中存在的发展理念、发展速度、体制机制、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差距;深入分析产生差距的根源,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强调了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推进“工业强市”的重大意义,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检讨自己,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出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超常规发展目标,自我加压,负重自强,奋起直追,不断超越、赶超先进,奋力推进泸州工业发展新跨越。省、市工业会议是再次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开拓创新的会议,对全省全市的工业发展既有新要求,又是新起点。相关会议材料已印发,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找准发展差距。纵向看,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横向比,我们与周边县区尤其是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巨大差距。客观上我县地处偏远,路、水、电等基础设施落后,工业结构单一,总量不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过少等问题较为突出;主观上发展意识不强,思想解放不够,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差,攻坚克难、破解难题的办法不多不新,措施落实不到位,指导、服务不够,企业自身发展意识不强、安于现状等问题表现十分明显。我县虽然有资源优势,但区位、人才方面存在劣势,软环境还不够好。工业发展既有“硬”环境上的差距,又有“软”环境方面的约束,最根本的还是观念、思路、办法上的差距较大。尤其对大产业、大企业的发展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如不奋起直追,这种差距还将进一步拉大。面对差距和不足,我们必须正视现实,深入查找和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加以改进,尤其是要再次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抓住发展机遇,迎头赶上发展潮流。

3、坚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工业是我县县域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是工业持续增长的主要动力和希望所在。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制定了实施工业强县的战略。全县上下必须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发展工业的信心和决心。在外资西进、东资西移和省市强力推进工业发展的大好发展时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不发展要落后,发展慢了也要落后,错过这一轮发展的好机遇,我们与外界的差距将拉得更大的严峻现实,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不懈的进取精神,抢抓机遇,自我加压、负重前进、奋起直追,坚定不移地推进我县工业强县战略的实施,努力实现古蔺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更新理念,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工业强县战略的实施

加快工业经济发展,一定要根据我县实际,用好用够政策,充分发挥我县能源、旅游等资源比较优势,完善工业发展规划,加大上争外引力度,突出工业发展重点,精心组织安排,全力推进工业强县战略的实施。

1、更新发展理念。首先要牢固树立发展理念。要始终抓住第一要务,适应新的要求。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企业要加快转变观念开放思路,更新理念,采取有效的措施、办法和手段,确保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取得实际成效。其次要不断增强竞争意识。在市场经济中,区域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日益加剧。而我县尤其是企业中还存在安于现状、自我满足的思想,自我发展的要求不迫切,内在动力不足,政府与企业间的互动也存在差距。加快我县工业发展,必须努力围绕做大、做强、做优企业和产业,不断扩大工业经济总量,提高质量,提升“硬”和“软”两个方面的实力下功夫。三是在比较效益方面要有新的突破。要转变观念,在工业发展中要算大帐、长帐、活帐,同时又要算细帐,要有综合比较效益观,要树立现代企业理念,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成本核算,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大整合力度,延伸产业链,建立起稳定的赢利模式。

2、加大上争外引力度。有关领导多次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县在上争外引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刻反思,我们也明显感到我县上争外引力度不够,办法不多,效果不佳。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一定要有危机感和责任感,要强化“上争外引”意识。根据我县实际,依托矿区资源开发,充分运用好国定贫困县的特殊优势,要有明确的目的性,突出重点,以县上确定的22 个重点建设项目和76 个上争外引项目为基础,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高度重视项目包装,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行换位思考。要落实“上争外引”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定项目、定人员、定目标”的一对一跟踪落实和每月推进制度,严格按照县上即将出台的绩效目标考核办法,逗硬兑现奖惩,确保此项工作今年有大的突破,务求取得新的成效。同时,要在项目落实上狠下功夫,争取到的项目,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好。引进项目资金后,要及时跟踪服务,帮助其顺利发展,与投资者建立合作关系,形成战略伙伴,真正实现以商招商的目的。

3、突出抓好发展重点。要以企业发展为载体,按照“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壮大骨干企业,带动全面发展”的要求。努力促进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共同发展。一是突出抓好以新建技改为主的重点项目建设,在扩大增量上狠下功夫。当前要以“三矿”、郎酒、仙潭、小煤矿技改和其它企业的新增投入等为重点,抓紧实施,确保完成,形成新的增长。二是在载体建设、产业集聚和链条延伸上要有新的突破。永乐煤炭综合利用基地、赤水河古蔺港区建设抓紧起步,要有实际进展和成效;酒业、煤业、农产品加工等要延伸产业链条,增强带动作用。相关企业要跟上发展的步伐。三是在企业扩张和技术创新要有新举措。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要对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逐个帮助,让企业在产品结构升级、技术改造和创新方面有所作为,积极应对挑战,增强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强化措施,统筹协调,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

1、加强工业发展的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发展的领导,落实发展的目标责任。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的协调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研究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重大事宜。建立发展工业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从现在起,必须把发展工业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摆上头等议事日程。各乡镇和县级各相关部门党政一把手是工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年终要按照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认真考核,严格奖惩,逗硬兑现。完善扶持企业责任制。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深入企业,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限时办结。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抓好对工业经济运行过程特别是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的监测预警。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要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并予以及时通报,对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执行力不够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2、突破工业发展瓶颈制约。一是突破基础设施的瓶颈制约。要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快我县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解决好工业用地、环保等问题,为工业企业发展提供便利。二是突破人力资源不足的“软”制约。我县客观上存在技术人才少、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用工本地化矛盾将日渐突出,尤其在煤炭资源开发中一线技术人员和矿工将严重不足,在引进人才的同时,必须加强培训,将政府培训、学校培训、企业自身培训相结合,形成联合培训机制,基本实现劳动用工“本地化”,努力解决好人力资源不足问题。三是突破风险防范的“显性”制约。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煤炭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安全生产压力加大,引发地质灾害,损坏公共设施,造成环境污染,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已日渐显露。当前要认真汲取兴文、叙永两县煤矿安全事故的教训,加强煤矿安全尤其是瓦斯的监测和治理,组织专项检查,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超前防范地质灾害,加大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加强污染治理,探索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突破风险制约。

3、健全工业发展的制度机制。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一定要把发展工业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对工业工作的领导,落实县、乡及部门领导抓工业的机制和措施,要在全县上下形成抓工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县级领导和县级部门对口联系企业制度,通过到联系企业调研和召开政企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联系和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到工业企业集中区域和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营造工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良好的环境是最大的比较优势,是最强的吸引因素,是最好的支持动力。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对企业的服务态度,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主动为企业办实事,切实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提供主动、及时、简便的服务,形成低成本、高质量、终身制的优质服务。要强化运行保障。加强电力、运输、原材料供应等生产要素的监测、分析、调节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支柱产业、重点优势企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协调解决,协助企业处理好供需矛盾,努力保障全县工业的健康运行。县经商局要加强煤、电、油等的协调和调度,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大力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搭建银企沟通交流的平台,加强沟通和协调,密切政企、银企关系,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促进银企合作,推动银企“双赢”。要从制度建设着手,加大对经济综合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对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没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协调企业的周边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真正造就平安和谐的镇、村、社,使企业特别是外来企业有一个留得住、能发展的良好环境。

同志们,全省、全市已经发出了加快工业发展的总号令,新一轮工业发展的浪潮已经来临,机不可失,时不可待,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以只争朝夕的态度,以锐意进取的精神,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奋起直追,强力推进“工业强县”战略的实施,努力开创我县工业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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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食堂委托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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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管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员工伙食托管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1、甲方免费提供燃料、水、电、住宿、厨房、餐厅、全套的厨房设备及餐具。

2、负责托管期根据甲方要求和同意,添置、维护或维修设备由甲方承担;确因老化无法继续维修和使用的,由乙方提交申请单,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

委托管理合同结束时,接受甲方对设备检查和验收,对有损坏的有关设备进行维修。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监督配合乙方的食堂用工,及办理食堂的一切合法手续。

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反馈员工对乙方工作的意见,监督乙方及时改正。

按时付给乙方伙食经费。

如有停电、停水、停汽等现象,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权利义务:负责食堂运作期间的自主招聘食堂的职工,负责招聘人员的管理、工资、福利和保险。

负责食堂用餐的安全,发生食堂事故,包括事物中毒、火灾、煤气泄漏、煤气爆炸而造成员工人身伤害等事件(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除外)。

承担相关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

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

负责美化食堂用餐环境和制订规章制度。

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分开存放。

督促厨房员工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厂方规矩。

不轻易进入车间。

三、伙食标准:早餐元中餐元晚餐元夜宵元午餐大荤素菜汤晚餐小荤素菜汤夜宵大荤素菜汤米饭任食(杜绝浪费)四、结帐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每天提供实际用餐人数或乙方收到实际餐卷作为餐费凭证。

2、乙方垫付伙食费三十天,甲、乙双方每月每月一日结帐,甲方收到乙方收据后,甲方以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乙方。

3、托管期满结束合同,双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十天内一次性结清乙方所有款项。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每月营业的%。

2、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定责任方,由责任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帐款,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清金额的1%每天计算。

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5天,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一个月餐费的50%。

七、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若双方需继续合作,届时另行签定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该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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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办公室耗材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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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班组隐患评估活动,就是以行政班组为单位开展。

二、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由班组长或安全员牵头进行,一般每旬开展一次。

三、开展安全评估活动时,可组织全班人员参加。发动职工对本班组范围内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进行查找、评估、整改,使事故隐患能早期发现,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班组长接到

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跟班付队长、值班干部和调度室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 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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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外贸业务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贸,销售,全文共 1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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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务人员在国外采购商的询价,做出产品报价前,应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包括是否终端客户、年采购能力、消费区域,以及产品的用途、规格及质量要求,我公司是否能够生产等。.

2、 对于外商的邮件、传真,原则上在24小时内答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向外商解释及大概需要的时间。

3、 对于外商的产品报价,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市场状况及生产成本,定期进行核算,并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业务人员应根据总经理办公室出具的价格表对客户进行报价。

4、 对于定单数量较大,外商所能接受的价格低于我公司公布的价格的,业务人员应先上报经理批准实施。

5、 对于C&F及CIF报价,需要我方办理运输、保险的或需要进行法定检验的等事项,业务人员应事先联系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确定,选择中介机构应考虑业务熟练、服务效率高及收费合理。

6、对于外商要求按自己的要求生产的,业务人员应和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协调,确保产品的质量及规格符合要求;外商对于产品有包装或唛头及产品颜色等有特殊要求的,对此业务员要对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仔细核对并及时确认,正式包装或印刷前需经外商再次确认。

在正式包装或印刷等特殊要求按照客户要求生产后,客户有要求变更的,其中额外产生的费用应向客户及时反映。费用在公司承担之内的,由公司承担;费用在公司承担之外的,由客户承担。在正式包装或印刷等特殊要求按照客户要求生产中或生产后,如发现包装或印刷等特殊要求有不符合客户要求的,期中为业务员自己的疏忽产生的额外费用,业务员要为自己的疏忽承担一定责任,具体怎么承担,由总经理办公室视情况作出决定。

7、企业按照客户预订交货时间生产后,并通过了报关、报检等一系列出口程序之后,由于业务员疏忽而造成交货延期,包括期间因商检、报关、港杂等产生的费用,同时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业务员要为其疏忽承担一定责任。8、 付款方式上,原则上考虑前TT全部或部分作为定金,剩余见提单传真件付款,及全部短期信用证。收汇银行和业务员负责对信用证做形式和内容的检查,发现差异的,应及时通知外商修改。信用证审查无误后,报经理复核。

9、 原则上,公司在收到外商的全部货款、部分定金及信用证经复核无误后,开始安排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10、 在定单生产阶段,业务人员应到生产车间会同生产主管对产品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由生产厂长或车间主任协调解决,或生产厂长上报总经理解决。严格把握产品的规格、质量、包装、生产时间符合同外商的约定。

11、 对于C&F、CIF价格条款的,业务人员应在生产结束前一周,安排好货代,确定定舱事宜;一般在船期前二日,安排装柜、运输。

12、在订舱过程中,业务员应按照公司指定货代(包括陆海运)进行操作;对客户指定货代的情况,在向客户指定货代公司询价后,如果指定货代的海运费价格在市场价格的正常范围内,业务员可以按照客户指定货代安排订舱,但业务员要向其所在生产企业提供关于客户指定货代的邮件或其他直接相关信息;如果指定货代的海运费价格高于或是远远高于市场价格,业务员应该及时把海运费的实际情况向客户说明,同时建议客户用海运费较低的货代公司,以降低客户的购买成本。如客户不同意业务员建议的,业务员应上报经理批准实施。

13、 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报关、商品法定检验、保险的,业务人员应及时准备相关资料交中介机构办理;办理过程中,业务人员可以协助。

14、 收汇方式为信用证的,业务人员必须细心操作,谨慎处理,注意单证的一致性,做到安全收汇。

15、 全部收汇后,业务人员请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将相关单据较财务部门及时外汇局、税务局办理核销、退税;其中业务员要为自己操作的票数进行核销。并注意对外商的售后服务,进行跟踪,以建立长期的可信赖合作伙伴关系。 每做完一票,业务员要及时向财务提供财务所需的单据,包括合同,报关单,装箱单,提货单,核销单等,其中购销合同必须包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及买家

的国家名称,有预付款的合同要给财务说明,以便财务做合同登记;同时,业务员向财务提供的合同要与报检、报关所需合同上的金额一致。

此外,每个月底,业务员要向财务提供当月出口的全部合同。

16、 在每一票合同操作完成之后,业务员要及时做出一个出货所需费用的详细清单,并上交到总经理办公室以作备案。

17、业务员待遇:

(1)、公司客户

(2)、自己开发的客户

18、客户信息及分配问题:业务员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开发的客户为公司所有,业务员不得以公司名义私下与客户进行交易;一旦公司发现,业务员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责任。对于公司的客户,业务员要遵从公司的分配。业务员有义务提供客户信息,以供公司备案;同时,公司也有义务为各个业务员的客户进行保密,以免造成业务员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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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幼儿园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食堂,卫生,全文共 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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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厨师工作计划我作为食堂的一名厨师,在思想作风、个人素质、业务水平等方面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继续努力,发扬成绩,取长补短,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展望新的一年。下面是我新学期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认认真真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不管天气冷暖,我们自觉克服困难,严格按照幼儿园厨房工作条例,认认真真做好份内的工作,从不轻视洗洗切切的事情。也许,在一些人眼里,我的工作微不足道,但我想,既然园领导相信我,把这份工作给了我,我就要对得起幼儿园,对得起家长和孩子们。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做一个老老实实的人,干好自己的工作,让家长满意,让领导放心。

二、勤勤恳恳不计较得失大家都知道,厨房工作不像当老师,需要很高的文化修养、口才和专业技术,厨房工作主要是认真细致,我认为还要舍得花力气,要有乐于奉献精神,因此在工作中我从不挑三拣四。

服从领导安排和同事在一起也总是能够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又保证了工作质量。

三、高度重视卫生安全工作

1、把好采购验收取样、浸泡清洗操作消毒关。

2、一丝不苟地做好消毒工作,餐具做到一用一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3、每周对厨房进行一次彻底大扫除,确保厨房清洁无污。

4、做到幼儿每餐热菜热饭,做到营养搭配,让孩子吃饱,吃好,让家长放心。

5、搞好厨房的卫生工作,做好生熟分开。幼儿园食堂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与幼儿园的稳定发展,在今后工作中,我会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反思,将食品卫生工作纳入日常重点工作范畴,更出色地完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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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部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_责任书_网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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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除维修中心和工程部办公室外酒店其他区域一律不允许吸烟,违反者每次处罚50元;吸烟引起卫生不到位的,违反者每次处罚5元;

2、从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主动联系开动火证明,并联系保安部做好预防工作;

3、在其他部门要求接临时电时要对方部门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经部门审批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施工;

4、各班组人员及时清除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火灾隐患,发现隐患要立即清除并上报,需整改的应及时上报组织人员解决;

5、部门人员要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配合安全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消防知识考核;

6、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各区域的消防设施及不安全因素,如发现问题且区域负责人未安排人员解决、上报的将处以50元罚款;

7、班组负责区域发生火灾一起,扣除领班一个月工资(基本工资除外),扣除主管半个月工资(基本工资除外);

8、班组发生重大火灾,直接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除按照第7条扣除的,另外扣除领班、主管全年年终奖;

9、任何班组发生火灾的,当班人员扣除一个月工资,重大火灾的扣除工资外另扣除全年年终奖,重大火灾的直接责任人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员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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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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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0xx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 在菌毒种选种阶段制备的疫苗或者其他特殊药物,确无合适的动物模型且实验室无法评价其疗效的,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执行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

(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 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经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三十九条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

第一百四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应当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 时 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三章 复 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受理、补充申请的审批、再注册的审批,均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注册事项的其他技术审评或者审批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药品编码管理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的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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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外事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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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职责。

监控室管理制度——行为准则

1、监控室实行三班轮换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2、坚持对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系统设备的清洁;

3、注意防潮,经常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5、严禁携带易然、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6、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7、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用餐或使用明火,不得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监控室;

8、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9、严禁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值班队员不得在岗与人或用电话聊天;

监控室管理制度——管理准则

1、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移交给下一班;

2、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3、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4、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定期按规定对机房内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现设备出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5、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办公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6、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监控中发现可疑人员、打架斗殴或其它突发事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安部,怠慢、延误信息采集作旷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7、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8、不得随意调整摄像头方位及角度,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9、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严禁擅自修改加密方案;

10、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像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11、不得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作和安全的程序和软件;

12、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放热和防盗工作,禁止在监控中心放置易然、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和使用其它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中心钥匙移交他人使用、保管和配制。

监控室管理制度——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必须经行政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上级领导签字同意,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方案严禁外传;

4、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发现个人隐私情况的,必须认真、恰当处理并严格保密;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6、配合综合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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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消防安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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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消防系统安装施工包括施工安装过程中所有的全部材料机械、设备及辅助材料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3.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所有消防系统的安装施工及施工安装过程中所用的全部材料、机械、设备、辅助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二、承包方式:

1.采用包工包料(施工安装过程中所有全部材料、机械、设备及辅助材料,交工、验收、检验、质检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必须配合与土建有关的由甲方负责(所有与土建相关的内容,如开挖管沟、开墙体洞等)。

三、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以当地消防单位验收合格为准。

2.材料质量要求: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乙方所购材料规格及价格需经甲方验证和同意后方可购买,乙方未经甲方验证和同意所进

四、工程承包内容:

消防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消防供水系统、烟雾感应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管线及铺设、全部设备及仪器的安装调试运转正常。凡本工程消防系统全部施工工程内容,图纸会审、资料整理、填写及交工验收,检测、办领消防合格证,本工程土建部分消防管道铺设洞口预留,属消防系统的电路、线路、线管、控制线、电缆桥架铺设安装及所有隐蔽工程全部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中未注明的以图纸为主,其它余同)。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本工程主管道及支管道安装完毕支付工程款20% ,工程安装完毕支付工程款10% ,剩余款项待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付清,留5%质保金。

3. 本合同价格包含税金,消防的质量检测费、材料检测费,消防办理验收合格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工期:

施工日期 日开工到 竣工验收合格。

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1.乙方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达到相关消防验收规范要求。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使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3.工程合格后,乙方免费培训甲方指定的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熟练操作,工程保修12个月,终生有偿服务。

4.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因乙方施工工艺不到位、施工质量、消防系统安装材料不合格,设备质量等问题导致完工后消防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的,乙方负责无条件返工、维修。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直至修复并能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工程所用消防材料、消防设备必须达到国标标准。

八、质保期:

1.质保期为一年。

2.本消防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并能正常使用,以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一年12个月。

3.在质保期内如遇本消防工程,消防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维修调试,因消防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安装不合理或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乙方负责无条件更换。

九、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1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

1.2甲方提供本项目验收需要的质量保证资料(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证);

1.3 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零时存

1.4 负责对乙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1.5及时提供全套消防系统工程的技术资料

2.乙方责任和义务

2.1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蓝图进行工程的完善、调试;乙方编制本项目的施工过程资料、竣工资料(套数根据验收要求而定,暂定二套);

2.2乙方负责承担消防质检和验收部门对本工程的质检验收工作,竣工2个月必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并将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交于甲方。

2.3乙方严格按照建审后的图纸施工,严格按照消防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做好各工种间的配合和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

2.4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乙方必须取得甲方同意签证后方可施工,如未进行工程签证乙方自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5双方各级配合协助进行工程的验收。

2.6乙方负责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保证人身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方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相关施工规范施工,达到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乙方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及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直至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为止,所产生的返工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

2.8乙方负责到场材料装卸整理,做到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现场整洁。

2.9乙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及图纸内容,如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耽误工期,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2.10乙方不听从甲方及监理人员指挥的,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定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多次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1乙方负责提供消防安装公司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如有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有权追究责任,要求赔偿,并支付合同内总工程款10%的违约金。

2.除因不可抗力或经甲方同意延期交工期限的,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交工,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需返工直至达标,并承担结算价3%的质量违约处罚,以及由此带给甲方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延期施工的,工期顺延。

十一、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通过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按工程承包一般做法处理或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各项内容应为具有并列同等法律效力,不存在相互排他性。

十二、本工程不允许转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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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4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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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邮 编: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邮 编: 资质 等级: 证书 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2、 ; 3、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办 公 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办 公 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全体业主/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 2、 。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 2、 ; 3、 。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 2、 。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 2、 。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 、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 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

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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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地食堂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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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项目部特制订以下制度。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 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并采取灭蝇防范其它有害生物的措施。

2. 食堂内部物品存放有序,环境卫生每天打扫干净,垃圾要求即时清运、处理。

3. 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洗净、消毒,使用后必须洗净、确保清洁卫生。

4. 食堂内的生食与熟食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保证食品的加工,存放干净卫生。

5. 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并戴好口罩。

6. 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洗澡。

7. 按每周主、副食谱计划烹调,尽量做到现做现吃,不剩饭菜,并调剂饭菜的花样品种、口味,保证职工能按时就餐、加班聚餐。

8. 食堂菜品采购严把进货关,禁止采购价廉物次,腐烂变质的食物和使用过期的原料,禁止让就餐工人食用变质食物。对米、面、菜、油料、库存有序,购物有票,建立采购原料台账。

就餐管理制度

1. 所有职工按时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应由项目工程部经理提前通知,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2. 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3. 食堂内不准抽烟(若要抽烟,必须到专门的抽烟处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有序用餐。

4. 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5. 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项目工程部经理提出,不能与食堂人员争吵。

6. 就餐人员不许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X项目经理部

20xx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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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证券信息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2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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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依法、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出以下重要提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对履行以上基本义务以及本规则规定的具体要求有疑问的,应当向上交所咨询。公司在不能确定有关事件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报告上交所,由上交所审核后决定披露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定期报告分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一)年度报告:

1.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应制成正文文本和摘要两种形式,其格式、内容和其他要求按《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要求编制。

3.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披露的时间在指定报纸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其全文。

(二)中期报告:

1.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

2.中期报告应制成正文文本和摘要两种形式,其格式、内容和其他要求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要求编制。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披露的时间在指定报纸上披露中期报告摘要,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其全文。

(三)季度报告:公司应依法编制并披露其季度报告。

第八条 定期报告之外的报告为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股东大会决议;

5.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6.收购或出售资产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7.关联交易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9.公司的合并、分立;

1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所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九条 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证管部门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对信息披露提出进一步要求的,公司有义务按相关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认为无法按照《上交所规则》规定披露信息的,可以向上交所提出申请,经上交所同意,可以免予按照《上交所规则》规定披露:

(一)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且该信息对其股票价格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认为拟披露的信息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的;

(三)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3.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完成信息披露文稿的审定或撰写,对有关信息披露申请书进行签发并送达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条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讨论和决定涉及到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咨询。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在以上三种指定报纸上同时公告。

第十八条 公司定期报告、章程、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等除载于上述报纸之外,同时还载于指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十九条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也可以载于其他公共媒体或公司内部刊物,但刊载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第二十条 公司将信息披露文件在公告的同时应备置于公司住所等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权限及常设机构

第二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1.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2.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

3.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准备和提交上交所要求的文件;

(二)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四)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

第六章 保 密 措 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管部门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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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校食堂管理年度考核自我鉴定

范文类型:鉴定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食堂,全文共 1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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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中,20__已接近尾声,加入国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已大半年时间,这短短的大半年学习工作中,我懂得了很多知识和经验。20__是房地产不平凡的一年,越是在这样艰难的市场环境下,越是能锻炼我们的业务本事,更让自我的人生经历了一份激动,一份喜悦,一份悲伤,最重要的是增加了一份人生的阅历。能够说从一个对房地产“一无所知”的门外人来说,这半年的时间里,收获额多,十分感激公司的每一位领导和同仁的帮忙和指导,此刻已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现将今年工作做以下几方面鉴定。

一、学习方面;学习,永无止境,这是我的人生中的第一份正式工作,以前学生时代做过一些兼职销售工作,以为看似和房地产有关,其实我对房产方面的知识不是很了解,甚至能够说是一无所知。来到这个项目的时候,对于新的环境,新的事物都比较陌生,在公司领导的帮忙下,我很快了解到公司的性质及房地产市场,经过努力的学习明白了置业顾问的真正内涵以及职责,并且深深的喜欢上了这份工作,同时也意识到自我的选择是对的。

二、心态方面:刚进公司的时候,我们开始了半个月的系统培训,开始觉得有点无聊甚至枯燥。但一段时间之后,回头再来看这些资料真的有不一样的感触。感觉我们的真的是收获颇丰。心境也越来越平静,更加趋于成熟。在公司领导的耐心指导和帮忙下,我渐渐懂得了心态决定一切的道理。想想工作在销售一线,感触最深的就是,坚持一颗良好的心态很重要,因为我们每一天应对形形色色的人和物,要学会控制好自我的情绪,要以一颗平稳的、宽容的、进取的心态去应对工作和生活。

三、专业知识和技巧;在培训专业知识和销售技巧的那段时间,由于初次接触这类知识,如建筑知识,所以觉的十分乏味,每一天都会不停的背诵,相互演练,由于应对考核,我可是下足了功夫。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从接电话接客户的措手不及到此刻的得心应手,都充分证明了这些是何等的重要性。当时确实感觉到苦过累过,此刻回过头来想一下,提高要克服最大的困难就是自我,虽然当时苦累,我们不照样坚持下来了吗当然这份成长与公司领导的帮忙关心是息息相关的,这样的工作氛围也是我提高的重要原因。在工作之余我还会去学习一些实时房地产专业知识和技巧,这样才能与时俱进,才不会被时代所淘汰。

四、细节决定成败:从接客户的第一个电话起,所有的称呼,电话礼仪都要做到位。来访客户,从一不起眼的动作到最基本的礼貌,无处不透露出公司的形象,都在于细节。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更需要细心和耐心,在整个工作当中,不管是主管强调还是供给各类资料,总之让我们从生疏到熟练。在平时的工作当中,两位专案也给了我很多提议和帮忙,及时的化解了一个个问题,从一切的措手不及到得心应手,都是一个一个脚印走出来的,这些提高的前提涵盖了我们的努力与心酸。有时缺乏耐心,对于一些问题较多或说话比较冲的客户往往会针锋相对。其实,对于这种客户可能采用迂回、或以柔克刚的方式更加有效,所以,今后要收敛脾气,增加耐心,使客户感觉更加贴心,才会有更多信任。对客户关切不够。有一些客户,需要销售人员的时时关切,否则,他们有问题可能不会找你询问,而是自我去找别人打听或自我瞎琢磨,这样,我们就会对他的成交丧失主动权。所以,以后我要加强与客户的联络,时时关切,经过询问引出他们心中的问题,再委婉解决,这样不但能够掌握先机,操控全局,并且还能够增加与客户之间的感情,增加客带的机率。

五、展望未来:20__这一年是最有意义最有价值最有收获的一年,但不管有多精彩,他已是昨日它即将成为历史。未来在以后的日子中,我会在高素质的基础上更要加强自我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此外还要广泛的了解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动态,走在市场的最前沿,。俗话说“客户是上帝”,接好来访和来电的客户是我义不容辞的义务,在客户心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那里的工作环境令我十分满意,领导的关爱以及工作条件的不断改善给了我工作的动力。同事之间的友情关怀以及协作互助给了我工作的舒畅感和踏实感。所以我也会全力以赴的做好本职工作,让自我有更多收获的同时也使自我变的更加强壮。总之,在这短短半年工作时间里,我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与提高,但离领导的要求尚有必须的差距。

六、鉴定一年来的工作,自我的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在工作方法和技巧上有待于向其他业务员和同行学习,20__年自我计划在去年工作得失的基础上取长补短,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依据20__年销售情景和市场变化,自我计划将工作重点放在中重点类客户群。(二)、针对购买力不足的客户群中,寻找有实力客户,以扩大销售渠道。(三)、为进取配合其他销售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销售的宣传的造势。(四)、自我在搞好业务的同时计划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技能及销售实战来完善自我的理论知识,力求不断提高自我的综合素质,为企业的再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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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食堂管理员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食堂,职员,全文共 1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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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和食堂是幼儿园管理的两大阵地。食堂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尤其是幼儿的健康成长,直接影响幼儿园的社会形象。因此,我园坚持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进一步增强后勤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整体品位,努力把食堂办成教师满意、家长放心、幼儿开心的食堂。

后勤工作是做好幼儿园管理工作和教育工作的基础所在,幼儿园在园领导的关心支持和教师们的积极配合下,回顾食堂管理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各类制度

1、增强对食堂人员的考核。制订了《食堂人员工作要求及奖惩细则》,对厨房人员工作实行基础工资加奖金制,对照《细则》由教师每月定期评价食堂人员的工作出勤等情况,发放工资及奖金,有效增进了后勤工作的更优化。

2、蔬菜购入采用多人组合法,买菜、付款、验货、过秤、记账分人负责,互相督促、互相监督,园长统一审批。

3、建立食品卫生管理网络,实行食品卫生安全园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食堂工作管理制度》以及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并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及安全责任状,做到有岗就有人,有人就有责。

4、进行成本核算,积极施展伙委会的作用,及时调查了解食堂管理及师生用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提高职工素质

1、增强培训。我园每月组织职工学习《食品卫生培训教材》或对她们进行安全教育,增强食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的意识,提高规范操作的能力。

2、明确岗位职责。我园力求将食堂工作分工细化,组织学习各岗位职责,使之进一步明确。岗位任务的完成情况与考核挂钩,进一步提高了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

3、及时反馈情况。每月由教师对食堂工作进行评价,在评价中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及时与食堂人员交换,督促整改,在整改中不断提高和完善。

三、高度重视卫生安全工作

1、通过正常渠道采购食品,索取合同摊位的合法证件。在与供货商合作前,我们认真审核证件,明确责任,签定协议。把好采购、验收、取样、浸泡、清洗、操作、消毒关。

2、一丝不苟地做好消毒工作。餐具做到"一用一消毒",小餐具用消毒柜消毒,大餐具用消毒液消毒。

3、食堂工作人员均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工作期间能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分人分块包干,保证食堂环境卫生。

4、食堂灶具等处使用煤气,职工能规范操作,时刻注意用气安全。

5、增强了食堂财产管理。每学期开学时,各人领用炊具、餐具认真履行领用手续,学期结束时上交清点,增强了大家爱护集体资产的责任感。总之,我们本着思想到位、管理有力、服务超前的意识,使幼儿园食堂工作正沿着更完善更规范的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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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承包人安全消防和保卫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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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期限: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工程量确认

1.预算工程量以图纸设计为基础。

2.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每5天由乙方向甲方报审,施工数量表由甲方工程部核定,并签字方可生效,结算以此为依据。

3.决算工程量以最终报检为准。

三、承包额:按实际发生量核算。

四、付款方式

a乙方进入现场之日起,机器设备安装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进场费用__________元。

b进度款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的进度、质量进行核定验收后,按工程形象进度的____%付款。

五、质量检验及标准

1.工程质量依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达不到标准部分,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符合标准,并承担返回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造价50%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拒付工程余款。

2.整个工程质量达到__________标准。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甲方负责技术指导及施工质量监督,并就施工的相关事家同建设单位联系。

b必须遵守《劳动法》提供安全施工场所,做好安全交底,科学协调施工等程序。

2.乙方责任

a严格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国家相应验收规范、按图纸施工。如有变更,按设计变更或技术联系单,经审核后施工。对施工过程中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修改并承担损失。

b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进度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收取标准为每延期一天,按合同的0.5%收取。必要时甲方有权调动其他工程队伍施工,扣除必要费用之后另取10%管理费。

c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创优”,禁止用工程材料做于其他用途。如发现有浪费材料、损坏设备等行为,甲方按损失额的1—3倍对乙方进行处罚,严重者可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d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清洁工作,达到标准化要求。

e乙方在用工中不得违反《劳动法》,乙方要为雇用的人员办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f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后,乙方必须发放劳保用品。穿防滑鞋,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工作时间不许喝酒,做到文明施工。

g乙方必须提前交与甲方施工的提料单,(一式三份)以备甲方加工制做。

七、施工安全责任事故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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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办公室耗材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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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营销战略,顺利开展营销部工作,明确营销部员工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参与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员工尽快提高自身营销素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合公司的一切营销活动和营销人员

三、制度总述:本营销制度具体分为

1、管理制度细则;2、营销人员岗位责任;3、营销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三个部分。

四、制度细则

1、管理制度细则:

1、1积极工作,团结同事,对工作认真负责,本部门将依照“营销人员考核制度”对营销部门的每位员工进行月终和年终考核。

1、2营销部门员工应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及部门的活动、工作、会议,并严格遵守例会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三迟五退,则追究其责任,重责开除。

1、3服从领导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1、4听从领导指挥,如遇到安排区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干,安排任务不做,使销售部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交行政部处理。

1、5销售过程中,行为端正,耐心认真,不虚张声势,不过分吹嘘,实事求是,待人礼貌、和蔼可亲。

1、6在销售过程中,如未得到经理允许,不得私自降低销售价格。

1、7诚实守信,不欺诈顾客,不以次充好,如未经过公司经理允许,出现问题,后果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1、8做事谨慎,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计划,要为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保守秘密,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重则开除。

1、9以部门的利益为重,积极为公司开发和拓展新的业务项目。

1、10学会沟通、善于随机应变,积极协调公司与客户关系,对业绩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适当奖励。

1、11不得借用公司或出差的名义,私自给其他同行业产品做销售工作。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重则开除。

1、12区域经理对所在区域售后服务有知情权,处理建议权,但无决定权(决定权归技术部),销内勤接到售后服务报告后,第一时间通知区域经理,如果区域经理不能赶到现场,由经销商拍摄照片发送到公司,销售总经理签署意见交技术部核实、决定如何进行售后服务,处理完毕后第一时间向区域经理说明。

1、13有权为辖区内经销商作500元以下的资金担保,3个月内经销商未将所欠款项补足户,区域经理将承担责任,公司财务将从区域经理工资中扣除。

1、14每周五下午14:00—16:00之间一个电话,汇报这周来的工作内容,所在区域和城市,新经销商开发情况,老经销商服务情况等等;每半月区域经理将这半个月来所发生的问题、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文字方式发送到指定传真或者邮箱,由分管销售的销售副总处理和向上汇报;售后服务、支持政策、促销活动由区域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区域经销商促销、支持政策等情况,区域经理制定策划案后上报销售副总,销售副总根据策划方案进行调整后上报销售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1、15每次回公司,第一是报销差旅费用,第二是对区域经理在市场上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第三是邀请专业的市场营销讲师对区域经理进行营销知识培训。

1、16回公司按公司正常的作业时间进行,当天回到重庆,第二天可以安排休息一天。

1、17协助总经理、营销总经理制定营销战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协助营销副总制定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明确销售工作目标、建立销售管理网络。

2、区域经理岗位责任:

2、1区域经理的岗位责任和义务划分主要依据公司已制定的业务流程图

2、2、区域经理岗位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协助经理完成市场营销管理工作。

2、2、2严格按销售副总制订的年度销售计划,合理安排季度、月度的销售计划。

2、2、3做好周度,月度,季度销售统计表,及时报告销售总经理,使之随时掌握公司的销售动态。

2、2、4对辖区经销商、营业员进行业务技巧和相关产品知识培训,使之能熟悉,运用。

2、2、5合理安排销售助理的工作,并指导销售助理按照计划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2、2、6当区域经理调离岗位时,应配合公司安排的新区域经理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现市场管理真空。

2、3销售内勤岗位职责

2、3、1做好周,月度客户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销售总经理;

2、3、2协助区域经理及时完成销售计划,及时完成区域经理交与的工作;

2、3、3及时在销售活动中,掌握销售动态,发现异常或新动态应及时向销售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以便公司及时调整策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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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料,全文共 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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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拆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避免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规定,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__]75号)与《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__]368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101-62-20__)和20__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向拆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如基础地质条件资料、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确保建筑物料提升机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物料提升机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

3、审核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留盖有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

4、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拆装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并留盖有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

5、审核拆装单位编制的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核、审批相关手续。

6、编制物料提升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8、监督产权单位对物料提升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对物料提升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物料提升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物料提升机拆卸后,注销使用登记。

10、未按上述1~9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必须向甲方提供下述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甲方核验后,将复印件留甲方存档;

(2)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编号(复印件盖法人单位公章);

(3)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4)检验检测报告(现场安装完毕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

(5)安装使用说明书;

上述所需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至少提供两份。

2、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物料提升机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地方标准等的要求。

3、按有关规定对物料提升机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物料提升机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对物料提升机的检查、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两次,严禁夜间保养物料提升机。并填写“物料提升机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将“物料提升机定期检查记录”交甲方备案。

4、物料提升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未按上述1~4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与相关的经济损失。

6、因物料提升机设备问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必须向甲方提供下述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甲方核验后,将复印件留甲方存档;

(2)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装和拆卸合同原件二份,并留甲方存档;

(3)拆装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与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甲方核验后,将复印件留甲方存档;

(4)对拆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5)安装与拆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盖法人单位公章);

(6)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

(7)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物料提升机)表AQ—C9—10;

(8)物料提升机拆装方案(经法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与盖法人单位公章);

上述所需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至少提供两份。

2、物料提升机安装和拆卸前,必须要签订三方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方可进场施工。

3、在安装和拆卸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或拆卸作业时的安全生产负责。

4、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物料提升机及现场施工条件,保证安装与拆卸时,不影响周边建筑与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5、对进入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拆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与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

6、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卸前,要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

7、在从事物料提升机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将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

8、物料提升机安装和拆卸作业前,必须对拟安装和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委托单位与甲方联系。

9、安装和拆卸作业时,要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拆装工艺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并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11、安装和拆卸作业时,要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

12、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要按照技术规范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物料提升机进行检验和调试,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作业结束后物料提升机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要求。

13、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同委托单位共同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4、物料提升机未经验收合格不允许任何单位使用。

15、未按上述1~14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丙方承担主要责任与相关的经济损失。

16、因物料提升机在装拆与进出场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丙方负全部责任与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并至物料提升机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盖分公司章)

分公司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乙方(盖章)

(盖法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丙方(盖章)

(盖法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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