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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导致事故怎样处理(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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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一次性赔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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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甲方代理人: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事情经过: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时_______分左右,甲方司机_______驾驶_______豹车(车牌号:)由_______县政府广场回县工商局时,因下雪路滑撞上_______宾馆门外停靠乙方_______轿车(车牌号:),造成乙方车辆损失。未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为此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一事,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协商一致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车辆修理费_______元人民币整,不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_______元人民币。共计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整。本协议签字时,甲方支付乙方下差的_______元人民币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即时完结,乙方确认甲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乙方再向甲方出具车辆修理费总额_______元整的收条和发票,乙方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甲方处。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乙方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二、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车辆修理费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发票、各相关明细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三、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四、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得在今后以乙方收条向乙方索取任何钱款。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坪县交警大队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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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商事故伤残补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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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事故伤残补偿协议

兹有:

用人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职工_____(□男□女,出生年月日: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籍贯:_____。

(以下简称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_____年月日_____分,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__________受到伤害_____。

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年月_____日,_____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依法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_____级。

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至乙方。

乙方对其鉴定结论无异议,决定不申请重新鉴定基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继续留职公司原部门工作。

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并对其原就职职位与现就职职位作考量,结果为乙方能继续胜任原职位工作。

因此,双方协定_____劳动合同关系。

双方现依法就乙方劳动功能障碍(伤残)_____级补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经承担支付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

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_____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

为(rmb)_____元(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整)。

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甲方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为(rmb)_____元_____(_____万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本次工伤依法可

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伤待遇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

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劳动者(乙方):

(签字)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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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观后感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观后感,心得体会,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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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它存在于我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毫不夸张地讲,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项平生总经理说的好:“安全生产是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安全是第一位的,安全是1,效益、网建、营销等都是加在1后面的0,1没有了,所有的成果都等于0。”

那么,安全到底是什么呢?其实安全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对于一个员工,安全意味着健康;对于一个家庭,安全就是和睦幸福;对于一个企业,安全体现在稳定发展;对于一个国家,安全展示着伟大强盛与和谐。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的生命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安全生产就是立足于人这个最基本的因素,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这个科学理念。员工作为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主体同时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最为关键的因素。搞好安全生产,最大的受益者是生产一线员工,出了事故,最大的受害者也是生产一线员工。

因此,对待安全工作必须充分发挥生产一线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要使我们的生产一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是责无旁贷的使命和责任。把安全作为自己的一种使命,一种本能,而不是表面上的一种形式主义,为了应付培训考试;为了接受上级检查;这些并不是真正的安全。安全不是做给别人看的,它必须是自觉自愿的。

我们人人都希望健康长寿,谁都希望生活幸福,但是没有安全之神做保障,这一切都将成为海市蜃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你就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企业,对不起妻儿老小,尤其是对不起你自己,因此,我们都必须牢记这一点:安全——每一个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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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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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事故的学习,我在为他感到惋惜和同情的同时不仅仅在想,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我们该吸取什么教训,从而避免重蹈他的覆辙呢?从本次及历次事故来看,事故现象虽有不一样,但导致事故都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有着较大联系,说白了,就是“三大敌人”在做怪。纵观人们的实际工作中,“违章、麻痹、不负职责”现象确实存在,当上级来检查或是要求严格些,下边就收敛些,否则,风头一过就又放松了警惕。些次事故主观上即当事人安全意识淡泊,麻痹大意所致;客观的原因诸如:工作负责人不负责、许可人许可随意,监护不到位,危险点分析不足等等。

保证安全,首先就是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的首要前提,如果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的话,事故发生几率必然会大大减小,如在一项具体工作中,工作前,认真进行危险点的分析,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开好班前会,将各项制度履行到位,也就是把环境的不确定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的可能性隆到最低。搞笑签名档其次要提高思想意识,这是保证安全的根本。此事故中当事人的工作经验不可谓不丰富,技术水平不可谓不高(听说是位高级技师),但还是出了问题,就是正因他思想上有了松懈,才犯了这样的低级错误,阴沟翻船。提高思想意识,即: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三不伤害”确实贯彻到工作当中,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使安全深入人心,平时工作提高警惕,多注意观察员工的精神状态,发现不利因素及时调整。

另外,加强对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发奋提高业务技能,这是安全的重要保证,《安规》、《两票三制》这些都是保障我们工作安全顺利开展的法宝,对此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我们员工自身都应自觉的认真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它,我们工作就好比初生的孩子不会走路,难免碰壁、摔倒。为了使我们的工作更得心应手,不致于盲人摸象,我们务必不断的学习,以适应变化更快的知识需求

还有就是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工作中相互关心、相互帮忙,人人为工作着想,为安全把关。

总之,我们就应把各自好的想法落实下去,不应只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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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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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并要求我们党和政府领导人响应积极矿山、 认真贯彻执行的一系列会议的公司精神,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若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发展,防止的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

在将来的工作中,我李足于工作,确保供水的安全,使全部煤矿工人家庭喝商保证水,我决心做的以下几个点:

1、 认真学习安全的相关知识,提高自身意识、 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的良好形象。

2 严格遵守守则的系统作业,做相互保险联保部队负责,安全放在第一位,做不安全不生产、 不安全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中的。

3、 总是紧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第一"理念,以避免冲突。

4、 严格执行情况的标准后,做标准的工作,严禁在"三"班"三慢"、"三违"行为。

我会致力校正小于严格要求自己,一周内保持旺盛的精神,认真学习我的精神,组文件,变压力为动力,进一步更改他们的意识、 努力工作,努力工作,根据煤矿矿井安全生产、 高产、 高效率的我,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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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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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20xx年社会公众安全感调查由市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组织、XX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具体负责调查实施,20xx年9月至10月在全市六县(市、区)全面开展。通过对全市城乡广大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和公众安全的调查了解及真实评价,客观地反映了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现状和变化,进一步揭示在经历大地震之后我市社会公众安全亟待解决的问题、隐患以及全市社会综合治理面临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提出建议、措施。

一、调查内容和样本分布

此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城乡调查居民对全市社会公众安全的总体评价;客观反映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和当前社会治安状况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真实了解群众对创建“平安德阳”和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的知晓度以及对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满意程度等方面;收集整理调查群众对增加社会公众安全感的建议措施。

全市共抽取调查样本1240户,比20xx年增加调查样本数量240户,调查样本扩大24%。调查样本的结构和分布客观地反映了我市城乡居民总体构成和分布的基本特点。从调查对象的性别看:男性占49.7%、女性占50.3%;从受教育程度看:小学及以下的占11.4%,初中的占35.1%,高中的占28.9%,大专及以上的占24.6%;从被调查人的职业或身份看:干部、职员占12.8%,企业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占10.2%,个体、私营业主占8.7%,工人、司售人员、服务业人员占12.6%,务工农民占3%,离退休人员占6.6%,无业或失业人员占15.7%,在校学生占1.4%,务农农民占22.3%,其他占6.7%;从样本分布的区域分布看:城市690户,农村550户。其中:XX县280户,XX县100户,XX市、XX市、XX市、XX区各200户(XX区包括旌湖开发区80户),二重、东电、东汽三大厂各20户;从调查对象居住状况看:居住在活动板房或帐篷占21.5%,居住在自有房或出租房占78.5%。

本次调查严格按照抽样调查的原理,以城乡住户为单位、确定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的城乡居民为调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样、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为真实反映在大地震后城乡居民对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和公众安全感受和评价,市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严格按调查方案进行了入户调查、实地复查和问卷电话抽查等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保证了本次调查结果客观、可靠。

二、群众对当前公众安全感和社会治安状况评价

今年我市遭遇了“5.12”大地震灾害,党中央和国务院及时组织全国各方力量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家园,一方面抽调大量部队、警察以及其他救援力量进行施救和重建,国家对灾区人民在经济上、精神上和生活信心各方面落实政策、措施进行帮助,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亲临我市重灾县(市)指挥、慰问,对于灾区广大民众凝聚人心、恢复信心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市广大干部群众在灾难面前表现了万众一心、抗震救灾的勇气和精神,自发组织了“共产党员服务队”、“群众救援队”、“民间慰问队”、“治安巡逻队”等各种救援和治安组织;我市各级政府在震后及时落实兑现灾区各项补助政策和重建措施,积极向重灾乡镇(街道)、村(居委)、各救助点派驻大量干部,帮助解决灾区群众困难、统一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继续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充实加强基层治安的力量,加强对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巡逻、严打、专项治理等方面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公众安全感稳步提升

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很好”、“好”和“一般”的占全部被调查者的比重为94.36%,比去年上升了3.05个百分点,安全感评价满意率继续保持在九成以上。其中:评价“很好”的占27.26%;评价“较好”的占46.05%,评价“一般”的占21.05%。全市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具有以下特点:

1.从城乡看:乡村居民的安全感高于城镇。在城镇的居民中安全感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占93.62%,比上年提高3.22个百分点;在乡村的居民中感觉“很好”“较好”和“一般”的占95.09%,比上年提高2.89个百分点。城镇和乡村被调查者安全感评价“较差”和“很差”的分别占6.38%和4.91%,城镇居民安全感评价“较差”和“很差”的比重高出乡村1.47个百分点。尽管我市城镇和农村居民公众安全感评价总体水平逐年提升,但由于近年城市经济迅速发展,外来人口急剧上升,城市管理难度加大,城市发展过程中引发和沉淀一些矛盾和问题,从而影响了城镇居民对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低于乡村。

2.从性别看:男性安全感高于女性。性别不同对安全感评价也不同,一般情况下,往往女性的安全意识更强、更关注。在本次的被调查者中,男性安全感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为95.94%,女性安全感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为92.47%,男性比女性的安全感高3.47个百分点。

3.从年龄看:老年组的安全感低于其他年龄组。在各年龄组对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中,50—65岁年龄组安全感评价为ZUI低,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仅为88.24%,比全市居民安全感低6.12个百分点;其余18-29岁、30-39岁、40-49岁各年龄组安全感评价分别为97.24%、98.55%、94.39%,50岁以下年龄组对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都在94%以上,表明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总体良好。50-65岁年龄组安全感偏低,要求社会更加重视中老年群体公众安全,减轻其心理压力。

4.从教育程度看:受教育程度越高安全感越低。小学及以下安全感比重,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达99.29%;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的群体安全感觉ZUI低,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仅92.46%;受高中教育的群体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为93.02%;受初中教育的群体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为94.72%。受教育程度越高,对社会治安环境的关注和对公众安全的要求也越高。

5.从被调查者的职业看:务农农民安全感。调查结果显示:安全感评价超过94%以上的职业为学生、务农农民、工人、务工农民、无业人员,其中务农农民安全感为97.11%;安全感评价92%至94%之间的职业有职员、机关人员、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主;安全感评价91%至92%之间的职业为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安全感评价91%以下的职业为服务人员和司售人员。安全感评价职业分布总体上反映了低收入职业的安全感高于中、高等收入职业。同时司售人员的安全感评价较低反映了司售人员对交通肇事行为增长而对公共交通安全的担心。

6.从县(市、区)看:重灾县(市、区)社会治安稳定,安全感评价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调查结果显示:20xx年度分县(市、区)的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比上年均大幅度提高(见附表一),按安全感评价高低排序依次为:XX市、XX市、XX县、XX县、XX市、XX区,社会公众对社会治安状况和安全感评价“很好”、“好”和“一般”的占全部被调查者的比重为:XX市96%、XX市95.5%、XX县95%、XX县93.57%、XX市93.5%、XX区93.46%;XX市、XX市、XX县分别比全市平均数高出1.64、1.14、0.64个百分点。重灾市、县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较高,除了当地加强了对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巡逻、严打等各项常态综合治理工作外,国家抽调了大量部队、警力、救援人员以及各级政府下派大量驻村干部对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关于市社会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关于市社会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

(二)20xx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现状明显好转

大灾之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震灾害给维护社会稳定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的影响和难度,及时制定了《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治安管理办法》,各级政法机关在加强综合治理常态工作的同时,重点开展了“地震灾害安置区平安创建”专项活动、“惩治入室盗窃专项措施”活动、专项打击传销活动以及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活动;在奥运会期间还进一步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清理、登记,对进京人员和去往火炬接力举办地城市进行登记管理;开创新一轮“平安德阳”创建专项活动,进一步稳定了灾区治安环境。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总体良好,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公众安全感不断增强,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调查当地治安状况与前三年对比,被访群众认为“有明显好转”的占71.21%,认为“和以前差不多”的占27.58%,合计占98.79%,比20xx年上升0.29个百分点,认为“有所恶化”的仅占1.21%。

1、发生在全市市民身边的违法犯罪案件大幅度减少。在对“公众安全侵害行为”的调查中发现,“本人、家人受到过侵害”、“同事、朋友受到过侵害”和“亲身经历或者亲眼看到过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的行为大幅降低,比上年减少30.19%。其中:“本人、家人受到过侵害”比上年减少5.19个百分点,“同事、朋友受到过侵害”比上年减少13.11个百分点,“亲身经历或者亲眼看到过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比上年减少7.89个百分点。

2、未成年人犯罪、机动车被盗、吸毒贩毒等突出治安问题治理效果明显。根据调查访问公众对20xx年度本地发生的突出治安问题选项回答结果表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动车被盗、吸毒贩毒、破坏盗窃国家电力电信设备、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等突出治安问题的案发和影响,与上年比较大幅下降(见表三)。被访群众在回答本地ZUI突出的治安问题答案时,选择“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重下降2.35个百分点,选择“机动车被盗的”比重下降9.81个百分点,选择“吸毒贩毒”比重下降2.23个百分点,选择“破坏盗窃国家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比重下降4.71个百分点,选择“当地称雄的黑恶势力”比重下降1.22个百分点,选择“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比重下降0.7个百分点。#from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end#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进一步好转。通过各级政府不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级政法机构着力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政策措施,新一轮创建“平安德阳”建设活动已深入社区、村组居民,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参治意识增强,基层社区警务室、校园警务室、板房警务室和义务治安巡逻队、义务消防队、义务交通秩序维护队等基层治安机构、队伍已落实到社区、街道、校园,综合治理基础工作得到充实,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好转。

根据调查访问:90.89%的被访群众“看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选择报警,并有近10%的被访群众表示要“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同时,有69.5%的被访群众表示参加过基层单位组织的“治安巡逻、轮流守护”行动。

有84.5%的被访群众知道平安德阳(平安安置区)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其中:通过村组干部宣传占24.19%,通过广电报刊宣传的占45%,通过标语板报宣传的占18.6%,其他途径宣传占12%。

有近50%的被访群众熟悉居住区(安置区)的责任民警;有63.3%的被访者经常看到居住地(安置区)的民警、治安巡逻队和基层干部在开展治安巡逻。

(三)对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的满意度评价较高

调查结果显示:被访群众对政法部门执法公正和基本公正的认同率分别为:公安局91.21%、法院91.13%、司法局89.60%、检察院89.52%。被访群众对政法部门和执法干警是否满意的认同率分别为:公安局90.40%、法院90.32%、检察院89.11%、司法局88.95%。20xx年度,公众对公安部门执法公正和公安干警执法的满意度认同率上升到政法部门中第一位,一方面是公安部门和公安干警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的结果,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公安部门和干警在这次特大地震灾害中的英勇表现,满意度认同率很高。地震灾害及其影响成为今年全市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对司法工作和诉讼案件的关注度下降,同时今年发生的诉讼案件影响力相对较小,对司法局和检察院执法的满意度认同率排位下降有一定影响。

三、当前影响社会治安和危害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

(一)盗窃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仍然是影响社会治安和危害群众安全ZUI突出的治安问题。

尽管全市20xx年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动车被盗等犯罪现象比例比上年呈下降趋势,但在本年度发生的突出治安问题构成比重仍然占较大份额。根据被访群众对当地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动车被盗、吸毒贩毒、破坏盗窃国家电力电信设备、当地称霸的黑恶势力、入室盗窃、公共场所扒窃、自行车被盗、街面抢夺、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等14项违法犯罪现象选择回答时,自行车被盗、公共场所扒窃、入室盗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动车被盗等五项被受访群众选择为ZUI突出的治安问题,选择比重分别为自行车被盗占45%、公共场所扒窃占39.03%、入室盗窃占31.9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占30.16%、机动车被盗占26.29%。(见表三)

(二)部分区域治安秩序存在薄弱环节

治安秩序按城镇和农村比较,城镇为薄弱环节。城镇居民安全感评价“较差”和“很差”的比重高出乡村1.47个百分点,城镇治安状况与前三年相比,认为“有所恶化”占1.59%,比农村高出1.23个百分点。

治安秩序按XX区和旧城区比较,旧城区为薄弱环节。XX市区XX区主要分布在环绕旌湖和市开发区辖区内,市开发区的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很好”、“好”和“一般”的占全部被调查者的比重达95%,比主要分布在旧城区的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高3.33个百分点。

治安秩序按管辖区域比较,二重工矿区为薄弱环节。二重工矿区的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很好”、“好”和“一般”的占全部被调查者的比重为85%,低于全市平均水平9.36个百分点;安全感评价“较差”和“很差”的分别占10%和5%,比全市高出4.6和4.76个百分点;治安状况与前三年相比,认为“有所恶化”占10%,比全市高出8.79个百分点;受访群众对20xx年本地发生的突出治安问题选择中,“自行车被盗”比全市高出20个百分点、“公共场所扒窃”比全市高出16个百分点、“入室盗窃”比全市高出3个百分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全市高出8.2个百分点、“机动车被盗”比全市高出13.7个百分点。

(三)地震灾害给社会治安环境治理造成的破坏和影响逐渐增大

根据调查了解:地震灾害使我市一部份城乡居民失去了家园,许多家庭遭到毁灭性打击,出现了大量的“孤儿”“孤老”“孤残”三孤人员,失业人口大量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大幅降低,城乡居民生活困难户和特困户增多。尽管国家对灾区的住房坍塌住户无偿提供了居住条件,灾区政府及时落实了永久性住户补助和灾后重建措施,并对困难群众实施了临时生活救助和后续救助,这些政策在短时间内,解决了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但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随着灾区救助政策的兑现完毕后,一部份在未能纳入国家ZUI低生活保障补贴的低收入户居民依然面临生活困境,一些因地震形成的各种问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将逐渐成为主要的危害社会治安环境的不稳定因素。

四、改善社会治安环境和增强群众安全感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加大对盗窃财物等突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1、加强法制宣传,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xx年度,各级政法机构和教育部门继续进一步把“学校警务”活动推进,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环境已经有了明显改变,学生和教师的安全感评价大幅提升,但由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频繁发生,对社会治安环境和社会公众安全感的影响仍然十分明显,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落实好对有效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各项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多方渠道加强法制宣传,包括认真落实“警校共育”的具体内容,扩大对各级政法部门的职能宣传的影响,鼓励媒体部门加强对有关见义勇为青少年的维护法律尊严的先进事迹的报道,同时强化对未成年人出入“网吧”的管理,对传媒相关新闻报道加强审核、把关。

关于市社会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各类报告

2、加大力度,打击侵害公众财产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从近年调查资料来看表明(见表三),自行车被盗、公共场所扒窃、入室盗窃、机动车被盗等侵害公众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连续两年都被群众评为ZUI突出的违法犯罪的治安问题,同时还有32.9%受访群众,认为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打击过轻”。针对近年来发生的ZUI突出的侵害公众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在不同范围和区域内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特别是对违法犯罪行为频繁发生和相对集中的车站、市场、景区、街道、居民小区进行重点防控、综合治理。

(二)改善治安环境,落实综合治理措施

1、完善考核机智,畅通管理渠道。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城市的发展,部份工矿区已经被城市融为一体,形成了本企业职工、外来人口、本地居民和商业市场混杂一起的格局,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存在着交叉错位和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为社会治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滋生条件。因此,我市各级政府应下决心解决管理体制问题,促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到位,责任明确。

2、加大基层治安的保障投入。我市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迅速增加,要实现城市经济实现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的升级,必须加大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治理的投入,尤其是对担负着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的基层治安的投入,要求各级政府根据社会和城市发展规划,充实和完善基层治安的力量和经费,为满足防控技术进步要求,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措施。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组织,也要增加相应的社会治安投入。对于灾区群众集中居住的活动板房区,由于居住人口众多,人员流动性强,治安问题隐患压力较大,社会矛盾相对集中,建议各级政府必须考虑落实社会治安专项建设资金,保证社会治安的投入,从源头上解决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

3、落实基层“平安创建”治理的措施。20xx年我市开展了继续开展了“平安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新一轮“平安小区”和“平安安置区”将社会治安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调查资料显示:受访群众对增加公众安全感首先要落实和解决的问题是“加强巡逻”,调查群众认同率达62.74%;其次是“加强青少年教育”,调查群众认同率为50.08%;第三是“加强外来人口管理”,调查群众认同率为29.19%;第四是“公正执法”,调查群众认同率为25.97%;第五是“提高警察素质”,调查群众认同率为24.68%;第六是“鼓励见义勇为”,调查群众认同率为23.79%;第七是“加强街面警力”,调查群众认同率为18.23%;第八是“加强单位、小区保安值守制度”,调查群众认同率为11.93;第九是“迅速破案”,调查群众认同率为11.77%;第十是“对犯罪多处重刑”,调查群众认同率为10.56%。通过以上调查结果表明,我们基层治安需要重点落实“治安巡逻”、“青少年教育”和“外来人口管理”的措施,同时加强群防群治、提高执法者素质、提升办案质量以及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等方面的基础。

(三)关注灾区群众关心热点问题和特殊情况

关注和帮助解决灾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困难,有利于消化社会不稳定因素、排除安全隐患。20xx年超过半数受访群众关注物价上涨、子女教育、社会治安、居民收入问题、就业问题、环境问题六大社会问题,群众关注度分别为81.13%、73.47%、64.92%、54.44%、51.85%、51.13%。其他受群众关注的社会问题关注度分别为:医保问题49.44%、灾后重建44.52%、腐败问题22.66%、人口问题4.84%及其他0.48%。相比20xx年,前三位排序没有变化,但由于地震给群众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居民收入问题、就业问题受关注程度上升,排位提前。各级政府和政法部门要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灾区面临的特殊情况,在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方面做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预防和治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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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污水处理年度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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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驰,转眼间20xx年又将要过去了。这一年在处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从严要求自己,按照处里的要求,认真的完成了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通过一年来的学习与工作,工作模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工作方式也有了较大的改变,我感觉自己的工作技能上了一个新台阶,从根本上摆脱了过去只能埋头苦干,不知总结经验的现象。现就将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在日常工作方面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并严格要求班组成员遵守劳动纪律和处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按时,高效率地完成了处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同时还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做好工作,并在其他同事有事时能够顶岗。

二、在学习方面

积极参加每周五单位举行的思想政治学习,随时了解和听取各种会议精神。按时参加每周一早上的生产调度会并积极地献言献策,及时探讨和解决日常工作中的各项难题。积极主动的学习污水处理专业知识。遇到难题不怕麻烦,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在作风上

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求真务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的

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勤俭耐劳,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得还不够完善,在工作中比较粗心,在理论方面还是了解的太少。

今后的日子里,我会将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的工作态度,成熟的工作经验带入工作中,并不断克服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以后的工作中我依然会以“踏实认真”的原则不断认真的完成领导交给我的每一项任务。努力完成日后的工作计划,将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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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交通事故伤协议人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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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次赔偿协议书的内容

甲方(赔偿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偿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在________驾驶________将撞________________,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第________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承担事故责任。现经甲、乙双方仔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付________元,付________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乙方放弃对________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同时乙方放弃对甲方民事权利主张的诉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任何赔偿责任。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保险理赔权利和费用归甲方所有。

六、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协议提出反悔。

七、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

八、乙方领取赔偿款后,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甲方的工作、学习、生活、否则赔偿甲方违约金。

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分执。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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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事故车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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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车主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此车为事故车。

第三条、事故车交易方式为交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 (大写)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

2、甲方付清全部车款后,乙方将事故车、一副车牌、登记证书、原始发票、车钥匙(2把)、购置税证、交强险单等项交给甲方。

3、甲方修复好事故车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配合甲方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4、签订合同之日起之前所发生的违章、欠税、交通事故、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签订合同之日起之后一切都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利用事故车从事各项违法活动。

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车辆。

7、乙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8、乙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9、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甲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办理本车过户手续、转籍手续的,乙方必须以该车修复后实际维修金额发票加甲方所支付的买车费用重新收回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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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处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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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__________

劳动者:_____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______ ,做_________ 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经___________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 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_____ ;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_____ ;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_____________ ;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 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 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__

劳动者(签字):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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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固废废物处理业务处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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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就制作邮票个性化服务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种和数量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制作《______________》邮票个性化服务产品_____版,附票和邮票版边印制由甲方提供的图案和文字。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制作《______________》邮折_____个,封面、封二、封底印制甲方提供图案和文字。使用_____标识。

二、著作权

甲方负责提供制作使用的图案、文字和著作权使用授权证明,同时承担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责任。所有图案和文字乙方不得在授权使用范围之外使用。

三、产品价格

结算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总结算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邮折每个结算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总结算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全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一)一次性付款

自合同签定生效起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全款_____元汇入乙方帐号。

(二)分期付款

自合同生效起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全款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元汇入乙方账户。甲方在收到全部产品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余款_____元汇入乙方账户。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时限

(一)自乙方收到甲方签字印刷样稿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发货____________版。

(二)自乙方收到甲方签字印刷样稿10个工作日内乙方首批发货___________版,20个工作日内再发货_____版。

六、交货地点、方式

(一)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自提。

(二)双方约定的收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验收

甲方在接收到产品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如有发货数量、品种和印制质量问题,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应积极配合查明情况。属于数量问题,属于乙方责任,乙方应即时予以补齐。属于品种和印制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属于图稿、文字问题由甲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付款,则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5‰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货期限付货,则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款5‰的违约金。

3.合同签定生效后,由于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其它

如有合同之外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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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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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

第四章?项目建设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其它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协议另一方: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年月至年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和。

第五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_____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

1至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所列举的批准。

_____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_____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_____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_____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_____;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它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_____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_____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_____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帐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帐户,向境外帐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_____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_____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_____单、暂保单和_____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入,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_____。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_____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_____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它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f.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终止

(1)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它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_____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_____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_____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_____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_____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它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_____解决的机构。

(4)根据_____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_____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_____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其它

第三十一条?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_____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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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包含收条的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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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对于 年 月 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乙方住院费20__元整。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各项损失赔偿计人民币捌仟元整(小写:8000.00元)。费用共计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5000.00元,余款在交警大队签订责任认定书后支付。乙方的具体配合工作是指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提供所有票据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相当于保险公司理赔给甲方的金额。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交警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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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煤矿事故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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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属各单位:

十月以来,我矿发生轻伤事故7人次,失爆现象3起,各类违章及事故仍然居高不下,为确保最后一个多月矿井安全生产,扭转目前安全被动局面,认真吸取各类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彻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揭制“三违”现象。现将近段时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及违章行为作简要通报,希各队认真组织学习,吸取教训,不断完善防范措施,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0xx年8月31日柏林煤矿0829皮带运输机液力连轴器无水。王把皮带开起,叫08210皮带司机黄朝全为其看守,自己到0829机头去拿搬手,转来时从皮带运输机机尾开始乘至08210机巷与08北7号交岔口处时,被机关下井人员发现,后立即从皮带上跳下。9月1日上午机电科、安监处对王严重违反规定,违规乘坐皮带运输机一事进行了追查。王本人对违规乘坐皮带运输机一事供认不诲。鉴于目前我矿安全形式异常严峻,为严肃矿规矿纪规范职工行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经矿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征得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对王罚款20xx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希广大职工认真吸取教训,狠反“三违”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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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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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大写:___(小写:___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甲、乙双方在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______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交警部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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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污水处理工作总结与展望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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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__市污水处理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住建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厂职工的配合与共同努力下,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励精图治、奋发向上,发扬连续奋斗的精神,让污水处理厂得到了很大的技术进步,无论是工艺控制还是人员管理,都在稳健中前进和成长。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与支持下,处理厂员工以高度的责任感及强烈的使命感,认真细致扎实的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骄人成效。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现超额生产,圆满完成生产计划

根据污水进出水能力及污水调试要求,20__年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削减量目标值为95、36吨、氨氮削减量目标值为10、16吨。设计日处理水量1万吨,实际日处理水量为7000至7500吨,每日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值约为1、12至1、15吨,氨氮削减量为0、11至0、16吨。截止目前为止我厂已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400吨,氨氮削减量40吨,已超额完成我厂目标,为我市乃至黑河地区的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严格控制各种工艺运行参数,以__市环保部门检测和本厂化验室质量监测为依据,加强岗位巡视力度和频率,对生产实施全过程控制,始终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污水处理任务。出水水质各项必检指标平均值情况如下:codcr23mg/l(标准值≤60mg/l),ss17mg/l(标准值≤20mg/l),总磷0、7mg/l(标准值≤1、0mg/l),氨氮3、5mg/l(标准值≤15mg/l),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一级标准的规定;回流污泥实现全年正常脱水出泥,泥饼含水量≤70%,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建立特色文化,营造人文管理氛围

我厂坚持“治污净水,绿色人文”的质量、环境方针,科学制定培育人才策略,建立全面系统培训计划,采用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方法,各操作岗位建立跨工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培训。善于利用员工年龄结构轻,思想活跃,创新能力强,接受新事物迅速等特点,灵活考虑各种综合因素,通过书面、现场、口头表述等方式检测培训效果、优化人力资源。最终实现人人懂技术、事事有专责,做到懂污水处理基本知识、懂场内建筑作用和管理办法、懂管道分布和使用方法、懂技术经济指标含义与计算方法、懂化验指标的含义与应用、既会合理配气配泥,又会排除操作故障的技术全面的专业队伍,为污水厂的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推进公用事业,喜迎“三供两治”工作会议

为深入推进我省“三供两治”项目建设,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和省国土厅联合在我市召开全省“三供两治”工作会议并圆满完成。我厂因成绩、表现突出,由住建局牵头,组织所有参会人员来我单位参观检查。检查组对我单位的污水处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表彰了我厂为全市人民打造干净、文明、秩序、安全的生活环境所做的积极贡献。充分体现了我市科学、严格的执行建设程序,加强工作质量管理,切实做到了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把“三供两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节约意识,成本控制卓有成效

为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创建节约型社会的号召,我厂结合实际情况,在全厂范围内开展一系列“节约型污水厂”的活动。

我厂全体职工以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为原则,以凝心聚力、形成活力,全员参与的精神为动力,着重在厂区日常生产、管理过程中,注重实效,厉行节约。为保证设备、设施的综合性能,提高利用率,我们根据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建立各类设备基础台帐,制定科学合理的维修保养计划,在保证生产运行的同时又降低了设备的损耗。同时,对全厂职工在思想观念上进行教育,全长职工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认识到“节约”活动的服从大局,履行责任的具体表现,是实现我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科室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动员全厂员工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争先创优,在“节约”活动中做表率,争贡献,倡导节约,全面树立以厂为家的理念,注重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使得污水厂自运营以来的成本投入在黑河地区以及全省范围内处于较低的水平,推进了我厂“勤俭节约、降本增效”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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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污水处理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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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在今后长时间内要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作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的常州,早在1985年就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比全国提前20xx年,到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64.28万,占全市总人口358.74万的17.91%。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8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76%,占老年人总数的15.39%;90岁以上老人1.0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29%,占老年人总数的1.62%;百岁老人180人。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76.84岁。我市人口再生产从传统型过渡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型,必然伴随着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老龄工作和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视,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关于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的意见》等文件,推进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团组织建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组织开展关爱老人心理健康活动,等等,不断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使全市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逐步提高。

一、调查研究的目的与方式

为积极践行和谐老龄化战略,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服务理念,有效解决养老服务需求,从今年3月份起,常州市民政局和常州市老龄办组织开展了市区养老服务需求大调查。调查采取实名填写问卷形式,利用民政和老龄信息平台进行汇总分析,对市区城镇户口按一定比例抽取了10084名老年人。在地区分布上,武进区2300人,新北区1155人,天宁区3218人,钟楼区2711人,戚墅堰区700人;在性别比例上,男性占49.53%,女性占50.47%;在年龄结构上,60-69岁的老人占35.99%,70-79岁的占51.74%,80岁以上的占12.27%。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调查的科学性。主要内容包括老年人就餐、日间照料服务、精神关爱等方面需求情况。整个调查经历了准备、实施和汇总三个阶段,总共历时两个月的时间。

本次调查严格按照社区准入制要求,贯彻费随事转的原则,由各区按抽样调查老年人数印发《常州市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问卷》,由社区具体组织填写,并将收集的信息录入网上填报系统,由社区信息平台进行汇总分析。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社区干部认真负责,有的利用星期天和晚上深入到老年人中间耐心调查,然后将调查问卷逐份上报,一旦发现差错及时纠正,问卷回收率达到100%。这次调查的一个明显特征之处在于采用实名制填写的形式,防止出现虚报谎报的现象,也便于以后的抽查,确保了此次调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通过这次市区养老服务需求大调查,基本摸清了居家养老、社区就餐和日托服务等方面需求,为我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加大老年设施投入和发展老年服务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市区老年人需求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一)老年人基本状况

1.文化程度偏低

在被调查的10084名老年人中,文盲、小学文化程度的分别占总数的11.57%和31.85%,初中、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分别占29.64%、8.42%、9.51%,而大学专科、大学本科以上的仅占5.86%和3.15%,老年人文化程度偏低的特征很明显(见图1)。

2.63%以上的老年人是“空巢”老人

从居住方式来看,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独居和与配偶居住的老人分别占11.38%、52.49%,与子女同住或与孙子女同住的占35.17%,老年人“空巢”现象日趋严峻。

3.身体状况与生活自理状况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身体健康或一般的分别占32.53%、35.98%,有慢性疾病或有严重疾病的占27.60%、3.89%(见图2),说明我市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总体处于较佳状态。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占调查总数的87.98%,半自理的占10.26%,不能自理的占1.76%,具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占绝大多数。

4.配偶与子女情况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配偶健在的占总数的74.21%,配偶不在的占24.26%,没有配偶的为1.53%。再从老年人子女的数量来看,有1个、2个、3个子女的分别占14.75%、37.50%、26.88%,居前三位,有4个和5个及以上子女的占12.22%、

7.32%,无子女的占1.33%(见图3)。目前,多子女老年人还占多数,但已明显呈现日趋减少趋势,独生子女老年人目前虽还居少数,但也明显呈现日趋增多趋势,家庭小型化趋势不可逆转。

5.60岁前主要从事的工作

从被调查的老年人60岁前主要从事的工作来看,21.72%是干部、43.17%是工人、21.82%是农民、6.88%是科技人员、2.21%是自由职业者、0.90%是军人、2.97%是无业人员,还有0.33%是其他工作(见图4)。

6.月经济收入情况

从经济收入来看,月收入在500元以下、500-1000元、1000-1500元的分别占21.13%、12.88%、36.25%,月收入在1500-元、元以上的占18.11%、9.65%,1.98%的老年人没有经济收入(见图5)。由此可见,大多数老年人经济收入偏低。

7.养老金来源

选择离退休金是养老经济主要来源的有3050人,另外子女给予、ZUI低生活保障金等也是老年人的重要经济来源。

(二)老年人ZUI迫切需求情况

1.精神赡养是ZUI需

调查发现,老年人对精神赡养的需求是烈的,40.44%的人现在ZUI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精神赡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养老保险面逐步扩大以及子女的经济扶养能力日益提高,老年人物质生活质量基本有了保障。但是生活的幸福不仅是物质生活上的满足,还包括精神上的享受。从这项调查显示,老人们更渴望情感上的关爱,企盼心灵上的充实。

2.家政服务市场大

调查显示,29.97%的老年人ZUI需要家政服务。现在社会节奏加快,子女大都忙于工作,不在父母身边的情况比较多,没有时间料理老人的生活,所以对于家政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大,也促使家政服务的市场不断扩大。我们可以推测,今后家政市场的发展对于解决就业问题将会起到一定作用。

(三)老年人助餐服务与日托服务需求情况

1.目前老年人吃饭的提供方式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20.73%的人认为吃饭是个问题,79.27%的人认为吃饭不成问题。目前自己做饭的占总数的85.20%,由子女、钟点工、全职保姆做饭的分别占10.59%、1.32%、1.01%,到社区助餐点、与他人搭伙、叫快餐或去饭店吃饭的分别占0.63%、0.33%、0.11%,其它方式占0.81%(见图6)。由此可见,目前老年人自己做饭的占绝大多数,这与68.51%的老年人身体健康或一般,87.98%的老年人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情况相符合。

2.对社区助餐点的调查

在这次被调查的对象中,37.86%的老年人听说或了解社区助餐点,62.14%的人没听说或不了解,可见老年人对社区助餐点还是比较陌生的。通过阅读问卷上有关社区助餐点的介绍后,选择愿意由助餐点提供吃饭的有4198人,占调查总数的41.63%,这次参加调查的人数仅占市区老年人总人数的5.042%,按调查比例推算,市区共有8.326万名老年人乐意接受助餐服务,这说明助餐点在我市存在较大的需求空间。老年人助餐点是由政府资助建设,以社区为主导,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价格通常在5-15元:一顿中餐5-7元,一日三餐10-15元)。目前,天宁街道斜桥巷社区、西新桥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及天皇堂弄居家养老服务站等等已经有了为老人提供就餐的服务。但从全市来讲,老年人助餐点的数量还很少。从总体而言,还有很多老人不愿意选择到助餐点吃饭,究其原因,主要是87.91%的人生活能够完全自理和85.20%的人平时是自己做饭的,所以不需要由助餐点提供吃饭。

在愿意由助餐点提供吃饭的老年人中,因为省事方便的占62.04%,因为价廉物美的占15.20%,其它原因的占22.76%。在不愿意由助餐点提供吃饭的老年人中,因为不喜欢的占23.69%,因为口味不适的占21.36%,其它原因的占54.95%。

3.对老人日托所的调查

在这次被调查的对象中,33.26%的老年人听说或了解日托所,66.74%的人没听说或不了解,可见老年人对日托所也不熟悉。通过阅读问卷上有关日托所的介绍后,选择一定去日托所的有405人,占调查总数的4.02%,按调查比例推算,市区共有8033名老年人一定去日托所。此外,在被调查对象中,有5046人会考虑去日托所,这说明日托所在我市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日托所,即“老人之家”,像小孩入托那样,白天到日托所,晚上回家。老人在日托所可看书读报聊天,也可打牌弈棋,或开展其他有益的文体活动,还可以就餐,日托所的优点在于收费低于养老机构,对半自理的老年人可以提供护理。由于日托所对于半自理的老年人可以提供护理,所以对于10.26%的生活半自理人群应该有很大的吸引力。

在愿意进日托所的老年人中,有47.66%的人是因为年龄较大且无人照料,24.30%的人是因为要满足精神文化需求,22.80%的是因为身体欠佳,5.24%的是因为日托所收费低于养老机构。

4.志愿者服务

在我们这次的调查中发现,18.09%的老人愿意帮助日托所做些志愿者服务,48.71%表示偶尔可以做一点,26.03%不愿意做志愿者服务,7.17%未选择。在宁波市海曙区,有一支专门为独居困难老人提供服务的义工队伍,他们服务的内容和时间可以像银行存款一样进行储蓄,等到自己年老时又可以提取储蓄,享受服务。群众将其称之为“义工银行”。而我们的这次调查结果表明,在我市开展“义工银行”存在一定的群众基础。

(四)养老形式调查情况

1.居家养老是首选

调查显示,80.27%的人ZUI愿意选择的养老形式是居家养老,11.56%选择机构养老,6.34%选择老人日托所,1.83%未选择(见图7)。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主要是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逐步向精神慰籍领域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主要是上门进行个案服务,同时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对老年人进行综合性的集中服务照料。居家养老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对破解日趋严峻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发展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居家养老”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市区已建有2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3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基本做到了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市、区两级财政共拨付养老服务补贴250万元。

2.选择养老机构的档次

在愿意到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中,选择500-800元/月和800-1200元/月底分别占58.30%、31.52%,仅有6.49%、3.69%的人分别选择1200-1500元/月和1500元/月以上(见图8),这与当前老年人的经济收入水平普遍不高有很大的相关性。

(五)子女对老人精神赡养情况

1.大多数老人不感到孤独,九成以上子女愿意陪老人聊天

调查发现,80.97%的老年人不感到孤独,19.03%感到孤独的老年人更愿意找亲人或朋友聊天。90.91%老人的子女愿意陪其聊天、听其诉说,只有9.09%老人的子女不愿陪他们聊天。对“给钱给物让老人衣食无忧就是孝顺,您认为这种说法对吗?”这道题选择对、不完全对、不对的分别占15.01%、64.51%、20.48%。由此可见,我市的子女比较注重与父母的谈心,从精神上来关爱父母。

2.子女对老人的孝顺情况

在这次被调查的老年人中,57.66%的老年人认为子女很孝顺,39.88%的认为子女比较孝顺,认为不孝顺的仅占0.83%(见图9)。子女经常来看望的有82.68%,占大多数,偶尔来、生病时才来、节假日才来到分别占9.53%、0.66%、3.82%,只有0.35%的子女从不来看望老人。这个调查结果表明常州子女对老人的孝顺状况令人可喜。而子女不常来看望的有81.57%是因为子女工作忙,6.20%是因为子女在外地,0.88%是因为有矛盾冲突,11.35%是因为其他原因。而子女关心老人的主要方式是上门看望和打电话。

3.老年人与孙子女的关系

调查显示,在有孙子女的老年人中,有62.78%的老年人替子女照顾第三代,37.22%不照顾第三代,这说明我市的老年人对第三代很有爱心,所谓的“隔代亲”。而且调查还显示68.37%和29.51%的孙子女经常来或有时来看望老年人,2.12%不来看望,说明第三代也很关心老年人。

4.老年人活动场所和活动内容

小区休闲广场和公园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在平时经常锻炼或参加其他娱乐活动的9791名老年人中,经常去小区休闲广场和公园的分别占38.62%、21.91%,老年人的活动内容丰富多彩,主要有看电视、与朋友聊天、读书看报、打牌搓麻将等,参加老年大学学习、外出旅游的居少数。

三、满足市区养老服务需求的对策建议

(一)关爱“空巢老人”,重视精神赡养

全社会都要来重视解决“空巢老人”问题,家庭成员要负责,年轻人要多承担体力劳动,给足老人生活费用,抽空常回家看看,多给老人们精神慰藉。社会服务功能要强化,社区要为他们提供面对面、心贴心的服务,要扩大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文体活动,使“空巢老人”空巢不空,独居不孤,欢乐常伴。

继续开展“牵挂你的人是我”龙城志愿者与空巢老人共度元宵佳节活动。市民政局和市老龄办连续两年组织了“牵挂你的人是我”龙城志愿者与空巢老人共度元宵佳节活动。这项活动给老人们送去了关怀和帮助。今后我们将继续开展好这项活动,并在原来的基础上要扩大此项关爱活动的影响,让更多的人来关爱空巢老人。

抓好老年精神关爱示范点建设,推进全市老年精神关爱工作。积极探索老年心理研究,在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撰写有质量的调研报告。继续做好常州老年服务中心开展的老年心理咨询服务工作,积极为基层做好示范作用。扎实抓好全国老年精神关爱江苏示范基地常州示范点建设,总结推广钟楼区老年心理关爱示范点心理咨询室和社区心理咨询室试点的经验,努力推进全市老年精神关爱工作。

(二)提高养老金待遇

尽管我市已连续几次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但调查显示,大多数老年人经济收入偏低,总体生活水平不高。加上近年物价上涨幅度较快,因此,要继续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金待遇,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使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

(三)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

要进一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范围,真正建立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要逐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监督机制,及时评估中介机构服务效能,确保服务落实到位;要对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上门服务制度、服务监督制度、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确定生活服务标准、养老护理标准、服务效果评价标准等各项标准,规范服务项目和内容,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逐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四)建立社区助餐点和老人日托所

政府要出资在老年人集中的社区设立老年人助餐点和日托所试点,并对助餐点和日托所的的性质、任务、要求、运行机制等都要有配套政策及相关规定,培训工作人员和招募志愿者,建立后招标按市场化来运作,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助餐点和日托所日常运作予以相应支持,并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满足高龄、独居、纯老家庭的老年群体一日三餐的需求以及生活照料的需求。

(五)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

尽管调查显示,只有11.56%即1166名老年人ZUI愿意选择到养老机构养老,但即使按照这个标准,市内养老机构床位也应达到2.31万张,而目前仅有1.28万张,尚有1.03万余张的缺口。因此,要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规划建设不同档次的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入住需求。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逐步改变目前较高收入人群大量占用公办养老机构资源的现象,在合适的时机,为中低收入老年人群发放养老服务专项补贴,使中低收入老年人能够住得起养老机构。

(六)大力扶持,多形式发展社区家政服务

出台相关政策,培育家政服务业,吸引家政服务的相关企业加盟,同时进一步扩大政府援助服务对象范围,完善送时服务机制和制度,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有偿、低偿和无偿的家政服务。

(七)加快各级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建设

加快市、区及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建设,按照老年人口的分布和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活动需求,形成档次不同、面积不等、配套事宜的梯次排列格局。增加室内活动场所和室外活动设施,方便老年人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引导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走出家门,融入社区,融入社会,度过幸福的晚年。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物美价廉的旅游线路,开拓老年旅游市场,满足老年人出游需求。积极兴办老年大学、学校,发挥市和各区老年大学的示范带动作用,抓好街道(镇)和社区(村)老年学校建设工作,逐步完善老年教育4级办学网络,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提高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满足老年人的求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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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事故应急预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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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食品中毒事故发生,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毒事故的危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食物中毒应急抢救小组

二、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发生食品中毒或凝似食品中毒后,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省教育厅、成都市卫生防疫站报告。

2.把有食品中毒症状患者迅速送医院救治。

3.保留造成食品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迅速排查食用有毒食品的师生员工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6.做好师生的工作。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组织分工

1.组长:对抢救工作全面负责。

2.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召集抢救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及工作人员,具体布置和协调抢救工作。

3.后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组织救治食品中毒症状患者及安排食用有毒食品师生员工检查身体;安排抢救工作用车;保留涉嫌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参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保卫处:负责保护涉嫌食品中毒的食品加工现场;维护抢救现场秩序;处理可能引发的突然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5.卫生科:调动卫生科工作人员对中毒人员现场处理,做好其它可能并发症的防治工作,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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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污水处理年度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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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总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坚持以,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重要相关讲话为指导,以污水处理为核心,优化控制工艺,精心维护设备,认真化验分析,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现将石洋公司20xx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攻坚克难,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系统是否稳定运行、尾水是否达标排放是我们工作的核心,重中之重的工作。

20xx年全年进水量成上升趋势,特别是20xx年4月开始,进水量急剧增加,达到设计负荷5万吨处理能力。从8月份开始,水量增至6万吨,系统超负荷运行,负荷率达到120%,公司克服了进水量大,持续时间长等不利因素,实时调整工艺方案,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全年共处理污水20xx.6万吨,负荷率达到109%,与20xx年相比增加177万吨。

出水主要指标:COD:17.1mg/l(标准值≤60mg/l),BOD:5.3mg/l(标准值≤20mg/l),SS:5.1mg/l(标准值≤20mg/l),总磷:0.63mg/

l(标准值≤1.0mg/l),氨氮:0.3mg/l(标准值≤8mg/

l),完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国家一级B标准,无一例超标事故,且大多数的指标优于国家一级A的标准。

二、尽职尽责,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

设备是污水处理系统的核心,良好的设备运行状态是污水处理工作的关键。今年是公司不间断运行的第五年,设备已进入故障频发期,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日益增多。20xx年共完成设备保养及故障处理60余次。同时完成氧化沟内推进器基础加固,堰门维修及所有推进器、搅拌器换油工作;改进斜式输送机支撑,对核心设备表曝机外加散热风扇。配合设备厂家完成细格栅维修,输送机绞龙更换工作。

今年,为加强水下动力设备保养维修工作,借鉴市排水公司经验,并报区政府同意,采取外包方式共完成11台次的专业保养和维修工作,使推进器、搅拌器和水泵常年保持最佳工作状态,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按照岗位职责设备部坚持做到设备管理“三要”。

即、一要坚持每天巡视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二要坚持设备管理例会,集中分析故障原因,及时整改,杜绝相同故障再次发生。三要严控维修成本,对需维护的零部件,力求厂内维修。一年来,设备的利用率85%,完好率100%。在确保设备最佳运行的同时,设备部加强变配电用电安全管理,专人负责公司用电管理,定期检测验电工具,消防器材,发现隐患能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对于夜间电压过高影响设备运行安全的问题,多次向区供电部门反应,协调变电站,调整区间电压。通过设备部的不懈努力,公司用电环境得到改善,确保了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无人值守、远程控制是一个全新课程,随着配套建设的七座污水提升泵站陆续投入使用。经生产办公会研究,委派专人负责泵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每周对七座泵站巡查、安检,掌握各泵站的运行状态,合理分配提升水量,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三、兢兢业业,完成水质分析任务

进、出水质化验分析是污水处理工艺参数调整的重要依据,要求时效性、准确性、客观性。化验人员克服工作量大,水样多等困难,全年准确及时化验分析水样一万余次。同时对七座污水提升泵站的跟踪取样,进行水质分析,为系统运行提供详实、准确的水质数据。

化验室不仅准确记录各项化验数据,及时正确上报化验结果,还存储化验数据万余个,归档原始记录百余本。全年无一例错误数据,无一次漏检水样。圆满完成了全年水质分析工作。在危险药品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安排专人专账管理。对于剧毒药品,集中、定点存放,安排专人取用,并严格执行使用申报流程,明确记录药品使用量,使用目的,杜绝有毒、有害药品流失造成危害,确保了化验药品的安全。

四、认真负责,完成污泥脱水工作

剩余污泥的浓缩脱水外排是整个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进水量急剧增加,不仅增加了处理系统的运行负担,而且增加了污泥脱水车间的工作压力。为确保污水处理正常运行,经生产办公会研究,将污泥脱水车间从中控室独立出来,并任命一名车间负责人。于今年元月起重新调整污泥脱水泥车间班次,由轮岗制改为专人专岗制。一年来,污泥脱水车间人员精细配药、准确投加,熟练操作污泥脱水设备,顺利完成污泥脱水工作。污泥含水率控制在78.5%以内,达到年初制定的含水率小于80%的考核目标,出厂污泥6390吨。

在做好日常污泥浓缩脱水工作的同时,还加强脱水药剂及除磷药剂的申购、消耗、库存等登记工作和生产台账的整理工作。积极配合中控室完成除磷药剂投加工作,全年投加药剂60吨,共2400余袋;配合设备部完成设备抢修工作,共计20余次。

五、细化管理,为污水处理工作保驾护航

公司一直遵循管理出业绩,管理出效益的理念,将管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今年是公司深化流程规范化管理的第一年,公司通过指纹考勤机规范了日常考勤流程;通过《设备故障消缺单》规范了设备维修流程;通过《物资申购单》规范了物资采购流程,通过《进、出库单》规范了物资领用流程。同时,参照总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重新细化了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明确了迟到,早退处罚措施。

在日常工作管理方面,公司也重视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今年公司内共完成5次培训,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消防安全,系统操作四个方面。选送一人参加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自行监测培训,选送一人参加高级化验工培训,并取得了《高级化验工》证书。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定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重新细化了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通过全公司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了生产要求,一年来,公司无一例人员安全事故,无一例生产安全事故。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20xx年,公司克服了重重困难,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由于处理系统长期超负荷运行,造成生化系统不稳定,出水水质波动较大。

2、七座污水提升泵站相继运行,现有人员对泵站的运行管理缺乏经验。

3、尚未找到适合我公司的污泥最终处置工艺,剩余污泥不能妥善处理。

针对以上问题,我公司打算如下:

1、增加水质分析频次,实时调整工艺方案,进一步提高生化系统活性,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2、针对技术人员匮乏的问题,公司拟打算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加强现有人员的技能培训,为泵站的运行维护和二期改扩建投产做准备。

3、污泥最终处置不仅是公司面临的问题,也是贺东市乃至全国都面临的一大难题。我公司打算从污泥堆肥,焚烧,干化,碳化四大方面寻求解决适合我公司污泥处置的一条路径,达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和资源化的目的。

20xx年,公司全体员工团结一心、努力拼搏,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尾水达标排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新的一年,我公司必将一如既往,全力以赴,加倍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争取向我区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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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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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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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近期交通安全事故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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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室、项目部:

现将《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20xx年3月以来19起建筑施工伤亡事故通报》转发给你们。从所通报的十九起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中不难看出,高空坠落、基坑坍塌等安全事故是多发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对此,各项目部要结合在监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有计划性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控制工作。识别可能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在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附:《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20xx年3月以来19起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通报》

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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