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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裁定书格式【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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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1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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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权限:

律师费:

律师费付款办法:

特别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至该委托事项办妥、费用结清时终止。

委托方:

受委托方:

主任签字:

委托代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甲方与__________纠纷一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在诉讼(包括仲裁、非诉讼调解等)中的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甲方应向受委托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及时办理、按时出庭,不得延误或推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六、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支付案件代理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涉案性质属__________,争议标的为__________元。

八、根据国家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联合颁发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纳代理费__________元整。

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函电、通讯、交通、资料、调查等项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决、调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签订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依原合同执行。任何一方违约,按应收代理费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立案为准),甲方提出终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费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师: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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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1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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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于20xx年7月23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10月2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未果后申请工伤鉴定。20xx年5月24日,经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xx年7月26日,张某被鉴定为伤残七级。但是双方在工伤认定作出前,20xx年3月1日达成赔偿协议签订《赔偿协议》,主要内容为:签订本协议后,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7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之后,双方未实际履行该协议。20xx年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35600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分析: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经相关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劳动者又就工伤保险待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存在两种情形:

一、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协议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二、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或直接判决用人单位补足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第73条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所以,对于工伤“私了”的协议效力不可一概而论,劳动者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中张某系公司职工,其在工作中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当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双方虽然就工伤处理事宜虽已经达成了补偿协议,但公司并未按协议约定向张某支付相关补偿金,且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所以张某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支持,得到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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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事裁定书驳回执行申请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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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民初字第 号

原告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

本院在审理________一案中,____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________,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________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____________的规定,裁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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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诉环节补充侦查案件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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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环节补充侦查案件状况调研报告

检察院公诉过程中的补充侦查活动,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诉讼环节,它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惩罚犯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的补充侦查要求,往往得不到侦查机关的良好回应,甚至退而不查、查而不细、悬案不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突出问题影响公诉案件质量,拖延诉讼时间,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笔者试以对**县人民检察院XX年来补充侦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导致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以求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行使补查权,提高办案效率。

一、XX年来退补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从数量上看,退补案件数呈现上升态势。XX年我院共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6件,其中退补案件18件,占19%;XX年我院共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1件,其中退补案件21件,占23%;XX年1月至3月,共受理刑事案件26件,其中退补案件7件,占30%。

2、从补充侦查案件性质来看,多为两抢一盗案件、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案件。XX年退补的18件案件中有13件为该五类案件,而XX年退补的21件案件中有15件为该五类案件,XX年退补的7件案件有4件该五类案件。

二、司法实践中退补案件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方面的原因

如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对鉴定的时间只规定在审判阶段不算入审判期限,这就意味着在审查起诉阶段中,必须算入审查起诉期限中,因鉴定结论往往是案件的核心证据,重新鉴定的结论出来之前,公诉部门不能对案件审结,这就导致只要出现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案件就必须退补,因为重新鉴定的时间一般占用了审查起诉期限的大部分时间。如胡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案,在审查起诉期限还有10天时间里被害人李某对伤情申请重新鉴定,到审查起诉期限届满,重新鉴定仍未得出结论,检察机关只能退回补充侦查。又如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自行侦查,但对自行侦查如何计算期限等问题未作规定,且基层检察人员的工作时间呈饱和状态,基本上难以腾出时间、精力去补充侦查,这样使得该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二)侦查机关的原因

1、言词证据缺乏系统性。部分侦查人员证据意识淡薄,讯问或询问的内容缺乏关联性、针对性、系统性,而该证据在移送案件之前又未有针对性地再进行复核,这便很容易使该类证据与其他证据产生矛盾,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该类证据的证明力。如在部分案件中缺少对犯罪嫌疑人的系统的讯问笔录,往往需用几份口供才能反映整个案情,而当这几份口供之间在内容出现相互矛盾时,事实便难以认定。这类问题在多人多次的重大复杂案件中尤为突出。

2、自首材料缺乏规范性。实践中,反映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的证据主要有两种,即《抓获说明》和《报案情况说明》,所谓抓获说明实质上就是公安民警的证言,本应按照制作证人证言笔录的程序进行制作,或写明身份亲笔书写证词。但实践中,往往由承办民警制作一份抓获经过说明来代替证言,有的写得简单潦草,有的不是抓获行动参与人所写,有的甚至连详细经过也没有记载,难以与其他证据互相佐证。

3、现场勘查违反法定程序。部分案件中进行现场勘查的民警并非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民警,他们的程序意识、保护现场的意识不足,导致《现场勘查笔录》制作粗糙,流于形式,甚至时有违法办案情形发生。如在几起现场勘查中,办案民警邀请的见证人均为本案中的被害人,该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关于“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的规定,使得见证行为因情感、利益等因素的影响而蒙上主观色彩,从而使见证人对诉讼行为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明失去说服力。

4、未成年人的年龄证明材料不充分。由于传统因素,我国大部分农村人口的户口登记为阴历,且因农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经常有错登现象,而公安机关往往仅调取网上户籍材料,对是阴历还是阳历在所不问不查。如办理张某等人盗窃一案时,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上的记载,张某在案发时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后承办人经自行补充侦查,找到了张某的生父母、养父母,询问了村里干部,又走访了张某的同龄朋友,最终查证张某作案时才满15周岁,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遂建议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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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治安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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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书范文

行政复议答复书

答复人:_________________市规划管理局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黄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局长

被答复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9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为被答复人不服答复人南规监决字(20__)1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处罚,现答复如下:

一、被答复人违反规划工程许可建私房的违法事实清楚,被答复人在20__年12月未经规划工程许可,擅自在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巷9号改建一栋四层私房,建筑面积为89.45平方米,该事实有现场勘察及调查笔录、照片等证据证实。被答复人对其违反规划工程许可的行为也承认在卷。

二、答复人的处罚行为程序合法

答复人在对被答复人的处罚过程中,依法进行了立案、勘察、调查询问、拍照、处罚告知并送达,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最后经审批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遵循法律的规定进行。

三、对被答复人的处罚得当

被处罚人在接到规划检查通知后,仍继续其违法建设,且该建房已建至四层,无法在拆除时仍保留地上第一层以罚款补办手续的处理方式。因此,对未经规划工程许可的全部建筑拆除后,被答复人仍可依法定程序申请规划许可,在其申请符合规划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另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办理。

基于以上答复,被答复人的违法行为确实,其提出异议的理由均于法无据,答复人的处罚程序合法。因此,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_________________字(20__)1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呈

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__________市规划管理局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以上是关于行政复议答复格式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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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浅析赡养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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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赡养案件上升原因对策

我国已逐渐进入老年社会,关注老年人的生活,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然而近几年赡养案件有增长趋势,根据某法院有关情况的统计,二0XX年共收赡养案件45件,XX年共收赡养案件63件,XX年共收赡养案件68件,XX年头两个月就收赡养案件24件。     一、赡养案件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赡养案中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城市不少夫妻双双下岗或者一方下岗,收入较低,经济来源受到限制,只有靠打工来维持生活,子女上学,生活处于困难期。而农民经济不发达,再加上农村及相关组织对他们政治思想工作做的少,道德观、价值观宣传教育少了。久而久之,子女打骂父母的现象出现了,不赡养父母的现象也多起来了。加之,一些老人社会保险意识又很淡薄,不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养老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障等物质帮助。    (二)公民素质原因     1、有的父母年轻时只知道自己辛苦操劳,而不知道和自己的子女沟通、交流,从生活上、学习上去关心、爱护,对子女缺乏了解,从而导致父母和子女之间无感情、无亲情之言。等父母到了一定的年龄,无劳动能力了,生灾害病了,子女同样对父母也是漠不关心,有的甚至还虐待父母。     2、有的父母,在分家析产时不能做到公平对待。有的子女则因分家不公而不赡养,认为谁多得财产谁多尽赡养,未得财产就不尽赡养,法院要判赡养就重新分家。有的则认为不要或者放弃财产就可不尽赡养义务;有的甚至要求先分父母财产,然后再谈赡养,要求法院判赡养时把被赡养人财产、丧葬费一并下判,就是说父母未死先继承。     3、老年人在平时帮助儿女做些力所能及的活时,做的多了、少了,子女认为不公平以及其它原因产生一些矛盾。有的因为性格上的差异,双方都不能容忍对方的一些行为和做法,如会赌钱,喝酒等。从而导致父母子女间互不说话,互相猜测。无理要求法院要判决赡养就必须加上老人必须帮助子女做些什么事或者改变什么行为等内容。     4、有的子女在外地工作,顾及不了家中的父母。但也有的则是只顾着自己在外逍遥生活,吃喝玩乐,出入高级宾馆、赌博、嫖娼、甚至有的包二奶,甚至出现有钱养宠物狗,无钱赡养老父的情况,还有的家里养两条狼狗而不肯给付父母赡养费的当事人被法院拘留的,更有甚者有房屋不给父母住,而让其住猪圈的。有的在外生活半年、一年、甚至几年不回家,怎能还有那份孝心?那里还顾得上在家父母的温饱呢,更谈不上尽赡养义务了。     5、有的个别家庭,妻子当家,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都得由妻子说了算。现在妇女同志的地位确实提高了很多,她们在生产、生活中显示出了应有能力。但她们就是和公婆的关系比较紧张,每到给粮、给生活费时,总是吵吵闹闹,有的甚至大打出手,达到阻止自己丈夫尽赡养义务的目的。而法律又规定赡养的义务无特殊情况只能由自己的子女来履行,对不讲理、不懂法的儿媳也就没有办法,着实让人们无奈。     6、有的兄弟娣妹七、八个,他们的父母却无人赡养。子女之间相互观望,相互推诿,你看我,我看你,导至老人生活无着落,精神痛苦。     7、有的子女以老人退休时未让其顶职,现在生活不如其他兄弟姐妹为由而不赡养;有的以父母未让其读书或少读书,自己文化程度不如其他兄弟姐妹为由而不赡养;有的以老人未让其学手艺,自己无一技之长为由而不尽赡养。     8、 有的子女以男子入赘或者女儿已嫁出为由,对父母不尽赡养;有的认为自己的养父母、继父母不是亲生父母而不尽赡养;有的则是认为自己被收养的,关系恶化了或解除收养关系了而不赡养;有的认为小时跟爷爷奶奶生活长大的而不赡养自己的父母。     9、有弟兄、姐妹分别赡养父母,也就是一个子女赡养一个老人。由于其中一个老人先死亡了,另一个子女就不愿再独自赡养活着的老人了,认为应该由全体子女来共同赡养活着的老人。     10、有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不能承担已丧失子女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赡养义务,他(她)们认为已隔代了,老人是死是活与己无关。     以上的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平时又不注重法律的学习,不知法、不懂法,私心太重,眼睛盯住父母的房产和有限的劳动能力。有钱便是娘,无钱是包袱。对待老人往往是不给粮食吃,不给零花钱,不给钱看病;有的对父母平时、生病时采取不闻不问,缺乏物、钱和精神赡养;有的甚至还欧打父母,给予肉体上和精神上折磨。     二、应对措施    (一)快审、快结、着重调解     1、适应案件主体、标的的特殊性的要求     我们在审理婚姻案件时,调解和好是处理婚姻案件的必经程序。赡养案件也属婚姻家庭类案件,它们都是因为当事人是特殊的主体,案件的性质又不同于其它案件。虽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要求在处理赡养案件时必须经过调解程序,但我们可因这类案件的当事人的特殊性,要解决的矛盾是家庭内部矛盾,争议标的亦有一定的特殊性,争议的标的基本上也是被告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义务方所提出的抗辩的理由,一般也是不能成立的,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其必需履行的义务,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的,是法定的,无期限的义务。故我们有理由说在审理赡养案件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进行调解处理。     2、明确责任,注重调解     调解可以在庭前、庭后、或者审理中任何时间进行。调解可以邀请被告的妻子和所在村、街道相关成员到场傍听,必要时可以让他(她)们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样可以让她们学习法规、了解法律。     调解前承办法官可以就此类案件的过错给予明确指出,强调原告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是绝对不行的。话说回来即使原告有一定的过错,

被告应该赡养的还是要尽赡养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还规定除非犯有伤害罪、遗弃罪、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和犯有奸污女儿的父亲,才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调解要在~、讲理、讲情的基础上进行,做到情理结合,法理结合,使当事人能主动认识到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性。     同时,承办法官可以在调解书或判决书正文后面,根据个案情况,添上几句法官后话。如:摒弃前嫌,真诚相待,重修亲情……无论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都将意义深长。对以后的调解、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也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家庭的矛盾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化解,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的稳定。     (二)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现实生活中有些赡养案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有的当事人经过承办法官反复做工作,有的能认识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性,能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而有的则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就是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任由法院来判决。判决后他们就是不兑现,到了执行阶段还不配合执行。对于这样的当事人,执行人员可以对其严格教育后,如再不能自觉履行的,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也可以对其给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那些不讲理的儿媳,可以以防碍执行公务为由,让其受到教育、震撼,直至受到相应的制裁。     执行过程中,做到快、灵、活,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坚决采取,决不手软,坚决杜绝赡养案件打白条现象,做到执行一件教育一片,达到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就在近两年,执行中就曾出现过因不给父母一年150元赡养费而被法院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当事人,也有家里养两条狼狗而不肯给付父母赡养费的当事人被法院拘留的,更有甚者有房屋不给父母住,而让其住猪圈的等等。     (三)完善养老制度的改革,从源头杜绝案件的上升     今年是“四五”普法教育最后五年的第三年,经过三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大增强了。可以肯定的说,全国各族人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执法能力等等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我国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除了宪法、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规定外,四年前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该法对弘扬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围提供了法律依据。     1、大力改革和发展养老制度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文明程度大大增强,他们在倡导社会主义的家庭观,自觉控制人口的增长,不谈多子多福,讲究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实行男女平等的养老方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养老的困难,城市养老也不能说没有困境。过去靠退休工资养老的方式将逐渐被养老保险所替代,但也有一定的风险,退休金可随国家的物价上涨而上调,而养老保险金则没有可能上调,这就是风险。今后一对年轻夫妻将承担四位(双方父母)甚至八位(双方父母、双方祖父母)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无论从经济上还是精神上肯定是难以满足老年人的要求。故改养儿防老为投保防老的养老方式势在必行,把家庭赡养与社会福利机构托养有机地结合起来已刻不容缓。建立以家庭赡养为主,社会福利机构托养为辅的养老体系。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家庭赡养与抚养最贴近老年人,是需要弘扬的养老传统。国家工作人员、工人、个体劳动者、农民等均可参加养老投保。实现年青时省钱投保,年老时终身受益;年青时节俭多投保,年老时多得保平安。     2、采取相应措施,完善相关组织职能作用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通过教育使大家明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年~益保障工作。各级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民调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我们应清楚地看到,有很多老年人在情与法之间,一味重视亲情,往往自己吞苦果,而不愿上法庭。这充分说明在基层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力争做到调处一件,教育一片,自身、他人都受教育。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四)大力宣传法律,加大教育范围     各级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黑板报,村、乡广播站,社员大会,党员培训班,学校教育等等方式、方法进行大力宣传法律。让公民知道,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歧视、侮辱或者遗弃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拒不执行扶养费、赡养费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扶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等是法律的规定。任何人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让老年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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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民事裁定书驳回执行申请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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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人: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黄__________,该厂厂长

对上述债务人的__________年(破)字第__________号破产中请隶件,法院作出以下裁定:

债务人为破产人。

理由:

自债权人__________化工一厂提起破产申请以来,经本院查明债务人全部资产收入仪1360000元,而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已有3560000元,已不能清偿,现债务人负债总额已增至3610000元。本院受理本案后,经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集团总公司申请整顿,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达成和解协议。但在整顿期间,债务人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重新申请终结整顿宣告债务人破产。本院确认债权人会议申请理由充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l条和23条的规定,作出如上裁定。

同时,对本案件,依照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22争、第9条和第14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成立破产清算组,该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二、重新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日期定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地点为本庭。

三、破产宣告后首次债权会议日期定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地点为本庭。

四、债权调查日期定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庭(章)

审判员: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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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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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委)字[ ]第 号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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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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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行政案件)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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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案件通报格式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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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透支信用卡20余万拒不还款 涉嫌诈骗被刑拘

7月7日,邯郸市成安县警方抓获了一名网上逃犯。犯罪嫌疑人赵某英因透支银行信用卡20余万元长时间逾期不还,被警方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赵某英今年37岁,是成安县北乡义乡河东村人。20xx年,她在中国银行成安支行办理了一张白金信用卡,恶意透支本金人民币219150元,随后并未对银行卡进行还款,逾期超过三个月以上。其间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缴,但是赵某英拒绝还款。鉴于此,中国银行向公安机关报警。成安县北乡义乡派出所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xx年5月24日将赵某英上网追逃。

7月7日上午,三名银行工作人员再次去赵某英家中催款,发现赵某英家中无人,但是在附近看到了赵某英。于是银行工作人员一路跟踪并将该情况反映给警方,称在成安县南街口附近发现一个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网上逃犯。恰巧在附近执勤的巡特警队员马上赶到现场,经排查询问确认该女子正是网上逃犯。经讯问,赵某英对自己恶意透支信用卡及违法套现,涉嫌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女子已经被移交到成安县北乡义乡派出所,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民警表示,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种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款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其行为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提醒广大市民申领信用卡必须要评估自己的消费能力和偿还能力,树立诚信意识,量入为出,及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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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谈谈现阶段事实婚姻、解除非法同居案件审理之易难点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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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现阶段事实婚姻解除非法同居案件审理之易难点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指出:“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地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但《意见》第6条提出“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对调解和好的事实婚姻,在审判实践中不存有矛盾。对调解不能和好的事实婚姻,却很难操作。现从二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根据《意见》第1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从年龄结构上来讲,现行起诉到法院的,如年龄已在35岁以上,不存在非法同居关系,都是事实婚姻关系,对这类案件,比较容易操作。这类事实婚姻关系案件,诉讼到法院来的年龄较大,其子女基本上都已成家立业,或与父母分开居住生活。法院处理的重点在解决双方的矛盾,完全可以参照《婚姻法》来处理。法院调解、判决很少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正因如此,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容易形成共识,矛盾较少,法院易于作出裁决。这类事实婚姻关系形成,双方在一起生活在15年以上较长的时间,在群众中、亲友中都认为他们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即使双方产生了比较大的矛盾,经村干部、亲友、邻居做工作后,又能重归于好一起生活,避免了家庭破裂。     但这类案件,一旦诉讼到法院,依据《意见》第6条规定,调解不能和好的,则要调离或判离,没有回旋余地,就往往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     如:我们在审理罗某诉郭某“离婚”一案中,双方年龄均在六十岁以上,矛盾的根源主要在于罗某经常晚上外出整夜不归,和别人通奸。周围群众都知道这件事,对罗某不顾家、违反道德的行为很有意见,但谁也不好讲。郭某知道后,苦劝罗某改邪归正。罗某不但不听,反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为此多次做罗某工作,进行宣传教育,但罗某执意要求“离婚”。法院在调查了解、征求村干部和子女意见时,都希望法院判决他们不准离婚。但由于罗某与郭某“结婚”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故只能按事实婚姻关系处理,受《意见》第6条限制,法院不得不判离。群众对此很有意见,认为明明是罗某的过错,法院还支持她“离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意见》序言中指出,“……在一定时间内,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是符合实际的”。195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研字第11633号)给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复涵第1条指出:“当一方提出离婚时,双方都已达婚龄,其婚姻关系应予承认,并作为离婚案件处理”。这两条规定,实际上是给法院在审理这类事实婚姻关系案件时,行为灵活掌握的原则。但《意见》第6条规定,事实婚姻,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离或判离。笔者认为,这与序言的精神相矛盾,不应有这种绝对条款,这样不利于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如前面案例,法院完全有理由不支持罗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才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根据《意见》第1条规定:年龄在35岁以下起诉到法院,有二种情况:一是事实婚姻关系;二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但不管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在实体处理上相当困难,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分割问题。     这主要是婚后与父母未分家,对房产问题很难协商解决。一种情况,婚前原先没有房屋,但在一起共同生活超过8年;二是在一起生活后与父母共同建造的房屋。依据有关法规,应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因此,不把房产问题首先解决好,案件就很难处理下去。是否先中止“离婚”诉讼,等析产后再恢复“离婚”案件审理?那么,由谁提出诉讼,先要求析产? 2、 子女由谁抚育问题。     前面所述,这类“离婚”案件年龄在35岁以下占多数,一旦“离婚”必将考虑重新组合家庭问题,小孩带在身边就形成负担,故法院在实体处理时,往往出现双方都不要子女。有的一方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故意不要小孩,有的知道这类案件非判离不可,机时坚持不要子女。子女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则法院就不可能轻易下判,而导致案件审限拖长。 3、 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小孩确定由谁抚育,抚育费如何给付,也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这主要基于一旦“离婚”后,一方很可能外出打工,没有具体地址,居无定所,下落不明,抚育费就落不到实处,当事人很明白这点,法官心中也有数。所以一方往往要求另一方一次性给付抚育费,而另一方一是确实无能为力,二是也不同意一次性兑现。调解也好,判决也好,很难保证一方能按期履行,给付抚育费。即使当事人申请执行,也会由于出现种种原因,导致抚育费落实难,当事人对法院很有意见。     现在有人提出对小孩抚育费,要有担保人,一方当事人无法查找或不履行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从法律角度讲,是否可行,有待探讨。     4、有过错的一方,提出要求“离婚”,另一方不配合问题。     在审理案件中,这是笔者常遇到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方外打工,有了新的交往,有了新的情况,对家庭、子女不负责任,不闻不问,自己在外享受。这些人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 态度往往都很坚决,是无法调解好的,法院最终不是调离就是判离。因此,另一方对抗情绪比较大,不愿到庭参加诉讼,不配合法庭的审理。有很多案件,法院虽发现起诉方有很大的过错,却又无能为力,只能在其他方面对受诉方给予照顾。但由于这类案件当事人长期在外多,地址不详多,常变换地方多,往往也落不到实处。即使执行,也因找不到当事人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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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民事裁定书驳回执行申请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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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___号

原告: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在审理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_________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 (概括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_________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_________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院为了 (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 (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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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企业破产申请异议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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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1953年5月8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居民,现住大理市下关镇金星三社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138872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男,1956年09月16日出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居民,现住大理市下关灯笼村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139872_________________。

原上诉案由: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诉张__________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李__________于20__年二月二日向贵院上诉李__________诉张________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人李__________学习了相关法律常识,知道了自己行为的民事违法性,愿意服从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20__)民二初字第109号”一审判决,配合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决定撤回起诉。请予批准为盼。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便是“撤诉申请怎么写”的相关范文,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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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案件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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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市委预防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采取以市院预防处为主体,统筹各发案县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针对发生在我市农机购置领域的26件32人职务犯罪案件立项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调查显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自20xx年中央将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纳入国家“三补贴、两减免”的支农惠农政策以来,资金规模已由最初的数千万元增加至数百亿元。然而,随着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深入实施,资金规模日益扩大,骗取、侵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出频发高发的严峻态势。不仅破坏了我市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更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有效遏制。

一、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情况、案件特点及作案手段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6件32人,涉及包括市级农机管理中心在内共11个管理单位。

(一)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

1、贪污受贿现象严重。在昭通市及所辖1区10县中,1市、1区9县的农机部门存在套骗农机补贴、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等情形。在全市11个农机站长(含乡镇农机站长)中,5个涉嫌贪污农机补贴、12个涉嫌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案件中,犯罪主体较为固定,即负责农机补贴的直接责任人,在所查处的26起案件中,涉及农机站站长17件,占65%。作案手段较为单一,19%是以虚报购机款的伎俩套取国家补贴。

2、涉案金额大。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26件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600余万元,其中5万元至10万元的12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4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特大案件3件,100万元的特大案件4件。涉及金额最大的是镇雄县农机管理中心主任涉嫌受贿案,其涉嫌收受贿赂高达200多万元,创下了涉农贪污贿赂案件金额历史之最。

3、“一把手”涉案突出。在查办的32人中,农机管理部门局长、副局长、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有21人,占66%。其中,“一把手”单独作案的17人,占53%;“一把手”伙同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贪污受贿11人,占34%。

4、发案集中,发案范围广。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在农户大量购机的短短两年多时间(20xx—20xx),农机购置补贴领域已成为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部位,全市10个县区及1个市级管理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除盐津县外,全市有10个农机管理部门发生案件,9个农机管理中心主任、4个副主任、1名市级管理科负责人及部分相关人员被立案查处。

5、窝案、串案比例高。所立案查办的26件农机管理系统案件中,90%以上系窝案、串案,呈现办一案挖一窝,查一个带一串的以点向面的辐射式传播。一人向同一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人行贿,一人向多个县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个人行贿,官商勾结共同贪污、官员之间勾结共同贪污和受贿现象普遍。在被调查的18名农机经销商中,绝大多数曾向2名农机系统工作人员行贿。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作案手段

1、按一定比例给予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好处费”。调查发现,自20xx年昭通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以来,农民主要采购的是微耕机。从所办理的26件案件来看,微耕机经销商、代理商直接按照每销售一台微耕机给予农机部门国家工作人员300元、400元不等的回扣。如经销商曹某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向镇雄县农民销售微耕机4000多台,曹某就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给予农业局长、副局长、农机站长、副站长“好处费”165万元,曹某还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单独给予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好处费”156万元。

2、虚构农民购机花名册骗取各级所给的购机补贴。因农机机号均是唯一的,因此农机部门通过与经销商串通勾结,弄虚作假,申报补贴,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和县级农机补贴资金。一是由经销商提供虚假的农机机号、虚开发票,农机站人员伪造农民购机资料,农机站工作人员将虚假销售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复核后,农机经销商套取国家补贴和县级补贴后,又将“协议”好的数额分给农机部门工作人员。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伙同副站长谭某、农业局长王某、副局长庄某共同贪污国家补贴案,就采用这一方式。二是农机部门工作人员找到农机代理商,虚填农民购机花名册,按县级购机补贴标准套取县级购机补贴。如巧家县农机站长孙某要求农机代理商提供虚假的农民购机260台的花名册,并由代理商联系农机业务量多的经销商,由县农业局补贴每台500元转帐13万元到昆明经销商帐户上,再由经销商将套取的县补资金转帐到代理商个人的帐户上,由代理商提取现金交给农机站长孙某后二人平分所套取的县级补贴13万元。

3、借农机推广和技术培训之机肆意收受贿赂。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技术的集成推广和运用,负责农机购置财政补贴的审批办理等。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借推广新型农机具、培训农机手之际,帮助经销商宣传、推销农机设备,并按销售额提取“推广费”。如昭阳区农机站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农机销售商推销微耕机、拖拉机等农机,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共收受多家农机经销商贿赂14万余元。

(三)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

主观方面表现为:

1、法制意识淡薄。从涉案的10多名农机系统管理层人员的情况调查发现,大多数在农机管理的能力方面表现较强,对自己职能职责认识得清、能兢兢业业工作,还积极参与许多政府中心工作,却忽视了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纪律、法律的学习,认为商业贿赂是普遍现象,办事找关系送钱送物大家都是这样,送上门的好处不要是傻子。因而,导致法律意识薄弱,单薄的思想防线在各种利诱的冲击下一触即溃。

2、受金钱至上腐朽思想侵蚀,廉政防线不攻自破。纵观农机系统的管理人员,无论是站长或是副站长,乃至局机关领导,都是生活富足,家有房产,收入不菲,但在社会的一些不良环境影响下,一些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考验,在糖衣炮弹的一次次轰炸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侵蚀和腐朽了自己的思想,进而一步步向罪恶深渊迈进,一发不可收拾。

3、不良嗜好迫其铤而走险。有一位嫌疑人曾经这样说道:“全市农机站长有许多是我的同学,我十分了解,以前大家太朴实了,都是因为玩麻将手中宽裕点才都出问题了。”正是在这样的追求和放纵下,农机部门一些人的不良嗜好渐渐突显,以致将黑手伸向惠民资金,贪污受贿,大肆侵吞套取国家农机补偿款。曾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调查中,对自己贪污受贿的资金去向难以启齿,没有存款、没有用在家庭、没有用在子女就学。在办案人员的法律攻势、政策攻心下,答曰:都整去打麻将了。他们“血战”了人生,输光了前程,击溃了亲情。

四是攀比心理作祟,补偿欲望强烈。从个人因素来看,基层农机管理工作长期以服务“三农”为主,常常与机具和农民打交道,工作非常辛苦,且单一枯燥,而现行体制下,农机管理人员的收入往往与其工作强度有一定的差距,与一些高收入的行业工作相比,容易发生个人心理上的变化,特别是容易产生居功补偿心理而诱发职务犯罪。曾有一名主任在交待自己的问题时这样说到:“费了这么大的力从上面争取资金补贴农户,眼看用不完又要被财政收回去,太可惜了,不如把它套出来用掉”。

客观方面则表现为:

1、价格虚高,丰厚的利润空间导致贿赂案件多发易发。通过办案,我们发现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农机具的市场销售价往往要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采购的机具价低得多,而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时常伴有拼装、组装成份,从而大大降低了成本,低劣质产品充斥市场导致商家有丰厚的利润空间,形成了出手大方的行贿现象。如镇雄县销售机具的一经销商,拿出的行贿资金就高达4、5百万元。

2、监督缺失,给贪污贿赂犯罪孕育了温床。一是缺乏有效的上级监督。按照农机补贴办理和审批的程序设置,农民办理农机补贴手续全部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完成,且省级部门安排的农机补贴专项资金都直接安排到县一级农机部门。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虽然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的农机有审核权,但局限于书面这审核,监督流于形式。二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农机部门既具体负责办理和审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又掌握着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结算大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财政部门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也仅局限于书面审查,公示制度在实际中也得不到有效落实,对农机部门的外部监督明显缺失。

3、领导不带头廉洁自律,上行下效。无论是贪污还是受贿方面的窝案,都存在站长或副站长起了贪心,一个人又不敢独吞,或是一个人无法运作,或是为寻求庇护,而向上级领导汇报,领导不但没有及时制止下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却在共同利益的趋动下,默许或签字认可,从而产生了犯罪,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的手下,形成窝案。

4、不切实际的量化任务,给职务案件易发多发埋下伏笔。一些地方政府或是农业系统不充分调查掌握我市农机购置、农机推广的基本数量和要求,而脱离实际一味追求数量,造成具体负责或经办购机补贴工作人员有利可图、有空可钻,导致虚报套取资金,诱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通过对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环节、作案手段、案件特点及致罪原因的分析,结合调查发现的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为切实服务“三农”工作,有效遏制农机(具)购置领域职务犯罪,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惠农政策,惠及的对象是农民,而办案中发现广大农民朋友对补贴数额和补贴项目并不了解,对农机管理部门工作流程和服务职能也不清楚,这说明我们的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明显不够。因此应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促进局务、乡务、站务公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范围、对象、原则及操作程序、补贴目录、资金补贴标准,确保农机补贴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保证政策的公开、透明和群众的知情权。

(二)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全市农业行政主管机关和具体承担农机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一把手”、中层以上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上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职业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部门领导和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党风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通过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引导每一个农机管理工作人员算好“五笔帐”,即组织培养帐、亲情悲欢帐、个人成毁帐、家庭安全帐,经济得失帐;自觉做到“四个珍惜”,即珍惜组织培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个人名节、珍惜幸福家庭,抵得住诱惑,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同时,要十分注意发现和宣传在各自岗位上拒礼拒贿、廉洁自律的典型,弘扬正气。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督机制

1、明确和强化农机主管部门“监管主体”的职能定位,而不宜作为农机产品流通环节中的合同主体,确保从合同签订到付款、交货的全过程,农机管理部门仅作为监管主体依法审查农户购机资格,不干扰双方交易行为,有效降低行政干预。

2、增强服务职能,减少中间环节,在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试行农机目录经销商经营为主经营向市场经营调节为主转变,推行凡是目录内的农机具,不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只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农机具,由农民自主议价购买,逐步实现产品的流转从经销商→农机局→农户的间接渠道,转变为经销商→农户的直接渠道,促使企业与农户之间达成公平交易、企业与企业之间形成公平竞争。

3、借鉴涉农补助“一折通”方式,推行购机农户在农机管理部门实名备案及存折发放前在购机农户所在乡(镇)村公示制度,确保“补贴”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真正受益。

4、搭建阳光交易平台,严格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全过程。优化、设立农机交易场所,为农机经销商提供摊位和展销场地,农机经销商负责组织列入补贴目录的农机产品在交易所展示和销售;同时,建设完善信息发布、交易管理、售后服务、技能指导及投诉备案功能齐备的专网平台,适时监控农机补贴申请、协议上报、审核、供货审批、补贴资金结算等环节,做到程序严密、运行透明。

5、注重发挥政府监督、部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改善“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平级监督太软”甚至监督缺位的局面。加大地方政府监管力度,有效整合政府、财政、审计、专门机关等相关部门监督职能,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对农机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部门纪检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对各县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购机办主任、县乡农机站长在工作流程、执行制度上实行严格的廉政风险防控,把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廉洁自律,贯穿于农机工作的各个环节中。

6、严格社会诚信体系和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检察机关共同形成严惩行贿犯罪工作合力,不使任何一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体、私营企业在我市有遂行“潜规则”的市场空间,以达到彻底净化市场空气,保护干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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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落实银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措施_活动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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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银行案件防范责任制措施

为将《x银行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落到实处,现结合零售业务专业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零售业务处除处长主管外,由一名副处长专门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实施。

2、对上级行的各项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并及时下达贯彻。

3、针对本部门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部位和业务开拓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

4、根据上一年度对执行规章制度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重点监控行。对重点监控行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检查、重点帮扶。

5、配备专职检查辅导员负责检查辅导,检查辅导执行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反馈信息。

二、培训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1、要求零售业务专业人员每月学习规章制度的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2、对零售业务科长和检查辅导员每年对规章制度的培训不少于2次,对全体零售业务专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8小时。

三、调研分析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1、每月组织一次全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汇报会,及时反馈各支行在内控防范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零售业务处根据所反映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2、每半年召开一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案例分析会,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防范风险的手段。

3、定期编发《辅导员通讯》,及时交流各支行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表扬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批评和督促执行规章制度不力的部门和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1、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全面与专项、突击与重点相结合的检查。

2、每季对零售业务科抓内控防范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零售业务科长和储蓄所主任是否按要求进行各项检查,检查零售业务科和事后监督各项内控管理台帐的使用、保管情况。

3、全年对全行网点按40%的面实行全面检查,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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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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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住房信贷部(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保险业务,具体协议如下:

一、代理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个人抵押贷款商品住房保险》业务。

二、双方义务

甲方:(一)向乙方提供代理险种的条款、费率、单证等实务手续,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辅导。

(二)按合同规定的险种及承保质量付给乙方劳务费。

(三)乙方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甲方对乙方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乙方:(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为他人代理同类保险业务。

(二)乙方须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并按甲方的具体要求,收集保存好有关单据和资料,建立好各项规章制度。

(三)乙方及时上划保费,不得拖延挪用。

(四)乙方须保质保量地办理好业务手续,并及时收取保险费,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迅速协调解决。

(五)乙方超越代理权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保险代理手续费

甲方按实际到帐保费的 %直接支付给乙方。

四、代理期限

保险代理期限为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违反代理合同规定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六、保险代理合同的终止

1、甲方或乙方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代理期满两个月前,经书面通知对方,则代理合同期满时终止;

2、甲方和乙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则保险代理终止;

3、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代理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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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对民事再审案件调解难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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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案件调解难的调研报告

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难度增大,再审案件调解相较原审更是难上加难,再审调解成功率相对较低。笔者作为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多年的法官,对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感触颇深。为探求再审案件调解工作规律,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率,结合本院五年来的民事再审案件审判情况,对当前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作以探讨。

一、再审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

我院自XX年以来,共审理民事再审案件30件,其中调解结案的仅为5件,调解率仅为16.7%。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再审案件调解率很低,造成此结果有诸多原因。

(一)现行法律对再审案件调解的规定有待完善。《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了调解工作的总原则,第五十至五十二条规定的是当事人调解请求权和自行和解权,第八十五至九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八规定的是法院调解程序。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而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中就没有调解的规定。XX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对再审案件进行调解的规定,当然,民诉法总则第九条的立法精神是调解应贯穿民事审判的始终,对再审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也是法官应做的工作。但对再审案件的调解在理论方面还有争议,在法律规定上还有盲点。

(二)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矛盾相当尖锐,积怨久远。提起再审的案件一般都是经判决结案的案件,这些案件原来就没有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在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申诉、缠诉,信访不断,矛盾是愈演愈烈,冲突较大,调解的平台基本被破坏殆尽,调解难度相当大。这是再审案件调解难的最大原因。

(三)再审案件来源复杂,当事人存在误解。审判监督程序下的纠错原则是依法纠错。然而很多人对再审程序存在着误解,认为既然启动了再审程序就说明原裁判确有错误,法院应当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改变原裁判,由于这种误解的存在使得再审申请人和向检察机关申诉的当事人往往固执己见,不愿接受调解,使调解失去当事人的配合。即使经反复做其工作后能勉强愿意调解,因为误解较深,调解的成功率也很低。

(四)再审案件案情复杂、疑难。再审案件多是经过一审、二审、重审等多次审理,因案件已经多次审判且历时久远,错综复杂的事实更难以查清。加上当事人坚持己见,一争高下,赌气打官司的心态占了上风,所以对这类再审案件调解也是相当难。这类案件一般以合伙纠纷案件居多。如我院审理的薛丽、薛晶与史顺利、史经来合伙纠纷案及郑宏斌与尹前发合伙纠纷案。该两案均属合伙纠纷,因当事人在合伙期间没有规范的协议和帐目导致发生纠纷,且案件事实经一审、重审等多次审理后更加错综复杂,事实认定难上加难。双方当事人在再审期间已不是纯粹的诉讼,而是打赌气官司,让双方坐下调解都非常难。

(五)再审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有社会公众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法院的监督、人大、政协、政府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法院自身的监督。再审案件的产生来源也是这些监督主体监督的结果,反过来这些监督主体又关注着再审案件的裁判,再审案件承办人审理过程中的言行同样也被监督,所以承办法官有顾虑,庭审合议后交审委会讨论,依审委会意见判决定案,不想惹火烧身。

(六)再审中当事人不到庭造成调解难。有的法人主体灭失,或自然人下落不明,甚至有些当事人故意规避既判义务,或有的申诉方申诉动机就是为拖延或逃避履行义务,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使案件失去调解基础。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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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民事裁定书驳回执行申请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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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写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 年 月 日经 仲裁委员会作出 字第 号裁决,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执行人于 年 月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并提供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审查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 申请强制执行的 仲裁委员会 字第 号裁决本院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费 元,由申请执行人 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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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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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告×××于×

×××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

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

产保全的,把“×告×××……“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

据。)

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

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

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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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案件风险排查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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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景区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第一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鹰处非字[20xx]2号)的要求,经研究,结合景区实际,就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景区20xx年第一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财政局、龙虎山公安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党委宣传部、两镇人民政府、上清林场、经贸局、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财政局抽调,负责此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摸清非法集资案件的客观情况,要明确一位信息联络员,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报送相关信息。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摸清景区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消除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隐患。同时,进一步完善景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景区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景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工作氛围,维护景区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三、排查内容

在景区范围内各相关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房地产业、林业、农业、信贷中介、典当、投资公司、证券及私募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商业、贸易、服务业、广告业、民间融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对已发生的案件要逐案摸清案件状况,对群众举报和行业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要通过全面和重点排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案件隐患、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形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等,及时提出处置预案,将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及早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排查方式和职责分工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由景区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采取先排查后督查的方式进行,先由景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范围内的全面排查,后由景区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对各部门的自查和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迎接市督查组的检查。具体的职责分工为:

景区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党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期间相关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经贸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领域、贸易和商品流通等领域(含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等)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

公安分局负责对群众报案、日常侦查及其他单位移送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

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

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含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等)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

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含林业林权投资、造林项目和林业产品投资等)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

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投、融资中介管理和广告发布等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

财政负责组织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等领域的相关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联络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共同开展对景区民间借贷和民间事资活动转化为非法集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相关案件等风险排查。

四、具体阶段和步骤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7月20至8月10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本行业范围内的风险排查,收集汇总和分析各有关单位提交的自查工作报告,及时发现案件风险隐患。

2.督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15日)

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专门督查组,对景区各部门前期开展自查和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3.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20日)

对前期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和督察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处置情况,并形成总结材料,于20xx年8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报市政府金融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把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排查工作方案,深入调查研究,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突出重点,宽严相济,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讲究工作方法。针对本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特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要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抓住典型、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其他兄弟县区进行沟通,熟通政策,灵活运用多种方法。对已发案件要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同时,要密切注意社会稳定,避免因排查方式不当而引发不稳定现象。

3.做好舆论引导。要广泛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引导理性投资。要加大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宣传,经常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及其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4.加强信息报送。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保持与市政府、市金融办及市处非办的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案件信息上报机制。

5.依法及时进行处置。对排查中发现可能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和隐患,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置,防止风险扩大。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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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案件受理通知书格式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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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本人,于X年XX月XX日与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今已在单位工作了XX个月。现由于个人原因,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将于30天(在试用期提出辞职,最短为3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找人做好接替工作,本人也会在30天(3天)内做好工作交接。

届时还请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本人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此致

(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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