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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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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沟施工队安全生产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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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单位:

签协议单位:

为确保施工人员在北京市轨道交通15号线04合同段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市建委和15号线项目管理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乙方进场后,对乙方进场人员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要同施工队主要责任人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甲方对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施工特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三、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合同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四、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五、甲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主动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乙方组织整改。

六 ﹑甲方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罚款条例,凡对乙方处以违章罚款的,甲方出示罚款单,写明罚款事由,并附违章照片,留项目部财务存档,从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安全管理罚款条例附表所示。

七、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八、提供符合卫生、照明等要求的职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九、负责统一办理乙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督促乙方完成施工工人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交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接收甲方的上场安全教育及考核,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

二、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要组织班组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乙方必须保证有专职安全员一名,兼职安全员一名,在施工中一切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在绝对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

三、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健全安全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乙方应正确处理进度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施工工艺,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

五、乙方必须遵章守纪,不违章操作,在施工过程中要严防安全事故,若发生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依据ISO14000标准,乙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业主、监理、政府有关方面的要求做好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七、乙方自觉维护好施工现场的施工秩序,派专人负责看管施工现场。

八、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严禁使用童工或不宜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人员。

九、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当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并督促乙方向本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意见,参与或会同乙方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一、乙方对于新进场人员必须及时向甲方安全部门上报,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协议,如有未签定安全协议的人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工人的劳动报酬,有此而产生的后果有乙方负责。

第三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上级颁发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生产。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甲、乙双方应尽力抢救,保持好事故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调查,并实事求是向事故调查人员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证据。其双方违约责任如下:

一、 甲方违约责任

l、甲方指挥人员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由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直接责任造成的乙方员工伤亡事故,由甲方统计,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3、由于甲方直接责任造成的乙方员工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人员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处理,甲方积极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现场达不到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甲方有权下令停工整顿,如仍达不到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同时终止本协议书,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2、由于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违纪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统计,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3、由于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违纪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有关规定对伤亡员工或家属给予经济补偿。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但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第四条 其它部分

一、由于地震、风暴、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甲、乙双方确认不属于责任事故,所受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发生异议或有争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北京市仲裁机构申请调解。

三、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施工结束,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 : (签字) 乙方负责人: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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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文明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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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就乙方总包甲方弱电项目工程,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定,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安全目标:

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装工作顺利完成。

二、甲方责任:

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

2.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公司各项安全法规、规程、标准、条例等,督促乙方实施落实。

3. 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乙方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4. 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

5. 乙方违章作业,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

6. 乙方提出安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须认真接受,并尽快采取措施。

三、乙方责任:

1.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公司各项安全法规、规程、标准、条例,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野蛮施工,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2. 严格遵守本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向甲方提供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全体员工的岗位证书、操作证、身份证等复印件。

4.乙方作业人员在现场着装整齐、操作规范、正确使用安全作业工具。涉及登高作业、带电作业、焊接作业等特殊工种作业,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作业资质。

5.乙方职工的人身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生活设施安全、机电设备安全及施工防护安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 在作业前,应先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同一垂直面上是否有人施工,是否有可靠的立足点,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作业条件,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7.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不论事故危及者是乙方人员还是其他人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或者总包方无关。

8. 服从和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9.乙方在作业的过程中,须与项目总包方或其他工程的承包方保持良好沟通,配合作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或公司财物损坏等,须承担赔偿责任。

四、协议书有效期:

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弱电施工项目完工退场后失效。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以上规定,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2、甲方视乙方造成的损失大小,可以进行相关的经济处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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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20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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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 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 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 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 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 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 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 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 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 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 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 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 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 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 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 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 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 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 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 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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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道路安全文明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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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承建“中国银行大庆分行办公楼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有序实施,甲乙双方本着安全第一、规范施工的精神,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大庆中国银行办公楼铝塑铝窗安装工作,乙方组织人员、机械进行作业,并就施工质量与安全对甲方负责。

二、甲方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乙方合格的进场条件。乙方施工前对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乙方开始施工即视为认可甲方的前期准备符合要求。

三、乙方在施工现场需严格遵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如违反将按规定进行处罚,罚金从合同款中扣除。

四、乙方作业时须服从甲方对施工时间与作业面的安排,尤其是涉及交叉作业时。

五、乙方需保证施工人员身体条件需符合作业性质,对所属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作业时须经银行办公室人员同意,严禁私自进入办公场所。

六、乙方施工时需统一着装,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并保证施工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七、乙方人员需统一安排协同作业,对玻璃、金属制品轻拿轻放,特种设备(射钉枪等)由专人管理使用,切实保证作业安全。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作业现象视情况进行批评、整顿、停工、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理。

九、乙方对本协议范围内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己方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负责,赔偿对甲方与他人造成的损失并负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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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劳务安全文明生产补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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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双方: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1. 主旨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主体政策、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保障工程安全顺利的开展;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财产安全,项目部制定本协议。

2. 主题内容

凡承包本工程的分包商,必须服从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必须遵守项目部为安全施工而制定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若是由于分包商不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或是由于不遵守项目部为安全施工所制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律有分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l 分包商作业人员在进场开工前必须向项目部进行申报,不申报或者是先进厂后申报的,一律不允许开工。

l 分包商必须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l 分包商自行采购或是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l 分包商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及工作服。

l 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l 分包商应积极认真的组织作业人员接受项目部对其相关工作的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安全交底。

l 电工、焊工、起重工司机、架子工和场内机动车辆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评审考核取证后,方准上岗工作。

l 对于火、电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项目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使用和处理。

l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设备、材料。

l 分包商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止。

l 分包商必须对本单位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的是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进行高空作业。

l 分包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若违反以上任意一条要求条款,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 说明

l 本协议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加协议。

l 本协议共二页。

l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合法代表签章后生效。

l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截止分包工程结束。

项 目 部 经 理: 年 月 日

承包单位责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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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铁路安全责任书范文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2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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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章作业、指挥,确保铁路工程施工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分清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的工程安全标准及地方政府安全规定,特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

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双方在施工期间内,安全生产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安全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坚决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其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无火灾与爆炸事故

3、无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

4、无重大机械设备、交通安全事故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并及时传达乙方,检查监督乙方落实执行。

2、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负责编制安全保证措施。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督促乙方落实执行。

3、认真做好对乙方的岗前施工、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组织乙方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组织与指导乙方严格按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5、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施工管段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违章作业等施工安全问题,甲方有权制止和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乙方及时解决。

6、对乙方不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指示或不服从甲方安全人员的指挥,甲方有权对其停工、限期整改、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7、对乙方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但甲方不承担事故的责任与损失。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与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则、规程、制度和措施。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与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3、乙方应根据自己施工管段内的工程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以指导安全施工的进行,并将安全措施上报甲方。

4、乙方应有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应配备安全检查员负责自己施工范围的安全工作,并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负责制,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100%持证上岗,严禁将机械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

6、乙方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建设,工地须设安全警戒标志,危险处应有警告标志。

7、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并制定出每个人的安全岗位职责。

8、在施工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工地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甲方所提出施工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落实。

9、对危险性较大的设施、地点要进行重点防护,对于用电设备必须有漏电安全装置,对于机械设备要加强检查、维修、保养,坚决杜绝带病运转。

10、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进行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1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全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作业,盲目蛮干。对不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限期整改、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四、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1、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根据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要做到安全机构和制度上墙,安全措施具体,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工地负责人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督促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乙方应严格执行每旬一次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定措施,派专人限期整改,确安全全生产,万无一失。

4、乙方应认真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制,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介绍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工程机械、车辆安全管理

1、所有车辆和工程机械驾驶员均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2、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穿拖鞋和赤脚驾驶,不得客货混装,不得开英雄车,严禁病车上路。

3、工程机械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切实保证工程机械安全和操作人员自身的安全。

4、工程车在高陡坡地段运输砼或其它材料时,应有专人指挥,防止车辆滑入坡下。

5、工程机械作业时,严禁闲杂人员靠近。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2、施工现场的深坑、沟、井、高陡边坡等危险场所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和有效的防护措施。

3、夜间作业,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确保工地光线明亮。

4、工地上所有机械设备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钢筋与木工机械等机具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和保护接零。

5、有脚手架作业的工程,应严格按规定搭设,并设置扫地杆与剪刀撑,施工中还须经常检查脚手架的牢固和安全状况,以防作业人员坠落;按规定应挂安全网的必须按规范要求布置

6、吊装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严禁违章指挥。

七、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和宿舍的电器、电路均须有专职电工安装,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严禁超负荷用电,施工用电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锁”原则。电闸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设施,严禁在电闸箱内堆放杂物。

2、施工用电要求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级配电是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两级保护是指总配电箱要有第一级漏电保护、开关箱要有末级漏电保护)。从变压器到工地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工地用电要有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3、在使用电器设备前,应有专职电工仔细检查线路和电器设备是否漏电、短路以及线路老化等现象,如有故障应及时维修,严禁电器设备带病作业。

4、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点,应设置醒目的危险标志,并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5、工地与宿舍的用火均由专人负责并做到人走火灭,严禁工人私自放火烧山;工地食堂用火应用液化气,严禁用煤球烧火。

6、工地的机、车、设备、材、燃料须安排专人看管,谨防盗窃。

八、安全生产考评办法

九、本安全责任书是甲乙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责任书共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公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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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施工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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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施工项目:

二、施工地点:

三、施工时间:

四、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乙方施工现场和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五、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协议内容:

(一)登高上架要求

1、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技术部、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2、高空作业时,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必须有一定的距离,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并应正确使用,施工作业现场周边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并设专人巡查。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外,必须各施工班组长向施工人员进行班组交底及履行签字手续。

5、特殊工程施工项目如;电气、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须持有效证件及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

6、拆除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临时急救人员及药品或设立临时救助站。

7、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许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应穿防滑鞋。

8、进入施工现场须服从领导和安检人员的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严守岗位、不串岗,作业时思想要集中。

9、严禁随意拆除或损坏防护栏杆、拉杆、安全网、跳板、脚手板、支撑等防护设施。

10、面砖搬运、安装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砖翻倒而受伤。

11、各种材料加工时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电,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12、施工现场各周边洞口,必须有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若因施工作业场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后,立即恢复。

13、脚手架上禁止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上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架上禁止堆放砂浆、砖块、面砖等物料。

14、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以防突然事件,不准从高处往下跑、跳;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悬挑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井架吊篮禁止乘人。

15、作业中不得往下投掷物件、碎砖、灰渣等,清理物料时应设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随时放在工具袋中。

16、年龄未满18周岁者,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低血压、癫痫病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病症者严禁从事外墙施工作业。

17、遇到雷雨、大风等天气外墙施工应暂停作业。

18、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合格后方可使用,转移工作点应切断电源,潮湿场所严禁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19、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调整机器或更换刀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由机械员进行。

(二)用电要求

1、配电箱的箱柜门处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内部系统接线图,以防失误操作。

2、配电装置均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

3、电工和用电人员用电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

4、施工现场下班停止工作时,必须将班后不用的配电装置分闸断电,并上锁,班中停止工作1小时以上时,相关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暂时不用的配电装置也应断电上锁。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并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6、配电装置的漏电保护器,应每次使用时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只有试跳正常才可继续使用。

7、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8、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9、现场临时用电及照明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由专业电工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10、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用插头与插线板连接,禁止将线头直接插入插线板。

(三)电焊机使用要求

1、操作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2、所有交、直流电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属和结构本身接地。

3、电焊机二次焊把线,地线需接长使用时,应保证搭接面积,接点处用绝缘胶带包裹好,地线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4遇有雨、雪、雾或六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后应先清除施工地点的积水、积雪后方可施焊。

5、焊接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所有防护用具。

6、各种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露天使用时必须设有防水、防雨设施,各种设备的防护罩必须齐全。

7、无铬牌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接通电源,各种电气设备应铬牌齐全。

(四)动火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向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及动火知识教育。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随意动火,如需动火必须向项目经理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须设专门的临时存放库房并设置灭火器,沙袋等,由专人管理。

4、施工现场认真执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对木制品的刨花、锯末、料头,作到每天工完场清,各类材料都要码放成垛,整齐堆放。

5、电焊、气焊作业前要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出动火危险区域,并立出明显标志,危险区内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须移走,对不能移走的可燃物,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6、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能进行操作。

7、属一、二、三级防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8、五级风以上禁止动用电气焊。

(五)室外吊篮施工要求

1、施工前必须检查吊篮的焊接点、杆件、钢丝绳、葫芦,是否存在损坏和生锈,如存在则必须进行除锈补焊、更换等,方可使用。

2、上架的施工人员,必须穿工作服、防滑鞋,并正确佩带安全带,并与钢丝绳稳固连接。

3、吊篮内的施工人员,只能保持三人,携带的油漆、涂料等不得多于2桶,并用结实的绳索或挂钩固定在吊篮上。

4、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熟练工人进行施工,严禁由小工或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吊篮操作。

5、上吊蓝进行上下移动操作时,必须有两人协同操作。

6、吊篮底部必须采用建筑用的竹胶板,且用结实的绳索捆扎牢固。

7、吊篮四周必须设有护身栏及挡脚板,并用安全网将篮身围护严密。

8、篮内放置的钢抹子、灰刀等零星工具必须用袋子装好并固定于篮身上。

(六)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滋事打架及进行各种赌博等违法违章行为,轻者清除现场,重者送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寝室休息时间,除夜间加班外,必须保证晚上十点后休息,以保证第二天的工作精神状况。

3、严禁带病上岗操作,一经发现必须由各施工班组长负责安排换岗或休息,以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5、严禁现场人员出现偷盗工具及材料现象,一经发现,必须清除现场,并视情节对班组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6、施工现场严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员,更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7、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违反所有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对班组负责人及违反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七)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1、施工现场分别设置一座10平米的砖砌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和一座5平米的砖砌封闭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运施工垃圾。

2、施工现场细颗散体材料装卸运输时,必须采取遮盖等有效措施,材料入库存放,出入厂汽车要保证不将渣土遗撒在厂区。

3、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的油库、油漆库,必须做防水处理,容量必须做到不慎不漏,室外不得乱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4、施工现场各种机械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频率,对强噪声机械采取封闭措施。

5、在容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口罩,并采取有效地除尘、降尘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八)工程质量的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计划所要求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罚金。

八、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质保时间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可延长或缩短,可另行约定)。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十、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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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传输线路代维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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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就合作中有关安全责任事宜,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信守执行。

一、乙方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维修、维护、安装、保养、检修、保修等过程中,应注意双方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合作期间安全工作。

二、乙方负责制订安全制度,根据工程不同特点,编制安全手册,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作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规范施工等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三、乙方开展工作前10日,作好安全准备工作,将工程及维护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提交甲方留存。甲方可以对乙方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提出建议,供乙方参考。

四、乙方认为需要甲方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乙方应提前10日列明明细交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领取。对甲方提供的设施、工具,乙方负有保管、维护、管理责任。

五、乙方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维修、维护、安装、保养、检修、保修等过程中,对自有或管理、维护的财产安全负责。双方合作期间,乙方自有或管理、维护的财产丢失、毁损、灭失,或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等情形,均由乙方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维修、维护、安装、保养、检修、保修等过程中,对自身员工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侵害的,应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并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七、因第三方侵害乙方人身、财产等权利,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八、保修(或合作)期内,乙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应尽义务,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因乙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维修、维护、安装、保养、检修、保修中存有缺陷、隐患,导致损害发生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乙方对承揽业务的质量终身负责。

十、本协议效力及于协议订立前后乙方参与的所有工程、合作项目,本协议如有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十一、 未经协议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十二、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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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保卫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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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金明药业有限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特制定本责任书。本责任书覆盖乙方在甲方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于在本公司生活、作业中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和防护。

1. 甲方合理安排乙方施工,并做好安全设施日常检查、维护;

2. 甲方有义务替乙方解决施工中关系到安全设施的安全问题,并负责与第三方的协调与沟通;

3. 乙方应为施工作业的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工伤医疗保险;

4. 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5. 乙方在施工中应提倡文明施工,并有义务保护好本公司的设施、设备;

6. 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确实需要更改、拆除的设施、设备,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许可后,方可实施;

7. 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许可下,擅自更改、拆除本公司的设施、设备,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 甲方、乙方、第三方(设备、设施施工方)共同负责调查设备、设施损坏情况,明确责任、评定损失额(人民币);

9. 乙方在甲方禁火区域作业时,必须申请动火作业证,得到许可后,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使用可产生明火、高热的作业工具;

10.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需要动火时,必须向甲方申请动火证,得到许可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11. 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动土作业、登高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因违规作业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12. 乙方有责任保证、监督作业场所的现场安全。

13. 乙方作业人员不得在作业场所吸烟,违者处以五百元/人次的罚款;甲方在对

14. 乙方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时,如在乙方作业场所发现烟蒂,又不能说明来源,甲方对乙方处以伍佰元/只的罚款;

15.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的生产车间、仓库,研发、配电房等部门或场所需经相关部门的许可,无故进入,处以二百元/人次的罚款;

16. 未经安全管理部门许可,在公司重大危险源、生产、仓储区域乱停机动车辆者视情节轻重扣罚300~500元。

17. 乙方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18.乙方人员在甲方场所作业时应及时、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等),甲方安全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如发现乙方人员没佩戴防护用品,给予每人每次二百元处罚,并责令整改;

19. 乙方人员因施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自己负责;

20. 乙方应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

21. 乙方因工作需要加班(7:00以前18:00以后),需向甲方(工程部、安防部)申请,甲方做好记录;

22. 甲方若发现乙方人员在甲方有偷盗行为,可以处偷盗物品价值十倍的罚款,直至追究乙方人员的刑事责任;

23. 乙方人员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排除安全隐患的甲方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24. 以上各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在金明药业内的所有工程项目行为;

25. 以上各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之日起生效。

26. 本责任书覆盖的工程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二○一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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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班组安全生产措施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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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办明电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办明电号)的要求,为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区政府决定,年为我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二、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生产安全

重点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建筑建材、民用爆破器材、机械加工、餐饮、洗浴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劳动组织、设备管理的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执行,风险抵押金缴存,雇主责任险办理及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生产与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建筑施工

重点范围: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临时用电设施等重要部位及装饰装修、房屋厂房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安全监管;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打击非法建设情况。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城建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道路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路段治理,突发性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

(四)铁路道口

重点范围: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五)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范围:继续消除尚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治商场、游乐场所、网吧、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公共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闲置厂房和具有娱乐、餐饮、住宿功能的地下人防工程以及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建筑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距离、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是否健全,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落实游客运载工具和易发事故旅游项目的安全措施,保证旅游车辆(含旅行社租用车辆)安全性能,制止带“病”、超载、超时运营。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大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大队,市质监局分局、区经贸局、旅游局、教育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人防办。

(六)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运行

重点范围:对锅炉、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分局。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于4月4日前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1日至10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本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并上升为管理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区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确保不留死角。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做好一般死亡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的投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针对国家规定的12项检查内容,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年内,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8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6次。

(四)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安委会报送工作信息,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各阶段的小结分析材料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3天之内上报区安委办,全年的工作总结分析于12月12日前上报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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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生产预防措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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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工程综合概况

工程名称:南津豪爵住宅小区(现名:南锦苑)2#、3#楼建筑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南城。

建设单位:重庆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质 监 站:重庆市合川区质监站。

设计单位:重庆市轻工业设计院。

监理单位:重庆建新建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范围:土建工程、建筑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

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一次性交验合格,创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和争创“巴渝杯”优质工程。

工期要求:工程总工期为55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设计概况

南津豪爵工程位于重庆市合川区,交通便利小区地块呈一字形, 1、2、3栋建筑总面积77215.28M2,它由1#楼28/-1层;2#楼29/-1层;3#楼31/-1层组成,建筑总高度1#楼95.4M,2#楼97.2m,3#楼101.7m,地下负一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基础为独立柱基,普通初装修,属一类高层建筑。

(1)建筑设计概况:负一层为停车库,层高4.5m。一层为架空层,层高5.7m,二至三十一层为住宅,层高均为3.00m。

(2)结构设计概况:本工程结构总层数为1#楼28/-1层;2#楼29/-1层;3#楼31/-1层,框肢剪力墙结构。地震烈度按六度设防。

3、脚手架系统

该建筑采用双排钢管架作防护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在水平、竖向全封闭施工。水平方向上每隔一层满铺竹跳板或竹胶板,最下面铺密目安全网,以防止高空物件垂直坠落和垃圾灰尘的漫天散飞。梁柱结构采用扣件式脚手架,每层的“四口”及外围搭设防护围栏,通道口搭设水平防护架。(具体详脚手架及防护架搭设方案)。

二、安全施工措施

(一)安全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尽可能的避免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用安全法规去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通过改变周边的环境形成良好的劳动条件,以预防为主,确保工作环境,满足生产需要,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劳动效率。

(二)安全管理措施

1、为有效的作到对工程项目中人、物、环境因素的安全控制,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与切身利益,避免事故的发生,得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施工责任制度。附图见后。

2、项目部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如下), 层层管理抓好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

组长:项目经理---汤

付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赵

项目施工负责人---杜创 组员:专职安全员---张

施工员:周、苏

质 检 员---肖

班组长,现场保卫,后勤人员

模板工程--- 汤

钢筋工程---喻启荣 砼 工 程--- 汤文林 水电工程---唐华伟 资 料 员---李 勤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负责施工过程安全措施的实施与管理,确立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2)作业人员必须与其所在班组签定安全承包合同,作业班组必须与项目部签定安全责任合同书。以明确责任。

(3)本工程项目经理是该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工程安全总负责。

(4)安全员: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障碍;监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负责全员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

(5)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安全措施和分项安全方案;监督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技术问题。

(6)分项施工员:监督作业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纠正其违章行为。

(7)水电及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保证项目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的正常。

安全运行;保证用水、用电的安全;监督机械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违章操作情况;保护防火设备。设施的安全有效。

4、安全教育制度

专职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进入工地的所有员工进行书面的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对各个不同工种的工人要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后认可。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按一定的程序进行系统的理论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训练,持证上岗。对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接受教育人员要有签字记录。

5、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安全设施是按照工程技术措施配备的,当这些设施设置后,必须经公司质安处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挂牌使用,保证其性能,位置符合规定要求。

本工程对下列项目实行验收挂牌制度:

(1)防护外架及脚手架

(2)塔式起重机,搅拌机和卸料平台

(3)“四口”、“五临边”防护

(4)施工中为作业安全、机电安全、防火需要等专门配置的其他各种设施。

6、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分定期的例行检查和不定期的专业检查。

定期的例行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实施,对整个工地从安全意识、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全方位检查,结合月安全活动日将检查结果进行安全生产讲评;每个作业班组结合上岗安全交底每天开展安全上岗检查,由施工员组织,保证操作机具及作业环境的安全;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公司质安处或有关上级领导组织检查,通过检查提高和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发现和解决隐患。

7、明确本工程安全事故防范重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并作显著的警示标志。

(三)、安全技术措施

1、将“一标三规”和《安全施工管理手册》为依据,施工中严格执行,对照检查。“一标三规”内容如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2、整个施工现场采用完全封闭,只留3个对外的材料运输出入口,1个人员出入口,非工地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以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工地的材料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避免早、中、晚的车流高峰期,以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4、坚持使用“安全三宝”,凡进入现场的职工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女士不得穿高跟鞋,不准穿长大衣和风衣,所有外架必须挂密目安全网封闭,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施工用电和机具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按照JGJ46-88规范要求,本施工现场配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性线和保护线分开,配电线路按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路采用绝缘铜线,单相线路的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的50%,绝缘不小于10mm2,在同一横担架设的导线排列顺序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用电设备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所有机电设备要作好接零接地保护,传动部位要设安全防护罩。

动力与照明电箱分别设置,总配电箱靠近电源,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地区,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开关箱装设牢固、端正。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装设在牢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与地面的距离大于0.6m,小于1.5m。导线下进下出,并设防水弯,所有配电箱门均配锁,防雨措施符合要求,专人负责。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每台用电设备有各自专用开关箱,严格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两级漏电保护器,其符合GB6829—86的要求,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2) 塔吊安拆会同物资设备处及总工办研究切实可行的详尽安拆方案后方可装拆。

(3) 确保正确操作施工机械设备和机具,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6、主体施工的安全措施

(1)各分项工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施工,严禁野蛮施工。

(2)挖孔桩施工时,桩孔周边搭设防护栏杆或用砖砌筑附圈。桩孔附壁用弧形沉井模合模浇筑C20混凝土,防止土方坍塌。桩孔内的土石采用手摇葫芦吊出,且吊土石时,桩口用挡板遮住一半,挖孔工人站在挡板的这边以防土石落下被打伤。对于桩深超过10米以上的,用送风机向里面吹入空气,保证挖孔工人的氧气的充足。桩孔内用36伏低压照明电,确保桩内桩外的人员能够看清一切情况。

(3)采用双排钢管脚手架作为防护架。满挂密目式安全网在水平、竖向全封闭施工。每隔一层满铺竹跳板,竹胶板封闭(具体详脚手架施工方案)。

(4) 脚手架所用材质必须符合要求,不得把弯曲、压扁、拉伤、裂缝的零件用上去。外架剪刀撑搭设到位,横杆与立杆交接点合理,扣件牢固。立面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平面用竹跳和安全网水平封闭。外架搭设必须高于作业面1.8米,并搭设牢固,要考虑避雷接地装置,本工程按建筑物周边长度30米内不少于一个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5) 楼梯及休息平台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用立挂安全网防护;通道出入口搭设5米长、3米宽的防护棚,棚顶满铺竹跳板、竹胶板、彩条布(具体详图);阳台边和楼层临边设两道防护栏杆;每层楼四周边也同时架设两道防护栏杆,并间距300刷红白油漆以作警示。

(6) 模板的支撑体系必须进行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验算,并规定模板的装拆程序。模板、钢管等周转材料拆除后从楼层内运出,不得用塔吊横向拉出,应设置悬挑平台,使物料集中在平台上用塔吊垂直吊出。悬挑平台要经专门设计计算,两边至少不少于二道斜拉杆,底部要有斜撑托起。平台两边有不低于200mm的档脚板,防止零星物件天女散花式的坠落。

(7) 混凝土浇筑时搭设操作平台,杜绝工人在加固模板的支架上攀登和乱踩。

(8) 结构施工支撑架搭设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转换层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专门设计计算,结构支撑脚手架报公司总公办审核批准,再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施工.

(9) 在已完的楼面或吊料平台上堆码原材料务必限量,随时检查,严禁超重。

(10) 坚持劳动保护及医药用品的必备和正确使用,机械操作不准戴帆布手套,高空作业必须穿软底鞋,焊工必须戴防护面罩。

7、消防措施

(1) 项目经理是工程的消防负责人,安全员应对木工房,材料库房,职工宿舍的灭火器经常检查,确保其未失效,并且在木工房、库房挂严禁吸烟的标牌。

(2) 施工现场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制度,备齐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畅通。

三、文明施工措施

(一) 文明施工目标

认真贯彻城管规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搞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执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创文明工地。

(二) 文明施工措施

1、文明施工管理:建立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文明施工制度完善,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真正作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2、封闭施工:本工程实行围墙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围墙粉饰,且在围墙上书写醒目标语,宣传企业服务宗旨。

3、建立门卫制度:现场设有进出口大门,专职保卫人员守门,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现场职工凭胸卡出入。门口设置企业标志,门前三包落实。

4、现场图牌标语:工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文明施工标准牌,门前三包责任书,告市民书,管理人员相片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透视图。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黑板报,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5、施工现场:工地的道路及出入口用200厚C25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材料堆放场地用150厚的C10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沉沙井、排水沟,场内平整干净,沟池成网,排水畅通,集中清淤,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

6、临时设施:施工作业与办公、生活区分隔设置,井然有序,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食堂要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宿舍内住宿人员名单上墙,建立卫生保洁制度,有消暑防蚊虫叮咬措施;淋浴室安全卫生,冷热供应;厕所便槽贴瓷砖,有冲洗设施;设立专门的生活区垃圾站;按防暑要求设立茶水供应点。

7、材料堆放:施工现场中的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建筑垃圾等按平面布置定点分区分类堆放,成线成块成堆,标识标牌醒目整齐规范。

8、工完料清:施工当中的每道工序作到“落地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有计划地安排清运;材料及工具及时回收库房,维修,保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施工机械和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整洁,保养到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用电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0、烟尘控制:不在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工地生活燃料符合环保有关要求。严禁建筑垃圾从建筑物高处倾倒和自上而下排放污水。

11、环境控制:对建筑物周边的环境加以围护,绿化,美化施工现场。对一切进出工地的车辆严禁在行驶当中污染道路,影响市容。

12、噪声控制:按照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作到施工不扰民,夜间施工作到不超过22点。

13、治安控制:工地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坚决杜绝工地员工的打架斗欧事件发生。

14、现场每月组织一次文明施工大检查,分专业检查按标准全面进行检查,评定,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层层落实,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5、本工程临时设施、材料堆场及标识标牌、图牌标语等具体按照施工安全总平面布置图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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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施工班组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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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班组:(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

第一章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章 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四、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按名单对乙方负责项目级安全教育,乙方负责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五、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等。

六、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七、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三章 乙方的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班组施工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二、对本班组的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如有人员调整时,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和未满16岁的童工,不得安排50岁以上的施工人员从事强体力劳动。

三、各施工班组应设1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四、不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挖孔作业。

五、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验收合格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六、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七、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

八、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其它

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甲方负责人: (签字)

乙方负责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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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5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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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5月22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议之后,各省区、各煤炭企业,紧急行动起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为目标,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依据,采取坚决果断的硬措施,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整治的力度,扭转煤矿重特大事故上升的势头。从5月中旬开始,国家局组织9个煤矿安全生产整治督察组,到重点省区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现场督察执法,协助地方政府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6月13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下发之后,各地非常重视,迅速传达落实,认真做好关闭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的停产整顿工作。截止6 月底,全国乡镇煤矿绝大多数已停止生产,停产矿井数 28786处。全部停产的有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2个省区。其余省区,贵州为97.5%、湖北为97 %、广西为88%、云南为80%。国有煤矿矿办小井,截止6 月底已全部下达关闭通知单,并已全部关闭的有北京、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市);还没有全部关闭的有辽宁、河北、河南以及要求9月底全部关闭的黑龙江、山西、吉林等省区。国有煤矿经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594处,限期整改的矿井774处,分别占检查矿井总数的23%和30%。其中,国有重点煤矿被限期整改矿井253处,停产整顿的矿井99处;国有地方煤矿被限期整改的521 处,停产整顿的495处。最近一个时期,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下,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5月27日至6月30日,全国煤矿没有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特别是6 月份发生事故68起、死亡193人,同期比较,事故起数减少151起,死亡人数减少201人,分别下降68.9%和51%,这在历史上是少有的。其它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也都有所下降。

据统计,上半年全国煤矿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279起、死亡2710人,都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虽然趋于稳定,但是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绝不能估价过高,更不能有丝毫的放松。7月1日,吉林省白山市的一个小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就又发生一起冒顶事故,5人被埋,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又发生溃水事故,共有21人被困井下,已无生还的希望。据查,这个矿原来是通化矿务局道清矿综合公司的矿办小井,今年6月18日以132万元转卖给当地保险公司后,又承包给个人经营。这是在6月13日国办《紧急通知》下发后没有立即停产和关闭,还转卖给地方的社保公司,由个人承包经营,这起事故性质严重,损失惨重,不但要严肃查处,而且要追究大矿和地方政府的行政责任。

最近,我们通过对部分省区的调查,发现一些问题是十分严重和突出的:一是一些县乡的领导同志,对乡镇煤矿全部停产整顿,思想上不理解,态度上不坚决,未能认真贯彻国办紧急通知精神,工作也不力;二是目前已经宣布停产的乡镇煤矿,有些存在等待观望的态度和侥幸的心理,以停代整、以停代关,没有认真整改,只想风头一过,就恢复生产。甚至个别地区的小煤矿明停暗采,阳奉阴违;三是已经关闭的小煤矿,有的没有关死关实,有些地区出现了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的问题;四是随着煤炭市场的逐步好转,在一些国有煤矿出现了突击生产,重生产、忽视安全的倾向。这些都对煤矿安全生产构成严重的威胁,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要排除阻力,克服松劲厌战的情绪,要一鼓作气,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要扎实工作,取得实效。

下面,我代表党组提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提高对国办《紧急通知》重大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是在新形势下,国务院采取的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重大决策。这一决策,既是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一项新举措,又是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硬措施,各地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都积极响应和拥护。事实说明,小煤矿的过多过滥,低水平重复建设,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绝大多数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频发,保障不了矿工的人身安全。各地区、各单位领导班子,一定要按照江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的要求,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这个大局的高度,坚定地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明确责任,落实指标,坚决关掉所有的矿办小井和非法开采以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整治的工作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巩固和发展目前煤矿安全生产趋于稳定的形势,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在前段排查的基础上,对小煤矿的情况进行分类排队,把底数搞清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关闭和整顿的实施方案和限期整改计划安排,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实抓好,把国办《紧急通知》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严格标准,注重质量,认真做好小煤矿关闭和整顿的检查认定工作针对目前小煤矿已经全部停产的现状,各地要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参照国家局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检查认定的具体标准,并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煤炭、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起组成检查组,对乡镇煤矿逐一进行检查认定。

在检查认定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根据国办《紧急通知》的规定,属于“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要立即下达关闭通知单,使那些等待观望的矿主打消恢复生产的念头。“四个一律关闭”,即:国有煤矿矿办小井一律关闭; 国有煤矿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矿一律关闭; 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 四证不全以及生产高硫高灰煤炭的一律关闭 。

对于应该关闭的小煤矿,凡有证照的,要通知有关部门事先予以吊销。

二是对予以保留的小煤矿,必须从严掌握,不得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同时,针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逾期没有整改或整改后没有达到标准的,要吊销各种证照,下达关闭通知单,并采取措施予以关闭。

三是对予以保留、经整改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合法小煤矿,要经过检查组检查认定,并由检查人员、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共同验收签字后,才能恢复生产。谁签字,谁负责,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特别强调的是,参与检查认定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按照《紧急通知》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进行检查,对于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把关不严,草率签字,允许恢复生产后出了特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关闭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监督监察,确保《紧急通知》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按照国有煤矿矿办小井6月底全部关闭、乡镇煤矿全部立即停产整顿的时限要求,要加大监督监察的工作力度。当前要重点监督检查各地贯彻国办《紧急通知》精神、安全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关闭、整顿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否落实,国有煤矿矿办小井是否已经全部关闭,已关闭的小井是否做到关实关死,已停产整顿的乡镇煤矿是否认真落实了整改的措施。特别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要盯住不放,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要经常搞“回头看”,杀“回马枪”。凡是该停没停的,该整没整的,该关没关的,都要严肃追查,问题卡在哪,就要追查哪的责任。对于关闭、整顿工作组织不力,进展迟缓的地区和单位,要督促其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对顶着不办,阳奉阴违的,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责令关闭,顶着不关或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不仅要对矿主依法查处,而且还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配合地方政府推动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引导和促进各地、各企业以贯彻落实国办《紧急通知》为契机,认真、深入、扎实地搞好煤矿安全整治工作,防止走过场。当前,特别要加强对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绝不允许超通风能力突击生产,做到以风定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对在“一通三防”中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和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要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国家局将在前一阶段开展督察的基础上,就贯彻落实国办《紧急通知》精神,会后将继续组织督察组,对乡镇煤矿集中的重点地区和瓦斯灾害严重的重点煤矿企业进行专项督察。

各地要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和反馈工作,及时掌握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真实情况,并向国家局报告,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302号令, 依法查处重特大事故,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是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规定》公布实施之后,群众拥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也非常重视。特别是国务院依据302 号令对陕西三起特大事故的公开处理,在各地引起反响,对各级领导机关也有很大触动。

这充分说明,这个《规定》深入人心,是有力的法律武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个《规定》,继续做好《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制度、实施细则和办法,以此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推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依据《规定》,要加大事故查处的力度。贵州省水城局的“9.27”事故、内蒙古大雁局的“11.25”事故、鹤岗局矿办小井的“5.8 ”事故的处理意见已经上报国务院,待正式批复后,要大张旗鼓地进行通报宣传,以此搞好警示教育,从中吸取教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各地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所有重特大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抓紧结案批复。特别对4月份以来发生的特大事故, 要依据《规定》认真查处,并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对在煤矿安全整治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尤其是在贯彻落实国办《紧急通知》过程中小煤矿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依法从重从快进行严肃查处。

五、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营造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需要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强化人们的自我保安意识。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局与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分别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在组织开展全国第11届“安全生产周”活动的基础上,以月促年,继续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现在煤矿的安全专项整治进入关键阶段, 更要宣传教育先行,要讲大局、讲法律、讲政策、讲整治,从工作需要出发,有的放失地做好工作,形成声势和安全生产的氛围,努力提高人们的安全素质,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各级党组织要把广大党员、职工群众在庆祝建党80周年活动中所激发出来的高涨政治热情,及时引导到搞好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中来,以江纪念“七一”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各项安全整治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好企业之间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各宣传媒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搞好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在安全整治中的重要作用。

同志们,从现在起到九月底的这段时间,正是煤矿安全整治的关键时期,也是攻坚阶段。气可鼓不可泄。

煤矿的整治、小煤矿的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要在各省、区、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下,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以江“七一”重要讲话为动力,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国办《紧急通知》的有利时机,将整治任务、整治措施、整治责任落实到人,要下定决心,克服困难,齐心协力,迎难而上,把煤矿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到底,切实抓出成效,消除重大隐患,从根本上扭转煤矿事故多发的局面,坚决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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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施工安全生产规范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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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在新河家园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1、在组织管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以安全保生产,杜绝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章、违纪行为。

2、落实完善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3、保证项目安全投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使用,并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落实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4、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管理,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项目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并严格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6、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到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秩序化、项目管理规范化。认真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及时组织落实整改,发现隐患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全力遏制事故发生。

7、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制度,并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教育。对于建设单位分项直接发包的工程,按照安全协议内容进行管理。

8、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严格落实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9、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弄虚作假,不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10、对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组织落实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组织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组织做好现场防护。

12、认真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掌握本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措施,并严格实施监控管理。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方案施工。

13、认真落实设备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重点设备管理。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组织起重机械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14、建立项目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临时设施布置科学、合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5、落实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6、建立并落实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7、组织制定实施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的充分准备。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及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18、服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反馈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9、落实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2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一份由施工单位收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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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生产预防措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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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一项极其广泛复杂的工作。多年来积累沉淀的大量安全问题,短期内不可能全部解决,因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危态势,仍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自觉把安全生产置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思考和落实。社会在发展进步,随着煤炭行业经济基础的不断增强,矿工生活的逐渐富足,伴随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逐步实现,煤炭行业和矿工群众的安全需求、安全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客观上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在思想上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统筹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综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一、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安全与生产、效益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安全好了,才能保证更好地生产。生产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安全隐患,与自然界作斗争,随时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所以处处都要警惕、时时刻刻都要注意安全。安全是企业生产的前提,生产又是效益的保障。谈到效益,我们总是想到利润、成本、资金、节支等字眼,很少有人想到安全。但越来越多的现实已经向我们证明,只有安全好了,才是最大的效益,安全不好,出了事故,企业和个人都将受到损失,效益又从何谈起?

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科学化管理

安全重在管理,管理重在现场,现场重在落实。生产活动是一个变化的动态的过程,作为生产活动主体的各类人员,由于受各类环境因素和自身条件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有各类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这就要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生产现场的班组长、跟班队长,要多督促、多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认真落实好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检查人员要深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在办公室听汇报。同时,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力度,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层层落实好岗位职责,使生产现场控制在有序、平稳的状态中。

一是发挥好理念先导作用。心态安全是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最能体现安全意识。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只有心态安全才会行为安全,才能保证安全制度落到实处。以安全价值观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是心态安全文化建设的灵魂。追求健康是人皆有之的基本需求,可是为什么在一些单位“三违”现象屡禁不止?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观念问题,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比如说,一些单位盲目追求效益,迫使或诱发本单位职工拼设备、拼体力,违章冒险蛮干;又比如,上级组织安全大检查是帮助下级查出隐患,预防事故,这本是好事,可下级往往百般应付,恐怕查出什么问题,查出问题便想方设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再比如,“我要安全”本来应是职工本能的内在需要,可现在却变成了管理者强迫被管理者必须完成的一项硬性指标。如果上述错误观念不破除,正确的安全理念不树立,那么,安全生产的建设就永远是一座空中楼阁。

二是发挥好宣传教育作用。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在班组,防范事故工作的终端是每一位员工,目的就是要努力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因此,如何认真地确立起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之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方针,营造“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必须拓宽宣传教育形式,建立起整体性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环境。通过电视、报刊、板报、标语、读本等媒体和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歌咏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攻势,做到寓教于乐,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广为传播,潜移默化地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培养人的安全心态。

三是发挥好亲情感染作用。从理论上讲,促使全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适应了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讲职工是愿意接受的。要解决安全问题入心入脑的问题,还应注重情感投入,可采用亲情教育法,时时提醒职工牢记亲人的嘱托;如为职工过生日,送警句,兄弟交心等方法,不失时机、潜移默化地向职工宣传安全思想;再就是开展安全共保活动,基层单位定期向职工家属发出安全承诺书,号召家属发挥好安全第二道防线作用,真诚邀请家属参加到安全共保活动中来。

四是发挥好管理规范作用。职工安全素质的高低与安全管理者的方法是有直接联系的。过去,管理者抓“三违”更多依赖的是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不可否认,批评和罚款能使违章职工的思想受到触动,但仅仅通过经济手段控制“三违”现象是不现实的。尤其是个别管理人员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很容易使职工感情上受到伤害,进而对安全管理人员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使经济处罚的有效作用大打折扣。为了增强管理效果,管理者应该在严格执行刚性制度的同时,注重柔性管理方法的使用。如在基层单位会议室设置“不规范行为警示台”,让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者站到台上,将违章经过及危害说清楚,促使其自我反思,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企业管理人员要发挥示范作用,当生产条件达不到安全、危害员工健康时,不得盲目指挥、违章指挥。尤其当威胁到员工生命安全时,要把保障员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此外,要为员工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心情舒畅、精力充沛地去工作。

五是落实制度“严”字当头。人即是安全工作的受益者,又是出事故的受害者,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从我们每个人成长的艰难性,可以看到父母之心难违;从失去亲人悲痛的难忍性,可以看到亲缘之情亦难违;从党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性,我们深知党心民心更不可违。因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每一个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企业搞好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从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作为基本出发点,看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极其重要。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要抓好制度的教育和落实,使广大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用多少人的鲜血和生命及沉痛教训写成的,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运作就是珍惜生命、珍惜父母的养育之恩,珍惜家人和儿女的情感。教育员工自觉用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把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要狠抓一个“严”字,要“严”字当头,要严制度、严标准、严明劳动纪律。特别是对那些日常违章人员,在对其做到教育的基础上,利用暴光、经济重罚等措施,督促本人增强安全意识和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坚持好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制度,如不能做到,不论涉及到谁,都按规定进行考核及处罚,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六是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还要着眼于一个“全”字。综合治理,总体推进,要求各级领导都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盘棋”的思想。值班、顶岗和一线指挥都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是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培育安全生产文化之路。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是其根源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规范缺失、自我防范能力不强。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坚持重安全意识、重安全规程、重安全行为规范、重细节养成;应以安全意识教育为先,以提高安全技能为重,以养成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为目的;培养员工的安全行为规范,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一线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一是要源头参与,对于企业涉及到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内容的制度、规定,依法规范、强化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二是要立足班组,提高职工自保互控能力。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安全生产最直接的承担者和参与者。要夯实班组安全基础,一方面要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应变能力和安全技能,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另一方面要建立班组自保互控体系,以自保为主,互控为辅,不断增强职工保安全、反违章的内在驱动力。三是要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围绕安全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采取职工代表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巡回检查和跟踪追查等方法,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红黄通知书,建立安全档案,追踪整改。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加大对生产现场、生产设备、有毒有害作业岗点以及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力度。

总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措施落实、考核到位,严格奖惩兑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从而在全矿范围内形成安全工作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矿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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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传输线路代维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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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生产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

乙方驻工地总负责人:

一、 甲方工作:

1.认真落实监督乙方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

2.甲方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活动、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甲方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罚款乃至清除施工现场,对乙方安全生产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明,施工人员进场前24小时须具体有关规定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教育,并认真落实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2.乙方人员须认真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协助甲方作好安全工作。严禁野蛮施工,违章操作。

3.乙方在施工必要安全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可拒绝施工敦促甲方尽快完总善安全设施。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野蛮施工,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负,所造成的公司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 安全生产合同自施工合同签字之起正式生效,至施工合同解除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附件与合同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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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生产预防措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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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的发生.我公司决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安全生产检查

(一)安排部署:根据本公司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行动方案,并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

(二)各部门自查自改:各部门,深刻吸取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各部门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

(三)检查督查:公司负责人牵头组织各部门参加,对本公司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四)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二、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

(一)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 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 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 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监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贯彻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要求,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基础工作来抓。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制订方案,精心组织。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公司统一领导,各部门抓好具体落实。并做好相互间的工作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各生产系统、每一个岗位、重点部位、生产环节进行深入全面的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结合实际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措施,发动全体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整治隐患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动广大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职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各部门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掌握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实行跟踪监管、动态监管,督促落实监控防范责任,完善监测监控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做到标本兼治,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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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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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班主任,并结合本班实际以及最近发生的一些情况,我深受启发特制定本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1、班主任要分析班级学生的行为和习惯,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安全工作规章制度。2、针对当前甲型h1n1现状,积极在班级宣传防控措施,张贴相关知识明白纸,出防控黑板报,监督好值日人员的开窗通风及消毒工作。重视安全教育,要经常在班内回顾总结安全上存在的隐患,提出引起注意和需改正的要求。(1)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重中之重的教育,要把交通安全教育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必须每周进行集中教育,以及做好放学路对的管理。(2)防课间意外的教育,在学校时,玩耍、做游戏应到操场上,教室里追跑、疯打。不做有害身体健康的游戏。做广播操,学生排队时,不要拥挤,要有序进场、进班。(3)防溺水教育,要进行防溺水的教育,开展以溺水后自救,溺水者的救护为主要内容的教育。(4)防触电的教育,对同学们进行电的基本知识讲座,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以及对触电后急救常用知识的了解和应用。(5)防食物中毒的教育,多宣传饮食卫生和防止食物中毒的教育,以杜绝同学们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6)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的教育;重视同学们身体健康教育,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体育活动应重视安全保护措施,积极做好运动前的准备操,尽量避免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7)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的安全教育;检查班里的防电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班里应经常开展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的防范措施教育。3、要经常利用晨间活动和班队课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饮食卫生、消防安全、危险物品安全、财产安全、安全预警、预防和应急自救等教育,做到有计划、有内容、针对性强。4、严格执行学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准确。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5、放学后,检查班级电器是否关闭、有无滞留学生、关好门窗方可离校。安全卫生工作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为进一步贯彻学校工作精神,切实搞好班级安全卫生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卫生意识,确保学生健康发展,根据我班实际情况,现制定安全卫生计划如下:

一、提高学生对安全卫生工作的认识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及时表彰对安全卫生工作做得好,指出安全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学生对安全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杜绝和减少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使学生整体工作开展。

二、安全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1.抓好交通和安全卫生工作,要求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在一些陡坡陡岭与急弯路段设卡检查,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防止流行性、传染性的疾病发生,教育学生注意公共场所的卫生,消除学校卫生死角,保持学校水源卫生,要求学生有病及时治疗,发现有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及时隔离,送往医院,报告上级,防止事态恶化。

3.防止食物中毒,要求学生不购买无出厂地点,无合格证的商品和霉烂变质的商品,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提高卫生素质,杜绝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

4.防止触电,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触摸学校的用电设施与设备,保护用电设施和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教育学生防止被狗、蛇、猫、老鼠等有毒动物咬伤,如有发生,应及时治疗。

6.不准打架斗殴、不准不正派的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杜绝打群架的事故发生,同学之间有矛盾要通过学校、家长妥善解决。防止社会上的坏人威胁学生的安全,杜绝侵犯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发生。

7.进行防火、防盗教育,学生不准放火和玩火,以免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保护好自己的财物,同时禁止盗窃他人财物,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

8 .在上体育课、实验课、开运动会时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体育老师要了解每个学生的身体状况,对有疾病,不宜参加某些运动项目的学生,要加以照顾。实验操作要遵守规则,加强危险药品的管理,防止腐蚀和爆炸事件的发生。

9 .教育学生在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中,要勇于斗争、敢于斗争,但必须善于斗争,讲究策略,减少那些不必要的重痛代价。

10.教育学生提高辨别是非能力,防止坏人带坏学生,要特别注意,当学生受金钱诱惑或在思想困惑时,容易被坏人利用,可能导致学生离家、离校出走,必须杜绝丢失学生的现象。

三、具体工作安排

九月份进行交通安全卫生的教育。

十月份进行预防甲型流感中毒的教育。

十一月份进行防煤气中毒的教育。

十二月份对班级和个人安全卫生工作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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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1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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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市)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 分包方式:

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产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分包方必须执行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分包方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2.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4.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15.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完全因总包方的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方负责。

16.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7.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18.补充条款:

四、违约责任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整,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争议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盖章)分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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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矿石破碎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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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南京凯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保障员工人身健康 ,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指导施工,使生产环境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承包方各施工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施工,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项目部及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死亡事故为零、杜绝重特大机械事故及火灾事故的发生;重伤为零,减少轻伤,年负伤率控制在3‰ 以内。

2、争创红河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三、管理细则及处罚:

1、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电工)应熟悉掌握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学员应有专人指导,无证不得上岗,违章者给予500元/次处罚并调离本岗位。

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随时掌握机械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若发现无证操作给予1000元/次处罚并立即改正。

3、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在交接班记录上双方共同签字,未做到分别给双方50元/次处罚。

4、塔机司机应熟悉机械性能,听清信号,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有人停留或行走进时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砼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应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少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以上违者给予100元/次处罚。

5、机械严禁带病运转,发现不正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报告项目部,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违反者给予200元/次处罚。

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和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未做到的给予50元/次处罚。

7、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降(开空档),要慢起轻放,作业完毕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平衡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升至离起重臂顶端2m—3m处,违者给予100元/次处罚。

8、作业中若遇6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完全松开,起重臂应随风自由转动,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违者给予100元/次处罚。

9、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检查或检修,必须系挂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塔身任何部位不得粘贴悬挂对风有阻力的标语牌,塔身高出周围建筑物或达到一定的高度,夜间塔顶应有红灯警示,违者罚承包人400元/次处罚。

10、按塔机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安装附着装置,保障塔吊机身的稳定。塔机基础严禁积水,应有排水措施,违者罚承包人200元。

11、塔机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持证人员实施并应有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私自安装和拆除的罚承包人20__元。

四、奖惩兑现办法:

1、各承包班组罚款从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2、在整个施工期间,遵章守纪,执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满足施工要求,未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事故,且每次检查均为合格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之日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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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生产预防措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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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曰: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其意思是说,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未雨稠缪是为预防,事情或其征兆刚出现就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是为补救,事情发生后再行责罚教育称为惩戒,预防为上策、补救次之、惩戒为下策。预防是安全生产的永恒不变的话题。以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和逻辑选择。

预防从来都不仅仅是一个口号,更是一种行动。将行动落实在实处,则应与发展紧密结合。

预防工作必须搞好宣传教育,落实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既要依靠必要的物质条件,更有待于全民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水平的提高。加强宣传教育,筑起思想上的安全防线,在防范事故中有时就会引起决定性作用。只有全体员工自觉地参与安全管理,自觉遵循生产安全规程,自觉维护自身的生命安全,才能实现安全生产。对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强化,可以从正面培育和侧面引导两个角度进行。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每个管理岗位,每个从业人员,从上到下认真落实下去,一直落实到个人,形成环环相扣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预防工作必须突出重点。预防工作的重点往往也是工作的难点。所以,一定要盯住重点,知难而进,舍得下功夫。以重特大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是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的有效措施。

预防工作必须善于发动和依靠群众。企业生产活动讲求团队协作,安全工作只有发动全员参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才能真正得到落实。一些事故的苗头和隐患,不管多么细微隐蔽,往往是群众首先发现的。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设有群众的实践将会落空。对从业人员进行预防事故的教育,把预防工作的任务、要求、方法及法律法规交给群众,把安全生产的意图变成群众的积极性。激发从业人员的主人翁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增强群众预防事故的行为和能力,营造“人人参与”的局面。首先,保障全员参与,企业管理者应当真正参与进来,由他们自上而下推动,安全工作才能彻底深入。公司内部自上而下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是预防事故发生的一个必要条件。企业应成立由主管领导挂帅的安全委员会,形成公司、分厂、车间、班组等多级安全网络,下属各层级的安全工作应统一纳入监管,形成全员广泛参与,安全工作应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其次,管理者在执行强制性的安全措施的同时,应把员工的自主管理引入到安全工作中来。具体方式可以结合生产实际状况定期举行改善议案活动,由员工们把存在的安全问题写成提案(安全建议书),提交给安全职能部门加以解决。管理者以消灭现场中存在的危险点和问题点为安全工作主要着眼点,调动全员自觉主动参与,对现存和潜在安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最终达到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

预防工作必须努力转变作风。预防是个长远的基础性工作,必须着眼与加强基础建设。在安全的环境中促进发展。发展是个永恒的话题,没有发展就没有人类的进步。发展是人类延续的需要,而安全是发展的前置条件,是发展的首决要素。社会发展至今,安全对于发展的价值愈益凸显。因为安全事故的成本和代价是没有一个自然人,没有一个企业,没有一个政府,没有一个社会能够轻松承载的。不顾安全的发展是盲目的发展,没有安全地发展是无效的发展,抛弃安全的发展更是罪恶的发展,都不符合科学,充满了不确定性。

生命之所以珍贵,是因为生命所构成的时间只有一维,空间也大有局限,无论长度宽度都制约着我们生命能量积累和发展。事故是发展的折蚀,也是对生命的亵渎,因为没有无成本的事故,没有无痛苦的事故,成本和痛苦销蚀着生命能量的积累,剪辑了发展的断续。安全,承载着一代代人的希望,人们渴望改变被安全事故左右的命运。

人与其他物种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会去总结教训,告诫左右和后人不要重复错误,以致重复地付出代价,去掉和丧失一个个本来可以更为美好的选择。预防为主,安全发展,就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之下提出的忠告、忠言。只有将安全融入我们全部生命、全部热情、全部意志之中,构筑好我们的职业的养民之所,才可源源汲取我们渴求的资源,以供我们需索,以供我们的发展。安全与发展的结合,仍旧是以预防为基础的。所以,珍惜我们的生命,从身边做起,让不安全因素远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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