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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条例办法【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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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党员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党工团,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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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这表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也映射出党和政府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定信心。

新准则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作出了新的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个“不准”,不仅涉及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无论是在禁止性行为规范上的精炼规定,还是实施与监督上的制度创新和适用上的准确详实界定,都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标志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已从过去较宽泛性的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纵深推进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古人云:“无以规矩,难成方圆”。对领导干部来说,《廉政准则》就是规矩。历史和实践证明,越是严格的纪律规范越能体现出党对领导干部的负责与关爱。纵观一些领导干部蜕变成腐败分子原因,虽然极其复杂,但在他们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大肆贪污腐败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着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影子。

有句格言说得好,“纵贪欲如落水,不用吹灰之力;保清廉似上山,定需步步用力”。新准则已经实施,愿每位领导干部都能把它视为自己从政路上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廉洁从政底线,坚守党纪国法红线,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做接受监督的表率、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做勤政为民的表率,脚踏实地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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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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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合理调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务用车,保证行车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使用

(1)所有车辆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3)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4)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由司机登记行车来住地点,使用车人员签名核实,每月交由公司公布行车情况。

(5)车辆油料管理实行定额用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车辆加油回执应按月交公司统一登记备查。

第三条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安全奖1000元。

2、法定的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驾驶人员不得擅自私用,需要私用车辆时应提前填好“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经主管领导核准后方可使用,违者受罚。

3、车辆的一切费用(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必须先经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事故处理

1、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免职处理。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公司主管领导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五条车辆检修

1、机动车辆的检修,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得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求主管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3、车辆维修费,由公司统一按季结算,登记入册,年终随车辆其他费用一道公布。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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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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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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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财务,全文共 8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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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____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帐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帐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3.2.4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3.2.5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帐,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3.2.6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帐务。

3.3银行存款管理

3.3.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3.3.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帐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3.3银行存款日记帐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出现长期未达帐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3.4应收帐款及预付帐款的管理

3.4.1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帐款明细分类帐,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帐,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帐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帐。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销售部门建立健全销售商、供应商的客户档案。

3.4.2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每季末要编制帐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对发生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帐损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

3.4.3收回的帐款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如发现货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4.4企业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3.4.5支付预付帐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帐款时,须经办人签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门提拱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3.4.6本企业采用坏帐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帐款余额的5‰计提坏帐准备金,年终调整。

3.5存货的管理

3.5.1存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钢板、焊材、钢管、原料油等;辅助材料如扎丝、油漆、螺栓、螺帽等;备品备件扳手等;福利劳保类如扫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类。

3.5.2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3.5.2.1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包括买价,装卸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损耗,入库前的挑选费,市外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缴纳的税等。

3.5.2.2原材料出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材料的成本。

3.5.3原材料的购入。材料购入必须持有生产或仓库、供应部门的购物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借款。严禁无计划采购,超定额库存。

3.5.4供应部门按购物申请单所购材料送达企业后,须持总经理签批的采购单、购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合格证等到质检部门(化验)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一式两联检验报告单随发票到仓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3.5.5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化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并对无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纸载明名称、规格、型号。

3.5.6材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帐凭证,一联随发票及采购单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处理帐务,一联为供货方证明。

3.5.7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帐登记工作,填制一式三联估价入库单,仓库留存一联据以入帐,一联送交财务处理帐务,月初用红字入库单冲回估价入库,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入库单。

3.5.8材料出库管理

3.5.8.1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设计预算用料开具领料单,由统计员填制,填制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领料单用途要根据生产计划填清产品批号,作为归集成本费用的依据,领料单一式三联,车间统计一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超出预算或计划处的用料由生产部长签批,月底统一报总经理审批,非生产性的用料属售后服务的由营销部提出申请,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请,会计开票经总经理签批后,仓库方可发货。

3.5.8.2月末车间统计根据材料领料单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仓库部门编制材料出库汇总表,车间、仓库与财务部门都要对帐并核对相符。

3.5.9产品入库管理,车间产成品生产完毕,要会同仓库、质检部门填制检验合格单,仓库据以填制产成品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注明生产令号);一联仓库记帐,一联送交财务,一联送车间统计据以核算工资等各项考核指标。

3.5.10产成品出库管理,仓库部门根据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货单或提货联据以发货,同时在出门联签字,保卫人员只有见到盖有财务专用章并且有仓库人员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对车辆等运输货车检查放行,月末时,由保卫人员、仓库人员将提货联,出门联汇总,于每月30日前到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存档。

3.5.11仓库部门要做到见单付货,及时登记有关帐簿,设立材料、产成品收、发、存明细帐或暂收货台帐,严禁白条顶库现象。

3.5.12月末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产部和车间统计员要搞好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盘点、登记工作,及时编制、报送盘点登记表,确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5.13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签订购销合同,使用票据结算,各种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后,不论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库时填制入库单,将发票或入库单交财务处理帐务,以便真实反映各项债权债务,以避免发生帐外资产。

3.5.14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桌、椅、档案橱等)各种工具等,必须在领用时由总经理签批,行政部总务科按部门(人员)进行登记,生产用具由生产部长签批,设备管理员及仓库同时进行登记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

3.5.15企业应加强对已销产成品退货、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货、返修审批制度,实行退货、返修产品的责任倒查制度,属于生产部门、质检部门、销售部门或运输部门、仓储部门的责任查证属实,落实赔偿份额(原则上责任全额赔偿)。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货物销后退回的,必须有购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3.5.16企业存货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最少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全面财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处理并及时调整帐务,以保证帐实相符;对于盘亏、毁损物资能查明原因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5.17代销商品的管理。财务部门要建立代销商品明细帐和保管帐,及时与对方对帐以确保帐帐、帐物相符,同时要与代销单位签订代销协议,明确相关责任。

3.5.18包装物的管理。企业外销产品所用包装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区内押金期限为15天,市区外30天,过期包装物原则上不再退款,企业转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本公司设置“委托加工材料”会计科目核算外协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等实际成本费用。

3.5.19.1企业需外出加工材料时,必须办理有关出入库手续,由业务经办人员到财务部门开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据以发货,受托单位一联。财务、仓库、供应设立专账,月底核对。

3.5.19.2业务经办人员到受托单位后,应将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单交由受托单位签收后带回财务部门。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毕后,由业务经办人持发票到检验部门检验后由仓库部门办理委托加工材料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持有关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帐及核销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买价加工费、运费以及有关税金等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实际收回数量,重新计算入库单价。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则上要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以明确价格、质量、交期等责任。

3.5.20其他存货物、资管理。氧气、乙炔等出入库手续按原材料的有关出、入库手续办理。

3.5.21因特殊原因,临时借用工具或材料,属生产用由生产部长签批,不得带出公司大门以外,需带出或外单位借用时,按3.5.19.1办理手续(注明用途、单位、经办人、地址、电话及归还日期),并由总经理签批归还时由仓库检验无损,办理有关部门核消手续,到期不还先由仓库督促,通知二次不还时报总经理。因业务关系需要或其他非生产需要材料出库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4.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__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4.2企业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生产车间安全设备科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4.3固定资产的计价

4.3.1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发票价格和运输费用价格为固定资产记帐价格,对于外购需安装、调试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购价格加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合理有关的费用为计帐价格。

4.3.2需外单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时,承建单位要搞好预算工作和合同的签订工作,基建合同和预决算书要送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购置机器设备时要搞好市场调查,搞好设备的技术分析和经济性分析。

4.3.3对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未办理决算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等,要根据预算书或合同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再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对于现已使用而没有档案资料的固定资产(没有建帐)可以采取重置价进行入帐。

4.4折旧方法。我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车辆折旧年限为7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5年。

4.5本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5%。

4.6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由财务部牵头生产部设备科、行政部总务科参与,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根据年终决算的要求决定。

第五章负债管理

5.1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5.2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5.3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帐务,正确体现企业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第六章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

6.2本公司产品按订单生产,以生产部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为核算依据,以批量法为核算方法结合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6.3生产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积极配合,产品生产通知单应按购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下发生产批号。车间统计以生产批号填制领料单来领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产批号为基本单位汇总原料、动力和人工的消耗。企业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门别类地制订科学合理的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及计件工资和产品质量指标,制定有效措施将工资与产量、质量、消耗联系起来,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对成本的比较与分析,为创造一个高效、低耗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6.4成本与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要正确划分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摊销帐户(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企业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额费用和报销制度,本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有关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的制度由财务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收入、利润和税金的管理

7.1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是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对于现款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由开票员开票后到出纳会计交款后方可凭盖有款收讫章的提货联及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凭此发货并签发出门证。凡赊销产品,一律实行领导签批制,领导签批后方可到开票处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写好欠条、办理担保、登记好客户档案)。

7.2已销产品的降价,必须由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冲帐手续。

7.3企业要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号前将计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7.4利润总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7.5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7.6企业实现利润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章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8.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帐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6:00为结帐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8.2___和各控股公司,应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企业之间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混报乱报费用现象。企业之间往来帐可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有关经济业务,企业的资金、物资往来要办理有关转帐手续。

8.3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运输费、油料费和维修车辆时都要利用增值税(或合法)发票结算。

8.4企业出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检查,凭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8.5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通知单)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8.6本企业根据20__版《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

9.1本企业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9.2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9.3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9.4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5年;总帐15年、明细帐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辅助帐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第十章罚则

10.1对现金出纳会计违反3.2.1之规定,一经查处每笔业务处罚现金出纳会计5元。

10.2对违反3.3.1、3.3.2款责任人,一经发现或查处每次罚款10元。

10.3公司往来账会计违反3.4.2款,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10.4对仓储管理员违反3.5.5款,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

10.5对违反3.5.8.1、3.5.8.2款,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并限期在2天之内完成(统计员和仓储人员)。

10.6反3.5.10款之规定,对仓储人员及保卫人员每次罚款20元。

10.7对仓储管理人员违反3.5.11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8对车间统计员违反3.5.12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9对会计报税人员违反7.3之规定,每次罚款20元,并自行承担滞纳金。

10.10对违反8.1款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日10元.

10.11对开票人员违反8.5款之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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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餐饮的员工的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餐饮,职员,全文共 2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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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使公司奖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

基本原则

1、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职位高低;

3、奖惩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

4、公开、公正、及时。

管理

5、奖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负责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向综合部提请奖励;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向其上级或综合部推荐奖励;

6、惩处:对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负责对违纪员工提请惩戒处理;所有员工如发现其他员工有违纪行为,有权向其上级或综合部提出投诉和检举;

7、综合部负责对提请奖、惩事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认真复核、审查,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8、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奖惩由总经理提出,综合部办理。

奖惩权限

9、奖惩处理决定的权限归总经理。具体程序为:综合部根据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提请和其他员工的推荐、检举,进行审核,并填写《员工奖惩审批表》,经有关部门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

10、总经理有权直接奖惩员工。

奖励

奖励分为四种:

嘉奖——公司通报表扬并给予200元奖励;

记功——公司通报表扬并给予1000元奖励;

记大功—公司通报表扬并给予3000元奖励;

晋级——晋升工资或职位。

11、嘉奖:

(1)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业绩显著者;

(2)出色完成公司领导指派的重要任务者;

(3)圆满完成重大项目未出差错者;

(4)对操作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成效者。

(5)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6)全心全意服务,受到客户表扬,有具体事迹者;

(7)遇有困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8)其它应予奖励者。

12、记功

(1)节约物料或废品利用,卓有成效者;

(2)技术革新、成果显著、效益明显的;

(3)提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者;

(4)发现职责外问题,予以报告或妥为处置,防止损害发生者;

(5)其他应当记功者;

(6)一年内嘉奖三次者;

(7)上一条款业绩突出者。

13、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减少损害者;

(2)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4)其他应当记大功绩者;

(5)上款业绩突出者。

14、晋级(工资或职位)

(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3)其他应当晋级者;

(4)上款业绩突出者。

惩处

惩处分为下列四种:

罚分——扣罚操行考评分(最低1分,最高10分);

记过——公司通报批评并减发当月50%工资;

记大过—公司通报批评并减发当月工资90%或降职级;

开除——解除聘用合同并扣发当月工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分;

(1)未履行本岗位职责,情节轻微者;

(2)迟到、早退者;

(3)不按规定着装者;

(4)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5)因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6)不服从上级指示,情节轻微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上班时间躺卧休息、聊天、嬉戏、擅离职守、贻误工作者;

(9)破坏工作环境卫生、乱丢纸屑、随地吐痰者;

(10)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11)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12)在车间、大厅吃东西者;

(13)不按规程、规范操作,情节轻微者;

(14)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15)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16)违反公司制度、规定轻微者;

(17)其他应当罚分者。

16、记过

(1)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不听劝阻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顶撞上司、对上司和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侵占、贪污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利益者;

(5)因疏忽、过失或违章操作使公司财产、利益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6)拨弄是非,散布谣言、影响团结者;

(7)一月内旷工累计一日者;

(8)一月内罚分累计五次者;

(9)一年内罚分累计十次者;

(10)与客户发生争吵者;

(11)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仪器、电脑等,非经使用人员及主管同意,擅自操作并造成损害者。

(12)其他应当记过者;

(13)上款情节、后果严重者。

17、记大过

(1)玩忽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者;

(3)遗失经营合同和重要文件、机密资料及其它重要物品,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二日者;

(5)拒绝听从上级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告仍不听从者;

(6)在公司里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者;

(7)其他重大违规、违章者。

(8)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9)上款情节、后果严重者。

18、开除

(1)对领导和同事进行暴力、恐吓,严重妨碍工作者;

(2)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破坏上下关系者;

(3)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4)故意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者;

(5)渎职、违规操作造成重大事故者;

(6)涂改重要文件或票据者;

(7)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8)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9)一年内记大过三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10)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五日者;

(11)吸食毒品者;

(12)在公司范围内赌博者,或有伤风化行为者;

(13)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4)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5)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6)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7)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制度情节严重者;

(18)上款情节、后果严重者。

功过相抵

19、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可抵消记过一次;

20、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可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

21、前功不能抵后过;

22、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内的为限。

特殊事项

23、发明创造及专利,按专项制度奖励。

24、提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实施后产生经济效益的,按年纯利润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按贡献大小分别记录嘉奖、记功、记大功一次(其现金奖励部分不再发放)。

25、对损坏公司财物且价值在1000元以下,除按本规定处罚外,还应照价赔偿;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确定赔偿比例。

26、单项制度有奖罚的,以单项制度为准;情节严重的,按此制度办理。

27、对同一事件不重复奖罚;年终评奖不在此例。

28、各公司、部门主管、员工上级对所属员工奖罚负有10%连带责任(自身行使职权的奖罚不负连带责任)。

29、对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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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车辆管理制度范本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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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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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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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我校全体党员在校党委书记领导下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使我更加深刻的了解了党的章程,也清楚明白了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经过这段时间的政治学习,我给自己清楚定位,争取让自己的人生更加出彩。以下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的一点心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作为党员,我应该做到四个“必须”,那就是: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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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财务,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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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制订财务战略;

2、利用财务核算与会计管理原理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战略,并主持公司财务战略规划的制定;主持对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财务风险控制;

3、财务报表的审查;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工作;

4、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联系,寻找融资资本,全面规划融资项目;

5、辅助总经理制定投、融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并向总经理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

6、协助总经理进行投资业务管理,优化项目结构,提高投资回报率,保障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达成;

7、负责组织完成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重组、并购、信托等投资事宜;

8、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资谈判、签约等工作;

9、负责投资方案和投资报告的审核;

10、负责拓展并维护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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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1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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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以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公司的物资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采购制度。

二、范围: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属各项目部需要进行采购的采购项目。

三、采购分类:零星采购、大宗采购。

一)零星采购:

1、各项目部所需物品,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市场询价,经事业中心初审,报总经理审批;

2、总部办公室所需物品,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市场询价,经行政部初审,报总经理审批。

二)大宗采购:

1、电子类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市场询价,经工程部初审,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2、非电子类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市场询价,经事业中心初审,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四、审批流程

请购人制单→请购部门负责人签字→事业中心或工程部审查采购必要性→办公室主任询价、供应商选定→事业中心或工程部审查→→总经理签字→采购员按要求购买。

五、询价工作

一)办公室主任在接到各部门的请购单,检查请购单上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后,即进行询价工作。

二)对于公司总经理指示要求集团其它公司共同参与询价的,办公室主任应将请购单复印件送达到其它公司相关部门。

三)办公室主任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询价工作,在请购单的附页上注明操作结果,含以下内容:备选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相关价格、规格、付款条件和售后服务等。并递交给事业中心或工程部确认。

四)事业中心或工程部在接到办公室主任上交的询价结果后,应积极认真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在收到的请购单附件上注明操作结果,汇报至总经理审批。

六、询价时限

一般物品的询价和选择供应商工作正常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大宗物品最迟应在十天之内完成。

七、供应商筛选确定

一)办公室主任通过公开透明的评选过程通过比较三家以上供应商,报事业中心或工程部审查,总经理确定后,选一家供应商为长期主供应商。同时应保存选定供应商评选记录,公司备案抽查。

一)采购评选由事业中心或工程部综合评定。

1、最初比较:比较过程记录须含以下内容:相互比较三家以上(含三家)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价格、质量、服务等几方面相互比较的优、劣势。选择结论。

2、对选定主供应商的综合评述。

3、事业中心或工程部对选定供应商的意见上报总经理。

4、每季度对主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一次总结评定,并对是否更换做出结论。

5、每季度重新进行一次选定主供应商过程记录。

6、以上所有评选记录须保存三年以上。

八、物品采购

一)供应商选定后,办公室主任安排采购员具体进行采购操作,需要其它部门配合时,其它部门应给与积极协助。

二)大宗采购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三)合同内容须提交事业中心或工程部及财务部共同核定,并报总经理审批。

四)对有售后保修义务的应收取一定的质保金,质保金期限应与产品保修期相同。

五)经核定后的合同须由事业中心或工程部签订。

九、入库程序

一)物资验收工作由仓库保管、采购人员同时参与(仓库保管负责验收数量与质量)。专业物资验收应由相关使用部门专业人员负责检查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

二)验收完毕后仓库保管及参与验收人员在单据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仓库管理开具入库单。

十、报销程序

一)零星采购的报销:

1、采购员应持《请购单》或《采购计划清单》、《购物发票(或单据)》到公司财务部门报销;

2、报销费用时,发票(或单据)上须有经手人、相关验收人员、办公室主任签字,事业中心或工程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意见。

二)大宗采购的付款:

采购员将大宗采购审批单、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准备齐全,发票(或单据)上须有经手人、相关验收人员、办公室主任签字,经事业中心或工程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公司行政部对采购工作享有例行及专项检查权力。

十一、工作要求

一)日常零星采购,未按零星采购流程进行采购的,公司财务一律不予报销,由当事人自行负责。若财务不按规定给予报销的,由公司财务当事人负责。

二)物资采购量要从实际所需出发核定数量,如随意定量,造成定量与实际不符的,出现采购量过大造成物资压库,视情节轻重考核当事人。

三)大宗采购应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进行定购。未经总经理批准,擅自定购的,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特殊情况,须先电话汇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附则: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由签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深圳市冠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11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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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办法,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2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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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房金发 [20xx] 97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xx]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办法》第三条所称办事处指:

(一)抵押房屋坐落在市本级的(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商品房纯公积金贷款在市本级各办事处均可办理;商品房组合贷款在组合银行所在办事处办理;其他类型贷款,在抵押房屋所在区办事处办理。

(二)抵押房屋坐落在区市县范围内的,由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或网点)办理。

第三条 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贷款所购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之间不能为本人或配偶关系。

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之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下同)应年满18周岁。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占用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住房;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个家庭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只能一个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单身借款人,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已婚借款人,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一)贷款当前逾期;

(二)贷记卡当前逾期;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七)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八)近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九)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十)有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记录;

(十一)其他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业务科科长、会计科科长组成的审贷小组,对存在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同意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规定比例是指:1、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⑴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⑵购买房改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⑶购买存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⑷购买无所有权住房、置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⑸自建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6)回迁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房款金额;(7)互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互换房屋的差价。2、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40%)。3、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包括子女为已退休父母办理的不占用子女额度的贷款及借款人配偶的房改房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现抵押权。

《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是指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托管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第四条 《办法》第五条包括的贷款类型分别简称为:(一)

商品房贷款;(二)存量房贷款;(三)房改房贷款;(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五)自建房贷款;(六)回迁房贷款;(七)互换产权房贷款;(八)置换房屋贷款。

其中: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无房屋所有权住房是指坐落在部队土地上无法办理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的住房,且该住房须为首次交易住房。

自建房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个人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要求投资建造的住房。

回迁房是指国有土地上住房因国家、省、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拆迁,以回迁安置的方式,个人通过增加投资获得的住房,且原被拆迁住房无尚未还清贷款。

互换产权房是指购房人以互换方式购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置换房是指购房人通过房屋置换方式购买的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国有土地上的抵押住房。

中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查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贷款。

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前,办事处需实地考察确认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的楼栋主体工程已封顶,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0xx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情况。《合作协议》有效期2年。

协议到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续签,续签有效期为1年。续签前,办事处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0xx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续签栋号、变更收款银行账号、变更企业名称。

续签栋号的,中心需实地考察续签栋号的楼栋主体工程进度已完成封顶,审查续签楼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

变更收款银行账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变更后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

变更企业名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新签、续签《合作协议》、续签楼栋及信息变更实行属地化分级审批制度。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办事处现场考察后提出初审意见,个人住房贷款处审核申报材料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情况。新签、续签《合作协议》需报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

与中心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或即将出现影响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等重大不利情况的,中心可单方自行中止或终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

第五条 《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关于公积金贷款程序的规定中,办事处在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查时,前台柜员须与借款人、购房人面谈,甄别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并根据不同购房类型,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商品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下同)、身份证(应处于有效期内,下同)、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生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需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下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发票等材料原件,与贷款审批业务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下同);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必要时留存原件)。

子女为已退休的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父母的退休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退休工资流水及有效存折、户口簿原件(下同)。

军(警)官的配偶在地方工作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由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军(警)官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军(警)官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其中,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结婚证上的军(警)官证号与申请借款时提交的军(警)官证号或身份证号码不相符的,需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下同)。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审查同意贷款的,在《组合贷款联络单》上填写商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签章,与借款人签订商业贷款合同。借款人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商业贷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交中心(存量房、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组合贷款的,参照办理)。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地税部门收取,下同),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代理公司收取,下同)、户籍图复制费(测绘部门收取,下同)、产权预告登记证及房屋产权证工本费(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收取,下同)等费用。他项权利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下同)。

借款人自行办理(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由借款人先行垫付他项权利费用;办结后将交款凭据交给办事处,中心每月集中将借款人垫付的他项权利费用返还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下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交中心保管。

4、放款:中心收到预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存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所购买房屋应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

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

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房改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买公有住房付款通知单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房屋产权证工本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买卖合同(或投资代建协议书)及有关发票凭证(应为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印章的军队统一收款票据)、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

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

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自建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取得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建房费用票据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

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

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六)回迁房贷款

借款人应能提供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房屋作为担保,在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申请办理,具体贷款程序如下: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购房人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拆迁房屋所在地块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批复,回迁安置协议,回迁房投资代建协议,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银行收款户名、开户行名及账号,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账户。

(七)互换产权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互换产权房屋贷款前,所换房屋应已过户至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联络单、房屋交换契约、房地产评估报告、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审核后原件返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交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置换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置换公司出具的联络单、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卖房人贷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放款。中心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

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置换房屋所有权变更。房屋置换公司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督卖房人解除房屋原抵押登记并与购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收执房屋产权证。

5、抵押登记。房屋置换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

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手续转中心。

第六条 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证办结后,抵押人自行保管房屋产权证,中心保管他项权证至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

第七条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抵押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需由受托人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的,需提供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处对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进行公证。

第八条 借款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量房及自建房取得房屋产权证、无房屋所有权房及房改房签订买卖合同、回迁房签订投资代建协议、互换房互换行为完成取得房屋产权证、置换房购买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抵押房屋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若借款人为双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应分别计算每个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后相加确定总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千元为单位,最低贷款额为一万元。

还贷能力系数为0.15。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按照其父亲或母亲在子女申请贷款前一个月的退休月工资及子女的可贷款期限等条件计算。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军(警)官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军(警)官月工

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28万元,双人47万元。

借款人累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屋所在区域的最高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中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分别为:再次申请单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单人及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包括已审批额度和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使用的贷款额度,下同)的差额;再次申请夫妻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再次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与其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且不超过父(母)子两个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与两个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

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另一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额度与个人及家庭已贷额度的差额;另一方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的,执行上款规定。

曾申请双人贷款的,其中每人已使用贷款额度按该笔贷款已审批或发放金额的50%计算。

原为夫妻关系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离婚,变更借款人的,借款归属人应与房屋归属人一致,该笔借款全额计入房屋归属人已使用贷款额度,借款额的50%计入另一方的已使用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中两人以上购买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办理一笔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购房人占所购房屋价值的份额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含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职工因工作调转按月汇缴的公积金以补缴方式缴存的,计入公积金缴存余额。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办法》第九条第六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购买住房(房改房、回迁房、自建房除外)时,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要,在偿还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以总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成数规定为前提,向与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部分商业贷款的贷款方式,简称组合贷款。借款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联络单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原贷款包括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必须是整数年。若借款人为双人,以其中一个借款人的可贷款期限作为最长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一的年龄之和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65周岁,女职工60周岁)。

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房龄指房屋竣工验收日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年限。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外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跨年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

倍。

逾期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利率按借款合同利率执行,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再调整。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展期的,公积金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起计算。贷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四条中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提前部分还款时可以变更,合同履行期内只能变更一次。

第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按期偿还三个月后,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所称规定金额是指人民币五千元,

还款额以千元为单位。提前部分还款的,可以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中心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20xx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每月20日(按季还款的为每季末月20日);20xx

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公积金贷款放款日的每月对应日(当月无对应日的,该期还款日为当月末日)。

第十六条 逾期还款,中心可以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欠款。

第十七条 公积金贷款的偿还顺序为:罚息、利息、本金。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心自第一个约定还款日起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其配偶也可以委托中心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划款顺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

第十九条 购买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的,借款人应以购、建房屋提供抵押担保;购买房屋所有权住房、回迁房,应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应以上述房屋价值全额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第二十条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应不在动迁公告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已抵押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中心;若抵押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应以拆迁补偿款提前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拆迁补偿款不足以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若抵押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借款人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应提供中心招标确认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变更包括借款人变更、抵押人变更、

抵押物变更、借款期限变更。

(一)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离婚、

死亡等情形,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人。

因离婚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离婚证、经公证的财产、债务分割协议(原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的,不需公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贷款有担保或保险的须出具,下同)。

因死亡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医学生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经公证的房屋继承证明、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办事处对变更后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

(二)抵押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出现离婚、

死亡等情形致使抵押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抵押人。

因抵押人出现离婚、死亡等情形变更抵押人的,需提供的材料与变更借款人相同。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抵押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人变更手续。中心收到抵押人变更办结手续后,在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抵押人变更操作。

(三)抵押物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调整所购住房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抵押物等情形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抵押物。变更后,未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与抵押物价值之比不高于该笔公积金贷款审批时核批的贷款成数。

因借款人所购住房调整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退房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缴交证明等。

因其他原因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抵押人身份证件、抵押物所有权证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

办理程序参照抵押人变更办理程序。

(四)借款期限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申请缩短或延长借款期限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期限。

申请缩短借款期限的,借款人应提前部分还款。

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的(即展期),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

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失业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延长后的借款期限不得违反《办法》第十一条及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变更需按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应的变更手

续。

第二十三条 出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将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颁布)有关规定,除提前收回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外,对逾期或挪用部分的公积金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收罚息。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签订、变更,需经借款人、抵押人到场签字并按捺指印。指印应为食指指印、印迹清晰。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以及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资产作为借款的抵押物或质物。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中心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有贷款保险(担保)的,中心有权要求保险(担保)公司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同时,中心协助保险(担保)公司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或直接将抵押权或质权转移给保险(担保)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

期至20xx年1月31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房金发[20xx]17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大房金发[20xx]29号)、《个人房屋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xx]45号)、《个人房屋互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xx]3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大房金发[20xx]1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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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通用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1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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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营造文明、卫生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包括食堂财务管理、食堂进货管理、食堂安全管理、伙食调剂管理、员工就餐管理及建议投诉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食堂、全体员工及在公司食堂自费用餐人员。

二、食堂财务管理

1、食堂采购员须在每月二十八日前汇总本月实际开支情况,报财务科审批。

2、食堂采购员认真执行公司财务制度,采购经费要实报实销,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转借他人使用,报销时要出据购买凭证。

3、搞好成本核算,以一周为时间统计食品消耗量、餐费和人均消耗量,月初核算上月餐费,每月末全面盘点食堂物品一次,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实行成本公开,进货数量、价格、当今用量要在食堂公告栏写明。

5、食堂财务、采购、物品管理要由食堂采购员指定专人负责,划定范围、包干管理。

三、食堂进货管理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不准采购变质食品,不准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

2、采购食品应努力做到价格低、质量好、足斤足两。食堂厨师负责对采购的食品进行秤重和质检,合格后进行登记。办公室应不定期进行质量抽检。

3、购进货物必须逐项上帐,包括品种、数量、价格、日期。

4、食堂需大量进货必须得到经理批准。

5、食堂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放置,不得随意摆放,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加工。

6、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和安排食堂员工的日常工作,每月不定期到市场了解物品价格或参与采购活动,控制采购成本。

四、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体检一次。

2、食堂要时刻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消毒,确保饮食卫生。

3、厨师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4、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启,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5、电动炊事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在通风、干燥处放置。

6、煤气炉要使用前要确保煤气管道无损坏漏气现象,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煤气泄漏,造成火灾或煤气中毒。不宜把煤气瓶或煤气炉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使用,不宜把废纸、塑料品、干柴、竹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放在煤气炉旁边。

7、保证人走火灭,以防火灾发生。

8、厨房应配备有效的防火设施,如干粉灭火器、防火沙、水等。

9、每个月指派专人家对食堂安全进行检查。

五、伙食调剂管理

1、厨师应根据季节属性进行营养配餐,做到主副食搭配合理、荤素搭配合理。

2、推进食谱预告制度,每周五将下周食谱写在食堂公告栏内。

3、每个月做2次面食,各部门轮流派出人手帮厨。

六、员工就餐管理

1、饭堂就餐分为企业就餐员工和自费就餐人员两种。企业就餐员工的全部开支由企业承担,自费就餐人员的全部开支将从工资内扣除。自费就餐人员可通过全体人员协商制订菜谱,于每周五交给厨师,下周开始执行。

2、文明用餐,服从管理,尊重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3、主动排队打饭,不得出现起哄、打闹、敲击餐具等无礼貌行为。

4、就餐时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就餐。

5、主动节约粮食,多盛少打,杜绝浪费,避免出现“多打菜”、“重复打菜”、“剩饭剩菜过多”等浪费现象。

6、全体就餐人员应注意饭堂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中,不得随意倒在水槽内或地上及食堂外面的公共场所。

7、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不讲文明行为。

8、爱护公物,使用餐具应轻拿轻放,不可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更不得将餐具随意损坏或丢弃。

七、建议、投诉管理

公司任何员工对就餐伙食、厨师工作、卫生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正常渠道投诉,切记千万不可意气用事,可用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a、书面报告行政部经理

b、将意见书投入饭堂意见箱

行政部会根据所投诉的内容进行调查,并进行改善,员工投诉属实内容作为饭堂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于饭堂工作、管理人员经常被投诉的,行政部会依此作出相关处理。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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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企业内部银行管理规章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银行,全文共 4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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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银行管理规章制度

一、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的定义

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在运用和发展责任会计基本功能上,将“企业(基础)管理”、“金融信贷(银行机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者融为一体。一般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与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并监督、考核、控制和管理办法。

二、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的职能

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信息反馈职能,发挥计划、组织、协调作用,并成为企业和下属单位的经济往来结算中心、信贷管理中心、货币资金的信息反馈中心。

1、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结算职能

——内部银行对下属各核算及其之间的经济往来,诸如: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产成品与半成品的转移、劳务提供、器材设备的供应、商品采购、库存、销售、服务及营业费用发生,以及各种费用支出、解缴,资金调拨,都运用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和相应的内部支付手段,及时准确地进行内部核算。

——效果:对原来内部各单位相互经济往来,缩短了结算时间,尤其原各单位在社会上的银行多头开户,结算时间长的局面大为改善,活化了资金,减少了在途资金占用。

通过强化内部结算纪律,解决内部资金相互拖欠问题。

原来企业内部单位之间实物形态转移,体现为企业内部一切经济活动。通过内部结算变成模拟外部市场核算的商品交换、结算关系,树立直观的价值观、成本观、商品观。

2、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中小企业融资信贷职能

——以资金有偿占用的原则,引入信贷机制,运用利息杠杆调节作用,促进企业内部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集中和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用信贷杠杆进行内部资金融通,并尽量减少对外借款。

——效果:改变了原来内部各单位分头向银行贷款、内部不能相互融通的情况,改进了资金多余与紧缺、苦乐不均的局面,减少了对外贷款,节省了对外银行贷款利息。

发挥横向拆借和纵向调剂职能,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促进各下属单位精打细算、少贷、早还,提高企业支付能力。

3、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监督控制职能

——监控职能主要通过企业核实的各项资金定额、财务收支计划、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结算制度、结算程序、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内部合同、经济纠纷仲裁制度等实现。

——效果:通过监督、控制,使许多不合理开支、资金外流问题、违法乱纪现象得到遏制和改善。通过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核算进行全过程管理,弥补传统财务会计事后算帐的不足。

4、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信息反馈职能

——通过内部银行核算资料,准确反映企业和下属各单位的收入、支出、节余情况和经营业绩,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为企业领导决策和调整信贷计划提供依据。

——效果:对各下属单位收支、结存情况反馈及时。公司通过建立资金收、支、存制度,每天对各单位资金收、支、存情况统计上报,及时掌握各单位资金动态、销售经营情况。

三、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企业内部银行适用于具有较多责任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一般不推荐给小企业或责任实体少的企事业单位使用。

——企业集团。包括覆盖整个集团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乃至关联企业。这是企业集团时下不能建立集团财务公司,而加强财务管理、塑造内部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的最佳方法。

——大中型实体性企业。包括大型联合企业(钢铁厂、化工厂、化肥厂、石化厂、机械总厂)、矿务局、港务局等企业,覆盖其下属各个生产分厂、车间、三产企业、合资企业乃至职能部、室。

——控股性总公司。对下属控股、参股形成的企业群体建立内部银行,作为管理控制的一种手段,如农工商总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行业控股公司。

——大型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设计院、科学院、研究所,主要对下属各部门、机构和科研开发公司的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和企业资金的统盘管理。

四、组建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的原则和策略

1、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要与现行财务制度相衔接

遵守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与现行财务会计核算体制相结合,发挥事前、事中控制作用。如果完全脱离现有财会体系另搞一套,将增加企业管理难度和复杂性。

2、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运作的工作量和成本要适中

企业内部银行新组建和运作将增加额外管理工作和运行成本。在设立前,须对其本身进行成本枣效益分析。如果内部银行的体系、机构搞得过大,程序过于复杂,会减缓经营决策速度,反而得不偿失。

3、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出下属责任单位

在我国企业管理中,一个倾向是在企业内部划小核算单位,甚至大量划出独立核算单位,实行自负盈亏,其目的是增加下属单位激励机制和经营压力;但其副作用是企业内部出现本位主义,出现诸侯割据的现象。盲目自求发展,反而损害整体利益。从这个角度讲,企业内部核算单位并不是划得越细越好。

企业须适当划分下属责任单位,合理区分内部独立核算(法人型下属单位)和非独立性核算,尤其对工序相关性的联合生产企业,更不宜划分出独立核算单位。对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采用“模拟法人”核算经营。

因为下属责任单位均须在内部银行下户,下属责任单位数量与内部银行工作量成正比,应考虑合理设立责任单位。

4、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

国家、政府还未出台对内部银行的专门的监管法律、法规,还须遵守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文,在现行法律环境范围内合法运行。尤其是内部银行管理制度diyifanwen.com的各项职能须严格限定在企业边界内,不能任意在社会上乱集资、乱中小企业融资和乱投资。要认识财务公司与内部银行的根本区别。

5、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与企业层次结构相匹配

一般而言,一个企业具有二级、三级管理层次。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而言,甚至可能有四级、五级下属单位。那么内部银行是否囊括所有层次的下属企业呢?

对二、三级企业(群体),当所有下属责任单位数量不多时,可设立一级内部银行。

对具有三、四层的大企业、集团、下属责任单位庞大时,可设立二级内部银行。第一级为集团级内部银,第二级为子公司级内部银行。例如,在矿务局,可设局级内部银行和矿级内部银行。

6、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考虑与现行企业管理体制接轨

内部银行的组织机构、核算办法心量简化、实效化,与现行组织系统相衔接。当然,可以有不同的实施策略:一种是整备好企业基础管理工程再实施企业银行;另一种是待条件基本具备时即以实施,一边运行内部银行,一边反向拉动管理体制趋于完善。

7、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选择最佳功能组织结构

内部银行具有结算、信贷、监控、信息反馈四项职能,对不同企业组建内部银行。这几项职能的重要性不一定均衡、同等权重,有的企业侧重于结算,有的企业侧重于内部资金融通。因而,企业可根据自身目的,选择自身内部银行的功能结构。当然,在不同的运行阶段,可适时调整其权重结构。

8、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参考和吸收先进经验

国内外具有组建企业内部银行的较多经验,应充分吸收这些典型的合理性和成功之处,在融合贯通基础上创新和结合实情操作。

9、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考虑内部结算以市场价格优先的“双轨制”制

企业内部银行对企业各下属单位的内部结算价格制定须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如果内部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买方单位受到损失;卖方觉得成本比市场高也可以销售出去,感觉不到降低成本、改进自身生产管理的压力,从而也就削弱企业竞争力。

实行“单轨制”制(如在日本索尼集团),就是当企业内部价格高于市场价时,买方单位有权可从外部市场挑选采购,不必从本企业购进。

五、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运行模式设计和选择

1、运行模式从我国现有企业的内部银行管理制度实践出发,总结出三种运行模式:

平台方案1:“双轨制”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

现行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与内部银行责任会计核算体系相互独立,各自平行地开展核算。前者侧重于企业实际经营效果的真实反映和对外报告财务信息,后者侧重于对责任单位内部经济责任业绩的反映、核算。

——特点:

●内部银行核算的财会信息属商业秘密,没有义务向社会公开。双轨制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设立两套核算体系、甚至两套机构人员,加大日常处理工作量,造成许多重复劳动,增加企业管理成本

●对现行财务信息和制度的硬约束和对内部银行的软约束,可能造成对内部银行缺乏应有的重视,内部银行运行效果不甚理想

●双轨制中,内部银行运行对原有财务体制不构成影响

——适用场合:

●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

●人为划分多个责任单位核算的企业

平台方案2:“单轨制”企业内部银行内部银行帐务组织与原有财务会计核算帐务组织融为一体,一般是在国家规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基础上,增设部分责任会计核算科目,将内部银行会计核算纳于现行会计核算体系,形成统一的一本帐核算制度。

——特点:

●单轨制会计制度同时具有对外、对内报告的双重职能

●简化会计帐务处理业务工作量,避免重复劳动

——适用场合:管理基础较高的企业。

平台方案3:“银企联合”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

企业与在其开设基本帐户的商业银行,联合开办内部银行。内部银行的对外业务:为企业财务部和下属单位开立帐户、发放贷款、办理结算和票据承兑贴现,代理发放债券、股票等。对内业务:对企业下属责任单位开设内部结算帐户,进行内部经济往来结算。

——特点:

●具有对内结算和对外结算的双重结算功能

●能发挥金融机构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银企关系

●需要当地人民银行和其他上级机关的批准

●需要银企双方确定内部银行运行的规章制度

——适用场合: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2.模式选择不同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选择运行模式。

——对管理基础差的企业,可首先选用“双轨制”试运行,当企业管理基础和条件具备时,转向采用“单轨制”。

——大多数欲建立内部银行的企业,可一步到位采用“单轨制”。

——在我国金融、信贷体制改革,尤其目前推行的“主办银行制”背景下,对一些大企业、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可尝试(与主办银行)联合建立银企结合型的内部银行。

——随着我国企业管理不断加强、计算机应用水平提高,在三种内部银行中,“双轨制”将逐步淘汰,单轨制将成为主体,银企结合型的内部银行将被更多大企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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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食堂管理制度范本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21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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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制度范本

规范职工食堂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干部职工生活环境,使之卫生、方便、节约、高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食堂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食堂管理制度(一)

1.外卖食品主要是方便不在食堂就餐的干部职工。就餐人员若有需求,请先入餐厅就餐完毕,然后再购外卖;如果先购外卖,系统默认单次消费将不能进入餐厅就餐。

2.请自觉遵守开餐时间:早餐7:00-8:00,午餐11:30-13:00,晚餐18:00-19:00(夏季)、17:30-18:30(冬季)。未到开餐时间,杜绝提前进入;供餐时间结束,不得进入。

3.请主动将餐卡交由食堂员工刷卡就餐,未出示餐卡者,谢绝进入。

4.禁止转借(冒用)餐卡;禁止浪费食物; 禁止将任何食品带出餐厅;禁止不文明行为。发现违规第一次,停卡一周;累计发现第二次,停卡一个月;累计发现第三次,注销餐卡。违反上述规定,均曝光,并通知所在单位。

5.忘带或丢失餐卡者,可由其他持有餐卡者带领,前往二楼秋菊厅(清真餐厅)刷卡就餐;或到一楼充卡窗口当场支付现金或扫描支付宝(微信)二维码付款,然后凭收据到二楼秋菊厅(清真餐厅)就餐。餐费按早餐10元、午餐25元、晚餐15元收取。

食堂管理制度(二)

日常管理办法

1、遵守政府和学校有关卫生、环保、安全、防火等各项规定。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以及治安、消防、计生、劳动、环保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操作;

2、加强卫生工作,确保食品、餐具、环境和个人的卫生;

3、加强员工的职业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师生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不低于90%;

4、主动接受学校、卫生监督等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做好“创建、创卫及勤工俭学”等工作。

文明服务制度

1、餐厅员工必须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优质服务。

2、窗口服务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帽、口罩,仪表整洁,售饭菜时态度和蔼,服务热情。

3、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师生顶撞、吵闹或打架,一经发现除罚款外,情节严重的立即辞退。

4、员工之间不得争吵、嬉闹或打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出售菜肴价格合理,买卖公平,不走后门,不搞特殊。

安全操作制度

1、餐厅必须切实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有害现象。

2、餐厅的设施、设备和餐饮用具,每个员工必须加以爱护和合理使用。

3、食堂设备必须注意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立即组织维修,严禁非正常操作。

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合理使用各种设施、设备和用具,不能违规使用和强行工作。

5、人为造成的财物损失,在批评教育下,还需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6、因操作不慎造成安全事故者,责任全部由操作者负责。

卫生检查制度

食堂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搞好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

1、严禁采购、验收和加工变质食物。

2、食品做到生熟分开放置。

3、每日制作的饭菜及下班后剩饭菜,必须随时清理和加盖。

4、存放食品的容器,用完后必须清洗,需消毒的坚持消毒,并摆放整齐。

5、炒熟及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随手加盖或上架,不得随地乱放。

6、工作告一段落后,洗菜池、工作台、砧板、案板必须打扫干净。

7、各种机械刀具,置放指定地点,机械工具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扫干净。

8、货架、售卖台、抽风系统、箱柜要经常清扫,保持整洁,洗物池做到无垢、无苔。

9、库房内物品要一物一标签,堆码整齐,能加盖的必须加盖。

10、门窗、玻璃保持干净、无积尘,天花板、墙壁无积尘、无蛛网。

11、保持地面清洁,每餐一小扫,每周一次大扫除。

12、餐桌残留物及时清理,保持桌面清洁,无油腻。

13、餐厅内外下水管道畅通,经常打扫。

14、讲究个人卫生,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便后洗手,不随地吐痰、扔杂物,不刁烟作业。上班时穿戴工作衣、帽。

15、冰柜应保持清洁,无霉烂臭味异味。

16、餐具、炊具洗净后摆放整齐,用前消毒,台、桌擦洗干净,搅拌机无酸味、切肉机清洁无异味。

17、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工作区,严防食物中毒。

18、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做好疾病传播和细菌交叉感染预防工作。

19、食堂以经理为主要责任人,必须做好防鼠、防蝇、防盗、防潮湿、防食物中毒的“五防”工作。

防鼠:食堂操作间、仓库等存放食物的地方必须有密闭的铁门、铁窗户,以老鼠进不去为标准。

防蝇:食堂配餐间、操作间,仓库要有防蝇设施、一经发现应立即喷药消杀。

防盗:食堂的一切物品必须堆放保管好,保管员应经常清点物资,食堂、仓库要有铁门,窗户要有铁网。

防潮湿:食堂主付食品、炊、用具、机械设备,保管员应清理分类堆放整齐,而且应上架隔墙离地,该加盖的加盖。

防食物中毒:青菜要浸泡、开水烫,肉类、油类要检疫,禁止出售变质变味和不卫生的食品,炊具、用具、快餐盘要严格消毒。

采购、验收、保管制度

一、物资采购流程:

采购人填写请购单(采购计划)→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批→经理审批→采购。

二、验收、保管

1、凡购进食品、原料、设备等生产性物资由仓管员负责验收、保管。

2、验收人员对购进物品应做到单据、物品、帐目相符。

3、验收人员对购进有毒、有害、变质、变味、发霉物品或不合要求和不合手续的物品有权拒绝验收。

4、验收人员不准作弊和弄虚作假。

5、入仓物品要严格登记,出仓物品应有经领人签名,做到每天帐物登记清楚、相符。

6、仓库应保持清洁卫生,物品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仓,防止物品变质、发霉。

7、做好防盗、防火、防鼠、防蛀工作。

8、每月底清仓一次,库存物资统一过秤,库存物资与帐目相符。

食品留样制度

1、留样容器: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洁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

2、留样条件:专用冷藏设施。

3、留样时间: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

4、留样数量:每个品种不少于100g。

5、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食堂管理制度(三)

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一、餐具用具卫生消毒制度(一)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二)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准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二、粗加工管理制度(一)粗加工间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防蝇、防鼠设备,购回的原材料先进粗加工间,食品分类上架。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五)每日对洗肉池、菜板、操作台及用具进行消毒。

三、食堂卫生检查制度(一)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食堂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食堂清洁卫生消毒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定质量,每天消毒,并做好记录(三)管理人员及保健医生每天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每周组织全园大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墙脚、屋顶、屋脚无蜘蛛网,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抽油烟机无油垢。

(五)餐具卫生要求:餐具、炊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保洁柜每天消毒,餐具消毒后立即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菜墩清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灶台、案板清洁无污垢,无油腻,毛巾分类专用,冰箱厨柜定期消毒。

(六)库房检查:按库房管理制度执行。

四、配餐制度(一)烹饪好的食品分放进明显标志的容器内(盆、桶),并作好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少将保持清洁。

(二)幼儿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煮熟后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开存放。

(三)在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五、食品卫生"五四制"(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

2、 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4、各班老师不给幼儿食用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洁材料存放和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1、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2、生熟食品隔离。

3、食品与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消毒)。

(四)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4、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卫生法"为准绳,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6、落实"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从业人员基本功大比武活动。

七、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当天的需要量定购和烹调。

5、严格执行"周幼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周幼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周幼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液化气、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7、冬夏季节供应点心、午餐,做到"五热"、"五凉",出食堂的饭、菜、汤必须加盖。

八、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1、食品采购原则上都做到由局配货中心送货到园。

2、特殊情况下,由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时,必须做到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及卫生许可证或检验合格证。

3、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食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4、验收时,一看货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二看有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杜绝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厂商供应的食品进入食堂。

5、食品经验收合格后,再过磅、收货。

6、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至少15厘米)存放。储存食品场所禁止其它杂物存在,辅料缸必须加盖。

7、储存的食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出库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冰箱内的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8、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9、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10、烧煮或配料前应严格检查待烧煮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食品必需烧熟熟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5℃。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九、食品供应制度1、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符合幼儿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并力求色、香、味俱全。

2、不得供应生拌食品和改刀菜,外购熟食卤味必须经高温充分加热后方可供应。

3、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由专人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4、营养员要根据幼儿的特点做到切菜细致,每周菜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细搭配、干湿搭配。

5、为体弱儿童、哮喘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6、应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食品温度。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菜、热汤、热点心、热开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7、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菜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十、食品留样制度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

2、每种菜肴留样量为250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以便随时检查。

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

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十一、食堂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1、食堂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按时消毒,并摆放在固定位置。

2、食堂餐具、生熟容器应分开存放。熟食容器和餐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度100度,作用10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度,作用15~20分钟;采用含氯制剂消毒的,一般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1,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工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5、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各类池按标签使用,使用后须及时清洗保洁。

7、餐具、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十二、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1、食堂从业人员每天早上来园后需到保健老师处晨检,通过者方可上岗。

2、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退岗或隔离,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有腹泻、呕吐等症状;(2)有感冒咳嗽,热度高于或等于38度。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岗前做到"三白"和"三不":

(1)"三白":穿白大褂、戴白口罩、白帽子(并把头发置于帽内);(2)"三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4、食堂从业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十三、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1、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5米,建有通畅的污水排放系统和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分别存放生熟食品的专用冰箱或者冷库;配备足够的工具、容器;安装机械通风设备。

2、抹布等清洁工具要专用,砧板及各容器应生熟分开,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定点摆放于相应标签处。

3、初加工间内必须有专用的淘米池、蔬菜池、荤菜池、水产品池、污水池,并贴有标签。

4、每天清理操作台、灶台、蒸饭箱、消毒箱、调味品橱、冰箱及盛器等,要求堆放整齐,表里清洁无油污。废弃物盛放容器应加盖,做到清洁不漏。

5、国定长假后,食堂工作人员、保育员提早一天上班,对食堂餐具、工用具、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保育员对幼儿玩具、课桌椅、扶手等进行擦洗、消毒。最后关闭门窗进行空气消毒。

6、将食堂卫生分干到人,落实承包责任制,与月考核奖挂钩。

7、由分管园长、保健老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十四、师生用餐制度1、师生用餐场所应清洁、明亮、整齐。

2、餐桌每天用消毒水擦洗五次(早晨、饭前饭后、点心前后)。餐具每天用高温消毒。

3、培养师生良好的进餐习惯:

(1)餐前洗手;(2)进餐时不大声喧哗;(3)进餐时一手扶碗一手拿餐具,并做到四净:碗净、桌面净、地面净、衣服净;(4)不吃汤泡饭;(5)不挑食、不偏食。

4、为幼儿创设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如播放轻音乐、进餐前或进餐时不批评训斥孩子等等,使幼儿身心得到和谐发展。

5、教师与幼儿的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发生占用幼儿伙食现象。

十五、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1、应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并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马上向区教育局(58020356)、卫生监督所(58018765、58019234)、妇幼保健所(58023290)、区政府办公室(58022505、58023610)报告中毒人数、症状、第一发生时间、责任人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58111451、58111452)。

3、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并通知家长。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十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者在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应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1、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2、对病人采取应急处理:

(1)采取病人的呕吐物或排泄物以及可疑食品的标本以备检验;(2)及时送去医院治疗。

3、对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进行处理:

(1)对剩余的可疑食物彻底清除,排除中毒隐患;(2)对接触过中毒食品的餐具、容器、用具及冰箱设备,包括加工人员的手都必须彻底清洁、消毒。

5、对餐具、容器、用具等采用煮沸方法消毒,煮沸时间不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可用75%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十七、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1、责任制的分工:

(1)园长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2)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对部门的下属从业人员负直接领导作用。

(3)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责任制的追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孩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幼儿园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对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八、分管园长职责1、建立健全各种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2、落实"一日三巡"制度,及时了解各条线贯彻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的情况,做到"共性问题集体反馈,个性问题个别指导"。

3、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发挥"桥梁"、"龙头"作用。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按分层管理原则,每月对下属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结构工资挂钩。

5、有计划地组织食品卫生管理员、食堂管理员以及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规、职业道德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认识,把卫生法贯彻落实到每个环节中。

十九、食品卫生管理员职责1、每天认真做好全园师生教职员工的晨检工作,作好记录。

2、做好"一日三巡"工作,及时了解各条线贯彻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情况,督促其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

3、每月召开一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会议,及时反馈、沟通,共商对策。

4、每周一次检查食堂卫生消毒和安全工作,要求有记录、有对策,消除不安全隐患。

5、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努力增强她们的责任意识及卫生意识,提高岗位技能。

6、创条件、搭舞台,不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基本功。

二十、食堂管理员职责1、了解食堂工作人员的晨检情况,安排好代缺勤工作。

2、正确掌握食品进货、验收及供应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3、每月召开一次膳管会,及时了解师生员工对伙食的意见,研究膳食烹调技术,不断改进幼儿饭菜和点心质量。并协助保健老师制定好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菜谱。

4、督促食堂从业人员认真做好餐用、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并要求规范操作。

5、根据师生出勤人数,严格把握每日饭菜、点心的供应量。

二十一、食品采购、验收员职责1、认真执行食品采购制度,根据预定菜谱,按需向配货中心定购蔬菜和伙食品。

2、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制度,每天对配货中心送来的货品进行验收、过秤,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数量关。

3、建立台帐制度,对每天验收、采购的食品做好品名、数量、价格、进货日期、质量情况的登记工作。

4、验收食品质量时,主要看(根据不同种类):

蔬菜、水产类: 新鲜度,是否变色,有无异味;豆制品、肉类: 必须分别附上"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和检验检疫证明;米、饼干、干果等包装类: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有些食品外表看不出质量问题,但在烹调时发现变质,应立即与送货单位联系,及时处理变质食品,并重新购买。

二十二、食堂仓库保管员职责1、做好食堂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空气流通,物体摆放整齐合理。

2、分类分架储存物品,并贴上相应标签。大米堆放须离地15cm。

3、每天做好入库、发放物品的清点、验收、登记工作。

4、主副食品、调味品库存量不宜过多,按需要量进货,严把货品质量关。

5、出库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货源新鲜。

6、定期检查库存物品,及时处理包装损坏、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变质食品。

7、每月月底进行库存物品的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8、仓库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十三、食堂辅助工职责1、认真做好幼儿餐(饮)具、食堂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分类摆放。

2、搞好包干区清洁卫生工作,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初加工间的环境卫生。

3、按要求在不同专用池内洗净食品原料,并进行切配加工。要求先洗后切,并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切细、切短、切薄、切小。

4、加工食品前要检查代加工食品的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要及时汇报。

5、幼儿饮用水供应充足,并根据季节做好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工作。

二十四、营养员、点心师岗位职责1、每天早上七点前到岗,穿上干净的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做好个人卫生准备工作,上灶和接触熟食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2、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努力钻研烹调技术:饭菜做到色、香、味俱全以及四个搭配:荤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细搭配、干湿搭配,营养素调配合理。自制点心花色多样,美味可口。

3、根据师生作息时间,按时供应饭菜,注意冬暖夏凉,每天留好样。

4、定期巡视幼儿进餐情况,及时听取老师和幼儿对伙食的反应,不断改进工作。

5、严格执行伙食卫生要求,按"操作一条龙"规范操作。食物要烧熟烧透。

6、加强物品管理,摆放整齐;做好厨房清洁卫生工作,坚持"每周一大扫,每日一小扫"。

7、下班前关闭所有电器开关、液化气、门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8、参与制定合理的食谱,并严格按菜谱制作饭菜、点心。

二十五、食品供应人员职责1、做好食品供应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及盛放容器的清洗、消毒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2、每天按师生出勤人数定量定时供应主副食品,并做好留样工作。

3、不在留样冰箱内放入其它食品。

4、根据季节变化,食品供应做到夏凉冬暖。

5、严格遵守幼儿园食品供应制度,严禁生拌食品和改刀菜的供应。

6、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供应食品:

(1)在备菜间将营养员、点心师烹调好的食品分装成盒装密封的单人份后再分发给师生员工;(2)分发师生食品时应用食品分发专用器,切忌用手抓。

二十六、消毒人员岗位职责1、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健康者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2、定期参加消毒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消毒知识、消毒技能,严格按《食品卫生法》、《食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操作。

3、认真做好日常物品的消毒工作及传染病发生后的消毒工作:

(1)日常物品的消毒要求:

A、餐具、茶具、毛巾消毒可以用蒸汽100摄氏度消毒,时间为半小时以上;也可以煮沸消毒,水开后20-30分钟以上。做到"幼儿一人一杯一消毒"。

B、物体表面消毒:每天用0.05%-0.1%过氧乙酸或有效氯含量250-500mg/L的溶液拖、擦、喷洒两次。

C、玩具消毒每周一次:用消毒灵1%-3%有效氯浸泡半小时,清洗后晾干备用。

D、被褥消毒:晴天每周一次,暴晒1-2小时。

E、手的消毒:用药皂、流动水洗手,必要时用75%的酒精擦拭1-3分钟。

(2)发生传染病后的消毒要求:

A、发生传染病的班级与不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分开消毒。餐具、茶具、毛巾消毒可以用蒸汽100摄氏度消毒,时间为半小时以上;也可以用煮沸消毒,水开后40-60分钟以上。

B、物体表面空气消毒:用0.2%-0.5%过氧乙酸,消毒灵含有效氯1000mg/L的溶液拖、擦、喷洒60分钟,每天两次。

C、玩具消毒每天一次:用消毒灵5%-10%浸泡1小时。

D、被褥消毒:被单浸泡2小时以上,棉絮暴晒4-6小时E、分泌物、排泄物消毒:用消毒灵20xxmg/L溶液,搅匀加盖2小时,容器使用后消毒,用消毒灵5000mg/L溶液浸泡消毒30-60分钟以上。

4、餐用、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并做好标记,固定存放。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工用具应分开存放,标记明显。

5、主动做好节日长假后的消毒工作。

二十七、幼儿园膳食管理制度一、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膳食领导小组。明确膳食专人负责,编制膳食计划,安排好每周食谱并及早公布于家长。并定期召开伙委会,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膳食质量。

二、炊事人员及办公室人员每两周制定幼儿食谱,食物的调配力求做到平衡,主副食品种多样,并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三、伙食费专款专用,教职工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四、食堂工作人员树立为幼儿、教职工服务的思想,严守纪律,坚守岗位,分工明确,友好合作。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购变质食物,妥善保管剩余食物,不食用变质食物。

六、购买食物要精打细算,不许拿回扣,不许为私人代购食物,帐目日清周结。

七、严格食品保管制度,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食堂炊具用具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八、严格食物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不得入帐,不符合幼儿卫生的食物坚决退换。

九、严格开饭时间,用膳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用膳,不得将食物带走。

十、保持厨房清洁卫生,炊具、餐具、食具应洗涮干净、一餐一消毒。

十一、炊管人员定期召开业务会议,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烹调技术,讲究科学烹调 。

十二、严格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按时供给饭菜、点心,两餐间隔不少于三个半小时。

十三、不吃变质不新鲜的食物,,做好食物24小时留样工作二十八、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一、采购人员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购买一切食品,应相应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质量。

二、采购时应主动向对方索取此批产品检验报告或化验样品,产品检验合格证。

三、禁止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识不合等不符国家标准的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四、禁止采购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定期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标出品名、产品、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禁止"三无"产品。

六、采购人员在购物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不能外购熟食制品。

七、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不能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污染食品。

八、保管验收员食品卫生要求做好食品的验收登记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种食物拒收入库,并经常清理。

食堂管理制度(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实行内部核算的集体福利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

第三条 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第一"的方针,为机关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挖掘自身潜力,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方便职工生活,增强内部活力。

第四条 食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食堂受本单位机关后勤主管部门的领导,并接受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业指导;

(二) 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努力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行政经费支出;

(三)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贯彻"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调动食堂职工的积极性;

(五)建立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加强食堂内部的民主管理。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五条 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严格遵守国家粮、油及其它副食品供应政策。

第六条 保管工作要加强入库、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做到货物出入库及时,验收核对手续严格;定期盘库,数量准确,帐货、帐卡相符;发挥仓储设备的效能,降低保管费用;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第七条 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销路畅。搞好单项核算。

第八条 销售工作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销售服务规范,改善销售方式,合理设置销售窗口和摊点,尽量缩短就餐人员排队时间,努力为职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就餐环境要整洁、秩序要好。

第三章 服务质量管理

第九条 食堂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机关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二)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保管、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把事后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同事前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控制结合起来。

(三)加强质量检查与考核,建立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四)主动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工作。

(五)坚持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使全体人员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食堂实行核定管理费收支,定额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内部核算办法。

第十一条 食堂管理费收入包括:机关拨入的定额补助费,外单位人员的搭伙费,以及食堂在保证职工日常就餐需要以外,通过扩大服务项目所收取的管理费。

第十二条 机关拨入食堂的定额补助费,按机关编制人数计算,采取经费包干方式,由机关行政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逐月拨给。行政单位联合办食堂或共用一个食堂的,按此规定执行。

外单位人员(包括职工家属)在机关食堂就餐,应交纳搭伙费,其标准可略高于机关支付的人均补助费定额。

食堂在保证日常就餐外,为满足机关职工不同层次的需要,扩大服务项目所提供的食品,应按一定比例向服务对象加收管理费。具体标准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十三条 食堂管理费的支出范围: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杂费、劳保用品费、差旅费、水电费、燃料费、购置费、维修费及应由食堂开支的其他费用。房屋维修费、取暖费,单价在一百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费以及长休人员工资由机关行政财务部门开支。食堂的各项开支执行行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食堂职工加班应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又无法安排倒休的可发加班费。平日和公休日按机关日平均工资的100%发给,法定节假日按机关日平均工资的200%发给。

第十五条 食堂管理费收支结余用于建立食堂基金,留给食堂使用。食堂基金分为发展基金和福利奖励基金。具体比例,发展基金为20%,福利奖励基金为80%。食堂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改善用餐条件、增加服务项目、节日伙食补助和弥补亏损等方面的开支;福利奖励基金用于发放书报费、洗理费等福利待遇方面的开支,以及按规定发放奖金和上交奖金超额费。

第十六条 食堂职工的奖金,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的统一规定执行,全年人均奖金限额不超过机关二个半月的平均工资,由福利奖励基金开支。发放奖金超限额部分,按有关规定向行政财务部门交纳奖金超额费。

第十七条 食堂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食堂的固定资产要设置帐卡,详细登记。

第十八条 食堂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遵守财经纪律。食堂会计核算执行《中央国家机关食堂会计制度》。

第五章 食品成本核算与内部价格管理

第十九条 食品成本控制按食品实际耗用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的进价计算。制做食品所开支的水电费、燃料费,不计入食品成本,由食堂管理费开支。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食品成本核算制度,加强成本核算管理,做到单项有核算,每日有汇总,每月有结算,盈亏有分析,堵塞各种漏洞,降低食品成本,为合理制定和调整食品价格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食堂为保证职工正常就餐需要所提供的食品,以食品成本作为定价标准,年累计盈亏不超过2%。年终如发生伙食亏损,由食堂管理费弥补;如有盈余,应转入下一年度。

第二十二条 食堂在保证职工正常就餐以外,扩大服务项目,为满足职工不同层次需要所提供的食品,按食品成本加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定价。主要标准是:

(一)对外加工食品、承办职工宴席,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20%;

(二)小炒、客饭、糕点、卤酱制品,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10%;

(三)自购农副产品和未经加工的食品,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5%。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从实际出发,根据岗位要求、劳动条件和其它方面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劳动定员。

需要补充人员时,应经主管部门和人事劳动部门同意招工。新招的工人不论是合同制工还是临时工都要经过医院体检,患有不适合在食堂工作疾病的,不得录用。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要照顾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注意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制定各类人员培训规划,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要结合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列入职工技术考核档案,作为职工升级、调资和评聘技术职称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结合食堂工作的特点和职工思想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方法,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形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学先进、讲奉献,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六条 根据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职工的奖惩办法。职工的奖金分配应与日常考核结合起来。对有突出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应给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对违章违纪的职工,应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 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商业部联合颁发的《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使卫生工作经常化,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伤亡工作。

第八章 职工伙食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机关后勤主管部门领导下,成立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职工饮食管理委员会代表由各就餐单位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其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听取食堂工作汇报,提出改进食堂工作的建议。

(二)配合食堂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考核食堂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收集就餐职工对食堂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加强食堂与就餐职工的情况交流,增进双方的相互理解,并与食堂主管部门一起完成群众满意率的调查工作。

第九章 考核与评比

第三十条 食堂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考核,同时要接受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考评小组的定期考核与评比。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考评小组由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食堂工作考核评比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劳动效率与经济效益、安全与卫生等四个方面。

第三十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考评小组组织的考核作为评比中央国家机关先进食堂的依据。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先进食堂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评比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职工食堂,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86〕国管财字238号通知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食堂管理制度(五)

1、餐具用具卫生消毒制度

(一)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二)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准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2、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粗加工间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防蝇、防鼠设备,购回的原材料先进粗加工间,食品分类上架。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五)每日对洗肉池、菜板、操作台及用具进行消毒。

3、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食堂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食堂清洁卫生消毒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定质量,每天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管理人员及保健医生每天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每周组织全园大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墙脚、屋顶、屋脚无蜘蛛网,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抽油烟机无油垢。

(五)餐具卫生要求:餐具、炊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保洁柜每天消毒,餐具消毒后立即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菜墩清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灶台、案板清洁无污垢,无油腻,毛巾分类专用,冰箱厨柜定期消毒。

(六)库房检查:按库房管理制度执行。

4、配餐制度

(一)烹饪好的食品分放进明显标志的容器内(盆、桶),并作好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少将保持清洁。

(二)幼儿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煮熟后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开存放。

(三)在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 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5、食品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

2、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4、各班老师不给幼儿食用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洁材料存放和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

1、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2、生熟食品隔离。

3、食品与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消毒)。

(四)环境卫生实行“四定”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6、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4、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卫生法”为准绳,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6、落实“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从业人员基本功大比武活动。

7、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当天的需要量定购和烹调。

5、严格执行“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7、冬夏季节供应点心、午餐,做到“五热”、“五凉”,出食堂的饭、菜、汤必须加盖。

8、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原则上都做到定点配货中心送货到园。

2、特殊情况下,由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时,必须做到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及卫生许可证或检验合格证。

3、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食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4、验收时,一看货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二看有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杜绝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厂商供应的食品进入食堂。

5、食品经验收合格后,再过磅、收货。

6、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至少 15 厘米)存放。储存食品场所禁止其它杂物存在,辅料缸必须加盖。

7、储存的食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出库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冰箱内的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8、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9、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10、烧煮或配料前应严格检查待烧煮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食品必需烧熟熟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5℃。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9、食品供应制度

1、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符合幼儿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并力求色、香、味俱全。

2、不得供应生拌食品和改刀菜。

3、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由专人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4、营养员要根据幼儿的特点做到切菜细致,每周菜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细搭配、干湿搭配。

5、为体弱儿童、哮喘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6、应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食品温度。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菜、热汤、热点心、热开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7、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菜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10、食品留样制度

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

2、每种菜肴留样量为250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以便随时检查。

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

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11、食堂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按时消毒,并摆放在固定位置。

2、食堂餐具、生熟容器应分开存放。熟食容器和餐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度100度,作用10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度,作用15~20分钟;采用含氯制剂消毒的,一般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工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5、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各类池按标签使用,使用后须及时清洗保洁。

7、餐具、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12、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培训,未取得合格证明不得上岗,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幼儿园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档案。

3、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退岗或隔离,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有腹泻、呕吐等症状;

(2)有感冒咳嗽,热度高于或等于38度。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13、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5米,建有通畅的污水排放系统和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分别存放生熟食品的专用冰箱;配备足够的工具、容器。

2、抹布等清洁工具要专用,砧板及各容器应生熟分开,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定点摆放于相应标签处。

3、初加工间内必须有专用的淘米池、蔬菜池、荤菜池、水产品池、污水池,并贴有标签。

4、每天清理操作台、灶台、蒸饭箱、消毒箱、调味品橱、冰箱及盛器等,要求堆放整齐,表里清洁无油污。废弃物盛放容器应加盖,做到清洁不漏。

5、国定长假后,食堂工作人员、保育员提早一天上班,对食堂餐具、工用具、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保育员对幼儿玩具、课桌椅、扶手等进行擦洗、消毒。最后关闭门窗进行空气消毒。

6、将食堂卫生分干到人,落实承包责任制,与月考核奖挂钩。

7、由分管园长、保健老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14、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应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并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马上向区教育局 、区妇幼保健站、疾控中心、报告中毒人数、症状、第一发生时间、责任人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

3、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并通知家长。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15、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

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者在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应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1、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2、对病人采取应急处理:

(1)采取病人的呕吐物或排泄物以及可疑食品的标本以备检验;

(2)及时送去医院治疗。

3、对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进行处理:

(1)对剩余的可疑食物彻底清除,排除中毒隐患;

(2)对接触过中毒食品的餐具、容器、用具及冰箱设备,包括加工人员的手都必须彻底清洁、消毒。

4、对餐具、容器、用具等采用煮沸方法消毒,煮沸时间不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可用75%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16、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制的分工:

(1)园长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2)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对部门的下属从业人员负直接领导作用。

(3)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责任制的追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孩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幼儿园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对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7、幼儿园膳食管理制度

一、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膳食领导小组。明确膳食专人负责,编制膳食计划,安排好每周食谱并及早公布于家长。并定期召开伙委会,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膳食质量。

二、炊事人员及办公室人员每周制定幼儿食谱,食物的调配力求做到平衡,主副食品种多样,并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三、伙食费专款专用,教职工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四、食堂工作人员树立为幼儿、教职工服务的思想,严守纪律,坚守岗位,分工明确,友好合作。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购变质食物,妥善保管剩余食物,不食用变质食物。

六、购买食物要精打细算,不许拿回扣,不许为私人代购食物,帐目日清周结。

七、严格食品保管制度,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食堂炊具用具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八、严格食物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不得入帐,不符合幼儿卫生的食物坚决退换。

九、严格开饭时间,用膳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用膳,不得将食物带走。

十、保持厨房清洁卫生,炊具、餐具、食具应洗涮干净、一餐一消毒。

十一、炊管人员定期召开业务会议,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烹调技术,讲究科学烹调。

十二、严格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按时供给饭菜、点心,两餐间隔不少于三个半小时。

十三、不吃变质不新鲜的食物,做好食物 48小时留样工作

18、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

一、采购人员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购买一切食品,应相应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质量。

二、采购时应主动向对方索取此批产品检验报告或化验样品,产品检验合格证。

三、禁止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识不合等不符国家标准的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四、禁止采购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定期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标出品名、产品、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禁止“三无”产品。

六、采购人员在购物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不能外购熟食制品。

七、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不能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污染食品。

八、保管验收员食品卫生要求做好食品的验收登记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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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书档案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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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书档案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第一范文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严格文书档案室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查阅、翻阅文件,随手关门,切忌将钥匙挂在抽屉或门上。

(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各种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保密材料阅后及时收回,随时入柜,不得放在办公桌上过夜。保密废纸统一到指定地点粉碎,不得另行处理。

(三)负责各类发文的编号、登记、印发,做到准确、无误。

(四)及时做好各种来文的登记,按规定程序分别送局领导、中层干部传阅,做到当日收文,当日传阅,及时收回。

(五)按月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不漏、不缺、不破损、不重复、不零乱,文件资料完整,查找方便。

(六)做好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须在次年五月底前完成,按规定编写序号、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及时归档;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须经局领导同意,阅后及时归还。

文件收发、传阅、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一)发文:因工作需要应由局名义对外行文(函、通知、答复件、上报请示件等),先由有关科(室)提出要求,对于需要协调和解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然后有关科(室)拟定行文稿件(包括发文稿纸上的有关项目),送办公室审核认可,并在核稿上签字后,报局领导签发。再由办公室登记编定发文号,打印的稿件经有关科(室)校对无误后,交办公室司印、装订、留存、分送。

(二)收文: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申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文件收发按照收文办理的程序签收登记后,送办公室领导审核来文是否受理,对应转办的文件要及时转交,在此基础上提出拟办意见,分送领导及有关科(室)阅读或对应办的事项作出批示。

(三)传阅:根据领导的意见需传阅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收发的同志依次送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传阅,传阅文件一般做到当天送达,当天阅毕,签名交回,以提高传阅时效。因需要而暂留的文件,要打好招呼。

(四)承办:需要承办的文件根据领导批示,由办公室及时转交给有关科(室)或有关同志,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超过时限的,由办公室催促办理。办理结束后,将办理结果书面交办公室,需要答复对方的,拟写成初稿,由办公室报请领导审定后行文。由县委办、县府办转给需提出拟办意见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报送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直接送交转给有关部门。

(五)立卷:收发的文件一般按照收发序号一月整理一次,对缺少或残缺的文件,及时追查、弥补。次年五月底前分门别类,附上目录,立成卷宗,保证文件、资料的整齐、完整。

(六)归档:按照要求严格做好一年一次的归档工作,档案要摆放整齐,便于查找,同时落实防潮、防火.防蛀、防鼠等措施,保证档案安全。调阅档案须经局领导同意,并由工作人员具体操作,档案一般不外借。

(七)保密:切实按照文件密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督查反馈制度

(一)为认真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局领导批示和上级交办的任务,及时反馈有关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二)督查反馈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局领导意见对应办未办的事项,由办公室发出督查通知单,有关科(室)根据要求,立即办理。做到急事不过日,一般不过周,一些比较复杂、工作过程较长的任务,无法按时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三)各科(室)对督查通知单办理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应向办公室作出反馈,并根据需要答复对方当事单位或当事人,办公室应及时将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四)各科(室)书面通过办公室向局领导提出要求或请示的,由办公室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复或不能批复的原因及时作出反馈。

(五)督查通知单及办理结果的反馈意见,必须言简意明,内容准确。

(六)建立督查反馈登记簿,做好督查反馈登记,每月梳理,核对一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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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印刷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1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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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职责

4.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4.2车间班组长、各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领导负责,考核结果报部门内勤,部门内勤进行综合考核后再上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5、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部门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3、安全会议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7、安全活动情况;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情况等。

6、工作要求

6.1各厂、部门、车间、班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责任制要求的扣10分。

6.2 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违纪、不安全因素等,要通过查阅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对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情况进行倒查,如发现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扣10分。

6.3 发生安全生产故事时,按照各类事故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6.4 公司对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年年底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7、考核方式

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

2、安全科负责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3、各科室、车间负责对所属工段(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4、考核领导小组由安委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8、考核频次

1、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2、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安全责任制的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3、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对其范围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4、工段长(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9、奖惩办法

1、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2、考核组应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阅。

3、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考核记录,保存。安委会应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资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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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生外联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外联,全文共 2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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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惩罚和附则四个部分,针对分团委学生会各个部门和所有成员。

第二条 制定原则

(1) 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 本奖惩制度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进行民主决策,民主评议,组织部考核和分团委书记意见相结合。

(3) 在奖励上要坚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和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组织部具体负责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干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四条 奖惩对象:旅游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励制度

第五条 奖励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六条 奖励项目

(1) 设立以下集体奖励

最佳部门奖 先进部门奖 和谐部门奖

(2) 设立以下个人奖励

最佳干部奖 先进个人奖 优秀工作者

第七条 奖励方式

(1) 授予荣誉称号

(2) 通报表扬

(3) 颁发奖状、锦旗或证书

(4) 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5) 其他

第八条 奖励条件

(一) 获得最佳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 部门成员工作目的明确,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优良;

(3) 部门成员团队合作意识强,关心学生会集体利益,注意维护集体形象;

(4) 部长能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成员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5) 部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 获得先进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 部门创新、创优活动突出,为院系、学校争得荣誉,受到多次表彰;

(3) 部门成员能够做好表率作用,部门活动及其他方面能够引领和带动其他部门,对学生会整体有较大的影响。

(三) 获得和谐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 部门成员关系和睦,团队意识强;

(3) 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友好,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受到其他部门好评;

(4) 部门能较好的处理与学生的关系,能够积极友好热情为学生服务,受到老师和学生的好评

(四) 获得最佳干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护学校稳定

(2) 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

(3) 对学生会工作有重大贡献,受到多次表彰;

(4) 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受到大多数成员好评,并得到老师和学生的认可;

(五) 获得先进个人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 护学校稳定;

(2) 在工作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并多次提出创造性建议,且取得良好成效;

(3) 在工作中注意创新与创优,且成绩突出,受到多次表彰

(六) 获得优秀工作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 护学校稳定;

(2) 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3) 关心集体,团结同事,热心服务同学,任劳任怨

第三章 惩罚制度

第九条 惩罚种类

(一) 口头警告

(二) 警告

(三) 严重警告

(四) 劝退

第十条 惩罚细则

(一) 过失

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口头警告,二次者受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000字检讨

(1) 在校内穿奇装异服

(2) 在校内抽烟

(3) 在校内公共场合,与异性过分亲昵

(4) 在教学区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5) 理奇异发型

(6) 除生活区及体育课,在校内穿背心、拖鞋

(7) 服务同学时,有不雅举动者(如:理头发、掏耳朵等)

(8) 在校内乱扔垃圾、纸屑

(9) 会议期间仪态不端正者

(二) 严重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一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二次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 聚众酗酒

(2) 工作期间与同学发生争执

(3) 值班、例会、活动迟到或早退

(4) 工作懒散拖拉,、粗心大意、态度不端正

(5) 没有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6) 例会期间,扰乱会议(包括:通讯工具、交头接耳、嬉戏打闹等)

(三) 重大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二次及二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 拒不服从上级安排

(2) 泄露学生会内部文件或活动的相关机密

(3)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公徇私

(4) 无故不参加值班、例会及相关活动

(5) 重大失职,对学生会声誉造成影响

(6) 无故拒绝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7) 挑拨部门之间的关系,散布谣言,影响学生会声誉

(8) 以学生会名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奖励

(一) 各类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对集体和个人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二) 在各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进行严厉处理

(三) 个人奖项评定中,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学年内考试、考查课有补考或重修者

(2) 学年内有违纪行为者

(3) 学年内所在部门被评为不合格部门者

(四) 以上奖项评定后,送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 惩罚

(一) 违法,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直接开除

(二) 以上惩罚中,除劝退外,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由组织部考核,并由组织部备案入档

(三) 劝退处分,由组织部整理材料,上报分团委书记批准,方可执行,由组织部备案入档

(四) 如有异议,可向分团委副书记或分团委书记申诉

(五) 以上规定中,如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及组织部成员违反,将加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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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持股会股权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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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1.为规范持股会股权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及持股会会员的合法权利,根据持股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持股会的所有会员。

第二条 持股标准

持股会根据会员职务规定其持股量,并有权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修订、调整职工持股标准。具体持股标准为:

1.工人: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2.一般职员: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3.中级职员: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4.高级职员: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5.公司领导: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第三条 股权认购

公司全体职工均有权根据规定额度认购持股会股权;职工入股需填写入股申请单,经_____审批后缴纳股金,办理入股手续。

第四条 送股、配股

1.持股会因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而获得相应新增股份的,按职工持股份额比例相应增加其持股量,在职工持股名册记录。

2.持股会可以用其相应的分红基金购买其他股份而扩大持股比例。各会员同比例放大其持股量,在职工持股名册记录。

3.公司增资扩股,要求持股会配股时,会员可以放弃配股权,该配股权可在公司内有偿转让交易。

第五条 持股凭证

1.持股会代表公司向会员发放会员持股凭证,持股凭证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登记日期;

(2)会员姓名、身份证号、持股凭证号;

(3)持股份额、出资日期;

(4)发证日期和注意事项;

(5)______签章。

2.持股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污损或遗失,应及时与持股会联系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持股凭证不得在社会上流通。

3.持股会建立会员持股名册,作为统一管理公司特定股份的依据。会员持股名册载明下列事项:

(1)会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证号;住所、出资证明号;

(2)持有股份总数、股份分类及份额、会员出资金额;

(3)股份变动记录;

(4)_________签章。

第六条 股份持有限制

1.对公司新人员,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能持有(认购或受让)公司股权。新进职工在本公司服务_____年方能持有,持有途径为:

(1)在持股会增资扩股时;

(2)其他职工转让股份时;

(3)持股会尚未募足的额度内。

2.对公司晋升或降级人员,其须通过买进或卖出部分股权,以达到相应的不同级别持股标准。

3.职工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其持股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

4.持股会会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_____年内不得转让。

5.职工入股后一律不得退股,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1)死亡;

(2)退休;

(3)辞职;

(4)除名;

(5)辞职;

(6)调动。

6.职工股份不得继承,职工之间不能相互赠予。公司因改组为上市公司之后,持股会作为发起人股,不得上市交易,而可根据有关法律,在公众股_____%额度内另购内部职工股,按规定上市交易。

第七条 股权交易

1.股权交易由______负责管理。

2.交易规则:

(1)交易的价格:以交易时每股净资产为基准价格。

(2)交易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撮合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费用:对股份交易成交的双方按成交金额各征收_____‰的手续费。

4.股份不能私自转让和炒买炒卖。私自转让和炒买炒卖的交易结果一律无效,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自负。扰乱持股秩序的,取消持股资格;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解释

本办法由__________负责解释。

第九条 生效

本办法经_________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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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幼儿园章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4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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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

军星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21世纪的现代示范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应有关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个人投资5余万元兴办了军星医院幼儿园。幼儿园集食宿、教学、娱乐为一体。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本系统,回报大社会”为宗旨,以“为培养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实的学力,富有实践应用能力,个性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从小学做人。”为目标,以“洁·静·雅,真·信·实”为园风,以“献身·求真·创新”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为学风,以“自律·民主·开拓”为管理者工作作风。 第三条 每年的9月1日为幼儿园纪念日。 第四条 幼儿园是一所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事业机构。幼儿园实行全日制,办园规模为5个教学班,教学班班额按教育部门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条 幼儿园三年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设,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吃苦在前,为人表率,善于团结、奉献,为群众、为幼儿多办事、办实事。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 三、重视园务建设,不断积累,沿着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标创县二流的园所环镜。 四、强化科学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园现状的管理制度,争创县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狠抓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争取到~年,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教师达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时,大练基本功,每位教师逐步实现自己教有所长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力争~年通过县级规范幼儿园评估。 七、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加卫生保健设备,办好幼儿食堂,实现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创我县一流的卫生保健工作和幼儿食堂。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由经营者根据国家规定及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幼儿园按入园幼儿人数设置教师、保育员、厨师等人员。 第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九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幼儿园贯彻执行,依靠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参与园内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习工作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园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十条 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园务委员会领导下,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方向、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幼儿园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一条 幼儿园成立伙委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十二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幼儿的~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安排别的工作,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儿园按有关法律、规章、政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 新引进的人员应有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第十六条 幼儿园设园长助理一人,在园长的领导下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幼儿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十八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

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不动声色的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后勤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于幼儿保教费。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幼儿园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幼儿园的捐赠。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 总务处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园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室外环境有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文明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全体教职工中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四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幼儿园每日一班劳动值日制度”和“文明示范岗”值勤制度,培养学习“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三十六条 切实加强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七条 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自觉按照《军星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对待事业有爱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护理能细心;教育教学肯用心,家长工作能热心;同志之间有诚心,幼儿事事能关心。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园长与教职工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自觉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工作有总结,幼儿园每月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的考核,年终考核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幼儿园管理规程》的教职工,按《幼儿园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二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第四十四条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学期体检一次,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作好计划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七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带量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五十条 幼儿园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饱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全休职工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由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由园办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nb

sp;    ~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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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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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安装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安装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施工安全,预防各种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吊篮安全合同。

一、出租方责任

1.对出租吊篮完好性和安全性负责,当接到承租方报修通知后,应及时维修,维修后应对故障或损坏情况、产生原因、更换零件内容、事故性质等做好书面记录。

2.出租方派技术人员现场安装指导与拆卸,并对承租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3.出租方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检查记录。承租方吊篮移位后必须经出租方专业技术人员检验认可方可运行。

4.当出租方技术人员对设备检查时,发现有带病运行或违章操作时,有权指令停工或检修。对不听劝告的操作人员及负责人,出现安全事故及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配合安装或操作人员出现的非吊篮机械故障出现的意外事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6.出租方维修技术人员在工地时,严禁酒后作业,戴好安全帽等。必须遵守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二、承租方责任

l.吊篮操作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制度执行使用吊篮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并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杜绝违章作业。

2.吊篮操作人员上吊篮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

3.使用吊篮人员不得饮酒,施工中严禁打闹,必须精力集中。

4.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火种。

5.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的病症。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有两人,不允许一人上工作平台。

7.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吊篮及楼顶的悬挂机构,配重数量进行检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上下升降数次,确定安全无误后方可使用。

8.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安全锁内严禁进入砂浆、胶水、废纸,油漆等异物。

9.发现钢丝绳被卡在提升机内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关闭电源,严禁继续操作电器箱,按下按钮,并通知出租方抢修。

10.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工作台,不得在空中攀窗出入,严禁人员从一台吊篮直接进入另一台吊篮。

11.吊篮额定载重量ZLP630(630kg),严禁超载运行。工作平台内荷载应大致均布(荷载包括人体重量)。

12.建筑材料和工具上、下吊篮工作平台应从紧靠工作平台的楼层窗口、阳台进行。

13.电器箱不得作为其他电器的配电箱使用,箱内严禁摆放杂物,吊篮内严禁电焊操作,严禁将电焊机打铁线搭在吊篮上。并严禁电焊火花溅到钢丝绳上。必须对钢丝绳等作好安全防护。

14.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锁和提升机,当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情况,电器箱出现电器元件烧坏、工作钢丝绳断裂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并切断电源,撤离工作平台,并通知出租方及时抢修。

15.工作平台悬挂在空中时,不得拆卸。

16.因安全因素,严禁夜间操作,违者自负。

17.5级以上大风、大雨、雷雨、雾天和大雪天,应停止使用吊篮,风雨过后,操作人员应配合检修人员全面检查吊篮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8.吊篮电源为380 V/220V,必须可靠接零(接地)保护。吊篮内如需设置照明,必须使用36V的安全电压。

19.吊篮不使用时应停放在地面上,必须切断电源,电器箱应采用防火、防雨措施,如吊篮不能下降到地面停放,应用绳索固定好工作平台方能离开。

20.每天使用结束后,应将工作平台降到地面。

三、其它事项

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可向出租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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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编辑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编辑,全文共 2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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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中的项目安全管理

对于建筑工程来讲,安全问题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必须从各个环节严格控制建筑工程中的安全。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很多部分,从采购建筑材料、施工管理、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有对项目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控制,通过不断提高安全监督能力、加大安全巡视力度、提高安全施工系数等等,从各个方面提高建筑工程中的项目安全管理,从而使得安全问题发生的概率大大降低,保证建筑施工和建筑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须时时刻刻保证工程的安全性、保证施工人员以及设备等等的安全,所以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在安全管理过程中首先要明确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得他们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须恪尽职守、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从而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安全管理;其次,安全管理过程中,不仅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还需要对施工过程涉及到的人、设备、材料等等都做好相应的安全工作,从而能够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保证施工人员、建筑物的安全,保证项目能够顺利实现。

二、建筑施工项目的进度控制

建筑施工项目的进度控制也是建筑项目管理的重要部分,进度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同时能够合理安排人力或者物力资源,通过优化项目管理的各项资源,设计和实施最能优化资源配置的施工策略,在施工过程中保障施工进度,同时保障施工的安全;在施工到一定时期时,需要对工程进度与工程计划安排进行对比,保障建筑项目能够按照计划进行或者提前完成,如果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计划,那么需要对落后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出一个更加合理的施工计划,从而保证后续的施工进度。需要注意的是,在保证施工进度的过程中,需要同时保证施工的安全与施工质量等等。

施工项目进度的控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在制定施工计划阶段,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然后制定出合适的施工进度,同时还需要将施工计划再次细分,从而规定出每阶段具体的施工进度;第二,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进度控制,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按照施工计划中的施工策略进行施工,同时保证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人力或者其他资源,规定好施工进度的对比周期,从而能够切实保障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第三,施工进度总结,在对比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后,需要对施工过程中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总结,从而能够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进行改进;在整个项目完成之后也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控制重点进行总结,从而对于以后开展建筑施工中的进度控制有所帮助。

三、建筑项目安全管理的策略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论述可知,建筑项目的安全问题至关重要,不仅涉及到施工人员和建筑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且还涉及到重要的财产安全,所以建筑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为此我们需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全员管理。安全管理是建筑项目施工过程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所以需要所有项目人员的共同努力,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项目施工人员等等,一定要分配好每个人员的角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使得他们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明确自己承担的安全责任,同时要真正肩负起安全管理的角色,使得所有人员能够相互合作、相互协调、共同努力,保证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

安全管理的目的。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人、物或者其他因素进行管理,从而能够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同时消除施工设备的故障,防止人员的受伤或者是财产的损失,从而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施工和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的方针。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安全施工”的重要原则,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首先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通过提高所有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减低设备的安全事故几率,通过提高安全防护的技术,能够有效地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其他注意要素相协调,从而保证建筑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论述可知,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安全管理是施工过程中应该重点考虑的因素,所以我们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施工环境的相关控制;第二,施工行为方面的相关控制。为此我们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相关的努力。

从施工环境方面进行相关的控制,在施工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优化施工方案,需要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资源,同时能够改善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设备作业的安全系数等等;第二,在开始施工以前,需要对施工环境进行相应的检查,从而保证施工环境的安全,然后再进行相应的施工;第三,需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毒气体、易燃易爆物品等等做好相关的存储工作,同时在施工附近设置相应的灭火或者是消毒、防毒的设备,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从施工人员方面进行安全控制,在工程的安全管理过程中,除了对环境进行相关的控制以外,人员的安全管理也是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对于全体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讲解,使得他们了解相关的安全事宜,同时也需要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从而保证项目施工的安全;第二,针对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得他们了解相关设备或者是建筑材料的知识,保证按照正确的操作步骤或者是储藏方式进行施工。

四、施工进度控制策略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除了要进行一定的安全管理之外,还需要对建筑施工进度进行管理,要对相应的工程进行进度控制策略,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进行合理的组织

在施工开始之前,需要相关的进度控制人员,根据合同要求的日期,与相关技术人员一起进行讨论,从而制定出比较初步的施工计划,作为以后项目真正施工的参考,在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技术原则,现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离不开一定的技术策略,所以在制定施工计划以前需要与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讨论;第二,经济原则,建筑施工过程中相关的部分或者是工程参与者都希望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所以就需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避免大的利益冲突。

(二)施工进度与安全的关系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是两项重要的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两者有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在进行项目进度控制过程中与相关的安全控制出现冲突时,我们首先要保证项目的安全控制,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其他的技术设施,或者是增加人员、施工设备来保障施工的进度,绝对不能通过牺牲安全控制的方式加快工程的施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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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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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发挥设备效能,做到正确使用设备,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相关职责。

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备进行台账登记、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2.各车间负责各自部门的生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设备保障部参与对新设备的改造和验收。

第二章 生产设备的使用规定

第三条 生产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生产设备领用手续。

第四条生产部结合设备保障部根据需要编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使用部门。对于精密、大型设备或关键、特殊工序所用的设备以及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均要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操作人员通过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第五条 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立即上报,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 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工作,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对不遵守规定,造成设备丢失、损坏者,应进行处罚。

第八条 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第九条 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

第三章 设备维护保养规定

第十条 现场使用的生产设备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 生产部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频率等要求制订《生产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生产部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日常生产中出现机器故障,应及时修理,自行无法修理的,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协助解决。修理结束后应填写《生产设备检修记录单》,检修好的设备使用者应在《检修单》上签字确认。生产部应将重大检修情况记录在相应《设备管理卡》上。

第十三条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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