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2021一季度旅游分析【汇总20篇】

浏览

2742

范文

1000

2024年旅游局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72 字

+ 加入清单

2015年旅游述职报告

XX年5月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市旅游局班子团结带领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四大一新”发展战略,以“精品景区、休闲城市、魅力乡村、和谐旅游”为切入点,以“做旺龙虎山,做大中心城”为重点,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着力整合旅游资源,强力推进旅游招商,不断强化市场促销,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XX年,全市共接待国内旅游者79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和29%;接待境外旅游者6.9万人次,实现旅游创汇1190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5%和27%。XX年1—4月,预计全市接待国内旅游者356.4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3%和38.4%;接待境外旅游者2.81万人次,实现旅游创汇454.7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2.1%和21.2%。其中,龙虎山核心景区预计接待游客近12万人,同比增长42.9%。

截止到XX年4月底,我市旅行社由XX年初的18家发展到46家;星级宾馆由8家发展到22家,旅游宾馆共34家;导游员由200多人发展到800多人;旅游直接从业人员由6000多人发展到1.5万人;拥有50多部大巴的专业旅游车队1个。XX年,市旅游局荣获“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位列全省旅游系统第一名;被市政府评为“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具体来讲,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职能建设,当好参谋助手,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

市旅游局班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大一新”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目标,坚持把加快旅游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突破。

(一)科学谋划旅游发展思路,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

市旅游局班子在科学分析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的基础上,充分调研,主动思谋,为市委、市政府作出“旅游发展年”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提出了围绕“一个目标”,实现“两个历史性突破”,实现“三个转变”,找准“四个切入点”,完成“五大任务”的工作思路。

(二)加快旅游规划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完成了《贵溪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余江洪五湖、马祖岩景区规划》编制;开展了《贵溪樟坪畲族文化风情旅游规划》和《贵溪白鹤湖景区旅游规划》编制;龙虎山景区完成了《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全市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规划体系。围绕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成立了**市旅游散客接待中心,开工建设了一批高星级宾馆,完善了一批旅游标识标牌。大力开展品牌创建活动,积极申报龙虎山世界自然遗产和创建“国家5a级旅游区”,龙虎山游客服务中心及景观工程建设进展顺利;龙虎山旅游新线路已经贯通,新景观工程正在抓紧建设;龙虎山数字化景区建设有望6月底前完工;无蚊村旅游产品设置、水浒城旅游产品包装、升棺表演项目的改造升级有序推进;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顺利。

(三)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进一步拓展客源市场

坚持“立足华东、对接长珠闽,辐射全国;巩固港澳台,拓展东南亚,做大入境游”的营销方针,加强媒体宣传,搞活公众营销,创新业内促销。媒体宣传方面,加大了在央视、省级卫视和报刊杂志等重要媒体旅游宣传的力度。产品营销方面,加大了对浙江、福建、江苏、上海、安徽、广东、湖南和湖北等重点客源地的点对点的龙虎山旅游产品和线路的营销。公众宣传方面,设置了高速公路沿线和城区一系列户外大型旅游公益广告宣传牌和指示牌,完成了旅游信息网和旅游散客接待中心网站的建设升级,增强了服务功能。宣传品制作方面,继续开展了旅游宣传品“十个一”工程建设,制作发行了两版旅游宣传画册和旅游服务指南,编辑出版了《走进》和《旅游》等介绍**市情和旅游资源的书籍。业内促销方面,开行了旅游“大篷车”赴赣西和湖南、安徽和湖北巡回推介;参加了国家旅游局在西安、南京、上海、广州、石家庄、厦门、衢州和宁波等地举办的系列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和重要投资洽谈会,组织了多场次的龙虎山旅游专场推介会。旅游节庆活动方面,开展了“爱我家乡,十万青少年畅游龙虎山”活动,举办了“龙虎山户外帐篷节”、“龙虎山鸬鹚捕鱼表演大赛”、“龙虎山宋代风情万人交友赏春大会”等系列活动。区域合作方面,全面融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与其他兄弟地市一道打造环鄱阳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加入了中国旅游霞客联盟和海峡西岸旅游区域合作联盟,携手共创区域合作品牌;加强了与闽粤赣三省十三市、闽浙皖赣四省九市、浙赣闽皖四省十四市协作区的合作,与二十多个重点客源城市旅游局分别签署了《旅游合作协议书》,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54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者: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52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

(二)出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日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

(六)交通工具:。

(七)住宿标准:。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八)餐饮标准:。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个,付费金额不超过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元人民币,儿童(岁以下或身高米以下)每人元人民币,总计为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元人民币,余款于出发前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第五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成行的基准人数为人。参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最迟于出发前第____日(不含出发当日)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游行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一)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的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四)在旅游行程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支付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旅游行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七)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附件一:《国内旅游行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附件三:《委托书》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签字)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连市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一:

国内旅游行程表

旅行社名称:旅行社

团号:。

旅游线路名称:。

行程时间:天晚。

出发地点:;出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

返回地点:。结束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预计时。

用餐安排:全程共计早餐次,餐标元/人。午晚正餐次,餐标元/人。

交通安排:1、飞机:舱。2、火车: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3、汽车:大巴,中巴,小客车;有空调,无空调。4、轮船等舱。

住宿安排:星级宾馆,宾馆无星级;人/间,有空调,无空调。

全程陪同人员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一││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安排: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二││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三││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四││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五││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六││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七││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八││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连市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连市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三:

委托书大连市旅行社:

我们共同委托(男/女,身份证号码:)

作为代表人,与贵社签订编号为的国内旅游合同,前往

旅游。

我们全体委托人和代表人(合计人)共同作为本国内旅游合同的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受委托人(代表人):(签字)

全体委托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旅游管理岗位实习学生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学生,全文共 540 字

+ 加入清单

转眼间,五个月的实习生活已顺利结束。现在回望一路走来的日子,感想、感悟、感动颇多。现就小发一下感慨,记录一下我的难忘酸甜并在的实习生活。

首先,感谢学校给我们提供的这个珍贵的实习机会,使我们相对容易的和社会接轨,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给我们提供一个犯错误的机会,让我们更早的认识社会,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更好的提升自我,投入到实习后短暂而珍贵的大学生活中旅游管理专业实习心得(3篇)旅游管理专业实习心得(3篇)。

怀揣着种种期待,少许激动,我来到了天津一家四星级的酒店。经过简单的介绍与了解以及考核,很幸运我被分到酒店客房部担任客房文员一职,和我期待的更多的与人接触,培养自己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力、解决力以及学习更多人身上的闪光点的愿望要求相满足。在这种感谢与幸运中,我开始了我的工作。

期间遇到很多状况,让我收获了很多,认识了很多,学习了很多。通过与客人的交流以及解决客人的要求与问题中,让我意识到了高质量服务的重要性。高水平的服务质量不仅能够为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为其再次光临打下基础,而且能够使顾客倍感尊荣,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和形象旅游管理专业实习心得(3篇)心得体会。通过酒店组织的培训和平时部门的强化练习,锻炼了我的服务意识,学会了用标准化礼仪礼貌待客,明白了学好外语的重要性。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关于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名城的调查与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437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名城调查思考

关于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名城的调查与思考

清河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 林

近年来,清河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已初步形成了集观光、游览、休闲、度假、餐饮、娱乐、购物于一体的功能较为齐全的旅游产业格局,但也面临着旅游产业投入不足、旅游知名度不高和旅游经济总量偏小等问题。清河区要想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名城,必须立足实际、抢抓机遇,发挥优势,加快特色旅游项目开发,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一、 清河区旅游产业发展现状

清河区地处松辽平原中段,京哈交通大动脉沿线,现辖一镇两乡两街,总面积465平方公里,总人口10万人,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和旅游城市。清河历史悠久,史称汪多罗束(满语:富饶的河湾村),努尔哈赤征服叶赫那拉氏的战役就发生在这里,后来成为清代皇家的狩猎地。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铁岭市辖清河区。1992年,被铁岭市政府确定为市级旅游开发区,2000年5月,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最近几年,清河区委、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提出了"旅游兴区"战略,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为旅游产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清河区旅游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初步规划形成了以旅游度假综合服务区、旅游度假休闲区、旅游度假野营区和旅游度假自然风光区四大主要功能区。依照规划,逐步完成了交通、供电等基础设施,铺设南岸环湖旅游公路17.8公里,2004年打通北岸环湖公路16公里,目前正在进行桥涵架设。架设供电线路达到34公里,通讯信号实现了旅游区内无线信号完全覆盖,为进一步深入开发旅游资源创造了条件。清河区旅游度假项目众多,现拥有云松大酒店、丽景饭店等三星级标准宾馆4座,建成了50多个旅游景点。其中,有以青龙吐水、仙桥引渡、浪拍龟蛇等库区八景为代表的自然景观,以东北第一大人工卧佛、水晶宫、永安寺、九登禅院为代表的人文景观,以卡丁车、高空索道、滑雪场为代表的娱乐设施,以绿色美食广场、努尔哈赤生态庄园为代表的度假场所,以玉器、金铂画为代表的旅游纪念品地方特色浓郁,每年都吸引了大批国内外客人到此观光旅游、休闲度假。近年来,我们又开辟了以龙泉山庄、凤舞山庄、石家堡子满族民俗村为代表的文化民俗游,以墨尼啤酒生产线为代表的工业观光旅游和以葡萄生产、草莓栽培为代表的农业生态游等多条旅游线路。2004年,旅游区共接待游客53.5万人,旅游总收入达到2.81亿元。2004年,清河区被评为辽宁省优秀旅游县区和辽宁省旅游强区。

尽管清河区旅游基础设施比较完备,旅游度假项目众多,旅游产业发展较快,但还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一是旅游宣传促销力度不大,尽管清河区旅游度假区是省级旅游度假区但知名度仍然不高,没有形成旅游名牌。二是缺乏对人文景观和文化内涵的深刻挖掘,造成特色旅游项目少,精品旅游线路更少。三是旅游仍受季节影响,水上娱乐项目和冬季冰雪项目还有待进一步开发。四是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清河区发展旅游产业的优势

历史发展机遇:清河区的旅游产业正处在难得的发展时期。一是铁岭市全面融入沈阳经济旅游圈,实现沈铁旅游同线。二是铁岭市提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三是清河区实施"旅游兴区"战略,以及申请清河省级旅游度假区为国家AAAA级景区。这些有利条件为清河区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名城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区域位置优势:一是气候宜人。清河区地处辽宁北部,属北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因受清河水库影响,形成了"冬天不冷,夏天不热"的宜人气候。二是交通便捷。清河区位于京哈铁路、102国道和京哈高速公路沿线,一级公路贯通城乡,距省会沈阳市80公里,距铁岭市43公里,驱车到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只需1个小时,经高速公路3个半小时可直通大连港、2个半小时可达营口港。三是区位独特。清河区是一座城乡结合的新兴区,既具旅游都市的风范,又有乡野山村的气息。

自然环境得天独厚:清河区地处辽河平原和辽东丘陵地带,同时具有山地和平原的特征。清河旅游度假区依山傍水,山、水、城连接独具特色,清河水库水质清澈,水面开阔,湖岸弯沿曲折,自然流畅;两岸丘陵起伏,植被繁茂,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景区内动植物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到49%,拥有大片生态保护良好的天然原始森林;林中野生植物种类繁多,鸟鸣清脆,赏心悦目,有返朴归真的意境,是辽北地区为数不多的天然旅游景区。

文化底蕴深厚:清河区有汉、满、蒙、朝鲜等14个民族,形成了既丰富多彩、又独具特色的文化氛围。其中满族和朝鲜族文化最具特色。清河区是满族的重要发源地之一,有许多名胜古迹、风俗传统和历史传说。尚阳堡、九登禅苑是清河古代满族传统文化遗产,同时也是古建筑的典范。努尔哈赤疗伤的故事和郎太后传说等历史传说和民间故事,阐述了清河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具有特色满族和朝鲜族风情的餐饮、歌舞、器乐以及日常用品、劳动生产活动等民俗文化成为清河区旅游的一大特色。

旅游资源丰富:清河水库是目前辽宁省第三大水库,总库容9.71亿立方米,正常蓄水5亿立方米,具有防洪、灌溉、工业用水和水产养殖等多种功能,库区面积54平方公里,可利用水面26平方公里,水质清澈,周边山峰林立,是旅游开发的优良平台。清河区工业企业独特、精品农业项目众多,为旅游开发提供的有利条件。中港合资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清河发电厂,是我国自行设计的第一座超百万千瓦火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130万千瓦,年发电量85亿度。北绿集团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全国151家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一。清河区土地肥沃,畜牧兴旺。拥有万亩水稻基地、葡萄开发基地、奶牛养殖小区等丰富的农业旅游资源。

三、清河区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名城的对策

(一)整合旅游资源,打造特色旅游项目

清河区要加强旅游资源整合,重点突出民俗、生态、田园、名人四方面特色,打造特色旅游项目,创建旅游名牌。民俗,就是依托满族、朝鲜族聚居集中的民族风情优势,围绕满族、朝鲜族民俗文化、饮食文化底蕴厚重的条件,深入挖掘努尔哈赤清河疗伤、尚阳堡文化等满族和朝鲜族民俗历史的文化内涵,搞好民族舞蹈、婚俗表演等民俗旅游项目,建设好石家满族民俗村水上乐园和仿古一条街,加快东华朝鲜族民俗村建设,创建满族和朝鲜族旅游名牌,打响民俗旅游。生态,就是利用山水林资源、冰雪资源、地热资源大力发展山水游、风光游,把生态游作为最具潜质的旅游开发项目。田园,就是利用葡萄基地、水稻基地等旱作农业园,养殖小区等牧业观光园和自摘果园等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田园旅游,举办"葡萄节"、"赏槐节"等多种旅游活动,吸引大中城市市民,在节假日来清河旅游度假区观光、采摘和品尝果实、动手挤牛奶,体会"城市上班族、假日作农夫"惬意。名人,就是依托赵本山的名人效应,围绕刘老根、辽北历史文化传说、东北二人转等人文文化做文章,把旅游业的发展与文化产业相结合,对区内旅游景点进行深层次地发掘和演绎,进行文学艺术加工,编撰整理民间传说和历史典故,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提高旅游度假区的文化品位。通过民俗、生态、田园、名人四张名片,最大限度发挥资源优势,打造清河特色旅游精品项目,塑造旅游名牌。

(二)加强硬软件建设,完善四大功能区

清河区要进一步加快旅游度假综合服务区、旅游度假休闲区、旅游度假野营区、旅游度假自然风光区四大功能区的建设。在硬件上,一是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为下一步旅游开发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千方百计引入大的旅游开发项目,大力实施项目牵动,不断为旅游区注入新的动力,实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要做好现有景点的包装完善,不断丰富景点内容。在软件上,一是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对旅游业的发展给予政策倾斜,创造有利于旅游产业迅速发展的政策环境。二是着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旅游专业人才。全面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水平,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三是强化旅游行业管理,按照旅游管理条例等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对旅游景点、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市场和旅游从业人员等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通过软硬件建设,完善四大功能区,提高清河旅游度假区旅游接待的整体水平

(三)开拓旅游市场,提高景区知名度

清河区在开拓旅游市场上要立足高远,着力做好旅游宣传和促销工作,抓好同旅游社的联系,重点吸引客源。一是把旅游宣传作为开拓旅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一个宣传的长远规则,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旅游促销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渠道,利用召开交流会、座谈会等会议的时机,全方位的向外界推销清河、宣传清河、展示清河,提高清河旅游度假区的知名度。二是要实行整体旅游促销战略,要把立足点和主要人力、物力、财力放在加强清河与铁岭和省内外等旅游区的合作上,积极推进区域联合,特别是推进与周边县市以及沈阳等旅游资源关联度较高的地区的联合,互通信息,共同研究促销工作,借助省内大旅游线,大景区,逐步"带热"、"带活"清河的小旅游线、小景区。三是要建立旅游营销网络,加强同旅行社的联系,吸引旅游促销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的客源。要本着挖掘拓展省内客源市场,扩张省际客源市场,大力开拓关内客源市场,逐步打开关外客源市场的思想,利用省内铁路、公路交通发达,与黑龙江、吉林两省相邻,东北文化一脉相承,赵本山的名人效益,满族的特色民俗等有利条件,千方百计吸引客源,做大清河旅游市场。

(四)壮大旅游产业规模,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旅游产业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涵盖了食、住、行、娱、游、购等要素,旅游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保持着相铺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产业关联度极高的产业。要壮大旅游业,就必须跳出旅游产业仅仅是开发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误区,把发展旅游产业放到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中去,与其它产业相融合,形成各类产业相关联的旅游体系。一是建立农业旅游体系,开发农业观光游和田园景观游,用农业丰富旅游产业内容,用旅游业推进农业向三产转移进程。二要逐步建立工业旅游体系。发挥现代工业文明优势,推动旅游工业的兴起和发展。清河区有清河发电厂、地下电厂、北绿集团等一批工业企业,这些企业工业化程度较高,具备开发工业、科技观光旅游的条件。要按市场化进行开发和运作,向广大游客开放,以工业旅游、科技旅游来充实旅游项目内涵。三是将旅游和城市发展相结合,进行城区和旅游度假区综合开发,努力把城区与旅游度假区融为一体,加快城市基础建设步伐,进一步强化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在城市的规划、建设、绿化、美化、亮化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城市品位,真正把清河区建成旅游名城。

总之,清河区要抓住有利的历史发展时期,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坚持高起点开发、大手笔运作,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做强做大旅游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并通过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品牌,把清河建成铁岭的窗口,旅游的胜地,辽宁的后花园,使清河区真正成为旅游名城。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青海省出境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91 字

+ 加入清单

青海省出境旅游合同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的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境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责任旅行的处理方式。

(九)“告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旅游行程

(一)内容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人数_________

团号_________或在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及主要旅游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

购物次数_________

团组总计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以上事项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格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回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综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言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费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6: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73 字

+ 加入清单

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范文

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

│ 旅行团名 │ │ 报名人数 │ │

├────────┼────────┼────────┼───────────────┤

│ 初定出团日期 │ │ 旅游线路与天数 │ │

├────────┼────────┼────────┼───────────────┤

│ 交通工具及标准 │ │ │ │

├────────┼────────┼────────┼───────────────┤

│ 住宿标准 │ │ │ │

├────────┼────────┴────────┼───────────────┤

│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 │

├────────┼────────┬────────┼───────────────┤

│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 │游服务 │ │

├────────┼────────┼────────┼───────────────┤

│ 购物娱乐安排 │ │ │ │

├────────┼────────┼────────┼───────────────┤

│ 预付款数额 │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

├────────┼────────┼────────┼───────────────┤

│ 双方其他约定 │ │ │ │

│ │ │ │ │

└────────┴────────┴────────┴───────────────┘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杭州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77 字

+ 加入清单

武夷山给我留下的深刻的印象是武夷山的九曲溪和武夷山茶。

俗话说:仁者乐山,智者乐水,虽然我不是智者,但对于九曲溪,你去了就知道原来人间居然有此胜景。“三三秀水清如玉,六六奇峰翠插天”,构成了奇幻百出的武夷山水之胜。

好友的亲戚是武夷山人,带我们到了码头。呵,好热闹的场面:清澈的河面上一字儿排开了一百多条竹筏,密密麻麻地聚在一起。凑足了六个人,穿上黄色救生衣,我们上了竹筏,坐到了竹椅上。船工把竹竿一撑,竹筏就顺流而下了。我们都把袜子脱了下来,把脚泡在水里,水从竹排空隙溢了上来,冰凉冰凉的,精神为之一振,仿佛自己的心情整个融进了山水里。溪水清澈见底,卵石铺满水道,水流宽时缓窄时急,人在筏上,可充分享受时而水平如镜,时而浪遏飞舟的刺激。一山一石、一水一木,忽而险峻,忽而婉转,刚柔并济,相映如画。凉风不时吹在人的脸上真有说不出的惬意,使人忘却了生活的紧张和劳碌,也把烦恼抛到九霄云外了。

“三分形象,七分想像”,我们一边如痴如醉地欣赏两岸的奇山怪石,一边听着艄公那风趣幽默的讲解。每一座山、每一个峰都被他们依其形状及特点赋予了恰当的名称,形成各样的比喻。瞧,骆驼、大象鼻……每一处均栩栩如生;看,双乳峰、猿人头、将士头盔……每一处都惟妙惟肖;玉女峰、大王峰,武夷山的标志性景点,更是荡人心魄,每每回味无穷,难怪武夷山有“奇秀甲东南”之美誉。

游完了九曲溪和天游峰,好友的亲戚带我们去品茶。

以前对茶很少研究,这次的武夷之行倒是长了不少见识,好友的亲戚是武夷山脚下的制茶人,自然将茶的制作过程和茶文化娓娓道来。武夷岩茶之所以品质优异,是由于它具有优异的茶树品种,优越的自然条件——碧水丹山,飞翠流霞,加上精湛制作工艺,饮后齿颊留香,香高而悠远,味醇而清沁。武夷岩茶汤色橙黄,叶底明亮;绿叶红镶边,七泡有余香。它独具一格的“岩韵”,令人为之倾倒,为之神往。

俗话说:“从一粒砂看世界”,从一片茶叶也可品尝出山川风景与大自然的精神。如果你嘴里含上一口西湖龙井茶,茶汤的气韵,很容易在你眼前幻化出一片江南水乡温柔而秀丽的风光;如果你入口的是武夷岩茶,那么,你看到的将是山沿水立、水随山转、山光水色、交相辉映的武夷风光,从茶中领会山川风景,品味着不断微妙变化着的真味,真香……

归来的时候,好客的武夷山制茶人非要送给我们刚刚制作好的早茶,盛情难却,只好收下了。

庄子曰“稷之马将败”,这次的武夷之行让我的心境变得空灵与飘逸起来了。也许生活要“活”,要有生气,不能只是马不停蹄的疲累,一切暂且放下,以宁静平和的心境,偷得浮生半日闲,邀三两知己,游山玩水,把壶闲聊,让生命充盈起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旅游毕业实习自我鉴定

范文类型:鉴定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98 字

+ 加入清单

在学习工作上,根据老师的,研读了大量论著,明确了发展方向,自身的努力,与师长同学间的探讨交流,了满意的。期间,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素质,书面表达的能力也了锤炼,是独立思考判断和的能力,进步,这些未来的工作也大有裨益的。

平时生活中,为人处世和善热情,和同学关系融洽。根据自身爱好和能力,业余了社会活动,为个人综合素质的发展打下基础。

毕业在即,在工作实践中,除了提升工作要求的能力,还了和同学沟通交流的能力,团队协作的素质也得以培养,为走出校园融入社会了。

我在大学阶段所获颇丰,从学业、生活工作,到个人素质,都了充分的培养和锻炼,是充实且有意义的四年。相信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我人生道路上的宝贵的才富!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00 字

+ 加入清单

一、活动主题

走进百年避暑胜地 沐浴山地休闲风情

二、活动时间

总体时间安排:20xx年4月27日至5月3日。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系列之一•胜地风情

1、空中飞人表演

活动地点:星湖水库上空

活动内容:空中飞人是西方马戏和中国杂技演出中最为刺激的节目,也是中西方文化的结合典范。演员在空中飞舞,惊险刺激。辅以激光水幕喷泉,变幻多姿,使进入景区的嘉宾和游客感到强烈的震撼。

2、斗鸡表演

活动地点:星湖水库观景台

活动内容:设斗鸡场,铺红地毯,每场挑选打法灵活的两只斗鸡现场表演,比赛场腾闪击打,酷似拳击比赛,打斗场面激烈紧张,扣人心弦,极富刺激性和观赏性。伴以娱乐性博彩,观众参与,台上台下互动,并有鸡、虎等十二生肖纪念品相赠。

3、杂技表演

活动地点:消夏园演艺大厅

活动内容:组织长期在国内外巡回演出的知名杂技表演艺术团来山演出,阵容庞大,节目丰富。

4、鸟艺表演

活动地点:中正广场

活动内容:设音响、表演台,每场演出20分钟,13个节目,每天不少于5场。

5、激光水幕电影

活动地点:星湖水库

活动内容:每晚播放新建成高科技激光水幕电影,开放大型音乐喷泉。

6、豫南美食一条街

活动地点:南街广场 山下新店街道

活动内容:引导、规范山上南街及山下新店街道餐饮商户沿各自商店门前搭建统一凉棚,摆出各自特色菜,并组织邀请市、县区特色餐饮商户上山设摊,让来宾品尝兼容南北风味的豫南美食。

二)活动系列之二•欢歌热舞

活动地点:万国广场 逍夏园广场

活动内容:

1、歌舞展演:组织邀请市属各大专院校歌舞团体分别进行街舞、现代舞、爵士舞、肚皮舞、交际舞、印巴舞等风情各异的歌舞,同时穿插少林武术表演,渲染烘托热烈、喜庆的节日氛围。

2、篝火晚会:组织体现欧美风情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多项文艺演出,在广场周边搭建咖啡屋、烧烤店及豫南特色美食坊,点燃篝火及特制电子焰火,举行假面舞会,营造浓厚万国文化荟萃氛围。

三)活动系列之三•天然氧吧

1、“波尔登杯”鸡公山自然风光摄影大赛作品展

活动地点:波尔登公园广场 鸡公山主景区

活动内

容:用展板形式展出“波尔登杯”鸡公山自然风光摄影大赛优秀奖以上作品。

2、生态中国体验行—走进鸡公山

活动地点:波尔登公园广场 鸡公山主景区

活动内容:探索鸡公山森林文化的奥秘;感受避暑胜地鸡公山,观“世界建筑博览园”;观生态林业,品绿色食品。

“生态中国体验行”是由中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中国绿化基金会联合主办的一项全国性大型公益活动。旨在传播生态知识,了解生态危机,展现山川秀美、物种多样,培养综合实践的创新能力,

3、第29届爱鸟周活动

活动地点:波尔登森林公园

活动内容:举行“爱鸟周”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志愿者、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会员,开展鸟类科普知识讲座;邀请摄影爱好者拍摄鸟类资源照片,举行保护鸟类签名活动,通过不食鸟类签名,倡导科学放生和发放拒食野生动物餐桌卡等活动,形成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系列之四•福瑞吉祥

活动地点:活佛寺

活动内容:由活佛寺住持做祈福法会,并向广大游客布舍福斋,宾客自由进香祈福纳祥,参与请“吉祥带”、 摸“佛”(福)石、挂“祈福袋”等祈福保安康活动,同时可参观活佛寺五重大殿,进行怡心健身游。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4-003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65 字

+ 加入清单

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

一、出境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团费,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8、旅游者出境旅游应遵守我国及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9、根据我国海关规定,出境时允许每人携带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金或5000美元现金,免税烟一条,酒一瓶;摄像机、高级照相机必须在海关申报,以免回国时过关缴税。

10、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11、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0871-96927、63164961

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88-96927、5123432

普洱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9-96927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红河州旅游局执法监督科

10、乙方(组团旅行社)

24小时服务质量监督及投诉电话: 负责人:__________。

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旅游局2024年旅游安全计划_安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90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局2015年旅游安全计划

为进一步促进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全市旅游市场安全和稳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安全形势巩固年、安全管理规范年、安全素质提升年”活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关于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年我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调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旅游业发展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旅游产业是关联度高、涉及范围广、成长性好的产业,是兼具经济产业和社会功能双重特性的产业。各旅游企业要把旅游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以“科学发展观”的态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做到居安思危、警钟常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工作当作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

三、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旅游安全生产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旅游企业负责人要按照市安委办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旅游安全工作亲自抓、亲自问、负总责,并且层层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各种旅游安全隐患,确保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的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要将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真正做到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长抓不懈。

(一)市旅游局安全工作职责。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导辖区内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辖区内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和长沙市旅游局的要求做好本辖区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门市部、星级饭店、a级景区景点、星级农家乐旅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旅游经营单位是旅游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旅游安全生产具体负总责,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法人代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工作机构、安全制度和责任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和质监员,对全体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后上岗。各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有文字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进行认真、彻底整改。

旅行社门市部:必须按时足额购买旅行社责任险;聘请持证导游带团;租用车辆必须是交通运管部门年审年检合格的营运车辆,且驾驶员经上岗培训合格。每次出团前要对导游和驾驶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要求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旅游车辆安全万无一失。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48 字

+ 加入清单

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_________版)

甲方(团队或个人):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说明

1、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报名出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三、团费包括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领队、导游服务费。

四、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_____费和航空_____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8、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行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乙方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

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2、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有关责任问题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_____。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甲方;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乙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2、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七、旅游内容与标准

1、甲方报名人数:人(?大?小,附名单),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

2、乙方组团?,或转旅行社出团;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见行程表,双方签章确认为准。)

4、出发日期及时间,集合地点;结束日期及时间,解散地点;

5、领队及导游服务(特殊约定除外);

6、团费元/人,小孩元/人(小孩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与标准商定),合计总额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乙方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2、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修改或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广东省旅游局?编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_________年三月十五日?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旅游特别节目赞助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89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冠名赞助单位)

乙方:艺龙

作为“川子歌友见面会”的重磅活动在月举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赞助乙双赛事并获取相关商业回报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双方承诺

1、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合作费用及对方商业资料严守保密,不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活动时间:

年月(暂定)

活动地点:

启动仪式:(地址)(暂定)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见面会”此条冠名费用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

2、为乙方提供价值 元的作为见面会奖品;

(二)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严格履行和兑现在本协议中所提及的全部承诺。

2、享有本次活动的独家冠名权,如“见面会”,具体名称由双方协商决定

3、有权拥有“见面会”的商业广告使用权。

4、有权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间和合作区域内就此项赞助为双方合作的唯一性和排它性。

5、甲方名称将以“独家冠名赞助”出现于活动全程背景板显著位置;

6、启动仪式上,甲方代表与主办单位领导并列入座贵宾席位;

7、启动仪式上,安排甲方代表致辞;

8、会举办期间,邀请甲方代表与各企业领导及嘉宾共同为上台致词;

9、甲方可免费在“见面会”进行相关主题展示

(具体展出物品、面积、形式等与组委会协商)。

10、展板背景板甲方将以“独家冠名商”出现于显著位置;

11、相关资料上印有冠名单位的名称和;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设计制作启动仪式主背景板,印有“‘’字样;

2、启动仪式上,乙方设置的“产品”等重要物料都将印有冠名甲方的名称和;

3、乙方赠送甲方广告位个。

如(展架)、(海报)

4、在活动过程中,乙方组织重庆日晚晨商时报、搜狐网等主流媒体对甲方进行报道;

5、在会整体宣传过程中,对本次活动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二)乙方权利

1、有权利要求甲方始终维护乙方此品牌的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有权利拒绝甲方在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及事项以外的任何关于附加事件、活动的要求。

3、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在比赛活动期间,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工作人员试图与参赛者、评委进行直接接触的行为及要求。

所有与乙方邀请人员及参赛者联系只能由乙方或者乙方的工作人员负责。

第四条双方约定

1、甲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七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冠名款项100,000(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2、甲方需在20__年7月25日前,将本协议中所注明的全部赞助奖品交付乙方;

3、除乙方邀请媒体外,甲方可自行联系邀请当地主流媒体参与现场录制此

次活动,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协议到期自动解除。

第六条免责条款

在双方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均不视为故意违约。

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

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任一一方所在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第十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

主办方)

签定时间: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570 字

+ 加入清单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_________版)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旅游者:?出境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监制

20__年十一月

--------------------------------------------------------------------------------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_____》第63条的规定执行;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用?条?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六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大学,学生,全文共 4134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管理专业大学毕业实习报告

回顾这段实习日子,点点滴滴都成为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难以忘记的不同寻常的回忆。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一名成年人,在这真实的的工作环境中,给我们即将走出校园面对社会起到了很好的缓冲作用。

一、实习目的

旅游管理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通过专业顶岗实习,加深我们对前两年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通过实操来掌握实习部门的工作流程,初步接触和掌握旅游企业(酒店、度假风景区)管理的基本理论、业务知识与方法,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去发现、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旅游企业(酒店、度假风景区)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观念、新经验、新方法;在增加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对我国旅游行业的现状、未来发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同时,培养同学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二、实习内容

1、岗前培训和岗位分配

我们到达实习点的第二天,x人力资源部组织了为期四天的岗前培训。我们每位实习生都进行了两次培训,一次是全体培训,分为室外培训和室内培训。室外培训都是以团队游戏和拓展项目为主,室内培训主要是企业常识,安全教育等等。期间我们还参观了主题公园,火山温泉,酒店别墅,让我们实习生对实习点有一个初步的印象和了解。整体培训的第四天,人事部结合实习生的意愿和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岗位分配,有温泉前厅接待员,酒店前厅接待员,公园导游,公园商场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销售助理,餐厅服务员。岗位分配以后,我们到达自己工作的部门,进行由各自部门安排的岗位培训。我觉得进行两次的培训效果很好,全体培训让我们实习生在新的环境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缓冲期和适应期,部门培训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实习部门和实习岗位

我实习的岗位是温泉前厅接待员。这次分配到温泉前厅的实习生总共有六个,都是女生。温泉部细分三个小部门,前厅部、休闲部和露天部。火山温泉区有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火山温泉,一个是冰川水谷。温泉的开放时间是每年的十月到次年的五月,水谷的开放时间是每年的五月到次年的九月,交替开放。每年有两个黄金期是温泉和水谷同时开放的,十一黄金周和五一假期。

岗前培训由温泉前厅部领班负责,主要包括温泉部的经营理念和口号,温泉部的部门歌曲,岗位知识和技能训练以及工作礼仪训练等。十月份即将开温泉,所以我们培训是以温泉为主,水谷为辅。温泉前厅由四个岗位组成:

(1)门口写单接待(工作内容是在门口迎接客人,为客人讲解温泉的主要项目和注意事项,用报客单登记客人的房间号码和门票类型,登记钥匙牌号码,发放储物柜钥匙并指引客人到入口;另外如果有旅游团队,门口接待还要对团队进行讲解)

(2)入口接待(用检票机为客人验票和收票以及刷房卡,客人入场的时候还要留意客人是否有那钥匙牌进场)

(3)出口接待(回收离场凭证,离场凭证是客人退储物柜钥匙的凭证)

(4)前台输单(输报客单,分男女、客人类型输入电脑;夜班要做报表)

另外还有前台收银(售票)和二次收银(客人在温泉区消费的买单地点),收银工作都是老员工负责。不同岗位有不同的工作性质,但各个岗位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六位实习生分为两个班次,早班和晚班交替,十天转一次班,每个班都领班和相对应人数的工作人员。我们班次的岗位是轮流站岗的,一天一个岗位,从前台输单、入口、出口、门口接待循环轮下去,有时候还会支援收银工作。

3、实习效果和实习体会

(1)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

不同的工作有不同的工作礼仪与工作纪律,但也大同小异。作为一名一线服务员,应该具备的一定的基本素质。首先要有良好的仪容仪表,制服干净平整,不留指甲发髻齐整无异样。第二,服务时要保持微笑,注意礼仪礼貌;就算是没客人的时候也要注意自己的形象。第三,有责任心,团结协作。突然角色的转变,自己心理上也很难接受,有一个大学生变为一个社会工作者。无论将来是否要从事旅游行业,这份实习工作我们都要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和接受。在家里我们有家人疼爱,在学校又有老师的关心照顾,根本就没有认真思考过自己的责任,实习工作的时侯才发现得一切其实都来之不易。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在大学校园里,同学们互帮互助,学习书本知识;而在工作单位,每个人都会为了养家糊口、为了让获得更高的报酬和晋升而努力,到处都是激烈的竞争。只有切身经历才明白社会的复杂性,才明白自己,大家还是一个孩子。通过实习,觉得自己成长了,心理素质有一定的提高,让我们适应社会,明白学历与工作能力之间的关系。

(2)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

在度假区工作的时候,我们必须学会处理与领导、与同事、与客人相处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一门艺术,我们在与人交流时要学会善变。在工作的时候,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客人,甚至会遇到外国人。开始与他们交流的时候我通常会感到压力很大,有时会紧张的冒汗,但也正是因为与他们接触交流,锻炼了我的语言表达能力并学会应该如何与他们交流。很多客人会打电话咨询或者当面咨询温泉的情况,通过我的介绍和解释解决了客人的疑惑之后,觉的自己很有成就感。对我而言,学会怎样为人处世无疑是我得到的最好的回报。

(3)受挫能力

温泉的旺季和淡季非常的明显。一般都是节假日客人多,工作日客人少。特别是十一黄金周和春节黄金周,客人多的时候,大堂内乱哄哄的,塞满了客人,见到这样的情景,客人甚至是自己也自然会暴躁起来。这种情况下,客人会埋怨你手脚慢;客人多的时候顾得了这边,又顾不了那边的,客人会骂你服务态度不好,骂你没脑子等等。有时候客人的小孩子超高了,不肯补票,入口这边不让客人进去,客人就开始骂你等等。刚开始的时候是接受不了的,有什么理由在这里糟客人谩骂,自己又没有做错事,不好的情绪甚至还影响了工作质量。可是慢慢的明白,自己选择了服务行业,就要端正自己的心态,目前自己遭遇的其实只是小儿科。工作的时候,自己会经常出错,有一次还被扣了分。但是我明白对于失误,要自己去面对,主动承担,而不是逃避。自己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作为一个初出茅庐的新人,犯过错是不可避免的,好在领导和同事也没有很责怪,给反而给了我鼓励,这让我非常感动。

(4)痛并快乐着

在实习的过程中,很庆幸我遇到了一帮好同事。旅游景区的员工一般都是当地人,而且年纪都是与我们相当的,大部分甚至比我们还小。我们在温泉一线员工当中,已经是大姐姐了。从第一次见面开始,我已经被这帮可爱的小女孩深深地吸引住了。我们在培训的时候,也多次向我们演示上岗的接待讲解。最初上岗的时候,也很照顾我们,知道我们不适应,很多时候她们都不休息,就让我们去休息;我们有不懂的地方,都很仔细很耐心地向我们解释,有时候也会主动和我们说工作当中的注意事项,以免我们会出错。当我们做错事的时候,也不会责怪我们,反而会鼓励我们。同事们知道我们不能经常回家吃上住家饭,营养不够,特意多次邀请我们去她们家,请我们吃饭;我们不能回家过年,除夕晚上又让我们蹭饭去,这些我都一一记在心里,感谢你们,我可爱的同事们。最深刻的一次是十月底的时候,我得了肠胃炎,吐了两天还拉肚子,连续两个晚上,同事和部长都在工作时间带我出去县城看医生,由于身体不舒服,我的本分工作不能做好,她们还会帮我完成。她们虽然不是我的家人,但是她们都很照顾我关心我,在这里要说一声谢谢。在单调同时又很繁琐的实习日子里,有这帮好同事的陪伴,我很幸福很快乐!

4、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

(1)对学院

1)实习的时间是从九月份到次年二月份。我认为实习的时间过长,导致实习生不能回家过年,特别是外省的同学。学院应该与实习点再沟通,争取实习时间到过年前为止。

2)专业实习不对口。酒店管理对应的实习点自然而然是酒店,但是我们所学的专业是会展管理,而且这个专业是属于较新的专业,我们更倾向会展管理方面的实习。学院应该尽力结合各班的专业,选择对应的专业实习点。

3)学校老师对实习生关怀度不够。实习点离学校比较远,导致老师不能经常探望实习生,不能很好地收集和了解学生实习的情况。而且实习生分得比较散,同学们不能统一向老师反映自己的情况。建议实习老师来酒店的次数多点,时间间隔短点,根据老师的实际情况安排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内。

(2)对实习点

1)实习点很少与实习生互动。实习生比较多,除了我们韶关的实习生,还有来自其他学校的实习生。我觉得实习点很少主动与是实习生沟通,收集实习生对实习点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2)实习点应该增加员工福利,老员工与实习生应享同样的福利。在食宿方面要大大加强。度假区的员工流失情况十分严重,招工也很难。度假区实习生的比例不小,因为实习生的待遇与老员工有一定的差距,实习点忙时不能及时增加员工数量,庞大的工作量都依赖于有限的员工完成,以至于员工工作时间延长,但却没有任何的补助。实习生们的实习期都不同,有四个月的,有五个月的,有八个月的等等。但不论如何,实习生的流动性很大对酒店的发展很不利,同时实习生对服务技能不熟练,也导致客人的不满意,甚至投诉。

3)实习生的工资应具有一致性。实习期间,不同部门的实习生工资不一样,有时相差较远。学校与实习点应该制定实习生工资绩效的相关规定。同时建议学校跟酒店商讨适当提高实习生的生活补贴,增加加班费等。

4)实习生评奖制度应该公平公正。在这次实习中,我们当中有实习生获得了酒店评的优秀实习生等奖章,但是我们实习生都不知情是怎样评出来的,同时评奖的比例很小。建议实习点评奖应该采用管理层考评和实习生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做到公平公正透明,让实习生实习得更有激情更有意义。

(3)家人对实习的建议

1)实习点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体谅和照顾实习生,按照实际情况减少实习生的工作量。很多家长实习生的岗位工作量比较大。就自身的岗位来说,前台的班次属于多班次,分早班、中班和夜班。女孩个人身体体质较差,不适合熬夜。实习半年以来,熬夜对身体伤害较大。这是家人最担心的。

5、总结

在实习过程中,给予了我机会和帮助,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自己不断努力,懂得了一些在学校学不到的人生哲理,我的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接下来我会加倍努力学习,珍惜校园生活,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方向,为以后的人生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213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组团社(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情况

甲方应当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中国公民。

甲方人数为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报价以__人成行为基准。

行程时间共计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成行团号: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元。

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____日(不含)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议甲方与其他旅行社拼团;若甲方接受建议的,应当与拼团旅行社另行签订旅游合同。

3、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4、乙方未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八条中成行前解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应当遵守团队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服务标准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四)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入本社其他团队或者其他社团队的权利。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具体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四)应当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书面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

(六)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七)出境旅游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之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八)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团队签证费、手续费、国际间交通费、游览交通费、住宿房费、餐费(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国外机场税。

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护照费、境内地面服务费、出境机场税、国内段交通费、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及超重费、自费项目有关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及餐费、计划外行程费用、境外小费。

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有关协助。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等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的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乙方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代为办理旅游手续或在出境旅游过程中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机票的,或代为办理的旅游手续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在出发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团情况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____日(不含)书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续费100元后,乙方应当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费用。

(2)出发前____日(含)至____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出发前____日(含)至____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____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发前____日内(含)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乙方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乙方解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____日(不含)书面通知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

(2)如乙方未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凡属上述情况,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甲方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换汇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旅游心得体会范文_关于旅游的个人心得感想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633 字

+ 加入清单

梦想是什么?梦想是石,敲出星星之火;梦想是火,点燃希望之灯;梦想是灯,引导我们走向成功!

当有人问我的梦想是什么时,我会自豪地说:我的梦想是看到我们美丽福建的美说到着,大家一定会感到惊叹:福建是旅游风景盛地;经济时尚潮流,越来越多的超市、百货;夜晚,灯光折射在静静的河水上,水中的灯光让我们的眼花缭乱当然,这些很受大家欢迎。

当你在外面旅行时,不再用自带物品,而用一次性物品,觉得很时尚;当你流了一点汗时,不再用手帕,而用湿纸巾,觉得很时尚;当你出去购物时,不再用购物袋,而用塑料袋,觉得很时尚即使我们的天空被黑黑的废气遮盖,我们的碧水被刺鼻的气味污染,我们的山变得仓黄,我们的土变的龟裂,也挡不住人们对时尚的渴望。时尚美是短暂的,可为什么那么多人去做呢?生态环境在恶化,为什么没有被人们所重视呢?

我总是向往着两旁绿树成荫,小径野花环绕的画面,每次站在一望无垠的田野中,绿油油的一片,似翡翠,似玛瑙,路旁的小花烂漫的开放,增添了几分清新不知不觉中,这些温馨的画面不再存在了:田野上换来了一条条水泥路,一座座楼房拔地而起,目之所及,偌大的田野被分成了若干块小豆腐,偶尔的翠绿会令人欣喜,但入目的萧条更让人心痛,我不禁要问:这是怎么了?

不止是这些,那些美都把我们传统的美德也淹没了。就算有老人家在路上摔倒了,也没有人敢扶,因为那会花费我们的积蓄,如果老人有什么三长两短,也是帮忙的承担。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大家能够找回真正的美。我相信,美丽的福建会更美,我的梦想也将会实现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旅游城市电视宣传片方案_促销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38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城市电视宣传片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南江物华天宝,资源富集,素有大巴山“百宝箱”之美誉。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南江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使南江各行各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旅游及旅游产业是南江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几年来,南江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旅游市场需求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在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基础上,重点开发了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休闲旅游和生态旅游资源市场,旅游产品的多元化、旅游产业的规模化,使南江旅游业具备了更强的竞争实力。光雾山被列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米仓山被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

为全面推介南江秀丽的山水风光,提升南江的生态旅游和名度,展示南江悠久的历史、灿烂文化吸引更多的省内外游客前来观光、休闲、度假,四川电视台拟拍摄食游天府---- 美丽光雾,锦绣南江电视专题片。

二、专题形式

1、宣传主题:游光雾仙山,品南江美食

2、宣传形式:四川电视台主持人文正以游客的身份,在南江电视台主持人的陪同下,以“成都(出发点)——南江景区(旅游目的地)——返回成都”这条旅游线路为专题节目的明线,按照普通游客的思维,两位主持人相伴游览光雾山,观看漫山红叶,感受三国历史,了解共军文化,平常生态美食。在游览过程中全面展示南江独特的旅游资源(春夏秋冬季季有景、季季不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淳朴敦厚的人文风貌,快速便捷的旅游交通(川陕渝金三角位置),舒适优惠的旅游设施(吃、住、购的基本价位)。

3、宣传效果:通过主持人行、游、吃、购、娱的亲身感受,向观众传达出“光雾山交通安全、快捷;光雾山景色独特、神奇;光雾山美食生态、唯一;光雾山接待舒适、人性”最佳旅游目的地的信息,让电视观众在主持人的引导下,产生“游魅力光雾,品江南美食”的强烈愿望。

三、专题片架构

序号

内   容

表现形式

主持人外景串词:听朋友说南江是一个很神秘而悠远的地方,今天,我就带大家去南江看一看

1、南江,山清水秀,人杰地灵。南江是革命老区、国家贫困县。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南江已成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及获得中国人文奥运最佳人文旅游景区,中国生态旅游大县、中国最具原生态旅游大县等殊荣。

2、勤劳、智慧、善良、勇敢的南江人民有着辉煌的历史和光荣传统,为中华文明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植根于大山的老区精神,哺育着一代代南江儿女,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3、改革春风,吹遍南江大地,山河气象一新,城乡繁荣兴旺。

镜头一:精神抖擞的主持人,兴奋的放下手中的麻将,驾驶着爱车,一路飞奔南江,配轻松愉悦的音乐。

镜头二:起伏的群山犹如大海翻滚的波峰,山上绿树成荫翠浪千重,山下河水荡漾,溪水淙淙,层层梯田,幢幢楼舍倒影在波光潋滟的水中。

镜头三:在南江县委两位主持人会合。

注:在行进的过程中,通过查看地图介绍南江和光雾山的地理位置;通过驾车介绍路程、路况,传达交通、安全、方便、快捷的信息;通过南江主持人首次接待展现南江人的热情好客。

南江的美食独具地方特色,除民间炖猪脚、山蕨菜、野竹笋香菌蘑菇等山珍野味还有最为著名的南江黄羊、金银花和核桃了。

(一)南江黄羊是南江科技人员用了近50年的心血培育而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肉用性最好的山羊,毛短而富有光泽,背部呈黄色,面部较黑,……据说肉质细嫩爽口,绝对是南江地方特色,美食一绝!(黄羊汤锅、烤全羊等的做法、吃法、价格)

(二)巴山野味、柴火饭、大巴山的火塘、篝火晚会、滑杆舞

(三)南江金银花之乡、核桃之乡、富硒茶之乡,宣传南江的名有特色旅游产品。

总镜头:满山的黄羊,热闹的县城,众多的美食餐饮……主持人现场解说

镜头一:现场品尝黄羊汤锅,在品尝过程中,由南江主持人介绍吃黄羊汤锅、品金银花茶、吃南江核桃。展现以南江黄羊为主的生态特色食品食用的科学、可口、营养、养颜。

镜头二:柴火饭烹制过程,以及县城品尝夜宵小吃,配轻松愉快的音乐。展现南江夜生活依然丰富多彩,让游人旅游期间感觉很充实、惬意。

镜头三:参加以烤全羊为主题的篝火晚会。展现光雾山的人情风貌。

1、光雾山美景扫描(晚春林海茫茫碧涛万顷;盛夏山花烂漫,鸟语花香;秋天金碧辉煌,层林尽染;冬天玉树琼花,银装素裹)

2、穿插县长采访话题。

3、红叶美景(以陈家山的枫树、红桦等珍惜红叶;大小兰沟、天然画廊、贾郭山、香炉山的水青冈、红豆杉等名贵红叶;九角山、十八月潭的枫树、黄栌树等五彩红叶为重点。)主持人现场解说

4、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经济林等

镜头一(奇峰、壁画):以桃园景区燕子岩为主,展示秀丽多姿的群峰,苍翠茂密的森林植被,集群峰怪石、峭壁幽谷、溪河瀑潭、田园山林为一体,在拍摄中配《美丽的光雾山》歌曲。突出展现光雾神奇的一面。

镜头二(古树、溪流):以天然画廊、植物园、滑雪场、黑熊沟为主,以珍贵树种、奇石等小镜头配合一些原始森林的大场景,配缓慢轻幽音乐。突出展现光雾山生态、荒美的一面。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山东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86 字

+ 加入清单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结合杭州市旅游发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本示范文本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使用。

6、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址: 邮编:

固定电话及手机: 电子信箱:

旅行社:

住所地: 邮编:

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本次旅游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

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下列项目组成:

(1)旅游者共 人,其中:成人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占床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不占床 元/人;

(2)导游服务费: 元/人,共 人,合计 元;

(3)其它费用: 。

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 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

(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

3、旅游者逾期付款的,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应付款0.3%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不含第3日)尚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项约定要求旅游者承担业务损失费。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费: ,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五条 旅游者的权利

1、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交易行为。

2、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3、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确保所持身份证在出游期间有效。

2、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行程中,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

4、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7、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七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3、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行社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3、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4、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5、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6、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7、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8、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5%;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本条第1项出发当日相关约定处理。

3、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如脱团等;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参照本条第1项相关约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十二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约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3、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4、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未作出合同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亦可参照适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__〕44号)。

6、与旅游者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特别提醒

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老年人、未成年人参团旅游

1、老年人报名参团旅游的,应如实填写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须书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参加的游程及项目(包括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2、未成年人参团旅游的,应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

3、行程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应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餐厅、浴室、卫生间及雨天步行时防止发生摔伤、滑倒等意外伤害事故,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及高风险娱乐项目。

4、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其当地就医或返回,就医及返程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 责任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违法犯罪行为、过失行为、行为判断失误、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协助处理,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旅行社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的告知或警示,且事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六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5、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餐饮住宿、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及导游服务等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含预订金)。如旅行社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约后机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6、公共交通,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的提供运输服务的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受托人有义务将本合同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向旅游者作出必要说明,受托人在合同中签字即表明其所代表的旅游者对本合同及相关信息具有同等知悉程度,相关信息包括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

2、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及组成

1、本合同一式两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预订单》、《旅游行程单》、《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变更或者补充的协议和声明,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字): 旅行社(盖章):

合同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签约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旅游开发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728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开发调研报告

方圆28平方公里,地势坦荡平旷,核心区域集中在涌洞乡境内,距县城40公里,与湖南省保靖县相邻,盖上有川河、楠木两个村11个组,850户3090人。平均海拔1230米,四季云烟,夏季平均温度20℃左右,堪称自然空调、天然氧吧,冬季银妆素裹,一派北国风光,是夏季避暑、冬季滑雪的绝佳胜地。笔者近期对进行了调研,对推进其旅游发展提出了一些初浅建议。

一、旅游开发意义深远

由于交通限制,可谓“养在深闺人未识”,但其独特的自然魅力,一直深受县内市民宠爱,每年都有不少游客、驴友、摄友慕名前往或故地重游,也逐步吸引周边市民眼球。特别是随着八十步至太平场公路的改造,可进入性大幅改善,越来越多的市民到观光、避暑、赏花、驴行。初略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超过5000余人次实地领略风光,单是5月4日“乡村旅游川河行”当天,就吸引400余名市民参与。可见,旅游开发众望所归,值得期待。

作为我县旅游的储备资源,其开发意义重大。一是可以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使当地群众端上“旅游饭碗”,扩宽就业渠道,能在较快时间内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走出一条高山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新路子。二是能够加速形成县城——酉水河一日游精品线路,助推我县旅游集散地和目的地建设。三是可以作为大边城景区的补充,添加新的旅游景点,形成旅游资源互补,丰富边城景区体量和内涵。

二、旅游开发正当其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武陵山区发展,《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20年)》提出,利用丰富独特的山水生态和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省际生态文化旅游协作,建成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生态文化旅游区。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渝东南旅游专题会议,每次研究一个问题,推动渝东南旅游发展实现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从低到高的历史性跨越。XX年8月,市政府在南川区召开乡村旅游发展现场会,提倡各区县“不争论、允许试、大胆干,干起来再说”。日益优化的外部环境,为旅游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近两年来,县委、县政府将旅游产业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大旅游景区开发和网络布局扩展,启动实施了洪安边城、西街、盐水井湖等一批旅游重点项目。整合上千万元用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推出钟灵、大溪、孝溪等一批乡村旅游景点。全县旅游发展呈现出蓬勃生机。

随着八十步至太平场公路的改造升级,蕴藏已久的,亟待揭开神秘的“盖头”,向世人展示其无穷的魅力。

三、旅游开发矛盾突出

(一)资源小而分散。盖顶有天然石门回道“四门洞”、鸡冠岩、栩栩如生的“朱氏婆婆”、满山映山红、万亩天然草场、千年银杏古树、红军战斗遗址;盖下有千亩梯田,“黑洞”与“亮洞”(俗称穿洞)遥遥相望;纳沙河沿岸有“十八堡”、“十八溪”、“婆婆山”、“扁口洞”。总体来看,旅游资源丰富,但若站在武陵山区来审视评估,这些资源缺乏稀有性和震撼力,且分布较为分散,难以在短期内发挥效益。

(二)生态环境较差。一方面,自然植被较差,森林覆盖率不到30%,多以灌木和草场为主,缺乏高大乔木和林带,且裸露岩石多。另一方面,蕴藏大量的煤、黑滑石、硅等矿产资源。作为我县历史上煤矿主要产地之一,其开采给区域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随处可见废弃的煤渣,一遇下雨污水横流。同时,地处两省市交界地带,硅矿私挖滥采屡禁不止,部分核心草场出现损坏,随处可见开采“伤疤”。

(三)配套设施滞后。从涌洞政府驻地、干川和平马上山的公路都是泥土路,可进入性差。布局国电、乌电两大电网,但改造多年电力依然不稳定。唯一的小型水库(烂泥沟水库)基本没有发挥功效,主要依靠地下水,用水质量难以保证。整个区域没有成熟的旅游接待点,缺乏有品位、上质量的乡村旅游接待户,唯一的避暑山庄由煤矿厂区改造而成。此外,景点安全防护设施、公厕、垃圾处置等配套设施缺乏。

(四)遗留问题凸显。前些年,我县依托区域良好的土壤条件和适宜的气候,引进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在发展起了2万余亩金银花基地。但是,由于当时对旅游开发预测和估计不够,导致基地基本布局在核心草场,且低价签订了长达数十年的土地流转合同,而主要资源集中在草场地带。如下一步引进企业进行整体开发,则势必处理金银花基地与草场如何选择、流转合同如何终止等遗留问题。

四、旅游开发任重道远

(一)精心规划是前提

规划是制约旅游开发的关键,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编制。武陵山区旅游资源禀赋大体相当,x处于诸多名胜景点的包围中,很容易陷入同质化陷阱。如何定位旅游开发思路?必须跳出秀山、立足武陵,认真考察论证,注重差异化发展,与周边景区形成互补。结合资源特点,可考虑将其定位集观光、避暑、休闲、探险于一体的综合旅游项目。

作为以生态自然为基石的旅游资源,在具体的规划中,不一定需要大手笔,但必须符合实际,尊重自然,要杜绝照搬同类成熟景区开发模式,坚持低碳、低成本开发,综合考虑前期投入和后期管理问题,切忌大兴土木、乱造人文景观,要防止对资源进行过度包装,减少资源破坏和开发成本。

(二)保护开发是核心

自然资源具有“破坏容易恢复难”特点,很多时候保护更是政绩。旅游开发的实质在于实现资源价值,而资源价值正在于其天然性、独特性、神秘性、多样性。当前,一要通过编制规划对景区生态资源进行科学论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旅游发展规模,合理规划旅游资源保护区,保护区一旦确定,严禁新建房屋和搭建产业设施。二要做好旅游开发与矿产资源的规划协调,科学确定矿产开采区,对开采规模进行限制,选址必须符合旅游开发要求。三要依据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和生态旅游要求设置景区旅游线路、服务设施等,少建人文景观,对确需建设的旅游设施,其格调与外观要与周围自然景色相协调。四要抓好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现代旅游越来越注重可体验性和可参与性。鉴于此,一是在核心区域规划映山红、杜鹃花、金银花以及生态农业、药材等观光带,使游客四季都能有所品赏,改变目前品种单一、可供观赏期短问题。二是应着手将金银花移栽出核心草场,还原一片高山草原。三是规划发展高山蔬菜等生态种养殖业,打好绿色无公害品牌,建设集采摘、观光、休闲与自助种植为一体的农业生态示范园,供游客体验。四是依托高山草场、千仞绝壁、山洞奇观,适时推出一批游客参与性活动。

要正确处理好景区开发与群众利益的关系,不与民争利。当前,应对区域农民早作安排,减小后期旅游开发压力。一是根据群众意愿,通过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将部分村民迁出旅游开发核心保护区,缓解景区生态环境压力。二是对核心区现有原始村落作为景点打造,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步行道、污水、垃圾等基础配套设施,挖掘历史文化,提升档次。

(三)完善配套是重点

可进入性是制约旅游发展的关键,必须加速突破。短期内,建议按三级公路或高于通畅工程标准建设平马至旅游产业路,届时到洪安仅需20分钟,能有效地将两个景区串联起来,构筑县城-洪安--酉水河-县城旅游环线,同时打通干川水源至等断头路。长期看,应全力争取建设秀山至龙山高速公路,如能建成,将全面激活、酉水河乃至整个龙池、石堤片区旅游发展活力。

从旅游经济的角度讲,过境游给景区的收益是有限的,过夜游则在吃、住、行、购等方面更具潜力。因此,要想办法让游客在过夜。短期内,建议培育一批上档次的农家乐和乡村旅游接待户。亦可在核心区外围建设高山避暑纳凉点,引导群众发展乡村旅游,促进群众就地就业。长期看,景区成熟后,可借鉴石柱黄水假日森林小区的经验,通过“旅游地产”模式开发产权式公寓、度假酒店等业态,丰富业态布局。

当前,要加快完善车行道、景点标识标牌、参观步道、漫游步道、安全防护、垃圾处置、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配套建好生态停车场,合理规划建设一批休息亭台和环保公厕,提高景区的便捷性、舒适性。

(四)适度营销是辅助

作为新兴自然景区,就目前来看,重点市场应是城市自驾游和驴行群体,适合在周边地区作小范围的推介。长远来看,纵观国内知名旅游城市,都是以一个核心景区带动其余景区营销。也不例外,不宜单打独斗,必须依托边城这张名片,融合边城整体营销,通过客源输送促其发展。倒是可以在文化的挖掘上做点文章,对现有资源巧妙融入民俗文化和历史故事,惟妙惟肖,让人体会身临其境的感觉。

(五)多方投入是保障

旅游业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鉴于目前景区基础条件太差,开发投入高、收益慢,招商难度较大,必须多措并举。一是争取将纳入国家扶贫开发示范区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二是乡村旅游扶贫、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等政策应向区域适当倾斜,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产业布局。三是加快出台旅游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实力的企业进行整体开发。四是可由政府单独或与投资方联合设立旅游开发投资公司,解决好土地流转纠纷,储备一批土地,待景区成熟后再进行出让,平衡开发资金。

同时也应认识到,搞旅游发展,难免负债,要有正确的负债观,我们认为三种情况下可以举债建设:现在建设的成本比三五年后节约几倍的基础设施项目;现在建设和未来建设相当,但老百姓当前有迫切需要、能带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项目;经过充分、科学论证的项目。但在操作中要量入为出,把握好原则,控制好风险,发挥好效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