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转让协议书范本
转让方(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 接收地址在 店名(字号) 为的店铺(下称该店铺)及交易该店铺内全部设施设备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将其开办的该店铺转让给乙方经营,并将该店铺内的全部设施设备交由乙方使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为该店铺实际拥有者,具有完全自主经营权,同时在发生
任何经营权变更时乙方拥有优先获取经营权的权利。
二. 该店铺基本情况如下:
1.该店铺开办于
2.该店铺所在场地为甲方向业主年月日
3.该店铺建筑面积为
4.该店铺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照,证照清单详见。
5.该店铺内含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清单详见。
三. 转让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转让费为人民币
2.乙方分
第一次: 元,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
第二次: 元,合同签订第二天起算第 天支付;
第三次: 元,合同签订第二天起算第 天支付;
四. 甲方与该场地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期满时,如果乙方希望继续经营,甲方有义务协助乙
方和该场地业主洽谈并重新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租金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经营,那么甲方优先享有回购经营权和获得转让的权利,相关费用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谈。
五.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业主同意由乙方经营该店铺,若因业主不同意乙方经营该店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视为甲方根本违约。
2.甲方应保证其在本合同第二条所披露的该店铺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该店铺已办妥卫生、工商、税务、消防等证照,具备正常经营的全部合法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
3.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证照的年检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
4.甲方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因乙方经营不善,被政府部门或业主取消经营资格或租赁资格时,与甲方无关。
5.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备案期限届满,而乙方仍需继续经营,则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
6.乙方接手经营之后,如该店铺所在场地的业主同意直接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应乙方要求,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其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等。
7.乙方接手经营之后,如乙方拟以自己名义使用该店铺重新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注销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8.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天将该店铺交乙方经营,并将该店铺内的设施设备及钥匙交接给乙方。
9.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将该店铺的全部证照、印章等交给乙方。
10. 乙方经营前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应清偿尚欠的租金、水电费、税费等一切债务。否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
11. 甲方有义务扶持乙方经营好本店铺,使其能够实现盈利,包括产品以优惠的价格提供、尽可能的丰富产品品种、确保产品品质。
12. 甲方经营期间所订出的鲜奶和酸奶,由甲方负责提供,数量无法核算的情况下按顾客实际打奶确认。
13. 甲方在本合同范围内为乙方提供
六. 乙方义务
1.乙方接手经营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逾期未能交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店铺的每月租金和水电费由甲方代为交付给业主,乙方需在每月的____日前交付店铺租金及水电费给甲方,甲方给予收据作为凭据;
3.乙方应在确认不再经营后将借用的各证照原件归还甲方后,如不退还甲方可以通过法律追究乙方责任,继续转让给第三方的,由第三方承担
4.乙方在经营期间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店铺内从事非法活动,如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赔偿。甲方无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义务。
5.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火灾事故以及斗欧打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造成人员伤残、死亡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自然灾害、政府管理条件的变更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7.乙方接手后,一切经营行为及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直至确认乙方经营终止。
七. 共同责任
1.从合同签订当日起,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门头及其他所有设备设施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如未能得到该店铺的再租赁权利,不得对该房屋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2.合同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共同前往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公证费用由双方共同支付),将该店铺交乙方经营。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该日起履行。
3.甲方持有该店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借予乙方在经营期间使用,在经营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继续使用甲方的店铺名称,并销售甲方的奶产品及其它健康食品,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战略合作意向书》中规定的符合甲乙双方确定的经营理念的产品,甲方也有义务不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并以优惠的价格优先提供给乙方销
八. 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九.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超额部分的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 合同纠纷的解决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或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潍坊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一. 其它
1.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附:店面租赁合同复印件、证照清单、证照复印件、设施设备清单),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法律效力,如双方未能按此协议之内容执行,双方均可到潍坊市各级法院向对方提出控诉。
3.本协议连同《品牌加盟及产品代理协议》和《战略合作意向书》一起签署,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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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木门加工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复合实木门(含门套)、实木防火门(含门套)供应及售后服务,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地点:
1 合同内容
1.1 本合同包含内容:本工程实木门、实木防火门供应及售后服务、确保竣工验收通过。
1.2 工程质量标准:
1.2.1 质量目标:确保“泰山杯”要求
1.2.2 合 格 率:壹次报验合格率需达到100%
1.2.3 优 良 率:壹次报验优良率需达到95%
1.2.4 质量要求:达不到“泰山杯”标准时,按结算总价5.00%进行违约处理。
2 工期
2.1 工期: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令后50日内将木门加工制作完毕并根据总包商要求运至工地现场安装完毕。(乙方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进行实测实量,以保证木门下料尺寸、数量等数据的准确性)。
2.2 木门进场、安装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3 拖延工期处罚:乙方每拖延壹天按结算总价1.00%进行处罚。
3 技术要求:
4.1 必须严格按照图集L92J601(木门)、L92J606(防火门)中规定制作加工,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艺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14101-93)的规定等。
4.2实木复合门、实木防火门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之要求。
4.3 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上述质量要求的产品,且安装后应为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成品门,否则按如下办法处理:
4.3.1甲方可以拒收此货物,否则执行下条:
4.3.2甲方有权随意处理,且乙方要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
4.4 乙方需提供的技术文字资料: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其他山东省、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料以及满足“泰山杯”竣工验收要求的资料。
4 经济条款
4.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4.2 合同范围及综合单价包含内容:包工包料成活价。产品供应到聊城供电公司电力生产中心工程项目经理部指定的工地现场并进行成品门的安装等全部工序和成品保护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4.2.1工艺复合实木门(含门套)制作、安装综合单价包含内容:
1、工艺复合实门(含门套)制作、加工、运输、安装、五金配件供应以及安装(每套门配门锁一把、三幅可调合页、专用地吸、双开门配插销、大把手,每套门带二幅等相关五金配件等)2、其他相关费用:成品保护、剩余物料退场、现场清理、工程交付及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保修等全过程3、乙方自有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4、木门的检验试验费用、进场后材料的复试费用。
4.2.2实木防火门(含门套)制作、安装综合单价包含内容:
1、防火实木门(含门套)制作、加工、运输、安装、五金配件供应及安装(门锁、可调合页、专用地吸、双开门配插销、闭门器及大把手,每套门带二幅等相关五金配件等)
2、其他相关费用:成品保护、剩余物料退场、现场清理、工程交付及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保修等全过程
3、乙方自有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4、木门的检验试验费用、进场后材料的复试费用、当地消防备案以及消防验收费用。
4.3 合同总价:暂估壹佰陆拾万元;(综合单价详见合同附件,其中木门明细及数量为暂估)
4.4 工程量结算原则:根据安装好以后的门的实际“樘”数进行结算。
4.5 工程款支付:
4.5.1 预付款: 20xx年2月份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
4.5.2 进度款1:木门门套、防火门门套全部进场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4.5.3 进度款2:门扇进场且木门(防火门)全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
4.5.4 进度款3:竣工验收且同业主竣工结算完成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5%。
4.5.5 保修金: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贰年后一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为2年)
4.5.6 发票:每批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 工地代表
5.1 乙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责任:
5.1.1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进行复核。
5.1.2 协助乙方同其他相关工种队伍的配合。
5.1.3 根据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现场验收。
5.2 乙方责任:
5.2.1 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5.2.2 派驻现场代表,对现场门洞口尺寸进行实测实量,对门的数量进行统计,以保证成品的准确性。
5.2.3 负责木门的安装工作并确保竣工验收通过。
5.2.4 门扇弯曲、开胶、起鼓、变形等内在质量问题以及破损、观感等外观质量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若发生以上任何一种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重新更换产品且甲方有权将由此造成的损失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此费用。
5.2.5 根据合同工期约定,对影响工期的因素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但必须给甲方充足的处理时间。
5.2.6 乙方车辆进出工地,必须保证施工人员及他人的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及损失,皆由乙方负责。
5.2.7 乙方出厂产品应有:商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合格证等标志。
5.2.8 根据4.4要求提供合格的文字资料。
6 安全施工
7.1乙方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执行甲方现场管理规定。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乙方必须保证其工作人员及他人的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及损失,皆由乙方负责。
7.2乙方进出场车辆必须谨慎驾驶,应充分考虑现场场地狭小因素。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全部责任。
7.3乙方车辆进出甲方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和安全保卫要求,如不服从,一切责任乙方自负。且甲方有权根据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7.4乙方车辆出场时不得私自运送甲方现场物资出场,一经发现视为偷窃,按照“偷一罚十”的原则进行处罚。
7.5货物卸车至甲方指定位置,应摆放整齐。如放至室外则应采取防雨、防晒、防潮等措施。
7 其他
7.1 招标文件及乙方的全部投标资料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3 本合同如有纠纷,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聊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7.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7.5 本合同全部内容皆为电脑打印格式,手写无效。
7.6 合同有效期:双方盖章签字完成后生效,至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价款后失效。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
代 表: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名称:
代 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收款人全称:
签订日期:
(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篇2:借款单填写说明及有关规定_合同范本
为了规范各公司和个人借款行为,更好地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办事,及时掌握企业货币资金情况,通过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借款单进行重新印制,有关借款单的填写和有关规定作如下说明:
一、 填写说明:
1、公司或个人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所列相关内容必须填写清楚,项目要逐一填写完整,不得有空缺。
2、借款单位、借款事由必须具体详细。
3、“借款金额”大小写要填写一致。
4、“还款日期”、“批准还款日期”要填写到日。
二、有关规定:
1、凡因公借支票、实际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借款单金额。空白支票,必须在 “收款人签字”栏中加注不确定收款单位名称标记。支票存根收款单位名称填写与票据联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原则上当天将支票存根送交财务,特殊情况第二天要向财务部说明原因,支票存根送交财务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日,与支票相关的单据送交财务部时间不得超过借款单所注明的还款日期。
2、出差借款,出差人员返回以后5日内到财务部结算清楚,交回余款,不得拖欠。
3、所借支票和现金,财务部会计人员须在还款日到期前5日,第一次电话通知借款人。(会计人员登记电话通知单,做好电话记录,出纳人员在证明人处签字,做好证明。超过3天仍未还款,财务会计第二次电话通知借款人,两天后仍未还款,会计人员填写执行通知单,交批准领导签字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执行扣款并处以借款人和批准领导每人150元罚款。
4、财务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借款流程操作执行,否则处以会计人员200元罚款,财务部长100元罚款,分管副总100元罚款。
5、借款期限最长为30天,到期如不能按时归还欠款,在财务人员第二次通知归还欠款时,重新办理借款单,只限两次(含上次),连续两次不能归还的,由总经理申批处理。
6、本借款单一式三份,财务、借款人、批准领导各一份。
7、新借款单自XX年 月 日起使用,原借款单同时作废。
8、其他相关事宜有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借款单
电话通知单
执行通知单
篇3: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买方委托卖方承担 空调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和开通等工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经协商一致,签定合同内容如下:
一、产品供货及设备安装价格
注:(1)产品价格指供货范围内的主机和附件价格;
(2)产品价格中含有产品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保管费及利润、税金等。
(3)采用R410a新环保冷媒,所有室内机均标配冷凝水提升泵,扬程600MM。
注:(1)综合单价中包括设备吊装、安装就位、二次搬运、安装辅材、人工及机械等费用;不含空调设备价格。
(2)安装总价中包含冷媒铜管、电气材料、制冷剂(R410a)、冷凝水管(给水PVC)、风管和风口、橡塑保温材料、金属吊支架等安装项目的主材费、安装费(含辅材、人工及机械费)、系统调试费、验收费、综合费率、利润、税金及现场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相关配合费包括设计出图费、总包管理费和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费。(未谈是否含配合费)
二、总价合同及其调整方式
1.本合同总价为 元整(¥ .00元),其中设备总价为 人民币 元整(¥ 0.00元),安装总价为 人民币 元整(¥ .00元)。
2.本合同总价是指在招标时提供的建筑平面图纸范围内的空调设备及其安装总价,除发生下列情况按合同已有单价或买方签证调整外,其他一律不得调整:
(1) 工程建筑设计作重大修改,而引起户型及套数的变动;
(2) 因买方原因对原空调设计方案作出较大调整,但不包括因卖方空调选型和配臵容量不当而引起的调整;
(3) 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和费用变化的计算方法:若本合同中有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设备及材料价格按本合同单价进行调整;本合同无相同型号规格的,设备及材料价格须由买方签证认可,安装费用可根据本合同中相同户型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三、付款方式和工期要求
1.付款方式
(1)设备款: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全部设备到货,经过到货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实到设备货款总额的 %;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提供齐全,并经结算及交付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 %;余款5%在产品保修期满并经大楼物业管理部门书面确认产品运行正常无缺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
(2)安装款:安装单位进场后10个工作日支付安装费总额的50%,工程安装施工全部完成并经买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并经结算及交付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安装费总额的45%,余款5%在产品保修期满后并经大楼物业管理部门书面确认产品运行正常无缺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2.工期要求 200 年 月 日前完成空调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并通过验收。
四、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卖方提供的空调产品及部件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必须是中国检验合格、并准许在杭州使用的产品。
2.卖方须保证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买方提供性能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及性能要求的产品。
3.本合同中的产品必须符合上海大金空调产品出厂质量标准、国家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空调设备和家用电器国家或行业标准。
4.卖方须对一切可能的知识产权侵权指控负责。
5.管道穿墙机械转孔及套管、预留洞移位及修补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五、产品包装及运输
1.为了保证设备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部)标准规定,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2.货物由于包装不善或在装卸、运输途中发生锈腐、损坏或短缺,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3.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至买方满意为止。无论造成缺损的原因如何,都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供货。
4.卖方在设备发运前15天将准备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尺寸、重量及存储条件等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以便安排存放地点。
六、 供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供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买方如变更供货时间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卖方确认。
2.交货地点: 工程工地现场指定地点落地。
七、设备到货验收
1.合同签订后,卖方须提供详细的、完整的设备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
2.买方认为如有必要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设备发货之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卖方应积极配合并对监制及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
3.设备到达现场后,买卖双方、工程建设监理方一起开箱检验。如发现实物与合同产品不符,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如发现实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破损、缺失等情况由卖方负责调换或补足,直至买方满意为止,但不得影响工期。
八、产品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提供
1.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
2.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系统的组成与配套资料;
3.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包括注有基本尺寸的总图、主要部件装配图、零部件目录及图册、安装图、安装手册、操作使用手册、检修维护手册和试运行工艺技术条件等图纸文件资料;
4.与土建施工相关的安装资料和预留孔、预埋件图纸;
5.按招标文件和工程进度提供符合要求的空调平面布臵图、电气接线图、系统原理图和安装大样图;
6.买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文件。
九、安装、调试和验收
本安装工程为交钥匙全包工程。卖方负责包括设备供货、运输、装卸、二次搬运、安装、调试、验收等一切费用。
1.安装施工
(1)买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源和电源,费用由卖方承担。
(2)买方负责提供空调电力配线至每户空调室外机处,室外机至室内机以及户内的电力和控制线路安装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买方负责在卫生间管笼内安装空调冷凝水立管并预留接口,卖方负责空调室内机冷凝水管安装并与管笼立管接通。
(4)管道穿墙机械转孔及套管、预留洞移位及修补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5)卖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纳入现场工程监理、土建总包和安装总包单位的管理。
(6)卖方应根据工程情况提供到货计划、安装的施工进度计划,经买方确认后作为合同条款的附件。卖方应按计划完工并交付验收。
安装技术要求:风管采用镀锌钢板咬口制作,板厚须符合规范要求。空调送风口采用细叶百叶铝合金风口,回风口采用门铰式带滤网细叶百叶铝合金风口,风口表面处理采用静电喷塑,颜色另定。风管、冷媒铜管和冷凝水管均采用橡塑保温材料保温,风管保温厚度为15毫米;铜管保温厚度20毫米;冷凝水管保温厚度为10毫米。电线套管采用焊接钢管,规格及壁厚按规范要求。室外机应采取适当减震措施。
2.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1)工具、材料、仪器设备和劳务人员
卖方应派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产品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所需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2)程序和表格
卖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经买方审核后生效。
(3)测试
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卖方须认真做好测试记录,并出具空调设备测试报告。
(4)试运行
设备试运行应在工程监理及买方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结果须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本合同要求。
3.安装验收
(1)成品保护。工程完成后,卖方须负责全部空调系统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正常使用为止。在交付使用前,如空调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卖方负责免费修复或更换。
(2)安装验收。空调安装验收须在系统测试和试运行合格后进行,由工程质监部门、工程监理和买方有关部门共同检查验收。
(3)验收合格条件
空调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标准、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规定要求。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空调施工图纸要求。
(4)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4套,包括空调安装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系统测试和试运行报告、设备使用操作与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及各类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十、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
1.技术培训
(1)卖方须对买方的维修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包括维修人员2名、操作人员2名。按投标文件中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进行培训。
(2)技术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售后服务
(1)本合同产品的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空调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及安装的缺陷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提供免费维修,对产品使用寿命期内实行终身维修。
(2) 卖方须在杭州市设有维修点,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卖方维修人员须在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服务直到故障排除。
(3) 保修期内在每次制冷(制热)期开始前,卖方免费负责空调的开机调试。在质保期内,每两月对所有空调进行一次常规检查、调整和清洁保养。
(4)卖方须对合同中各种型号规格的空调设备提供足够的备品、配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免费更换。
(5)在保修期满时,卖方工程师与大楼物业管理部门代表对机组进行一次全面测试,任何故障须由卖方免费解决并取得买方有关部门的认可。
十一、违约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
(1)在产品的质保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卖方免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产品的质保期满后,一旦发生设备故障,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人前往现场及时修理并提供备品、配件,费用按投标文件中备品、配件的单价收取。
(3)由于买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故障或损坏,卖方应保证及时给予修复,费用由买方承担。
2.供货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卖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罚金按逾期交货货款的百分之一计算。整机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货,按整机逾期交货计算罚金。
(2)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价的30%计取。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30%,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可以终止合同。
3.安装违约责任
(1)卖方必须在整个工程安装调试开通全部完成后 1 个月内,会同买方、工程监理及有关部门共同按有关国家现行规范、招标文件和合同有关规定验收。如因设备缺陷和安装质量问题,不能按期提交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卖方应负责返工并赔偿买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推迟交付的赔偿费按超期天数计算,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1 % 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如因买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予增加。
(2)卖方对合同中各户型房间所配臵空调设备的制冷(制热)效果负责,必须保证在规定的室外气温条件下,空调机制冷(制热)开启后20分钟内,室内温度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温度范围,否则,卖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十二、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的同时,卖方须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支票或汇票),计人民币 元整(¥ 元),与买方签订合同前递交。
2.该履约保证金在空调设备全部安装完毕,经部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无息退还,最迟期限为 年 月 日。
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4.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赔偿买方相同数量的违约金。
十三、合同转让和分包
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制造、供货和安装工作转包给第三方。
2.卖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他厂生产。
3.虽然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对外购或外协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买方认可,但卖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
十四、合同修改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达成一致后由双方签署合同修改书。
2.除非买方对设备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提出修改要求。
十五、合同解除与终止
1.买方在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提出解除、终止合同或部分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在买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对已交货部分的设备应负有产品质量责任。
3. 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被终止部分。
十六、争议解决
1.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期间,除正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七、合同生效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八份,双方各执肆份。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十八、其它事宜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技术文件及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解释顺序为:
合同---询标纪要---投标文件---补充技术文件---招标文件
3.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加工定作合同格式_合同范本
加工定作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定作方: 签订地点:
承揽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品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定作物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 计量单 数量 价款或酬金 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
单价 总金额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定作方带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单价 总定额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四:承揽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五:验收标准、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方式、地点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九: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定作方 承揽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鉴(公)证意见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签(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篇5:2024钢构加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钢梁、钢柱加工
1.2工作内容:钢结构车间加工制作
2、合同价款钢结构合同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3、钢结构加工费支付:
此工程总价为:暂按60吨*1100元/吨 = 66000元签订合同预付总价的30%,余款提货时全额付清。
工期:暂订 年 月 日交货(具体根据甲方提供材料的进度情况)
4、争议
4.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浦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
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仲裁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双方接受。
5、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6、合同分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篇6:设备转让合同范本
设备接收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因甲方设备多余,现转让DH55-5小挖(带破碎锤)1台给乙方,工作小时 ,出厂编号为#23246,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 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110000.00 ;大写(壹拾壹万圆整)。
(2)甲方出售该设备提供该机;出厂合格证、购机发票、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等有效证件
备注:
(3)如该机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4)如合格证、购机发票或者进口报关单丢失,需在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开据证明:证明该设备属甲方所有。
(5)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6)甲方若购机时在银行按揭款未缴纳完,私自出售给乙方后,银行要追缴任何责任和尾款补清由甲方负责;如出售给乙方后,是甲方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PS卫星定位系统锁机后)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等误工费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7)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后,乙方将一次性付清机款,该机产权属乙方所有。
(8)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甲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合同上。
(9)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10)如该设备属两人合伙制经营或多人合伙制经营,需所有人共同签字,按手印生效。
(11)甲方银行收款帐号:
乙方银行转款帐号: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电话: 电话:
篇7: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_合同范本
第ⅱ部分 招标程序
1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 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
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 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
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 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
(3)、(4)、(5)均核备。
2 招标前准备阶段
2.1 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
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
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
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
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
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
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
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 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招标实施阶段
3.1 招标组织机构
3.1.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
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
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
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
招标人(项目法人): 3一5人 包括主要投资方
主管单位: 2人 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
1人
招标代理机构: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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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对外加工装配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市签订。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贸易内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在合同中提出的严格标准和规格,用甲方提供的原料生产甲方指定的产品。
(二)加工成品名称和数量
1.成品名称:_________。
2.成品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规格
根据乙方提供的设计原型,图纸与产品样品,甲乙双方共同制定规范,以满足生产的需要,这种规范要符合加工成品的质量和性能标准。此规范一经双方确定,任何变动只有依双方书面协议修改。
第三条 原材料供应
(一)本协议期间,最迟在每个公历季度前_________月,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季度甲方定货所需的生产原材料和消耗材料。
(二)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后,应按甲方指定的检查方法立即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并将其结果在检查完毕后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报告。不符合甲方规格要求的原材料不能用来生产指定产品。
第四条 加工费
(一)加工单价
1._________型_________美元/个
2._________
(二)生产指定产品的加工费应该按上述价格执行并在第一个_________年期内不变。在此_________年期后,乙方可在不少于_________是给甲方以书面通知,以求改变加工费。如果甲方接到改变加工费的通知后_________月内不作改变,此协议可以终止。
第五条 支付条款
关于加工费的支付、甲方至少应在每次完工的货物装船_________天以前,由经乙方认可的银行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足以支付装船货物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乙方的商业发票、全套提单、装箱单和商检证明议付。
第六条 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组装加工成品所需的图纸,说明书及成品测试、检查标准等。
(二)甲方同意对乙方在加工装配技术方面的质疑予以适当解答。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乙方同意派遣其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工厂进行与加工装配有关的技术指导。甲方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甲方同意乙方人员到甲方工厂接受有关加工装配的技术培训。但乙方每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_________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派遣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质量控制和检测
(一)生产的成品应由甲方指定的代理人或检验人进行检验,证明产品与甲方指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一致。
(二)如果出现产品不符合甲方标准的情况,甲方可拒绝收货。但,甲方可根据甲乙双方视每次具体情况的折扣议价予以接受。
(三)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至少应与目前第三者销售的类似产品质量相同。合同期间所有影响产品质量、规格的改变应在这种改变运用于产品之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甲方为充分服务市场的目的,可随时建议改变或改进产品,乙方应真诚地考虑采纳这些改变或改进的意见。
第八条 包装与标记
产品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出口货物商品常规进行合适包装。包装要严格按甲方指示注明标记。甲方应至少在货物完工交运前_________天给乙方标记指示。在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_____天内将船只、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甲方确认时,装运不得进行。甲方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
第九条 装运及交货
在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_____天内将船名、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到甲方通知时,装运不得进行。甲方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在FOB条件下,由甲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船号、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乙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达日期,甲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乙方。如船只不能在甲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甲方应承担从第_________之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船只到达预定装运港时,乙方如未按时将要装载的货物如约备足,则应承担空舱费或滞期费。在FOB、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传/传真方式向甲方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量、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日期。
第十条 料件耗用
在加工装配过程中的料件耗用率为_________%。料件耗用率低于_________%,甲方将免费补充提供已耗用的料件。如料件耗用率超过_________%,乙方将承担补充耗用料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甲方交给乙方的原材料和用此生产的产品所有权、原材料或产品丢失的或损坏的风险,全部归甲方。不过,从乙方收到运来的材料起至交付产品给甲方时止,乙方经甲方同意,用甲方的费用,在保险公司就货物的各种损坏、毁灭和丢失购买的全值保险,甲方应为此保险的收益人。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2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第十三条 仲裁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 合同修改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对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成立。
第十六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篇9:建筑设备购销合同范本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钟祥.胡集签订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技术协议。
第三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货到后18个月或调试合格后12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交货时配专用工具一套、设备技术资料、合格证、安标证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卖方送货到买方矿上。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由卖方负责运输费用。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国家标准。
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地点:合同签定后预付总货款的30%,发货时付至60%,货到调试合格后付至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无。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卖方到买方现场指导基础浇筑、设备安装调试。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设备代加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品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在合同期内按计划不定期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加工产品所用的原材料。
2、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信息。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5、甲方须严守乙方关于加工样式、价格、数量等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甲方原材料或成品损坏、丢失等,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支付甲方相应经济损失的赔偿款额。
4、乙方须严守甲方关于发货地址、价格、数量、样式、商标图形等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1、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质量等,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2、如乙方以快递或物流的方式交货,甲方有权在收到货物时对货物的款式、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并要求乙方对其加工的不合格货品进行相应补偿或赔偿。
3、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不合格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进行相应补救措施,需退货或再次加工的`,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及加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需确定生产的品种、尺寸、质量等,按照甲乙双方封存并确认的样品为准。
1、产品质量由甲方质量主管的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并对合格产品给付相应货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最长交货期限交货至甲方公司,乙方应承担此批货款总价每天_____%的违约金,以实际发生延误天数计算。
2、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等,经查证属实,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本合同及其甲乙双方合作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所产生的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司法部门进行仲裁或司法解决。
第八条 合同期限
1、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年量、生产交货周期等甲方的计划通知单及双方的补充协议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与甲方续签合同的权利,但须在本合同到期前,提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企业备案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页5]_合同范本
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
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
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
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 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
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
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 初评
3.11.4 祥评
3.11.4.1 技术评标
3.11.4.2 商务评标
3.11.5 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
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11.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
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
预审、复审报告。
3.12 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
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
告。
3.13 定标
3.13.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
(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
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
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
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 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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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最新设备抵押合同范本协议_合同范本
当我们资金紧张的时候我们如果有设备我们也可以拿去抵押,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分享一下设备租赁合同,欢迎大家一起来阅读哦
有关设备抵押协议书
抵押权人:x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x,居委主任
电话:
抵押人:x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x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因乙方欠付甲方房x年度至x年度租x元未付,现甲乙双方就乙方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支付租金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偿还及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等。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位置及名称。抵押物现在文登经济开发区 路 号,乙方租赁甲方的厂房内。设备抵押协议书。设备名称如下: 、
2、抵押物价值:以上抵押物,经甲乙双方协商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三、抵押物登记
甲乙双方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x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四、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上述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设备抵押协议书。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抵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
在乙方不履行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该抵押物,价款优先受偿。甲方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 扣还乙方应偿还甲方的债务及其他一切款项。
(3)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住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 乙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3、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乙方隐瞒事实真相,蒙蔽甲方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甲方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乙方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六、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备抵押合同范文协议书
抵押权人:
抵押人:
为确保河池市铭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抵押权人)与王乾钢(以下称抵押人)之间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河池市公园的游乐园设备作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权人经审查,由于本次贷款主体为河池市金城江区翰林城东幼儿园,企业性质为民办非法人,由教育局及民政局主管,在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司法局公证处无法受理本次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抵押权人因履行了保证义务代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所产生的抵押人应当归还的全部款项以及抵押权人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抵押设备概况
以华信评估公司开出的评估报告为准。
第三条 抵押设备期限
抵押期限为:壹年,自 20xx 年 2 月27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
第四条 抵押设备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设备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设备产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标的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设备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臵。
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设备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对该抵押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抵押设备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本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前三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设备购买保险。
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设备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设备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
否则,抵押人须无条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设备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设备的一切税费。
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权消失。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设备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的,抵押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4.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设备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设备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抵押人对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抵押设备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对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设备不受抵押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设备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设备的,并负责抵押设备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设备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设备。
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设备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抵押设备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
投保的抵押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6.抵押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蒙蔽抵押权人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抵押人除抵押设备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抵押权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给抵押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抵押权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设备所得的价款受偿。
第九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设备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设备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设备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设备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设备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 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抵押人。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再交监督单位柳州银行河池分行1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抵押人:
年月日:
设备抵押合同范文
抵押权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抵押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借款方 于 年 月 日向出借方 出具借条一份,为确保借款方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以下简称:抵押人)愿意以其在苏盛农机有限公司购买的机器设备向出借方作抵押。
出借方(以下简称: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设备抵押。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总价值为 元(大写: ),用于本次抵押的担保额为 元(大写: )。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为调查抵押物下落或状况而支付的调查费、运输费、必要的维修和改良费用等卖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赠予或以任何形式处置。
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物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主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提前实现抵押权。
3.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押人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5.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第五条 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超过应偿还部分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上述“期限届满”包括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包括主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的全部情形。
3.期限届满时,抵押权人有权利立即采取包括法律措施在内的任何方式和途径停止抵押物的使用,并将抵押物转移至抵押权人或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
抵押人同意自行承担在此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抵押人与任何第三方可能存在的任何合同和法律上的责任。
4.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可以直接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实现抵押权。
在提出请求以及执行各阶段的法律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除本合同约定之抵押担保外,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还设定有其他担保的,无论其他担保是人或物的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利首先依据本合同行使本合同确定的抵押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抵押财产。
2.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的,抵押权人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该债权总额 %的违约金。
3.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3.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担保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篇13:加工订货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
签订日期:一九 年 月 日
供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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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交货时间 │
│ 品名 │ 规格质量 │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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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
└──────────────────────────────────┘
二、
1.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nbs p;
4.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特约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1.本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一方因故需变更、中断或废除本合同时,限在事故发生后五天内通知对方。双方应立即协商,另立协议书。重要产品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2.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由合同管理机关按国家合同规定进行裁定,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和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另订附件。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开户银行、主管机关各一份。
┌───────────────────┬──────────────┐
│供方: (盖章) │需方: (盖章) │
│ │ │
│企业照号码: │企业照号码: │
│ │ │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
│ │ │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
│ │ │
│代表: (盖章) │代表: (盖章) │
└───────────────────┴──────────────┘
篇14:美容技术总监职责_合同范本
一、技术指导类
1、 向区域经理负责,对所在区域发型师、技师的技术进行全面指导。
2、 经常性巡查所在区域内的分店发型师的技术,每个店至少1次/月,并向区域经理汇报每次巡查情况,提交每次巡查的结果报告。
3、 为发型师解答在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供发型设计方面的咨询服务。
4、 详细了解所在区域发型师的技术水平,并定期作出评定,两个月/次/人。
5、 协助分店店长共同提高发型师的实际操作能力。
6、 帮助分店对发型技师的工作能力进行指导和训练。
二、培训考核类
1、 每个月底,将下一月的发型师技术提升方案和工作开展计划交区域经理审核。
2、 负责具体执行所在区域发型师的技术提升方案和岗位技术培训工作。
3、 负责区域内每个新入职发型师的技术考核和岗前培训工作。
4、 每月定期向区域经理汇报、总结各项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的进展情况。
5、 按照公司标准要求,定期考核所在区域发型师的技术能力,并上报管理中心和区域经理。
三、信息服务类
1、 每个季度发布最新的流行发型款式及季节性发型,并向发型师讲解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处理技巧。
2、 经常性地向发型师提供新的技术和新的设计理念的培训信息及各类大型赛事信息。
3、 负责对所在区域的发型师进行新产品的功用,适合对象及操作技巧的讲解。
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整体技术平台搭建,技术方案筛选,制定符合本中心发展规划的具体技术发展路线和计划方案;
2.始终站在行业发展趋势前端,推进和提供适合本中心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技术解决方法和手段;
3.组建和维护操作团队,制定各岗位的管理细则及工作流程,负责团队工作的开展及培训;
4.根据工作特点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制定应急措施,保障中心的各项医疗项目在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基础上展开。
任职资格:
1.具有医疗管理、整形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各类微创美容仪器及产品的使用和理论知识;
2.从事过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微创美容行业或岗位实际管理和操作经验;
3.具备丰富的团队建设、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沟通技巧,有良好的培训口才;
4.具有海外同类机构同类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篇15:工业加工合同_合同范本
本合同样本适合作为:机械加工、木托加工、成套设备加工、注塑加工、不锈钢加工、货架加工等合同用。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 百货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长,宽,高cm)
单位
数量
备注
玻璃柜台
塑料台面柜台
玻璃台面柜台
棉布货架
大百货电器货架
小百货货架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xx年xx月xx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x元.
·服装加工合同 ·钢筋加工合同 ·加工贸易合同 ·进料加工合同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篇16:承揽加工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邮编:____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开户行:______开户行: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品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定作物品名或项目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价款或酬金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
单价总金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中国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电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国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电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__车站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___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___套负责运至_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________年为每套________币________元;合同订立第________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____币____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___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____%.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抗体委托加工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制备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 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机: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项目
数量
价格(元)
技术要求
交货期
见合同附表
见合同附表
说明 :
1.甲方为乙方提供委托加工服务时,甲方完全按照双方商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数量,期限进行操作,具体细节详见附表。
2.甲乙双方协商定价,并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付合同金额总数的______预付款,甲方方可进行生产。乙方因故中止或终止本合约,预付款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乙方。对遗留物品及阶段性成果,甲方有权自由处置,乙方不得干涉;但在合同中止时,双方也可另行商定处置方式。
3.甲方在产品加工完成后,乙方将余款结清,同时甲方将产品交付乙方。
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提供的抗原出现问题而影响实验工作的正常进行时,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各种损失,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给予经济补偿。
5.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安排实验,并保质保量完成。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经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经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8:设备转让协议书范本
转让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享有的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设备、材料等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股权、土地及厂房、设备、材料等基本情况
公司股权:公司名称为涿州市雷曼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其实际100%股权为其法定代表人刘满意所有。
公司用地1、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约为____平方米(约______亩),甲方因_____取得对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年 ___ 月___日至_______年 ___ 月___日。
厂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办公用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甲方享有对该厂房的合法所有权。
二、转让标的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协议第一条列明的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厂房、厂房及办公用房内所有的设备、材料等。
2、转让价款共计___________元整(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元)。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四、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并保证其对本协议项下的公司股权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公司用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及对厂房、厂房及办公用房内所有的设备、材料等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其未对本协议项下的公司股权、公司用地、厂房、设备、材料等设定任何抵押或债务,且第三人不会对本次转让提出任何异议或主张。
3、本次转让前,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它纠纷,概由甲方自行负责承担与理清,与乙方及转让给乙方的公司股权、厂房、办公用房及设备无关。
4、甲方在本转让协议签订前与有关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土地使用权,债权,租赁协议等一切权利由本协议的受让方即乙方享有。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9:设备代加工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因委托加工合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为保证甲方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下条款做好保密工作:
一、委托加工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含不合格产品)、样品、工艺资料、色版/样、图纸等资料。
二、甲方对委托乙方加工所交付的所有标的物享用所有权。
三、乙方不论加工工作完成与否,都应对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所有标的物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以泄漏、告知、发布、出版、授权、转让等任何方式将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知悉。
四、委托加工期间,乙方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安全。
五、乙方在加工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公开时止。
六、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八、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九、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20:广州某时装赣州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原告赖诗兰,女,1973年3月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新华云珠花园宿舍。
委托代理人曾虎林,江西君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吴智尧,江西君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广州森仕时装(赣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县梅林镇。
法定代表人许福森,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羽飞,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许国洪,男,1978年10月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赣州市章贡区营角上路6号,一般代理。
原告赖诗兰与被告广州森仕时装(赣州)有限公司(下称森仕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赖诗兰及其委托代理人吴智尧、被告森仕公司委托代理人肖羽飞、许国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赖诗兰诉称:XX年10月,原、被告经协商约定,由被告承揽加工319男装棉夹克3120件。同月29日,原告所需一切原料按时提供与被告,加工期预计为20-30天。之前10月15日,原告与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XX年12月15日。后由于被告没按时履约,致使原告无法向香港方交货,造成重大损失。而被告在与原告协商过程中,竟非法擅自处理了货物,只同意支付给原告3万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被告赔偿:总成本393993.26元-13527元(佣金)=380466.26元,交货日期为XX年12月10日前,延期交货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38万元成本计算至XX年6月10日起诉30个月,38万元×63元/月=2394元/月×30个月=71820元;原告赔偿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损失212224元;利润为总合同价款530599元-成本38万元=150599元。总起诉标的为380000元(成本)+71820元(延期还款违约金)+212224元(赔偿香港方损失)+150599元(利润)=814603元。 其中XX年6月10日之后的违约金计算至付清货款时止。
被告森仕公司辩称:原告的陈述不是事实。1、原告陈述XX年10月29日就把所需要的一切原材料按时提供给被告,不符合事实,不是10月29日一次性交付给被告的,而是陆续交付给被告的,特别是原告交付给被告的加工棉袄的样品是XX年11月13日。2、双方从未约定交货日期是12月15日,而是XX年12月30日,目前为止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约定交货日期是XX年12月15日。3、原告诉称原告事后不断与被告协商处理遗留问题不是事实,是被告一直找原告,找不到,后来被告通过公证处做了公证证明找原告的过程,在这之前原告从未找过被告。4、被告不是擅自处理原告的货物,因被告找不到原告,通过公证的方式通知原告,明确告知其在2个月内不来领取货物,被告将按照担保法的规定进行留置,不存在被告非法处理的问题。5、被告承诺返还3万元给原告,是因为加工承揽完成后,作为定做人一直不来领取定做物,被告以公证的方式通知了原告2个月内不来领取货物,将按照担保法的规定留置处理,但原告还是没有来领取,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被告行使留置权后变卖了部分加工承揽的成果。综上,原告在诉状对事实的陈述与客观事实不符。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没有按照被告的约定在12月30日准时来提货,责任在于原告,不在被告,请求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原告的诉请、被告的辩称,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被告森仕公司的交货时间是什么时候,其是否按时交货。2、原告赖诗兰提供给被告森仕公司的加工原料其价值是多少。
原告赖诗兰在举证期限内即XX年8月13日之前提交了以下证据。1、《送货细码单》,欲证明原告提供制作原料与被告加工事实。被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2、《生产制造单》、《制作要求单》,欲证明原告定做样品及要求。3、《成本开支预算表》,欲证明原告定做物成本价款。被告对证据2、3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两组证据系复印件,无原件核对,本院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以认定。4、赣县对外经济合作办《会议纪要》,欲证明原、被告争议事实及协调情况。被告对其证据三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认定。5、XX年10月15日,原告与香港方签订的《销售合同》、香港方分别于同年12月1日、12月20日向原告发出的通知(销售合同约定XX年12月15日交货,通知中告知的最后交货期为XX年1月10日),欲证明诉争标的物为原告向香港方销售。6、香港方向原告的发函及罚票,欲证明森仕公司应负赔偿责任。被告对证据5、6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原告与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属另一法律关系,原告在庭审时陈述其与该公司还有其他的业务往来,故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即存在利害关系,本院对证据5、6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定。7、被告提供计算情况,欲证明被告加工及违约事实。被告对其证据三性不持异议,对证明对象持有异议,本院对证据三性予以认定。8、原告业务员工作日志,欲证明被告延迟履约加工进展情况。被告对其证据三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原告的业务员与原告本身具有利害关系,其所作的工作日志系代表原告的单方行为,故本院对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定。9、原告在举证期限后的8月20日向本院提交了赣州市商务局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曾良才的证明。被告以此证据已过举证期限为由不同意质证,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不组织质证。
原告赖诗兰在举证期限内申请证人谢正秀、谭文斌出庭作证。对于谭文斌的证言,其为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的代表人,与原告之间还有其他的业务往来,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即存在利害关系,本院对其证言不予采信。对于谢正秀的证言,谢正秀在庭审时陈述,被告的交货时间为11月20日,谢正秀作为原告的业务员,与原告具有利害关系,故其与本案也具有利害关系,本院对其证言不予采信。
原告赖诗兰在举证期限后的8月20日申请证人沈健出庭作证,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准许原告的该项申请。
被告森仕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以下证据。1、被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欲证明被告主体身份。2、原告原材料供货单,欲证明原告提供材料的时间及样式的时间。原告对证据1、2的证据三性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3、赣县红金工业园管委会证明。原告对其证据三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据加盖有赣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公章,本院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定,但此证据不能证明本案的事实,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定。4、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荣誉证书,欲证明被告企业的信誉度。原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原告对其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据不能证明本案的事实,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定。 5、赣县公证处公证书,欲证明被告曾多次催告原告取货及支付加工费等事实。原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原告对其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急于通知原告来取货这一事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对其关联性予以认定。6、赣县公安局梅林派出所证明,欲证明原告曾经到被告企业威胁公司领导等事实。原告对其真实性、关联性不持异议,对其合法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据不能证明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故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定,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定。7、被告企业会议记录,欲证明被告安排生产及确定交货时间。原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据系由被告单方的会议记录,无任何人的签名,本院对其证据三性不予认定。
综上所述并结合开庭笔录,本院对以下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XX年10月,原告赖诗兰与被告森仕公司经口头协商约定,由被告承揽加工319男装棉夹克3006件。原告分别在XX年10月29日、11月7日、11月13日陆续将制衣原料提供给被告,并在11月13日向原告提供样衣1件。XX年12月30日,被告加工完毕后通知原告取货,原告未取。XX年10月12日,被告在赣县公证处以公证的方式向原告邮寄了一份《通知》,要求原告在XX年10月26日前到被告处付清加工费、仓库保管费等各项费用合计78800元,并将服装运走,逾期未付款,被告将对原告的服装进行拍卖。原告收到通知后,于同年12月向被告支付100元押金,提取成衣1件。后因原告仍未前来提货,被告将原告的大部分服装进行了变卖。XX年1月30日,赣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对原、被告双方发生的纠纷进行协调。协调时,被告同意原告在支付加工费等费用的前提下,将余款3万元返还给原告。原告则要求被告返还28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XX年6月21日,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处理。
本院认为:原告赖诗兰以其与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证明被告森仕公司的交货日期为XX年12月15日,因原告与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属另一法律关系,原告在庭审时陈述其与该公司还有其他的业务往来,表明双方尚有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存在利害关系,故此《销售合同》不能证明被告的交货日期为XX年12月15日。另证人谢正秀在庭审时陈述的交货日期为XX年11月20日,而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通知原告最后的交货日期为XX年1月10日,在原告所举证据中,这两个交货日期与原告主张的交货日期为XX年12月15日相矛盾。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森仕公司对原告主张的交货时间不予认可,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案应根据交易习惯来确定交货时间。原告在诉状中陈述的XX年10月29日原告将加工所需原料按时提供给了被告与事实不符。原告是陆续向被告提供原料,最迟是在XX年的11月13日,比原告陈述的时间延迟了14天,且在当日才提交样衣。被告在XX年12月30日完工交付,仍在冬季,符合交易习惯,故原告赖诗兰主张被告森仕公司迟延交货构成违约,没有事实依据,其要求被告森仕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本院不予支持。此外,原告主张被告为非法擅自处理了其货物与事实不符。原告在收到被告的通知后2个月内仍未前去提取货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被告可以将货物进行变卖,以避免扩大损失。而原告亦无证据证明其提供给被告森仕公司的加工原料的价值为393993.26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赖诗兰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946元,由原告赖诗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常方平
审 判 员 袁 海
审 判 员 傅 忠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 佳