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代理销售合同范本
甲方:_____
地址:_____
乙方:_____
地址: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兴建的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个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
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
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
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
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
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甲方: _____ 乙方:_____
地址: 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县_________,该房位于该楼第_______层(车库门面为第一层),共 _________(套),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国土使用证号:_________。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税费均由_________方负责交纳,销售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该定价销售。
若销售价低于甲方该定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或短信通知。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购房押金或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以_____种付款方式:
1、现金支付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适当购房押金,余下的房款在甲方及甲方产权共有人到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购房客户核实本合同指定的房屋产权合法,并做好面签及交房后,由购房客户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按揭贷款的支付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四、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定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代甲方收取购房押金及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同时甲方保证不与乙方客户私下联系,包括互留联系电话、地址等,否则视甲方有故意逃避代理拥金行为。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____%出售。
五、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___%,乙方得___%。
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或代收押金中扣除。
2、甲方上述房产销售底价为总价_________元人民币,高于底价部分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①《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②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而配偶方因故未能在该代理合同上签字所引起的交易纠纷,造成相关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③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④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⑤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若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款第1条之规定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则乙方在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面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若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款第2条之规定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上述房产,则甲方只按底价收取房款,整个交易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在与购房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并将收取的购房押金转交甲方后,甲方应按乙方和购房客户约定的交款日期及时配合购房客户完成交易。
否则,视甲方为违约
5、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6、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7、甲方应在购房客户房款付清后,即将上述房产交付给购房客户。
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8、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购房客户未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九、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该仲裁为终局。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共3页,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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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编码:
电 话:传 真:
受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
地 址: 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 事务,特委托乙方的律师代为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甲方指派 为协助处理该事务的联系人。
第二条 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律师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透露。
第四条 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办理该事务的必要的方便条件,并承担乙方律师赴异地(外省)处理该事务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预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第八条 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办理完毕(包括调解、和解、签订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诉讼、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条 双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_年____月____日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篇2: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代理交易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香港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标的:
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拟出运日期:
出运港:
到货港:
外方付款结算方式: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职责:
1.负责与外商签订所有出口合同,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负责;
2.负责安排生产、出运、交货;
3.负责向乙方提供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税缴款书及运费等正式发票;
4.承担业务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保证按合同条款(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执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续费(乙方收汇)。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内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货物商检、报关、出运和结汇等工作所需的单据;
3.负责出口结汇;
4.结汇后一周内,将货款转付甲方账户。
四、违约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甲方出具的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3:简单版代理产品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产品代理销售也是现在一种很好的销售方式,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下其它租赁合同,有时间的要一起来阅读哦
产品区域代理的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 成为甲方健达强力风痛贴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经销品种、代理价、首次货量等:
品名 规 格 零售价 代理价 首次货量
健达强力风痛贴 120盒/件 138、00元/盒 元/盒 件
三、甲方的责权:
1、 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
2、 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的独家经销权,有义务协助乙方查处外区域向乙方区域内的冲货问题。
3、 甲方承担产品运输至乙方经销地的运输费用。
4、 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在三天内不提货,或三个月内没有二次提货者,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代理权自然取消。
5、 为严格规范市场,保护代理商利益,甲方实行市场保证金收取制度。市场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产品营销手续及委托手续,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
四、乙方的责权:
1、乙方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并责成乙方补偿被冲货方的所有损失(冲货量零售价的三倍)。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违规行为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拥有甲方其它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优先代理权。
五、结算方式:产品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六、奖励政策: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结果,首批提货量为件;年任务量件;能完成年任务量者,再奖励5%货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如乙方需货量较大 (一次性提货200件以上),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
八、招商政策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自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
甲方: 乙方:(签名)
签字: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产品代理购销合同阅读
被代理人(甲方):黑龙江华夏焦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代 理 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获得其相关产品代理商资格之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责以及合法权益,规范代理关系及相应市场行为,就以下区域代理销售 牌
产品,乙方作为(□金牌 □普通 □代销)签订如下协议:
一、定义
1.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由甲方生产的 。
2.商标:
3.区域:
二、合作方式及条件
1. 经销:乙方代理销售甲方 。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和培训资料,乙方必须提供人员到甲方处进行培训,在甲方处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 甲方须保证乙方产品的供应。超过保质期未销售的产品 件以上甲方以成本费用回收。
4.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区域独家经销保证,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区域销售甲方产品。
5. 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其它品牌同类产品,并维护好甲方品牌的良好声誉。
6. 乙方年销售量:金牌代理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
普通代理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代销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或项目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或项目代理;
2.销售区域和行业项目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3.产品价格的决定;
4.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5.审核和支持乙方广告宣传与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支持;
6.区域或项目营销模式的决定。
(二)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款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进行入围招标等工作的协助开展等;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授权的代理区域或项目内代理甲方产品;
2.金牌代理商可共享甲方的销售文档与市场资料;
3.金牌代理商可在代理产品的资料上打上代理商的商标,但不得去掉甲方公司的商标;
4.放弃地区代理资格(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2.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_______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_______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3.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等;
4.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5.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6.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7.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8.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9.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10.在合作中所获知的甲方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11.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 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 天内报甲方备案。
五、品牌所有权
甲方所供应产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标识之版权为甲方所拥有,乙方在行使代理商职责期间应对甲方品牌、形象及标识进行义务保护。
六、代理商行为规范:
1.在协议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其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2.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产品权益。
3.价格规范:
(1)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
(2)乙方不能擅自进行降价销售,包括降价形式的促销活动;
(3)乙方根据地区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时应事先向甲方通报,在取得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
4.销售定额:
(1)甲、乙双方根据代理地区市场或项目情况制定代理商销售定额,乙方无特别原因应完成规定的销售定额;
(2)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规定销售定额,甲方可视原因给予撤消代理资格的处理。
(3)乙方代理甲方产品:金牌代理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普通代理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代销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
5.代理制度的使用规范:
(1)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标准格式的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代理合同);
(2)申请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并加盖有用户与代理商(乙方)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申请表须传真或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档,原件由乙方保存管理。
6.代理商利益协调:
甲方保证乙方的代理商利益,在代理范围内,金牌代理商享有优先权,双方在销售当中如遭遇相同客户时,由乙方完成跟进工作,但如乙方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甲方销售员可跟进这客户。
7.信息沟通:
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月的代理工作报告,汇报业务发展情况,便于双方协调业务关系。
七、代理商资格授权: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权后,在本协议规定之权限内以甲方代理商的身份从事指定产品的代理销售工作及与之相关的市场活动。甲方则以甲方提供《产品价格单》所列价格向乙方提供代理产品。
(一)加盟费用标准和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纳服务及销售保证金省会城市 万元、市级城市 万元、县级城市 万元整。合同期满,无售后服务投诉,甲方一次退还此保证金。
2、季度销售回款:所有代理商季度销售回款不得低于销售额的 %。
(二)代理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或项目行使其代理商的职责,不得跨区和跨范围操作。
2、如参与代理区域外业务时,应知会甲方,并由甲方与当地代理商协调处理。
(三)市场推广及商标使用
1.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活动,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为鼓励乙方的市场行为,甲方将提供相应的支持。
2.合约期间,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 代理商”的身份从事销售产品的相关市场活动;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此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3.未在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一切注册商标或被确认是甲方所有公司及产品的商标。
4.乙方如在进行市场推广活动中需要使用甲方的商标、披露双方合作关系或介绍甲方公司及产品时(名片、宣传资料等),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提供商标及文字使用规范,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书面同意。
(四)代理商考察期制度
1.对于初次合作的代理商,甲方制定了代理商考察期制度,考察期为 个月。
2.甲方对乙方工作的考察标准包括:乙方业绩情况、乙方相关公关能力、公司运作状况和商业信誉。
3.考察期满前5天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提出代理资格转正申请,甲方在5天内确定是否授权相应的代理商资格,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五)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属于一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所有的,并被其视为秘密的技术、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此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护措施。)应予保密,不得披露,且仅为实施本合同之目的使用。
(六)违约条款:
1.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其它分销商;
3.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二级分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
4.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
5.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6.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 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7.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 个月内,双方结清往来帐务;
8.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立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政策法规的变更等。
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内受到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终止履行。
八、订货、发货及验货
1. 每次订货,乙方传真采购订单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回传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头或其他形式订单。
2.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数量发货。
3. 倘若甲方所发货物与订单内容有产品名称、种类、数量、品质等不符者,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补正。
九、产品品质及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保证质量。
2. 甲方的产品,免费保修壹年。
3.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售后服务标准进行售后服务,若有乙方客户投诉到甲方,甲方将直接派出人员给予客户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年终的维保费中扣出。
十、适用法律及正义的解决
1.本协议签署、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
2.甲、乙双方如发生之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将提交甲方所在区域仲裁委员会裁决,该裁定为终极裁决,对双方均具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的变更和补充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体现。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受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至少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给予另一方提前续约或到期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如双方在本协议到期时能达成续约合同,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涂改,本协议传真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日 期: 日 期:
表达代理产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__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_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_________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2.1.4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金牌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2.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认定金牌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____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9 与_________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金牌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1)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2)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3)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2 甲方如非_________授权代理,则不得以_________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_________造成损失的,应赔偿_________相应损失。
2.1.13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期满时,与乙方续签本协议的优先权。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2.2.2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2.2.4 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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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金牌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2.2.10 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
第三条 对分销商的奖惩
3.1 依据相关的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3.2 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3.3 甲方成为乙方金牌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金牌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4.1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5.4 在5.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5.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5.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5.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8.3 本合同任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8.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______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__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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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代理业务服务类别
□A类:工程勘察招标代理;
□B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
□C类: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D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
□E类: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代理;
□F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代理;
□G类:建筑材料或设备招标代理。
□H类:工程标底编制;
□I类:其它类。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
□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协调合同的签订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酬金计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2)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费用(如交易中心服务费、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标底审查费、广告费等)
3.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归代理人所有。
4.招标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服务。
七、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币种、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委托人不得对代理人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件: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条件。
2.专用条件:指委托人与代理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通用条件做出的补充、修改或具体规定的条件。
3.“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代理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如投标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据合同应向代理人支付的费用总额。
7.招标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天数。
8.图纸:指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满足于本工程招标需要的图纸(包括计算书、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9.书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手写、打印、复印的各种通知书、任命书、委托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0.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者合同期限顺延等其他要求。
11.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
1.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本合同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条图纸:
1.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代理人提供图纸。委托人在合同中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
2.代理人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有关工程标底的计价办法和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二、代理人的义务
第六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代理工作计划、招标文件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代理人有义务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招标内容。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代理人对招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投标咨询。
第十条对委托人委托代理的事项,代理人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招标代理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十二条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尽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标失败的,委托人应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专用条款约定。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计划立项、规划许可证明、资金到位证明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委托人应对代理人完成的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清单、标底、答疑纪要等)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代理人联系,代表委托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第十九条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代理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授予代理人以下权利:
1.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
3.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对工程现场踏勘的权利和参与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合同的订立。
4.代理人有权阐述对工程投资计划、质量与工期要求等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代理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获得酬金。
6.代理人对招标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复制的权利。
7.代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
8.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有足够的理由认定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不按招标代理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招标代理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在招标过程中有权审阅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可以提出不违反任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
5.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代理人工作,并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业务工作总结。
6.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代理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代理人的责任期即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双方应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代理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四条代理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理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观干预,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代理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代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代理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飓风、地震、洪水、政策变化或其他非当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造成招标代理工作中止或暂停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在约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向违约人提出索赔。
第三十八条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九条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或者依据约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条件成熟时,本合同终止。
九、代理业务的酬金
第四十条正常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理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代理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条因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代理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代理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代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代理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代理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奖励费用。
第四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条本合同任何文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专用条款
第三条委托人应提供给代理人_________套图纸。提供图纸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四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还使用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六条
1.代理人应给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其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给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提供资料的时间:_______天。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对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授权_________为本招标代理业务代表,其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赔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酬金(扣除税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当工作量完成_______%时,支付酬金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双方同意用(币种)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八条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委托人获得或增加经济效益的20%作为奖励费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奖励费用:_______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代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6: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书_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项目进行前期市场调查分析、全程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全面代理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房地产 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分析、营销策划和代理销售的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全面代理协议,签订本合同。
该项目位于___市_ 。
经双方协商,就合作形式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按协议达成工作范围为甲方提供深度服务。甲方应遵守双方协议权责,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代理销售。
2、保证合作的稳定性和服务的高质量,双方采取前期市场调研专项费用 + 销售提成的付费形式。
3、乙方成立项目专案小组,并指派现场案场经理1名,为甲方提供服务。
4、在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交三个报告后,自乙方主要工作人员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日期(双方对该日期的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驻场工作开展之日起,至乙方收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为止,甲方每月预先支付乙方人民币 ,用以保证销售人员及案场经理的基本工资、服装、交通、住宿、餐饮等基本日常开支,乙方为此开具收据。
第一次支付款项日期为乙方主要工作人员进驻之日起三日内,之后每月支付的具体日期均以第一个月的支付日为准。
此项费用自乙方收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从乙方的首次销售提成中扣除。
第二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本合同合作时间范围为自合同签订即日起,至销售额达到底价总额的%时,即可视为乙方完成全部销售任务而撤场。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广告、杂志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户外广告、中邮、楼书、单页等宣传资料、促销活动、沙盘制作等费用,但不含公关、售房部房租屋装修、电话费和办公家具等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3、乙方所指派的现场销售主管1名及其他销售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销售提成、服装及日常生活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格由乙方提出建议,最终由甲方认定。
2、甲方在销售价格确认后,提供并确认项目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并在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销售价格。
4、其优惠比例确定后,甲方超比例的优惠批复,其超出部分不应扣除乙方的佣金。
第五条 销售计划
1、 主体工程揭顶之日起十日内,实际销售额应达到底价总额的%。
2、 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十日内,实际销售额应达到底价总额的%。
3、 燃气接通之日起十日内,实际销售额应达到底价总额的%。
4、 销售额达到底价总额的%时,即可视为乙方完成全部销售任务。
第六条 佣金及支付
1、该项目前期市场调研分析专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乙方为甲方共提交市场调研报告、项目策划定位报告、经济分析报告各一份。
(1)市场调研报告——报告针对项目的市场研究、环境分析,包括对宏观环境的深入研究、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市场整体发展趋势的分析和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调查、市场发展趋势研究、竞争性物业分析、项目SWOT分析、项目差异化竞争策略研究、核心竞争力研究,发展商项目运作潜力和自身资源的评估等,最终形成项目的总体定位和发展思路。
项目策划定位报告——根据市场调研报告的分析进行项目定位,包括项目发展的产品定位、价格定位和客户定位。产品定位分为产品构成、总体建筑风格、建筑特色建议、功能设计及比例建议、装修标准建议、室内室外环境布置建议。并结合项目定位和总体策划方案,对项目整体概念性规划设计提出建议,包括项目规划总平面建议、项目总体商业形态及配套设施组织建议、总体景观建议等。
综合经济分析报告——主要内容为项目开发成本分析、项目整体经济效益评价、项目风险评估。包括项目成本测算、项目整体开发资金流量分析、项目整体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敏感性和不确定因素分析、项目风险评估。
(2)费用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定后三天内收取40%的首付款(即¥ 元),提交《市场调研报告》后三日内付总款项的20%(即¥ 元);提交《项目策划定位报告》后三日内付总款项的20%(即¥ 元);提交《综合经济分析报告》后三日内付总款项的20%(即¥ 元)。如乙方未能如期提交报告,则甲方有权扣除此报告在该提交期付款的20%(即¥ 元)作为违约金。
(3)工作时间计划:21日
第1-12日:市场调研(实地调查及资料收集)、资料分析及研判;
第13日:提交《市场调研报告》初稿,甲方书面反馈意见,乙方进行调整;
第16日:《市场调研报告》定稿;提交《项目策划定位报告》初稿(甲方书面反馈意见,乙方进行调整);
第19日:《项目策划定位报告》定稿;提交《综合经济分析报告》初稿(甲方书面反馈意见,乙方进行调整)
第21日:《综合经济分析报告》定稿。
2、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一次销售价格为底价。底价以内,乙方的佣金即营销策划推广及代理销售佣金为底价的 %。超出底价的部分,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成。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篇7: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编 号:________
项 目 名 称:________
签 订 时 间:年 月 日
委托方:________市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市_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结合________省________市有关建设法规,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_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甲方自愿将委托乙方招标代理。委托招标范围及代理费用等均在本协议书中明确。
二、委托招标范围
(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二)招标类型: 工程类 (三)概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工程 2、地址:________ 3、现场情况:已具备条件 4、工程总预算:________万元
三、委托内容
㈠组织报名、审核投标单位资质
㈡编制发放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答疑会及整理答疑资料 ㈢收投标书、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㈣编写评标报告、协助甲方发中标通知书
四、委托代理期限:至工程开工之日止(不能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时间要求)
五、委托代理事项及职责
㈠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乙方的联系与沟通;
2、甲方应自觉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进行违章建设,不得指使投标人串标、围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 4、甲方提出招标范围、工期、质量等技术条款; 5、甲方提出对投标人资格的合理条件;
6、甲方审核乙方编制的评标文件及招标工作日安排;
7、协助乙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市或区招标中心的评委库专家组成,其中评委库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的代表应具备工程建设及管理即技术或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招标人的代表也可委托乙方的专家评委,如招标人出评委必须出具委托书和评委的相应职称证明,评委必须具备技术或经济方面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8、在乙方根据评委会意见完成评标报告及选出中标侯选人后,确认中标人;
9、对评标内容保密,不允许泄露与本工程招标相关的任何保密资料;若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㈡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一名项目联络员,负责与甲方的联系与沟通;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三公”原则,为甲方把好工程施工第一关;
3、组织投标单位报名、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初审; 4、提出招标工作日程安排及整体招标计划;
5、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察,答疑会及整理答疑资料,经甲方确认后发有关单位;
6、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评委比例模式;
7、签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8、编写评标报告,协助甲方发中标通知书;
9、整理招标代理期间的各种资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套),甲方、乙方各一套;
10、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严格保密,不泄露与本工程招标相关的任何保密资料;若有违反,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处罚。 六、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计价格[20__]1980号文标准的________﹪执行。 七、违约责任
1、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可追究甲方赔偿违约金4000元;
2、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无故要求终止合同,甲方还可追究乙方赔偿违约金4000元;
3、甲方无故延期或不按约支付代理费,除须支付相应代理费外,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
4、因乙方造成的二次招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支付二次招标发生的费用。非乙方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以法律途径解决。
九、其它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招标代理费用结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2、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 受托方:________市_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电 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篇8:最新销售代理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请代理因为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所以大家要签好合同才可以,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代理合同,欢迎大家来参考哦
最新销售代理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地:
制造商: 代理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制造商、代理人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制造商方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经销制造商研发制造的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合约:
第一条: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1.经双方友好协商,制造商愿意委任代理人作为在______销售其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2.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省________市(区)。
第二条:制造商和代理人的职责:
1.制造商责任:
(1)自费向代理人提供新产品的样品,每种样品为2-3个。
(2)同意代理人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向客户介绍制造商的网站,并表明其独家经销的身份。
(3)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制造商如获得专利产品的注册、或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均须立即向代理人提供。
(4)制造商必须将希望与其建立商业关系的境内新客户转给代理人。
(5)不断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和资料。
2.代理人经销责任:
(1)自费维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切实地为甲方推销产品。
(2)向制造商提供一个由制造商认可的银行为结算银行。
3.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协议之外或无关的业务事项。
第三条: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1.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有权利不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
2.代理人是所在地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
3.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制造商和代理人纯属制造和代理关系。本协议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4.本协议所称的产品,系指制造商所制造的产品。
5.制造商必须向代理人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最优惠的价格即必须低于正常贸易的价格。
6.发生在双方间的每一笔交易,双方均须受到合同的约束。
第四条: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刊登广告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收回应付货款。通常销售运营的开支应由代理人负担。
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一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反馈信息。
第八条:正当竞争:
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在制造商未同意的情况下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
2.购买和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时,不得损害制造商的利益。3.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保密:
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3.若由此而造成另一方的利益损失,则另一方有追索泄漏商业秘密一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
第十二条: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1.经销权:制造商给予代理人在所在范围内以独家出口并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2.专营权:除代理人外,制造商不得再委任范围内的其它公司或个人为其经销商和代理商。
第十三条:技术帮助:
代理人可建议制造商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
第十五条:现金反点:
1.月度反点:代理人以每月从制造商购得产品总价值金额的百分比来做为反还现金。(货币以人民币计算)(月度日期按当月的实际天数计算)
(1)月度购货总价值金额5*元以下(不含5*元),还总价值金额的1%现金。
(2)月度购货总价值金额5*元-2*元(不含2*元),还总价值金额的2%现金。
(3)月度购货总价值金额2*元-1*元(不含1*元),还总价值金额的3%现金。
(4)月度购货总价值金额1*元以上,还总价值金额的4%现金。
2.季度反点:代理人以每季度从制造商购得产品总价值金额的百分比来做为还现金。(货币以人民币计算)(季度日期按每年4个季度每季度3个月的实际天数计算)
(1)季度购货总价值金额5*元以下(不含5*元),反还总价值金额的1%现金。
(2)季度购货总价值金额5*元-2*元(不含2*元),还总价值金额的2%现金。
(3)季度购货总价值金额2*元-5*元(不含5*元),还总价值金额的3%现金。
(4)季度购货总价值金额5*元以上,还总价值金额的4%现金。
3.年度反点:代理人以每年从制造商购得产品总价值金额的百分比来做为还现金。(货币以人民币计算)(年度日期按当年的实际天数计算)
(1)年度购货总价值金额3*元以下(不含3*元),还总价值金额的1%现金。
(2)年度购货总价值金额3*元-5*元(不含5*元),还总价值金额的2%现金。
(3)年度购货总价值金额5*元-1*元(不含1*元),还总价值金额的4%现金。
(4)年度购货总价值金额1*元以上,还总价值金额的8%现金。
第十六条: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代理人也可以按第十二条规定拒绝。
第十七条: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现金点的计算方法:
现金点以代理人从制造商月度和季度或年度的实际进货总额决定。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出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不纳入现金点之内。
第十九条: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代理人没支付全部货款,制造商将冻结月度和季度或年度现金点的计算,直至货款完全支付。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月度和季度或年度应向代理人说明点现金数额和付反点现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月度和季度或年度规定时间10天内支付点现金。
第二十一条: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实行。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限:
1.协议由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开始,至 ___ 年 ___ 月 ___ 日终止。
2.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期满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期满后的下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提前终止:
1.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有关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2.不可抗力: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到力所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份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其责任。如: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击、台风、旋风、疫病、爆炸、机械事故、战争、暴乱、制裁、劳工纠纷或政府的政策性行为,或其它的确实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但一方必须将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证明的不可抗力原因的书面通知,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另一方并直至另一方确认收到该通知时为止。
第二十五条: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
第二十六条: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15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七条:赔偿:
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九条:禁止转让:
1.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2.协议文本以中文文字书印,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将于所约定的时间生效。
3.双方签定本协议时不得涂改,不得加入手写补充条款。
4.签字时用黑色碳素墨水。
5.协议签字生效后,如有补充条款需双方协商后,补写签定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一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二条:仲裁: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纠正。如若违约一方在三个月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户 名: 户 名: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合同范本参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 某某 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权及代理方式
1、甲方授予乙方在 区域内销售某某产品的独家代理销售权;
2、代理期间,甲方保留直接销售的权利,甲方直接销售代理产品的主要范围限于:装饰公司及装饰队伍、设计单位客户资源、设计师客户资源、大型客户、定做客户。甲方直接销售代理产品的价格同样不低于甲方指导价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行为,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在 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特许代理授权证书以及铜牌,乙方必须将其放置在产品销售的醒目位置;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
3、甲方根据乙方销售情况向乙方提供价目表、广告宣传图片及经销辅助材料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 平米,甲方所供产品应达到样品的质量标准。
5、在乙方销售量连续 个月低于 平米时,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销售代理权并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独家销售保证金人民币 元 ;
2、乙方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样品后,须向甲方提供样品押金人民币 元,当乙方销售总量超过200平米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样品押金。
3、乙方应保证月最低销售量不低于 平米,年最低销售量不低于 平米,
4、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激励条款
为激励乙方开拓所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如乙方每年销售量超过400平米,甲方奖励乙方10平米普通型平板。
四、竞争禁止条款
1、乙方在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均不得代理或销售与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产品。更不得制造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产品或类似于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产品;
若乙方违反此条款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销售代理权并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按照在甲乙双方合同期内(包括续签合同的合同期内)代理产品的所有销售额的10%的比例的金额赔偿给甲方。赔偿应首先从乙方的销售保证金中扣除。
五、保密条款
1、甲方不得将乙方销售单价、销售额、客户或其他乙方认为应当保密的信息泄露给无关第三人;
2、乙方不得将所知道有关甲方营业方法或者其他甲方认为应保密的信息泄露给无关第三人;
3、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及双方合作事宜。
六、价格条款
(一)甲方的供货价格
1、甲方的供货价格为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地点的提货价格;
2、普通平板价格为580元/平米、起伏型价格为680元/平米、定做平板价格为1300元/平米;
3、若调整供货价格,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销售价格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最低销售指导价格进行销售,若乙方擅自降低销售价格,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首次发现,甲方对乙方进行警告并处20xx元罚款;若再次发现,甲方有权解除乙方销售代理权并没收其独家销售保证金;
2、乙方单次(一次定货单)销售50平米以上,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销售价格,但对最终销售价格必须予以保密;
4、甲方指导价作为合同附件予以提供,如调整指导价,甲方需提前 天通知乙方。
七、物流条款
(一)定货
1、乙方与客户达成一致,乙方将定货清单传真或邮件至甲方指定员工。定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规格、数量、销售单价、销售合价、需供货的时间;由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2、甲方确认货源后将确认清单回传或邮件至乙方,确认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规格、数量、供货单价、供货合价、供货时间;由甲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3、定货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邮件等形式。甲方不接受口头、电话、短信等非书面形式的订单。
4、双方如更换授权代表人,需提前 天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给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付款
1、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照甲方确认清单上的合价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将货款通过现金交付或者银行转帐的方式递交甲方,甲方收到后立即确认;
2、甲乙双方具体付款方式另行书面约定;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不按约定付款方式付款导致的任何资金风险或损失。
(三)提货
1、乙方按照甲方确认清单上注明的时间到甲方仓库或指定地点提货。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共同对提货单项目予以检查并确认。货物与确认清单型号、尺寸、品质不符者,乙方必须在检查中予以当场提出,甲方必须当场更正。货物一经乙方检查、确认、装车拉出,风险转由乙方承担;
2、乙方款到甲方后尽量当日提货。若货源紧张或货源不足,甲乙双方提前约定提货时间。
八、终止条款
注:应明确约定在何种情况下一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诉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至 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 住所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范本
供方:
需方:
为共同开拓 市场,提高双方的经济利益,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现就茗匠公司的产品供销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区域定位及保护:根据双方约定,需方负责在 地区销售供方的产品,供方不能向该区域内其他客户供货(征得需方同意或供方设有办事处区域除外) 二、供货价格:供方向需方供货按20xx年 月 日价目表供货。以后新产品以供方的通知为准。季度销售供方系列产品不少于 万元,即平均每月资金回笼给供方不少于 万元,货款三个月内达不到 万元的销量,供方可随后发展其他代理商。
2、需方必须通过加强终端销售网络管理,严格执行供方市场销售政策的有关规定,如出现需方低于供货价格销售。供方有权停止供货或中止合同。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款,款到通知发货。运费由供方承担。
未按上述约定结算方式结清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五、优惠返利标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方根据需方的销售额(以回笼资金为准)提供现返和年终返利,每次订货现返五个点(折供货),若年终销售总量完成,则可补该年未返的5%.
2.所有返利必须在需方结清所有款项的前提下方可结算,返利可以现金或货物抵扣的形式体现。
六、售后服务:
需方必须承担供方系列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免费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七、退货和损耗的处理方法:
1.需方所有退货必须事前向供方提出申请,并列出清单,经得供方同意后方可退货。
2.退货产品是非供方制造中产生质量问题。需方人为损坏,需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供方应承担的退货责任中。
八、定货方式:定货的规格、数量以需方的传真为准,如大批量(200件以上)定货,必须提前五天通知供方备货。需方每次补货时,必须将库存情况书面通知供方,以确保合理库存。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或按合同法在供方所在地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再续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重新签订。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供方:福建茗匠竹艺科技有限公司 需方:
法人:
代表: 代表:
供方联系电话: 需方联系电话: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9:招标代理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此对公司各位领导及各位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公司给我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与学习,在专业技能上、思想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用心做事,立足本职(工作回顾)
在这一年里,我对招标代理工作也有了深刻的认识,下面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介绍下一年来的工作:
(一) 项目数量和项目规模较去年有重大突破。全年共开展招标项目**个,中标总金额约亿元,从总体上说,项目数量和规模比去年有显著提高,在数字上已经体现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和完成的工作量,在完成这些项目的同时,业务能力、服务水平、认知能力、把握项目全过程的能力等方面有了显著的提高。
(二) 招标项目质量逐步提高。“我们的服务能够让业主真正感到满意”是招标代理工作的服务宗旨,同时也是我们工作中追求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平时加强学习尤其是法律法规在工作中的运用,提高业务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通过再学习、再认识、再实践这样一个过程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三) 对招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阶段性的总结,不断完善工作。通过一年的招标代理工作,认识到了一些重要的日常礼节,与业主、评委和投标人沟通时的态度等细节问题。
(四) 对招标资料的整理更加细致。每一份经手的材料记录以及电子文档、中标文件等资料都进行了归档整理、登记、统计,并用时进行交接,虽然工作比较琐碎,但可以锻炼自己的耐性及对工作的认真负责态度。同时也认识到:评标是学习的过程。各位专家博学多识,经验丰富,因此把每一次评标都当作是课堂,认真记录,把好的经验、好做法运用到新工作中。
篇10: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资金来源:
4、建设地点:
5、工程规模:
6、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定额计价
3、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编制招标情况报告;
√草拟合同。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有关招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书面回答;
4、对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5、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6、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代理方向委托方收取代理咨询服务费:; 上述费用中:
①不含中标人缴纳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服务费;
②不含交易服务费;
③不含招投标有形市场场地、设施租赁费;
④不含暗标标底编制费用及抽取黔东南州专家库外专家评审费及差旅费;
⑤不含公告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50 %,余下费用在确定中标单位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支付,逾期按未如期支付数额收取每日 8‰ 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代理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壹式陆份,委托方执贰份,代理方肆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二、甲方的责任如下:
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有关的材料;
2、单位员工变动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2024年版权代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法律术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xx年版权代理合同范本,欢迎借鉴参考。
20xx年版权代理合同范本(一)
一、服务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版权登记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具体商标参见第2条:
2、委托事项具体情况:
(1)版权权作品名称:
(2)版权登记的时间: 个工作日
(3)版权登记的类型:美术版权
3、乙方受托事务:
版权登记的咨询、检索、指导、;
代理相关版权登记申请文书的制作、报送;
代理相关版权登记书件的发放;
反馈相关信息。
4、客服电话:
二、服务期限
版权登记申请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下发版权登记证书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义务
1、授权乙方开展工作,适时了解工作的进展程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2、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甲方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
四、乙方权利义务
1、认真履行甲方委托的事项,接受甲方监督,及时回答甲方提出的问题。
2、适时了解案件的进展程度,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
3、按协议约定收取商标局官费和代理费。
五、服务费用、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代收官费+代理费:共计 元,即 元整(登记数量: 件,费用/每件: 元)。
2、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3、乙方账户(附加付款凭证该合同生效):
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卡 号: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能提供所需材料或未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由于甲方未及时支付费用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由于乙方未及时报件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的,乙方双倍退还甲方已付费用。
4、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咎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的,本协议自行解除。
5、乙方未能尽到保密义务,导致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或者申请专利的信息泄露或者故意、过失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损害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直接销售额损失、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用等),且最低不低于甲方付给乙方全部费用的二倍。
七、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获悉的有关对方技术、市场、客户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电子扫描件有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双方指定联系人变更的不影响合同履行,但须及时通知对方。
本协议未明确事宜双方可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xx年版权代理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
1.根据着作权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下称“该项目”)的着作权登记代理事务:
2.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3.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登记事务。
4.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缴费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相关资料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代理费
登记费
合计(大写)人民币
乙方指定帐号为: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到登记通知下达或因申请不具实质条件被驳回为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0xx年版权代理合同范本(三)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代理方):
地址:
电话: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北大方正网络事业传播部、清华同方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着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15%收取服务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结算到期时并扣除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后,保证甲方的应得收入及时到帐。
7.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被非法使用,保护其知识产权,并不得更改其图书的所有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着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负责所提供的文档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关权益所引起的纠纷。
9.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仍拥有自行使用其电子版权的权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收回授权或继续续约。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
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自行处理与其电子版权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授权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委托给乙方代理,详细清单见附录。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预先委托给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拥有上述图书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20xx年版权代理合同范本(四)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以下版权(下称“该版权”)的版权登记申请事务:
版权名称:
版权类型:
著作权人、申请者: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作者姓名: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以上版权登记事项及整个过程提供以下服务:提供咨询意见、代为准备申请文件、代为提交申请文件、代为交纳申请费用、代为处理申请阶段中的补正、答复等问题,直到甲方收到该版权的登记证书。乙方在甲方提供完整资料文件且款项支付完成后,立即递交申请文件。预计整个申请过程需要时间为三至六个月。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技术和其它资料保密。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提供该版权登记申请事项的所有数据,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该版权申报事务。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有上面所列“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到甲方收到上述版权登记证书为止。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xx年版权代理合同范本(五)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为了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半导体厂水处理控制系统软件/v1.0等8项著作权登记事宜(详见附件申请表)。
第三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代理事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乙方对其在代理业务中所了解的版权创造内容,除软件登记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随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版权事宜。
第五条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代理人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及时向代理人提供办案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第六条甲方保证所申请登记的作品(制品)的权利归本人(单位)所有,保证提交的文件真实、合法。如有不实,甲方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详实的通讯地址,权利归属合同,甲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造成乙方发出的信函被退回,甲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八条甲方在办理委托手续时或签约后5日内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4000元/件以及由乙方代缴的官方登记费300元/件,共8件,合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元(大写),甲方如不及时付费,乙方将终止代理。
第九条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的情节,有权辞去委托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果非因甲方原因登记不成功的,乙方应予退款。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出现终止事宜或完成委托事务时终结。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是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篇13: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人:
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人与代理人就“南花园金世界“项目一期的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总投资额:
二、招标代理业务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
“南花园金世界”一期施工单位确定。
代理期限:
2、委托代理的事项:
(1)负责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2)对投标单位的有关资质证件、社会信誉、业绩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3)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机构,按评审标准和办法确定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并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确定投标人;
(4)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办理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5)组织接收投标人报名,负责组织招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对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作好会议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给各投标人;
(6)根据委托人委托,负责编制标底并负责对其保密;
(7)组织开标、评标会;
(8)协助委托人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发放中标通知书;
(9)可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地各项承诺,组织关于合同条款的各项谈判;
(10)负责编制招标工作报告,还应将代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系列文件及时装订、整理、存档并报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1)将所有的备案资料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通过,完成施工合同的等所有文件备案并交纳相关费用;
(12)其他需要代理人完成的招投标工作事宜。
三、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委托人可自行负责编制 标底,也可委托代理人编制标底,也可另行委托具有标底编制资格的单位进行标底编制工作。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有权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业务工作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
3、委托人在发标前有权审阅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代理人应当无条件的进行修改。
4、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5、委托人有权确定或变更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委托人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并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代理人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付给代理人的代理费。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相关基础资料。
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授权 作为本项目委托人的代表,负责与代理人联系。
4、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权利
1、在审查投标企业资质中,遵照委托人的授权,有权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进行确认或否定。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出据相关文书。
六、代理人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有关的各项数据、技术经济分析结论、招标结果及备案工作等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和时限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提供咨询服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招标人的各项义务。
4、代理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活动,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并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和因本次代理活动而知悉委托人的任何商业秘密。
6、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任意变更。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7、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8、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
进行竞争,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9、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合法、完备的条件。
10、不得超出本合同的约定确定中标人
11、代理人最晚于年月日前完成所有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12、其他应当由代理人承担的义务。
七、代理费
代理费 元,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文件必须写明。(该费用为直到施工合同备案完毕的所有费用)
八、投标担保:
代理人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方式为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代理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确定。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的,都应向对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2、代理人在责任期内失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代理人违反第六条代理人义务规定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代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代理人还应当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十、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代理人代理业务程序执行无误,委托人按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其他: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
2、合同履行期内所发生的招标公告费、打字复印费、专家评审费(包括外埠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包含在代理费中。
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工程项目不能实施或本合同无法执行时,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篇1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35]_合同范本
72.3 支付暂定金额的货币
如合同规定以一种以上的货币进行支付时,当该类金额的全部或部分使用符合本文第58、59款规定时,有关以外币支付的暂定金额应按72.1和72.2款所定的原则确定。
税收
73.1 中国政府对业主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业主征收的一切税收由业主负担。
73.2 中国政府对承包人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承包人征收的一切税收由承包人负担,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承包人所在国的政府已签署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3.3 中国境外的税费
凡与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有关的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税费应由承包人负担。
73.4 征纷税收的参考日期
在本合同中,承包人将予以考虑反映在报价中的有关税收的法律、规章应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生效实施的法律与规章。
73.5 外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承包人常驻的外籍工作人员、劳工应负责支付(a)依据现行税法和规章向其个人工资收入可征税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承包人应履行由他扣回这些税收的职责。
(b)向他们个人征收的杂税、费、捐等。
73.6 税收的调整
就本合同而言,双方同意的合同价格是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实行的有关税收、关税和费用规章条例为基础的,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间,上述税率有任何增、减之变化或有任何新的税法开始实施,或既有法律废除,或在解释和运用中有任何变化,而这些变化使本合同的承包人、分包人和其雇员作出新的估价,那就应该对合同价格进行公平的调整。以使合同价格的增、减如实反映这些变化,并符合第70.5款后继法规的有关规定。
贿赂
74.1 贿赂
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向任何人提出给予或同意给予或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赏金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使该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或与业主订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关的行动,则业主可以进驻工地和工程并终止雇用该承包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和依据第63款进行处理。
保密
75.1 保密的细节
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此为合同目的之必须。在没有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
联营体的责任
76.1 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是一个由两家或多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组成的联营体,则联营体的每一个成员均应共同和分别地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应指定其中一个为联营作牵头人,此牵头人应有权约束其联营体。联营体的组成或其章程没有得到业主的事先批准不得更改。
出版、广告与版权
77.1 出版与广告
(a)没有业主的预先批准,承包人不应向任何商业或技术杂志发表或披露与合同或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这一预先批很不应无理撤回。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应通知业主。
(b)承包人不应在工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承包人在工地上张贴的所有通知应先征得业主的批准。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撤除这些通知。
77.2 版权
所有照片的版权归业主所有,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推,工程照片不得作任何应用。
共35页,当前第35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篇15:产权转让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办理转让业务。
二、乙方按照甲方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委托事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承诺:甲方委托乙方转让项目的产权权属明晰,甲方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所提供的一切项目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方委托的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
1.委托转让的产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转让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委托交易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4.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1)甲方承诺:A.对委托乙方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人员安置等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B.在委托期限内有得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业务的转让委托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清产核资、评估、公告、包装、登记、变更等由此引起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事项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竞价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不同的交易方式,以促进甲方产权项目的成交。在转让产权成交确认书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甲方在委托期间应积极配合乙方,根据客户的合理需要,为现场察看,资料查阅提供方便。
八、乙方办理甲方委托的业务,以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完成标的交割及付清转让标的款项为委托终结。
九、甲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日内应按委托转让价的%向乙方预付 万元前期费用。乙方若在受托期限内项目未能成交,应在协议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给甲方。
十、委托项目成交后,甲方应按成交总额的 %支付乙方佣金和策划费,对超过甲方委托底价以上部分的收入将加收%的策划费。甲方支付的佣金和策划费可在转让的产权价款中直接扣除。
十一、甲方应积极地协助买受人依法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实际转移,甲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协议的续签和解除
1.乙方如未能在甲方委托的期限内完成所委托的事项,甲方可根据需要办理延长委托手续。
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如擅自终止委托,则视为单方违约,应承担乙方已发生的费用。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若是乙方提前提出终止协议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委托费用。
十三、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若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五、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委托业务成交后,应由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相应的合同,并严格履行。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与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本协议一式份,由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产权转让委托代理协议
产权转让委托代理协议
篇16: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应尽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_____________;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应尽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币种:______________汇率: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______________;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篇17:合法的服装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XX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委托代理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办理发明专利申请 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十件,具体见附件一。 本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名义为: .
2、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A、乙方对申报专利所需要的结构自行研究改进,并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在得到甲方确认后, 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B、处理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有关补正和审查意见答复事宜;
C、代理申请人签署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局需要提交的法律文件。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认真办案,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及时回复有关的法律文书;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或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有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乙方不得对外泄露与甲方的合作关系;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业务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证物应当妥善保管。
4、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或者无法履行合同内容,应当向甲方退还全部代理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以代理费的2倍为限。
5、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任何已收取的费用。
6、代理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将办理经过如申请日期及其他重要函件告知甲方,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查询该专利的申请状态及相关事宜。
7、乙方需积极、尽快完成上述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工作,必须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工作,并交由甲方确认;乙方必须在甲方确认专利申请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专利申请费费用减缓,此过程中甲方需积极协助乙方申请费用减缓;乙方必须在费用减缓申请结果下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递交专利局并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
8、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改进及具体实施方式可以获得专利局的专利授权,即取得该技术改进的专利证书,但对于该技术改进在现实生产中,能否完全转换成生产力不给予保证。
9、相关费用: A,乙方为甲方代理上述专利申请,以包干方式收取专利申请费用共计人民币 )(该费用包括乙方代理费用及专利申请费、办理登记手续费、实质审查费和授权当年年费); B,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天内,甲方需一次性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给乙方,剩余费用 在取得上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C,上述专利申请中如有因被专利局驳回而未能取得专利证书的,乙方须在收到该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将已经收取的该专利申请的代理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专利局已收取的规费不予退还。
10、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要变动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同意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
1、合同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取得上述专利的专利证书或退还本合同第9条C款所约定费用止。 1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电 话: 经办人: 电 话:____日 期:____日 期: 附件一: 拟申报的结构专利明细: 本次共申报专利12件,其中,2件发明专利,10件实用新型专利,具体为: 1,提高车间工作环境方面的专利申报
a. 喷漆房漆雾收集净化装置(1件 发明专利) 在喷漆房内加装可自由移动的漆雾吸收设备,增强对漆雾的吸收力度,对喷漆房内漆雾进行加强收集和净化,改善工作环境。
b. 底油车间粉尘收集装置(1件 发明专利) 在底油车间为每个工位设置相对独立的工作空间,并对每个独立工作空间配备粉尘吸收装置,独立空间面积小,粉尘更容易被收集,并且可有效避免粉尘对整个车间的污染,改善其工作环境。 2, 前期,在提高生产力,提升生产效率方面,已经作了四件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此次,将重心放在对产品的改进上。主要以体现产品的多功能、使用方便及对有效空间的利用率上,具体为:
a. 睡床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b. 衣柜的改进(2件实用新型专利);
c. 梳妆台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d. 书柜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e. 沙发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f. 电视柜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g. 书桌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3, 提高车间工作环境方面的专利申报,具体为:
a. 喷漆房漆雾收集净化装置(1件 实用新型专利) 对喷漆房内漆雾进行收集和净化,改善工作环境。
b. 底油车间粉尘收集装置(1件 实用新型专利) 通过对底油车间工作空间的改进,争强其粉尘收集能力,改善其工作环境。 二、费用 上述结构改进的具体实施方式贵司不能提供,在贵司工厂也不能发现,因而,全部由我司自行研究改进,并提供具体的实施方式,为完成上述工作,我司需要耗费较大的人力,因而,就上述专利申报的费用明细为: 以公司名义申请,在申请减缓(申请费70%)成功的情况下费用明细: (表格略)费用总计
篇18: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百七十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7)应尽的其他义务:
5、受托人的义务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4)应尽的其他义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6.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委托人份,受托人份。
17、补充条款:
篇19:代理会计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的原则,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态度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均由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遵照执行。合同内容如下:
一、 合同范围:甲方在此授权委托乙方就本公司的相关财务会计工作提供服务,乙方具备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的合法资格和能力,并依此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用。
二、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三、 合同收费及支付方式:
1、收费:采用按月为结算方式的收费办法,每户 元/月(大写: );
2、代理记账工本费150元/年。
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每月服务费用,或在征期申报工作开始前一次性结付当月服务费用。
4、其他形式:甲方也可选择按半年、年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在此种支付形式下乙方将给予适当的优惠。
5、首次支付费用:服务费 元/月,共 月,账本费 元,合计: 元(大写: )。
四、 双方责任、权力及义务:
1、 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凭证,作为乙方进行记账和进行各项代理服务的初始依据;
(2)、甲方有责任按照乙方所要求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相关财务凭证,以此确保财务及税务申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甲方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4)、甲方有责任最大限度为乙方在为其进行代理服务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财务工作和代理服务工作实施监督和核查;
(6)、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代理服务享有知情权并对不明事项提出质询;
(7)、甲方有权利在为乙方提供其他客户信息并促成代理服务事项前提下减免当月服务费用;
(8)、甲方有义务完成在乙方完成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不限于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财务工作;
(9)、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在代理服务中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并承担在乙方完成代理服务项目以外的相关财务工作事项。
2、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凭证前提下,有责任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以及行业通行的惯例,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会计代理服务;
(2)、乙方有责任按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财务代理服务事项;
(3)、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的前提下向甲方开具相关收款凭证;
(4)、乙方有责任在代理服务范围内以最大限度减少甲方工作项目内容的前提下,完成财务代理服务工作;
(5)、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提出对财务代理服务进行监督与核查时,向甲方呈报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
(6)、乙方有责任在提供财务代理服务的范围内对甲方的基本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并提醒甲方及时处理相关突发事件及应用方法;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各种检查工作,并确保在财务代理服务范围内的各种数据和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8)、乙方有义务在甲方为乙方提供新的代理服务客户的前提下向甲方支付承诺的酬劳。
五、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条款以及相关事项中,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均构成违约,并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相应损失。
2、 本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赔付对方违约金(一个月的服务费)。
3、 出现与本合同中条款严重相违的情况下则构成严重违约,另一方将保留终止此合同并通过相应法律途径解决违约事项的权利。
六、 确认、告知事项约定:
1、 由于财务工作的特殊性,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财务代理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相关注意事项和信息,乙方将向甲方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甲方在接到相关书面告知事项的前提下同时向乙方书面确认告知事项收悉。
2、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待告知事项完成并经另一方确认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七、 保密事项: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甲乙双方均应对合同中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在未经得另一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的具体细节和相关条款,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本合同执行地的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签字):甲方盖章(签字):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20: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合同
【合同导语】为大家提供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合同,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060050)。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0050)。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维修范围
4.1.1甲方确定乙方为__~__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
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维修价格
4.2.1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
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费用结算
4.3.1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4.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
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分,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
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
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
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
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
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
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__年12月31日。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
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
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年月 日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