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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一季度旅游分析(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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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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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我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我区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职能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根据区食安办关于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金牛区旅游局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为搞好我区旅游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区旅游局高度重视。

一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质量管理科为责任科室,并督促各旅游企业建立相关组织,形成了自下而上的安全管理体系。

二是督促辖区内旅游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要求各旅游企业制定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了各旅游企业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

三是落实例会制,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总结工作经验。为加强管理,确保旅游企业食品安全,营造安全健康的旅游环境,区旅游局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在监管过程中,大力宣传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自觉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结合节假日例行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及社会旅馆检查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检查重要内容之一,对存在问题的社会旅馆要求其限期整改完善,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上半年共出动检查人员36人次,检查旅游企业23家。

上半年,通过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旅游企业无食品安事故发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确保我区旅游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

一是继续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锲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我区旅游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游企业食品安全。

二是加强对我区旅游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制定相关预案,完善有关机制,增强旅游企业的安全意识。

三是加强对食品安全有关业务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指导检查监管能力,确保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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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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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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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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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旅游者:出境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监制

20__年十一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用条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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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旅游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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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院系:

班级:

姓名:

学号:

一、调查概况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我很荣幸地有机会在云南省昭通区凤凰街道办事处母鹿小学度过了我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涯。我这一个多月的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业课的教育实习,二是作为一名班主任的工作实习。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积极认真地工作,虚心向办公室里有经验的老师请教,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并顺利地完成实习工作。同时,我还在实习期间做了一次深入的调查工作,是针对小学语文这门课而言的。调查的过程十分辛苦,为了得到教师和学生的真实想法,我颇费了一番心思,最终的调查结果还是很让我满意的。通过调查研究,我对当下小学语文的教学状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为深化教学改革,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路子,提供了客观依据。更为我将来从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此,我介绍一下自己的调查的结果,谈谈对语文教与学的一些看法,其中有些问题可能是前人已经叙述的或者是老师们常谈论到的,但我想这对于我们实习生来说,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体验和感受,而不仅仅是以前从理论上的认识。希望我的认识能对自己以后的工作有些效果。

二、调查学校: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母鹿小学

三、调查的具体目标和方法

(一)具体目标:

1、从语文教师的自身状况、教学方法等方面来探究当下小学语文教学的现状。

2、从学生角度探究现今小学语文的发展现状。

3、从学生的心理角度探究现今语文教学该往何处去。

(二)调查方法抽样调查:

以我实习的三年级语文教师为主要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我的指导老师李世全老师、年级主任杨老师、三年级二班班主任孙老师以及一位新老师:刘老师。

四、调查结果

1、从语文教师的自身、教学等方面探究现今小学语文教学的现状。

首先,从小学语文教师的自身方面谈一谈语文教学的状况。经过一个多月的相处,我发现三年级的语文教师的文化水平较高,普通话水平标准。

其次,从现今小学语文教师的教学方面来看语文教学的状况。在教学方法方面,三年级的语文老师基本都会采用自学辅导法、情境教学法以更好地达到效果,而不像以前那样采用问答法、讲授法。在采用教学设备方面,经调查发现,现在的语文课堂教学,大多数老师使用的教学方法是经常使用多媒体、扫描仪等先进的手段。而不是传统的教学,老师讲学生听这样。采用这种教学方法不仅取得了理想取得了的结果,而且增加了师生互动的机会。但这其中不乏存在弊端,以使用多媒体教学为例,上课时学生的眼球多被吸引到了大屏幕上去,很少有学生再看书本了。学生多爱看一些图画,对图画的记忆倒很清楚,但却忽略了图画旁边的文字。这种教学方法还使得老师变得懒惰起来,大部分老师在上多媒体课时很少板书,一些老师一节课下来,根本就没在黑板上写一个字,学生也就不作笔记了。而小学生的主要任务还是在认字识字一块,利用多媒体等先进设备,无形之中就降低了写字的重要性,而很多学生的自觉意识不高,基本是老师写他们也写,老师不动他们也不会动,因此为了提高学习效率不能单单依靠先进的设备。事实也证明采用老旧的教学方法不完全是错误的,它符合教学的实际情况。另外老旧的方法具有其独到的灵活性,它可以根据课堂的实际可随时更改课堂内容的设置,这是先进设备所不具备的。

从教学态度上来讲,小学的孩子都还未定型,心性不稳,不仅一个班里的学生语文成绩有很大的差别,而且就单个人而言不同时段语文成绩也有很大差别,小学语文老师们并不认为可要把学生分为几等,他们一视同仁,想让所有的学生都把语文学好,他们对所有的孩子都充满耐心,并极力想让孩子听懂,所以变换着方式让孩子感兴趣,并且看这些孩子的具体情况,视个人的情况不同而对他们有不同的要求。对于成绩特别差的学生老师也没有采取放弃的态度,他们认为不能放弃任何一个学生。当然,老师们也承认他们在教学的过程中存有偏见,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对于老师不能平等地看待学生,这一点老师们能很坦诚地同我讲,确实是难能可贵的。在语文教学的过程中,三年级的语文老师们对预习指导和字词教学工作很重视,因为三年级的学生刚从低年级转上来,对没有标读音的课本一时还不大能适应,所以要确保他们认识字后才能开始课文教学。在作业要求方面,三年级的老师可以说是非常严苛的,这是为了让学生早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以后能更好的适应更高年级的要求。

2、从学生的角度探究现今小学语文的发展现状,我实习的年级是三年级,学生都在十岁左右,这个年纪的学生心智不成熟。

经过一个多月的观察,我发现不仅男生好动,女生也不容易安静下来,上课开小差、做小动作的学生比比皆是,而三年级是个特殊的年段,语文这门学科从这个年级开始,才真正发挥它的作用,从这里他们上语文课的任务不仅仅是识字,更重要的是要开始学习如何使用语言,如果上课注意力不集中,是根本掌握不了语文的知识的,这非常让三年级的语文老师头痛。所以上课时,吸引学生注意、维护课堂秩序就成了每个三年级语文教师的重头戏,他们努力以富于激情的声音、高低起伏的腔调吸引着学生的注意力,以游走于课堂每个角落的眼神、恰如其分的惩罚维持着课堂的秩序。我在实习期间上课时也曾经有这样的困扰,后来我也学习使用这种方法,课堂收效还不错。

据了解,在现今中学,有部分学生对语文学习不感兴趣,不想学语文,他们认为语文从小学一年级到现在一直都在学,每天说的也都是母语,特别是理科生,他们的这种想法更为严重,他们认为自己又不想成为作家,语文学的再好也没有多大用,况且自己考试时得分也不会太低。还好,这种现象在小学里是不常见的,我想从学生方面说,这可能是因为小学生年龄还小,和语文的接触还不深,语文这门课对他们来说还是一门很新鲜的学科,对语文知识还有着浓厚的兴趣。当然这种现象和小学语文教师的教学也是分不开的,每一位小学语文教师都努力让每一个学生爱上语文,他们使尽手段、用尽方法,就是要把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到语文学习上来。小学生是很单纯的,正因为这样,当一个称职的老师就必须学会在适当的时机夸奖他们,尽量用表扬来鞭策他们进步。当然也不能全靠表扬,在行为习惯的调整方面,批评和惩罚也是很重要的,否则引不起他们的重视,甚至会让他们产生老师不足惧的想法。小学生也是很敏感的,不能因为他们年龄小,就认为他们不懂,其实他们都拥有雪亮的眼睛。

调查中,小学生最喜欢的是贴近他们思想的老师,他们会去寻找老师跟他们的共同喜好,如果共同喜好多,他们会比较亲近这个老师,反之,则比较生疏。每个孩子都是想通过自己的途径引起老师注意的,用的方法可能会让老师喜欢,也有可能会让老师产生讨厌的情绪,后果是他们始料未及的,可以说每个孩子的行动出发点都是好的。实习中,我就见到过这样的事情。我实习的班级有一个小男生叫韩宇轩,很是调皮,各科老师对他都比较头疼,因为他上课老是插嘴。综合我的所见所闻,我认为韩宇轩只是为了引起老师的注意,所以我比较注意他的一言一行,在每次跟他的谈话中争取引导他到正确的道路上来。我认为,当一个称职的好老师,要从学生的心理出发,寻找适合他们的引导之道。这样才不会让学生抵触老师,甚至抵触这位老师所教的科目。

小学生年纪比较小,所以知识面比较狭窄,上他们的课就不能海阔天空地、一股脑儿地将语文老师所有知道的、关于课文的东西都灌输给他们,要考虑到他们的接受能力。如果语文老师不管不顾这些,那就有可能使学生失去上语文课的兴趣,甚至讨厌起语文课来。

3、从学生的心理角度探究现今语文教学该往何处去。

小学生的认知发展的一般特点:小学生的感知觉已经逐渐完善,他们的方位知觉、空间知觉和时间知觉在教育的影响下不断发展,观察事物更加细致有序。小学生的记忆能力也迅速发展,从以机械识记为主逐渐发展到以意义识记为主,从以具体形象识记为主到抽象记忆能力逐渐增长,从不会使用记忆策略到主动运用策略帮助自己识记。小学生的言语也有很大发展,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口头言语,在教育的影响下,逐渐掌握了书面言语,学会了写字、阅读和写作。小学生思维的基本特征是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形式过渡为以抽象逻辑思维为主要形式。小学低年级儿童形象思维所占的成分较多,而高年级儿童抽象思维的成分较多。小学语文教学要把握学生的认知发展,找出适合本阶段学生的学习方法。注重学生在思维方面的发展,引导他们从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形式过渡到以抽象逻辑思维为主要形式。重视学生在言语上的发展,适时给与引导,让他们获得更好的发展。适时把握学生在识记能力上的发展,让他们多记多背,为以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小学生的社会性发展的一般特点:入学以后,他们的社会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与老师和同学在一起的时间越来越长,在与老师和同学的相处中,他们逐渐学会与人相处、与人合作及竞争的一些基本技能技巧。师生关系及同伴关系对他们的学校适应有重要影响。这种关系的质量既影响到他们对学习的兴趣,对班级、学校的归属感,也影响到学生情绪、情感的发展。小学阶段也是个体自我概念逐渐形成的一个重要时期,他们的学业成败、社会技能的掌握程度,来自教师及同伴的社会支持,对其形成自信或自卑的个性品质有很大的影响。小学语文教学要注重学生在个性品质上的塑造,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注重学生在人际交往方面的表现,适时给予他们指导,鼓励他们融入集体,关心他人。小学生的道德认识能力也逐渐发展起来,从只注意行为的后果,逐步过渡到比较全面地考虑动机和结果。由于认知能力的发展特别是观点采择能力的发展,他们越来越能从他人角度看问题,道德情感体验日益深刻。所以,小学语文教学也要注重学生在道德方面的表现,并加以引导,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观。

语文教学的终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阅读和表达两个能力。当然,要完成这个目标,须具备一定基础:即字、词、句知识基础知识;表达技巧;文学常识等。这就构成了语文教学的三大现实目标:基础知识、阅读、表达。小学语文教学的目标就是培养学生阅读和表达的基础能力。根据以上了解到的小学语文教学现状,我认为,在现今条件下改善语文教学现状必须先从制度改革抓起,要不断提升教师团队的学历水平和专业素质,要培养一批关爱学生的老师。要从学生的心理出发,制定适合他们的课程,让他们在身心愉悦中增长知识、获得做人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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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资源开发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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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开发调查报告

打造大众避暑胜地

——对虹口旅游资源开发的一点思考

(制药工程 徐丹)

摘 要:虹口乡位于都江堰市境内,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美丽的山水风景,是夏季避暑的首选地.目前,这里已经开始进行了一些开发工作,但旅游品牌尚未很好地树立起来.因此,突出本地特色,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旅游秩序便成了当前的主要任务.同时,开发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也不容忽视.

关键字:大众避暑胜地,虹口,旅游资源开发,农家乐,宣传,旅游秩序,环境保护,虹口漂流,旅游品牌

早就听说虹口乡近几年也在大搞旅游资源开发,今年暑假终于有了这个机会去住了两天.

从都江堰市区出发仅一个小时的车程就可到达.沿途的风景对于天天遭受酷热的城里人来说确实是非常地清爽宜人.公路的右边是按着厚厚实实的绿色外衣的小山,左边是一条小峡谷,峡谷的底部是白沙河,那清澈见底的流水,那奇形怪状的石头不正是大自然灵气的闪现吗 这里真是一个享受自然,放飞心情的好去处,我开始感到轻松起来. 然而在这住了两天之后,我有一些失望了,不是对这儿的景色的失望,而是对这旅游资源的开发现状失望.首先这儿提供吃住的都是一些农家乐,而且规模很小,沿途所见的都是一户人家围起来一个院子,挂一个招牌便是了.据这里的"农家乐"老板说,他们一般都是靠关系,靠拉熟人来维持生意.因此,对于地段较为偏僻,社会关系较少的人家来说要维持就比较困难了.其次,娱乐活动单调,倒是有一个颇吸引人的"虹口漂流",但价位偏高(140元/人),不是一般的工薪阶层乐意消费的.其它的活动就只有打麻将了.另外就是秩序不够规范,比如生溪沟一带的路边小摊就显得很杂乱,卫生状况令人堪忧.

现在的旅游业发展非常迅速,各种各样的旅游景点层出不穷.如何能够脱颖而出,吸引游客,并且保持长久不衰呢 我觉得因地制宜,突显自己的特色,打造旅游品牌是非常重要的.我个人认为虹口应该塑造一个"大众避暑胜地"的品牌.主要依据有下列几点:

首先,这儿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它距离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不到一小时的车程,而都江堰又以成灌高速公路与成都这样的特大城市相通,周围城市人口密集.对于城区的上班族来说,忙了一个星期,周末去一些大景点如九寨沟之类的不太现实,一是花费较高,二是路程遥远.因此像虹口这样又近便又舒适的场所便成了度周末的理想场所.

其次,这儿的自然风光很纯,很美.小巧而秀气的青山,温柔又调皮的绿水,清新湿润的空气,还有阵阵凉爽山风扑面而来.这不正是现在许多人所向往的回归自然的环境吗 所以这里不仅是上班族放松自己,消除疲劳的好去处,也是向往自然安宁生活的老人消夏避暑,享受生活的好地方.

再次,经过近几年的开发,虹口已经作为一个避暑胜地在周围地区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司机们都戏言,一到夏天,任何一条省道都没有到虹口的公路忙.据统计,在盛夏时节,游客数量一周可达4万多人.这不仅为进一步开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说明虹口的发展将是非常有潜力的.

因此,我觉得把虹口塑造为这样一个大众避暑胜地的品牌将是完全可能的.

另一方面,这里由于是山区,为了保护森林资源而实行了退耕还林的政策,因而这里的农民没有农田,生活没有来源,目前是靠政府补贴生活费维持生计,所以生活水平也难以有较大提高.如果旅游资源能进一步开发,这儿的农民便有了致富的新路子,不仅可以使他们的经济收入有较大提高,而且也为政府节省了开支,还创造了利税.因此,虹口的开发在经济上也是可行的.

基于这里的地理条件及开发现状,我觉得主要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一批较大规模的集住宿,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农家乐.在价位上应有层次,但主要以中等价位,面向工薪阶层为主. 尤其对于来此长住避暑的游客应给予优质的服务与合理的价格.

第二,公路交通进一步加以整治.目前这里虽然大部分地方都己通了公路,但都较为狭窄,因此现在人们到这儿来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大都是小面包车.而且从都江堰到这,坐公车的话还得转一次车,比较麻烦.所以是否可以考虑开通到这儿的旅游专线,以提供更方便,更舒适的环境.

第三,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增加一些有情趣,有品位的娱乐活动,诸如游泳,爬山,钓鱼,生态考察,篝火晚会之类的,并可组建一些协会,使人们能更好地享受大自然的风情.同时对己有的特色活动"虹口漂流"应进一步完善和宣传,价位上应适当调低一些以利于被更多的人接受.

第四,在对外宣传上也应展开攻势,尤其要突出面向大众的避暑胜地这样一个主题.前不久,大邑县的县长就亲自带队到重庆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旅游促销活动,打出了"大邑绿色健康之旅"的招牌,展示了滑翔,滑草,草原骑骏马等独具特色的避暑旅游套餐,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因此虹口也可以在成都及周围县城搞一些宣传活动,全面介绍它的位置,特点等,以提高知名度. ≤第一范文 网www.DIYIfanwen.Com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第五,在旅游秩序规范方面也应加大力度,因为一个旅游品牌的塑造不只靠自然景观,更要靠优质的服务.尤其对于路边的小摊小贩要加以规范管理,消除卫生和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同时要避免哄抬物价的情况发生.旅游地区物价高是普遍现象,但也要适度.比如在生溪沟,出于这早的水流速度较慢,水也不太深,因此到这游泳的人特别多,让我吃惊的是有人用铁皮围了一个简陋的更衣室,便挂了一个牌子"每人每次一元".

第六,需要引起高度注意的是自然环境的保护,不能开发一个破坏一个.在虹口的时候;我就已经看到在一些很清澈的小河边有很多触目惊心的垃圾,尤其是塑料袋之类的.长此以往,这儿的水将不再清澈,山将不再葱郁,而是变成了臭水沟,垃圾场.那这样的开发就毫无意义可言了.相信谁也不愿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吧.除了垃圾的处理问题外,还有动植物物种的保护问题也应引起高度注意.在虹口,有很多珍贵的植物,而且有许多还是名贵的中药材如杜仲,厚朴之类的,动物的种类更是极其繁多.在旅游资源开发的早期,我们就应该考虑到这些问题,并制定好有效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旅游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这些中药材也是除旅游资源外的另一大财富,在旅游淡季,它们就成了这里农民的另一大收入.

参考资料:成都日报7月11日《大邑县长重庆促销西岭"草"》

都江堰报7月20日《我市旅游人满为"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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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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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约地点及日期: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应当确保旅游线路报价不属于“不合理的低价”,并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出团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应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委派的全陪姓名及联系电话,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行程表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乙方应甲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对购物活动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不得与约定的行程冲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旅游产品和服务。(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4)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5)旅游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6)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7)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10)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11)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12)如实填写报名表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13)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8、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但能至少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3)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4)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5)出团前应将有关出团注意事项及行程表中须特别注意的内容明确告知甲方。(6)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务标准。(7)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应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8)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9)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10)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证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11)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10、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团,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转团后如受让旅行社未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的,乙方仍对甲方承担责任。

11、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开始前,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后甲方可以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转让。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条、29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5、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其他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2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条、29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条相关约定处理;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条相关约定处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没有合理理由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责任

2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非因不成团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还应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动安排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或者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8、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0、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后果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不听从乙方或其导游的劝告和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的;(2)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3)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的。

31、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2、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休息和方便时间,甲方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责任。

33、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得到救助和保护的,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5、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6、旅游费用的退还与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承担一并结算同时支付,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支付完毕;其他情形的应当在行程结束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效力

37、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8、合同内相关词语定义参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20__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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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线路合作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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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旅游线路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双方签定合作合同后,甲方将为乙方开启注册号,乙方则自行保管后台修改密码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旅游线路信息。

2.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后续服务。

3.甲方为乙方销售旅游产品。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详细的旅游线路信息。

2.乙方按照甲方预订的旅游线路和人数接待客人。

3.乙方负责代收甲方和客人确定的旅游款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断完善全国范围的旅游线路供应商的服务网络。

2.甲方向乙方提出预订的旅游线路,并将旅客姓名、联系方式、出团日期传真至乙方,并报上甲方单位名称,以便于乙方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周到服务。

3.甲方负责每月提供详细对账单并督促乙方及时返佣,甲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发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通过网络数据端口或传真、电邮形式为甲方及时传送最新的旅游线路信息。

2.甲方预订旅游线路如出现变更或取消,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收到甲方传真后,及时为甲方订好旅游线路,待乙方收到旅游款后,及时将确认单回传给甲方。

4.旅游线路价格及其他信息如有变更,乙方通过网络平台及时更新并知会甲方。

第五条 结算价格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或支付。

2.结算价格:乙方相甲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价格必须是同行优惠价。

3.结算方式:票款支付采用转帐方式。

4.乙方应指定专人跟进甲方的旅游线路预订和结算。

5.甲方在每月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各成员单位客人预订旅游线路的详细资料,包括客人姓名,人数,联系方式,日期,参团价格,优惠价格及返佣金额。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佣金由乙方在每月__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汇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的滞纳金;若甲方客户已预付旅游款给甲方,甲方扣除佣金仍需要支付乙方费用时,甲方在出团前将____%的团款打给乙方,剩余____%在客人返回前打给乙方。

6.所有用《旅游网-旅游线路预订通知单》预订旅游线路的佣金,由_____旅游网法人单位,旅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结算。

全称: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价格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2.甲方预订旅游线路时应保证旅游款支付的及时、准确,对因旅游款支付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甲方客人确定参团后因故无法成行所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客人赔偿该费用(视取消行程的时间,按照旅游国家旅游合同规定办理)。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一方对因旅游线路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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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景观园建设工程居间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工程,全文共 2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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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给甲方提供介绍建筑工程业务的居间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合建筑工程居间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名词解释

1、居间成功是指完成甲方的委托,并且促成甲方对建筑工程的中标,或者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甲方未中标,或者未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居间未完成。

2、变更是指在甲乙双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或者乙方对合同条款的更改。

二、委托事项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引荐甲方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洽谈,并积极促成甲方与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其中的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第二条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转委托给第三方。

第三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居间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条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介绍的建筑工程业务在甲方的经营范围内,并且符合甲方的业务能力,同时也符合法律的要求是法律允许转包的非主体工程。

第五条乙方的建筑工程居间服务从本合同生效时起至甲乙双方一致达成终止本合同时止,在乙方工程居间的过程中终止本合同的,延续到这次工程居间服务的工程施工完毕时终止。

第六条乙方提供建筑工程居间服务的居间报酬为甲方在乙方所介绍的建筑工程业务中所收取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即是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在居间过程中的居间活动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第六条所约定的居间报酬为乙方全部的居间报酬,乙方不得巧立名目额外要求甲方支付其他报酬。

第九条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禁止甲方或者乙方单独变更居间报酬和支付方式。

第十条居间成功后,甲方随着与建筑工程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进度款项支付进度及其比例向乙方转账支付居间报酬,乙方的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真实、完整地向甲方介绍其所知悉的建筑工程信息,并协助甲方了解和考察甲方需要知悉的项目情况,同时还应当向甲方提供所涉及到的证书、手续资料。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并且促成甲方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进行谈判,并且达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三条在甲方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达成协议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好其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的关系。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其在建筑工程居间期间获得的与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四、甲方的义务第十五条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或者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的要求向他们提供其真实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不得延迟支付。

五、合同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居间服务,或者提供居间服务不成功,或者提供的居间服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十八条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建筑工程信息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在居间过程中,乙方没有履行协助义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居间报酬的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居间报酬的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居间报酬的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以由甲乙双方达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补充合同或者后续合同中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条款的,以补充合同或者后续合同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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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员工外出旅游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职员,旅游,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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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旅游申请报告

受文者:刘(总经理)

发文部门:行政人事部

发文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主题:关于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外出旅游的申请

内容:

为了提高和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进一步完善公司企业文化氛围。公司行政人事部联合组织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前往阳江旅游观光,具体安排如下:

1、旅游时间:20xx年xx月—xx日(下周星期二—星期三)

2、旅游地点:广东省阳江市闸坡

3、旅游人数:100人(行政人事10人;营运42人;厂部23人;财务14人;深圳5人;股东6人,不含家属)鼓励员工携带家属和朋友,费用自理。

4、旅游费用:360元/人

5、旅游费用分摊:公司承担260元/人,个人承担100元/人

6、旅游费用来源:由公司全额支付后,8月分工资扣缴个人支付部分

7、旅游委托单位:广东省羊城之旅旅行社

望公司领导批准,批准为感!!

申请人:

部门经理(签字):

总经理(签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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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乡镇年度旅游工作总结范文_年度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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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年度旅游工作总结范文

近年来,镇严格按照“一轴两片五区十村”镇域发展总体规划,以建设全国重点镇和省级示范镇为中心,加快推进峱山经济发展区建设,在全力突破工业发展的同时,依托良好的山区自然风光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把发展生态乡村旅游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加快道路网化,提升景点接待功能,建设美丽乡村,全面启动乡村旅游发展,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加生态、更加古朴的休闲度假目的地。

科学规划旅游框架。按照镇域总体规划,桓公路以北是峱山经济发展区,重点发展工业,以南是生态旅游区,着力发展乡村旅游。结合实际,镇规划了“三山一园一村两点”乡村旅游线。“三山”即尧王山、黑山、雀山,“一园”即永春山庄生态园,“一村”即王辇古村,“两点”即齐王冢、石羊村、稷山、峱山形成的齐文化旅游点和大郇水源地保护区旅游点。

畅通美化旅游线路。近两年,先后投入4000多万元,建成北马至小辛、刘马至温庄等乡村道路107条,70.17公里,改造提升王辇至黑山、老山至雀山等旅游道路。投资1.5亿元的桓公路计划今年6月份建成通车,青州31路、32路城市公交线路开通运营,交通条件明显改善。通往景区的旅游线路两侧,高标准进行绿化美化,栽植香花槐、黄金柳等绿化树木10.8万株、金鸡菊等20190平方米。

突出特色打造旅游亮点。去年以来,镇先后拿出专项资金500多万元,对传统村落风貌保存相对完好的王辇古村进行保护性修缮,铺设进村石板路300米,新建停车场一处,并设立古村标示;在雀山进山路口新修停车场两处,垒砌沿路石墙1000米,整修进山道路2019米,建成上山石板路800米,保护性修复加固白云洞古建筑,设立流苏林标志和大型旅游宣传牌;另外,投资1000万元的齐文化广场即将建成投入使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500万元,在永春山庄建成汇源乡村驿站一处,组织成立乡村旅游农家乐酒店5家。同时,成立专门班子靠上工作,积极做好尧王湖片区、岔河片区征地拆迁等工作,尧王山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建设全面推进。

发展旅游惠民生。引导各村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教育当地居民转变观念,树立更加开放包容的意识,培养更加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推动美丽和谐建设取得新成效。去年完成投资600万元,农村环卫一体化实现全天全域保洁;今年又出台奖补政策,拿出专项资金2019万元,鼓励各村开展春季绿化、大街小巷全硬化、村内老化管网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深入推进“以孝治村”、“四德工程”建设,发展农民画产业,广泛开展广场舞比赛、文艺汇演等群众文化活动,村容村貌变得更美丽,群众生活更幸福。

把走进融入全市大旅游。坚持把乡村游与全市大旅游格局相衔接,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注和支持,投资20万元,设置旅游标识牌、宣传栏6处,今年五一期间,联合市旅游局、摄影家协会,举办“走进”系列采风活动,提升乡村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下一步突出抓好景点提升和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年内把乡村游列入全市旅游景点推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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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旅游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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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长辈、各位亲朋戚友:

这天,高山低头,河水让路,苍天流泪。

我慈祥善良的母亲——_x,因年老疾病,经多方治疗无效,不幸于20_年1月8日凌晨二时,老人家带着对儿女亲情的无限牵挂,带着对父老乡亲的深切留念永远离开了我们,享年70岁。

此刻,各位带着思念和缅怀的心,怀着万分悲痛的情绪,前来为我的母亲送行。首先,我代表我的父亲、代表我的兄弟姐妹,代表我们全家向各位表达我们内心最诚挚的谢意!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冒着严寒,不辞辛劳地来到那里与我们共同分担这份悲伤!感谢大家这么多年来对我们全家的帮忙、照顾和关心!在母亲住院病重期间,父老乡亲、家门亲戚、垸邻右舍等一次又一次地前来探望、慰问,给了母亲莫大的安慰!作为家属,我们心存感激。母亲去世后,县人大_x主任、_x主任,县_x局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镇党委、政府以及村两委前来凭吊。在此,我们再一次由衷的表示感谢!

叫一声我的母,一生您最辛劳。母亲一生勤劳善良。我们的每一步成长,身后总有母亲辛劳的背影。1951开始,我们兄妹7个先后出生在一个艰苦的年代,为了9口之家的衣食住行,油盐柴米,你吃尽了千辛万苦,一年365天,你总是起早贪黑,不分日夜做工分,凭着一双勤劳的双手支撑着我们这个家,养育着我们。你舍不得穿,要让我们穿整齐;你舍不得用,把每一分钱都用在我们身上。我们各自成家立业后,你生怕额外增添儿女的半点负担,还是闲不住每一天操持家务。娘啊娘!您老人家一生为了我们儿女长大成人,吃的是草,奉献给我们的是奶和血,您是我们登天的梯,您是我们拉车的牛,您老人家一生付出的心血和代价太多太多了……。

叫一声我的娘,一生你最慈善。你几十年如一日,早起晚睡,缝缝补补,洗洗涮涮,辛勤地为全家操劳,从无怨言。你对待乡里乡亲,左邻右舍,总是和睦相处,宽宏超多,宽人严己,无论年长年幼,个个尊敬。在你去世的头一天,你还对我说,“不要忘记了帮忙过你的人,要感恩;不要忘记了需要你帮忙的人,要行善积德。”对待子女,总是严格要求,儿女儿孙都是你的心头肉,为愿个个有出息。在重病缠身反复发作,忍受痛苦折磨的三年中,你从来没有想到要离开我们,顽强地与病魔做斗争。再苦的药也吃,再难受的检查也做,主动用心地配合治疗,就是期望自己的病能好起来,能继续为父亲、为子女操劳。“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一针一线慈母泪,一枝一叶总关情。妈妈,您对我们的养育之恩,恩重如山;对我们的言传身教,铭记在心。

叫一声我的妈,一生你最贤良。你把儿媳当作女儿一样,三个儿媳与你相处最和睦,从未红过脸,互敬互谅,爱惜我们,你含辛茹苦为我们洒尽心血,任劳任怨,操劳一生,功比山高,恩比海深。

“百年修得共枕眠”。妈妈,您与父亲结婚50多年来,有难同当,互相关心,彼此照顾,对父亲的照顾无微不至。你在病重期间,依然牵挂着父亲的饮食起居,父亲也一向陪伴你1000多个日日夜夜。这天,您走在了父亲的前头,最放心不下的,也许仍然还是父亲。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根草。妈妈,您就这样丢下我们走了,走的很远很远……从今往后,我们在这个世上就成了没有妈妈的草了啊!我们再也得不到您无私的母爱;再也看不到您慈祥的笑脸;再也牵不到您温暖的双手!

花落逢春可再开。妈妈啊,您这一去就永远不再回来!您叫我们如何舍得啊!我们再多的泪水也留不住您,我们再多的呼唤也喊不醒您!

安息吧,妈妈!您这一去永无消息!您要明白啊,儿女们时刻都会想念您!您要是寂寞了,就幻化成天上的一颗星星,我们就会明白,那是你思念我们的一滴泪水!我们就会把流泪的星星温暖在心里!

生如春花之绚烂,逝如秋叶之静美。敬爱的母亲,逝去的是您衰竭的躯体,升华的是您永恒的灵魂!亲爱的妈妈,若有来世,我们还要做您的儿女,用我们的寸草之心,回报您的三春阳晖!

我们必须铭记您生前的教诲,老老实实做人,堂堂正正做事,照顾好父亲的晚年生活,搞好兄妹关系,尊老爱幼、团结邻里、教育和培养好自己的子女,以实际行动来报答您老人家的养育之恩,以优秀的业绩来告慰您老人家的在天之灵!

愿母亲一路走好,安息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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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国内旅游一日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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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旅游者( )人姓 名身份证件号码

旅行社名 称许 可 证 编 号

导游员姓 名导游证号手 机

行程安排成行团号出发时间出发地点返回地点

线路及景点 景点是否含购物含购物景点名称

交通安排使用形式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标 准

合车游( )包车游( ) 空调、无空调面包车中巴大巴

餐饮安排 早 餐午 餐晚 餐

地点

标准 荤 素 汤( 人/桌) 荤 素 汤( 人/桌)

旅游费用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点第一道门票、 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

1.行程线路须注明道路名称、途经地等信息;

2.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

3.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项目,如果景点本身包含购物,需向旅游者明示;

4.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

5.旅游者可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

方 式1.协商。旅行社客服电话 ;2.投诉。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 ,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

协商或投诉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1.旅游者名单表;2. 旅游行程单。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行社签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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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北京部分新建人造旅游观察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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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新建人造旅游观察考察报告

北京部分新建人造旅游观察的考察报告

一、考察范围

六月份,我们对北京市郊部分新建人造旅游吸引物做了初步的调查,〔1〕现将调查中了解到的一些情况和我们的建议报告如下。

二、新建人造景观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这些新建人造旅游吸引物,按形式可分为游乐场所(如北京九龙游乐园)、艺术宫馆(如十三陵明皇蜡像宫、北京电影旅游城)、博物馆和露天博物馆(中华民族园)、微缩景观(世界公园、老北京微缩城)、仿古园林(大观园)等;按内容可分为表现历史、传统文化、古典文学作品以及国内外景观和风情等;就所有制形式可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政府独资、国内联营和私人集资等。

新建人造景观大致有这样几个特点:

1.建造规模大。平均占地300亩以上,最少的15亩,最多的达800亩。而且大部分单位尚有第二期甚至第三期工程的规划,用地面积还将进一步扩大。

2.投资额高。平均投资预算在1亿元以上,其中1.5亿元以上的5 个,超过2亿元的4个。这还不包括未上马的二期或三期工程的预算。

3.建造周期短。虽然新建“人造景观”普遍规模较大,但大多数工程立项开工后,建设速度快,建造周期短。像世界公园、十三陵明皇蜡像宫、老北京微缩景观等景点投资都超过2亿元, 但从开工建设到开业一般都在18个月之内。

4.静观景观多。从目前建成开业的人造旅游吸引物来看,供人们观赏游览的多,参与性较强的项目少。特别是有些项目虽然艺术水平很高,造价也很昂贵,但由于没有脱离传统艺术馆的展示、观赏方式,因此吸引力并不明显。有些景观创意不错,但缺乏深层次的开发,游客的重访率很难提高。

5.档次差异大。从现有人造景观的情况分析,其文化、艺术、技术水平差异很大,参差不齐。有的采用了国际上较为先进的科技成果(如九龙游乐园引进了美国的电脑控制系统和先进的电影技术,明皇蜡像宫精湛的蜡像艺术),有的文化水平价值很高(如集收藏、游览、娱乐、教育和民族活动等多功能为一身的大型露天博物院——中华民族园)。但也有些景观仅仅是照搬、仿制,缺乏生命力。总的来讲,北京还确实缺乏真正反映国家文化、艺术、技术水平的精品。

6.投资主体多样化。目前投资主体不再仅仅是政府一个渠道,而是趋向多元化。投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

三、新建人造景观的作用及发展趋势

应当说,北京市是全国人文景观最丰富的城市,而且,以长城、故宫为代表的一大批历史文化遗产正是北京旅游形象和旅游吸引力的集中体现。但是,由于北京市本身是个超大型城市,常住人口多,流动人口也多,重访的客人也多,这些新的人造景观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这里的旅游产品,对满足来势凶猛的国内旅游需求的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其一。其二,在这些新建人造景观中,有的被列为北京市政府甚至国家的外事活动基地,为宣传、宏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北京的声誉、改善北京的总体形象。其三,活跃了当地经济。新景点的建造,旅游活动的活跃,必定会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特别是会促进当地服务业的发展和就业,从而促进当地整个经济的发展。其四,增进了与境外和国内其它地方的经济联系与交往。由于北京特殊的地位、旅游业发展的潜力大和新建景观预期回报率高等特点,新景观的建设对境外和国内其它地区的投资者有很大的吸引力,并且,不同形式的投资和合作方式又是展示北京投资环境的窗口,从而增进北京与境外和国内其它地区的经济交往和联系。其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从我们调查的景观来看,内容都是健康的,游人通过游览都能开阔眼界,得到一些知识或启迪。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单位都制订了一些对老年人、儿童、学生和残疾人优惠的票价,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

目前社会上对人造景观的议论纷纷扬扬,褒贬不一。尽管为数不少的新建景点并不景气,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债务负担相当沉重,但似乎并没有引起有关投资人的警觉和关注。实际上,北京市建造人造旅游吸引物的热潮并未降温,不少项目仍然在紧罗密鼓地筹划或建造之中。为了怕被别人“抢去”,往往“严格保密”;为了通过审批关卡,筹划者也不得不考虑必要的手段,掩盖真相。而且,未来的项目将会是规模更大,投资更巨,占地更多,重复建设在所难免。特别是近年来人造景点建得比较少的地方,积极性则更大,欲“后来者居上”。这一点值得引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特点注意。

另外一种倾向是在景点建设上追求“大而全”。目前,不少景点已经建成或正在着手建造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附属设施,追求自成体系、包罗万象的“大而全”。甚至在一些新建人造景点相当集中的地区,还盲目地建造几乎是同一水平、同一风格的设施,其前景令人担忧。一些投资者为了其本身的利益,甚至不惜利用耕地良田建造景观。

四、新建人造景观的主要问题

1.新景观的建设缺乏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行之有效的宏观控制手段

从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管理的角度看,宏观管理显得薄弱,表现之一是能够适应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的总体发展规划工作没能及时跟上;其二是宏观管理手段乏力。在新的人造旅游吸引物的建设上,审批权限分散,只强调了控制投资规模,对项目的类型、性质、内容方面的审查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功能发挥得不够充分。与此同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地向社会提供信息,进行有效导向。从投资者方面来说,由于急于上马,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做得不充分,从而在一些地区出现了人造景观建设的盲目性,同类项目的近距离重复等现象。

2.门票价格偏高

内宾门票的平日公布价从10元到60元不等,平均票价为35元。其中30元以下的3个,40元的4个,60元的2个。5个单位实行内、外宾两种价格,其中有3个是外国人价格相当于中国公民价格的2倍,另外两个则相当于中国人门票的1.5倍,平均外宾价格为63元,最高的为120元,最低的为35元。

3.经济效益不佳

在新建人造景观中,多数经济效益都不理想,不能按期实现资金回收计划,有的债台高筑,步履维艰。当然,造成这种形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货膨胀造成的建造成本和经营成本的增加是重要的因素,景点项目本身的吸引力、区位条件、市场条件、交通条件和促销力度等也都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4.非正当手段竞争泛滥

通过提高质量、提高吸引力、完善服务设施、方便游人的活动、更好地满足旅游者的需求、降低成本等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应当得到鼓励、支持和保护。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非正当竞争手段相当普遍。其突出的表现是给有关人员高额回扣。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许多经营者对这种做法虽很反感,但也无奈,是不得已而为之。有的景点的管理人员不无苦涩地表示,现在景点能否红火,能否把客人吸引来,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景观的质量,而是取决于拉客的手段。

五、关于人造景观的建设和改善管理经营的几项建议

1.及时传递信息,加强宏观指导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更加重视利用信息来引导。旅游行业协会也可以发挥其联系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桥梁作用,及时搜集和定期发布有关新建、在建和计划建造的人造景观的内容、形式、规模、投资、设计人等方面的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尽量避免重复建设。与此同时,改进旅游项目的审批程序,在目前按项目投资额审批权限分散审批的情况下,人造景观的审批应增加经市级旅游管理部门核准的程序,以有利于人造旅游吸引物的宏观控制。

2.扶植文化层次高、有发展潜力的人造吸引物

应当集中首都财力、技术力量建设一、两个具有国家(或国际)水平的人造吸引物,而这种新的人造景观一定要突出寓教于乐的功能,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突出科教、科普和科幻的内容,走出目前难以摆脱的“仿古”、“复古”、“微缩”和一味地从古典文学作品和历史人物中找出路的怪圈,以满足旅游者求知、娱乐等旅游需求,也为我们的后代留下反映我们这个时代的传世之作。

为了鼓励建造好的人造旅游吸引物,充分发挥它们在旅游教育中的优势,建议推行“优秀景点推荐制”,市旅游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和国内外旅游经营商公布本市“优秀景点推荐名单”,在国内外旅游宣传品上予以优先宣传。

3.良性循环的基础:按规定收取基础建设费,按要求及时提供必要的服务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一些新建人造景观(即使景点很有吸引力)的客流量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交通的制约,难以很快实施正常运营,使游人感到十分不便。故此在对新建人造景观(尤其是设计客流量大或远离现有公共交通线路的景点)立项时,政府可以收取专项城市基础设施建造费,俟景观建成后,政府有关部门保证提供必要的供水、供电、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服务设施,使新景观能尽快进入正常运营,既方便游人,同时,也有利于防止一些腐败现象的产生。

4.加强景点之间的多方面合作,发挥群体优势

伴随越来越多的商业性旅游吸引物的出现,经营者的市场意识大大加强,只要经济条件允许,都肯在宣传促销等方面花钱出力。但是,面对社会,面对市场,如何加强合作,发挥群体优势这个大问题倒往往没有引起经营者们的重视。其实,在国外许多城市里,旅游景点(当然并不仅仅限于旅游景点,也包括像娱乐、餐饮、购物、交通等有关旅游服务部门)联合促销、联合办交通(包括连接主要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连接目的地相邻景点的交通)、相互做售票代理和联合实行优惠等做法已成惯例,并且证明行之有效。我们完全可以根据当地的条件和可能,开展此类合作活动,当然这种合作要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要遵守共同投资、共同受益、平等互利的原则,在这方面,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有影响的大企业应当发挥其固有的优势出面组织,这样会更为合适。

5.加强一日游线路的设计和管理

对北京来说,一日游开展的好坏是北京旅游业成功与否的关键和重要标志。“一日游”中旅游活动项目(参观景点)的确定首先应当真正反映旅游者的需求和景点的实际水平,而不能一厢情愿地“搭配”;“一日游”的活动内容、价格和服务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公诸于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旅游行业组织,为了保护消费者正当的权益及维护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利益,应制订明确、简便、有效的处理投诉的程序,实施惩罚的条例和手段。一种旅游产品的授权开发单位的范围不应当太窄,更不能由某一个单位垄断,以保证产品的多样化和产品的不断更新,但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接受有关政府机构或行业组织的检验和监督,而这种检验和监督的过程不能没有政府旅游管理部门的参与。

6.健全服务设施,扩大收入来源

从调查中发现,门票几乎是这些景点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一般占其总收入的90%甚至95%以上。有鉴于此,增加门票价格似乎成为景点增加收入最主要、最直接和最方便的办法。于是,出现了多轨票价(国内、国外两种票价)和多重票价(大门票和小门票)等现象。相反,游客在活动中非常愿意花钱的时候,却又找不到地方。例如,整洁、快捷的用餐点,备有茶或其它饮料的休息处,出售有纪念意义的纪念品和礼品的商店等。因此,我们认为,景点的经营者要改变传统上只靠门票赢得收入的经营思想,从旅游者的消费需求和消费心理出发多开拓一些既满足游人需要、受游人欢迎又增加收入的途径。在门票价格上,除国家根据特殊需要而批准的少数景点(如故宫、长城、十三陵等)外,其它景点应当一律实行统一的单一价格,取消在目前存在的“外宾价”、“同胞价”、“留学生价”、“外国专家价”等“优惠价”或“歧视价”;此外其它优惠价(如团体、学生、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票价和节假日价、淡季价等)也应当提高透明度,公诸于众;提供特殊服务项目者可收取专项服务费,例如,配备专门的导游、专业导游或特种语言导游,或提供特殊游览工具及休息场所等,亦应明码标价,游人自愿选择所需服务项目,不得强行搭配。

7.发挥旅游行业组织和学术团体的桥梁作用

北京旅游协会是联系政府和旅游企业的桥梁,北京旅游学会是汇集了大批关心旅游业发展的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学者和专家,这两个组织,无论在协助政府制定总体规划,选择发展战略,改善行业管理,还是帮助旅游景点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都应当也能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学会可以组织其成员做专门调查、专题研究、项目评审等工作;根据企业的要求,学会可以协助组织有关专家做可行性研究、经营会诊和专项咨询。虽然,一些类似的工作已经开展,有的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缺乏有目的的组织,学会的作用有待更好地发挥。建议定期开展政府部门向专家(或社会)介绍行业形势,专家学者向政府或企业做专题讲座的交流活动。

8.建立旅游信息中心(即旅游问询中心)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一个国际化程度很高。国内外旅游者集中的城市,应当遵照国际惯例,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做法,尽快建立服务于海内外旅游者,加强政府、企业与旅游者之间联系的旅游信息中心(即旅游问询中心)。

注:

〔1 〕本次所调查的人造旅游吸引物是:十三陵明皇蜡像宫(昌平),老北京微缩城(昌平),大观园公园(宣武),北京电影旅游城(海淀),中华民族园(朝阳),神奇游乐宫(朝阳),世界公园(丰台),九龙游乐园(昌平),小人国旅游世界(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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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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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全市十大重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科学监管、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营造和谐放心的旅游消费环节。根据创建会议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今年以来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健全落实工作机制

局领导始终把放心消费创建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全局工作的目标,着力构建把放心消费创建建设落到实处的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创建领导小组由秦朴局长为组长,工商局、旅游局、物价局各一名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工作班子,确保领导班子健全,及时召开全市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放心消费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使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工作落到实处。近一年来,确保领导班子健全,创建职能不减,创建活动不断,比较好地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

二是完善目标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全面推进旅游行业放心消费的创建,我局制定了旅行社窗口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标准,明确了创建工作的任务,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考核评价细则。把放心消费创建作为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健全和完善各项创建制度。经常召开旅行社主要负责人会议,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分解立项,抓落实制度,坚持责任到人齐抓共管,使放心消费创建的各项任务成为旅行社日常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转变观念,抓创建工作长效建设

全市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从领导的重视程度,宣传发动的力度,都表明了对创建工作的认识。思想统一,认识高度统一,着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旅游行业各部门把创建工作放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充分认识旅游行业是窗口行业,旅游行业的放心消费的创建直接影响到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因此从旅游实际实效发展的角度来抓放心消费创建,首先是打造好良好的旅游行业形象。

二是把放心消费创建作为提高行业竞争力的重点来认识,旅游行业都不是把放心消费创建仅仅作为一种形式,而是把它看作是企业竞争力提高的重要抓手,因而行业都能互动地、自发地抓好创建工作,而不是要我抓,把放心消费创建作为提高竞争力的一种手段。因此,取得效果也比较好。

三是把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作为旅游各项工作总抓手,贯穿旅游行业各项工作之中。

三、联系实际,抓行业创建目标完成

紧紧围绕发展主题,以优质服务为重点,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旅游,积极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开展放心消费行业创建活动,坚持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创诚信旅游企业等工作紧密地捆绑在一块,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不同层面、有代表性的群众意见;通过经常的深入各家旅行社,查找在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二是加强旅游从业人员教育,提高文明服务质量。导游员是旅游行业的主要“窗口”,代表旅游行业的形象,不仅要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同时又是传播精神文明、传播先进文化的光荣使者,加强导游员的培训是创建活动的重要方面,同时还建立健全导游员管理机制。

三是加强旅游市场整顿,营造旅游文明环境。在对旅行社管理中,主要抓坚持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服从行业管理;坚持优胜劣汰、净化旅游市场。在旅游饭店管理中,主要是坚持严格的评星标准,做到不迁就照顾,不滥竽充数;坚持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星级饭店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坚持培养典型、整体推动。紧紧依靠政府,加强与各部门协作,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大监管力度。20xx年重点抓巡查的质量,对违规旅游行业放心消费事件动真碰硬,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逐步减少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的概率。结合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们有针对性的开展几次专项整治活动,如旅行社合同的规范、导游人员的持证上岗和设立旅游投诉电话等整治活动,通过整治活动,逐步解决旅游行业个别存在问题,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通过积极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市场的建设,提高了旅游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虚心向先进单位学习,总之我们将以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为契机,在市放心消费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部署安排下,对全市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工作抓出成效,抓出实效,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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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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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队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说明

1、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报名出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三、团费包括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领队、导游服务费。

四、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8、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 、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行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乙方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

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2、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有关责任问题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甲方;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乙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2、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七、旅游内容与标准

1、甲方报名人数: 人( 大 小,附名单),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 ;

2、乙方组团 ,或转 旅行社出团;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见行程表,双方签章确认为准。)

4、出发日期及时间 ,集合地点 ;结束日期及时间 ,解散地点 ;

5、领队及导游服务(特殊约定除外);

6、团费 元/人,小孩 元/人(小孩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与标准商定),合计总额 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乙方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2、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法院起诉。

九、双方修改或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广东省旅游局 编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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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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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施行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主要约定事项旅游团团号

|旅游团团号||

|?旅游线路?||

|出发及散团||

|时间和地点||

_____

|主要浏览点||

|及游览时间||

_____

||飞机|

|交通工具及|火车|

|?标准?|轮船|

|(不含景区观光车)|汽车|

|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次,标准为?元/餐;正餐?次,标准为元/餐(含?菜?汤)?|

|住宿标准|每1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住宿天数多于?|每2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6晚,可在本条?|每3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备注栏内增列|每4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或使用加页纸|每5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约定)|每6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详见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_____程表(购物根据游客自愿,?|

|购物点、住宿点|每日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40分钟)|

_____

|导游安排及费用|安排持证导游,费用标准为元/人(天)|

||详见乙方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_____程表(在四川境内旅游的|

|?行程安排?|团队应使用四川省旅游局统一拟制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出川旅|

||游团队应提交列明每日活动安排的“旅_____程表”)|

|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现行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标准)?|

||旅游费用:成人元/人,|

|费用及支付办法||

||小孩元/人,合计元。|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转旅行社出团?|

_____

|?备注?||

_____

第2条?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住宿地至游览地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项所列的交通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_____》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_____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5)其他非前述项目的费用。

二、双方义务

第3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妥善监护随行小孩,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_____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4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承担补办手续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按合同约定无领队或全陪的旅游团队,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经营者索赔。?5、乙方应当按照《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与商品经营者串通欺诈甲方购物。

6、乙方应当提醒甲方出游时携带____________等证件。

三、甲方违约责任

第5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约定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约定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6条?(延误出行)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条第5项的约定处理。

第7条?(中途退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约责任

第8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9条?(旅____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_____程延误除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____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10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1条?(擅自转、并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2条?(运行计划不规范)乙方未在约定出发日一天前将填写完整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内容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13条?(压缩游览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约定游览时间被压缩一小时以上,乙方应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费)。

五、其他约定

第14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16条?(_____)乙方推荐甲方自费投保旅游人身意外_____。

第17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其中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18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9条?(补充约定事项)?1、?2、?3、

第20条?(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第21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21条?(合同效力)本合同。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2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口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附后。

乙方(盖章):负责人:电话(传真):?通讯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川省旅游局?监?制?四?川?省?旅?游?总?队?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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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旅游安全警示语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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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快乐是您旅游的追求,安全是您旅游的基础。

42、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43、美景在眼底,安全在心中。

44、车载游客须求稳,平安出行是根本。

45、旅游须知千万条,安全出行第一条。

46、自驾旅游欢乐多,安全行车是保障。

47、安全旅游,文明旅游,和谐旅游。

48、行在旅途,安全在心。

49、山环水绕不忘乘车安全。

50、风景在路上,安全在车上。

51、风景处处美,安全时时记。

52、风景无限好,安全不可少。

53、世间美景尽收眼底,个人安全牢记心间。

54、快快乐乐出游,平平安安回家。

55、荡起安全桨,驶向幸福岸。

56、安全是最好的效益,平安是旅企的财富。

57、景点警示记心上,旅游安全有保障。

58、快乐出发,平安到达,文明旅行。

59、开开心心旅游,安安全全返程。

60、同铸平安,快乐旅游。

61、处处留心皆风景,时时小心无险情。

62、安全意识放心上,旅途美景放心赏。

63、您因旅游美景而心醉,风景因您安全而更美。

64、风景这边独好,安全至关重要。

65、处处小心,安全是金。

66、畅游天下美景,安全不忘其中。

67、旅游安全记心头,快乐旅程无烦忧。

68、加强旅游安全,建设美好安徽。

69、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70、山水美丽静心赏,注意脚下心不慌。

71、良药苦口利于病,旅游安全利于行。

72、风景在游览的路上,安全在你我的心中。

73、走路不看景,留神您脚底;看景不走路,驻足观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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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旅游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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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是旅游起步的关键之年。在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州旅游投资公司和州旅游局的鼎力支持下,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旅游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这将是旅游的重大突破。

一直以来,旅游不被看好。纵观周边德钦、香格里拉两县,旅游轰轰烈烈,已成为支柱产业,而旅游业经过十多年的打拼却毫无起色,这无疑给我们旅游工作者一个致命的打击。可喜的是,县委、县政府没有放弃把旅游业培育成支柱产业的信心和决心,在多方努力下,由州旅游投资公司投资的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开工建设,同乐傈僳族山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这将成功地推动了旅游的发展。

一、积极配合,多方联动努力建设国家公园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是州政府确定的三大国家公园之一,是**县旅游业的龙头。到目前为止,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累计到位资金2200万,累计完成投资3642万,后续工作主要是装修和绿化工作。

二、积极筹建星级宾馆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将拟定于今年“十一”对外开放。为配合好国家公园软件设施建设,在州旅游投资公司的支持下,拟在塔城建设一个四星级宾馆。目前,由县国土资源局、塔城镇政府及我局组建的协调领导小组已成立,并开始进行征地工作。

三、积极筹建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经营公司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是我县旅游业的龙头,它的开放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全县旅游业的发展。由于国家公园建设体制不完善,曾多次更名。现州政府已批准“香格里拉”冠名。为此,便于管理和经营国家公园,州旅游投资公司和县委、政府一致决定由旅游局组建国家公园经营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目前正积极组建公司,完善公司注册登记和更名工作。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特色旅游村

今年来,随着旅游产业的转型,乡村旅游逐渐成为都市游人追求的目标。在XX年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刘平副省长提出要在全省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村。在局领导的努力下,我县叶枝镇同乐傈僳族山寨列入其中。为把同乐特色旅游村建设得更好,提高同乐村软硬件设施,方便游客,多渠道筹集30万元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总投资60万元的特色旅游村建设将于8月份完成。其建设内容有:观景台、卫生路,休息点、标识牌、风景石及旅游厕所。

五、其宗水景观建设

XX年,受县政府委托,我局在其春桥头修建了县级文化接待活动场所,为完善该项目建设,使到此休息的游客第一时间感受独具特色的民族风情和神奇美丽的滇金丝猴家园,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几经推敲,最终确定了以滇金丝猴雕塑为主的园林水景观建设方案,并于4月16日开工建设。该项目包括滇金丝猴雕像、引水工程和园林景观绿化三部分。工程有望在7月底完成。

六、 旅游从业人员标准化培训

我县旅游从业人员较多,但都没有经过培训,服务质量较低。为提高旅游业服务水平,我局拟在国家公园试营业之际,借国家公园内部人员培训之机,对全县旅游服务行业进行一次标准化服务培训。

在上半年的时间里,我局全体干部职工通力合作,完成了预定工作任务,在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致力于旅游业的发展,相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我们将实现旅游门票收入零的突破,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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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口号

范文类型:口号,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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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在其中,开心舒畅。

引领新潮流,随心一日游。

远离喧嚣,为心情放一天假。

留意头上景,当心脚下路。

纵行天下,志得意满。

爬出勇气。爬出健康。爬出快乐。

拓展文化知识,砥砺精神情操。

智慧旅游,让生活更精彩。

美妙旅程,知蝶相伴。

心之所向,行之所往。

阅一路景,拓一片天。

乐游开眼界,伴你行天下。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新的起点,新的高度。

安全牢记心间,旅游减少遗憾。

绿色健康行,快乐在进行。

风雅学子,友善之行。

因为年轻,所以有梦。

通过高频,解放自己。

风景在游览的路上,安全在你我的心中。

带着年轻的心去跋涉,让青春与大家同行。

高度是一种境界,攀登是一种追求。

尽览美景,逸游天下。

风景在路上,安全在车上。

安全出行,快乐旅游。

学好走好,一路美好。

悠闲一游,尽兴而归。

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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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合同通用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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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此旅游合同。

甲方在旅游期间是否愿意拼团:同意_______________不同意_______________

一、旅游的线路、具体景点、时间、分项费用及应用标准_____________

二、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_收据票号:_______________。合同一经签订请旅客支付全款,收款收据必须加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

三、乘坐的旅游车型是:国产系列□进口系列□

四、旅游购物点是(除途中休息原则一天一次):_________________

五、旅游意外险:购□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

六、门票是否油旅行社代购:是□___________________否□__________________

七、导游级别是:初级□中级□高级□特级□

八、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应退还未发生的费用,减去有关部门规定退票损失费,增加费用由游客承担,旅行社应协助游客尽可能减少费用开支。任意扩大损失,由扩大方自负责任。

九、在行程中景点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但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游客,取得游客的认同。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签订所在地旅游质监所咨询、投诉。

十一、如一方违约,必须赔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旅行社一份,游客一份,此合同原则一人一签,同一批可和签,但必须附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

甲方(游客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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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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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出国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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