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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问题分析【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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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2024年终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自查清单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部长,全文共 2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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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2018年终作为乱作为问题自查清单

一、整治目标

全面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三抓三主动”要求,坚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为重点,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意识水平为关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教育惩处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监督、制约安监工作权力运行,保证安全监管权力正确行使。严厉查处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使安监部门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明显改进、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全局干部职工。整治重点:围绕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6类15项突出问题。

(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6类问题

1.在执行上级、局党组重要工作部署、重点任务、目标任务落实上,不依法实施或者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致使政令不畅,未按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进程的。

2.干部职工思想僵化,服务经济发展意识不强,不讲策略,照抄照搬照传, 一放就乱,一管就死,探索创新工作意识不强。遇事只讲问题,不谈方法,不会主动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困难和矛盾,该办的事不办或不及时办理的。

3.工作中见难题就推,遇矛盾就躲,上推下卸,当“甩手掌柜”、“大懒支小懒”;对问题干部职工不敢抓、不愿管,对工作不愿负责、得过且过的。

4.办事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置之不理,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粗暴对待的;

5.行政审批设置程序要求不规范、不科学。审批不及时,程序仍然繁琐,手续仍然繁杂,审批时限仍然较长。

6.不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票、看电影以及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15项问题

1. “不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⑴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程序清单缺失,对法律法规、监管责任清单规定的监管事项,不履行监管职责,“为官不为”、“为政不为”。

⑵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监管事项敷衍应付,或放任不管,或监管不力。对所负责的工作情况不了解、不深入,工作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站队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

⑶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中依法依规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

⑷股室站队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存在问题需要向上级报告或追究责任、按要求应该移送问题线索而不及时移送。

⑸对安监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问题开展调查中存在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

⑹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敢担当、不抓不管,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不贪不占也不干。

2.“慢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⑴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接待群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满足于听了安排、到了现场、做了笔录、不问工作效果、消极怠工、不服从安排、八小时以外工作讲条件、讲待遇。

⑵服务窗口和股室办事程序繁琐、审核审批手续复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在为民服务中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办事拖拉,不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⑶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热衷于做样子、搞形式;执行搞变通、打折扣,政令不畅,工作不能及时落实到位。

⑷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标准不高;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讲客观条件,不讲主观原因;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办理、支持、配合、协助的工作,不办理、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存在“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难办”或“中梗阻”。

⑸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敷衍应付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3.“乱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⑴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管等事项,或违反程序处理监管事项。

⑵在行政监管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让当事人逃避责任,使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⑶在履行监管职责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或提出其它不正当要求、谋取私利 利;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

⑷工作纪律松弛,思想散漫,纪律意识淡薄,不守规章、不听指挥,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玩手机游戏、炒股。

范文二

为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天池镇多措并举积极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成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并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现已印发相关单位执行。

二是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传达县委相关会议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安排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等。

三是设置专项整治活动公开栏、宣传栏、led显示屏、标语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四是开展“履职、尽责、服务、奉献”专题讨论会,全体机关干部及派驻部门等40余人参加。干部就自身工作职责和个人实际,踊跃发言,提出建议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和心得体会40余份。

五是机关干部职工就“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开展自查自纠,填写整治清单。查找自身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目前整改进度,交由分管领导审核。现已收到整改清单30余份,查找问题70余条。

六是撰写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向各网站报送,广泛宣传,扩大范围,提高群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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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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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部名称: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地暂舍

说 明

1、本合同适用于建筑行业的用人单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当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用人单位留存的劳动合同书应粘贴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填写劳动合同书内的各项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严禁用油笔和铅笔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律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共同严格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终止。其中,试用期 日。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当按甲方的合法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四条 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用 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的支付方法 ;支付标准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 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 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 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乙方为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实 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执行劳 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甲乙年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甲方经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办 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第十四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4.被依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协 商双方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式通知甲方。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七、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是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双方约定

八、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 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迫使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加法哪个应当按照 规定支付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按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1.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未按照合同规定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4. 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九、 劳动合同鉴定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证;变更或 继订的劳动合同应当重新履行签证程序。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签证,可以向单位劳 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照国家和 省得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个一份,签证机关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涂改无效。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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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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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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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上半年xxx县经济运行情况分析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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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xxx县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今年上半年经济走势继续保持积极的发展态势,整体运行良好。工农业生产保持快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继续扩大,消费需求旺盛,财政金融运行平稳,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

一、总体运行情况

上半年整体经济保持快速增长,全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55424万元,同比增长2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599万元,同比增长19.5%;第二产业增加值14629万元,同比增长59.2%;第三产业增加值11196万元,同比增长13.5%。整体经济增速较快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工业企业先期投入和建设工业原料基地为切入点,带动工农业共同发展。

今年旗政府积极鼓励金马油脂、奈伦淀粉、阿大复混肥、兴农专用肥等企业以订单农业先期投入和赊销种子、化肥等方式为农民解决种粮资金5000多万元,这样即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又解决了工业企业原料基地建设和原料的供应问题。目前我旗大豆、马铃薯、乳业等原料基地建设已初具规模。农畜产品基地建设不仅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也带动以农畜产品加工的工业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起来。从目前看我旗今年自然条件好于上年,没有出现大的灾情,国家又出台了农业减税、种粮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还有工业企业的加入,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走势看好。

2、第二产业快速发展,带动了整体经济的增长。

由于旗委、旗政府把工业经济发展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项目带动战略,扩大工业经济总量。上半年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7292万元,同比增长40.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279万元,同比增长40.1%。工业产品销售率为88.0%,同比下降4.6个百分点。工业经济对整体经济的贡献率18.2%。上半年工业经济看好的主要原因是:规模以上企业继续扩大,带动了工业经济的发展;二是一些工业企业生产形势看好,如:金马油脂、奈伦淀粉、阿大复混肥、兴农专用肥等几家企业,实现增加累计与同期相比增长23.7%.

今年以来我旗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工业企业改造、移动通信基站及光缆改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顺利。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28632万元,同比增长85.4%;建筑业增加值完成7018万元,同比增长88.5%。

上半年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4629万元,同比增长59.2%,对整体经济的贡献率为47.3%,拉动整体经济增长4.4个百分点。

二、消费品市场繁荣活跃,消费需求趋旺。

随着投资持续快速增长,消费需求有所增强。上半年全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427万元,同比增长12.7%,其中县的零售额18853.5万元,同比增长15.3%;县以下零售额10573.5万元,同比增长8.1%。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完成增加值2178万元,同比增长10.2%。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289.7元,同比增长9.1%;人均消费支出2242元,同比增长1.3%。农民人均现金收入732元,同比下降45.0%。

全旗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37元,同比增长11.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6764元,同比增长14.2%;企业平均工资2093元,同比增长8.9%.

三、市场物价继续上扬。

6月末全旗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比上涨2.1%。主要是受粮油、肉、蔬菜等价格上涨的影响。上半年粮食价格上涨32.2%;肉禽及其制品上涨15.7%;水产品上涨7.5%。

四、财政、金融平稳发展。

今年以来,旗委、旗政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确保政府各部门正常运作。上半年财政总收入3306万元,同比增长21.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731万元,同比增长24.8%;地方财政支出10027万元,同比增长14.4%。上半年我旗机关事业单位没有拖欠工资现象。

金融形势较为平稳,银行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9.03亿元和10.2亿元,同比略有下降,分别为0.5 %和3.5%,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7.7亿元,同比下降1.9%。

五、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从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看,总体形势是好的,正朝着预期方向发展,但经济运行中一些突出问题仍不容忽视。

一是我旗经济总量的增长主要依赖于第一产业,上半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3.4%,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别为26.4%和13.5%。从二、三产业所占比重看,对地区生产总值的拉动作用远远低于第一产业,显示出三次产业不能均衡发展,而我旗农业又是不能稳定发展的产业,首先是生产方式落后,劳动力素质较低,基础设施薄弱;其次是农业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主要是依赖于自然条件,并且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这些因素严重影响着我旗农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因此要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第二、三产业的贡献率。

二是工业企业开工不足,原料短缺,产销衔接矛盾仍然很突出,重点工业项目进展缓慢等直接影响着工业生产。由于原料不足,今年全旗油脂行业生产进程比较缓慢,农业生产资料大幅度涨价,造成工业生产成本提高,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扩大。

今后应采取的措施

1、要继续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发展大豆、马铃薯、白瓜籽、葵花等我旗有比较优势的农作物。扶持农民发展特色产业,扩大无公害蔬菜和中草药种植面积,加快发展绿色大豆,增加甜瓜、小米、元葱等特色农产品,营造品牌优势,提高农产品竞争力,转变原始的种植方式。

2、鼓励农民开展多种经营,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和家庭副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3、要进一步加快工业原料基地建设,保障工业原料供应。力争形成具有区位特色,能够满足工业发展需要,促进农牧业产业化的原料基地。继续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应突出“大规模、高起点、外向型、能力强”四个方面,通过加快农牧业基地建设步伐来劳动种植业结构调整。

4、扩大工业经济总量,提高工业对整体经济的贡献。应从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为切入点,加强企业内部改革,拓宽工业品流通渠道,提高产品销售率,加快提高全旗工业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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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院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信访,全文共 3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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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涉诉信访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消解了本身就较羸弱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对社会稳定、和谐也是一大威胁。解决好这一难题,既是人民法院的政治任务,也是法院强化自身职责,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需要。笔者经过调研颍东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对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进行了一番思考,以求为化解涉诉信访难题提供些许参考。

一、涉诉信访基本情况简介

1、信访案件、信访理由相对集中

XX年,颍东区法院共受理信访案件28件,其中立案庭有9件,执行局有11件,分别占到信访总数的32.1%和39.3%,信访案件分布相对集中,信访理由多与立案和执行业务相关。涉及其他部门、事项的信访理由,如举报控告违法办案行为、给在审案件的法官施压等,就相对较少。

2、党委政府等部门批转案件较多

从案件来源来看,本院来信、来访案件共有9件,占到信访案件总数的32.1%,其他信访案件都是人大、政府、政法委等部门转办的。也就是说信访人能准确“找对门”的只占三成多点,其他涉诉信访案件均没有直接找到司法机关,导致党委政府等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

3、信访案件卷号较杂、立卷较多

颍东区法院信访卷号有东信法字、东信人字、东信字、东访字、东信信字、东信政字共六种卷号,卷号划分过细而区别度较低,不利于案卷的流转和案号的 识别、区分与记忆。同时,立的信访案卷也较多,因为有些信访情况是不需要立卷的,比如()东刑初字第108号和()东刑初字第68号案件的信访,该两起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利害关系人试图通过信访来干扰法院的审理,显然是不应接访的,更没有立卷的必要。当然,立卷多也和个别信访人的重复信访行为是有关的。

4、涉诉进京访案件仍然不少

涉诉进京访案件绝对数少,只有4件,但是仍然占到信访总数的12.5%。因为涉诉进京访会带来更大的维稳压力,更大的司法权威及裁判终局性的挑战,所以对于每一个此类案件都应当加倍重视,否则,一个案件就会影响到整个法院的业绩考核和外部形象,甚至影响群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信任度。

二、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探析

1、缺乏系统、规范的法律指引

严格地说,法院当前在应对涉诉信访的问题上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立法滞后的现象已经凸显。虽然《信访条例》作为统一的处理信访的行政法规,对于应对涉诉信访问题可以提供有益借鉴,但是其仍然缺乏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系统性,也没有兼顾考虑到法院的特殊性质。

2、民众“法治”意识差

我国民众的“法治”意识较低,这也直接反映到了信访人的身上,主要表现在:①“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大部分信访人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封建残余思想较重,相信“人治”大过“法治”,仍存有“青天”情结,不管是不是涉诉的问题,遇事首先想到找政府,以求通过政府来压制司法。②依法维权不及时。有相当部分的信访人是没有及时利用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比如上诉权、申请再审权等,而往往等到上诉期、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又来无理信访,而且对其作出的合法解释也多半不被理解。

3、缺乏统一的信访信息分享平台

现行的信访体系是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缺乏有效信息的沟通,最终也就导致各部门之间责任意识都不强,信访案件能推则推,大量信访案件批办转办,其结果就是皮球踢走了,但是信访问题依然存在。这不仅导致了解决问题的效率低下,也迫使信访人不得不在各个“站点”之间不断徘徊。

4、立案、执行环节有待进一步优化

立案、执行环节的大比例信访暴露了这两个方面工作的一些问题,比如立案、再审等的审查不及时,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等。这就提醒我们,案件的“发起点”和“终结点”是涉诉信访问题的多发点,也是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点之所在,进一步优化立案、执行的相关环节,提升立案、执行的效率较为迫切。

5、相关人员对信访人存在不良“引导”

涉诉信访案件有一些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也有一些是投机取巧的,原因就是“信访经济”的客观存在,这无疑助长了信访人坚持信访的信心。“信访经济”之所以存在,除了法治发展阶段、信访人法治素养等客观原因外,个别律师、法律工作者,甚至是承办法官不良“引导”的怂恿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加大对于这些幕后推手的追查和责任追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6、案件质量尚需提高

涉诉信访问题说到底还是和法院审理的案件密切相关的,法院审理案件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信访案件的少与多。有些信访案件直接反映的就是案件的质量问题,以及举报审理案件中的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行为。可以说,案件质量是法院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之所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力求从根源上化解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三、破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建议

1、提高案件质量,注重源头治理

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是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法院全体干警要在思想上转变认识,明白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不只是领导的事,也不只是立案庭、信访室的事,而是全体审执人员共同的事。法官干警们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内化为日常审执工作的一部分,自觉提升司法能力、司法素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注重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齐心协力减少“新访”的产生。

2、制定专门法规,提升指导的规范性、针对性

《信访条例》作为人民政府应对信访的专门行政法规,用以处理法院涉诉信访的问题时,针对性明显不足,也易导致司法行政化不良倾向。2月25日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把其指导对象扩大到“各地区各部门”,覆盖范围明显提升,并增加了“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等新规定,对于改变涉诉信访批转案件多的现状,扭转“权大于法”的认识等意义重大。但是,该《意见》仍然没有考虑到涉诉信访与案件的密切关系,缺乏对司法职能与地位的特殊对待和细致分析,仍属宏观指引,缺乏微观指导。一个应对涉诉信访的专门法规亟须付诸立法。

3、优化立案、执行相关环节,提升司法效率

要以立案、执行工作作为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把“立案难”、“执行难”与涉诉信访问题统一考虑、统筹规划。力求在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过程中寻找解决涉诉信访的“金钥匙”,在处理涉诉信访的过程中探求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金点子”,不断提升立案、执行、信访工作的效率,比如提升申请再审审查、听证的效率等,以更好地服务群众。

4、建立更广信息平台,畅通信访渠道

最高法院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于2月28日开通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这不仅畅通了群众信访的渠道,也节约了信访的成本,具有很大的进步性。但是从当前中国国情来看,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不是仅凭法院系统一己之力所能完成的,我们应考虑建立更加广泛的信息分享平台,把人大、政府、信访部门等相关主体也纳入平台建设中来,让平台信息更加丰富,形成部门之间更易协调的新局面。

5、分类对待信访理由,着力消除“信访经济”

分类涉诉信访的理由,有针对性地建立涉诉信访“即时终结”、“程序终结”和“风险预警”机制,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针对个别案件当事人家属等人的“审理中信访”行为,可不予接待、不予立卷,告知其等待审理结果即可。对于缠访闹访的要坚决打击,大力消除“信访经济”存在的空间,扭转信访人“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严防因个人的不当干涉而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公正审理。

6、追究不良引导人责任,鞭策信访人回归理性

涉诉信访往往涉及多方主体,各方利益(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的交织使得涉诉信访问题变得尤为棘手,再加上个别法官的廉洁意识不强,个别律师的职业道德偏低等因素的渗透,更使得这一问题难上加难。但是在这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之下,本来“木讷”的信访人变得“精明”了,他们四处取经以实现自己的“信访经济”。而他们的取经对象正是需要被一并打击的不良引导人,因为他们给信访人的所谓“真经”往往是违纪的,甚至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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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劳动力就业问题:某县劳动力就业的现状、问题与出路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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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就业问题:某县劳动力就业的现状、问题与出路

就业问题,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在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时期,如何有效解决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我国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因此,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对于我国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 一、当前就业的国际国内形势 国际方面,世界经济在进入21世纪后,逐渐开始衰退,gdp由1999年的5.0%降至XX年的4.0%。特别是美国的“9.11”事件后,全球经济更是大幅下滑,世界gdpXX年降至2.2%,目前一直在3%以下波动。伴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世界各国的失业率也日益上升。如总量占世界gdp达65%的三个主要经济体:美国、欧盟和日本,其XX年的失业率已分别达到6%、7.6%和5.3%,均创九十年代以来的最高水平。其中美国的失业率较XX年上升了2个百分点,日本的失业率比1997年上升了1.9个百分点。据XX年6月第九届国际劳工组织年度报告提供的数字,目前全球已有约10亿多人失业或就业不足。就业问题已成为当前全球最突出的发展问题。 国内方面,我国目前有约1.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和1460万城镇下岗职工,城乡每年还有约800—1200万新增劳动力进入劳动大军。再考虑目前的国有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与深化改革,以及加入wto后国外的冲击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的劳动力大军将会越来越大。目前,我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比1996年上升了整整1个百分点,且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升的速度在逐年加快。排除城镇登记失业率在年龄、户口以及不包括下岗职工等方面的限制,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测算,目前我国的城镇实际失业率大约为8.3%,其中男性为7.7%,女性为9.0%。而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也在放缓,gdp增长速度由1995年的17.4%下降到XX年的8%,预计今年的gdp增长速度大概只有7%左右,在目前我国的就业增长弹性系数约为0.1的情况下,预计今年新增的就业岗位最多只有800万个左右,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增劳动力的需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二、目前##县劳动力就业的现状与问题 (一)人口情况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县户籍人口71.8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0.27%,在邵阳市九县(市)三区中居第5位,比1990年“四普”增加35304人,平均每年增加3418人,年平均增长率为4.9‰。户籍人口中,常住本乡镇半年以上人口67.2万人,占总人口的93.64%;外出本乡镇半年以上人口4.5万人,占总人口的6.29%,其中:离开本县半年以上人口3.5万人,占总人口的4.93%;常住本地户口待定人口491人,占总人口的0.07%。##县常住人口68.7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9.86%,在邵阳市九县(市)三区中居第6位,其中非农人口6.7万人,占总人口的9.79%。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17.2万人,在全市各县(市)中居第5位,占总人口的25.01%,比重超出全市1.11个百分点,在邵阳市九县(市)三区中居第2位,仅次于邵阳县;15—64岁的劳动适龄人口46.2万人,在全市各县(市)中居第6位,占总人口的67.27%,比重低于全市1.47个百分点,比相邻县邵阳县高0.93个百分点,低于邵东、隆回1.6和1.87个百分点,在邵阳市九县(市)三区中排在倒数第2位;65岁及以上的人口5.3万人,在全市各县(市)中居第6位,占总人口的7.72%,比重超出全市0.36个百分点,在邵阳市九县(市)三区中居第3位,仅次于武冈市和新宁县。人口总抚养比(即0—14岁以及65岁以上的人口占劳动适龄人口比重)居全市第二位,仅次于邵阳县,劳动适龄人口生活负担重。 (二)就业现状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县现有各类从业人员391241人,占总人口的56.96%,比全市58.66%低1.7个百分点,在邵阳市九县(市)三区中列第9位,在各县(市)中排在倒数第1位。各类从业人员中,男性211150人,占54%,女性180091人,占46%。按行业分组,农林牧渔业320177人,采掘业3327人,制造业19475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04人,建筑业10379人,地质勘查和水利管理业114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5598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13116人,金融保险业954人,房地产业125人,社会服务业2646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2862人,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6450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45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3747人,其他行业1522人。其中,第一产业320177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1.84%;第二产业33885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66%;第三产业37179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9.50%。从业人员中,15—19岁的22087人,占5.65%;20—24岁的29332人,占7.50%;25—29岁的45616人,占11.66%;30—34岁的57903人,占14.80%;35—39岁的52146人,占13.33%;40—44岁的36668人,占9.37%;45—49岁的44288人,占11.32%;50—54岁的34828人,占8.90%;55—59岁的23472人,占6.0%;60—64岁的20770人,占5.31%;65岁及以上的24131人,占6.16%。未工作人口11.16万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22.19%,占15—64岁劳动适龄人口的24.15%。未工作人口中,从未工作正在找工作的人口5485人,占5%,失去工作正在找工作的人口3225人,占3%。 据XX年度统计,XX年末##县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共计XX6人。其中:企业7744人,事业8763人,机关3529人,分别占38.65%、43.74%和17.61%。第一产业634人,占3.17%,第二产业4761人,占23.76%,第三产业14641人,占73.07%。XX年末农村劳动者33.11万人,其中农业劳动者22.29万人,占67.32%,非农业劳动者10.82万人,占32.68%。 (三)主要问题 1、就业水平低。从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我县虽然人口多,劳动力资源丰富,但实际就业水平很低。 首先,人口就业率不高。据第五次人口普查,XX年##县总人口就业率仅为56.96%,比全市58.66%低1.7个百分点,居邵阳市九县(市)中倒数第1位。 其次,劳动力资源实际利用率较低。根据XX年度统计资料,XX年末我县从业人员为35.41万人,劳动力资源实际利用率(即从业人员占劳动力资源总量比例)为68.76%,而国家、省、市劳动力资源实际利用率分别为74.82%、73.22%和76.80%,高出我县6.06、4.46和8.04个百分点。 再次,未工作人口比重高。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县未工作人口有11.2万人,占劳动力资

源总数的22%,比全市高0.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我县每5个劳动力资源中就有1个未工作。另外,根据XX年的最新统计结果,我县XX年末城镇人口有100684人,而城镇从业人员只有23016人,城镇未工作人口比重高达77.14%,这就是说,##县有超过四分之三的城镇人口处于无业或待业状态。这个比例超出全市水平6.39个百分点,比相邻县邵东、邵阳和隆回分别高27.1、9.34和26.73个百分点,居全市九县(市)首位,参见表二。超出XX年全国50.19%的比例26.95个百分点和全省63.02%的比例14.12个百分点。 2、就业结构严重落后。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县一、二、三产业的就业结构比为81.84:8.66:9.50,就业结构严重落后,仍停留在农业经济时代。不仅远远落后于国家50.1:23.0:26.9的产业就业结构,与我省60.4:14.6:25.0的就业结构仍有相当差距。就业结构的落后,一方面与我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农业经济仍是主导经济有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县近年来工业萎缩,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展缓慢,二、三产业发展的严重滞后。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世界经济是一个不断由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换,由农业为主导、农业的产值和就业占很大比重,逐渐向非农业为主导、非农业的产值和就业占很大比重的发展过程。也就是说,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一产业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小,二、三产业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最终成为经济增长与就业的主导产业。譬如,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劳工统计年鉴》提供的数字,美国1998年一、二、三产业的就业结构比为2.67:23.86:73.47,日本为5.27:32.04:62.69,德国为2.86:33.83:63.31,经济与就业结构都处于发达的高级阶段。国内,我国沿海经济发达的县市如江苏江阴和常熟,其三产业就业结构比分别为19.31:52.19:28.50和24.6:47.3:28.1,也已进入经济发展与就业的中级阶段。比较之下,我县的就业结构显然还处在相当落后的初级阶段。 3、农村剩余劳动力与下岗职工日趋增多。XX年末我县实有耕地面积411704亩,乡村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仅1.24亩,相当于湖南平均水平1.41亩的87.9%和全国平均水平2.77亩的44.8%,人多地少的矛盾已十分突出。如果按全国通用标准,农村劳动力人均耕作4亩地,我县只需农业劳动力10.29万人。这样,我县农村约有22.82万人需转移就业,除去已经转移到非农行业的10.82万人,还有12万人将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6%。而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退耕还林力度的加大,以及加入wto后国外农产品的冲击,农村剩余劳动力将越来越多。这些剩余劳动力继续留在土地上的边际收益为零,唯一的出路就是离开土地去非农行业就业,另谋生路。与此同时,随着近年国家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以及其他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的下岗职工也日益增多。XX年末我县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达到9195人,其中下岗职工8410人,分别比1998年增加1614人和1838人,增长21.29%和27.97%。下岗职工和内退职工与在岗职工之比达到1:2.07,就是说,我县已累计有三分之一的职工下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显示,XX年全国下岗职工再就业率只有26.2%,且继续呈下降趋势。因此,绝大部分下岗职工仍将处于失业状态。 4、劳动力人口素质偏低。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我县6岁及6岁以上的人口中,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占1.28%,接受中专和高中教育的占9.69%,接受初中教育的占36.08%,接受小学教育的占44.83%。其中,受大专以上教育、高中(中专)教育和初中教育的比例比全市低0.57、1.06和2.15个百分点,比全省低1.84、2.15和1.87个百分点。与我省经济最发达的长沙县比,我县受大专以上教育的比例比其低1.89个百分点,受高中(中专)教育的比例比其低2.93个百分点,受初中教育的比例比其低5.65个百分点。与沿海经济发达县市的差距更大,全国百强县排名首位的广东顺德,其大专以上教育、高中(中专)教育和初中教育的比例比我县分别高2.19、6.33和7.91个百分点。此外,我县15岁以上人口的文盲率为8.71%,而全市为7.29%,全省为5.99%,全国为6.72%,分别比我县低1.42、2.72和1.99个百分点。长沙县的文盲率更低,仅为2.03%,比我县低6.6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县劳动力人口的整体素质在邵阳、全省和全国都处于落后位置,而与经济发达县市的差距更大。 三、解决我县劳动力就业的出路 面对当前严峻的国内外就业形势和我县的落后现状,如何有效地解决我县的就业问题,我们认为: (一)转变战略思想,实行就业优先的战略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就业问题一直是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失业率作为一个重要指标,与国民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以及国际货币收支并列为衡量经济发展与运行状况的四大主要指标,成为国民对政府政绩的主要考核与评价指标。为了重视就业问题,美国于1946年专门制定了《就业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必须争取“最大的就业、产出和购买力水平”。随后,承诺将充分就业作为优先目标的国家还有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法国、荷兰、新西兰和挪威等国。我国由于建国后长时期实行低收入、高就业的计划经济,就业问题因此一直不是各级政府的调控、施政与考核指标。在当前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尤其是经济转轨时期,下岗失业人员日益增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转变传统的以经济增长作为首要目标的战略思想,实行就业优先的战略,对于进一步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经济增长并不一定就业增长,在信息革命席卷全球,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资本与技术、资本与信息、资本与知识的结合越来越紧密,经济日益向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与信息密集的方向发展,高增长高失业率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并存也已是不争的事实。即使是经济转型国家,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也并不一定同步,例如爱沙尼亚,其1996年的失业率上升了0.3个百分点,但gdp仍然增长了3.9%。因此,经济增长并不意味着就业增长,相反,就业增长却往往能促进经济增长。事实上,稳定的就业率与低失业率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通常是消费者信心的基础与源泉。只有维持稳定的就业率、不断降低失业率,才能确保市场需求的旺盛与平稳发展,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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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问题解答_意向书_网

范文类型:意向书,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3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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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问题解答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证书颁发相关问题

1.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颁发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2.非银行从业人员考试通过后能获得证书吗? 3.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有几张证书?

4.通过几科考试才能获得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

5.未通过公共基础考试,仅通过了专业科目考试,能获得证书吗?

相关解释:

1、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颁发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1)银监会监管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核将获得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

(2)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六条,证书的获得办法和程序:

①参加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相应科目的考试并取得通过的成绩;

②提出证书申请;

③通过资格审核;

④已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方可进行专业证书申请;

⑤认证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认证办公室根据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提供的从业岗位和职业操守的相关证明进行资格审核。

满足第六条和第七条的银行业从业人员将获得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相应科目的证书。

2、非银行从业人员考试通过后能获得证书吗?

所有非银行从业人员(包括学生、其他非银行业机构的考生、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但申请证书时已离职的考生)均不能获得证书。

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九条 ,非银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资格认证考试并取得通过成绩的,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成绩证明。考试成绩证明2年有效,在有效期内均可提出证书申请。

该类人员考试通过后将会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无需申请,考试结束后将按照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邮寄地址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以挂号信寄出。此成绩合格证明两年有效,两年内成为银行从业人员后即可申请证书,逾期成绩作废。

如考生需修改报名时登记的邮寄地址,请致电上海考试服务中心:021-61651128。

3、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有几张证书?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为“1+N”的证书模式,即一门公共基础证书+N个专业证书。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所有证书均为单科证书,不存在几张单科证书换一张总的从业资格证的情况。

4、通过几科考试才能获得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均为单科证书。

(1)公共基础为必选科目,通过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及证书审核的银行从业人员将获得公共基础证书。

(2)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为可选科目,考生可选择其中一科或多科报考。专业科目考试及审核通过后的银行业从业人员将获得相应单科专业资格证书。

(3)单独通过公共基础考试而未报考其他专业科目的银行从业人员,可申请公共基础证书。

5、未通过公共基础考试,仅通过了专业科目考试,能获得证书吗?

单独通过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考试,未通过公共基础考试的考生,不能申请证书,只能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成绩合格证明无需申请,考试结束后将按照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邮寄地址在证书发放期间以挂号信寄出。成绩合格证明2年有效,2年内通过公共基础考试,且符合证书申请条件的银行从业人员,可于当年证书申请系统开放时同时申请公共基础以及专业资格证书。

证书申请相关问题

1.参加考试时是非银行从业人员,但证书申请时已成为银行从业人员,能申请证书吗?

2.通过了考试但忘记申请证书怎么办?还能申请证书吗? 相关解释:

1、参加考试时是非银行从业人员,但证书申请时已成为银行从业人员,能申请证书吗? 考试时属于非银行从业人员而证书申请时成为银行业从业人员,此类考生可以申请证书。 请符合条件的银行从业人员在证书申请规定时间内,登录证书申请系统,正确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同时仔细阅读证书申请流程,确保所填申请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注意正确选择本人单位所属上级机构。

2、通过了考试但忘记申请证书怎么办?还能申请证书吗?

未及时申请证书或未通过证书审核的考生将收到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无需申请,将以挂号信形式邮寄至考生于考试报名时留下的地址。成绩有效期为2年。

证书申请系统将于每年6月及11月开放,请考试通过但未及时申请证书的银行从业人员在证书申请系统开放时进行证书申请。

在证书申请结束后,若考生需要更新或修改原有邮寄地址,请致电上海考试服务中心,电话证书审核相关问题

1.证书申请后由谁进行证书审核?

2.证书审核的内容是什么?

3.如何判断是否成功通过证书审核并获得证书呢?

4.为什么证书审核状态一直是“未审核”?

5.为什么没有通过证书审核? 相关解释:

1、证书申请后由谁进行证书审核?

证书审核由证书审核员完成,证书审核员分为两类:

(1)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员单位证书审核员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员单位证书审核员负责对本机构内提出证书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名单 见后附件)

(2)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及中国财务公司协会证书审核员

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及中国财务公司协会证书审核员负责对非会员单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生进行审核。

非会员单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生进行证书申请后,需根据证书申请系统提示,打印资格审核表,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确认后,提交至各地方银行业协会进行复审;财务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表交由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复审。

2、证书审核的内容是什么?

(1)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员单位证书审核员审核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是否为本机构员工;

②申请人在从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职业操守不良记录。

对不存在职业操守不良记录的本机构员工,即可在证书审核系统内通过其初审、复审,并由认证办公室统一终审,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科目证书,证书将于审核结束后统一邮递至申请人。

(2)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及中国财务公司协会证书审核员审核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是否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加盖单位人力资源部公章的资格审核表;

②根据审核表核实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及申请人在从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对具备良好职业操守记录的申请人,即可在证书审核系统内通过复审,并由认证办公室统一终审,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科目证书,证书将于证书审核结束后统一邮递至申请人。

3、如何判断是否成功通过证书审核并获得证书呢?

请考生在证书审核阶段随时登陆证书申请系统,查询证书审核状态,审核状态为“已终审”,则表示证书审核通过。

证书将在申请结束后以挂号信形式邮寄到考生在证书申请时填写的地址。

4、为什么证书审核状态一直是“未审核”?

(1)银行从业人员在证书申请时,错误选择或未选择本人所属机构(系统默认为“其他”银行业机构)将导致考生所在机构的证书审核员无法看到考生提交的申请,从而无法进行审核,因此审核状态一直是“未审核”。

(2)解决办法:

在证书申请阶段,请考生登录证书申请系统自行修改个人所属机构。

如在证书申请结束后发现问题,请考生及时联系本人所在单位的证书审核员,由证书审核员帮助其修改所属机构并进行审核。

5、为什么没有通过证书审核?

所有非银行从业人员(包括学生、其他非银行业机构的考生、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但申请证书时已离职的考生)均无法获得证书。

非银行从业人员在网上进行证书申请,将无法通过审核。考生可在证书申请系统中查询自己证书的审核状态及未通过审核原因。

资格审核表相关问题

1.哪类考生申请证书需要打印资格审核表?

2.非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银行从业人员如何获得资格审核表 3.非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银行从业人员应将资格审核表提交给谁?

4.属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考生,为什么证书申请时系统仍提示打印资格审核表?

相关解释:

1、哪类考生申请证书需要打印资格审核表?

非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银行从业人员(含财务公司从业人员),在申请证书后需打印审核表,加盖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公章,提交所在地省级或直辖市银行业协会进行审核。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考生无需打印资格审核表。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名单见后附件)

2、非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银行从业人员如何获得资格审核表?

非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银行从业人员(含财务公司从业人员)进入证书申请系统,填写证书申请相关个人资料,如选择本人“所属机构”归属为非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证书申请系统将自动提示打印资格审核表。

3、非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银行从业人员应将资格审核表提交给谁?

请非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银行从业人员将打印的资格审核表由本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后,提交至本人所在省级或直辖市银行业协会。例如,北京地区的非会员单位银行从业人员应将资格审核表提交至北京银行业协会。请勿将资格审核表邮寄至中国银行业协会。

4、属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考生,为什么证书申请时系统仍提示打印资格审核表?

(1)会员单位的考生在网上提交证书申请后,等待本人所在单位上级机构审核员审核即可,无需打印资格认证申请表。

(2)若会员单位的考生在提交申请后,系统仍提示打印资格审核表,请考生检查证书申请时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其中第三项“工作信息”中是否正确选择了本人的所属上级机构。 请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考生填写申请资料,特别注意第三项“工作信息”中的第一条“所属机构”。请考生在下拉菜单中正确选择本人所属上级机构,错误选择或未选择(证书申请系统默认选项为“其他”)所属上级机构,将导致考生无法获得证书。

(3)证书申请阶段,考生可随时登录证书申请系统,对已填报的个人申请资料进行修改;进入证书审核阶段后,考生不能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如发现证书申请时错误选择本人所属机构,请在证书审核结束前,及时与本人所在单位证书系统管理员联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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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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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合同大全___省_________县(市、区)_合同图片________乡___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劳动合同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合同格式规范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合同下载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合同下载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合同格式规范图片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合同下载_______年合同下载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4、甲方招用乙方担合同格式任_______合同__岗位(合同格式工种合同大全)工作。乙方合同格式规范的上岗证号码租房合同为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合同图片操作证书方合同格式可上岗。

6、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合同格式规范图片卫生标准》(JG合同图片J146—20--)。

7、甲方将租房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租房合同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合同怎么制作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8、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合同大全日工资)为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合同大全标准。

9、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0、甲方应在每租房合同月_________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合同下载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合同图片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1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合同简单、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1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三)严重失职或租房合同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租房合同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16、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17、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18、因甲方合同图片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格式规范

19、乙合同格式规范图片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20、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2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2、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合同格式规范法律效力。

23、本合合同大全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怎么制作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合同格式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鉴证机关(签章):合同大全____合同图片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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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正风肃纪个人自查分析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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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个人自查分析报告

党风是社会风气的表率,党员是干部群众的表率,身为一名共产党的领导干部,我愿做“正风肃纪”的表率。近期,根据省委、省纪委领导指示精神,地方志办公室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中,以《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契机,紧紧围绕“正风肃纪、创优环境”活动主题,以廉洁从政为重点,认真搞好自身廉政建设。通过此次活动,我室领导干部再次重温《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更加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要求自己、约束自己,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行为规范。进一步对照《廉政准则》有关规定,认真查找自身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现就本人廉洁从政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自XX年二轮修志工作启动以来,我室进入了业务忙碌期。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尽管对《廉政准则》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但是自己的言行、工作态度还不能真正起到表率带头作用。随着业务工作的不断深入,需要处理的事务日趋繁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理论学习的主动性。

二是创新意识有待加强。地方志工作具有其独特性,在思想解放、开拓创新方面有着极为强烈的渴望,但由于机关工作的局限性,思维趋于保守,未能大胆吸收借鉴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成果。在推动工作方面,尽管始终努力跟随时代步伐,寻求更多创新体验,但往往未能及时消化、吸收外来经验,还没有完全树立发展的观念、创新的理念。

三是工作形式急需改善。由于省、市两级修志任务繁重,使我室更趋向于满足完成工作任务,满足于尽心尽责、不出差错,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用全新的思维方式创造性地去开展工作。尽管工作热情持续高涨,但效果始终不尽人意,求稳心态时而浮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还不时存在。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暴露的一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根本上是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不够、认识不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疏于学习,认识落后。作为机关一把手,总认为自己的第一要务就是要抓好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对理论学习缺乏压力感和紧迫感。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尽管对党的政策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但没有认真去深入消化、吸收,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二是思维局限,缺乏创新。工作上不乏认真,但缺少创造性,进取意识不够强烈,求稳心态占据上风。认为只要规规矩矩按制度办事,工作不出纰漏,不给组织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第一范文网"。没有很好地认识到地方志工作对新知识、新成果的需求,缺乏创新元素,没有大胆尝试的魄力。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

三是注重指导,疏于实践。地方志是一项纯文字性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但也需要实践去配合、验证。我作为单位业务工作开展的领导者和参与者,在日常的工作安排上,强调各自分工、相互配合。但在具体落实上,由于无法亲力亲为,自身主观认识也不够到位,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衡量自己的工作,缺乏对工作的深入实践及考察督导。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敏锐力和政策水平,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名利、权威,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思想上与贪污腐败划清界限,行动上与廉洁自律融为一体,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二)坚守廉洁底线,自觉接受民众监督

作为市地方志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我会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严格按照《廉政准则》中“8个禁止、52个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恪守为政品格,努力提升人生境界,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始终坚持公平正义,坚守道德底线,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坚持工作创新,努力推动业务发展

我们必将紧随时代发展步伐,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主动迎接新形势、新问题的挑战,不断创新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和表达方式"第一范文网",不断探索能够体现我市地域特色、符合我市发展实际、满足社会大众阅读需求的新角度、新方法、新模式,更好地将地方志的工作融入到政府工作的整体布局中,从而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牢记廉洁宗旨,扎实推进廉政建设

从政多年来,我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还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放到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加强党性锻炼,努力使全体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好政府交办的事。对工作中出现的廉政新问题、新情况,积极制订新对策,有效防止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努力打造一个廉洁、自律、勤政的干部队伍。

总之,通过认真学习,我始终坚信一个宗旨,那便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必将以《廉政准则》为明镜,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努力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戒骄戒躁、艰苦奋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发扬吕梁精神,树立吕梁形象,用我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为公为民为公民大众的实际行动,为党旗增光添彩,为吕梁的转型跨越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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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要约邀请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邀请函,合同协议,全文共 4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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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的经济分析

【学科分类】合同法

【关键词】要约邀请;经济分析

【写作年份】XX年

【正文】

不可否认,一定意义上法律是一种规范,至少一些法条或法典、司法解释都是规范,作为一种规则来指导人们的行为方式调整人们的心理预期。但仅仅靠这些规范能不能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呢?很难说,有的可以很好的解决,例如一些普通的行为,如明显的合同违约了,然后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规范,但是还有很多问题是很难来仅仅用规范来解决的,还必须结合现实的事实分析认定来解决,这就十分不容易的。 美国着名法学家霍姆斯曾言“法律是对法官遭遇一系列事实时将如何行为的一种预测”(1),这种对于法律的表述摆脱了僵化的形式主义,更加具有实用主义的性质,但是它除了对现实结果进行了肯定外就很难再提供给我们什么有用的分析方式了。有时候语言和数学符号一样,特别是专业化的法律术语,是对现实抽象和理想描述的结合,可以用来表达问题但是却难以成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现实要解决问题最终还是要依靠对事实的精确把握与考量。

但是,法律最终还是要依赖规范,否则法律变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评判就完全成了事实与事实之间的争论,所以如何衡量规范的标准,如何最有效的制定规范就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学问题。文章试图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要约邀请责任的问题的分析来揭示和探讨法学规范的一个形成标准,同时提出对于这个具体问题的个人观点。

《合同法》调整的是明显的私法领域,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它的方法实际上就是把平等主体之间的一些具体事情依据一定的标准经验化、抽象化,然后用概念、判断和推理来规范这些被纳入法律的具体的生活。是否是把所有的平等主体之间的问题都放入这种法律的私法调整范围之中呢?不是,当然也是不可能的,法律的调整也是有限度的,(2)或者说是有要求和标准的。《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等,把一些有关于达成合意的行为都作了规定,如要约 承诺 合同的形式 等等,但是对于主体的身份问题,如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却没有做出规定,对于你的行为是白天做出还是晚上做出也没有要求,还有其它的一些可能你认为是很重要的如签订合同时在场的人数规定或者对方的财产状况等,这些东西合同法统统没有要求,没有具体的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和心理;同时,就算是合同法上已经有的一些规范如,要约邀请虽然有规定但是如果这种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是否可以要求在合同法上承担责任呢?还有,格式合同虽然也有规定但是现实中的一些货物销售合同也是标准的已经制定好了去让人填空选择的却很难认定到底在多大的程度上能算是这种合同,这些规范在现实中的应用也是模糊不清的。

我们拿出一个例子,一个公司打算进行投资开发,仅仅有了一个意图,同时一个地方政府也知道了这一情况,向公司发出一个要约,为了吸引投资就开始单方面的在进行一些准备活动,如拆迁或修路等等,但最后那个公司却没有最终在此地投资,如果当地政府没有损失那没关系,但是如果有了损失,那么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首先我们来看这个公司的行为是否是要约邀请行为,从要约邀请的规定来看,《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然后,一些关于《合同法》的着作也对要约邀请进行了定义,如唐德华主编的《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3),我们结合现实的案例和理论可以看出,本案例中公司的行为是属于要约邀请的,它希望当地政府向它发出要约来判断考虑自己是否做出承诺,尽管最后它没有做出。我们现在要考虑的是当事人是否应该对这个要约邀请中的后果负责呢?也就是说合同法到底有意在此去规范要约邀请所产生的责任?

我们先看对要约这一行为的规定,《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从此可见,要约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受到约束的,是可以产生法律的责任的,关于要约的法律约束力可在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中看到,这里我们看到了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就是对要约的规定,对于它的发出,生效,失效及其违反的责任问题都有比较准确的规定。再回过头来看要约邀请问题,法律对它提及了概念,但是没有对这一行为再次给予比较详细的规定,没有象规定要约一样来规定它的发出、生效、失效及其违反的责任,所以当现实中出现在要约邀请中有不当之处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如何去认定它的责任的问题呢?到底合同法调整要约邀请的责任吗?

笔者认为没有责任(这里责任指合同法上的责任),下面将要叙述几个理由,同时涉及到法律的理论问题的剖析。

首先,从现实的立法意象和经济利益上来分析。

私法中的一些价值的判断都是在两难中进行的,对于交易的安全和交易效率往往也会构成一对矛盾,在1999年的《合同法》中,立法者在交易的稳定与交易的效率之间更加倾向于交易的效率,这也是它一个重要的特点,它从一些制度的确定上来促进社会交易的进行和达成,例如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更加完善,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更加小心等等(4)。 同时,一般条件下私下公平自主的交易是会增进双方的利益的,自由平等交易的达成对社会整体来讲也是有利的,这也是亚当.斯密《国富论》中所讲的一个经济学道理;而法律上不同规范的调整可以给人以心理的不同预期进而产生不同的经济效果,法律制定的越严格,责任的规定越多,当事人相对的法律责任风险就会越大,越容易陷入法律事务的纠纷当中,进而当事人活动积极性就越低。

对于要约邀请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认为,如果推定它在合同法上应该承担责任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比照要约的约束力来认定,如果要约邀请中对方产生了损失我们要求要约邀请人来承担一些责任,那么势必会影响到在现实生活中要约邀请人对发出要约邀请这一信息的判断,在某种中立的环境之下为抵制要约邀请责任的风险就会使他不想发出交易的信息,不利于交易的达成;相反,如果我们对于要约邀请的责任持否定的态度,我们把它视为一种合同法律所不加以规范的责任的话,那么在中立的环境之下,要约邀请当事人就会对这一责任风险进行调整降低,进而会促进他对于交易信号发出的频率,对于整个社会来讲交易的机会就会大大的增加,交易实现的数量也会增加。 因此,从法律责任风险与交易数量的相关分析上看,要约邀请作为一种事实行为存在而不必产生法律效力对促进交易是有所帮助的。这也是为什么法制环境相对宽松对经济的发展也是有刺激作用的一个解释,也是通过法律的经济分析所能得出的一个结论。

其次,我们还可以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方法上来分析。事实是连续的,是一个行动接着一个行动的,同时这些行动或意思表示在现实中是不可分的连接在一起的,比如现实中的一个合同的缔结过程,甲方有一个意向,而恰好乙方也有这方面的意向,同时双方互相进行进一步磋商,谁是要约者谁是承诺者其间很难分的一清二楚,直到最后合同的协议达成,回过头来看什么时间算是合同的起点呢? 哪一方或者哪一条信息是要约或要约邀请呢?虽然的确不好区分但是到了法律的规定中就必须要有明确的表述去区分,去分清楚法律调整关系的和法律所不调整的关系,因为法律是不允许摸棱两可的,这就面临了一个事实与规范之间的矛盾问题, 而法律必须在这两者之间做出抉择,就必须用规则去规定一个法律调整的临界点,临界点以外不涉及到该法律调整,以内则予以调整。而要约邀请与要约则是合同法中的相临的或相互接近的行为,如何选择调整范围呢?是到要约为止还是到要约邀请为止,或是还有更宽泛的调整范围? 这样思考下去很难有一个止境的,就象一个多米诺骨牌似的,必须要有一个没有倒下的来划清界限。

《合同法》选择的是调整到要约为止,把要约作为合同的开始,而把要约邀请仅仅作为一个事实行为这是可取的。首先,如上文分析的原因,从经济上来看,否定要约邀请责任是利于交易的增加的,而对交易的稳定的影响不会很大。其次,建立在我们对要约与要约邀请行为和为它们规定的概念的分析上,合同法对这两个概念的设计体现了它对两种行为规范的不同,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按照有关学者的观点要约与要约邀请大概有三个区别,首先,要约是法律行为产生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并不产生法律效果;其次,要约生效产生约束力而要约邀请并不产生约束力;第三,要约内容确定,作为合同一部分,而要约邀请并不具有上述特点,而仅仅是发出一种关于缔约的信息而已。(5)笔者分析认为,法律规定要约是正式的希望订立合同的开始,也是对方当事人正式考虑的开始,对方知道只要自己承诺,合同就会达成了,决定权在自己手中了,要约给予对方的预期要强于要约邀请;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合作的一种表示,是一种非正式的信息沟通而已,最后决定还是在要约邀请发出人,其预期的效果大大低于要约;所以基于对预期的保护,对要约产生法律的约束力以保护这种预期,而对要约邀请则降低法律的干预以提高其在市场上交易信息产生的频率,促成交易。

也是因为以上的原因,《合同法》在以上两种行为之间作了划分界限,明确了法律调整的边界问题,把要约归为合同法的调整而把要约邀请的责任问题排除在外了。

同时,从法律体系的角度来看,法律体系的结构是交叉的,公法私法社会法,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调整对象和不同的调整方法。虽然合同法对要约邀请的责任不进行调整了,但并不等于其它法律不会涉及到这一方面。合同法有自己本身的调整对象、价值取向和局限,但它本身的不足可以在与其它法律的共存与选择中得到协调,对于合同要约邀请的责任虽然在合同法中没有调整,但是如果一些不法、欺诈的要约邀请行为不能以要约邀请责任得以到惩处,在其它的法律中也会以不同的形式得到保护的;就象私法领域中的利益调整所有的局限性会以社会法经济法的形式予以克服一样,我们用不同的工具来解决不同的问题。通过一些具体的如《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当竞争法》等来保护各类主体利益。

并且,从更加广阔的视角来看,法律仅仅是调整社会生活的一个工具而已,其它的比如道德、政策、宗教或者习惯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并不是一切关涉社会生活的问题都交由法律来解决的,这也是不切实际的。对于要约邀请产生的不良后果人们也是可以通过进行道义或纪律上的评判来达到相对的成效的。

因此就要约邀请制度的设计而言,它以事实行为来规定了这种行为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同时这样的制度设计会激发社会上交易信息的产生,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同时,若是要约邀请的确危害到他方利益还是有其他的救济方法的。因此对以上的那个案例而言,这个公司是不必赔偿的,这对于以后公司广泛开展商业活动是有激励作用的,也有利于创造经济的发展的机会,同时也是法律形式主义所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以上是笔者给出的几个对于如何看待要约邀请责任问题的解释,分别从经济角度、法律规范角度和调整工具角度进行了探讨,得出的结论是,在合同法中最好是不要对要约邀请的责任进行设计;这也是笔者在坚持法律的形式与社会的事实判断之间做出的一个两难的选择。

同时在分析的过程中也深刻的感觉到了作为形式科学的法律始终所存在的问题,这就是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空隙,如何来填补这一空隙将最终决定法律客观程度的高低,而对于合同中要约邀请责任的分析则深刻体现了法律中的这一点矛盾,同时也为这一矛盾的解决提供了笔者自己的一点看法。

【注释】

(1) richard.a.posner着,苏力 译:《法理学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XX年1月版,第26页。

(2) 徐永康主编,《法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XX年第一版,第47页。

(3) 唐德华,孙绣君主编《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XX年4月第一版,第52页。

(4)鄢青,《新合同法为经济保驾护航》,北京商学院学报,XX年第一期,第41页。

(5)余延满主编,《合同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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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局长在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总结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7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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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组织生活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总结

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解决市政府党组在“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

一、存在问题:集体学习系统性针对性不强

(一)主要表现

对党的xx大以来党中央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整体把握尚有不足。有些内容在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后,市政府党组没有及时结合政府工作进行专题研讨,在理论指导实践方面深入思考不够,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有差距。

(二)整改措施

1.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认认真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更加牢固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方法、观点,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加强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xx大以来党的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的学习,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加强对xx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等中央重要会议提出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的学习,紧密结合北京实际,牢牢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

2.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反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系统地掌握讲话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不断提高认识水平、领导水平和治理能力。把理论学习与思考研究重大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从全局高度、长远角度去认识理解当前首都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认识提升带动科学决策水平的提升。

3.提升学习的实效性。增加集体学习次数,充分运用市委市政府理论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等平台,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题学习研讨。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将专家辅导、个人自学、互动交流等有机结合起来,多种方式协同运用,努力提升学习效果。坚持学以致用,重视成果转化,把思想认识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推动工作、指导实践的具体行动,促进首都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责任领导:王安顺、李士祥、陈刚、张工、林克庆、张建东、王小洪、隋振江、王宁、洪峰、夏占义、李伟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王芳、市政府研究室刘占兴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二、存在问题:重大战略任务研究推动不够

(一)主要表现

对于超大型城市发展规律认识不够深刻、把握不够准确,对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全国文化中心等重大战略任务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推动相关工作没有完全做到精准发力,工作质量和效率还需提升。

(二)整改措施

1.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将事关首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分为若干专题,市政府党组成员分别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学者开展深入研究,努力提高对转型期首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认识和对首都城市发展规律的把握,不断增强做好首都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前瞻性,切实提高推动首都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2.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引导企业调整退出和转移疏解,继续落实好本市工业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奖励等既有政策,严格执行并完善企事业单位用气、用热、用电、用水分区域差别化定价政策。严格落实20xx版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研究制定企业转移中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差异、产值分计、税收分享、节能减排指标分担,以及资质互认等方面的对策措施。加快制定四类非首都功能疏解方案和年度疏解工作计划,集中力量推动一批区域性批发市场和一般性制造业疏解,同时抓好部分学校、医院等单位的疏解工作。

3.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带动协同发展。落实好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方案,推进京张铁路、京唐城际铁路等项目建设;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新增10万亩京冀生态水源林,持续治理永定河等跨界河流;研究制定本市产业转移对接合作平台规划建设意见,集中构建“4+N”功能承接平台,引导产业资源更多向具有专业优势的平台集聚。

4.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瞄准新形势下北京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科学设计“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现路径。坚持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的发展方向,推动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实施《〈中国制造20xx〉北京行动纲要》,组织实施新兴产业专项,开展绿色制造技术改造行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巩固发展金融、信息、科技服务等优势产业,优化“高精尖”产业空间布局。

5.系统谋划和推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抓紧研究制定《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实施步骤和战略要求,围绕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开放合作和深化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加强与科技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在顶层设计、重点突破、改革保障等方面获得支持,实现上下联动,统筹推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系统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聚焦区域重点、整合项目资源,加快协同创新试点建设,在石家庄、滨海新区等地共建创新平台,实施协同创新工程。

6.切实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和公共文明引导行动,推进全民阅读,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深入挖掘古都文化。创建国家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加强首都文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发展规划,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责任领导:李士祥、林克庆、隋振江、王宁、夏占义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卢彦、市规划委黄艳、市国土局魏成林、市科委闫傲霜、市经济信息化委张伯旭、市商务委闫立刚、市文化局陈冬、市文资办周茂非、市文物局舒小峰

配合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三、存在问题:抓改革落地的成效不够明显

(一)主要表现

持续深入推动改革任务落地力度不够大,对相关工作了解掌握不够及时,抓改革落地的成效不够明显。改革推进和实施过程中的督查落实、成效评估、修正反馈机制有待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改革推进不够,没有有效解决基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问题。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对改革落地的组织领导。统筹处理好改革文件制定、举措落实和效果评估的关系,确保改革方案接地气、有针对性,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统筹处理好全面改革与试点先行的关系,积极推动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抓好重点领域改革。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非首都功能等全市重点工作,推出一批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着眼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重点任务,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措施;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具有标志性、关联作用强的重大改革政策落地。

3.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不断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加快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推动城市管理网、社会治安网、社会服务网“三网”融合发展,扎实做好城市运行指标信息的采集和监测工作,保障城市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研究制定理顺首都城管执法体制的措施办法,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市、区、街道三级城管职能。推进街道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工作会商、督促检查、奖惩考评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服务与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职能下沉、资源下放,使街道办事处在社会服务与城市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清单,健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议事协商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责任领导:王安顺、李士祥、陈刚、张工、林克庆、张建东、王小洪、隋振江、王宁、洪峰、夏占义、李伟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卢彦、市民政局李万钧、市人力社保局张欣庆、市编办刘云广、市市政市容委孙新军、市政府法制办刘振刚、市城管执法局孙连辉、市社会办宋贵伦

配合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四、存在问题:服务基层和群众还有差距

(一)主要表现

基层调研不够深入,蹲点调研制度落实得不好,与群众面对面直接沟通交流不多,对基层的情况没有完全摸准摸透,对群众的需求了解还不够准确,工作实际效果与社会期望有落差。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的含金量不高、协同性不够,审批的环节和程序没有完全理顺,审批流程仍然比较复杂,群众对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项目落地慢问题反映比较强烈。

(二)整改措施

1.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落实好市级领导同志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高标准做好对基层联系点的联系工作。始终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坚持市政府常务会议涉及民生议题邀请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参政议政做法,每年不少于3次。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和群众诉求,与基层群众面对面交流,实打实地解决问题。市政府领导每年深入基层联系点不少于3次,加强对基层联系点的工作指导,为群众办实事、谋福利,推动基层联系点全面发展,使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增加蹲点调研的次数。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系统、全面的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不断创新调研形式,在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到基层检查督导、查找问题等有关调研中,更多地采用“四不两直”的工作方法,更加准确、全面、深入地了解基层一线的实际情况。

3.抓好简政放权。聚焦解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投资经营和便民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推进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协同审批、协同监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重点精简、优化投资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出台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责任领导:李士祥、李伟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王芳、市编办刘云广、市发展改革委卢彦、市政务服务办赵金花

配合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五、存在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不够

(一)主要表现

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市委部署存在机械地、依条依框落实的现象,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不够,落实效果需要改进。对如何发挥好中央在京科技资源优势、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研究思考得不深入,创新力度不够,首都创新活力没有得到有效激发释放,科技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

(二)整改措施

1.将落实中央精神与创造性开展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对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学习、第一时间传达,加强交流研讨,把握精神实质,并结合首都实际进行深入研究思考,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提高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成效。

2.充分发挥首都创新资源优势。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创新战略,深化部市会商机制,对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共同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在京单位承接国家科技计划,推动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在京实施。深化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研究制定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政策措施,促进更多的首都创新资源更好地向社会开放共享。积极构建央地协同创新平台,发挥首都创新资源优势,切实激发首都创新活力。

3.积极推进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按照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京津冀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在市场公平竞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金融创新、人才培养和激励、开放创新、科技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全面创新。

责任领导:李士祥、隋振江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市科委闫傲霜、市发展改革委卢彦

配合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六、存在问题:工作统筹力度尚有不足

(一)主要表现

一些工作缺乏整体考虑和安排,存在统筹不到位的情况。治理水污染方面统筹不够、执法不严,没有实现多个部门协调配合、联防联治,治理效果需要改进。一些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利益主体较多、关系复杂,统筹解决力度不够大,进展比较缓慢。

(二)整改措施

1.完善统筹工作机制。切实把抓统筹协调作为一件大事,完善制度机制,整合各类资源,抓住战略重点,形成推动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通过工作调度会、现场办公会等方式抓统筹,强化部门之间、各区之间、部门与各区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提升工作整体性、协同性。

2.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各方参与、各尽其职的抓落实工作格局,加强督查督办,做到应督尽督,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保落实。将广渠路二期拆迁、水污染治理等纳入年度重点专项督查任务,加大现场督查协调力度,全程动态跟踪项目进度,建立定期反馈报告机制。落实分级协调调度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期按质完成任务。

3.统筹抓好水污染治理工作。推动成立市水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加大对水污染治理的统筹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努力实现河道两岸“无垃圾渣土、无集中漂浮物、无违法排污、无恶臭、无新增违法建设”目标。与各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任务分解,确保任务清单落地;指导市有关部门、区政府制定分部门、分区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优先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加大农村治污工作力度,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现城乡结合部村庄、水源地所在村、民俗旅游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4.加大交通拥堵治理力度。以“治理交通拥堵要见成效”为目标,加大研究力度,拿出一些突破性举措,坚决打好治理交通拥堵这场攻坚战。特别是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降低小客车使用强度上做足文章,抓紧细化实施方案,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对于重点堵点治理、停车设施建设、公交服务水平提升等需要重点突破的问题,也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研究、摸清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尽早形成共识,提出可行性方案,推动工作。

5.加快推进广渠路二期建设。进一步加强与拆迁所涉及单位的沟通协调,力争在20xx年3月底前完成五环路外拆迁工作,在20xx年4月底前完成四环路至五环路段剩余民房和涉及的加油站拆迁工作。加快工程建设,确保20xx年10月1日通车。

责任领导:李士祥、陈刚、张工、林克庆、张建东、王小洪、李伟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王芳、市发展改革委卢彦、市环保局陈添、市规划委黄艳、市交通委周正宇、市水务局金树东

配合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七、存在问题:工作落实没能做到一抓到底

(一)主要表现

有些工作在部署、推动之后,缺乏持续跟踪督查,没有做到一抓到底。对一些难啃的硬骨头,缺乏“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对有些违法建设拆而未除、部分建设用地闲置等问题,抓落实和抓督查的力度不够。

(二)整改措施

1.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进一步深化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全面实行各项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保障抓落实的常态化、长效化。围绕拆除违法建设、闲置土地专项整治等重点难点任务,完善固化市政府督查组推动重大决策任务落实的模式。5月份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带队,组成专项工作推进小组,重点督促检查重大项目方案、审批等前期工作进度。9月份对重大决策任务推进情况集中开展专项督查。

2.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督查事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范畴,增强考核的差异性和针对性。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懒政怠政等不作为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3.整合各方力量开展综合性督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整合和动员各方力量,开展综合性督查,增强抓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领导:王安顺、李士祥、陈刚、张工、林克庆、张建东、王小洪、隋振江、王宁、洪峰、夏占义、李伟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王芳、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

配合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八、存在问题:依法履职有待改进

(一)主要表现

督促部门依法全面履职抓得不够紧,对政府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要求不够严,日常督促检查力度不够大。对一些执法部门出现的不执法、不作为现象没有及时研究,行政执法乱作为的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二)整改措施

1.加大行政执法系统绩效考核力度。建立依法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利用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按季度对各行政执法系统依法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增加依法履职评价指标,加大其在绩效考核中所占权重,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全面履职。

2.开展行政执法系统依法履职情况专项评估。对近年来不执法、不作为以及工作量不饱满等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调整其职责和机构设置,并相应核减人员编制。组织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启动执法监督机制和效能监察问责机制,采取警示约谈、调整岗位、行政问责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健全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检验依法行政情况的重要方式,作为行政机关加强自我监督、自我提升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议和通报制度,形成通过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固定机制。

4.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综合执法和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严格执法标准,细化执法措施,加强执法管理,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抓好行政执法责任落实。

责任领导:王安顺、李士祥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王芳、市编办刘云广、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法制办刘振刚

配合单位及负责人: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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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建述职评价问题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全文共 3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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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九中学,位于**区前进北路11号,是一所省级示范性独立高级中学。学校现有教学班36个,在校学生1996名;教职工171人,其中专职教师144人,专科以上学历168人,本科学历145人,研究生学历6人,中学高级教师28人。在职党员66人,离退休党员10人,入党积极分子10人,培养对象7人,占教职工总数的55。5%。深厚的历史底蕴孕育出灿烂的文明之花,市九中自20xx年成立以来,荣获“全国绿色学校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省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市教学质量进步快学校”;连续六年获得“**区十佳学校”或“**区综合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改善办学条件,突出办学特色,为学校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现有教学楼2栋,综合楼、实验楼、学生公寓楼和学生食堂楼各1栋。高标准地配置了理化生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校园广播系统、多功能厅、电子备课室、多媒体语音室和电脑网络教学系统,所有教室装了电子白板。图书馆现有藏书102289册,生均52册。理化生、信息技术教育及其他教学设备均达到了省级示范校和国家颁布的一类配备标准。

学校确立了“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原则。体卫艺术教育已成为学校的一大特色。学校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建立体育、艺术、卫生教育发展长效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体育、美术、音乐教学设施齐全,设有音乐专用教室2个,美术专用教室2个,体育器材室2个。20xx年建成东南第一个高水平运动场,内设250米和100米塑胶跑道各1条,人工草坪足球场1个,硅pu篮球场5个,硅pu排球场2个,硅pu羽毛球场2个,乒乓球台11个,塑胶投掷场1个,塑胶跳远场1个,人工草坪综合训练场1个。

学校艺术教育师资力量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20xx年-20xx年六年间,为高校培养了二本以上专业美术生86人、体育生13人、音乐生10人,共109人。学校获得“**市大中专学校军训技能汇报表演”三等奖,“**市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足球比赛”第二名,“**区迎新春文艺演出”二等奖,“**区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文艺演出”二等奖,“**区首届中学生运动会男女足球”第一名,“**区第三套广播体操表演第一名”等荣誉。

学校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美化校园,优化育人环境。政教处、总务处通过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加强文明礼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励志长廊,文化名人长廊、法制长廊、科学技术长廊、传统文化长廊、励志长廊、美德长廊、感恩知孝长廊,并以报栏、路灯、文化石等合理装点校园,使师生学习生活环境变绿变美,发挥了环境潜移默化的育人功能,提高了学校的文化品位。

二、实行科学管理,激活教师队伍,为学校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并举,完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树立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理念。学校重大决策、财务支出、各级各类评优选先、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等均由学校职代会或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并表决通过,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实施。

学校运用差异化管理,挖掘和调动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因素,与教师交流感情,互换信息,激发活力,在“对人的关心”与“对工作的关心”的经纬中找准了最佳点。把学校的发展同教师个人的发展和谐地结合起来,鼓励教师岗位成才。提高课时津贴,改善福利待遇,关心教工生活,使教工增强了对学校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高度重视校本培训,实施名师工程。把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学生家长满意度高的高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省市园丁共33人纳入市九中名师队伍,进行动态管理。通过树名师、创名班来建名校。建立了以“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考评制度,尊重人才,注重业绩评价。培养出一支作风正、素质强、业务精、水平高的发展型教师队伍。学校现有国家模范教师1名,省级教学骨干5名,省级教学能手6人,市级教学骨干32名,省园丁5名,市园丁10名。经过学校领导班子和全体师生六年来的不懈努力,学校已发展成为校园环境整洁优美,教学设施先进齐全、领导班子团结进取、内部管理科学规范、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在享有良好声誉的省级示范性高级中学。

三、积极实施新课改,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教育教学质量是立校之本,学校高度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树立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大局意识和一切为了学生的服务意识。制定了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校本课程开发方案、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方案,构建了具有学校特色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结合的课程体系。开设了具有地域和学校特色的选修课,编有《羲皇故里——》、《印刷术史话》、《地理》、《环境·生态·人类》、《315个由来》、《印刷术的发展史》、《校园文化系列》等校本教材。

以教育科研为引领,坚持集体备课,双周集中学习、单周教研组活动制度。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探讨教育教学规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组织教师赴省内外开展教育考察学习活动,选派教师一百多人次到上海、北京、等地参观学习交流。20xx年、20xx年全员参加了国家新课程培训。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要求教师每学期读一本教育名著、写一篇教育论文。20xx年-20xx年,教师有56篇论文获得区级以上奖励,37人次取得区级以上优质课奖,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183篇;承担省级教育科研课题9项,市级教育科研课题4项,完成省教科所“十五”规划课题5项,市教科所“十五”规划课题3项。辅导学生在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美术竞赛中110人次获得市级奖,6人获得省级奖,6人获得国家级奖。

学校抓住新课程改革机遇,优化课堂结构,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改进教法学法,实施高效课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学生成绩实现了“低进高出”,高考上线人数和上线率逐年递增。20xx年高考二本以上上线191人,单通同学以675分的优异成绩摘得全市理科状元的桂冠,被清华大学录取;20xx年上线197人;20xx年上线238人;20xx年上线233人,尹悦同学以686。5分夺得全省理科第三名,被清华大学录取;20xx年上线293人;20xx年上线222人。20xx-20xx年高考上线率分别为20。41%、24。35%和22。86%,连续三年位列**市22所重点监控中学第八名。学校连续六年被评为“**区高考优胜学校”或“**区高考先进集体”。

学校注重发挥示范校的辐射带头作用,加强与兄弟学校的交流。多次承办全区高中教学质量研讨会和高考研讨会,承担全区教师岗位培训、新课程培训等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后接待**县安五中、**市六中、**市三中、**市四中、**市十中、二中、元龙中学、**市二中等学校教师来我校进行教育教学观摩交流活动。学校先后有语文、数学、英语、生物、物理、政治等学科13人被评为**区高考指导小组成员,指导全区的高考工作。20xx年生物教研组成为**市新课程中心学科指导小组。学校积极送教下乡,先后有5科7位教师,给新阳中学、元龙、市十中上新课改示范课和高考备考示范课18节,充分发挥了我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我校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

制约学校发展的主要问题

1、由于学校成立时间短,社会对学校的认可度较低,生源数量充足,但优质生源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2、我校需住宿的学生有1260人,学校宿舍楼只能容纳310人,其余950人在外借宿。这给学生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给学生的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学校急需在划拨给我校的武警中队的土地上建学生住宿楼2栋,来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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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个人总结范文_活动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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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个人总结范文

自转段动员会后,教育活动进入了评议阶段。为了切实抓好这一阶段的工作,支部提要求、谈意义、订计划、明部署,又一次重点学习了《为人民服务》等四篇文章,提高了全体党员的认识。深入地学习,深刻的体会,使党员的思想境界得到了一次提升,深刻地剖析,深挖的根源,使党员看到自己与先进性的差距所在,面对面的批评,忠恳的意见,改变了思想作风,形成了良好风气和氛围,推动了支部工作,真诚的谈心,虚心的听取,增强了沟通和交流,改善了党群关系,增强了凝聚力。应该说,这一阶段的教育活动,效果是明显的,收获是较大的。

一、谈话,诚心诚意。

支部与党员群众谈话,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谈心,既征求到了真正的意见,又有了心与心的沟通,这均取决于谈话者的诚意,引发了被谈话者的真言,俗话说:当事者浑,旁观者清。有些问题和不足,自己看不到,甚至有时还会当作一个优点而沾沾自喜,但别人是清楚的,因此,谈话的效果十分之好,疏理一下,全支部党员共收到意见108条,条条意见都十分宝贵,都是我们的一味促进剂。也为我们的剖析,提供了素材。

二、剖析,触目肌肤。

多少年来,每一次考评、总结,都是以评功摆好为主体,以“尚存在许多不足,有待提高”这一虚词结尾,到底有哪些问题和不足,谁都不清楚,就连其本人,也不知可否,那就谈不上真正的进步。而这次的党性剖析,确实是剖出了真正的问题,有的是群众意见提到的,也有的是自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己认识到的,其思想根源找到了,整改措施也提出来了,差距也看到了,可以说,已经触及了肌肤。平心而论,谁都不想自己痛,但痛定思痛,一个脓包,不下决心痛治,则会烂及一片,开刀取脓,则能痊愈。痛后精神更爽,痛后步伐轻快。

三、批评,动了真格。

谁都知道,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作风,是有力的武器。可谁都愿意听好话,好话听多了,一个人也就飘飘然了,因此,也形成了谁都不想当面刺痛别人,形成了会上不谈会后乱说的风气。当然,在这样的风气下,谁都不能真正克服缺点,谁都不能进步。由于看到了我们党员的诚意和虚心听取的态度,由于看到了我们的深刻剖析,由于看到了党的优良作风又回来了,原先不愿启齿的,搁在心头的意见,也就倒了出来,确实动了真格,在支部评议大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氛围前所未有,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头。

四、评议,实事求是。

对一个同志的评议,需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无论党员还是群众,都看到了每一位党员身上的长处和闪光点,也看到了所取得的成绩和思想素质,对照条件认真地作了评判,绝大部分同志是认真对待的,特别是我们一些老同志,是一项一项仔细对照后,再落下了评议测评之笔,他们指出了我们的问题,但更希望我们年轻人能不断进步。同时,大家也看到,少年宫的党员群体,总体上是一个积极向上,有朝气的战斗群体。从测评结果来看,也充分说明是实事求是的。

五、学习,继续深入。

评议阶段,我们又交叉进行着继续学习,我们认为学习不能停,思想上要不断用党的理论去武装,因此,自学力度加强了,自觉学习经常了,从周记随笔中,看到了同志们学习的深度在加强。叶青说:“付出不是为了回报,但付出一定会有回报。付出意味着失去,同时也会有收获。”吴铁夫说:“朱云祥是共产党员的典范,他是我学习的榜样,要将非典时期所脱下来的工作,加班加点完成。”马婷婷同志将陈金水、叶高炎等寄语,摘录在周记本中,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俞敏说:“要把自己从教书匠的角色中挣脱出来,成为学习型、研究型的教师。”施越辉说:“保持党的先进性,贵在持久。”陈蕾说:“只有甘于清贫、甘于奉献,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誉。”

六、工作,劲头更足。

“先行、先知、先觉”,是我们支部提出的要求,大家认识到,要保持先进性、那就是要比群众先行一步,许多工作,党员都走先一步,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加强了,份内工作思考着如何搞得更好,份外工作主动争取参与。当“非典”趋于缓和后。大家立即着手开始培训教学工作,在打造品牌班、特色班上下大功夫,走访学校,听取意见,加强沟通,改进工作。已形成一股合力,少先队、艺术教育、读书活动、科技竞赛等工作和准备各种,正在紧张地进行。上周,刚刚接受区政府的任务,要在二、三天内设计组织打造一场在吴山广场举行的全区共产党员咨询服务大活动,大家二话不说,立即召开会议,群策群力,立即开展工作,一片热气腾腾,应该说:劲头更足了。

存在的问题:

1、批评的力度还不够大,尚有一些同志可能有些顾虑。

2、学习还需深化,体会还需深刻。

3、剖析深浅尚有差距,触及肌肤但触及灵魂不够。

4、突出的典型事例挖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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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问题分析总结范文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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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问题分析总结范文

在应用mfc odbc类进行数据库应用的开发的过程中遇到了好多问题,曾搞得我焦头烂额^_^,项目开发完成后,对开发过程中关于odbc报错问题解决方法做个小结。

报错一: “不支持动态记录集”

问题分析:使用cdatabase类的open()成员函数时,最后一个参数默认是加载动态游标库。因此,出现“不支持动态记录集”的错误,就是由此而来。

我遇到的例子a:使用open(默认dynaset)时,当访问时间之类的字段时会出现"不支持动态记录集",此时需改为snapshot)

ctime m_tmborrow;

if(this-isopen())

{

this-close();

}

this-open(crecordset::snapshot,_t("select * from tbborrow where readerid = "+readerid+""));

m_tmborrow = this-m_borrowtime;

。。。。。。

报错二:“检索记录出错”

问题分析:在用vc的类向导新建一个基类为crecordset的数据集类时要注意类向导在绑定字段时使用的成员类量的数据类型是否与你的数据库字段类型一至。因为发现类向导并不是根据字段本身的数据类型来定义绑定变量的数据类型的。常常会把一个数据库常用的id或编号一类字段按long型处理,而实际上这样的字段往往是字符型的。在此时不会有错误发生,错误只会在你执行sql查询时跳出来。 执行sql查询时,如果出现“非法描述器索引”和“检索记录出错”这两个错误,那多半就是因为数据库字段与绑定变量的数据类型不相符导至的。前者一般静态数据集(snapshot)引起,而后者一般由动态数据集(dynaset)引起。

我遇到的例子b:修改accesse数据库字段名称(该字段数据类型为日期/时间或者文本类型,其中文本类型的掩码修改为日期/时间格式),在vc的crecordset派生类中重新绑定数据库表,导致运行程序时报告“检索记录出错”。解决办法则是很简单,把crecordset的派生类从工程中删除掉,然后再重建一个同样的crecordset的派生类问题就解决了(不要问我原因,我也搞不清)。

报错三:“非法描述器索引”

问题分析:同上

我遇到的例子c:每一个数据库里面难免要有几个表,需要对每个表进行添加记录操作(把数据库里的所有表都添加到crecordset的派生类中,并且每个表的字段都绑定相应的变量)。结果每次添加记录时都会有“非法描述器索引”出现,解决方法,每个表都用一个crecordset的派生类来操作,ok搞定了!

报错四:“参数不足,期待是1”

问题分析:这个问题通常是sql语句错误造成的,通常是sql语句中的字段数据类型不匹配,或者字段数据个数不匹配造成的,例如:执行insert into table(name,password) values("aa") 就会造成参数不足。

报错五:“记录集是只读”

问题分析:这个问题通常是因为没打开要操作的表,但也可能是操作表的字段设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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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办酒楼订购厨器出欠据 自称质量有问题却不举证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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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订购厨器出欠据 自称质量问题却不举证

开酒店订购厨器未付款,出欠据到期未还,被经销商告上法庭。9月2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胡晓平、黄爱生给付金凤娇厨房设备款4万元。

XX年3月22日,金凤娇与胡晓平、黄爱生签订供货合同,确定由金凤娇向胡晓平、黄爱生开办的酒楼提供厨房设备,并列出详细的设备种类、数量、价格等,还约定供货方提供的设备质量、结构、技术标准必须按需方提供的标准不准擅自改变。XX年4月25日,金凤娇按约提供了设备并安装完毕。上述设备经酒楼调试后,双方进行了结算,金凤娇所提供的厨器价值15.7万元。除当场给付11.7万元后,尚欠4万元未付。双方约定该4万元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后的第三天内付清,并由胡晓平、黄爱生出具欠据。到期后胡晓平、黄爱生以厨器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金凤娇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金凤娇与被告胡晓平、黄爱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供货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按约提供了厨房设备,被告未按约付款显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被告所签合同约定“供方交付产品安装结束后,需方须及时调试、验收;如有异议在收货或者安装结束后七天内书面通知供方,逾期则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原告交厨房设备安装在被告的酒楼后,被告一直使用至今,被告在约定的检验期内,甚至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前并未向原告发出厨房设备质量有异议的书面通知,故应视为该厨房设备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被告以原告供应的厨房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遂川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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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村党员四风问题对照检查材料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3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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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员四风问题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统一安排,xx村党支部参加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三个多月以来,我们通过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观看影视资料、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等形式,从理论和实践上掌握了党的群众路线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共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及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剖析了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建立了长效机制。通过学习,全体党员的思想受到了很大触动,灵魂得到了升华,党性修养、理论素养、服务意识等方面都有了新的提高。现将本支部对照检查材料汇报如下:

一、主要收获

(一)提升了政治理论水平。我们采取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和支部规定题目自学,其他时间自主学习。通过三个多月的努力,xx村全体党员的思想水平进一步提高,对党的理论真谛和大政方针有了更透彻地理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全体党员表示,只有不断学习改造主观世界,克服消极腐败现象,才能紧跟时代步伐,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国家,为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早日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锻炼了党性修养。通过听专题报告、参加党性锻炼以及观看《焦裕录》、《周恩来的四个昼夜》等活动,党员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端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牢固,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更加熟悉,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

(三)提高了群众观念。通过学习和深入企业征求意见,宗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端正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践观点,理解了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不断循环提高的认识与实践规律。同时,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方式,找出了每位党员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特别是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方向。

(四)增强了忧患意识。通过观看《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及其它材料,更加感受到身上肩负的责任重大。拥有8200多万名党员的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第一大执政党。世界上任何力量都不会摧垮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但“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能够颠覆党的领导地位只能是内部的腐败分子。因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还要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永葆我党生机与活力。

二、存在问题

通过对照检查,也发现本党支部在思想、工作、学习上,特别是在”四风“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缺点和不足,需要今后加以认真的克服和改进。

(一)政治学习和政治素养需进一步提高。没有进行学习的统筹规划和合理安排。对理论学习重视程度不够,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积极性、主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学习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甚至不学。学习停留一般化,学习专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持续性不足,一般通读多,重点精读少。平时党支部政治学习也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的书籍,但没有真正入脑入心,缺乏深度思考和系统总结。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二)继承发扬党的三大优良传统不够。一是对理论联系实际把握不准。对实践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缺少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和把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上升到理论上去分析认识的自觉性。二是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持续。由于顾及面子,担心影响团结,所以私下沟通交流多,会上公开批评少;自我批评多,批评别人少;即便是批评也是和风细雨,缺乏深度和力度。三是密切联系群众不深入。主观上感觉群众关心的都是棘手问题,我们又没有公权力,人微言轻,爱莫能助。对群众心声倾听不够,对群众疾苦了解不深,对群众意愿把握不准,对待一些同志有急躁情绪。

(三)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工作深度不够。由于体制不顺,权责不清,担心被打击报复等原因,存在工作的重心偏移,办事不力等问题。对村部分工作未能及时完成现象有一定责任。二是工作有应付心理。缺乏开拓意识,缺少创新的思路和办法,习惯于用传统的、熟知的办法分析处理问题,开拓创新少,墨守成规多。三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虽然每天面对的都是群众,但真正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的机会并不多。一些大小事宜忽视了群众意见;没有深入了解我村的实际情况。对群众所想所盼所需所急了解的不够,对广大群众的情况掌握的不准。

(四)在“四风”方面要求不够严格。一是形式主义方面。把完成任务当成最终目的,没有把我村的问题找准、找深、找透。满足于表面文章,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自拆村并村以来,把村日常工作做严、做实始终是xx村急需解决的问题。二是官僚主义方面。服务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在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有时在工作中会产生一些急躁情绪,个别时候有态度不好,存在训斥村两委工作人员同志的情况。三是享乐主义方面。工作热情减退,攻坚克难意识不强,勇挑重担思想不够,吃苦耐劳精神不足,陶醉于已取得的成绩,目标意识不强,缺乏新动力。四是奢靡之风方面。党的八项规定出台之前,也有过接受高规格接待现象,参与过迎来送往活动,看到餐桌上的浪费,我们虽然痛在心里,但没有坚决抵制的勇气。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上述问题存在的尽管有客观原因,但更多是主观方面的。一是缺乏党性锻炼。主要表现在马克思主义功底不厚,政治理论水平不强,忽视了在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实践论要求,放松了对主观世界改造,对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深,对当前转型时期所出现的新矛盾缺乏深度思考;二是存在懈怠危险。随着工作惯性,出现了工作惰性,党组织价值目标定位模糊,党员们工作中缺少持续的动力来源,实现组织使命与目标的行为动机趋于弱化,安于现状,满足成绩,缺少不怕困难的奋斗精神,不怕牺牲的奉献精神。三是对改造世界观的持续性认识不足。随着工作条件的不断改善,没有经常性地开展自我净化、自我批评、自我剖析,没有常态化地以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对照自己,对党的优良传统继承和发扬不够好,解放思想力度不大。四是群众路线落实不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有所淡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走基层、接地气、通下情、听民意不够深入,没有建立与群众沟通联系的渠道,班子成员自身沟通不够深入。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增强了改正错误、提高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决心从以下几方面完善:

(一)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

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xx村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加强”三会一课”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壮大村集体经济、应对复杂局面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在具体工作中,坚持讲实话,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创实绩,求实效,以脚踏实地的工作、苦干实干的作风、实实在在的业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二)树立刻苦学习精神,努力改造主观世界

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判别是非的具体标准。指出“好学才能上进。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因此,我们要切实地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

(三)发扬开拓创新精神,永葆共产党员本色

在建党90周年报告中指出,党面临四种考验,存在四种危险。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牢记党的宗旨,剖析自我,净化自我,践行诺言。在深化改革的路上,我们面临的困难前所未有,任务艰巨而神圣,这需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通过大胆的实践和探索去加以解决。

(四)继承艰苦奋斗精神,为党的事业奉献终生

要牢固地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由此入手,牢固地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要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坚持人民的利益第一,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甘愿奉献毕生精力。

xx村党支部

XX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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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总结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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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作为方面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总结

根据中央、省、市委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我院开展了“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当前全院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双联双创”等活动,对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本科室认真查找了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在日常工作中,本科也存在一些“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现作一总结报告。

一、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遵守规矩,工作不够大胆,敢于担当的能力和素质有待提高。一名医护工作者,如果没有科学决策的能力,没有抓落实的能力,如何能从容应对各种任务和挑战,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如何善于把握大局大势,驾驭复杂局面,解决突出问题?围绕这些问题,我扪心自问觉得敢于担当的能力和素质有待提还有待于提高。作为临床一线科室,其责任不仅关乎医院的发展,更关乎的是病人的生命安全。有时候缺少对现实情况的了解,缺乏对复杂局面的判断,看不清趋势,做不出决断。有时面对医院重点工作任务,怕有风险,不敢创新突破,不敢大胆去试、大胆去闯,缺乏攻坚克难的志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大胆负责的勇气,没有先例的事不敢干,不敢越“雷池”半步,缺少大刀阔斧、奋力开拓的精神头。2、有时存在精神懈怠、不思进取,不想担当作为的思想。在工作中,有时有等靠思想。对上级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缺乏深入研究思考,思想懒惰,看不到新常态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有时对一些医院已经明确要求推进的重点工作,等文件、等指示;有了文件、指示,还要等上

级调度,等兄弟科室先行、出经验,缺乏先创先干和主动担当的意识。有时看到别人享受玩乐,而自己却在拼命苦干,心理不平衡,出现精神懈怠和享受思想。怕决策失误,不敢大胆拍板。对一些正常办理的事项,怕出问题、不敢办,凡事层层请示汇报,让领导签字,一直要到主要负责同志那里才能定。3、有时存在办法不多,不会担当作为的情况。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知识储备不足。对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主动研究不够,措施办法不多,凡事等着上级出政策、领导出主意。有时把工作推进慢、任务不落实,归咎于领导不重视、职工不积极等外部因素,不能从自身找原因;对科室管理工作相关的新知识、新业务学习缺乏积极性,指导工作时出现了“本领恐慌”、“能力危机”。

二、整改措施1、努力提高敢于担当的能力和素质。在日后的工作中,凡事要从大局观考虑问题,理清现实,科学决策,勇于决断,敢于担当。树立攻坚克难、敢闯敢试、不怕风险、大胆负责的勇气。

2、工作中勤思考、多学习,杜绝等、靠、要和懒散思想;干工作不推诿、扯皮,不避重就轻,要积极主动,先创先干,主动担当;要有干事创业,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精神,把工作当成一项事业来做。

3、工作中,要有责任心,亲力亲为,勇于担责,不消极懈怠,不得过且过。4、加强业务和管理知识学习,增加知识储备,提高自身素质;多想多思,主动研究工作方法和措施;凡事不能光依靠上级领导,要自己主动想办法,杜绝依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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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刑事立案监督问题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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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问题调研报告

4、善于从新闻热点中挖掘案件线索。关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或一些单位(如纪检、工商、税务)的有关信息。如果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就及时介入调查。这是一个比较广泛的信息源,值得检察机关从中挖掘立案监督的线索。

二、转变立案监督观念,加大立案监督的力度

立案监督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工作,而侦监部门又常常与公安机关打交道,配合多于制约,协作多于监督,很怕影响了两家的关系,伤了和气,不利于今后工作开展。对此,首先应改变观念,要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讲究立案监督的方法和技巧,指出立案监督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从而取得侦查机关理解与支持。此外,要敢于监督、大胆监督,降低立案监督的标准,对掌握到的线索,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就应当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运用立案建议书来督促其立案,而不应以逮捕条件甚至于起诉条件、判决条件为标准来衡量是否能提出立案监督,并应允许有部分立案监督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作撤案处理。当然立案监督的案件作撤案处理的,也应符合刑事诉讼的精神,以保证刑事侦查活动的严肃性,双方对此应该达成共识。这样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履行侦查机关的职责,加强打击犯罪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能使立案监督活动处于主动地位,达到真正的监督目的,起到一定的效果,使立案监督工作不留盲区。另外,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也应实行立案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撤案,以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在保证打击犯罪的同时,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也是立案监督工作应加强的一个方面。只有将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是完整意义上的立案监督,才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法进行。

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完善立案监督机制

人民检察院应在不违反立法本意的情况下,依法制定进行立案监督的具体办法及细则,增加可操作内容。具体来说应该规定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发案、受案、立案情况的知晓权、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权及对立案监督案件的调查权、建议立案权。针对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周期长的特点,对案件的受理、审查、移送、反馈、答复等各种环节都应制定明确的时效规定,防止侦查机关消极拖延的现象。另外,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后,应监督其执行情况,如不执行,则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应赋予检察机关对立案监督案件的侦查权,并补充相应的配套法规,以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细的情况,使立案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并落实贯彻到实处。而现有的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相脱节的现象,也大大制约了立案监督的发展。因此,还应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形成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紧密结合的机制,并以侦查监督作为后盾,加强立案监督工作,使立案监督工作纳入正常运行的轨道。

立案监督工作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虽然目前存在的问题较多,但只要加强调查研究,将上述对策真正落实贯彻,做到多管齐下,必将推动立案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立案监督工作的道路也会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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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调查:农民对当前农村热点问题的评价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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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农民当前农村热点问题评价

虚心倾听农民群众的声音,是党和政府制定农村政策的重要依据。为全面真实地了解党和政府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提供第一手材料。近日,辽宁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在全省51个县(市、区)抽选了1530户农民家庭,开展了农村政策执行评价及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快速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对党在农村的政策执行评价的满意度较高,但存在的问题仍需引起重视。     一、对农村政策执行情况比较满意,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党在农村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农村政策执行情况从总体上看是比较满意的。土地承包政策是农村的基本政策之一,农民对土地承包政策的满意率达87.7%。72.2%的农民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表示满意,表明近年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满意率占70.5%,显示出大多数农民对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增加农民收入持认可的态度。退耕还林、还草是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72.2%的农民对此表示满意。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扶贫工作力度越来越大,调查结果显示,71.4%的农民对扶贫政策的落实情况感到满意。对现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满意率为60.2%。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倍受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当问及您对此是否了解时,24.1%的农民认为了解,42.6%的农民回答了解不多,33.3%的农民回答不了解。表明政策的贯彻实行还需向农民做更多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农民认识和了解。     仍有部分农民对党在农村的政策落实情况不甚满意或不满意。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负担仍然较重。19.7%的农民认为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8.2%的农民对减轻农民负担表示不满意,认为仍然存在严重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现象,超越了农民的负担能力。二是扶贫力度尚需加强。24.2%的农民对农村扶贫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价是一般,回答不满意的占4%。三是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不尽人意。27.8%的农民面对是否满意的选择时回答了一般,12%的农民表示不满意,主要是认为收购部门压等压价、刁难卖粮户以及出售不方便等。四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难度较大。25.8%的农民对结构调整政策的落实不太满意,他们普遍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产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真正落到实处面临政府指导不力、信息不灵、缺乏资金和技术指导跟不上等一系列难题。     二、对精神文化生活期望较高,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任重道远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xx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当问及您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内容是否了解时,31.7%的农民认为了解,48.7%的农民回答了解不多,19.6%的农民回答不了解。问及XX年您家人均纯收入与上年相比是否增加时,17.9%的农民认为收入下降了,其主要原因依次为受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过低和经营管理不善。对农村业余文化生活的评价是:表示满意的占41.1%,一般的占46.1%,主要认为当前农村业余文化生活比较单调,12.9%的农民对业余文化生活表示不满意。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是提高农民素质、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此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45.8%的农民表示满意,42.6%的农民认为尚存在一些问题,11.6%的农民不满意,认为农村科技人员数量太少,深入村、户指导不得力,群众感到不解渴。对农村医疗卫生状况评价结果:42.9%的农民表示满意,评价为一般的农民比重较高,占43.2%,13.9%的农民回答不满意,认为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差,人员素质低,收费高,有病看不起。对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43.6%的农民是满意的,41.8%的人回答一般,14.6%的农民选择了不满意,有的甚至说从来未见过“三下乡”活动。可见“三下乡”活动在农村还存在死角。真正在农村普及“三下乡”活动,任务还相当艰巨。农村教育对增强农村发展后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当问及您对农村教育状况的评价时,50.8%的农民选择了满意,认为近年来农村教育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农村教育受到相当程度的重视,普及率得到提高;选择回答一般的占35.3%,认为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师资水平较低;13.9%的农民回答不满意,主要是提出当前农村教育中收费过高问题相当严重,许多农户认为,供高中以上学生念书,其学杂费难以承受。在对农村治安状况的评价中,59.9%的农民表示满意,34.4%的人认为一般,对农村治安状况不满意的占5.6%。     三、农民对乡村干部基本满意,纠正不正之风仍需加大力度     乡村干部处在农村最基层,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农民群众对基层干部基本上是满意的。在被调查的1530户农民中,对乡镇干部表示满意的占60.1%,回答一般的占33.9%,选择不满意的占6%。对村干部的满意率为73.5%,选择一般的占21.1%,回答不满意的占5.4%。对乡村干部不满意,其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不思进取、不深入基层、贪占、吃喝风严重、知识结构不能满足需要和缺乏领导能力。我们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73.5%的农民对村务公开表示满意,21.1%的农民选择的是一般,对村务公开表示不满意的占5.4%。与此同时,我们对XX年农民家庭农业投入资金情况请农民谈了想法,46%的农户计划增加投入,49.9%的农户表示将与上年基本不变,预计投入减少的农户占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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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打造法治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与建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公务员,全文共 1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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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法治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与建议

推进机构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 增强 执政能力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四面山管理委员会自XX年9月以来,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主线,以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法制型”政府为目标,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提高了行政效能,在法制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就打造法制服务型政府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

一、当前法制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

(一)负债沉重下寻求非法生存。

据权威机构保守估计,全国乡镇财政负债在亿元至2200亿元左右,平均每个乡镇400万元左右,有的乡镇负债高达千万元。全国乡镇一级卖掉了能卖掉的一切,还欠债约2300亿。四面山于XX年千方百计偿债300多万,现债务还有800万元。随着税费改革的推进,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计生、民政)的减少,将会进一步加剧债务,运行和发展举步维坚。

(二)“有限权力”承担“无限责任”。

“有权、有钱”的部门(如工商、税务、国土、广电等)权力和财富上收,进行垂直管理,但所承担的责任却没上收或没完全上收。上级部门的责任落到了乡镇身上,上级部门的任务压到了乡镇干部身上,而乡镇政府又缺乏完成这些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权力,造成了政府责任与权利失衡。乡镇每年都要与上级部门签订责任书,完不成就要挨板子,动不动就是一票否决。基层精力分散, 疲于奔命,该抓的抓不好,不该抓的少不了,无法突出重点,集中精力干好该干的事。

(三)现行体制与法制服务型政府不相适应。

现行体制下权力过于集中,机构设置臃肿,人浮于事现象严重。广大机关干部在法制服务型政府的打造中,观念没有完成从“全能政府”向“责任政府”的完全转变,没有完成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完全转变,没有完成从“管理”到“服务”的完全转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敢用”。

(四)减负与增收机制不健全,农民增产不增收。

农业全免后,由于减负与增收机制不完善不健全,产生了“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怪圈。一是农业生产资料涨价20—30%,农民每亩田增加40元投入,与国家补贴大体上相互抵消。二是粮食降价,粮价跌了10多个百分点。此消彼长,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好处。“行路难、就医难、供水难、供养难、增收难、照明难、上学难”现象依然突出,不少农村已经开始退回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

(五)农村公益事业受到极大冲击。

税费改革后,“一事一议”难以推行,农村公益事业无法举办。农村现在是“多数服从少数”,少数人不同意,公益事业就办不起来。如果基层组织要强行实施,那些不同意的个别人,动不动就去上访,而且往往是越级上访,基层干部就要挨批,越级上访挨批的更重,农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就成了泡影。形成了“过去无法,干部有法;现在有法,干部无法”的怪现象。

(六)农村政治思想工作形势严峻

无税时代,传统国家的集体观念瓦解,乡村出现了政治空白,老百姓越来越调皮,“有钱有粮不靠你,出了问题要找你,解决不好要骂你,弄得不好要告你”;乡镇体制改革后,老百姓对政府信任度下降,思想政治工作更加弱化;广播不响,农村精神文化活动难以组织开展、计生工作形势严峻。

以四面山为例,在景区3000多农民中,绝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在家的是“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妇女、儿童、老人),对国家方针政策不了解,难以接受国家的一些惠农项目。农民“传宗接代”思想仍根深蒂固,不生儿子不罢休,搞计划外生育。对这样的农民,不严肃处理不行,处理起来难度又非常大。对政府发出的处罚通知,有的躲着软顶,有的当面撕毁硬顶,个别甚至无理取闹打骂干部。无法摆脱“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怪圈,人口素质难以提高,构建有景区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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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流动妇女主要困难和问题的调研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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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妇女主要困难问题调研

为了解和掌握,反映流动妇女的现状心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处妇联对本辖区的村组流动妇女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总的感觉是有喜有忧,喜忧对半。

一、基本情况:

我处是城乡结合的中心,是x0XX年xx月xx日正式成立的,是由原城郊办事处分离出来的,本辖区有7个村委会、x个村民小组、9个党支部、7个妇代会、x个妇代小组,xx个企事业单位,其中我处最繁华的亚中商城小康村交易市场在州市中心,全处有耕地面积x.x万亩,常住人口是6x9x人,—60岁妇女x7x4人,流动人口x6000人,其中流动妇女7000人,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形成了x0:4的比例。调查表时:

(一)流动妇女现状

x、流动妇女的群体特征:一是中青年多,打工的目的比较明确。她们多为已婚,平均年龄在xx岁以下,主要来自四川、河南、甘肃、陕西、安徽等边远贫困地区,她们来到我处经济发达的辖区愿意学习新鲜事物,有改善自身状况的强烈要求,她们大多数人急于挣钱,以缓解家庭的贫困窘迫,也有些妇女想出来学习一些谋生的技术和本领,以图日后能在家乡或外地立足。二是受教育程度偏低,据我处八工一村妇代会调查统计,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0%,初中文化程度的占%,高中文化程度的x%。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很少。三是就业领域多为服务业和建筑业,如八工一村亚中商城的纺织品、皮鞋、服装、家用电器、百货用品、缝纫、五金、蔬菜、猪肉、鸡、鱼其它等行业经营,还有搞建筑业的。

x、流动妇女的生存状况,从思想状况看流动妇女主流是健康进步和积极向上的,据问卷调查反映,大部分流动妇女对党对社会主义有较深的感情。从生活状况看,许多流动妇女虽然找到了工作,有了一席之地,但绝大多数仍有游离于都市的感觉,由于社会的偏见和歧视,在很多方面她们很难和本地城市人同等待遇,而生活质量也不尽如人意。流动妇女主要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租住私房,居住条件比较简陋,各种设施都不健全,因此成为脏、乱、差的典型,不仅给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问题,也给流动妇女及其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流动妇女在合法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在劳动权益、人身权利保护方面,一些小的企业问题比较突出,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普遍设有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双休日制度,有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或降低克扣职工工资。

(二)流动妇女对地方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影响,在对地方经济的影响方面:流动妇女的流入不但改善了她们自己的生活条件,而且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例如我处八一村,地处亚中商城和活畜交易市场,每年流入的流动妇女都比较多,常住妇女与流动妇女人口形成x:9的比例。近几年随着八一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都将以前的旧房进行了重新翻新建起了高层楼房,致使流动妇女较多于往年,八一村的集体经济,村民家庭收入也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几年前由于市场经济不开放、村民只靠种地来增加家庭收入,过着背向黄土的日子,人均只有x00元,如今市场经济的发展,流动妇女的流入,壮大了x一村集体经济,增加了村民的收入。如今家家有电话、户户有楼房,银行有存款,村民的生活水平远远超过了城市人口的生活水平,大老板、小厂长、总经理等层出不穷,人均收入达到x000元以上,这些经济收入的取得%以上都是靠流动妇女的大量流入,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如房屋出租业、二、三产业,使八工一村的集体经济和村民收入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同时也推动了我处经济的整体发展。在文化发展方面,每年我处各村在”三八”、”七一”、”十一”各大节日联谊舞会,座谈会及迎新春闹社火流动妇女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如我处八工一村在各大节日庆祝活动时,流动妇女占%以上。丰富了我处和各村的文化生活,也推动了我处文化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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