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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基金倡议书(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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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老人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1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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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孤独的老人,眼里总是含着别人看不到的泪水,因为他时常面对的仅仅是徒徒四壁,苍白的灯光,和看不尽的,看不尽的那条人来人往目光不遇的街道。老人的理想,年轻人很少能够读懂,他们在生命的最后年光,用目光纵成期望,用思念横成挂念,织成一棋盘,而其间的楚河汉界,确实目光和思念难以跨越的相聚界限。

关爱老人本应是为人子女的本分,但是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每一位空巢老人都是我们的亲人,我们的关爱不应只是小家,而是大家。每个人都是一颗小雨点,每个家庭都是一条小河流,当其他小河流的水要干枯时,我们都要蒸发,然后才能化雨拯救那条河,我们的大海才不会干涸。

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关爱今天的老年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待自己也成花甲时,你也可以享受身边跳跃着的年轻人的美好,感受生命的“天伦”。

关爱空巢老人,是现行社会主义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广西师大乐群向上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每个师大学子应尽的责任,绵绵之力,长长流水,雁山常话,学子常勤。我们要大力弘扬“尊师重道、敬业乐群”的校训精神,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一枝一叶都牵动过树的心跳,一样的脉搏,一样的伟大。在三月春风皱河时,为发扬雷锋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展现师大学子风采。在广西师范大学八十周年校庆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特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爱心献老人,真情暖空巢。用心沏一壶清茶,盛上一碗饭,这小小的点滴肯定会让老人们温心不已;一件衣,一床被,丝丝缕缕连爱心;按下一个电话,道上一声问候,字字句句都酥老人的心。根据空巢老人具体情况开展生活照料志愿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空巢老人,提供送餐、帮助做饭、打扫卫生、帮助购物、陪同就医等志愿服务;对生活半自理的老人,提供一天一次电话问候、三天一次上门服务、急事随叫随到等志愿服务。

二、组织志愿者定期或不定期为精神寂寞、特别是有心理疾患的空巢老人提供心理抚慰志愿服务,采取电话问候、上门慰问、为老人读报、陪老人聊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定期在社区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讲座、报告会、讨论会,组织空巢老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三、组织亲情关爱志愿者经常主动上门,对老人们嘘寒问暖。特殊的节日特殊的情怀,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如春节、元宵、端午、中秋、重阳,看望慰问空巢老人;对空巢老人情况记录存档,在他们生日之际,赠送贺卡或小礼物,给他们一份不一样的感动。

网不疏自密,密而能网方为网也。我们要以结对帮扶活动为载体,通过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形式,组成一个全方位的帮助网,广泛开展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法律援助、文体活动等志愿服务活动,为有困难的空巢老人办更多的好事实事,让他们真正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一叶不足以密林,一鸟不足以繁音,关爱空巢老人需要每个人的力量。当我们承受着阳光雨露,当我们口含着饱腹之餐,也许,那些老人正寒寒不能入睡,生命包裹着灵魂,生命之外是其他的意识,拯救灵魂就先得从拯救意识开始,让老人们真正生活起来,使我们每个人的责任,特别是当代大学生的责任。

倡议人:_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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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图书馆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图书馆,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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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图书馆是许多人读书、学习最爱去的地方,在喧嚣的都市中也难得有这样一块清静之地让人净化心灵、补充能量、提升自我。然而,在这里有许多不文明的行为正在发生。

安静、卫生、舒适、和谐的环境要靠大家共同创建和维护。为了更好地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图书馆向广大同学发出倡议:

一、相互照顾,共同保证室内安静,这有利于同学间和谐相处。

二、相互尊重,共同维护室内卫生,这对你我他的健康有利。

三、自己保管好贵重物品,这样能保证你良好的学习心情。

温馨提示:请妥善保管好钱包、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离开座位时请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交与熟人看管,自修结束时要检查自己的物品是否都带齐,同时也请带走自己的垃圾。

荀子曰:“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也就是说,“小”的量的积累会导致“大”的质的转化。为此,我们真诚建议同学们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将文明意识融入到学习与生活的方方面面中。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培养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将对自己的学习、生活以及将来走向社会都非常有帮助。

同时,我们也希望同学们从图书馆带走的是知识,留下的是风度、优雅、良知、道德,以及对他人的体恤之情。为了创建一个文明的学习环境,图书馆将积极采纳同学们的宝贵意见及建议,并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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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全国交通安全日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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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近日,国务院正式复批同意将每年的12月2日确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近十几年承担着道路交通事故报警职责,将再被赋予一个全新的意义。同时,每年12月2日我国进入冬季,又是交通事故多发时段,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期间广大民众出行时更要注意交通安全。今年“122”的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特此向我县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倡导“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等的重要性,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人人遵守交通法规。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二、倡导“文明出行,绿色健康”。积极倡导1公里步行、2公里骑车、3公里乘车的出行方式,使广大市民成为文明出行、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倡导者、实践者、推动者。

三、倡导“学雷锋、志愿服务”精神。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自觉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积极发动市民志愿者参与不文明行为劝导行动,及时纠正市民不文明陋习,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秩序。交通文明是“三生相融•幸福永嘉”的重要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知荣明耻、文明出行,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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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节能减排倡议书优秀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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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同学:

当今世界,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江西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江西艺术职业学院作为省文化厅下属的教育单位,贯彻落实 “绿色校园”行动计划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学院全体同学应积极行动起来,深入践行校园节能减排的理念,全面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为此,院学生会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节能减排,低碳生活,为建设“绿色校园”做贡献!

1、开展相互监督活动。关注身边浪费能源、资源现象,参与节能减排的监督,通过参与“合理化”建议等方式进行合理反馈,促进绿色低碳生活。

2、倡导低碳生活习惯。树立绿色价值观念,提倡坚持节俭理性的工作、生活方式,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生活习惯,自觉选择低碳生活。积极采用绿色出行方式。更多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方式等绿色出行方式。

3、引领绿色消费时尚。积极参与“3月28世界节能日”、“5月31世界无烟日”、“6月5世界环境日”等各种纪念日,形成可持续、低消耗的绿色消费模式,以及合理选购、适度消费、健康生活的绿色新时尚。

4、推动工作、生活资源利用。在学校、家庭、公共场所大力推广垃圾分类回收利用项目,积极配合新型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推广工作,带头参与,促进全社会公共意识的养成,推动生活领域的资源循环与再生利用。

5、开展节水、节电行动。提倡每天节约一杯水、一度电活动,培养节水节电意识和能力,通过具体的环保实践为节约保护水、电资源做出贡献。

6、参与蓝天工程。关注空气质量和排放污染情况,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燃烧杂物、无烟校园等活动入手,在推进城市、校园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面做表率。

“节能减排、低碳生活”。让我们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一起行动!在全面投身“绿色校园”建设的进程中,锻炼成长、成才发展,为江西建设成为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城奉献力量!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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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食品安全倡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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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们,大家好!

健康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基础,同学们都是祖国的栋梁之才,为了国家昌盛、繁荣,我们首先应让自己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基于此,我校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和后勤保障处积极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周的通知》,向全校学生发出倡议:

1.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2.生吃的蔬菜、瓜果类的食物要去皮或洗净表皮上的残留农药,最好在开水里烫3~5分钟再食用;

3.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

4.在商店选购食品时,应注意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不食用无标签或非正规生产厂家的包装食品,不食用过期变质食品和病死的禽、畜肉;

5.食用鱼、虾、肉,蛋、奶等食品必须保证选料新鲜、干净,不要吃隔夜变味的饭菜;

6.要注意个人卫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习惯,尽量不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7.坚持一日三餐,做到有规律进食,不暴饮暴食,根据气候特点和个人身体状况合理安排饮食,特别要注意患病期间的饮食卫生;

生活中最值得珍爱的是生命,最需要重视的是安全。只有安全得到了保证,我们生命的花朵才能芬芳烂漫,我们美好的追求才能得以实现,我们拥有的一切才有存在的价值。 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增强安全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学会合理的选择食品,为了我们的健康共同努力吧!

xx大学学工部

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

xx大学后勤保障处

二〇XX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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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社区学雷锋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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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活动倡议书

花开花落几时,明媚三月又临。当春风吹绿大江南北,万物吐露清幽芬芳之时,我们总会想起一个光辉榜样的名字――雷锋。这个熠熠生辉的名字,伴随着亿万热血青年走过了几十个春夏秋冬。虽然时代在发生巨大变化,但雷锋依然像一面旗帜,放射着夺目的光芒。在这个“学雷锋活动月”中,我们的爱心在灿烂的春天被点燃,我们学习雷锋好榜样,我们弘扬雷锋精神。我们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一、学习雷锋,就要像雷锋那样,志存高远,胸怀宽广,牢固树立远大理想,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

二、学习雷锋,就要像雷锋那样,紧跟时代步伐,永不满足,永不懈怠,努力学习,健康成长,不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

三、学习雷锋,就要像雷锋那样,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在学习生活中脚踏实地、不断进取;

四、学习雷锋的奉献精神。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主动地干好份内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拈轻怕重,让奉献热情洒遍校园,让每一份爱心都能点燃希望。

五、学习雷锋的集体主义精神。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十要十不准》,讲文明、讲礼貌,自觉维护地高的良好形象。做好教室和宿舍的清洁工作,爱护公共财物,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和安宁。

六、学习雷锋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作风。从身边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粒粮,努力创建节约型校园。

“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这样说过,也这样做过。这种信念、这种精神,过去需要它,今天需要它,明天仍然需要它!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深入学习雷锋精神,积极开展学雷锋活动,让我们成为雷锋精神的传承者,让雷锋精神与时代同行,让雷锋精神在地高校园永远闪光!

倡议人: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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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国家助学贷款借款补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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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补充合同(中国)

甲方:中国_____

乙方:_____

本合同为____年第___号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_____系_____学院_____系的毕业生,在学校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与甲方签订___年第___号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合同金额___万元,借款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根据借款合同,共获得借款金额(大写)_____。其中:学费(大写)_____;生活费(大写)_____。至____年__月__日已偿还本金(大写)_____。尚欠借款本金(大写)_____。尚欠借款利息(大写):_____。以上借款本金、利息经乙方核对无误(附贷款发放与偿还本息清单)。

二、乙方毕业后将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

如借款人在本地,还款方式为(请在内打“√”):

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工具主动还本付息;

按期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还本付息;

委托建设银行在借款人储蓄存折账户或龙卡账户上扣款。户名_____账号_____。

还款计划不变。

三、乙方毕业后的工作单位为_____,单位地址_____,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乙方毕业后的联系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联系地址_____编码_____,乙方其他联系方式_____。

乙方的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保证在10日内通知甲方。

四、其他条款:

1.

2.

3.

4.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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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防溺水主题教育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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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自今年入夏以来,气温高热,我校也即将进入暑假,青少年在危险水域游泳的现象呈逐渐增多的趋势。今年以来的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以男生居多。

为了确保游泳安全,防止我班同学溺水事故的发生,特向我们班全体同学发出倡议如下:

1、不独自一人外出游泳,不到不了解水情的地方去游泳。

2、必须有组织、在家长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到允许或者规定区域去游泳。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和水性熟悉程度,视情决定能否参加游泳活动。

4、泳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活动,防止抽筋现象发生。如遇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游泳过程中不逞能,不贸然跳水和潜泳,避免追逐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

7、多多学习掌握游泳急救知识、技能,倘若遇到溺水事故时,不慌乱、保持头脑清醒,争分夺秒做好现场急救,等待医生到来。

各位同学,生命如花,让我们携起手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让安全永驻心中,自觉远离游泳,认真对待生命,生命必将在闪耀中现出绚烂,点燃每一个瞬间!

倡议人:___

时间: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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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捐资助学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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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李经理、各位家长、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捐资助学仪式,参加今天仪式的有镇政府*镇长、镇教办*主任、爱心人士李*先生。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领导和嘉宾的到来!

捐资助学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及学生的善举,使更多的优秀的学生能有更好的条件读书学习,顺利地完成学业,让他们在社会大家庭中愉快地学习,幸福地成长,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爱心人士李*先生作为一名企业家,在发展企业、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忘乡亲、支持教育、关心青少年成长,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对家乡、对教育的一片爱心令人感动,也激发了各位同学努力学习的斗志和我们全体教师办好教育、服务人民的热情和责任感。在这里,我代表学校,向李*先生表示崇高的敬意和真诚地感谢!

我也希望受资助的各位同学,要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珍惜现在的学习机会,把对李*先生、对社会的感激之情转化为学习的动力,刻苦学习,奋发图强,学好本领,长大了为国家建设出力,为社会发展尽责,为家乡的父老争光!

让我们一起,用知识帮助孩子们改变命运,用文化帮助孩子们提升品位;用辛劳帮助孩子们完成学业,用无私奉献的精神帮助孩子们健康成长为祖国、家庭的栋梁之才!

祝同学们在新的一年学习进步!祝李*先生的企业越做越强!祝各位领导猪年好运!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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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捐资助学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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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护法居士、各位朋友:

阿弥陀佛!大家好!

今天,我们有缘来到南平小学,与各位老师和同学欢聚一堂,同时为全校265名贫困家庭的学生给予力所能及的资助,此情此景,体现出和谐社会大家庭亲如一家的氛围,我感到无比激动!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公安县洞观禅寺两序大众,深深感恩支持和成就此次助学活动的各位有缘人士,更要深深感恩265名贫困学生给予我们勤修布施的一份法缘,因为,作为佛教徒,我们因救助世间苦难的人而心生法喜!

青少年朋友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都应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特别要关心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佛教界的优良传统。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能呼吁更多的爱心人士关心和帮助贫困家庭的孩子们。

公安县南平洞观禅寺是一座历史悠久的佛教丛林,在中南地区佛教史上产生过重要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古刹重获生机,各方面建设都取得了可喜的进步,许许多多的有缘人在这古老的佛刹祛除了心中的迷惑,点燃了智慧的明灯,坚定了人生信念,焕发出向善向上的生活勇气,他们或者学业有成,或者事业有成,成为建设祖国、造福社会的积极力量。我是今年5月6日正式担任洞观禅寺住持的,我想借此机会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洞观禅寺建设和发展的各级党政领导,向出资赞助的各位护法居士,向教内僧俗大德、各方朋友表示无限的感恩!

我认为,作为佛教徒,应该积极面对并承担人生的责任与义务,在责任与义务中放下自我、提高觉悟,这不仅是大乘佛法的本义,也是佛陀“空有不二、悲智双运”教法的必然要求。因此,正信的佛教徒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向他人开放、向社会开放、向责任和义务开放;不是偏执的,而是融入的,融入家庭,融入社会,融入周围的人群;不是逃避的,而是承担的,承担责任,承担命运的挑战,承担人生的苦难。事实上,今天的时代比任何时候都需要一大批敢于承担、无私奉献的肉身菩萨,他们或者征服科学技术的险峰,或者搏击于商品经济的大潮,或者降伏袭击人类的瘟疫顽症,或者致力社会公益,博爱天下,兼济苍生,或者在平凡的位置上,默默无闻地燃烧自己,照亮别人。这些正是正信佛子的当然使命,也是佛法随缘而行、自利利他的正道。

孩子们:经济的贫困并不可怕,而思想的贫困,精神的残缺必定使人生索然乏味,失去乐趣。我衷心地希望你们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常生感恩,勤于奉献。在校要勤奋学习老师教学的各科文化、艺术、科技知识。用知识武装头脑,用品德净化灵魂,物质的攀比往下看,精神的进取向上求,知足而常获安乐,内心必生宁静喜悦。从小学会培育自我高尚的品格,则为人处事,必定无私无畏。总之,愿同学们多做有益身心之事,多读古今圣贤之书,明辨是非善恶之理,探究人生宇宙真谛,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学而有成,报效祖国。

今后,无论你们从事什么职业,都要培育健康的心理素质,做个光明磊落,心地坦荡的人,这是成功人生,幸福人生的根本。你们要学会承担社会的责任,承担家庭的责任,承担自身的责任。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不在于索取;在于回报,不在于获得。人生的价值是用奉献社会、服务他人的多少来衡量的。只要能够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贡献,都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希望你们树立伟大的理想,一个没有理想的人,最终会碌碌无为。

孩子们,你们要永远记住这里是生你养你的一方热土,将来无论成为社会什么样的人才,一定要回到这里,来帮助曾经爱你的父老乡亲,用日新月异的科技知识建设家乡,用高尚的道德文化净化人心,用慈善利人的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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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文明过中秋节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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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廉洁过节倡议书

公司广大干部职工:

秋风送爽,丹桂飘香。值此20xx年国庆中秋佳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集团公司十条规定及“六个管住”精神,积极营造文明和谐、廉洁过节的节日氛围,矿业公司党委、纪委特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发出廉洁过节倡议书:

一、落实责任,营造廉洁过节氛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树立好形象、做好表率。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节日期间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从严要求自己,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廉政氛围。

二、倡导节俭,严守纪律规矩

全体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积极倡导节俭、廉洁过节,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严禁与其他单位和领导之间以任何名义用公款互相走访、相互宴请、收受礼品;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甚至借机敛财; 严禁公款旅游或用公款支付个人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或者醉酒驾车;严禁违规宴请聚餐,严禁参与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工作日与值班期间脱岗。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共筑家庭廉洁防线。

三、率先垂范、廉洁自律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认真履行职责,公司纪委将加大节日期间明察暗访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将按照“一岗双责”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身正邀明月,清廉庆佳节。祝大家节日快乐,阖家幸福,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中共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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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社区文明行为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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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我们的校园,草地茵茵,环境优美,歌声萦绕,书声琅琅,充满着生气和希望,但是一些不文明行为正污浊着我们美丽的校园,污染着我们纯洁的心灵,中华民族自古素有“礼仪之邦”美誉。文明是素质的前提,没有了文明,素质就不能保证。构建文明的校园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位同学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引领文明风气。校园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校园是我们每个学生的责任,为了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学习、生活,在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1、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和成才目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一个有理想、有作为、与时俱进的现代社会需要的人才。

2、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3、举止文明,言行得当,情趣健康,思想高雅。(如在书声琅琅的课堂上,有的同学萎靡不振,恹恹欲睡;在安静无声的自习课时,有的同学却叽叽喳喳喧哗;还有些同学到医务室不请假,上课期间上厕所。甚至在庄严肃穆的升旗仪式上,有的同学还左顾右盼,窃窃私语。还有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出口成“脏”,一点矛盾就“武力”相加;有少数同学为了张扬自己的个性,穿奇装异服,留长发、染彩发,佩带首饰,带手机、mp3、mp4等,把充满知识氛围的校园变成他们的展示舞台。)

4、文明卫生,科学消费。养成保护环境、爱护校园的自觉行为,自觉打扫清洁区和教室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损坏花草树木,讲究个人卫生,仪表整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杜绝“课桌文化”;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抽烟、不喝酒,讲究科学饮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虚荣、不攀比,做生活中的强者。

5、节约水电。用完水后拧紧水龙头,杜绝“长流水”;按学校规定时间开、熄灯,杜绝“长明灯”。

6、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文明举止,仪表端庄,言行得体。男生不留长发,不烫发;女生不穿奇装异服。

7、男女同学,自尊自爱,交往得当,举止文明。

同学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良好、文明的行为习惯,树立高中学府文明勤奋形象,培育学子个个“绅士淑女”风度。 同学们,让我们用文明谱写青春之歌,让青春与文明同行。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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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爱老人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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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老师和同学们: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空巢老人与日惧增,为扎实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为空巢老人排忧解难,不断促进文明和谐社会建设。我们向广大老师和同学们发出如下倡议:

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依托,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为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

使孤寡老人时刻都能感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怀与温暖。作为学生,每天给老人们一个问候,每周看望他们一次,每月走访一次,每年为他们过一次生日,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义务。我们每个人都会老,关爱老人就是在关爱我们自己,关爱我们的明天。“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对于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和融洽人际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中当代学生负有不可懈怠的责任。

对于我们身边的空巢老人来说,我们将本着“以人为本,尊重自愿、就近结对,帮扶有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突出重点,优先服务”的四项原则,定期对空巢老人的身体状况、经济来源、精神心理以及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调查,分类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提高志愿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依托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将志愿服务内容从主要注重生活关爱和照顾向精神关爱延伸,从结对服务向组织服务延伸,从日常服务向专业服务延伸,有效提升空巢老人的生活质量。为他们提供我们力所能及的帮助。

空巢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弘扬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起点,倡议发动所有社区志愿者为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向空巢老人倾注更多的人文关怀,让空巢老人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最后希望大家都行动起来,我相信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会是美好的人间!行动吧,有爱的地方就会有奇迹!

倡议人:_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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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防溺水主题教育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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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同学们:

大家好!

随着夏季炎热天气的到来,全国各地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又频频发生。尽管我县教育系统已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学生进行了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并一再强调,再三告诫,但仍发现个别学生私自结伴到河中游泳或到湖泊、池塘等危险区域游玩嬉戏。

学校提醒各位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希望家长在孩子离开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尤其是“双休日”和暑假,要时刻关注他(她)的去向,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采取有效的监护措施做好监管工作。因此学校向大家提出以下倡议:

“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到校和离校,不迟到,不旷课,不私自离校出走,放学后不在校内外逗留,及时回家;离家时告诉父母到什么地方、做什么、与谁在一起,什么时间回来,严禁瞒着父母几个同学私自相邀外出玩耍。

不要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不要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要到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危险区域游玩嬉戏;不要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要到野外水域游玩抓鱼等;不要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不要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亲爱的家长朋友,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为了孩子的安全,家庭的幸福,从今天起,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希望家校互相配合重视对孩子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孩子防溺水的自觉性,提高孩子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自救能力。最后,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让您的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谢谢大家!

倡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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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证券投资基金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35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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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基金发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下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_________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公众媒体上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_________。

(三)基金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一)设立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元,追加认购不得低于_________元。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_________%。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基金认购的规定

关于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发行公告中规定。

(七)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八)认购的程序和方法

1.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发行公告。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成立

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净认购金额超过_________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_________人。

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三)基金募集失败

1.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_________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_________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_________%,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_________%。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详细的申购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详细的赎回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基金的销售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取得注册登记费;

2.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4.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6.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7.如因注册登记人的过错而造成持有人损失的,该损失的赔偿责任应该由注册登记人承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理念

以指数化投资分享中国经济的发展成就,以适度增强实现对标的指数的适度超越。

本基金认为,中国经济增长将保持持续稳定的向上发展态势,为指数投资获取长期稳定收益奠定了良好的宏观经济基础。本基金力求通过充分的分散化投资实现非系统风险的有效降低和流动性的提高,并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通过适度增强的投资方法,力求取得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率,为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带来的长期收益提供良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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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乡镇人大代表捐资助学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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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又一是一年芳草绿,又是一茬百花香。在这风和日丽、春光烂漫的美好季节里,我们非常荣幸的迎来了“沈阳铁西青年联合会”前来我校“捐资助学”的贵宾,给西园小学学生送来了春天般的温暖,在此,我谨代表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领导和参加活动并奉献爱心的沈阳铁西青年联合会的成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你们的善心和善行实践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着“和谐社会”的美丽画卷。

对我校学生而言,捐资助学活动不仅解决了他们学习和生活中的现实困难,而且也使他们强烈地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分享到和谐社会发展的成果,从而激发其战胜困难,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才”的信心和决心。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捐资助学活动也是一次成功的、深刻的教育活动。

西园小学是县城内唯一的一所寄宿制小学,占地面积

11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8482平方米,21个教学班,872名学生,108名教职工。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育人”的办学理念,按着“双主体育人,做最好的自我”的学校发展思路,以“管理育人,营造平安学园,让学生静心;服务育人,营造舒心家园,让学生安心;活动育人,打造成长乐园,让学生开心”做为实施的途径,形成“全员参与,多管齐下”的管理网络。在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一年一个台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学校的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大量品学兼优的学生生活困难就是学校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孤儿和单亲家庭的孩子上百人,少数同学甚至面临辍学危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校一方面从紧张的办学经费中每年拿出一点钱来扶助贫困生,另一方面成立“西园小学扶贫助学会”,接受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汇涓涓细流而成爱的大海,藉社会力量扶贫助学。助学会成立至今,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特别是首先得到了沈阳---------黄海董事长的大力支持,今天又带来了青年联合会的成员们。带着对教育事业的热忱,舟车劳顿,不辞辛劳,远道而来,体现了对我们山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你们的无私捐赠,不仅是对山区孩子的拳拳关爱,更是对山区教育事业的支持和鼓舞;你们的无私捐赠,必将温暖每一个受助学生的心灵,滋润每一个受助学生心田;你们的无私捐赠,必将使西园的孩子们获得更多的知识与力量,使他们的生活更加绚丽灿烂。长长帮扶路,绵绵手足情,感恩无止境,捐赠见真情。这里,我想特别对受助同学说几句话:“贫困并不可怕,立志应该远大。”同学们要借资助的东风,鼓起奋斗的双翼,以进取者的姿态努力搞好学习,用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爱心人士的善举,将来当我们踏入社会有了能力之后,还要将爱心接力棒传递下去,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回馈社会,报效国家。

为此,我想对被资助的学生提出三点希望:

第一,要立志。“古之立大志者,不惟有超势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拨之志”。要树立远大理想,须“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有了坚定的志向,什么样的困难都能克服。

第二,要修德。道德是人生的基础,人无德,无以志。厚德载物,没有道德,就难以承担大事。儒家讲“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前三条都是说修德,都是基础,做到了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

第三,要勤学。首先要珍惜光阴,古人善说“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谁抓住了时间谁就抓住了命运和机遇,谁就与成功结缘。一年之计在于春,一生之计在于勤。希望你们要抓住当下,勤奋学习。

总之,希望各位同学要树立生活的信心,以良好的心态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学习生活中,不断追求精神财富,谨记“古今圣贤常读书,无益身心事莫为”,明辩是非善恶之理,探究人生宇宙真谛,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用优异的成绩去开始人生新的起点,回报社会,回报今天“爱心善举”的人们。学校将不辜负领导和各位热心人士的殷切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把这一份关爱付诸行动,励精图治,严谨办学,把西园小学办成一所社会满意、乡亲放心的学校。

授人玫瑰,手有余香;奉献爱心,收获希望。现在,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为我们“捐资助学”的各位领导、沈阳铁西青年联合会,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事业兴旺发达,好人一生平安!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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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益助学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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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是一个秋高气爽、五谷丰登的季节,是一个奉献友善、感恩思进的季节。但在这个收获喜悦的季节里,那些历经十年寒窗、一朝金榜题名的贫困学子却焦虑而无助,面对高额学费,面对多年来辛勤奔波的父母,他们上大学的路是如此曲折,如此无奈。这些贫困学子中,有的父母因病失去了劳动能力,有的生活在单亲家庭,有的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对他们而言,能改变自己命运的大学梦似乎只有一步之遥,却又似乎相隔千里。“扶危济困,乐善好施”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面对众多贫寒学子,我们不仅应当深表同情和怜爱,更应伸出援手,扶助那些为学费犯愁的特困生,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圆他们的大学梦,也给自己一个修身养性、积善积德、造福社会的机会。我们真情地向社会各界朋友发出倡议:在这个金秋时节,请伸出您温暖的手,捧出您友善的爱心,用我们的真情、真爱为贫困学子筑起一道坚强的助学长城。

授人玫瑰,手有余香;奉献爱心,收获希望。朋友们,您的一份爱心,您所捐献的一份善款,将改变一个孩子一生的命运;也必将点燃一个家庭的希望,只要我们给贫困家庭的孩子一片灿烂温暖的阳光,我们也会收获一段丰富的人生!涓涓细流汇成大海,让我们共同伸出援助之手,以拳拳爱心为贫困学子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铺设一条绿色的成长通道。

寒门学子需要您的关注,文明助学公益活动期待您的参与。我们将根据申报的贫困生情况,采取“一对一”结对帮扶的方式直接资助学生,可以个人援助,也可以单位援助,我们将组织双方签订捐助协议,建立捐助档案,受助学生要定期向捐助方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并在市级媒体对结对援助情况进行公示,建立良好的文明公益氛围。

我们坚信:希望产生希望,力量凝聚力量,爱心终会改变命运!

倡议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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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爱心捐助的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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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员工们:大家好!

厄运发生在数控班组的这个困难家庭身上。家里为了他结婚花去了所以积蓄,正在这时他父亲身患重症,被确诊为颈椎症需要十分昂贵的医疗费用。原本就困难的家庭,怎堪如此重负?

好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目前,已有一些好心人慷慨解囊,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在此致以衷心感谢)。然而,巨额的治疗费用,仍让他愁眉不展,燃眉之急亟待解决!碎石筑长城,细流积成海。众人拾柴火焰高,大家支援解万难。车间倡导各班组职工充分发挥先进性,争当爱心排头兵,捐出一份“爱心”,献上一片真情。俗话说,授人玫瑰,手有余香;奉献爱心,收获希望。您的一份爱心,必将改变他家庭的命运;您的一次善举,更将换回心灵的快慰。

各位亲爱的职工们,请积极响应倡议书的号召,行动起来!伸出您温暖的双手,奉献您无限的爱意,送去您有力的支持,以实际行动帮助刘振宇走出困境,共享幸福。您的爱心和真情,好似春风为他的家庭生活送去一缕最温暖的阳光,犹如星星之火点燃他心中希望的曙光,将会带动更多有爱心的人们加入到捐款行动中来。

困难的家庭需要您的爱心,和谐的社会需要您的支持。请伸出您的友爱之手,献出您的关爱之情吧!爱心捐款多少不限!可以先捐到班长手中,也可以直接捐到工装部支会。 正在困难中的他及其家人谢谢您的关心与捐助!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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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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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确保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 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 企业年金:指__________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 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_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 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 委托投资资产:指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 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声明并承诺

2.1 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 甲方对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 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 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 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 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 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 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 乙方声明并保证:

2.2.1 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托管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2.2.2 乙方声明具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合法资格从事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2.2.3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4 乙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2.2.5 乙方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协议,不挪用受托财产,不将受托财产用于担保或资金拆借;

2.2.6 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 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 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3.1.2 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 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5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3.1.6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1.7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 甲方的义务:

3.2.1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

3.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 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 户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 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

3.2.5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2.6 要求投资管理人协助、配合乙方对投资管理人监督。

3.2.7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2.8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取得托管费收入;

4.1.2 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同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监督投资管理人限期纠正;

4.1.3 对甲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资金调拨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甲方的划款指令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报告;

4.1.4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4.1.5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1.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

4.2 乙方的义务:

4.2.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

4.2.2 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受托财产的托管事宜,并将本托管财产与其他托管资产和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4.2.3 执行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4.2.4 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财产。

4.2.5 建立、健全与受托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2.6 定期向甲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受托财产托管内部控制以及与本受托财产托管有关系统的可靠性的专项评审报告。

4.2.7 向甲方报告其发生的任何可能与受托财产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冲突的行为。

4.2.8 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约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4.2.9 采取必要的措施、政策与程序,跟踪、获取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与来源的可靠性。

4.2.10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4.2.11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计提并支付相应的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

4.2.12 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信息报告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4.2.13 复核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等财务信息以及编制的受托财产投资运作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4.2.14 及时将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信息以及受托财产收益情况发给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4.2.15 按本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2019年内,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4.2.16 配合与协助投资管理人办理委托投资资产交易席位租用与变更等相关事宜。

4.2.17 配合与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向甲方及时出具委托投资资产投资清算报告。

4.2.18 协助甲方追究投资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4.2.19 赔偿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使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违约或违规行为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4.2.20 协助甲方或应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偿该第三方给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追偿所得归受托财产所有。

4.2.21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2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与变更

5.1 账户管理人。

5.1.1 甲方确定或更改企业年金基金名称和对应的账户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书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账户管理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可以作为附件。

5.1.2 账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

5.1.3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本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发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或通知。

5.2 投资管理人5.2.1 与本受托财产相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政策等情况由甲方确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5.2.2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接受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业务文书。

5.2.3 甲方应在终止投资管理人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六章 受托财产的托管

6.1 受托财产。

6.1.1 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是指甲方受托乙方托管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全部财产。

6.1.2 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的其他财产,独立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资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及其投资管理的其他资产。

6.1.3 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

6.1.4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受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受托财产的债务相互抵消。

6.1.5 非因受托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张或同意第三方对受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6.2 受托财产增加或减少。

6.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增加与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托财产和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等。

6.2.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增加的委托投资资产划拨至托管人的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

6.2.3 在合同存续期内,如遇甲方需要减少委托投资资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抄送投资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应资金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乙方应于划拨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

6.3 账户的开设与管理6.3.1 交易席位的租用与管理6.3.1.1 委托投资资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由投资管理人聘用,并由投资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资管理人指定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席位用于本项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交 易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 .投资管理人应确保该证券经纪商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6.3.1.2 甲方或投资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证券经纪机构不能履行证券经纪职责时,可选择新的证券经纪机构代替,但投资管理人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经纪机构应在业务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6.3.2 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与受托财产有关的资金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清算备付金账户等)的开设与管理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

6.3.3 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3.1 根据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开立一个或分不同的投资组织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6.3.3.2 甲方为乙方开设证券账户提供相关便利。乙方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将账户开设确认资料和股东代码卡等的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案,乙方保留原件。

6.3.3.3 本受托财产的证券账户开设和使用,仅限于满足本受托财产业务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转让,亦不得使用这些账户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活动。

6.3.3.4 乙方应制定受托财产有关账户的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保管受托财产。账户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修订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6.4 受托财产移交。

6.4.1 在向乙方转交受托财产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受托财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以及该财产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账户名称与账号等。

6.4.2 乙方应在移交受托财产到账的当日,向甲方及相关的投资管理人出具受托财产到账确认书;确认书中应注明到账金额以及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的账户名称与账号、到账时间等,并加盖乙方公章。

6.4.3 甲方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支付指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甲方。

6.5 实物证券的保管。

乙方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办理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则安全保管实物证券。委托投资资产的实物证券及保管凭证由乙方持有。

6.6 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1 指令和通知的内容。

6.6.1.1 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款项相互拨人、停止清算、受托财产的增加、支付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

6.6.1.2 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场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发国债认购、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银行间市场回购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6.6.1.3 指令必须载明下列内容:账号、金额、划款方式、用途、预留印鉴、签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6.6.2 指令和通知的发送确认。

6.6.2.1 甲方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发并加盖预留印鉴。

6.6.2.2 指令必须以书面方式发送,书面方式包括原件送达和传真。

6.6.2.3 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后,应指定专人验证签名和印鉴。签名和印鉴验证一致的,按照7.4.3 有关规定执行;签名和印鉴验证不一致的,该指令或通知无效,乙方并应立即报告甲方。

6.6.2.4 对于限时到账的指令或通知,甲方应当考虑乙方办理业务的必要时间。

6.6.3 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3.1 对于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绝执行。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当日通知甲方;如甲方书面通知维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须执行。

6.6.3.2 对于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应对其进行审查,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与 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应立即执行,不得延误。乙方若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 理合同》的规定,应按照本合同7.7.2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执行。

6.6.3.3 如果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但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乙方 应暂停执行,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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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乡镇领导捐资助学仪式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乡村,领导,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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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朋友们,老师同学们:

在这硕果累累的日子里,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梁晖先生捐资助学仪式,这是我县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件大喜事。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慷慨解囊的梁晖先生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梁晖先生是我县“外出创业十大杰出青年”的典范,他从十几岁开始到广东打工,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和打拼,事业蒸蒸日上,在广东开办了几家企业,实现了由打工仔到老板的转变,为家乡人民增了光;梁晖先生又是一位有远大理想,有宽广胸怀,乐善好施的企业家,他在做大做强自己事业的同时,不忘回报社会,富而有志,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富而思学,多次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用拳拳之心关心和支持着家乡的建设,先后捐资30多万元,用于我县招商引资专用车、双鹤公园建设等,赢得了众乡亲的好评。今天,梁晖先生又捐资10万元,资助我县职业中专的建设,这充分体现了梁晖先生崇高的思想境界,体现了他为社会着想、为他人着想、奉献社会“忧之忧以及人之忧,乐之乐以及人之乐”的良好风尚。他给我们留下的不仅是物质上的财富,而且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捐资助学是回报社会的高尚善举。我们要向梁晖先生学习,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人之美,救人之危,扶人之困,排人之忧,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同时,希望我县能有更多的企业家像梁晖先生一样,在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对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共同为构建“和谐灵山”作出积极的贡献。

希望职业中专的全体师生珍惜今天良好的教学条件,不辜负梁晖先生的殷切期望,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鼓励化作无穷的动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把职业中专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为社会培养输送更多的人才,更好地报效祖国,报效人民,回报社会。

最后,再次真诚地祝愿梁晖先生事业兴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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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诚信应考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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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时光飞逝,一个学期的紧张学习即将结束,20xx-20xx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悄然而至。

考试是检验我们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考风、考纪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考试的质量,影响着竞争的公平、公正。“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更是当代大学生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内容。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本,是我们每一位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之际,为端正考风考纪,坚决抵制考试不良风气,杜绝各类考试的作弊行为,净化考试环境,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郑重向全院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复习,保持平和而积极的心态,为期末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展示自己的真实水平,用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的实力。

三、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抵制不良考风。

四、杜绝各种作弊行为,展现过硬的学业和道德水平。

五、在考试过程中,尊重监考老师,服从管理,体现外院学生高尚的道德修养。

六、弘扬诚信正义,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勇于检举和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一次考试不及格还有机会弥补,一次考试作弊将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考试没通过可以总结经验,再来一次,而考试违纪受到处分,将成为一生中永远无法抹去的污点。同学们,让我们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用扎实的知识、求真的态度、优异的成绩向自己、向家人、向学校和老师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让我们守住内心的一份坚持,为外国语学院带来一股清新的诚信之风吧!

衷心祝愿同学们考出水平、考出品格,取得更为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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