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
卖 方:发证地:
卖 方:发证地: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 地 址:
各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本合同中所有币种均指□人民币□港币):
一、卖家出售的房屋位于深圳市 区 的房产(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或政府测量机构所确认的面积为准)。该物业的房地产证号码为 ,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为 ,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
二、该物业的抵押情况:
1、该物业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将红本房地产证原件交予居间方。
该物业处于抵押状态,卖方自行赎楼,并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卖方须于注销抵押登记后叁日内将红本房地产证原件交予居间方或居间方指定的担保公司。
该物业处于抵押状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赎楼,并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完成全权委托公证予担保公司,并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赎楼的服务合同,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如卖方无法取得担保公司提供的赎楼担保,卖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日期之前自行将房地产证赎出并注销抵押登记,以确保本合同可以顺利履行。
2、该物业的租赁情况为: □无租约 □有租约 月租金 元整(小写 ),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卖方承诺在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声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须于 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人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租金(若有)转交买方,买方自 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3、该物业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该物业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该物业内所有户口迁出,逾期则以该物业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三、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1、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物业成交价格为 元整(小写 元)。
2、付款方式: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 元(□向卖方直接支付□由居间方监管)。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第二笔定金 元(□向卖方直接支付□由居间方监管)。在双方完成该物业的交易时该定金自动转向为第一部分楼款。第二部分楼款为_________ ___元(小写 ),付款方式如下:□A、一次性付款:上述第二部分楼款买方须在签署本合同 个工作日支付至居间方指定银行的第三方监管账户。 □B、银行按揭付款:a、买方在 年 月 日前将预估首期款 元(小写 )支付至居间方定银行的第三方监管账户。 b、买方在 年 月 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在银行承诺贷款并出具“承诺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买方需补足首期房款并完成监管手续(首期款多退少补),即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 去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为准确的首期款,并向居间方支付按揭服务费 元。买卖双方须在本条a、b中约定的时间之前或当日与 居间方指定的监管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如未及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违约方须以该物业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1‰向守约方 支付违约金。 c、该物业成功转名到买方名下3个工作日内(以有关部门答复日期为准)买方须在居间方的协助下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有关部门缴纳 税费及领取新房地产证,负有抵押义务的,须即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买方逾期取证的应以该物业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1‰向 卖方支付违约金。
3、交付标准: □毛坯 □装修(附家私清单)卖方应于: □收到全部楼款(不含交易押金) 当日 □ 将该物业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物业钥匙
4、卖方预留 元(小写______元)作为交易押金放于居间方处,买卖双方同意此交易押金用于支付交楼时需结清的水、电、 煤气、数字电视及物业管理等费用和按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卖方支付的其他费用(此款项由 □在卖方已签收并托管在居间方的定金或 房款中支付 □卖家另行向居间方支付)。此交易押金将在完成产权转移,卖方将该物业交付买方使用、结清所有费用并签署《交楼确 认书》的三个工作日后,由居间方将剩余部分退还卖方。若卖方尚欠居间方佣金、有未结费用或财物丢失、损毁的情况,卖方同意居间 方有权从此交易押金中扣除。
四、税费承担(本条约定的所有项目均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税);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 (10)提前还款罚息。买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 (12)契税; (13)产权登记费; (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15)《房地产证》贴花; (16)抵押登记费; (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18)授权委托公证费。其他费用:(19)受籍调查费 ;(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 (21)评估费; (22)律师费; (23)保险费; (24)赎楼费; (25)赎楼委托公证费; (26)提前还款违约金; (27)贷款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 (28)其他 。 经双方协商,上述 项由卖家支付;上述 项由买家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缴纳方缴纳。
五、关于定金、监管款项
1、买方将定金按照本合同约定存入居间方监管账户,即视为卖方收讫。
2、居间方监管账户 户名:泛城房地产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① 开户行:招商银行金中环支行 ② 开户行:农业银行地王支行
帐 号:755903731710402 帐 号:41000400040015531
③ 开户行:中国银行人民南支行 ④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深港支行
帐 号:823307910208091001 帐 号:40000291
买卖双方同意居间方队监管款项的处理按以下条件操作:
1)、第一笔定金 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在符合以下选项________时转付卖方,
2)、第二笔定金 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在符合以下选项________时转付卖方。
A、卖方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予居间方,经居间方查档确认产权清晰、有效且无抵押无查封;
B、已赎出卖方房地产证并已注销抵押登记,经居间方查档确认处安全清晰、有效且无抵押无查封;
C、卖方完成全权委托手续予居间方指定的机构或个人,受托方已收到全部公证书原件;
D、其它:
居间方必须在确认符合放款条件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约定的金额(不按利息)支付卖方。
3、本协议第五条中约定的金额以转账方式支付卖方,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户名: , 开户行: ,账号: 。
注:若卖方需要变更该收款账号,应在居间方放款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居间方。
六、违约责任
买方或卖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事项的,逾期履行在 日内,违约方应以该物业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1‰支付违约金,双方同意合 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违约方支付该物业成交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七、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与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 年 月 日前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时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未约定不明及本合同有相冲突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八、佣金(居间报酬)或居间费用(从事居间活动之必要费用)的支付
1、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应当在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向居间方支付佣金(居间报酬),各方同意:买方支付 元;卖方支付 元。
2、买卖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后未按约定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基于居间方已从事的居间活动及已提供的服务,买卖双方须于次 日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各方同意:
若卖方原因造成无法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卖方同意支付居间方相当于第八条第1项约定佣金总额的30%作为居间费用; 若买方原因造成无法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买方同意支付居间方相当于第八条第1项约定佣金金额的30%作为居间费用;
3、逾期支付上述费用,应按逾期金额每日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九、特别条款
1、买卖双方向居间方所留地址、电话、传真等为互相联系、通知、发送文件之用,必须真实、有效,本合同所有通知事项皆通过前述方式之一进行;前述地址、电话、传真等如有变更,需书面通知居间方。
2、 10%的标准赔偿居间方、守约方的损失
3、各方清楚并同意:居间方所作出之口头陈述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生效,居间方所出具的所有文件(包括“承诺书”)、收据等,须盖有居间 方的公章、合同章或财务章方为生效,否则居间方有权不予认可。
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有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判结果对各方均 有约束力。
十、备注条款(如备注条款与本合同前述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备注条款为准): 2、若买方或卖方并非本人亲自签署合同,则签署人应当取得合法、完整的授权,否则签署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按本合同成交总价款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附件及补充协议等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办人: 卖方签署 买方签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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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1986年1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为了进一步搞活管好城乡集市贸易(以下简称集市),根据《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集市规划和建设
第一条 集市场地必须纳入上海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实施。集市场地规划按下列规定:
(一)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应当按公建中心菜场使用面积的50%另行配建室内集市商场。
(二)旧城区改造,应当根据改建基地的条件,配建面积适当的室内集市商场或者棚顶集市商场。
(三)郊县,可以根据县属镇每2万人建1个集市,乡镇和新建农村集镇每镇建1个集市的原则,进行规划。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另外规划设置专业或者批发市场,并配备必要仓储、住宿等服务设施。
第二条 集市建设资金和材料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筹集。
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集市的建设资金和材料应当纳入公建配套计划内。
集市商场内的柜台布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资金从集市管理费收入中支付或者用集资办法解决。
第三条 设立集市,按《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 已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暂时不能迁入室内的露天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城建、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的配合下,建造简易棚顶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在环卫部门配合下,设置简易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章 集市管理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五条 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区、县长任主任,下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会成员由工商行政管理、商业、供销、粮食、农牧水产、物价、计量、税务、卫生、环卫、公安、市政工程等部门人员组成。
乡、镇基层集市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和组织形式,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全体会议和主任、副主任会议制度;会议的各项决定应当及时下达给各有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集市的专职机构,应当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行集市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八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职责是:
(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管好集市。
(二)监督、检查有关集市管理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规划集市建设。
第三章 集市管理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集市建立集市管理办公室,税务、物价、公安、卫生、环卫、畜牧兽医和计量等部门可以派员参加或者组成联席会议,协同加强集市的管理。
第十条 经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集市管理办公室可以聘用退休职工担任集市协管员,从事公益劳动,协助管理集市。
集市协管员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由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技术和法规的培训及指导工作,分别由工商行政、公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治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法规和政策。
(二)对集市管理人员定工种、定岗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服务、财务、统计、内勤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对在集市设摊营业的商贩加强教育管理。
(四)建立监督岗,受理群众反映和检举,及时处理违章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利益。
(五)调查研究,积累资料,掌握动向,按时将商品购销,以及集市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情况,向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报告。
(六)领导集市服务工作,做到方便购销,疏理渠道,引缺泄余,繁荣市场。
第十二条 集市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管理,做到: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集市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二)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坚持文明管理,礼貌待人。
(四)执行任务时,必须按照分工佩带有关主管部门制发的标志或者穿着标志服。
第四章 集市入场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凡需进入集市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集市管理办公室的审核,并主动出示如下证照:
(一)国有、集体企业应当出示本单位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饮食的还应当出示卫生许可证和本人体格检查证明,经营肉品的还应当出示宰前检疫证明、宰后卫生检验印章。
(三)行医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部门开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出售中药材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局的中药材鉴定证明。
(四)出售大牲畜的应当出示村民委员会以上基层行政单位和兽医检疫证明。
(五)农民出售自养家畜应当出示兽医检疫证明。
(六)出售自有旧商品的,要出示身份证明,出售旧车辆的还应当出示车辆牌证。
第十四条 在职职工、在校学生,以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退休职工、待业青年、无业居民,不准在集市设摊营业。
第十五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对同意设摊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行医和卖药人员等,按证换发设摊证和场标;临时照顾设摊的,由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放临时设摊证和场标。
第十六条 设摊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发证和管理。
第五章 交易活动和价格管理
第十七条 在集市设摊营业,必须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准许自由上市、自由交易商品的,必须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不准随地设摊;批量交易的只准在指定的贸易货栈、批发市场和集市内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在本市粮店、商店、菜场以零售价格购得的商品,加价后再在本市集市上出售。
第二十条 凡在集市进行批量交易,均应当使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作为进货者的进货凭证。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购进商品,必须有进货凭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帐册。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按质论价,买卖公平。
国有、集体企业在集市出售商品,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价格规定。
个体工商户出售从国有、集体企业批购的商品,应当执行国家的价格规定。出售自产或者自行组织的商品,政府物价部门有限价规定的,应当执行限价规定;没有的,由购销双方自由议价。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保证质量;经营副食品、食品和饮料还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接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管理。
集市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管理。
第六章 集市管理费和兽医检疫费
第二十四条 集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
(一)单位和个人出售大牲畜,国有、集体工业销售自产产品,国有、集体商业销售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1%计收。
(二)单位和个人出售农副产品、旧货、副业产品,个人出售工业品、手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2%计收。
(三)凡经营修理服务业或者饮食业,按营业额的1%计收,行医、卖药的按营业额的2%计收。
第二十五条 国有、集体商业受命出摊营业,调节供求,平抑市价的,可以免缴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 兽医检疫费标准,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兽医检疫部门在检疫时收取。
第二十七条 收取集市管理费及兽医检疫费时,必须发给与收费额相同的收据,收据上必须有收费单位印章。
第二十八条 集市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集市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乱收费和徇私舞弊现象,应当立即制止、纠正。
第七章 违章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区别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从事购销活动或者无证经营的,予以教育制止;不听教育的,处以商品价值30%以下的罚款。
(二)经批准进入集市设摊经营的固定商贩,不按规定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的,予以教育;不听教育的,处以当天商品销售额2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不按指定地点设摊交易的,劝其到指定地点交易;不服从规劝的,处以商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
(四)偷逃集市管理费的,责令补交,并可以根据情节,加处应交管理费1至5倍的罚款。
(五)出售文物、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和国家规定不准上集市的外货的,责令其到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交售;已售出或者倒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出售不准自由上市交易的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如商业部门需要,可予收购;已售出的,处以销售额50%以下的罚款。
(七)从本市粮店、商店、菜场套购计划粮食或者工业品、农副产品,在集市上加价出售或者换取其他商品的,没收其部分或者全部的商品和货款;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八)买卖计划票证或者以票换物的,没收票证、商品及非法所得;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九)抬价抢购,转手倒卖的,按规定处以罚款。
(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缺尺少秤的,责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没收以假充真商品;屡教不改的,处以出售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其中属工商企业或者有证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短期停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无证游医、药贩在集市行医或者卖药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及药品。
(十二)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视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第三十条 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骗消费者,非法牟利的,由计量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出售幼鱼、幼蟹及偷、抢、毒、炸水产养殖品的,按《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卫生管理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市卫生、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税务管理的,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兽医检疫管理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依照《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七条 集市管理人员纪律松弛,工作不负责任,假公济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是派驻干部,由派出部门进行处理;是集市协管员,除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外,应当及时撤换;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也适用于经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菜场附近交易点。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的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细则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6年12月1日起施行。
篇2: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全称:
英文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 年 月 日就 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 号的《 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合同订立的同时,就该合同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该合同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
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合同之规定终止该合同,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合同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合同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 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 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 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章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上述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合同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他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 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该合同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合同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 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作参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 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互签。
第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 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附件五
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证件类别及号码:
国籍/地区: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 /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公司)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附件六 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含定金);
2.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
3.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
4.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
5.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 %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合同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 %购房款。
篇3:无锡个人商品房出租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同意,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出租坐落在拉萨市朵森格路一小商品房给乙方使用,租赁用途为除餐饮娱乐项目之外的其它合法经营项目,乙方己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出租房屋租期为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出租方应给承租方出其收据。
第四条: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房屋保证金壹___万元,租赁合同届满时退还。
第五条:每月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纳房屋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一次未交纳的,除了按第六条规定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房,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视保证金为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交付房屋租金,每逾期日,由甲方按壹月租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加收违约金。违约金于交房租之日交清,逾期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房屋保证金为违约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期间内的房屋、设备等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等费用另行计算,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价,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地产符合政府规定的空余房地产出租范围,权属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出租房地产行为违规,责任由甲方负责,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九条;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走私、淫秽物品和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性物资,不得开展涉黄、涉赌、涉私、涉假等危害社会公德,影响师生身心健康、办公、生活秩序的项目。否则,乙方除对其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外,还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并不再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第十条:乙方不得擅自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如确实需要,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完好无损地无偿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和政府统一改造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如果要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双方必须另行签订合同,并不得违背甲乙双方原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期内擅自将房屋租给其他人使用、不得改变承租用途,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内从事党和国家明令禁止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无条件终止合同,对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六条:以上条款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可增加附加条款,或再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手写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九条: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协议
出售方:(甲方)
地?址:_____?电?话: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
姓?名:_____?性?别: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
国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电话:_____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用地面积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帐号: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_____机关_____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_____?购买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附表一:
建筑期购楼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写:_____万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价中已包括的主要项目(略)
篇5:上海市大平方商品房出售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 (出租/预租)的 (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 (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幢) 室(部位) (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 ([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房屋类型为 ,结构为 。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证书编号: ]。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 (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 (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 币) 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 币) 元。(大写: 万 千 百 十 元 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 (年/月)内不变。自第 (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个月的租金,即( 币) 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 等费用由 (甲方/乙方)承担。
5-3 (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 ,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
(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元/平方米( 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 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 (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有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 (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起责任。 本合同自 (签字/登记备案)生效。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以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以双方各执一份,(上海市/ 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一、预租有关事宜
1-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币)元(折合人民币 元)预收款。预收款的使用有甲、乙双方当事人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2 甲方预租的商品房必须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方可交付;
1-3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 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4 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1-5 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为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前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1-6 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盖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盖房屋的承租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6:2024商品房合同
第1条合同原则
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居住目的
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
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
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条广告内容
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墙体平直
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条防水情况
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条住宅寿命
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
第8条文件
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9条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条质量标准
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条商品房户型
室厅卫厕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_________,房屋层高:____________毫米室内净高:_________毫米其中起居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主卧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次卧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厨房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卫生间尺寸:长度:______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毫米)观景阳台尺寸:长度: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
第12条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13条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14条面积测量
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15条测量机构
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16条面积核实
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17条违约条件
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18条违约责任
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管道密封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
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20条管线安装
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
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消防设施
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2条暖气计费
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及价格每季度每平米。
第23条健康保证
考虑到房屋室内外的各项设备及设施将对买受人的健康产生长久的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与本房屋的全部设计条件均依据政府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存有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设计缺陷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4条绿地定义
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
第25条绿地面积
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26条气味条款
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
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27条电磁辐射
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28条社区名称
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
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29条施工进程
社区共有楼房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__幢,三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30条公共设施
幼儿园_____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停车场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邮局_________个,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所、健身娱乐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电话接通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31条居住安全
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32条商品房标识
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33条违约确定
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34条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岐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3.均价:出卖人承诺此楼的平均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元),所谓平均价格是指全楼成交款与全楼套内使用面积之比,如果在买受人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均价并非此数额,则有权要求出卖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35条房款障碍
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36条交付含义
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
第37条交付时间
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38条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39条入住缴费
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本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的费用。
第40条买受人入住
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第41条交付验收
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
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42条延迟交付
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43条交付效力
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完毕竣工备案,则买受人有权进入,并对房屋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44条文件内容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5条初步验收
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买受人无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46条保修内容
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出卖人将提供全部施工图、设计图、各种管线图等技术资料,以保证买受人或者买受人的集体组织或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居委会能够根据此技术资料对房屋进行全面的修缮与养护并承诺20年之内买受人所支付的维修成本不能高于房屋价格的20%。
第47条责任承担
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8条房屋所有权
1.取得标志: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最后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出卖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确认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3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所有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买受人同意延长等待时间,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办证期的书面证明。
5.所有权保证: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出卖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文件能够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出卖人应当在1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银行的贷款利息、银行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误工费用、无法居住而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交通费用、因重新购买房屋而产生价格上涨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6.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
第49条转移效力
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即取得与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涉及房屋的风险同时发生转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
出卖人:买受人:年月日
篇7:协议书违约赔偿北京商品房预售合同
合同编码:__________
房屋编码:__________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制定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房地产转让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
四、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下列问题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暂测的,房屋交付时则以房屋所在地房屋、土地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中须明确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暂测面积与交付时实测面积不一致,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商品房屋的质量的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验收之日起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屋得保修责任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担,保修期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按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
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的仲裁委员会全称是青岛仲裁委员会。
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以便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不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当发生重复预售、抵押等事实时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办理,也可由购房人一方单独办理。
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所在省市:__________
个人/公司: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方式取得区/市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____层。
上述商品房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_____________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区/市路号《___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价格详见补充条款)。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六;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全装修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__% (包括-__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甲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售款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帐号:___________)。预售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二),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天内
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六),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违约金。
第十条 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种方案所列条件:
一、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因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质量保证书》和《___________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甲方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后日内,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由双方依法向
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第十五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___________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二十条 按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在单方解除合同以前,对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在按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向按第三十三条选定的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照修复费的倍给予补偿。
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
第二十四条 甲方已选聘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五)。
第二十五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__戳为准)第_____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第二十七条 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由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责任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凭据单方面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附件一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
该房屋权属情况(产权、抵押、租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
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六
该房屋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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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款(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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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款(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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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款(限价商品住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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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或名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 乙方本人签署: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
委托代理人签署: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署: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拟签人员:_____________ 销售员证书号:_____________
甲方确认人员:_____________ 销售员证书号:_____________
网上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
篇8: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20]_合同范本
任何此类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有效变更应按第52款规定估价。
如果变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2 变更指令
无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这类变更。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执行本条规定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工程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规定者,则该项增加或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变更的估价
52.1 估价的基本原则
所有有关51款规定的变更及据52款(为此条起见定义为“变更工作”)规定对合同价的增加,如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费用予以估价。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单价或费用,则合同中的单价及费用只要合理可作为估价的基础,如果上面情况均不成立,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个其认为适合的单价或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上述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意见或决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决定一个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60款规定发出支付证书。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2 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
如果任何变更工作的性质或数量关系到整个工作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质或数量,在此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作项目的单价或费用由于上述变更,不恰当或不适用时,则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和费用。在双方意见不能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定出他认为恰当的单价或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或确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照60款发出支付证书。
但是,包括在计日工费率表中的单价或费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尽管该表中的工程已经实施),同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任何项目的单价或费用也不得作任何变更,除非这类项目单独计算其价值已超过中标通知书中所列明的合同价的5%,以及该项下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时,如果没有监理工程师按第51款规定发出的变更工程指示,则无需用第52.1款
或本款进行估价,除非在发出这种指示的14天之内(且不属于省略工程情况),在变更工程开始之前:
(a)由承包人将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调整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或(b)由监理工程师把其改变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3超过15%的变更
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
(a)所有按52.1和52.2规定定价的变更工程;及(b)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概算量进行计量所做的全部调整费用,不包括所有暂定金额,计算工作费用及按第7o款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
而不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使合同价的增加或减少值合计超过了“有效合同价”(就本条而言应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合同价)的15%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在考虑据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骤后,再将合同价减少或增加一笔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的金额,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监理工程师考虑承包人的工地费用及总管理费开支,确定这笔金额。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据本条做出的决定。这一数额应仅以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的数额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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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商品房买卖交易合同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上列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买商品房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购买的商品房概况:
1、上列两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共同出资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该商品房合同实际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含契税总价为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元)。
2、本协议在合伙商品房存在期间且双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第二条:各方出资及产权份额:
1、甲方出资百分之六十,乙方出资百分之四十购买该商品房的产权;(甲方享有60%房屋产权,乙方享有40%房屋产权。重大事情在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享有最终决定权)。同时双方约定如因该商品房产生其它未预计到的费用,该费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2、双方约定该商品房以两人名义共同办理产权登记,该商品房
3、双方于每月____日按各自拥有的房屋比例付清房屋贷款。
4、以下事项必须由合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合伙商品房的转让、买卖;
(2)合伙商品房的抵押事项;
(3)其他有关合伙商品房的占有、使用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因本协议发生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上海市旧机动车委托购买合同官方范本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购买就旧机动车壹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证明:
( 1 ) 单位名称_____, 证照号_____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年___月:单位代码:_____。
( 2 )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现在常住地址_________。
2、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的旧机动车车辆类型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登记时间 _____,颜色_____, 已行驶里程_____公里,质量要求_____, 委托购买价格( 人民币大写)________,价格浮动率_____%,其他。
3、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旧机动车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
4、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后,甲方应当按机动车成交额的_____%支付乙方佣金并承担乙方处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元。乙方履行本合同后,定金抵作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佣金。如甲方违约,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6、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的旧机动车在乙方办妥过户、转籍等手续后,未即使将成交的车辆提走的,应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灭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2、乙方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转委托。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乙方应按约或依规定收取甲方支付的款项,并开具收款凭证。
5、乙方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6、乙方不得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和凭证。
三、甲乙双方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安、交通等部门有关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
四、变更和解除。甲方变更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应当按实赔偿。乙方需要变更甲方委托要求的,应当经得甲方的同意。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七、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产生争议时,先行和解,和解不成的,提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调解,调解成功的,双方应当履行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和诉讼中选择其一,将不选择的划除)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11:2024附条件赠与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将来合同生效的条件)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个人门面房租赁合同商品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 _ _________的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 ___平方米。
二、租赁门面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为 元/年(大写: 圆整)。
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__ __租金之后,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3、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日内搬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
2、乙方在对门面进行装修或增设设备时,因违反物业管理部门(冠鲁)管理要求产生的违约金、罚款及因装修改造、增设设备发生的致使装修押金无法退还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内,乙方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一日乙方自行到冠鲁物业交纳上述费用。
4、按冠鲁物业要求,乙方应将装修保证金、水电保证金20__元交付甲方,甲方将押金条收据转交乙方,乙方入住后、退租前由冠鲁物业退还的押金归乙方所有。
六、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 , 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日内进行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乙方:日期:
篇13:商品房租赁合同
甲方:乙方:宁__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____市____区湖滨东__与丽景__相交处南__和5号楼第四层,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39;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日
篇14:资源条件合作合同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县__________村委会__________村村民,__________年因_______________招生录取于__________大学由__________县__________村委会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迁至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大学;现因毕业特申请将户口迁至原籍农业户口(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村委会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分村集体土(田)地、山等,总之享受同村民同等待遇,履行村民同等甚至更多的义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一份力所能及的贡献,望领导给予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篇15: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用分摊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除不可抗力外,逾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第十条?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八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合同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本合同登记后至?年?月?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合同上背书,并按规定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用汉字填写)。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份,?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编码:编码:
授权代理人:国籍: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见附件一、房产平面图
见附件二、付款方式
见附件三、装修标准、设备标准及其他交用条件
见附件四、背书栏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全称:
英文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编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年?月?日就?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号的《?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合同订立的同时,就该合同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合同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
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合同之规定终止该合同,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合同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合同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合同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_____、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他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对于该合同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合同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作参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互签。
第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附件五
买方资料
篇17: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预售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年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内销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上述内销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__局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号)_____层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_____币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不超过+ _____%(包括+ _____%)时,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保持不变。
2.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在+ _____%以上至+ _____%(包括+ _____%)时,超出+ _____%部分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3.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 _____%),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
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如发生变化。该房屋总房价款保持不变。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直接汇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银行(预售款监管银行: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支付给甲方的定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冲抵房价款。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6.最后一期房价款支付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房屋竣工可交付使用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建设工程进度延期,乙方的付款日期也相应顺延。乙方凭预售监管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进度证明和付款通知书付款。
第七条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按逾期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时,甲方除如数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外,还应按已付房价款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2.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外,甲方可凭____________出具的证明文件,据实予以延期。甲方应于收到该证明文件起____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并积极争取,不能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交房延期。
第十一条 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乙方累计已支付房价款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缴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退还乙方。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于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核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甲方如不出示,乙方有权不进行验收交接,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在验收交接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即为该房屋已正式交付。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甲方则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末按催告书约定的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视为甲方将该房屋已正式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均自该日起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
乙方同意将该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机构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履行本合同附件四确定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退房或要求甲方补偿倍的装修、设备差价。
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____________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五条 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补偿____倍的修复费;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房或调房。
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双方有争议的,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________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 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房屋使用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则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
第十八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可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条 在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向____________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申领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取得该房屋之房地产权证后,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如发生上述事实,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一切约定对乙方之受让人或其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让人、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均应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项法规、条文及管理规定的约束。
第二十二条 乙方转让、抵押或出租该房屋时,必须按规定办妥法定手续,并在有关合同及文件签订一个月之内以书面形式将上述情况通知房屋管理机构。该房屋转让时,乙方在房屋管理机构接获上述通知前,对该房屋应支付的管理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与开支仍负有责任。该房屋转让后,乙方及其受让人应共同到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管理费结算和有关管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所有办理房屋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包括产权过户手续费、登记费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按有关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缴付。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中的手书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委托____________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适用该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 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附件三 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略)
附件四 《房屋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略)
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
代表人代理人:
签署:
签署: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篇18:上海市郊区商品房预租合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年印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未经预售阶段的商品房(现房)出售时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商品房在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方可出售。在签订出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可向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同时,将已抵押的事实告知购房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购房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购房人在签约前可向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拟购房屋是否已抵押以及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五、商品房出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领取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仲裁委员会有上海仲裁委员会和上海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外发售,建议购房人先行购买,仔细阅读。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法取得_________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____________号:),投资建造的《_________》商品房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号: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量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____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的使用公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第四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房价款解人甲方的账户/监管账户(金融机构/监管机构: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房款时均应开具发票。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_天,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付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但因甲方原因的除外。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二、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二)甲方未设定抵押权或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
篇19:预售合法商品房出售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房权证书______字第________号。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 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 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本《房屋买卖 合同》时,支付全额房款的20%的定金。
2、乙方应在签订本《房屋买卖 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80%房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 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 费等;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额房款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 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 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账号:
乙方:
年月日:
篇20:商品房装修包工包料合同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房屋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修工程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房结构:_______房型_______房______厅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平方米。
3、装修施工内容:详见?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______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___%,合计_____元。
(3)第三次,施工工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___%,合计_____元。
(4)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___%,合计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一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保修期从竣工验收日开始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的损失的,负责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由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工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的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4、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5、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合同签订后,发包方需在30天内支付所有装修款项。
六、承包方详细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发包方: 承包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