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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担保函实用16篇 担保合同(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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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银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银行,全文共 1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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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借合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XX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和中国XX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用?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日?期

金额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份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_____的,按有关_____规定办理。

第十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单位:中国XX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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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抵押反担保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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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

根据借款方(丙方) 与贷款方 银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合同)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丙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为丙方进行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 万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

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担保范围: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十、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并自愿将甲方作为财产保险的唯一受益人。

十一、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视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二、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应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十三、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十四、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五、为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无权属争议;

2、未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过;

3、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抵押物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十六、在抵押期间,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撤销、破产、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其合并、分立、变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仍继续承担或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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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产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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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鉴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贷款人为借款人提

第一条 借款货币、金额、期限和借款用途

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 。

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 (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向借款人逐笔审核发放。

3.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1. 借款利率: 。

2. 计息方法: 。

3. 付息方式: 。

4. 如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 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5. 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息 的利率计收罚息。

第三条 借款的归还

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还款方式为: 。

2. 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3. 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须在取得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后,在相应贷款到期日前 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调整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由贷款人最终决定。

4.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和贷款人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5. 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第四条 抵押

1. 抵押物及担保范围

(1)抵押人提供下列财产 (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抵押物评估价值共计 。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2)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以及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也在抵押担保范围内。

(3)本合同约定的抵押对根据本合同发放的每一笔借款都提供抵押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2. 抵押人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3. 抵押物价值变化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等原因,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或因任何原因被查封、扣押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在 天内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2)贷款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或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并行使抵押权,或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抵押物或采用其它担保方式。

4.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由借款人、抵押人负责在 日内依法向法

定部门办理完毕抵押登记。

5. 抵押物变动

(1)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赠与、重复抵押、用以清偿其它债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否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行使抵押权。

(2)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抵押人因转制、被兼并、破产或其它原因危及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行使抵押权。

6. 借款人、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或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因此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由借款人、抵押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7.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公证和评估等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抵押人承担。

8. 抵押权形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提前对本合同项下借款进行决算,行使抵押权:

(1)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拍卖的;

(2)借款人或者抵押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由于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等情况;

(3)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

(4)贷款人与抵押人协商一致。

9. 抵押效力

担保期间内,贷款人与借款人可以协议变更借款内容的有关条款,不必取得抵押人同意,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响。

第五条 借款人、抵押人的承诺和义务

1. 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 借款人必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

3. 借款人、抵押人存在下列事件之一的,借款人、抵押人应在发生后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抵押人承担的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2)借款人、抵押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抵押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等;

(4)借款人、抵押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5)借款人、抵押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

(6)借款人、抵押人因停止项目生产经营、终止营业、责令停业或被宣告破产,被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的;

(7)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及电话、

传真等联系方式的;

(8)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抵押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4. 借款人、抵押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1)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

(2)抵押人、借款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即使贷款人同意抵押人、借款人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该担保也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5. 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6. 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报告。

7. 借款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8. 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项目有关产品的销售结算以及结汇、售汇等业务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达到贷款人的要求。

9.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抵押人支付或偿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处置抵押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10. 本合同解除的,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响。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 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要求,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及时发放贷款。

2. 贷款人有权对借款实行跟踪检查。

3. 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折价、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并就处置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抵押人追偿。

4. 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提前处置处理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5.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处置抵押物或抵押物的赔偿金等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抵押权之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违约金;

(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

(5)主债权之利息;

(6)主债权之本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借款借据及相关债权凭证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3)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承诺、保证等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

(4)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

2. 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款项。

(4)提前依法处理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5)采用其它制裁措施。

第八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1. 本合同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修改和补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 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l、借款申请书;

2、抵押物清单;

第十一条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登记机关保存 份。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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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土地抵押担保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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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篇一】

抵押人:_____

抵押权人:_____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

本宗地座落于镇(乡)村(集镇、社区)

街号,甲方于年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公用字第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m2,用途为,使用年限为年,使用终止日期为年月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m2,建筑面积为m2。

二、抵押贷款情况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额为人民币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元,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抵押期限为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记的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须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毁损。

4、甲方应在抵押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归还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额%的违约金。

2、由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留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土地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赔偿损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乙方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4、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按《合同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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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租赁合同履约担保抵押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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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_______先生:

鉴于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就油田地面设施施工、试运和移交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们____________,是遵照____________法律组建的一家公司,总部设在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在此向A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a)保证承包商全面完整地履行和完成合同项下的义务以及由更改通知单和合同修改可能引起的需要承包商适时完成的工作。

(b)如果承包商在某方面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或违约,我们作为担保人将执行或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花费和费用将由我们担保人承担。

(c)担保人不会因公司放弃或节制对支付、工期、履约或其他方面的要求而解除自己承担的责任。

(d)一旦担保人承担合同项下承包商的义务,在此期间,担保人应享受合同授予承包商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e)为了履行保函和合同的目的,担保人同意接受英国法庭的唯一管辖。

(f)该保函保护A公司及其继承人、受让人的利益,对担保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g)该保函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有鉴于此,担保人受权其代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对本保函签字。

______________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见证人

签字: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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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屋担保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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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民族,年龄,职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民族,年龄,职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坐落在个人产权的房屋使用所有权以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房屋产籍号为,户型为室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楼层为住,(正、厢)楼。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元,并将过户所需材料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天内移交给乙方,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由方于年月日前办理完交易手续并承担全部过户费用,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新房证下发7日内,乙方应将购房余款一次性给付甲方。在乙方交付全部购房余款的当日,甲方将房屋移交丙方使用。

三、乙方交纳定金后、甲方迁出前,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随意处置该房屋或挪做它用,也不得随意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内部设施和结构。

四、乙方交纳定金后,在尚未办理交易手续的情况下,该房屋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损坏,或被划入政府拆迁范围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应主动向乙方返还定金。

五、水、电、煤气费以及卫生费、房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公共房屋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甲方结清,交付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如有拖欠,乙方可从购房余款中予以扣除或向甲方追偿。水表字、电表字、煤气表字。

六、陈欠取暖费由甲方负责一次性结清,交易当年的取暖费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应按定金的双倍向乙方赔偿。

八、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九、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公证处、发证中心及交易中心各留存一份,经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如有其他协议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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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新借款担保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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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合同号:

借款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放款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号借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担保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担保范围为甲方根据 号借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人民币本金(大写) 及利息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到期日之日起二年内(实际借款日期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的费用,丙方保证在贷款到期后壹拾伍日内清偿上述款项及利息。

第三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担保人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六条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增减。

第七条主合同履行期(包括分期履行)届满,甲方未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丙方代偿的,丙方有权以甲方自有财产或经乙方转让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丙方从代偿贷款到收回资金期间的代偿资金利息由甲方负担,标准为月息百分之一。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

1、如丙方超过约定的代偿期间未履行代偿责任,按照月息百分之一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不履行担保义务。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丙方已提请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作全面、准确地理解,并应甲方和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甲、乙、丙是单位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和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印): 乙方(签印): 丙方(签印):

年 月 签约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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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担保贷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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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申请担保贷款金额______(万元)申请担保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担保贷款资金用途:_________________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反担保措施:_________________(其中包括法人代表抵、质押的个人财产)

申请企业意见: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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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个人借款合同三方担保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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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款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借款期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____‰,乙方应每____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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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买卖合同担保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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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范本债权人:

债务人: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订立时间: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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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财产抵押借款反担保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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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立约人: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本合同第十七条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能得到按时足额偿还,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现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

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抵押物和抵押物权属凭证的保管及责任

一、抵押期间,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抵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之日止的期间。

二、抵押期间,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因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设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抵押期间,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

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权属凭证。

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甲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登记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乙双方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三、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配合甲方按照本条第

一、二款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办妥相关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险

乙方根据国家规定或贷款人的要求办理第一受益人为甲方的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

保险公司的选择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

投保期限应长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

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延长,乙方需办理延长投保期手续。

投保的财产如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如乙方未办理抵押物投保手续或延长投保期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开设的帐户中直接扣划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条对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换、赠予、转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在向贷款人提供拟承租人已知晓抵押物已抵押给贷款人、并承诺自行承担因抵押权实现而提前中止租赁合同的所有损失的书面证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长于——年,出租期限长于——年的出租,必须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租赁所得应存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用于归还贷款的存款账户中,作为每月还本付息款项来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间,如乙方确需有偿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进行:

1.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以致不能足额抵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足额抵押财产;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在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后,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得权属凭证退还乙方。

第七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保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反借款合同,导致出现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况;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虽接受继承或遗赠,但拒绝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其他事由。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六条的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财产,或依法提前处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不能按时清偿,甲方因此主张抵押权,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当出现本合同

第十条规定的任何单项或多项情况,抵押权可经下列方式实现:

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有权优先受偿。

其价款超过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乙方所有。

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条抵押权消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消灭。

甲方保管的乙方财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及财产保险单等应退还给乙方。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为追索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债务,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争议解决。

见本合同第十九条。

第十五条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经乙方签字并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自乙方签字并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关于立约人的说明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签订鉴于

(即借款人)申请向甲方借款整(大写),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项借款,甲方和借款人为此签定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第十八条抵押物

一、名称:

二、数量或面积:

三、购入价:

四、评估价及抵押率:

五、处所:

六、使用期限:至

七、权属来源:

八、权属证明: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二者择一):

一、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贷款人有权通过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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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样式一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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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出借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订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 借款的内容及利息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利息:_________按照______月利率____%,每______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返还借款,将要多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的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

第八条 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_________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_________(出借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借款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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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动产质押担保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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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 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约定,孳息的所有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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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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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的条款。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贷款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基于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

1.1 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三条。

1.2 借款用途。

1.2.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见本合同24.1。

1.2.2 借款人购买房产的具体情况见本合同24.2。

1.3 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1.4 借款利率

本合同适用之利率浮动幅度、执行利率、利率调整方式等信息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

1.4.1 本合同适用浮动利率,即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浮动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具体见本合同26.1)确定执行年利率。借款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按借款人自下述方式中所选择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见本合同26.2。各方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

(1)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调整。

(2)以本合同26.2约定的月数(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期。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行调整,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

(3)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1.4.2 本合同执行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1.5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 借款时,各方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6 除本合同1.4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26.1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确定相比约定更低的执行利率。

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期间,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

1.7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先决条件

2.1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3)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购房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

(5)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及/或保险的,(预告)登记及/或保险等有关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

(6)借款人、担保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7)借贷双方在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其他条件。

2.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借款人未能落实2.1中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采取调减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重新审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第三条 借款提取

3.1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账户。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

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借款资金支付差错、失败或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3.2借款人应保留用途证明材料,按贷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并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与用款相应的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等相关资料。贷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进行借款支付核查。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限制借款人相关账户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非柜台渠道的自助贷款功能。采用自主支付的,自主支付的适用范围和额度有约定的从约定,未作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3 法律法规调整个人借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3.4 借款人发生信用状况下降,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违反合同的借款支付约定,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借款发放和支付,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

3.5 提款回转

3.5.1 因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

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相应的借款资金。

3.5.2 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借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按约定支付的借款资金。

3.5.3 借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一条约定计息、结息。

第四条 还款

4.1 借款人按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分期还款方式偿还本合同借款本息:即以第二十九条约定的月数为一个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期末月的20日/每期末月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具体见二十九条的约定)为还款日。借款发放日没有对应日的,以该还款周期末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选择下述方式之一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

借款期数借款期数 每期还款额=——————————— (1+期利率)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还款额= ———————— +(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 借款期数___期

(3)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

4.2 借款人应于还款日17:00前在第二十九条所述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该期借款作

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的,须经贷款人同意,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4.3 借款人的还款,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清偿:

4.3.1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3.2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4借款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 借款人承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提前还款。借款人确需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提前归还金额加收一个月的贷款利息(如第三十条就提前还款补偿金另作约定的,则借贷双方按该约定执行)。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至少提前三十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5.2 借款人已知悉贷款人与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属于同一法人。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借款人同意按照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要求将提前还款款项优先偿还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的无担保信用借款,待无担保信用借款清偿完毕后再行提前归还保证或抵质押担保借款。

5.3 借款人应先支付加收利息、补偿金、违约金、罚息、复利及当期借款本息以及其他需要优先支付的款项,再提前偿还借款本金。

5.4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最低数额为壹万元,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和还款期限。

5.5借款人与贷款人就提前还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六条 债权债务转让

6.1 贷款人有权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有权选择是否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6.2 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或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拨归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管理,借款人对此表示认可,贷款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再征得借款人同意。

6.3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7.1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购房行为真实性,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7.2 借款人声明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配偶或所购房产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7.3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任何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和担保负担、诉讼、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赔事件。

7.4 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监督检查和贷款支付核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贷款项的用途证明。 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不将借款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支付账户若为借款人借记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银商通等具有股票性质账户或供购买基金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使用的签约借记卡。

7.6 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的,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依据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不得划收的账户除外。

7.7 当借款人、保证人、抵押物出现本合同21.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8 接受贷款人的贷款管理检查与监督。

7.9 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

(2)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解除、撤销;

(3)售房人无法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4)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或因违法行为涉入刑事案件;

(5)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7.10 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参与实施:

(1)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

(2)借款人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7.11 借款人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7.12 借款人同意接收贷款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借款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借款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以免借款信息泄露。若未来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对信息服务收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

7.13贷款人在办理本合同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可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借款人和担保人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

7.14 借款人需要转让所购房产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转让的,所得款项首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7.15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各方约定行使其他权利、履行其他义务。

第八条 合同中止或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贷款人有权决定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或终止本合同。

担 保

第九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方式见第三十一条。

9.1 保证

9.1.1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9.1.2 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9.1.3 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项下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9.1.4 保证人声明、保证和承诺:

(1)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贷款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3)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相关款项抵偿债务;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保证人行使抵销权或扣划相关款项的,所抵销的债务及

抵充顺序或扣划相关款项,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发生以下事件时,保证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保证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保证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或因违法行为涉入刑事案件;出现本合同21.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解除、撤销;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5)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

(6)保证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利率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变动而增加的保证责任;

(7)保证人变更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者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者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保证人应提前十五日通知贷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相应债权保全措施。

(8)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贷款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9)保证人为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保证人的给付不足以清

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保证人同意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1.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按约定足额清偿债务;

(2)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

(3)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声明、保证、承诺或义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9.2 抵押

9.2.1 抵押人与抵押物共有人同意以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列财产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若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抵押房地产的权属证书尚未办妥,则“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等尚不能确定内容在本合同签订时不需填写。

9.2.2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加工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9.2.3 抵押人声明、保证与承诺: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物可依法流通或转让;

(2)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或其他影响贷款人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抵押期间,抵押物出现被查封、扣押等影响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情形的,抵押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3)抵押人已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设定抵押等情况;

(4)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5)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6)抵押人发生或知悉7.9和9.1.4(4)所列事件时,将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7)抵押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利率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变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9.2.4 抵押物占管

9.2.4.1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抵押物,贷款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9.2.4.2抵押期间,抵押人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需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9.2.4.3 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9.2.4.4 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9.2.5 抵押(预告)登记

9.2.5.1 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述财产设立抵押,抵押人、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助配合贷款人按相关登记管理机构规定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预告)登记。抵押人、借款人的协助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借款所购房产作抵押,且未委托售房人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在贷款人通知的期限内办妥房地产权属证书;

(2)依据当地登记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书、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

(3)按贷款人通知时间到登记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办理登记。

9.2.5.2 抵押物的预告登记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持有。预告登记后,自抵押物权利证书办妥之日起,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期限内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9.2.5.3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在抵押物办妥房屋权属证书前,将所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交由贷款人保管;同意在办妥抵押物房屋权属证书后,办妥抵押登记前,将房屋权属证书及所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交由贷款人保管。

9.2.6 抵押权转让

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抵押权。贷款人转让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9.2.7 抵押权的实现

9.2.7.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贷款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并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

清偿所担保的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按约定足额清偿债务;

(2)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

(3)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5)担保期间,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声明、保证、承诺或义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9.2.7.2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贷款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9.2.7.3 抵押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抵押权人确定,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2.8 关于抵押房屋拆迁的特别约定

10.2.8.1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屋发生拆迁、征收或类似情形(以下统称“拆迁”),借款人、抵押人应在知悉拆迁消息后的10日内通知贷款人。

9.2.8.2若拆迁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借款人、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提前清偿债务,或以拆迁调换的房屋继续为借款设定抵押并签订相关协议,配合贷款人为调换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在新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借款人、抵押人应当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9.2.8.3 若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形式,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借款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关协议。

9.2.8.4 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条承诺或约定的,应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比例见本合同第三十四条,同时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抵押人和抵押物共有人履行担保责任。

9.3 阶段性保证担保+抵押

借款人以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房产做抵押的,由第三十一条约定的阶段性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除阶段性保证人按第三十五条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外,其他有关保证和抵押的约定按9.1、9.2约定执行。

违 约 责 任

第十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借款人、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11.1 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伍拾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调整。

11.2 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

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壹佰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核查贷款用途或违约使用之日无法查明的,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调整。

11.3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11.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并有权在遭受损失时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全额赔偿。

(1)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

(3)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4)借款人、担保人声明不实或违反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5)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6) 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或担保权实现的情形。 11.5如借款人对其家庭范围内房产套数声明不实,贷款人有权依借款实际发放日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适用的利率进行调整,该调整自借款发放之日起生效,并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贷款人有权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提前偿还借款数额为:依借款实际发放日的法律法规,购买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房产所需首付款与借款人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2)向借款人追缴应付未付借款利息。应付未付利息金额为,依调整后的借款利率计算,借款人在已履行的合同期限内应付利息金额与已付利息金额的差额。

11.6 非因贷款人原因造成房地产权属证书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办妥,或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申请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期限内提出,或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预告登记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办妥的,借款人、抵押人应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对借款剩余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伍的比例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上述违约金,并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1.7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声明与保证或其他约定,造成贷款人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1.8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其 他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就本合同第二十四条所述房产的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方面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项下所有承诺、声明、保证、义务和责任等约定仍应正常履行。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与售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变更、撤销、解除的,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单方面解除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本合同被解除时,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要求售房人将借款人结欠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由售房人账户直接划至贷款人指定账户,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如售房人将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直接返还贷款人,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其他剩余债务;如售房人未将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直接返还贷款人,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任何迟延或违约行为作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应有权益或权利,均不影响、限制或损害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也不视为贷款人对延误或违约行为的认可/许可,不视为贷款人现在或未来放弃采取追究或救济行为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贷款人为追索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款项时,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保险

17.1担保物是否办理保险以及险种、期限等内容由各方当事人另行约定。商定办理保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17.2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义务。

17.3抵押期间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17.4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费用收取和承担

农业银行的服务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和调整,并在营业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农业银行将严格按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调整的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农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合同,借款人不同意的,可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解除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合同内容。为履行本合同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各方协商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9.1 本合同生效后,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约定,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9.2 借款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利率种类、保证人、抵押物、还款账号等借款要素的,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

20.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第三十八条约定的方式解决。

20.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21.1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1.2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或担保物出现权属纠纷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

21.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指向对象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涉及业务术语的,各方同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惯例办理。

21.4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贷款风险分类级次调整,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形态分类及其调整、贷款逾期信息等)和借款人、担保人的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适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使用。任何适格第三方因信赖或使用上述信息对借款人、担保人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贷款人不因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2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任何法律法规的颁布或修改,导致贷款人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部分条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因此所产生的责任由各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各方协商确定。

21.6借款人和担保人应留存真实有效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更,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因借款人和担保人留存信息有误或未及时通知贷款人变更信息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21.7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解除权或扣划相关款项(约定还款账户扣划除外)或解除权的,借款人、担保人的异议期间为

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之日起计算。

21.8本合同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21.9其他约定见本合同三十九条。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份数见本合同第四十条。

第二部分 特别条款(涉及选择项的,请划√选择)

合同编号:

特别条款用于确定前述通用条款的相关内容。各方当事人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十四条 借款用途

24.1 借款用途为□购买房产/□归还购买房产的借款/□ 。

24.2 借款人购买的房产位于 ,购房合同编号 。

24.3 借款人声明:上述房产为借款人家庭(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范围内的第 套房产。借款人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理解并自愿承担因做出上述声明产生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借款期限 个月,实际借款期限和具体起止日期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第二十六条 借款利率

26.1 借款执行利率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 (上/下)浮百分之 (大写)后确定。26.2 借款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执行利率按1.4.1约定的第 种方式进行浮动,选择1.4.1条第(2)种方式的,利率调整以 (1/3/6/12个月为一个周期。

第二十七条 其他先决条件为 。

第二十八条 借款提取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二十九条 还款

本合同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周期为 ______个月,还款日为每

期末月的借款发放日对应日。

借款人的还款账户账号/卡号 。

第三十条 提前还款

借贷双方对提前还款的特别约定为 。

第三十一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以下 所列担保方式:

(1)保证。由_______(保证人全称)按9.1约定提供保证担保。

(2)抵押。由在本合同签章的抵押人按9.2约定提供抵押担保。

9.1和9.3约定提供保证担保,由在本合同签章的抵押人按9.2和9.3约定提供抵押担保。

第三十二条 抵押

第三十三条 抵押(预告)登抵押人应协助配合贷款人按以下第 项的约定办妥抵押(预告)登记: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办妥抵押预告登记,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办妥抵押登记。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办妥抵押预告登记;自本合同第二十四条所述房屋满足借款人与售房人约定交付条件之日起 日内办妥房地产权属证书。自房地产权属证书办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保险

借贷双方对抵押物保险的约定为 。

第三十五条费用收取和承担

各方对费用收取和承担的特殊约定为 。

第三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第 种。

(1)由 人民法院管辖。

(2)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三十七条 其他约定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贷款人代为办理以下 所列事项并支付相应代办手续费:

(1)委托贷款人从售房人处代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同意在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前,由贷款人留存房地产权属证书。

(2)委托贷款人办理以本合同项下对应所购房产的抵押预登记手续及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借款人壹份,贷款人壹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担保人声明:贷款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借款人: 身份证: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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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私人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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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担保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实际发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编号为_________的购房合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的基础上 (上/下)浮_____%,执行年利率为_____%。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贷款人将对法定贷款利率进行公告,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本款所述基准利率以实际放款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准。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计收罚息:

(1)按照万分之_____(大写)的日利率计收罚息。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 (大写)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五条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并办妥相关手续。

2、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4、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条 划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账号或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约定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划入借款人上述结算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划入售房人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售房人__________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金额划入开立在贷款人处的指定账户内,账号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还款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以下第_____种还款方式。

1、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采用利随本清还款法。

2、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_____日。

3、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_日。

4、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借款人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月的 (定日/借款对应日)为还款日。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每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规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借款月数

每月还款金额=————————————————————————————

(1+月利率)借款月数 -1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 ———————— +(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借款月数

(3)其他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金额参照还款计划表。

(三)、借款人保证每个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偿还当期及逾期本息,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当期及逾期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及划收金额。贷款人不划收的,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全部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四)、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银行卡)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账户变更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借款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前将变更原因和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从新的还款账户划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借款人承诺按本条第2款约定支付补偿金、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_____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偿还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3、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还款时执行年利率不变,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整。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最低数额为三万元,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或还款期限。

第九条 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十条 债权债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承担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

3、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

4、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违约而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进行扣收。借款人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款项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的顺序。

5、当抵押物价值减少、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

7、当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2)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

(3)借款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而引起诉讼、仲裁。

(4)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买卖双方就本合同第二条所述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担 保

第十三条 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在通知后可直接向保证人帐户中划收有关款项;

(3)当发生以下事件时,保证人须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6、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担保能力的,保证人须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

1、抵押人自愿以下列财产 (详见编号 的《房地产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物处置费、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人声明与保证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情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5、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或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如抵押人要将抵押物出租的,须事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出售或其他形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抵押人过错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若抵押人拒绝恢复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若抵押物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无过错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

7、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在与贷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险公司处办理有关保险,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贷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费用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抵押人账户直接划收上述保险费用。

(4)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8、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预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

9、抵押权的实现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违 约 责 任

第十五条 贷款人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条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3、4款的约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和复利。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 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 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六个月。

(4) 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 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6) 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声明与保证。

(7) 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或其他任何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

(8) 保证人未履行第十三条第6款的约定义务。

(9)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3、保证人、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重复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七条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其 他 事 项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各方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费用,采用下述方式承担:

(一)由签约方约定由 承担 费用。

(二)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以 方式承担费用。

(三)由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承担 费用。

1、保险、评估费用。

2、保险、评估、登记、公证费用。

3、保险、评估、登记、公证、鉴定、鉴证费用。

4、其他 费用。

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其他管辖方式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担保,自登记之日或抵押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_____份,登记部门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条 提示

贷款人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可向贷款人进行征询。贷款人应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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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企业与个人合作的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个人,全文共 1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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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

乙: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递项目,总投资为壹万元(10000元)整,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壹万元(10000元),乙方以人力资源和团队资源方式投入。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组织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

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五条组织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分配。

乙方不得私下接单:如有违反,追究相关职责。

第六条组织任何一方对组织债务后,另一方无需清偿债务负担。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按月结算。乙方应按口头协议遵守上班时间,以及合作事宜。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____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___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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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民间担保贷款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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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我是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于20__年1月自筹资金_____万元,在本村种植了亩经济林木,目前经营良好,为扩大经营规模,更好创业,特向永登县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_____万元,期限二年,用作林木种植扩大资金。本人承诺申请以诚实为原则,接受贵中心人员对本人经营状况、家庭情况、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如贷款申请成功,本人将自觉履行贷款合同及相关规定,按时还款。请贵中心按政府有关政策给予审批为盼。

特此申请!

贷款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配偶: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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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财产抵押担保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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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长期贷款财产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为确保抵押权人 与 的借款承诺,乙方 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贷款用途为 。

第二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三条 抵押物清单如下:

1、房地产座落:

2、土地面积:

3、土地使用年限:

4、土地

5、土地合同号:

6、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7、房屋建筑面积:

8、共有权份额:

9、房屋所有权证号:

10、 抵押物确认价值合计为:

第四条 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甲方代为保管。

乙方以所购地产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或证明文件、抵押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房屋土地及房地产权证收乙方执管。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金额人民币 整。

第七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 接受甲方的检查。

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 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附着物,该附着物约定一并抵押。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本息:

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甲方借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七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用乙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甲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甲、乙方双方若一方违反本合同,需承担另一方因此合同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3、在借款人连续逾期利息未付时,属违约责任,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回收借款,并依据甲方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行使担保权利。

第二十一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一份,广东铭致律师事务存档一份。

副本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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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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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保证人:(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货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货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货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货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货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 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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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担保个人借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个人,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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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连云港市___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定本合同,由三方当事人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借人自愿向借款人提供以下内容的借款:

借款用途:

借款金额:_元。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利率:月利率,利息从出借之日起计算。

还款方式:到期足额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保证人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为出借人提供担保

保证的范围包刮该笔借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在合同到期之日次日直接履行债务。

保证人向出借人付款后,出借人在法律上享有的一切权利,自行转归保证人所有。

第三条出借人承诺

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对到期合同,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此款的,出借人经公司协商,同意作短期垫付者,借款人每天按双倍付息。

第四条借款人承诺

到期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如提前还款超过七天的,公司按天退息。

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住所或经营场所及宅电、手机号码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证人。

第五条借款人应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或者抵押,担保的金额应大于借款本息的金额,如借款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保证人有权自行对该抵押、质押财产进行抵偿、拍卖和处分,借款人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借款人违约

1、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总额的千分之四计收违约金。

即:违约金=借款总额_4‰_逾期天数;

2、不按期归还借款利息,按约定计收双倍利息。

出借人违约:

1、合同期内要求退款者,属单方违约,除按约定退息外,另承担借款总额4%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分。

第十条签约各方已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借人:借款人:

借款保证人:保证人: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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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委托担保申请业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申请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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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贷款所需,现委托乙方寻找能为其提供融资担保之企业并为其融资担保提供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委托融资担保服务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为甲方引荐旗下子公司,并为甲方融资服务提供担保。拟融资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期限_______月(具体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批复为准)。

2、甲方与乙方引荐之公司达成入股和融资担保的具体方案,及甲方与金融机构达成的融资贷款方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乙方不承担任何甲方具体方案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服务费的支付

融资服务费:此处的融资是指乙方牵头协助甲方完成的担保贷款融资资金。融资活动成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的融资服务费。计算方法按照下列公式第1项:

1、一次性融资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万元整)。

2、乙方在完成甲方的融资咨询服务,并帮助甲方取得约定的融资金额后(见第二条),按最终融资金额的_____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

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并完成首笔款项放款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融资服务费(服务费为税后)。

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帐,若转帐由乙方提供指定帐号: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一切与担保贷款(融资)相关的原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2、及时向乙方通报担保贷款(融资)的进展情况。

3、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甲方引荐担保企业,并协助甲方与担保企业的沟通、协调。

2、乙方只为甲方引荐企业,不承担任何甲方最终达成合作具体方案和执行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3、按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4、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得将资料另作他用。

5、在本合同生效且发现甲方有可能不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的情形,乙方有权不为甲方提供服务及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贷款金额、期限、利息

甲方拟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具体内容以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为准,借款金额、期间、利息最终以金融机构出具的借据(凭证)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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