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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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
本人姓名: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共有人姓名: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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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证号 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城镇商业和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自 日至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暂定名 : 浩森·中央公园1#、2#、3#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号 ,施工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马山县房地产管理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马房预售证第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__马山县白山镇西华路___路___434___号______浩森中央公园 ___(项目)第____________【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住宅__,属__钢筋混凝土结构_结构,层高为____3____米,建筑层数地上___23__层,地下____1____层。
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_______个,非封闭式阳台_________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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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品房 合同约定 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马山县金威信息测绘中心;
注册地址:马山县白山镇新兴街(国土大楼);
营业执照号码:XD;资质证书号码:丙测资字4521108;资质等级丙级;
法定代表人:苏州;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马山县白山镇信息你姐4号国土资源局;
邮编:530699。
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
(3) × 。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 5 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 × 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____办理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前注销抵押权登记________。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 _(2)__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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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1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方式计算:
该商品房属 预售 房,按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2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 、方式一
(1)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差异比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计价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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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筑面积差异比=(实测计价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建筑面积×100%
(4)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 、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实测计价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建筑面积存在差异的,面积差异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2)买受人不得以合同约定计价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建筑面积存在差异为由解除本合同。
(3)出卖人应在得到经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竣工测量建筑面积结果后,将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接到该通知之次日起15日内到出卖人营业场所或指定的其他地点补交或者领回面积差价款;买受人逾期不补交差价或者出卖人拒绝退还差价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应补交款或者应退款的万分之三向守约方计付违约金;买受人未按时前往出卖人营业场所或指定的其他地点领会面积差价款的,视为买受人放弃差价款。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3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按如下时间如期将总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号。买受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付清全部房价款,计人民币圆整(含定金)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银行按揭,详见合同补充协议第二条。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此账户须为预售资金监管部门、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共签订的《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中指定开设的专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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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账户开户名称:马山浩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专用账户开户行: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专用账户账号:。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三 的违约
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6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该商品房房价总额的 1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该比例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①逾期在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该商品房房价总额的1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如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付款,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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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手续,并在交付首付款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指定的银行提交全部符合贷款要求的真实资料并签订借款合同,交纳贷款所需费用。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条条款的第2条的(1)条执行。
(3)如买受人选择公积金贷款付款方式,应在签订本合同后自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出卖人在合同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后通知买受人领取办理资料,买受人应当在收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领取资料,并在领取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齐全的符合贷款要求的申请资料并取得《受理回执单》,同时保证在向出卖人领取资料后30日内将公积金贷
款款项支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分别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①买受人逾期领取办理资料或者领取资料后逾期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齐全的符合贷款要求的申请资料并取得《受理回执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②买受人向出卖人领取资料后30日内未将公积金贷款款项支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的,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条条款的第2条的(1)条执行。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20__年10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验收合格。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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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60 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人行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二的违约金。
2、 × 。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6) × ;
(7) ×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不退房。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人行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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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关于本条款的其他约定详见本合同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1)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配合出卖人办理完毕合同备案、银行按揭手续,或买受人未付清房款、按揭款、有关税、办证及代办费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
(2)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延期交房的;
(3)买受人所留通讯地址错误、不详或地址变更未通知出卖人,导致交房通知无法送达买受人的;
(4)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签订的时间或者交房通知指定的时间办理交接手续的;
(5)买受人拒不验收房屋或因非正当原因拒绝签署《房屋交接单》的;
(6)其他非出卖人导致买受人不按期办理交房手续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同时视为房屋已交接给买受人,与房屋有关的风险自出卖人通知的交房之日转移到买受人,买受人必须支付延期交房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因延期交房引起的一切费用。该房屋的保修期自出卖人通知的交房日期算起。
该商品房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验收合格后,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如房屋存在局部瑕疵的,由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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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为质量不合格,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交接房屋,出卖人在整改期间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办理交房手续并接收房屋;买受人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视为买受人已受领房屋,出卖人已履行交房义务。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抵押权、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买受人应在出卖人交房后15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双方确认属实后,出卖人应进行整改达到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
3、 × 。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内容(附件四)。与约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
2、 × 。
第十六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_20___年_10_月;
2、教育文体设施为 / 年 / 月;
3、医疗卫生设施为 / 年 / 月;
4、物业管理用房为 / 年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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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区管理用房为 / 年 / 月;
6、环卫设施及环保设施为 / 年 / 月;
7、人防设施为 / 年 / 月;
8、邮政设施为 / 年 / 月;
9、园林绿化及景观为 / 年 / 月;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买受人不主张相关违约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在上述日期到期后180日内将相关设施、配套建筑达到相关条件,但非因出卖人原因导致的逾期除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20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交付买受人。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 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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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不退房,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已付房款 万分之零点壹 的违约金。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__72__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按下列第 (2) 方式承担责任:
(1)按每迟延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由双方协商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按下列第 (2)方式赔偿买受人: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 出卖人按《房屋质量保证书》对其相关工程质量进行保修,不负责保修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__具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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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评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约定。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买受人不能改变所购商品房的建筑外观,不得在该商品房所在项目任何建筑外部安装加建物,不得破坏该商品房的主体结构及擅自改变内部使用功能,不得侵占公共区域,不得破坏小区环境 。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广西南宁龙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质证号为【20__】桂建房物字4501A0028,资质等级:贰级。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多层联排住宅0.5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1.1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商铺(业)物业服务费2.0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车位服务费0.58元/月·平方米,公共车位停车费(个)100元/月,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月收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五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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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按下列___2___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二十二条 本项目根据规划设计共有 299 个停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 120 个,地下停车位 179 个。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位共×个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余共299 个停车位产权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该商品房所在地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35_______页,一式____伍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马山县房地产管理所壹份,马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壹份,按揭银行壹份或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马山县管理处 壹 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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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签章) : 买受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签章)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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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房屋分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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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__)及《南宁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南房字【20__】5号)的规定计算面积。分层分户尺寸图详见马山浩森中央公园营销中心现场公示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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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装饰标准、设备标准
一、公共部分
(1)外墙:高级外墙弹性涂料;
(2)首层入户大堂:地面贴地砖,墙面、顶棚刮腻子及普通内墙涂料;
(3)标准层电梯厅:地面贴地砖,墙面、顶棚刮腻子及普通内墙涂料;
(4)安防(智能)系统:小区内设门禁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停车场入口管理系统;
(5)电梯:品牌电梯。
二、户内部分
(1)门
1、入户门:品牌钢制入户门配机械锁(当建筑消防规范有要求时则使用防火入户门);
2、阳台门:铝合金中空玻璃推拉门或平开门,不含纱扇;
3、内门:预留门洞(当建筑消防规范有要求时局部需装防火门)。
(2)窗
1、卧室及客厅窗:铝合金中空玻璃窗,不含纱扇(当建筑消防规范有要求时则使用防火玻璃窗);
2、卫生间及厨房窗:铝合金普通单玻窗,不含纱扇(当建筑消防规范有要求时则使用防火玻璃窗)。
(3)地面:结构板面。
(4)墙面:混合砂浆抹面。
(5)顶棚:结构板面。
(6)阳台
1、预(埋)留排水地漏;
2、栏杆:铁艺栏杆;
3、墙面:高级弹性外墙涂料;
4、顶棚:高级弹性外墙涂料。
(7)厨房:
1、预留排烟道及排水口;
2、墙面:水泥砂浆抹面或混凝土结构面;
3、顶棚:结构板面;
4、地面:结构板面。
(8)卫生间
1、沉箱做好防水,预留主排水管道接口,回填由业主自理;
2、墙面:水泥砂浆抹面或混凝土结构面;
3、顶棚:结构板面。
供水系统:每户在户外设独立水表,冷水管安装到户内公卫并安装一个水龙头,其他用堵头封堵。
配电系统:每户在户外设独立电表,户内设总配电箱并安装总开关,总配电箱后各用电回路由用户自理。
电视、电话、宽带:户内设总弱电箱,弱电箱前端及后端线路由用户自理。
管道燃气:如当地管道燃气运营公司已将市政主管道安装至本小区,则由用户自行向燃气公司申请开通,所涉及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空调系统:无,预留空调外机位和外墙空调孔。
针对以上装修标准,出卖人保留以更优质的材料及设备代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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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建筑节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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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详见马山浩森中央公园营销中心现场公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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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买受方确认:出卖方已就本合同正文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其中与本补充条款之间存在差异的条款或有可能限制买受人权利、减轻或免除出卖方义务和责任部分,以及违约责任部分,采取合理的方式逐字逐句提醒买受方注意并作充分说明。买受方同意购买出卖方开发的房屋。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本商品房买卖相关事宜签订补充条款如下:
第一条、商品房限购责任约定
1、买受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出卖方已充分告知和说明了国家及地方关于商品房限购的政策规定,若买受方暂不符合在本市(县)购房的条件,买受方自愿承担依因此暂不能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后果,若届时因买受方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而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买受方同意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若造成出卖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下降损失、因追究买受方违约责任而支出的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下同),买受方还应全额赔偿。
2、双方一致同意,若买受方暂不符合在本市(县)购房的条件,则在具备备案条件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受理产权转移登记后,双方将合同约定的条件办理相应备案或转移登记,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期限自具备产权转移登记条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受理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届时若需要重新签订相应文件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与本合同相同的条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文件,如买受方不配合导致相关备案或转移登记不能办理的,责任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若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责任方还应全额赔偿 。
第二条、对付款条款的补充约定
1、银行按揭:
(1)受买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付清首期款,占全部房价款的20.00%,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含定金)。
(2)余款占全部房价款的80%,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由买受人向按揭银行申请按揭付款。
2、买受方如需按揭贷款,有关贷款的条件、成数、期限、金额、利率以及应提交的资料,以买受方签订的贷款银行的最后审批为准,出卖方不承诺为买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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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按揭贷款手续。
3、如按揭银行批准的按揭款少于买受方申请的按揭款的,则买受方应当接到银行或出卖方通知后10日内将差额部分的购房款一次性支付给出卖方,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及《按揭合同》交纳相关按揭费用。如逾期应按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如买受方的按揭申请非因出卖方原因最终未获银行接纳的,则买受方应当在接到银行或出卖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的,视为买受方单方面违约,买受人应按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如非因出卖方原因导致银行未能按贷款合同发放贷款的,出卖方有权要求买受方接到银行或出卖方通知后7日内支付全额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的,买受方应按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买受方应及时履行贷款合同的相应义务,因买受方未及时履行相关贷款合同义务,而导致出卖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出卖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买受方追偿,同时出卖方有权在不通知买受方的情况下收回该房屋
另行出售。买受方除赔偿出卖方损失(含银行索赔)外,还应当按总房款20%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另外还需承担出卖方因实现债权、解除合同、处置房屋等产
生的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7、本补充条款的贷款机构包括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本补充条款所列的贷款包括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与公积金组合贷款。
8、买受方确认:在签订本买卖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国家及房屋所在地的购房政策、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明确知悉国家及当地政府会不时对购房政策及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如因买受方不符合购房政策或贷款政策的变化导致买受方无法购买该商品房的,出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买卖合同,并按照该补充协议第十条履行相关手续。
9、买受方同意按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出卖方支付该房屋的房价款,买受方保证其支付的购房款项及有关费用的所有资金来源完全合法并享有所有权。如第三方向出卖方主张对该笔资金的权利并最终导致出卖方将该笔资金退还第三方的,买受方应为出卖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出卖方退还第三人资金数额的两倍。如买受方所付的房价款因收到司法机关强制措施致使出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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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由使用,则买受方应在出卖方通知要求的期限内补足被强制之款项,否则视为买受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买受方应当按照按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产权登记办理
1、买受方自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在接到出卖方通知后的15日内,向房屋所归属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证书及抵押权利证书(若有)的申请手续。
2、如买受方委托出卖方或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交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买受方应在房屋交付前:
(1)签署代办产权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2)按出卖方或出卖方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所需证件及相关材料,签署办理产权所需全部相关文件;
(3)向出卖方指定的第三方交纳委托代办费;
(4)向出卖方预付办理产权前/时必须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由出卖方代缴。
买受方履行上述义务,是出卖方交付房屋的前提和履行交付后其他义务的前提。买受方同意,在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出卖方或出卖方指定的第三方可将房屋的产权证书原件交出卖方或银行办理抵押权证等有关手续。如出卖方指定的第三方或出卖方另行通知的,买受方应在通知后30日内补充提供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的其他材料。
买受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款并且出卖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应委托出卖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3、买受方违反前两款约定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若因此造成出卖方向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买受方应赔偿出卖方全部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因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办理出该房屋的权属证书的,如逾期不超过180天,买受方不退房,出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超过180天,买受方可以不退房,出卖方按日向买受方支付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买受方也可以退房,出卖方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无息退还给买受方,出卖方不再因此承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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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因逾期交房导致办理房屋权属证书逾期的,则逾期交房和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不得重复计算。
第四条、交付程序、标志、房屋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的补充约定
1、买受方付清全部房款和其他代收代缴费用(如有)后方可与出卖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包括房屋交付和权属转移登记)。因买受方未付清全部房款和其他代收代缴费用而未能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视为因买受方原因导致未按时交付,出卖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出卖方在合同正文约定的交付之日前取得合同约定的批准文件,并已向买受方寄送《交房通知书》的,视为出卖方已履行了房屋交付通知义务。出卖方有权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提前交房,具体交房时间以《交房通知书》规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买受方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该房屋已按照约定标准交付;
(1)买受方未按照《交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买受方办理交房手续的;
(2)该房屋交付时,除了不具备约定的交房条件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及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外,买受方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收房。
如发生前述两款约定的情况,该房屋自《交房通知书》约定的最后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转由买受方承担,且开始计算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保修期。
3、收房时,除了主体结构不合格等严重影响买受方居住的质量问题外,一般质量问题不影响交接手续的办理,买受方不得延迟或拒绝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买受方可要求出卖方在房屋交付后的合理时间内承担维修义务。房屋验收交接时,出卖方应出示的证明文件将备置在该房屋销售处供买受方查阅。
4、交房时,如出卖方为房屋提供的装饰、设备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双方同意按照下述方式处理:出卖方可以按约定的标准完善或使用等品质的材料、设备进行替代,不另行补偿;对于室内的装饰、设备,如无法完善或替代的,则出卖方应按照建设单位预算价补足装饰、设备差价。买受方不得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5、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出卖方延期交房的,出卖方不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出卖方可以据实顺延交房时间: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恐怖活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解决、出卖方无法避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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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的人为因素、恶劣天气、施工期间政府有关不得开挖运土、交通管制、不准施工等的禁令、市政规划、基础建设和配套要求更改、非典等重大流行性疾病或文物考古、挖掘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特殊情况(下同);
(2)因政府政策变化或为遵守政府法令;
(3)因政府进行市政工程建设影响本项目建设的;
(4)因政府报批时间超过政府已公布的办事时限而导致延误交房的;
(5)因动拆迁原因或者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原因造成延误的;
(6)军用设施规划、搬迁及使用的影响。
(7)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及政府相关部门行为影响施工或项目推进的。
(8)出现政府有关部门限制性行为或强制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管制、安全、卫生检查等),均以政府发布文件、通知中所载明的时间为据实延期时间。
(9)因商品房或小区其他建设的设计、规划变更调整,影响施工的,报送
审批至审批通过的时间为据实延期时间。
(10)遇到重大考试(中考、高考等)或者政府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庆典、庆祝及其他社会活动的,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据实延期时间。
(11)因市政工程(如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等)为建设到位,影响施工,或者影响交付房屋,或者影响房屋使用的,出卖方可顺延至市政工程建设到位的日期交房。
(12)工期内出现中雨、大雨、暴雨或者连续两天以上(包含两天)小雨、刮大风(六级或六级以上),不论当天降雨、刮大风时间多久,均按日计算,具体以气象部门记录的降雨、刮大风的日期为据实延期时间。
(13)非出卖人原因,一天内停水或停电(无论白天、晚上、夜间),1小时以上不满4小时据实延期半天,4小时以上(含4小时)则延期一天,以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延期时间。
(14)出卖人将房屋竣工材料或及其他单项验收材料报告提交主管部门并被接受后,等待验收或丈量的时间为据实延期时间。
(15)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按时足额付款、未按约定办理完毕按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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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与按揭银行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和相关合同)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买受人怠于履行义务的时间为出卖方可顺延交房时间。
(16)其他出卖人无法预知、不能控制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原因、地下埋藏物、地下市政设施等。
因上述原因延期交房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6、买受方本人应当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到出卖方处办理完毕房屋的交接手续。买受方如需委托第三方办理交接事宜的,应当向出卖方交付经公证机关认可的委托手续,相关公正手续的办理及费用由买受方自行承担。买受方在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期限内(或出卖方另行通知的期限内)不办理的,按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处理。
7、买受方本人无法在主合同约定期限前往项目现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但委托代理除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办理公证委托手续。买受方应于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之前,向出卖方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2)办理面签授权委托书。买受方与其委托代理人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之前,挈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前往出卖方售楼现场,在
出卖方的现场见证下,当面签署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并交付出卖方。
(3)提交使、领事馆见证或认证文件。(涉外)
第五条、关于面积和层高差异处理
1、房屋交付时,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和实测建筑面积有差异的(含公摊面积和/或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房屋单价不变,合同继续履行,双方按照实测建筑面积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本合同正文中约定的层高数值为房屋一般部位的结构层高;实际层高可能因如下情形有差异:
(1)地下室、阁楼、设备平台等特殊使用空间的层高;
(2)精装修房装修后的净高;
(3)根据设计要求,部分房间的顶板或同一房间的部分顶板可能存在高差;
(4)房屋中存在桁、梁等特殊部位,卫生间、厨房顶部有明管等部位的层高。
买受方对此均表示明白和接受,若发生上述情形,买受方同意不得因此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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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者要求出卖方承担任何赔偿、补偿或者违约金。
3、除上述第2款约定情形外,若交房时,房屋实际层高低于合同约定层高的,实际高度与约定高度之差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施工允许误差且出卖方无法修正的,高度误差比每超过1%,出卖方同意按层高不足部分相应房价款的0.5%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除层高不足且低于国家对该类房屋的最低层高要求的,买受方不得再向出卖方要求其他赔偿、补偿,且买受方不得解除合同。实际层高超过合同约定层高的,不视为出卖方违约,买受方不得要求任何赔偿、补偿或要求解除合同。
第六条、销售广告及样板房
1、买受方确认,出卖方所制作的样板房及其样板区域以及售楼资料仅供展示和参考,与实际交付的房屋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出卖方所有广告、模型及宣传资料中的景观效果、建筑物外立面及其色彩效果与实际建成后的景观、建筑物外立面及其色彩可能会差别或局部调整,最终以实际建成为准。买受方所购房屋面积、结构、装饰、设备标准均以本合同及其附件为准。
2、买受方充分明白并知晓:出卖方通过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沙盘、模型、样板间内容仅作为要约邀请,实际情况在签约时可能已有变更。不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方对该项目及该房屋所作的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及对本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均已明确列明于本合同条款中,除本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内容外,其他内容均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对房屋购买和房屋价格无重大影响。
第七条、规划、设计变更
1、对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做出以下补充: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方不承担责任,买受方也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各进行的变更;
(2)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规章的规定进行变更;
(3)由于任何出卖方不可控制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致的变更。
2、买受方同意,除房屋结构形式、户型、朝向之外的其他变化出卖方无需通知买受方,亦不得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出卖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合理设计和设置绿化、围墙、路灯、窖井、可视电话、电话或ATM等弱电井/箱、分支箱、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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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开关站、变电站、电表箱、配电箱/房、垃圾箱、有线电视箱、水泵房、煤气调压站、车库安全疏散口、排风竖井及其他公用设施及公用设备,也可以合理
设计和调整环境景观、路网、围墙、建筑外立面的色彩、外立面装饰部分细部处
理、门窗式样等对买受方实际使用房屋无明显影响的项目和部位。
3、本项目系分期开发项目,项目后期设计方案在报建过程中可能发生调整,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批准实施的方案为准,出卖人保留对后期地块规划调整的权利且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4、出卖方对该项目红线外的环境及设施设备情况并无任何承诺,买受方已充分知晓并清楚该房屋毗邻的楼宇、桥梁或道路、市政设施、小区周边的建筑物及其构筑物、河道等对该房屋可能产生的影响(如:灰尘、噪音等)并愿意接受。本合同签订后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设备的变化也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5、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已充分认识后期地块开发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影响买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等问题,买受人保证不因此而追究出卖人的任何责任。
6、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所约定的规划、设计变更,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一 予以补偿。
第八条、公共配套设施、设备
1、本项目系分期开发项目,除本合同约定于商品房同期交付的配套设施外,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将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分期建成交付,但不迟于本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时间。
2、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相关所有权人或经营者确定。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燃气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方向该设施的服务提供商办理开通申请使用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各项服务的具体开通时间,将由服务提供商根据申请业主的数量决定。买受方应在交房后的3日内办理该房屋所属水、电、煤气等设施设备的过户登记手续,因买受方逾期办理而造成出卖方损失的,买受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同明确另有特别约定外,买受方仅对其房屋所在建筑物内的共有部分和共用设备享有权利和承担相应责任,但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最终规划服务于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用房等归该项目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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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明确约定配置给业主委员会或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物业服务用房等共有房屋或公共设施之外,该项目的会所、地下车库(车位)等未计入该房屋共有分摊面积的其他配套用房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及人防工程的受益权归出卖方,出卖方有权用于出租、出售或自用。
5、在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之前,出卖方有权在小区内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后期项目施工可能给小区带来一定影响(噪声、适当使用小区道路场地等),买受方对此无异议且不要求出卖方给予补偿。
6、买受方同意小区其他业主无偿单独使用与该业主房屋紧密相连的围合面积(含首层、天台、平台、屋顶花园、底楼花园或围合绿地),出卖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对围合面积及形状进行调整。围合面积及围合形状具体以交付本商品房时的现状为准,买受方不得对围合面积及围合形状进行更改。买受方对该等面积只拥有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其使用年限与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相同,并应当遵守国家及本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临时
管理规约》的规定,服从和遵守业主大会做出的决议。围合面积可能存在窖井盖、各类管线及地下车库/道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买受方使用时不得影响和损坏公共
设施和设备,并给予出卖方、物业管理企业和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全部必要的协助
和便利。
7、主合同附件三包含以同等品质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买受方不得以出卖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接受该商品房。
第九条、保修责任
1、出卖方对该房屋建筑结构、主要设备及装修设备的保修责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人为事件、买受方自行装修、改动或不适当使用或其他非出卖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出卖方不负保修责任。
2、维修工作完成后,双方应当自出卖方通知到达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验收。买受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拒绝验收,否则,视发出通知之日为维修合格日。
第十条、终止和解除合同
1、如买卖双方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正当理由”系指法律明确规定或合同明确规定该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要求解除合同的,即使同意支付违约金,也必须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有权不予同意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出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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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2、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的损失包括:(1)合同约定的房价与解除合同时该房屋市场评估价之间的差额;(2)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而支出的律师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
3、无论因出卖方原因或是买受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买受方都应在收到出卖方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出卖方共同办理解除合同及注销登记手续。买受方逾期办理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承担赔偿责任。且在买受方配合办理完毕注销本合同网上备案之前,出卖方有权不向买受方退还任何应退还款项,直至买受方配合办理完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买受方已办理收房手续后本买卖合同解除的,自买受方收房至房屋已交给出卖方之日止,买受方应每日按购房款总额的0.02%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使用费,除此之外,买受方还应缴纳上述期间内该商品房的水电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物业服务费等因使用或占有该商品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方应于本买卖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办妥退房手续并将房屋腾空退还给出卖方,如买受方逾期办妥退房手续并将房屋清空退还给出卖方的,出卖方有权自行收回该商品房并对该商品房内一切物件作出处理,并有权向买受方追讨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此给买受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出卖方概不承担。买受方在退房前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赔偿出卖方损失。如买受方对房屋进行装修的,买受方应予以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出卖方要求按现状收回房屋的,则该商品房的装修部分买受方不得拆除,出卖方对此不作任何赔偿。
5、如买受方以按揭方式购房或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解除的(按揭或公积金贷款已由银行放贷到出卖方指定账户中),出卖方将在买卖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内,将已发放至出卖方账户的按揭贷款本金返还予按揭贷款银行,买受方尚欠贷款银行贷款利息、手续费、违约金、保险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方自行承担,出卖方应返还的款项中,对于买受方尚欠按揭贷款银行的按揭款及利息,出卖方有权直接返还给按揭贷款银行或予以扣除。同时出卖方将买受方已交的首付款返还买受方;买受方已付的银行贷款利息自行负责,出卖方不再承担。
第十一条、个人资料及文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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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受方确认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个人资料都真实、有效,出卖方可按此以书面方式向买受方送达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且采用挂号或特快专递
邮寄或直接送达,若买受方变更地址须在变更后五日内向出卖方提出书面通知,也以相同方式送达出卖方。
2、若买受方为多人时,出卖方向其中任何一人进行联系或邮寄任何书面文件,即为向买受方全体进行联系或邮寄了书面文件。
3、若以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无需以公正方式证明)第5日将视为已送达买受方,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买受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因买受方所填住所地不准确、无人签收或拒绝签收导致通知退还或由买受方住所地物业、门卫代为签收的,由买受方承担责任,并视为出卖方已经履行相关通知义务。
第十二条、其他
1、买受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购房的,如向出卖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限定代理范围的,则按其提供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确定代理方的代理权限;如未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则其中任何一人的行为(包括付款、收房或签订除本合同和补充条款之外的其他合同、协议)均视为其他联名购房人同意的共同行为,任何一人的行为效力及于其他联名购房人。
2、买受方同意出卖方保留该项目楼宇的命名权,出卖方有权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更改全部或部分楼宇的名称。
3、买受方同意:出卖方或本项目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允许本项目中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在楼宇屋顶和外墙以合理方式标示其单位名称、字号、或设置宣传材料(具体条件和规定由物业管理单位另行制定),买受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或要求取得相关收益。宣传材料的内容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方和其关联企业对产品介绍或企业形象宣传等所制作的广告牌、霓虹灯、彩旗、横幅等合法的宣传形式。
4、在买受方办理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前,如买受人拟将该房屋购买人更名、加名或减名(无论是否涉及直系亲属),或将该房屋转售、赠与他人或与他人置换,出卖方没有义务配合买受方办理购房手续更名。
5、如出卖方已垫付了该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买受方同意在签署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同时缴交该款项,逾期缴交的,买受方应承担该款项自出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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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日期算起的利息,并按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其他约定承担责任。
6、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和补充条款中涉及的各类款项的利息,一律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效力
1、买卖合同正文条款与本补充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的规定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变更协议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任何口头(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或咨询等)或通讯通话或单方面文件均不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法律有规定或本合同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2、对本补充协议各条款,买受方均已充分阅读,且在签约前已就该全部条款与出卖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确认非格式条款。买受方确切理解本补充协议各条款之准确含义,并均表示接受和认同。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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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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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i 2.6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c)决定价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转让和分包
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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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品房预订协议_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所在省市:_________
个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____________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户(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________________(证书号:_______________),并经____________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 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天,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甲方签订《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协议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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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北京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__年月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购房合同。
3、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四、房屋交付甲方应于签订房屋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按口头协商执行。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乙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
甲方承担原房屋过户税费。
2、甲方已装修费用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得再另行结算。
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甲方承担。
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1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5、乙方交付房产全款后,而甲方不能交房时,则甲方应立即退回已付房产全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5%的赔偿金。
六、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向新洲区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于__年月日在武汉市新洲区心连心中介所签订。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篇4:手商品房出让合同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出让于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房屋坐落于,建筑面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同意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包定总额为元。
第三条:因该房产系单位分房,现甲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经双方协商,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元作为该房屋使用权转让金,待房屋产权确定并经房产部门准于上市后,本使用权转让金即转为房屋的买卖价款。
第四条: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腾房并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如甲方单位提出异议由甲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本房屋现有水、电、暖气、煤气、闭路电视附属设施,如甲方单位收取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单位选取的物业单位进行管理,甲方按其实际使用时间承担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房产在有权上市销售后,在乙方催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日内,应持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有关证明与乙方共同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各自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第八条:在权属未变更以前,甲方不得再行就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甲方使用,房屋修缮等问题如需甲方单位办理乙方应予协助。
第十条:如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房产于乙方使用,甲方除返还乙方支付的使用权转让金并支付使用权转让金的利息(按照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自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
如乙方在使用房产至办理房权变更手续前,甲方提出收回房屋使用权,甲方要支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计算方式同上)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2024市区商品房购买合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寻址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层。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幢(号__层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米。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包括-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售款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预售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第七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二),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第九条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违约金。
第十条
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种方案所列条件:
壹、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
贰、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甲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定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第十三条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_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因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证书》和《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在甲方办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十五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八条
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在退还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条
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甲方已选聘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五)。
第二十三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摧毁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第二十六条
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佞。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自,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由甲方/乙方/双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责任方逾期不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凭据单方面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壹、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篇6: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6]_合同范本
1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业主的责任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
但:
(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20.3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枉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预见到,或(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
(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核实支付。
21.2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b)由承包人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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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手商品房购买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三方共同投资购买商品房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事项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的房产。
房产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1、房屋价款出资及比例
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款的%。
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款的%。
丙方出资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款的%。
2、购置税费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等相关费用由三方按前款出资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方式支付。
3、按揭购房约定
若三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产,具体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元(包括定金)人民币由三方按前款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支付;
(2)主贷人为方;
(3)按揭贷款的期限为年;
(4)由三方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各自按出资比例承担;
三、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的产权。
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的产权。
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的产权。
四、物业考察、购买
三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权利与义务
1、方和方共同委托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的磋商、交涉工作,但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等所有法律文书、文件的的签署、均由三方共同进行,任何一方不得代签。
2、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3、所购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所有权凭证要按协议第三条的出资比例载明按粉共有比例。
4、三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三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三方共同行使。
5、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房产的出售必须经三方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违约责任:
三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房屋总价款的30%),并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所购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篇8:预售合法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一条设计用途居住,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计(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甲方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
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第八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共______,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商品房以租代售租赁合同范本下载_合同范本
所谓的以租代售方式就是将空置的商品房进行出租,并与租房者签订一个合同,在合同期内买所租的房,开发商即以租房时的价格卖给租房者,下面是商品房以租代售租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六章 该物业之修缮与室内装修
第七章 双方责任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章 附则及其他
出租人:xx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承租人:
(下称:“乙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xx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xx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花园别墅区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下称“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xx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又合称为“其他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月(甲方有权根据xx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年月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余当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基金及水、电、燃气基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xx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暖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即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一)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该物业签署之《xx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物业购房价款总计为币元。
(二)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方于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三)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xx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条 以租代售之实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作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后或于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
(二)乙方按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 该物业之修缮与室内装修
第十四条 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租日起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该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还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求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作出任何补偿。
第七章 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二)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选择履行该契约时,甲方应按该契约规定履行该物业卖方之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一)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二)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或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二)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本合同免责的事由。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进行计算。逾期超过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之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章 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一)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应该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但未能发出此种确认不得使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书信失效)。
(四)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但如果发出当日并非一营业日,则下一营业日开始营业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以及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电传机自动显示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如用信件发出,在人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两份,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见证人:xx市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年 月 日
篇10:商品房预租合同_合同范本
商品房预租合同
商品房预租合同
商品房预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出租/预租)的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号/幢)_______室(部位)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_____(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_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___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 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___月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 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有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_(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起责任。本合同自_________(签字/登记备案)生效。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以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以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补充条款:预租有关事宜
12.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币)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使用有甲、乙双方当事人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2.2 甲方预租的商品房必须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方可交付;
12.3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2.4 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_________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12.5 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为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前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6 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盖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盖房屋的承租权。
补充条款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一、预租有关事宜
1-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币)________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1-2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甲、乙 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二、其他有关事宜
附件一该房屋的平面图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也不得将预购房商品房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只能采用【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该合同即转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和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 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页签字、盖章。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印制
商品房预租合同
商品房预租合同
篇11: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30]_合同范本
(c)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合理开支的任何费用的总额,但上述费用未包括在本款提及的任何其他费用中。
(d)按65.3及65.5款规定应支付的任何追加费用。
(e)按65.7款规定考虑到已经或即将支付已实施工作的费用,承包人设备撤离的合理开支以及如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将承包人的设备运回其注册国内的主要设备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得多索费用。
(f)承包人所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如此终止时的合理遣运费。
业主除按本款规定支付任何应付费用外,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任何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偿还业主的任何其他款额。任何据本条支付的款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解除履约
66.1 解除履约时的付款
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或根据管理该合同的法律,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约,则合同如已按第65款规定终止时,应由业主支付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额应与第65款规定的应付款额相同。
67.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了争端,这些争端无论是与合同或工程施工有关的或由其产生的无论在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工程后,无论是在放弃合同、终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令、决定、证书或估价有争议的问题,首先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抄送另一方。通知应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将其决定通知业主及承包人,其决定也应注明是据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弃或被终止外,承包人应在各种情况下以全力进行工程施工。除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按下文规定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修改外,承包人及业主应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付诸实施。
如果业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任何决定不满意,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的84天内未作出决定,业主或承包人在收到决定后70天或在此之前或在上述84天到期后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对方及抄送监理工程师供其参考,要求根据下过规定对争端开始仲裁的意向。这一通知担下述规定使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要求述有关的争端开始促裁。按67.4款规定,无此通知,仲裁不能开始。
如果监理工程师已对争端事项向业主及承包人发出了通知,而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就此事的通知后70天内,承包人和业主均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则所说的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应是最终对业主及承包人双方有约束的决定。
67.2 友好解决
在按67.1款规定发出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除非双方就争端不能首先友好解决,仲裁方可开始。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无论争端是否友好解决,仲裁应在通知书发出后的第56天以后方可开始。
67.3 仲裁
有关下面的任何争端:
(a)如果监理工程师所做的任何决定未能按照第67.1款规定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以及(b)未能在第67.2款规定的期间内达成友好解决,则应递交仲裁,仲裁在北京或中国的工程所在地,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在香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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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上海市职工宿舍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数_____、建筑面积_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_、房屋规划用途、是否军产。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租人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_______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____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_________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惩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局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书记处交付出租房屋__________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赞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交补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篇13:商品房个人租赁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经签字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32]_合同范本
(a)按合同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的合同价,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69.3 复工
如果在根据69.4款通知后,承包人暂停了工作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业生随即支付了包括第65.8款规定的利息在内的应支付的款项,如尚未发出终止通知,那么承包人据69.1款的权利不再有效。承包人应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70.1 费用调回原则
因劳务、材料以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的费用升降而需要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时,此种调整应分外币和当地货币两部分进行。
价格调整将按下述条款中的公式和价格调整文件,对60.1款和60.2款规定的月支付报表以及60.ll款规定的最终支付报表分别进行:
(a)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系数(adjf)应由70.2款所提供的价格调整公式得出,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b)当地货币部分的价格调整应由70.3款所提供的由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和原则进行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c)如果合同中的本条款或其他条款并不包括因费用升降而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补偿,则合同中的单价和费用应认为已包括了一笔应付这种费用升降的意外费用。
(d)月支付报表中的外币和当地货币部分的可调整金额应是下列两项之差,即:
(1)根据第60.1款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认为应支付承包人的金额际扣除保留金),包括以基本价格完成的工程量及计日工(若计日工已调整则不包括计日工),但扣除已进场的材料款;
(2)减去在上一次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根据上述(d)(l)算出的金额。
该可调整金额应排除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款项以及以实际成本或现行阶格为基础的其他款项。
(e)每月支付证书中的外币或当地货币部分调整的金额应通过把价格调整系数乘以可调整金额或按价格调整文件调整而得到,并且根据第60款的规定,这些已调整的金额将支付给承包人,但业主可从中扣除承包人届时应付业主的保留金、违约赔偿金、应返还的动员预付款以及其他金额。
(f)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43款规定的竣工期限内完成工程,那么,竣工期限以后至完工这段时间以内的价格调整既可采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价格或指数,也可采用调价时的现行指数或价格,业主可择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某种工期延长符合上述第44款的规定则本款规则仅适用于该延期期满后进行的调整。
70.2 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a)如果由来源国法定组织编制发布的下列指数有任何改变,那么因劳务费用、材料费用和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涨落而对合同价进行的调整应按本款规定进行计算,并在据60.1款所作的每月报表中,在据60.10款所作的竣工报表中和60.11款所作的最终报表中反映出来;
(1)劳力来源国的劳务费用指数;
(2)材料的费用指数;
(3)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费用指数;
(b)对本款而言:
(1)“基本指数”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的适用指数;
(2)“现行指数”系指与某一具体报表有关的阶段最后一天的适用指数。
但对于其价值已包括在任何这类每月报表(或竣工报表,或最终报表)中的任何工作,如果是在第43条规定的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之后进行的,那么,“现行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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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商品房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项目材料采购及施工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和内容
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范围及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上述工程款包含材料采购、运输、装卸、施工、税费等工程相关费用。
四、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
1、以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及封样件为准。
2、制作、施工质量要求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
3、材料制作完成后乙方负责提前_____天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至期送达指定现场,如材料部分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材料并拒付相应款项,且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4、工程完工,甲方对施工质量进行书面确认作为验收结束。
五、工程期限
2、工程施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从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计,乙方应在该期限内施工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施工中所需运输费用、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保管费及施工前/时发生的材料及设备损坏损失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如发生以下情况,工期顺延:
A、因甲方原因引起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制作和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B、工程施工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停电_____小时以上的;
C、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应付款项;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_____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元作为定金;
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正规发票。
3、另行约定付款方式:其余款项待工程结束,按照审计金额扣除前期支付的工程款后_____周内一次性支付乙方。
七、质保期限
工程质保期为_____年,自甲方发出书面验收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工程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果乙方不及时维修,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果工程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甲方可先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损失赔偿额,不足部分再向乙方追讨。每次发货时,乙方应将以下技术资料一整套与产品一起交给甲方:
(1)质量保证书。
(2)产品合格证书。
(3)相关产品检测报告。
产品技术资料的交付并不代表甲方认可乙方的技术资料是乙方货物状况的真实反映,也不代表乙方已当然提交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未按期通过验收,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造价的_____作为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或未按期通过验收超过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作为违约金。
3、乙方交付货物或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无条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采取整改、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如乙方拖延采取补救措施或经补救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作为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承担。
4、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_____天,应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的_____作为逾期违约金。
九、施工管理
1、乙方要服从甲方及现场监理对其施工质量、进度的监督、检查,并为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
2、乙方应对本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等一切活动全面负责,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施工中的人身伤亡所引起的损失和赔偿,应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施工,遵守工地管理制度,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杜绝事故发生。如有违纪违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按工地管理规定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处以经济处罚。
4、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和协调,配合其它工序的施工,并在施工暂停或结束后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如乙方在施工质量、进度或施工配合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甲方有权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赔偿额可从进度款中扣除。
5、甲方现场代表:_____,乙方现场代表:_____。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所列地址系履行合同期间的双方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更时,均应当提前至少_____天通知对方,否则所有通知自发送之日起_____天内视为送达。
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篇16: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区(县)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甲方已于__年__月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为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不含)时,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__%(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__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币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币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小写: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银行帐号为____。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契约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契约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契约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须于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___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第十条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八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契约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本契约登记后至__年__月__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契约上背书,并按规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 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契约所发生的或与本契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解决纠纷(用汉字填写)。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契约未尽事项,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契约正本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理人:
国藉: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产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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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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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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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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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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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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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装修标准、设备标准及其它交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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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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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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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
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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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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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
│
│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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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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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水交付使用时间: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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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交付使用时间:
│
│燃气交付使用时间:
│
│供热交付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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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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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一)
背书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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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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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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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人(签字) :
转让登记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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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受让人(签字):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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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时间: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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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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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二)
背书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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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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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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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人(签字):
转让登记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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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受让人(签字):
经办人:
│
│ 转让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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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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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帐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 ),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 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3、 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
2、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 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 上水 。
2、 下水 。
3、供电 。
4、燃气(气源种类) 。
5、暖气 。
6、 。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 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 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的,按下列第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三条 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四条 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 : 00或 :xx年 月 日
篇18:上海市钢琴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钢琴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1.钢琴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价款
钢琴名称
商 标
或品牌
规 格
型 号
生产厂家
颜色
数量
(架)
单价
(元)
金 额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2.钢琴名称、产地及主要部件产地钢琴
名称
钢琴
产地
击弦机
产地
共鸣系统
产地
缠弦
产地
琴钢丝
产地
琴槌
产地
琴槌毡呢
产地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执行。 2.按双方约定的标准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三条 验收 1.验收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甲方在乙方交货时当场验收。 (2)其它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对钢琴名称、产地、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颜色、数量予以当场验收。 3.对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委托以下机构进行鉴定(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上海市乐器行业协会。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乙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自提。
第五条 搬运费用 搬运费用______元,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__________元;乙方交货后,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甲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乙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自开具销售凭证之日起,保修期限为_______年。 2.免费调音次数______次,时间:___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价款的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钢琴产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负责调换,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交付的钢琴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4.钢琴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负责补齐,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5.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或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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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商品房预售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项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4.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4.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4.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拾 元 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项进行处理:
5.1 双方自行约定:
5.2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5.2.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5.2.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项按期付款:
6.1 一次性付款
6.2 分期付款
6.3 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项处理:
7.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7.1.1 逾期在 天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7.1.2 逾期超过 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7.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8.1 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项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8.1.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8.1.2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8.1.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8.1.4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8.2 交房延期条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8.2.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天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项处理:
9.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9.1.1 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9.1.2 逾期超过 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9.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0.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项处理:
13.1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4.1 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需达到的使用条件。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的处理方式。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5.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15.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7.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17.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17.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17.4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项解决:
19.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9.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篇20: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文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
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__(出租/预租)的___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_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 【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2) 【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_________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__使用, 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水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预租】具体租赁期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时约定。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 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币) 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 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 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________(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于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______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
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________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 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一、 预租有关事宜
1-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________(币)________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 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 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 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 %(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 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二、 其他有关事宜
附件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国籍: 国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经纪机构名称: 经纪人姓名: 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