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关于党的工会的岗位职责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产生和存在的客观性,决定了工会必须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初,工人群众为了保护和争取自身的利益,自愿联合起来成立工会组织,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工会这个组织武器,形成整体和集中的强大力量,让工会更有力地代表自己直接地抗衡于处于优势地位的雇主,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也是工会产生和存在的最本质的动因。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会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侧重点就是组织职工同资本家作斗争,利用罢工、怠工等形式,迫使资本家妥协,争取增加工资、减少劳动时间、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争取与此有关的劳动立法,保证工人集会、结社、罢工等政治权利,这是历史发展中的阶段性阶级对立的产物。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上升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党和政府都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从整体上说,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职工的具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工会仍然必须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为基本职责,这是因为:
第一,工会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各国市场经济的经验证明,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得以顺利运转和不断增强企业活力的必备条件,它也是最难协调的一种关系。其中,劳动力这个要素本身是社会的人,他们有人格尊严、有特殊的经济利益、有思想感情的要求,在中国,劳动者还有主人翁的地位的权利。按照劳动价值论,劳动力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也是在生产过程中惟一会自动作出反应的生产要素。当他们的主人翁地位以至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时,甚至他们作为社会人的思想感情上的要求得不到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满足,他们就会作出对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不利的反应。反之,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会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本身,就要求有一个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来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这个组织就是工会。工会代表了劳动者的利益,领导工人为实现正当利益而斗争,促进资方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要求,劳动关系就会趋向稳定,生产就会发展。工会以代表者的身份通过对劳动关系的调节,一方面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起一个稳定良好的劳动关系,调动起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保证企业经济的发展。没有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工会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就不可能建立和保持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所有制的多元化,经营形式的多样化,产权关系的明晰化,利益分配的差别化,以及企业行为的自主化,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和契约化,使工会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更加重大。在这种形势下,党更需要工会时刻关心职工群众的疾苦,重视职工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作用。各级政府和企业行政更加需要工会及时转达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团结广大职工完成各项任务,促进企业发展。职工群众更加需要工会从他们的利益出发,敢于和善于为他们说话办事,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特别是在现阶段劳动关系尚不规范,劳动者对于经营者来说,处于一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弱者地位。民主权利和劳动权利常常受到漠视和侵犯的情况下,职工群众组织工会、加入工会,就是希望工会为他们撑腰,解决实际困难。近年来在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中发生的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例子说明,如果我们工会组织不能代表职工群众的利益,不能为职工群众服务,不能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工会组织的生命力就要受到影响。
第二,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消灭了剥削制度,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形式和劳动分工,这在工人阶级内部形成了具有不同权利和利益特征的利益主体。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职工群众在就业、工资、工时、社会保险、生活福利、住房分配等方面的具体利益与其他各部分人民的利益之间存在着差别和矛盾,必然要求工会来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第三,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时间还不长,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许多具体制度,要在探索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国家制定各项政策来实现,如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不同经济成分的税收政策、各类企业中劳动关系的处理等方面的政策等等。由于对下情了解不够,制定政策中的估计不足和协调照顾不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够等等工作上的缺点和失误,也可能产生忽视甚至损害职工群众某些合法权益的偏差。
第四,我国是在推翻半殖民地、半封建统治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影响,以及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市场,党内和政权机关中,官僚主义、家长制、腐败现象明显存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尚不健全,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受到漠视和侵犯的问题相当严重,这不仅需要国家的法律保护,也需要工会即职工自己组织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工会必须忠实地履行自己的维护职能,否则就会脱离群众,为群众所摒弃。
第五,我们国家仍然具有一般国家的一切政治职能和政治权威,这些政治职能和权威在社会生活中带有强制性。这些强制性的国家意志,可能存在着局部的失误或者错误现象,从而损害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
这些问题的存在,决定了工会即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应当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
建国以来,工会在履行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上,很长时期内强调得不够。引起这个问题的直接原因是在旧体制制约下,工会长期作为党政的附属机构,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长期被忽视,这就使得工会在相当程度上脱离了职工群众。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工会的这一基本职责一直在不断地得到加强,但相对于目前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不断遭到严重侵犯的情形时有发生的局面,还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予以强调。因此,工会法修正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且本法的其他具体规定从各个方面对这一职责予以保障和体现。此次修改工会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突出工会的维权职能,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责。
本条突出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是工会自身性质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坚持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工人阶级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变化,特别是在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仍然严重存在着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因此,强化工会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的突出体现,也是党对工会的基本要求。只有从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确保国家的总体利益更快更好地得以实现。
强调工会代表职工合法权益的身份,并不否认党组织代表职工,也不否定政府及企事业行政代表职工,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所说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是指在劳动关系调整面前,工会代表劳动者一方,这只有工会能代表职工,别的组织是不可能代替的。例如,企业行政本身是企业劳动关系主体一方的代表,而政府有关劳动部门又不属于企业劳动关系的主体范围,更不能充当职工代表者的角色。所以职工利益代表者的角色只能是工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工会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还需要在工会维护的内容上作出相应的调整。这就是工会的维护是以维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基本权益为中心内容。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会的维护,更注重从政治的角度对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进行维护。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维护应该从更基础和更切实的层次和内容出发。具体表现为:在维护的利益主体上,应该明确为主要应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或直接生产者。在经营管理者也是工会会员的情况下,工会对于他们的个人利益也需要维护,但工会不可能代表因而也不可能来维护他们作为经营管理者阶层所相对于劳动者而言的权益。工会作为劳动者利益的维护者,其维护的具体内容是以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即“劳权”为基础的经济权益而展开的。劳权是工会维护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包括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险权、职工教育与培训权等,我国的工会立法关于工会的权利主要也是围绕着以上的内容规定的。但工会对于职工利益的维护,不仅限于劳动的经济的方面,还应该扩展和涉及到社会和政治的权益方面,这主要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的权利、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参与权利、民主监督的权利以及其他有关的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
另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时,应当处理好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与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的关系。坚持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与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相统一,是中国工会履行维护职责时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和法律原则。长期以来,我国工会并不是对于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维护不够,而恰恰是在维护职工具体的合法权益上存在着差距。这种情况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难以避免的。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利益的多元化和多元的利益冲突越来越突出,在这当中,工会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而不是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代表,总体利益是也以各个具体利益的合理调处为基础实现的。所以,各个具体利益的代表者,只能是以所代表的具体利益为出发点。如果每个具体利益的代表者都以总体利益的维护作为自己维护的首先的和重点的内容,那它就失去了这种具体利益代表者的资格。同时,也就无法再进行具体利益的调处,进而无法实现总体利益。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要以维护劳动者或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和出发点,但这一维护以不损害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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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个人借款担保协议合同
甲方(贷款方):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根据《_____》、《_____》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元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总共为___________月。
四、借款利率
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__‰。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六、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还款收据。
七、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___________用___________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___________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二)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九、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三)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十、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现款交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借据,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若逾期还款,除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另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总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还清借款为止。
(三)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借款,追款期间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_____、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对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三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借款方:(签字)____________保证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2:诉讼保全担保合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延长(20__)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期限。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了(20__)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本案尚未审结,一旦解除查封,将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在查封冻结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篇3: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买车
农银借合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额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份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篇4:公司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 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币种)资金本金(大写)____________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 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篇5:担保借款的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贷款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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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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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金 额 │ 利 率 │ 用 途 │ 日期 │借款本金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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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补充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签字)
借款方: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签字)
担保方: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篇6: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
│金额(大写)│ │用途 │ │
├─────┼─────────┼─────────┼────────────┤
│种类 │ │利率 │ │
├─────┼─────────┴─────────┴────────────┤
│期限 │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
│ 分期提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 年 │ 月 │ 日 │ 金 额 │ 年 │ 月 │ 日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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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 │ │
│ 借 款 人 │ 贷 款 人 │
│ │ │
│借款人 公章 │贷款人 公章 │
│ (或合同专用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负责人 签章 │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
│ │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 保 证 人 │
│ (1) (2) (3) │
│保证人 公章 │
│ (或合同专用章) │
│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理人) │
│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
└─────────────────────────────────────────┘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7:2025年关于党的工会的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协助行政完成各项工作;
三、坚持工会职能,积极参予公司的民主管理;
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搞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五、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职工文化教育;
六、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家庭生活,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后顾之忧,协调家庭纠纷,监督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工作的落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七、协调干部职工与行政的关系,协调处理劳动纠纷;
八、组织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工会经费的解交和内部审计工作;
九、完成公司党委和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8:私人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担保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实际发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编号为_________的购房合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的基础上 (上/下)浮_____%,执行年利率为_____%。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贷款人将对法定贷款利率进行公告,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本款所述基准利率以实际放款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准。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计收罚息:
(1)按照万分之_____(大写)的日利率计收罚息。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 (大写)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五条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并办妥相关手续。
2、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4、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条 划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账号或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约定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划入借款人上述结算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划入售房人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售房人__________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金额划入开立在贷款人处的指定账户内,账号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还款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以下第_____种还款方式。
1、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采用利随本清还款法。
2、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_____日。
3、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_日。
4、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借款人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月的 (定日/借款对应日)为还款日。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每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规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借款月数
每月还款金额=————————————————————————————
(1+月利率)借款月数 -1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 ———————— +(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借款月数
(3)其他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金额参照还款计划表。
(三)、借款人保证每个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偿还当期及逾期本息,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当期及逾期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及划收金额。贷款人不划收的,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全部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四)、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银行卡)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账户变更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借款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前将变更原因和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从新的还款账户划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借款人承诺按本条第2款约定支付补偿金、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_____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偿还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3、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还款时执行年利率不变,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整。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最低数额为三万元,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或还款期限。
第九条 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十条 债权债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承担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
3、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
4、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违约而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进行扣收。借款人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款项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的顺序。
5、当抵押物价值减少、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
7、当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2)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
(3)借款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而引起诉讼、仲裁。
(4)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买卖双方就本合同第二条所述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担 保
第十三条 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在通知后可直接向保证人帐户中划收有关款项;
(3)当发生以下事件时,保证人须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6、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担保能力的,保证人须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
1、抵押人自愿以下列财产 (详见编号 的《房地产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物处置费、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人声明与保证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情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5、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或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如抵押人要将抵押物出租的,须事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出售或其他形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抵押人过错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若抵押人拒绝恢复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若抵押物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无过错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
7、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在与贷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险公司处办理有关保险,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贷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费用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抵押人账户直接划收上述保险费用。
(4)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8、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预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
9、抵押权的实现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违 约 责 任
第十五条 贷款人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条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3、4款的约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和复利。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 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 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六个月。
(4) 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 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6) 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声明与保证。
(7) 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或其他任何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
(8) 保证人未履行第十三条第6款的约定义务。
(9)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3、保证人、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重复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七条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其 他 事 项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各方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费用,采用下述方式承担:
(一)由签约方约定由 承担 费用。
(二)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以 方式承担费用。
(三)由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承担 费用。
1、保险、评估费用。
2、保险、评估、登记、公证费用。
3、保险、评估、登记、公证、鉴定、鉴证费用。
4、其他 费用。
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其他管辖方式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担保,自登记之日或抵押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_____份,登记部门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条 提示
贷款人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可向贷款人进行征询。贷款人应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篇9:青年节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活动心得感悟
有人说,青春是一首歌,回荡着欢快、美妙的旋律;有人说青春是一幅画,镌刻着瑰丽、浪漫的色彩。
1919年的5月4日,为了驱逐黑暗、争取光明,为了祖国的独立和富强,一群意气风发的青年用热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最壮丽的青春之歌,绘就了一幅最宏伟的青春图画。我们深深地认识到:当年,是先烈们怀着,建立和平自由新中国的美好理想,在敌人的刀光剑影下,在炮火连天的战场,临危不惧,视死如归,笑洒一腔爱国的热血,站在了民族解放的最前方。
在新中国,有多少张海迪多少华山抢险英雄群体等优秀团员,为振兴中华而英勇地拼搏。又有多少向秀丽、雷锋等英雄们在团旗下成长。他们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为之献身的共产主义精神,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而感到无尚荣光。
20__年是共产主义青年团建团90周年,“五四”运动已作为光辉的一页载入了中华民族的史册。然而,“五四运动”绝不仅仅是一个历史事件,它更是一种精神,一种伟大的“五四运动”的精神。在这种精神里,有着青年人关注国家命运的责任和使命,有着青年人振兴民族大业的赤胆与忠心。
今天,我们的祖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振兴中华的责任,已落在我们青年人的肩上,“五四”的火炬,已传到了我们青年人的手中。“五四”的精神,需要我们青年人发扬光大。可是要弘扬“五四”精神,就必须思考一个问题。我们应该拥有一个怎样的青春?怎样的人生?是在浑浑噩噩中度过,还是在拼搏中进步?“五四运动”告诉我们,青年人要有正义感、更要有责任感;“五四精神”昭示我们,青年人要有爱国心,更要有进取心。我们的青春应该是飞扬的,我们的人生应该是激情的。因此,弘扬“五四精神”不应只停留在口号上,更要体现在实际行动上:在生活中,要注意行为规范,着装得体,展示青年人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在学习上,刻苦钻研,勇于拼搏,彰显青年人“舍我其谁”的豪情壮志。有人说,19世纪是英国人的世纪,20世纪是美国人的世纪,而21世纪,就是我们中国人的世纪。21世纪是一个充满希望和挑战的世纪,是一个机遇与成功并存的世纪。一个有价值的人生应该是:无怨无悔的昨天,丰硕盈实的今天,充满希望的明天。
同学们,让我们拿出行动来,用激情,唱响人生最壮美的青春之歌;用青春,绘就人生最瑰丽的生命画卷!充实的人生,因为奋斗而更加美好;闪光的人生,因为拼搏而更加绚丽!
篇10:全方位推进党内制度体系建设_党建党委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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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宣传范文】一
党的xx大以来,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序展开,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效推动了党内政治生态好转,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科学部署,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总结党的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不断完善党章党规,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特别是党的xx大以来,以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管党治党作为治国理政的先手棋,提出坚持依规治党,举全党之力、集全党之智,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在新时代,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内法规制度短板,使党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统筹推进各位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20xx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实现这一目标,就要以党章为统领,统筹推进各位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与时俱进修订党章,以党的根本大法为“纲”统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作为立党管党治党的总依据总遵循,党章是“万规之基”,整个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大厦建筑于党章这个“基石”之上;党章是“万规之首”,具有最高权威,依规治党首先是依据党章管党治党。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先后8次修订完善党章,推动党章与时俱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注入强大制度动力。20xx年,党的十九大修订的党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把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的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为党的根本大法注入新时代血液。
积极稳妥出台准则条例,搭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准则集中体现党章精神,地位仅次于党章,对于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一直将制定准则条例作为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主体工程,在不同历史时期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准则条例。20xx年,党中央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12个方面对新时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刚性规定,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党中央制定32部现行有效条例,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
有针对性制定相应配套法规,及时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添砖加瓦。如果将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比作盖房子,修订完善党章是夯基垒台,制定若干部准则条例等基础主干法规是立柱架梁,那么出台一大批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配套法规就是添砖加瓦。当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已经形成若干个以准则条例为龙头,以配套性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为细化补充的制度群。截至20xx年8月底,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约4200部,其中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超过4100部,对贯彻落实基础主干法规起着重要作用,增强了主干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注重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制度创新的衔接呼应、互联互动,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整体推进。
党的组织法规不断完善。党的组织法规旨在全面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夯实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制度基础。目前,我们党已制定了450多部组织法规。党的xx大以来,为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制度基础,党中央修订了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制定了党组工作条例、党的工作机关条例等。同时,党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大党的各级组织法规制定力度,实现对各级各类党组织全覆盖。
党的领导法规逐渐健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我们党制定了900多部相关法规,保证了党的领导活动在制度轨道上推进。特别是党的xx大以来,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一批党内法规出台,各领域党的领导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按照党中央部署,在党领导经济、改革、法治、农村、政法、国家安全、外事、军队和党的宣传、组织、群团、人才工作等方面,还要制定出台一批法规,必将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
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日益完善。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出台大量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法规,着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方面现行有效的法规约1400部,涵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各方面。党的xx大以来,党中央更加重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始终,充分发挥党内法规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显著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持续加强。经过40年努力,党的监督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成绩显著,共制定1460多部相关法规,而且条例一级的法规多达14部。党的xx大以来,我们党修订了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全方位彰显制度威力的党内“铁规”,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力促进了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
统筹推进各层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确立了统分结合、以上率下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党的中央组织针对全党全国重大问题制定中央党内法规,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级党委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部委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整个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上下贯通、一体推进。
制定中央党内法规,着重规范“面”上重大问题。凡涉及全党重大事项,皆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中央党内法规居于引领地位。目前,现行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超过220部,发挥着创设制度、把准方向的重要作用。党的xx大以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推进力度之大、质量之高前所未有。5年多来共制定修订140多部法规,约占220多部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60%。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换挡提速,带动整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加速推进。
制定部委党内法规,着重规范“条”上重要问题。党的xx大以来,中央各部委制定部委法规的力度明显加大,覆盖范围日益拓展,呈现出全面展开的良好局面。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立足规范本领域本系统党的工作制定一批部委党内法规,发挥着上承中央、下启地方的作用。目前,现行有效部委党内法规约240部。它们专司一域、量身定制,面向全党、普遍适用,是加强和规范党的各方面工作的重要遵循。
制定地方党内法规,着重规范“块”上重要问题。地方党内法规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保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在本地区落地生根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省级党委以上位党内法规为依据,因地制宜建章立制,出台一大批面向基层一线的地方党内法规。目前,现行有效地方党内法规约3700部,约占法规总量的90%。
统筹推进各环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经过40年探索,我们党已经形成集规划、制定、备案、清理等于一体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链条,环环紧扣、同向发力,有条不紊推进各环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着眼“将来时”做好前瞻规划工作。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战略谋划。党的xx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作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战略决策,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一个、第二个五年规划明确重点制定项目等,明确了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大大增强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指明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努力目标和前进方向。
着眼“进行时”做好即时建章立制工作。40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直立足当下、回应现实,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党的xx大以来,围绕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紧随新时代、扎根新时代、服务新时代,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供坚强法规制度保证。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赋予党章新的时代内涵。
着眼“过去时”做好法规清理工作。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颁布了大量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特别是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有的存在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情况,有的相互交叉重复、冲突打架。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党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党的历史上首次党内法规制度集中清理工作,于20xx年、20xx年两次作出清理决定。各地区各部门也通过集中清理实现了法规制度的“瘦身”和“健身”。除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外,党中央还重视开展专项清理和即时清理,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
着眼“完成时”做好备案工作。党的xx大后,根据党中央制定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全面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在党内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规范有序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军队系统备案工作衔接联动机制。通过严格的备案审查特别是对“问题文件”进行严肃纠正,坚决有力地维护以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思想宣传范文】二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新时代党的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需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党内法规建设的正确方向。任何一项党内法规都内含着制度选择和价值取向,只有良法才能达到善治。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里所说的“制度好”“制度不好”主要就是指制度的价值取向。党内法规所传递的价值取向只有符合党的性质宗旨,被党员高度认同,才能成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追求,真正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从而充分发挥规范功能。党内法规所体现的核心价值取向就是政治价值取向,主要体现为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党内法规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才是好的制度,才能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为实现党所确立的目标而团结奋斗。当前,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内法规建设,必须坚持正确方向,通过党内法规建设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广大党员、干部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
有效解决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党内法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坚持顶层设计、整体推进,体现前瞻性、战略性;又要树立问题意识、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针对性、有效性。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内法规建设,必须抓住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指出,“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实践证明,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都是必须坚决防止和反对的政治问题。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管用实用的党内法规,及时有效解决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解决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是相关法规越多越好。强调:“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通过党内法规建设解决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必须深入领会这一重要论述,确保法规务实管用。
强化党内法规执行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党内法规制定出来之后必须强化执行,这是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过去一个时期,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党内政治生态之所以恶化,与制度执行不力密切相关。强化党内法规执行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尊崇党章,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思想宣传范文】三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自我革命一般是指一个人、一个组织、一种社会制度的自我革新。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精神,旨在为了人民幸福、民族复兴而不畏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锐意进取、顽强奋斗、坚韧不拔、勇往直前。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概括来说,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经常进行自我警醒、自我反思、自我超越,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弘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勇于自我革命的目的,是为了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确保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担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1.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的优势
勇于自我革命,是以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并反复强调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以后,在多个场合从不同角度进一步阐述自我革命的问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永远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建设的一个重大命题和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我们党以勇于自我革命推进伟大社会革命的意志、决心和勇气。
一个政党的品格反映一个政党的性质,决定了该政党对待自身和社会发展的态度和方式。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初心和使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的优势。党在长期奋斗中经历过曲折,我们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始终保持了自我革命精神,保持了承认并改正错误的勇气,决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一次次拿起“手术刀”来革除自身的病症,一次次靠自己解决了自身问题,具有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这种能力既是我们党区别于世界上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和最大优势,也是我们党长盛不衰的重要原因。
我们党之所以具有自我革命的勇气,之所以能够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是因为我们党除了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并不谋求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因而能够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了人民的利益,敢于进行一次次自我革命,通过自我革命不断实现自我超越。这是我们党能够在近代中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反复较量中脱颖而出,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的根本原因。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相继开辟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社会主义革命道路、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创和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全党同志必须保持革命精神、革命斗志,勇于把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一以贯之进行下去。
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要担负起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要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要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始终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自身就必须始终过硬,必须毫不动摇地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为此,我们党必须勇于自我革命,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既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身建设和发展的内在需要。
2.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需要。
中国共产党是有着崇高理想和奋斗目标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为了理想信念而不懈奋斗,为党和国家不同时期的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但是,党毕竟不是在真空中活动,各种腐朽思想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党员队伍,一些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地沾染上不良习气,滋长了不正之风,甚至违背党的宗旨,违反党的纪律,发生腐败现象。
面对这种情况,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勇于直面问题,敢于刮骨疗毒,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党不能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精神,不能做到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我们就不能有效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就不能及时革除自身病症,也就不可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应有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坚持从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出发,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自我革命的精神经常反思自己、检视自己,不掩饰缺点,不回避问题,不文过饰非,做到有缺点就克服缺点,有问题就解决问题,使我们党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的xx大以来,以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钉钉子精神把管党治党要求落实落细,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
这一系列的行动始终贯穿着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体现了勇于自我革命的决心和意志,有力提升了党的面貌和战斗力,使我们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今天,我们党肩负着更为艰巨的任务,也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风险和挑战更为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和自我净化的过硬本领,能不能坚持不懈地同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做斗争,就成为决定我们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
对于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巨大的组织体来说,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我们党要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应有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实现崇高使命,要强党兴党、使党永葆生机活力,就必须实事求是地认识和把握自己,以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打造和锤炼自己,脚踏实地、一刻不放松地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始终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和人民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实践,努力在革故鼎新、守正出新中实现自身跨越。
3.在建设伟大工程道路上坚持自我革命
进入新时代,我们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新要求,肩负着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历史使命。在这“四个伟大”中,建设伟大工程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勇于自我革命,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是空洞抽象的,也不是说教性的,而是来自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来自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现实需要,来自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现实需要,来自永葆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现实需要,来自坚持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建设伟大工程做出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大力弘扬革命精神,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行动纲领。它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为新时代建设伟大工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扫除一切消极腐败现象、继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指明了前进方向。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重大部署,在整体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的同时,直面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想方设法解决。重点解决党内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确保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确保我们党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永远走在时代前列,永远做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
【思想宣传范文】四
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两个维护”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最重要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也特别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说,“两个维护”是我们党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政治建设的“根”和“魂”。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就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定“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两个维护”源于我们党的历史传承和实践经验总结,是我们党走向新的更大胜利的政治保证
唯物史观认为,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因素;但同时也要看到领袖人物、英雄群体在推动社会变革、历史发展和文明进步中的关键引领作用。对一个政党来讲也是如此,一个庞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如果没有一个坚强的组织核心、领导核心,就可能变得群龙无首、一盘散沙,也无法真正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革命失败的教训时指出:“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20世纪初,列宁在俄国工人革命运动中面对国际修正主义等各种思潮,也从实践层面回答了如何树立和捍卫权威问题,他认为,“在历史上,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推举出自己的善于组织运动和领导运动的领袖和先进代表,就不可能取得统治地位。”也正是因为有列宁为政治领袖的布尔什维克党的坚强领导,俄国十月革命才取得成功,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是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上创建的,自建党伊始就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关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传统,一大党纲就明确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并在之后党章中一以贯之。1938年4月,张国焘发表书面声明脱离中国共产党。同年10月,毛泽东在向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作报告时指出:“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必须重申党的纪律:(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这“四个服从”是我们党从血与火的考验中总结出的教训,至今依然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保留在党章中。
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党的领导核心代表着正确方向,凝结着全党智慧,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党的xx大以来,我们党的事业能实现巨大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历史性变革,就是因为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有一个好的政治局特别是政治局常委会,领导我们党经受住各种风浪和考验,克服重重艰难险阻,不断把事业推向前进。尤为重要的是,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紧紧围绕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鲜明主题,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是全党的共识,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两个维护”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现代政治中,政治权威是一个政治系统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任何政党要最大限度地提升其政党内生权威,就必然要求其成员自愿服从和维护政党的团结与发展。邓小平曾深刻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这启示我们,政党内生权威的产生也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成员对其意识形态的认同,二是政党对成员的硬性约束,最关键的就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xx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都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综观党的xx大以来中管干部有关违纪问题通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词频繁出现。有的理想信念根基不牢,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有的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还有的搞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将组织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警示全党,必须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没有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约束,“闸门”一开,党员就会失去信念支撑、目标引领,我们党的执政使命也就难以实现。
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政治优势。xx届六中全会明确是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供了根本保证。广大党员干部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有了更为明确的方向,树立“四个意识”,牢记“四个服从”,既要看“唱功”,更要看“做功”,必须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实际行动上。党员领导干部,无论从事哪一项工作、分管哪一个领域,都是受党指派、为党工作,干的都是党的事业,都要讲政治顾大局,根本都要落实到“两个维护”上。比如,坚定不移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从严治党,“打虎拍蝇猎狐”,关乎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打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则是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部分。几年来,我们党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先后颁布的准则、条例,不断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为落实“两个维护”划出清晰路径,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
坚决落实“两个维护”要体现到实际行动上
“两个维护”不是一句口号,需要我们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在坚定“两个维护”上必须态度坚决、旗帜鲜明,不仅要公开亮明政治态度,更要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做人、谋事、创业、修身、用权、律己的方方面面,真正把“两个维护”变成思想自觉、变成党性观念、变成纪律要求、变成实际行动。
政治上的坚定来自理论上的清醒,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要做到学习与内省相结合,把“两个维护”作为“吾日三省吾身”的重要内容,注重在学习基础上勤于思考、在思考过程中自我反省。要经常把党章作为镜子和标杆来对照、衡量自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时刻把党的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时时刻刻做到“两个维护”。
【思想宣传范文】五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40年来,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成为我们党的一项方针到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加强法制到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党对全面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间密切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把握日益深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成为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定不移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之基和动力之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也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改革开放既产生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迫切需求,也形成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依法治国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提供制度规范和法治保障,促进改革开放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改革开放的40年,是依法治国不断深化、法治中国走向成熟的40年。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的一项方针
新中国一成立,我们党就高度重视国家的法制工作。在百废待兴、国家建设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不仅制定了“五四宪法”,颁布了婚姻法,还出台了许多国家机关的组织法和各种行政管理法规。但后来由于受错误思想影响,我国法制建设走了一段弯路。“文革”之后,邓小平同志认真总结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经验教训,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他已经深刻意识到国家治理必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并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全党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并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标志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已经成为我们党的一项方针。我们党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不断完善民主法制,以政策和法制手段协同推进国家治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仅仅半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就通过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多部法律。1982年通过的宪法正式写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可以看出,我们党已经认识到法制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并在各项工作中更加强调运用法治手段。
当时,虽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已成为党的一项方针,但由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处于初期阶段,我们党对法制与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系的理论认识也刚刚起步,许多问题的处理还必须同时依靠法制之外的其他方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不可能一步到位。既靠政策,又靠法制,向法制“逐步过渡”,这是由当时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决定的。比如,当时的立法数量还不能充分满足依法办事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还不适应全面实行法治的要求。社会主义法制必然要经历一个逐步建立健全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进入上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面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按下快进键、进入快车道。公司法、担保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一大批适应改革开放要求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扎根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深入推进。在这一时期,我们党对法治运行规律的把握不断深化,认识到依法治国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我国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一个重要部分。
这一时期,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认识达到一个新高度,这集中反映在1997年党的xx大报告中。虽然在此之前,已经有多个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概念,但党的xx大报告以更为权威的形式系统全面地阐述了我们党的依法治国理论,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报告将依法治国提到非常重要的地位,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于1999年写入宪法、20xx年写入党章,依法治国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地位从根本上得到确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日益明确。
从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到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的领导下,法治中国建设进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等方面都有大量工作要做。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进行了不懈探索。全国人大相继制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体现依法治国要求、规范国家治理行为的一大批法律,着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xx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推出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持续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一系列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改革举措纷纷出台,我们党对如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认识更加科学、更加全面,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法治实践领域也积累了宝贵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党的xx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xx大报告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方针到方略、方式,从加强法制到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党对全面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间密切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把握日益深入。
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确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三大战略举措,形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体发展战略中处于四梁八柱的基础性地位。无论是在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中,还是在中国现代化的百年征途上,抑或在世界社会主义520xx年演进中,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都具有非凡的意义,标定了法治中国建设新的里程碑。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全面依法治国领域重点难点改革稳步推进,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党的xx大以来,我们党形成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规律性认识,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不仅明确了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也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历史方位。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的重大论断。将全面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联系起来,意味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反映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内在逻辑要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含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仅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集大成式的最新成果,也是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途上坚定不移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之基和动力之源。
回顾历史,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进步,离不开依法治国的全面有效实施。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接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如此艰辛,也如此壮阔。从新的历史起点再出发,把改革开放继续推向前进,续写新的辉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我们按照党的十九大绘就的全面依法治国新蓝图,继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篇11: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并有效规范和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和员工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本制度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3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如下原则:
1.3.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1.3.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1.3.3权利和义务对等一致的原则;
1.3.4诚实守信的原则;
1.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1.5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自觉履行劳动义务。
2.管理部门
2.1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2.2集团总裁办法务部是劳动合同及相关附件协议模板的审核部门,任何有关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模板内容条款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务部确认。
2.3集团各事业部、各职能中心、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反馈信息并予以配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符合《离职管理制度》、《人事异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人力资源制度的,并应当按照该等制度的规定执行。
2.4集团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各职能中心对于劳动合同的文本,及签署解除工作可以提出建议,共同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3.劳动合同的内容
3.1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组成。
3.2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附件包括:员工在公司服务期内所签订的各类专项协议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3.3专项协议的种类:
3.3.1薪酬协议;
3.3.2保密协议;
3.3.3培训协议及服务期协议;
3.3.4竞业禁止协议:限于需要进行竞业禁止的岗位与工种。
3.3.5双方认为应签订的其他协议。
4.合同期限
4.1试用期:
4.1.1所有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分职级与工种,试用期均为6个月;
4.1.12对于试用期内评估已达录用条件及基本考核要求,满足其工作技能、态度、绩效等要求,根据用人部门最高负责人及行政人事总监共同签批,员工可以在试用期第3个月结束时提前办理转正手续;
4.1.3特别人才具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经部门最高负责人提议,行政人事总监及总裁审批同意的,可以提前至试用期第2个月结束时予以办理转正手续。
4.2合同期:
4.2.1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均为3年;特殊情况下需要签订短期限劳动合同的,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中心共同确定;
4.2.2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视员工一直以来的工作绩效及其本人意愿,可续签3至5年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5.合同签订
5.1新员工入职时应提供前任单位离职证明(原件)或退工单(原件),方可订立劳动合同。
5.2新员工应在报到的第一天提供完成的入职资料,审验合格后,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安排与员工当面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一周内返还员工一份,同时员工签署回执单。
5.3入职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部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最高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本人,视情节严重与否决定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5.4公司出资培训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书》,再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训服务期;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但主动权限归属公司。
6.合同变更
6.1合同变更是指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修改、补充、废止的行为。
6.2当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因经营、工作任务发生变化及机构调整等原因,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相关内容,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7个工作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6.3变更合同条款时,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7.合同续订
7.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7.2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向其部门负责人以及所属机构最高负责人发送劳动合同续订审批表,若部门同意续订或终止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向所属部门hrc(即人力资源顾问)发送续签或终止的通知。
7.接到通知后,准备劳动合同的续订或终止的相关事宜。
7.4同意续订的,应提前30日与员工面谈,并做好书面签字手续,并于期满前20日办理续订手续。
7.5已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其它专项协议后劳动合同到期的,公司与员工约定的服务期迟于部门拟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日的,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日以原签订的服务协议的终止日为准。
7.5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部门及相关部门应于终止之日办理完该员工所有的离职手续。
8.合同解除
8.1劳动合同在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8.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2.1对于重要岗位或特殊岗位的员工,合同内约定其辞职通知期为1至6个月,员工应遵守此项约定,并绝对服从和配合公司进行商业机密的脱密工作。
8.2.2提出辞职的员工,应至少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递交《解除劳动合同单》及个人辞职报告。部门签署意见后,交hrc及人力资源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安排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并做出回复。
8.2.3部门经理以下的辞职员工由hrc负责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
部门经理以上职级的辞职者,由人力资源部总监及其部门最高负责人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
8..3员工有下列情形的,用人部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8.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3.2员工没有正当理由且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8.3.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公司规章制度的;
8.3.4对公司的声誉、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8.3.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3.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的;
8.3.7按照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8.4重要管理岗位及涉及技术、财务、人事等敏感岗位的员工离职,公司会视交接情况,对其进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
8.5劳动合同解除符合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的,按该制度执行。
9.违约赔偿
9.1劳动合签订以后,公司和员工双方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依法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9.2员工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由此给公司损成损失的,视损失程度按双方约定的数额赔偿。
9.3员工因窃取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劳动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4员工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9.5员工对公司的声誉、形象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9.6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服务期内的,应按服务期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相关的约定,依法支付违约金。
9.7其它赔偿、补偿按《劳动合同书》中的特殊约定或专项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10.劳动争议的处理
10.1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各部门须及时妥善处理,无法调和时应向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不得推诿,禁止歪曲事实。向人力资源中心反馈的信息,应尽量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交,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10.2人力资源部及法务部应及时、积极处理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对失职渎职的,
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0.3公司应逐步建立人事争议应急处理机制,在员工入职、离职、辞退、解除及续签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高发期,需及时反馈争议事由,引入协商机制。相关人员应对于劳动争议的发生有一定的预判,对于可能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应及时向各相关人员反映事实情况。
11.劳动合同文本管理
11.1人力资源部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程序、台账,应建立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有:
11.1.1劳动合同签订回执、试用期、合同期、变更、解除、终止台帐;
11.1.2员工违纪统计台账;
11.1.3员工特殊履行期统计台账,特殊履行其包括:年假期、医疗期、法定特殊事假期;
11.1.4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特别是本公司内同事展示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否则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12.附则
12.1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2.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12:履约担保合同
甲方: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乙方就甲方与丙方于#年 #月#日签订的 X合同(合同编号: )提供履约担保,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担保条款: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上述主合同项下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配合甲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丙方违约以致解除合同产生的合同之债。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上述主合同约定丙方将合同所涉房屋转移登记期届满,丙方未将合同所涉房屋转移登记至甲方名下,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电话、书面通知)丙方解除合同,自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返还购房款并按照主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四、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对解除主合同时丙方应当返还甲方的购房款###元及丙方违约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律师代理费承担担保责任。
五、保证期限
自主合同解除,甲方与丙方债权债务关系确定之日起两年。
六、乙方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约担保费壹万元(小写: 元),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条。
七、其他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三方均可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各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篇13:社区个人工作内容总结
20__我幸运的来到路社区,成为了一名社区工作者,半年的时间过去了,我随着工作经历的积累,逐渐发现,我的身心已经深系在社区工作的岗位上,每天忙忙碌碌,却十分有意义,职位虽小,但是能代表政府为许多基层群众办实事,做贡献,自豪感油然而生。
经过这一年的工作,我受益良多,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我一直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努力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
我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三个代表和科学的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素质理论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在工作中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我虚心向身边的老同志们学习,向有经验的同事们学习,向他们学习如何为人、如何正确的处理各类矛盾,如何与辖区的居民融洽相处。
为了更好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我认真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业余时间学习了《社区管理》《如《如何做好社区调解工作》何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如何开展社区老年活动》等书籍,激发了自己的责任感和奋发进取的精神,不断朝着新的目标前进。
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各位社区居民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我能够把认真学习到的业务知识,掌握的国家法律、法规,准确地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我以正确、认真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刚进单位面对居民提出的问题经常手足无措,经过不断学习,逐渐积累了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积极参加街道社区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也利用休息时间完成了业务教育的学习,提高了自身素质。
在这段时间定期入户了解居民人口变化情况,告知社区全程代办的各种服务和办理各种业务所需材料。向居民宣传社区“单位化、网格化、责任化”服务管理工作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掌握居民的民情民意,社情动态,及时帮助并解决居民遇到的困难。帮助提醒督促流动人口和房东准备资料登记备案,并及时向流动人员和房东提供流动人口服务指南。
在进过的工作学习,我从不适应社区工作到慢慢融入这个社区,并且和居委会的同事们,社区居民的相处也越来越融洽。在工作中我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通过慢慢的积累经验,一定可以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篇14:国企员工的个人述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
进入公司财务部,迄今为止任职一年时间,主要负责出纳工作。现就任职以来的具体情况述职如下:
在公司各级领导和同事的正确带领下,本人深入到出纳工作的重要性。
一、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出纳工作繁杂、琐碎,整天与数字打交道,容不得半点马虎,细心是最基本的要求,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一丝不苟的作风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在工作中发现问题。
二、出纳工作职责是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货币资金的核算和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的保管等重要任务。出纳工作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政策技术问题,需要好好学习才能掌握。因此,工作的效率很一般,对工作形成了难度,如何办理货币资金和各种票据的收入,保证自己经手的货币资金和票据的安全与完整,如何填制和审核许多原始凭证,以及如何进行帐务处理等问题,通过实践,业务技能得到了很快的提升和锻炼,工作水平得以迅速的提高。
经过这几个月紧张的工作实践和总结,出纳工作是会计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它是经济工作的第一线,因此,它要求出纳员要有全面精通的政策水平,熟练高超的业务技能,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作为一个合格的出纳,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要求:
1、学习、了解和掌握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
2、出纳工作需要很强的操作技巧。打算盘、用电脑、填支票、点钞票等都需要深厚的基本功。作为专职的出纳员,不但要具备处理一般会计事物的财务会计专业基本知识,还要具备较高的处理出纳事务的出纳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数字运算能力。
3、做好出纳工作首先要热爱出纳工作,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4、出纳人员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牵制。也要有对外的保安措施,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5、出纳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要热爱本职工作,精业、敬业,要竭力为本单位中心工作,为单位的总体利益、为全体职工服务,牢固的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以上是我7个月工作以来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也是我不断在工作中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一个过程。在工作中学习和努力提高业务技能,使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得到了迅速提高,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还将不懈的努力和拼搏,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篇15:资金担保协议范本
借款人:西安欣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贷款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西安市太北北路320号电话号码:8848-3213 法定代表人:赵增宽
借款人:西安欣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30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王川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1.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1.3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1000000)(本借款资金由宁夏银行西安分行提供)
2.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算 (分次发放的,自首次放款日起算)。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借款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负责
15.1;借款人、贷款人各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借贷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借款人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贷款人(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篇16:销售公司规章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营业厅(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参与活动手机号: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甲方为符合移动公司条件的乙方消减需购买4G手机所赠电子券,赠送手机一部,手机串号或购买手机抵购机款__________元,手机串号(2选1),乙方保证中奖手机号码在甲方手机终端上连续使用3个月,每月按照甲方规定要求使用手机产生4G流量及通话。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权利:
1.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使用手机,甲方有权回收赠送手机;
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使用手机,前三个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月到厅由甲方代为使用。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赠手机为正品行货。
2.乙方前三个月按照甲方要求使用手机,或到厅由甲方代为使用,甲方经系统核准后,加赠礼品一份。领取期限:领取手机后第四个月的10日前,过期不赠。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乙方权利:
1.免费获得甲方提供手机一部或购买甲方手机冲抵购机款__________元。
2.连续按照甲方要求使用获赠手机3个月,或每月到厅由甲方代为使用,甲方经系统核准后,加赠礼品一份。
乙方义务:
1.连续按照甲方要求使用获赠手机3个月。
2.前三个月按照甲方要求使用手机产生4G流量及通话,或到厅由甲方代为使用。
三、其他事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营业厅经办人: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篇17:担保行业出纳岗位职责说明书
1.负责幼儿园全部现金收付工作。
2.负责掌管幼儿园预算内、外库存现金。根据规定设置现金帐册,每天做好原始记录,清现金,做到日清月结,正确无误,账款相符。
3.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每张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领导签字方能报销,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收付款项,在做好宣传解释的基础上,有权监督拒付。
4.应按时、按规定向计划财务室报账。
5.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办法,不得挪用现金,不准白条低库。
6.做好工资单、奖金等各种费用发放工作,管理好收据、印章等。
7.每月公布幼儿用膳情况,做好大班离园退费工作。
篇18: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9: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有效证件(照)名称:
号码: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
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月利率为,月综合费率为;担保期限自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担保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主合同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编号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复印件附后)
2、质物有效期限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
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折价率为百分之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折价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当金、利息、综合费、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拍卖费、评估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第四条权利质押的登记与记载
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甲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将股份出质有关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对此应提供足够的协助。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共同到工商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共同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四、以应收账款出质的,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五、以存单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共同到存单开户银行办理存单确认和止付手续;第五条质物需要由签发银行等有关第三方签章核押的,由其出具质物真实有效并保证不接受申请质物挂失或提前支取的书面证明,同时,第三方应保证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质押的费用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登记、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和质物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转让、出租、许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质物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随附于债权证书的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
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借款的利息、综合费,担保借款的本金。
三、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
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当物,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窃、被抢劫等造成质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补救不成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当物或提前清偿。
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所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六、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七、质物兑现或者提货期限先于借款履行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借款履行期限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收回借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质押期间,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出现绝当后,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四、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五、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质物的返还借款期限(含续当)届满,甲方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
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转质或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担保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债权数额每日千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三条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甲方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七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_________(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出质登记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质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质押期限的,质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借款合同项下或协议项下借款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年止。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篇20:现代远程教育制度现代远程教育制度
为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网络远程教育,适应_________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外开放、加速经济建设步伐的需要,____________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_____________ 设立_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_远程教育中心,地址设在_________________。双方一致同意:在《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网络远程教育的政策、法规指导下,充分发挥各自的办学优势和积极性,努力做好远程教育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网络教育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依据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教学和管理实施全面监督与指导。
2.根据乙方生源状况、办学条件及管理水平等,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分配、下达至乙方。
3.依据教学计划拟订教学大纲,安排教学进度,提供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并适时选派教师赴乙方进行集中面授和辅导。
4.负责对乙方指导教师资格和能力的审查、考核、聘用,对甲方授课教师的管理和教学业务指导。
5.负责各课程的命题、阅卷。拟订考试计划,指派专人携试卷赴乙方协助、指导期末考试。待条件成熟时,将通过网络对学生进行考试。
6.负责学籍和成绩管理,制作、颁发毕(结)业证和学位证书。
7.制定网络远程教育经费的管理规定,督促、检查乙方对教育经费的使用和上缴情况。
8.对乙方在管理人员配备、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及教学组织等方面实施日常监控及年度检查。对乙方在上述各方面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将给予限期(一般为四个月)整改的警告,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甲方有权停止招生直至撤销远程教育中心。
9.签订合作协议后,及时向乙方提供办公用印章,并出具乙方向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文件与资料。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各种远程教育管理规定。
2.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依据学员数量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中心主任的选配由乙方推荐人选,但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任命。
3.根据甲方下达的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协助甲方组织入学考试和录取工作,如实向甲方上报招生人数和费用。
4.负责本中心学员的教务和学籍管理工作,准确、完整和及时地将学籍资料上报甲方。
5.负责各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6.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并上报甲方批准。
7.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自我检查、评估制度,并于学年度开始和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坚持经常性的自我检查,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的检查与评估。
8.负责本中心远程教育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教育的顺利进行。
9.保护甲方远程教育教学课件的知识产权,严禁非法经营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10.建立导学制度,切实发挥指导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并上报甲方批准。认真组织日常的教学指导工作,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教学和指导水平。
11.为甲方前往乙方参加教学、辅导的教师和监考人员提供良好的教学和生活保障。其经费分成比例和开支范围附后。
12.有权对甲方的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若遇技术和延误播课等原因影响学员听课和影响教学质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13.负责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立远程教育中心的备案手续。
三、经费分成及支出范围
学费标准为_____元/学分;教材费为____元/门课程。学费及教材费按年度向学生收取,乙方于每年的10月底以前,按以下分成比例将甲方应得部分汇至甲方。甲方:
1.留取学费的____%。负责招生宣传、简章制作、课件制作、教材编写、信息传输,技术支持所需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的购置与维修,支付命题费、阅卷费、论文批阅费、甲方教师和人员的课酬及差旅费等。
2.留取教材费的____%。负责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的印制、发行。
3.凡直接在甲方报名、交费且属乙方管辖的考生,甲方及时将考生学籍等资料移交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学费的____%。乙方留取学费的____%,负责当地生源的组织和甲方人员在当地的食宿、交通费用,支付当地指导教师的课酬。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根据情况变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将保留解除办学合作关系及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力。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______年,期满双方协商终止或续签。
甲方(章)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
校长: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