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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模板(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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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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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正常运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所有人员。

三、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项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项目部经理——主持、召开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会议。传达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及精神,计划、实施本项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任务。

四、程序

1.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

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每月月底召开月度安全工作会议。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底召开公司季度安全工作会议。

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12月中旬召开年度安全生产会议。

4) 参加会议的人员——项目部全体员工。

2.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议程。

1)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会议议程以总结项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为主。

2)提出各生产班组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需要改

进的不足,值得提倡的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和工作作风。

4)解决本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5)制订下个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议。

发生员工死亡事故、重大生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生产环境等事故调查分析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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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生产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经理,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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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生产部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2 、负责编制产品生产计划并保证生产计划的执行;

3、 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监督、组织本部门培训的实施,并及时向综合部报送培训及考核记录;

4、负责组织起草编制和修订与本部门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指导、督促和检查本部门员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实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有效实施;

5、 负责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容器清洁等验证方案的编制起草、修订、审核,并组织验证,参与设备验证工作;

6 、负责公司生产管理,跟踪生产进度,组织处理生产过程出现的异常,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7 、协助研发部编制各品种生产工艺规程,审核批准生产岗位操作SOP,负责组织制定生产部定员定额、物料消耗定额等标准以及定额管理的执行;

8 、总结生产技术部月生产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反馈生产及相关信息;

9 、负责生产技术部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劳动防护等工作;

10 、参与对供应商的考核和评审;

11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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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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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好本单位环境秩序及管理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行为要求

(一)着装整洁。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三)尽职尽责,工作期间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四)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

(五)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二、门卫工作职责

(一)对外来人员加强检查,制止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单位。

(二)加强对外来车辆进出单位管理,指挥、督促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下班期间及节假日,除经领导批准,禁止外来车辆进入院内。

(三)严禁无牌及严厉不明车辆进入院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及车辆进入院内。

(四)加强院内巡察,经常性对水、电、营房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及时开关电梯及电梯空调,下班后及时锁好车库、院门。

(六)遇到雷电、火灾、暴风雨等特殊情况,对营区加强检查,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遇突发安全事故时及时汇报。

(七)严禁擅离岗位,严禁请人代岗,遇有特殊情况须请假时,应经领导批准。

(八)严禁上班期间饮酒、赌搏、睡觉。

(九)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

(十)负责收取邮件、包裹、报刊,做好登记并及时分发到各个科室。

(十一)保持院内环境整洁,每天早晨上班前及下班后,负责清扫大门口附近及院内卫生、停车场厕所卫生,保证无明显污迹。

二0 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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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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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生产班组必须坚持开好班前后安全会,即班前布置安全生产,班后要总结安全生产,并使之形成制度性

三、 各车间每星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各部门、车间领导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当月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分析工伤事故案例等。

五、 根据需要,公司、车间、班组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六、 各级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必须形成纪要或决议并上报。

七、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必须层层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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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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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公司安保部《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段实际,切实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完成,向安全要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和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稳定,促发展,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强化管理,严格要求,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严抓细管,警钟常鸣,持之以恒,努力创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负责全段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段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段长主管,党总支书记分管,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基层各单位要层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有领导、监督、检查、总结和表彰权。

第六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抓安全。

第七条 各级安全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条令、条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要点。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及出现的新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监督、检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准备等情况。

5、负责本单位事故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研究安全形势、总结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员的主要任务是:

8、做好具体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落实。

9、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上传下达,各级领导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10、负责草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安全生产各种材料,规划内业建设标准。

11、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有益活动。

12、负责抓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增加知名度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典型的榜样作用。

13、负责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广泛收集听取群众意见,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

14、协助领导处理本单位事故、统计和上报。

15、对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命令、安排等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员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行为。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建设

第九条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适合本单位生产性质的市处规定的七大安全生产g规章制度。

第十条 安全教育制度。

16、段每季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基层各单位每月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重要部位(厂、站、车队、分公司)每半月搞一次安全教育;各桥、涵、油路工地、养护作业班组要每天进行班前、班后教育。

17、教育要切合实际,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办班、板报、标语、口号等向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灌输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

18、要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19、段每年要对全段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段审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制度

1、安委会每季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还要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2、基层各单位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养护分公司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养护作业班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拌合站、预制购件厂生产大忙季节、各种油库、材料库、施工工地每天检查一次。

3、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4、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查思想。主要指对安全工作的认识;(2)查现场。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各工种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有无违章指挥现象;(3)查隐患。查出隐患是否及时整改;(4)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贯彻落实;(5)查管理体系是否齐全,管理手段是否可行。

5、凡是专项安全检查,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严格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并要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6、厂、站、工地、分公司、养护作业班组,查出隐患,能够自己整改的应自己整改,应报段整改的要及时报段处理。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段及所属单位要做到逢会必讲安全,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段班子每年要召开4次以上安全形势分析会,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3、安委会每年要召开3次以上安全会议,布置、指导、总结各种安全活动,提出要求,总结阶段安全工作。

4、基层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交流情况,查找问题原因,明确下步安全工作重点。

5、段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基层各单位每年召开2次以上安全工作现场交流会。

6、安全工作会议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字迹工整,保持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制度

1、安全工作实行网络管理模式,安全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问,处处有人管。

2、制定、修改、完善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以岗设责,避免以人设责。

3、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按责任状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广泛形成横到边、竖到底的安全管理格局。

第十四条 安全报表制度

1、段及基层各单位负责报表的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执行报表制度,做到报表要真实、及时,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2、段在每月5日前报市处人事科,基层各单位在月末报段工会。

3、基层各单位必须按月报表,段实行报表扣分制,好的加分,差的减分,作为年终考核成绩内容的一项。

第十五条 安全奖惩制度

1、奖惩严明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强有力措施,安全奖惩制度必须坚持一个“严”字,决不能流于形式。

2、段严格按责任状内容考核基层单位负责人,坚决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完成任务者奖,否则要罚。

3、基层单位必须按责任状内容进行考核,对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批评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安全档案制度

1、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安全档案要由专人负责。

2、安全档案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法规、条例、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各级安全工作会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总结汇报材料和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

第四章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队和施工工地必须建立安全组织,工程队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内业工作。工地应设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做到组织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安全员必须高度负责,坚持在一线检查督促。

第十八条 工程队专职安全员要制定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性质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施工现场制度上墙,规范统一。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和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按要求坚持经常。

第十九条 工程队安全员要搞好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上岗职工和临时工,签订有法律效力正式的安全合同,把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当作大事抓。

第二十条 工地专(兼)职安全员要抓好工地安全基础设施工作,要有醒目的安全旗和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要有固定的安全标语牌和多面安全标语旗,大造安全氛围。

第二十一条 杜绝以包带管,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作业点要设专门安全监护人员,严禁违章指挥。

第二十二条 拆旧桥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要事先拿出施工方案报段,经段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 放炮作业时,必须做好危险区内安全警戒工作,同时核准装炮数和已爆数量,及时排除哑炮。爆破材料要按公安部门要求专人负责异地存放,并建立严格的审批出、入库手续,放炮员必须是懂技术、会操作、工作细心、持证上岗,否则不能担任此项工作。

第五章公路养护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道工上岗前,要根据生产、环境特点搞好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体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道工上路要着安全标志服、带安全帽,时刻警惕过往车辆。

第二十六条 道工野外作业时,禁止班前喝酒,严禁在公路上打闹追逐,禁止扒

乘运输车辆,路面铺料时,禁止道工站在车上随行随铺,回砂车作业时,车上要有“小红旗”警示标志,禁止超速行使作业。

第二十七条 在傍山路面施工时,严格检查陡坡有无石块松动和裂缝,路面施工后,及时清理堆积杂物,保证路面畅通,采备沙石料时,禁止掏洞取砂,防止塌方伤人。

第二十八条 抓好公路水毁修复工作,对险桥、险路地段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排除隐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做好雨季防汛工作,坚持“三雨上路”及时排除路面积水,防止水毁,要开好便道,设置明显的标志及便道绕行标志,确保行车安全。坚持以“雪”为令,及时铲除积雪,上好沙石料、防止车滑、保证公路畅通无阻。

第六章车辆、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车辆、设备一、二、三级例保及大、中、修、报废更新制度,驾驶、操作人员要经常擦拭保养,确保车辆、设备完好率。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操作手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第三十二条 严禁非驾驶员操作手上岗作业,严禁车辆、设备带故障运行,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私自出车,开疲劳车、带病开车,开英雄车。

第三十三条 段机关行政用车由段办公室统一调派。

第三十四条 基层各单位正常业务、生产用车由基层单位调派。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车辆外借及县外出车必须经段长批准。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按责任状内容进行奖惩。

第三十七条 人为造成车辆事故或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车辆维修要提前请示各单位办公室或主要领导,维修费定期结算、入帐。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不准给其它车辆或个人加油,否则,处以所加油料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第四十条 县外及长途出车加油须经各单位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车辆燃油量根据行车里程核定,燃润材料费每月或每季核销一次。

第七章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把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当做大事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制度,强化管理、抓好落实,经常组织检查,及时解决。

第四十三条 汽、柴油库、材料库院内、闲人免进、禁止在院内吸烟,节假日,特别是春节,严禁放鞭炮烟花,巡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配齐配全必要的消防器材,电线有老化现象,该换的换,该补的补,要确保消防器材的数量及质量。

第八章各种事故及扣分标准

第四十五条 交通事故。特大行车交通责任事故为0;行车死亡频率百万公里0.32人,事故频率百万公里5次;事故伤亡率百万公里2人。

第四十六条 厂务事故。千人伤亡率为0;千人重伤率为0.2人;千人轻伤率为5人。

第四十七条 扣分标准按段与各单位领导签订的责任状规定指标执行。

第九章事故分类及处理

第四十八条 事故分类及轻重伤划分按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有其它更改和变动。

第四十九条 事故处理。

1、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决书为准。

2、厂务事故应根据《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3、其它有些事故可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处理事故一定要公正公开、不留后患。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条 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完成单位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重大事故或未达到单位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行使安全否决权。

第五十二条 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事故责任者或玩忽职守、官僚主义、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领导及管理干部,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五十三条 段与基层各单位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对未出现事故并完成段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给予奖励,出事故的单位除风险抵押金不予退回外,还根据责任与情节,对单位一把手,主管安全的领导、安全员分别进行罚款。

第五十四条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数量较大的单位,段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性质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段工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在执行中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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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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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状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状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务必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资料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资料列为工人考工、评级资料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务必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务必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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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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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

生产场所、压力管道、放射源、压力容器。

三、资料

1、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透过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18-20__《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为液氯储罐区。

2、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3、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台账资料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资料、安全管理措施资料、应急措施等资料。

4、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5、重大危险源管理

安环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严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时值班,夜间由生产调度负责,白天由车间当班人员负责,遇有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用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7、建立各级安全管理网络;

8、安全设施定期检验;

设置氨气泄漏监测报警仪,并定期检验;设置安装监控系统,对液氯系统随时进行监控;

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液氨的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液氨储槽区封闭管理。

严格执行液氨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应进行定期检查。

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单位版),编制液

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9、重大危险源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10、变更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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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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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举办并委托乙方负责展馆室内国内标准展架搭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标准展架施工安全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在展览期间的一切活动,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二、甲方或由甲方委托的承办单位在规划展馆室内展位位置时,应主动征询乙方意见,并按乙方提出的具体意见修改和变更展位;

三、展览期间如遇突发情况,甲方应支持、协助乙方在具体标准展位展架方面的变更。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展馆室内国内标准展位展架搭建施工;

五、乙方在展馆室内国内标准展位展架搭建施工过程中,承诺使用专用展览铝合金展架、PVC复合板(展板);电线使用双层绝缘护套铜线、承诺标准展位内所用的地毯已经通过了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认可(具体各项指标)见《检验报告》;

六、乙方在展览期间派专职人员专业电工在展览现场值班。展位展板搭建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6米,高度不超过3.5米,展位内电气设施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并维护;

七、乙方在展览期间每天开馆、闭馆时,值班电工对所负责展位展架电线、电具进行例行检查,确保安全。

八、展览结束后,乙方负责清理现场;

九、此协议书一式三份,消防管理部门及甲乙双方各一份,盖章有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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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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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 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

1. 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 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 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 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 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停送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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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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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0、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2、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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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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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 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 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5.1.1六要:

a) 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 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 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 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 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5.1.2六不准:

a) 仓库内不准吸烟;

b) 仓库内不准设灶;

c) 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 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 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5.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5.2.1 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5.2.2 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5.2.3 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5.2.4 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5.2.5 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5.2.6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5.2.7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5.2.8 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5.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5.3.1 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5.3.2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5.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5.3.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5.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5.4.1 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4.3 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5.4.4 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5.4.5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5.4.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4.7 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5.4.8 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5.4.9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5.4.10 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5.4.11 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5仓库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

5.5.1 安全培训的管理

5.5.1.1 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 (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5.5.1.2 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5.5.1.3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5.5.1.4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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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生产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经理,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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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管理职位,负责其功能领域内主要目标和计划,制定、参与或协助上层执行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2、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下属员工的管理、指导、培训及评估;

3、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生产调度、管理和控制;

4、负责组织生产、设备、安全检查、环保、生产统计等管理制度的拟订、修改、检查、监督、控制及实施执行;

5、设置并实施产品的进度、生产方法和流程;

6、与其他部门协作在一定数量、质量、时间表和成本要求下保证高的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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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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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十三条对有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四条上述触犯“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区队、矿、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矿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对责任人的处分和组织处理由矿组干、纪委监察、劳资部门执行。

对因区、队长失职失查、制止违章作业不力造成触犯上述“安全操作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集中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核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六条巷道失修、变形严重造成通风断面缩小、通风阻力加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重影响通风安全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强行组织生产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七条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八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未制定或不执行防突措施;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超防突检测范围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九条“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须编制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突出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审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二十条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或滚筒直径大于2m的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免去机电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机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严重隐患;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免去机电副矿长或总工程师职务。存在上述情况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二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探放水措施;进入带压水开采区域或接近老空积水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未按措施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三条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四条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由矿统一管理,拒不执行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发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层层转包,不按规定实施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六条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七条上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

对因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矿长助理)、安监处长失职失查、履职不力造成触犯上述“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员工或科级以下干部触犯红线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由安监处长负责监督落实,未按规定执行的,免去安监处长职务。副处级以上干部触犯红线的,由安监处长或安监局长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焦化、电力、化工、建筑、机修、洗选加工等地面生产单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及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红线。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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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5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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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设备和动力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胶塑料加工、化学矿山、机械制造生产及动力供应、机电修理、起重运输的设备、仪器仪表、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动力管理包括:水、电、汽、风、冷的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提高、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和动力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坚持设备完好和稳定的动力供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取得企业最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对化学工业企业主要设备实行由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分级监督检查和由企业负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照职责对企业设备动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化工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化工企业集中程度和行业共性,进取推进检修专业化协作工作,支持开展压力容器、防腐蚀、润滑、密封和维修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装备水平,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的基础上,进取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各种维修先进技术。

第八条:企业厂长在任期内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生产与设备并重的原则,全面负责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并在职责目标中包括以下设备动力管理资料:

(一)到达并坚持无泄漏工厂标准。

(二)必须明确与设备动力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设备折旧基金,并保证用于设备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关设备动力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改造更新计划,设备新度系数等)由厂长与主管部门签定。

设备较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可委托设备副厂长具体负责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职责

第九条:化工部在设备动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化工行业设备动力管理的,规划和规章。

(二)组织化工系统的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协作。

(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化工企业的设备动力工作。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动力综合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参与化工设备动力的发展规划,引进设备审查和进口设备国产化等工作。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化工部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地区性化工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广检修、动力供应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供给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收集汇总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并负责分析处理和上报。

(六)参与基建项目的投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八)组织检查验收无泄漏工厂和设备评优活动。

第十一条:企业主管部门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调查研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组织、监督企业加强设备动力工作的基础工作,做好厂际设备检查评比和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及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总结,收集汇总上报机动季(月)报表。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增值、调拨和报废工作;并参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所属企业编制年度大修、系统(装置)大修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和审批工作,并检查计划完成情景。

(五)督促、检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参加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六)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七)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设备动力技术力量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企业购置重要生产设备时,应由厂长(设备副厂长、总工程师)召集计划、财务、生产工艺、设备动力、物资供应等部门人员,对新设备技术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企业自制设备,要严格遵照国家的设计、制造标准。设计方案应在收集现有设备使用、检修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并邀请设备动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设备制成后,应附上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企业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有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必要的检测仪器和维修备件。企业应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参加下组织开箱检查,认真对设备资料、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进行清点、验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供给必要的技术资料,做好设备售后服务工作。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到达以下基本要求:

(一)设备必须具备操作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规程,各生产岗位必须具备设备管理专责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接班。

(二)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作为技术晋升的依据。新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力求节俭油料消耗。

(四)设备应经常坚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到达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礼貌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要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要定期进行注油盘车(氮封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压情景)。

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动力、在重、运输、仪器仪表、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测和现场试验,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坚持完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设备检修应以时间周期为依据的计划检修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设备实际状态的监测为基础的检修制度。

改变修理方式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计划检修的设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一)设备的检修规程。

(二)设备检修的工时定额标准。

(三)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第十九条:企业应根据设备检修周期、实际运转状况以及综合平衡结果,编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计划及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作为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设备检修要按照科学礼貌检修的要求,编制好检修方案。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得草率停工检修。

第二十条:企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设备报废残值和有偿调拨资金,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时,大修理基金可同折旧基金合并使用,以满足技术提高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备品配件是检修的重要物质基础,一般应集中在设备动力部门统一管理。为了保证设备正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同时作好进行备件的国产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进的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利用。节俭检修资金。

第六章:设备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三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改造和更新工作,参与编制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企业对重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一十五条: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不论费用来自何种渠道,都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属于下列情景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其它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设备动力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企业工程竣工时,基建部门必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贴合质量标准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重要项目厂(矿)领导必须参加。

新安装设备的技术资料、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等,应由基建部门在验收时一并移交给生产单位。

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主要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包括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的技术资料,安装、试车记录,地面标志,历年检修、试验、鉴定及结构改善记录,主要易损件图纸,累计运行时间、设备事故记录等。

第三十条:企业必须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资金、消耗、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

第三十一条:企业在抓好设备完好率、静密封点泄漏率的同时,并对装置开工率、负荷率、设备运转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维修费用、设备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和经济技术评价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统计表上报。

第三十二条:化工企业设备动力管理要坚持安全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设备制造、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都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检修制度、规程。作业过程应遵守“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办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化工部;对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的企业要追究职责。

第八章:动力管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动力供应平衡工作,加强对动力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确保正常供应和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做到生产有计划、使用有标准、消耗有定额、物料有计量、节能有措施,不断降低动力消耗定额和成本。

第三十五条: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企业应编制电气预防性试验、事故防范措施计划,以及提高设备效能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做好工业用水的管理工作,进取采用循环水(化学污水的处理排放除外),加强水质处理。

第三十六条:加强供热、风、冷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需求。

第九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各级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员对正确使用设备的认识与了解。培训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的后备力量。

(一)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和重点化工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处(科)长以及部分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的培训。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负责对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及中小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科长(股)长的培训。

(三)企业要组织好基层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包括机械员,工段长等)和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到达同等水平的),具有必须实践经验并到达化上系统管理岗位科、处长职务规范标准,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几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设备动力管理的评优活动,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一条:企业根据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开展评比竞赛活动。评比竞赛活动能够在单位间、个人间及机台间进行。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和团体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企业主管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职责人员的行政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职责和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原则上亦适用于团体所有制化工企业。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与国务院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化工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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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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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线路加固、吊轨束梁、开挖路基浇筑混凝土支墩、架设拆除D梁、工作坑土方开挖工程、钢筋混凝土防护涵预制,防护涵顶进工程。

3.地点和时间:

(1)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4影响方位:施工地段中地下电缆以及甲方的相关设备。

二、 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_______)_______号

2.《铁路行车组织细则》哈铁总(_______)_______号。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处理条理》(国务院令第_____号);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_____号):

5.《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_______)_______号):

6.《哈尔滨铁路局普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_____】_____号文件。

7.《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违约行为追究管理办法》(哈铁安(_____)_____号)。

8.《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_____】_____号。

9.《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_____】_____号。

10.《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 - _____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内容:确保施工作业范围内有关供电行车设备不被损坏。

1. 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电务光缆进行现场勘查。由施工单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沟,严禁使用镐、铁钎和大型机械动土。明确电缆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电缆和电务设备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在勘查探测地下电缆、电务设备的具体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测结果(无论有无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在施工《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薄》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要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撒白灰并插彩旗明示。《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薄》由施工单位建立。

2. 对于时间跨度长的过渡施工,要制定出准确的配合内容和配合时间,签订《哈尔滨通信段施工配合签认单》。对于地面裸露的过度电缆,施工单位要采取槽钢或电缆槽盖等措施加以防护。非施工期间(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间等休息时间 ),乙方要甲方签订《施工过渡期间电缆看护协议》。

措施:双方严格执行总公司、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1、对乙方作业给予积极配合,安排专人对施工予以及时有效地配合和监督,并对施工实施全过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处理。

2、施工配合时自行承担配合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

3、施工过程中监督乙方执行《安规》、《行规》、《技规》等规则。如乙方在施工中违反时,甲方向乙方下达《营业线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在施工中严重违规影响行车时,甲方立即制止乙方施工,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

乙方:

1、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安全员、防护员,并配齐防护备品,按标准设置防护;

2、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按计划项目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扩大作业范围;

3、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范围破坏乙方铁刺线防护网和安全保护区标志,因施工需要拆除防护网和护桩,必须签订防护网安全协议,按设计位置进行移设,甲方派专人监督,如需拆除防护网由乙方进行施工,并将拆下防护网和护桩由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4、禁止乙方施工人员私自进入防护栅栏,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进入时,必须按规定穿着橘黄色防护服,并设专职防护员;

5、严格执行《哈尔滨铁路局邻近既有线大型施工机械作业管理办法(试行)》,使用机械必须到甲方办理许可证,机械作业时应随车配备专职一人一机进行防护,距离既有线较近的作业,在列车到达施工现场10分钟前提前停止作业,并加强防护,列车经过后方可继续作业;

6、工具、材料、人员等不得侵入营业线安全限界,施工后料具在现场存放时,应派人24小时看护,不得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

7、甲方配合人员不到现场或影响施工的设备未处理前严禁作业;

8、乙方施工前必须与电务、供电、车务等部门签订安全协议,电务、供电及甲方配合人员不到场严禁作业。

9、机械操作人员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操作证、资质证书,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施工使用大型机械、施工便道必须设置隔离设施、否则严禁施工,隔离设施必须严格按哈铁建网电(20__)908号电报设置。

11、施工作业不得破坏原有设备、设施,如果破坏或移设工务设备,必须通过甲方同意,强行施工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施工前,同信号、通信、电力部门联系,明确光缆具体位置,填记《光电缆走向签认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否则,擅自施工造成后果有乙方负全责。

13、施工中不得损坏甲方设备,禁止脏污道床,如施工损坏甲方设备、脏污道床施工结束后要负责恢复原样。

14、遇降雨做好防护,防坍塌;降大雨及连续降雨严禁开挖基坑。编织袋、水泵等防洪必须设备,保证应急人员充足。

15、施工地段、施工期限内因乙方违章违规施工或安全措施不当发生的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6、施工负责地段需设置标志或警示标语,对施工责任地段的路外安全负责。

17、乙方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拆网、扒网、钻网,并承担擅自进入网内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不良事件。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拆网作业的,必须提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报备,并对拆网处所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同时安排专人看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8、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有《特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专业架子工进行。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大雾及雨、雪天气和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每天安排专人对脚手架各连接杆件、结构稳定性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架体结构的安全稳定,承担因脚手架结构失稳错造成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19、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材料,必须列入到施工组织设计。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在进行吊篮施工、桥面系施工、桥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时,要做好施工设备、设施工具、料具以及工程垃圾的管理,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管理细则,防止桥上施工坠物影响人身和行车安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

(三)结合部分工

甲方:

接到乙方提出的配合作业申请后,指派安全质量监督员,并提前到达作业现场,按照《作业配合单》约定的配合时间在现场监控施工。

乙方:

1、作业中遇到有妨碍施工的甲方设备,要及时通知甲方配合人员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甲方设备;

2、需要甲方配合作业时,应提前3天将配合方式、项目、具体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签好《作业配合单》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设计发生变更、影响线路稳定、穿跨越线路本协议涉及具体分项工程时,必须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五、对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甲方:

1、按乙方提出的配合作业请求进行配合作业,承担配合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其施工;

乙方:

1、向甲方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并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不听甲方制止,强行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2、施工期间,由于施工而引起的既有线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和危及行车安全、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设备及机械设备侵限等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施工基础开挖时,路基塌方侵限造成一切行车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线路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对塌方处所进行填埋、夯实达到《修规》规定,机械设备及时撤出限界,并承担全部责任;

3、承担日常拆卸防护栅栏、关闭不及时、管理不到位造成路外伤亡的责任,因乙方擅自拆除铁刺防护网,封闭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承担未与电务、供电、车务等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及配合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造成一切后果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1.乙方发生责任行车事故和施工安全红线问题,依据《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违约行为追究管理办法》收缴违约金。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用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按总公司、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九、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5份,返还甲方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业务处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监察室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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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生产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经理,全文共 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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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年度产能目标与生产任务计划;

2.依出货需求及生产计划,根据设备产能合理排配月、周、日生产任务;

3.监督及管控生产过程,协调处理生产异常,确保达成生产任务目标;

4.制定品质管控目标,对产品品质问题进行分析,并指导改善;

5.生产成本管理,对生产各环节的生产成本进行分析,运用合理方法手段进行成本控制,以提升经营效益;

6.及时对人均产值及设备稼动率进行分析并合理调配,以提升生产效率;

7.通过生产现场目视化和6S管理,提升生产现场管理水平;

8.通过有效的沟通协调,指导以及激励手段,培养人才,搭建生产部门人才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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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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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小学食堂管理的规范化,更好地落实食堂卫生安全责任,依据我校实际,经校委会讨论,特制定本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处理,以免招引蚊蝇污染。

2、餐具清洗消毒专人负责,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3、餐具清洗时必须先用优质洗涤剂混合开水(或温水)浸泡10分钟以上,然后再清洗,并用流水反复冲洗,至少三次。

4、冲洗后的餐具必须倒置于蒸汽箱内,使其干燥,并严防再与其他物品接触,以免污染。

5、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必须蒸汽消毒(20分钟),消毒好后放置在保洁柜内,防止再次污染。

6、对餐具卫生状况小学将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跟工友的工资、聘任挂钩。

7、上级部门检查中,餐具消毒达不到要求(由从业人员造成)的,一次责令改正,两次辞退。

8、每次抽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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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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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将学前教育纳入管理日程,定期研究检查指导学前教育工作。

1、定期检查班内安全措施,向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利用班会时间向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2、坚持对学前班儿童进行规范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

3、注意场地、玩具、用具、课桌椅及活动器械使用前的检查,避免事故的发生。

4、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许把孩子交给陌生人。

5、全体任课教师要以幼儿为中心,各项活动在注意幼儿安全的前提下,同时关注孩子心理的健康成长。

6、课间活动老师必须参加看护,去厕所大小便由教师集体组织,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不准让孩子中途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的,需经学校同意并与家长取得联系后方可离校。

8、下班前各班任要做好班内卫生,注意门、窗、电灯、玩具柜是否关好、锁好。

9、坚持晨检制度,如发现孩子有不良反应或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家长带孩子就医检查。

10、注意班内卫生和空气的流通,坚持定期消毒,发现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报告并隔离,防止传染。

11、学前班休息室: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清新。上下午无人时打开门窗通风。学校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开放时间:12:0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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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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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门店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应对新上岗员工或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门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4、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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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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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水罐是吊运高温金属熔液的容器,在运转过程中,要求百分之百的可靠性,特制订本规定:

(1)罐耳轴与吊车钩板应保持有润滑油(纳基黄干油或二硫化钼润滑脂),严禁干磨。

(2)钢水罐装高温金属熔液时,不能装得过满(距罐沿约400mm),以免熔液溢出烧坏罐体及耳轴。

(3)严禁在罐体或耳轴上乱[割乱焊,严禁用重锤或其它重物在罐体、耳轴上碰撞或敲打。

(4)罐体或耳轴表面有裂纹和明显伤痕以及耳轴磨损超过名义直径的9%(35mm)者,该罐应立即停止使用。

(5)罐嘴、罐皮、罐沿不得挂钢、挂渣。

(6)罐皮厚度烧损超过50%者应更换。

(7)经常检查罐耳轴周围的焊缝,有无裂纹及开焊情况。

(8)钢水罐由浇钢车间负责,并对罐耳轴及吊车板钩抹油;发现罐体及耳轴变形、裂纹、开焊等应立即报设备科鉴定处理。

(9)设备科每季度组织一次相关人员对罐及耳轴的全面检查,每年联系钢研院做一次耳轴超声波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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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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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以及用于公司工作所有权不属公司的车辆。

1.3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2. 组织管理

2.1 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车辆使用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2.2 管理职责区分

2.2.1 集团公司办公室:

1) 负责集团车辆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及路桥费、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 负责单位车辆及个人车辆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 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个人的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 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司车辆跨单位、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6) 负责组织车辆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 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2.2 各单位负责人:

1) 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认定车定位管理。

3)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 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或审验等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配合做好交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

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他安全评比等活动。

7)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有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司机队伍的管理。必要时可以对有驾驶证的员工集中培训学习。

3. 车辆管理具体规定

3.1集团办公室应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统计备案;申请(批复)单、车辆交接清单、车辆管理安全责任书必须齐全,并统一制作、下发,进行规范管理。

3.2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单位/部门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辆车时,应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3 实行内部准驾制度。由各部门主管协助办公室负责审核。禁止没有通过审核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

3.4 准驾人员(含租赁专职司机)应与本单位本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3.5各车辆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行驶、维修记录,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其责任由车长或部门/单位责任人承担。

3.6 准驾车辆的员工应自觉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办公室每季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7 长途(800公里以上)出车或到山区危险地带出车,原则上应配2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3.8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严禁将公司车辆转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单位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要必须请示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方可转借,时候应及时检查收回。

3.9 公司所属车辆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条款处理。

3.10 公司车辆要在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安指挥,保持道路的畅通。

3.11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如有超速、闯红灯等违章罚款情况,其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1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单位、部门责任人应立刻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同时,采取紧急救援或处理措施,积极主动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3.13 属公司员工的车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在工作期间和上下班时间,要注意行车安全,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 奖励与处罚

4.1 对认真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和扣罚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在年度绩效考核时给予适当奖励。

4.2 因玩忽职守或渎职发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3 公司干部员工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4无公司《准驾证》等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直接上司承担管理责任,同时也处以100元罚款,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5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办私事或无证驾驶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6接到属地交管部门给公司下达的《单位机动车违章处罚通知书后》,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登记,并通知车辆所属单位和负责人,领取罚单。其处罚金由车辆所属单位和负责人根据《车辆使用(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到个人,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当事人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4.7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同前款。此外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和500-1000元罚款。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和责任人全部承担。

4.8因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和个人承担。因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视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当事责任人处以500-1000的罚款,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发生,其后果由其当时责任人全部承担。

4.9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管部门、公司和本单位口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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