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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入团时间(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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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申请书格式范文7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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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校领导致敬:

现在的我已经是一名初中生了,思想境界和意识已经不再是小学时期的那个我了,我感觉自己的认识和理解都已经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我觉的我应该接受更大的任务和承担更多的责任了。

初中的我已经意识到加入到中国共青团是一件很必要的事情了,我不能再等了,我只有向团组织申请,希望能够得到团组织的批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一个先进的集体,能成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人都是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新青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领导着青年,培养出先进的青年,使一批又一批的人才涌现,加强民族的自尊,使青年们认识到只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社会主义强国,才能成为新一代强国。

中国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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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入团志愿书参考样本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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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学校团支部:

我通过团章的学习,再加上我作为一个初二(7)班的学生,一个21世纪的青年,必须积极争取加入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原名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们青年就要发挥自己的作用,要把自己的思想和政治觉悟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做一个四有青年,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年。就因为这样,我就更应该加入这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把自己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正因为如此,我就要努力的争取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向团委申请:我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积极的争取以及早日加入共青团。如果我没有被批准,我决不放弃,我会继续努力,我会以团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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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入团个人申请书报告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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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先进青入党申请书范文年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得力助手、后备军。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经济、政治的进程中她发挥了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中学生更应该学习马列主义的先进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把自己培养成有文化、有道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知识青年。

因此,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是初一__班学习委员。在校各方面优异,平时虚心学习,和同学之间相处融洽,经常帮父母做家务。入团是我进校以来最大的愿望。我知道,我和那些优秀的团员比起来相差甚远,但我希望能在青年团这片天空下飞翔、创造。我决心严格要求自己。自强、自立、自信,树立正确的信念、理想、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积极追求上进,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遵守团的组织纪律,履行团的义务;认真完成组织交给我的各项任务,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进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更好地为入党申请书范文建设社会主义祖国而奋斗。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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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时间管理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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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管理这个词对我开说既陌生又熟悉,陌生的是我从来都没有好好地考虑过这个问题;熟悉的是有时候又很得意时间的流逝。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而时间也是最容易被浪费的资源。通过这次时间管理的培训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时间管理的重要性。它能提高工作效率,使人远离懒惰,从而形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

正所谓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具有永不停滞性,过去了就再也不能返回。我要在有限的生命里精彩的过活每一天,让每一天都过的有意义,有价值。

当然了要想管理好时间光靠这一节课的培训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自己认真的体会,继续深入的学习、理解、再运用到实践中去。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努力地做好时间管理,以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也使自己生活更有规律。

作为苗圃的一名工作人员,我认为时间管理体现在这里就是领导安排干的工作分几天能完成,平均每天干多少,中途若有临时任务时,需要花费多长时间。把这些都规划好,就是对时间最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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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固定时间租赁班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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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为解决西安西仪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上下班的交通问题,经___公司与协商就租赁班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车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二、租车时间

1、每周一至周五每天接送职工上下班(早接晚送)。

2、用车线路如下:

去: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金及租金交纳:

1、租用__座金龙空调车一辆,年租金壹拾壹万元整。(现油价按__元测算,如遇油价上涨或下跌,双方可协商适当按公里数增减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现金 。

3、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方应预付乙方全年租车费的30%租金。满6个月时,付租车费的20%。余款到期后一次付清,付款时,乙方出具相应金额正式发票,甲方按时支付。

3、由于客观原因(市政修路等)造成临时改线不另行增加费用。

四、要求:

1、乙方须按规定时间到达乘车点,将甲方上下班职工安全正点接送到地点。

2、甲方的职工乘车时,必须遵守乘车规则,爱护车辆设备,保证安全乘车。

3、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接送甲方人员,乙方承担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甲方人员在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及死亡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所派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能,并且是国家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所派驾驶员必须有驾驶证,为合格司机(附件:车辆保险单,行驶证复印一并作为该协议的附件)。

5、所派驾驶员必须有相应级别驾驶证,为合格司机。

6、乙方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车辆。

五、此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合同所需附件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办人:委托代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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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入团仪式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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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青少年朋友: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讲话的内容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动员讲话》

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坚强不屈的民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

而我们,注定要担负起祖国的未来,在这一片属于我们的红色土地上施展拳脚。但是,在此之前,我们首先要证明我们已经长大,我们不再是什么事都要依靠父母的孩子,而是成为一个真真正正有担当的人。我想,最好的证明莫过于衣领上那一枚鲜艳的团徽了。

从昔日的社会主义青年团到现在有着完整体系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共青团走过了近一个世纪的风风雨雨,在百年之中,他不断地为党输送一批批杰出的人才,无论是“五四运动”,还是八年抗战,他都彰显了属于中国青年的那一种不屈的、向上的力量,正是那种力量,让中国从一无所有发展到让全世界都瞩目的程度,而共青团也随着祖国的发展不断壮大。直至今日,团员总数达到了近8000万名,这是一个多么庞大的数字啊。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也许没有了血雨腥风的战争洗礼,新一代的你们不懂得在平静教室里读书的不易;也许你们的生长环境太优越,你们无法体会毫无负担地在学校中生活的幸福;也许社会上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对你们的冲击太大,你们已经渐渐淡忘了中国先进青年组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看看你们的身边,有没有把文明礼貌扔在一边?或是把校纪校规甚至是国家法律抛于脑后?有这些不文明行为除了普通学生,其中恐怕也不乏共青团员吧!遗憾的是现如今团

员好像仅仅成为了一个代名词,似乎只是交交团费,过过团日活动就可以了。团员的标准日益被我们淡忘?如果说入团仅仅为了虚荣,为了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可,那么,当我们成熟了,摒弃了一切利益诱惑之后,我们是否还能一如当初宣誓时说的那样: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现在的共青团是属于我们年轻人的乐园,他培养了我们的人格,磨练我们的意志。当我们拥有第一枚团徽时,我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带上团员的标志,他就在不自觉之中慢慢影响着我们,把我们塑造成一个个向上的青年。当我们离开了校园,回头看这段时光时,或许入团的经历也会成为我们记忆中的一抹亮色。

我们正处于生命中的“黄金时代”,无论是智力还是体力都是不断发展的时候,这时的我们急需要一个舞台来展现我们自己。而共青团给了我们这样一个机会,在其中我们可以尽情发挥我们的特长,不用顾忌什么,我们永远会记住你在其中闪光的一面。

“我们是初升的太阳,用生命点燃未来。”团歌的歌词让我们激情澎湃,未来是未知的,但是它是由现在来决定的。我们是幸运的,因为我们不用为了团而抛头颅,洒热血。我们只要时刻牢记我们是祖国的希望,向着自己的目标不断前进。那么我们就是无可挑剔的。祖国也会随着我们的成长变得愈加辉煌。

因此,我提议,我代表学校团支部热烈的欢迎你们加入!在新的组织中将会得到更好的锻炼,才能实现你们的美好愿望,你们的加入为团组织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注入了新生的力量。我希望,我们的组织能以为你们的加入而变得更加强大,更加充满朝气,更加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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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优秀学生入团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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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团组织:

我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

我一直想加入中国青年学生自己的组织。我虽然对团的认识不是很了解,但经过上次的落选,使我对团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我更加知道,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都有自己的目标和理想,也为此而去奋斗、拼搏。因为这样,我就想加入青年人自己的组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正是如此,我更想加入共青团。

我在初中的生活将快三年了,对自己也有一定的要求:一,要刻苦学习;二,对工作认真负责;三,和同学和睦相处。以上的要求对我来说不是很难,要做好也不是很难,关键是在有没有认真对待。我已经一步一步地向前迈进,达到目的之后,不会对自己放松要求,还要比以前做得更加好。

如果我被选入了,我会积极为团作出贡献。首先学习团的基本知识,然后利用宣传委员的职务把团的知识宣传给每一位学生。要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同时也要遵守团章的规定,维护团的义务。相信我,我一定会做到的。

如果我被学校团组织拒绝了,我依然不会感到气馁的,这只能说明我平常做的实在是不够好,我的水平远远达不到团组织的要求,我不会灰心的,我一定努力的改正自己的平常所犯的错误,努力提高自己,同时在文化课上更加努力的学习。

但是我希望团组织能给我一次机会,证明让我入团是对的!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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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初中国旗下珍惜时间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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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好习惯 益终生》。

法国学者培根曾经说过:“习惯是人生的主宰,人们应该努力地追求好习惯。”的确,行为习惯就像我们身上的指南针,指引着每一个人的行动。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有些同学平时不刻苦、不用功,作业总是马虎潦草,没有养成踏实认真的学习习惯,成绩总是不好;我们也看到,有些同学双休日只顾玩,把作业压到星期日晚上才去做,作业的质量可想而知。但是,同学们,你是否想过:你把做作业的时间挤出来玩,却要花更多的时间去补作业,去订正做错的题目;你是否想过别人正在积累知识,而自己却在累积不知道的知识。其实,这完全是学习习惯和方法的问题。

在这里,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些好的学习习惯吧!

1.书写习惯

良好的书写习惯包括正确的坐姿、握笔姿势、字迹工整、页面整洁等等。都说“字如其人”,我想每个同学都愿意穿干净的衣服,那么同样地,我们是不是应该把字写规范,保持作业的整洁呢?

2.阅读习惯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我们应该珍惜学校给我们的阅读机会,除此之外,我们自己也可以购买一些书籍,增长知识。

3.思考习惯。的确,老师会传授知识给我们,所以有些同学不愿意思考。但课堂不爱思考就会导致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走神,

第二种情况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因为他只收获了结果,却忽视了过程。只有经过思考的东西,才会变成自己的东西。当然,我们还要养成上课认真听讲,按时认真地完成作业的习惯 等等。

一个好的、科学的学习习惯,能使我们既学得有效率,又学得轻松自在,它会使我们终生受益。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今天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一个优秀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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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高三800字入团申请书怎么写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三,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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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组织:

拿破仑说过:“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也有“志当存高远”之古语。今人说:“立大志得中志,立中志得小志,立小志不得志。”所以,作为新时代的学子,应树立远大的志向。但是远大的志向是要靠一点一点的积累才能达成的,我现在自己身上还有不足,急需加入优秀的组织来帮助我成长,故此,我申请加入共青团!

我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积极的争取以及早日加入共青团。不管是否可以加入,但是我从此都会继续努力,都持之以恒的以团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五四运动"中,我们老一代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就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又一曲光荣的赞歌,为我们共和国的成立奠定了牢固的基石。

新中国成立后,一批又一批的热血青年,投入到了新中国的建设之中,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了自己的青春。早在孩童时期,我就爱听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讲述一些在那血与火的年代里,我们共和国的有志爱国青年投身革命的悲壮故事。尽管我暂还不是一名正式团员,但在我的学习生活中,我时时刻刻都以一个共青团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规范自己。平日里团结同学、积极上进、热爱劳动、刻苦学习。

今天的我们一定要扎扎实实地学好本领,在平凡的岗位上,苦练基本功,在基层工作中积聚实力,为特区的建设当好突击手,作为后备军。社会飞速发展,青年人要自醒、自悟,更需要努力奋发,这样我们才能紧跟形势,在市场经济大潮起潮流中造就出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中华英才。

我们以崭新的风貌去学习、去工作、去斗争,用青春的活力去建设特区新的明天,让朝阳般绚丽的生命之光在彪炳千秋的伟大事业中发射出更加夺目的光彩。

最后,恳请组织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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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大学入团介绍信范文

范文类型:介绍信,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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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组织:

我愿意推荐李恬同学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李恬同学通过学习团的章程,了解到了共青团员应作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团结带领广大青年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李恬同学性格热情大方,富有创意,班中每期板报都有她娟秀的字体和优美的文字。她很乐于助人,总是帮助同学老师做力所能及的事做值日、发本、统计名单等。她还经常为班中的事,事无大小,献计献策,有许多令人折服的金点子。李恬同学在班中担任宣传委员,工作繁重,任务紧。但她总是尽自己的努力把任务完成得又快又好。

但她也有一些不足。如学习不够投入,学习方法不得当;办事还有些不够认真,效率不高,对班中的事没有主动意识。但她表示将来一定会多与老师同学交流学习方法,多多主动为班级中琐碎的事贡献自己的力量。

她表示:如果她能加入共青团,她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责任心和认真程度,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她不能入团,她也会以一个团员的身份来要求自己,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学习成绩。

我愿推荐李恬同学加入共青团,希望团组织批准。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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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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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值班安排

1、值班人员名单按月以顺延的方式进行编制。

2、值班人员因事不能值班的,应提前自行做好换班,并将替班人员告知排班人员,排班人员做好记录。

3、值班时间为: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早8:00——下午17:30(夏季),早8:00——17:00(冬季)

二、值班内容

1、到岗后准备好办公楼卫生间(垃圾桶、洗手液、纸抽保证干净整洁,并摆放好)。

2、做好领导到岗的签到工作。

3、负责接转值班记录本(向前一天昼夜主值领导索要值班本,并转交给当天昼夜值班领导)

4、做好临时接待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于7:45到岗。

2、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雾、雪、雨、堵车等状态)不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一小时通知替班人员,不得发生空岗情况。

3、值班中接到上级的会议通知或重要电话、文件时,应在值班记录本中做好详细记录,如需在上班前处理时,由值班人员在当班内处理完毕,并把处理结果在值班本中详细

记录。

4、遇突发事件首先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姓名、对方电话、参与人员等),并通知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决定后再做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5、交班人员如有未处理完毕的事情,或需由接班人员处理的事情,除电话告知接班人员外,应详细记录在值班本中。接班人员到岗后应首先检查值班记录,办理完毕后做好详细记录。

6、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禁提前离开岗位,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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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团员的入团宣誓词_入团誓词_网

范文类型:决心书,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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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团员的入团宣誓词

篇一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非常荣幸今天能够代表新团员在此发言,今天在团旗下重温入团的誓言,使我为之感到振奋、激动、亲切。因为在团组织这所大熔炉中,我将得到了锻炼,学到了知识,增长了才干。同时在学习和工作中我也在时刻提醒自己,作为共青团员,我们应该履行团员的职责,尽心尽力地为社会、为学校、为班级作出贡献。入团不只是形式,团徽也不只是标志,它们应该成为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鞭策自己进取的一个标准,使自己能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

今天是我们新团员在团旗下举行宣誓仪式,我们的新团员们在平时的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青团员,按照团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己的一言一行要体现一名团员的先进性,在团组织的领导下,努力学习,不断进取,真正从思想上加入到团的组织中去,以实现自己的入团誓言。

我宣誓: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篇二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团员们:

站在这个光荣的宣誓台上,我的心情无比激动。迎着新世纪的朝阳,我们已由一名朝气蓬勃的少先队员成长为一名光荣的共青团员!祖国在日益发展,社会在日益进步,在这竞争激烈的新世纪里,作为接-班人的我们更应当了解自己所肩负的重大责任。今天我们成了新共青团员,不仅感到光荣,更应该深刻认识到自己应尽的义务。

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要时刻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尽心尽力为学校、为班级作出贡献;作为学生,还应该学好科学文化知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努力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用自己的行动去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最近,学校开展了“关注细节,做好小事”的活动,作为团员的我们,就应该带领全体同学,从细节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素养,争当文明学生。

在社会上,我们也要不甘示弱,乐于助人、服务社会,在社会最需要我们的时候,能挺身而出,奉献自己的力量。让我们时刻铭记自己是一名不断进取的、有责任心的共青团员,坚守信念,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告诉祖国、告诉学校:我永远是一名优秀的共青团员!

我宣誓: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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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最新高二学生入团志愿书6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二,学生,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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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组织:

我是一名普通学生,有着理想和抱负,向往着美好的未来,而这开始都需要有一个指路的标灯,团组织就是青年人前进道路上的航标,所以我迫切请求加入共青团组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有力助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缔造和培育的,它在不同的条件下,各个历史时期都有着自己的任务,始终不懈的捍卫着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完成这崇高的职责。因此要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有知识、守纪律、体魄健壮、勤劳勇敢、朝气蓬勃、不怕任何困难的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就必须加入共青团组织,时刻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知识武装头脑,在三大革命中锻炼成长。

遵守团的决定,承认团的章程,履行团的义务,执行团的纪律,服从团的决定,保守团的秘密,按时交纳团费是做为一名青年的准则。我决心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踏实肯干,积极要求上进,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共青团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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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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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们、同学们:大家好!这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爱国主义是不可战胜的力量。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正如雷锋所言:“我是祖国的,祖国是我的。”所以,把个人的命运与祖国的命运直接联系起来,把自已的人格与祖国的国格直接联系起来,这正是爱国主义真谛之所在。每当奥运会颁奖仪式上五星红旗高高升起,中国的国歌透过现场直播响彻整个世界的时候,不但获得世界冠军的中国运动员在为自我的祖国母亲而感到骄傲和自豪,并且,与此同时,祖国母亲也在为自已有这样优秀儿女而感到骄傲和自豪!——生为祖国母亲争气,死为祖国母亲争光,这才是一个爱国主义者的人生价值和人生好处之所在。

打开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礼貌史册,每一页无不闪烁着爱国主义的灿烂光辉。中华民族的爱国志士,不畏强权压迫,不畏虎豹柴狼,为了国家的独立和昌盛,为了民族的自由,为了人民的幸福,谱写了一曲曲响彻云霄的爱国主义壮歌,爱国主义是一个民族强大的精神支柱,是不可战胜的伟大力量!

在历史长河中,英雄事迹,层出不穷;爱国人物,群星灿烂。战国时期的伟大爱国诗人屈原,宋代的民族英雄岳飞、文天祥,明代的爱国将领戚继光,焚烧的抗英将领林则徐,他们忠于祖国、热爱人民,不畏贬谪,不怕牺牲,忠烈千秋,永垂千史,这正是爱国主义力量的集中表现。

历史进入二十世纪,祖国遭受到前所未有的蹂躏,山河破碎,国土沦丧,中华民族灾难深重。当此之时,无数爱国之士发誓疗治母亲躯体上的伤痕。“难酬蹈海亦英雄”,“我以我血荐轩辕”,这是敬爱的周总理和鲁迅先生发出的献身祖国的铮铮誓言。革命前辈___烈士,应对敌人的屠刀,毫无惧色,从容就义,他在《可爱的中国》一书中,倾吐了对祖国、对人民的无限热爱。卓越的科学家李四光,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消息,像杜甫听到官军收复蓟北一样,欣喜若狂,置国民党特务的威胁于不顾,急急登程,从欧洲回到祖国。他说:“我必须要把自我的余生献给祖国!”,如上所述,这不正是不可战胜的爱国主义力量吗这不正是无数爱国人士凝结成的的中华民族历史的脊梁吗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是炎黄子孙高尚的美德。不论在古代,还是在近代;不论是白色恐怖的过去,还是春风和煦的这天,都是如此。任何邪恶势力,任何卖国、叛国之徒,都会败倒在它的面前。爱国主义力量是不可战胜的,这是历史已经证明、今后将更进一步证明的一条真理。

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我们祖国开始了新的历程。让我们每个有志气的同学,把对祖国诚挚的热爱,倾注于紧张的学习中去吧!

多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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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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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习是理论转化为技能的重要阶段,也是院校走向医疗工作岗位的桥梁,实习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临床工作的质量。为了切实加强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关心广大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维护正常的实习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

1、实习生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教学大纲要求实习,在带教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安排本科室兼职教师担任带教任务。

3、各带教教师按照带教计划带教。各科室在带教过程中应通过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小讲课,床旁示教,模拟教学等方法进行教学。应及时检查学生实习情况以及了解学生实习表现,保证实习教学质量。护理部科教科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定期检查、考核。

4、新病人(包括他科转来的病人)入院后,实习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等工作。书写的所有医疗文本,均须带教教师签字后方为有效,不得擅自进行技术操作和手术。对病人和家属介绍病情时,应按照带教教师的医嘱解说,不得擅自向病人泄露需要保密的病情、检验项目、程序和结果等。

5、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书写病历,书写病历(其它医疗文本)应该完整,有条理,重点突出,文句通顺,字迹端正。

6、实习生每天早晨应提前10分钟进入科室,按时参加病房医护交班会。

7、实习护士应努力学习有关护理技术,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治疗(包括注射、抽血、补液、灌肠等)、基础护理以及手术前皮肤准备等工作。

8、实习护士对危重病人需随时诊视,必要时应在床边守候,并测量记录呼吸、脉搏、血压等特别护理单,各种记录须带教老师签字确认。

9、实习医生应参加科内有关病案分析、死亡病例讨论、学术报告等会议。

10、实习生按照医院规定参加病房夜班,假日值班工作。值班时应和带教老师一起深入病房了解病人的情况,如遇病人有病情变化,应及时汇报,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11、实习生实行24小时跟师值班制,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按时上下班、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12、实习生要认真做好学习小结,勤做学习笔记,实习小组要定期召开讨论会,交流学习经验,并不断在临床实践中改进学习方法。

13、实习生在不同的科室实习结束时要写出出科小结,按规定接受理论以及操作考核。各带教教师要认真做好出科鉴定,对在本学科实习表现、理论、技能掌握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二、行政管理

1、努力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思想,加强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完成毕业实习任务,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遵纪守法,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负责的工作态度,严防各种差错事故。

4、谦虚谨慎,能吃苦耐劳,做到脑勤、手勤,夯实基础,提高技能。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实习医院。

6、爱护医院各种医疗、实验、教学仪器,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7、爱护公物,讲究卫生,言谈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衣冠整洁。

8、在实习期间如犯了错误,或工作中有了过失,应主动汇报检查,虚心接受上级批评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住宿管理

1、医院不安排宿舍

2、在外租房的实习生,实习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四: 请假管理规定

一)、请销假制度

实习期间,学生不放寒暑假,节假日应服从科室安排,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医院。因病因事或联系就业工原因需请假者,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1:因病因事请假

因病请假需有就诊医院(我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急诊后补),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护理部或科教务科批准后生效。凡弄虚作假者均作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停止实习。因特殊情况请事假,须认真填写《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2:毕业就业请假

1).因外出联系用人单位等请假,须认真填写《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并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外出试工,须有试工单位的信函或证明。

2).因工作需要换实习点,须先由实习接收单位盖章或提供接收单位信函,并在办理好所有手续交医院科教科后方可离院。

(二)请假批准权限

任何理由请假都须按以下权限要求提出请假申请:

1.请假半天以内由带教科室领导批准并上报护理部(科教科);

2.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须护理部(科教科)审批;

3.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学生需和家长共同和医院护理部(科教科)联系;非特殊情况不能批准.

4.请假三天以上须由学生所在学校分管实习的老师和医院科教科联系,学校必须出具同意该生请假的证明否则不能准假.

三)、处罚措施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将立即中止实习。

1).不服从医院、科室管理,不按照《实习轮转表》实习,私自调换实习科室;

2).实习期间导致医疗纠纷发生,医患关系紧张受到举报;

3).未请假外出试工或者无故缺勤累计超过三者;

2:无故不上班、脱岗、迟到、早退、实习态度不认真、对工作不负责者,,由医院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注意事项

1.严禁实习生未请假(含未经批准)离开实习岗位或先离开实习岗位后补请假条等情况发生,否则一律按旷实习论处。

2.实习生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不得借故和虚假请假;不得电话请假。

3.请假超过半天者必须书面提出请假申请,并及时将请假申请单交医院护理部或科教科批准后方可离岗。

4.请假期满必须销假,需续假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未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超假者一律按旷实习论处。

5.实习生备考研究生期间,须严格遵守科室工作安排,不得以备考理由请假,不得影响正常实习。

附: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

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

备注:请假半天,由科室审批,报医院护理部科教科备案;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须护理部(科教科)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学生需和家长共同和医院护理部(科教科)联系;非特殊情况不能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须由学生学校分管实习的老师和医院科教科联系,学校必须出具同意该生请假的证明否则不能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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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入团介绍人意见模板精选_入团介绍人意见_网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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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介绍人意见模板精选

范文一:

在政治思想上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团的基本知识,对团的认识正确,入团动机端正。平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缺点,在工作中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思想品德端正,团结同志,对团忠诚老实,为人正派,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缺点是:工作中计划性和细致性不够。用团章规定的标准全面衡量,我认为他已具备了共团的条件,我愿介绍加入中国共团。

范文二:

对团有正确认识,坚信共产主义一定能够实现,并决心为之奋斗终身。他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平时能够自觉用团员标准要求自己,能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前一时期的工作调动中表现出了较高的思想觉悟。本职工作和组织上交给的其它任务都完成得较为出色。缺点是工作中有时有些粗心。总的说来,我认为已具备了团员的条件,我愿意作他的入团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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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入团申请志愿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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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你们好!

我是一个在党和人民哺育和关怀下健康成长的一名普通学生。

由于上了那次的团课,我初三五班_X真的是迫切等待考验的一只未来的小鸟,在蓝天中努力寻求一条能跟得上团的步伐的路 ,早日成为中国共青团的一份子,期待着组织能对我进行培养,训练,使我能用自己小小的身躯把明天的天空点缀的更美丽!

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我们前进的方向,前进的目标,更使我迫切要求加入的组织。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当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也是党的可靠的,得力的后备军,是党培养新一代革命人才的队伍,是培养青年学习共产主义具有“四有”,“五爱”品质的大学校。“铁不锻炼不成钢,人不磨练不健康”,要培养自己成为一个健康的新世纪青年,就要经过团组织的考验和自己的学习。因此,我迫切要求加入共青团。

我想加入共青团根本不是爱面子的事儿,更不是想在同学之间炫耀什么,而是为了磨练自己让我能更上一层楼,同时,我也一定会接受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的教导及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做到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参加团体活动,做一个真正的好团员。

当今的中国不再像当年那么困苦不堪,但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遍地黄金,随即本上没有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风气,可是还是存在歧视,排斥现象。而这更需要我们这一代青年去改进,去实现四化,振兴中华,把祖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强国。所以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我最破切的要求。

如果我暂时未被批准,我决不会泄气,为了加入团组织,我一定改善自己,成为一个“经过多次挫折而继续前进得胜利者。”——真正的世界栋梁!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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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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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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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最新入团志愿书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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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校团委:

我是本校初三学生,我志愿加入共青团!

在上了团课学习之后,我懂得了科学的生涯规划,认真钻研专业知识,刻苦学习。作为21世纪的接班人,新世纪在悄悄降临之际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要求,经济日新月异,科技翻天覆地,所以更多、更快、更广的吸收新知识即成了放在我们面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除了学习文化知识,在其他方面也应该做到全面发展。

所以,在课余时间,我也进行一些文体活动。平时在家里,我也常和家人一起出去打球以增加我在体育方面的能力。

在个人成长的路上,我们不但要敢于创新,而且要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毛泽东思想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思自己的言行举止。我认为,作为团员必须具有积极的心态,乐观的精神,和敢于向困难挑战的精神,而且骄不躁,败不馁,能发扬团结友爱,关心他人,具有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良好的道德习惯不是一朝一夕,而是长期的养成过程。

当然“人无完人”,我也有缺点,相信在不断反省自己的同时,我会尽量做到有错必改。由于参加团的时间不长,政治思想觉悟还有待提高;对学习的规律仍需进一步适应,方法也尚需改进。

相信中国在未来里,因有我们的拼搏而更加富强,因有我们的努力而更加精彩,因为有我们的成绩而更加灿烂,让我们一同创造美好生命,强大的国家。

所以我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积极地争取以及早日加入共青团。不管是否可以加入,我都会继续努力,依旧都会持之以恒、认真仔细地对待各种事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第一范文网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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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大学生入团申请书格式300字左右_入团申请书格式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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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入团申请书格式300字左右

篇一

敬爱校团支部的各位领导

作为一名大学新生,我对自己在思想上的要求非常严格,能够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教导,听从上级团委的指挥,对于加入团组织有着较高的热情。同时我深知团组织的严肃性和先进性,因此我经常对自己有较高的标准,进行自我的审查和批评,希望能够早日加入到团组织当中。在学习上我能够刻苦钻研,在生活上能够与同学们打成一片,在学生群体中间有着较大的影响力。

如果我能够有幸加入到团组织当中,我一定尽力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在团组织的活动和工作当中不遗余力地进行奉献,希望能够让团组织的明天越来越好。如果我没有能够进入团组织,我绝不会退缩和停滞不前,而是继续自己的发展和成长,强化自身以达到团组织的要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篇二

尊敬的团组织:

我是一名普通的青年人,同每一名青年人一样,有着理想和抱负,向往着美好的未来,而这开始都需要有一个指路的标灯,团组织就是青年人前进道路上的航标,所以我迫切请求加入共青团组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有力助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缔造和培育的,它在不同的条件下,各个历史时期都有着自己的任务,四化建设中它将是长征的英勇突击队,它仿佛是一个大熔炉,有志向的青年人都应在这个大熔炉中锻炼成长。回顾共青团的成长历史,无不感到自豪和骄傲。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共青团员始终站在最前列,始终不懈地捍卫着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履行这崇高的职责。因此要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有知识、守纪律、体魄健壮、勤劳勇敢、朝气蓬勃、不怕任何困难的共产主义事业的*人就必须加入共青团组织,时刻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知识武装头脑,在三大革命中锻炼成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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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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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本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学校于20xx年暑假期间投入大量资金,在每个教室安装了立式大功率空调,供师生们夏季防暑降温使用。为合理使用空调,节约用电,特制定空调的管理与使用规定,本规定从20xx年秋期起执行。

一、使用条件

我校采用空调与风扇兼用的办法度过夏季,根据天气情况,最高气温超过30℃时,根据学校安排统一打开空调电源,由班级自主管理使用。

二、使用要求

1、制冷时,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5℃。

2、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班电教委员为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空调的使用和管理。空调遥控器由电教委员负责,遥控器不得丢失、损坏、否则,将按原价赔偿。空调使用期结束时,遥控器要及时交到后勤处,以便下一年正常使用。

3、空调使用过程中,为节约用电,各班应关闭门窗,但要注意利用大课间、午休时间关闭空调开窗通风,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4、第一节上课前、大课间、午休、课外活动期间各班必须将空调关闭,遇有不在教室上课的情况,也必须将空调关闭。晚自习结束后,各班应确保将空调关闭。

5、后勤处负责空调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线路,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及空调维修工作。各楼层管理员负责送电和断电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移动空调、调高或降低空调温度,要保证空调使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处报告。

6、空调使用时间及温度设置:按照国家有关办公及公共场所空调使用的有关规定,夏季气温超过30°C以上方由学校统一安排可使用空调,教室空调温度设定不能低于25°C,以防止学生进出教室时温差过大,影响身体健康。具体安排如下:上午7:50—12:10,下午14:20—17:10,晚自习:18:30—21:50(高三可延迟到22:20),若遇特殊情况另外申请。

三、违规情况处理

学校对各班空调使用情况作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校班级量化考核,白天大课间或上其他课离开教室时没有关机的,扣5分/次;中午放学时人走未关机,扣10分/次;晚自习结束后人走未关机的,扣2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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