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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3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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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1.5工期:____________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____________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或部分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X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____________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____________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X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其它约定

第12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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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6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3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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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

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方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 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产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内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 保险。

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标准、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六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15.1 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17.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九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 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

21.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 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33.1 结算方式:

33.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

34.1 保修内容、范围:

34.2 保修期限:

34.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 保修金利息:

第三十五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

36.2 违约金的数额: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四十一条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44.1 合同副本份数: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 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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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施工投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招投标,全文共 1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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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如有变量以双方出料单、收料单为准。

附表格:

第二条租赁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不重新签订的,适用原合同有关。

第三条承租方每月日前自行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上月租金。不按时交纳租金的,应于双方约定的支付日起每日向出租方偿付所欠当月租金总额百分之1%违约金,此条款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承租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调整。

第四条押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元。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但承租方违约的除外。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退还出租方经营场所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如有丢损、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或要求赔偿相应价款,并计算租金直至全部收回。

第六条租赁物由出租方送至承租方工地、合同履行地在出租方主要负责人户籍所在地。运输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但在承租方工地产生的装卸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指定为领货签单人员,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租期、起算日以领料单为准,签字认可,如未按期送货,在领料单上注明。

租赁期满,由承租方将租赁物送回出租方住所地仓库,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逾期不退还租赁物,应于约定的退货日或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每日向出租方偿付租金并加收一倍。

第七条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让、转移工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期提供租赁物,违约期免收租金。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有权要求退还租赁物或返还相应价款。

2.租赁物质量不合约定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解决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附件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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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筑外墙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4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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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李____区河南旧城改造安置房项目

2、工程地址: ____市李____区台柳路以西,青山以南

3、工程内容:

4、工程质量: 一次性验收合格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服务、包工期、包检测、包验收、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维修等方式进行承包)

6、综合大包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各种主材、辅材等全部材料。及水电费、安全措施费、机械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含总包方2%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各种费用)。综合大包价格见附件一。

7、结算面积:约 平方米。

8、总造价:

9、工期:每栋楼的开始施工日期以甲方书面文件为准,本程的总工期为____日历天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____省有关质量标准提供合格材料并施工,质量达到____省工程建设标准《外墙涂料技术规程》和《规范》____市有关职能部门颁布的标准要求。

2、本工程项目应符合上述规划封样立面效果图颜色施工采用的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施工规范、标准、规定施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除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施工外,还应按照《____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施工。

3、本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执行国家和____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规范,按照现行国家及____市相关行业标准验收。乙方质量承诺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若达不到承诺要求,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的违约金,并确保整改通过。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永不返还。另外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涂料颜色: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上级规划部门确定的颜色为准,并出示外墙立面效果图,严格按效果图(墙面样板)的颜色进行配色施工,样板领路、施工与样板相同。

工程质量:

1、基层清理及基层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墙面满刮腻子及砂纸打磨处理。

2、颜色应均匀,无色差,无砂眼,无遗漏,无龟裂,不起皮,不透底等异常现象。无论刷多少遍均以上级各部门验收合格为准,其固定单价不变。

3、乙方应提供外墙涂料生产厂家产品的企业内控标准,并严格执行: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包装、贮存及运输等管理要求。

4、甲方负责施工楼号的外墙保温达不到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即时进行维修和整改,满足上述标准,否则乙方不予进行外墙涂料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5、如未达到上述标准,签约按承包工程结算值的5对乙方做出处罚,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工程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按总承包方要求,编制施工作业计划,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2、乙方应严格执行总承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听从指挥,服从领导。

3、乙方必须对承包工程现场进行成品保护,保证不损坏,不污染现场任何已完和未完工程产品。如有损坏,污染,由乙方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规划部门、甲方、监理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的管理。以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为主,每粉刷一遍,必须经监理、村民质检小组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验收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安全生产: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并配有安全带。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2、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及相关责任、赔偿、法律纠纷,全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和连带责任。

3、乙方须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4、对于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在甲方多次发出指令要求整改,而乙方拒不执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延长。

1、不可抗力(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确定)天气原因(雨天、大雾)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若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协议工期(包括协议规定可顺延的工期)竣工,甲方将按每天延误计时,延误一天扣除乙方协议总价款0.5的罚金。

工程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工程竣工后保修期为________年。

付款方式:

1、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竣工经总包方、监理、社区质检小组验收通过签字后支付工程总款的50%,经质检站、规划局等有关上级部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款的80%,经综合验收交房后,支付总额95%,余留5%为工程保修金。

2、工程量结算:工程量统一按图纸尺寸结算。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整理结算资料上报总包方,总包方在收到结算书____日内初审完毕,并报建方预算处审核,出具最终结算,以作为工程支付依据。

4、乙方承诺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为确保工人工资发放,乙方在接受工程款时,要提供工程款使用计划,工人工资发放工资表,工人签收记录,发放照片记录,相关委托人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5、因乙方安全问题、质量问题、资金问题造成本协议无法正常实施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另选施工单位,进驻施工现场接管施工,乙方无任何理由和条件不撤出工地。乙方所投入的材料、机具、临设等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5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2、质量保证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5________年。

3、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3.1因乙方材料质量、施工质量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维修。

3.2保修责任: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在甲方或物业以电话或书面通知方式向乙方发出质量维修通知后24小时之内,乙方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并安排维修。如乙方不能及时安排维修,甲方有权安排

第三方单位进场维修。

第三方维修单位结算款及加收15%的服务费,从乙方保修费中扣除。

3.3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满 5________年,在保修期间,若维修费用超出保修金时,甲方有权追交超出费用。满 5________年后无质量问题,____日内将剩余的保修金支付给乙方。保修金无利息。

3.4成品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书面与工程总包方交接,交接前,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五条 施工条件

总包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必要的施工条件:

1、保温墙面,表面平整,达到有关建筑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保温墙面周围的障碍物及油污等应清除干净,不妨碍施工。

3、保温墙面预留孔洞应已按要求安装完成,多余孔洞应填平

第六条 施工管理

项目总包方责任:

1、组织对乙方施工方案的审定。

2、根据现场施工的现有条件管理和协调乙方现场施工,并协调库房用地、水源、电源等。

3、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等工作。

4、组织对工程的验收,办理工程结算。按合同约定负责各有关专业之间的协调,保证工程顺利执行。

5、积极配合乙方施工,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及时对须隐蔽验收部位进行验收。

工程承包方责任:

1、 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并于开工前 5____日内或按甲方的要求时间报送监理及甲方审查批准。

2、乙方必须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和

第三者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伤亡责任事故,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及时清理现场疏漏的建筑废材,做到日产日清,如果被执法部门查到,造成的责任及处罚有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社区质检小组、监理及甲方的现场管理。

5、乙方应严格遵守设计单位制定的施工工艺,对不按照工艺施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补偿。

6、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质量不合格问题影响交房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经济损失和

第三方(村民安置费)赔偿。

7、遵守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能够接受因违反规定所给予的处罚。

8、施工现场配备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委派专人负责工地现场卫生整洁。

9、材料堆放整齐,并配备灭火设施;施工用电接线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

第三方赔偿),均有违约方承担责任和赔偿。

补充条款:

1、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做出样板墙,在总包、监理、社区质量监督小组验收同意后方可施工。如在大面积施工后,质量、材料与样板墙不符,总包方有权令其施工单位离场,解除施工合同,费用自付。

2、材料进场后,由乙方协同总包方报监理、社区质检小组现场确认送检。检测费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由总包方统一收集存档。

3、综合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如无需提供发票时,综合价格下浮6%。

4、乙方必须独立解决外界干扰等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一切因素,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因乙方未能独立处理解决上述问题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外运至施工场外。

第八条 其他事宜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质量保证期满后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再增加工程项目,内容相同的继续延用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X)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电话: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X)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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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筑施工钢材采购通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采购,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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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淮南瀚城二期项目所需的钢材原则上全部由甲方供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原则上确定乙方为产品供货方之一。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的需要分批进行采购,每次实际采购产品的规格、数量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货到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每次所采购钢材的价格参照当时的市场行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四条 乙方确保材料质量,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如遇货物质量问题,甲方可无条件退货。

第五条 由乙方负责将材料运至甲方在淮南市指定地点并承担运杂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在接到所需材料的规格、数量书面通知后的一周内提供给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 乙方将所供材料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时,甲方委派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对所供材料进行复检,验收合格后付款。乙方须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协议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协议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共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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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筑安全员工作职责2024归纳整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安全员,职员,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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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组织安全文件的编写,安全教育及安全文件的管理,负责安全预案及改进方案的编制。

2、懂得项目施工的生产流程、二艺技术、施工方法,了解本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部位和控制方法。

3、能够深入一线,依靠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分析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4、能够深入施工作业现场调查研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能够会同生产、技术部门改进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提出意见供决策参考。

5、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规范施工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处罚,并及时责令整改。

6、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负责填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情况的安全生产报告,定期提出安全生产的情况分析报告的意见。

7、处理一般性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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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北京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3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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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

工程地点:X

工程内容: X。 资金来源:自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建筑装修工程:X; 电气工程:X; 给排水工程:X;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年X月X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X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X 元人民币(¥ X 元)

第六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一,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

事人以及取道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乙方:指在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

人以及取到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项目经理:指乙方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6、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7、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8、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次日。

9、预算造价:指本合同规定的工程的预算造价。

10、签证:指签字证明。

11、结算:指每个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应付工程形象进度款。

12、决算:指单位工程竣工后,计算该单位工程总造价及应付工程尾款。

13、直接承建:指乙方自行组织的施工队伍。

14、间接承建: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或甲方将某些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第七条 承包方式

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实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2、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第二条中所列施工内容,独立管理,自主经营并接受甲方按建筑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监督管理。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第八条 工程造价及计算标准

工程量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为依据。

第九条 工期延误与提前

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没有完成所有报批文件和其他阻碍乙方正常施工的条件时;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程技术资料不全或不正确时;

(3)、施工期内连续停电或停水达八小时时;

(4)、甲方工地代表拖延办理有关手续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时;

(6)、甲方原因造成甲供材料、设备未及时供应进场;

(7)、其他令乙方无法正常施工时;

2、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乙方组织抢工,乙方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

3、若因故乙方确实不能履行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工期或甲方同意延期后的工期仍不能按时竣工,甲方每天罚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

第十条 工程质量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验收规范。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开工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满足乙方正常施工和工地现场人员正常生活的用水需要。

2、提供施工场地,办理临时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续,并承担费用。

3、开工前办理好一切应该属于甲方办理的手续。

4、开工前提供已完建筑物等技术资料给乙方。

5、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保修金给乙方。

6、明确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人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7、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本工程开工后十五天内取得装饰施工许可证。

2、对甲方提供的原建筑物的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内容。

4、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

5、组织安全生产,搞好施工场区内的治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6、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70% 拨付进场费;

2、竣工验收后,甲方应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第十四条 暂停施工

1、因甲方未尽到责任和义务造成乙方停、窝工或不能正常施工时,甲方给予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按每天10000.00元人民币的补偿;同时顺延工期。

2、如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应征得甲方同意。

3、停电、停水连续八小时以上也参照此条执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甲方代表),由其作为甲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2、乙方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乙方代表),由其作为乙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验收与中间验收

凡隐蔽工程及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后,必须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达到合格,与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和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重新按上述方法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进入后期,乙方应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当工程完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由甲方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并承担经济支出。

2、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获得政府规定的建筑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竣工验收完成之日。

第十八条 竣工决算

1、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决算书。

2、本工程决算书的审核与付款:甲方收到乙方工程决算书后3日内会同乙方审核完毕,核准的工程决算书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达乙方;如超过一个月未审核完毕,未审定部分以乙方决算为准。

第十九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定额文件、合同履行等发生争议,应谋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第二十条 违约

该工程开工后,甲、乙双方违背本合同条款中的任何一条或一款,均视为违约,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以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机械设备安全,做到:

1、做好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保险,努力杜绝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如发生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在工地进出口及现场内安排警卫看守,负责材料、设备、人员的安全。

3、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负责本施工现场的整洁,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及时清除施工和生活垃圾,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4、乙方负责做好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工程地点出现以下情况为不可抗力发生:

(1)、周围250公里以内发生的六级以上的地震。

(2)、八级以上持续一天以上的大风暴雨。

(3)、动乱、战争。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四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损情况。在事后三天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呈送甲方和保险公司,甲方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报告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本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通力合作,协商处理,以减少甲、乙双方损失,有关处理事宜形成文件,甲、乙双方签字存档。

第二十四条 总包和分包

1、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总包单位。

2、经甲方同意,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把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有专项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如是甲方直接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这些单位作为乙方的分包单位,乙方可以向分包单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数额由甲、乙双方与分包单位协商后确定。

3、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如在施工中各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矛盾,由乙方会同甲方负责处理。

4、乙方负责向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必需的水、电、住宿设施。分包单位承担

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5、各分包单位协助乙方收集有关本工程的竣工资料。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一并生效。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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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筑副总经理岗位职责经典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副总,经理,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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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总经理执行各项决议,完成总经理作出的经营计划及总经理分配的各项具体工作。贯彻下达酒店的经营管理指令及工作岗位职责,以身作则,严格按照酒店的制度和规定办事,

2、检查落实酒店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服务程序,制订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并指导、落实,检查协调计划的执行。

3、根据总经理的安排,主持召开经营例会或专项业务会议,对业务工作进行协调。听取汇报,布置工作,解决工作难题。

4、按照酒店的分工安排,重点抓好酒店对外销售工作,全面负责酒店外出签订协议单位;挖拙商务长包房客,落实经营任务。

5、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掌握市场会议和旅行团队信息及价格信息,达到酒店入住率提升目的。

6、充分了解市场状况,掌握酒店经营及管理动态,及时与总经理协议作出决定。

7、向总经理提出有利于客房销售的各项建议,并提供信息反馈,供总经理参考决策。

8、督查酒店各工作岗位的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

9、了解房间预订情况,密切注意客情,控制超额预订。

10、努力创造工作中的和谐气氛,提倡和发展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通力合作的工作态度。

11、针对董事会和总经理提出的酒店长远规化和年度计划提出合理建议,对旅游市场及酒店经营管理 方针发表见解,供酒店经营决策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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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筑装饰工程变更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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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 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 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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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城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3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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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____日 期: 施 工 合 同 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就《____市碧园公寓B、C栋玻璃幕墙工程》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造价数量、单价、总价

1.1 工程范围: “____市碧园公寓B、C栋”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工程的内容包括:塔楼部分的浅灰色玻璃隐框幕墙、透明玻璃隐框幕墙等的设计、供料、加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等。其中:C4

2、C3

9、C4

1、C6

3、C63a、C6

4、C5

3、C5

4、C7

2、C65为浅灰色本体钢化玻璃幕墙,其余为钢化透明白玻幕墙。

1.2 工程单价: (详见后附报价书之报价明细表)

1.3 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 (详见后附报价书之工程报价总表)

1.4 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面积按实际完工展开面积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1.5 本报价中包括玻璃幕墙三性检测费。

第二条:工程用料

2.1 玻璃:幕墙的玻璃采用东莞XX公司产的6厚浅灰色本体透明钢化玻璃及6透明钢化白玻,按乙方提供的玻璃样板确认。

2.2 铝合金型材: 均选用佛山XX公司产的6063-5铝合金型材,铝型材表面为银白氧化处理,氧化膜厚度满足AA15级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3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胶: 选用郑州XX厂产的F811硅酮结构胶及F889硅酮耐候密封胶,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4 幕墙开启配件:国产优质七字执手。

2.5 钢件:国产优质235b钢型材。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铝合金型材、钢件进场后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

第一次工程进度款;

3.2 铝合金型材、钢件安装基本完成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3 玻璃安装基本完成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4幕墙安装完成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到合同总额的80%;

3.4 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甲方付到结算总价的97%给乙方,剩余3%从验收之日起________年保修期满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3.5 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五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七天内仍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

1.1 提供本工程完整的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各一套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

4.

1.2 办理施工许可证;

4.

1.3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4.

1.4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4.

1.5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4.

1.6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工程进行中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需验收时,甲方接通知后48小时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已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4.

1.7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4.

1.8 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玻璃幕墙验收; 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4.2 乙方责任:

4.

2.1 对幕墙进行设计,经具有幕墙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签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幕墙设计图纸及计算书陆套。

4.

2.2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4.

2.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 审核通过;

4.

2.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4.

2.5 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4.

2.6 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两套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4.

2.7 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保证验收通过,如因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期

5.1 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 施工总工期:B栋40天,C栋50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满足现场施工脚手架落架的要求。

5.3 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5.

3.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 内容变化;

5.

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5.

3.3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5.

3.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

3.5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5.4 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 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6.2 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6.3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玻璃幕墙的施工符合设计及计算。

第七条:设计变更

7.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7.2 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竣工、结算与保修

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向所属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8.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

第十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8.3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第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9.1 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9.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己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其它

10.1 所有甲乙双方签认的函电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10.2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10.3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不能弃约, 弃约方需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 本合同待工程验收, 工程结算完成, 甲方支付完工程款,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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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筑工程施工联合经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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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份平方米。

4.承包内容: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份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

(1)……

(2)……

7.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

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

(1)……

(2)……

11.乙方主要义务

(1)……

(2)……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免费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份,由发包方送建设银行一份。

发包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承包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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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1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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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合同编号

(贴印花税票处)

根据                                  规定,本合同文本(乙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          元以下(含                )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及性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 元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3条 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

3.3 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 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工程师及项目经理

4.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

4.3 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4.4 项目经理具体职权:

第5条 发包人工作

5.1 在开工前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 份,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如使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2 在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被修缮或装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场地内各种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或施工场地滞留的家具、设备、陈设及其他物品采取保护措施。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

5.3 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5.4 协调处理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5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

5.6 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周围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5.7 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非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8 发包人应完成5.2、5.3、5.4、5.5、5.6、5.7各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具体内容:_________,并承担相应费用。

5.9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

第6条 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审定。

6.2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3 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设不受损坏。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6.4 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

6.5 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6 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6.2、6.3、6.4、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7 协助发包人完成5.8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7条 施工进度与工期

7.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 ,工程师在收到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能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

7.2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

7.4 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前竣工创造条件。

第8条 质量检验与隐蔽工程验收

8.1 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在 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 双方约定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 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4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8.3 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8.4 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含隐蔽工程复检部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开孔、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

8.6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9条 试车

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内容及范围应与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具体内容范围及费用计算:

9.2 设备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提供便利条件。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录上共同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一方应承认试车记录。

9.3 因设计原因或因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应该修改设计或重新购置设备。承包人协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发包人应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9.4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负责采购设备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施工或购置设备的各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 工程师在试车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0条 安全生产

10.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火规范要求,并对其在施工场地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因发包人原因违反安全及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10.2 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防火规范组织施工,做好现场设备管线、通道等防护围栏,在危险地段安装警示牌或警示灯,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环境、不停止使用建筑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0.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11条 材料设备供应

11.1 双方约定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凡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附件二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的要求进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材料的验收、试验和保管工作,发包人支付保管和试验费用,费用的计算: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规定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 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质量和设计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因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1.3 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 应提供材料的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共同封存,做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凡材料不符合样品或样本的,由供货方承担资任。

11.4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12条 合同价款与交付

12.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12.2 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原因等。双方约定具体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计算方法:

12.3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分 次按下表支付工程价款,尾款待工程结算时一次支付。

第13条 工程变更

13.1 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变更的,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13.2 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设计、材料作法和设备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相应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3.3 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合同。

13.4 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对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没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同意变更价款。

第14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4.1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

14.2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损失责任。

14.3 竣工验收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因特殊原因,双方约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协议。

14.4 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14.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14.6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4.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

14.8 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15条 质量保修

15.1 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5.2 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保修书(附件三)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6条 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16.1 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4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

16.5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

16.6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7条 合同解除

17.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3 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双方约定,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 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17.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撤出提供便利条件,支付以上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8条 不可抗力

18.1 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9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第20条 合同终止

20.1 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21条 合同份数

2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21.2 本合同副本共 份,发包人保存副本 份,承包人保存副本 份。

附件一: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略)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 年;

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 年;

5.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7.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修。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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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筑施工公司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5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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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全称)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

1.4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

1.5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工程结构:_____________。

1.7装饰装修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_______________)

2.3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

3工期

3.1总工期:_____________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3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

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工期顺延

3.6.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工期提前

3.7.1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

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设计变更

4.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

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

(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

5.3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工程价款支付

5.4.1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支付时间为。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工程进度款

5.4.2.1乙方应在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

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

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职务: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

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

7.3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甲方权利

8.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

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乙方权利

8.2.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甲方义务

9.1.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乙方义务

9.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安全施工

9.2.3.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

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

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工程验收

10.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竣工验收

10.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

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

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的违约金。

11.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支付违约金。

11.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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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筑施工年终总结及下年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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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20__年既是忙碌又是充实的一年,在学校课本上所学的知都是理论性的知识,现在工作中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实践经验,才是我一生享受不尽的宝藏。在这一年里,有困难也有收获,认真工作的结果,是完成了个人职责,也加强了自身能力。将这一年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我身着强烈的主人翁意识,随时关注电建某公司发展,切身想到电建某公司、项目部及试验室的利益,坚定电建某公司会不断的发展、壮大,对电建某公司的未来充满了热情与期望。虽然我现在还未加入中国共产党,但我也将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员和同事们的监督和帮助,坚持不懈地克服自身的缺点,弥补自己的不足,争取在以后漫长的岁月中经得起考验,早日加入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我从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工作入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并持之以恒,在本职工作中尽心尽力,孜孜不倦地作出成绩,我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岗位本领,努力精通本职的岗位知识,做本职工作的骨干和行家里手,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

我刚参加工作时首先接触到的是回填土检验,回填土虽然单一、枯燥,一般人觉得那不就是垫点儿土,有什么好做的,但我干了一段时间,其实并不是那么简单:从土的材料要求开始,土壤击实定下,它的控制指标;什么部位需要回填土,什么部位需要回填砂石或者是3:7灰土都要有技术指标控制;回填机具的选用;回填之前条件是否具备?地下混凝土基础强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土的材料选用,密实度要求,虚铺厚度及压实系数是否已确定,回填夯实达不到要求,那就要造成塌方,下沉,甚至带来更大的危害。所以在后来逐渐接触的其他材料检验前,在我心中已奠定干什么事情都不是那么容易,不容一丝含糊。

陆续的在试验室接触更多的项目检验,明确了工作程序,在具体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比较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的完成本职工作。

一对原材料的控制: 凡进入现场的原材料,每批都应出具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书、检验合格证,每批次的原材料都应按规定的数量进行检验。

①对于水泥,在使用散装水泥仓时,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严禁混用。在使用袋装水泥时,应有防护隔潮措施,避免水泥受潮结块。对于存放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在使用时,应提前与试验室联系,对水泥的实际标号进行二次复查。

②砂石中不得含杂异物、煤屑等。尤其是不能混白灰。当发现原材料与样品不符或异常时,应与试验室联系,及时处置。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所有进厂原材料都必须及时委托试验,对水泥试验采用3d强度和28d强度, 钢材、砂、石等在试验室接受委托后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试验报告。所有需要检验的材料必须由试验室出具试验合格报告后才可使用。既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否则视为不合格品。禁止在工程中使用。

二对于回填土的控制: 回填土的施工之前,施工部门应如实的填写回填土委托单,设计图纸有要求的按图纸要求施工。没有要求的按国家规范执行。回填土施工选择的土料含水率要求最佳。回填土每层的铺土厚度按规范分层夯实,不得漏夯,逐层验收。经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回填,否则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

三①砼工程。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砼及大体积砼应提前委托,开罐后应进行开盘鉴定。②搅拌站每次搅拌砼时,应严格执行配合比,控制好塌落度及和易性,并做好搅拌和生产控制记录。如果含水量变化较大时,要及时通知试验室作动态调整。在使用粉煤灰时 ,应避免或减少 环境的污染。搅拌站留置砼试块,试验室将根据搅拌站生产砼等级、批次、时间、对搅拌站进行砼生产评定,使砼生产的水平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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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筑工程木工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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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兴建的 建筑工程,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发包给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和甲方的要求所包含的一切模板工程,由乙方包材料(包括模板、钢支顶、铁钉、铁线等)。木工施工中使用的工具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备有三层模板。

二、承包造价:

按楼层投影面积计算: 元/㎡。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施工图纸与设计有变更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负责派管理人员到工地现场监督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及办理隐蔽工程验收。

2、提供工地及生活用水、电,及支付水电费。

3、如无正当理由,甲方须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但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如工程技术质量未能达到图纸或甲方要求时,乙方须按要求处理完毕后,方有权提出领取工程款。

4、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商妥并正式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不得单方撤离施工队伍,否则,因此而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停顿、延误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单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冻结乙方的承包工程款及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的材料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以上。为了工程顺利进行,乙方本人须有70%以上的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施工。

3、严格搞好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每个工人入场时,都必须认真学习、遵守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不得破坏及变更工地的安全设施。如发生工伤死亡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实行文明施工,遵守国家规范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甲方及兴建单位的关系。每一个工人必须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违反,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5、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配合比下料,不能造成浪费。否则甲方有权按市价扣减乙方款项,乙方并需在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回收,做到工完场清,不准从楼层上往下倒建筑垃圾和杂物。做到节约用水用电。乙方材料进场及模板拆除后的堆放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并及时清运离场。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如果由于设计原因造成损失,所有经济全部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每批工程款中扣减。

2、本工程采用阶段验收方式,每分项工程完工后,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当全部工程完成后再进行综合验收。

五、工 期:

如出现特殊情况,甲方有权指令工程缓建或放慢施工进度,由此而引起的工期延后在本合约交工期另行增加,乙方不能因此提出经济补偿。

六、付款方法:

(一)为保持施工生产的稳定和连续性,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进度经阶段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

1、首层模板工程完成支付已完成工程项目工程款的 %。

2、其余各层模板工程完成支付已完成工程项目工程款的 %。

3、工程完成,外脚手架拆除后,按总工程款支付到 %。

4、余下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结算并付清。

5、若乙方未能按工期、质量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承包款,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为避免乙方内部因工资问题产生纠纷,在每次甲方支付工程款时,须由承包人、生产班班长或工人代表在场时发放,并需提交工人工资签领表。

7、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计划完成施工进度,需由甲方另行派员进场工作的费用支付,按实际发生额在应付乙方每次工程款中扣减。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代 表: 代 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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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施工材料员岗位职责说明_说明书_网

施工材料员岗位职责说明

作为材料员需要知道施工材料员岗位职责。那么大家知道施工材料员岗位职责是什么吗?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施工材料员岗位职责”,供您参考。

施工材料员岗位职责是什么

一、对材料员采购物资的数量,票据实施验证。

二、妥善保管入库物资并建立物资台帐,对出库物资例行须交手续,建立须用台帐。

三、对用于工程及低值易耗物资,即出库后不用归库的材料,在出库前,领用人必须办理物资领料单,并签字认可,方可出库。

四、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未经验证、检验和无标识的,有权拒绝验收入库。

五、日常巡查材料的合理使用,杜绝浪费。监督到场材料是否按计划使用。

六、必须熟悉建筑材料的识别及使用功能,入库物资必须存架、上架堆放整齐,标识清楚。

七、协调甲方对各部门的供应与物资管理工作。

施工材料员岗位职责说明

一、负责项目经理供应的材料在合同交货点的接收、清点和质量验收以及材料的保管。

二、做好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三、保证提供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全部合格,并取得各种工程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按工程管理部要求,进行材料分发。

四、做好材料、工器具的安全运输工作,保证材料安全可靠供应。

五、负责自购材料、发包方供应材料的进库质量检验、保管和出库检验工作,确保投入工程材料合格。

六、按工程进度的需要供应各种设备材料、工器具。

七、对项目部采购材料的质量负责,并负责送检及进货检验。

八、负责进场砂、石、水泥及装置性材料等材料的检验和采购并负责运输至施工现场。

九、监督施工现场工器具、材料堆放场地的规划和平整。

十、负责工程全过程的材料保管、记帐、核实、发放工作。

施工材料员岗位职责

一、汇总编制本施工项目总物资计划、月度季度材料计划、要料计划和施工机械使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施工项目经济技术变更签证施工预算中材料及施工机械预算编制汇总。负责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接收、保管及余料退回。

三、负责本施工项目物资和施工机械现场管理,组织物资盘点和施工机械盘点,按规定填制月度、季度、年物资耗用报表,动态分析报表及施工机械报表。

四、建立健全物资收、耗、存台账和限额领料帐,收集保管工程用材料、设备、质保书、合格证、保修单等。

五、参与本施工项目成本核算,成本控制。

六、负责库存物资、施工机械保管、维修、安排。负责施工中材料边角料、废旧料、包装物等回收分类、保管。

七、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中确定的其他职责,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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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筑工程脚手架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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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兹由甲方将 工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特签定本协议:

1、甲方以清包工形式分包给乙方施工,乙方所使用脚手架钢管、扣件、密目网、竹跳板的规格、型号、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条例,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应系牢。架子工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的安全劳动培训,并持有效证件才能上岗作业。

4、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按脚手架安全操作规范(JGJ59-99)及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其立杆、步距等符合要求,扫地杆必须按要求离地面20cm设一道,沿建筑物四周搭设,剪刀撑必须从地面至顶面互为夹角45°~60°,剪刀撑与剪刀撑之间必须连成一体。

5、搭拆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并认真履行职责。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遗留的材料、物件、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运送至地面,不得向下抛掷。

6、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所有连墙杆、斜拉杆等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许先行拆除。所有钢管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钢管上附着扣件运送地面,或两根钢管同时拆下运送至地面。

7、由于本工程所处位置为居民住宅区,居民进出较为频繁,故必须特别注意安全:所有拆除的钢管、扣件、木板等严禁从高处直接向地面抛掷,必须用绳索捆绑牢固或用人工垂直传递安全运送至地面。如有发现直接将拆除的钢管等向下抛掷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对违章者予以处罚,必要时需追究其刑事责任。

8、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妥当处理。拆下的钢管、扣件等物,应按类堆放整齐。

9、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穿拖鞋及穿硬底鞋上高空进行作业,严禁在脚手架上嬉戏耍闹,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

10、施工中由于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发生重大社会影响或人身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另行酌情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1、实施细则:

① 上岗作业时不戴安全帽者,按每人次罚款5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带的,按每人次罚款100元 。(业主及监理罚款另行处理,公司将按甲方处罚力度加倍处罚)

② 上岗作业时穿拖鞋及硬底鞋者,按每人次罚款50元 。(业主及监理罚款另行处理,公司将按甲方处罚力度加倍处罚)

③ 违反规定酒后上班的,按每人次罚款200元,并立即停止施工 。(甲方罚款另行处理,公司将按甲方处罚力度加倍处罚)

④乙方工人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服从甲方安排及调动,若因不听从甲方安排而造成的工种交接混乱影响施工进度的,甲方则对乙方处以罚款500元。(业主及监理罚款另行处理,公司将按甲方处罚力度加倍处罚)

⑤ 乙方施工中,如因搭设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而造成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站发通知整改而停止施工的,甲方则对乙方处以罚款10000元。(业主及监理罚款另行处理,公司将按甲方处罚力度加倍处罚)

⑥脚手架搭设搭设、使用及拆除中,严禁抛扔钢管、扣件、施工材料等物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罚款20__元。(甲方罚款另行处理,公司将按甲方处罚力度加倍处罚)

⑦脚手架拆除必须在各通道口及明显位置挂置警示牌,各通道口应布置安全网,并设专人看管。如无以上措施,一经发现罚款50元。(甲方罚款另行处理,公司将按甲方处罚力度加倍处罚)

1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待工程验收结束自行解除。

甲方: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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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筑工程施工联合经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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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人工费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抓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顺利完成重庆市綦江县公信建材有限公司活动板房地坪施工任务,将本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重庆市綦江县公信建材有限公司活动板房地坪硬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桥河工业园区区内

三、工程性质:人工费(注:含材料)。

四、人工费工作范围、内容及价格。

1、工作范围及内容:地坪平整、C20砼100厚地坪硬化(含C20砼材料)约15*8米;(在施工途中所须的一切劳动工具及安全帽由乙方自行购买,并派人配合好施工人员超平放线等工作)。

2、人工费价格:地坪硬化(含C20砼材料和运一切材料、机具到现场),价格为 42.4元/M2(含税票),工作完成后按实际面积进行结算。

五、质量等级要求:经甲方现场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六、人工费的支付:工成完工后乙方凭税票,甲方一次性付款。

七、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在施工中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禁止违章作业。若因乙方管理不力、防护不到位、人为造成一切事故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及民事责任。

八、乙方必须保证质量,若因质量不合格造成反工、停工的直接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九、乙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必须接受甲方监督检查,甲方有权按照安全协议和相关管理条例对违规、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十、  乙方人员交通、住宿、日常生活由乙方自理。

十一、工期:按甲方计划和双方协商20__年11月17日动工至20__年11月18日。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重庆市綦江县公信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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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筑施工公司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1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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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木工、瓦工、力工、钢筋工、架子工。

二、工程约定:

1、工程面积以图纸面积为准支付成包费,完工后按房产实测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2、工程质量:乙方严格安装设计图纸和建筑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3、工程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工程安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参加保险,接受甲方监理有关部门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工程进度: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形象进度表上墙公示。

三、承包范围及承包形式:

1、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按施工设计的主体工程(木工、力工、瓦工、钢筋工、架子工)如有建筑图纸变更,甲方按实际发生的人工费付给乙方。

2、承包形式:甲方以主体封顶支付给乙方承包费,工程完工后全部结清。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承包价格:

2、付款方式:第一部份工程款,按以下工程进度进行支付。

1、基础完成时,应付: ○

2、主体一层顶板完成时应付: ○

3、三层顶板完成时应付: ○

4、五层顶板完成时应付: ○

5、封顶时应全部结清工程款: ○

3、甲方应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如到期后,甲方未及时拨付,乙方给予甲方三天宽限时间,如超期不付,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4、乙方不负责任何税费,(包括:住房、水费、电费、烧柴、保险等),以上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权力和义务

1、开工之前,由甲方负责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及前期报建。

2、乙方应按照合同图纸及设计说明和有关建设工程技术要求,施工操作规程规范、标准施工,乙方不准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领导,遵守甲方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要求和管理。

4、乙方按图纸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按实际工程量支付给乙方施工费。

5、造成本合同违约,由违约一方承担一切责任,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补充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及时解决,完工后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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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筑工程施工电子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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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发包人:______

监理人: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________________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________________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发包人: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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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筑企业出纳岗位职责说明书_岗位说明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说明书,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出纳,全文共 1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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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出纳岗位职责说明书

不同岗位有不同的岗位职责,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3篇“建筑企业出纳岗位职责说明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企业出纳岗位职责说明书(一)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二、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制度,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三、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四、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并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五、定期主动受会计对库存、银行对账单的检查。

六、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不予以报销。

七、负责公司一切现金收支,与银行结算业务,做到现金与库存日清月结,字迹清晰,数字准确。

建筑企业出纳岗位职责说明书(二)

一、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内部银行结算业务。负责现金、银行存款收支,进出款项不出差错;填写支票符合规定要求;库存现金不超过定额,不得以“白条”充抵现金;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二、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内部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对未到账款要及时查询。

三、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

四、负责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支票签发须执行有关手续,方可生效。印章必须要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五、积极配合会计做好对账、报账以及各种账务处理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筑企业出纳岗位职责说明书(三)

一、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正确做好费用报销、发放工作,按照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熟悉现金管理、银行结算、银行信贷制度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认真执行《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和财经制度,做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确保帐款相符。

三、妥善保管现金,确保库存现金安全。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不得超过核定限额。

四、根据银行收付凭证,认真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发票、汇票、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五、对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领用注销手续。

六、做好有关文件及财会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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