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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的借款合同(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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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借款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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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借款合同

核心内容:个人之间借款合同,因为我们有很多时候自己的存款不能够满足我们需要时候,我们便会向他人借款。而我们向别人借款时候要协商一致后,签订借款合同。而在借款合同中写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违约金等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借款合同(个人之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部分用于质押登记等;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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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信托资金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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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1)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于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期间,同意仍按双方原签订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3)针对双方劳动合同的不再续签,甲方同意按乙方原薪资标准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薪资做为工作交接奖金,本奖金连同乙方交接期间之报酬,甲方将于____月____日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另以书面形式订定。

贷款方(签章):_________借款方(签章):_________担保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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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版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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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鉴于乙方购买房产,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购房抵押贷款;丙方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尚未办妥期间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定,经甲、乙、病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X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欠款:乙方所欠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2、购房合同:乙方与卖方签订的,购买本合同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其他购房协议。

3、抵押物: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及一切与该房屋有关的权益的统称。

4、抵押贷款阶段性担保:指由银行认可的保证人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上未办妥期间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乙方所购房屋

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6、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

7、房屋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交易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必须用于其与售房人签定的《购房协议书》中购买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乙方所购房屋价款的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款期限借款总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____月,分期归还。

第六条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执行。

2、借款利息按月计付,结息日为每月第____日。

3、借款期限________年以内(含________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____月____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规定利率。

第七条借款划拨在办妥本合同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上述借款金额拨入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存款账户(帐号)内;甲方同时根据乙方预先签署的《委托付款授权书》,将借款金额一次性以乙方购房款名义划入售房人在甲方处开立的售房存款账户(帐号)内。 丙方同意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尚未办妥期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作为全权代理人,保证为乙方办理完产权证及抵押登记。在丙方为上述保证与甲、乙三方签署《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取得房地产卖契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上述借款金额拨入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专用账户内;丙方根据乙方预先签署的《付款授权书》将借款金额以乙方购房款名义划入售房人在甲方处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内。

第八条借款偿还

1、乙方应按期足额偿还甲方贷款本息。

2、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内(含________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3、借款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以每一个月为一个偿还期,每月第____日为乙方的每期还款日,首期还款发生的次月第____日。

4、乙方在获得甲方贷款之前必须在甲方处开立存款账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或办理银行卡(卡号_______________),每期还款日前,乙方应在上述存款账户内存入不少于一期的应还借款本息。甲方于每期还款日根据乙方预先签署的《付款授权书》直接从该存款账户中扣收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款项。如果款项不足扣划时,甲方给乙方____日的宽限期,期满账户存款仍不足扣划时,则该期应还贷款本息全部作逾期处理。

(1)等额还款法: 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215;月利率215;每月等额还本付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2)递减还款法:____月还款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累计额)215;月利率

(3)

6、提前还款乙方若提前还款,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乙方可在每期的还款日之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未到期借款。

(2)乙方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的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3)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借款余额以及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利随本清,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退还。

(4)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本金的,其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后对剩余的部分可以调整还款计划,即还款期限缩短,每期还款额不变或者还款期限不变,每期还款额减少。选择期限缩短的,按调整后总的借款期限确定利率档次计收以后的利息。

(5)若乙方提前偿还全部欠款而此合同项下的借款尚在阶段性保证期内,丙方的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7、逾期还款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偿还:

(1)乙方在上述存款账户内存足款项,由甲方在下一个还款日划收。但在存款日至划款日之前,甲方仍向乙方计收逾期及其复利。

(2)乙方到甲方的信贷部门领取欠款清单,再凭欠款清单到营业柜台交付现金,从交付欠款之日起,停止计收逾期利息及其复利。

8、乙方、丙方及售房方在《房屋买卖合同》及其它约定项下就购房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不得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的按期偿付及保证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甲方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乙方。

2、核收和保管与抵押物有关的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和其他所需文件。

3、在乙方向甲方偿还全部欠款后,甲方与乙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交还乙方。

4、在阶段性担保期间,乙方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而由丙方代为清偿乙方欠款的,甲方须将与抵押物有关的证明文件转交给丙方处理。

第十条乙方义务

1、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2、在甲方处开立存款账户,并存入不低于30%的购房首付款,同时授权甲方从此账户内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3、对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如抵押物发生部分或全部毁损,无论何种原因及何人的过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4、抵押物除自用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赠与、转让、舍弃、托管、重复抵押、以抵押物清偿其他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5、在丙方履行了阶段性担保责任,代乙方偿还全部欠款后,乙方同意甲方将抵押权转让给丙方。

6、按本合同

第十二条第4款的约定办理抵押房屋保险。

7、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丙方义务

1、丙方为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甲方依《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卖契发放贷款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担保范围为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它相关费用。

2、丙方接受乙方委托在月之内办理完毕以下事项:

(1)代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代收代缴土地出让金。

(2)代乙方办理正式产权证,并保证将其移交给甲方收押。

(3)代乙方办理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收到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证书交与甲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月偿还借款本息,甲方按规定对其逾期还款按实际天数每日计收万分之罚息,并对逾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2、本借款发放后,在阶段性担保期间:乙方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的,由丙方代为偿还,丙方偿清全部欠款后,即可处置该项抵押物;在抵押登记生效后:乙方连续三个月或任何一期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逾期三个月的,甲方即可处置该项抵押物,以偿还乙方欠款。

3、本借款发放后在阶段性担任期间: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抵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从其保证金账户中扣%的保证金且该笔保证金不予退还。此后丙方仍有义务继续办理过户、抵押登记手续,直至将产权证、他项权利证移交给甲方,其阶段性担保责任方可解除。

第十三条房屋抵押

1、抵押期限抵押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至本合同借款日后六个月止。

2、抵押率___________

3、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抵押物处理费、过户费等甲方及丙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登记

(1)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丙方或乙丙双方共同以本合同、购房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低压物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抵押登记的《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须交予甲方收执和保管。

5、抵押物的保险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内,为抵押物足额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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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抵押担保中期借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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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出借人

保证抵押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

借款金额:.

借款用途:.

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_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借款期限内不变。

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

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借款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保证抵押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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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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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保证借款合同是金融信贷活动中的一种新型业务,它因具有信贷资金数额大,资金周转期长,借贷手续简明的优点而广爱欢迎。但由于当前金融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利或作用小,关健概念理解不一,司法解释相对滞后等因素,经常出现金融纠纷诉讼,法院也难以做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解释出台后,虽对最高保证额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但最高保证的相关规定与我国目前金融体制及国情不能相适应。为此,本文拟从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及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签定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几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达成共识,减少金融风险,促使金融资金安全运转,避免国有资金流失,维护社会稳定。

一、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概念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是指保证人与贷款、借款人协商,在最高贷款债权额度内,就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于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借款行为提供担保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基于“最高额保证合同而达成的借款担保合同,是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统一体,它对于减少金融部门人、财资源的浪费,简化借款手续,增加借款行为的透明度,维护借、贷、担保三方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最高保证额借款合同的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最高额保证合同是约定保证人、借贷人、贷款人三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涉及到保证人、借款人、贷款人三方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作出明确约定,将来可能会引发纠纷及至形成诉讼,从而使各方利益受到影响。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任何公民、法人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体现各有不同。在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款人的权利、义务表现为: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的最高债权额、贷款的时间、方式将借款交付给贷款人,履行监督贷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使用用途等职责,行使追还借款本息的权利,以维护社会主义金融秩序,保护借贷资金安全。贷款人的权利义务表现为:享有申请借款,按约定使用用途支配借贷资金的权利,同时应承担按约定时间、方式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的义务;担保人的权利义务表现为:享有监督借贷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及合同规定,在发现借贷行为违法时有提出抗辩的权力,在贷款人不履行归还借款义务时,应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借、贷、担保三方在签定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应当遵守民主、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到审慎无欺、守法而行。

2、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是借、贷、担保三方基于“最高债权限额”而订立的借款合同。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有别于其它担保借款合同的本质特征是它限定了最高债权限额。“最高债权限额”是指“最高债权发生额”,还是指“最高债权余额”呢《民法典》本身就此问题未作出明确解释,在银行金融业务和法院审判实践中,各届对此理解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该在最高债权限度内就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该解释采用了“债权余额”的概念,也就是说“债权余额”只要不超过合同规定约定的最高债权限额,保证人就应当在“债权余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它为审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纠纷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金融部门大多采用的制式合同,将“最高额”约定为“最高债权累放额”,即“最高债权发生额”。该约定与《民法典》解释第二十三条发生抵触,而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内容采取的是任意性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尊重当事人自愿约定的条款。所以说,借贷担保三方在签定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对“最高债权限额”的涵义应充分理解,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作出明确约定。

3、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涉资金数额大,借款期间长,保证责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且借、贷、担保三方必须在合同上亲笔签字或画押。在采用盖章方式时,必须是由本人加盖。故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属于一种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借款合同,它的内容除应当符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具备其特有的内容,其主要内容有:

1、合同主体,即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作为贷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作为借款人的金融机构对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资格、能力、经济状况应当进行严格审查,以避免主体不合格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2、最高贷款限额、币种、贷款期间和方式。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最重要的条款,核心内容就是最高额贷款限额是重中之重,它是指“最高债权发生额”即“累放额”,还是指“最高债权余额”,可由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在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情况下自行协商确定。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亦称保证责任期间。即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涉及到债权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同时关系到保证人在什么时间内不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在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中,借、贷、担保三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保证期间加以明文规定。

4、保证责任范围及保证方式。

保证责任范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项目,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项目。其目的就是解决保证人承担多少保证责任的问题。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和按份保证三种。

5、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的权力与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管辖等属于合同的一般条款,可由借、贷、担保三方自行约定。

四、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在金融业务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法典》,若干问题解释及相关解释对“最高额保证”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具体金融活动、审判实践中不易操作的,且有些解释规定又相互矛盾,有待各届在实践中共同探讨以达成共识。笔者现就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在金融业务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所应采取的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一)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中的“最高债权额”认定问题

“最高债权额”是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核心内容。最高债权额是指“债权发生额”还是指“债权余额”,决定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的大小,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也决定着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利益。所以,对“最高额债权”的理解及如何认定是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案件的关健。如:某信用社与王某、顾某、及胡某等十位担保人签定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信用社于1997年2月1日至20__年2月1日,在最高累放额为20万元限度内,向王某发放借款。胡某、顾某等担保人在1997年2月1日至20__年2月1日为借款人王某提供按份连带担保,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合同签定后,某信用社于1997年2月1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9万元。1998年12月31日,借款人王某归还借款9万元。1999年3月5日,某信用社再次向王某发放10万元。直至20__年1月31日,借款人王某共欠某信用社贷款12.5万元。后经多次催要,王某未能归还借款,故某信用社于20__年1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借款12.5万元,并要求胡某、顾某等担保人在12.5万元范围内承担按份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就最高债权额的认定问题产生两种意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最高债权额”为20万元,只要借款人王某最后所欠某信用社的贷款没有超过20万元,那么胡某、顾某等担保人就应当在2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顾某、胡某等担保人就应当为借款人王某所欠某信用社的12.5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借、贷、担保三方约定最高债权额为累放额,也就是说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无论向贷款人发放多少次贷款,也不论借款人偿还多少贷款,发放贷款总额不得超过约定的限额。此意见将最高债权额理解为“债权发生额”。本案中,某信用社第一次发放贷款19万元,在以后发放贷款时,应在20万元限额内发放,也就是说,以后最多只能再发放1万元借款,而某信用社却超额发放贷款9万元,超额部分担保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而只应对12.5万元之中的3.5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笔者认为第二意见既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又不违背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是正确意见。因为借款、贷、担保三方在签定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约定最高债权额为“累放额”即“发生额”,那么,作为借款方某信用社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在20万元以内发放贷款,而不应当在第一次发放19万元之后,再次向贷款人发放10万元。某信用社前后累计发放贷款29万元,超过约定额9万元,那么担保人对此超出部分的贷款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应由借款人承担责任,担保人仅对贷款人未能偿还的12.5万元之中的3.5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通过这两种意见比较,将“最高债权额”约定为“债权余额”,担保人应承担12.5万元的担保责任。而将“最高债权额”理解为“债权发生额”,担保人则承担3.5万元的担保责任。而对于借款人某信用社来讲,如果按合同约定,仅在20万元之内向贷款人发放贷款,到期满之日,贷款人仅有3.5万元借款未能偿还,这对于贷款人还是担保人偿还此贷款都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困难,同时也有利于某信用社借贷资金回笼,避免人、财、物的浪费。反之,贷款人则有12.5万元借款资金不能偿还,无形之中,增大了担保人折保证责任。所以说,“将最高债权额理解为“债权发生额”更加有利于金融借贷资金的安全运转,对借、贷、担保三方有百益而无一害。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额保证的相关规定,将“最高债权额”明确规定指的是“债权余额”,是从全国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局考虑而制定的。但我国目前金融体制并不十分健全,有些银行工作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对贷款人、担保人的经济能力、资格不严格审查,甚至违法乱纪,严重不负责任;有些贷款人精于投机,用银行资金进行周转,在无力偿还借款时转嫁偿贷危机,甚至与借款银行恶意串通,将担保人陷于不利地位,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形成诸多不稳定因素。

综合考虑多方利害关系,在近一定时间内,借、贷、担保三方在签定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将最高债权额约定为“债权发生额”较为适宜。

(二)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期间”问题

在金融贷款担保实践中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存在着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现象。具体表现为:约定保证期间超过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贷款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保证期间为至债务偿还之日等几种情况。这对债权人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造成困难。为此《民法典》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借款人与保证人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应当执行约定期间。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偿还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是最高额保证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借、贷、担保三方应引起高度重视,正确理解保证期间的概念,严格区分保证期间与债务发生期间的含义,准确合理确定保证期间的起止时间,以避免出现保证期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同时有利于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确保借贷资金及时安全回笼,减少金融风险。

(三)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中“决算日”的确定问题

“决算日”是最高额保证特有的概念,因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的最终余额,这个时间点就是决算期或决算日,其法律功能在于确定债权余额即最高额保证人应当承担的保证数额。

“决算日”或“决算期”日前还只是学者进行学术探讨时所使用的名词,我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或采用“决算日”或“决算期”,决算日到底是哪个时间点呢根据《民法典》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额保证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最高额限度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由此规定,可以理解为:“最高额保证的不特定债权确定之日”即为决算日也就是“债权余额的确定之日”。债权余额的确定包括两方面:一是债权发生的确定,即以后不能再发生新的债权,二是债权清偿的确定,即在主债务期满后没有偿还,形成确定的债权,因此,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只有在这两方面都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余额才能最终确定。在最高额保证条件下如果一笔主债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就不能最终确定债权余额,如某银行、A公司、B公司签定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最高债权额为1200万元,贷款期间为一年从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每月给A公司发放贷款100万元,由B公司提供担保。合同签定后,某银行每月发放贷款100万元给A公司并出具借据,期限为一年。贷款期间届满即直至20__年12月31日,银行共为A公司发放贷款1200万元。至20__年10月,A公司尚欠某银行1100万元。此案应如何确定其决算日呢从决算日的功能表现之一,债权发生的确定意义上说,20__年12月31日即为“决算日”,也就是说以后不再发生新的债权,而从另一表现债权清偿的确定来讲,即主债务没有偿还,形成确定债权,“决算日”则为20__年12月31日,即为最后一笔主债务清偿期。这对确定“决算日”或“决算期”造成一定的困难。从一般金融业务实践中,贷款的清偿期大多掌握在一年为宜,一般不会影响诉讼时效,笔者认为此案的“决算日”或“决算期”定为20__年1月1日较为合适,因为这样即解决了不会发生新的债权,又满足了最后一笔主债务清偿期届满,还不会导致其它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为此,借、担保三方在签定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贷款期间及方式,考虑到每笔主债务的清偿期限,以便及时确定决算期,保证债权的及时实现,减少金融纠纷。

(四)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上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限。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了法律保护的实体意义上的诉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二年)、特殊诉讼时效(一年)、最长诉讼时效(20年)。而贷款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贷款合同期满之日起二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而贷款担保合同是贷款合同的从合同,故其诉讼时效在一般情况下,随贷款合同纠纷案件而定。

作为担保合同的特殊类型――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该如何确定其诉讼时效呢有一种观点认为:最高额保证下可能发生多笔债务,每一笔债务的履行期又各不相同,因此,最高额保证下的每一笔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应逐笔计算。另一观点认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要等到决算日后统一计算,逐笔计算诉讼时效不符合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特征。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忽略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所独有的法律特征,过分强调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第二种观点虽符合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但此观点缺乏直接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实践上面临着与诉讼时效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法律风险。笔者建议在具体金融业务操作中,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每一笔贷款的发放时,应考虑将来诉讼中可能会遇到的诉讼时效等问题,尽量缩短发放期间和清偿期限,一般掌握不超过一年。另外建议金融机构的监督部门对最高额保证合同的贷款人及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偿贷能力、资金使用情况等,每半年进行核查、监督,对债权余额每一年进行一次计算,并经借、贷、担保三方确认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诉讼时效问题,而且可以使合同各方有效地掌握业务规模,并将业务规模掌握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上是笔者对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粗浅认识与理解,有诸多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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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借款补充协议书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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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补充协议书范本3篇

如今签订借款合同风险众多,签借款补充协议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具体细节的借款补充合同能尽量的保障你的权益,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借款补充协议书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借款补充协议书范本一

( 年冲还贷字第 号 )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东城支行

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借款人或授权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审批确认表》(下称《冲还贷确认表》)(编号 ___________),借款人和贷款人对《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编号 __年 __字 __________号)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对《冲还贷确认表》所列编号

年_字第 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逐月冲还贷”(下称“冲还贷”)。

二、贷款人从中心审批确认次月起逐月自动提取《冲还贷确认表》账户内的公积金归还借款人“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且每月只冲还一次,正常情况下,冲还贷日为每月19日。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办理提前还款。

中心审批确认当月借款人仍需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上述“当期”是指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9日(含19日)以后的一期,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8日之前的,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还贷视为“前一期”,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当贷款正常扣款日为每月18日时,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冲还贷偿还金额包括当前应还款额(含逾期未还金额)及下一期的应还款金额(即当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应还款金额)。

公积金存款不足以归还当前应还款额的,贷款人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日期,从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账户代扣差额部分,借款人应及时在委托扣款账户存入对应金额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项:

(一)从本协议签定的下一个月起,借款人逾贷累计达3次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停冲,贷款人停止办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恢复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担因冲还贷造成提前归还每期应还款或导致贷款逾期的损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户提前还本、利率调整等因素导致的自然缩期为最后一期的)的还款不进行“冲还贷”,借款人须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扣款日期存足资金进行还款。

五、本协议不影响借款人在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约定账户的公积金无法提取用于归还贷款或不足以归还应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仍应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否则由此出现贷款逾期或其他损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有权根据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补充协议书范本二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 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 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 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 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 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 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 本协议书一式 三 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 、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公章)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补充协议书范本三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 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六条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担保方:________(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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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个人向个人借款合同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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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个人借款合同协议

个人向公司借款协议书?什么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借款需要提供担保吗,借款合同纠纷由谁管辖?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看看借款合同,不知道的要来参考一下哦

个人向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参考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个人借款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日,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价值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4、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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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个人借款个人的合同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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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个人的合同协议

民间借贷有风险,在签定民间借款协议书时请谨慎,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借款合同,希望大家可以好好学习哦

民间个人借款协议书模板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最新借款合同范本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最新借款合同范本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关于民间个人借款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方请向乙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______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 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表达个人借款协议书阅读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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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借款居间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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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乙方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联系、介绍需要资金且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_________万元(大写: )。

1. 乙方应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积极向甲方提供放贷机会;

2. 乙方应谨慎审查借款人的经济条件、物业情况、收入水平,并如实向甲方反映,以确保甲方的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相匹配;

3. 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协议;

4. 乙方全面协调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5. 借款人发生逾期还贷情形的,乙方有义务追缴,并积极配合甲方追索借款的工作;

6.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其过错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 保证所提供借款的合法性;

2. 严格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按时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

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的,甲方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元。甲方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成本的负担

不管乙方是否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居间活动的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担保责任

鉴于借款人由乙方介绍,借款合同由乙方促成,乙方同意对借款人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本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合同中所获取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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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司对外承包项目借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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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承包____国(地区)___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核定的贷款范围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为____年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证合同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条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_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50%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五条乙方提供本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第六条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____(单位)____资金中清偿。

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公章)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行(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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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信托资金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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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双方

借方:

贷方: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 (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至 ,共计 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 %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 )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的承担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 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 %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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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设备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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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累计借款,该笔借款及利息,甲方自愿用贵州省XX煤矿股权转让所得股份做为抵押,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经协商一致就借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

一、借款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以转让所有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及所有生产原材料及设备和产品,向乙方提供质押,以保证甲方准时、足额返还利息及本金;

六、抵押权的实现: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返还借款给乙方,或甲方被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或因违法被企业部门撤销,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以浮动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浮动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乙方与甲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乙方有权请求当地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该浮动抵押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该浮动抵押财产折价拍卖变卖后,其借款超过债券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返还乙方所提供的全部借款为止;

七、本协议达成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不得违约,本协议根据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为依据,____________保证股份转让协议书真实性原件或复印峻盖鲜章。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条规定支付违约金;

八、甲方提供的夫妻身份证复印峻和仁怀赵汝良煤矿所有合法手续及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原件 (复印峻盖鲜章);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功时乙方可以采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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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厂房抵押借款标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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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__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

3.价值: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___银行______分行______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_________________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_________________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_________________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送_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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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最新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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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

出质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金 额 年 月 日 金 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贷 款 人

借款人 公章 贷款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负责人 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

(1) (2) (3)

保证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 ,地址____ ,(营业执照)____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 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 )项解决:(1)向____ 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 附 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 签 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____)楼花字第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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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汽车借款合同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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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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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个人汽车抵押及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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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__________%,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八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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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打包贷款借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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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打包贷款合同

重要提示

借款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贷款人予以说明。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打包贷款额度,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额度”,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的最高额(循环额度下)或贷款总额的最高额(一次性额度下),该额度根据合同约定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或可多次使用)。

“循环额度”,指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以取得贷款,但贷款余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

“一次性额度”,指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多次申请使用额度以取得贷款,但累计提用的贷款总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

“贷款余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且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贷款余额(循环额度下)或贷款总额(一次性额度下)后的金额。

“授信期限”,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期限,属于贷款的发生期间而非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指双方在相应的《交通银行打包贷款额度使用申请书》(以下简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确定的每笔贷款的期限。

“打包贷款”,指为支持借款人在国际贸易项下作为出口商备货出运,应借款人的申请,贷款人根据其提交的符合条件的正本信用证和全部修改件(若有)以及对应的出口合同或订单向其提供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商品备货、备料、生产、加工和装运的专项贸易融资。

“银行工作日”、“工作日”,指贷款人所在地的银行对公业务的开门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因节假日调整而营业的除外)。放款日、还款日、付息日和到期日等义务履行日遇非银行工作日的,相应顺延至后一银行工作日。

关联方、关联交易、主要投资者个人等词语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__〕3号)以及其后对该准则的修订中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额度的使用

2.1、借款人需使用额度时,应至少提前5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额度使用申请书》,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2.2、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

(1)贷款余额(循环额度下)或贷款总额(一次性额度下)未超过额度;

(2)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额度余额;

(3)申请日和放款日在授信期限内;

(4)贷款期限和贷款的到期日符合本合同约定;

(5)申请的贷款用途限于打包贷款;

(6)提交申请贷款所对应的信用证及其修改(如有)正本,信用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开证行为贷款人的代理行;

b.信用证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c.信用证项下受益人为借款人;

d.信用证中没有限制他行议付或其他不利于收汇的软条款;

e. 信用证应为交通银行的任一分支机构通知的信用证;

f. 信用证开证行/保兑行资信状况良好,所在国家/地区政治、经济状况稳定;

g. 信用证条款和出口合同/订单要素应当一致,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双方名称、商品、型号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

(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且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8)借款人已办妥申请贷款时依法必须办理和贷款人要求办理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手续且该些手续持续有效;

(9)在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0)借款人的申请符合贷款人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11)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12)贷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同意支付;

(13)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指定专门的资金回笼账户并签署了账户管理协议。

▲▲2.3、贷款人同意发放贷款的,最终放款信息以《额度使用申请书》银行打印栏内容为准。《额度使用申请书》代作《借款凭证》。

▲▲2.4、《额度使用申请书》记载的币种与额度币种不一致的,仅为确定额度余额的目的,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每日日始的汇率折算,若没有可直接适用的汇率,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合理方式确定的汇率折算。

▲▲2.5、借款人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后,在担保人提供贷款人接受的其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决议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或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

第三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3.1、确定利率的基本规则

3.1.1、利率由双方在每次使用额度时协商后在《额度使用申请书》内约定。除非双方在《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具体数值的利率,每次贷款的具体利率将根据相应《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基准利率种类、基准利率适用日期、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利率浮动规则、利率浮动周期、利率浮动周期单位及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如需)确定。

3.1.2、“基准利率”种类及定义:

(1)“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2)交通银行LPR报价,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

(3) LPR报价平均利率,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

3.1.3、币种为人民币的,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币种为港币、英镑和澳大利亚元的,日利率=年利率/365;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以及贷款人接受的其他外币币种的,日利率=年利率/360。

▲▲3.2、放款利率

每笔贷款放款时的贷款利率在约定的“基准利率适用日期”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确定。以《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基准利率适用日期为T日,用于确定该笔贷款放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3、利率的调整

3.3.1、《额度使用申请书》记载为固定利率的,该笔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均执行所记载的利率。

▲▲3.3.2、《额度使用申请书》记载为浮动利率的,该笔贷款按《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利率浮动规则、利率浮动周期、利率浮动周期单位及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如需)确定贷款利率调整日,自贷款利率调整日起适用调整后的利率。

3.3.2.1、贷款期限内遇基准利率调整的,按“利率浮动规则”处选择的“按贷款入账日浮动”或“特定起始日浮动”,自“贷款入账日”或“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起计算贷款利率调整的周期。利率浮动周期空栏填写利率浮动的周期数,利率浮动周期单位可以选择按日或者按月。如利率浮动周期数填“1”,浮动周期单位选择“按日”,则以基准利率调整日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如利率浮动周期数值填“3”,浮动周期单位选择“按日”,则自“贷款入账日”或“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起,每满3天的当天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如利率浮动周期数填“1”,浮动周期单位选择“按月”,则自“贷款入账日”或“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起,每满1个月当日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如利率浮动周期数填“3”,浮动周期单位选择“按月”,则自“贷款入账日”或“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起,每满3个月当日为贷款利率调整日,依此类推。

3.3.2.2、贷款利率调整日的贷款利率在贷款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基础上确定,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不变(双方协商一致调整上下浮幅度或加减点数值的除外)。以“贷款利率调整日”为T日,用于确定调整后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3.3、基准利率选择“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如遇调整后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基准利率的,双方就该笔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自人民银行调整日起超过1月,双方仍未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基准利率选择“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如相关基准利率根据监管要求被取消或相应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该基准利率的,双方就该笔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自相关基准利率被取消或停止发布日起超过1个月,双方仍未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

▲▲3.3.4、双方可在每个贷款利率调整日经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贷款利率的加减点数值/上下浮幅度。

3.4、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的,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自逾期或挪用之日(含)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不含))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100 %。浮动利率贷款遇基准利率调整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各笔贷款适用的罚息利率,自相应《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3.5、利息的计算

3.5.1、正常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占用天数。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含)计算至到期日(不含),到期日为非工作日时顺延,顺延期间计入占用天数,仍按本合同约定计息。借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还款的,占用天数计至提前还款日。

如遇计算出的利息小数点后位数较多的情况,贷款人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6、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相应利率档次不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

3.7、贷款币种为外币的,利率的确定、利率的调整、逾期及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以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为准。

第四条 贷款的支付

4.1、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如是开立在贷款人处的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的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该账户仅用于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对外支付,只出售“结算业务申请书”凭证,不可以办理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不得用于其他结算。借款人自主支付办理贷款资金划拨时,必须在开户网点柜面办理。该账户的存款利息计入借款人还款账户。

4.2、借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用贷款时,应明确支付方式(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每次提款只能采用一种支付方式。

4.3、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受托支付委托书,在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后,直接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单笔付款金额超过自主支付限额或符合第19.3约定条件之一的,应采用贷款受托支付方式。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额度使用申请书、相应的受托支付委托书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发票和收货单据等交易材料),明确提用贷款的金额及付款的对象和金额,提用贷款的金额应与需付款的总额相等。

▲▲借款人拟进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或相应的商务合同约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贷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并退回借款人提交的受托支付委托书。

▲▲贷款人同意支付的,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而无法对外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借款人须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因此导致支付延迟或不成功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4.4、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额度使用申请书、资金使用说明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借款人应按时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须配合贷款人的核查。

第五条 贷款的偿还

5.1、借款人应按相应的《额度使用申请书》所记载的还款日期和金额还款。

▲▲5.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提前归还贷款。

▲▲5.3、借款人和贷款人在《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约定的本金和利息的还款安排均为双方经协商后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双方选择的还款安排下,本金是否先于利息偿还完毕,不影响借款人对应付利息的还款责任,借款人不得因此对应付利息的偿还提出抗辩。在任一还款安排下,借款人均应对全部应付本金和利息承担偿还责任。

▲▲5.4、借款人归还款项(包括借款人主动还款和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能足额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

(1)应首先用于清偿抵充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2)借款人有多笔债务(包括借款人在其他合同下对贷款人的债务),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借款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贷款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借款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6.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未涉及重大环境及社会风险,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

6.4、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自最新的财务报表报告日以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5、借款人具有合法的出口经营权,出口收汇及核销记录正常,相应的出口商品在批准的经营范围之内。

6.6、信用证项下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出口销售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借款人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6.7、借款人及其关联方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和挪用贷款的罚息等),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自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7.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而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7.3、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并办理支付。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贷款人未按时发放贷款或办理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但将及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冻结、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不可抗力、通讯或网络故障、贷款人系统故障等。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借款人的义务

8.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及相应《额度使用申请书》记载的时间、金额、币种及利率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销售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借款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

▲▲8.2、信用证项下收汇或押汇所得款项应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如果前述款项在贷款到期日前到账的,借款人应将款项用于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除前款约定外,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提前归还贷款。

8.3、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额度,并按相应《额度使用申请书》确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应将贷款挪作他用,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监管机关的要求在合理时间内使用贷款,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合同约定。

▲▲8.4、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结算费用(如有),具体收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贷款人公布的届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执行。

放款账户是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时,收款账户不属于在交通银行开立的账户的,资金支付可能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同城交换系统办理。

放款账户不是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时,收款账户为异地他行账户的,资金支付均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

▲▲8.5、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以及对贷款使用情况和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准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因贷后风险管理需要而要求的财务报表、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环境和社会风险报告、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8.6、借款人应当按照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发运货物,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贷款人交付全套清洁单据正本。

▲▲8.7、信用证的一切通知须经过贷款人办理,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要求或接受信用证和出口销售合同的一切修改或撤销信用证。

▲▲8.8、贷款项下所有本外币结算业务均应通过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办理,借款人不应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交由其他银行议付。

▲▲8.9、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清偿方案及担保前不能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重要资产;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产权转让、减资等;

(3)对外投资或增加债务融资超过约定限额。

▲▲8.10、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关联方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及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或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若有)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借款人或其关联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或者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或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

(4)借款人或其关联方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或优先清偿其他到期债务、为其他已有债务新增抵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作出任何有类似效果的安排或签署相关文件;

(7)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8)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失踪、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或有异常变动;

(9)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或其关联方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0)发生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11)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借款人成为或可能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12)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或行业标准等造成责任事故或被媒体曝光;

(13)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

(14)借款人的关联方与借款人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15)借款人或关联方发生重大股权变更;

(16)借款人的外部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17)借款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或监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权机关调查、处罚或采取类似的其他措施;

(18)借款人或其关联公司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的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19)发生影响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

▲▲8.1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若有)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合并、分立、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担保物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担保人为个人的,担保人失踪、死亡(宣告死亡);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未设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8.12、借款人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前,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外部机构评级和生产经营资质/许可始终符合合同约定,生产经营资质/许可需年审的,应按时通过年审。

8.13、借款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8.14借款人保证,借款人及借款人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贷款人或贷款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贷款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借款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九条 额度的调整、贷款的提前到期及风险重定价

9.1、下列任一事件发生时,均视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项下任一《额度使用申请书》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或支付利息;

(2)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第8.10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一事项实际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人债权的安全;

(4)贷款期限内,信用证条款发生对贷款人不利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金额减少、付款期延长、信用证撤销等情形;

(5)信用证被开证行拒付;

(6)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致使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构成或可能构成违法或违规的;

(7)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间的其他合同或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8)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9.2、当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1)调低、暂停或取消本合同项下额度;

(2)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

(3)对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贷款,停止办理支付;

(4)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5)要求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6)按第9.3条约定执行贷款的风险重定价;

(7)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9.3、根据借款人在本合同签署时的生产经营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了本合同约定利率及其调整。借款人同意,在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按本条约定执行贷款的风险重定价。

9.3.1、风险重定价包括协商重定价和直接提高贷款利率两种方式,本合同采用的风险重定价方式由双方在第二十一条约定。

9.3.2、“协商重定价”指,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提高贷款利率,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重定价日”及相关利率的具体约定。

9.3.3、“直接提高贷款利率”指,贷款人有权按本条及第二十一条约定直接提高贷款利率。

9.3.3.1、自贷款人书面通知借款人的“重定价日”起,对借款人截至“重定价日”尚未偿还的各笔贷款均执行提高后的贷款利率。

9.3.3.2、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的,各笔贷款的基准利率种类不变,在“重定价日”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第二十一条约定的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确定各笔贷款提高后的贷款利率。

以“重定价日”为T日,用于确定提高后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①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②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③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9.3.3.2、贷款币种为外币的,按第二十一条约定确定提高后的贷款利率。

9.3.4、贷款人按前述约定执行风险重定价后,自“重定价日”起执行新的利率。在此利率基础上,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浮动调整,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有关约定的,按变更后约定执行。贷款逾期(包括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或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或挪用的,在新的利率(包括按本合同约定浮动调整后的利率)基础上确定逾期及挪用的罚息利率,计算复利的利率也相应调整。

9.3.5、执行“风险重定价”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贷款人放弃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采取其他债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第9.2条约定的各项措施。

▲▲第十条 违约

10.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罚息利率依合同约定调整的,计算复利的利率也相应调整。

10.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扣划约定

11.1、借款人授权,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贷款人有权扣划借款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1.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合同号、《额度使用申请书》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1.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按本合同约定确定所清偿抵充的债务款项。

11.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的币种不一致时,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兑换手续的,借款人有义务按贷款人要求协助贷款人办理,汇率风险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 通知

12.1、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贷款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12.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贷款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贷款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

(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借款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12.3、借款人同意,除非贷款人收到借款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借款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的,以借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借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12.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3.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借款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贷款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时,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借款人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13.2、借款人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贷款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13.3、在本合同第13.1条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外,借款人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银行授信业务或与银行授信业务有关,例如推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催收借款人欠款、转让银行授信业务债权等;②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13.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为准。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构成

15.1、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项下双方签署的《额度使用申请书》、《受托支付委托书》和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3、《额度使用申请书》是对本合同的补充。除《额度使用申请书》另有约定外,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额度的具体内容

16.1、额度币种: ;大写金额: ;可用于□人民币 □ (外币币种)该额度属于□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可多次使用)□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

16.2、额度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用于支付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备案、备料、生产、加工及装运款项,具体为 。

16.3、授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七条 其他利率约定

贷款币种为外币的,利率的确定、利率的调整和逾期及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的相关约定如下:

第十八条 账户约定

18.1、借款人指定下述账户为放款账户,该账户□是□不是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门贷款发放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18.2、借款人指定:

(1)还款账户为: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2)资金回笼账户为: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贷款发放、支付及偿还的具体约定

19.1、本合同下提用的每笔贷款期限不长于 □月□天,且全部贷款的到期日不迟于 年 月 日。

19.2、本合同下自主支付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

19.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19.4、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 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第二十条 财务限制、外部机构评级和生产经营资质/许可

20.1、借款人对外投资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增加债务融资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

20.2、关于借款人财务指标的合同约定: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20.3、关于外部机构评级的具体约定: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20.4、关于借款人生产经营资质/许可的具体约定: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风险重定价的具体约定

21.1、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种风险重定价方式:(1)协商重定价;(2)直接提高贷款利率。

21.2、采用“直接提高贷款利率”方式的:

21.2.1、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的,提高后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为:□基准利率(不上下浮/加减点)□上浮 ﹪□下浮 ﹪□加 个百分点□减 个百分点。某笔贷款对此另有约定的,该笔贷款提高后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以适用的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的记载为准。

21.2.2、贷款币种为外币的,提高后的贷款利率为: 。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借款人接收第十二条约定的通知的联系方式包括: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若有)各执 份。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24.1、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第13.3条。

借款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负责人: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借款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借款人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借款人_____________(公章)贷款人_____________(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署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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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借款居间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3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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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完成________省________市工程建设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计划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甲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施工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二条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

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万元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电汇)分期支付。

经双方同意,此酬金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第二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开始售楼或已开工三个月内(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楼层盖到八层以上或楼已销售65%以上的(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第四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楼已封顶或楼已销售完毕(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万分之________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双方同意,由为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酬金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年。

第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留交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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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国际借款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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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借款协议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双方签订: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目录

第1条 定义

第2条 借款额度及用途

第3条 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第4条 先决条件

第5条 提款

第6条 保管帐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第7条 利息存款帐户

第8条 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第9条 承担费

第10条 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第11条 保险

第12条 税款

第13条 费用

第14条 声明及保证

第15条 约定事项

第16条 违约事件

第17条 修改

第18条 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附件

1.提款通知书

2.工程超支保证书

3.缴资保证书

4.转让书

5.法律意见书

6.还款担保书

7.还款计划(略)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

第1条 定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限;

“银行工作日”指1)北京_________,2)巴黎的法国银行,3)纽约_________,和4)伦敦_________都营业的一天;

“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no.)

“建设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建设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的一段时间;

“承包商”指法国n公司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和中国ncc总公司;

“美元(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违约事件”指本借款合同16.1款中规定的任何一个事件或事实;

“借款额度”指本借款合同2.1款中规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经提取的借款金额,包括“借款额度(1)部分”和“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

“最终机械峻工日”指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26个月的最后一天;

“法国法郎”指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利息存款帐户”指专门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银行利息和费用的美元帐户;

“付息日”指每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利息期”指自首次提款日至本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和一切费用全部偿清日止,每六个月为一期;

“合营协议”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由(1)nc公司,(2)s公司和(3)p公司三方签订的合资经营_________的协议;

“抵押”指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安排;

“净现金收入”指借款人用于偿还本借款的现金收入,其计算方法见本借款合同6.2款的规定;

“提款通知书”指借款人按照附件1格式,向贷款人出具的通知书;

“人”指自然人、法人、合伙人及其类似的组织;

“初步交付日”指自“最终机械竣工日”起四个月的最后一天;

“本项目”指由借款人所有的、在中国q地建设的f工厂;

“保管帐户”指借款人为偿还本借款而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外汇和人民币帐户;

“测量师”指借款人指派的、其资格证明为贷款人满意的、负责向贷款人报告工程进度、质量、预算和决算的项目工程师。

“借款额度(1)部分”指根据协议提供的贷款部分,为_________法郎;

“借款额度(2)部分”指出口信贷部分,为_________法郎;

“借款额度(3)部分”指_________提供的外汇贷款部分,为_________美元。

第2条 借款额度及用途

2.1 根据本借款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总金额不超过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汇借款金额。

2.2 本借款只限用于“建设费用”。

第3条 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3.1 本借款的借款期限如下:

(1)“借款额度(1)部分”,自首次提款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26年,其中包括宽限期11年。

(2)“借款额度(2)部分”,自“出口信贷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13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年。

(3)“借款额度(3)部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10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3个月。

3.2 从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最早日期止,为本借款的“有效提款期”:

(1)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0个月的最后一天;或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

(3)借款额度已完全提取之日;或

(4)因借款人的原因而使贷款人继续贷款的责任终止之日。

第4条 先决条件

4.1 借款人在使用本借款之前,必须首先向贷款人提供下列文件:

(1)“合营协议”副本;

(2)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_________“合营协议”和章程的文件影印本;

(3)q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_________营业执照副本;

(4)_________章程副本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5)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中国有限公司股东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在没有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时,由股东对此作出声明;

(6)“本项目”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证明文件;

(7)“承包合同”副本以及中国和_________国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的批件的副本;

(8)使用外汇购买借款人化肥产品的长期销售合同副本;

(9)由“承包商”提供的、经贷款人确认的“本项目”完工履约担保书副本;

(10)工程超支保证书;

(11)d和h出具的担保借款人按时偿还本借款的担保书;

(12)借款人将其一切财产抵押给d和h的抵押书副本;

(13)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合同副本或q市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将按期完成的证明书;

(14)项目技术所有人将全部有关技术转让给“承包商”使用的保证书;

(15)由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借款人股东已缴入注册资本_________美元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借款人按照附件4签署的缴资担保书;

(16)借款人董事会的借款决议和授权的借款合同签字人及其签字样本;

(17)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借款人已经汇入的注册资本使用情况报告;

(18)借款人提供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本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

4.2 借款人提供的上述各项文件须为贷款人满意,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

4.3 借款人应将上述第(7)和(9)项文件中借款主享有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第5条 提款

5.1 在贷款人收到4.1款中所列的各项文件并表示满意后,借款人可在“有效提款期”内的任何“银行工作日”按照“承包合同”第29条的规定提款。但“借款额度(3)部分”每次的提款额不得少于1,000,000美元,并为100,000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次提款除外。

5.2 每次提款前,贷款人在有关提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上午10时(北京时间)以前必须收到下述文件:

(1)由借款人签发的“提款通知书”,其格式见附件1;

(2)由“测量师”签发的“本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报告及实际建设费用估算报告(首次提款除外);

(3)由“测量师”审核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本项目”“建设费用”的有关部分已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证明。

5.3 “提款通知书”一经发出便不可撤销,借款人必须提款。如果借款人发出“提款通知书”后未提款或因借款人的原因而未能提款,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4 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结束时任何未提取的“借款额度”即告作废,借款人不能再提取。

5.5 在本借款合同签订之后的30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一份“有效提款期”内的提款计划书,此后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每一个12月1日以前,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一年度的提款计划书。

第6条 保管帐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6.1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分别开立美元和人民币的有息“保管帐户”以及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帐户。美元“保管帐户”利率为三个月或六个月(由贷款人决定)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减0.875%(7/8%)。

6.2 为了本款的目的,借款人按未经审核的半年财务报表计算借款人每个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第一个半年期在_________年12月31日终止,以后每个半年期均应在有关年度的6月30日或12月31日截止。借款人应在每个半年期结束后15天内,向贷款人提交计算出的“净现金收入”数额。每一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按下列公式计算:

“净现金收入”=纯利+折旧+摊销-当期已偿还之本金金额

折旧应按预计固定资产总值减去残值10%,然后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直线折旧法进行。

摊销指按直线法将预计无形资产的总值和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在“本项目”开工后的头五年中分开摊销。

6.3 借款人的全部收入必须分别存入其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帐户。“净现金收入”由借款人计算,贷款人确认,由贷款人将确认的“净现金收入”转入借款人的“保管帐户”。

6.4 借款人的“净现金收入”须按下列方式使用:

(1)首先保留一笔相当于本期和下一期应予偿还的本金、利息和费用的金额;

(2)在保留了(1)项中规定的金额之后,借款人可以自行决定“净现金收入”其余部分的用途。

6.5 如果一个完整年度经审核的“净现金收入”与根据该年度两个半年期未经审核的财务报表所决定的“净现金收入”总额有所不同,应作出适当差额调整及相应的转入。

第7条 利息存款帐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利息存款帐户,其中存款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借款人应为此目的于本合同生效后的每半年按提款计划(附件6)提前向该帐户存入下半年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

第8条 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8.1 借款人应按下列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1)“借款额度(1)部分”为年息2%;

(2)“借款额度(2)部分”为年息7.4%;

(3)“借款额度(3)部分”为有关提款日前2个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伦敦时间)六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年息7/8%。

8.2 利息以360天为一年,按实际用款天数和实际用款金额计算,自提款之日起包括“利息期”首日,不包括“利息期”末日,每六个月计息一次。如果“付息日”适为非“银行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计收利息。

第9条 承担费

借款人应就“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的未用余额向贷款人支付承担费。“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的承担费(按360天计算)年率为0.3%。承担费从“有效提款期”首日起,按未用余额乘已过去的天数计算,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直至提完本“借款额度”或“有效提款期”的最后一天为止(以其中较早者为准)。首次支付承担费的日期为第一个“付息日”。

第10条 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10.1 借款人应以半年分期付款方式还清“借款额度”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须在每一还款日前15天通知贷款人。还款日期(建设期内的付息除外)如下:

(1)“借款额度(1)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日后的第132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3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1)部分”。

(2)“借款额度(2)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6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2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2)部分”。

(3)“借款额度(3)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3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最后一期除外)等额付款方式,分15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3)部分”。

10.2 借款人可以在上述还款期届满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贷款人应在预计提前还款日前35天收到借款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提前还款通知书,详述拟提前还款的金额及日期;

(2)每次提前还款的金额至少应为300万法郎和60万法郎的完整倍数,或50万美元和10万美元的完整倍数;

(3)任何提前偿还款的款项,应连同截止该提前还款日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及本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一并交付;

(4)提前还应按到期日倒序偿还,提前偿还部分不得再提取;

(5)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就提前还款额加付0.5%利息。

10.3 借款人如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应为此向贷款人支付迟付款利息,利率按8.1款规定的利率另加年度2.5%。如借款本金或“借款额度(3)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21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息;如“借款额度(1)部分”和/或“借款额度(2)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351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息。

第11条 保险

11.1 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就“本项目”开工至“初步交付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应就“初步交付日”直到本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借款偿清之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

11.2 “本项目”“初步交付日”之前,贷款人如果认为“本项目”能按期峻工和交付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承包商”可以使用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修理或更换损失的设备。

11.3 借款人应将11.1款中由“承包商”投保的保险单于该保险单签署之后三天内递交给贷款人。但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根据“承包合同”10.1条的规定,在现场工程施工实际开始之前,投保该保险。借款人应将自己投保的保险单于“初步交付日”后五日之内转让给贷款人。

第12条 税款

在国内发生的贷款利息预提税等所有税款均由借款人承担。如果法律规定,借款人应该从它付给贷款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任何税款,则借款人应在扣除款项的同时,向贷款人支付一笔相等于被扣除税款的款项。

第13条 费用

13.1 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手续费为0.4%,按贷款余额每6个月收一次。首次支付手续费的日期为首次提款日起6个月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

13.2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其中“借款额度(1)部分”为0.2%,“借款额度(2)部分”为0.4%,“借款额度(3)部分”为0.2%,并于本借款合同生效后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交清。

13.3 借款人须负担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律师费,其中为起草本借款合同而应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应在本借款合同签字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旅差费,文件费,邮电通讯费,贷款保险费和_________(银行)收取的任何其他费用和开支,由借款人实报实销。

第14条 声明及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及保证:

(1)在签订本借款合同时,它已获得签订和执行本借款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确认文件;

(2)它对任何“人”皆无负债;

(3)它已向或将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文件都是真实和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和最新的;

(4)它没有受到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牵连;

(5)它现在没有,将来也不违反任何与它的存在和经营有关的法律;

(6)它保证按优惠条件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

(7)它确保获得长期、稳定的外汇销售收入;

(8)它保证按股东缴资担保书中的规定将注册资本汇入借款人在_________的借款人帐户。

第15条 约定事项

(1)“合营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得到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2)董事会作出的与本借款有关的决议应使贷款人满意;

(3)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修改“承包合同”的任何条款;

(4)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5)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扩大在本借款合同签署前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出售、转让其任何部分的资产或业务;

(6)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任何财产权益进行抵押或担保;

(7)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借款;

(8)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设立附属机构;

(9)借款人只限于在_________或其他经贷款人同意的银行开户;

(10)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债务均应从属于本借款合同;

(11)借款人按时或随时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经营和财务报告及有关资料,为贷款人检查借款使用情况提供方便;

(12)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任何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情况和/或借款人经营能力的任何不利变化;

(13)贷款人有权审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借款人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16条 违约事件

16.1 下列事件均为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能按本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违反或不履行本借款合同的任何条款;

(3)“本项目”建设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或验收;

(4)借款人停止经营或宣告破产;

(5)任何与本借款合同有关的合同或文件被停止执行;

(6)由于借款人违约,借款人的任何债务在原定到期日之前应予支付或可能被宣布应予支付,或借款人未能立即支付任何需要立即支付的债务。

(7)借款人卷入足以影响本借款合同的执行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

(8)借款人在本借款合同中的声明及保证以及据此作出或递交的通知、其他文件、证明或声明有实质性失实或不准确。

16.2 在发生违约事件后,贷款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并书面通知借款人:

(1)宣布借款人已借款之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的一切其他款项全部到期,必须立即支付;

(2)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应付,贷款人继续提供借款的责任也因此立刻终止。

16.3 贷款人采取16.2款中规定的措施,并不影响它根据本借款合同或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17条 修改

如果本借款合同在日期、金额、数字和实质性规定方面与“出口信贷协议”和/或“_________协议”有不同之处,贷款人有权自行对本借款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

第18条 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18.1 本借款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8.2 双方在执行本借款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进行诉讼。

第19条 其他

19.1 本借款合同的各个附件是本合同条款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9.2 本借款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两种文字有出入,法院将选择其中一种为准。

19.3 本借款合同自“_________协议”和“出口信贷协议”均生效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1 提款通知书

致:_________银行(贷款人)

敬启者:

关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上述借款合同,我公司谨此通知贵行,我公司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取“借款额度部分”中的一笔“提款”,款额为_________法郎或/和美元。

请将此次“提款”之款额付入_________(银行帐户)帐号

我公司确认:

(1)“借款合同”第14条所载的声明及保证,如按今日存在的事实和环境予以重申,仍是真实和正确的;

(2)至今并不存在尚未获得纠正的,或贷款人并未放弃追究的任何“违约事件”或可能的“违约事件”。

在“借款合同”中阐明定义的词语,在本通知中含有相同的意义。

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2 工程超支保证书

鉴于本保证书的签署及其向贷款人的递交是借款人与_________(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额度”的先决条件之一。

借款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并向贷款人递交了本保证书。

(1)本保证书中规定的“超支”指实际建设费用超过预算建设费用_________美元加_________法郎的任何金额。

(2)在_________建设期间,一旦发生“超支”,借款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九十天内解决该“超支”。

_________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3 缴资保证书

鉴于_________(借款人)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美元(“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为借款人的股东(股东)。借款人在此向_________(贷款人)承诺,除已汇入的“注册资本”的_________美元以外,借款人将保证股东根据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在以下规定的中国银行工作日结束前,按下列程序缴足“注册资本”:

(1)不迟于首次提款日汇入“注册资本”_________美元;

(2)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汇入“注册资本”_________美元;

(3)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汇入“注册资本”_________美元;

(4)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汇入注册资本_________美元。

在缴足“注册资本”三十天内,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交一份由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验资报告。

本保证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

_________代表:_________(签字)

附件4 转让书

鉴于本转让书的签署和向贷款人的提交是_________(借款人)和_________(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所规定的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额度的先决条件之一。

借款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并递交本转让书。

一、释义:

(1)借款合同中阐明定义的词语,在本合同中含有相同的意义;

(2)“各项保险”指“借款合同”11.1所规定的保险,包括“承包商”就“本项目”开工至“初步交付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借款人就“初步交付日”到借款偿清之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

(3)“履约担保书”指由银行开出的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履约担保书”。

(4)“各合同”指“承包合同”、“各项保险”和“履约担保书”诸合同。

二、转让

(1)由于贷款人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额度,借款人在此向贷款人彻底转让其对“承包合同”、“各项保险”和“履约担保书”的全部权益,作为借款人履行其在借款合同规定项下应履行的一切义务的持续的担保;

(2)虽然本转让书规定了权益的转让,贷款人在此授权借款人按照各合同承担义务,享受权利,并就各合同事项继续与合同当事人往来,如同借款人仍单独享有合同中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一般,但以不发生“违约事件”为条件。为此,

(a)根据“承包合同”,借款人应收取和保留应付给它的任何款项;

(b)根据“各项保险”,在任何保险赔偿应付之时,贷款人可按它决定的方式处分赔款;

(c)贷款人有权得到按“履约担保书”规定应付的一切款项。

三、保证及约定事项

(1)借款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宜的行动,保持“承包合同”和“各项保险”的有效;对于各项保险,它应当支付各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将收据送交贷款人,并按照规定继续办理所有保险或保险合同。

(2)借款人应按附表1、2和3的格式向“承包商”、有关的保险公司和“履约担保书”的出具人分别发出通知书,并取得它们的确认书。

四、授权书

作为一种担保形式,借款人在此委任贷款人为其授权代表,并赋予全权以借款人名义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诉讼或其他性质的行动,以收回按“承包合同”、“各项保险”和“履约担保书”规定的任何款项,并采取贷款人行使本合同赋予权利所需的任何其他行动。借款人应支付贷款人为此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5 法律意见书

敬启者:

我们作为您关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借款合同的专门律师。该合同规定向_________公司(借款人)提供本金总额为_________美元的贷款。这里使用的在合同中作出定义而不在本文定义的所有术语具有其在合同中赋予的意义。

作为专门聘请律师,我们已经审查了下列文件的原件或经证明或认定的令我们满意的副本:

(1)借款合同;

(2)根据本合同需要提交的作为合同附录2的本票格式(以下简称票据);

(3)根据本合同第8.1条(2)项提交借款人的律师意见书(即借款人的律师意见书)_________;

(4)根据本合同第8.1条(4)项提交的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书(即纽约律师意见书)_________;

(5)我们认为作为本意见书根据所必需或适当的其他文件。

本意见书所表示的意见,限于根据_________地法律发生的问题。我们不想对根据任何其他管辖地法律产生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我们信赖关于与本意见书所表示的意见相关的纽约法律事宜的纽约律师意见书。经你们允许,我们已经假定所审查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是真实的。

我们对我们的意见书陈述的事宜是就我们所知,未作专门调查,而信赖与上述事宜有关的借款人的律师意见书。

根据前述事项,我们的意见如下:

(1)借款人是根据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正在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从事合同规定的交易,而且就我们所知,有权拥有其财产并从事其目前从事的营业。

(2)借款人已采取了为授权签署和提交合同和由其签署与提交的有关本合同的其他文件,履行其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以及进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交易所必需的一切活动。

(3)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票据在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后均构成借款人合法、有效和有拘束力的义务。根据其各自条款可以对借款人执行。但须依照适用于破产、无力偿付、改组及类似法律的规定。

(4)为批准贷款所必需的,或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对借款人的执行所规定的任何种类的政府授权和行动均已得到或履行,具有完全的效力,并继续保持完全有效。

(5)本合同和票据的签署和提交免于缴纳由_________地或_________地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机关征收的任何印花税款或登记税及其他费用,不需要从合同或票据项下借款人的任何付款中依法扣交任何性质的税款。

(6)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无权以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执行的豁免权。

(7)根据_________地法律,借款人有权并已根据本合同,合法、正当、有效和不可撤销地接受纽约州法院以及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律管辖。

(8)合同当事人选择纽约州法律作为管辖法律是合法、有效和有拘束力的。

除非是或在我们贷款支付之时或之前通知代理人本意见书有任何变化之前,你们可以从本日起贷款支付之日(包括该日在内)的所有时间内信赖本意见书,如同本意见书每次都在当日作出并提交。

_________谨上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6 还款担保书

受益人:_________银行

鉴于本担保书的签署和递交是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和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所规定的提款先决条件之一,(以下简称担保人)同意签署本还款担保书。

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和递交本担保书。

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额度为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担保人在此共同地和分别地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向贷款人担保偿还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和费用(以下简称担保金额)。在借款人到期应付之日没有或不能根据借款合同之规定按时支付担保金额任何部分时,担保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出具的履约书面通知(履约通知)后的十五天(履约期限)内如数支付该未付的担保金额。

担保人同意按照以下规定履行担保义务:

(1)担保人的义务是持续的并将保持有效直至担保金额已由借款人或担保人全部偿还为止;

(2)以法郎支付“借款额度(1)部分”和“借款额度(2)部分”担保金额,以美元支付“借款额度(3)部分”担保金额;

(3)在担保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得取代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债权人的地位;不得行使担保人在抵押书(借款人将全部财产抵押给担保人的协议)项下的权利。借款人对担保人的债务须从属于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债务;

(4)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责任。未得到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转让其担保义务;

(5)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任何融通、宽限,或者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都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义务。

(6)贷款人将履约通知送达_________,即被视为已送达担保人,由_________通知_________按其约定比例履行担保义务。不论_________由于任何原因在履约期限内不能支付其应支付的担保金额,_________在履约期限内必须将履约通知上注明的全部应付担保金额支付给贷款人。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1)担保人已为签署和递交本担保书办妥了一切必需的批准手续,并将在担保金额全部偿还之前继续保持本担保书的有效性。

(2)担保人的改组、地位改变和财务状况的变化都不影响担保人履行其担保义务。

(3)本担保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须事先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4)如果担保人在接到履约通知后十五天内(包括第十五天)未能或没有履行其担保义务,则担保人立即自动地和无条件地将担保人对借款人全部资产的抵押权转让给贷款人。该转让并不因此解除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继续按上述担保人义务第(6)项的规定,向担保人追索其应付的担保金额。

本担保书与借款合同同时生效。

担保人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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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股权抵押借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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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_____与借款人____充分协商,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在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人质押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贷款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贷款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押人对贷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

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

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质押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公证机关公证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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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额借款合同书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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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借款合同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5万以上月利息是八厘(0、8%),5万以下月利息是一分(1%),固定利息。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利息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利息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以后支付利息本金也是通过银行汇款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

3、选择月付请打钩( )选择季度请打钩( )选择半年请打钩( )选择年付请打钩( )。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1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如借款方有因故要解除合同必须向贷款方缴纳捌佰元作为合同违约金解除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双方各持一份。如有那方违约需支付给对方50%违约金。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在签定合同后支付激活金额2%的银行卡激活金才能知道借款方何时去支付利息(银行卡激活金是在放款成功后贷款方应当当日返还给借款方给在合同上的指定账户上)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贷款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必须在一小时内放款转入借款方的帐户。

第十二:请借款方看清楚合同在签订,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立即生效,签好合同一个小时左右就可以没有拿到款你可以举报我们公司,这样我们公司属于违约是要赔偿的。

担保方:

代表人签字: 借款方签名: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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