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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法律【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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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为留守儿童爱心家教_寒假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家教,全文共 2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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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为留守儿童爱心家教

为了响应我们学院关于开展-XX学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本人于XX年1月30日至XX年2月8日期间在本村进行了为期七天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对大学生来说是一门必修课,它是大学生从校园到社会过渡的一种很好的形式,它让我们走出校园,逐渐去了解社会、体会社会,为我们以后更好地融入社会奠定了基础。本次我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关心、关注村里留守儿童,为本村一位留守儿童提供爱心家教。现在社会上很多孩子的父母,迫于生计,背井离乡,外出务工,尤其是农村的孩子,由于父母常年不归,而成为留守儿童,这一点我深有感触,而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状况也是社会和国家重点关注的对象。我村大多数成年人常年在外务工,有的甚至过年也无法回家,他们的孩子也常年由其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顾。

我是村里唯一一位在校大学生,每每听到我回家的消息,村里留守的小学生和初中生都会来我家要求学习辅导,我每次都会欣然答应,本次我且将其当成一次我的寒假社会实践。每次我不仅辅导他们完成老师布置的寒(暑)假作业,而且还会询问其平时的学习生活情况,跟他们交流一些我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并且对其所学的所有知识进行全方位补习和辅导,课余时间我会跟他们讲一些我所见到的外边的世界、大学生活、自然科学知识,人生哲理,心理健康知识等等,或者陪他们做做户外运动,比如:跳绳、打羽毛球等,有时还会送他们一些书籍和小礼物,他们都甚是欣喜。在村里得到了小孩和老人们的高度赞誉,当然他们的父母回来后都会到我家来表示深深的感谢。

为此,我深感责任重大的同时,也深深的感受到一种幸福和欣慰,因为我也是从他们中的一员中走过来的,看到他们,我仿佛看到了我的童年,所以他们的辛酸我能体会。另一方面,我能学以致用,造福村里,得到村里人的热情赞颂和肯定,我也感到非常自豪。

在此,我希望村里的孩子们还有全国各地其他地方的留守儿童们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也希望社会能更多的关注、帮助这些孩子们,为他们伸出援助之手。

实践内容

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介绍:

王雄,男,今年12岁,在村里的小学上六年级,他家距我家很近,大概二十来米。父母在外打工常年不归,由爷爷奶奶照顾。爷爷56岁,XX年下半年被查出患有肺癌晚期,爸爸迷恋赌博,由于赌博负债累累,家庭条件不是很宽裕。他是个比较懂事的孩子,经常帮家里干活,农忙时节还下地跟爷爷奶奶一起下地劳动。他学习成绩一般,今年成绩有所下滑,期末考试没有拿到奖状。

实践计划安排:

为了提高学习效率,我制定了一个简单的时间安排和教学计划。具体如下:

9:00—10:10

语文

10:10—10:30

课间休息

10:30—11:30

数学

14:30—15:30

数学

15:30—17:00

活动

结合他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我将辅导的重点放在他的数学学习上,对其整个五年级和六年级上学期的数学课本进行复习,帮他解决疑难问题,同时结合课本上的课后习题和寒假作业对重要知识点进行巩固;语文方面结合寒假作业教其一些具体的做题方法和技巧以及训练方法。

具体实践情况:

每天早上王雄都会提前来我家,不过我们是上午九点准时开始。第一天的第一节语文和数学课,我都是让他先做做题,我在旁边一边看他的做题情况,一边翻阅其教材课本。确定好他学习的基本情况后,我就开始了我的讲解。

我对书上重要的知识点进行了详细讲解,指出必须记住的定义和公式,还有一些常见题型及其解答方法,并指出易错点。然后在其课本的课后练习中找对应知识点,重点难点易错点的题型,结合其寒假作业,让他做及时的巩固练习。下午的数学课,则是练习课,针对上午的所讲的知识进行单独的反复的练习,加强其对知识点的巩固,提高实战能力,达到熟练掌握、活学活用的目标,之后,对个别知识点我会单独出几道难度稍微大一点的练习题让他回家思考,第二天上午进行解答讲解。除第一天外,往后的几天几乎都是按照如此程序进行。而上午的课间二十分钟,他则会问我一些课外知识方面的问题,或者我跟她分享一些有趣的事情,我们在一起有说有笑的。

下午的数学练习课后,如果天气好,没什么事的话,我就会跟他一起做户外运动,由于条件受限,所以通常来说都是打羽毛球或跳绳,有时候我爸妈也陪我们一起玩,气氛非常好。别看他小小年纪,但臂力很大,羽毛球打得很不错,我对他是甘拜下风。

就这样,七天时间过得很快,他高高兴兴,踏踏实实满载而归,我记得他回去的时候都是边走边跳的,第七天的晚上,他的爸妈回来了,第八天是除夕!正月里,他也多次来我家找我打羽毛球。在这些日子里,他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回忆和诸多的感慨。

实践感想

本次社会实践正式时间虽然只有七天,但每一天都过得十分充实,有收获。总的从教学效果来看是我觉得是非常好的,他自己也很满意。更重要的是我们之间那种心与心的交流和彼此的心得、体会。

其实我和村里孩子们的交流很早就有了,只是以前毕竟我年纪小,不懂得去关注一些本质的东西和反映的真实问题,也不懂得去挖掘内心的一些感受,或是感受没有这么深刻,没有这么强烈。随着年龄的增大,外出读书期间学习、接触的事物越来越多,关注面也越来越广,听到了社会上一些弱势群里的呼声,看到了一些对留守儿童问题的报道,才后知一些以前觉得很遥远,与我无关的社会问题其实就发生在我的身边。而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祖国的接班人,未来的建设者,就更应该要学好知识、肩负重任、回馈社会、报效祖国。

因为我在学校也有做家教,带的也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从他们身上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城市和农村孩子身上的特点和不同。有一点我想特别说一下,就是农村孩子的心思相对城市孩子来说要细腻,跟农村孩子说一句话,他会对这句话所包含的意思有所思量,会去琢磨,会去悟;而城市孩子不会,即使重复说好几次,也不会引起他的注意,有时候就算给他点破了其中的道理他也仍然没有任何反应。

通过这次实践,我深深的感受到其实留守儿童是很可爱、很勤奋、很聪明、很懂事的,他们的内心世界比较丰富,他们有很大的潜能。他们最需要的不是金钱,而是关爱和教育,当然钱也是必不可少的。他们由于童年时缺少父爱和母爱,可能对他们以后的成长产生一定的影响,或产生一定的性格缺陷,但我们不能由此而看不起甚至歧视他们。所以我希望社会各界能给予这些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和关心,国家政府在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方面的问题能够提出并实施更好的政策。在这里,也把最美好的祝愿送给他们,愿全国各地的农村留守儿童们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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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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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根据县教育系统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我校开展了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我校作为乡中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举措,也是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更是“法治六进”的重要内容。我校党支部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开展,成立了书记以为组长、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协调日常工作,制定下发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

此次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宣传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__年“两会”精神和自治区七八次党代会精神。把学习宪法法律作为当前干部教师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五五”普法的内容。我校这次学习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取得了实效,做到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以领导干部学习宪法法律为重点,树立学习表率

同时结合法制教育宣传月结合讲座、手抄报、作文、视频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的教育,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的各项活动。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部门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为了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教师法》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采取“四项措施”强力推进《教师法》学习宣传工作内外结合,抓好《教师法》学习宣传月活动。

通过“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莫乎尔乡中学人员牢固树立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准则,始终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坚决杜绝和预防执法过程中“三难”、“四不一低”现象发生,切实把“法治进校园”工作落到实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月活动虽然已经结束,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为平安新疆、和谐巩留建设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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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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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二、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三、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四、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五、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六、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______日内一次付清。

七、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_______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八、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对方。

十一、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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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幼儿园法律知识进学校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学校,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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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安全意识,不断加强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努力打造“平安校园”,根据上级要求,开学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现将安全教育周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根据上级文件,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护能力,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实在的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活动时间:

8月31日至9月6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

四、具体活动安排:

(1)、创新形式,上好“开学第一课”。

新学期开学第一天,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班主任教师为学生上好“开学第一课”,要创新教育形式,改变过去的老师唱独角戏的模式,开展内容新颖丰富、师生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活动,作为“法制安全教育周”的启动仪式。

(2)、广泛宣传,营造“安全教育周”活动氛围。

以“求真务实,确保安全”为宗旨,大规模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开学典礼、国旗下讲话、班会、手抄报、黑板报等形式,让全体师生明确本次活动的意义,积极悬挂和张贴以交通安全、及安全教育周主题相关的宣传口号为主要内容的横幅、标语,摆放学校安全宣传刊板,设置或更新宣传栏、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泛宣传,加强对活动意义、内容和各类安全知识的宣讲,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3)、加强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制定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实效性,要对“法制安全活动周”的教育活动进行科学安排,对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提出详细要求,按照方案扎实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4)、抓好落实,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真正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演练前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做到认识、组织、措施“三到位”,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演练安全。

(5)、组织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

学校要组织力量,对学校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责任到人,留好记录,确保给学生一个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一是对学校的教室、操场、厕所等所有建筑设施进行一次排查。二是对学校消防设施、防雷设施、防盗设施、体育器材等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三是要对学校的饮用水源、电气线路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排查。学校通过自查、排查,准确找出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法制法制安全教育周”活动领导小组,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2)、务求活动实效。围绕主题,本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活动的针对性、知识性和吸引力。

(3)、搞好活动总结。“安全教育周”活动结束后,要结合学校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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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家教社会实践报告范文1500字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家教,全文共 2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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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叶子拥有一个属于它的季节,而我们这帮年轻的莘莘学子就像那片片叶子也拥有着属于我们各自的绚丽的青春季节。谁说意气风发的我们总是年少轻狂,经受不住暴雨的洗礼?谁说象牙塔里的我们“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管自己“门前雪”?如有人这么想,那我只想说:错!错!错!大错特错!活在当下的我们这帮大学生走出校园,踏上社会,亦能不辜负他人的期望,为自己书写一份满意的答卷!

当今天下的各高校都十分注重素质教育。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就这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它作为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以及作为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一直以来都深受各高校的高度重视。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今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正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途径”,可以说实践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通过实践,学生能将在校所学的书面理论、知识、方法等运用与实际中去,从而既能加深对理论、知识、方法等的理解和掌握,又能从实践中获取经验和教训,以弥补书本上学来的知识等的不足。实践更是大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社会实践活动已在各高校蔚然成风。

我们总是习惯于说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步入大学就等于步入半个社会。事实上也确实如此。进入大学后,我们绝不能再做那温室里需要各种保护的花朵了。在校内到处都有竞争,要做到面面俱到,全面发展真不是易事,但不管怎样,有机会都得去争去拼,绝不可怯懦,因为那样你就等于是把各种可能属于自己的机会白白的拱手让人了。步入社会上更是如此,或者说只会有胜之。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通过正确的引导,我们才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更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从而更有效地为社会服务,展现大学生最真实最有用的自身价值。“Nopains,nogains”,不劳无获,是的,有付出才有收获,所以我们必须努力,在自己的能力范畴内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活动,如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将深刻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

这个暑假属于我的一个月的家教社会实践,虽已经一晃而过了,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比如必须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积累;比如要搞好和同事,学生之间的关系等,这些东西都让我终生受益。对于大学生而言,敢于接受挑战是也一种最基本的素质。虽然一个月的实践活动让我觉得比较累,比较辛苦,但它锻炼了我,也让我愈发喜爱教师这份职业,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我在大学课本上学不来、体会不来的。这次实践让我明白什么是工作,什么是教师,让我懂得了要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让我知道了自己是否拥有好的交流技能和理解沟通能力,更重要的是让我知道我的专业知识是否够扎实,我的随堂应变能力是否够格等。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是我一个月来最深的感受。社会实践使我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

在这一个月的家教历程中,我体会了一把上班族的滋味,以及身为一名教师的那份责任感,还有那种偶尔因忙碌不堪而渴盼双休的心情,这种感觉真的很不一样。

这个假期我自己找到了一份很不错的家教工作。我在离我家很近的一所名叫“____教育培训中心”的家教中心担任了那里的七升八小班制的英语老师,教授他们阅读和听力,另外附带一位小升初的男生的一对一的英语辅导补习任务。

一个月家教期间每周周一到周五,我都会穿好规定的工作服,带好胸牌,按时上下班。每次上课前我都必须要认真的备课;课上按步骤先默写前次上课教授的阅读中的单词短语等,然后进行听力训练,再然后进行阅读的讲解等,最后在帮他们校对课后练习。由于授课内容知识点繁重,上课时间紧迫,所以基础偏差的学生通常难于在课上全部理解消化,需要回去好好复习记忆,以便掌握。犹记得第一次上课课前准备不充分,上课步调有点乱,以至我个人觉得上课收效不好,而郭老师在听过我讲课后也给出了贴切合理的意见,给予我一些有效的帮助。在那之后我进行了调整,并积极有效的提前备好课,课后总结课上的优缺处,以便进行改正,慢慢地上课步调稳定了下来,学生也适应了我的教课方法。最后通过家教结束前的我出的摸底测试卷的考核这一关,我可以明显的感觉到他们在英语学习上都有一定的进步。

说句实话,真正令我开心的是有一位男生英语基础不好,后来在我的规劝下总算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这位男生在默写前几次总是要重默,因而有一次被我留下来重默结束后,我把他单独留下来心平气和的与他谈了谈,表示希望他回去后能每天下午花半个小时,晚上花半个小时看一看,背一背英语上需要记忆背诵默写的东西,保证以后能尽量做到不重默。而他也确实肯听我的话,下一次默写就有明显的进步,虽然之后也有过重默的时候,但是只要他有进步,我都会在默写本上写上一些简短的鼓励的话,我不清楚那些话对他来说是否有意义,但我知道他在试着努力学习,他有进步,这就够了。

至于那位小升初男生的一对一的英语辅导补习任务,对我而言可以说轻松,也可以说不轻松。说轻松是因为他的英语基础很差,最开始基本上英语对他来说再简单的如二十六个字母也如天书般难于认识,所以我的任务主要是负责教他读会读懂英语3A-6B的书本上的所有单词、句子、对话等,而语法点的教授则主要由郭老师负责,相对而言,我的任务要比较轻松。说不轻松则也是因为他基础太差,就算是只读书,由于时间紧迫小学阶段的所有英语书理论上或实际上都是来不及教完的,而事实上也确实没能教完。家教结束时,也只能算勉勉强强教完了3A-5B的英语书。所幸的是那位男生他的学习态度很好,只要我教他就会认真的跟读或自己读记。为了与郭老师教授步调衔接好,我将我的教授侧重点放在了每个单元的PartB,C,D部分知识点的教读记忆,以及PartA部分内容的读及理解上,其他部分则简单地教读后就过。

“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总体而言,通过这次实践,巩固和提高了我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作为一名师范生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督促我要更加努力的学习,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为今后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小学英语教师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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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大学生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_社会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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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c、 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 26%

d、 不重要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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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律咨询社会实践总结_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工作总结,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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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社会实践总结

18日的活动主要分为两块,一块是农民工的街头法律咨询,一块是院落服务,这两块服务已经进行了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其实本身做这些服务并不是最初的目的,因为我负责的是打工妹项目,最终是想通过这两种方式认识更多的打工妹,为以后的活动开展提供资源和途径,以目前的结果来讲,毕竟内地人适应这种服务还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在活动过程当中参与进来的打工妹很少,我想还需要更长的一段时间!

街头法律咨询主要是通过展板和设咨询点的方式来进行,为那些需要法律咨询但却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还是蛮好,开始的时候由于时间太早,加上中午太阳很大,很少有人过来看我们的宣传展板,随着人流量的增加,过来看展板和咨询的人也开始增多,因为我想着以后的服务尽量晚一点开始,并且配上宣传册,以方便他们阅读和珍藏,我们所请的咨询老师提到我们这样做下去永远做不大,可用的资源太少,宣传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闹的那种,我也觉得自己做活动历来都是在有限的资源内,从来没有想到去向外界寻求资源,虽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为资金的缘故被搁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后做策划书,向外界拉赞助,如红十字会,医院等,开始尝试着去做,这又是我项目的一个转折点!

院落服务还是和小朋友玩游戏,这次不同的是有很多的大人来观看,虽然他们并没有参与到我们的服务当中,很显然他们对我们的服务很感兴趣,只是游戏设置有点不太符合小孩子的特点,他们很多都不能理会,所以,以后的游戏尽量简单一些,关于院落服务这一块,我还没有想出新的办法能让大人也参与进来,可能有挑战性的游戏要好一些,中秋节的时候我想在这个院子里面做猜灯谜,大人的参与度就高一些!

社工在内地开展还是有些难度,还是要慢慢来,慢慢的改变,争取做到活动最终的目的,不过在这个过程和变化中,也是有很多人在受益,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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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1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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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很荣幸受贵司聘请,于20xx年1月4日成为贵司法律顾问,为贵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此期间,在贵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与贵司密切配合,竭力按贵司所需,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现我们将20xx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以供贵公司审查:

一、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年度内,我们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为贵司审查修改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我们均在认真审查、仔细研究的基础上做出修改。我们始终站在贵司的立场上,做到最大限度为贵司利益考量,并将合同所涉相关法律风险、法律意见及时反馈于贵司,供贵司在做出最后决策时参考。

二、法律咨询

作为贵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与贵司领导、相关工作人员通过面谈、电话、电邮等各种形式的沟通,多次解答了贵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本年度内,我们为贵司提供法律咨询数十次,部分列示如下:

1、20xx年5月22日,我所指派王艳律师就贵司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后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及法律风险提示。

2、20xx年5月25日,王艳律师对贵司公司制度进行梳理,并就其存在的法律问题做出解答。

3、20xx年5月31日,受贵司委托,我所王艳律师代理书写律师函并发函给对方。

4、20xx年6月2日,贵司同壹家便利店发生纠纷,我所王艳律师对其纠纷提出相关法律意见,为更好解决纠纷,建议让其与当事人回深圳约谈处理纠纷。

5、20xx年6月5日,提供授权委托书两份,律师函一份给贵司。

6、20xx年6月29日,贵司的淘宝网店同淘宝网站管理处发生纠纷,我所指派王艳律师对此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出具律师函给对方。

7、20xx年7月3日,淘宝网管理处针对贵司委托我所出具的律师函进行回复。

8、20xx年7月22日,受贵司委托,我所王艳律师就壹家便利店纠纷事宜出具律师函给对方。R67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律网

9、20xx年8月30日,我所指派王艳律师就贵司出现的商标代理复审问题及与代理公司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提出法律意见。

10、20xx年9月21日,我所指派王艳律师、蔡伟律师就香港人成为内地公司股东及租赁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解决对策。

11、20xx年12月1日,贵司委托我所审查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12、20xx年12月18日,我所指派蔡怀庆律师代为贵司书写代理销售协议书。

13、20xx年1月7日,贵司委托我所审查EROS品牌产品代理协议书。

14、20xx年1月27日,基于DDS快递公司倒闭对社会影响颇大,我所就此事宜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的法律风险作出法律风险提示书提供给贵司参考。

15、20xx年2月9日,贵司委托我所审查代理协议书。

16、20xx年4月2日,就垫资注册公司事宜咨询我所律师,并为此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供贵司参考。

除了上述比较典型的法律咨询之外,我们还为贵司解答了其它大量的业务问题,为贵司经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其他法律事务

作为贵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我们除及时为贵司处理上述法律事务外,还针对贵司的实际需要做了许多其他方面的法律工作。

综上,贵司经营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民法、商法、经济法、合同法等多个法律领域,问题多且知识面大,单凭单个律师难以处理完善,均需依靠整体团队律师的经验积累,通过严谨、细致的法律查询、研究工作,为贵司尽责处理。在贵司的法律问题处理上,我们始终抱以积极的态度,始终以捍卫贵司权益为目标,尽职尽责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在贵司交办的法律事项中,我们均严格按照贵司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要求完成。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我们还加班加点办理贵司委托的法律事务,并在第一时间内送达贵司。对于需要运用到社会资源的事务,我们举团队之力尽心尽职。

立足于20xx年,国家经济形势好转,贵司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同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趋繁杂。我们真诚地希望继续与贵司通力合作,切实的参与贵司的经营管理,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把贵司的法律服务工作做得更好,使贵司能够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过去一年的合作和了解,我们针对贵司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实际情况,在即将继续合作的下一年度里我们对顾问工作作了详细规划,并指派蔡怀庆律师和李响为我所与贵司日常事务处理联系人。同时也欢迎贵司对我们的工作不足之处提出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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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则体系研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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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法律规则体系研究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转移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从转移时间看,二者经常同时发生,但并非必然同时发生。标的物转移涉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转移、标的物孳息归属等,相关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因此,《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且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则体系。

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则

依照《合同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当标的物为动产性质时,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有3种情形。

1.动产所有权自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的情形。

关于动产交付的概念及法律含义,现行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从民法角度看,一般认为,动产交付是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转移给他人占有的行为。

交付主要有5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直接占有权的转移。因交付方式的不同,在现实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又可分为4种:一是由出卖人送货上门的,由出卖人送货到约定地点,然后由买受人验收,将买受人验收合格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二是由出卖人代办托运的,将出卖人办理托运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三是由出卖人邮寄的,将出卖人办理邮寄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四是由买受人自提的,将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其中包括双方约定的时间或者一般认为合理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

第二种是观念交付。观念交付是指不以标的物本身的实际交付为标志,而以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据(如仓库出货单、提货单等)的交付为标志。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将相关单据予以交付,标的物所有权便发生转移。

第三种是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在签订买卖动产合同之前,交易双方即约定标的物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标的物交付时间。

第四种是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卖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在一段时间内仍需要继续占有标的物,此时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买受人暂时实现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而不是立即实现对标的物的直接占有。比如,甲将电视机转让给乙,但甲还需要暂时使用此电视机。甲乙双方本来应当另行订立借用合同或者租用合同,由甲先根据转让合同的约定,将电视机实际交付给乙;再由乙根据借用合同或者租用合同的约定,将电视机暂时交付给甲使用。显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电视机在甲——乙——甲之间的来回传递并无实际意义。为简化程序,双方只需要订立契约,便可以实现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暂时实现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交付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合同关系,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关系。

第五种是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2.动产所有权转移以当事人约定时间为准的情形。

动产所有权转移以当事人约定时间为准的情形主要有以下3类:一是约定特定标的物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二是约定标的物在交付完成一定期限(比如试用标的物结束的时间)后转移所有权;三是约定标的物在特定条件成熟时转移所有权,但该约定不得作为附条件、附期限合同,因为双方的约定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要件,而附条件、附期限合同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其法律性质不同,调整的法律关系也不同。

3.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特殊情形。

一是标的物所有权保留。《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二是通过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只有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实际转移至买受人。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则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照该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登记机关动产抵押登记簿中记载的时间为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比如,房屋所有权变更必须登记,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

另外,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有些动产也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但是,这种登记不是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只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

行政机关应准确把握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关系,坚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及定性处罚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必须认真研究关于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相关法律,准确把握其中的法律关系,从而为立案调查及定性处罚等打好基础。

比如在建筑施工领域,建材产品销售者先将建材产品送货上门,供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货款在工程施工期间分期结算或在施工结束后一次性结算,这种情况十分常见,但是,行政机关不能简单地推定建材产品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因为如果作此推定,就会使其中的法律关系复杂化甚至产生混淆。

第一种情况是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该批建材产品,会涉嫌侵犯别人的物权,使用后会造成自己所有财产和他人财产的混同。

第二种情况是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借用销售者的建材产品,以后再归还同类物。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与销售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就不是买卖合同关系,而是借用合同关系。

第三种情况是建材产品销售者把该批建材产品赠与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他们之间构成赠与合同关系。

显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商业交易习惯,只要建材产品销售者将建材产品送货上门,并经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履行交付义务,那么该批建材产品的所有权便发生了转移,建材产品销售者对该批建材产品就不再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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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律服务所管理2024年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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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管理2016年工作计划

根据新司发{}8号,新城区司法局XX年度公正律师法律管理工作部署,自强路司法所结合地区现实,对XX年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管理制订部署,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成长观活动为载体,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法为手段,充分发挥自强路法律服务工作在促进成长,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为创建平安新城、平安自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具体目标及措施如下:

1、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强路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主要措施:一是指导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区局、街道司法所组织的培训。二是按照工作现实,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培训活动。

工作规定: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保证学习时间,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严格审查程序,以年检注册工作为契机,开展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规范整顿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根据区司法局年检方案,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填写有关资料,开展自查;二是配合区局检查组,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开展检查;三是严格审核年检材料,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工作规定: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认真按照区局年检工作公告,开展自查活动,认真填报各项资料,按时上报。保证顺利通过年检。自强路司法所将对自查情况开展检查规范。

3、发挥管理职能,积极开展依法执业检查,规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工作,维律服务市场秩序。

主要措施:自强路司法所每月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检查一次,并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处理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及法律工作者的投诉、申诉,防止矛盾激化,依法维护当事人和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

工作规定:司法所坚持对法律服务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工作,法律服务所要配合检查,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及时开展改正。

4、发挥指导作用,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要措施:一是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引导法律工作者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二是监督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应该援助的对象,及时援助,不符合援助条件的,根据情况开展适当的减免费用。

工作规定: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并积极拓展案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为和谐新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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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房地产承包方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服务,全文共 7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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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承包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其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务组成人员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相关房地产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

(一)房地产投资开发法律事务

1.创设房地产项目公司

(1)为开发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协助开发商设立、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权;

(2)起草设立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

(3)协助申办公司设立的法律手续;

(4)起草公司各类规章制度。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开发商提供审慎调查,确认土地的法律属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征用土地,起草征用土地的文件;

(3)参与征用费、青苗补偿费及付款期限的

谈判,制作谈判的法律文件;

(4)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土地用途,并起草有关法律文件;

(5)帮助协调开发商与土地管理部门、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种关系;

(6)协调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关系,起草用地申请书,参与土地出让金额的谈判,帮助开发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领《土地使用证》;

(7)协调与规划部门的关系,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通过行政裁决、诉讼等方式解决土地开发中的纠纷。

3.拆迁安置补偿

(1)协助确定委托拆迁单位,草拟、审核委托拆迁协议等文件;

(2)协助制定拆迁政策,草拟拆迁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拆迁安置文告,拆迁安置协议等;

(3)协助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户之间的纠纷;

(4)起草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各类法律文件,协调开发商与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协助开发商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5)参与拆迁补偿与安置的谈判,起草审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代理委托人进行仲裁、诉讼、行政裁决及协助强制拆迁;

(6)起草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文件,申领《预售许可证》。

4.工程建设施工

(1)起草开工报告,整理申请开工的所有文件,并向建设管理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为项目尽早开工准备好全部法律手续;

(2)出具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至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整体框架的法律意见书,其主要内容为:

①提出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意见;

②降低成本的建议;

③分析该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④提出规避风险的具体方案;

⑤工程履约管理;

(3)参与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作小组,对可能中标的企业进行资格、资信审查,为此进行必要的调查;

(4)起草、审核招投标文件,监督招标工作程序;

(5)起草、参与签订建筑承发包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监督合同的按时履行;

(6)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工程进度;

(7)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草各类法律文件,协助开发商协调好与供电、自来水、电话、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关系;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房地产项目融资

(1)向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法律建议,说明以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或房地产实物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

(2)与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谈判、草拟或审核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代办抵押

登记手续、代办抵押权解除手续;

(4)办理抵押权实现时的抵押物处置手续,草拟、审核处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文件。

6.物业管理

(1)协助设立或选聘与小区服务相符的物业管理公司,起草、审查与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管理合同;

(2)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委托管理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起草、制订物业管理办法;

(4)协助开发商行使对公寓、小区的命名权、外墙和楼宇台的广告权,公共场地的改造权;

(5)协助物业管理公司组织业主大会,建立业主委员会,构建、理顺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法律关系;

(6)协助物业公司与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专业公司确定物业服务中的各项协作、管理、维护、保养、专项服务合同、协议关系。

(二)房地产交易法律事务

1.房地产预售、销售

(1)协助开发商获取预售、销售批准;

(2)参与按揭事宜的谈判,起草按揭协议及附件;

(3)参与委托销售事宜的谈判,起草委托销售合同,并调查、审核销售公司的资质、资信等情况;

(4)对销售人员进行房地产销售的法律知识培训,指导销售人员签订销售合同;

(5)起草审查租赁、抵押等法律文件,协助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6)审查房地产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7)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销售合同;

(8)购房签约及见证、办理预售登记。

2.房地产抵押

(1)提供房地产抵押的相关法律政策信息;

(2)解答办理房地产抵押的各项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代为起草、审查和修改房地产抵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4)审查抵押房地产的状况,协助设定抵押权,并协助进行房地产评估;

(5)协助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6)办理其他约定的法律事务。

3.房地产权属登记

(1)提供有关房屋过户相关的法律政策咨询,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准备房地产交易过户的文件资料;

(3)协助办理申请过户、代理申报应缴契税、费用、代领房地产买卖契证。

4.房地产调查

(1)提供有关房地产抵押、查封等相关法律政策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到有关行政机关对房地产的权属、抵押情况以及是否查封进行调查;

(3)办理其他约定的法律事务。

(三)其他房地产相关律师事项

1.进行房地产开发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

2.及时向开发企业介绍新颁布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开发企业实际管理状况,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3.为开发企业提供《劳动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综合性法律意见;

4.为开发企业及时解答和解决有关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

5.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厂规、厂纪、合同管理、税收、劳动保险、专利和专有技术管理、商标和广告管理、资金信贷等管理制度;

6.参加合同和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承办其它法律事务,如代理公证、商标注册、调查资信等;

7.代理参加调解、仲裁及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诉讼活动。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 帐户号: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依据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_________。

四、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与乙方合作真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服务小组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师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生活条件;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甲方应随时告之乙方其房地产项目进展情况,并告知乙方其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等;

6.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提出明确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隐瞒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

8.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于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其遭受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9.甲方根据乙方

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策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10.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1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律师的工作服务内容,但不得影响乙方律师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证据认为乙方律师没有尽勤勉义务为其进行法律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

13.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14.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有权查阅甲方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4.乙方律师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5.乙方律师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6.乙方律师有权获得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8.乙方律师应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9.乙方律师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甲方有不当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劝阻;

10.乙方律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11.乙方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2.乙方律师在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13.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14.乙方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15.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6.乙方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甲方与另一方争议的权益;

1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派的律师。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7.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八、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二、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五、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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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常驻法律顾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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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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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度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计划范文_工作者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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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法律工作者协会是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党总支领导下和政法系分团委的指导下成立的学生群众组织。本协会是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培养其专业技能,为社会提供法律专业的服务为宗旨。

以通过举办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各种活动,促进法律知识的交流,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使学生真正做到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服务社会为目的。

本协会的特色活动包括,模拟法庭实战,组织法院旁听,寒暑假到法院见习以及辩论赛等。以此促进成员的学术交流,提高法学知识水平,更好地培养法学技能。

我很荣幸成为xx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的会长一职,我会以更加努力认真的态度去管理好法协,希望法协可以更好的发展。以下是我担任会长的工作计划:

一、处理好各部门之前工作联系,本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由理事会和组织部、学习部、秘书部、宣编部四个基本职能部门组成。其中理事会由会长、助理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组成。其中会尽量安排到每个干事能所在其职,尽其能。对于法协内部一些较小的事情,由会长助理解决,本来设定一个副会长管理模拟法庭的事,但由于同学出国留学的原因。

因此模拟由会长和学习部以及其他部门共同承办,一个副会长管理法协内部财务,另一个副会长主要管理法院见习的事,学习部则是针对模拟法庭,法律之星之类活动的题目案例征集,秘书部主要处理通知会长,副会长以及各部门部长的工作到每个同学,让法协内部消息可以更好更快让每个同学知道,宣编部主要是对于法协海报,简介等等一些工作,组织部是对于法协内部活动一些组织和举办以及晚会等等召开的计划,希望各个部门和副会长大家之间能更好的配合,使法协往能更好更高的方向发展出去。

二、 9月末10月初,全体新干事们首先第一件事应该是协调各部门处理好法协迎新和招新的事,其中迎新宣传主要由各个部长副部分配完成,迎新宣传的主要宣传点在于法协的品牌活动“模拟法庭”,另外加上社联那边配合宣传,法协的一些特色活动,以及加入法协可以学习到的一些法律知识,另外今年会尽量多宣传一些法协新的活动,具体情况和人员分配到时开学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另外还有迎新晚会的内容。

今年的招新面试初定在社团之夜之后几天,招新完确定法协新成员名单后则会如期举行迎新聚会。今年对于11级法学专业学生只有一个班40个同学的原因,法协内部招新人员应该会取20个新成员左右,因为考虑到10级这年因为人数过多而分配到资源少的原因,因此这个问题到时会与各个干事开会商量。

三、 9月末,创建一个供所有法协成员共同交流和学习的博客,一些争议的案例和法律法规都会上传到博客上,供大家共同学习。

四、 9月末(社团之夜前)第一次模拟法庭(刑庭)的召开,模拟法庭作为法协的品牌活动,在经过与学习部和主要负责模拟法庭的副会长商量过后决定,模拟法庭的第二次开庭时间初定在10月初(如有特殊情况,具体时间再商定),原因,模拟法庭举办考虑到12月大家要考英语四级的原因,因此第一、二次模拟法庭的举行可能会能提前一点点时间,好让同学能有更多时间备战英语四级,可能模拟法庭大数举办时间会放在第二学期,这个到时看情况。

此次模拟法庭的召开成员主要是大二学生举行另外可以安排大一新生进行观看,学习模拟法庭的具体流程,掌握到模拟法庭对法学专业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模拟法庭的开展是民庭刑庭同时展开,列算一次,模拟法庭的召开次数初定为一、两个月进行一次(因时间方面考虑因素较多,故取最少次数期限),模拟法庭人员的分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学习部那边案例情况,基本上模拟法庭分为两组,民庭是原告方,被告方,刑庭是自诉和公诉方,合议庭具体成员到时需讨论产生。

另外,第一学期的模拟法庭开展主要是由大二同学进行,大一学生学习,第二学期则交给大一学生举办,大二学生进行指导。模拟法庭的工作开展对于法协而言比较重要,因此许多因素考虑需要确定时间内才能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到开展前会具体分配完成。今年的模拟法庭搬到文科楼108,场地较大,到时我认为可以让非法协成员进行观看,不足之处有待改善。

五、 10月中旬法协工作开展个人认为可以开展多一些案例研讨会或者是读书会,可以从网上多下载一些具有争议性,或者是在中国而言较大的法律案例进行讨论研究,这对于专业而言具有较大的学习性和专业性。具体情况仍需要针对同学们的时间再进行商定。

六、 10月末,宣编部陈松泉负责人开展第一次法律电影的观看,地点在模拟法庭。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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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家教寒假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家教,全文共 1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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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工作开始:

这次能有机会去工厂实习,我感到非常荣幸。虽然只有俩个月的时间,但是在这段时间里,在老师和工人师傅的帮助和指导下,对于一些平常理论的东西,有了感性的认识,感觉受益匪浅。这对我们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我在此感谢学院的领导和老师能给我们这样一次学习的机会,也感谢老师和各位工人师傅的的悉心指导。

(二)实习工作说明:

这次实习主要在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油厂,我们这一批被分到了各个岗位,而我所在的是重整加氢车间实习,专门学习吸收稳定这一系统,在学习的同时,除了自己学习理论知识外,还经常请教他们车间的老师傅给我们讲解,如何学习,在学习的同时还教我们如何操作DCS系统,如何在电脑上调节操作参数等。在现场,跟着师傅去装置上巡检,检查事故的发生等问题!在平时,我们自己在外跑装置的流程,认识此装置上的每一个炼油设备,从最小的每一个阀门看起,到油路管线,泵,压缩机,反应器,塔等大型的设备。刚开始学时感到很复杂,不知道从哪儿看起,通过俩个月的学习和老师傅们给我的细心教导,我现在有所提高,不仅自己有所收获,能帮师傅干些普通的活,而且自己也会普通的操作了,在操作过程中,联系到的操作方面很多,要从多个方面加以考虑,才能达到操作的效果!,

(三)实习单位简介、经营理念及发展历史: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油厂位于延安市宝塔区以北七十公里处的延川县x镇。其前身是1907年创办的延长石油官厂炼油房。在历不仅开辟了中国陆上石油炼制工业的先河,而且还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做出过重要的贡献。

长期以来,炼油厂始终坚持科技兴厂的办厂方针,狠抓炼油规模生产,不断提高科技含量,先后进行了数十项技术改造,使炼油厂从一个小型炼油厂发展成为一个拥有4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170万吨/年同轴式全重油催化裂化装置,15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20万吨/年柴油加氢-临氢降凝装置,以及配套的风、水、电、汽、储运、产品精制、消防等设施,主要生产三延牌90#、93#、95#车用无铅汽油、石脑油,-20#、-15#、-10#、-5#、0#、5#、10#轻柴油、煤油,油漆工业用溶剂油、三线馏分油、常压重油、催化重油和液化石油气产品,固定资产达18。2亿元的现代化中型石油炼制企业,轻质油收率、单位利税、单位加工费、产销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全国同类炼油厂中名列前茅。

与之同时,炼油厂的管理工作也发生了本性的变化。先后荣获企业档案管理国家二级单位,全国化工安全卫生先生单企业、全国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国家质量检测合格产品、全国行业质量示范企业、全国行业质量服务诚信AA*企业、中国产品质量放心、售后服务满意、诚信*模范单位、陕西省先进企业、陕西省质量效益型企业、陕西省售后服务先进单位、陕西省质量服务双满意单位、陕西省诚信单位、陕西省安全生产经营先进单位、陕西省技术改造先进企业、陕西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陕西省依法治理示范单位、陕西省无泄漏工厂、陕西省清洁文明工厂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一百多项。继1998年一举成为陕西省首家质量体系认证的石化企业后,20xx年又在陕西石化行业中率先通过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管理体系认证。

此外,炼油厂的产品质量也跻身于国内外先进行列。生产的0#轻柴油荣获全国第六届科技博览会银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优质产品称号;0#、10#、-10#轻柴油荣获陕西省优质产品称号;10#轻柴油荣获陕西省质量免检产品称号;0#、10#、-10#轻柴油荣获陕西省质量信得过产品称号;-5#轻柴油荣获陕西省第三届技术成果交易洽谈会金奖;其主导产品车用无铅汽油、轻柴油和液化石油气全部荣获陕西省产品称号。

面对炼油厂的腾飞,曾目睹企业发展的原石油部副部长焦力人同志高兴地将炼油厂誉为延安明珠。20xx年,焦力人同志故地重游,欣喜之余,挥毫题词喜看今日永炼,明珠更璀璨。

在这次实习中让我学习到了做任何事情都要注意每一个细节,在平时干活细节极为重要,在平时我也没有太好的学习方法,我感觉跟同事交流学习方法和经验是最重要的,这样自己才有所提高,不断地积累经验,在工作中完善自我,提高自我,这样你的工作才干的有出色,才能比别人干的好,更加显示出你的工作能力跟别人的不同!既然选择了炼油这一行,就要好好干,在事业中干一行爱一行!才能达到自己理想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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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服务合同公司运作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企业,全文共 2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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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为甲方开发的_________房地产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组成员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_________律师担任组长。

法律顾问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本项目预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

二、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范围

法律顾问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起草、修改本项目前期拆迁合同;

2.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务,审查招投标文件;

3.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4.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起草、修改;

5.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参与审查本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审查、修改甲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合同;

8.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

9.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

10.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1.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12.代办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公证事务,办理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13.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项目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方式

1.甲、乙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务,由甲方填写《法律顾问组需办事项》,提前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理;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指派专人到甲方处办公。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组的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联系人。

四、甲方为法律顾问组提供的工作条件

在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法律顾问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支付_______元,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10项服务时,不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1项服务时,乙方在约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费。

3.法律顾问为办理甲方事务在_________市内所需的资料费、交通费、误餐补助费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区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项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双方责任

1.法律顾问组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甲方应如实向法律顾问组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法律顾问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法律顾问:

(1)法律顾问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顾问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 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的。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本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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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家教服务公司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家教,服务,企业,全文共 1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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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服务公司的调查报告

调研人: 班级:

创业项目:家教服务公司

创业内容分析:

一、市场分析

什么是“家教”呢?顾名思义,家教即为家庭教育。进一步思考,家庭教育多数情况下指代的是家庭中上辈对下辈的成长教育,包括(功课)学习教育、思维教育、方法教育、道德教育、行为教育等等多方面。可见:家教(家庭教育)是一个具有着方面性的、系统的教育内容。系统,指的是家庭教育,这里尤其指的是学习的辅导与教育与家庭其它方面的教育有着不可分的联系,同时这种教育更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能好高急功,欲速则不达。

同时,家庭教育仅仅依靠家庭中的个体,教育有时又显得那么力不从心。作好家庭教育这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尤其是家庭与家庭教育机构的相互信任与和谐合作。集中,体现的不仅是家庭教育必须具备明确的目的性、针对性,同时更体现了家庭教育需要家庭和家庭教育机构双重的集中的努力。

从教育市场来看,教育是一个永远的市场,一个永不消失的蛋糕。然而放眼重庆,家教市场却多年而未成型,没有规范操作、没有优质服务、没有品牌教育。纵然,部分个人/实体预树品牌,然而其心可嘉业未成。究其原因,我们不难估量重庆庞大的市场需求(尽管需求较为分散),那么是模式问题?是推广力度问题?还是什么其它的重要因素?——为什么重庆会有那么多的家教中介?导致“小、散、乱”的根本是什么?创新的模式是个问题,服务的规范、水平是个问题,然而没有充分、准确把握家庭教育(含一般意义上的家教)的需求与内涵是个本质的问题。教育的问题是服务的问题,是发现和满足家庭教育需求的问题,任何好高急功都将不达。

二、市场环境概述

1、就消费需要方面来看,本市教育需求较大,同时需求也呈现出分散的不集中的特点。

2、在市场供给主体方面,几乎所有中介和经营机构都呈现出一种”散、小、乱”的特点。现在的家教市场上涉足家教服务的机构非常多,但真正合法经营家教,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注册颁发的含有家教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家教机构,数量极少。绝大部分的家教服务机构既未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没有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根本就是不具备经营家教资格。

3、从概念上来看,家教为家庭式教育,事实上社会上大量补习班、培训班一定程度上“抢”了家教的市场,分流了不少客户资源。

4、目前基于市场竞争现状及竞争下散、小、乱的无序特点,家教市场已呈现出明显的信任危机。

5、从趋势上来看,目前大家都已经意识到传统的“中介型”家教所具有的局限性以及市场细分的趋势,也都在努力对自己的业务进行横向的发展。此外,还出现了“合同家教”,即家教有效果家长才付钱。如:合同中双方约定,平时提供家教服务不收费;等孩子期末考试成绩出来后,比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在班里提高一个名次,家长付给xx100元钱。还如,按照和家长的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孩子能通过音标比较标准地读英语单词,报酬是300元,否则就没有报酬。再者,能帮助孩子通过明年的中考,可以付给 3000元报酬。(后者时间期限相对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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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法律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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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与商品之辨

美国卡特勒(Kotlor)教授认为:产品是指市场上提供的、满足人们各种消费欲望的所有实物、服务、人、场所、组织以及意见。继而提出产品的三层次理论:产品核心层、产品有形层、产品延伸层。从产品消费角度看,产品核心层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某种产品时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所追求和获得的基本消费利益,即产品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本质之所在。产品的有形层是指产品组成中消费者或用户可以直接观察和感知的那一部分,它包括产品的外部(信息集)和内在质量及其促销成分,即包装、质量、价格、商标、品名、色调以及消费品的设计风格和工业品的布局特色等等,该层各因素的综合作用,构成了产品的核心的基础。产品的延伸层,包括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所获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务(消费者剩余)。如送货上门、维修护理、质量保证、安装调试、信息指导及资金融通,还包括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商誉「8」。由此可见,在卡氏关于产品的定义中,涵盖了有物(包装了动产与不动产)和无形物(智力产品、劳动力资源、服务)等。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只归属应然层面,是理想类型,实然法基于各种考量因素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回应。

而对于商品,马克思将它定义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包括四个层次的内涵:一是它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的物品;二是它是人们付出劳动的物品;三是它还是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的物品;四是通过有代价的交换方式来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9」。

看来,依马克思关于商品的定义,还不能实现商品与产品在价值内涵到形式外延的顺利对接。不可否认的是法起源于生活,是生活的理性。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物我们称之为商品,但法并不认可其是产品,如下文将提到的原农产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明星肖像的使用权等等。产品是与生产者密切相关的,而商品是与经营者密切相关的。所以,产品包涵于商品之中,它们是种和属的关系。

2.实然法意义上的产品

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这一概念,既不同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也不同于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更不同于哲学意义上的物。它本身具有特定内涵与外延。生产者、产品作为构成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实际承担的基础,有理由得到国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企业、消费者及学界的关注。确定产品责任(甚或是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法律责任),是以抓住产品这一“纲”或“领”为已足的。

(1)国外之立法例

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ModelUniformProductLiabilityAct)第102条规定:产品是“真正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而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可见,美国产品安全法律中的产品不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且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无论是否进行过加工)。对于电,美国法院通过判例法将其确定为:“人类能够制造或者生产、控制、输送的一种可消费的能源产品”;对于书籍,美国法院规定:对于因提供不精确的书面材料导致的损害适用严格责任;对于软件,普通软件用于批量销售,广泛运用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视之为产品,专业软件以提供服务为目的,被排斥在产品范围之外。对于血液,科罗拉多州法院在一个个案裁定中将其视为产品;对于天然气等,1978年法院在哈雷斯诉讼西北天然气公司的案件审理中将其视为产品。

欧共体于1985年通过的《关于对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中,将产品定义为“所有的动产,包括构成另一动产或者不动产之一部分的物以及电,但是不包括原始农产品和猎物”;但是欧共体允许成员国背离关于原始农业产品和猎物不属于产品的规定。1987年英国将该指令纳入国内法,制定了《消费者保护法》,其中将产品定义为“任何产品或者电,且包括不论是作为零部件还是作为原材料的或者作为其他东西组装到另一产品中的产品,但是未加工的捕获物或者农产品不在产品范畴”。德国于1989年制定了《产品责任法》,将产品界定为:任何动产及电流,其中动产也指构成其他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一部分。凡是出自土地,动物饲养,养蜂业和捕鱼业的农产品(天然农产品),只要未经加工,都不是产品;本法同样适用于狩猎物品。由上可见,欧盟国家在立法中的共同特征是以农产品易受到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产生潜在的缺陷及难以确定缺陷的来源为由,将其排除在产品范畴之外。

(2)中国之立法例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3)专家关于应然法之建议

梁建议稿第一千六百一十六条对产品作了如下定义: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导线传输中的电,视为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节规定;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节规定。

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下称王建议稿)第九十一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下列用于销售的物,视为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导线输送的电能,以及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二)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三)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下列用于销售的物,不属于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建筑物和其他不动产,但是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除外;(二)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

(4)评说

就我国法律关于产品的定义与外国立法例相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美国、欧盟有关法律(前者并没有成为各州都采用的法律,笔者注)关于产品的定义相对较为科学,实然性法律充分考量现实中对应然性之要求,产品所及范围较为广泛,特别是美国商务部出台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产品的范围由有体物(动产和不动产)扩大到了服务(如电能)及智力(如专利)等无形物。反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关于产品的定义,充分暴露了其滞后性,并且在定义上出现了概念到概念之语义重复错误,即用“产品”之语词来解释产品。二是大都将原农产品(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狩猎物等排除产品范围之外。三是关于产品之所以称之为“产品”的条件,中外立法例均未给予明确的厘定。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给出涵义上的限缩。那么,农产品经过种植、施肥、收割、晾晒、保存等过程算不算加工、制作?物(包括有形物及无形物)经过经加工、制作后只有用于销售才算产品?生产者将生产出来的物用于公益捐助,此时之物算不算产品?四是梁建议稿和王建议稿在对产品概念进行界定时采取了概括式和列举相结合的模式,相对较为科学。从某种意义上讲,梁建议稿比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前进了一步,用动产替换了产品,且范围上增加了电能。由于过于强调概括陈述方式,所以在用列举方式进一步明确产品概念外延时,在内容上就显得不够充分,没有体现“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共政策。”之立法精神。王建议稿在此基础上又向前迈了一步,但其在对特殊性产品加以列举时却将商品房排除在产品之外,这在实践中将会极大影响到消费者(购房者)的权益。另外,使用“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等话语不够严谨,容易使人产生质疑。即用“初加工”之语词修饰农产品极为不妥。根据我国目前有些农产品存在药物残留超标等实际情况,应将经过初加工的原农业产出品列入产品范围,使消费者通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传达的信息进行责任溯源。因此,将其改为“未经加工的原农(林、水)产品,且采、摘等不视为加工”似乎更周延此。另外,他们也没有很好的解决产品的目的性问题。正如前面所述,经过加工、制作的物不是仅用于销售才成为产品,物成为产品后还用于其他目的。1979年的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102条规定物品只有用于转让、贸易、商业销售才可能成为产品。该立法例给我们的启示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成为产品的条件不限于销售,因为它可能还有更广泛的途径为人们所使用,如果将其限定于销售,就会出现不能很好解决赠予、出租等使用方式下的产品责任问题。因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其特殊性,法律保障制度较为完善,所以,有必要将赠予、出租等方式下的产品流通形式,囊括于产品成为产品的条件中去。

所以,笔者以为产品的概念应定限为:经过加工、制作用于使用的有体物和无体物。销售、租赁、赠予、展示、广告等均视为使用。特殊情况下,自用也视为本法意义上的使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体物和无体物:(一)供人居住的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二)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三)电能;(四)书籍,如果作者、出版商以该书籍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方法为主要出版目的的,如地图、菜式指导等;(五)著作权及工业知识产权;(六)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七)供别人食用或作为工业品原料的原农(林、水)产品。

(三)关于产品标识

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生产者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通过一系列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组合等形式向消费者、监管者等相对方传达的以便使其识别生产者、产品及产品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等构成的信息集或者搭建的信息平台。对消费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区别,使消费者购买定向而不是转向。对于监管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为监管指示方向。因此,规范产品标识意义重大,生产者必须依法披露产品信息。

在现实中,在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三个阵营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横向层面的不对称。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得消费者缺乏必要的知识和信息与生产者进行对抗,而监管者由于体制的约束也很难跟上生产者对市场、科技的敏感度和推崇,往往在利用新技术生产的新产品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基因于产品的质量、性能、成份、技术状况等因素具有的内在性、隐蔽性等特点,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监管者,实际上根本不清楚生产者的产品底细到底如何?另一方面,对于生产者来说,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到底如何在信息占有上也具有不彻底性。

(二)纵向层面的不对称。一方面消费者对生产者未来的所作所为只有一些可怜透顶的知识和信息,他们根本不清楚与其将来的交易是怎样的,以及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另一方面监管者由于所占用的信息较少,从而影响到其做出决策的正确性,前瞻性收窄,并最终导致监管力度和广度出现折扣。在中国语境下,交易中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得到的信息补偿较少。不同于消费者,监管者因为国家公权力执行者的身份,它可以通过执法从生产者那里获得信息补偿。

(三)三维场景的不对称性及扰动性。基于以上两个层面的产品信息上的不对称性,在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三元互动的资源配置架构中,即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前者的故意,信息的流量及管道都受到了人为的控制。在这场控制与反控制的对抗中,最占优势的一方自然是生产者,最弱一方显然是消费者,监管者由于其公权性质,其一直在二者之间徘徊,成为三者架构中的扰动因素。它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了监管的力度和广度,扰动性就会变小,架构就会更稳定,交易就会趋向于公正,反之亦然。在消费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信任度有限,加之沟通管道较少,成效不高。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影响到了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信息,从而强化了扰动的相差。产品信息不对称的产生的最有可能的后果是生产者会利用其占有信息优势,最大限度的为自己谋利从而置消费者、社会及国家利益于不顾。它们会通过隐蔽性方式(全面控制产品信息),进行道德冒险,实施败德行为,以逃避监管,并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取得不法或不当利益。如不法商人通过对产品信息的干扰,去影响消费者的注意力,将对自己不利的信息隐匿(不依法在产品上进行标注)起来,并对自己的产品制造假象,以表彰自己产品的正面因素来释放信号,博取消费者对自己的注意和信任,以改变消费者的态度,产生购买转向。将本来或潜在属于他人的消费者的注意力分散或转向「18」。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者如果有充分的信息,就有机会在生产源头通过对产品的标识、标注、标签等进行规范而达致扼制目的。而监管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果能够积极采取“监管关口前移”的方式,其产生的外部性通常会降低整个社会的监管成本。

信息披露的关键点在于:生产者对产品信息披露到何种程度为已足,也就是标准是什么?基于前文已述及部分,在求解存在于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就必须厘定生产者披露产品信息的标准,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在标准之上,自然而然就会达致对消费者、监管者的信息补偿目的。否则,在标准之下就会出现消费者没有受偿或受偿不够的后果,这一后果就会变现为生产者获得了因自己不补偿别人而带来的收益。为此,就必须为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产品信息设定如下标准

(一)披露产品信息的真实性标准。该标准意味着生产者所披露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不得存有虚假、遗漏、诈欺或误导的内容。真实是基因于诚实信用的主客观的一致性。真实的概念是如此的难以界定,以致于它只能被表述,而不能被定义。所以,它只能在个案中去找寻。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为68(忽略允差)。对此,可以判定该生产者标注不真实(本文不论及生产者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这对于那些喜欢纯棉产品的消费者的欲望的满足来说,就是一种莫大的损害,从而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从中可以看到,如果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则其披露的不真实的信息越多,对广大消费者的危害愈深,监管者的监管成本也就越高。为了确保生产者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标准得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等对此都作了硬性规定,明确规定生产者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是真实的,并进一步规定了生产者披露不真实信息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二)披露产品信息的接近全面性标准。那种希望生产者全面披露产品信息的诉求超越了生产者的成本承受能力范围,所以理性的判定标准是还有哪些消费者需要的信息生产者没有披露出来。监管者的监管目的就在于让这些被生产者占有的对消费者有用的信息越来越少。在尊重和依法保护生产者的商业秘密与规管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产品信息之间必须有一个界限,在商业秘密的界限以外,应尽量挤压生产者信息容量空间。那种认为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的观点「19」过于偏激和狭隘。因为产品标识上的信息点大部分是独立的,分别具有不同的功用。尽管从整体上看,它们会影响到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作出评估、鉴别、决定的过程)、公平交易权及监管者的监管有效性。但是,有些情况下,生产者的“真实的谎言”并不会对上述权益造成侵犯。如在OEM条件下,有些委托方(生产者)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就会要求产品实际生产厂,在产品标识上的“生产厂”栏中只能标注委托方(生产者)的名称,在此种情况下,委托方(生产者)从形式上是在“撒谎”(即不符合真实性标准),因为它没有全面披露产品的实际生产厂。但是,它却并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相关规制。

(三)披露产品信息的有用性、必要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信息对消费者、监管者来说是有用的,也是必要的。如生产者在其生产的T恤衫(半袖)上的标识上披露:产品是谁生产的,地址在哪里,含棉有多少,在什么水温条件下洗涤等信息,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对监管者来说都是有用的、必要的。但如果它标注了什么人穿着好看,应该夏季穿等信息,对消费者及监管者来说就未必是有用的、必要的信息。

(四)披露产品信息的最新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必须将其掌握或获知的关于产品的最新信息在产品上或通过其他途径(如向监管者报告,通过媒体发布说明性广告)向消费者、监管者披露。如产品存在潜在的缺陷应予召回等情形。如果发生了某一特定的事实,生产者就必须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该信息予以持续地披露。如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1号的生产者,用上年度馅料生产月饼的生产者等,都必须及时、充分地披露其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及时将缺陷产品召回。

(五)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获得性标准。该标准又称易查找性、易查询性标准。该标准是指生产者所披露的产品信息能够比较容易地为一般消费者、监管者获得、查询和查找。生产者披露产品信息的方式如下:一是在产品上通过标识予以披露。实践中,列入最难查找的信息是产品的生产日期,对此下文将会论及;二是由自己在直销时或借助商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能够公开的资料,披露信息;三是定期、不定期向监管者报告;四是将有关产品信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予以披露。其中,第一种方式由于信息通过产品标识直接传递到消费者,所以对消费者的来说也最为便捷。但是,有些方式由于产品本身特点所限,信息披露的范围有较大的局限性;第二种方式虽然扩大了信息的披露范围,但由于局限于一定的处所,但对于居住地比较偏远的消费者意义不大;第三种方式中,监管者的地位决定了它获得有关产品的信息在量上会远远大于消费者及社会,但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之考量,对在生产上有违法行为的生产者进行查处的同时,它会延迟和控制产品信息向外部传递的速度及容量。第四种产品信息披露方式虽然有量大、面广的特点,但是,实际证明此种情形的出现往往是生产者基于消费者、社会及监管者的巨大压力而为之,非出于本意。如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缺陷越野车召回等事件就是明证。

(六)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解性、可识别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应当能让一般消费者较为容易地理解和利用,同时能够使消费者、监管者将此产品与彼产品分开,并据此作出合理的鉴别、评价、选择、决定。根据这一标准,除因应行政监管之需要,在产品标识上标注的信息及公开的资料、文件应当内容完整而又明晰,用词尽量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于冗长、专业化的用语。

由于产品安全是诱发产品责任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做上述规制的意义在于:一是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这一计算公式,可以方便消费者、监管者等迅速计算出产品的安全使用期的期日或期间,并以此为参照,做出消费定向或监管决定;二是生产者的明示担保表示。这就意味着该种产品只要按照生产者提供的信息正确使用,它就应该是安全的;三是对于一些特殊产品,如民用煤气钢瓶等产品,到期后消费者自己无法处置,又不能当作垃圾丢掉。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生产者负责召回(产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存在缺陷等情形)。根据经济学中的委托与代理关系,消费者是生产者的代理人,生产者生产出产品,委托消费者来消费。从此关系中可以看出,不安全因素的制造者是生产者,它有义务保证代理人的安全。就拿煤气瓶来说,生产者无异于把一颗炸弹安放在它的代理人——消费者旁。所以,有充足的理由让生产者去这样做;四是“安全使用期”作为一种明示的承诺,它对于生产者来说在安全使用期内无疑是一个时时刻刻都会存在的巨大压力。所以,它们必须尽量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系数,以保证他们极力“吹嘘”的后续生产的产品在安全使用期内能够更加安全;五是安全使用期还是消费者、监管者监督生产者的一个有力证据。从生产者角度考量,产品使用周期越短越好,因为人们用新产品替换旧产品可能性越高,生产者就越有可能把更多的产品销售出去。所以,生产者就有可能把正常的产品安全使用期缩短。如一种安全使用期为6年的产品,生产者基于以上原因就有可能把它设定为3年。目前,中国还无相关的法律对此进行规管。这也就意味着前面提到的监督仅能维系在道德的层面,这对于社会来说就存在着生产者肆无忌惮地“理性”选择败德行为从而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可能性。而且,这种利益每增大一个幅度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如果消费者、监管者等行动够迅速的话,那么,这种败德因为他们的宣传从而变得社会难以容忍的时候,就会有可能由道德层面的强制上升到法律强制。所以,道德的监督不能少。

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如易碎的玻璃制酒杯,在其包装箱就应标注“轻拿轻放”等中文警示说明或(和)相关警示标志。此类信息在生产者关于产品信息披露义务序列中具有不同寻常的地位,但学界给予它的关注却没有与其本身所处地位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从以下维度切入,充分考量这类信息对于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等方面的意义:一是“使用不当”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二是在“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话语表述下,生产者对于“容易”、“可能”的情况都做了哪些努力使产品更不容易或更不可能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三是这种技术上的投入是否足够?四是这种努力是通过什么方式将信息传递给消费者、监管者等相关方的?而这些信息按照以上提到的判断标准来评定是否与他们的需求相适应?五是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是否圆满回答了以上四个方面的质疑?如某品牌“银海象”系列电热水器,在使用说明书中对何谓“关机”并没有予以必要的说明,关机后是所有指示灯都不显示工作状态还是关机后还有一部分指示灯仍然亮着并显示工作状态?

我们还必须充分地注意到,随着竞争的充分性的不断提高,源自产品本身利润的大幅度减少,生产者将产品的概念延伸到服务层面(前已述及)已变成了一个“不得不”的选择。下游服务利润的丰厚可能诱使生产者故意在产品或包装上披露一些错误的信息,它可能不会导致产品本身的重大损害,但又能使一般消费者无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求助于它所组建的专业应急机构(如维修公司等)。它的后续服务可能是优质的,但是,它的价格也是畸高的。所以,为了尽量不让一件新购的产品用了没有多久就修来修去,我们就有必要对此予以规制。

另外,还需将产品的净含量与产品所含主要成份的含量区别开。前者是就整个产品而言,即一定计量单位下产品所具有的量值,后者则是指组成或构成产品某一部分的量值,如一袋大米净含量为50kg,一件T恤棉的含量为68。

生产者在其产品或其包装标注定量,表明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等。它还承诺这一定量在相同的条件下具有持续地稳定性、精确性,也就是说暗含着生产者已作了如下保证:售予A和售予B的产品在量值上的差别是微乎其微的。A和B获得了消费满足感或贸易机会是等同的,不会因为偏见使A和B之间有什么不同。另外,这也是对其商誉的一种检验。产品以定量形式推出市场,就意味着生产者会遭受千千万万挑剔的消费者的不停地诸如短秤缺量等指责。如果生产者不能迅速扭转这种不利局面,要么他停止该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要么采取措施保证他所“吹嘘”的量值与实际含量的之间的差值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不是之外。而在此博弈过程中,生产者的商誉得以建立或进一步增值。

理性的经济人根据诚实信用之要求,通常会理性地选择披露真实的信息。但这类完美性的经济人只是理论中的理想类型。实际中,生产者往往基于某种价值考量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一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另外,需在注意的是这里探讨的瑕疵信息指的是与产品密切相关的信息,主要指上文提及的那种类信息。至于那些攻击别人产品的信息、与产品本身无关的信息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作了这些区分之后要回答的问题是瑕疵信息的概念是什么?它可以归类于产品缺陷的定义中去吗?

(一)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

揭露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从它的概念入手。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问题「24」。究于此,笔者以为,瑕疵信息是指生产者基于某种价值考量,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不真实的、少披露的信息点从而被其这种行为玷污的整个信息集合。前者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实际上含棉仅为68。后者如应用中文标注足球的名称却未标注之情形。由于上述标注不真实或标注纰漏,导致整个信息集即标识存在瑕疵。它的后果是:一是时刻影响着消费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可能性;二是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寄予的合格、安全等良好期待;三是获得了不该获得正外部性(如商誉的增值、市场占有率的提高等)。

(二)瑕疵信息的归属

依笔者之见,瑕疵信息虽然有属于它自己的概念,但它并不应过于独立而游离于产品缺陷之外,也就是说它应被产品缺陷所整合。关于产品缺陷之定义,有以下几种表述以供理解:一是美国1965年的《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402A条将缺陷定义为:“对使用者或消费者或其财产有不合危险的缺陷状态”「25」;二是《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第6条将产品的缺陷定义为:(1)考虑到所有下列情况,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限待的安全,即属于缺陷产品。如a.产品的说明;b.能够投入合理期待的使用;c.投入流通的时间。(2)不得以后来投入流通的产品更好为由认为以前的产品有缺陷「26」;三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人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结合以上引述,可以将产品缺陷作如下分类:第一类是设计上的缺陷。如三菱汽车公司对某款越野车采取的全球召回行动就是因为刹车系统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所导致的;第二类是制造缺陷。如在生产汽车的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配件等所导致的产品缺陷;第三类信息缺陷(瑕疵信息)如,警示不充分、不醒目、不易于人理解等。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瑕疵信息理应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正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一样,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如果不符合该标准,即为产品有缺陷。事实上,绝大部分关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产品标识标注(用语有“标志”、“标签”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GB7718—20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如何进行标注进行了详尽地规制。所以,那种认为瑕疵信息不属于产品缺陷范畴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是没有法律为依凭的。

(三)生产者披露瑕疵信息的责任

无论生产者基于何种利益考量,如果他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瑕疵信息就有可能或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产品责任(民事责任)。由于瑕疵信息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这就意味着生产者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如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二是产品行政责任。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有瑕疵肯定会承担一定行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就是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表示,此外,还有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等,但后者不具有必然性);三是产品刑事责任。生产者因披露瑕疵信息获刑的情况极为少见,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我国刑法能够对此予以规制的法条限于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中。该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生产者承担刑事责任所依据的证据的起点就是其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信息。如成份、等级等信息。

实践证明,我国《产品质量法》在规范产品质量监督,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了极为积极地作用。但是,也应看到,由于法的滞后性造成了我国《产品质量法》与现实的严重脱节。因此,极需对其进行修订。

(一)关于产品质量法的名称

产品质量法属于经济法,而经济法区别于民商法的一个特征就是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从而更强调责任。所以,作为调整生产者(包括销售者)生产、销售产品行为的法律,主旨应指向生产者责任方面。究于此,有必要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这一名称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责任法》,以强化生产者(包括销售者)责任。

(二)删除关于认证认可等规定。原因在于,认证认可的商业性质远大于监管性质。况且国务院已经颁布了行政法规阶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科学地对产品进行定义(前已述及,此略)。

(四)增加关于何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批发者等相关主体的阐述。由于生产者是产品责任和产品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考量,都应该有规制其本身的条款。

(五)科学界定标识、标注、标签、标志等概念。标识不合格、标签不合格、标志不合格是不是等同的,在实务界争议较大。往往是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如某品牌T恤衫在标识上标注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只有68。在这种情况下,依产品相关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品,但是在适用具体法条时却出现了问题:是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处罚还是以第五十四条规定按标志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作责令改正处理呢?鉴于此,笔者以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应作如下修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充分、易得等,并标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有中文表示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通用名称;3.有中文标明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如生产者与产品实际生产厂不一致时,必须分别予以标注。上述名称和地址必须是经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如果产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未添加某种成份或最终产品不含有某种成份,除非法律有特别要求,不得标注“不添加某种成份加工、制作”及“不含有某种成份”等类似信息,也不得标注“秘制”、“特制”、“特香”等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信息;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5.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最大表面上的显著位置用不小于3毫米的中文或中文及数字的组合清晰标明产品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该标识必须使用不可刷洗的激光喷码,禁止使用可刷洗的喷墨码。并且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是合理的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是,该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不是生产者、销售者的免责、减轻责任的理由和证据,除非生产者、销售者能够提供极为充分地证据和事实证明警示标志或中文警标说明已足够引起一般人而不是专业人士的充分注意,并且只要采取了这种注意就不会出现使用不当的情况。

(六)将《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修改为: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未用中文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产品的生产者(如生产者与实际生产厂不一致时未分别予以标注)的依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的,处于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没有中文表示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处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上述情形的,同时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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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法律援助授权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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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因一案向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已获批准。现委托该法律援助处指派,为委托人案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一般代理。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或反诉。

3、签收各种法律文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注:_________________本委托书一式四份,由委托人、法律援助处、承办人员各持一份,交审理机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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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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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特聘请乙方律师胡文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经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与互助原则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接收法律文书,代为出具律师函,代为和解,参加调解,代为提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等。

条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代理律师叙述受托事项具体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处理代理事项的各项工作;

3.甲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及时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对乙方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合理;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事项承办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全面报送各种符合行政机关要求的材料,准时参加各项代理活动;

4.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转达和解决承办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各项要求,及时通报代理事项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资料的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乙方律师应当为甲方代理事项单独建立文书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时应当及时归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应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没有合同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

第六条、双方商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了乙方指派律师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所必需的差旅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应根据自己的财务制度规定予以实报实销。

第七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八条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3.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或者指示、要求违反法律、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案件事实等情形;

3.甲方逾期十日,经催缴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具有代理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经有权机关确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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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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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四、按照原文学

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大体构架,也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法规规范的是什么?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章节,每个章节又是讲的什么内容等等?这都需要我们通过通读全文来了解,对照每一条文进行原原本本、逐句逐段地学习,了解法条基本内涵。所以,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是要做的就是粗读一遍法律原文,通过对法律章节的学习,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规范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加强自己对法律条文的印象。在粗读法律原文的同时,做笔记是一个自我归纳的很好的办法,既可以帮助集中精力思考和总结、归纳问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把学习内容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查阅和复习,所以,我们平时要养成勤做笔记的习惯。

五、对照分析学

针对那些修正修订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原来的老法大体上已经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我们的重点就不用再重复放在对法律构架、章节、内容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上,而是可以参照新旧条款或者新的司法释解等对照学习,按照章节一一比较新、旧法律的不同之处,看发生了那些变化,了解新法的修订背景,通过分析比较修改的法律条文,琢磨修正或修改的原因和立法目的,以便加强印象,做到融会贯通,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法。

六、结合实际学

相信大家都有这种感觉,光看法律条文或者光看原文,很难记住有关的内容,这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法律条文干干巴巴,而理论知识又很枯燥。但是,如果我们能在学习法律原文的过程中做到学以致用,在平时的工作办案中去反复记忆,把两者结合起来,就会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办案中,积极参与,人人都做有心人,力争做到人人会办案,人人爱办案,努力把平时学习积累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做到活学活用,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身边的老同志、办案能手虚心请教,交流学习心得,对案件的适用法律和适用条款,在认真研读法律条文基础上,做到逐字逐句推敲,反复思考,反复记忆,使经常用到的条款熟记于胸。

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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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律服务所的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3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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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的工作计划

国家的治国方针是依法治国所以法律服务所的工作计划很重要。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法律服务所的工作计划,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努力建立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人才队伍

一是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在目前全市9家律师事务所、87名执业律师的基础上,争取年内引进优秀律师事务所来太设立分所3家,引导各所引进新律师10名以上;二是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律师本科学历拥有率达到90%以上,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拥有率达到10%以上。35周岁以下青年律师占比上升,逐步形成老中青律师梯队结构。三是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程度不断增强。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专业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二、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工程

1.建立开放多元的引才机制。通过推介会等形式,宣传法律市场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吸引各地优秀律师来太执业;鼓励与支持律师事务所录用法律本科以上(或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做好人才储备;通过引进其他地区优秀律师事务所来太开设分所,带动律师人才的输入,逐步建立开放、多元的律师人才引进渠道,大力优化律师队伍结构,从根本上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2.积极吸引法律专业骨干人才。对于在国(境)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在太申请执业的专职律师,按照《关于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建立与周边地区的接轨机制。加强与上海等周边地区交流合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主动接轨,与周边知名高校和名牌律师事务所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派出和引进更多的骨干律师开展互动交流,以培养更多的开放型、国际性人才。

三、全面加强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工作

1.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逐步创设促使中青年优秀律师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建立和完善合理的人才引进机制、有效的培训教育机制、规范的约束机制、优越的动力机制,创造条件,加快律师人才队伍专业化发展。建立健全优秀律师人才奖励制度,对获得有关称号的优秀律师、律师人才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落实补助和奖励。

2.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以中青年律师人才培养为重点,形成以实习律师、青年律师以及省市知名、优秀律师为层级的人才梯队,加大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力度。鼓励律师事务所加强青年律师和实习律师的吸收培养,对于成绩突出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关于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实行“四优先一加分”政策;加大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力度,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青年律师公益岗位,对青年律师办理援助案件的实行政策倾斜,办理公益性事务的按照《市法律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实行工作补助。

3.强化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类集中培训课时每年不少于40课时;积极选派优秀青年律师到国内外学习培训,提高律师从事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业务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律师人才积极参与专业学习,建立定期交流、相互学习和“传帮带”的机制。注重队伍学历教育,鼓励律师攻读硕士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历,支持有条件的律师走出国门赴国外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对符合市有关学历(学位)学习深造资助政策的律师人才,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给予资助和奖励。支持律师协会每年组织骨干律师和主任赴律师业发达地区参观取经,拓宽视野,学习先进经验。

四、不断加大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力度

1.实施强所战略。大力发展执业律师15人以上的中型所,逐步发展执业律师30人以上的大型所。对管理规范、连续3年没有被投诉或被投诉经查不属实,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执业律师在15人以上或在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律师事务所,同样实行“四优先一加分”政策。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力争2年内有1家律师事务所达到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对达到省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在财税扶持资金中予以奖励。

2.加大引进扶持。引进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太设立分所,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外省区市律师事务所在太设立分所的,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奖励。

3.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发布年度公告、在重点媒体开设专栏、定期开办推介交流会等形式,对管理规范、竞争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重点宣传,引导律师事务所树立品牌意识、团队意识和发展意识,着力打造服务品牌,不断开拓培育市场,努力构筑精英团队,积极谋划发展蓝图,提高律师行业社会影响力。

五、全面优化法律执业保障和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培养律师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每年律师协会应举办一次“律师职业道德讲堂”,加强对违规律师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律师诚信档案,每年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诚信质量评估,并发布诚信质量评估指数;加强律师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水平。认真做好律师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以律师党员为重点,积极推行律师党员挂牌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反腐倡廉制度,着力构建律师党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对律师党员执业活动的监督。

2.优化执业环境。积极推荐律师参政议政,参与社会事务,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树立律师整体行业形象。确立大维权思路,针对律师执业风险问题,研究和制定防范性政策及措施,畅通维权案件的受理途径,及时介入维权个案,教育律师进一步增强执业风险防范意识,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改善服务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加大对律师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税务、工商等部门定期联系、协调与沟通,逐步建立协调与沟通机制,不断规范、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关心律师人才的生活,帮助解决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爱护律师人才的良好氛围。

4.强化执业保障。加强对律师人才的引导和开发资金的筹措管理。对法律服务业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律师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实行财税扶持政策,并按照市司法局《市法律服务行业财税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年度诚信质量指数评估结果,进行奖励与返还;建立律师人才动态管理制度,律师协会建立律师人才档案,各律师事务所做好各类日常考核,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定期考核,严肃处理违规现象,不合格者不享受各项补贴及优惠政策,切实做好规范引导。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体制,最大限度发挥人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开展"送法律知识到会员企业"活动

联谊会会员企业中所涉及的企业、行业种类较多,各自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的涉法问题也有所不同,为了帮助会员企业解决不同的法律问题,我们"中心"将开展"送法律知识到会员企业"活动,为会员单位及时提供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信息。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4篇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4篇。活动内容重点以培训为主,通过培训,一是增强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和忧患意识,引起企业对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高度重视;二是为丰富企业家的法律知识,提高其运用法律规避风险,维护企业权益的实际操作能力。

3、定期编印法律知识案例,向会员进行法律知识宣传

我们将根据《公司法》、《企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条款,定期编写专门的法律知识案例通过本会会刊和《赣州瑞商》网站向会员宣传必要的法律知识,使我们的会员企业家通过对这些法律知识的学习,进一步了解掌握更多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从而达到提升企业家法律素质的目的。

4、我们将通过集中培训,主要是利用理事及常务理事会议或深入会员企业走访、或以行业为单位的方法来进行集体培训。必要时,也可以根据会员单位的具体要求,协助会员单位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活动,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或为企业中层干部提供应知会的法律、法规及最常用的法律知识宣讲。

三、为会员及其企业提供有偿优惠的法律服务工作

本中心将在会员及其企业与我中心指定的两家律师事务所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以最优惠的价格为会员及其企业提供以下有偿服务:

1、当任涉及专项法律事务顾问

就企业工作和业务上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上进行论证,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应邀参与企业的重大经济合同谈判,并提供法律支持;草拟,修改,审查经济活动过程中有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协助解决合同履行中遇到的问题;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起草、审查、修改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设计;授权法律律师声明,就有关法律事实,公开声明立场或主张及其他法律事务。

2、出任涉及必须进入诉讼或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

对会员及其企业在经济、民事、劳动、行政、刑事等涉及到必须进入诉讼或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出任法律事务代理。

联谊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将团结一致,秉承"诚信,责任,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项维权工作,积极为会员企业提供更高层次、更有价值的法律服务,不断推动瑞金企业家的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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