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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消防管理办法(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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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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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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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地食堂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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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并执行和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_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腐朽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

4、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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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会议室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办法,全文共 2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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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充分发挥和利用公司网络资源,保障网络系统正常、安全、可靠地运行,保证日常办公的顺利进行,规范网络建设工作,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提高办公效率,改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岗位设置

一)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或项目部。

二)集团公司总部设网管员,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或项目部设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

二、机房管理

一)机房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管员专职负责。

二)机房内各种设备的技术档案,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妥善保管并建立机房内各种设备运行状态表。并报集团公司网管员备案。

三)机房需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设备整齐有序。由网管员每周对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加负载满负荷运行测试设备性能以保证公司网络正常运行。(维护、维修记录表)

四)未经许可,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

五)为保证机房设备运转,未经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机房内的电源、机柜、服务器、交换机、换气扇等设备。

六)未经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授权,严禁他人开关、操作服务器、交换机等各种网络设备。

七)未经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批准,不能带外来人员参观机房设备,禁止在服务器上演示、查询信息,收、发E-mail、浏览网页、上QQ等上网工作。

三 、电脑办公网络管理

一)电脑及其配件的购置、维修和使用。

1.需要购买计算机及其备品配件的,先由申请部门的使用人填写申购单,相应的配置型号由总裁办网管审核后执行办公物资申购程序。

2.电脑及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需外出维修的,必须填写申请单经总裁办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外出维修,如设备未出保修期,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通知供应商及设备售后维修部更换及维修。

3.电脑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计算机名按照统一规范来命名,手动设置IP地址,并将IP地址和电脑MAC地址绑定;各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电脑及其外设办公设备,并由集团网管员备案。

4.各部门人员均不得擅自拆装电脑、外设和更换部件,确实需要打开机箱的,应通知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进行处理。

5.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上班期间使用公司电脑、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下载、购物等,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每周不定期抽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总裁办。

6.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网管员对离职人员的电脑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备案和重新分配,避免重复购买。

二)公司网络的接入、使用、维护

1.公司内外网络的建设由总裁办网管员统一规划。禁止其他任何人擅自连接网线。

2.公司的互联网对全公司开放,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负责公司互联网的连通和权限设置。

3.网络用户不得随意移动信息点接线。因房屋调整确需移动或增加信息点时,应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统一调整,并及时修改“网络结构图”。

4.对现有互联网用户,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将不定期检查上网记录,如其一个月的上网记录中半数的网站与其工作无关,将报总裁办或子公司负责人,执行处罚程序。

5.对于接入互联网的用户,禁止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禁止在任何时间浏览不健康的网站,禁止下载、安装具有破坏性的程序或代码。

6.严禁使用公司网络搞迷信和邪教活动,禁止将保密信息上网传播。

7.禁止利用互联网络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各项内容。

8.网络出现故障,及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更改IP地址。

9.禁止任何人擅自修改机器设置和更改上网端口。

10.禁止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使用公司电脑、网络。

三)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维护

1.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必须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统一安装。

2.应用软件的安装(除应用软件公司上门安装除外),需由使用部门申报公司,禁止各部门擅自安装应用软件。

3.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在计算机中安装娱乐性的软件和游戏软件。

4.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安装、传播染有病毒的软件和文件。

5.禁止任何人在计算机上安装黑客软件和利用黑客程序对他人的计算机和服务器进行攻击、破坏。

6.对于公司购买的软件和随机附带的驱动程序光盘,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统一管理。

三、电脑外设、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

1.打印机按照区域划分使用,正常使用情况下,只能使用本部门或公司指定的打印机。

2.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进行处理,禁止擅自拆卸设备。

3.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必须出具故障报告,查明直接责任人。

4.需更换或者核销的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人员填写更换或报废申请交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签字确认后,执行办公物质采购和固定资产核销程序。

5. 办公耗材的领取实行“统一管理、以旧换新”的原则。

四、信息的安全保密

一)涉及公司秘密的信息、违反党纪国法的信息、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信息、个人隐私的信息、色情信息、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等,均不得在公司内部办公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递。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盗用其他部门帐号、密码、IP地址。

三)刻意或无意泄漏经营数据的或市场经营决策的,一经查实,罚款500-1000元,后果严重者移交法律机构进行处理。

四)严格保密本公司的数据和文件,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拷贝或抄写。也不得私自通过互联网发送本公司涉密的数据和文件。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领导同意方可以进行操作。

五 、处罚

1.对上网用户在上班时间下载电影、软件等与工作无关的,或者在线音乐、在线视频等,严重占用网络宽带,导致网络堵塞,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2.员工访问了不明网站,病毒、蠕虫、木马、恶意代码及间谍软件等通过网页、Email、聊天工具、下载软件等方式,侵入到内网的各个角落,严重影响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3.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炒股、购物、游戏等一经发现罚款50元。

4.使用BT、电驴、迅雷、网际快车、超级旋风等P2P下载软件和PPlive、UUsee、PPstream、迅雷看看等P2P视频软件。使得局域网网络资源被消耗殆尽,导致企业正常的网络应用无法进行,严重干扰了公司的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5.未经许可私自修改电脑IP地址,导致局域网出现IP地址冲突,电脑掉线现象,严重影响了局域网的稳定和畅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6.未经许可私自移动公司在各点分布的网络设备及布线,乱拉线等,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7.部门共用的电脑损坏,查不到责任人时,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8. 计算机使用人员负责维护计算机的清洁工作,下班后必须关闭主机和显示器,一经发现罚款2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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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物流管理的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流,全文共 1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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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月x日星期x

今天下雨了,由于空调产品怕潮怕湿,所以今天就没有出入库的任务。早上我和其他几个同事一起,对仓库的存货进行盘存,因为前几天的入库的量较多,还没来得急建货卡等相关信息。建货卡信息的时候,首先要对该货位的同一型号产品的数量进行统计。然后填写上建立货卡的日期,并签上核查人姓名。在进行盘存的时候,还要注意产品的外包装有没有破损,因为入库作业都是使用叉车,所以可能会把产品包装弄破损,如果货物存货时间长就可能会生锈,使产品质量受到损坏,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当发现破损,要及时跟换外包装,并摆放回原位。这些都是在建立货卡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作为仓库管理员,工作中要注意的细节很多,所以对管理员的要求也相对较高,要求其在工作中要细心、要有耐心。

x月x日星期x

今天有出库作业,因为其他几位同事都在。我主要就是跟在他们后面学习就可以了。出库的主要流程就是:

1司机带着提货单来仓管员处提货,仓管员首先要看提货单上的发货仓库是不是本仓库,核对车牌号码。

2叉车工将产品装到仓库外,管理员扫码后人工装车。需要注意的地方:(1)对每托盘扫码结束后,要看看扫码器上的数字是否正确,防止漏扫。(2)装车的时候,先装外机后装内机,如果有柜机,先装柜机。

3签单:签收的数量、签收人、发货日期、盖章。其中第一联要求司机签字,第三联给装卸队。第一、四联仓库留存。

4每次发货结束后,要对仓库的库存情况要盘点,并修改货卡上的数据。

值得注意的就是,扫码的人员一定要细心,不能漏扫。漏扫了就会给公司的服务质量带来损失。所以工作人员在工作的同时,也在对外展示公司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x月x日星期x

早上吃完早饭,就有车来提货。在做好准备工作后,我们就开始出货。今天主要我来办理相关的手续及扫码工作,心里难免有点紧张,不过有同事在我旁边指导,心里放松了许多。提货单的签收、出库扫描一切都在有序的进行着,因为只有一位叉车工,并且每次的出货时间都很紧张,所以各岗位的成员之间必须做好协调工作。今天出在出第一车货时,我就出现了扫描错误。漏扫了一托盘的货物,还好被同事看到了,不然就产生了重大的工作失误。出库时首先是叉车工把仓库里的货物盘放到货车旁,然后仓管员对条形码进行扫描。叉车工在时间充裕的时候,一边从仓库盘货出来扫描,另外将已经扫描的货物叉到货车上进行人工装车。整个过程秩序相对来说有点混乱,扫描过的货物和未扫描的货物很容易混淆。因为公司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出库的相关流程还不是很规范,所以很容易出现问题。同时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也较高,工作时思想要高度集中,防止出现工作纰漏。希望公司尽快规范相关的出入库管理细则,使工作更加便利。当然,今天的失误还应当我负主要责任,因为刚实践出库作业,许多地方还不是很熟悉,所以应当加强学习,在日后的工作中不断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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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企业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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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规范公司工资管理,融洽劳资关系,激励员工士气,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以配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特参照国家劳动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2、薪资方案说明

2、1薪资管理原则

2、1、1业绩优先

在公司薪资管理制度中,要贯彻“业绩优先”原则。也就是注重工资的激励作用。

(1)对于结构工资,应加强其中绩效工资的比重,以加强绩效工资的调节力度。

(2)对于计件工资或类似的销售工资,应认真核定计件单价,计件工资可考虑在工程维护和施工岗位推行。

(3)对有重大贡献者要给予重奖。

(4)对工资水平固定的计时工资(月薪),在工作者优秀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后,结合公司效益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上述绩效工资及奖励,人力资源部计划在结构工资中确定一定比例作为绩效考核工资,并和绩效奖金一起发放。有关规定详见。

2、1、2分享利益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员工应当分享企业发展的部分利益。这体现为奖金发放、年终发红、工资升级等方面。应当认识到,这种“分享”的支出,会换取员工很大的工作动力,可能带来相当高的经济回报,尤其是优异地完成经营目标任务,对公司做出杰出贡献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营销精英,更应当获得一定的利润分享,其对象及分享形式与水平,由董事会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

2、1、3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主要体现在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年薪制业绩目标和分部门经营管理者的工作任务承包上。其实质是管理人员对企业经营的责任承包,并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从而调动经营者创造效益的才能,达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2、1、4合法性

合乎劳动法规

2、2工资要素的内容

根据工资的基本作用,并从工资制度目标和薪酬原则的角度出发,可以将工资划分以下要素:

(1)工作能力要素:这是员工任不同职别、获得不同工资的前提条件。工作能力要素主要从学历、职业资历、创造力、影响力等方面来考虑,其反映形式为基本工资。

(2)职务要素:这是工资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包括监督管理的目标和跨度、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承担的风险、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困难程度等因素。其反映在职务工资上。

(3)劳动条件要素:这主要是指工作场所的物质环境因素。该要素在薪酬体系中主要反映在加班工资和相关福利(话费、降温费、工伤保险费等)上。

(4)个人贡献要素:这也是工资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该要素反映在绩效工资奖金以及公司工龄工资。前者反映员工个人现在对公司的贡献,后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员工个人过去对公司的贡献。公司福利的一些项目,也具有对个人贡献的回报和激励作用。

(5)生活保障要素:公司员工工资水平高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反映了工资的保障作用,福利项目也反映了生活保障要素。

(6)其他,如伙食补贴、有薪假等。

2、3工资的基本结构

上述工资要素可以归结为基准内、基准外两个部分:

个人工资额=基准内工资+基准外工资

这种结构在一般等级维工资制度中,是最常见的工资结构。在有些情况下,这两个部分可能不作区分而混在一起,如计件工资和销售提成工资。

2、3、1基准内工资:

基准内工资为公司薪资标准表中的各个项目,每一项目又分为若干等级,单位为每月**元。

(1)职等和级次。依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职务分8个职等,每一职等分为10个级次或级别,依现行的各岗位起薪点为依据确定了各级次的具体标准,以保证工资改革后各岗位与薪资标准的对应关系及其一致性,并利于工资晋级和职务升等的实际操作。

(2)基本工资。即基础工资或底薪。为了将“死工资”变成“活工资”,从强化员工工作绩效出发,这部分工资将实行部分浮动的形式发放。

(3)职务工资。依员工所担任的职务及其责任轻重来设定。职务不同反映在职等及职务工资中其标准也不一样。但在同一个职等内职务工资基本是一样的,即在职务未升的情况下,职务工资也不升。

(4)加班工资。为了保障工资的合法性,本制度在设定标准时按基本工资的40%设定了加班工资,约高于法定2个百分点。

(5)工龄工资。以十足工龄计算,每年50元。

(6)计件工资。对个人劳动付出与工作绩效有紧密联系的岗位实行计件工资制。人力资源部拟在工程岗位设定计件工资,具体方案由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

(7)提成工资。对市场开发岗位员工实行与其销售业绩相联系的工资形式。具体方案由业务部门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3、2基准外工资。

基准外工资是公司等级表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奖金。其他奖励、各种补贴和其他一些福利,具体见和。

2、3、3工资开支渠道

基准内工资和基准外工资中的部分项目如福利费、补贴等项目是属于经常性开支的生产费用,因此作为生产成本开支项目。而年终奖金等项目因与企业的整个盈利情况相关联,应从税前利润中开支,具体操作由财务部门把握。

2、3、4几个具体问题

(1)为激励员工士气,调动其积极性,并结合物价上涨等因素,员工的基本工资部分可在一定时期后按级次晋级。

(2)公司对业绩优秀、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管理人员为其交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对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可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与需要和个人意愿,安排其休假、商务考察、培训、参加研讨会、旅游等。

(4)公司设立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创新奖,对于在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工程施工等到方面提出改进意见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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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福利关爱基金会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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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关爱基金会管理办法

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缓解员工在特殊情况的经济困难和精神压力,做到一人有难大家关心,体现公司“家”的温暖,切实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公司决定成立“福利关爱基金会”,并对基金规范管理。

1、为了使福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用途明确化、募集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细则。

2、基金的来源

2.1 公司所有违反厂纪厂规所扣罚款。

2.2 全厂所有员工按薪资的2‰的标准,每月由财务在工资中统一缴扣,直接纳入基金会。

2.3全厂每月缴扣多少基金,公司拿出相应的数目以做支持.

2.4 基金长期接受捐款,自愿捐款每人1元起.

2.5 财务部对捐款收集情况作详细登记并在每月10日前将所收集到的款项及捐款记录表交到基金管理组.

3、基金用途

3.1基金用于救助因特别经济困难且曾向本基金捐过款的公司员工。

3.2基金用于各项员工共同参与的公共活动之相关辅助性费用.(公司正常费用除外)

4、基金的管理及使用规定

4.1 设立基金管理小组对基金进行管理,基金管理小组由公司部门领导及员工代表共同组成。小组组长由一名公司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共同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4.2 基金管理小组职责

4.2.1 制定和修改本细则。

4.2.2 募集、管理和使用基金。

4.2.3 定期向员工公布基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

4.2.4 决定与本基金有关的其它重大事宜。

4.3 基金管理要求

4.3.1 对捐款人造册登记存档。

4.3.2 设立专门账户对基金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4.3.3 每月向员工公布基金的募集及使用情况。

4.4 基金使用规定

4.4.1 基金必须经下列程序方可动用。

员工申请---进行组织调查---小组讨论通过----给予救助---动用基金

4.2.2 基金管理小组讨论决定救助后,同时决定救助金额。本基金关爱金额最高不超过基金总额的50%。

4.4.3 小组长负责对员工申请处理情况记录备案。

5.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基金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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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地食堂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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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食堂范围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食品制作工作。

二、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服饰和形象。做到勤洗手,不留长指甲,勤换工作服,禁止上班抽烟,打餐时穿戴工作帽。

三、厨房工作人员及用餐人员应对每日剩余的食品及物料合理处置,严禁浪费公司财产,一经发现,处以20元罚款。

四、做好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使用炊事用具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位置放置。

五、厨房刀具应妥善保管好,不得随意让非厨?咳嗽苯哟ィ?乐挂馔馐鹿实姆⑸斐梢欢ㄊ鹿实模恐苯庸芾碓备褐饕?鹑巍?

六、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应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七、厂区人员必须爱护公司财务,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均需要做到登记,盘点有账目,谁损坏谁照价赔偿。

八、厂区员工必须注意食堂的环境卫生,保证食堂餐具、食物摆放有序,整洁、卫生,违者罚款10元。

九、员工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厂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违者罚款20元。

十、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

十一、果核骨制,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类。 力行俭省节约,饭食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否则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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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对论文开题报告的管理办法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办法,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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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开题报告的管理办法

1.学生论文的开题报告由学位办负责,各学院和导师及研究生具体实施。

2.为严肃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前,成立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校内外导师、专家3~5人共同组成,组长1名(导师不能担任组长)。

3.开题报告评判要点:

(1)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文献资料的基本能力;选题合理,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与应用价值;掌握与本选题有关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动态,思路清晰;

(2)研究方案可行,基本掌握技术关键;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思路基本正确;开题条件基本具备;

(3)工作量适当,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

(4)选题报告中反映出的综合能力和表达能力。

4.开题报告由工程硕士生本人介绍报告内容,专家对报告内容提问和质疑,评议组必须严格执行学位办关于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认真的评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最后评议组应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做出通过、不通过或重新做开题报告的结论;并在有关表格中签字(《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评议表(在职攻读工程硕士)》)。

5.凡未通过开题报告,需重新做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应根据评议组意见,进行认真调研、充分准备,在条件成熟时再次做开题报告,直至通过。

6.若未通过开题报告而自行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学位办将不接收其学位申请。

7.已通过论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因某种原因改变论文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则需重新做开题报告。

8.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不得晚于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年。

9.各学院将填写好的《济南大学硕士论文选题报告表(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于开题报告通过后两周内提交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并到学位办备案,否则学位办将不接收其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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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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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三、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公里),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四、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内入校。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必须将校内停车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扣发全年奖金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八、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访本校教职员工者随行机动车辆请将车辆停放在校门西侧停车场内,请教职员工告知探访者。

十、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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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幼儿园食堂管理员工作总结_幼儿园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食堂,职员,全文共 3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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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总结【三篇】

篇一

课堂和食堂是幼儿园管理的两大阵地。食堂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尤其是幼儿的健康成长,直接影响幼儿园的社会形象。因此,我园坚持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进一步增强后勤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整体品位,努力把食堂办成教师满意、家长放心、幼儿开心的食堂。后勤工作是做好幼儿园管理工作和教育工作的基础所在,幼儿园在园领导的关心支持和教师们的积极配合下,园回顾食堂管理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舍和园内环境在原有基础上有了更大的改观的工作完善各类制度

1、增强对食堂人员的考核。制订了《食堂人员工作要求及奖惩细则》,对厨房人员工作实行基础工资加奖金制,对照《细则》由教师每月定期评价食堂人员的工作出勤等情况,,发放工资及奖金,有效增进了后勤工作的更优化。2、蔬菜购入采用多人组合法,买菜、付款、验货、过秤、记账分人负责,互相督促、互相监督,园长统一审批。3、建立食品卫生管理网络,实行食品卫生安全园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食堂工作管理制度》以及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并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及安全责任状,做到有岗就有人,有人就有责。4、进行成本核算,积极施展伙委会的作用,及时调查了解食堂管理及师生用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提高职工素质1、增强培训。我园每月组织职工学习《食品卫生培训教材》或对她们进行安全教育,增强食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的意识,提高规范操作的能力。2、明确岗位职责。我园力求将食堂工作分工细化,组织学习各岗位职责,使之进一步明确。岗位任务的完成情况与考核挂钩,进一步提高了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3、及时反馈情况。每月由教师对食堂工作进行评价,在评价中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及时与食堂人员交换,督促整改,在整改中不断提高和完善。

高度重视卫生安全工作1、通过正常渠道采购食品,索取合同摊位的合法证件。在与供货商合作前,我们认真审核证件,明确责任,签定协议。把好采购、验收、取样、浸泡、清洗、操作、消毒关。2、一丝不苟地做好消毒工作。餐具做到"一用一消毒",小餐具用消毒柜消毒,大餐具用消毒液消毒。3、食堂工作人员均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工作期间能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分人分块包干,保证食堂环境卫生。4、食堂灶具等处使用煤气,职工能规范操作,时刻注意用气安全。5、增强了食堂财产管理。每学期开学时,各人领用炊具、餐具认真履行领用手续,学期结束时上交清点,增强了大家爱护集体资产的责任感。总之,我们本着思想到位、管理有力、服务超前的意识,使幼儿园食堂工作正沿着更完善更规范的轨道发展。

篇二

本学期我园以积极创建镇江市绿色幼儿园和镇江市a级食堂为目标,以安全工作为主线,以锤炼教师的业务水平,努力提高保教质量为重点,依托利用社区、家长资源,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幼儿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小结如下:

一、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抓好食品卫生和安全保健等工作。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本学期,在园领导的重视下,在保健教师的辛勤工作下,努力做到了卫生防疫体制健全,管理有序。通过业务学习、讨论、检查、评比等多种形式,强调保育工作与食堂工作的规范操作。其次严把晨检关、卫生消毒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落实防病工作,做到了一学期内无安全事故发生。顺利地通过了镇江市妇幼保健院的检查,领取了妇幼保健合格证书,同时被评为镇江市儿童保健工作先进单位,保健教师也荣获了“先进个人”的殊荣。

“镇江市a级食堂”是我园本学期的创建目标之一,我们认真对照《镇江市学校食堂卫生达标建设活动a级食堂评分表》和《关于开展放心消费食堂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利用暑期,在校领导的关心下,在市、区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对整体布局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安装了监控系统、给粗加工间、食品操作间、配餐间更换了天花,完善了抽排油烟系统,添制了保洁设备,完善了各种硬件设施,整体环境焕然一新。同时坚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努力提高后勤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在全体后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XX年12月我园食堂顺利地被评为“镇江市a级食堂”。新区管委会仲新福主任也亲临我园就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仲主任对我园的食堂管理工作非常满意,勉励我园继续努力,把食堂办成教师满意、家长放心、幼儿开心的食堂。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一)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头来带”。要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师资队伍,领导的表率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们要求园领导在工作之余,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不断地用新的知识和新的信息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专业理论水平。其次采用推门听课的方式,经常深入班级听活动,指导教师开展区域游戏,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同时采用面对面、一对一指导的方式,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本学期,魏妍园长在区园长听评课活动中获一等奖。

(二)根据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强教师师资队伍培训。

2、本学期,继续要求每位教师每月积极撰写观察记录、教养笔记各两篇,每节活动课后都有教学反思、一周一次大反思,并进行交流,教育论文每学期至少写一篇,青年教师每周抄一篇优秀教案,每月进行一课三研活动,每月练习一首简单曲子,全园上下形成了浓郁的学习氛围,苦练教学基本功。

3、我们还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园内外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教师教育理论水平,明确学习的目的性,并且要求教师学以致用,把所学理论与自己教学实践相结合。

4、本学期我园继续以市级课题《农村幼儿良好生活习惯的指导研究》为抓手,在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水平的同时努力促进儿童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同时继续以“快乐识字、分享阅读”为幼儿园的特色进行打造,并努力改革教学组织形式,使之生活化、游戏化。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以活动促保教质量的提高。

1、开学初结合“镇江市绿色幼儿园”的创建,以“绿色、环保、美观、实用”为主题,开展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的评比。利用废旧物品将楼梯、走廊、教室布置得内容丰富、五彩缤纷、琳琅满目,并且定期更换,成为了环境教育的好阵地。同时在一日生活和各种教育活动中渗透环保教育以及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环境教育的专题活动。全园总动员开展“变废为宝”自制玩具评比。每个班还设立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垃圾箱,让幼儿学会分类投放垃圾。通过各种活动,我们不仅让孩子学会在认知中辨析,同时也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了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逐步提高了幼儿的环保意识,帮助他们慢慢积累保护环境的经验,懂得了保护环境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XX年11月我园被评为“镇江市绿色幼儿园”。

2、结合幼儿园教育的特点,我园要求各班在布置主题墙时注重幼儿和家长的参与,把主题墙作为特色教育和主题活动的外显窗口,通过教师的启发和引导,将墙饰变为展示幼儿自己意愿的园地。园内每月根据主题从幼儿、家长参与率、美观、实用等方面进行评比。

3、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区域活动是开放性的教育活动,是幼儿按自己的意愿进行的一种带有学习性质的游戏,也是对幼儿进行个别化教育的手段。我园的游戏水平一直比较薄弱,本学期我园主抓区域游戏,要求各班依据本园实际和我镇的乡土资源,开辟游戏区角,及时地捕捉孩子感兴趣的事,把幼儿生活中熟悉的事物迁移到游戏中,并在游戏区中结合教育主题投放各种动手操作材料,给予孩子充分的操作探索机会,使游戏区角成为幼儿开展自主学习的主阵地。在经历了日常检查、指导,专题讨论,教师精心准备等环节后,开展了园内的区域游戏评比。但评比中我们发现孩子的游戏水平低下,亟待提高。于是我们又组织教师去丹阳实验幼儿园进行了专项的参观学习,请教师与专家之间面对面的交流、指导。下学期,我园将继续主抓区域游戏,培养教师的指导能力与幼儿的游戏水平。

篇三

为了做好幼儿园食品安全和食堂规范管理等工作,近日,甘霖镇中心学校会同镇卫生监督所对本镇所有幼儿园的食堂开展了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内容主要是幼儿园食堂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幼儿园自购食品的来源和质量、食堂进货索票索证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进校园台帐记录情况以及幼儿饭菜质量等等。

一、肯定方面。从检查情况看,随着各幼儿园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加强,食堂食品卫生状况有所好转。主要表现在:

1、各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增强。各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园长做为第一责任人,比较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能履行职责,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2、各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

3、大部分幼儿园都建立健全了各项卫生制度,并建立购销台帐。

4、学校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基本符合卫生要求。

二、存在问题。各幼儿园食堂安全有待进一步提高,依然存在一定卫生安全隐患。比如:

1、幼儿园普遍存在食堂面积不足、房屋简陋、卫生设施缺乏,功能布局无法按食品原料贮存—粗加工间—烹调间—备餐以及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分间或分区布置。

2、食品原料贮存、粗加工、烹调、备餐混为一间,存在交叉污染隐患。

3、有的幼儿园食品原料采购没有实行定点,食品原料采购未索证,餐饮具消毒不彻底。

4、存在食堂食品安全台帐记录不够全面,食品留样不规范的现象,幼儿的饭菜质量有待改善。

三、相关措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各幼儿园下达了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时再复查。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我们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针对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夯实基础,不断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幼儿园师生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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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学校食堂后勤管理的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食堂,后勤,全文共 1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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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南,以服务于教育教学为工作中心,以创建“文明食堂”“放心超市”和为师生谋福利为工作目标,在校委会的领导下,在校工会的监督下,围绕中心和目标,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做好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工作,建立良好的后勤管理秩序,挖掘后勤工作潜力,调动后勤工作的积极性,开创后勤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

1、进一步强化后勤队伍建设、制度建设。

①加强学习,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组织后勤人员认真学习、全面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后勤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进一步明确后勤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坚持服务育人的方向,继续发扬“勤奋、务实、高效、优质”的工作作风,踏实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努力争作奉献。每月召开一次后勤服务部工作人员会议,总结前段工作,布置后段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②规范后勤管理进一步完善后勤服务部各项制度的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对事不对人,用制度管人。

2、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卫生工作。

①安全卫生工作以预防为主、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从严管理。加强安全文明食堂、超市创建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坚持安全卫生教育经常讲,安全工作每周一查,卫生工作每月一查。

②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安全事故,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3、改进食堂、超市管理,办好师生食堂、超市。

1、调整食堂人员结构,改善运作办法,激发人员工作动力,提高人员工作效率。

2、树立安全第一意识,重视和加强饮食卫生工作,提高警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并要定时打扫,做好保洁工作。

3、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有关食品卫生的基础知识、基本要求,并对照日常工作认真落实。

4、依据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食堂工作各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并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操作程序。

5、积极改进、添置食堂卫生设施设备,确保“硬件”达标。

6、加强检查监督和民主管理,经常到食堂检查服务态度、卫生情况、饭菜数量与质量、就餐纪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表扬先进、批评后进。

7、把好食品采购关,积极做好疾病的预防工作。

8、创造条件,提高食堂炊事人员的业务技能和业务素质。

9、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粮、节水、节电,精打细算、降低成本,提高饭菜质量。

10、逐步使学校食堂、超市管理到位、精细,让学校食堂、超市品位不断得到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三、工作举措:

1、认真组织本部人员学习学校的规章制度,使每个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制度,特别是新聘员工制度的学习,落实到班组长,使新员工迅速融入到东升这个大团队之中。每周进行业务学习、思想交流,努力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实行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

3、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品质,达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目的。

4、签订安全责任状,制定处理安全事故预案,安全责任分层到位,责任追究。

5、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

6、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健康,组织员工参加体育锻炼和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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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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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0xx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 在菌毒种选种阶段制备的疫苗或者其他特殊药物,确无合适的动物模型且实验室无法评价其疗效的,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执行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

(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 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经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三十九条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

第一百四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应当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 时 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三章 复 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受理、补充申请的审批、再注册的审批,均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注册事项的其他技术审评或者审批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药品编码管理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的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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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物业管理委托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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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湖南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学校校园物业委托给乙方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校园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二、工作内容

(一)保安工作

(二)绿化工作

(三)清洁工作

(四)水电,门窗,课桌椅,办公台椅的小型维修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四、委托费用

甲方每月10日前将委托管理费人民币伍万元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审核乙方拟定的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评定;

(三)在本合同生效起为乙方免费提供 平方米的管理用房,免费向乙方提供工作时所需的水,电,提供乙方工作时必需的工具,物料存放地点,临时小休的座椅;

(四)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五)负责收集,整理校园物业管理所需的资料,并将复印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给乙方;

(六)对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不文明行为,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制止,若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追究乙方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协助乙方做好宣传工作。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照甲方委托的范围和工作内容,制订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标准,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将服务项目进行转包;

(三)提供进驻工作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

(四)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在本校服务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提供福利,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常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相关规定人员持证上岗;

(六)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七)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服从甲方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对有关整改的要求要及时进行;

(八)每学期向甲方公开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九)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每学期末向甲方上交工作总结;

(十)若出现非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水,停电)造成有关工作服务质量不能达标,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二)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有关损失由甲方自负;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管理费无需支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八、附则

(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20xx年8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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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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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8、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

(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

(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4)将非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擅自接入政务内网,将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非政府机关的网络;

(5)在政务网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同时连接政务网和其它网络;

(6)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7)擅自在政务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

(8)发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9)擅自对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

(10)对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

(11)擅自修改计算机ip或mac地址。

9、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信息科有权或者要求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拆除可能影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或部件;

(2)隔离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3)关闭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10、各节点单位要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2)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3)对本单位节点微机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4)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与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网络安全产品,定期检测,做好杀毒软件的升级,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记录;

(5)禁止在政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带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正版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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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ktv歌厅员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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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基础治理

(1) 严厉遵照作休时光,高低班打卡签退,不无端出席,不私自职守,有事请假。

(2) 当任务须要加班加点时应遵从支配。

(3) 上岗前检讨个人仪容仪表,维持肉体丰满,心情痛快。

(4) 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做与任务无关的事。

(5) 上岗时不吃零食、不吸烟、不会客、不接听公家电话。

(6) 不向主人索要物品、小费、私发出扣、不随便接收礼物。

(7) 不乱动主人的物品,不乱拿主人遗失遗弃的物品。

(8) 任何状况下不主人争论,不与指导共事争论。

(9) 珍惜公共财富,勤俭动力。

(10)不顺次充好,缺斤短量,不恣意变化免费标准。

(11)未经赞同员工不得向外界流传外部所有治理材料及有关音讯。

2、着装仪容

(1) 服装:按公司规则服装上岗。

(2) 工牌:员工工牌一概佩带于左胸指定地位。

(3) 鞋:任务时光穿指定的任务鞋,鞋面无污,不赤脚穿鞋,女肉色袜,男深色袜。

(4) 头发:应每天洗头,保障无头宵,均贴,不可蓬乱。(男不遮耳、女不披肩)。

(5) 面容:女员工以淡妆上岗,男员工保障随时面部干净。

(6) 手机、BP机、相干物品一概不得佩带上岗及蕴含各种饰物。

(7) 班前自检讨仪容仪表前方可上岗。

3、形体标准

(1) 站姿:保持站立效劳,挺胸、收腹、沉肩、两脚离开15厘米左右,站姿优雅,棉带笑容。

(2) 眼睛平视效劳对象,不斜视主人或东张西望,不得依赖任何物品、不插兜、插腰、抱肩及不良缺点。

(3) 两手天然下垂或交×。女性以V型为主、男士两脚与两肩同宽。

4、礼节礼貌

(1) 相熟控制问候言语,自动问候主人,可以依据时光、场合、情形、招待对象的不同,正确应用问候礼节。

(2) 相熟控制称谓礼节,依据主人应用不同称谓亲热谐和,尽量记住主人的姓氏、职位,以便再次遇见时正确称谓。

(3) 相熟控制应答礼节,依据场景,正确答复、反映敏锐,应对得体。

(4) 相熟控制迎送礼节,依据迎接、送别,做到考究礼仪次序、礼仪情势,言语亲热正确表示得体。

(5) 控制操作礼节,效劳操作标准,不打搅主人,礼貌小气。

(6) 当主人走过期,自动问好,当指导经过自动摇头致意。

(7) 对主人时时表示谦逊小气、朴素、表情天然、面带笑容、态度恳切。

(8) 尊敬主人习性风俗和举措,不评头论足,按主人习性和请求供给效劳。

(9) 与主人交谈时维持笑容,音调颠簸,站立直腰挺胸,姿势幽美,注意聆听,不插嘴,肉体集中,时时表示尊敬。

5、岗位职责(效劳员)

(1) 相熟本区域的设备装备,名目特征,担任本区域的招待及支配任务,为主人随时供给有效的效劳。

(2) 具备本区域娱乐名目标基础常识,热心小气自动,有礼貌的招待来客,引诱、支配主人入座,擅长应用言语技术为主人供给最佳的效劳。处理主人请求及疑问问题。

(3) 担任所属区域的干净卫生,在主管的指导支配下,每日干净卫生,维持设备装备的卫生,环境整齐,空气清爽。

(4) 担任场合每日所需任务物品,保障营业的须要。

(5) 遵照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6) 与部门和其余的部门员工严密配合,合作实现各项任务规划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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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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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笔记本电脑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避免重要文件和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特制定此制度。

1.公司所有电脑,是指利用公司资金配置的,以备各部门工作人员使用来完成工作任务的所有电脑,包括笔记本电脑及台式电脑,其使用和管理,均须按公司要求执行。

2.公司按要求为每位需要使用电脑的工作人员配置台式电脑1台,除出差等特殊需要,其他情况一律不提供笔记本电脑使用。

3.台式电脑未到位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笔记本电脑带出公司。

4.台式电脑配置到位后,原先配置手提电脑的工作人员,务必及时将手提电脑归还公司,将所需资料考出,并到档案管理部备份归档。

5.因公确需使用笔记本电脑的人员,应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先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再报厂部批准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并按以下办法执行。

(1)笔记本电脑属贵重易损坏物品,各领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轻拿轻放,避免挤压和撞碰,并远离水火及各类化学物品等。同时,要注意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盗窃。使用人未尽到应有的保管义务,致使损坏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应责任人应自行承担赔偿费用。

(2)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电脑系统出现问题时,应立即与综合部取得联系,汇报电脑的故障情况;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随意拆卸电脑硬件及添减、修改系统程序等。违反者,一经发现,即按严重违纪处理,因此而致使系统性能降低或者硬件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相关领用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到综合部办理归还手续;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使用时间的,必须先重新与综合部联系,得到批准后,方可延长使用。否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还。未经批准,强行留用的,视为严重违纪。

(4)领用人使用完电脑后,应及时对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备份、转存和删除。应个人原因导致文件丢失、损坏和泄露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各领用人使用完毕后,应完好无损、原质原量地交回综合部,如有任何异常现象,应及时说明,记录完毕后,再交网管或者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归还手续;未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说明或者及时汇报的,检查不合格的,因此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除非使用人能提出合理且符合事实依据的理由证明自己无任何过错。

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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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幼儿园食堂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食堂,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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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穿戴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准在工作间内吸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工作服)。

二、从生菜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不随地堆放、不加工未清洗干净的原料、不做腐烂变质食品、不用手抓或用不洁器具盛装食品)。

三、食品存放实行三隔离一热(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隔顿和放入冰箱的熟食必须加热后食用)。

四、用具、餐具实行五过关(一刷、二洗、三过、四消毒、五保洁)。

五、开水桶必须每天清洗,隔夜开水必须放净,开水供应要充足。水房必须专人管理,一切闲杂人员不准入内。

六、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就餐区、操作间、打饭间清洁卫生一定要按时按质做好。

七、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密封室、配菜间、操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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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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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储运部经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车辆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

4、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5、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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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学食堂管理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小学,食堂,全文共 1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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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学校在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过程中,思想上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做到警钟长鸣,方法上变过去的应急管理为现在的预防管理,分管校长主管,总务主任具体抓,,措施上做到制度约束与人文管理紧密结合,探索了一条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新路子,学校食堂被姜堰市卫生监督所授予“A级单位”的称号。

一、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安全卫生共识

为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学校成立了分管后勤副校长为组长,以,总务主任,事务长为副组长,钱存官、薛庆伦同志为成员的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专班,形成了管理网络,制定了实施方案,设置了意见箱,开办学习专栏,刷写了宣传标语,开辟了校园广播,无论大会与小会,领导必讲食品安全卫生,定期不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检查,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进课堂、进食堂、组织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讲座,举办食堂职工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班,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当作学校管理的头等大事来抓,做到人人求真,事事求实,处处求细,全校上下形成了“食品安全卫生,责任重于泰山”的共识。

二、建立管理制度,夯实安全卫生管理基石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制度才有章可循。在人的管理上,一是制定了岗位职责,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样,增强了职工爱岗敬业、坚守岗位、乐于服务、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观念;二是制定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食堂从业人员患病调离管理制度》、和《厨师岗位卫生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炊事员统一着装,要求做到勤洗澡、勤洗头、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不抽烟、不对着食品说话,不让闲人出入,并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劳动纪律、劳动效率、团结意识、安全卫生、技术熟练程度等七个方面对炊事员进行全面考核管理,建立了一套较为严密的管理系统。同时,还通过召开座谈会、师徒结对、技术比武、表彰会、组织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旅游和联欢等活动,交流思想,畅谈体会,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定措施,营造一种和谐的管理氛围;。在物的管理上,学校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制定了《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农副产品采购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等,大宗物资实行招标采购,凡要求购进的原材料有正规的进货渠道,所购鸡、鸭、鱼、肉索要质量检疫报告单;所购米、面、油、豆制品、饮品、调味品索要质量检验报告单;原材料存放必须隔墙隔地20公分,分类清楚,随时翻检,防止变质;学校食堂防鼠、防蚊、防尘设施齐全,并备有一定的灭鼠、灭蚊等药械,定期消毒杀菌、灭蚊,确保食堂安全卫生。

三、建立规范运行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学校以“规范、安全、卫生、舒适、满意”为工作方针,以为师生“创造家的环境,营造家的温馨,培养家的感情,提供家的服务”为工作目标,以“师生的满意是我们最大追求”为服务理念,严格操作规范,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堂规范运行机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食堂工作人员过好“三关”——健康关、卫生关、培训关;二是做到“三统一”——统一服装、统一健康检查、统一挂牌服务;四是采购原材料做到“三审”——审查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单,审查物资原材料的卫生质量,审查物资原材料的价格数量;五是食堂清洁卫生做到“三查”——早、中、晚三次检查;六是物资存放做到“三分开”——生熟分开,米面油分开,作料与新鲜蔬菜分开;七是库房做到“三防”——防潮、防鼠、防尘;八是食品加工做到“三保”——保温、保熟、保味道;九是菜肴做到“三个讲究”——讲究营养,讲究味道,讲究花样;十是食堂工作做到“三个确保”——确保贫困学生有饭吃,确保接待处有开水喝,确保学生有热水喝;十一是食堂工作接受“三个监督”——接受社会、师生对食堂安全卫生的监督,接受社会、师生对食堂食品数量的监督,接受社会、师生对食堂食品质量的监督;十 二是食堂工作实现“三个满意”——让领导满意,让师生满意,让社会满意。

苏乡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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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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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的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二十一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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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有关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2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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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国内出差的报销及外地长驻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出差申请单”(见附件),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财务部部长(5000元以上须经财务副总)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费用须经董事长审核签字)。除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部门领导请示同意,报帐时由董事长签字认可。

3、住宿费报销标准:

注:(1)住宿费系指房间标准;

(2)因特殊情况超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4、 乘座工具标准

5、员工分类标准:

第一类:公司领导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类:中层干部及高级职称人员;

第三类:工作人员指公司除一、二、四类之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类:安装维修人员。

三、差旅费报销原则

(1)区内出差(含龙宝、天城、五桥)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标准为:早餐1.5元,中晚餐各2元。但每天报销的误餐费不得超过两餐。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处理不予报销,低于限额的部分80%计算给个人,无住宿单据的一律按限额标准的70%计算给个人。

(3)以下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在外地参加各种训练班(含学习)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其他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4)出差乘坐火车、轮船,符合从晚上8点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船上过夜,或连续乘车、船超过12小时的可以购买规定标准的卧铺、舱位,符合以上规定未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的硬席座位票价的下列比例发给补贴:

A.慢车和直快列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补贴;特快列车非空调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补贴、空调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补贴;

B.乘坐四等舱位(含四等舱位)的分别按实际乘坐舱位票价的一定比例计发补贴,其中四等舱位按票价的30%、五等卧按票价的40%、五等散按票价的60%计发补贴。

(5)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6)出差补助天数实行:按出差自然(以日历为准)天数补助。

(7)各部门派往外地长住人员,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到达驻地后按以下标准实行包干:

重庆、成都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35元包干;

武汉、无锡等地,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45元包干;

广州(京、津、沪、穗)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50元包干。

(8)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9)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10)出外学习、培训和参加会议的人员,如果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已包含学习、培训、会议费用中的,凭会议证明和发票,在审核后按实报销学习、培训、会务费,不再另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如经审查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多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5倍罚款,给予其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2倍的罚款。

(11)严格控制出差人数,给多派人出差的部门领导处以多派人出差费用的2倍罚款。

(12)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否则按应报金额的10%进行处罚,同时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每次。

(13)出差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除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外,可额外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庆市范围内(除万州区、梁平、云阳、开县、忠县外不予补助)按一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四川、湖南、湖北、陕西、河南、贵州按二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其它地区按三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

(14)异地分子公司工作人员,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在深圳工作期间按正常上班计薪。

四、本规定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各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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