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条件(汇编20篇)

浏览

2818

范文

1000

预购商品房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6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 号楼 室。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草厦 个。以现状实况为准,乙方已自行考察,对房屋现状己予以认可。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

该房按套计价,该套房屋(包括草厦)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时间

双方约定,合同签定当日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元)作为预付款,余款中的 元(¥ 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四条:交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付清上述预付款时,甲乙双方交接房产。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乙方有权按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

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乙双方应于 年 月 日后 日内办理该房权属转移手续。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甲方积极给予协助。期间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通知甲方要求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时,甲方如不及时协助乙方办理,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购房款总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人民币。

第九条: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新婚夫妻买卖商品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新人,全文共 991 字

+ 加入清单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之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下列商品房买卖事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房屋概况

甲方现有商品房壹套及杂物间,座落于 ,土地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 ㎡,杂物间 ㎡,甲方现自愿将本套商品房及杂物间全部卖断给乙方永远为业,乙方对该商品房做了充分了解自愿买受。甲、乙双方两厢情愿,均不得反悔。

二、房屋产权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三、房屋转让价款:

经双方商定得出上述商品房成交价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及交房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的购房定金后定金抵作购房款。

2、双方约定于日之前,乙方支付给甲方元整。此项款用于偿还甲方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

3、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之前,甲方负责提供房屋“两权证”及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求的变更过户的有关资料,甲方将“两权证”移户更名登记到乙方名下之日,乙方将房屋购房款 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将房屋的相关材料及房屋使用权交付给乙方。

4、双方约定于年日之前,甲方将房屋使用权交给乙方,而同时,乙方将购房余款 支付给甲方。

五、“两权证”移户更名到乙方名下期间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名字的两权证所涉及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另外本合同中房屋水、电、有线电视的过户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另,甲方已交纳的房屋水、电、有线电视的开户费,甲方放弃向乙方追偿。

六、甲方保证:

1、上述房屋权属邻界清楚,水、电、闭路、大小门路通畅,设施完善。若发现权属有异议,邻界不清楚以及与甲方相关的一切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料理清楚,决不涉及乙方。

2、甲方不得将上述房屋转让、出售、出典、抵押、馈赠与他人,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若乙方中途悔约不买,则不得索还购房定金;若甲方中途悔约,应双倍赔偿购房定金给乙方;若其中一方违约,则中介费按整。

八、本房屋的中介费按 %计算,合计人民币 元整,《两权证》移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之日由乙方付清。

九、协议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共二页,一式三份,双方各执壹份,中介方留壹份存档。

甲方: 中介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商品房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25 字

+ 加入清单

出租方(下称甲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籍贯:

国籍:

地址:

电话:

职业: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下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籍贯:

国籍:

地址:

电话:

职业: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坐落在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_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_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_____%(_________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的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年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1/30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标的_________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是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同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_________%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办法(略)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3:附加条件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74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_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_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见证人:_x

__年x月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9329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分别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8.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9.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平乐东森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平乐县平乐镇同乐新区(平乐汽车站门面)

邮政编码: 542400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450330MA5N18MM4N

企业资质证书号: 4503L0324

法定代表人: 顾松林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经济机构备案证明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买受人:

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类型:

国籍:

证件类型: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 平乐县平乐镇同乐新区汽车站旁东森广场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为 平乐土出字2018017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6715.99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88 年 12 月 6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平乐东森广场 ,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

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 商业 。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钢筋混凝土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广西北斗星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未抵押 。

抵押类型: × ,抵押人: × ,

抵押权人: × ,抵押登记机构: × ,

抵押登记日期: × ,债务履行期限: ×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 ;

5. ×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网签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人民币 (币种) 0 元,总价款为 人民币 (币种) 0 元(大写 × 元整)。

2.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人民币 (币种) 元,总价款为 人民币 (币种)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人民币 (币种) 0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按照 ×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人民币 (币种)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该定金于 本合同签订 时 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占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_____%。

余款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向________________(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乐支行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平乐东森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1.00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6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7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5.0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50.00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可多选):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 ;

4. ×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 ;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 ;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1.00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1.00 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1.00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90.00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使用标准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使用标准 ;

3.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使用标准 ;

4.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使用标准 ;

5.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6.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7.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8. × ;

9. ×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出卖人有责任按要求完成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出卖人有责任按要求完成 。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出卖人有责任按要求完成 。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出卖人有责任按要求完成 。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10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 。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60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

(6) × 。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1.00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6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0.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1.00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4 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 。

4.双方自行约定:

(1)售房单价保持不变,实际成交总价款按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核准的套内建筑面积调整,多退少补,不计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自出卖人通知买受人结算房款之日起 15日内双方结算,结清应退或应补的房款。结清应退或应补的房款后,方可办理交接房手续。一方不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每日按应付款项的4.9%(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0.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因以上变更导致合同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该商品房单价不变,按变更后实际面积计算房款及其他税费,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 × ;

(4) × ;

(5) × 。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0.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因以上变更导致合同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该商品房单价不变,按变更后实际面积计算房款及其他税费,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4.9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 【买受人全部损失】 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因以上变更导致合同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该商品房单价不变,按变更后实际面积计算房款及其他税费,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1 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

(4) ×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标准名称: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文号: GB/T18883-20__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标准,标准名称: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标准文号: GB50118-20__ 。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4.9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30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广西宏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不超过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网签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逾期超过30日后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自行带齐材料单方申请办理。

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720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买受人不得退房,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的总额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 ×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

2.会所: × ;

3. × 。

第二十三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买受人 承担。

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6. × 。

7. × 。

第二十五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1 份,买受人 1 份, 平乐县房地产管理所1份, 平乐县不动产中心1份, __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体约定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一、计价方式: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人民币 (币种) 元,

二、总价款:人民币(币种) 元整(大写 元整) 。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X年X月X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人民币(币种)X元(大写 X 元整)(含定金)。

2、分期付款: X (含定金)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币种) 元整(大写 元整)(含定金),其余房款人民币(币种) 元整(大写 元整),以出卖人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方式支付至出卖人账户。买受人的贷款申请由银行审批确定,如果银行认为需要买受人增加首付款比例或者不同意放贷,买受人须按银行要求增加首付款或者改为一次性付款。

四、关于逾期付款的补充约定

1、若买受人未按约定期限付清购房款,应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逾期不超过7日(含)的,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7日、不超过15日(含)的,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逾期超过15日、不超过30日(含)的,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4)逾期超过30日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出卖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人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千分之八的违约金,且在买受人支付所延迟支付的购房款和违约金前,出卖人随时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2、买受人选择分期付款的,若买受人未按约定期限付清任何一期购房款的,均应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如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按揭贷款银行由出卖人指定,买受人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7日内到相关按揭银行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符合银行和房产管理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交纳各项相关费用,并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将其剩余房款打入出卖人指定账户,逾期按附件四第四、关于逾期付款的补充约定第1点执行。若买受人自身的原因造成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另行选择付款方式,经出卖人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就新的付款方式签订补充协议或交清剩余房款,如在上述期限内出卖人、买受人双方无法就新的付款方式达成协议的,视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总房价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协助出卖人办理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总额的万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出卖人有权没收买受人已付的房款。

4、买受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款方式,应在签订本合同后自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并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打入出卖人指定账户,逾期按附件四第四、关于逾期付款的补充约定第1点执行。如买受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通过审批而无法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剩余房款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另行选择付款方式,经出卖人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就新的付款方式签订补充协议或交清剩余房款;如在上述期限内出卖人、买受人双方无法就新的付款方式达成协议的,视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总房价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协助出卖人办理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总额的万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出卖人有权没收买受人已付的房款。 买受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获批准的,必须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机构将买受人所贷款项一次性直接付给出卖人作为其所交的剩余房款。买受人因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办好公积金贷款并经银行审批通过后出卖人才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出卖人不承担因公积金贷款原因导致的合同备案迟延责任。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其他】【 】;。

2.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其他】【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其他】【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其他】【 】;。

3.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其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其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其他】【 】;。

(4)厨具: 。

4.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其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其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其他】【 】;。

(4)卫生器具 。

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其他】【 】;。

6.电梯:

(1)品牌: ;

(2)型号: 。

7.管道:。

8.窗户:。

9. 。

10. 。

附件七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50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5 (不得低于5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2 (不得低于2年);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6. ;

7. ;

8. 。

(二)其他约定

附件八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兹对本公司承建的平乐县平乐东森广场1#、2#、3#、5#、6#、7#楼做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1、该房屋的质量经平乐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工程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按国家规范规定内容范围承担保修责任。

3、业主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对商品住宅的各项工程按以下期限保修:

(1)屋面防水保修五年。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五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二年。

(4) 墙面抹灰层脱落保修二年。

(5)管道堵塞保修二个月(使用不当造成堵塞除外)。

4、因用户使用不当、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和设备管线位置、不当装修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的损坏和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引起的相邻房屋受损由住户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广西宏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九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

经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部分:

一、通知方式约定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联系以书面形式按合同第5、6页中买受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送达对方,或报纸公告形式告知。邮寄凭证即为送达凭证,买受人是否签收不受影响;

2.如买受人的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出卖人无法通知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而形成的逾期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逾期责任按相应条款处理;

3.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出卖人只按照上述地址发送,或以报纸公告形式告知,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寄发邮局的邮戳之日;

(2)如果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

(3)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4) 如果是报纸公告,则为发刊之日;

4.因通讯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二、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明示的其它文件、证书及重要提示。买受人声明已阅悉并理解上述明示的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及重要提示,且无异议,对所购买物业的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已有充分的了解。出卖人宣传资料不属于构成要约或承诺,如合同约定与销售广告或宣传资料不一致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三、买受人应自行按相关部门规定交纳所购商品房的契税、合同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四、

1.买受人因未能按时向贷款机构还款而导致出卖人作为借款担保人代买受人还贷的:

(1)买受人应在出卖人的代偿行为发生的第二日起7天内将出卖人的代还款(含本金及利息)如数归还给出卖人,每逾期一日按出卖人待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有权按不高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回购买受人所购的房屋(出卖人不计付装修费用),为此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卖人一同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该房屋的抵押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房屋预告登记等手续,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回购该房屋之款在扣除出卖人代还款和买受人逾期偿还出卖人代还款期间的违约金及买受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后之余额由出卖人退回买受人,如不足则由出卖人继续向买受人追偿;

(3)如出卖人不回购该房屋的,出卖人有权拍卖该房屋来追偿代买受人偿还的银行贷款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买受人逾期偿还出卖人代还款期间的违约金等),如不足则由出卖人继续向买受人追偿;

(4)如出卖人是在交付房屋给买受人后再回购或拍卖该房屋的,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腾房通知后30天内腾空该房屋并交回给出卖人,每逾期一天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价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论选择何种付款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须交清房款后,出卖人方可为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因买受人未交清房款而逾期交房的,属买受人责任。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费、房屋预告登记费、公共维修基金、办理不动产权证、水电初装费等用由买受人按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缴纳,此费用由出卖人代收代缴。

五、由于买受人的下列原因之一,出卖人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本合同所载明的通讯地址错误、不详或地址变更而未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的,导致交房通知无法送达买受人的;

2.买受人未按交房通知或公告指定的时间前来办理交接手续的;

3.买受人拒不验收房屋或因保修问题拒不收房或验收房屋后非正当原因拒绝签署《房屋交接单》的。

4.因上述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房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卖人可以以邮寄、短信通知或报纸进行通知交房,接到通知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交房相关手续的,直接视为已交接,并按视为交接日开始计算物业管理费;

(2)出卖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届满之日视为买受人交接验收房屋之日,而且房屋损毁、灭失及其他风险由出卖人转至买受人;

(3)该房屋的保修期从出卖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届满之日起算;

(4)买受人从出卖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届满之日起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共用水电分摊费;

(5)买受人逾期超过三个月不接收房屋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由买受人按已付房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5.买受人如违约而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时,须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交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将交房时间顺延至买受人交清违约金之日。

六、买受人所购房屋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即达到交房条件,对买受人提出需整改的问题由出卖人依据本合同第七章第十七条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但不视为质量不合格,买受人不得拒绝收房。

七、买受人无故解除合同的,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总额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八、《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时,出卖人除在办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后6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回及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违约金外,出卖人无须向买受人作出其他任何的赔偿或补偿,买受人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房屋装修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出卖人不予承担;如是买受人违约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出卖人有权从应退回的房款中优先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

九、买受人若是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解除时,则由出卖人在应向买受人退回之房款的限额内垫资代买受人偿还银行贷款而解除房屋抵押,该垫资数额视为出卖人已向买受人退回房款的数额;如出卖人应向买受人退回的房款数额不足以还清买受人之银行贷款而留下余额的,该金额部分由买受人在5天自行解决及还清银行,每逾期一天由买受人按该余额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十、《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时,双方须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一起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注销该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抵押登记、房屋预告登记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去办理手续的一方视为其违约,每逾期一天由违约方则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总额的万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时,如房屋已交付给买受人的,则买受人应30天内将房屋腾空并交回给出卖人,每逾期一天应按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总额的万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十二、《商品房买卖合同》 解除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办妥的情形是指:

1.双方签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协议书;

2.如买受人是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则银行贷款已还清,已解除房屋抵押登记;

3.应办妥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房屋预告登记的手续;

4.如房屋已交付给买受人的,则买受人已将房屋交回给出卖人。

十三、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为其代办房屋产权登记的,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关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提交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材料,并按办证时政府或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缴费标准预交办理产权证所需税费(多退少补)。如果买受人不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及支付相关税费致使办证受阻时,每逾期一日,买受人应按房价总额的万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十四、买受人收房后因其装修房屋过程中造成的水、电、墙体等损坏,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他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五、买受人如对其房屋使用、管理不善而给他人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买受人应当遵守东森广场的物业管理规定和业主规约,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楼房外观、公共管井管道的位置及使用功能,未经出卖人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在公共部位、屋面、外墙、窗外添加任何设备设施,买受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如买受人违反前述约定的,应在接到出卖人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整改通知后7日内完成整改,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总额的万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买受人的行为致使东森广场不能按期通过规划验收而给出卖人或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出卖人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拆除买受人擅自安装的设备设施,因此导致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七、出卖人展示的模型及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具体承诺,双方有关商品房买卖之事宜(含装饰、设备标准等)均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八、特别说明

小区内未出售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品房、商铺、储藏室等)由出卖人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十九、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执行。

二十、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生效或失效。

本人已通阅本合同正本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并经置业顾问解释,充分知晓、理解合同正本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各条款之真正含义。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内销商品房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86 字

+ 加入清单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_

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_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_

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元。

(小写: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

币元。

(小写: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

币元。

(小写: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

币元。

(小写:元)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

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

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范文2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市区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代表人是.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

购买方(乙方)_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代理人(甲方)_

代理人(乙方)_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商品房借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51 字

+ 加入清单

商品房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为购买_________(以下称“房产商”)的_________(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贷款币种:_________

1.2 贷款最高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整。

1.3 贷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 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_________个百分点(libor+_________%)。每期计息日的_________的libor为_________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_________个月浮动。

2.2 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 结息方式:_________。

第三条 贷款条件

3.1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1)《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2)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3)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 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 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 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1)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2)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 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_________%手续费。

7.2 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 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_________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7:精选商品房预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8 字

+ 加入清单

原告: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系公司董事长。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________元及其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暂计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________元,以上合计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Y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则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计算,并于实际交房之日起30内向原告支付。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被告承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付房屋。据此协议,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仍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次日起计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了《关于推迟交房的致歉信》。在该致歉信中,被告明确说明,“我司将严格依照与您签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您支付违约金”。直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告方将《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房屋交付给原告。

根据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实以及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的违约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实际交付房屋之日30日内未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始终不支付。________年________月,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被告签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431 字

+ 加入清单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 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个月,可循环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______%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______%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

款项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60 字

+ 加入清单

出卖人:成都——有限公司

买受人:身份证号: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年月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年月 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 5536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元),余款:佰拾万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xx年4月 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

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

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

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

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00%。

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

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 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2778 字

+ 加入清单

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部位: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币)计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远整。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装让的房地产为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下列

第一二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_____________.

第五条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自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八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根据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属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业主公约见附件六。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上述房地产在办理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该房地产转让后变更使用、维修管理户名及有关手续。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

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一二三款内容处理。

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

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

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

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定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旅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份,__________________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本合同经公证的公证部门留存一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广州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5 字

+ 加入清单

订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____市XX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订购加油站储油罐签订本销售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交易内容及价款

二、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

1、储油罐生产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的有关规定要求。

2、所有油罐应设置单人孔,且人孔内径不应小于500,且封头厚度不应小于4.5,油罐壁板厚度为4.5,储油罐制作后应进行煤油渗漏实验和耐压实验,保质期________年。

3、罐体外表采取银粉油漆。

4、质量保质期大于________年。

5、产品出厂应通过生产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三、货款支付方法 合同签订预付定金贰万元, 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结清余款。

四、相关约定

1、商品交付时,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货验收单,当甲方对商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双方应共同将其封条交有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商品质量认定依据,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品在合同约定的保质期内出现问题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和相关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可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取得沟通,对本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调整或解除。

五、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条款与《民法典》和甲方的内控制度、____市场认定原则等相抵触的视为无效合同。

六、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结清之日起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买卖标的物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46 字

+ 加入清单

买受人: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 买卖标的物:_____________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 标的物应置放于某 某(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 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 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 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 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 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 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 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某 某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 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 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 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 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经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25 字

+ 加入清单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 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市外证字第 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为 。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 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主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的共有共用面积)为 _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是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含)时,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 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

2.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 。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算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 币 元,价款和计为 币(大写) 仟 佰 拾 ________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付款方式见本契约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 ,银行帐号为 。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要本契约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惭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民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 利率计算。

第六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 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契约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 本契约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 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 ________日内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本契约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契约登记后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契约上背书,并按规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 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壹份, 。

甲方(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______

地址:______ 国籍: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代理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代理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商品房预订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2 字

+ 加入清单

商品房预订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层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证书号:_________),并经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采取_________(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贷款付款)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订)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订)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__天,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_________(甲方售楼处)与甲方签订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订)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订)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3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91 字

+ 加入清单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6)合同价格不应因材料费用在其它方面的波动而作调整。

(b)不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在根据本款确定合同价格调整顿时,不考虑任何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c)通知和记录当发生可以或可能导致本款所说的合同价格调整之任何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就此发出通知,承包人还应保存为使合同价格得以按本款规定进行调整所必需的帐薄、帐单及其它文件和记录,并在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提供任何所保存的发票、帐单、文件和记录,以及监理工程师可能要求的其它资料。

(d)竣工日以后的调整在根据第43款确定全部工程应竣工的日期以后,或根据第48款证明的全部工程竣工日之后,合同价格应按应竣工日或移交证书中规定之日的现行费率和现行价格(如果合适的话)进行调整,两个日期中取较早者。

(e)合同价格调整的确定根据本款对任何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款,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上述各项规则确定。

70.4 权数

承包人应与其投标书一并提交上列每一价格指数的权数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量如果由于第51款规定的变化或增加而导致上述价格系数已经出现不合理、不平衡或不适用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则有权对每一价格系数的权数进行调整。

70.5 后继法规

如果在工程的投标书递交截止日前28天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工程所在省/市内,国家或省府的法令、法规、公告或其他法律或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定发生了变更,或任何上述的法令、法规、政府公告、法律、规章或规定等的采用,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费用发生70.1款规定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予以决定,合同价格应按此相应增加或减少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货币及兑换率

71.1 货币限制

在工程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之后,如果工程进行施工或预定施工的所在国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所用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和(或)货币汇兑进行限制,则业主应对承包人因此产生的亏损或损失进行补偿,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该类事件中所应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受到损害。

71.2 货源国及货币的变化

如果承包人改变了工程所需的任何进口的货源国,他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则应据此修正价格调整条款。以能反映货物实际来源国的相关的价格指数。如果合同价格中标明的货币不同相关指数来源国的货币,则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种用于价格调整计算中的修正值,以防止价格调整额的扭曲。此种修正值应能适用不同输入货物的基本成本价格和上浮情况,同时也能与基本价格指数日和第70.2款规定的现行价格指数日之间的对换率的比率相适应。

72.1 兑换率

若合同规定款额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种或多种外币向承包人支付,则此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多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兑换率的变化的影响。

72.2 货币比例

如业主已要求投标书以一种单一货币表示,但以一种以上的货币支付,且承包人已声明他要求用以支付的另一种货币或多种货币的比例或款额,则适用于计算该比例或款额的一种或多种兑换率应为在合同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的当日,由要施工工程所在国中央银行决定的通行汇率,并由业主在按标书递交之前通知承包人,或在投标书附录中予以规定。

共35页,当前第34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66 字

+ 加入清单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一条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相关费用。

3.甲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____日内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二条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1.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的佣金,按照成交价格×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如按标准计算低于_________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_________元收

(2)概括委托业务的佣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总资产额或按净资产额×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

2.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业务内容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受让标的价格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3.若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4.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日内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产权总价款_____的违约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_________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交易业务的规定和本委托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终止委托关系,应向对方提交书面要求,经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后即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六条其他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并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份。

附件: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上海市大平方商品房出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16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预租)的(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幢)室(部位)(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类型为,结构为。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

(二)   。

(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币)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千百十元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币)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5-3 (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 ,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

(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七).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有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起责任。 本合同自(签字/登记备案)生效。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以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以双方各执一份,(上海市/ 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广州市预售商品房交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89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当事人: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___________商品房(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项目名称)。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编号:___________;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登记机关为___________;

并领取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地产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作为在建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

颁发机关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条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梯】【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下称该商品房),测绘地址: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___________结构;

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层高为___________米。

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_____房____厅_____厨____卫,封闭式阳台___个,非封闭式阳台_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适用于预售)【产权登记】(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该商品房面积预测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服务由甲方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

甲方应采取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甲方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应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向乙方明示并予以说明,乙方在签订本合时,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作出书面承诺。

第五条基本术语的含义

双方同意,合同中出现的基本术语作如下理解:

1、首层:本合同所指首层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的标注为准;

2、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

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4、层高: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楼面至瓦底之间的垂直距离。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5、共有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内容包括: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6、已支付房价款:以按揭贷款购房的,该款项不限于乙方自行支付的首期价款,还包括以贷款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计价方式、价款、付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已分摊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整层】【整幢】出售并计价,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在年月日前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自本预售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_____日内(不超过5日),即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在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3)第三期:在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4)第四期: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内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5)第五期: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预售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_____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该款应于_____年____月___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手续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_______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_____日内,将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4、其它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工程建设,在工程竣工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的规定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号,接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控。

监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控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备案确认

【甲方】【乙方】应于本合同网上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向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网上备案的确认手续。

第九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各期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全部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3、按揭付款

乙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首期款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至监控账号;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将首期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交房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作为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交付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借口懈怠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等。

第十一条交房条件

甲方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第_____种条件:

1、该商品房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商品房项目已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双方可以在上述条件之外,

3、另行约定交房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交房条件,双方可以任选其一。

双方可以就该商品房的装饰、附属设备的规格、标准等进行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房屋及有关资料的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_____日前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房屋交付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__。

在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并签署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

甲方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应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的最低要求。

如果甲方不出示上述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或出示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交付,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0.5‰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

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第六条计价方式2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方式一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_100%。

2、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规划、设计的变更

该商品房预售后,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

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不同意变更的乙方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

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期日同期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七条权利瑕疵担保

甲方应当保证作为本合同标的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即未设定抵押权、租赁权等;

无赔偿义务,如欠缴税费,出让金等;

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它国家机关、机构、部门查封的情况。

若存在权利瑕疵,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消除瑕疵;

超过指定期限或合理期限未消除瑕疵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产权登记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______方式办理产权登记:

1、甲方办理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为乙方办妥产权登记,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交付乙方。

在此场合,乙方应当及时提供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

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办理

在甲方办结初始登记的前提下,乙方自行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内将登记机关要求的需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乙方。

第十九条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第十八条的约定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项处理:

1、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退房。

2、乙方不退房的,甲方按自迟延之日起每日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乙方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乙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已支付房价款的____%,在退还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甲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本合同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缴交,存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在银行设立的专款专户中。

1、广州市老八区(越秀、荔湾、东山、海珠、天河、芳村、白云、黄埔区)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北秀支行

2、番禺区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番禺东兴办事处

3、花都区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从化市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从化支行营业部

5、增城市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乙方使用房屋注意事项

乙方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内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它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

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94 字

+ 加入清单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所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为,现房、普通住宅、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室内所有装璜不变,为乙方所有。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办法,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在_______________ 日内办理过户,房屋过户后,购房余款_______________ 万元整一次性付完。

第五条、甲方于乙方将房款全部付清后_______________ 日后将交易的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税费分担:甲方承担 税,其余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房屋过户时于房产部门签订的合同仅作过户时使用,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总房价的___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 双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重新起算。

2、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

3、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4、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供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30]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72 字

+ 加入清单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c)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合理开支的任何费用的总额,但上述费用未包括在本款提及的任何其他费用中。

(d)按65.3及65.5款规定应支付的任何追加费用。

(e)按65.7款规定考虑到已经或即将支付已实施工作的费用,承包人设备撤离的合理开支以及如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将承包人的设备运回其注册国内的主要设备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得多索费用。

(f)承包人所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如此终止时的合理遣运费。

业主除按本款规定支付任何应付费用外,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任何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偿还业主的任何其他款额。任何据本条支付的款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解除履约

66.1 解除履约时的付款

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或根据管理该合同的法律,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约,则合同如已按第65款规定终止时,应由业主支付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额应与第65款规定的应付款额相同。

67.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了争端,这些争端无论是与合同或工程施工有关的或由其产生的无论在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工程后,无论是在放弃合同、终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令、决定、证书或估价有争议的问题,首先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抄送另一方。通知应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将其决定通知业主及承包人,其决定也应注明是据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弃或被终止外,承包人应在各种情况下以全力进行工程施工。除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按下文规定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修改外,承包人及业主应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付诸实施。

如果业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任何决定不满意,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的84天内未作出决定,业主或承包人在收到决定后70天或在此之前或在上述84天到期后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对方及抄送监理工程师供其参考,要求根据下过规定对争端开始仲裁的意向。这一通知担下述规定使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要求述有关的争端开始促裁。按67.4款规定,无此通知,仲裁不能开始。

如果监理工程师已对争端事项向业主及承包人发出了通知,而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就此事的通知后70天内,承包人和业主均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则所说的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应是最终对业主及承包人双方有约束的决定。

67.2 友好解决

在按67.1款规定发出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除非双方就争端不能首先友好解决,仲裁方可开始。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无论争端是否友好解决,仲裁应在通知书发出后的第56天以后方可开始。

67.3 仲裁

有关下面的任何争端:

(a)如果监理工程师所做的任何决定未能按照第67.1款规定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以及(b)未能在第67.2款规定的期间内达成友好解决,则应递交仲裁,仲裁在北京或中国的工程所在地,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在香港进行。

共35页,当前第30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