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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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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怎么写

范文类型:细则,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职员,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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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关键时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就显得耐人寻味。

党是由全体党员组成的,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主要体现在每一个党员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素质、能力和实际行动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仅是党保持长期执政的坚实基础,更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保证,因此党员的先进性关乎着党的生命之本。

实践告诉我们,党员的先进性是与时俱进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中,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哪些问题,什么地方需要完善,我们就要依据调研总结获取经验教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党员建设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中需要如何推进,什么地方需要加强,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各项特点发展党员队伍,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党的执政生命。

当前,我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党员的数量有了明显增加,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虽然从表面上看近年党员的结构有了提高,但在这种表像下,深层次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的“停滞不前”和工作能力、先锋效力、模范动力的“举步维艰”显得日益突出,慢慢浮出了“水面”。

所以,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看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新发展的党员多是“老员工”,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对发展党员工作不积极主动,观念束缚,不从党的事业出发,大搞形式主义,挫伤了上进同志的入党积极性,个别党员政治素质不高,思想滑坡,扭曲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存在着入党积极分子源头不足、党员发展不合理、个别党组织认识不到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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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比赛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比赛,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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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交谊舞是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高雅精神文化活动,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人民群众自发地开展交谊舞文化活动,如火如荼,风靡全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交谊舞比赛评分标准的资料,供你参考。

更为可贵的是,人民群众在交谊舞健身文化活动中,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创作了一批中国人原创的中国现代交谊舞的舞种,比如:《北京平四》、《南京小拉舞》、《天津吉乐》、《湖北巴山舞》、《东北新潮步》、《台湾翅仔舞》、《武汉三步踩》;改编了一批舞种,比如:《慢三》、《快三》、《慢四》、《快四》、《中国探戈》、《东方伦巴》等等。这些舞种,舞蹈语言积极健康,舞语风格或欢快活泼、或磊落大方,即保持了中华民族舞蹈文化的优秀传统风韵,又体现了现代化的时尚风采,健身健心,雅俗共赏,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了中国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中国民间现代交谊舞文化活动的发展,是广大人民群众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的自觉行为,人民群众在交谊舞文化活动中发挥出来的首创精神,不仅为中国舞蹈文化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而且为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家有关部门看到群众交谊舞文化活动的价值,组织交谊舞比赛,应该说,这是一件好事。要比赛,就要有一个相对的评判标准。把评判标准公开化,让人民群众也能参与评判,这是中国交谊舞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交谊舞比赛健康发展的保证。

交谊舞比赛的评分标准是一种主、客观并重的标准,这和球类、棋类比赛的客观标准不同。客观标准的比赛,输赢是大家都可以看见的;而评分标准的比赛,就有很重的裁判主观意念成分。但这个主观意念应该和客观标准相对吻合,有差异是正常的,但过度背离客观标准,就不正常了。人们对舞蹈的美是有共识的,这个共识,构成了舞蹈评判的客观成分,也构成了交谊舞比赛客观的评分标准。这种客观的评分标准包含这么四个方面:健康性、艺术性、技术性、创造性。具体的细则分为:

交谊舞比赛评分标准一.舞蹈语言的高雅、健康

交谊舞是群众参与性舞蹈类别,不是用舞蹈来叙述故事,而是通过舞蹈语言

来展示素质,抒发情怀。因此,评判交谊舞首先是要求:

动作高雅大方

抒发健康情怀

世界上所有文明的国家都把高雅的,抒发健康情怀的交谊舞舞种列为正规的

比赛舞种,以礼仪之邦闻名于世的中国,当然不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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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表演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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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为100分,由评委进行打分)

u 节目的主题思想及题材(20分):

健康、阳光,积极向上,体现大学生在祖国六十华诞之际的所思所想和青春的精神风貌,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内容充实、生动、重点突出,鼓励原创作品。

u 舞台效果(60分):

A、歌舞类节目:

1、表演形式切合主题,突出主题,并有新颖性;(10)

2、演员有特定的舞台服装及化装,舞台形象优秀突出;(10)

3、舞台整体安排和谐,不偏台,能够较好地表现出节目内容;(10)

4、演员肢体表现能力强或演唱优美,能与观众交流,台风好;(15)

5、节目的风格明显,具有特色,吸引观众。(15)

B、语言类节目:

1、表演形式切合主题,突出主题,并有新颖性;(10分)

2、 演员有一定的化装,外型能突出人物形象,设置良好的情景;(10)

3、舞台整体安排和谐,不偏台,能够较好地表现出节目内容;(10)

4、演员台风好,与观众交流,表演流畅自然,吸引观众;(15)

5、节目的风格明显,具有特色,吸引观众。(15)

C、器乐类节目:

1、表演形式切合主题,突出主题,并有新颖性;(10)

2、演员的服装符合乐曲的表现方式及舞台形式,着装得当;(15)

3、演员的演奏流畅自然,台风好,能与观众很好的交流,整体表现效果好;(20)

4、节目的风格明显,有一定的创新,吸引观众。(15)

u 创意(20分):

u 鼓励创新。对于表演有较大的难度的,给予酌情加分。 自编自导效果良好的作品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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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收银,全文共 1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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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物业公司收银员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守则:

一、管理处收银员为创鸿集团财务部派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

二、按时向业主(住户)收取管理费、停车费和水电费等,及时将现金全额缴入银行,不得截留或挪用,同时将收费情况记录在帐册中。

三、资金、帐册、发票、收据、车辆停放卡、装修出入证,收费记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

四、严禁向外人透露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公文、报表、财务帐目、数据等。

五、严格执行只收款不付款的制度,付款统一由集团公司出纳员办理,私自付款,公司不予进帐。

六、督促保安员及时上缴临时停车费,收取临时停车费时,应按规定开具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收据。

收银员操作规程:

为规范收银员行为,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1、物业管理费须在每月8日前收清,对未按时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2、收银员在办理收取物业管理费时首先应核对该户物业管理费应缴金额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3、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新增或减少的住户物业管理费在《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二、停车费的收取:

1、固定停车费的收取:

①收款员在办理收取固定停车费时首先应核对该车辆应缴金额是多少?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固定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②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

③新增固定车辆停放须填写《新办固定停车凭条》,报停的须填写《车辆停止存放凭条》,在《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④缴交一年固定停车费的,可优惠免收一个月月租。

2、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收款员在核对下班保安员呈送的《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的基础上,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临时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留物业管理处保存。

三、水、电费的收取 :

1、在核对抄表员呈送的逐户水、电表行码的基础上,须每月8日前收清水、电费。对未按时缴交水、电费的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2、收款员在办理收取水、电费时应开具公司的水、电费收据,向缴款人收取水、电费,收取水、电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向财务部缴款时须附水电表行码登记表。

3、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水费、电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新增或减少的在《水费、电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四、装修押金的收取和退回:

1、装修押金的收取:

①业主须对铺面、住宅装修时,经申请批准按规定每户缴交壹仟元的装修押金后方可进行装修。

②收款员在办理收业主取装修押金时,应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收取押金的同时,应告知业主妥善保管好收据,装修竣工时凭此收据办理退回押金。

③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收取装修押金一览表》。

2、装修押金的退回:

①缴款人要求退款时,其装修结果须经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上门进行验收,并观察下层及左右邻相隔墙是否有渗漏迹象,视其实际情况作出是否退款决定。收款人根据物业管理处负责人的意见,可以退款的,在交清其他应收费用后,凭缴款人提供的原公司开具的收据,填制退款凭证经集团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才可付款(原收据联做为附件,贴在退款凭证后面)。 ②退款后须及时在《收取装修押金一览表》上注销。

③业主如丢失原押金收据的,须与物业公司会计先核对,如公司有收此款,业主须书面声明原收据遗失作废。再作退款处理。

五、装修工临时停车IC卡的办理:

1、凡配置有刷卡装置的道闸小区,装修工寄车一律办理优惠IC卡。

2、装修工寄车IC卡每块收取押金20元,(人为损坏需补卡者应另收工本费20元)。收款员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3、有效期满需延期使用者应另交费充值。

4、办理退取押金凭完整无损IC卡和收据退款。

六、其他收入(活动中心、公寓租金、车辆IC卡、其他):

涉及其他收入,收款员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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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摄影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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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具体评分细则

分成两块:格式(4分)+内容(6分)

1.每个评委打分时请给每份参赛作品打出两个分数,一个是格式分,一个是内容分,直接给两个分数就行。

2.参赛作品格式为:标题(那些年,我们体验过的_____生活)+图片+一句话

标题和后面那句话各占2分,标题错误的这2分不给,后面那句话,要求言 简意赅,阐明图片内涵,文字太多请酌情扣分。

3.内容方面:首先是图片要求原创,非原创图片取消参赛资格,评委根据标题,图片以及后面 那句话酌情给出内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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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相声小品大赛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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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变考试作文评分的随意性,规范作文评改,达到激励学生,客观公正评价老师教学效果的目的,特拟定如下作文评分标准。

小学生作文应注重写真实的内容,抒真挚的情感,语句通顺,条理清楚,标点正确,不写错别字,鼓励创新,写出个性,尽量减少模仿。作文评价应以激励为主,不吝啬分数。

作文内容分数值比例:

思想健康,中心明确(30%)(附标题可占5%)

内容与题目相符,叙述具体(20%)

条理清楚,段落分明(20%)

语句通顺(20%)

会用标点,错别字少(10%)

评分参考:(以总分30分为例)

一类文(27—30):切题,思想健康,中心明确,内容具体,层次清楚,语句通顺,标点使用比较正确,错别字少,卷面清洁。

二类文(20—27):切题,思想健康,中心明确,内容比较具体,层次较清楚,语句通顺,标点使用比较正确,错别字少,卷面整洁。

三类文(12—20):基本切题,思想健康,中心基本明确,内容欠具体,层次不够清楚,语句基本通顺,标点使用大体正确,错别字多。

四类文(0—12):不合题意,中心不明确,内容很不具体,语句表达很差,层次不清,语句不通,标点错误和错别字多。

评分时还可规定,错别字每个扣0.5分,扣足5分为止;标点错误每个扣0.5分,扣足3分为止;卷面太乱,字迹潦草酌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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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最新版《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7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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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最新版《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最新版《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事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是对航道及航道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

国家航道是指:

(一)构成国家航道网、可以通航五百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常年(不包括封冻期)通航三百吨级以上(含三百吨级)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

(三)可通航三千吨级以上(含三千吨级)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

(四)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

(五)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第四条

地方航道是指:

(一)可以常年通航三百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三百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

(二)可通航三千吨级以下的沿海航道及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

(三)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

(四)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第五条

航道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有关航道技术标准。

第六条

航道是重要的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加强对航道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的领导;制订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时,应当统筹安排航道的建设发展,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七条

《条例》和本《细则》所指“航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

“航道设施”是指航道的助航、导航、绞滩和通信设施、整治建筑物、航运梯级、过船建筑物(指船闸、升船机、水坡、航运渡槽和隧洞)、航道水文监测设施、航道测量标志、航道段(站)房、航道工程船舶基地和其他航道工程设施;

“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是指对航道的通航条件有影响的闸坝、桥梁、渡槽、架空电线、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码头、驳岸、栈桥、护岸矶头、滑道、房屋、涵洞、抽(排)水站、固定渔具、贮木场等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第二章 航道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国家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交通运输部按海区和内河水系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地方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一般分省和地、市两级管理,也可由省级统一管理,水运发达地区,可增加县一级管理。管理机构及权限的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情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专用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管理。除军事专用航道外,其他专用航道应当接受当地航道管理机构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航道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条例》和本《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航道建设、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二)组织编制所辖航道的发展规划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专用航道的发展规划;

(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与通航有关的河流流域综合规划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向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划分航道技术等级方案;

(五)协调与航道管理和航运有关的事宜;

(六)根据《条例》和本《细则》,对违反航道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者授权航道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第十条

各级航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条例》和本《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所辖航道及航道设施实施管理、养护和建设;

(二)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参加编制航道发展规划,拟订航道技术等级,组织航道建设计划的实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负责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

(五)组织开展航道科学研究、先进技术交流和对航道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六)负责对船舶过闸费等规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七)负责发布内河航道通告;

(八)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

(九)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章 航道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凡可开发通航和已通航的天然河流、湖泊、人工运河、渠道和海港航道,都应当编制航道发展规划。

航道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水运发展的需要,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进行编制。内河航道规划应当与江河流域规划相协调,结合城市建设,以及铁路、公路发展规划制定;海港航道规划应当结合海港建设规划制定。

第十二条

航道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的管理权限,按《条例》第八条规定执行。修改已经批准的航道发展规划,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核准。年度计划应当与规划相衔接。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水利、水电主管部门应当按《条例》第九条规定编制各类规划和设计文件。规划和设计文件的主管部门应当向参加部门详尽提供有关资料,并在编制、审查的各个重要阶段,采纳有关部门的合理意见。各方意见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协调或者仲裁。

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未邀请有关主管部门参加编制的规划、设计文件,有关审批部门应当不予批准。

第十四条

航道的技术等级,是确定跨河桥梁、过船建筑物和航道建设标准的依据。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划分,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全国内河通航标准,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充分考虑航运远期发展需要后确定。一至四级航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部派驻水系的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由交通运输部会同水利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批准,报国务院备案。五至七级航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其中五至七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航道技术等级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方案,经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批,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七级以下的航道技术等级,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内河通航标准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已经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

因建设航道及其设施,损坏或者需搬迁水利水电工程、跨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赔偿、修复或者搬迁,但原有工程设施是违章的除外。

在行洪河道上进行航道整治,必须符合行洪安全的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如意见不能协商一致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协调或者裁决。

第四章 航道的保护

第十六条

航道和航道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航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航道及航道设施,有权依法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航道和航道设施的行为。

第十七条

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航道管理和养护工作,维护规定的航道尺度,保持航道和航道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障航道畅通。

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内河航道变迁、航标移动、航道尺度和水情以及航道工程施工作业的航道通告。

航道管理机构为了保证航道畅通,在通航水道上进行正常的航道养护工程,包括勘测、疏浚、抛泥、吹填、清障、维修航道设施和设置航标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阻挠、干涉或者索取费用。

第十八条

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有关的技术要求,以及交通运输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影响航道尺度,恶化通航条件,不得危害航行安全。与通航有关设施的设计文件中有关航道的事项应当事先征得航道主管部门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航道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如工程已经实施,造成断航或者恶化通航条件后果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在航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设施,恢复原有通航条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九条

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必须按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时建设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并妥善解决施工期间的船舶、排筏安全通航问题,所需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工程施工确需断航的,应当修建临时过船设施或者驳运设施。断航前必须征得交通运输、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赔偿断航期间对水路运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不通航河流或者人工渠道上建设闸坝后可以通航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建筑物;不能同时建设的,应当预留建设过船建筑物的位置和条件。过船建筑物的建设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当由交通运输部门承担。

过船建筑物的建设规模,应当依照经批准的航运规划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船闸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建设规模,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与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商定。

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必须取得交通运输、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有各该主管部门参加,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在原有通航河流上因建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造成断航、碍航、航道淤塞的,应当由航道主管部门根据通航需要,提出复航规划、计划、或者解决办法,按管辖权限报经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批准,由地方人民政府本着“谁造成碍航谁恢复通航”的原则,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补建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改建或者拆除碍航建筑物,清除淤积,恢复通航和原有通航条件。属于中央掌管的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与有关部协商责成办理。

第二十一条

在通航河段或者其上游兴建水利、水电工程,控制或者引走水源,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航道和船闸所需通航流量,并应当事先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控制水源或者大量引水将影响通航的,建设单位在动工前应当采取补救工程措施;同时应当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水利、水电、农业、林业、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统筹兼顾给水、灌溉、水运、发电、渔业等各方面需要,合理制定水量的分配办法。

第二十二条

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制定调度运行方案,涉及通航流量、水位和航行安全的,必须事先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达成协议,并切实按协议执行。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定。

遇到特殊情况,水利水电工程需要减流断流或者突然加大流量,必须事前及时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水量突然减少或者加大而造成事故。

第二十三条

因兴建水工程或者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对航道的水量有不利影响的,造成航道通航条件恶化的,危及或者损坏航道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予以补偿,或者修复。造成航道需要临时或者永久改道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在通航河道的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航运的要求,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

为确保航道畅通,航道管理机构有权制止在航道滩地、岸坡进行引起航道恶化,不利于航道维护及有碍安全航行的堆填、挖掘、种植、构筑建筑物等行为,并可责成清除构筑的设施和种植的植物。

第二十五条

在防洪、排涝、抗旱时,综合利用水利枢纽过船建筑物的运用,应当服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并应当符合《船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原设计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内河航道上无主的人行桥和农用桥的维修、改建或者拆除,应当由所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如因航运发展需要而改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

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的助航标志,必须分别符合下列国家标准:

(一)沿海助航标志应当符合:

1. GB4696-84《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2. GB4697-84《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二)内河助航标志应当符合:

1. GB5863-86《内河助航标志》;

2. GB5864-86《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非航标管理部门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航标,必须经航标管理部门的同意,标志设置单位应当经常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第二十八条

助航、导航设施和测量标志是关系水运交通安全的公共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其设置占地,应当给予支持。

航标设施、附属设备及辅助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通航河流上新建和已建桥梁,必须根据航道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桥涵标志或者桥梁河段航标,同时按港监部门的意见,增设航行安全设施,其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由桥梁建设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建设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涉及到航行安全和设施自身安全的,亦须设置航标予以标示,其设标和维护管理工作,亦由建设和管理单位负责。

对设置和管理上述航标,建设或者管理单位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航道主管部门代设代管,有关设备和管理费用由委托单位负责。

第三十条

除疏浚、整治航道所必须的排泥、抛石外,禁止向河道倾倒泥沙、石块和废弃物。

在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泥土、开采砂金、堆放材料,必须报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事先征得港监部门同意,并按照批准的水域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不得恶化通航条件。

第三十一条

沉没在通航水域的船舶、设施或者有碍航行安全的物体,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立即报告港航监督部门和航道主管部门,按规定设置标志,或者委托航道管理部门代设代管,并应当在港航监督部门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

在狭窄的内河航道,沉船、沉物造成断航或者严重危害航行安全的,应当立即进行清除,其费用由沉船、沉物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船舶、排筏在内河浅险段航行,因违章、超载或者走偏航道,发生搁浅,造成航道堵塞,航道条件恶化,航道主管部门采取疏浚,改道等应急措施,其经费由船舶、排筏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在通航水域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完毕必须按通航要求及时清除遗留物,如围埝、残桩、沉箱、废墩、锚具、沉船残体、海上平台等,并经航道主管部门验收认可。没有清除的,航道主管部门有权责成其限期清除,或者由航道主管部门强制清除,其清除费用由工程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 航道养护经费

第三十三条

除水利、能源部门在原通航河流建有水电站的船闸、升船机等按有关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免收费以外,船舶、排筏通过船闸、升船机等过船设施,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过闸费。

过闸费的征收和使用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共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在重新制定的征收和使用办法未颁布实施前,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海港和内河港口港内航标的修理、增添必要的附属设备、航标管理、测绘的业务费等,按原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从安全监督局港务费中开支。港务费用于航标的比率应当有明确规定。外国籍船舶使用海区航标,应当缴纳船舶吨税。

第三十五条

海港和内河港口进港航道的维护性挖泥和改善航道条件的费用;航道、泊位、港池、锚地的测量、破冰以及本港挖泥船进行维护性挖泥的费用;船闸管理费用;护岸、导流堤、船闸的修理、加固以及结合修理进行改造和增添的附属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费用,按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从港务局港务费中开支。

第三十六条

水利部、能源部在原通航河流上设有水电站的直属综合利用水利枢纽的过船、过木建筑物,不收船舶、排筏过船闸(升船机等)费,所需维修管理费用在水电成本中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水电站的过船、过木建筑物的收费问题,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各级航道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航道行政的管理监督、检查。检查时应当持有检查证,佩戴标志。有关部门应当接受航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对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受委托的航道管理机构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排除障碍,赔偿损失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条例》第十三条,本《细则》第十六条,侵占、破坏航道或者航道设施的,处以不超过损失赔偿费40%的罚款。

(二)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第二十七条,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专用航标,应当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手续,或者拆除标志,并处以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除责令其限期补设外,并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如因未设航标造成航行事故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四)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碍航物体,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以相当于清除费用2倍的罚款。违反同条第二款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补办手续,限期清除碍航物体,并处以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一条,对沉船、沉物未及时报告或者未设标示的,由港航监督机构按章处罚,并责令将标志的设置和维护费用交航标管理部门;因此导致沉船事故的,还应当追究责任。对沉船、沉物未按期捞除的,除所有人丧失所有权,航道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打捞清除外,其全部费用强制由沉船、沉物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未按章交纳船舶过闸费的,按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对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受委托的航道管理机构,发现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处罚机关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使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国境河流航道的管理,按照两国有关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按《条例》和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对于航道的管理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一并研究确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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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合作合同条款细则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细则,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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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条款细则

一、团体的定义

本酒店对团体的定义为______人或______人以上同时进店及离店的旅游团体。

二、旅行团房数确认

所有订房请直接与酒店营业部联系,能否接受临时增减之订房,由酒店视客房出租情况决定接纳与否。贵社之正式订房通知单及行程资料须在客人抵达酒店前三天邮寄或送达本酒店营业部。

三、取消预定规定

所有取消之订房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旅行团之订房如在人住前两天内取消,贵社需负责交付所订房数50%的费用,如酒店在贵社团体预定到达前24小时内才接到取消订房的通知或在最后时刻团体没有人住,则需收取一晚房租补偿酒店客房空置的损失。

由于自然环境因素(如台风、班机取消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而令旅行团不能如期到达,由此造成的损失,酒店可免收损失费。

四、住宿延期及超额订房

如旅行团超过预订日期仍不能如期离店时,本酒店可根据客房的出租情况协助安排。

凡经本酒店确认的团体,因酒店客房全满而安排不下,本酒店负责将团体安排至同等级或高于本酒店等级的酒店人住,不再多收房费。

五、儿童收费

本酒店对十二周岁以下与父母同住一房的儿童提供一张免费加床。餐费则按成人标准的50%收取。

六、订餐规定

旅行团及散客订餐必须预先通知酒店,本酒店根据贵社计调部预订计划订餐,任何陪同均不能更改取消。

七、陪同餐安排

旅行团如在酒店用餐,本酒店负责安排全陪及本地司机免费就餐。

八、付款方式

本酒店全部账单均为月结,贵社必须在接获本酒店账单后十四天内付清。

本酒店开户银行:中国银行,fec账号:____________

us8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系贵社与本酒店业务往来之惟一合法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条款细则更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另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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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优秀班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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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象礼仪

1.着装要整洁、朴素大方,扣齐钮扣或拉好拉链,整理好衣领。升、降旗仪式、集会活动按要求穿规定的校服。

2.不穿背心、拖鞋、裤衩在校园行走和进入教室。不佩戴项链、耳环(针)、戒指、手链、手镯等饰物。

3.按要求系好红领巾:先把红领巾折四折,置于衣领内,红领巾的三角尖对正脊骨,打好领结,翻下衣领。夏天天气炎热时可于左胸前佩戴队徽。

4.每天早晚必须洗脸、刷牙,保持面部干净。

5.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指甲内保持无污垢,饭前便后要洗手。

6.经常整理仪表。头发适时梳洗,发型大方得体,不染发,不烫发。男生前发不覆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领;女生前发不遮眼,长发不披肩。

7.坐有坐相,站有站样,走有走姿,面带微笑,举止文明,落落大方。

(二)课堂礼仪

8.预备铃响起,应迅速回教室入座,静候老师。上课铃响,老师进教室,值日生喊“起立”,全班同学立正后向老师问好,老师回应后再坐下。起坐做到桌椅无声响。

9.上课时,如有特殊情况晚到班级,应于教室后门口站定,经老师示意进入后方可回座位。

10.注意读写姿势,做到:胸离桌一拳,眼离书一尺,手离笔尖一寸。

11.课堂上,各种物品要轻拿轻放。应全神贯注地听讲, 积极思考问题并举手发言。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12.别人发言时,认真倾听,不随便打断别人的讲话,不取笑他人。要通过真诚的眼神和表情给发言者以鼓励。

13.课堂小组活动时,要有全局意识,听从组长安排,分工协作,积极与伙伴沟通,完成份内任务的同时兼顾组内伙伴,共同赢得团队的成功。

14.上课时,如遇到同学身体不适等突发事情,不要围观或表现出厌恶情绪,要主动关心同学,听从老师安排,协助老师妥善处理。

15.下课时,应做好下节课课前准备后(文具盒置于课桌正中,课本、字典等放在座位左上角)再离开教室。离开教室时,让老师先行。

(三)活动礼仪

16.课间活动时,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遵守游戏规则,爱护游戏伙伴。

17.集体外出活动要服从管理。同学间要相互谦让,主动关心和照顾好体弱的同学。分组活动时,要服从大家的共同意愿,遵守时间,不单独行动。

18.参加竞赛活动时,遵守比赛规则,尊重竞争对手,不故意伤害对方,对对方的冒犯或过失宽宏大量。遇到有争议的问题,要按照程序向有关人员提出,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

19.观看比赛,做文明拉拉队员,不喝倒彩。不为已方的胜利而得意忘形,不讽刺挖苦失利者。真诚地为赛场上的每一位选手喝彩。

20.积极参加综合实践、社区服务与社会调查等活动,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说话、提问有礼貌,举止大方,彬彬有礼。

21.出入教室、功能室、会场等活动场所时要轻声慢步,有秩序按指定线路行走,不拥挤,不抢道。

22.各种活动中,都要注意保护环境,培养“绿色行为”,如:爱护花草树木、节约水电、随手捡纸、垃圾分类放置等。

(四)集会礼仪

23.举行升旗仪式或集会时,集合列队要快、静、齐,并提前进入会场,在指定位置坐(站)好,静候仪式或集会开始。

24.静心倾听发言人讲话,讲话结束后礼貌鼓掌。活动结束后,目送领导或来宾先退场,再听从指挥有序退场,不抢先、不喧哗。

25.在集会过程中不交头接耳,不擅自走动或离场,不在会场吃零食,不乱扔果皮纸屑,保持会场清洁卫生。

26.颁奖典礼中,受奖者应整理仪表,稳步入场,面带微笑双手接奖,接奖后应致谢并回敬队礼。颁奖完毕按指定路线归队(座)。

27.报告或演出结束,要鼓掌致谢;精彩之处适度鼓掌,不喝倒彩,不吹口哨,不大声喧哗。

28.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会场,先取得老师的同意才能离开。

(五)尊师礼仪

29.进校门时,见了老师面带微笑,站定后行队礼或鞠躬礼问候,老师回礼后再走开;见到同学互相问好。

30.放学时,排好路队集体离校,主动与老师和同学说“再见”,不无故在校内或校园周边区域逗留。

31.进入老师办公室要先轻声敲门,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与老师谈话时,眼睛不要左顾右盼,说话要轻声细语,尽量不影响别人。老师办事或与别人交谈时,不随意打扰,等教师忙过后再说明来意。

32.不随便翻阅老师办公室的东西,不私自打开老师电脑。如果要找的老师不在,但确实有急事,可给老师写个留言。如果是与老师事先约好,则要按时到达约定地点。

33.上下楼梯时,要轻声慢步靠右行走。遇到老师或客人时主动问好,并向右侧避让,让老师和客人先行。

34.要诚恳接受老师的教导。和老师、同学有不同意见时,要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不赌气,不吵闹,不在背地里非议他人。

35.指出老师的错处要有礼貌。

(六)同学礼仪

36.尊重同学,互助互爱,同学间要互相问候“你早”、“你好”,可点头、招手,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尊重和照顾女同学,不欺侮女同学。

37.同学间的交往应使用礼貌用语。问同学问题,问前要用谦语“请问”、“对不起”、“打扰你一下”、“向你请教个问题”等,问后要道谢;同学回答不上来,说“不要紧,这个问题比较难回答,耽搁了你的时间,谢谢”等。

38.不给同学取绰号,不挖苦讽刺他人,不说让对方难堪的话。不在同学面前说长论短、搬弄是非。如果伤害了他人,应该及时真诚地道歉。

39.向别人借东西,要先征得别人同意;对别人的东西要加倍爱护,并且信守诺言,按时归还。

40.游戏时遵守游戏规则,相互礼让。不斤斤计较,对同学的过失或冒犯要宽宏大量。

41.任何时候得到别人的帮助,都要及时表达谢意。

42.讲究信用,答应别人的事要尽力办到。

(七)行走礼仪

43.走路要抬头挺胸,目视前方,肩臂自然摆动,步速适中,忌讳八字脚、摇摇晃晃,或者扭捏碎步。

44.上下楼、过楼道靠右行,出入教室、办公室,会场等按指定线路走,不拥挤,出入各功能室轻声慢步,不影响他人。

45.遇到熟人要打招呼,互致问候,不能视而不见;需要交谈,应靠路边或到角落谈话,不能站在道路当中或人多拥挤的地方。

46.行人互相礼让,主动给长者让路,主动给残疾人和有需要的人士让路。

47.向别人打听道路,先用礼貌语言打招呼,如“对不起,打扰您一下”、“请问”等,年轻人问路应选适当称呼,如“老爷爷”、“阿姨”、“叔叔”等,然后再问路;听完回答之后,一定要说:“谢谢您!”如果被陌生人问路,则应认真、仔细回答,自己不清楚,应说:“很抱歉,我不知道,请再问问别人。”

(八)升旗礼仪

48.立正站立,行注目礼。

49.认真听国旗下讲话。

50.唱国歌时要严肃,声音要洪亮。

(九)就餐礼仪

51.餐前洗手。遵守秩序,排队领取餐具、食物品,排队不加塞,不敲打餐具,保持安静。领取餐具、食品后,进入各餐室指定位置就座。就座时,两脚自然并拢,双腿自然平放,坐姿自然,背直立。

52.进餐时保持安静,饭、菜、汤要吃净,不偏食、不挑食,爱惜粮食。不将食物带出餐室边走边吃。

53.餐毕将残汤余羹、骨头蛋壳等倒入规定桶内,将餐具轻放到指定地点,餐巾纸节约使用,用后不乱扔,保持餐室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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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文明个人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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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使他们成为跨世纪的“四有新人”。我班针对本校学生实际,特制定此评比细则

一、 每周学校对各班的出勤、仪表、课堂纪律、课间纪律、集会、午休 、午读、眼操、课间操、卫生保洁、归程进行评分。

二、 各项评比细则

1 、出勤(10分)

1)每天上午7:10分、下午1:10分到校,每节课打正式上课铃没有进入课室的为迟到。

2)迟到、旷课要扣分,病假不扣分。

3)迟到校由保安门口登记,每节课由科任老师每节课在课堂考勤登记。

2 、仪表仪容(10分)

1) 衣着:校服要统一,上衣要扣钮扣,衣服要整洁。星期一要穿礼服。

2) 戴红领巾:星期一必须戴红领巾,星期二---五可戴红领巾或队徽。

3 集会、升旗(10分)

有过位、讲话、喧哗、追逐打闹等违反纪律情况每人次扣1分。

4 、午餐、午休(10分)

午餐、午休要保持安静。全班午休要关灯,不能做功课。大声讲话或发出其他噪声,随意走动的要扣分。

5 、课间操、眼操 (10分)

1)课间操

有教师组织,学生进场队伍精神面貌好,做到快、齐、静,退场有序,队伍齐、静不争先恐后,有人讲话、玩耍要扣分;做操要按节拍,动作准确、认真、整齐。

2)眼保健操

在教师组织下,全班认真做眼保健操,做眼保健操过程中睁开眼睛要扣分。

6 、早读、午读 (10分)

认真整齐。过位、讲话、喧哗、追逐打闹等违反纪律要扣分。

7 、卫生保洁(10分)

1)课室卫生清洁:

A、地面无纸屑、污迹、痰渍。 B、桌椅整齐、干净,窗帘整洁。

C、讲台收拾整齐,黑板干净,图书摆放整齐。D、洁具摆放得当。每处不干净要扣分;

2)卫生保洁:在校园内乱扔、乱吐、乱涂、乱画。

8 、归程队(10分)

按时排队放学,队伍整齐、精神面貌好、仪表端庄、不随便讲话。

9 、课间纪律(10分)

文明行为:说粗话、骂人、打架要扣分;在课室、走廊、楼梯打闹追逐要扣分;破坏绿化、破坏公物要扣分。

10 、课堂纪律(10分)

1)认真做好课前准备,过位、讲话、喧哗、追逐打闹等违反纪律情况要扣分;

2) 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发言。认真完成课堂上布置的作业。上课发现有说话、睡觉、搞小动作、起哄、在课室内随便走动、不听规劝、顶撞老师等,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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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幼儿园出纳工作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出纳,全文共 2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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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幼儿园自身特点,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园内经费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园长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没有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集中管理,分园核算”的体制。园内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帐。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签订经济合同等有关财务活动,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可能、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2、预算编制的审批:

每学期初各幼儿园园务领导小组成员商讨通过将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作详细安排。(人员工资,大型维修及设备,日常开支),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备案。重大事件需调整预算经通过园务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拨入预算经费,如:工资等),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捐资助学、固定资产出租、利息、兴趣班收入等)。直属园的捐资助学费应统一使用教育局收据开具,款项解入教育局帐户经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2、各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帐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儿园支出是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等。

2、幼儿园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另附),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按预算正常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对于大型的维修及设备购置应预先经园务小组协商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支出执行。

幼儿园应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把好质量管理等环节,防范决策失误等有关舞弊行为。工程结束后,报请审计部门审定,工程款项由局与施工单位核算。对于因种种原因需暂时冻结的资金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冻之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提前使用。

五、资产管理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暂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应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②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③幼儿园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按照提交用款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程序执行。会计、出纳应按签字齐全、票据规范、支出合理等认真复核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④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中决策和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满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满20xx元的设备或维修项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⑤对于大额的支出应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⑥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⑦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⑧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幼儿园应根据: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结合本园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幼儿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盘点,一般的报废、转让经园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核销,大型、贵重的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六、代管款管理

幼儿园的代管款包括代办费,伙食费。幼儿园应对代办费、伙食费进行独立核算。

1、代办费:幼儿园应严格按有关教育局规定收取代办费金额,并严格控制代办费的支出项目,严禁支列无关的费用,代办费应每学期结算支出明细,向家长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费:幼儿园应按标准(65元/月.生)收取幼儿伙食费。支出幼儿一餐两点、净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等其他成本。

应根据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每日食品,严格控制采购的量。

不得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无关的内容。

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帐,保证幼儿伙食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幼儿伙食费。

食堂应建立物品进库、出库、每日过秤记录,每月进行盘库。

幼儿园应建立公示制度。每日公布购菜明细,每月公布伙食费使用明细及库存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七、财务清算

幼儿园发生划转、撤并或园长、主管会计离任、外调时,应进行幼儿园财务清算。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园内的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遗留问题。

八、财务报告

1、各幼儿园应根据每月经费的作用情况,编制月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一些财务变动情况及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附说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

2、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及大型维修、设备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并与制定的预算作对应比较。

九、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幼儿园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不同的监督方式。

3、幼儿园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中心会计定期对所辖幼儿园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未尽事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自作主张。

十一、本管理细则自 年 月 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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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员工奖惩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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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经济嘉奖并通报,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详情如下:

1、全月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奖励15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2、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奖励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3、品德端正,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奖励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二、惩罚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批评,详情如下:

(1)上班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2)上班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3)上班迟到10分钟至3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4)上班迟到30分钟至60分钟以上按30元扣除

(5)上班迟到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备注:

1、业务人员业绩第一名者,按底薪3倍发放,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2、业务人员业绩第二名至第四名者,按底薪一倍发放,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3、事假、病假扣除当天100%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的300%,譬如聊QQ、看电子书、煲电话粥等),将予以重罚处罚如下:

第一次(处罚100元)

第二次(处罚300元)

第三次(处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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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优秀党小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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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的及原则

1、促进组织建设。党小组是我村党支部的最基层活动单位,是我村党建工作的基础,对党小组工作进行考核,是为了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促进全村党建工作的建设。

2、实现党小组管理规范化。对党小组实行定期考核,在于促进各党小组党员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提高,以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空白点,克服执行制度不严格、组织活动不正常等现象。

3、全面、客观考核党小组活动。考核应全面评价党小组职责发挥和活动组织情况,根据各党小组的特点,区别对待,有所侧重,按党小组设置情况、分布情况,党员组成情况,考核党小组在服务群众、思想政治教育、对党员常管理、帮扶活动开展等方面的工作。

4、定性、定量相结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确定支部总体工作状态的基础上,对各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最终通过讨论研究,综合评定支部工作。

二、考核办法

1、基层党小组考核工作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由盛美丽支委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与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等活动结合起来。

2、考核组成人员。考核人员由村党支部、各党小组组长和相关人员组成。

3、考核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年底进行。

4、考核程序:

①自查自评:各党小组进行自查自评,即对照考核标准所列的内容逐条检查,认真总结支部党建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并自己评定分数;

②互查互评: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党委工作部组织各党小组进行交互检查,评定分数;

③考核评定:根据自查、互查情况,考核组到各党小组进行检查考核,听取各党小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通过查阅资料、走访、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方法检查支部工作,按照考核标准所列内容具体量化打分,得分按百分制计,扣加分项在总分中扣加。凡是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A类党小组;分数在75分至89分的为B类党小组;分数在60分至74分的为C类党小组;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D类党小组。考核组按给各支部评定的分数排定座次和分类,并将材料报村党支部备案,作为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务干部的主要依据。最后,根据上报材料,审议评定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

三、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建设(22分);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不少于一次,重要问题坚持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5分);

2、党小组长、党员热心党务工作,认真参加相关会议,工作负责,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任务(5分);

3、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制定考察计划和发展计划,保证新党员的质量(5分);

4、根据上级党建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年初制定党小组工作计划,年底有工作总结(3分);

5、严格党内生活,注重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4分)。

(二)思想建设(20分)

1、组织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5分);

2、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5分);

3、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做好困难党员慰问和“一对一”帮扶等送温暖工作(5分);

4、上级布置以支部为单位组织的理论学习和教育活动,有记录、有考勤。(5分)。

(三)作风建设(20分)

1、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弘扬正气,敢于纠正不良现象(5分);

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勤政为民,工作踏实,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5分);

3、抓好廉政建设,党员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5分);

4、坚持从严治党,严肃查处党内出现的违纪行为(5分)。

(四)制度建设(24分)

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内容、形式多样,效果明显,每次活动有记录(5分);

2、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切实解决党员中存在的问题(5分);

3、认真落实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小组每季度至少一次、每年一次民主生活会(5分);

5、认真执行党费收缴的规定,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上交党费及时(4分);

6、积极开展支部工作示范点和创建活动(5分)。

(五)发挥两个作用(支部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作用)(14分)

1、积极协助村党支部完成村级党建方面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工作有成效(6分);;

2、党员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8分)。

(六)扣分规则:

1、党小组班子不团结、集体作用发挥不好的减5-10分;

2、党小组发展推荐党员出现违纪问题,扣5—1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党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党小组每次减5-10分;

4、上级党组织布置任务不按要求完成或得不到落实的,考核时少一次减3分;

5、党小组对党员发生的问题失察,不批评、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减5-20分;

(七)加分规则

1、党小组有效发挥监督、保证和服务作用,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评为先进集体或受到上级表彰的加5-10分;

2、党员作用发挥好,被上级组织评为先进个人的,每人次加3-5分;

3、党小组创造性开展工作,支部工作或某项工作有特色和亮点,或有关经验被上级作为典型推广的加5-10分。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1、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年度先进

2、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支部,指出其存在的具体问题并限期整改;

3、考核结果作为支部对个人业绩评价依据之一。

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以及实际情况,本考核细则将作适当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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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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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背景。

答:去年,中央、省委分别出台了《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四川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综治领导责任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推动提升我市社会治安综治治理水平,3月22日,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制定出台了《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对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相关内容和要求做了细化、明确和强调,为进一步压实综治责任链条、推进“平安巴中”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

问: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制定的核心目的就是落实各级党政和各级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责任。通过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鲜明工作导向,传导工作压力,浓厚工作氛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问:《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哪些?

答: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中央、省驻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细则,也即是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制内的所有领导干部,都受《实施细则》的影响和约束,都必须履行综治领导责任,必须执行和落实《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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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优秀班主任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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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科学、公正地考核与评价20xx--20xx学年度县级优秀班主任履行职责、完成教育任务的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普教科成员、相关学校负责人、县级优秀班主任联合成立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20xx--20xx学年度县级优秀班主任考核指导工作。

各学校成立20xx--20xx学年度县、校级优秀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校20xx--20xx学年度县、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个人申报并由学校核准推荐参与20xx--20xx学年度县级优秀班主任考核的各校班主任。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申报20xx--20xx学年度县级优秀班主任履行职责,完成教育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考核内容

(一)职业道德:包括班主任执行教育方针、师德规范等。

(二)常规管理:包括计划制订、计划落实、班级常规管理和工作总结。

(三)工作绩效:包括班级学习管理、班级安全管理。

(四)理论素养:包括业务能力、特色创新。

(五)学校考评:学校围绕重点工作进行考评。

五、考核程序

1.申报公告:学校按照考评申报通知的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经学校批准后上报县教育局,学校须对申报名单在学校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2.过程考评: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高淳县中小学20xx—20xx学年度优秀班主任考评细则(修订稿)》的相关要求进行过程考评。

学校根据《考评细则》指导和帮助班主任开展工作,督查班主任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做好月考评工作。每学期班主任工作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考评记录。

县教育局采取随机抽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查学校班主任考评工作落实情况。

3.过程考评公示:学校分阶段公示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接受监督。

4.结果公示:县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推荐,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优秀班主任名单(含“十佳班主任”)在高淳教育网和学校进行公示。

5.表彰宣传:县教育局通过文件、会议等方式表彰优秀班主任。

六、“县优秀班主任”产生办法

1.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者;

2.根据学校班主任工作总体水平和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进行推荐。

七、“十佳班主任”产生办法

1.组织班主任教育素养测试。

2.按考核成绩60%+教育素养测试成绩40%,按一定比例推荐“十佳班主任”面试候选人。

3.组织班主任理论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的面试。

4.综合两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产生县“十佳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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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数字化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细则[页2]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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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细则

(三)建立机制,加强培训,全员参与,示范引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将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情况与学校考核机制相结合。加强培训,全员参与,分层分级抓好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应用、开发、管理、学科教学五支队伍建设,培养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

(四)突出实效、坚持不懈、常态应用、创新发展。创建学校要突出实效,让应用保持持续的稳定的状态,各项工作始终处于紧紧依靠信息技术作支撑的高效运行的状态。要有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思维、创新的实践,不断为注入新的活力,不断形成新成果、新特色,始终把握时代的脉搏,常创常新。

五、创建程序

(一)学校自评。创建学校成立自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自查自评工作,填写《临沂市数字化校园创建申请表》(一式三份)和《临沂市数字化校园创建自评得分表》(一式三份)。

(二)县区初验。各县区成立数字化校园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自评情况,通过看材料,实地查看,座谈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现场检查验收,针对问题,及时整改,汇总后以县区为单位上报临沂市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

(三)市级验收。临沂市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依据《临沂市数字化校园评价标准及评估细则》组织验收,达到标准要求的,授予"临沂市数字化校园"称号,并进行奖励、颁发奖牌。

经验收通过的学校,自授予称号之日起,每隔两年复查一次。主要指标下滑的,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取消已授予的称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机构,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为数字化校园创建提供组织保障。

(二)保障经费,加大投入。统筹管理“两费”资金,协调安排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将配备和维护资金列入学校预算。严格落实临教财字﹝﹞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两费”的管理使用,并在每年的教育费附加及学校教育公用经费中也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以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数字化校园的创建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机制,科学评估。切实加强对数字化校园工作的检查考核,形成强而有效的高效管理机制。各县区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市教育局也将根据创建情况,对创建成功的学校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鼓励各县区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对在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积极推广。把《临沂市数字化校园评价标准和评估细则》确定的各项指标纳入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科学分析创建效果,通过数字化校园创建简报、专题网站、研讨会等形式,定期公布创建情况。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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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变电检修人员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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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电检修工区变电检修工岗位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 供电公司变电检修工区变电检修工岗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 20xx--20xx 通用检查与考核管理标准

Q/ 3003--20xx 操作(生产)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3 职责

3.1 职权

3.1.1 行使Q/ 3003--20xx 中第4.1 条所规定的职权。

3.1.2 在班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管辖设备的检修。

3.2 责任

3.2.1 承担Q/ 3003--20xx 中第4.2 条所规定的责任。

3.2.2 协助主检修工落实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和完成现场作业任务,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2.3 杜绝习惯性违章和不安全苗头,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3.2.4 负责保养、检修工器具,做到按周期维护、检查,并且登记建账。

4 基本技能

4.1 基本条件

4.1.1 具备Q/ 3003--20xx 中第5.1 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4.1.2 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变电辅助检修工作经历。

4.2 技术知识

4.2.1 具备Q/ 3003--20xx 中第5.2 条所规定的技术知识。

4.2.2 了解电力设备、电力生产过程、电力网及电力系统等专业基础知识。

4.2.3 熟悉电力设备检修工艺。

4.2.4 掌握有关变电检修专业的技术规程和安全防护技术。

4.3 能力要求

4.3.1 具备Q/ 3003--20xx 中第5.3 条所规定的能力要求。

5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5.1 协助主检修工落实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和完成现场作业任务

5.1.1 工作前,认真学习检修工作票、施工方案及有关工艺标准。

Q / 3375 -- 20xx

375

5.1.2 作业前,应熟悉现场具体作业环境,检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与准备工作是否正确、完备,提出

补充及修改要求。

5.1.3 工作中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有关工艺标准,并认真执行质量控制流程。

5.1.4 按标准化作业,检修质量达到检修工艺标准和上级要求。

5.2 参加并完成事故抢修任务,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5.2.1 参加事故抢修时,必须按上级制定的抢修预案执行。

5.2.2 对抢修有建议可向抢修指挥员及时提出,在未被采纳前,必须坚定不移的执行预定方案,不得

以任何理由拖延抢修时间。

5.2.3 消除设备缺陷前,必须仔细分析设备的技术资料,查明缺陷原因,采用适当方法予以消除。

5.2.4 对于不能具体判定缺陷原因的,应向领导汇报,按造成缺陷的最可能因素,现场采取适当的可

行措施,并认真做好记录。

5.2.5 在缺陷处理过程中,发现具有普遍性的潜在危险因素,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

5.3 在主检修工带领下,完成日常工作

5.3.1 根据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要求,结合当天工作任务,准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工器具、材料。

5.3.2 每日工作后,清点工器具、材料,做好统计工作,清理工作现场,达到工完场净。

5.3.3 参加班内值日,做到个人用品柜、更衣柜、工作台等处物品按要求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无杂物。

5.4 安全活动及技术培训

5.4.1 每周的安全活动要积极发言,举一反三,联系自身实际,提出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5.4.2 参加技术培训及有关培训班,做好学习笔记。

5.4.3 结合具体工作,互相进行考问讲解,认真完成“技术问答”。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变电检修工区主任负责检查与考核,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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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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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后勤管理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要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并制定后勤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重视后勤三大员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检查督促、指导评估。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从严掌握开支。按照上级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学、杂费,严格控制代办费项目,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严格财务审核,定期稽核公布帐目。

四、加强园舍、园产管理。要加强对教师和幼儿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制定校产分类册,落实使用部门、班级、个人的责任制,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如发现校舍属于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五、建立后勤例会制,定期召开后勤会议,做好计划、总结、学习、宣传、交流等工作。

六、定期向园长汇报后勤工作情况,科学分析现状,有解决问题与困难的措施。

七、加强后勤人员的检查、指导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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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优秀党小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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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

在明年,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12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在新规则中还首次加入了校车。

2、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对于之前有过故意摘掉车牌、遮挡号牌的驾驶者要注意了:从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十分危险的做法,此次更新对于营运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

由于近年来关于校车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在新扣分规则中也将关于校车的处罚力度提升。

校车准驾驾驶资格: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可以说是最最严重的,对于酒后驾车除了扣除12分之外,还将扣押驾照6个月,并给予不超过20xx元的现金处罚。对于醉酒驾车则是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除此之外还有刑事责任的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

如果您驾驶了比获取驾照的级别要高的车辆,比如准驾车型是C1(小客车),但开了B1的车辆(中型客车),那么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这的确是非常严重的违章行为,实际上讲越级驾驶可以视为无照驾驶。另外除了扣除12分之外,交警还有权利给予200-20xx元和扣车等处罚。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者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

对于使用伪造、擅自更改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行为将会一次性扣除12分。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高速公路是绝对的危险路段,由于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设计,所以您在高速路上只能是向前跑,出现停车、倒车甚至是逆行和借助中央隔离带的缺口掉头等行为,都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以上行为都会受到12分的处罚。

除了原来的6项之外有增加了5项,部分为6分的处罚规定升级的12分,针对我国的情况来看,有助于更好地把控违章行为,安全意识不够高也只能用提高处罚的力度来维护交通环境了。

一次性扣除12分是最严厉的处罚了,被处罚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之后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者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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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优秀党小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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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各企业工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哈南工业新城发展这条主线,在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弘扬劳模精神,提高职工素质,帮扶困难职工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更好的落实市委“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发展目标,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开区工会决定对20xx-20xx年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评选项目

1、模范职工之家20个;

2、模范职工小家20个(班组、科室);

3、先进个人:最佳支持工会工作者40人(企业负责人),优秀工会工作者100人,工会积极分子50人,优秀工会财务工作者40人。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职工之家条件

1、工会组织机构建全,职能作用发挥突出,积极参加经开区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成效显著,贯彻落实了职代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签订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

3、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企业文化建设成绩突出;

4、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劳动竞赛,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职工满意率达90%以上。

(二)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保证了各项生产安全制度的落实;

3、开展学习型班组活动,提高了技术业务水平;

4、完成生产任务成绩突出。

(三)最佳支持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法人、总经理);

2、积极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高度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

3、推动《劳动法》、《工会法》贯彻落实;

4、切实帮助工会组织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从事工会工作的主席、副主席;

2、对工会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意识,成绩突出;

3、关心职工生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工作作风扎实,深受职工信任和拥护。

(五)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企业工会委员、女工委员、劳动调节委员、工会小组长;

2、热爱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和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

3、热心为职工服务,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创造性做好自己所担任的工会工作,受到工会组织和职工好评。

(六)优秀工会财务人员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工会财务各种帐目设置规范合理。工会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独核算。认真记账、报账,账目完整、准确,手续健全,报表及时,管理规范;

2、严格执行国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在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方面发挥作用;

3、按时编报本级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及时督促行政部门按时、足额计提、计拨工会经费,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未建立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

2、未实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协议的;

3、两年内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4、单位职工发生集体越级上访的;

5、基层工会经费未能依法拨缴到位的(包括由税务代收后的60%部分)。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经开区工会将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分配名额下达到企业工会;

2、各工会应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民主评选推荐;

3、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认真填报推荐表一份,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到经开区工会;

4、经开区工会对申报情况作最后审定。

四、表彰奖励

对已评选的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个人,经开区工会将进行表彰奖励,并以文件形式通报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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