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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财产继承协议书怎么写(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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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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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我父亲(母亲)于*年**月**日因,父亲(母亲)于**年月日,我父亲死亡之后获得了一笔**元的抚恤金,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婚生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我系该抚恤金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元抚恤金的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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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财产继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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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甲方(遗赠人):

协议乙方(受赠人):

协议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___(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___元,医疗补助费___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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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放弃财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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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其 放弃房产所有权。(因本人_____经济原因,以买卖方式收取_____此房屋市值一半金额,十万元整) ;

二、其本人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随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人留存一份。

协议人: 协议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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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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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二人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母亲及家中叔叔____、____、____、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______间正房______每人三间,______分东边的三间,______分西边的三间,东边两间厨房归______,西边的两间厨房归老______;

二、房前房后的自留地以正房的中间线为界,各一半,自留地的家作物和树木也以此为界,在哪边的就归哪边;

三、老大宋金龙结婚女方所陪嫁状归老大本人,因照顾到老二宋金飞还在上学,其它家具全归老二所有;

四、家中所欠______元债务由父母偿还,与弟兄两无关;

五、目前所种的田按人均量平分;将大岸北边的一块田和大场的一块田归老大,其它的归老二和父母;

六、父母养老问题,父亲______归老大,母亲______归老二;

七、本分家协议已一次分清,吃亏沾光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

八、本协议共2页一式五份,母亲与两兄弟夫妻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夫妻双方均不得反悔,如经见证报公证处另备案一份。

立协议人:

见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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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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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1、________年________月购得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住房一套(房屋处于________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方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________方单独所有,________方无任何所有权利。

2、将来________方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________方单独所有。

3、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4、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5、本协议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6、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7、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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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财产继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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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关系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上列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关系人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_________。

以上协议,各协议人均属自愿,保证遵照执行。

协议人(签字):_________ 关系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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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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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__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

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保险费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二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盗抢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保险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保险标的因外人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便携式用品(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录音机、CD机、VCD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元,且列明清单。

四、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二)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四)附加盗抢保险绝对免赔额为贰百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一、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

(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5、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一、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本附加险负责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由于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二)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三)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6、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凡投保家庭财产综合包,并附加盗抢保险的,其盗抢保险金额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保户,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盗抢保险的保险金额的10%为限,最高保险金额为10000元,其中现金(含有价证券)20__元、首饰8000元。

二、保险责任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现金、有价证券、首饰,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毁损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在室外遭受抢劫、盗窃;

(二)保管不慎所致;

(三)不负责现金(有价证券)的利息损失。

7、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装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以及因上述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引起合理、必要的诉讼、抗辩费用和其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除第二款列明外,本公司在本险别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对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故意、欺诈、酗酒、殴斗以及在精神错乱、病理性痴呆情况下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涉及知识产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赔偿责任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三)使用或驾驶各种动力与非动力交通、运输工具所造成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四)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由污物、水、气、噪音、磁波和电子波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事故的赔偿责任和费用;

(五)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员民事侵权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费用;

(六)饲养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七)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八)惩罚性赔偿及罚款;

(九)各种间接损失及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私自承诺的费用。

三、赔偿处理(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供法律确认的文件副本及申请赔偿报告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如一次责任事故赔偿金额达到最高赔偿限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如需恢复原赔偿限额时,应补交保险费,并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如一次责任事故未达至最高赔偿限额,其有效赔偿限额应是最高赔偿限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三)因民事责任原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家庭成员在赔偿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前,须征得本公司书面许可,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所订立一切协议或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一律不承担责任。

(四)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绝对免赔额为贰佰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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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离婚协议放弃财产分割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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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含财产分割最新模板

女方:__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感情一般,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无法共同生活。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女儿取名________,离婚后由男方/女方抚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________周岁止;女方/男方于每月________日探望子女次,男方/女方应予协助。

三、双方有位于房产一套,归男方/女方所有,由女方/男方一次性给付男方/女方现金________万元;车辆、存款等分割方案: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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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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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双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之父(该房屋系乙之父母离婚前财产)。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甲方承诺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为三份(分别为甲方三分之一,乙方2人各占三分之一)。

第三条、该房屋自签协议日起,甲乙都享有居住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出卖、抵押、赠与等行为)。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的原则承诺,今后对房屋做出任何处置,出卖,抵押等行为,要乙方同意并且在场,所得财物均为三份(分别甲方一份,乙方一人一份)。

第五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由见证人见证签字,手印,见证人承诺见证。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人各执一份,由双方共同签名之起日成立。

第八条、本协议效力约定:_________________除新的双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双方对以上协议均无异议,以后不的反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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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屋买卖放弃继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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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条 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 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解除购房合同的行为。

第3条 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 市 区(县)  路  号,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

第4条 合同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除作为住宅使用外,还可以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许可。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 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 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报第 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7条 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 ;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 。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 ,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 ;土地使用证号码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 (商业或住宅)。

第8条 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虽然同意退房却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9条 规划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10条 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  ,房屋销售许可证:  ;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条 施工许可:施工许可部门: ,施工许可证: 开工证: 。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  ,建筑师姓名: ,注册建筑师号码:  ,总施工单位:  ,总监理单位: 。

第12条 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 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 负责验收;由  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 房屋质量

第13条 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应当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4条 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 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条 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条 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18条 质量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19条 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 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 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2条 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3部分 户型空间

第23条 商品房户型:  室 厅 卫 浴 厕 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

第24条 起居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条 书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条 卧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条 卫生间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条 厨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条 阳台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条 过道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条 套内楼梯: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条 重要门窗: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条 贮藏空间: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条 房屋层高:  毫米;室内净高: 毫米。

第35条 立平面图: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积

第36条 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  平方米。

第37条 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 ,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38条 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39条 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方案中的一个。

第40条 套内使用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面积构成:卧室面积:  平方米、书房面积  平方米,客厅面积: 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  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1条 使用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2条 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 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3条 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4条 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5条 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

第46条 面积自测: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7条 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8条 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买受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出卖人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49条 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0条 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部分 建筑设备

第51条 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  。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 ;价格  。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2条 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  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3条 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 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4条 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5条 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 ,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  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  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 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57条 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 ;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部分 电气部分

第58条 电力供应:负荷 kva,计费设备为  ,插座位置  ,数量  ,供电平面图  ,可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9条 通讯设施:线路数量 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 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部分 供暖与燃气

第61条 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 型号为: 生产企业: :适用标准: 。

第62条 设备安全:安全使用时间20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 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 湿度: 暖气片数量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 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 及价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条 使用时间: 出卖人承诺应当于 年 月  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66条 燃气品质:燃气设备: 计量设备: 计费方式及价格: ;燃气安全装置为 。

第67条 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装修标准

第68条 室内装修标准为:见附件标准,出卖人提供的附标标准包括装修部位、工程量、装修标准。

第69条 室内装修总价格为:见附件价格,出卖人提供的附件价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单价与总价。

第70条 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71条 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9部分 室内环境

第72条 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3条 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4条 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5条 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6条 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7条 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部分 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78条 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 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

第79条 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少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采光。

第80条 环境绿化:本商品房 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1条 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

第82条 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  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3条 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84条 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5条 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区及设施

第86条 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  ,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 ;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87条 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  ,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费用则每月不超过 元,且在买受人于 年 月 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88条 用地面积: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 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  米,重要指标:容积率: 。

第89条 建筑总量:社区共有楼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条 设施使用: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不应当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

第91条 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

第92条 公共设施:幼儿园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学校 个,其中小学 个,中学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医院( 级 等)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停车场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邮局  个, 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娱乐设施: 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电话接通时间:  年  月  日 。

第93条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  公路宽度:  道路质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最高标准。

第94条 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95条 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96条 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果北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此规范,双方对标准的选择有争议时,买受人有权从不同的标准选择较为有利的条款适用。

第97条 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条 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详细条款见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宽限期(  日)内完成交付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部分 价格付款

第99条 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 (大写: 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第100条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银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条 工期证明:上述施工进度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而且出卖人应当提交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出具的证明,此证明除证明工期已经达到付款期限外,还应当由签字证明人承诺如果不能证明工期进度的,则签字企业及签字人承担连带欺诈赔偿责任。

第102条 银行贷款: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条 买受人原因: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条 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权及使用权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交付。

第105条 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106条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条 入住费用:入住前买受人应当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第108条 强行入住: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强行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第109条 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110条 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 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111条 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第112条 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部分 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13条 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买受人无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114条 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

第115条 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6条 保修期间: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117条 故障排除: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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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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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双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之父(该房屋系乙之父母离婚前财产)。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甲方承诺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为三份(分别为甲方三分之一,乙方2人各占三分之一)。

第三条、该房屋自签协议日起,甲乙都享有居住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出卖、抵押、赠与等行为)。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的原则承诺,今后对房屋做出任何处置,出卖,抵押等行为,要乙方同意并且在场,所得财物均为三份(分别甲方一份,乙方一人一份)。

第五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由见证人见证签字,手印,见证人承诺见证。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人各执一份,由双方共同签名之起日成立。

第八条、本协议效力约定:_________________除新的双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双方对以上协议均无异议,以后不的反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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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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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司家庭财产盗窃险投保单

被保险人:____

兹将下开财产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

编号:__

┌────────────────────────┬────┬────┐

保 险 财 产 项 目

│保险金额│ 备 注 │

├────────────────────────┼────┼────┤

│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

│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

│代他人保管的财产(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保险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率:每年每千元

│保险费人民币:

│保险财产地址:

├─────────────────────┬────────────┤

│注意:本投报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被保险人签章:

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电

话:

│保险单号码

签单

│签发日期

复核

│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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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财产继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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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你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你妹

三方本着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现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的的归属权问题做以为安排

一、乙方愿意将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的房屋放弃法定的继承权。将原有的继承部份转与甲方所有

二、丙方愿意将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的房屋放弃法定的继承权。将原有的继承部份转与甲方所有

三、以上均为乙方、丙方的真实意愿。关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的房屋归属权和继承权问题。乙、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起任何形式的诉讼和其他形式的异议。

四、甲方愿意继承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房屋。

五、此协议长期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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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财产继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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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

见证人(代书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代书遗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或其它疾病,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______________银行存款由继承;座落于房屋四分之三套由与继承。_______________.....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捺手印)____年                月             日

代书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年                月             日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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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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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女,出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族,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男,出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族,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鉴于: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女儿____。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现有财产如下:

1、位于____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____;

2、位于____及车库,现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3、位于上述二套房屋内的其他设施。

4、____执有的____有限公司20%的股权。

上述所列的所有财产均归____所有,其中上述第2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双方一致同意产权人为____。

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

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三、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

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

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1000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1000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

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④个人公司;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①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份额;②个体工商户;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现有债务约定:

现有债务情况如下:双方因购房由____经手所欠债务____万元,另外,本协议签定后欲由____经手再向他人所借债务____万元,此二项债务共计____万元,由____承担。

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

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八、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双方因为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九、对于女儿____抚养费用的约定:

双方对于____应当承担共同的抚养责任,以有利于____成长的原则对子女进行抚养。____由____承担主要抚养义务,____每个月承担____抚养费用____元,从20____年起,按每年递增200元支付,直至____大学毕业为止。承担的方式为每年1月1日,3月1日,6月1日,9月1日支付,此款直接以现金支付

十、损害赔偿的约定:

如一方由于婚外情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婚外情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10万元,支付方式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十一、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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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财产继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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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_________________继承人:_________________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继承人:_________________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继承人:_________________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继承人:_________________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意外身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2、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承人孩子成长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元作为孩子抚养费用。

3、各继承人承诺遵守被继承人遗书中的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前后均不得违背遗书中所明确的内容。

4、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之妻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继承此遗产的四分之一。

5、被继承人与其妻之夫妻共同财产为:_________________位于北号房屋一套;位于北京市区号房屋一套;股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市值

元;奥迪A6汽车(车牌:_________________)一辆;被继承人在公司的股权价值;应收债权元。

6、位于被继承人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位于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被继承人在公司股权依据遗书归所有。

7、应收债权元归所有;位于号房屋归所有。

8、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继承人折价补偿给继承人、共计人民币元,作为继承人、应分得全部遗产份额的差额,支付后,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

9、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元,由继承人、共同承担;为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所有开支共计元人民币,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

10、本协议在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协议一式六份,各继承人执一份,主办律师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一份。

继承人:_________________继承人:_________________继承人:_________________继承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区号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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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房屋买卖放弃继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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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证件类型:】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乙方:;资质证号:;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

甲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乙方购买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拟购房地产的基本情况1.房地产所在区域:。2.房屋使用性质:【住宅】【商铺】【办公】【其他:】。3.【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4.拟购价格:¥元以内。5.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

第二条中介服务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承购中介服务,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以下第项:1.书面介绍与交易相关的售房政策、法律、税费标准;2.核查拟购房地产权属、出租情况及委托人对房屋的处分权利;3.协助甲方现场察看该房地产;4.向甲方提供影响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5.促成房屋买卖,并协助上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6.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贷款方式为【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贷款组合】;7.协助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手续;8.代办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登记手续;9.协助交割交易房屋;10.其他:。

第三条中介服务费委托期内,经乙方促成,甲方与卖方达成交易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按照的方式支付中介服务费。1.由甲方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作为中介服务费,其中:.完成网签手续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完成交易递件手续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的%;.。2.由卖方支付。支付金额由卖方与乙方协商约定,乙方须将卖方支付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告知甲方。

第四条权利义务1.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承购条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乙方应当核实房地产权属情况及委托人对房屋的处分权利,协助甲方现场察看房屋,如实将交易相关的政策法规、税费标准和出售价格告知甲方。卖方同意出售的房地产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乙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按中介服务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甲方因交易无法进行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如乙方通过补充约定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约定,设立明确或暗示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加重甲方责任或排除甲方权利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以本合同为合法依据。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八条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经纪人及执业证号: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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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离婚协议书中放弃财产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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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某某某于年月日去世,甲乙丙系某某某的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

甲方系某某某配偶(仅作举例使用),乙方系某某某(填写上身份关系,以此类推),丙方系某某某(身份关系)某某某生前没有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现甲乙丙三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各方均保证诚信履行。

一、甲方、乙方自愿放弃对某某某财产的继承权,放弃继承的财产为:(写清楚房产的位置、房产证号等信息)二、甲方、乙方同意该房产上的权利全部归丙方所有,甲方、乙方不再就该房产主张任何权利。

三、在办理产权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公证费由丙方承担。

四、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补偿费元,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偿费元,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如逾期未支付,则丙方按照月息二分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同时甲方、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协助丙方办理房产过户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摁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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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房屋买卖放弃继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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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

——郑某、蔺某诉郭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依据:(20__)二中民终字第18216号

核心法律问题: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

案情介绍

一、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某、蔺某

20__年1月,郭某与郑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郑某将房屋出租给郑某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自20__年1月至20__年2月;房屋租金每年3万元,租金每年分两次付清。20__年12月,郭某(甲方)与蔺某(乙方)及蔺某代理人郑某签订购房定金协议,该协议约定:“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第二条:该房屋总成交价为人民币47万元整;第三条:乙方交给甲方购房定金即人民币15万元(此定金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定于甲方向银行还款的当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第五条: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不购买该房屋,甲方收到的购房定金不退;如甲方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不卖该房屋,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购房定金……第十条:乙方在20__年12月交齐首付款25万元整,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后3个月内办完过户手续,房本交到乙方手中。”

20__年12月,郑某给付郭某定金人民币15万元。

20__年12月,郑某向郭某支付购房款4.5万元,其中有1.5万元为房屋租金折抵的购房款;20__年3月5日,郑某给付郭某房款4万元;20__年3月15日,郑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替郭某向诉争房屋开发公司支付房款229 131元;郑某共支付购房款(其中包括8000元改名费)479 131元。20__年3月15日诉争房屋开发公司出具证明,内容为:“郭某购买我公司商品房,因不能按时付购房款转卖给郑某,双方在20__年3月15日到我公司,郑某付清郭某购房欠款。购买的商品房现改名为郑某。同时交付我公司已售商品房改名手续费八千元。”后郭某于20__年1月14日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证。20__年1月21日,郭某与某投资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将诉争房屋抵押给该公司贷款80万元。

郑某、蔺某诉称:20__年12月8日,我们与郭某签订《购房定金协议》,约定郭某将诉争房屋以4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我们,定金为15万元。协议签订后,我们履行了付款义务,对方也受领了房款。但郭某迟迟不按双方约定办理过户手续,诉争房屋一直由我们占有、使用。20__年11月,郑某曾起诉至法院,要求郭某配合办理诉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郭某在庭审中表示同意配合我们办理过户手续,我们因此撤回了起诉。撤诉后,郭某没有协助我们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请求:(1)判令我们与郭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郭某协助我们办理诉争房屋的过户手续;(2)郭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郭某辩称:第一,诉争房屋买受人为蔺某,郑某是其代理人,故郑某并非本案适格当事人。第二,《购房定金协议》签订后,截至20__年12月,蔺某未能如约交付首付款25万元,我此时得知蔺某不愿意购买诉争房屋。20__年3月,郑某向开发商支付了我的银行欠款,蔺某本应于当日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蔺某表示拒绝,故我决定没收其定金,并不再向其出售诉争房屋。第三,郑某、蔺某交付的定金是签约定金,截至20__年12月31日,蔺某没有交齐首付款,也未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故定金罚则应当适用。

二、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蔺某与郭某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已经具备了拟购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可以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郑某、蔺某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郭某全部购房款,故诉争房屋应归原告所有。双方未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系因为诉争房屋一直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现该诉争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郭某应协助蔺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而,郭某在明知已经将房屋出售给蔺某的情况下,故意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向投资公司进行抵押贷款,其行为不妥。但因该诉争房屋处于抵押状态,现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对郑某、蔺某要求被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郭某辩称,该房屋买受人为蔺某,而非郑某,郑某不具备主体资格,因蔺某已拒绝购买房屋,定金应予没收的辩解意见,因郑某与蔺某之间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诉争房屋,故郑某与蔺某应作为共同原告起诉,郑某具有主体资格。郑某与蔺某已经将购房款全部支付给郭某,表明其愿意购买诉争房屋。故对郭某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

据此,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郑某、蔺某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二、驳回原告郑某、蔺某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称:1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1)拒不依法驳回起诉,郑某据以起诉的《购房定金协议》系其变造,其真实身份是买方的代理人而非买方,郑某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2)不适当追加蔺某为原告;(3)超诉讼请求判决,起诉书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郭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三次庭审中诉讼请求无变化,原审判决却判定确认买卖行为有效,违反不告不理原则。2一审判决查证错误:郑某、蔺某出具的《购房定金协议》中,蔺某的名字划掉了,盛业公司开具的证明如果属实,郑某、蔺某就不应该起诉我,卖方就是盛业公司了。3原审法院枉法裁判:蔺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不需代理,其代理行为足以让郭某相信他们不是夫妻关系;蔺某违约在先,拒绝买房在后,郭某有权没收定金;郑某胡乱篡改合同,其不是共同买受人;郭某与郑某之间的租赁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郑某、蔺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郑某、蔺某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郭某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已经具备了拟购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且双方已开始实际履行协议内容,故原审法院将其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并无不当。上述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关于合同主体问题,虽双方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买受人为“蔺某,代理人郑某”,但开发商出具《证明》,明确诉争房屋改名为郑某,且支付购房款等行为均由郑某实际履行,故应将蔺某、郑某作为共同买受人。关于诉讼主体问题,郭某称诉争房屋买受人为蔺某,而非郑某,郑某不具备主体资格,因蔺某已拒绝购买房屋,定金应予没收,原审法院考虑到郑某与蔺某之间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诉争房屋,故郑某与蔺某应作为共同原告,亦无不当。综合上述认定,原审法院判决确认郑某、蔺某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郑某、蔺某要求郭某办理诉争房屋过户手续问题,双方未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系因为诉争房屋一直未取得诉争房屋所有权证书,现诉争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郑某、蔺某方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郭某全部购房款,故郭某应当履行协助郑某、蔺某办理诉争房屋过户手续的合同义务。然而,郭某明知已经将诉争房屋出售给郑某、蔺某,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向投资公司进行抵押贷款,其行为不妥。因该诉争房屋处于抵押状态,且该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尚未表示同意将作为抵押物的诉争房屋进行权属转移,故现无法办理诉争房屋过户手续,因此原审法院对郑某、蔺某要求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据此,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逻辑

一、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是双方在没有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而只有购房定金协议情况下,能否认定双方之间已经形成房屋买卖关系。

二、观点透析

(一)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

具备缔约主体并就合同必备条款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具备缔约主体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参加缔约,在有权代理情况下,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也产生缔约的效果。因为合同是多方法律行为,所以缔约主体须为双方或者多方并且是明确的。对于合同成立的第二个要件,即合同主体就必备条款达成合意进行探讨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

《民法典》第12条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等8项内容,但对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了合同欠缺的其他条款的确定方法,“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现代民法典应以鼓励交易为精神,《〈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的上述规定正是鼓励交易的体现。该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了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即只要有明确的合同主体和合同标的、数量,一般应认定合同成立。当然,仅仅具备合同必备条款的应有之义是合同主体已经就该必备条款达成合意。

(二)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

《〈民法典〉司法解释(二)》明确了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但对于各种有名合同或者无名合同订立中必备条款的认定,就需要结合合同性质以及交易习惯等来确认。例如在雇佣合同中,除了需要雇佣人和受雇人外,合同的标的应为劳动的提供,而数量则是指劳动量及劳动报酬。而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如成立的必备条款应是指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价款。

房屋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指房屋的坐落,即交易的房屋须是确定的,具体来讲应是按照双方的约定能够在房屋登记机构确定房屋的具体所指。房屋的基本情况表面上很容易确定,但在另一类合同,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因为房屋尚未建成登记,有时候并不易明确。此时,在合同中如何把房屋基本情况明确下来就十分重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中已经明确了买卖双方、买卖房屋坐落、价款数额及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且双方均认可自愿订立该定金协议,即对前述条款达成了合意,当事人的姓名、标的和数量都是可以确定的,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在诉争合同不需要其他生效要件情况下,双方买卖合同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

至于合同其他条款内容的确定,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就其他合同主要条款如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房屋的交付等问题都达成了合意,按双方合意履行即可。

在本案一审判决中,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本案买房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卖房人与买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一审法院支持了该项诉讼请求是正确的,但是可能考虑到本案当事人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只有购房定金协议,所以在判决中表述为买房人与卖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严格来讲,这并没有完全支持买房人的诉讼请求,因为法律行为的有效和法律关系的有效并非同一概念,但在诉争合同无须审批等程序情况下,行为有效就意味着法律关系也是有效的,二审法院予以确认也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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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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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 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行动、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__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____%(农村____%),衣物及床上用品占____%(农村____%),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____%,农村农机具等占____%.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松。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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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屋放弃继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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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牛__,男,回族,__年月生,住址:_街34号院7号楼3—02

牛__,男,回族,__年月日生,住址:___厂宿舍楼号楼—02

牛__,女,回族,__年月日生,住址:__街一条4号5—402

牛__,女,回族,__年月日生,住址:__商业小区—__年月日生,住址:__街_工楼8号楼4—503

甲方与乙方的母亲牛__为亲生兄妹,甲方之父牛_于__年去世后留有位于__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__年7月6日去世,其对此套房屋所享有的继承权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转继承的规定由乙方刘__因此享有。现甲乙双方对__厂宿舍楼9号楼2单元__年_月_日,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_

继承人:___,女,生于_年_月_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_。

继承人:___,女,生于_年_月_日,被继承人之女,_校学生,现住_

遗产人:___,男,生于_年_月_日,于_年_月_日在_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___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___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___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___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___。即母亲___继承___全部的股票,并委托___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___。

2.母亲___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由妻子___和女儿___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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