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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小学生法制教育会上的讲话_讲话稿范文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14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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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小学法制教育会上的讲话

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出现。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同学们、各位老师:

这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好处的探索,

同学们,上周大家透过观看多媒体接收的信息资料,了解了几个典型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期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吧!

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

透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明白,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此刻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所以,我要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期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目前在我们学生中间还存在一些不良行为习惯,具体表此刻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习惯不太好,个别学生惰性思想严重,不善学习。具体表此刻“怕”上。课前怕预习,上课怕思考,怕回答问题,课后怕作业,怕读书,怕问老师同学,更不复习功课。学习上听之任之马虎了了,作业时没有笔,没有应备的作业本,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不交作业。少数学生从来不做家庭作业。由于课后从不读书复习,知识无法巩固掌握,学习成绩不理想。

2、学生个人卫生习惯差。男生留长发,不剪指甲,不常洗澡,不换衣服的同学较多。各年级学生中都有几个戴“黑项圈”的学生。中低年级不洗脸,不洗手者常见,这些不良行为影响了学生精神风貌,影响了校风校貌。

3、部分学生上学途中乱买东西,吃后包装袋、果皮、食物壳乱扔,

4、绝大部分学生懒惰,在校参加卫生扫除拖沓、马虎乃至不完成。在家很少参加家务劳动,一些学生从未做过家务,不知劳动的艰辛。

5、学生不守纪律,不讲礼貌,不懂礼貌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个别学生好几次到老师办公室偷班主任及其他老师的笔、财物等,有的学生晚上电视看得太迟,早上上课就打瞌睡,家庭作业不做;个别学生不爱惜公共财物,拿着刀子在树木课桌上乱刻乱画;还有个别学生出口脏话连篇,在校园内追逐打闹。这些都是不讲礼貌,不懂礼貌的表现。

三、遵纪守法,理智行事。

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和学校各条纪律,在一些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春节晚会小品当中一句话大家能够记住:“冲动是魔鬼”,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的一生罪,就是亲人两行泪呀。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潜力。同学们,期望大家从此刻开始,就争做守法小公民,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另外,我还想就同学们维权当中的一些不够正常的现象谈点看法。我们有个别同学,因为犯了错误,受到老师的批评教育,就动辄让家长到学校找麻烦,甚至到处告状,而在校外受到敲诈、殴打,却忍气吞声。我想问问,这些同学维护的什么权?告老师学校的状,就是在剥夺自己的受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权力,被坏人敲诈殴打而忍气吞声,是放下自己的健康权和生命安全权,期望同学们认真思考分析,我们应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对什么对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太过幼稚;

四、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要从小专心致志学习,构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同学们,期望大家今后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不良习气,做懂法、守法的新时代礼貌小公民,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大家早上好!我是延安北路派出所的民警。这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明白,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能够透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务必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群众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这天在座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职责,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职责,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状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必须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潜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职责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以前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白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样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决定潜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潜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推荐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应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就应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能够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做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明白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明白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用心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十分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职责,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明白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潜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潜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职责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必须的认识潜力,但认知潜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职责。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能够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明白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明白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职责,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职责!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潜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职责。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潜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职责。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20xx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五次会议透过,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资料。

1、学生乘车时就应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就应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三、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样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决定潜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明白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那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必须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潜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那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必须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此刻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那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到达能追究刑事职责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职责、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构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用心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推荐:

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理解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提高鉴别潜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个性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状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增强防范意识。要持续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理解

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期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齐健康成长!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这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私自离校、动手打人、骂人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能够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必须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小学生,更就应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那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开始了,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期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必须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职责。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必须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构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xx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潜力和自控潜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潜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务必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那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好处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好处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就应有所了解。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以前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齐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齐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之后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齐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

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所以说我们必须学会应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

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透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必须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能够透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能够做的,什么事是不能够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能够做的事情。

最后还是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这天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明白,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能够透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务必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群众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这天在座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职责,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职责,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状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必须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潜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职责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以前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白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样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决定潜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潜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推荐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应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就应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能够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做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明白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明白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用心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十分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职责,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明白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潜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潜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职责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必须的认识潜力,但认知潜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职责。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能够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明白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明白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职责,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职责!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潜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职责。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潜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职责。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20xx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五次会议透过,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资料。

1、学生乘车时就应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就应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三、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样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决定潜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明白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那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必须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潜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那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必须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此刻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那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到达能追究刑事职责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职责、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构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用心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推荐:

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理解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提高鉴别潜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个性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状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增强防范意识。要持续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理解

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期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齐健康成长!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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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校园开放日校长讲话材料

范文类型:演讲稿,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校长,全文共 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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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来宾、家长朋友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春意融融,我校迎四方贵客,隆重举行株洲市七中20xx年上学期教学开放日活动。首先我代表学校全体师生,向百忙之中前来参加我校教学开放日的各位来宾、家长、同学们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希望大家在我校渡过一个愉快的上午,并有所收获,不虚此行。

近几年,在市、区两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支持下,学校旧貌换新颜,办学条件日益优越,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办学特色日臻成熟。

我校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给每个孩子提供适合的教育,为学生未来发展奠基”为办学宗旨,以课堂教学改革为推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近几年,在全体七中人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学校先后成为中国对外友好合作交流示范校,湖南省唯一一所全国初中课改联盟发起单位、株洲市课改样板校、株洲市课堂教学改革推广中心、株洲市体艺“2+1”项目特色校。20xx年,有118名文化生被省示范性高中公费录取,有42名声乐、舞蹈、绘画、体育、传媒特长特招生被省示范性高中公费录取。中考5A率位居株洲市公办初中前列。今年的生物、物理、化学奥赛取得了株洲市公办初中第一的好成绩。从去年到现在有来自省内外180多所学校陆续到我校参观学习。我们可以骄傲地说,今日的七中是一所育人环境优雅、师资力量雄厚、硬件设施先进、教学质量领先的市区优质公办初中。

今天,我校举行“教学开放日”活动,向大家展现校园风貌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成果,展示师生的风采。请你们近距离深层次地了解我校课堂教学改革情况,亲眼目睹我校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后全新的课堂教学模式,观摩教师课堂教学艺术,欣赏学生的智慧与活力。同时也希望各位来宾、家长朋友以你积极的参与,独特的视角,为我校的教育管理、课堂教学、学校发展进言献策,您的意见和建议将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动力和宝贵财富。我们将以百倍的信心,加倍的努力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让每一个学生得到长足发展,收获成功和喜悦,向家长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最后,祝各位来宾、家长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祝各位同学学习进步!同时预祝我校本次教学开放日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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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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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提升辖区居民网络诚信意识,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积极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统一安排,以“网络诚信宣传日”为契机,街道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1、开展网络诚信网上宣传。宣传活动期间,街道各社区转发#网络诚信宣传#话题内容54条。除了在社区的公众平台上宣传,社区工作人员在各自的私人网络平台上都发布了诚信上网的相关内容,让身边的人都动起来,带动整个社会的氛围。

2、开展网络诚信专题讲座。街道办事处下辖7个社区分别举办网络诚信宣传活动座谈会。组织一些居民,一同学习和探讨诚信网络、清明网络等相关问题。此次宣传学习活动旨在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推动网络文明健康可持续发展,并及时的向未成年人及家长等宣传文明安全上网相关知识。呼吁辖区居民通过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自觉抵制虚假有害信息的渗透和传播,以日常中的一点一滴来增强网络诚信、促进网络和谐。

3、开展网络诚信宣传活动。街道及下辖社区通过电子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传播网络诚信理念,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教育熏陶,自觉做到文明上网、诚信上网。

4、开展网络诚信宣传网格化专题会议。组织社区网格化管理员召开网络诚信宣传会议,借助网格员日常巡查,将网络诚信宣传带到居民身边,邀请居民共同参与到诚信网络建设中来。

一系列宣传学习举措受到了广大居民的大力支持,通过向社会多方宣传,为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绿色网络环境。大家表示,要从自身做起,文明上网、诚信上网,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和谐、文明、诚信网络文化,以实际行动努力营造网络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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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学超越自我国旗下的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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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爱心献给他人”。

我们每个人都沐浴在爱心当中,从小有伟大的母爱和父爱所笼罩,长大后渐进被友谊之爱、师生之爱、社会之爱所包围、所鼓舞,所有的爱心中,还有一种是人类互相帮助体现出的爱心。

同学们试想一下,你在遇到困难、非常无助的时候,一定非常想要得到别人的帮助,这时如果有人非常热情地帮助了你,你的心里是什么样的?同样别人在需要帮助时,你非常有爱心地帮助了他,你的心里又是什么样的?相信同学们都有过体会,无论是帮助还是被帮助,我们的心情都是非常的好,非常愉快的,也许有的同学说这种感觉说不出来是什么滋味,其实这就是一种美好的感觉。只要有一颗爱心,你就会时时感受到这种美好。

相信我们每个人都有一颗爱心,要让别人知道你有爱心,只有用这颗爱心去帮助他人,让他人感受到才行。否则你把你的爱心留给自己,那就是没有爱心,反而是有了一颗自私的心。你也永远感受不到这种美好的感觉。

不管是何种意义上的爱心,都需要在具体的行动中去实现,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去具体地把爱心奉献出来,那么我们的生活会更加美好,我们也会更加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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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网络报表平台数据处理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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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已合法受让_______________资产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办事处转让的债权包(见甲方与_______________资产管理公司__________办事处的债权转让合同及附件),取得了该债权包中债权人的地位;

2、甲方对该债权包中的债权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完全的处置权;

3、在甲方上述受让的债权包中有对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债权,共计_________笔,其中_________笔债权本金共计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元,拟对外转让;

4、甲方受让的债权包中享有的对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笔债权、共计本金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元之部分,乙方有意受让。

甲乙双方就甲方债权转让事项,达成初步意向,签订本约定:

一、在此《债权转让意向书》签署后,甲方保证其对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笔债权共计_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元)享有完全的债权。该部分债权不存在:_________________(1)设定质押、抵押;(2)该债权的债务人可向甲方主张抵销或抗辩;(3)或任何其他第三人对该债权享有权利——等瑕疵。

二、上述债权存在担保的,甲方应保证该担保不存在瑕疵,即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法有效、担保物存在、可实现担保权等。

三、上述债权不存在可能影响到债权转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或存在此种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可能性。

四、甲方将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向乙方披露该债权情况。

五、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所提供的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存在误导、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如因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债权申报表范本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债权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凭证、合同、转让协议等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等副本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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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学生关于母爱国旗下讲话稿_母爱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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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鱼儿的灵魂中有水,蜜蜂的灵魂中有花,雄鹰的灵魂中有蓝天一样,我的灵魂中有你!

——题记

小时候的我,不懂得奶奶口中那段侵略的历史,不知道你曾经的孤独与无助,你对于我来说,你遥远而又陌生。

今年,我有幸参观你的故居——北京颐和园,我仿佛看到了曾经的那个你。

着名的皇家园林,占地三百五十多公顷,浓缩了全中国最有代表性的名胜,是无数人的汗水、泪水与血水拼凑成的你。

你是艺术的结晶,是世界的瑰宝!你有金碧辉煌的宫殿,有剔透玲珑的楼阁;你有热闹的集市,也有景色秀逸的田园风光……漫步其中,犹如遨游在天南海北,饱览着中外名胜古迹;流连其间,仿佛置身在梦境中,无法自拔!

不经意间,我的手触摸到你的残臂断足,一阵心痛掠过心尖,席卷全身。

1860年10月6日,这帮可恶的强盗,在中国的领土上横行霸道,为所欲为。他们闯进圆明园,把园内的珍宝统统掠走,故意破坏。能砸的砸,能毁的毁……为了销毁罪证,三千多人奉命在园内放火。大火连烧三天三夜,烟云笼罩了整个北京,弥漫在整个中国人的心中。一座世界的文化宝库就这样在侵略者可恨的魔爪下毁于一旦。

走出门,面对着你,我的心久久不能平息。现在的我明白了奶奶每每说到你时激动的心情,因为那深入骨髓的伤痕,已将你铸入我们的灵魂!那道伤疤虽已结成了痂,但却不会被磨平,它已经深深地烙在了我们——中国人的心里!即使有一天,我们远在天涯,漂泊它海角,不变的,还是那颗血红色的赤子心!

中国,我的灵魂中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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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网络平台开发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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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设计、制作网站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_______________网站。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向乙方提出网站建设的要求及规定网站的风格和色调。

(二)甲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当日交纳建站费用总金额的____%作为预付款,并将网站建设所需文字及_____资料交予乙方。如果因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应资料而造成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信息须真实可靠,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条例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如有产生用户投诉和由于甲方发布的信息所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后果,甲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双方对_______________网站建设所提供的网站内容、已有的页面设计及后台程序应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双方对各自所提供的原始素材及程序源代码负责。一方的侵权行为不应对合同的另一方构成伤害,即非侵权方不对侵权一方的行为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并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内容,为甲方设计、制作网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添加任何未经甲方允许的内容。

(七)甲方验收合格后,应签发《网站验收合格书》,并在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建站费用总金额的____%给乙方,剩余款项商城正常运转满____年支付给乙方。

(八)乙方在收到建站费用总金额的余款后,应将所有网站使用权交予甲方;或应甲方请求,将网站文件直接上传至甲方指定服务器上(甲方需提供指定服务器的_________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九)由乙方为甲方制作的后台程序,如甲方在验收完成后自行对其进行改动,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十)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搭建完善中_______________平台,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乙方使用,并承诺____年内无偿提供技术及维护支持。

三、: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应提前____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二)甲方无故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预付款费用并应承担赔偿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无故解除本协议的,应返还预付款费用并应承担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暂时中止,双方不承担赔偿任何损失。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对任何一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行为等。

(五)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再次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动画、_____、页面文字内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总金额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六)乙方对甲方____%开放所有程序源代码,甲方有永久使用此程序的权利。此项目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复制、再次利用此程序系统。

四、其它

(一)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二)甲方如需乙方为其进行网站建设后的日常更新和维护工作,需另外与乙方签订。

五、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至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建站费用并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所有网站使用权之日终止。

六、争议解决

对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双方决定交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解决。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算机行业惯例。本协议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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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月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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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的讲话是“好习惯成就大未来”。记得培根曾经说过:“习惯是一种顽强的巨大力量,可以主宰人生。”

今天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吉林省有一所小学叫浑江铁路小学。学校不大,只有80张课桌,稀奇的是这80张课桌是在新中国成立那一年做的,已经用了几十年啦!但没有损坏,没有脏,甚至和新的差不多——为什么这么能保护得这么好?原来,每学期开学,校长就对同学们讲,爱课桌、爱公物,就是热爱祖国;班主任老师也讲,爱课桌、爱公物,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铁路小学的同学们都知道爱护课桌的方法;不摇不敲打,不用刀刻,不用笔画,不用脚踩,更没有人跨上去玩,夏天上课,有的同学汗水滴在桌面上,就用小手帕去擦。

听完这个故事再看看我们的课桌,随处可见几个不该的字,有的话语还是那样的低级与粗俗,甚至会见到有的同学在桌上打草稿,诸如此类损坏公物、绿化的现象屡见不鲜,否则原本整齐的绿化带怎会无端的出现几处空隙。与他们相比,同学们,你们脸红吗?我们经常把“崇尚礼仪美德,学做文明新人”挂在嘴边,但有的同学却听之任之,课间追逐打闹,上课铃响过教室却吵嚷声依旧,坐在座位上姿态各异,走过路过见到废纸、垃圾却视而不见,乘车争先恐后,饭桌上不顾长辈、客人,“这个我爱吃,我要吃。”一个劲霸占着等等。同学们,光会嘴上说,却没有实际行动那等于零。

我们知道知识能力固然重要,但好的习惯往往能为你插上成功的翅膀,不经意间助你一臂之力;相反,一个坏习惯也常常能让你从悬崖上重重地摔下。因此我们平时就应该注意培养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但是,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只有经过长期反复的训练,常年坚持才能形成。有句话说得好:种下思想,收获行动;种下行动,收获习惯;种下习惯,收获品德;种下品德,收获命运。好习惯一旦形成,将会使人终身受益。对小学生来说,行为习惯最能体现其个性品质。在这里我相信每一位同学都愿意与好习惯作朋友,那么就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小事情做起,从少扔一片废纸做起,从少说一次脏话开始,在学习生活中培养一个又一个好的习惯,让好习惯伴随我们终生,成为我们走向成功,走向辉煌的一个又一个五彩的阶梯!

同学们,让我们今天养成好习惯,明天成就大未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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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学学雷锋树新风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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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3月5日是毛泽东主席“向雷锋同志学习” 题词发表的日子。几十年过去了,在雷锋精神的照耀下,一代代青少年实践着自己的人生价值。今天我们在这升旗仪式上再一次倡导:学雷锋,树新风,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围绕这一主题,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雷锋从小事做起

一提起雷锋,中国人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位普通的中国士兵,在他短暂的二十二年的人生岁月中,以平凡朴实的言行,展现出一种令人震撼的道德品质和人格魅力;人们常说: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可见在他那短暂的人生中做了多少好事,给别人带来了多少快乐和安慰。

是啊,自从毛泽东主席题词以来,多少人在雷锋精神的感召下,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的确,多少伟大的人,伟大的事,哪个不是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小女孩经过一片草地时,看见一只蝴蝶被荆棘弄伤了,于是她小心翼翼地为它拔掉刺,让它飞向大自然。后来蝴蝶为了报恩,化做一位仙女,对小女孩说:“请你许个愿吧!我将让它实现。”小女孩想想说,“我希望快乐”。于是,仙女在她耳边细语一番便飞走了,后来,这个小女孩果真快乐地度过了一生。而这个快乐的秘密就是力所能及地帮助身边的每一个人。

同学们,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我们向雷锋学习,就要从做好每一件小事开始,从身边最平凡的小事做起:捡起地上的一片纸屑,你就是一个爱清洁的环保卫士;帮助身边有困难的同学,你就是一个有爱心的好朋友;珍惜每一分钟,勤奋学习,你就是一个爱学习的标兵;见到师长、父母问一声好,你就是一个懂礼貌的的学生;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学雷锋的具体表现。这一切,不仅仅别人得到了快乐,你自己同样也是快乐的。

在我们学习、生活中,我们都希望别人在点点滴滴的小事中关爱自己,帮助自己,那种被关爱的感觉是幸福的,甜蜜的,快乐的!相反,别人也需要我们的关爱和帮助。是啊,只有人人都奉献自己的爱,我们的世界才能永远充满快乐!也许我们的行为微不足道,但我们一定会为自己滴下的辛勤汗水而收获更多。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把我们的爱洒向身边的人。让他们每天都能感受到阳光的灿烂和明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学习雷锋,从点滴小事做起,大家互助互爱,做一个新时代的“小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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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学中秋节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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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中秋节一直被人们誉为最诗情画意、最具有人情味的节日。张九龄的“情人怨遥夜,竟夕起相思”,杜甫的“遥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白居易的“西北望乡何处是,东南见月几回圆”,大诗人笔下此情绵绵,尽是相思。中秋这天的晚上月亮格外的明亮,格外的圆。中秋刚过,大家应该还沉浸在过节的气氛当中,沉浸在中秋浓浓的人情之中。

中秋赏月,民间一直流传着很多美丽的神话故事,如《嫦娥奔月》《吴刚伐桂》《玉兔捣药》等。中秋节的民间习俗多与月亮有关。晴朗的夜空中,一轮圆月如金轮玉盘,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吃着甜丝丝的月饼,喝茶,饮酒,倾诉着团圆的喜悦,遥祝着远方的亲人。

从文化角度来说,传统节日应该是民族文化的盛典,是民族身份认同的重要符号,是来自历史深处不可磨灭的记忆。传统节日不仅仅是本民族优秀文化的载体,更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载体。只有当我们明白我们从哪里来,才能知道我们到哪里去。

中秋节源自古代劳动人民感谢大自然的赠与,其时既是赏月的最佳季节,也是庆祝丰收的时节,其蕴含的文化意义是人们对团圆、和谐的情感诉求以及人类对自然的尊重。这种情怀是跨越国界的,深处世界各地的华人都会认同,它既是通向心灵的纽带,又是文化的桥梁,正所谓“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

人大校长纪宝成说过:“花好月圆是中国人一种非常美好的愿望,中秋明月被赋予很深的文化,既象征着团圆,也给人一种恬静、温和、安定的美感。”

通过传统节日,我们可以保持民族特色,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同学们我们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份子,让我们在享受节日美好人情的同时,承担起传播传统文化的任务。让我们的节日更加丰富多彩,更有意义;让我们的节日影响力日益扩大,走向世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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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家长开放日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家长,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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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加强锻炼,预防疾病”。

眼下正是运动锻炼的大好时机,大家应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多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但要注意根据气候变化增减衣服,合理安排运动量。每天我们都应坚持做好课间操,积极上好体育课、活动课。

大多数同学们可能认为体育课就是活动课,是给我们玩的,而且有些同学也怕锻炼、怕吃苦,因而上体育课的时候不能完全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这样是不能达到锻炼的目的。

利用课外活动以及周末的空余时间参加一些体育活动,发展自己的爱好。例如: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活动。这些活动可以增加运动量,又能使我们身体各部分更协调,更灵活敏捷。

坚持体育活动不仅可以增进健康,而且还可以预防疾病。锻炼身体是提高身体素质的一个重要的途径,锻炼可以使我们的身体动作更加协调,反应更加敏捷;锻炼有利于人体骨骼、肌肉的生长;可以增加我们的肺活量,消化能力,使心脏跳动更加有力,血液循更加通畅;锻炼可以使我们长的更加结实;锻炼,有很多很多的好处,每个同学都要积极地参与到锻炼活动中来,增强我们的体质,提高我们对疾病的免疫能力,增强机体的适应能力。同学们正处在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促进身体的正常的生长发育,可以更好的提高学习效率、发展个性、锻炼意志,树立不怕苦;不怕累的思想,增强克服困难的能力。

锻炼还可以调节紧张情绪的作用,能改善生理和心理状态,恢复体力和精力,使同学们的精力更加充沛地投入到学习中去;锻炼可以消除学习带来的压力,保持健康的心态,充分发挥我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自信心;锻炼在集体项目与竞赛活动中可以培养同学们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

既然锻炼有这么多的好处,那我们就更应该加强锻炼,预防疾病。这样才能有好的身体去学习,才能有所长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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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网络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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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

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管道安装工程进行施工,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施工范围:______________

2、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工期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_______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_______天。

2、乙方开工前_______天,应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三、质量保证地暖使用寿命保修________年,乙方对安装工程保修_______个采暖期,________年负责维修。

四、施工方案及验收标准

1、施工前乙方首先提报施工方案和施工设计,经甲方批准后严格按施工设计和方案施工。

2、工程的验收标准与施工方案一致,最低是合格,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偿返工。

五、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人员要严格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施工人员要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制定周密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3、甲方要派驻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现场出现的问题,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4、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如需要可装表计量。

六、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

1、合同造价:造价按工程量据实结算,共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___元。

2、结算方式

(1)主要材料运到工地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方检验合格后,拨总价的_______%;

(2)后续工程按工程形象进度拨款,施工完毕拨付到总价的_______%;

(3)工程竣工付至总价的_______%,

(4)保修期为________年,

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_______天内付到_______95%,

第二个采暖期结束后____日内付清余款,终生负责维修。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

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七、保修本工程的保修期为________年,保修期内,乙方要及时履行保修责任,不得拒绝,如若违约则应承担维修的所有费用,并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给甲方。

八、合同签订后双方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也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解除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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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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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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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学生国旗下我为祖国骄傲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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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来自高106班的薛华,今天我国旗下讲话是《与家风同行》。

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家庭的教育是尤为重要的,而家庭教育的根基在于家风,它为我们的成长铺垫了一条良好的道路。在我家,家风家训是每个人的责任,是我们面对他人过错时,微微一笑的“没关系”。

在一个和风微暖的下午,我与朋友相约去游玩,可在过了约定的时间半个多小时后她仍没有来,我气急败坏的说要与她绝交。母亲平静却不失威严的望着我说:“她失约纵然不对,但你有必要这么大动干戈吗?一个不懂得宽容别人的人如何在生活上自理?”

母亲的话犹如一盆冷水当场让我清醒,使我羞愧难当,也在这次谈话中,我明白了得饶人处且饶人,铸就一颗宽容他人的心。与家风相伴而行,我看到了自己的蜕变。

周末,我答允了姐姐家的孩子补课,恰好有一部心慕已久的电影上映了,我心想,不如先推掉这份“工作”,好好放松一下吧!父亲知晓了我的想法后说:“谁都愿意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可做你现在应该做的事情叫成长,完成你身上的任务,叫责任。”最后我遵守了我的诺言,虽然没有看成电影,但更重要的是我完成了自己的责任。

正是因为家风家训,使我受益匪浅,无论曾经、现在、还是将来,我都会跟随着它健康成长。

同学们,晨光熹微,我们正年轻,让我们与好家风结伴同行,迎向今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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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互连网络指定域名制作主页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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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本企业依法解散,并于年月日召开了合伙人会议,会议由全体合伙人参加,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

1、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清算人,其中由_______________担任负责人。

2、清算人确定后应按《合伙企业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3、__________

__________(企业全称)

(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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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学期末考试前的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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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一年级一班的臧舒畅,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向期末考试做最后的冲刺》。

时光如梭,转眼间一个学期就要结束了。下面,我想对同学们的期末复习提几点小小的建议,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首先,我们要珍惜时间,请同学们抓紧点滴时间,暂时少玩一玩,少看一会儿电视,把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先放一放,全力以赴的投入到总复习中去。今日事,今日毕。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等到拿到成绩单时才追悔莫及。

其次,我们要全面复习,一个学期中,我们学习的知识很多。同学们要在老师的指导下,静下心来,找准自己的薄弱点,抓住每个单元的重点和难点,有目的地进行归纳、整理、训练。

我相信只要我们全力付出,就一定会取得好的成绩,向老师、家长交出满意的答卷。预祝同学们都能考出好成绩。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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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网络实名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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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以下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电话系统的正式用户。

二、服务简介 电话是_________公司提供的语音通信服务项目。本软件产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及国际版权条约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及条约的保护。用户获得本软件产品的使用权。_________公司是该项业务的全权代理,并负对用户的全方位服务。同时,用户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等。用户须开机、在线,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关于用户个人资料 用户必须提供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允许电话服务系统不定时向您的邮箱或语音信箱发送信息。同时,我们承诺不对外公开用户的姓名、邮件地址、电子邮箱、帐号和电话号码。除非:

1.用户授权通过电话服务系统及网站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要求及程序要求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四、关于帐户安全 用户的个人电话号码、密码只供用户本人使用,用户对电话号码、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因密码被盗或泄露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您本人承担。

五、关于隐私制度 电话服务提供发话人与受话人之间的私人语音或语音信件的传送。语音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我们绝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语音或语音信件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及国家有关公安、安全部门等要求。

六、关于承担风险和有限责任

1.用户对使用语音服务个人承担责任。用户信息内容及其后果由用户负责。

2.由于互联网的网络状况、计算机操作系统、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及相关的硬件原因造成电话不能正常使用或通话质量问题,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不可抗拒力而造成电话普遍不能使用的,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拒力包括但不仅限于: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自然灾害、法律或政府政策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七、关于用户管理 用户不得利用电话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

1.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语言及信息资料。

2.使用电话服务不作非法用途。用户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信息;不能传输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信息。

3.用户不得删除本软件及其他副本上一切关于版权的信息,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如反汇编、反编译等。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我们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

八、关于用户号码使用和资费:

1.电话号码由服务器序号和用户号组成。可在网上完成注册,亦可有电话销售商协助完成注册。资费按电话资费标准执行。

2.用户可以通过个人信息查询获取通话的相关信息。我们向客户提供话费详细清单查询。

3.ce功能为国内互联网用户提供服务。

九、关于业务注销和终止服务: 电话用户注册成功使用期满后,如果没有续费,该号码将被停止使用,责任由用户承担。系统将保留该号码三个月,在此期间如不续费,系统自动将该号码收回。

十、关于号码转让 所有用户电话号码都可自由转让他人,但必须由出让方将用户信息中必须填写的关键信息部分改成被转让方的信息,并经e-a方式确认后,再转交出其使用的密码,方为转让完成。转让过程造成的用户纠纷,责任由用户个人承担。 十

一、关于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用户登记邮箱、电话传送。也可以通过电话有关服务网站公布。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十

二、关于法律 电话语音及语音邮件服务条款与国家法律一致,如发生服务条款与法律条款有相抵触的内容,以法律条款为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新规定,导致本协议内容变更的,双方均同意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本。 如果用户完全同意并接受所有条款,就可以开始申请成为电话用户。如果用户并安装了软件,表明已经接受了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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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脱贫攻坚网络展心得体会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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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门研究“三农”工作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脱贫质量怎么样、小康成色如何,很大程度上要看明年“三农”工作成效。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当下,在脱贫攻坚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脱贫攻坚一线却出现这样一种不良现象,少数干部心安理得当起了“甩手掌柜”。驻村入户懒散松懈、拖拖拉拉,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遇见好事就办,遇见困难就拖,遇见矛盾就躲,如同水葫芦一样,始终浮在上面、沉不下去。比如有的“怕”字当头,怕群众、躲群众、避开群众,不愿意与群众接触;有的“拖”字为要,拖一拖、缓一缓、放一放,时常把“再等等”“还要研究”挂在嘴上……诸如此类的“水葫芦”式扶贫,只会浪费时间、贻误战机,对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毫无帮助,实在不可取。

扶贫干部的工作状态,不仅事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乎脱贫攻坚的实际成效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水葫芦”式扶贫只务虚功不求实效,整天“清茶报纸二郎腿,闲聊旁观混光阴”,必须引起警惕。“脱贫攻坚是硬仗中的硬仗,必须付出百倍努力。”本该在田间地头忙活的扶贫干部,如果精神萎靡、士气不振、松散拖拉,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奉为圭臬,如何负责打通精准扶贫的“最后一公里”?如果不实在、不上心、不尽力,要么忙忙碌碌装样子,要么疲疲沓沓混日子,要么浑浑噩噩守摊子,又如何帮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

客观分析,“水葫芦”式扶贫出现的根源,在于党员干部事业观扭曲、价值观错位、责任心缺失。这当中,有的是宗旨意识淡漠,总想当“官老爷”让人服侍,而不情愿为贫困群众服务;有的是能力水平不足,挑不了重担子、啃不下硬骨头、接不住“烫手山芋”;有的是责任意识退化,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消极应付、上推下卸,一点点责任都不敢承担……如果“水葫芦”式扶贫滋生蔓延、大行其道,就会助长歪风邪气,助长一些扶贫干部搞花拳绣腿、投机取巧的热情,不仅侵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还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更影响到脱贫攻坚的实际成效。

打攻坚战,实打才有胜算;啃硬骨头,实干方能破局。回顾过去的5年,面对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广大扶贫干部以舍我其谁的担当情怀,拿出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啃骨的韧劲、老牛爬坡的拼劲,用“泥腿子”丈量着责任的长度,用“铁肩膀”担负着使命的高度,让6000多万贫困人口甩掉了“穷帽子”,贫困发生率从百分之十点二下降到百分之四以下,书写了感人至深的脱贫故事。实践证明,只要扶贫干部坚持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群策群力,撸起袖子加油干,就一定能带领群众找到脱贫致富的“金钥匙”,就一定能带领群众摘“穷帽”、拔“穷根”、阔步迈向全面小康的康庄大道。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这是我们党作出的庄严承诺。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来不得半点懈怠、容不得半点松劲,更搞不得半点拖后腿的“小动作”,必须咬紧牙关、一鼓作气,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这就要求广大扶贫干部摒弃“浮躁心”“作秀心”,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锤炼过硬作风,真正走出院子、沉下身子,带着深厚的感情往群众堆里扎,努力为群众办事情、解难题、谋福祉,在脱贫攻坚战场上施展才华、大显身手、建功立业。同时,相关部门也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倒逼帮扶干部真扶贫、扶真贫,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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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平台印刷机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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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定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租赁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平台印刷机

二、租赁期限:为___年即:_____________________止,如乙方因业务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主动向甲方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重签租赁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无条件归还设备。

三、租金:年租金为____________元,签订合同之日乙方一性交付甲方,如乙方中途退租,租金不退还。

四、租赁设备押金及维护与保养:

设备租赁押金为壹万元。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的印刷设备应妥善保养,并负担维修保养的全部费用,租赁期满,经甲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妥善,由乙方向甲方偿付赔偿金以及维修和保养费用。甲方也可直接从乙方交给的设备押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租赁期间,乙方租用的印刷设备只能在甲方的印刷车间内使用,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将印刷设备转让、转租、承包给第三方,也无权变卖或作抵押品,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独自承担。

六、乙方应在近期办好印刷生产经营执照及有关证件,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但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要合法经营。按时照章缴纳各种税费,如不遵纪守法、非法经营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在生产经营环节中的一切费用开支,以及工人的劳保、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设施以及环保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乙方要特别注重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环境卫生等。如因生产经营导致工人伤残、死亡、失火、被盗,和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乙方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一、如甲方有印刷业务要乙方加工,乙方应以内部优惠价结帐。

十二、违约责任:

双方要依照合同规定,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未经双方协定合同不得修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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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媒体平台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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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地址:电话:

乙方: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约定事宜乙方为甲方提供约定餐品,甲方为乙方提供送餐服务。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宣传平台,传统媒体宣传。

2)甲方在消费群体中为乙方做推荐介绍,提升乙方的知名度。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为甲方开辟绿色通道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单后,应优先处理甲方订单,保证甲方能将餐品及时送达用户。

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惠,具体优惠。

第四条:问题处理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下单后,如乙方因餐品售罄等原因,不能提供的,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

第五条:结算与付款

1)双方按照约定的定餐标准结算。

2)甲方送餐人员在和乙方核对餐品无误后,现场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提供的餐品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数量,甲方有权要求减少或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2)如乙方提供的餐品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甲方应及时、安全地将乙方提供的餐品送达用户,并保证送餐过程中餐品的安全。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每期有效期30天。30天(含当天)到期后,乙方选择和甲方是否继续签订本协议,若继续签订该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该合同中双方规定的条款。若不签订,该合同失效,起效日期从甲乙双方签订该合同日算起(含当日)。

2)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信息(折扣、菜品信息与价格、电话等)与实际一致,并按外卖单公示的优惠信息予以执行。

5)如外卖单有变动乙方可要求甲方更改,更改内容在下一期外卖单中公示,本(当)期不予更改,乙方在本期必须按外卖单所示内容执行,如若违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提供的宣传材料如存在侵权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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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网络销售岗位毕业大学生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大学,学生,全文共 1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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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岗位毕业大学实习报告范文

前言

20xx年3月底开始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昌盛宏装饰材料经营部进行毕业实习,实习的岗位是网络销售员,公司主要经营批发世界名牌南韩lg卷材地板系列。通过这次实习,让自己成长不少,增强了自己各方面的知识及技能。让自己真正认识到社会实践工作情况。

一、实习目的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让自己认识社会,接触认识网络销售的具体工作,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培养和锻炼了自己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增强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

1.通过网络销售岗位的毕业实习,使自己较全面、深入地了解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的意义,理解各种网络营销方式的应用,熟悉了企业电子商务及网络营销的应用,使自己对电子商务相关工作有一个较全面的感性认识。

2.通过在校期间对课程学习的基础上掌握基本的网络营销方法,并进一步消化和深化已学到的网络营销理论知识。

3.通过毕业实习,培养了自己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较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

4.通过毕业实习,培养了自己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培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踏踏实实的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观念。

5、通过分析工作中的基本问题,掌握基本的营销推广方法;

6、通过从一些网络营销案例中吸取经验,掌握网络营销的方法及其应用,为以后的网络营销实践工作做准备。

二、实习时间

20xx年3月底至今

三、实习地点

广州市白云大道元下田工业区821号

四、实习单位和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石昌盛宏材料经营部,销售部

公司现有销售人员、工程技术员共8名。专门批发世界名牌南韩lg卷材地板系列。主要产品型号为巴利斯、优耐、彩宝、运宝等,并承接各类工程项目。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优质服务是本部的最高宗旨!总公司为澳门银辉贸易有限公司。经南韩lg化学公司授权为中国珠海.澳门.中山之进口卷材.国产片材产品代理商。

五、实习内容:

1、这次毕业实习是继去年暑假实习之后的毕业实习,于是我尝试找了去年暑假实习的单位—广州市白云区黄石昌盛宏装饰材料经营部的负责人,经交流面试之后,又一次在这家公司进行实习工作,由于隔了一学期的时间,所以对公司的产品也忘了七七八八,所以第一个星期,主要是适应期。主要了解公司的背景、具体产品、发展的方向及其前景等等。另外,尝试在老板有空的时候与他多交流,多听,从中也学到了不少东西。由于之前暑假在里面实习过,当时工作业绩、表现都不错,所以老板也很照顾我,经常教我怎样处理日常工作的事务等。几天之后我基本熟悉产品了,所以就独立开展工作,主要还是帮助公司操作他们的“诚信通”会员账号,刚开始做得不是很快,但总算能够完成每天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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