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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院买卖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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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方糖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54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卖方(甲方)_____

买方(乙方)_____

据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编号

名称 :乳化剂

产品批号 :__________

产地 :__________-

商标或品牌 :_____________-

产品标准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 :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货到指定地点_____,运费由_____方承担。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提货。

□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_____。

第三条 验收

1.验收方式(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

□乙方在甲方交货时当场验收。

□乙方在甲方交货后_____天内验收。

□其他验收方式_____。

2.验收内容

1)乳化剂是否符合第一条约定。

2)乳化剂产品包装是否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

3)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乳化剂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4)乳化剂分装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上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符合规定。

6)其他验收内容_____。

第四条 留样(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甲乙双方是否约定农药留样备查 □是 □否。 约定留样备查的,由_____方留样。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的乳化剂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出示经营许可证;甲方代理销售的,

应当出示《代理销售授权书》。

2)甲方不得出售国家、地区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3)甲方应当向乙方正确说明乳化剂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还应当提醒乙方注意农药标签或者说明书已注明以外的其他使用、操作注意事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查看甲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等。

2)乙方应当仔细查看第三条第二款内容。

3)乙方应当按照所买农药标签或者说明书注明的事项以及甲方的说明、提醒事项正确使用农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乳化剂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更换、退货;乙方还有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乳化剂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农药质量争议由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

4.按照第四条约定由一方进行农药留样,若该方未履行约定,导致在发生乳化剂质量争议而无法鉴定农药质量时,由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6.其他违约责任_____。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甲方):_____ 买方(乙方):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地 址:_____ 地址(住址):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

账 号:_____ 账 号: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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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试剂批发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0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甲方(收购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乙方(出卖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促进茶叶生产的发展,畅通茶叶流通渠道,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_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售青(干)茶 _公斤。

2、甲方应按照收购时的市场价向乙方计付货款。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验收

青(干)茶的品种、等级和质量,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为: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货款结算方式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在 交货;

乙方交售的青(干)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向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凭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货款。

第四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违约自销而不履行合同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与乙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2、乙方交售的青(干)茶没有达到第二条前款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

3、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改变交货时间、地点的,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甲方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不承担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确定,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再由双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乙方所在地工商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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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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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___市___镇_________村委会

买受人:

经________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现将村集体所有的原___的房屋所有权通过评估标价面向____的形式,公开转让所有权。为此,双__订立此合同。

一、标的名称,座落在,面积____平方米___结构。四至:东至,西至,北至。宅基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二、价款_____元。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付款后,产权属乙方所有。由乙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四、房屋买卖契税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办理产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将产权移交给乙方。逾期移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必须按期付款,逾期付款甲方有权收回标的物,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款不退。

3、房屋移交后,乙方承担防火责任。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火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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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货物买卖合同责任纠纷上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9 字

+ 加入清单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徐某,男,1982年3月生,汉族,住郯城县胜利镇徐蒲坦村,居民。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徐某某(系原告徐某之父),男,1955年7月生,汉族,住郯城县胜利镇徐蒲坦村,居民。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刘某某,女,1986年12月生,汉族,住苍山县层山镇小池头村,居民。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徐某某(系被告刘某某之母),女,1962年8月生,住址、职业同上,居民。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2012元及手机一部。

二、本案一切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__年腊份原告徐某与被告刘某某经媒人介绍认识,认识不久即于次年二月初四按农村风俗经媒人朱某手给被告家见面钱12012元及手机一部,连带着农村传“启”给被告花钱买衣物、戒指及其他用品折款10000多元。后因徐某与被告已达结婚年龄,即向女方提出结婚的请求,没想被告刘某一直躲而不见。无奈,后虽经原告家及媒人多次去做工作,被告家不予答复并迟迟不退还原告的彩礼及贵重物品。可见,被告家是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给原告家经济上造很大损失,生活上造成很大困难,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受理并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二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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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区域代理独家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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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经销公司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 的独家经销权,甲方不得在前述渠道内另行从事本产品的销售业务。产品包装:

二、销售指标

1、市场启动期为三个月,乙方提货不少于件。

2、其后每月进货量不少于件,全年累计进货量不少于件。

3、当乙方完成年进货量指标,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量的%作为销售奖励,并以货物形式返给乙方。

三、供货价格、付款方式

1、供货价格:每件元。

2、货款结算方式

原则上现款提货,即在乙方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后,甲方再行发货。

甲方可按结算货款为乙方开具发票。

四、供货期限、货物运输

1、乙方每次提货必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并将有效发货申请单传真给甲方。

2、货物到乙方经销____市的铁路或公路零担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需其他运输方式,超出铁路零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充。乙方在销售和仓储中造成的破损和短缺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收货24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逾期甲方不再负责。乙方验货后,应在48小时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否则视同收货认可。

五、销售价格及渠道管理

1、本产品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政策,每盒零售价规定为176元。

2、经销商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降低价格倾销。

乙方保证以不低于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本产品。

如乙方在经销期间将甲方的产品低于甲方的供货价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月货款总额的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内未达到一定规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在市场启动期结束后,如甲方在约定的供货期后____日内仍未发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解除合同后的有关约定

1、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继续承担保密的义务。

2、乙方应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

十、其他

1、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等原因终止或违背合同。

2、乙方应将资质材料于合同签订一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

3、合同签定时,乙方须交付市场履约保证金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4、当市场营销启动一定规模的广告宣传及规范的终端销售管理,则甲方有权根据费用及责任的分担情况相应调整产品的代理价格和销售量指标。

5、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推广期后,经销商未售出的产品,保质期在________年以上,包装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按进货量的退、换货。

6、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进行网上销售。十

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令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7、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

二、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3、本合同未尽之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甲方:乙方:

代表人: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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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金属阀门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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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阀门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受人(乙方):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标地、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物资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含税单价:(元)金额:(元)厂家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甲方交付货品执行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最终用户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期间发生的的所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详见装箱单,附合格证,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

第六条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方按最终用户要求地点交付货品。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甲方按照最终用户要求运输,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由最终用户指定的使用单位在交货地点按第二条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确认是否验收合格,质保期内提出异议。

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预付10%货款,货到检验合格后付清总货款的90%,余款1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付清。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甲方)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买受人(乙方)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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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买卖合同欠条连带债务人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借条欠条,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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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告: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即你想让对方承担什么责任,想解决什么问题)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要说清事情的经过,和你根据什么提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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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柑桔生产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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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机械设备清单及价格

序号:______________

设备: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

材质: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为产品制造商制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卖方已知悉上述标准,并确认采用该标准的产品能满足买方对产品的要求。

2、产品包装:

有原厂包装的,按原厂包装标准

没有原厂包装的,按卖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三、收货事项

1、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

2、本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

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定金:

四、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货物包装为制造商原包装。

2、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_______方负责办理,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3、乙方负责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应对设备共同验收,随设备箱内所提供装箱单作为验收的标准件,乙方供应货物在数量、质量和包装上符合生产厂家的规定,则视为乙方交货完成。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_______天内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只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_______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接触合同而不承担任何后果,也可有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以传真形式签字盖章后文件同样有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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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乡镇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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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 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用地面积__________M2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__________使用年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_____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__幢______号(第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M2,土地面积______/M2(其中:基底分摊______M2、公用分摊______M2、其它______M2)。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元/M2,总金额______币______千______百______十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十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关仲裁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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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双方买卖合同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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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其它有关法律这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多次充分协调,特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需用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株,单价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株,单价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株,单价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元

以上苗木合计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甲方提供上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但需提前两天通知乙方。

2、交货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达到第一条规定的要求。

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五、违约责任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节,仲裁不能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签章)

20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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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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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依法撤销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

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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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最新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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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市____区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仟__佰___拾__元整(¥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于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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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1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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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双方议定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屋座落:

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结构,总层数: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作于___________用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房屋钥匙以及房屋产权证书。

(三)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甲方应已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告知乙方。从正式交付乙方之日其起由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双方中途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缴纳交易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物及装修设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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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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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房屋位置:重庆市巫山县庙宇镇庙宇村二社

房屋占地面积:69.2㎡+14㎡=83.2㎡(见附图)

房屋建筑面积:69.2㎡x2层+吊层38.8㎡=177.2㎡(见附图)

房屋界线:左边与罗伦银共墙以墙中心为界,右边与罗伦银共墙以墙中心为界,前面至公路边为界,后面至本房屋外墙边为界。(见附图)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土地流转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1980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整。(土地流转另见土地流转协议书)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协议时付158000.00元,尾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付款以甲方出示收据为证。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保证所卖房屋产权属于甲方所有,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土地建筑,该房屋现无房屋产权证,若以后因违章建筑拆除由甲方负责。

2、该房屋现水,电没有到位,甲方应予配合安装到户,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起,买卖双方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除退回房屋总价款以外,还必须赔偿另一方房屋总价款的25%赔偿金。

第六条乙方所购房屋位置夹在其他相邻房屋中间两面共墙,若干年后相邻房屋如拆迁但不能拆除所共墙体,若要拆除必须经双方同意。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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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精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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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证件编号: 地址: 电话: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 证件编号: 地址: 电话: 鉴于乙方拟购买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车辆一台。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买该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承诺均具有签订、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及资格。

第一条 汽车基本信息

1、____产 __________牌, 车型_____,发动机号为 _______,底盘号 __________,功率 _____,车架号 _____,外观为____ 颜色的汽车壹辆。

2、车辆担保情况:

3、车辆登记所有权人:

4、车辆牌照:

第二条 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元辆(小写:_____________元),以上价格仅为 提货的裸购车款,并不含汽车因上牌、上路、营运等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具体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 ___%的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____ 拾____万___仠 佰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

②后续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余购车款人民币(大写) 拾___万___仟___佰___元整(小写:_____元),分 个月支付,自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每月支付金额 元直至乙方将尚余购车款付清为止,每月 ____日前交至甲方。

3、由于乙方尚未支付的购车款,占用甲方资金按照有偿的原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 %的比例结算。即按乙方未付购车款总额乘以占用天数计付给甲方。

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项,采取先结资金占用费再还购车款的结算方式,乙方提前交付购车款的,甲方应予以准许,资金占用费结算至乙方付清购车款的当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支付尚余的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

5、乙方在未付清上述款项前发生车辆事故的,车辆保险的赔偿款项应优先支付上述款项。

第三条 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双方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汽车所有的移动,包括提车途中、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汽车的质量、验收和交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以生产厂家符合国家的全新整车技术质量标准,包括厂家产品出厂前对汽车的部分技术数据和结构变动未作声明的其他技术指标为准。乙方在收车单签字时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乙方对汽车质量验收合格和交付。

2、乙方如购买已上牌使用的汽车,其质量和其他技术指标以实物为准。

3、汽车交付乙方后,不得再对该车的车况、配置、部分改装、规费标准收取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者相关合同的义务,汽车的灭失、毀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汽车的售后服务,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售后服务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担 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 )种担保形式:

1、保证。乙方特请 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________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 所有的_____________财产为乙方全部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或利息以及各种税收、保险费用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抵押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________年。

3、乙方如要求甲方为其购车提供担保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反担保合同。

4、担保人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的,即视担保或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

第六条 汽车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汽车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的汽车所有权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之前,有义务向他方声明所使用的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情况。乙方在使用和经营汽车时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因使用汽车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任何亏损,或者造成

第三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或者违法行为而被有关机关处罚等后果的39;,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后,汽车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当在次月(也可协商时间)将汽车转籍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保 险 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汽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

第三者强制险和

第三者商业险,并必须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使

第三者商业险的投保金额最大化,甲方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险种必须根据按揭贷款的要求足项、足额投保。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汽车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并代办理赔手续。

第八条 汽车转籍或转让 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转籍过户或者转让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 特别约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权采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或者通过法院等方式收回汽车,并授权甲方可将汽车进行任何的处置,处置汽车的价格均由甲方决定,乙方均予以认可。甲方处置汽车的所得的款项可用于直接偿付乙方未付清的购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汽车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此造成汽车停运期间的任何损失和因收回、变卖汽车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汽车从事违法活动的;

2、逾期支付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达60天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

第三者强制险和足额

第三者商业险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汽车转让、转租、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5、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行为的;

6、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若造成汽车毁损责任事故,影响汽车价值或正常营运的。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同意甲方以本合同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贷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以接收汽车的单据及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费票据为凭,自愿承担与贷款有关的费用。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的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付清和未作汽车过户登记之前,甲方对该汽车保留所有权,乙方只对该汽车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在此期间,乙方有义务向他方声明该情况,并以乙方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甲方与乙方仅发生汽车买卖关系,没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货运业务。双方也未就汽车的使用、经营进行任何合作、合伙等活动,没有从中收取任何利益。

3、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车期间,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汽车对

第三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确需甲方派员处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费用(含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使用、经营汽车期间,汽车的保养、维修费用和营运中应交的税金、规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汽车在营运中出现的货运纠纷,货物损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有关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5、当事人在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真实可靠。任何一方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的三天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相对方。在没有变动的书面通知之前,所有通知、函件均以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准,通知或函件一经到达通讯地址,不论何况即视为送达。

6、甲乙双方签订的与购车的有关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向按揭贷款、借款、车辆代管合同、协议及委托授权书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权选择分别履行或者合并履行。

第十一条 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的,按逾期应付额(本金)215;3‰215;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超过30天的,除应支付滞纳金外,还应从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每逾期一天,按1%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至少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时终止。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乙 方(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章):_____________ 财务登账盖章: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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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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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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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插件加工厂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全文共 1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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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厂房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厂房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厂房包括机器设备及部分附属房间。乙方已对甲方所要承租的厂房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包该厂房。

二、租赁用途为石材加工与销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

三、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前五年租金每年为人民币万,此后五年每年人民币万,付款方式:一年一付、为每年的正月一次性付清。。

五、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应支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作为租赁押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租赁押金,以 万元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六、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税收、员工招聘、工资、设备维修、厂房维修,变压器维修等一切因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自负营亏,独立核算,因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2、甲方提供变压器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每月提供的电表度数将产生的电费按月及时支付给甲方。税收与石粉处置粉、污染治理费等一切政府收费均由甲方代缴,乙方应当将款项在产生后七天内及时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责任事故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工伤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并且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诉讼费等等。

4、不得对所承包的厂房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履行,如确有需要改造,必须得甲方面同意,费用自理,权属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就无偿移交给甲方。

5、不得在租赁的厂房周围堆入石料及杂物,以免影响车辆及人员通行。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厂房分租、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不得抵押承租厂房。也不得以合伙、合资入股的方式将厂房转由他人承租。不得用承租的厂房用作工商登记使用。

7、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所承租的厂房从事黄、堵、毒以及走私、贩私、制毒、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村放易燃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厂房和场地上村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镇管理和环保要求。

8、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厂房内应当公告设备安全操作指示,如乙方违反操作规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隐患,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承租期间内的消防、用电、生产加工、工人及其家属和相关人员等甲方不承担责任及连带责任。

10、租赁期间,如遇到天灾、战争、政府征地需要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的各项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合同未到期间内甲方不可用任何形式收回厂房场地使用。在合同期间内购置增加的机械设备,乙在租期满后有权拆走,甲方只是提供空厂房。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变压器和水电到厂内,及工厂经常所需的有关证件。

11、乙方租赁后,应当以自行注册的公司或个体名义对外经营,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辉祺”商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使用。

1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将厂房及设备完整移交给甲方,厂房内新增加或者安装的机器设备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任何厂房机器设备。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有权直接扣押乙方支付的租赁押金,作为部分违约金。

2、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用乙方支付的押金作为损害赔偿使用。

七、本合同若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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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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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诉状副本______份(按被上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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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农民蚕茧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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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 订购蚕茧的品种、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________ 品级________ 数量(公斤) 质量标准及要求 备注

第2条 订购蚕茧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固定价格: ________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________ 元。

(2)保护价格:基准价为________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

(3)浮动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第3条 蚕茧由 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

第4条 交货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5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1)送货。甲方将所订蚕茧送达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2)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3)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 )将所订蚕茧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6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1)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2)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蚕茧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3)验收标准: 。

(4)自然损耗:蚕茧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蚕茧总数量的 %以内(含 %)。

第7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

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8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 项办理。

(1)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2)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账号: 。

第9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10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蚕茧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蚕茧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蚕茧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蚕茧数量扣除自然损耗部分的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蚕茧的,按逾期交付蚕茧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付蚕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2)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蚕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仍需要的,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拒收蚕茧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蚕茧计划的,按少收蚕茧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收购所订购蚕茧的,按逾期收购蚕茧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收购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购蚕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继续结清货款外,还应按 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1条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项方式办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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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招投标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6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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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招标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投标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邀请具有资格的投标者提供密封的标书,提供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力、材料、设备或服务。

第二条

第一位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在交纳_________美元(或人民币),并提交书面申请后,均可获得招标文件。

第三条 每一份标书都要附一份投标保证书,且应不迟于_________(时间)提交给a公司。

第四条 所有标书将在_________(时间)对投标者代表公开开标。

第五条 如果具有资格的国外投标者希望与一位中国国内的承包人组建合资公司,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提出要求。

第六条 标前会议将在_________(时间)_________(地址)召开。

第七条 提交标书最后期限

1.标书应按上述地址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时之前寄至a公司。

2.招标人可延长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 但至少应在原期限前七天通过电传或电报通知所有已索取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 投标者。在此情况下,所有原期限下招标人和投标者的权利义务顺延至新期限结束。

第八条 项目概述(根据具体情况写)_________

第九条 资金来源(根据具体情况写)_________

第十条 资金要求

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货物、服务均应来自有资格的投标者。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开支仅限于支付这样的货物和服务。

2.货物、服务来源地与投标者国籍含义不同。

3.为说明自己有资格中标,投标者应向招标人提供1、所规定的证明,保证有效地执行合同。为此,招标者在公布中标者前,可要求投标者更新其先前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者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本,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如果是合资公司,应提供合资者的材料。

(2)提供主要合同执行人的资格、经历证明材料。

(3)填写执行合同计划所需设备。

(4)填写可能的分包人。

(5)目前进行中涉及投标者的诉讼的情况。

(6)项目构想细节。

4.投标者可更新资格证明申请,在投标日亲手交出。

5.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的合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标书和投标成功后的协议书对所有合资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2)由所有合资人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提交一份委托书,提名合资人中的一个为主办人。

(3)合资主办人被授权承担义务,代表任何一位或全体合资人接受指导。整个合同的执行,包括款项支付仅由合资主办人办理。

(4)所有合资人根据合同条款对合同的执行共同负责。这点声明不仅要在上述委托书中,也要在标书和协议(投标成功时)中写明。

(5)随同标书应有一份合资伙伴间协议的副本。

第十一条 投标费用 投标者承担准备和提交其标书所需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情况怎样,招标者都不负担这些费用。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内容

1.向投标者发售的一套投标文件可花费_________美元(元)获得,包括以下几部分:

(1)卷一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一般条款特定条款

(2)卷二技术规范(包括图纸清单)

(3)卷三投标表格和附件;投标保证书;工程量表;附录。

(4)卷四图纸

2.投标文件还包括在开标前发布的附件和召开的标前会议的会议纪要。

3.具有资格的投标者还可购买更多的文件副本,付费不退还。(价格如下,略)

4.项目承包人、生产者、供货人和其他人如欲得到投标文件,不要直接与中国a公司联系,应从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处获得。

5.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文件无损坏的被归还,无论是作为标书的一部分或其他情况下,投标者的资格证明费可被返还:

(1)若提交标书,费用的_________%返还;

(2)若未提交标书,在投标截止日前归还文件,费用的_________%返还。

6.希望投标者认真阅读投标文件包含的各项内容。投标者要承担因不遵守文件规定导致的风险。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标书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四卷装订在一起,投标者应仔细检查是否缺页,及附件是否完整。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解释 潜在的投标者可按以下地址书面或电传通知a公司要求解释文件:

(1)地址:(略)

(2)招标人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28天书面答复解释文件的要求。书面答复将向所有具有资格并已取得投标文件的投标者散发。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修正

1.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招标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或应回复潜在投标者的解释文件的要求,发布附录修改投标文件。

2.附录将用邮件、电传或电报送达每个持有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投标者,这些文件对他们是有约束力的,潜在的投标者应即时用电传或电报告知招标人附录已收到。

3.为了使投标者在准备投标时有时间考虑附录文件,招标人可按合同规定延长投标期限。

第十五条 组成标书的文件标书和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的一切联络均使用中文。

1.投标者准备的标书应包括以下几部件:

(1)投标表格和附件

(2)投标保证书

(3)补充信息目录库

(4)资格证明材料

(5)(如果有)可供选择的报价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按合同规定可要求中标者讨论修改其计划。

第十六条 投标价格以及支付

1.除非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合同包括条款一所述全部项目,以投标者提供的项目单价和总价为基础。

2.在提交标书前28天承包人应付的税收和其他税负应包括在单价和总价及投标总价中。招标人在对标书进行评估、比较时,也应如此考虑。

3.根据合同条款,投标者提出的单价和总价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进行调整。

4.投标者应以人民币对单价和总价报价。

第十七条 标书效力

1.从特定的投标结束期起6个月内投标书保持有效且可供接受。

2.在特殊条件下,在原标书有效期结束前,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可要求投标者延长其标书有效期。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者的答复均应是书面的,或采用电传、电报形式。投标者可以拒绝这样的要求,且不会因此失去其投标保函。答应这样要求的投标者不得改动其标书,但被要求顺延其投标保函有效期。条款十四中有关投标保函的返还和失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延长期。

第十八条 保函

1.投标者应随其标书提交一份人民币投标保函,金额不少于投标价格的2%。

2.投标保函采用_________形式:保函还可以是保险公司或同地的债券公司的付款保证书。银行保函和付款保证书必须采用本文件包括的样本形式;其他形式须事先得到招标人或其代理人a公司的同意。信用证、银行保函和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比标书有效期长一个月。

3.如果投标者同意按十三款的规定延长标书有效期,则应相应地把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延长到标书有效期结束后一个月。

4.任何未附可接受的投标保函的标书都将被a公司拒绝。

5.不成功的标书的投标保函将尽快返还,不得迟于标书有效期结束后三十天。

6.成功的投标者的投标保函将在其开始进行工程和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后返还。

7.投标保函在下列情况将失去:

(1)投标者在标书有效期内撤标;

(2)成功的投标者未签约或未提供必要的履约保函。

第十九条 供选择的方案

1.投标者可提供一份完全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基本标书。根据自己的意愿,投标者还可在以下几项上在基本标书之外提出供选择的方案:

(1)起动贷款,在开始建设工程前,提供无息贷款,可相当于投标价格的10%。招标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存款按条款二十八计算。

(2)在基本标书之外还可提出供选择的方案。为了在评标中把供选择的方案考虑在内,每一方案应伴有价格细目表,说明与提交给招标人的基本投标价格相比投标者估计会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将对基本报价给予比较、评估。评价最低的投标者的供选择方案将得到考虑。如果供选择方案是招标人可接受的,将写入合同。未标价或未提供足够细节的供选择方案不予接受。

(3)供选择的技术方案应伴有供全面评价的必要信息,包括设计计算.图纸.方法及原技术规范中未涉及的材料.工艺的规格,以及供选择方案的标价细目表和供选择方案的合同价格。

(4)只有对那些在基本报价基础上提供另外的财务.经济和技术好处的供选择方案,招标人才在评标中给予考虑。

第二十条 标前会议

1.建议投标者或其正式代表参加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时在_________举行的标前会议。

2.会议旨在回答可能提出的问题,并使投标者有机会检查现场的情况。

3.投标者书面或通过电传、电报提出的问题要求在会议前一周到达a公司。

4.会议记录,包括提出的问题及答复的文本将迅速提供给与会者的全体索取了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投标者。

5.如果根据标前会议,要对条款六

1.项所列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a公司通过发行条款八规定的附录来进行,而不能通过标前会议记录来进行。

第二十一条 标书格式和签字

1.投标者应准备条款十

1.规定的标书的一个原本和两个副本,并分别注明原本和副本。如果两者之间有不同,以原本为准。

2.标书原本和两个副本应打字或用不能抹掉的墨水书就,并由一名或多名有权责成投标者遵守合同的人士签字。与标书一起应有一份书面委托书用以证明授权。写有条目和修订内容的每一页标书都要有在标书上签字人士的缩写签名。

3.全套标书不应有改动、行间书写或涂抹的地方,除非按议程的指示或为改正投标者的错误,但这种情况下改正的地方应有在标书签字人士的缩写签名。

4.每位投标者只能提交一份标书,不包括按条款下五提交的供选择方案。投标者对一个合同只能投一次标。

第二十二条 标书封缄和标记

1.投标者应把标书原本和两个副本分别各装入一个内信封和一个外信封,且在信封上注明原本、副本。

2.标记

(1)内外信封均应注明a公司地址

(2)注明以下事项: 为建设合同工程投标_________项目,请勿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时前打开

3.内信封上应写明投标者姓名和地址,以便在标书误期的情况下不用打开即可退回投标者。而外信封上不能有任何涉及投标者的信息。

4.如果外信封未按规定注明有关事项。一旦标书被错误处置或提前打开,XX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提前打开的标书将被招标人或其代理人XX公司拒绝,予以退回。

第二十三条 逾期标书 a公司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之后收到的标书都将不被打开,退回投标者。

第二十四条 标书修改和撤销

1.投标者在提交标书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予以撤销,只要修改文件和撤标通知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送达XX公司。

2.投标者的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应按有关提交标书条款的规定准备、封缄、标记和发出。撤标通知可以通过电传、电报送达,但随后应提交一份有签名的确认件,且其邮戳上日期不能晚于提交标书最后期限。

3.按条款二十四的规定,任何标书在最后期限后不能再进行修改。

4.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和标书有效期满之间的时间撤标将按条款十四的规定失去投标保证书。

第二十五条 开标

1.招标人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时在办公地点_________当前出席会议的投标者代表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者代表应签到。

2.按条款二十一提交了撤标通知的标书将不再打开。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将检查标书是否完整,是否提供了要求的投标保证书,文件是否签字以及是否有条理。

3.在开标时将宣布投标者姓名、投标价格及修订、投标保证书、撤标通知(如果有)以及其他招标人或其代理人认为适宜宣布的事项。

4.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将根据自己的记录准备开标会议记录,并将尽快与评标报告一起递交XX银行。

第二十六条 过程保密

1.在公开开标后,在向成功投标者授标前,有关对标书的检查、解释、评估及比较以及对授标的建议等信息不应让投标者或其他与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士知晓。

2.如果投标者试图在此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二十七条 对标书的解释 为了帮助检查、评价和比较标书,招标人可要求投标者就其标书作出解释,包括单位价格细目表。提出解释要求和相应在回答均应是书面的,或通过电传或电报进行。除非按条款二十六的规定,应要求对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教学计算错误进行更正,不得对价格或其他标书要素进行修改。

第二十八条 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1.在详细在评标前,招标人将判定每份标书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

2.符合要求的标书是符合投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格,而没有实质上的偏差或保留。实质偏差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管理有实质影响,或与投标文件不符,对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者的义务有实质性限制。纠正这样的偏差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符合要求的标书的投资者的竞争力有不公正的影响。

3.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标书招标人将拒绝。

第二十九条 改正错误

1.被判定实际符合要求的标书,将由招标人检查是否有教学计算方面的错误。以下错误将由招标人改正:

(1)当数字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同时,以文字表示为准,除非文中明确以数字表示为准;

(2)当单价和以单价乘以数量得到的总价不同时,以单价报价为准,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存在严重错误,在这样的情况下,以总价报价为准,改正单价错误。

2.招标人可按上述步骤对标书所列数额错误进行更正,如此更正得到投标者的首肯,则对投标者有约束力。如果投标者认为更正的数额会给其造成困难,可撤标。不过撤标使投标者面临失去投标保证书的危险。

第三十条 评价和比较标书

1.招标人只评价和比较那些被判定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标书。只对基本报价进行评比,对评价最低的标书授予合同。

2.在评标中,招标人通过下列对报价的调整,确定每份标书的投标价格:

(1)除去临时费用和相关条款。如果发生临时费用,计入工程量表中的偶发事件。应包括有竞争力的加班费用;

(2)对在标书价格和上述调整中未得到反映的,其他数量变更、偏差或替代报价进行适当的调整;

(3)其他招标人认为对执行合同、价格和支付有潜在巨大影响的因素,包括标书中不平衡、不现实的单价的作用。

4.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更、偏差和替代报价的权利。超出投标文件要求的变更、偏差、替代报价和其他因素,或将给招标人带来非主动提出的利益的因素在评标中不予以考虑。

5.在合同执行期内适用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中不予以考虑。

6.如果成功投标者的报价与工程师对合同工程所需实际费用的估计相差很远,招标人将要求成功投标者自己承担费用,把提交的履约保函增加,使招标人能避免成功投标者今后在执行合同中因错误引起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接受或拒绝任何标书;在授标前任何时候取消招标,拒绝所有标书,且对因此受影响的投标者不负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告知投标者他的行为动机。

第三十二条 授标通知

1.在招标人规定的标书有效期结束前,招标人将用电传或电报(事后用挂号信书面确认)通知成功的投标者其标书已被接受挂号信(合同条款中称作接受证书)中应明确招标人在考虑工程建设、完成及维修等因素后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合同条款中称作投标额)。

2.授标通知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在成功投标者提交履约保函后,招标人立即通知其他投标者他们的投标不成功。

第三十三条 签订合同

1.在通知成功投标者后28天内,招标人将寄去两份投标文件提供的协议,双方同意的规定已写入。

2.收到协议后28天内,成功投标者签字、封缄使协议生效,把两份都还给招标人。招标人签字协议生效后,还给承包人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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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起诉状农村房屋买卖

范文类型:起诉书,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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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        ,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        ,电话        。

被告一:        ,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        ,电话        。

被告二:        ,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        ,电话        。

被告三:        ,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        ,电话        。

诉讼请求:

一、判决由原告继承被继承人        以下全部遗产:

1.    号房产50%的产权。

2.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的一半共计人民币    元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经过

被告        与被继承人        系夫妻关系,育有三个子女,分别为长女被告        、长子被告        和小女儿原告        。在        查出患有癌症前,家庭关系还算和睦。

被继承人认识到,被告父子二人不愿意为其治病花钱,即便她只剩下几个月的生命,她对父子二人的行为感到气愤与失望,遂于病患中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份额,即    号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产权份额和夫妻共同存款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全部留给了原告    继承。

被继承人去世后,被告        便意欲出卖        房屋。被继承人的存折也一直由被告        持有。

二、遗产范围

1.    号房产50%的产权份额。

该房系        与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筑面积    平方米,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号为:        。该房的一半产权应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的一半共计人民币    元

被继承人在与被告        婚姻存续期间,共积蓄存款人民币    元,相关存折和存单均由被告        持有。该存款扣除用于被继承人治疗、丧葬等费用,现应剩余人民币    元左右,其中一半份额共人民币    元应为被继承人遗产。

原告认为,被继承人的遗嘱真实有效,依法应判决原告继承        的上述全部遗产。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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