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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责任(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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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样式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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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样式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区 路 号 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分别为:

( ),现住 ,身份证号码 。

( )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

(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

( )团体法人编号为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 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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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教师安全责任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3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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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顺利举办“_________________山地自行车联赛第四站——_______站”赛事,合理利用体育场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本赛事场地租赁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赛事场地权益人,即出租人,乙方是赛事运作机构,即承租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乙方租赁的体育场地名称是 _______体育中心(中心湖)自行车赛道(含山地段) ,用途用于体育赛事的举办。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天

第三条 租金与支付期限和方式

3.1 租金总额为_______元(含税)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本合同租金分_______次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金额为_______ 元人民币,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 甲方权利

4.1 甲方有权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用电、比赛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 甲方义务

5.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将比赛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比赛条件,保障乙方正常进行比赛。

5.2 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赛事活动。

5.3 甲方应对场地进行管理,维护并改善场地所具有的赛事功能,其中需重新开拓修葺已经荒废的山地赛道,保障乙方能正常使用此赛道。

5.4 甲方负责场内的基本安保和安全防范。

5.5 甲方于赛前3天免费提供赛场内一间大于50平方米的房间给予乙方作为存储比赛物资的临时仓库。另甲方免费提供现场铁马、桌椅、背景桁架、舞台、音响等物料供乙方比赛当日使用。

5.6 甲方在场地租赁期间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解决现场赛事规划及临时发生的问题。

5.7 甲方需负责完成乙方赛事活动的政府申报工作。

第六条 乙方权利

6.1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6.2 乙方拥有比赛期间场地内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所有广告收益的权利。如果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原有广告收益的前提下,开发广告资源,须得到乙方的同意,并约定好双方的广告收益分配方案。

6.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比赛期间,提供免费停车位 个,以及其他因比赛惯例必须由甲方提供的服务和帮助。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1 乙方应具备合法的举办赛事资格,并按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比赛。

7.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法人的备案资料。

7.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体育比赛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7.4 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和器材,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5 乙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使用场地,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6 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换使用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共同责任险、火灾险等财产保险险种。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赛事公众责任险、观众意外伤害险、赛事财产险、赛事取消、延期保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承租期间,甲方应保证没有第三方主张权利,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举办比赛,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并支付乙方租金总价款的 %违约金。

9.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场所内的比赛设施设备、器材,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进行比赛的,应免除相应的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9.3 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5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0.1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变更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0.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1 因违法比赛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命令停赛;

10.3.2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10.3.3 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10.3.4 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10.3.5 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换场地的;

10.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0.4.1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赛道修整工作的。

10.4.2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申报、安保、现场展示物料的。

10.4.3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比赛不能正常举行。

第十一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1.1 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1.2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有效期和终止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12.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第十三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响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业商贸团体的守则、规定、法规或指示(统称“法律”),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

14.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5.1 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5.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6.2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份

16.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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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技贷款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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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担保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以上三方在签订。

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导致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经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书。

一、担保内容

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产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

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据本担保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担保书订立之日起计算。

5、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6、本担保书自丙方盖章,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7、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签署本担保书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认识到签署本担保书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担保书不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不影响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8、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在诉讼期间,本担保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二、其他事项

1、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日期: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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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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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

1.2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

总日历日期:_______________

1.3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

1.4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_______________

3.2适用法律法规:_______________

3.3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_______________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_______________

第5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_______________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甲方工作。

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______

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

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______

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

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

7.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

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

7.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8条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______

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____

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

8.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

8.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

8.6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______

8.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___

8.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9条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延期开工。

第11条暂停施工。

第12条工期延误。

第13条工期提前。

第14条检查和返工。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

15.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

15.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

第16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17条试车。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调整的条件:_______________

19.2调整的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20条工程预付款。

2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_

20.2预付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_____

20.3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_____

20.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22条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22.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_______________

22.3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______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_______________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设计变更。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竣工验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

27.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____

第28条竣工结算。

28.1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

28.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

28.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

28.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_______________

28.5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______

第29条保修。

29.1保修内容、范围:_______________

29.2保修期限:_______________

29.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

29.4保修金利率:_______________

第30条争议。

30.1争议的解决程序:_______________

30.2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31条违约。

31.1违约的处理:_______________

31.2违约金的数额:_______________

31.3损失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

31.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_______________

第32条索赔。

第33条安全施工。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工程分包。

36.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

36.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

第37条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_______________

第38条保险。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

第41条合同份数:_______________

41.1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_______________

41.3合同书制定费用: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发包方(章):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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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劳务安全责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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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盖章)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力者有权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及国家相关临时用电规定。乙方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全国统一颁发的有效地电工操作证作业), 现场作业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乙方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的同时需如实申报用电负荷量,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用电作业。

3、乙方在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乙方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如需增加负荷须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设备、线缆时,需保证完好并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允许埋地敷设,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管道、阀门上。

3、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悬挂安全标识。配电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图,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应摆放整齐, 周围不能有杂物。

4、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

5、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使用不小于6m㎡黄绿线且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6、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插座应使用专用地拖,应安装在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7、不许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8、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操作。

9、雷雨天应将临时用电设备停用,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0、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1、焊接机械安全标准

11.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1.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11.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11.4 焊接机械的外壳必须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

12.1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2.2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12.3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12.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12.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3、临时照明器的安全标准

13.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13.2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3.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3.3.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13.3.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13.3.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13.4.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13.5.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4、以上条例未尽事宜按甲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执行。

四、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五、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1、甲方职权范围

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电源进线侧以上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乙方职权范围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甲方供电出口以下的(包括电源电缆线)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责任

3.1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2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的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负责人: 乙方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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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山—安全学习心得体会精选范例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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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通过加强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国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救护能力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教育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为了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提高安全教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有必要。近年来我国陆续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另外,在《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中,均提出了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尤其是修改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这既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加强依法办学的需要,同时也有助于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知识和提高学生防范、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巩固和健全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减少灾害的发生,降低灾害损失,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是构建中小学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的需要。根据“科学预防,积极预防”的方针,要一直把中小学安全工作重心放在预防为主上,将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使学生在认知、技能和行为三个层面树立安全意识,获得安全知识,学会在生活实践中应用安全知识和技能,养成规范的安全行为习惯。

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必须加强管理,从严治教。我们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把学生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好让人民放心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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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汇报_汇报材料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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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分公司严格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强化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持续推进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下面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党委及主要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分公司党委深刻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治清明、工程项目清廉蔚然成风。尤其是“一把手”把落实主体责任摆上重要位置,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做出样子、带好班子,为确保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提供了政治保障。

组织领导。一是加强公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在组织领导上发挥好统揽作用。公司成立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工作亲自督办;公司班子成员分别承担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主体责任压力。公司结合各县分公司、各部门实际情况,年初就制定了《XX年度分公司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其中7项共性任务、52项个性化任务和要求,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分别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形成上下联动,做到年初有分工、季度有检查、有通报,年中有督导,进一步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公司全面落实。三是逐级签订《XX年度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责任书》。XX年共签订党风廉政暨城防体系建设工作责任书136份。其中,公司领导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13份,各部门负责人与其部门相关人员签订123份。

宣传教育。为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按照省公司《XX年反腐倡廉学习教育计划》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及时制定印发《分公司XX年反腐倡廉学习教育计划》、《XX年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方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集团公司XX年反腐倡廉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营造“倡廉洁、扬清风、树正气”的企业氛围。

公司总经理在XX年度工作会议上,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做了重要讲话,公司纪委书记对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做了1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XX年组织公司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1次,预防职务犯罪讲座1次,党风廉政建设讲座1次,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次,每周五向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发送1期党风廉政建设彩信(共发送15期),在公司内部建立了廉政书屋、企业文化成果展示墙、廉政文化宣传长廊等,作为公司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活动场所,形成了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XX年6月分公司被授予安徽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荣誉称号。公司廉政文化建设的举措和经验,被市纪委、监察局作为xx市各单位申报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样板工程,市直各单位纷纷组队到公司观摩学习,扩大了公司的影响力,树立了良好企业形象。对深化反腐倡廉教育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落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初,公司都制定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年度分公司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年度反腐倡廉学习教育计划》、《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方案》,严格执行省公司下发的相关制度和重点工作,保障公司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未发生一例违规违纪案件。

严格执行省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下发了《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目录(XX年版)》,切实做到凡属“三重一大”决策内容的,按既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决策,并形成决策会议纪要,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对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合理授权、分级决策,权责一致、强化监督。严格执行上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决策规则和决策流程,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公司监督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确保《办法》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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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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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

出让方: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鉴于:

1. 郴州某有限公司 是一家于20xx年 一月四日在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某公司 ”), 注册号为:4310000000227 法定地址为:郴州市同心路日升大厦2栋号门面;

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品种限《危险化学许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品种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许可经营范围)、矿山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橡胶制品、五金交电销售。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壹拾万元整

2. 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 **公司 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 元。

3.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 银峰公司 转让给受让方,包括 经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而签署本《公司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 出让方因转让公司,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不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不享有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 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 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 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 银峰公司

6. 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 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等。

第一章 股权的转让

1.1 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 银峰公司 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

1.3 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 元(大写: 整)。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十五万元,剩余价款在六个月内分期付予出让方。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

2.1 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 出让方为合同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1.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1.3 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 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 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2.1.6 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 股权前, 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钙等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2.2 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 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2.2.2 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其对 %的股权,对该部分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 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负责组织召开 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 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 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3.4 在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 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5 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附件1)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方亦不得以 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3.6 出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负责将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四章 保密条款

4.1 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 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4.2 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五章合同生效日

5.1 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本合同即成立。

5.1.2 出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出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受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本协议第3.6条约定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6.2 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 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6.3 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6.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7.2 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200%。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3 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200 %。如果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则受让方应向出让方赔偿出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4 若受让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200%。若出让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200 %。

7.5 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等),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6 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 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若债权人要求 依法承担偿还责任且公司也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则出让方应在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之日起 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

7.7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

7.8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受让方应在收到出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

第八章 其 他

8.1 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8.3 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字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8.4 通知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 书写,并以 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 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5 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8.6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 公司的审计报告。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8.7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存档 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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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安全责任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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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学生的管理,保证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新的学期学院对全体同学特作如下重申,要求全院学生认真落实责任制,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如违反学院以下规定,出现人身事故,责任完全由责任人承担:

1、严禁在寝室、教室私接私用电线、电源、电器,

2、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

3、严禁在校外集会、聚餐、酗酒及打仗斗殴;

4、严禁到校外的公共娱乐场所游玩;

5、严禁到私自江边野浴、游泳;

6、严禁与校外不7、明身份的人员约会交往;

8、严禁到校外从事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工作;

保证人签署意见:

本人同意学院的以上要求,认真遵守,如若违反以上规定出现事故,事故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保证人:系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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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责任保证书格式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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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只有一次,珍爱生命,注意安全,安全重于泰山,生命只有一次,珍爱生命,注意安全,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无小事。为确保我们能安全的生活,安全的学习,我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1. 不带火具,刀器及锋利物品进校。

2. 在校不碰电线,闸刀,不使用充电器,不撕拉乱接电。

3. 不吃过期,变质的食品。

4. 团结同学,不打架斗殴,不爬高上低,不做危险动作。

5. 不擅自外出,不喝酒,吸烟,赌博。

6. 不到江中游泳,不到河边,水塘,施工地段及危险地带逗留。

7. 上放学路上乘坐安全车辆,不乘坐"黑车",不乘坐陌生人车辆,不在路上逗留。

8. 不私自留宿外人。

9. 不翻越墙头,大门。

10. 不骑摩托车,自行车。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后果自付!此保证书一经签订之日起到到初中毕业期间均有效。

11. 不带火具,刀器及锋利物品进校。

12. 在校不碰电线,闸刀,不使用充电器,不撕拉乱接电。

13. 不吃过期,变质的食品。

14. 团结同学,不打架斗殴,不爬高上低,不做危险动作。

15. 不擅自外出,不喝酒,吸烟,赌博。

16. 不到江中游泳,不到河边,水塘,施工地段及危险地带逗留。

17. 上放学路上乘坐安全车辆,不乘坐"黑车",不乘坐陌生人车辆,不在路上逗留。

18. 不私自留宿外人。

19. 不翻越墙头,大门。

20. 不骑摩托车,自行车。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后果自付!此保证书一经签订之日起到到初中毕业期间均有效。

班主任签字:蒲定菊

家长签字:学生签字:

20xx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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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深圳市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会计,保险,全文共 2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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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执业责任保险协议(深圳市

甲方: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定义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管辖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政府部门。

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险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

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情况。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签署的审计报告。”

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填写投保问卷”。

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本公司。

十、《条款》第二十条更改“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条款》第二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十二、此险种在确定追溯期时,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即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即追溯期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缴中断期间l00%的保险费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断之前的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但对于中断期间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中断保险行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复。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十三、被保险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四、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五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上报保监会前双方达成的费率,由甲方与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保,具体保险费率详见协议的附件。

第四条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条款》和《补充条款》进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就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关款。

第五条 甲方应履行保险责任。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件,甲方应第一时间到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办理赔偿手续。如果发生争议,甲方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解决有关索赔事宜。如无法达成意见,由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予以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机关裁定。

第六条 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标准保单。甲方在与各事务所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各所的具体情况与各事务所协商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三年未出险的会计师事务所,甲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具体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成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

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进行鉴定。责任鉴定结果实行投票表决制。鉴定委员会如果无法得出结论,应交仲裁机关裁决。

第九条 乙方应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填写会计师责任保险投保问卷和投保单,并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条 甲方应在保单正本备注栏注明“《条款》与《补充条款》相予盾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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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社区两个责任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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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区两个责任自查报告

按照省委办公厅办发电﹝20xx﹞134号通知要求,我镇党委高度重视,由省社党委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纪委、党委办公室参加,对我社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工作被动应付,存在畏难思想,怕招怨、怕捅娄子、怕失面子,对责任范围内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愿指出、不愿批评。甚至错误地认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太紧会束缚手脚,会影响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以致把抓经济建设和抓廉政建设对立起来。

(二)党委把精力摆在了全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疏于了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平常重点把干部摆在发展第一线,注重工作进度和成效,而对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不深刻不具体,对部分干部平常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批评教育蜻蜓点水,未严格追踪抓整改落实。

(三)制度制定了不少,执行落实的却不多,工作开展监督不力。要紧紧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落实是关键,平常疏于制度的落实,干部缺少约束和监督。

二、整改措施

党委深刻认识到;推进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就要长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解决干部作风、机关效能、发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推动经济建设发展再上新台阶,创造风清气正、和谐共进的良好环境。党委决定当前和今后长时期内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狠抓干部管理,提升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1、抓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自身素质。

坚持贯彻《廉政准则》为切入点,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一是以学习《廉政准则》为重点,侧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条例;二是坚持党报、党刊中刊登和市纪委处理违纪党员典型案例的学习;三是组织干部学习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励他们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四是每月组织干部学习一次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增强道德约束力和纪律观念,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政治思想基础。

2、抓管理,规范干部日常行为。

党风廉政建设的生命力在于抓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自觉做到: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勤政务实,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党政主要领导应该带头示范,坚持执行和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抓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对每位领导和干部的职务、职责进行张榜公开,公示上墙,便于群众办事;二是加强财务管理的督查,严格控制三公支出,禁止和杜绝不合理开支;三是由乡纪委牵头,组织有关业务人员,成立财务检查审计小组,通过一查、二看、三听、四审,对各村财务进行全面检查审计,切实杜绝财务漏洞。通过检查,弄清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强化廉政知识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乡党委加大党风廉政知识宣传、宣讲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宣传车、标语等形式,切实加强党风廉政知识宣传,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激发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廉政监督活动,营造良好的廉政舆论氛围,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干群人人讲廉政,齐抓共管促廉政新局面,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在我乡更加深入扎实的开展,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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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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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ZLD630系列高处作业吊篮。在租用期间,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吊篮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本协议使用对象

1、工程名称:

2、施工内容:

3、工程地址:

二、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确定进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工程竣工租赁之日止。

三、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提供建筑物的相关平面图。

2、落实专人负责吊篮的安全管理

3、提供安装吊篮所需的垂直运输设备及提供搬运人员并搬运到位。

4、确保屋面、墙面、地面、阳台、窗户、遮阳板等吊篮运行周围空间无障碍及易坠落伤人的物品。

5、提供合格的专用电源、电器箱。按标准设置避雷、接地装置(避雷电阻应不小于10欧姆)。

6、吊篮下方必须设有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及警示线。

7、吊篮在施工中为了避免碰撞建筑物墙面,需将吊篮靠墙一面的两端立杆及横杆用厚海绵或软外装物进行包扎,以免损坏建筑物及吊篮。

8、认真检查吊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进行解决,全面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知识,并接受基本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吊篮使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

9、甲方必须按规定做好机械、电器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清洁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或通知乙方协助检修。

10、遇雷雨天、雪天、雾天、风力达5级以上等异常天气时,应停止运行吊篮,否则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11、吊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协议》、《安全技术交底书》、《高处作业吊篮施工人员守则》,否则不得上岗。吊篮施工人员如违规操作,没有按规范要求做好自身保护,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12、吊篮如需移位,必须通知乙方,不得私自移位,并且要对吊篮的一切设施进行检查和保护,特别是屋面配重和悬挂机构的检查和保护,否则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四、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编排好吊篮施工方案,并报请甲方批准。

2、吊篮按施工方案的技术规范进行安装。确保吊篮各部件连接点、配重、电器箱、提升机、安全锁以及限位装置等安装合格后交于甲方使用。

3、吊篮安装人员做好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基本安装技术交底,并不定期对吊篮进行检查。督促吊篮操作人员做好吊篮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制止违章操作。

4、为避免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积极做好维修工作。

五、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为吊篮租赁期内的安全技术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执行本协议。

六、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正本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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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教育责任保证书范文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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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规定,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做一名受学生尊敬、让家长满意、获社会好评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校,教书育人,敬业爱岗,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坚持以法治教,认真执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参与色情、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和尊严的活动。

3.好学上进,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和教育科研,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个人业务能力。

4.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信任、亲近、理解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任何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并保护学生避免受到他人伤害。

5.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教室使用通信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聊天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参与邪教活动,不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6.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衣着得体,工作时间不着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言行规范,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学生。

7.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家长来访热情接待,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坚持家访,班主任学期家访率需达50%,任课教师学期家访率需达10%,以实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互动。

8.廉洁从教,情操高尚。不乱收费,不搞有偿家教,不强求学生购买规定用书以外的课辅资料,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9.身正为范,以德立身。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晋级、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等活动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10.关心学校,处处维护学校集体荣誉,事事为学校着想,爱护公物,关心学校一草一木。团结同志,谦虚谨慎,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家庭与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关系,服从组织领导。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有违犯,愿意接受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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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屋交易原违约责任中增加义务条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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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私有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因司法机关查封交易房屋,导致交易双方不能如约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责任义务,在原违约责任中增加义务条款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司法机关对交易房屋进行查封,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如约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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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教师安全责任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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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况,为确保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场地平整工程安全顺利施工,明确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爆破作业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三、爆破警戒范围:爆破点周边 米(按爆破飞石的安全距离确定)。

四、爆破作业保护范围: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包括厂房、办公楼、综合楼及内外部设备设施和人员)、老虎坑环境园中区(包括施工单位活动板房、施工车辆及施工人员)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办理爆破施工相关许可事项。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爆破作业人员出示相关工作证明以确认身份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有权制止乙方爆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操作行为。

3、甲方人员接受乙方所进行的爆破作业安全培训,无关人员不得接触爆炸物品。

4、甲方协助乙方组织召开爆破作业协调会,检查爆破区周边警戒情况。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爆破公司的资质文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安全员的特种作业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局批准和备案手续等资料,向监理申报审批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施工严格遵照《爆破安全规程》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办理。爆破施工前,编制详细的爆破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3、组织爆破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就爆破作业进行沟通协调,确保爆破施工进行顺利,每次爆破前在受影响单位处张贴书面告示和安全警戒图。

4、爆破开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安全技术操作方法,预防事故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由乙方编制,经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石方爆破开始前,对周围建筑物进行详细调查,出具爆破安全评估报告,并依据其结构特征和国家标准给出各自的爆破振动安全允许值。爆破前要落实爆破安全评估报告所提出的要求。爆破时组织对要保护物及设备进行爆破振动监测,爆破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爆破振动监测报告并提交给甲方和监理。

6、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对飞石进行控制,以防止个别飞石造成周围保护物的损害。爆破时实施严格的安全警戒。

7、起爆前加强警戒警示,爆破时人员/车辆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环境园道路、二期道路、中区施工道路及泥头车外运临时道路等设置警戒,爆破警戒范围按爆破飞石的安全距离确定,安全警戒必须在爆破前30分钟设立,炮响后,经现场爆破人员确定后,方可撤除安全警戒。

8、爆破施工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施工。在使用爆破器材时,要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定》施工。

9、严格按公安机关批准和甲方、监理同意后的作业时间内进行爆破作业,并尽量固定作业时间。

10、火工品管理。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严格按照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爆炸物品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爆炸物品管理员负责对爆破物品的专门管理,由专人领取,领取及使用均应进行登记。做到未用完爆炸物品及时退库,现场不存放、不遗留、不过夜爆炸物品。

13、遇暴雨、雷电、山洪、台风、塌方、道路阻断、地震等或因国家政策规定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不得施工时,乙方不得进行爆破施工作业。

七、本协议一试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爆破作业完成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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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施工安全责任合同电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3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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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电厂就____________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安全许可证书。

2.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3.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技术素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____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____人以下的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5.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安全风险抵押金

乙方交纳甲方工程款____%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2.开工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名的交底记录。

3.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及考试。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时,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5.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后果,按分析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4.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

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考试、体检合格(或有当年体检合格证)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亲自组织考试)。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守以上程序办理。

6.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带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智障人员施工。

7.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8.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10.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11.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五、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________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________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________元。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________元(当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

4.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________元。

5.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________元。

(1)不正确佩带安全帽,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4)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

(5)未经电工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电气作业;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6)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拆电源端。

(7)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周围区域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8)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

(9)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10)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1)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

(12)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13)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14)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

(15)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16)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1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

(18)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

(19)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20)使用的电工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中不戴绝缘手套。

(21)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22)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

(23)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

(24)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2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抡大锤时戴手套等。

(26)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

(27)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28)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29)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30)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31)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

(32)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

(33)擅自跨越安全遮拦。

(34)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

(35)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

(36)生产现场吸烟或检修现场有烟头、流动吸烟。

(37)随意挪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38)电气检修人员走错间隔。

(39)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规规定距离。

(40)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

(41)无正当理由挪动消防器材。

(42)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3)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他工作。

(44)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5)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煤气装置排气、熬制沥青、冷底子油、油漆、油及其他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

(46)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机组检修安全管理规定》及《反违章实施细则》等行为。

7.其他应补充的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未尽事宜按甲方《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文明生产管理标准》等规定中条款执行。

六、其他

1.工程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责任,由乙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甲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将结论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执1份。

4.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在终止。

5.本协议由甲方委托____________电厂安全监察部办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章)

甲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 乙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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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停建工地安全管理责任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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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环境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对承包风机维护检修的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不负责的行为,防止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和环境污染等,确保现场工作过程的安全和文明,保护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营造良好治安环境,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订本协议,以资履行。

名称:

地点:

范围:

期限:风力发电机组质保期满为止

一、安全目标

1.1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1.2 控制轻伤,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1.3 杜绝重大工作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1.4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1.5 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6 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7 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8杜绝群体卫生健康事故。

二、安全文明工作执行法律、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3 《电力建设文明工作规定及考核办法》

2.4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最新版)》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环境管理例会,对乙方安全环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通报安全文明工作状况,乙方必须准时参加并按要求积极落实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

3.2 甲方要对乙方进行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知识宣贯,特别是有关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内容的宣贯。应向乙方明确工作过程中所要建立的安全环境管理文件资料。

3.3 工作前,甲方应督促乙方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工作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要求,并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3.4 甲方要依法秉公办事,组织开展所属区域内的安全环境工作,经常性地指导、监督乙方的安全环境工作,使乙方的安全环境管理与甲方接轨,并处于受控状态。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工作严重失控情况下,甲方有权做出处罚、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决定。

3.5 乙方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或重大环境问题,甲方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处置,尽量缩小影响,减小损失。

3.6 甲方应贯彻承包工程先订合同、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任意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工作任务。

3.7 乙方发现工程现场存安全隐患,需要相关方整改的,甲方应及时协调督促相关方消除安全隐患,为乙方提供安全环境。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执行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政府颁布实施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等。接受政府各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监察。执行和遵守甲方一切有关安全环境的管理程序,并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并定期向甲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4.2 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时,必须经甲方安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才可承包,并订立本协议。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乙方单位人员进场和中途补员时,须向甲方安监部门提供体检和三级安全教育材料,供甲方审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勒令辞退。

4.3 对本单位所有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甲方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4.4 贯彻谁工作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发生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不得隐瞒、拖延不报,应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4.5 乙方必须要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4.6 当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工作并提出要求乙方暂停工作的书面意见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工作,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重新工作。

4.7 乙方工作人员应对所在的工作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安全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工作。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变更必须经工作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4.8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消防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

4.9 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在甲方有统一要求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劳保服装、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4.10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按甲方安全文明工作的策划要求,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工作、环境及设备维护负责。按顺序工作、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放并及时清理。

五、事故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如下规定进行考核。

5.1 事故处罚: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及一类障碍的考核,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5.2 人身伤害:发生人身伤害的考核,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5.3 发生设备二类障碍及异常的处罚如下:

5.3.1 发生人为责任二类障碍,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

5.3.2 发生非人为责任二类障碍,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5.3.3 发生人为责任异常,扣罚责任单位400元。

5.4 安全管理

5.4.1 日常考核:

5.4.1.1 发生火险、火情的考核,执行本细则“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5.4.1.2 发生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事件的考核,执行地方公安部门和本细则“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5.4.1.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年内首次发现,考核100元,重复发生加倍考核,发生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考核100-200元。

1)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

2) 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

3) 高空作业随意抛掷工具和材料;

4) 酒后上班工作;

5) 无票作业、无票操作以及不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

6) 氧、乙炔瓶混放、混运;

7)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

8) 巡视检查设备不到位,走捷径

9) 架子搭设不合格,跳板没固定、作业平台无护拦;

10) 停电作业没按规定停电、验电、挂接地线;

11) 操作中监护人员随便离开现场

5.4.2 安全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50-100元;

5.4.2 .1 各种安全工器具没按时检验,每台次考核100元;

5.4.2 .2 工作人员危险点不清或安全措施没全部执行,考核100元;

5.4.2 .3 本部门、本班组发生不安全事件没有认真进行专题分析,考核100元;

5.4.2 .4 没按时进行安全活动、没按要求学习上级文件、安全通报,考核1005.4.2 .元;

5.4.2 .5 事故通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单位领导没签署意见,考核50元;

5.4.2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认真执行,考核100元;

5.4.2 .7 电缆防火一处不合格,考核50元;

5.4.2 .8 “两票”一份不合格。考核100元;

5.4.2 .9 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考试不及格,每人次考核50元;

5.4.2 .10 各种报表、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不及时上报,每次考核50元;

5.4.3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凡发生设备二类及以上障碍、人身伤害及以上事件的部门,由部门领导负责立即向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不按规定报告者即为隐瞒事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按同等事件给予加倍考核。

5.4.3.1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件处理:

1) 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2) 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 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5.4.3.2 在公司承包工程的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发生不安全事件,比照以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发包方(盖章):(甲方)

代 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盖章):(乙方)

代 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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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国旗下讲话关于责任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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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做一个有责任的人》。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责任心吗?所谓的责任心就是指每个人对自己和他人,对家庭和集体,对国家和社会承担应有的责任认识 ,情感和信念,以及与之相应的自觉态度。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不是把责任心挂在嘴上,而是要体现在具体行动中。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应该明辨是非,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作为学生,我们该如何承担起我们的责任呢?课堂上认真听讲,努力学习就是对自己学习负责的表现,也是尊重老师劳动的有责任心的表现;我们每天认真做广播操,就是对自己有个健康体魄负责的表现;犯了错误,能够主动承担自己该负的责任,及时改正,弥补过失,也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课间不大声喧哗,保持安静,是对自己与同学的健康负责的表现;友爱同学,见到同学有困难主动帮助,是对同学有责任心的具体表现;平时注意勤俭节约,不乱花钱,孝敬父母,帮助父母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主动完成父母交给的任务,是对父母、家庭负责的表现;随手关掉哗哗流淌的水龙头,主动弯腰捡起地上的废纸,放学时主动关好门窗,是对集体、对学校负责的具体表现;爱护社区公共设施,遵守社会公德,是对社会负责的表现;认真参加升旗仪式,唱好国歌,是热爱祖国、对国家负责的表现。

同学们,让我们从身边的点滴做起,从每天必须经历的小事做起,培养自己的责任心,养成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把责任心渗透到我们全身的每一个细胞,成为一种习惯,让强烈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改变我们的一生,成为当今社会有用的人,一个有责任心的人。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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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责任协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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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责任协议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原则。明确责任,确保车辆正常营运,员工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

一. 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 .应积极办齐车辆的行驶证,保险证,并按照规定参加年检;

2 .甲方有义务配齐车辆营运时必要的设施设备;

3. 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二 .乙方的责任及权利:

1. 驾驶员是安全直接责任人,甲方对乙方有行驶安全管理、检查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 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3. 按照甲方的工作特点,整时整点发车,不脱岗、不溜班,维护公司的利益;

4. 安全驾驶、谨慎驾驶,不开超速车,如遇交通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保护好现场;不要与对方争执吵闹。若第一时间不通知公司并与对方吵闹打架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赔偿损失;

5. 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工作以及行车中、回公司后对车上遗留物要及时上报总经理;

6. 行驶中通过交叉路口、城镇中心、转弯以及学校门口,必须将车速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在限速指示牌、红绿灯等有限速路段,应按照要求通过,如有违章责任驾驶员自负;

7. 刻苦钻研驾驶技术,学习安全驾驶经验,遵守操作规程,对车辆坚持出车前,行车中,“三检”和定期保养、维修,保证车容、车况完好,不开不年检车和带病车上路,行车途中严禁吸烟,严禁非驾驶员驾车,切实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爱护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放在首位;

8.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支持交通民警执法,发生违章要依法接受处理;

9. 要防止车辆自燃及火灾的发生,若出现此类情况,应首先确保乘客安全撤离,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10. 司机一年中若出现一次重点交通事故或累计违章满十二分,调离原岗位;

11. 车辆行驶中若出现划伤、碰撞等,驾驶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车辆在行驶途中遇突发情况,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给公司及车辆造成损失者,由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偿金外的经济费用,交通事故责任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12. 文明行车、礼貌待人、安全礼让、中速行驶、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贯彻四不准:不准抢道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不准抢红灯、不准刹慢行车。五不开:不开快车、不开逆行车、不开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酒后驾车。做到六坚持:坚持你快我慢、你抢我站、你超我让、你挤我停、你斗气我沉住气、你开英雄车我开风格车,踏踏实实地把安全落到实处。

13.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单位负责人 驾驶员

签字 签字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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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8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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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对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行政职责的组织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诱、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滥用权力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法律规定、无法律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四条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责任制度,明确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承办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人事、法规等部门配合做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事项。

第五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责任与过错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第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或执行上级部门的行政决定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监督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监督机关提出的建议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规范性文件或颁布行政命令的;

(四)采取行政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处置群体性的事件明显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滥用权力,非法干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对破坏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依法查处或隐瞒不报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国土资源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在行政活动中滥用权力、或者不作为,引发非正常信访事件、群体性的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四)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巧%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巧%,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谎报、瞒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故意降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的;

(六)发生土地、矿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矿产规划审查、报批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未履行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矿产规划监督责任的;

(二)越权审批或未按法定程序修改和审批土地、矿产规划的;

(三)违反土地、矿产规划有关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审核、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审核、许可)事项或继续执行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核、许可)事项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擅自为申请人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收回土地使用权、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等行政审批(审核、许可)、变更延续事宜的;

(三)对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土地审批(审核、许可)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又不予答复的;

(四)依法应当组织听证而未组织听证的;

(五)不依法出具或不按规定使用、填写书面文书的;

(六)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察看的,因过错造成踏勘、察看结果与事实明显不符的;

(七)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申报、审核、批准用地的;

(八)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或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九)应当采取出让方式而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

(十)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采取与投标人、竞买人恶意串通,故意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竞买人等方式,操纵中标人、竞得人的确定或者出让结果的;

(十一)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尚未依法处理,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

(十二)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对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认定的;

(十三)寸比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征地补偿方案的;

(十四)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

(十五)在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收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前,下发用地批准文件的;

(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审批(审核、许可)事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登记、土地调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行政登记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又不予答复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程序进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权属证书的;

(三)伪造、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办理行政登记、土地调查事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整治(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或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审核)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未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或编制的规划设计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批准立项的;

(二)对项目区内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申报的;

(三)擅自同意更改项目规划设计或同意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指标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规费征收和资金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收费行为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增加或设立征收项目,擅自改变征收标准,擅自批准减缴、免缴或不按规定任意征收规费的;

(三)侵占、截留、私分、挪用或擅自开支征地补偿款等费用的;

(四)征收过程中,不开具合法收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五)违反规定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的;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开竣工日期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七)违规拨付项目资金,虚列项目开支的;

(八)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的;

(九)其他违反收费和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改变处罚裁量基准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四)使用、丢失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六)依法依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七)依法依规应当对行政相对人提出处分建议而不提出的;

(八)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给与处罚的;

(九)隐匿证据、更改案卷材料或者不如实记载调查笔录,故意搪塞推诱、拖延办案,包庇、纵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的;

(十)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十一)未依法告知被处罚人法定权利的;

(十二)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的行政强制执行的;

(二)超越法定时限、权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

(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不当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四)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和告知义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公开的;

(二)不依照规定的形式和期限实施公开的;

(三)公开的内容不真实,或隐瞒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告知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专办责任,对应当解决的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因工作失误、处置不当,或未及时调查处理,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众缠访、闹访或越级上访的;

(三)扣压、隐匿、篡改信访材料,或将控告材料内容泄露给被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的;

(四)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不按规定赶赴现场处置集体上访,或由于不负责任和处置明显不当,导致上访群众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等“六类禁止性行为”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裁决、诉讼)过程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复议(裁决)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二)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

(三)在法定期限内不做出复议(裁决)决定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五)没有按规定期限答复(答辩),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的;

(六)在行政复议(裁决)活动中,拘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读职、失职行为的。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行政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在制作、运转公文过程中出现重大错误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违反公文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等泄密、损毁或者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行政相对人隐私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诱、拖延不办或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管理制度,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

第二十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需要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行政案件,只进行撤销、变更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等行政处理,而不向有关监察机关移送追究责任人的,应当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机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第三章 行政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

第二十一条 行政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主要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拘私舞弊或重大过失,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 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主要责任,批准人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责任。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行政工作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主要责任,持错误意见的人负重要责任,持正确意见的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上级机关改变下级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上级机关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第三十条 经过听证、风险评估的事项,批准人同意听证主持人、评估报告错误建议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听证主持人、风险评估承担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责任,批准人不采纳听证主持人的正确建议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复议机关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第四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三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责任人(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四)扣发奖金;

(五)诫勉谈话;

(六)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七)对试用、考察期内的责任人延长试用、考察期限;

(八)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

前款规定的各项种类,适用于对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种类,适用于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行政过错分为一般过错、较重过错和严重过错:

(一)情节轻微,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和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

(二)情节较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较重、影响较大的,属较重过错;

(三)情节严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重大的,属严重过错。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一般过错,对直接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行政处理;对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二)、(三)、(四)、(五)项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于较重过错、严重过错,对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行政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般过错责任的,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属于较重过错、严重过错的,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八条 因行政过错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涉及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同一工作人员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同类过错行为的;

(二)干扰、阻碍、抗拒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明知故犯、严重不负责任或拘私舞弊行为,以及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物、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宴请、参加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的;

(五)利用审核或审批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

(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八)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行为和情形。

第四十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行政过错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受行政干预或他人胁迫发生过错的;

(三)配合组织主动追究过错的;

(四)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的;

(五)主动退还违法违纪所得或者侵占、挪用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等有关费用的,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六)过错行为发生时间已过5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的情形。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追究过错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行政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致使对有关事实和依据理解认识不一致,出现行政行为偏差的;

(三)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履行行政职责的;

(四)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程序

第四十二条 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责任,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作出决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作出决定。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机构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和法规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投诉、检举和控告;

(二)调查行政过错行为;

(三)草拟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三条 调查处理行政过错行为实行回避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具体工作机构人员与行政过错行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四十四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调查,以确定相关部门及具体行政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的(含撤销或部分撤销后,判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含撤销、确认违法后,责令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三)在上级或同级人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认定错误,要求调查处理的;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的;

(五)上级机关(土地督察机关)、监察机关等要求调查追究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检举、控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事机构应当在巧日内审查是否有事实依据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受理;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十六条 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立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再延长办理,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当对责任人员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办理。不得以过错责任追究代替处分。

第四十七条 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认为不便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提出投诉、检举、控告的,可向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直接办理的案件,涉及行政处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对行政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

第四十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不服处分的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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