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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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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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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务必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状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资料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状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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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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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属各科队: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郑煤〔20__〕2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20__〕5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__〕33号)、《郑新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监控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规定(试行)》(郑新办【20__】2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进锦宏煤业安全隐患排查监控治理工作,不断增强安全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曾建彬

副组长:周晓东 王建锋 丁发亮 王遂平

成 员:郭伟敏 王建党 孟旭辉 冯阳 张海涛 王唯一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主任:孟旭辉(兼)。负责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跟踪落实,收集整理、通报牵头、信息的上报下传、责任的倒查追究。

二、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矿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安全生产活动地点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五职”矿长、部门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各施工地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三、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分管各系统的副矿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倒查追究制度规定,坚持每周一全矿安全自查,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闭环管理“五定”原则,定隐患整改责任、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定措施,根据职责分工,责任逐项分解到人,对上级来矿检查出的问题,及“三评价、一评定”问题,要纳入安全监控重点,召开安全隐患平衡会进行分解,建立台账,上报郑新公司、新密市煤炭局,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经平衡筛查出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召开专题会,分析、倒查、剖析隐患产生的根源及深层次管理原因,研究对策,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下督办牌,从根源上避免隐患的产生。

四、责任倒查范围

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

2、矿井应排查而未排查、应完善而未完善、应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项部分,经上级部门、郑新公司排查后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被上级机关查处的;

3、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隐患,矿井无及时治理无采取措施、被上级机关给予停产整顿的;

4、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

5、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隐患。

五、隐患倒查追究调查的程序

安监科经审核认为符合安全隐患责任倒查条件的,报告安全矿长,由安全矿长提出,矿长同意。并授权安监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调查组进行倒查追究。

六、调查小组的主要职责

1、查明当时所查隐患的人员,矿井隐患归口分管副矿长,整改落实隐患的负责人(签字人员),验收落实人员(签字人员),整改隐患的科、队;

2、追查进行隐患整改、验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提出对发生隐患所牵连的科室及其负责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4、隐患倒查追究时,形成倒查追究纪要。隐患倒查追究纪要由矿长审签后存档;

5、隐患倒查追究工作组在5日内向矿长提交调查报告;

6、各科、队在收到处罚单后5日内,将整改落实结果报安监科,并在下周一安全办公会上向全矿通报。安监科按月将罚款单交财务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隐患倒查追究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应对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

(1)被罚款50万元以上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3000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20__元,分管技术员1000元处理;

(2)被罚款10-50万元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20__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1000元,分管技术员500元处理;

(3)被罚款1-9万元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1000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500元,分管技术员300元处理;

(4)年度内第二次被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给予以上经济处罚加倍和警告处理。

(5)年度内第三次给予10万元以上罚款的给予分管副矿长降级处理,主管科室科长、分管技术员免职处理;

(6)年度内第一次被上级部门罚款1万元以下的,给予隐患责任单位相对应的科室和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500元,

(7)年度内第二次被上级部门罚款1万元以下的,给予煤矿隐患责任单位相关的科室和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1000元和全矿通报批评;

2、各科队应排查而未排查、应完善而未完善、应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项部分,经排查后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又被上级机关查处的;第一次给予隐患整改责任人、验收人经济处罚500元,第二次给予分管副矿长、隐患整改责任人、验收人经济处罚1000元和警告;

3、有重大隐患或安全红线的隐患,被上级机关给予停产整顿的;年度内第一次停产整顿的,给予分管副矿长记大过处分,罚款3000元,给予隐患单位科室正职降级处分,责任单位队长免职处分;第二次给予给予副矿长、主管科室科长免职处分。

4、一个月内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第一次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500元、主管科室科长经济处罚300元,单位队长处罚500元;第二次给予分管副矿长处罚1000元,主管科室科长处罚500元,单位队长处罚1000元;第三次给予分管副矿长记过处分,罚款20__元,科室正职降级处理,单位队长免职处理;

5、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隐患。第一次给予隐患整改责任人、科室、验收人经济处罚500元,第二次给予分管副矿长、隐患整改责任人、科室、验收人经济处罚1000元和警告,第三次给予隐患整改责任人、验收人降级处理;

6、同条隐患符合两项处罚条款的,按最高罚则处罚。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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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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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校要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在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2、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宣传《消防法》,要利用校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橱窗、班队活动等途径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使用电气、液化气等知识,教育学生不玩火,以及安全逃生的办法。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讨论、检查、布置、总结本校消防安全工作。

4、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5、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6、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7、 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1)学校确定将档案室、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语音室、体育器材室、食堂、多媒体教室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机,要放在明显的地方。义务消防员要学习、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机,会报警。经常检查灭火机,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更换药剂。

(4)学校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

(5)电脑室管理人员、各办公室内教师在启动电脑、空调、电热台板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演示实验,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

(7)图书室、体育器械库房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班务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要玩打火机,不玩烟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8、学校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9、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报请学校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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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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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公司员工安全行为,控制和减少各种违反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害,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福建鼎信镍业有限公司员工及在所有公司作业的施工单位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2.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3.公司安环办具体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落实与《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

4.公司安环办负责与外方施工单位安全合同的签订与施工安全监管。

四、安全工作方针与管理原则

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安全管理执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所有外方施工单位“先订安全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实施全员安全管理。

五、奖惩规定

1.奖励: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中表现突出、出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预防和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公司挽回损失有功人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报表扬、记功、发放奖金、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等形式的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正常情况下,奖金额度在500~5000元,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公司将给予5000元以上的奖励。

2.惩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定不听劝阻者,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记大过、罚款、解除劳动关系等不同形式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进入车间、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正确系好安全帽下颌带,发现未戴安全帽和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帽下颌带者,通报批评,每次罚款100元以上,直接领导罚款20%,该区域负责人罚款10%。

2)上班时间必须正确穿戴本公司发放的工作服,着装整齐、一致,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发现未穿好工作服或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每人次罚款50元以上,直接领导罚款20%。

3)各部门及外方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必须放置一定数量灭火器,灭火器放置在明显、无遮挡区域,检查发现区域内没有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对该区域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安全员罚款20%。

4)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通道,侵占安全通道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5)公司员工和外单位施工人员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违反规定者每人次罚款200元以上,直接领导罚款20%,部门主管罚款10%,区域负责人罚款10%,所有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6)维修工维修设备前必须签好设备安全维修确保单,并由部门主管、区域负责人和相关设备操作工签字,如检查发现设备维修时无设备安全维修确保单将对维修负责人罚款200元。维修工维修设备时,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在维修区域拉彩旗、挂警示牌、维修行车时要装好临时碰头、设立高空监护人和地面监护人),发现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对维修负责人罚款200元,直接领导罚款50%,部门主管罚款20%。

7)公司内油库必须有相应警示牌,没有挂好警示牌的对油库安全责任人罚款200元,直接领导罚款50%,如发现员工或外单位施工人员在油库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已签好危险作业审批单并经安全员确认防火措施的除外)的,视其情节罚款500元以上。

8)电工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挂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违反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直接领导罚款50%。公司各部门及外方施工单位接用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或指定人员进行,禁止私拉乱扯电线,对违反规定私自接线或接线不符合标准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200~1000元处分。

9)公司内所有升降机一律禁止乘人,发现员工或外单位施工人员乘升降机上下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升降机操作者罚款200元,双方直接领导各罚款20%。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0)公司员工及外单位施工人员上班期间禁止饮酒。上班期间饮酒者,视其情节每次罚款200~500元,给予记过处分,直接领导罚款50%,部门领导罚款20%。

11)维修工维修设备时操作工必须监守现场,离岗者每次罚款50元,因离岗造成损失的将对离岗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0~500元处分(按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

12)行车驾驶室内必须配有灭火器、绝缘板、交接记录,如检查行车上未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对行车操作工罚款100元以上,行车负责人罚款20%。行车楼梯无关人员禁止通行,有特殊情况需上行车的必须通过经理批准,未经经理批准擅自上行车人员罚款200元以上,行车操作未进行阻止或上报的对行车操作工罚款100元以上。

13)特殊工种员工严格按本专业操作规程操作,发现违章操作对责任人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0~500元处分。

14)危险作业(超负荷起重、油库区动火、大型设备安装、设备大修等)前必须通知公司安全员,并签好危险作业审批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危险作业未签危险作业审批单的将对危险作业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200元以上,部门主管罚款20%,区域负责人罚款20%。

1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各施工单位配合,在施工区域及危险地带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安全负责人罚款500元以上。

16)公司员工和外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在发现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隐瞒不报或谎报升级为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危险源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节罚款100~5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100元。若安全管理员在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处置或上报引发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罚款300元以上,安全责任人罚款500元以上,安全负责人1000元以上。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员罚款500元以上,安全责任人罚款1000元以上,安全负责人罚款20xx元以上,公司总经理罚款2万元以上。外方施工单位在接到我公司的整改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外方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解除劳动关系或施工合同关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公司各部门、员工和外部施工人员都应积极查找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隐患整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由公司统一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行,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或整改未达到预期效果,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以上(已审批除外),公司每月将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连续整改不到位时,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接受50%处罚。

六、解释与实施

本条例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七、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上报安全管理委员会,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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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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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__]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

第七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招标方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条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障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在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__)填报《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请表》,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当在3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监理企业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并提请建设单位及时支付。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企业《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后,5日内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报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价款,按照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增加费,作为与其余安全生产费用同期支付的依据。办理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依据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 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十六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及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建设单位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__]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督促该项目立即整改。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对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列情况、投标报价按本规定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建设单位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第二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验证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二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未按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许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撤回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在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未按本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有关内容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施工企业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监理企业未按本规定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监理企业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支付计划的建设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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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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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5、学校要对上学、放学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车。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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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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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七、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八、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九、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十、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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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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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务必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状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资料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状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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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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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理总则

1、目的: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做到公司车辆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并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凡本公司驾驶员管理、车辆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车等均按本制度执行。

3、可使用车辆:

1)公司车辆。全顺车、试乘试驾车;

2)有油补的私家车。在公司车辆不够用且公司有较紧急的事情要办理时,可派用私家车。

4、权责:车辆由行政部主管、用车部门或用车人监管。

5、全顺车由行政部司机管理,试乘试驾车由销售部车辆管理员管理。

二、 驾驶员管理办法

1、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必须服从行政部统一调配并做到及时出车。如有出车任务应立即执行。否则,每一次处罚50元,连续三次予以除名并扣除当月工资。

4、无出车任务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1)做好指定车辆的清洁、维护、检修、保养及安全检查等工作,以确保出车行驶安全;

2)做好油料准备工作;

3)准备工作做好后、一律在指定位置里待岗;不得到处游走、串岗,以影响公司形象或影响他人工作;不得在车内、休息室及其它地方打牌、高声聊天、饮酒等;

4)不得借故随意外出;

5)协助行政部做好其它事务;

6)不得私自借故或无《派车单》时将车辆开出公司;

7)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

8)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则每次处罚20元;一月累计违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响严重的予以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

5、车辆完成任务后不得将车辆停放家中或它处,必须停放公司或指定的位置。否则,每次处罚50元或车辆发生任何毁坏,均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6、不准公车私用、不准擅自借车给他人使用、不准将车辆给他人驾驶、不准中途带人带货搞收入。否则,予以辞退。

7、车辆所有手续、证件、工具、钥匙和附件等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否则,后果自负。

8、要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

9、车辆连续行驶4小时时,必须休息20分钟。

10、要讲文明、讲礼貌,要时时处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要严守公司秘密。

11、上下班均应打卡。如公务在外或接送领导确不能按时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后应填写《未打卡说明表》,并由用车人签证。

三、车辆使用办法

1、下列情况下可申请用车:

1)员工因公务外出时;

2)财务部门外出取款、存款、转账、结账或报税时;

3)员工本人结婚喜庆时;

4)其它特殊情况时。

2、车辆申请和使用程序:

1)凡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用车部门或个人到行政部填写《派车单》,由行政部经理或行政文员派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批行政部出车,回司后填报派车单;

2)全顺车钥匙由行政部司机管理,试乘试驾车钥匙由销售前台指定专人管理;凡领用车钥匙均需登记;

3)用车人用车人凭《派车单》到钥匙管理人处领钥匙后,将《派车单》交指定的司机;司机见有效的《派车单》发车,否则有权拒绝;如未经许可钥匙管理人擅自给钥匙的或司机擅自出车的,每次处罚50元;用车人回公司后,应及时将钥匙交与钥匙管理人;

4)用车人要做好用车期间的监督管理,要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与司机一道不得在用车期间办理私事。如用车期间没管好车子,要追究用车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视情节轻重处20—100元罚款;

5)司机每月汇总一次《车辆使用情况月报表》交行政部经理;

6)行政部经理或行政文员将不定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罚。

四、油耗管理办法

1、车辆用油由部门按预算管控。加油均用加油卡。加油卡由行政文员负责保管、充值和费用报销。

2、加油由行政人员与司机或用油部门指定专人一道加取。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加油后司机或用油人要在相应部门的《加油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如发现行政人员、司机或用油人有作弊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20—100元罚款;

3、车辆出差用油为差旅用油,不计入部门预算用油之列。原则上先加满油再出差,回公司时加满油交还相应的车辆管理人员。出差加油必须由用车人在发票上签证,回公司报销。

4、车辆耗油量应与行驶里程基本相符。每次油耗量的计算方法为:实际行驶里程×车辆耗油率=油耗量。

5、油耗量由行政部核实计算。行政部要建立各车的油耗及各部门的油耗台帐,对每次行驶公里和油耗量进行登记。如耗油量与行驶里程不符,则要查明原因。如为车辆原因,则要检修;如为司机自身原因,则要追究相应责任。

6、各车、各部门的油耗台账每月由行政文员统计一次,报与相关部门和财务部。

五、因私用车管理办法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员工私人用车应适当收费,收费标准为 1 元/公里,公里数核算为自出公司至回公司的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交财务部。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负。 4、高层管理人员上下班用车为指定的试乘试驾车,其用油不在部门用油预算中。油耗由行政文员每月统计一次,报与用车人和财务部,在其油补中冲减。

六、其它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核后,自20xx年4月15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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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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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用心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职责。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用心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职责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职责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用心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办公室:职责人

各类政策、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2、德育处:职责人

学生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学处:职责人

相关教材的征订,教学计划的检查,实验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

4、总务处:职责人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学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设施。

四、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用心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职责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五、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用心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资料。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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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仓库货架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1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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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制

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务必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有相关处室主任、教师参加组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职责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职责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建立安全礼貌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职责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状况。

4、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5、德育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状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德育处。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学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进校车辆在上课期间需熄火推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就寝检查班主任、教职工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时联系,寝室管理员课余时间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发现状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领导。

10、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浴室、小店等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1、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礼貌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职责采取措施及救护伤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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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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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0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车间、车间内外承包、检修及协作单位。

3.0内容

3.1术语和定义

3.1.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3.1.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设备检修、设备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3.2交叉作业的分类

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队伍同时作业或检修。

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部门(车间)同时作业或检修。

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部门(车间)同时生产或检修。

3.3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3.3.1同一区域内各生产或检修方,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3.3.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或检修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3.3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附件),通知单一式两份生产或检修双方及部门各执一份双方确认签字;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焊接(动火)作业、生产检修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3.3.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3.3.5交叉作业双方检修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双方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班长检修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生产或检修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生产或检修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检修安全和质量。

3.4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3.4.1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生产检修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生产检修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4.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双方负责人,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气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作业证上签字负责人做好确认,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3.4.3同一区域内的生产检修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生产检修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生产检修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必须做到生产检修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3.5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规定

3.5.1 A类交叉作业中,上部检修部门(车间)为责任方,其生产检修人员应为下部生产检修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下部生产检修人员在隔离设施未完善之前不得生产检修。

3.5.2 B类交叉作业,由检修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生产检修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完善。各方必须严格按交底执行。

3.5.3 C、D类交叉作业双方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3.5.4交叉作业的各生产检修队伍在作业前必须对员工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教育,并做有针对性的分项、分工种、分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各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指导员工工作,及时纠正员工的违章行为。

3.5.5 公司各级部门、人员均有权对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生产部,由生产部向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于接到通知书后仍然不按期落实的生产检修单位,立即将其停工,按严重违章处罚。

4.0罚责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违反以上标准的,给予50--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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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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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促进集团职工食堂管理,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人员安排及岗位职责

第二条各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财务部协助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堂管理及工作人员包括后勤管理员、食堂出纳、食堂会计、厨师(含一名厨师长)、服务员。

第四条后勤管理员职责:(1)负责原料采购和管理、餐厅各种设备的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管理以及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2)负责对每天配送食物进行验收,把好原料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以防食物中毒;(3)及时征集就餐员工的建议和意见,根据职工的饮食习惯、季节性等,组织厨师制定好每周配菜单,做到有营养、味道好,不断改善伙食品种,尽量减少员工剩饭剩菜现象。

第五条食堂会计职责:(1)负责在菜品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数量与采购价格进行记录以及与供应商的结算;(2)审核出纳编制的做账凭证;(3)负责食堂月末的财务结算工作,编制相关报表。

第六条食堂出纳职责:(1)负责食堂就餐卡的充值、挂失;(2)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做账凭证;(3)负责后勤管理员采购小额、易耗物品的报销。

第七条厨师职责:(1)讲究营养,保证饭熟菜香;(2)爱护餐厨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3)搞好个人及公共场所卫生,坚持餐具消毒制度,保持环境整洁;(4)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着装上岗,严格操作程序。

第八条服务员职责:(1)服务要规范、得体、大方,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2)搞好食堂卫生,爱护、使用好各种餐饮用具,要做到每餐消毒,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染;(3)要保持个人卫生、服装整洁,工作期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4)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销假;(5)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岗期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岗位,不私自外出。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九条集团、新力、博通员工凭就餐卡刷卡就餐。午、晚餐标准6元,食堂就餐员工刷卡3元、公司补贴3元,运行当班人员刷卡2元、公司补贴4元;早餐标准3元,员工刷卡1元,公司补贴2元。法定节假日当日运行人员及行政、检修值班人员凭餐劵免费就餐。其余各公司参照执行。

外来及加班人员凭就餐。

第四章员工就餐规则

第十条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餐,取餐时自觉排队,不得插队。

第十一条就餐后,用餐者须将自己饭碟中残渣倒入垃圾桶中,将饭碟放在规定的位置。

第五章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大宗物资(面、米、油、调料等)由综合办根据价格合理、质量好、信誉高的原则比价选择所需物品的供应商,每月采购一次,次月结算。

第十三条由厨师长根据菜谱拟定次日的物品(菜类、肉类、鱼类)申购单,待后勤管理员报综合办核准后,提出资金申请,领导批准后到出纳会计处领取次日采购资金,做到当日采购当日报销。

第十四条大宗及当日物资到货后,厨师长协助后勤管理员、食堂会计做好验收工作。验收程序:(1)验质量。主要看食物的品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变质,是否有齐全的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等标志,是否过保质期,有无产品合格证等。(2)验数量。能称重量的,必须过称,以件计的,是否符合数量标准。(3)其它方面是否有不符合标准或不宜进入食堂使用的。(4)食堂会计要根据验收的数量和单价做好购货发票的核算。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后,由厨师长、后勤管理员和食堂会计在购货发票上签字;不合格的,必须与供货商联系退货,严禁不合格食物进入食堂;由验收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后勤管理员做好每日的物品进出登记,领取物品的人员要在后勤管理员的登记簿上填写领取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时间,并签字。

第十七条每日结束后,后勤管理员要做好食堂物品的清点工作。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遵守财务纪律,遵守会计制度,每天的收入支出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九条对后勤管理员采购的各种炊具零件、小型用具、杂项开支等单据要认真审核,各项内容要准确无误,并经后勤办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严格审查往来票据,凡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和手续不全的票据,要拒绝付款,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十一条每月月初及时向集团资产财务部上报上月食堂的盈亏情况。

第七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厨师个人卫生

1、讲究个人卫生,衣着干净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须。

2、制作食品前要用洗手液洗手,不得用手直接拿放熟食。

3、工作时间穿好工衣,戴好工帽,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手套。

4、不得在厨房、餐厅工作间内吸烟、随地吐痰,在洗碗(菜)池内洗涤衣物及其它物品。

5、发现自己染病须及时报告,暂停工作。

第二十三条食品卫生

1、蔬菜一般当天购进当天食用,不得放置两天以上,发现变质立即丢弃处理。

2、肉食、鱼类等要保持鲜活。

3、菜要炒熟煮透,油炸食品不能炸糊。

4、熟食必须使用专一熟食工具,不得用手拿放,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5、剩食品必须采取保鲜纸遮盖放入冷藏柜。

6、变质变味食品不得再售卖。

7、鲜菜、肉类、干货成品和半成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或放置地上。

8、包装食品必须标识清楚,符合检验合格规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餐具卫生

1、打饭勺、菜勺、汤勺统一用盘托放,不能直接放在台面。

2、用过的餐具要经过初洗、清洁剂清洗、清水清洗、消毒四道工序处理,餐具内外要干净干燥,无油迹、无洗洁剂泡。

3、用餐前餐具要集中整齐摆放,保持清洁,用洁净白布盖好,防止蝇叮,餐具未经消毒不得循环使用。

第二十五条厨房卫生

1、刀、砧板、锅、铲、盆、桶等厨具在使用前后要清洗干净,按规定消毒处理。

2、切完菜及时清理垃圾,集中处置,并清洗工作台面、地面。

3、货架、油烟罩、蒸柜、炉灶、洗菜池、洗碗池每天要保证清洗干净。

4、油、盐、酱油等常用辅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5、清除卫生死角,防止老鼠、苍蝇、蟑螂等污染食物。

6、定期清洗冰箱雪柜,每周两次对冰箱雪柜大清洁,天天两次小清理,保证清洁卫生。

第二十六条餐厅卫生

1、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

2、桌面台凳餐后及时清洁,干净无尘。

3、墙壁门窗、风扇、灯管等定期清洁,无蛛网。

4、每周两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等。

5、专人负责回收餐具,不得乱扔乱放,剩饭剩菜要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第八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和管理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不得在非就餐时间进入餐厅。

第二十八条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

第二十九条厨房设置灭火器。

第三十条厨房及就餐区严禁吸烟。

第三十一条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十二条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第三十三条后勤管理员负责每天监督检查食堂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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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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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路段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安全作业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养护人员管理

1、针对拟投入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2、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现场施工人员不允许穿拖鞋、不允许在工地出现赤膀穿戴放光背心现象,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同时佩戴胸卡。

3、养护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视工程大小配备1-3名现场专职安全保通员,在路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道路安全保通工作。

4、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5、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人员需在路上用餐的,餐盒等用具必须及时收集运走,不得抛弃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避免对道路造成污染。

6、禁止作业人员骑自行车上下高速公路,不得在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区内睡觉、打闹或从事其他与施工无关的工作。

7、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8、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且配备必要通讯器材并经常性巡视工地留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 施工车辆管理

1、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非农用车、正常行驶速度不低于60km/h,且拉运材料相对固定;

(2)禁止无牌、证车辆上路,并经年检合格、车况良好、灯光齐全;

(3)驾驶员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思想素质高。

2、除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外,还必须办理《养护施工车辆许可证》并领取标志牌,悬挂在车辆明显部位,以便有关管理部门随时检查。

3、施工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必须匀速行驶,不准占道、倒车或逆行,不准强行超车、紧急停车,随意调头或横向装卸材料。必须听从指挥,遵守规定,按章操作以确保安全施工,避免发生事故。

4、施工车辆车后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悬挂“施工车辆、随时停车”字样。施工车辆不得随意调头、逆向行驶或乱停乱放,进出工作区要有专人指挥,要设有专门出入口。

5、绿化施工单位的水车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必须在车辆尾部安装闪烁电子标牌,否则不允许上路施工。

6、养护机械在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养护机械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7、养护机械应按时进行保养,严禁车辆带病上路施工。

8、所有养护车辆都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避让过往车辆,并不得影响过往车辆正常通行。

9、禁止施工车辆下列行为:

(1)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2)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3)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4)穿越中央分隔带;

第三章 养护安全设施

1、用于养护施工的标志标线属于临时性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与标线应组合使用。

2、在养护施工作业中,可用作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等,现场施工时可根据施工性质、施工时间等因素进行选用。

(1)锥形交通路标 是一种柔性渠化装置,宜由橡胶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应有一定的摩阻性能。形状为圆锥形,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之间设置锥形交通路标。布设间距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内为9m,上游过渡区及缓冲区内适当加密,缓冲区内间距不大于6m。 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并配施工警告灯号。

(2)安全带 宜由布质等柔性材料制成,宽度为10cm~20 cm,带上有红白相间色,用于夜间作业应有反光功能。宜与其它设施一起组合使用。

(3)路栏 应由刚性材料制成,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

(4)施工隔离墩 宜为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半刚性装置,其上有黄、黑色和反光器,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并由连杆相连接。 ‘

(5)防撞桶(墙) 应为半刚性装置,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装置,其上有黄黑相间色,顶部可安装黄色施工警告灯号,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防撞墙还应两个为一组组合在一起使用。

(6)机器人保通员

具有声光报警及警旗摇动指示报警的功能,完成在施工现场代替人力保通员,达到节省人力,安全生产的目的。为了保证安全保通人员的安全,养护作业区内必须设置机器人保通员。

3、移动式标志车

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颜色应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内或缓冲区内。

4、施工警告灯号

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施工警告灯号宜与其它安全设施一起组合使用。

5、 作业区交通标志

是为养护施工作业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重要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施工区标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在养护施工时,根据养护施工的内容、要求、周期和路段等设置于专门的位置,并尽可能利用可变信息板,配以图案或文字说明。在弯道、纵坡处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主要有:禁止超车、解除超车、限制速度、限制质量、限制轴重、窄路、双向交通、施工、车辆慢行、车道封闭、改道、线形诱导标或灯泡矩阵、车道合流等13种标志。

6、夜间照明设施

当夜间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

7、养护安全设施的设置与撤除

当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施工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第四章 养护作业区设置要求

1、养护作业区设置

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半幅的1个或2个车道,另1个或2个车道通行的方案,施工期间始终保持1条至2条车道畅通。施工现场设置交通管制区,交通管制区由警告区、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及终止区组成。交通管制区域最长不超过4Km。

(1)警告区:提供行车状况改变提示,长度为1600m。设置警告标志、第一级限速标志、第二级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作业标志、前方车道变化标志等。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有关标志,最后一个标志离过渡区的距离不小于100m。

(2)过渡区:引导车辆逐渐驶离正常路线进入改道段。设置禁止入内标志、警告标志、指向标志、限速标志、渠化隔离标志。长度控制在100-300m。

(3)缓冲区:长度为80-100m,设置渠化隔离标志。

(4)作业区:在作业区前设置导向标志、施工标志、渠化隔离标志,夜间设置频闪灯,作业区布置应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出口、入口。长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终止区:终止区长度不小于50m,在终止区末端设解除设限标志。

2、各种交通标志设置位置要求

(1)封闭超车道施工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1)、 距施工区域1.5公里处中间隔离带内设置 “前方施工,减速慢行”提示牌。

2)、距施工区域1.6公里处中间隔离带内设置第一组标志“前方1600m施工”警告标志、在距施工地点1.2公里处设置“限速80公里”禁令标志;

3)、距施工区域800米处中间隔离带内设置第二组标志:“前方800米施工”警告标志,在距施工区前方400米处设置道路封闭渠化标志;

4)、距施工区域起点300米处中央隔离带至行车道采用红色警示隔离墩进行渐变导流,将车辆引导至行车道行驶。

5)、自施工区域300米由中间隔离带向内渐变封闭超车道内设置第三组标志:“前方施工300M”警告标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

6)、距施工区域100米处已封闭的超车道设置第四组标志:“道路变窄”警告标志、“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

7)、渐变导流隔离区域内超车道设置第五组标志:“道路施工”、“左道封闭”、“向右导向”警告标志。同时沿车道分隔线向行车道外约1.2m摆放红色隔离墩,封闭施工区域。

8)、在施工区域终点的隔离带内设置第五组标志 “解除限速40公里”标志。

(2)封闭中间行车道施工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1)、距施工区域1.5公里处中央隔离带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提示牌。

2)、距施工区域1公里处的中央隔离带内设置第一组标志:“前方施工1000m”警告标志、“限速80公里”禁令标志。

3)、距施工区域500米处中央隔离带内设置第二组标志:“前方施工”警告标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

4)、距施工区域300米处硬路肩设置第三组标志:“前方施工300M”警告标志,“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

5)、距施工区域100米处硬路肩内设置第四组标志:“道路变窄”警告标志、“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

6)、施工区域起点自硬路肩至行车道采用红色警示隔离墩进行渐变导流,将车辆引导至超车道行驶。

7)、在渐变导流红色警示隔离墩隔离区域内硬路肩设置第四组标志:“道路施工”、“右道封闭”、“向左导向”警告标志。同时沿超车道、行车道分道线摆放红色隔离墩、封闭施工区域;

(3)封闭外侧行车道施工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1)、距施工区域1.5公里处外侧行车道外设置 “前方施工,减速慢行”提示牌;

2)、距施工区域1公里处的外侧行车道外设置第一组标志:“前方施工1KM”警告标志、“限速80公里”禁令标志;

3)、距施工区域300米处的外侧行车道内设置第二组标志:“前方施工300M”警告标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

4)、距施工区域100米处外侧行车道内设置第三组标志:“道路变窄”警告标志、“限速3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

5)、距施工区域起点300米处自外侧行车道至中间行车道距外行车道1.5m采用红色警示隔离墩进行渐变导流,将车辆引导至中间行车道及超车道行驶;

6)、在渐变导流红色警示隔离墩隔离区域内分别设置第四组标志:“道路施工”、“右道封闭”、“向左导向”警告标志。同时沿中间行车道与外侧行车道分道线1.5m处摆放红色隔离墩,封闭施工区域,对外侧行车道进行施工;

7)、在施工区域终点的隔离带内设置第五组标志“解除禁止超车”、“解除限速30公里”标志。

(4)夜间施工机械停放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路面施工结束后,夜间设备停靠在硬路肩。

1)、距施工机械停放区域1.5公里处外侧行车道外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提示牌。

2)、 距施工机械停放区域1公里外侧行车道外设置第一组标志:“前方施工1000m”警告标志、“限速80公里”禁令标志;

3)、距施工机械停放区域500米处外侧行车道外设置第二组标志:“前方施工”警告标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

4)、距施工机械停放区域300米处的硬路肩设置第三组标志:“前方施工300M”警告标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

5) 、施工机械停放区域100米处硬路肩设置第四组标志:“道路变窄”警告标志、“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

6)、施工机械停放区域起点采用红色警示隔离墩进行渐变导流;

在渐变导流红色警示隔离墩隔离区域内设置第五组标志: “道路施工”、“左道封闭”、“向右导向”警告标志。同时沿硬路肩、行车道分道线摆放红色隔离墩、封闭机械停放区域;

7)、在施工机械停放区域终点的硬路肩设置 “解除限速40公里”标志。

8)距施工机械夜间停放区域起、终点间隔50m设置夜间太阳能红蓝两种自发光警示灯及2只现场照明灯,照明灯光采用高杆360º防眩灯保证照明灯光不眩目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停放区域起点设置LED导向屏标车,警灯进行引导和警示。

第五章 检查与奖惩

1、养护施工单位为安全保通第一责任单位,要求选派专门的安全保通员,具体负责现场交通控制、疏导车辆、处置突发情况及监督、检查安全保通工作。安全保通员必须每日上路检查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以及作业区设置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做好现场记录。对施工单位安全员自查出的问题,由安全员整理上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组织整改。

3、养护施工单位必须积极与路政管理部门配合,对施工路段出现的车辆故障及交通事故及时疏导和处理,避免出现大的压车和堵车现象。

4、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各相关单位必须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期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对管理不善、监督不到位、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问题,将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其停工整改。

第六章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按照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责任上午追究。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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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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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内容与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

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

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

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

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落实)。

3.2.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3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3.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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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电话使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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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功能厅的用途

1、会务:举办各类讲座、报告、工作会议、培训活动、知识竞赛;

2、娱乐活动:举办晚会、才艺活动评选等。

二、多功能厅的管理

1、多功能厅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并配备后勤管理人员。

2、多功能厅的使用遵循公司级别的会议和活动优先安排。如公司无重大会议及活动安排,则按先申请先使用原则,并建立登记册,由行政部进行统筹和调整。

3、使用部位或专业组须配合多功能厅管理人员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尤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使用多功能厅时,管理人员在使用前要调试好音响、灯光及多媒体等设备,会议(活动)结束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清理场地,关闭电源,确保室内安全。

5、多功能厅管理人员对每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

三、多功能厅的使用报批程序

1、使用部位或专业组到行政部领取《多功能厅使用申请表》,详细填写使用时间、活动内容、人数及服务要求等。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行政部统筹安排。

2、《多功能厅使用申请表》一般应提前2天交至行政部,重大会议或对会场环境及设备有特定要求的须提前一周预约,经批准后使用。临时性使用,须经行政部负责人同意。

3、变更早通知。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及时通知行政部。

四、多功能厅的使用要求

1、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果皮和杂物,保持多功能厅内卫生干净。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多功能厅。

3、使用多功能厅时禁止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楼内课堂秩序或其他办公人员正常工作。

4、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多功能厅内物品设备和活动器材。多功能厅内的电器设备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控制室。多功能厅音响设备及各类设施属固定专用,未经批准,不可挪借使用。

5、需要在多功能厅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后勤部专人指导下开展,并在用后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

6、会议(活动)中需使用的话筒、遥感器、激光笔等物品以及活动器材应进行借用登记,结束后及时交回,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7、使用多功能厅时,未经行政部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桌椅的摆放位置。各类活动结束后,设备物品应归位。如无特殊要求,多功能厅桌椅摆放需恢复活动前状态,遵循谁使用谁复原的原则。

8、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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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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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卫生自查,督办解决存在问题,有相应的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记录齐全。

2、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3、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姓名、职责、安全责任制度、食堂《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食物操作流程规范、食品安全警示标语等。

4、建立健全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准入及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

5、学校食堂的选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应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6、学校食堂的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要符合:

(1)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有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调、消毒、保洁、备餐、原料库、餐厅等基本功能用房,条件允许的应设置成专间,布局应符合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非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后勤办公室、厕所、更衣室、非食品库房等。

(2)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一般供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m2,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m2,其中切配、烹调场所占食品处理区面积一半以上。

7、设置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齐全,存档、记录齐全。

8、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专干,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可查。按年度建立食堂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

9、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知识学习,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学习材料、学习记录、试卷和考核积分表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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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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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每三年进行评审和修订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和修订,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2、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由厂(车间)主管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人员、班组长进行,由生产部门组织全面修订的审核工作,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3、公司的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4、年度风险评审、合规性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有制度缺陷时。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1、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3、有新、改、扩建项目时。

4、年度风险评审、合规性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安全操作规程有缺陷时;

5、对制度性安排存在重大缺陷或与实际要求不相符时。

四、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定期修订,由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并监督制度的实施。修订过程,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日常性修订,由厂(车间)主管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安环部门对日常性修订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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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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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管理员职责

(1) 网络设备管理。为机房网络设备编号、配置、调试及故障维护。

(2) 网络服务器运行管理。为主机房服务器编号、安装系统、检查网络服务器运行日志,做好故障维护记录、更新服务器安全补丁,升级计算机杀毒软件,并进行杀毒,安装服务器应用软件,做好网络中心机房的安全工作。

(3) 网站开发及维护。负责网的主页建设、运行维护及版面更新,组织网上信息资源的开发等。

(4) 负责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检查网络服务器安全日志,定时检查机房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光纤收发器、管理机等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保持网络畅通、提高网络的可用性和可靠性水平。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 机房操作规定

网络管理员对机房、网络进行操作时必须经过XX处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随意操作、更改机房和网络配置。重大网络操作(如系统升级、系统更换、数据转储等)应事先书面提出报告,采取妥善措施系统和数据保护性备份后,经XX处领导批准,方可实施操作,并填写操作记录。

3. 网络检修制度

网络检修由网络管理员进行。网络检修分为定期检修和临时检修两种。检修的项目涉及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网线、UPS电源等公用网络实体。在网络出现异常征兆或故障情况下可进行网络的临时检修。网络的临时检修包括检查、分析、确定故障设备或故障部位,并进行应急维修。

4. 账号管理制度

网络账号采用分组管理。并详细登记:用户姓名、处室、账号名及口令、存取权限等信息。用户账号下的数据属各个用户的私人数据,网络管理员具有管理及备份权限,其他人员均无权访问(账号当事人授权访问情况除外)。网络管理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将任何用户的密码、帐号等保密信息、个人隐私等资料泄露出去。

5. 服务器管理制度

在安装服务器(或修改服务器配置)时,网管员应提出申请,并对新安装的或修改的服务器硬件、软件情况进行登记,填写“服务器配置登记(更新)表”。“服务器配置登记表”的内容包括:服务器名称及域名、CPU类型及数量、内存类型及容量、硬盘类型及容量、网卡类型及速率、操作系统类型及版本、服务器逻辑名及IP地址、支撑软件的配置、应用软件的配置、硬件及软件配置的变更情况等。

6.日志文件管理制度

每周要检查各个服务器的日志文件,良好周密的日志记录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网络信息管理员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保留所有用户访问站点的日志文件,每两个月要对的日志文件进行异地备份, 备份日志不得更改,刻录光盘保留。

7. 保密制度

(1) 出入管理

机房实行出入控制,外来检修人员、外来公务人员等进入机房必须由信息化处人员始终陪同,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禁止携带与网络操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2) 责任分散

操作系统管理、数据库系统管理、网络程序设计、网络数据备份等与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的工作宜由多人承担;涉及网络安全的重要网络操作或实体检修工作应有两人(或多人)参与,并通过注册、记录、签字等方式予以证明。

8. 系统安全

未XX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布置、服务器配置和网络参数。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网络系统,不得篡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

网络管理员应及时监控网络运行状况,对不成功进入、不成功访问、越权存取尝试等进行记录、整理、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措施。

9. 病毒防治

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及其有害数据危害网络安全。使用者发现病毒,应立即向网络管理员报告,以便获得及时处理。

网络服务器的病毒防治宜由XX处人员负责。网络客户端的病毒防治宜由其使用者负责,XX处可以给予指导和协助。

10.器材、配件、软件管理规定

机房器材、配件、软件、工具一律不得私自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时,必须征得XX处领导同意。

11.电器安全管理规定

严禁在机房内私自配接电器;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悬挂、堆放物品;严禁在UPS电源上私拉乱扯用电器;UPS应妥善保养,每3个月放电一次;严禁在机房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挥发性物品;机房门外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和乱丢烟。

12.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控制和调节机房的适宜温度和湿度。使夏季温度在20±5℃,冬季温度20±5℃,相对湿度45%~65%。

(2)每天清扫机房卫生,保持机房整洁;严禁在机房内吃食物或存放食物,以防止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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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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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 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 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 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玩忽职守,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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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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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内的一切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学校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体育设施的检查与维修。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保卫科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保卫科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保卫科、总务处组织开展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检验,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师生在班级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管理制度《学校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全体教师、学生身体健康、安全,不因学校的设备、设施损坏而发生意外事故,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并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巩固“绿色先进学校”的建设成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确保水、电、暖的正常运行,由水暖、电工每周至少检查一遍以上设备,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当日处理,并做好处理故障记录。

二、根据学校决定,由勤杂工专门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每日至少检查一遍,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为了确保学校安全,检查人员工作要到位、负责,特与安全检查人员签定工作责任状。

四、要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如果有危险隐患及时向总务主任或校长汇报,及时处理好以免发生危险。

五、如检查不到位或没有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设施、设备存在的危险情况,由此对师生造成的伤害,要追究责任。

六、每周末必须由检查员和水暖、电工将检查结果和故障处理记录交学校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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