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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开发区企业厂房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园区,企业,生产,全文共 1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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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 亩,东西宽米,南北长 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从20______________年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20______________年 月 法律责任。如因此事务造成乙方停工、停产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的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

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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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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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对各水路运输企

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促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安

全隐患,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甲

方)与 (乙方)签订本责任书,条款如下:

一、水路运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

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本单位指定的安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

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努力实现以下

主要安全管理目标:

(一)遵章守法,按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生产

意识,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杜绝发生特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乙方应将事故指标控制以下范围内:船舶航行安全面达90%以上;每千换算吨(人)公里直接经济损失≤0.5元;年职工工伤事故死亡率≤0.3‰人,重伤率≤0.5‰;做到无设备伤人,无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爆炸等安全责任事故。

(四)保证本企业的营运船舶符合交通部及省交通厅有关船舶运输资质和技术管理规定,按规定做好船舶的维护,实行定期维护制度,保持船舶处于安全技术状态。

(五)水路运输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规定。

(六)船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书。

三、乙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酿成安

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单位,将限期整顿,复查仍

不合格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发生重(特)大安

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追究企业领导的安全责任。

四、本责任书不影响党、政、司法机关对事故人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

任。

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以《广东省交通厅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试

行)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六、本责任书签订人因工作变动,由接任人承担责任并且与对方重新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港航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港航管理部门): 乙方(运输企业): (盖章) (盖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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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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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道路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同时也带来了交通事故的大幅上升。我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深化平安余杭创建”,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增强安全感和幸福感,构建和谐社会,区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于3月29日组织了部分政协委员,在汪宏儿主席和方加明副主席的带领下,在区公安分局及交警大队和仓前镇、良渚镇的配合下,对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视察并座谈讨论。在座谈中,委员们认为,我区农村道路建设快但安全设施少、农村车辆多但群众安全意识差、事故和死亡绝对数不少且上升速度很快,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一致要求在视察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调研。随后有关人员深入到区建设局、农业局、交通局、林水局、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等部门和部分镇、村、企业调研,进一步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状况

我区境内交通发达,目前通车公路总里程达x公里,其中县乡道x公里,村道x公里;全区共有机动车驾驶员万名,机动车保有量达万辆。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围绕“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机制,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本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工作成效逐步显现。,全区上报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伤人数、财损数全面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xx人,死亡下降绝对数列全市第一。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康庄工程”和 “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

二、主要问题

1、交通事故不断上升

据统计,我区县乡道、村道等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起,死xx人,死亡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占了全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和%,特别是全区4起特大事故有3起发生在农村道路上,出现了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虽有明显下降,但农村道路死亡人数不断上升的局面,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区“平安畅通县市(区)”的创建工作。

2、安全设施普遍缺少

随着“康庄工程”、“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农村道路建设迅猛,但安全设施普遍缺少。全区x公里县乡道路和x公里的村道中,有%的县乡道路和%的村道没有安全设施,另外还有许多村民、企业集资修建、改建的道路,基本没有安全设施。同时,农村马路边乱搭乱建情况较多,严重阻碍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由此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3、工作开展不够平衡

按照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要求,必须建立县(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网络。去年以来,余杭、仓前、闲林、中泰、乔司、崇贤等6个镇乡已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他镇乡(街道)有的尚未建立专门机构,有的未配备专职人员,有的未建立工作体系。村(社区)基本没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同时,还有许多农村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没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工作开展不平衡。今年全区又有6个镇乡(街道)被列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乡镇,其中一个街道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列全市第二,被杭州市政府问责整改。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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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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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堂主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家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必须进行这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搞好学校食堂重要性的认识。

2、食堂班长是食堂的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做到遵纪守法、优质服务、爱护师生,不准和师生发生吵架、斗殴打架事件。

3、食堂不得将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供应给师生食用,如发生食物中毒,责任人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食堂工作人员注意用电、用气、用火安全,规范用电、气、火设施,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

5、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不准患传染病者在食堂工作。

6、加强对外来用工的管理,外来用工必须有人担保并将合法身份证明、证件交总务处审查,并备案。私自使用临工,责任人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各承包人员应注意保管好消防器材,并将其放在醒目的位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使用,发现损坏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及时添置。食堂物资要有专人保管,门窗随时关锁,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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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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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校对照各个检查项目进行了认真自查,结果如下:

一、 校园周边环境方面

1、交通安全设施齐全

2、有门卫和值班教师维持交通秩序

3、没有违章及易倒塌的危险建筑物

4、紧急疏散通道安全、畅通

5、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网吧

6、学校周边没有非法经营的报刊点、音像摊点、娱乐场所,

但学校门口经常有流动摊贩利用上学、放学时间向学生出售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零食、玩具,学校多次出面驱赶仍不能杜绝。

7、设有报警点,接警、出警及时

8、学校周边没有人员定点巡逻

9、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已经有效建立

二、内部安全隐患方面

10、学校专门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安全工作

11、校长安全负责制已经落实,有专门的门卫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12、学校与分管领导、各个班主任已经分别签定安全责任状

13、有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4、校园内各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

15、严格执行门卫、保卫的值班、巡逻制度

16、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7、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8、严格执行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19、学校没有开展勤工俭学劳动

20、学生集中上下楼时,由班主任和体育老师共同负责疏导、指挥

21、校园网能有效防范不良信息

22、有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

23、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4、学校定期请外校专业人员给全体师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但没有形成邀请家长参与活动的机制,有待进一步改进。

25、有严格的儿童接送制度。

26、有并且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

27、每个礼拜都安排有安全教育课程,有计划进行活动

28、3月学校按上级要求开展了“安全教育月”活动,进行知识竞赛,并请专业人员来学校作讲座,指导学生安全演练

29、每年都有定期的安全自救演练,师生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并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30、学校经常组织师生学习各项安全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1、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通过通知家长、联系派出所甚至联合社区等,结合多方力量对学生进行帮教

32、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玩教具等符合安全要求

33、楼道、走廊及其他通道都安全畅通;学校主教学楼每间教室装配5盏日光灯,灯光照明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但因资金困难学校目前暂时无法解决;

34、没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和厕所

35、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符合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

36、校园内电网铺设及电器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37、使用煤炭有防止煤气中毒的设施和措施

39、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

40、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有专人保管,有专门地点妥善存放

41、锅炉等特殊设备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查

42、医务室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但学校目前因编制问题没有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只能由具备初步药理保健知识的体育老师兼任。

43、学生食堂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等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

44、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体检

45、学校食堂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

46、水源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47、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48、学校按上级要求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49、学校没有自备公车

50、51、学校没有租用校车及其他任何交通工具

三、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方面

52、有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办学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53、对各类违规的民办学校是否有限期整改的措施(空缺)

54、现有的教职工和从业人员符合有关的资格要求,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等

55、新录用或聘任教职工(包括临时人员)时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用人标准

56、目前尚未有妥善安置不适合在学校工作的人员的措施,正在加紧制定之中

57、有对教职工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办法

四、严肃查处伤害中小学及儿童的重大案件是否及时侦破方面

58、59、学校未发生伤害中小学及儿童的重大案件

60、学校与福建园派出所签定了《安全保卫责任状》 ,彼此经常沟通,

能严厉并及时有效打击滋扰校园、侵害少年儿童安全的流氓恶势力,防范学生被侵害的治安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说明:以上各检查项目中加粗部分目前尚未达到要求,正在完善补充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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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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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定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全面贯彻落实20xx年石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责任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年度安全为零的工作目标。公司指定各种设备的使用,班长是主要责任人。各班班长应对本班各种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全面负责。特与石门县金满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指令。

三、建立各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公司制定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各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和维修人员一道对其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待处理。

五、经常性的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做到安全无死角、无漏洞,安全警钟长鸣!

六、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对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到位。

七、坚决服从公司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五不”:不嫖娼、不赌博、不吸毒、不盗窃、不打架。

八、严格遵守厂纪厂规,如发生特种设备及公司各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我愿意按受公司和安监部门的依法依规处罚。

单位:石门县金满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班

代表:班长:

二〇xx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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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参考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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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号

营运部门: 安全部门:

责任人: 责任人:

职务: 职务:

为贯彻__超市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根据消防条例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员工,确实做到防火安全人人有责,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防火责任书

一、 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二、 各营运部门设立义务消防员,部门负责人与义务消防员坚持每天对自己工作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三、 各营运部门确保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确保消防通道、消防门畅通无阻,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能正常工作。

四、 对危险品、易燃易爆的物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准则,对存放大量商品的仓库,消防状况符合仓库的消防安全制度。

五、 营业结束时,关闭本工作区域内的电源,认真检查工作是否有遗留、是否有可燃物,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六、 安全用电,超市内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乱扔可燃物,不吸烟。

七、 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

八、 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或未取得上岗证人员,或非本岗位操作人员的,不得擅自操作专业电气设备。

九、 认真参加消防培训,懂得基本的防火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能做到扑救初级火灾。

十、 各营运部门必须将报警电话、火灾突发事件小组处理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张贴在部门明显的位置。

十一、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各级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十二、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员工,由部门或安全部报主管领导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协议书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由安全部照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营运部门,一份交安全部备查。

营运单位: 安全单位:

责任人(签章): 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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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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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甲方):分包单位(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省市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施工分项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甲方单独中标

(二) 合同实行时间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完成。

(三) 协议内容

1、 协议承包范围

凡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中职工人身安全和生活设施,生产机械,机电设备及施工安全等。

2、 目标管理承包内容

(1)坚持实现“五无”即全年无死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

无重大生产火灾事故、无中毒及倒塌事故的发生。

(2)实行建筑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现场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并创建哈尔滨市安全标准化工地样板工地。

3、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颁发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条例、规定。

(2)乙方负责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制度。

(3)施工前乙方负责对进场工人及特殊工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接受有关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

(4)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施工进度组织进度施工,不得延误甲方施工工期,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及相关处罚。

(5)施工期间乙方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分项有关安全管理、防火工作;甲方派赵显刚、杨超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安全施工及防火工作。乙方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接受甲方检查和指导工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及停工整改,乙方整改完成后由甲方负责检查及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施工。

(7)在生产过程中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

(8)乙方在施工现场施工中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监督脚手架安装与拆除或改动,防火、机械临时用电等安全管理工作。

(9)乙方负责编制有针对性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工人安全教育交底、及人员名册上报甲方项目部,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方案进行管理施工。

(10)乙方人员对施工脚手架改动、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施工机械不得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必须上报甲方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批准后进行施工作业。

(11)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执行国家及地方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中、小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并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无证操作,电气、电焊、机械、气焊的人员进行操作各类机电设备。

4、其他未尽事宜

5、 本协议所定的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后签订本协议。

6、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单位签字盖章有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 本协议与工程合同共同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实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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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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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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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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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工作,开展对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安全规定

(一)电气设备操作安全规定

1、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持证操作。

2、电气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电气设备如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4、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电气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灭火器进行扑灭。禁止用水及其他液体灭火器进行灭火。

6、发生人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急抢救。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与触电者直接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

7、所有接电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电气设备不应有漏点现象。

(二)电气设备维护安全规定

1、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及时清扫其表面的粉尘,定期添加轴承润滑剂,设备周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无妨碍安全运行的杂物。值班及操作人员应密切监视各种安全仪表,并经常检查设备外壳的表面温度。当仪表的显示超过警戒线或设备表面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恢复正常。

2、运行中如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1)电气设备发出异常响声或异常气味。

(2)负载电流突然超过允许值。

(3)电气设备及线路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

(4)电气设备连接部件松动或冒火花。

(5)设备壳罩破损。

3、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电气联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确需更改应报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进行。电气设备的保护开关因故障跳闸(或熔丝熔断)应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运行。保护开关及保护继电器动作电流的调整部件,不得任意拨动,更换熔丝应按设计规定的额定电流更换,不应改用其他规格的熔丝。

4、公司防爆区域电气设备不得任意拆除、添加。由于

技术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电气设备时,应由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

5、仅在发生事故或停电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设备,应定期试运行,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导除装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全面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三)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1、所有的电气检修工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电气检修工要随身携带完好的电气工具和仪表,电压等级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须认真听取前一班对各设备的运行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工作面所有设备的现有状态。

4、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佩戴绝缘保护用具,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检修开关所控制设备时,此开关要停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并有专人看管,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管理规定。公司防爆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经分析在周围20米范围以内的可燃气体合格时,才准打开电气设备,并且在切断电后用同等级电笔测试,确认无误后,进行放电,而后才可进行全面的维修,

维修完确实无误后,才可送电。

5、严禁带电移动、拆接、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

6、所有电缆不准有明火接头、破口、漏电现象,电缆如出现破口,应采用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后,才允许送电。

7、所有电气设备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要妥善保护,不得砸坏,保证防爆面的光洁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锈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适量均匀。

8、在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同时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台设备达到完好标准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种继电保护装置失灵时,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0、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并达到完好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11、需要更换电缆或重新做电缆头时,首先要停电并且闭锁开关必须对所更换的,电缆进行绝缘摇测,在做头完毕后,检查电缆的接线绝缘阻值,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12、电缆的接线符合完好标准,同时屏蔽线要可靠接地,决不允许接线松动,发热和损坏芯线,接线柱损坏要及时更换,接线完毕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运行。

13、照明不得无故缺少和随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动和临时吊挂,照明系统完全接好后方可送电,照明灯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不得将故障的照明灯继续连在系统中,不得带电拆装照明灯及接线。

14、检修电气设备至少必须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停送电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管理规定。

三、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要求

电源系统的安全性是指电网短时间内的抗干扰能力,即在事故情况下电网可持续供电的能力。电力系统的可靠性是指长时间、连续正常供电的概率,属于电网规划的范畴。

生产技术部和电仪车间要从电压波动、电气设备老化和质量问题、过电压、绝缘强度不够、电缆绝缘老化发生相间短路、继电保护误动作、自动安全装置问题等常见的电气事故,对公司电源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确保公司电源系统安全可靠。

四、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安全要求

1、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2、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3、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可靠性。

4、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5、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6、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7、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机轴承表面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8、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9、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10、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11、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12、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重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电器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详细记录。

11、控制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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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计划_安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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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质量年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基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努力控制和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四级以上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施工生产安全,努力保障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局里和其它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度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减少和降低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行钢管脚手架;所有在建工程均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争取50%以上的县级文明样板工地,20%以上市文明样板工地,省级文明达标工地2-3个。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深入学习贯彻常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二)建立和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设部已制订颁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国家标准,并对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是引导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要把各公司建立和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中心来抓,体系要求以职责分明、体系完备、重点突出、封闭管理为原则,强调全过程控制,有序有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考核

1、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同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目标责任的考核上。

2、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资格审批后的现场督查、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要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制度,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落实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并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加强自身力量的建设,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安全监督员队伍。在新的一年,我们一是要求所有站里工作人员加强自学,迅速提高业务水平;二是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班,及时吸纳新知识;三是加强横向联系,认真学习周边市、县的先进经验。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有针对性。要通过检查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促进企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2、加大企业伤亡事故的经济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的经济处罚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任职资格考核,以使建筑业企业主要安全责任人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决策能力。

4、继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重点抓好文明施工、模板工程、高处坠、起重机械拆装等专项治理,要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突出重点,分类监管。要督促企业制定专项治理措施,措施要落实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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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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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 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条 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八条 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

第九条 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第十条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火灾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4、火灾应急照明灯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90 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1.0lx。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

6、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机仪表、指示灯应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监听功能正常;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应能用话筒播音;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7、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和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 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进行逐个逐项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查看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上锁。

2、查看火灾应急照明灯的外观,安装牢固程度,应急灯工作状态。

3、查看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观和位置,核对指示方向,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4、查看防火门、防火卷帘处的警示线内是否存放物品或被遮挡。

第十二条 系统半年检查和试验

每半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转换时间。检查方法:模拟交流电源故障,观察其是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标准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秒。

2、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检查方法:用照度计测量相关场所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看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3、应急电源故障报警功能。检查方法:使应急电源输出主线路与任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手动消除故障信号,再使应急电源与另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标准要求:当应急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应急输出主线路与支路连接线短路、短路,应急控制回路断路、短路时,应急电源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声故障信号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其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支路的正常工作。

4、火灾应急照明自动启动功能。检查方法:使一集中控制型火灾应急灯具防火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观察该防火分区内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投入工作的信号,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当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电源应立即投入工作,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

5、火灾应急照明现场启动功能。检查方法:操作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上的试验按钮,切断主电源,同时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观察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标准要求: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现场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投入工作。

6、火灾应急照明远程启动功能。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的控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手动启动强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所有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转入应急状态。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某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控制装置,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应有该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动作的反馈信号显示。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强制按钮,所有火灾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状态。

7、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功能。在消防控制室用话筒对所选区域播音,检查音响效果;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或触发手动报警按钮后,核对启动火灾应急广播的区域、检查音响效果;公共广播扩音机处于关闭和播放状态下,自动和手动强制切换火灾应急广播,用声级计测试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前的环境噪音,当大于60dB时,重复测量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后扬声器播音范围内最远点的声压级,并与环境噪音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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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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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__年进入某某项目部从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以来,我以积极严谨的态度投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自肩负安全员这个重任以来,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态度来对待我的工作,现就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业绩、获得的成长、呈现出的不足和对未来的工作展望等方面进行简要的总结。

一、主要工作及收获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始终以“做一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作为自己工作的动力,思想上围绕爱国爱党,行动上处处要求积极上进,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决定、条例,扎实作好基层安全培训工作,坚定地履行《安全责任书》承诺,努力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目标。通过一年的不断学习和锻炼,我的安全知识也不断的提高,为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2、在管理中敬业爱岗,严谨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对安全意识淡薄、经验不足、怕麻烦、惰性思想作祟的工人,通过召开安全月生产活动、安全生产分析会等一起学习安全方面技能知识。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要求,增强了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

3、自己能每天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现场的安全动态管理以及正确分析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与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分析隐患原因及可能造成伤害程度,制定可行整改方案循环跟踪检査,消除“三违”行为,杜绝不安全现象。

4、积极主动牵头做好“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做好周、月、季安全自检自纠;根据季节特点,开展防暑降温、防洪防汛,检査易发生特殊环境造成的安全事故,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防范措施,避免因正常施工造成意外伤害,工作,在这些自查自纠中以严、细、实的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工作中的不足

我的成长也是在不断遇到问题,而后分析问题,最后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得到的。在这一年的工作里,我也表现出了许多不足以及吃力的地方,比如:对一些危险源的把控及执行力度有所欠缺、沟通协调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需要更一进加强。

三、未来的工作计划

在与外界的接触中不断主动学习新知识、新经验,使自己的工作能力步入一个新的台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炼本领,强化自己的职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这将是以后工作的主线。

最后,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坚定的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与同事们一起进步。最后,我希望把缺点和不足留在20__年,把优点和成长带到20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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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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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本部门治安、安全、防火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治安、安全、防火责任人,责任上墙,实行目标管理

二、认真贯彻治安、消防法规和学校的各项安全规定,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科对治安、安全、防火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及时研究和解决本部门治安、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经常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治安、安全、防火教育,不断提高安全防范、防火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现金、票证、物资、计算机等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六、认真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值班人员要做到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果断处理问题。

七、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学校保卫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无条件执行,对重大隐患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主管领导和保卫处,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八、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火灾、刑事、治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接警电话:)及有关领导,如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人员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九、雇佣临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检查身份证,加强管理,教育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单位所管理的房屋,无合法手续及未经单位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批准,禁止居住。

十、按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加强对要害部位的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十一、举办大型群众性集会等活动,事先按程序报告学校审批,落实安全责任人,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活动安全。

十二、将安全、防火、治安工作纳入内部考核、考评内容,对本部门在防火、治安、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深圳市辰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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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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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全面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特针对安全作业环境条件签订如下协议;

一、 为防止环境污染乙方应在甲方监督下做到:

1、 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设施和河流。

2、 除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 使用密目式的圈筒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散。

4、 采取覆盖和封闭等有效措施(搅拌机、砂、石堆)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粉尘。

5、 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有害有毒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6、 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音扰民和职业危害。

7、 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为防止运输中撒漏飞扬,污染市容,要妥善覆盖建筑垃圾要轻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8、 施工现场道路指定专人适量洒水,减轻扬尘。出场的车辆派专人用水清洗轮胎。

9、 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 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人民政府的建设局或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二、 在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止方面乙方应在甲方监督下做到:

1、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2、 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早6:00至晚22:00

3、 夜间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4、 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音。

5、 在居民区的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大声喧哗。

6、 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7、 饮水锅炉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8、 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发包方:(甲方)(签章) 承包方(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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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超市安全管理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超市,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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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行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全行员工的防范意识,杜绝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我行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一条:组织管理

一、坚持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构筑群防群治的安全保卫体系。

二、认真履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四、部门/分(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机构为安全保卫工作小组。

组长(安全管理员):__________

成员:__________

第二条:责任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对本部/分(支)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

2、甲方根据工作的安排和形势的需要,有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的责任。

3、甲方对各部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并奖惩。

二、乙方责任

1、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各种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

2、保证本行现金、有价证券、帐簿、重要凭证、贵重物品、器材设备的安全,不发生丢失、被抢、被盗、被诈骗等刑事、治安案件及责任事故。

3、保证不发生内部人员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无贪污、挪用公款、行贿、索贿、受贿等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

4、乙方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杜绝不安全事故和隐患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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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生产管理合理化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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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技术指导作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相关规定上报监理部门审批。审批结束后由工程部组织技术交底,实施前,由施工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操作过程中则由技术和质量人员跟班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

二、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和奖罚制度。在开工之前就制订了较完整的质量责任制度和奖罚制度,及时组织跟踪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立即进行原因分析,对责任人予以相应的罚款;相反,达到优良标准,对班组予以同等奖励。

三、落实三检制,加强过程检测。要求班组分项工程完成后组织自检,合格后交接到下道工序班组检查,专检要及时跟踪检查.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场后按规范要求检查检验,杜绝不合格品用于工程中,隐蔽工程实行质检人员旁站制。

四、提高工程质量的合理化建议:

4.1严格筛选,选择确实有实力和施工经验的队伍参与该项目防腐工程的施工,严禁不合格队伍参与各项程的施工。

4.2在施工过程中,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地方相关部门等搞好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为工程创造出良好的施工环境。

4.3由各施工单位编制科学、严谨、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计划,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检查,有据可依。

4.4 组建专业性强的质量检查小组,严把施工中每道工序的质量关。

4.5各方质量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随时掌握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在检查中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并经常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意识教育。

4.6建立完善的质量奖励和惩罚制度,及时进行质量评定,定时通报质量及质量活动情况。

五、保证工期的合理化建议

5.1选择技术先进,设备精良的施工队伍。

5.2协调好各种关系,为工程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5.3严格要求各施工单位制定合理、周密的施工网络计划,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5.4科学分析工程重点,优化各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程序。

5.5协调好交叉作业的程序安排,力争缩短施工准备时间。

六、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设

6.1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及成本的基础上,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施工单位中标。

6.2优化施工方案,协调各方面关系,缩短施工工期,减少不必要的消耗。

6.3 加强内部管理,使工程施工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标准化,提高施工管理的工作效率,营造出良好的施工环境,减少浪费。

6.4鼓励施工企业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施工,提高施工能力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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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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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五)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六)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四)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五)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6月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

(二)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填写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式样见附件2),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批时,可以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形式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所进行的审查。

现场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的现场核查。

综合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及其真实性的综合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入资质审核、审批期限。

第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9月向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程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有关电视、报刊等媒体上予以声明,并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化的;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第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但不予批准的;

(二)被依法终止的;

(三)自行申请注销的。

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安全评价活动

第二十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被评价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被评价对象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价;未委托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的,由被评价对象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

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没有行业自律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以及周边区域收费情况,出台本行政区域的收费指导意见,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 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三) 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四)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五) 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六) 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

(七) 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八) 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九)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十)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被评价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评价活动全过程管理。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式样见附件3),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每年参加必要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水平。

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推进安全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审核、审批和颁发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理。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经检查人员和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违法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受理社会和个人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定期考核。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每年填写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经被评价对象确认后,分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列入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安全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开展相应活动的,核减相应的业务范围;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被评价对象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二)以备案为由,变相设立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行政许可;

(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限制外地评价机构到本地区开展评价活动;

(四)干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活动;

(五)以任何理由或者任何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六)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财物;

(七)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一)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七)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八)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九)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十)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对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相应资质: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三)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资质的情形的。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对甲级资质评价机构的处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委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撤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原资质审批机关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安全评价师,是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专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应于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逾期不申请或者经复审不符合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直接受理,其资质条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xx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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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办公室用电管理制度_办公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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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特制定了我校办公室办公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希望各位老师切实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烧水壶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电线。

4、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热得快、等用电设备。

5、为了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电源开关。

6、为了减少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源,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和水壶水盆等。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校总务处,严禁自行处置。

8、办公室由所在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用电管理。(如下班、放学后、节假日关闭电源等)。

由于空调用电量较大,使用频繁,另单独规定空调的使用制度。

南昌二中昌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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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调查报告[页2]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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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调查报告

(一)思想认识不清,主体意识不强。

在公安部61号令实施以前,消防部门几乎成为辖区单位的专职管理机构,对各单位自身应该抓的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等消防工作大包大揽,长时期在社会上普遍形成了消防安全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唱独角戏的被动局面。61号令颁布以后,消防部门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行了以强输硬灌方式为主的宣传与教育,几年下来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并未真正形成,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只挂名不问事,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闻不问,有的甚至只是为应付消防部门抽查而搞形式主义,并未形成真正的消防工作主体意识。

(二)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

一些单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生产或经营中根本未顾及消防安全,总认为平时只要多注意一点就会没问题,但在实际中临时防范措施大多为纸上空文。对公安消防部门指出的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和整改措施、建议,认为是故意刁难,宁愿花钱找关系进行“摆平”也不愿花钱进行隐患整改。这类单

位由于只考虑眼前的经济效益,而不注重长远的安全打算,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消防安全检查和违章行为查处等经常性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几乎无从落实,即使在消防部门的监督下消除了火灾隐患,很快又会出现新的火灾隐患,甚至出现隐患“回潮”。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逐渐弱化。

一些单位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后,单位职工随着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工程的实施,以及单位经营机制上的变化,人为地将消防工作挤出圈外,尤其在精简人员过程中,为了减少劳动付出,原来一些上规模的企业把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变成了兼职人员,有的甚至改变消防组织的归属,使得其原有的利益减少,容易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导致一些单位的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明显弱化,造成了这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效率大不如前。如长广集团公司由国仍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后,将企业原有的专职消防队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归由长广公安分局管理,造成了长广集团公司厂房等实际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积极性大大下降。

(四)内部管理混乱,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单位负责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脑子里根本没有消防安全工作这根弦。主要体现在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造成单位内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消防安全检查和违章行为查处等经常性工作无从落实,单位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消防业务素质低下、消防自我约束管理意识淡薄。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受人员流动频繁、对消防安全知识接受能力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放松了对新员工的消防培训、教育或安全教育走过场,因而一些单位员工由于得不到及时的消防安全教育,违章作业、不会使用移动灭火器、不熟悉场所基本情况、不知如何报警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改进和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几点意见。

做好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但关系到消防部门日常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关系到单位自身的经济发展。从落实61号令的要求上看,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需要各单位从自身上不断提高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消防部门也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切实依法督促各单位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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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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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交通安全监管和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家长送幼儿和低年级学生到学校时,必须把孩子送进校门,特殊情况送到班主任老师面前。

二、学校对停在校门的车辆要进行规范停放,教职工的交通工具应按规定停放在车棚内。

三、在学生接送时间里,学校对门前来往车辆的数量和行驶的速度要进行管理和控制。

四、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五、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六、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志线,服从交通指挥。

七、小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八、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幼儿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时,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九、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上后下。

2、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坐超载车。学生上下车必须按学校规定认真组织,做到有序上下,按照核定人数坐车,不得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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